物流车GPS监控管理方案

2024-07-08

物流车GPS监控管理方案(6篇)

1.物流车GPS监控管理方案 篇一

智勤信息车辆GPS卫星定位系统

出租车GPS卫星定位管理调度系统

建设方案

潍坊智勤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2008年10月

智勤信息车辆GPS卫星定位系统

目 录

1.智勤信息车辆监控平台简介..............................................................................................................................2

1、平台总体架构........................................................................2

2、设计目标............................................................................6

3、设计原则............................................................................7 2.查询方式..............................................................................................................................................................7

1、电脑软件查询........................................................................8

2、网站查询............................................................................8

3、手机查询............................................................................8 3.智勤信息车辆监控平台功能..............................................................................................................................9

1.基本操作界面:......................................................................9

2、车辆图标的设置:...................................................................11

3、视图设置:.........................................................................11

4、功能设置:.........................................................................11

5、地图切换:.........................................................................12

6、点线轨迹:.........................................................................12 7.车辆控制:.........................................................................14

8、手机查车操作说明:.................................................................14 4.智勤信息车辆监控平台特点............................................................................................................................15

1、电信级的运营服务平台...............................................................15

2、一点接入,全网覆盖.................................................................16

3、多种通信方式,天地通信网相结合,无缝覆盖...........................................16

4、轻松快捷支持多类终端...............................................................16

5、地图在线服务,解决电子地图难题.....................................................16

6、高扩展性...........................................................................16

1.智勤信息车辆监控平台简介

1、平台总体架构

智勤信息车辆监控系统是在运营中心、集团用户各级监控中心、监控工作站、终端这四部分的通信协作下运行的。智勤信息车辆监控运营中心是整个车辆监控系统的总控中心,主要负责用户车辆监控业务通信状态并且处理

智勤信息车辆GPS卫星定位系统 系统相关的运营业务,同时在运营中心也能够通过监控工作站监控下属各级的车辆状态。运营中心部署通信网关服务器、车辆监控系统通信服务器、数据库服务器、业务处理服务器、系统监控服务器、GIS服务器、运营管理服务器和WEB应用服务器。通信网关服务器部署智勤信息运营通信平台服务;车辆监控系统通信服务器部署车辆监控系统通信控制中心,对所有车辆监控系统的上下行数据进行处理和转发;业务处理服务器部署业务处理器用来解析或封装通信数据报以及在数据库服务器中备份通信数据并且记录通信状态日志等;监控服务器上部署集团用户版运营情况监控系统;GIS服务器上主要部署GIS引擎服务、存放GIS数据;运营管理服务器部署运营管理系统进行运营业务管理;WEB应用服务器主要部署车辆监控系统中部分采用B/S结构实现的业务系统。

按照通信层次划分,用户监控中心受控于智勤信息车辆监控集团用户版运营平台,用户又可以根据系统要求建设的相应的分控制中心。分控中心可管理自己管辖范围内的车辆,并接受上一级监控中心的管理。用户总控中心主要部署通信服务器、数据库服务器和数据处理服务器。

监控工作站可以根据授权负责对监控中心(总控中心或者分控中心)所有车辆进行管理及监控。针对监控车辆数目较少的单位可以不必建设分控中心,只需要监控工作站直接接入主控中心即可。

管理工作站主要是面向系统权限级别较高的集团用户监控工作人员,用来对监控制中心进行通信方式以及通信授权等方面的配置。

报表处理工作站主要是针对监控中心的业务数据进行统计和分析,也是

智勤信息车辆GPS卫星定位系统 面向具有一定权限级别的用户的。

隐蔽安装在车上的车载设备(车台)与中心系统通讯完成系统功能,所有的移动车台都是通过GSM/CDMA网络与主控中心通信,通信方式根据不同的车辆类型,可以采用GSM/CDMA数据通信,为提高系统可靠性可以利用短消息作为部分数据通道备份。

为满足运营需要,系统的所有数据都是通过智勤信息监控平台到主控中心然后到分控中心或工作站。

平台总体框架如下图所示:

智勤信息车辆GPS卫星定位系统

系统设计原则和目标

智勤信息车辆GPS卫星定位系统

2、设计目标

系统分为系统运营平台、监控中心、监控工作站、车载终端四部分,系统通过这四部分的通信协作实现7*24小时、全网范围车辆管理和跟踪的运营服务功能。系统具体设计目标如下:(1)系统功能充分满足运营业务需求

 建立覆盖全网范围的监控服务网络,采用一点接入,全网服务;  采用集群方式架设平台服务器,保证高并发、大容量的系统处理能力;

 冗余设计,保证系统的稳定、安全;

 提供数据的冗余备份,并支持在线实时转发,离线自动补发功能,保证数据的完整性。

(2)系统采用功能强大的分级别分权限的树形管理机制

 能够根据不同类型的行业集团用户的业务特点,实现多级监控;并为不同监控中心的不同监控人员分配不同权限级别。

 中心平台能够兼容目前主流车辆终端,并提供终端接入接口及规范使其他车载终端能够快速与平台实现兼容。 在 智勤信息车辆GPS卫星定位系统 草配送等。

(5)系统提供强大的报表分析功能,为企业更好的统计分析车辆运行信息及司乘人员信息,提供强有力的数据支持和高效的管理手段。

3、设计原则

(1)系统的开放性。系统设计遵循开放性原则,能够支持多种硬件设备和网络系统,能支持多种终端入网,并支持二次开发,如对于大型的集团用户,可以建立自己的分控中心。

(2)系统的经济性。研发方案充分考虑市场经济原则,既有利于车辆的的监控管理,又有利于降低系统投资成本,特别是运营成本,能够充分考虑主控中心的市场化经营模式。

(3)系统的可扩展性。由于系统以运营为目的,涉及到海量数据的处理,因此进行设计时考虑了系统网络通信容量及数据库容量的可扩展性,可平滑扩容。

(4)系统安全性和高可靠性。为保证系统的稳定性,服务器端采用UNIX(LINUX)操作系统。同时,车载设备、主控中心软硬件等必须有很高的稳定性和数据的安全和可靠性,因此,我们在设计之初就充分考虑了各地通信条件对本系统的支持状况。在网络传输方面采用加密压缩方式,即保证数据的安全性,也提高了传输效率。

2.查询方式

智勤信息车辆GPS卫星定位系统 智勤车辆监控系统可同时提供三种查询方式:电脑软件、网站查询和手机查询。

1、电脑软件查询

为单位管理用户常用查询方式,采用c/s构架,运行速度快,功能强大,车辆运行报表一目了然。

2、网站查询

辅助查询方式,用于未安装软件查车客户端的电脑。只需打开浏览器输入,输入用户名密码即可查询相应车辆的位置、行驶轨迹等

3、手机查询

辅助便携查询方式,可在手机上安装查车软件,随时随地进行查看

智勤信息车辆GPS卫星定位系统

3.智勤信息车辆监控平台功能

概述

系统平台基于BS和CS架构,运行速度快,无论对单车辆定位或者是组车辆定位,系统反应速度均为数秒钟。客户端地图直接与电子地图公司地图服务器端口对接,可以保证地图的实时更新,其中包括51地图,mapabc地图,mapbar地图,365地图,Google卫星地图、google地形图等,简捷美观实用,可以实时监控车辆的行驶位置、行驶速度、停车时间、超速报警、历史行车路线查询、月/日行驶公里统计、月/日报警统计,油耗统计(加装油量传感器)等。1.基本操作界面:

智勤信息车辆GPS卫星定位系统 主界面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A.标题栏:显示本系统名称、版本。

B.系统菜单栏:包括系统设置、视图设置、查询、功能、外设、工具、地图设置、窗口,帮助等。

C.信息栏:包括地图列表、车辆分组、本地分组、标注管理、驾驶导航、统计报表。D.地图显示区:用来显示电子地图和监控目标,可以进行缩放、拖动,可以任意几点测距离,测面积。

E.车辆列表栏:具体显示每辆车的车牌号码、车机电话、车主信息、服务器的时间、车辆的经纬度、速度、方向及位置信息。F.报警栏:记录报警车辆的报警时间和报警内容。

G.信息滚动条: 滚动播放全国道路实时路况,主要包括高速、国道通行动态信息等;滚动显示当前用户监控的所有车辆所在地的天气动态。路况播放和轨迹回放切换显示,轨迹回放结束后15秒自动进入路况播放界面。

H.弹出框:可显示消息,报警等内容。显示的内容用户可以在系统菜单栏的设置选项

智勤信息车辆GPS卫星定位系统 来设置。

I.程序状态栏:显示当前农历日期、当前登录用户名称、登录时长、网络连接状态等信息。

2、车辆图标的设置:

3、视图设置:

对客户端页面显示内容的设置。

4、功能设置:

快速切换到信息栏的功能选项项目。

智勤信息车辆GPS卫星定位系统

5、地图切换:

根据菜单栏“地图”列表中罗列的地图来选择,客户端以哪种地图来显示。

6、点线轨迹:

车辆行驶过的路程以点和线的形式同时展现出来。如图:

备注:点线轨迹时,鼠标指针停留在轨迹上的某一点,就会显示出这辆车在这一路程点上的历史数据(经纬度状态等)。如下图:

智勤信息车辆GPS卫星定位系统

清除轨迹:回放结束后,清除地图中的轨迹。跟踪操作方法:

<1>在车辆列表中选择某一辆车;

<2>根据需要选择主窗口跟踪或者分窗口跟踪;

<3>根据需要选择线轨迹或者点轨迹进行跟踪;(也可同时都选,跟踪的轨迹则是点线结合的)

<4> 这时此车辆的行驶轨迹就以点或者线的形式在地图中展现出来。轨迹回放的操作方法:

<1>在车辆列表中选择某一辆车;

<2>根据需要选择主窗口跟踪或者分窗口跟踪; <3>选择点线轨迹进行,(为了查看方便,轨迹回放时车辆的轨迹都是以点线结合的方式展现出来的)<4>点击按钮 ;

这时弹出“选择日期”对话框,根据需求选择进行轨迹回放的时间段,即开始时间,结束时间。(系统支持的最长回放时间为3天。)如图:

智勤信息车辆GPS卫星定位系统

<5>点击确定,即可地图中对该车辆进行轨迹回放。

备注:车辆正在进行轨迹回放时,用户不能切换到别的车辆,必须等车辆回放自然结束或者点击,再进行切换。路况播放和轨迹回放切换显示,轨迹回放结束后15秒自动进入路况播放界面。

7.车辆控制:

车辆列表区可显示每一辆车的详细信息(编号、车牌号码、经纬度、状态、位置、车机信息、车主信息等),方便用户进行管理,用户可点击每一列的列标题对此列进行排序。功能:

<1>针对每一辆车,可具体设置它需要在车辆列表区显示的信息。如车牌号码经纬度 状态 位置 车机信息车主信息等

<2>可根据需要对每一辆车发布车机命令,如单次,连续回报、设置超速值、切断油电、恢复油电等。

8、手机查车操作说明:

智勤GPS监控系统可通过ios,android等移动终端进行车辆监控。如下图

智勤信息车辆GPS卫星定位系统

4.智勤信息车辆监控平台特点

1、电信级的运营服务平台

具有强大的中间件集群和数据库集群,具有高并发、高可靠、大容量特性。提供7X24小时不间断服务,五十万级系统容量。并且能对平台中的各类IT资源进行每时每刻的运行状态监控。包括服务器、存储、网络设备等硬件资源及数据库、中间件、应用软件等软件资源。

智勤信息车辆GPS卫星定位系统

2、一点接入,全网覆盖

利用BS结构开发软件,通过Internet网络发布监控平台和地图显示,使用户能够在世界任何地方随时随地访问网站,就能够对其车辆24小时不间断实时跟踪、轨迹查询。

智勤信息依托设立在公司本部的电信级运营服务平台面向全国提供GPS车辆监控、网络导航、个人移动位置服务等卫星综合信息运营服务,任何企事业单位都可以加入,所监控和管理的车辆、资产等全网支持,全国覆盖。

3、多种通信方式,天地通信网相结合,无缝覆盖

平台中内置了SMS、GPRS、CDMA1X、WAP、MMS、北斗通信等各种通信网关,用户可以通过现在各种主流的通信方式统一接入到平台。

4、轻松快捷支持多类终端

平台设计了终端协议转换器,能够兼容多款主流的定位终端。

5、地图在线服务,解决电子地图难题

智勤信息采用的业界最先进的WEBGIS地图在线方式,解决了大多数企业买不起图、用不起图、也更新不了图的问题,智勤信息根据实际情况和用户需求实时将电子地图更新到用户的车辆监控管理系统的客户端中。用户能享受到电子地图与智勤信息总部同步更新的服务。

6、高扩展性

智勤信息卫星定位平台能与行业业务相结合,可方便的扩展各行业的应用和工程建设。

2.物流公司GPS监控员年终总结 篇二

一路走来步履匆匆。不觉间2012年已悄然向我们挥手告别。回首,自己一年来的工作和生活感慨良多。

我现任物流监控一职。时间一晃而过,2012已经悄然而过,过去的一年来在领导和同事的悉心关怀以及指

导下,也通过自身的不懈努力,在学习上、工作生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有诸多不足。在此一年收获颇多。作为一名基层工作者,我的成长离不开领导的培养帮助和同事的关心支持;在此之际,我就一年来的工作总结一下;

第一:坚守工作岗位职责,不擅离职守;

第二:严格执行上级制定的多项规章制度,严谨工作态度,来完成工作任务;

第三:及时发布领导指定的路况、天气等消息;

第四:监控车辆运行情况,及时正确处理行驶途中遇到的异常情况,记录、并及时上报;

第五:车辆进行维修更换的材料与旧件比对、对应后并做好登记;

第六:熟练掌握操作方式,及时查询违章;

第七:及时关注危化车辆运行速度、登记里程,定时提醒驾驶员切勿低速行驶;

第八:爱岗敬业,敬职敬责。积极打扫室内外卫生,美化工作环境;

首先:八月份因二线开启,从上海调来6辆PTA,以确保正常生产;

其次:八月中旬监管5辆危化及6辆普化;因初次接触车辆里程完全不懂,又因普化是跑长途不定省份、地点;感觉到很慌乱,不知所措,后在同事的耐心帮助下慢慢掌握;

总之:首先要有责任心,监控工作更是如此。看似很简单,其实不然。工作中要不断地观察每个角落;每一处可能的情况,做到心中有数。其次,细心也是必须具备的。往往因忽略一些小细节更容易出现重大事故的发生。再次,有一颗学习进取心,也是必要的。要不断的学习更多的知识,扩宽知识面,提高自我能力,在点滴中完善自己。利用这些知识来更好地处理突发问题。

对于2013年,我充满了憧憬。在未来的一年里,我要针对自己的不足不断改进,继续提高自我素质,努力

学习,端正态度;积极向其他同事请教很学习,踏实认真的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学以致用。对工作的每个细节进行核对检查进行总结分析,从怎样节省时间、提高效率,尽量使工作条理化、流水化。从而更进一步!

XXX

3.景田车公庙学校监控安装系统方案 篇三

学校是监控系统的重要应用领域,而职业教育学校又有不同于一般学校的监控特性,因为学校里面成人比例较多,管理难度加大,所以对学校的治安监控也需要更加智能化的监控系统来配合,下面就来探讨一下职业教育学校监控系统方案设计需要注意的一些问题。

首先是职业教育学校监控系统要保证设计方案的智能性,系统不仅能够查看监控情况,还能够对监控区域内的安全隐患给予及时的发现并报警传输,这样才能把学校安全事故损失率降到最低,甚至是杜绝事故发生的可能性。系统性能的通用性也要注意,因为学校监控系统设计面广,使用的品牌摄像机及传输方式也多,安装环境比较复杂,所以整套监控系统所使用的监控主机要对所有的摄像机和信号传输方式都通用,以保证传输系统的无障碍传输。这种情况下在监控中心可能要布置不只一种监控主机,DVR和NVR都可以使用。

要注意学校监控系统与其他系统的衔接配合,除了视频监控系统外,学校也建设了一些报警系统、门禁系统、广播系统、校园一卡通、停车场管理系统以及一些室内的探测系统,以更好的保障学校安全管理,因此学校视频监控系统要在不同的环境中争取能够与这些系统达成配合,尤其在网络使用中可以借助其他系统的网络传输方式,或者与报警系统进行链接,以期能够相互协调配合发挥作用,更好的保障学校的安全防护和日常管理。

4.GPS监控管理及处罚规定 篇四

一、目的

为加强我司运输生产安全管理,切实做好行车过程中的安全监管和运输调度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道路运输条例》,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在安徽省交通集团宣城汽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所属职能部门、下属公司以及入网车辆的驾驶员、车辆承包人以及相关人员。司属所有班线客车和旅游客车必须安装GPS

三、组织机构、工作职责和要求

(一)组织机构

总公司设置宣城交通GPS监控中心(以下简称总控中心),隶属安稽部管理,配置若干人员负责GPS监控和设备管理;下属公司设置“GPS分控中心”,配置若干安全管理人员负责GPS车载设备的安装、检修和值班监控等工作。

协议单位租用我司监控平台,设立二级监控中心,其下属单位设立分控中心。

(二)总公司安稽部职责

1.负责监督、检查车属单位GPS安全监控系统的使用管理。

2.负责督促车辆单位对违章违纪车辆及驾驶员的处罚,对未按规定进行处罚的单位要及时向总公司领 导报告。

3.负责监督检查GPS分控中心职责落实情况。

(三)总控中心职责

1.建立健全管理规章制度、业务流程,并严格执行。

2.负责二级监控中心和分控中心的业务管理和监督、指导。

3.负责与GPS终端产品供应商、网络运营商以及租用我司监控平台的单位进行合作业务的协商。

4.负责GPS车载终端设备的采购、发放和送修。

5.负责SIM卡的申领、保管、发放和上报注销。

6.负责中心机房设备、设施、软件、数据的管理、维护、升级,对存在问题及时与厂家联系处理。

7.负责审核分控中心和车载终端的各项费用。

8.负责对分控中心工作人员的业务知识、实际操作、维修保养的培训。

9.根据车辆运行线路设定限速标准。

10.负责对重点车辆、事故多发地段、时段上运行车辆的监控。11.负责对分控中心监控情况进行随机核查,当班监控人员核查率不得低于营运车辆的20%。建立核查台帐,逐次登记。发现违章构成处罚的,及时开出违章处罚通知单送车属单位。

12.负责统计、核对各分控中心违章及处罚情况,并按月汇总上报公司安稽部。

13.负责做好相关报表的填制、保管。

(四)车辆单位职责

1.负责GPS系统日常管理、监控。

2.负责相关费用的收取。

3.每月根据总控中心及分控中心的“监控违章通知书”对本单位违规驾驶员进行处罚,该罚款作本单位当月罚没收入。

(五)分控中心职责

1.负责监控设备的安装、维护和保养。

2.负责申报车辆入网和退网的相关手续。

3.负责组织安装GPS车载终端。

4.负责GPS车载终端的运行情况排查,出现故障及时检修;无法排除或修复的故障,填写《车载GPS设备故障维修登记表》及时上报总控中心。

5.实行监控,确保全面及时掌握车辆行驶速度、载客人数以及驾驶员超时驾驶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发送短信进行纠正。对于未消除超速、超载行为的,应及时填写《GPS安全监控违章通知书》。违单通知书 一式两份,一份送违章人,一份车辆单位作处罚依据。

6.建立本单位营运车辆GPS设备台帐,并及时更新、妥善保管。

7.按月向总控中心上报车辆超速、超载违章行为和处理结果。

8.对人为损坏GPS车载设备的行为,一经发现,应及时填写《GPS安全监控违章通知书》报送总控中心,总控中心及时派人协查原因,提出处理意见。

9.工作中遇到无法解决的技术问题在做好记录的同时,及时报总控中心请求解决。

10.做好工作情况记录,交接班记录完整。

11.交接班应认真填写《GPS监控交接班登记表》,交班人员要清楚细致地将未处理完成的工作交接给接班人员,接班人员接班后必须即时处理,违者造成客户投诉或带来严重后果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12.按时填制和报送相关报表。

13.正确使用和管理分控室设备、设施,积极配合总控中心做好监控设备、设施、软件的维护和升级。

14.每月对本单位驾驶员(承包人)通报一次GPS使用情况。

(六)、驾驶员(承包人)职责 1.自觉维护GPS终端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2.驾驶员在行车过程中必须全程使用GPS车载终端,并严格按照《GPS车载设备使用规定》进行操作。

3.驾驶员行车前必须认真检查GPS车载终端是否完好,若发现异常,应立即向本单位管理人员报告;不报告者,应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后果。

4.驾驶员不得私自拆卸或调试GPS车载终端,严禁用任何物品遮挡镜头、天线,不得故意断电,致使GPS车载终端不能正常工作等;遵循“谁驾车、谁使用、谁保管、谁负责”的原则。

四、业务流程

(一)车辆入网及车载终端设备安装和维护程序

1.由分控中心所在本单位安全管理部门或协议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报总公司经审批后由总控中心联系厂商购置安装终端设备。

2.分控中心所在单位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负责组织安装车载终端设备,通知车辆到指定地点安装,并填写《GPS设备安装确认表》一式二份,自存一份,一份上报总控中心,以便相关资料录入系统入网使用。同时分控中心须更新《GPS设备台帐》。

3.GPS车载终端在保修期内人为损坏的维修费和更换GPS车载终端的费用以及超过保修期以后的维修费用由驾驶员、车辆承包人或协议单位承担。GPS车载终端在质保期内的检修费用由总控中心向GPS供应商索赔。

(二)值班监控程序

1.监控工作人员交接班需填写《GPS监控交接班登记表》。

2.日常监控要认真填写《GPS监控值班登记表》。

3.总控中心监督检查分控中心监控执行情况,督促其对违章行为报送处罚通知单。

4.分控中心发现违章车辆即时发送警告短信。

(三)费用结算流程

1.司属单位GPS车载终端购置款由总控中心列清单交结算中心向车属单位集中扣除,车属单位分别向承包人收取。

2.协议单位GPS车载终端购置款由总控中心核准后交总公司财务部,款到发货。

3.服务费70元/车·月,以月为计费单位(不足1月按1月计)。服务费以及上一个月的违规罚款,车属单位汇总上报总控中心审核后移送结算中心,在车属单位结算款中代扣后上交总公司财务部。协议单位按照协议办理。

(四)退出程序 车辆因报废或转出的,应结清所有费用,由车属单位安全管理部门及时收回SIM卡并书面报告总控中心办理注销手续。

五、监控标准

(一)GPS门限速度的设置

1.高速公路:110公里/小时为报警门限,持续4分钟为超速行为;高速公路班车在普通公路上行驶,按照普通公路班车门限速度标准执行。

2.普通公路:80公里/小时为报警门限,持续4分钟为超速行为;有限速标志线地段的,按照限速标志标线规定的速度行驶。

3.乡镇公路:60公里/小时为报警门限,持续4分钟为超速行为;有限速标志线地段的,按照限速标志标线规定的速度行驶。

(二)GPS数据管理

1.总控中心负责相关数据的保存,在规定时限内不得丢失损坏;重要数据应备份;对其他单位或部门需要调集查询数据,须报安稽部批准。

2.发生事故,安全管理人员应及时调集相关数据进行分析;重大以上(含)事故应向安稽部提供详实数据记录的分析材料;数据、资料不得擅自外传。

3.数据保存期限:重特大事故,保存3年;一般事故,保存1年;日常数据保存3个月。

(三)监控操作

值班人员每隔2小时检查一次入网车辆GPS车载终端运行情况,对连续5个小时没有信息回转的终端进行排查处理。

六、违章处罚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对相关责任人执行相应的处罚:

1.人为损坏系统设备,除赔偿全部损失,并处以罚款(第一次罚500元,第二次罚1000元、第三次或三次以上罚款1500元)。

2.故意断电或松动、拆卸线路等导致GPS设备无法正常工作,每次处以500元的经济处罚。

3、在GPS天线上面和周围不能安置任何其他物品,导致信号传输受阻使GPS设备不能正常工作,每发现一次处以200元的经济处罚。

4.在摄像头的前面放置任何遮挡物,或私自调整摄像头的拍摄角度,造成摄像拍照失效或不正常,每次发现一次处以500元的经济处罚。

5.在GPS设备避免高温、防尘、防污、防潮等方面没有尽到责任,致使设备损坏,赔偿全部损失。6.恶意或滥用GPS报警功能,每次处以200元的经济处罚,如造成不良后果除承担所有经济损失外并视情节另予以处罚。

7.发现GPS设备异常不及时报告修复,使其带病运行;无故拖延或拒不接受和配合GPS监控管理及维护修理,处以200元经济处罚。

8.不按规定路线行驶的,每次处以1000元的经济处罚。

9.违规超速不及时改正的,每次处以200元的经济处罚。

10.违规超载,采取累计加倍方法进行处罚。超载20%(含20%)以下行为的,每次罚款100元;超载20%以上—50%(含50%),每次罚款200元;超载50%以上,每次罚款300元;对超载严重或累罚不改的,单位应加大处罚力度。

11.对同一时间同一违规行为上处罚一次,不进行重复处罚。司属单位对本规定执行情况,纳入安全考核。执行不力的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安全分管领导的责任。

七、附则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中国石油天然气运输公司车辆GPS监控与远程车场调度室监控管理规定

一、监控原则与范围

根据“分级管理、各负其责,有效监控、全面覆盖”的原则,通过GPS定位对车辆运行过程位置、速度、方向、配送线路、运行轨迹、风险道路、规范行驶等实施安全运行监控,通过视频设备远程对车场状况、生产调度值班情况、工作环境进行监控,从而规范车辆运行,规避风险,实现生产运行过程的受控管理。

二、管理体系

(一)建立三级监控管理体系。公司总调、二级单位调度、配送中心(车队)三级监控管理,每级管理各负其责。

(二)组织结构。公司总调监控室由主任、主管及监控调度员组成;各级单位由分管领导、调度长、监控专(兼)职调度员组成;基层单位监控调度员包含大区(省)公司监控调度员和配送中心监控调度员。

三、岗位要求

(一)人员配比。大区(省公司)至少配备专职监控调度员1名,配送中心至少配备专(兼)职监控调度人员1名。

(二)人员持证。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掌握GPS监控基本操作功能;监控调度员需持证上岗。

四、监控管理

(一)日常监控管理内容。包括车辆超速处理、偏离规定线路检查、超时配送时间检查、GPS车辆上线率检查、GPS安装率检查、夜间车辆运行监控、车辆归场点名、发送安全警示、调度信息等及远程视频车场与调度室监控。

(二)监控档案。包括GPS监控日志、车辆日上线率台帐、夜间车辆运行表、车辆GPS安装台帐、车辆GPS终端故障台帐、远程视频车场调度室监控台帐、监控平台系统故障台帐、违章车辆黑名单台帐。台帐格式由公司总调度室统一编制。

(三)监控时间及值班。总调监控室、大区(省公司)及配送中心(车队)24小时对运行车辆进行实时监控。各级监控管理部门执行监控的调度员按白班、晚班轮班作业。

(四)监控调度员交接班管理。交班人员应在交班前整理好各项监控记录、日报表及有关资料,并检查本班各项任务执行情况,做好清洁卫生、检查电源设备开关状态及其它交班应注意的事项。接班人员按规定交接阅读上一次下班后的各种记录,全面了解当日GPS监控系统与远程车辆调度室监控系统的设备运行情况及其他各方面的情况。严禁未进行交接班手续而擅自离开值班岗位,交接班要有签字。

(五)监控管理指标。公司总调监控室对车辆监控日抽查比率不低于20%,对辖管车辆月监控覆盖率不低于70%,抽查问题督办率达到100%。大区(省)公司管理部门日监控抽查总量不低于30%,对辖管车辆月监控覆盖率100%。配送中心(车队)监控率达到100%,生产车辆安装率达到100%,GPS车辆日上线率不低于98%。管理部门对车辆违规处理率达到100%,处罚执行率达到100%。

(六)夜间车运行管理。为确保夜间运行车辆的安全,配送中心(车队)必须按规定时间上报夜间车辆运行表。总调监控室和大区(省)公司管理部门要对报送数据认真核实,调度执班人员对夜间行驶车辆进行跟踪实时监控,记录夜间车辆运行监控情况。

(七)GPS终端故障检查。各配送中心(车辆)的生产调度员每天都要对GPS车辆进行检查,对无工作任务停驶的GPS车辆和当日不能回场的车辆,调度人员负责通知驾驶员在当日17:00前点将车辆点火发动一次,检查GPS终端是否正常向服务器回传定位数据,反之亦然,将车辆是否回传定位数据信息作为车辆是否上线的统计标准。

(八)监控设备维护管理。大区(省)公司管理部门、配送中(车队)需对车辆GPS安装台帐、车辆GPS故障维修台帐、监控平台系统故障台帐要认真添写。配送中心每日检查车辆上线率、安装率与远程车场调度室监控系统完备情况,将记录添入相应台帐。对由于GPS故障导致车辆无法上线监控的车辆及监控设备,配送中心(车队)立即更换备品备件。

(九)操作规范。监控发送短信用语规范、简单、明确,不得发送与监控管理无关的信息,不得擅自修改、删除监控日志和发出的短信,严禁利用平台进行聊天、发送有损党和国家形象及违规的信息。

五、培训

总调监控室每季或不定期通过视频、网络发送教材等方式对各大区(省)公司监控调度员、配送中心监控调度员进行GPS监控原理、操作技能、计算机基本操作及监控管理要求等培训,每期培训时间由总调度室下达通知,培训后各单位将本次大区(省公司)将参加人员名单及培训情况反馈公司总调度室。

六、考核处罚

(一)GPS监控服务器平台及各单位远程车场调度室监控服务器必须保证7×24小时正常工作(停电等原因除外)。严禁驾驶员关闭车载GPS终端监控系统、调度员关闭远程车场调度室监控系统,如发现有擅自关机、有意损坏或遮挡天线一次,按有关管理规定处罚。

(二)严禁驾驶员脱离规定工作线路行车,私自改变行车路线(特殊情况向车队领导汇报后方可改线)脱离监控,将视其情节对当事人予以处罚。

(三)超速违章行驶的驾驶员,按公司“五大禁令”进行处罚,并录入黑名单台帐。

(四)驾驶员或监控调度人员发现GPS终端监控系统出现故障,应及时通知本单位业务主管部门,由业务主管部门统一协调维护安装工作。不及时报告者,发现一次将按关闭GPS终端监控系统条款加倍处罚。

(五)不得擅自更改、调整单位限速规定标准,违反规定对单位进行通报批评或进行处罚,对负有直接责任的调度监控员调离工作岗位,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单位管理责任。

(六)对公司总调度室监控到的违规违章行为,各单位未能监控发现,公司总调度室按相关规定进行加倍处罚。

(七)对违规违章不能有效遏制的单位,公司总调度室将加重处罚,并在公司范围内进行通报。

(八)GPS监控维护人员、调度员,必须对自己职能工作中的涉密信息做好保密工作,如用户设置与使用、权限设置与使用、GPS终端接口参数设置等,由此造成系统及车辆不能正常工作,对其当事人按公司有关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九)各级监控管理平台发送信息严格执行操作规范,违反规定者,视情节进行处理。

(十)各级监控管理平台对日常监控数据按月进行归档保存,不得删除、涂改、丢弃,如发现一次,公司总调度室将予以通报。

(十一)各大区(省)公司管理部门按月向公司总调度室上报车辆GPS月报表,未能按时上报的单位将在公司总调度室周报上予以通报批评。

(十二)对监控调度员脱岗、着装不整、办公室零乱等现象及调度室、车场、车辆环境卫生差、夜间车场不开启照明灯等情况的单位,发现将限期整改。

(十三)对监控平台系统因故障、停电等原因致使监控系统无法正常工作的单位,要及时与平台服务商取得联系,尽快恢复系统。中断2小时以上未能向上级调度管理部门报告中断原因的单位,公司总调度室将予以报通报批评,由此造成的后果追究本单位管理责任。

(十四)各级监控调度管理部门每日要对监控供电系统线路、开关等设备实行检查,避免混电、短路、火灾等情况发生。并做好日常检查登记记录,对检查不到位而引发故障的当事人按公司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十五)对运行工作中本单位不能协调解决的事宜,应及时向总调监控室报告,并附事情发生经过的详细说明。由此造成的损失,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十六)车载GPS安装率、GPS车辆上线率、终端备品备件配比量、设备报修及时率将做为对各单位生产运行业绩考核指标之一。

七、实施日期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济南市交通局关于规范道路运输GPS安全监控系统管理使用的通知

各县(市)区交通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章第十四条规定,各运输企业已在全部营运客车上安装了GPS车载终端,并相应的成立了监控管理平台。为规范道路运输行业GPS安全监控系统的管理和应用,确保该技术在运输行业中的应用能满足行业管理部门和运输企业对车辆监控管理的需要,使其成为运输生产安全管理的重要技术保障措施,特作如下通知:

一、GPS安装、管理系统适用范围

(一)GPS安装适用范围:凡在我市从事营运性道路客运(旅游运输)及按照有关规定需要安装GPS的营运车辆。

(二)GPS管理系统适用范围:各级交通行业管理部门和各运输企业建设的GPS车辆监控系统。

二、监控机构建设的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基本原则。本着安全监督、责权统一的原则,实行市、县运输管理机构、道路运输企业三级监控管理,济南市交通局运输管理办公室设立监控中心,县级运输管理机构设立安全监控应用平台,企业实行直接管理。同时按照安全管理、层级负责的原则,各类企业设立管理应用平台,按照企业总部、职能部门、车队(站)三层管理模式设立监控终端。

(二)目标任务。各级建立的客运监督平台统一使用与山东省交通运输GPS安全监控系统统一平台配套的监控端软件,以实现与全省监控统一平台系统的无缝连接。局运输管理办公室监控中心和各级应用平台应配备监控员和系统管理员。企业专职监控人员的配备,原则上是50车/人,300车以上要有专职管理机构,50车以下要有专职管理人员。要确保监控中心和应用平台的运行正常并处于可以随时抽查状态。

三、各级监控机构的主要职责

(一)市局运输管理办公室监控中心的管理职责

1.指导、监督各县(市)区运输管理机构安全监控平台在线监控情况。负责对各级应用平台的考评。

2.将运输企业GPS安全管理应用平台和GPS终端的使用和管理情况通报相关单位,并纳入道路运输企业安全评估、日常安全管理考核和质量信誉考核及行政许可。

3.定期检查和重点抽查客车、发生重大运输安全事故的运输企业车辆的适时安全运行情况。将发现问题的车辆、违法违规情况做好记录,及时书面告知县(市)区行业管理部门及车属企业,责成有关单位对违章者进行教育、处理,限期反馈处理结果。

4.调度指挥抢险救灾和处理重特大事故的应急运输车辆。

5.车辆年检时,将GPS系统的安装及正常使用情况纳入检验范围。

6.限期对行业、企业管理单位人员、监控人员、驾驶员进行GPS岗位、维护、使用培训,做到持证上岗。

7.对GPS应用的各种数据(包括:各级应用平台基础资料的录入情况;值班情况;车载终端的在线天数、在线率;违规违法车辆的处理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将结果定期通报有关领导和部门。

(二)县(市)区监控应用平台的职责

1.指导系统所属单位监控平台的使用和管理。督促运输生产单位利用GPS监控系统及时处理各种违章现象,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制度。

2.执行市局监控中心的有关指令,对转来的有关违法、违规情况进行认真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按要求进行反馈。

3.对所辖运输生产单位安装监控系统GPS的客运车辆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隐患,做好记录,及时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

4.协助上级部门对本系统企业监控人员进行岗位培训。

5.做好GPS系统的使用和管理有关资料的统计工作,及时上报市局监控中心。

(三)运输企业管理应用平台的职责

1.依据本规定建立本企业相应的管理制度,并报同级运管机构备案。

2.企业内各部门安排专人值班并指派专人担任GPS系统管理员。

3.企业总部、职能部门、车队(站)三层管理监控平台必须在雨、雪、雾等恶劣天气及节假日情况下发送信息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提示,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4.对行驶车辆进行适时监控,做到车不停,监控不断,确保行车和监控同步。

5.监控所属营运客车车载终端的使用情况,加强对GPS监控系统的维护和保养。如发现车载终端和监控平台发生故障,应立即联系有关单位进行修复,恢复正常后才能投入营运。

6.定期对车辆进行数据采集,定期检查设备,做好记录和存档,采集的数据报相关部门分析,对违章车辆进行相应处理。

7.对私自改动线路、调低行驶速度、插拔插头、有意遮挡天线等造成GPS不能正常工作的行为,应给予制止并制定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罚。

8.行车速度应按照《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根据道路等级、行车距离、车辆技术状况和企业安全管理水平,本着安全行驶的要求制定。

9.及时交纳GPS终端的通讯费和服务费,保证GPS终端不会出现因欠费而停机的情况。

10.根据“山东交通运输GPS信息服务系统”的要求,收集驾驶员信息、车辆信息、客运班线线路、客运站(队)等资料,由省平台配合,录入“山东交通运输GPS信息服务系统”。

四、各级管理人员的主要职责

(一)系统管理员职责

1.熟悉掌握GPS监控系统的安装、配置、维护操作。

2.认真做好系统运行状况的监测工作,及时发现故障、排查故障、解除故障,保障系统的稳定运行。

3.认真听取用户对系统软件的改进意见和新的业务需求,按照程序反馈上级部门。

4.协助做好系统人员的培训工作。指导和督促企业正确使用和维护GPS设备。

(二)监控人员职责

1.熟悉并掌握GPS安全监控系统的各项功能和具体操作。

2.随时关注GPS系统使用情况,并在车辆出现超速、疲劳驾驶等违章行为时对驾驶员进行及时提醒,防范和控制驾驶员在行驶途中的各类违章行为。

3.在车辆发出劫警报告时,进行报警确认,并进行相应的处理;有问题无法处理的,应及时上报。

4.按规定采集车辆行驶记录数据,并确保数据的安全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对违规车辆月度明细,应交相应管理部门审核处理,重要监控信息要及时报告有关领导。

5.GPS管理不得越权使用,也不得将使用权私自赋予他人。管理员严格按管理权限使用,如须授权相应人员使用,应经领导签字同意方可授权。

6.按月与省平台或移动通讯运营商核对通讯费用。

(三)驾驶员应履行的职责

1.按照“谁驾驶,谁保护,谁负责”的原则,负责GPS车载终端的日常维护,严禁用任何手段影响GPS终端正常工作。

2.接受监控平台发出的纠正指令,并按指令要求进行纠正,确保安全行车。

3.客车遇到紧急情况(如盗抢、劫车、车辆故障等),负责向本公司GPS安全管理平台发送报警请求;驾驶员不得无故触动报警按钮。

4.如遇GPS终端工作异常,及时向GPS管理员报告,并按要求到指定地点检查修复,确保GPS系统在车辆里程表正常工作情况下的运行。

5.积极支持和配合管理人员完成行驶记录仪的数据采集工作。

五、考核评价机制

(一)加强对GPS监控工作的考核。局运输管理办公室要定期对全市交通系统GPS监控工作进行考核;各县(市)区交通局运输管理部门负责所辖范围内运输企业监控平台平时的监督考核。以上工作一年不得少于2次。考核结果作为安全评价的重要内容。

(二)主要考核指标。监控机构的建设情况;有关人员的责任落实情况;制度建设情况;监控平台的在线监控时间、对下级和所辖运输企业管理应用平台的监控管理情况、值班情况、日常监控记录、监控情况统计分析报告、违章处理和基础资料等。

(三)做好年终评价工作。对违反以上条款的单位,由运输管理部门下达隐患通知书限期整改;对年终考核不达标的单位,在市局各项评先树优工作中一票否决,并在全局通报;对本单位系统管理员、监控人员、驾驶员违反以上规定的,由各单位根据本《通知》要求制定具体处理办法。

广安市道路运输GPS监控管理系统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省政府的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的规定,提高道路运输现代化管理水平,促进安全运输生产,规范全市道路运输GPS的使用和管理,有效制止违章行车和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根据我市道路运输管理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道路运输GPS监控是指带有GPS卫星定位功能,能实时记录和传输车辆所在位置、行驶路线、行驶速度等,具有定位、监控、记录、警示、指挥调度、营运管理、信息、网络、通讯等综合功能的汽车行驶记录监控管理系统。包括道路运输GPS车载终端、各级监控平台相关设备及监控管理软件系统。

第三条 市运管处、道路运输企业、道路运输GPS监控平台和安装了道路运输GPS车载终端的营运车辆,均应遵守本制度。

第二章平台的建设与管理

第四条 广安市道路运输GPS监控管理平台按管理权限和层次分为市级二级监控平台和道路运输企业三级监控平台。

市二级监控管理平台由市运管处负责建设和管理。道路运输企业三级监控管理平台由各道路运输企业负责建设和管理。各区市县道路运输企业可根据实际建立GPS监控管理中心进行统一管理。

第五条 各监控管理平台的道路运输GPS监控管理系统软件应符合《四川省卫星定位技术在水陆运输中应用的技术要求》的规定,实现平台相联相通,数据实时共享。

第六条 各监控管理平台应落实监控管理部门和监控人员,建立健全监控工作制度、信息发送制度、监控记录处理制度、车台维护报送制度、应急处理制度和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等规章制度,严格内部管理,规范监控管理工作,确保平台的正常运行。

第七条 各监控管理平台应及时分析处理监控情况,及时报送重要监控信息,每月5日前向当地运管所和市二级监控管理平台报送上月的监控情况分析报告。

第八条 各监控管理平台发送信息应用语规范、简单、明确,不得发送与监控管理工作无关的信息,不得擅自修改、删除监控和发送的信息,严禁利用平台进行短信聊天,严禁发送黄色、有损党和国家形象、有违法规的信息。

第三章 职责

第九条 市二级监控管理平台的职责是指导、监督我市各运输企业三级监控管理平台的使用和管理,督促运输企业监控管理平台实时监控运行车辆,录入驾驶员黑名单,统计、分析本地监控管理情况,定期写出分析报告报市运管处,指导各企业三级监控管理平台对本企业监控人员进行岗位培训。

第十条 市二级监控管理平台监控人员岗位职责

1、每日上班时间检查各企业三级监控管理平台在线情况,抽查各企业车辆运行情况,发现问题通告相关单位及时处理。

2、做好各企业在线情况和抽查情况的日常记录。

3、对监控中发现的超速违章车辆驾驶员督促各运管所监督企业进行处理,并做好有关记录。

4、定期向上级反应车辆监控情况。

5、负责平台使用及正常维护。

6、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及时向处领导报告。

7、坚守工作岗位,严禁擅离职守。第十一条 运输企业监控管理工作职责是:

一、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法定代表人)职责

1、坚持“安全生产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建立以法定代表人为第一责任人的道路运输GPS安全监控管理机构。

2、根据企业车辆运行线路和车辆、从业人员的状况建立健全GPS道路运输监控管理规章,落实GPS道路运输监控责任制,协调相关部门为监控系统提供组织保障。

3、教育职工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使驾乘人员认识运用道路运输GPS监控管理系统对运输安全生产的重要性,自觉接受企业的跟踪监控。

4、定期组织检查本公司以及下属子公司、分公司道路运输GPS监控管理工作情况,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总结经验,寻找差距,对违反GPS道路运输制度的,要及时严肃按相关规定处理。

5、建立道路运输GPS监控管理平台,并落实专人负责GPS监控平台的管理工作。保证平台资料完整、准确、真实、可靠。

6、保证所需费用,加大设施设备的投入。确保每月GPS运行服务费用及时结交,保证系统正常使用。

二、GPS监控管理部门负责人安全工作职责

1、认真执行GPS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工作职责,建立健全GPS道路运输监控基础台帐,做好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2、将每月的GPS安全监控处理情况填表汇总上报公司负责人,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召开相应专题会议,进行通报,激励先进,鞭策后进。

3、制定各种相应措施,做到24小时科学值班,及时处理GPS监控中所出现的各种违章行为和突发事件。

4、负责企业GPS监控操作人员的日常管理,对操作情况、值班情况进行经常性地检查督促。

6、将本企业GPS监控人员名单,联系电话(含手机)及人员变动情况及时报告市二级级监控管理平台。

三、GPS监控操作员岗位职责

1、负责监控企业车辆的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向安全生产负责人汇报。发现重大(严重)安全隐患及时向领导报告。

2、负责平台使用及正常维护,保证监控平台运转正常。发生重大故障及时排除或与设备安装商联系。

3、坚守工作岗位,严禁擅离职守、脱岗、串岗。做好车辆监控日常记录和上下班的交接。

4、负责不同路段时速限定,车辆保险、二级维护从业人员状况等相关基础资料按时录入工作平台内。严禁将平台使用权交与无关人员操作、查阅和修改。

5、严守岗位职责和职业道德,不得徇私舞弊,隐瞒不报和弄虚作假。

6、定期向公司职能部门报送监控资料,严禁不按规定私自篡改各种平台资料。

四、驾驶员安全职责

1、确保GPS车载终端处于开机状态,严禁人为破坏车载终端的正常使用,严禁私自拆除或改变车载终端结构。车载终端若不能正常工作应及时向企业反映,及时进行维护。

2、严禁无故或恶意手动报警,扰乱平台正常工作。行驶中保持终端信息通畅。

3、遵守各项行车安全制度,对监控平台提醒纠正的违章行为应及时改正。

4、保护好GPS车载终端,始终处于工作正常状况。

第四章 相关制度

第十二条 广安市运管处道路运输GPS信息发送制度

1、GPS信息发送由专人负责,严禁他人乱动。

2、市二级监控管理平台对监控车辆发现超速违规行为的,平台以短信方式通知企业平台及时纠正违章车辆,并做好记录。

3、不得用平台互通功能发送与GPS管理工作无关的内容。

4、严格控制信息量,如无特殊情况不得任意呼叫车辆。

5、保证信息的畅通,如遇到故障,应及时通知各相关单位解决。

6、企业平台上传信息如有重特大或紧急问题,要及时向处领导汇报,或转告其他单位平台。

第十三条 广安市道路运输GPS企业平台考核办法

1、各企业必须制定道路运输GPS安全管理各项制度。

2、有超长客运的企业平台必须做到全天24小时监控。

3、宁祥运业集团应确定子公司监控时间,做好交接记录。

4、对每日监控情况必须有详细记录。

5、监控其下属子、分公司在线情况。

6、抽查各企业车辆基础资料录入情况。

7、运输企业对违章车辆必须及时纠正,并根据制度进行处理,并将处理情况记录在案。

8、做好对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工作,确保驾驶员正确使用GPS终端设备,严禁驾驶员人为破坏GPS终端设备。

9、确保GPS道路运输系统设备的正常使用,出现故障应及时解决,对有产品质量问题的设备或软件,应及时汇报及时解决。

10、每月召开安全会议或重点企业安全例会上应把GPS中出现的违章行为以及其它情况进行通报,对企业平台长期监控不正常或监控不力的,市运管理处将视其情节给予相关企业严肃处理直至停业整顿。

11、考核总分为100分,以上每项为10分,未落实的每单项扣1分。考核得分99分以上的为优秀,90至99分的为合格,9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

西安市道路运输行业GPS监控系统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和省、市政府及交通部门的相关文件精神,规范西安市GPS监控系统的使用和管理,切实加强对道路运输行业的安全监管和市场监管,实现道路运输由静态监管向动态监管、事后处理向事前预防的转变,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 西安市道路运输行业市级GPS监控系统和企业级GPS监控系统(以下统称GPS监控系统)的运行和管理应遵循本办法。

第二章 系统建设

第三条 GPS监控系统必须满足以下主要功能:

(一)实时监控功能:系统能够实时反映车辆的运行状况,GPS监控客户端可通过互联网或专线实现对车辆实时跟踪和查看。

(二)超速或越线报警功能:系统能够实现不同公路等级的分段限速设置和禁入、禁出电子监控围栏设定,并且能够实现各级系统超速车辆和越线车辆的自动弹出报警功能,以及车载终端的语音或短信报警功能。

(三)轨迹回放功能:系统必须具有车辆运行轨迹回放功能,本地至少保存12个月内的车辆运行轨迹数据,以备随时调用。

建议系统能够具备生产调度、客车超员视频监控、货车超载报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装卸电磁阀报警等功能。

第四条 西安市GPS监控系统按照管理权限和层次,分为市级GPS监控系统和企业级GPS监控系统两级监控体系。

第五条 西安市交通运输管理处负责市级GPS监控系统建设,制定全市GPS监控系统的整体规划和技术规范,指导全市道路运输企业GPS系统的安装、使用和管理,组织企业监控人员开展GPS系统培训工作,并对培训情况进行必要的考核。

第六条 运输企业必须建立本单位企业级GPS监控系统,并与市级GPS监控系统连接,受其统一管理。第七条 GPS监控系统的安装和维护

(一)GPS监控系统的安装范围包括:从事旅游、班线运输的营运车辆及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凡新增客运班线运输车辆、旅游运输车辆、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必须在安装GPS车载终端后方可办理有关营运手续。除上述规定的营运车辆外,运输企业可根据经营管理、节能减排和安全管理工作的需要,对本企业营运车辆推广使用GPS监控技术。

(二)各运输企业必须选择符合国家规范要求和西安市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行业标准中《西安市营运车辆GPS系统软件平台接入技术规范》、《西安市营运车辆监管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规范》、《西安市营运车辆监管系统车载终端安装规范》规定的GPS监控管理软件和GPS车载终端,保证车载终端设备的规范安装,由企业选定的GPS运营商进行GPS车载终端的售后服务、日常维护和保养工作。各运输企业对所属车辆的GPS车载终端设备每月例行检查一次,对出现故障的设备及时予以更换,并对使用情况进行记录和上报。

第三章 管理职能

第八条 运输企业法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运输企业应通过GPS监控系统加强对本企业营运车辆的安全管理。市(区县)级运管部门对企业级GPS监控系统运作状况进行监督,并通过GPS监控系统对营运车辆运行状态进行抽查监管。

第九条 西安市交通运输管理处道路运输监管中心(以下简称监管中心)职能

(一)监管中心负责建立完善监控信息发送、监控记录处理、车台维护报送、应急处理等项规章制度,严格内部管理,规范监管工作。

(二)指导、督促企业级GPS监控系统的使用、管理以及相应的技术改造;监督各企业GPS监控部门上传信息的准确性、可靠性、时效性。

(三)定期对运输企业GPS系统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规车辆做好记录,及时通知车属企业,责成企业对违规情况进行调查,限期反馈调查结果,核实后交由稽查违章处理中心处理。

(四)根据《陕西省GPS监控系统统计报表制度》做好有关资料的统计上报工作。对各企业的GPS监控情况、车辆接入情况、在线情况、数据上传情况、违规处理情况以及抽查情况进行统计,并将统计结果进行通报,作为企业质量信誉考核考评和行政许可的重要依据。第十条 企业GPS监控部门的职能

(一)运输企业必须严格履行职责,成立专职监控部门,落实监控人员进行车辆GPS运行状态监控,不得委托GPS运营商代为履行车辆日常监控工作。建立完善企业内部的各项制度和台帐,包括监控工作制度、信息发送制度、监控记录处理制度、车台维护报送制度、应急处理制度和GPS监控岗位职责、驾驶员安全管理台帐、车辆安全管理台帐、车辆运行监控日志、GPS车载终端安装维护登记表、GPS车辆监控数据月报表等。加强内部管理,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

(二)负责对本企业已安装GPS车载终端的车辆实行24小时不间断监控。按照相关制度认真做好本单位监控到的和监管中心转发的有关车辆违规信息记录,并将处理结果及时上报监管中心。

(三)企业GPS监控部门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及时收集、上传数据信息,工作期间不得擅自离开岗位,对超速行驶的车辆,及时通过语音或短信等方式提示驾驶员减速行驶。

(四)做好有关监控数据的统计工作,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GPS车辆监控数据月报表报送监管中心。企业GPS监控部门对所监控营运车辆违规超速行驶的时间和次数、不按规定线路行驶、不按规定站点停放等违规信息要及时处理,并将违规信息及处理结果打印存档,作为企业内部对营运车辆进行管理、考核的依据。

(五)运输企业根据本办法第四章的内容和标准自行或委托GPS运营商完成企业级GPS监控系统的监控方案设置。

(六)运输企业对企业级GPS监控系统中使用的电子地图必须及时进行更新,确保电子地图的精确度能够保障分段限速方案的施行。

(七)高速公路与非高速公路重合路段,因电子地图无法识别的,各运输企业应将重合路段营运车辆的信息上报监管中心。经监管中心审核后,由市级GPS监控系统建设单位统一进行设置。

(八)车辆营运期间必须保证GPS车载终端通讯畅通,客运班线经营企业对不能保证通讯畅通的车辆,应及时与相关客运站场取得联系,停止车辆报班经营活动;旅游运输企业对不能保证通讯畅通的车辆,不得开具安全行车路单;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对不能保证通讯畅通的车辆要停止其经营活动。

(九)车辆营运期间GPS动态监控数据的回传频率为每分钟1次;企业GPS监控部门将收集到的信息同步传送到监管中心,延迟不得超过60秒;车辆运行中因网络原因造成数据传输中断的,中断持续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对不在监控状态的车辆要及时分析查找原因,并迅速排除存在的问题。发现GPS车载设备出现故障及时报告相关GPS运营商和监管中心。

(十)车辆出现故障、发生交通事故停运等紧急情况时,接到报告的车属企业应立即向监管中心报告,并根据情况采取相应措施。营运车辆出现盗、抢等特殊情况的,应及时起用报警装置,并向事发地公安部门报警。

第十一条 各级运管部门将企业级GPS监控系统的使用情况纳入日常安全监管的重要考核内容,并作为企业质量信誉考核考评和行政许可的重要依据。

第四章 监管内容和标准

第十二条 GPS监控系统的监管内容

(一)对已装备GPS车载终端设备车辆的行车速度进行监控。

(二)对客运班线运输车辆是否进站经营、是否按照核定的线路规范经营进行监控。

(三)对旅游运输车辆是否按照核定的区域和范围经营进行监控。

(四)对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是否进入禁行路段进行监控。第十三条 GPS监控系统的监管标准

(一)对车辆经营范围的监控标准

(1)旅游运输车辆以经营许可证明书核准的旅游运输经营区域范围,设定电子监控围栏。(2)班线客运车辆以经营许可证明书核准的旅客班线运输经营的线路,设定运行轨迹跟踪。

(3)有毒化学物品及危险品以禁止行驶的108国道周至段10公里处至90公里处设定电子监控围栏,禁止驶入。

(二)车辆营运时行车速度的监控标准

(1)营运车辆省内最高行驶速度设定以《西安市道路运输行业GPS监管系统省内道路分段限速方案》为准。

(2)特殊天气情况,如雨天、雪天、雾、沙尘、冰雹、路面结冰等应提醒驾驶员降低行驶速度,保障安全行车。

(3)夜间22时至次日凌晨6时,客运车辆严禁在三级以下公路行驶,在三级以上(含三级)公路应减速行驶。

第五章 违规处理

第十四条 单车月累计超速行驶5次(含5次)以下的,由车属企业按照相关规定处理;超速行驶5次以上的,由监管中心通知车属企业暂扣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并参加安全教育培训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继续从事经营活动;运输企业月累计平均每辆车超速行驶达到3次以上的,给予该企业通报批评。第十五条 班线客运车辆不按规定线路经营的,给予驾驶员警告,责令立即停止违规经营行为,由市级运政管理机构对车属企业实施行政处罚,并记入该企业安全监管档案。

第十六条 旅游运输车辆不按规定区域经营的,给予驾驶员警告,责令立即停止违规经营行为,由市级运政管理机构对车属企业实施行政处罚,记入该企业安全监管档案。

第十七条 有毒化学物品及危险品运输车辆擅自进入108国道周至段10公里处至90公里处禁止行驶路段,由市级运政管理机构记入车属企业安全监管档案。

第十八条 运输企业要加强GPS车载终端的日常检查和管理,严禁人为拆卸或破坏设备,对人为造成终端设备故障、随意拆卸终端设备、蓄意损坏以及采取技术手段影响GPS车载终端正常运行的违规行为,由车属企业按照内部规定处理。企业级GPS监控系统营运车辆在线率必须达到100%(客观因素除外)。对不按规定上传的营运车辆予以停业整顿;对不按规定上传车辆动态监控信息每月达到3次的企业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其限期更换设备或服务运营商。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对客运班线经营企业不再受理线路新增的申请,整改期间停办其业务;对旅游运输企业取消其一次服务质量招投标的资格;对危险货物运输企业不再受理当年新增车辆申请。

(一)运输企业月累计每辆车超速行驶达到4次以上的。

(二)班线经营企业月累计不按规定线路行驶超过车辆总数5%的。

(三)旅游运输企业不按规定区域运营月累计超过车辆总数3%的。

(四)运输企业连续10日内不能正常上传车辆数超过企业车辆总数5%的。

(五)企业级GPS监控系统不能按要求上传车辆动态监控信息,每月达到5次以上的。

5.教练车GPS监控管理制度 篇五

为了规范GPS车辆监控系统的使用,加强教学车辆的安全管理,有效地控制超速等违规教学的经营行为,最大限度地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本校的GPS监控系统设在学校的保卫科,由保卫科负责GPS监控系统的设备维护联系、人员值班安排及日常监控管理工作。

二、GPS监控系统实行24小时的实时监控值班制度。值班人员要对自己的本职工作认真负责,及时发现和纠正本校GPS车辆的各种违法、违章行为,并作好监控情况记录,按时交接班;在没有人接班时,要及时通知接班人或领导,不得擅离岗位。否则,每违反一次对当事人罚款50元。

三、GPS监控电脑不得随意上网或玩游戏影响监控工作,防止病毒破坏,以确保电脑正常运作。值班人员每违反一次罚款50元。

四、保卫科每天要对GPS监控记录打印统计,对有严重违法、违章记录的车辆每天由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名执行,及时进行处理。

五、车辆经营责任人及该车教练员,有义务保持本车的GPS信号正常运作,发现问题及时联系修复,随时接受学校的监控。对故意拔、剪GPS车载终端的电源线路、天线、保险等设备、设施的行为,每发现一次,除责成恢复正常外,对该车停业一周并对当事人罚款100-200元;再次违反的,学校可对当事人(车辆经营责任人)解除聘用,没收行车风险保证金,并对该车停业整顿。如GPS显示数据在30分钟以上固定不变的,视作故意拔、剪GPS车载终端电源。

六、车辆经营责任人及该车教练员必须妥善维护GPS车载终端,不得损坏终端及其附件、不得屏蔽天线、私下加装电源控制开关或私自加装干扰设备影响GPS信号正常运作,否则,每发现一次,除责成承包者恢复正常信号外,可对当事人罚款100-200元;再次违反的,可对该车停业整顿。

七、车辆在行驶中连续30分钟GPS信号不正常的(包括无法定位、时间刷新、坐标及速度、地点都无法刷新等),介定为信号故障。车辆在行驶中连续3个小时出现信号故障的,经营责任人及当值教练要按有关程序进行报修,并要在一天内恢复正常信号。如不修复,监控人员要如实登记造册,及时报告保卫科,由保卫科报告上级主管领导作出处理(对经营责任人罚款100~200元)。

八、当车辆出现超速信号持续时间达到3分钟,监控人员要立即电话提醒教练员,要求立即将车速降下来。如果该车当天出现有3次以上超过3分钟超速记录的,监控人员要把该车列为重点监控车辆,并上报给上级领导,由上级领导作出处理(对当事人处以100~200元的罚款)。若由于监控人员玩忽职守引起车辆严重超速或导致交通事故的,要追究当班人员责任;影响严重者解除聘用。

九、当出现劫警信号时,监控人员要按如下要求处理:

1、立即打通GPS系统终端卡进行监听或电话联系车上了解情况;

2、如果确认是车辆被劫,要立即向上级领导汇报,同时第一时间报警;

3、如果确定不是车辆被劫,及时汇报GPS监控中心解除警信。

十、车辆在运行中,当出现后备电源或天线开路信号报警时,监控人员要做到:

1、立即电话联系车上了解情况并如实记录备案;

2、如果确认属信号或设备故障的,要及时告知经营者或上级领导联系GPS公司早日检修;

3、如果确认是人为所致,要及时上报给上级领导作出处理(按本规定第五条处罚);

6.物流车GPS监控管理方案 篇六

为充分发挥车载GPS监管系统在企业安全生产过程中的动态监管作用,严格控制和打击车辆超速、超载、疲劳驾驶、跨线经营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以达到防范各类交通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的目的,现根据上级对GPS监管系统要求,结合集团公司的实际情况,特修改制定本GPS监控系统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集团公司GPS监控系统由集团公司GPS监控中心和各有车单位GPS监控平台构成。按照“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集团公司GPS监控中心负责系统建设和运行维护,对基层单位GPS管理使用情况、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指导监督;对基层单位GPS数据生成、设备技术情况进行协调和服务;对基层单位GPS监控违规行为进行监督,并对各单位处罚进行严格督促。

第二条 各基层单位是GPS监控系统的主体责任单位,本单位主要领导是GPS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GPS监管责任人,部门负责人是具体管理责任人,GPS专职管理员是平台监控直接责任人,驾驶员必须接受单位GPS监督管理人员的监督管理,是GPS终端设备使用和日常维护管理的责任人。第三条

GPS监控系统主要对营运车辆的行驶速度、运行轨迹、超时驾驶、在线情况实施动态监控;对安全重要事项及时发布信息,予以安全提示;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及时预警,并提请安全部门负责人予以及时严格处理,达到减少和杜绝违法违规行为,减少和杜绝安全生产事故,确保安全行车的目的。

第四条

GPS监控系统实行分级限速,设定车辆在高速公路上最高时速不超过100公里/小时; 同方向划有两条机动车道的道路,最高时速不超过80公里/小时;同方向只有一条机动车道的道路,最高时速不超过70公里/小时。总的原则是,设定限速值不得高于道路实际设定限速值,并根据上级要求,结合各单位实际情况进一步实施分级限速。

第五条

按照“技术规范、标准统一、数据准确、及时处置”的原则,各单位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实施细则,严格履行监督管理职能,并有义务对集团公司GPS监控系统提出优化意见,以促进系统功能进一步提升和完善。

第二章

集团公司GPS监控中心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

集团公司GPS监控中心,是全集团GPS车载监控系统指挥、监控、协调、数据采集管理中心,由集团公司安全保卫处具体负责,按照行业主管部门和系统功能要求和“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对集团公司各单位GPS监控系统实行统一标准,统一设置,统一管理。第七条

集团公司GPS监控中心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分白班和夜班对全集团运行车辆实行总体监控,对各单位GPS监控平台工作实行监督监管,其值班人员不得擅离职守,遇特殊情况需提前请假,并另派专人值守,确保监督监管工作不出现漏洞和死角。

第八条

负责集团公司GPS监控中心设备系统的正常运行、安全和维护工作;并根据气候变化、道路情况,向各单位GPS监控平台和驾驶人员发送信息提示,做好安全预警工作;督促各单位对监控违法违规行为,按照相关规定严格处理和处罚。

第九条

负责指导、督促基层单位GPS监控平台的车载终端的安装、升级、维护、使用和管理工作及时提供协调和服务;对基层单位GPS监管人员进行业务技术指导和培训,掌握和了解基层单位GPS监管人员的日常工作情况;督促基层单位GPS监控平台搞好信息资料备份及建档工作。

第十条 负责对GPS监管情况实行报告制度。集团公司GPS监控中心每月将对基层单位GPS监管执行情况、预警信息发布及内容、各项设定的监控指标、违法行为处罚的情况进行评估,并书面报送集团公司安全处;对工作严重失职、违法行为突出、考评结果为末位的基层单位提出处理,整改意见。

第三章

基层单位GPS监控平台监督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

各基层单位GPS监控系统是全司GPS监控管理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由所在单位安全保卫部门具体负责,对本单位营运车辆安全运行情况进行动态监控。

第十二条

基层单位GPS监控平台,必须配齐GPS专职监管人员,并定岗、定人、定职、定责,GPS监控人员必须熟练掌握GPS监控系统各项操作功能,熟悉本单位车辆运行线路,运行时间,道路通行条件,车辆发班情况以及驾驶员基本信息资料,确保本单位监控平台正常有效运转,认真负责的搞好所在单位GPS监控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

基层单位GPS监控平台,须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并坚持每天GPS点名制度,根据本单位车辆运行情况,确保有车运行必须有监控,确保全覆盖、全过程监管,要加强星期天、节假日安全监管工作,防止出现监控死角和盲点。

第十四条 负责对本单位车辆运行情况进行动态监控,根据安全工作要求,及时向运行车辆发送预警信息,坚持每日的安全信息发送,要求每日第一班车发车时发送天气道路警示信息;对违法超速、超时驾驶、不按规定线路行驶和非技术原因长时间断线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重点监督、警示,并按规定提请安全部门负责人一道给予及时处罚,对违法违规行为必须在3—7天内进行处理(对超长线路车辆在第一时间进行处理),严禁打包处理的情况发生。第十五条 必须认真做好GPS监控系统和终端设备的安装、升级、维护和相关费用(包括GPS安装费、服务费、维修费用)的收取工作,确保GPS安全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

第十六条 必须接受集团公司GPS监控中心的指导、协调、监督和管理,根据集团公司GPS监控中心的要求,搞好本职工作,完成集团公司监控中心交办的各项工作。

第十七条 坚持每月向集团公司上报本单位GPS监控执行情况、监督管理的工作开展情况、岗位人员履职情况、各项监控的指标情况和违法人员的处理情况。

第十八条

加强对驾驶员GPS终端设备使用和维护指导,严格监督车载设备的管理和使用,对人为破坏或者故意屏蔽等逃避GPS监督管理的行为,要采取强硬措施予以严格处罚,确保GPS的监控到位。

第十九条

各基层单位GPS监控人员应认真做好监控日志,将相关数据资料记录到对应的台帐当中,并建立健全GPS监控平台信息收发、处理、建档、联系和报告等,规范操作流程,每月25日—28日,将所有报表报送集团公司GPS监控中心。

第四章

驾驶员GPS使用管理工作

第二十条

驾驶员是GPS终端设备使用和日常维护管理的责任人,必须加强GPS车载终端设备的管理和使用,确保车载终端设备完好,严禁私自拆装、故意遮挡屏蔽、断电,故意破坏等其他逃避监督管理的行为发生。

第二十一条

做好“出车前、行驶中、收车后”GPS车载终端设备的检查工作,如发现GPS终端设备出现故障、设备丢失情况,应迅速报告单位监控平台,待修复或通过备件安装完好后,方可继续运营。

第二十二条

严格按照交通法规行驶,严禁超速、超时、超载、越线、窜线行驶及疲劳驾驶,并注意接收集团公司GPS监督中心和本单位GPS监控平台发送的短信指令、语音提示、安全警示,及时纠正自己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二十三条

连续驾车不得超过4小时,24小时内累计驾车不得超过8小时。对连续驾车达到4小时的,必须停车休息20分钟以上。

第五章

GPS监控考核考评工作

第二十四条

GPS监控考核由集团公司安全保卫处负责,对集团公司GPS监控

中心和各单位GPS监控平台,按照考核的内容和指标实行100分制考核实行每月考核。主要考核集团公司GPS监控中心和各单位GPS监控平台,各监控管理人员履职、监管各项工作、各项指标执行情况。

第二十五条

监控考核的主要内容和指标是:

1、单位GPS车辆安装率100%;

2、单位GPS车辆上线率98%;

3、单位GPS定位率98%;

4、单位GPS超时运行率0;

5、单位GPS监控违法违章处罚率100%;

6、单位GPS车辆超速率0;

7、单位GPS车辆不按规定线路行驶为0:

8、单位GPS监控失管、失控率0;

第二十六条

考核的主要办法为:

1、履职情况考核: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工作内容,分值为10分,考核中发现有一项工作没有达到要求的,该项为0分。

2、监管工作指标考核:

(1)、GPS车辆安装率,分值为5 分,每下降一个百分点扣2分,扣完为止。

(2)、GPS上线率,分值为10分,达不到98%,每下降一个百分点扣5分;

(3)、GPS定位率,分值20分,定位率达不到98%,每下降个百分点扣10分。

(4)、GPS车辆超时运行,分值为5分,发生一次超时运行行为,该项为0分。

(5)、GPS车辆超速率,分值为10分,(按照渝交委安[2011]4号文第二十条第一款“运输企业月累计每辆车超速行驶达到4次进行处罚”的规定,每辆车超速行驶达到4次作为计算基数)每增加一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6)、GPS违章违法处罚率,分值40分,下降一个百分点扣5,扣完为止。

(7)、车辆不按规定线路行驶,分值5分,发现一次,扣5分。

(8)、GPS失管、失控,无加分值,在整个GPS指标考核总得分中扣分,每发现一次失管、失控扣5分。

3、考核评比:以月度、考核结果进行评比。凡每月考核得分为90-100分的等级为优秀、80-90分为良好、70-80分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

4、月度考核得分情况与集团公司安全目标管理月度考核工作同步进行,并对考核结果进行排名。

第六章:奖励及处罚规定

第二十七条

对于GPS监控出现的违章、违法行为的处罚,由各单位安全部门负责人亲自负责,并坚持必须在3—7天时间内处罚完结,超长班线在回单位后的第一时间内进行处罚,确保处罚率达到100%。

第二十八条 GPS监控考核评比工作,由集团公司安全保卫处负责,凡经考核考评获得半年和全年优秀等级的单位,将对其单位GPS监管人员、安全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及相关人员予以表彰奖励。

第二十九条 对月度考核不合格的单位,将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理:

1、对每月考核不合格的单位,在集团公司进行通报。责令不合格的末位单位在集团公司安全例会上作出书面检查,并进行挂牌整改,待下一个考核期考核合格后方可摘牌。

2、对一年内两次考评为不合格的单位,安全科长处罚金200元;对一年内三次评为不合格的单位,给予安全科长处罚金600元,分管领导处罚金1000元,主管领导罚金2000元。

3、对一年内两次考评为不合格的末位单位,给予安全科长处罚金1000元,给予分管领导处罚金2000元;对一年内三次评为不合格的末位单位,安全科长给予警告并处罚金2000元,分管领导严重警告并处罚金3000元,主管领导诫勉谈话并处罚金5000元,并取消单位当年评先评优资格。

第三十条

对GPS管理人员不尽职尽责者,将按照以下规定进行处理:

1、对GPS超速处罚率必须达到100%,超速处警率达到100%,未按照规定时间及时处罚的单位,将追究其分管领导、安全科长、GPS管理人员的管理责任。

2、对GPS管理人员因工作不负责任出现失管情况未造成后果的,给予批评教育并处罚金200元。

3、对车辆GPS监控超速行为,因未及时发送安全警示制止或监控不力等原因,造成GPS监管失控而发生一般交通事故的,给予GPS监管员处罚金500元,给予安全科长处罚金1000元;发生一次死亡1-2人道路交通事故,安全科长降职;分管领导处罚金5000元,发生一次死亡3人(含3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安全科长免职,分管安全领导免职,主要领导降职。

第三十一条 对营运车驾驶员违反GPS相关规定者,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处罚:

1、对营运车驾驶员故意遮挡、掩盖、断电使GPS终端失效,导致信息无法传递经调查核实的,第一次处罚金2000元,下车学习5天;第二次立即清理出驾驶队伍、纳入黑名单。

2、对营运车驾驶员超速行驶未造成后果的处罚:(1)、时速超过道路限速10公里/每小时以内(不含10公里/小时)的一次,给予驾驶员教育和50元/次罚款处罚。

(2)、时速超过道路限速限速10至20公里/小时以内(不含20公里/小时)一次,给予驾驶员教育和100元/次罚款处罚。

(3)、时速超过规定最高限速20公里/小时至30公里/小时以内(不含30公里/小时)一次,给予驾驶员教育和500元/次罚款处罚,并下车学习,经考试合格后重新确定上车。

(4)、对累计超速行驶,累计计算罚款。在每个月运行中,累计超速行驶达到5次以上,给予驾驶员特殊教育;对累计超速行为达到10次以上的,追加罚款500-1000元,下车学习3-7天;对累计超速超过30次的,直接清退,纳入驾驶员黑名单。

3、对驾驶员超时疲劳驾驶未造成后果的处罚:(1)、驾驶员超时一次,给予驾驶员教育和200元/次罚款处罚。

(2)、一周内疲劳驾驶两次以上的,给予驾驶员教育和500元罚款处罚。

(3)屡教不改者直接清退,纳入驾驶员黑名单

4、对驾驶员驾驶车辆超载未造成后果的处罚:(1)、驾驶员驾驶车辆超载20%以下的,给予驾驶员教育和200元/次罚款处罚。

(2)、车辆超载20%以上的,给予驾驶员教育和500元/次罚款处罚,并停运学习3—7天的处理。

5、对于营运车驾驶员擅自改变运营线路未造成后果,经查实的给予驾驶员500元/次罚款处罚,并追究经营部门相关管理人员监管责任;2次以上停运整顿。

6、对驾驶员拒绝或不配合GPS工作人员检查及维修硬件未造成后果的,给予驾驶员教育和500元/次罚款处罚,并停运修复,待修复后方可参与营运。

7、对不听从GPS监控管理人员警告、指令、拒绝纠正其违法行为的营运车驾驶员,第一次给予驾驶员教育和200元罚款处罚,第二次给予驾驶员处罚500元,并下车学习3-7天。

8、以上各处罚条款视其违法违规行为严重程度,可并处车辆停班、清退驾驶员直至驾驶员进入黑名单等处罚。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从二〇一一年九月一日起执行。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集团公司安全保卫处

为充分发挥车载GPS监管系统在企业安全生产过程中的动态监管作用,严格控制和打击车辆超速、超载、疲劳驾驶、跨线经营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以达到防范各类交通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的目的,现根据上级对GPS监管系统要求,结合集团公司的实际情况,特修改制定本GPS监控系统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集团公司GPS监控系统由集团公司GPS监控中心和各有车单位GPS监控平台构成。按照“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集团公司GPS监控中心负责系统建设和运行维护,对基层单位GPS管理使用情况、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指导监督;对基层单位GPS数据生成、设备技术情况进行协调和服务;对基层单位GPS监控违规行为进行监督,并对各单位处罚进行严格督促。

第二条 各基层单位是GPS监控系统的主体责任单位,本单位主要领导是GPS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GPS监管责任人,部门负责人是具体管理责任人,GPS专职管理员是平台监控直接责任人,驾驶员必须接受单位GPS监督管理人员的监督管理,是GPS终端设备使用和日常维护管理的责任人。

第三条

GPS监控系统主要对营运车辆的行驶速度、运行轨迹、超时驾驶、在线情况实施动态监控;对安全重要事项及时发布信息,予以安全提示;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及时预警,并提请安全部门负责人予以及时严格处理,达到减少和杜绝违法违规行为,减少和杜绝安全生产事故,确保安全行车的目的。

第四条

GPS监控系统实行分级限速,设定车辆在高速公路上最高时速不超过100公里/小时; 同方向划有两条机动车道的道路,最高时速不超过80公里/小时;同方向只有一条机动车道的道路,最高时速不超过70公里/小时。总的原则是,设定限速值不得高于道路实际设定限速值,并根据上级要求,结合各单位实际情况进一步实施分级限速。

第五条

按照“技术规范、标准统一、数据准确、及时处置”的原则,各单位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实施细则,严格履行监督管理职能,并有义务对集团公司GPS监控系统提出优化意见,以促进系统功能进一步提升和完善。

第二章

集团公司GPS监控中心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

集团公司GPS监控中心,是全集团GPS车载监控系统指挥、监控、协调、数据采集管理中心,由集团公司安全保卫处具体负责,按照行业主管部门和系统功能要求和“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对集团公司各单位GPS监控系统实行统一标准,统一设置,统一管理。

第七条

集团公司GPS监控中心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分白班和夜班对全集团运行车辆实行总体监控,对各单位GPS监控平台工作实行监督监管,其值班人员不得擅离职守,遇特殊情况需提前请假,并另派专人值守,确保监督监管工作不出现漏洞和死角。

第八条

负责集团公司GPS监控中心设备系统的正常运行、安全和维护工作;并根据气候变化、道路情况,向各单位GPS监控平台和驾驶人员发送信息提示,做好安全预警工作;督促各单位对监控违法违规行为,按照相关规定严格处理和处罚。

第九条

负责指导、督促基层单位GPS监控平台的车载终端的安装、升级、维护、使用和管理工作及时提供协调和服务;对基层单位GPS监管人员进行业务技术指导和培训,掌握和了解基层单位GPS监管人员的日常工作情况;督促基层单位GPS监控平台搞好信息资料备份及建档工作。

第十条 负责对GPS监管情况实行报告制度。集团公司GPS监控中心每月将对基层单位GPS监管执行情况、预警信息发布及内容、各项设定的监控指标、违法行为处罚的情况进行评估,并书面报送集团公司安全处;对工作严重失职、违法行为突出、考评结果为末位的基层单位提出处理,整改意见。

第三章

基层单位GPS监控平台监督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

各基层单位GPS监控系统是全司GPS监控管理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由所在单位安全保卫部门具体负责,对本单位营运车辆安全运行情况进行动态监控。第十二条

基层单位GPS监控平台,必须配齐GPS专职监管人员,并定岗、定人、定职、定责,GPS监控人员必须熟练掌握GPS监控系统各项操作功能,熟悉本单位车辆运行线路,运行时间,道路通行条件,车辆发班情况以及驾驶员基本信息资料,确保本单位监控平台正常有效运转,认真负责的搞好所在单位GPS监控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

基层单位GPS监控平台,须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并坚持每天GPS点名制度,根据本单位车辆运行情况,确保有车运行必须有监控,确保全覆盖、全过程监管,要加强星期天、节假日安全监管工作,防止出现监控死角和盲点。

第十四条 负责对本单位车辆运行情况进行动态监控,根据安全工作要求,及时向运行车辆发送预警信息,坚持每日的安全信息发送,要求每日第一班车发车时发送天气道路警示信息;对违法超速、超时驾驶、不按规定线路行驶和非技术原因长时间断线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重点监督、警示,并按规定提请安全部门负责人一道给予及时处罚,对违法违规行为必须在3—7天内进行处理(对超长线路车辆在第一时间进行处理),严禁打包处理的情况发生。

第十五条 必须认真做好GPS监控系统和终端设备的安装、升级、维护和相关费用(包括GPS安装费、服务费、维修费用)的收取工作,确保GPS安全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第十六条 必须接受集团公司GPS监控中心的指导、协调、监督和管理,根据集团公司GPS监控中心的要求,搞好本职工作,完成集团公司监控中心交办的各项工作。

第十七条 坚持每月向集团公司上报本单位GPS监控执行情况、监督管理的工作开展情况、岗位人员履职情况、各项监控的指标情况和违法人员的处理情况。

第十八条

加强对驾驶员GPS终端设备使用和维护指导,严格监督车载设备的管理和使用,对人为破坏或者故意屏蔽等逃避GPS监督管理的行为,要采取强硬措施予以严格处罚,确保GPS的监控到位。

第十九条

各基层单位GPS监控人员应认真做好监控日志,将相关数据资料记录到对应的台帐当中,并建立健全GPS监控平台信息收发、处理、建档、联系和报告等,规范操作流程,每月25日—28日,将所有报表报送集团公司GPS监控中心。

第四章

驾驶员GPS使用管理工作

第二十条

驾驶员是GPS终端设备使用和日常维护管理的责任人,必须加强GPS车载终端设备的管理和使用,确保车载终端设备完好,严禁私自拆装、故意遮挡屏蔽、断电,故意破坏等其他逃避监督管理的行为发生。

第二十一条

做好“出车前、行驶中、收车后”GPS车载终端设备的检查工作,如发现GPS终端设备出现故障、设备丢失情况,应迅速报告单位监控平台,待修复或通过备件安装完好后,方可继续运营。

第二十二条

严格按照交通法规行驶,严禁超速、超时、超载、越线、窜线行驶及疲劳驾驶,并注意接收集团公司GPS监督中心和本单位GPS监控平台发送的短信指令、语音提示、安全警示,及时纠正自己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二十三条

连续驾车不得超过4小时,24小时内累计驾车不得超过8小时。对连续驾车达到4小时的,必须停车休息20分钟以上。

第五章

GPS监控考核考评工作

第二十四条

GPS监控考核由集团公司安全保卫处负责,对集团公司GPS监控中心和各单位GPS监控平台,按照考核的内容和指标实行100分制考核实行每月考核。主要考核集团公司GPS监控中心和各单位GPS监控平台,各监控管理人员履职、监管各项工作、各项指标执行情况。

第二十五条

监控考核的主要内容和指标是:

1、单位GPS车辆安装率100%;

2、单位GPS车辆上线率98%;

3、单位GPS定位率98%;

4、单位GPS超时运行率0;

5、单位GPS监控违法违章处罚率100%;

6、单位GPS车辆超速率0;

7、单位GPS车辆不按规定线路行驶为0:

8、单位GPS监控失管、失控率0;

第二十六条

考核的主要办法为:

1、履职情况考核: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工作内容,分值为10分,考核中发现有一项工作没有达到要求的,该项为0分。

2、监管工作指标考核:

(1)、GPS车辆安装率,分值为5 分,每下降一个百分点扣2分,扣完为止。

(2)、GPS上线率,分值为10分,达不到98%,每下降一个百分点扣5分;

(3)、GPS定位率,分值20分,定位率达不到98%,每下降个百分点扣10分。

(4)、GPS车辆超时运行,分值为5分,发生一次超时运行行为,该项为0分。

(5)、GPS车辆超速率,分值为10分,(按照渝交委安[2011]4号文第二十条第一款“运输企业月累计每辆车超速行驶达到4次进行处罚”的规定,每辆车超速行驶达到4次作为计算基数)每增加一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6)、GPS违章违法处罚率,分值40分,下降一个百分点扣5,扣完为止。

(7)、车辆不按规定线路行驶,分值5分,发现一次,扣5分。

(8)、GPS失管、失控,无加分值,在整个GPS指标考核总得分中扣分,每发现一次失管、失控扣5分。

3、考核评比:以月度、考核结果进行评比。凡每月考核得分为90-100分的等级为优秀、80-90分为良好、70-80分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

4、月度考核得分情况与集团公司安全目标管理月度考核工作同步进行,并对考核结果进行排名。

第六章:奖励及处罚规定

第二十七条

对于GPS监控出现的违章、违法行为的处罚,由各单位安全部门负责人亲自负责,并坚持必须在3—7天时间内处罚完结,超长班线在回单位后的第一时间内进行处罚,确保处罚率达到100%。

第二十八条 GPS监控考核评比工作,由集团公司安全保卫处负责,凡经考核考评获得半年和全年优秀等级的单位,将对其单位GPS监管人员、安全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及相关人员予以表彰奖励。

第二十九条 对月度考核不合格的单位,将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理:

1、对每月考核不合格的单位,在集团公司进行通报。责令不合格的末位单位在集团公司安全例会上作出书面检查,并进行挂牌整改,待下一个考核期考核合格后方可摘牌。

2、对一年内两次考评为不合格的单位,安全科长处罚金200元;对一年内三次评为不合格的单位,给予安全科长处罚金600元,分管领导处罚金1000元,主管领导罚金2000元。

3、对一年内两次考评为不合格的末位单位,给予安全科长处罚金1000元,给予分管领导处罚金2000元;对一年内三次评为不合格的末位单位,安全科长给予警告并处罚金2000元,分管领导严重警告并处罚金3000元,主管领导诫勉谈话并处罚金5000元,并取消单位当年评先评优资格。

第三十条

对GPS管理人员不尽职尽责者,将按照以下规定进行处理:

1、对GPS超速处罚率必须达到100%,超速处警率达到100%,未按照规定时间及时处罚的单位,将追究其分管领导、安全科长、GPS管理人员的管理责任。

2、对GPS管理人员因工作不负责任出现失管情况未造成后果的,给予批评教育并处罚金200元。

3、对车辆GPS监控超速行为,因未及时发送安全警示制止或监控不力等原因,造成GPS监管失控而发生一般交通事故的,给予GPS监管员处罚金500元,给予安全科长处罚金1000元;发生一次死亡1-2人道路交通事故,安全科长降职;分管领导处罚金5000元,发生一次死亡3人(含3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安全科长免职,分管安全领导免职,主要领导降职。第三十一条 对营运车驾驶员违反GPS相关规定者,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处罚:

1、对营运车驾驶员故意遮挡、掩盖、断电使GPS终端失效,导致信息无法传递经调查核实的,第一次处罚金2000元,下车学习5天;第二次立即清理出驾驶队伍、纳入黑名单。

2、对营运车驾驶员超速行驶未造成后果的处罚:(1)、时速超过道路限速10公里/每小时以内(不含10公里/小时)的一次,给予驾驶员教育和50元/次罚款处罚。

(2)、时速超过道路限速限速10至20公里/小时以内(不含20公里/小时)一次,给予驾驶员教育和100元/次罚款处罚。

(3)、时速超过规定最高限速20公里/小时至30公里/小时以内(不含30公里/小时)一次,给予驾驶员教育和500元/次罚款处罚,并下车学习,经考试合格后重新确定上车。

(4)、对累计超速行驶,累计计算罚款。在每个月运行中,累计超速行驶达到5次以上,给予驾驶员特殊教育;对累计超速行为达到10次以上的,追加罚款500-1000元,下车学习3-7天;对累计超速超过30次的,直接清退,纳入驾驶员黑名单。

3、对驾驶员超时疲劳驾驶未造成后果的处罚:(1)、驾驶员超时一次,给予驾驶员教育和200元/次罚款处罚。

(2)、一周内疲劳驾驶两次以上的,给予驾驶员教育和500元罚款处罚。

(3)屡教不改者直接清退,纳入驾驶员黑名单

4、对驾驶员驾驶车辆超载未造成后果的处罚:(1)、驾驶员驾驶车辆超载20%以下的,给予驾驶员教育和200元/次罚款处罚。

(2)、车辆超载20%以上的,给予驾驶员教育和500元/次罚款处罚,并停运学习3—7天的处理。

5、对于营运车驾驶员擅自改变运营线路未造成后果,经查实的给予驾驶员500元/次罚款处罚,并追究经营部门相关管理人员监管责任;2次以上停运整顿。

6、对驾驶员拒绝或不配合GPS工作人员检查及维修硬件未造成后果的,给予驾驶员教育和500元/次罚款处罚,并停运修复,待修复后方可参与营运。

7、对不听从GPS监控管理人员警告、指令、拒绝纠正其违法行为的营运车驾驶员,第一次给予驾驶员教育和200元罚款处罚,第二次给予驾驶员处罚500元,并下车学习3-7天。

8、以上各处罚条款视其违法违规行为严重程度,可并处车辆停班、清退驾驶员直至驾驶员进入黑名单等处罚。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从二〇一一年九月一日起执行。第三十三条

上一篇:本溪水洞导游词下一篇:蛋糕上的辞职信随笔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