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统五年规划

2024-09-28

系统五年规划(共8篇)

1.系统五年规划 篇一

根据《中国共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发<中宣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中发〔2006〕7号)要求,结合我省农业系统实际,制定农业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2006年至2010年)规划。

一、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三农”发展,按照建设法治社会的要求,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九次全会精神,深入开展农业法制宣传教育,大力推进农业部门依法行政,不断提高农业市场主体的法制意识,为发展现代农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营造良好的法制基础和环境。

(二)总体目标:通过第五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制实践,进一步增强各级农业部门依法治理观念,提高依法管理和服务“三农”发展的水平;增强农业部门领导干部及公务人员依法行政观念,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增强管理相对人法律意识,提高维护农业农村市场经济秩序的自觉性;增强广大农民群众法律素质,提高维权能力,不断扩大农业法律的权威性和影响力。

(三)基本原则:

——围绕中心,服务“三农”。立足于发挥法律的保障作用,紧紧围绕“十一五”期间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目标和重点,认真落实农业法制宣传教育各项措施,着力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推进“三农”工作有序开展,促进高效生态农业健康发展。

——以人为本,突出重点。立足于提高法制素质,重点加强宪法、国家基本法及农业农村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并根据不同对象的不同要求,突出不同的普法内容,提高农业法制宣传工作的针对性,使不同层次的普法对象都受到法制教育。

——结合实际,注重实效。把握新农村建设对法制宣传教育的根本需求,探索工作规律,转变工作观念,创新工作手段,改进工作方法。把普法宣传与培训教育结合起来,采取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方式,增进普法的实际效果。大力推进机关制度建设,不断促进普法工作的长效性。

——统一组织,分级负责。“五五”农业普法工作,在上级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分级负责制。积极探索上下联动、左右互动的工作机制,提高普法的声势,力争农业普法在广度和深度上达到一个新的水平。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制度的宣传教育。进一步学习宣传宪法,树立宪法权威;学习宣传党和国家关于民主法制建设的方针、政策和理论、国家基本法律制度,培育民主法制观念;广泛开展“讲法律、讲秩序、讲责任”的法制教育,形成遵守法律、崇尚法律、依法办事的氛围。

(二)加强农民权益维护密切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切实加强农业安全生产、农产品质量安全、农村自然资源与生态保护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引导农民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强化自身安全意识;高度重视农产品质量,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保护土地等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切实加强农村土地承包、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集体资产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进一步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制止农村乱收费、乱集资、乱罚款、乱摊派行为,推进农村政务、村级财务方面规范化,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资产收益权,减轻农民负担,维护农民合法利益。切实加强劳动保障、信访等方面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引导农民依法解决各种矛盾和纠纷,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利益。

(三)加强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加强公平竞争、诚实信用等市场经济基本法律原则和制度的学习宣传,营造诚实守信、诚信经营的农村市场秩序。针对关系广大农民切身利益、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严重的问题,大力宣传农业投入品、农产品经营等方面法律法规,开展以打击农资等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为重点的法制教育,加强农资信用体系建设的宣传、普及,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农资市场。

(四)加强重大动植物疫病防控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着力宣传公共卫生安全知识,加大重大动植物疫病防控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引导和教育广大生产经营主体坚持预防为主、防控结合,转变生产方

式,科学合理安排种(养),全面落实防控措施。维护公共卫生安全。

三、对象和要求

(一)农业系统法制宣传教育主要在农业部门干部职工、乡(镇)、村干部、管理相对人和农民中进行。重点对象是农业系统各级领导干部、公务员等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人员,以及农业科研、教育、技术推广等单位工作人员。

(二)着力于提高领导干部依法行政能力,实现领导方式和管理方式的转变。进一步推进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化、规范化,坚持和完善党委(组)中心组学法制度、法律知识讲座制度、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制度、领导干部学法登记和学法档案制度,各级领导干部要树立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的观念,不断提高依法管理农业农村经济和社会事务的能力,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规范决策、管理和服务行为。

(三)着力于提高公务员遵纪守法意识,增强维护法律尊严的自觉性。把法律知识纳入公务员资格准入考试考核内容,继续实施公务员学法和法制考试制度。广大公务员要树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的观念,养成良好的职业道德,自觉依法规范公务活动和管理行为,切实提高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公共权力的能力,提高法治化管理水平。

(四)着力于提高行政执法人员执法水平,确保法律的正确实施。坚持学法、普法、用法相统一,加大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制培训。广大执法人员要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掌握执法本领,自觉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不断提高行政执法的水平和技能。实行执法人员执法资格制度,落实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和执法质量考核评议等制度。继续深化执法体制改革,不断完善农业综合执法体系。

(五)着力于提高农业科研、教育、技术推广等单位工作人员依法服务的本领,更有效地为“三农”发展提供科技支撑。各类农业科研、教育、技术推广等单位的相关人员要把钻研技术与学习法律知识结合起来,认真学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知识,以及与业务工作相关的农业专业法,增强守法和用法的自觉性,依法开展技术研究、推广和管理活动,不断推动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

(六)着力于提高管理相对人的依法经营观念,确保诚信守法经营。注重把广泛宣传与严格执法相结合,把事前教育与事后惩处相结合,加强对农业行政管理相对人普法宣传,使之熟悉法律规定的义务和权利,引导其合法、诚信生产经营的同时,保护好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七)着力于提高农民的法制素质,增强依法维权的能力。注重宣传教育与法律服务、法律帮助有机结合,创新农村基层普法宣传教育的途径和形式,引导农民树立遵纪守法观念,培养健康积极的生活习惯和社会风尚,增强参与村民自治活动和其他社会管理的能力,了解和掌握解决矛盾纠纷、维护合法权益的法律途径,提高依法维权的能力。

四、步骤和方法

(一)“五五”农业法制宣传教育从2006年开始实施,到2010年结束。

——2006年,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规划和方案,培训普法业务骨干,确定专人负责“五五”普法事项,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和组织实施等工作。

——2007—2009年,根据规划的要求和重点,分层次、多形式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加强督促检查,做到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总结,推动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2010年,在继续抓好普法工作的同时,完成“五五”普法考核验收,进行总结评估,表彰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二)坚持普法与依法治理相结合。大力推进普法工作,改进工作方法,改善工作手段,切实提高普法效率,增强各级农业部门和全社会的农业法制观念,进一步推进法制政府建设,推动依法治农深入展开。围绕农民群众特别关注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开展以“民主法治村”建设为载体的基层依法治理活动,以“依法办事示范窗口”创建为载体的行业依法治理活动,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和整治活动,以依法治理带动普法的深入,使普法与依法治理相互促进、相得益彰。

(三)集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结合有关新的法律法规出台实施,组织开展大规模的宣传月、宣传周活动,结合执法人员上岗或农业部门领导、有关人员继续教育的需要,分级开展培训活动;结合农技下乡开展集中送法下乡活动。同时,从广大农民需要出发,继续实施“法律进乡村”活动,做到法律宣传资料进乡村、法律服务进乡村,在服务农民中教育农民。加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基础设施建设,扩大宣传教育覆盖面和效果。针对不同的对象,宣传不同的内容,采用生动活泼的宣传手段和方式,通过培训、资料图片、以案说法、现身说法等喜闻乐见的方法,以便于接受。

&nbs

2.系统五年规划 篇二

特稿

关于

五年计

规划

︶期石□/的康

一、现行五年计划体制是传统计划 (规划) 经济体制下形成, 并且发挥过积极作用

现行的五年计划 (规划) 起止时间是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 并延续到现在。第一个五年计划的起止时间是1953年到1957年。第二个五年计划期是1958年到1962年。“大跃进”后进行“三年调整”, 使第三个五年计划的起止时间从原来的1963年到1967年调整为1966年到1970年。此后的历次五年计划期都是在调整后的“三五”计划起止时间基础上延续下来的。

在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前, 虽然五年计划起止时间与党代会、人代会的起止时间不一致, 但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发挥了积极作用。从新中国成立到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前的28年, 召开党代会的时间并没有制度化。党的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 (1956年9月) 与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 (1969年4月) 之间间隔了13年。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与第十次全国代表大会 (1973年8月) 之间间隔了4年。由于党代会召开的时间没有制度化, 党代会提出的任务也难以与实际工作相适应。例如, 党的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关于发展国民经济的第二个五年计划建议》, 但是从八

五年计划是我国组织经济社会发展和建设的重要手段。但是, 由于现行的五年计划 (规划) 起止时间与党代会、人代会、政府换届的起止时间不一致, 带来许多矛盾和问题。为了更好地发挥五年计划 (规划) 的作用, 规范政府行为, 有必要尽快将五年计划 (规划) 的起止时间与党代会、人代会、政府换届的起止时间协调、统一起来。

大到九大的13年间, 跨越了“二五”、“三五”和“四五”三个五年计划期。八大并没有明确提出“三五”、“四五”计划期的发展任务的建议。当时党中央召开的其他会议, 以及会议确定的方针、任务也没有统一的起止时间要求。例如, 1953年6月中央政治局提出的“过渡时期的总路线”, 是指从新中国成立到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 10年至15年期间的总路线和总任务。周恩来、聂荣臻、陈毅主持编制的《科学技术发展远景规划发展纲要》, 提出的是1956—1967年期间的12年发展规划。毛泽东主持编制的《全国农业发展纲要》提出了1956年到1967年农业发展任务。邓小平主持下, 中央书记处起草的党内文件《关于工业发展问题》提出的是1963年以后15年工业发展目标。

这期间, 人民代表大会也没有按照宪法要求的时间召开。第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1964年12月) 与第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1975年1月) 之间间隔了11年。第四届全国人民大会与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1978年2月) 之间间隔了3年。由于人代会的召开时间没有制度化, 政府换届和任期时间也不可能制度化, 根本不可能制定政府任期内的发展目标。虽然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提出的“四个现代化”的目标在四届人大和五届人大得到坚持, 但是不可能与政府任期目标结合起来。

在党代会、人代会都没有制度化、规范化的条件下, 只有五年计划持续不断地编制、持续不断地执行。这期间, 虽然有的五年计划并没有提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 甚至也没有提交中央全会讨论, 但是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 只有五年计划可以作为政府工作, 特别是经济工作的指导方针和重要依据。这个时期五年计划的地位和作用非常明确、非常突出。

二、改革开放以来, 五年计划 (规划) 期起止时间与党代会、人代会和政府任期起止时间不一致带来的矛盾和问题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 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都可以正常召开, 都是五年召开一次。一般情况下, 党代会召开的第二年, 召开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 进行政府换届。五年计划期与党代会和人代会、政府换届任期的起止时间都一致, 成为不同于党代会、人大和政府任期的独立的周期。由此带来一些矛盾和问题。

一是如何处理五年计划提出的发展目标与党代会、人代会以及政府任期目标之间的关系。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召开的历次党代会都提出经济发展、对外开放和体制改革战略、任务。历届人民代表大会及选举产生的新一届政府也提出或者应该提出任期目标。从道理上讲, 党代会提出的经济社会发展任务与政府任期目标之间的关系是清楚的。执政党在党代会上提出的发展任务、目标和战略, 应在新一届人大选举产生的政府任期内得到贯彻落实。现在出现的矛盾是, 由于五年规划 (计划) 期介于两届党代会、人代会和政府任期之间。在这种情况下, 五年计划确定的发展目标与新一届党中央、人代会、政府的发展战略、目标、任务之间应该形成什么样的关系。现行的五年计划开始年是党代会召开三年以后, 是政府换届两年以后。那么, 五年计划提出的任务是落实上届党代会、人代会的设想, 还是为下一届党代会、人代会做准备?

二是如何确定五年计划的行为主体。党代会、人代会和政府提出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和战略, 不论是在执行过程中, 还是在任期结束后检查追究时, 都有明确的行为主体。而介于两届党代会、人代会和政府任期之间的五年计划的执行和检查总结时, 只有名义上的行为主体, 即编制计划的政府和批准通过计划的人民代表大会。但是实际中, 是由编制计划时在任的上届政府的责任, 还是总结计划时在任的下届政府责任, 则无法确定, 更无法评价和追究。这个矛盾和问题成为五年计划管理体制改革中需要思考和解决的问题之一。

由于五年计划起止时间与党代会、政府任期的起止时间不同, 行为主体不明确, 给五年计划的检查、评价、中期评估等工作带来困难。为了检查评估五年计划执行情况, 不得不在对党政工作绩效考核评价机制之外, 建立一套独立的考核评价机制。尽管近年来有关部门在完善这五年计划考核评价机制上下了很大功夫, 但是由于缺少明确的被考核主体, 不论这个机制多么完善, 也很难发挥预想的作用。

三、建议将五年计划 (规划) 的起止时间与党代会、人代会, 特别是政府任期的起止时间协调、统一起来

解决上述矛盾最简单的办法是将五年计划 (规划) 起止时间与党代会、人代会, 特别是政府任期起止时间协调、统一起来。五年计划起止时间就是当届政府任期起止时间;五年计划的行为主体就是当届政府;五年计划的任务就是落实前一年召开的党代会提出的经济社会发展任务的措施和工具, 对五年计划执行情况的考核就是对当届政府的考核。如果这样调整, 五年计划才可能真正落到实处, 政府任期目标也才能落到实处。如果这样调整, 将对党代会、人代会、政府工作, 以及五年规划 (计划) 编制和执行提出新的要求。

对党代会来说, 不再提出“五年计划建议”, 而在党代会报告起草中, 需要更加深入地研究经济社会发展问题, 不仅在理论上有所创新, 在工作方法上也要有所创新。在起草党代会报告时, 就需要研究即将产生的新一届政府如何落实党代会提出的发展目标和任务。党代会的报告就成为新形式的“五年计划 (规划) 建议”。

对人民代表大会, 在选举产生新一届政府后, 不能仅仅听取上届政府对新一届政府工作的建议, 而要听取新一届政府任期内的施政纲领———五年计划 (规划) , 并根据这个纲领 (五年计划) 检查和考核新一届政府的工作。人大对政府绩效考核评价将有了根据, 追究发展中出现的问题也有了对象。不仅新一届人代会有新的开法, 五年计划 (规划) 也采取了政府施政纲领的新形式。

对政府来说, 不仅仅在新一届人代会上当选, 还要在当选前就已经明确当选后的任期内所要从事的工作和达到的目标。这个目标是经过人民代表批准的, 政府是要对这个目标负责的。是心中有数的政府, 不会在政府换届后还不明确本届政府任期目标。

对计划 (规划) 工作来讲, 一方面需要配合起草党代会报告和制定新一届政府施政纲领, 深入研究五年计划 (规划) 期内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问题、重要措施、方针、政策。另一方面需要将更多的精力放在研究长远问题, 特别是时间跨度达20年甚至50年的重大问题。目前, 不论是科技创新、资源环境、人口与就业、国际竞争等方面的战略和措施, 如果不着眼于长远, 就不可能认清情况、准确把握问题, 也不可能采取正确的战策。作为一个正在成为世界强国的中国, 需要研究、制定和实施超长期战略。五年计划 (规划) 起止时间的调整, 有可能为推动这方面工作起到一定的作用。

3.全面认识“五年规划(计划)” 篇三

我国从1953年开始以五年一个时间段来制定国家的中短期规划,第一个五年计划,简称为“一五”计划。到2005年,我国共编制了十个“五年计划”。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由计划向规划转变。“五年计划”,也就变为“五年规划”。这虽然是一字之差,却深刻反映出经济社会发展理念的转变。自“十一五”(2006—2010年)开始,将“五年计划”称为“五年规划”。“十二五”规划纲要已被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其全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起止时间为2011—2015年。规划编制工作主要包括前期调研、编制起草、论证衔接、审批发布四个阶段。在制定程序上,以“十二五”规划为例,各部委、省(市、区)需在2009年下半年初步完成本领域、本地区的规划,统一汇总到国务院,由国务院编制出全国的“十二五”规划;2010年10月召开的中共十七届五中全会讨论全国的“十二五”规划建议稿;而后将建议稿提交至2011年3月召开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审议,通过后付诸实施。

下面我们一起来回顾一下我国五年计划、规划的历史演变。

1.第一个五年计划(1953—1957年)。

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注重学习苏联的建设经验,因为苏联从1928年开始就实施了第一个五年计划,并在历史进程中演变为当时社会主义国家的“老大哥”。新中国成立初期实行的是倒向“老大哥”的“一边倒”外交政策,再加上没有社会主义建设的经验,借鉴苏联的五年计划经验成了一种必然的选择。第一个五年计划的基本任务是:集中主要力量进行以原苏联设计的156个建设项目为中心的、由限额以上的694个大中型建设项目组成的工业建设,建立社会主义工业化的初步基础,发展部分集体所有制的农业生产合作社,并发展手工业生产合作社,以建立对农业和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的初步基础;基本上把资本主义工商业分别纳入多种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轨道,以建立对私营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的基础。“一五”计划期间提出的口号是“工业增速,超英赶美”。到1957年底,各项经济建设指标一般都大幅度超额完成。1953年底,鞍山钢铁公司大型轧钢厂等三大工程建成投产。到1956年,长春第一汽车制造厂生产出第一辆汽车;中国第一个飞机制造厂试制成功第一架喷气式飞机;沈阳第一机床厂建成投产。1957年,武汉长江大桥建成。

2.第二个五年计划(1958—1962年)。

受“一五”计划的鼓舞,中国人自信心明显增强,第二个五年计划继续实施了以重工业为中心的经济建设,但缺点是急于求成。“二五”计划一开始就受到“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的冲击,使得高指标、浮夸风和“共产”风泛滥。第二个五年计划的基本目标是:完成社会主义改造,提前把我国建设成为一个具有現代工业、现代农业和现代科学文化的社会主义国家,为第三个五年计划期间经济、技术、文化的高度发展和开始向共产主义过渡创造条件。由于“二五”计划中的很多具体指标严重脱离实际,再加上自然灾害的影响和前苏联撕毁合同,国民经济比例严重失调,陷入困境。

3.第三个五年计划(1966—1970年)。

1964年5月,国家计委提出《第三个五年计划(1966—1970)的初步设想》,指出“三五”的基本任务是:大力发展农业,基本上解决人民的吃穿用问题;适当加强国防建设,努力突破尖端技术;与支援农业和加强国防相适应,加强基础工业,使国民经济建设进一步建立在自力更生的基础上;相应地发展运输业、商业、文化教育和科研事业,使国民经济有重点、按比例地向前发展。但是,第三个五年计划的实施遭遇了“文化大革命”,国家各项工作立足于战争,从准备大打、早打出发,积极备战,把国防建设放在第一位,加快“三线”建设。虽然“三五”计划的各主要指标都实现了,但“三线”建设步子过急,给整个经济协调发展带来影响,造成很大的浪费并留下了“后遗症”。

4.第四个五年计划(1971—1975年)。

第四个五年计划的主要任务是:狠抓战备,集中力量建设大三线强大的战略后方,改善布局;大力发展农业,加速农业机械化的进程;狠抓钢铁、军工、基础工业和交通运输的建设;建立经济协作区和具有各自特点、不同水平的经济体系,做到各自为战,大力协同;大力发展新技术,赶超世界先进水平;初步建成我国独立的、比较完善的工业体系和国民经济体系,促进国民经济新飞跃。“四五”计划是在“文化大革命”过程中实施的,多数指标没有完成。这五年是国家各方面都受到损失的五年。

5.第五个五年计划(1976—1980年)。

第五个五年计划的编制由于受到之前政治经济发展思维的限制,基本建设投资指标过大,超越了国情,违反了经济规律。后来,国家也意识到了这个问题,对计划进行了重要修改,提出了“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方针。这是改革开放以后实事求是精神的反映。

6.第六个五年计划(1981—1985年)。

第六个五年计划是改革开放以后第一个五年计划,“六五”计划的基本任务是:继续贯彻执行“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方针,进一步解决过去遗留下来的阻碍经济发展的各种问题,取得实现财政经济状况根本好转的决定性胜利,并且为第七个五年计划期间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奠定更好的基础,创造更好的条件。在经济发展的指标上,“六五”计划增添了社会发展的内容,说明国家开始重视社会建设,重视协调发展,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建设的投资比例都有了显著的提高。从此,五年计划的编制和实施走上了比较健康发展的轨道。

7.第七个五年计划(1986—1990年)。

第七个五年计划的主要任务是:进一步为经济体制改革创造良好的经济环境和社会环境,努力保持社会总需求和总供给的基本平衡;使改革更加顺利地展开,力争在五年或更长一些的时间内,基本上奠定有中国特色的新型社会主义经济体制基础;保持经济的稳定增长,在控制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前提下大力加强重点建设、技术改造和智力开发。“七五“计划的实施波折不断,既有最高的11.6%的GDP增长率,也有最低的3.8%的增长率,这说明当时的国内经济社会发展还存在着很多问题,例如价格问题、经济过热问题、国内政治思潮问题等。

8.第八个五年计划(1991—1995年)。

第八个五年计划的实施适逢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目标的正式提出,整个社会开始考虑用市场的手段去建设,意识形态的束缚不再成为主流。“八五“计划总的要求是:实现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第二步战略目标,把国民经济的整体素质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这个五年,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以分税制为核心的新财政体制、以增殖税为主体的新税制基本建立并正常运行。

9.第九个五年计划(1996—2000年)。

第九个五年计划是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第一个中短期计划,是一个跨世纪的发展规划。“九五”计划期间完成了第二步战略部署,贫困现象基本消除,人民生活达到小康水平,初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个五年既有“经济软着陆”,也有经济通缩,经历了亚洲金融危机的冲击,还迎来了香港和澳门顺利回归。

10.第十个五年计划(2001—2005年)。

第十个五年计划的实施让民众感受到“更宽裕的小康”。“十五”计划期间,成绩和问题一样多,城市化进程加快,征地拆迁成为热点问题;居民收入显著增长,收入差距问题引发热议;“三农”问题成为施政的重点。

11.第十一个五年规划(2006—2010年)。

第十一个五年规划把“计划”改成了“规划”,由微观向宏观的转变向世人表明施政部门的新思维。“十一五”规划强调了国民的共同富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是“十一五”规划的主旋律。这个五年是中国快速发展的五年,中国迎来了改革开放三十周年、新中国成立六十周年。但是,在这个五年里以往社会存在的深层次矛盾也日益凸显出来,问题亟待解决。

12.第十二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

4.系统五年规划 篇四

一、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要求

1、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坚持科学执政、依法执政、民主执政,落实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树立科学监管理念,把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作为中心任务,忠实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为切实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促进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优化发展环境、构建和谐保定提供强有力的法制保障。

2、总体目标。经过五年坚持不懈的不懈努力,全市食药监系统依法行政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为十年基本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目标奠定坚实的基础:

——转变职能,履行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职能基本到位。

——科学民主的行政决策机制基本形成,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符合法定权限和程序,各项监管制度更加完善,符合监管工作需要,符合实现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需要。

——食品药品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得到全面、正确的实施,食品药品监管更加公平、公正,食品药品市场秩序得到有效维护。

——责权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机制基本健全,执法责任制得到全面推行,行政监督制度和机制逐步完善,监督效能明显提高,违法行为得到及时纠正,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护。

——执法队伍依法行政的意识不断强化,素质明显提高,能力明显增强,善于运用法律手段处理和解决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各种矛盾,尊重法律、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的氛围基本形成。

3、基本要求。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要求,做到行政管理依据法定、程序法定;行政管理必要、适当、公平、公正;提高行政管理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使行政权力的行使与承担的法律责任相挂钩。

二、工作任务及具体要求

(一)完善监管体制,不断增强履行职责能力

1、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继续加强食品药品监管体制调查研究,从实际出发,做好与有关部门的协调和沟通,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创造性。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不断完善监管体制,探索履行食品、保健品、化妆品“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对重大安全事故的查处”职能的有效途径和方式方法。遵循市场经济规律,进一步改进和创新监管方式,增强服务意识,为市场主体创造良好环境。依法履行食品药品监管职能,保证市场监管的公正性和有效性,促进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

2、合理划分市、县两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职责和权限。以法律、法规为依据,按照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的要求,合理划分和依法规范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职责和权限,做到职责明确、责权一致、运行高效,建立统一协调、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科学合理设置内设机构、配备人员编制。加强机关内设机构之间工作关系的协调配合。

3、建立和完善食品药品行政执法的财政保障机制。积极争取中央和地方两级财政支持,加大对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经费投入,加强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预算管理,统筹安排和规范使用财政资金,提高使用效益。清理和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按照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执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及其各内设机构不得设立任何形式的“小金库”。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必须全部上缴财政,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和私分。加强财务制度建设,规范财务管理,提高财务人员的法律意识和业务素质。

4、改革行政监管方式,规范行政许可行为。认真贯彻《行政许可法》,规范行政许可行为,改革行政许可方式。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设立行政许可项目,不得在上位法规定之外增设其他许可条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履行告知义务,按照法定期限办结许可事项,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

5、推进食品药品监管信息公开。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事项外,及时公开政务信息,增加行政行为的透明度。加快电子政务建设,建好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监管网站,扩大电子政务功能,建立和完善基础数据库,尽快做到食品药品监管信息互通和资源共享。规范政务信息发布行为,拓宽政务信息公开渠道,采取公告、上网、登报、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各种形式,加大政务信息公开的力度。对于公开的政务信息,公众有权查阅,并为公众查阅政务信息提供便利条件。

(二)实行依法、科学和民主决策,不断提高行政决策水平

6、建立健全科学民主行政决策机制。完善行政决策内部规则,做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加强行政决策前的调查研究工作,广泛征集各方意见。建立专家咨询和法律顾问制度,实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部门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各职能部门要做好决策前的基础性工作,政策法规部门要发挥好参谋、助手、法律顾问作用,办公室要把好程序关,并做好综合协调工作。建立健全决策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制度,定期对决策的社会效果和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反馈,并适时调整和完善有关决策。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实现决策权与决策责任相统一。

7、建立食品药品监管重大决策听证、论证制度。对一般性工作事项和重大决策事项进行合理界定。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行政决策的事项、依据、程序和结果要公开。重大行政决策要进行合法性论证。对于专业性较强的重大决策事项,要事先组织专家进行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对于社会涉及面广、影响较大、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决策事项,要向社会公布,公开组织听证会、论证会,广泛听取各方意见。

(三)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提高制度建设质量

8、进一步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坚持从实际出发,突出地方特色,以解决实际问题为原则,严格规范行政权力,维护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制定规范性文件实行制定者、实际工作者和专家学者相结合,进一步完善公开征求意见制度、听证制度,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尊重大多数人的意愿,逐步建立和完善充分集中民智、反映民意的工作机制,确保规范性文件的质量。

9、建立规范性文件的定期清理制度和备案审查制度。加强对已颁布实施的规范性文件进行跟踪、分析和评估,对实际情况已经发生重大变化或者上位法内容已经作出重大调整的,要及时进行清理,并依照法定程序对相关内容进行修改或者予以废止。健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改进对抽象行政行为的监督方式,逐步建立对下级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制度,实行事前审查与事后备案相结合。建立依法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提出异议的处理机制和办法。

(四)加快行政程序建设,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10、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树立和增强依法行政的观念,加强相互间的协调配合,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权限行使权力、履行职责。要按照合法、合理、程序正当等原则,建立和完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行政程序制度。加强对行政行为的监督检查,纠正重收费、轻管理,重处罚、轻教育,重许可、轻监督,重权力、轻义务的不良倾向。严肃查处以收代罚、以罚代刑,或者只收费不管理、只罚款不纠正,甚至乱收费、乱罚款的违法行为。坚决杜绝超越职权、滥用职权、随意处罚的违法行为。做出重大具体行政行为,要经法制机构审核后集体讨论决定。

11、健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建立健全有关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复议以及其他具体行政行为的案卷评查制度。对相对人的基本情况、在执法活动中实施的各种检查工作记录、证据材料和相关的执法文书要及时进行立卷归档。对执法案卷建立定期评查机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纠正,以此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

12、严格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按照《河北省行政执法证件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证件管理办法》和《河北省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规定》,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证件管理、培训考核制度,从事行政执法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取得执法资格并持证上岗、亮证执法。

(五)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应急处理机制,提高快速反应能力

13、建立和完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机制。进一步完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理工作,督促和协调各相关部门责任落实,高效组织救援工作,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对食品安全事故实行分级管理,责任落实,建立应急指挥、管理、专家咨询机构,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迅速反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控制事故发展。坚持群防群控,加强日常监测,建立食品安全预警系统。

14、建立健全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完善监测网络系统。完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相关配套制度,建立有效运转的工作机制。制定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应急预案,依法管理,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评价、早控制,最大限度防止不良事件的发生,减少危害后果。在地方政府领导和指挥下,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组织实施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应急预案,并制定本地区实施办法,加强应急处理人员培训和演练,提高快速反应能力。制定并实施相关技术规范,实现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分析评价及预警的科学化、规范化。加强不良反应监测专业技术队伍和专家队伍建设。建立不良反应、不良事件报告责任制度,严格相关单位的责任,提高不良反应报告质量。开展宣传培训,提高管理部门、专业人员以及公众对不良反应报告、不良事件监测工作的认知程度。

15、建立医疗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流弊和滥用突发事件快速处理机制。依法加强对特殊药品的监管,建立特殊药品监控信息网络,对特殊药品生产、流通和使用各个环节进行跟踪和监控。建立健全地方各级药物滥用监测网络,提高监测网络信息采集和反馈能力。尽快建立医疗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流弊和滥用突发事件快速处理、报送制度,有效预防医疗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滥用的措施,最大限度减少药物滥用对社会的危害。

16、建立健全重大药品、医疗器械违法案件督查督办制度。落实群众举报处理工作责任制,完善举报处理工作规则,对群众通过各种途径的举报必须做到有登记、有处理、有结果、有记录,对于真实署名的举报要及时反馈,对于上级交办的案件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结。拓宽举报渠道,建立全系统统一的药品、医疗器械违法案件举报电话。实行假劣药品举报奖励制度。建立药品违法案件协查制度,增强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之间协作能力,有效解决管辖争议,提高办案效率。建立假劣药品信息通报制度,防范假劣药品、医疗器械蔓延而危及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

(六)依法加强技术体系建设,提高科学监管能力

17、强化药品技术检验机构建设。鼓励和支持药品检验机构拓展检验范围。争取各级政府财政支持,加大技术设施和检验仪器的资金投入,提高检验检测能力。建立健全药品检验机构质量保证体系,保证检验检测结论的科学公正,对检验检测过程和结论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相应责任。

18、建立和完善药品、医疗器械质量认证体系。依法监督实施药品GMp、GSp认证,强化属地监管责任,加强对认证后跟踪检查和日常监督。积极稳妥地实施GAp、GLp认证检查和药物临床试验资格认证。加快医疗器械生产质量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认证管理制度,严格认证标准、严肃认证纪律,规范认证行为,加强对各类认证检查员的培训教育和监督管理。

(七)完善行政执法监督体系,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

19、自觉接受外部监督。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接受执法检查和工作质询,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虚心听取政协的意见建议。接受法院通过诉讼程序对行政机关实施的司法监督,对法院依法受理的行政案件,积极出庭应诉。对法院依法作出的生效判决和裁定,依法履行。认真贯彻信访条例,健全信访处理制度,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推进信访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建立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制度,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社会监督,正确对待新闻舆论监督,建立快速反应和反馈机制,及时纠正错误和不当行为。自觉接受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机关的监督,积极履行监督决定,对监督决定有不同意见的,应当通过合法途径反映情况,解决问题;拒不执行监督决定的,依法追究有关部门和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

20、进一步完善行政复议工作。健全行政复议案件受理、调查取证、证据适用、立卷归档等方面的规则和程序,积极探索提高行政复议工作质量的新方式、新举措,充分发挥行政复议的层级监督作用。对经复议后撤销或变更原具体行政行为的,督促被申请人及时整改和反馈,达到纠正错误,改进工作的目的。加强行政复议队伍建设,采取有效措施提高行政复议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21、创新层级监督新机制,强化对下级部门行政行为的监督。建立健全经常性的监督制度,积极探索层级监督的新方式,加强对下级行政行为的监督。建立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制度,便于监督和纠正下级不当或违法的行政行为。建立并实行执法监督建议制度,加大系统内部层级的执法监督力度。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并纳入日常化、制度化的管理,确定目标,明确检查内容和方式。将执法监督检查情况予以公开通报,执法检查结果作为评选先进和获得奖励的重要依据。建立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统计报告制度,推进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八)增强依法行政观念,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22、提高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实行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带头学习和掌握宪法、法律和法规的规定,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每年至少举办1期以上法制讲座。逐步建立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经考试合格的方可任职,把是否认真学法、真正懂法、准确用法、自觉守法作为选拔干部、考核政绩的重要标准,提高各级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23、加强执法人员的法制培训和教育管理,提高执法人员素质。采取自学与集中培训相结合、以自学为主的方式,组织执法人员学习通用法律和食品药品专门法律知识。把依法行政知识列入资格考试、初任培训、任职培训和更新知识培训的重要内容。增强培训的实效性和针对性,切实提高行政执法水平。每年至少接受40学时的法律知识培训,每3年至少接受一次依法行政知识培训。

24、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度和依法行政考核制度。积极建立以执法有依据、行为有规范、权力有制约、过程有监控、违法有追究为主要内容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度体系。针对各类具体行政行为的执法程序和执法岗位,制定有可操作性的执法规则。建立健全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对于执法中出现的违法或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及时予以纠正,对导致错误执法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有关人员,严肃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建立和完善执法人员依法行政考核制度,将是否依法履行职责,作为对执法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考核与干部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

25、加强食品药品监管法制宣传工作。以“五五”普法为契机,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对外宣传工作,组织形式多样、内容生动的普法活动,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宣传栏等传播媒体,向社会大力宣传食品药品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章的有关内容。要深入农村,深入基层,突出重点,讲求实效,切实增强行政相对人的知法、守法观念和自律意识。采取多种形式和渠道做好食品药品法律法规的咨询服务和解释工作,积极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外部执法环境。

三、保障措施

1、切实加强对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国家局提出的“依法监督、科学公正、行为规范、廉洁高效”的要求,扎实做好本规划的贯彻实施工作。部门的行政首长是贯彻执行本规划、推进依法行政的第一责任人。市局已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督促和指导全市药监系统的依法行政的各项工作,各县(市)局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完善推进依法行政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形成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2、分解任务,明确责任。各县(市)局、机关各处(室)要根据本实施规划,结合各自的工作特点和具体情况,制定配套落实措施,确定不同阶段的工作重点,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工作,做到有计划,阶段有安排,将《纲要》和本规划的任务落到实处,确保在规定的期限内实现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既定目标。

3、实行依法行政报告制度。要加强对贯彻实施《纲要》和本规划情况的监督检查,各县(市)局、机关各处(室)要在每年年底以前向市局书面报告本推进依法行政情况。对积极推进依法行政成绩突出的,予以表彰和奖励;对贯彻《纲要》和本规划不力的,予以通报,责令整改,并追究有关人员相应的责任。

5.系统五年规划 篇五

局各股(室)、局属各单位:

《龙南县民政局“六五”普法五年规划》(以下简称“六五”普法规划)经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龙南县民政局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日

龙南县民政局“六五”普法五年规划

为进一步提高民政系统干部职工的法制观念,增强依法行政的自觉性,保障“十二五”规划顺利实施,根据我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情况,制定龙南县民政局 “六五”普法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适应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新要求,满足全社会对民主法治的新期待,围绕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新任务,动员和依靠全社会力量,继续深入开展全民法治宣传教育,全面推进民政事业依法治理,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为我县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为建设经济发展强县、宜居宜业新县、文化旅游大县、和谐平安名县,加快建成赣南次中心城市和赣州南部核心经济区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工作目标。通过全县民政系统2011—2015年深入扎实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力求实现以下目标:

1、通过组织实施“六五”普法规划,进一步在民政系统中宣传普及宪法和基本法律知识,不断提高广大民政工作者的法律素质。形成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民政法治新格局。

2、在民政部门公务员特别是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中,牢固树立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的观念,树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违法要追究的观念,提高依法管理行政事务和社会公共事务的能力,实现依法决策、规范管理和文明服务。

3、在全县民政系统干部职工中,牢固确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进一步增强和提高广大民政工作者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进一步增强和提高民政部门和所属各事业单位依法治理的观念和进行社会法治化管理的水平。

4、进一步提高民政服务对象依法参与管理社会事务的能力,形成民政服务对象崇尚法律、遵守法律、依法维权、依法信访、依法办事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工作原则。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坚持分类指导,注重实效;坚持分工负责,协调配合;坚持学用结合普治并举;坚持与时俱进,改革创新。

二、主要任务

(一)普法学习与宣传教育。“六五”普法期间,民政系统要根据各级党委和政府部署的普法任务,结合民政工作实际,围绕民政工作法制化的目标,重点做好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学习、培训、宣传。

1、深入宣传普及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知识。突出抓好宪法学习宣传,积极宣传宪法的基本内容、基本原则和精神实质,进一步增强全体干职工宪法意识、公民意识、爱国意识、国家安全统一意识和民主法制意识,牢固树立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观念,树立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观念,树立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观念,形成全局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的良好氛围,确保宪法得到一体遵行。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十一部最常用的法律法规。深入理解和落实宪法中关于国家保障和保护人民群众基本

生活、根本利益和合法权利的规定,教育民政系统全体干部职工要牢固确立以“以民为本、为民解困”的民政工作宗旨,真正做到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

2、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目前,一个立足中国国情和实际、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集中体现党和人民意志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各个方面已实现有法可依。要通过加强宣传普及和舆论引导,向全体干职工广泛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重点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重要意义、基本经验及其基本构成、基本特征,在全局牢固树立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观念,推动国家法律有效实施。

3、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组织全局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认真学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牢固树立并自觉践行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理念。教育领导干部和机关工作人员带头遵守宪法和法律,依法行使权力和履行职责,善于运用法律解决现实生活中的实际问题。

4、深入学习宣传保障和改善民生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宣传有关社会救助法律法规,促进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学习宣传有关抗灾救灾法律法规,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学习宣传有关维护老年人、残疾人权益以及法律援助、法律救济等相关法律法规,保障特殊群体的合法权益。做好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学习、宣传和执行有关未成年人保护、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农村五保供养、军人抚恤优待、革命烈士褒扬和退役复员军人安置等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权益保护、优抚安置方面的法律法规;全面了解和正确掌握有关婚姻登记、收养、地名管理、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殡葬管理等社会事务管理方面以及有关有奖募捐、公益事业捐赠等公益慈善事业方面的法律法规,努力提高在民政工作中依法行政的水平,为各类民政管理对象和服务对象学习、了解相关法规政策提供法律帮助,依法为各类民政工作对象办实事、办好事、解难事。

5、重点进行村委会组织法、居委会组织法以及其他城乡居民关切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大力推进和谐社会建设。指导村民委员会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进一步增强农村干部群众依法办事、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提高农村干部群众的法律素质,预防和减少农村社会矛盾,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指导城市居民委员会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有关居民自治的法律以及社区服务和社区建设的政策和其他与居民关系密切的法律法规等,增强城市居民民主法制意识,保护城镇居民的合法权益,为建设和谐社区提供法制保障。

6、要重点进行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指导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认真学习和执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法规、规章,充分发挥法制的引导、规范、促进和保障作用,加快提高民间组织管理法治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依法规范和促进民间组织建设。

7、开展丰富多彩的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继续做好“12.4”法制宣传日宣传教育活动,结合实际开展系列宣传,努力营造全社会浓厚的学法用法氛围。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结合各地实际,利用社区、福利院、光荣院、敬老院等宣传平台,不断拓展法制宣传教育与群众文化生活相结合的深度和广度。鼓励、支持、引导群众性法制文化活动,积极探索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有机结合的新途径。

(二)依法治理与监督检查。坚持普法与法制实践相结合,大力开展机关、基层依法治理和监督检查,努力探索和推进依法治理的实践形式,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进程,不断开拓依法治理与监督检查工作新局面。

1、要全面贯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促进法治环境建

设。完善和推广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探索建立政务环境考核制度。

2、要围绕平安龙南建设,强化专项整治和专项检查活动。主要是对殡仪服务管理、福利企业生产经营、福利单位经营管理以及福利院、敬老院等社会福利机构的服务管理等进行专项整治和专项检查活动,通过深化内部管理,完善规章制度,开展依法办事示范单位创建活动,促进依法治理深入开展,从而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

3、要强化基层组织的依法治理和监督检查。加大“民主法治示范村”和“民主法治社区”创建力度,大力推进法制宣传教育“六进”活动,掀起学法用法的热潮。一是深入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要在全区民政系统建立和落实公务员学法制度,逐步实现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工作规范化;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度,把依法行政水平和效果作为工作考核内容;积极开展面向社会的法制宣传教育,把法制宣传教育融入管理和服务全过程,提高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二是广泛开展“法律进乡村、法律进社区(街道)”活动。要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加强对违法行为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切实提高基层群众的法制观念和法律素质,促进管理有序、文明祥和的新型农村、社区(街道)建设。三是深入开展“法律进民间组织”活动。要指导民间组织开展依法治理活动,促进民间组织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加大民间组织民主管理制度建设。四是深入开展“法律进单位”活动。切实履行法制宣传教育责任,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结合工作实际开展社会性公益法制宣传,并根据现有条件向公众开放宣传教育场地、设施,开展法律咨询和服务,促进法治化管理。

三、普法对象和要求

普法教育的对象是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民政系统法制宣传教育规划的对象重点是各级民政部门的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具体要求:

(一)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大力推进领导干部法制教育制度化、规范化,继续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集体学法制度、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学法用法考核登记和存档制度、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并把学习和掌握法律知识作为领导干部考核和任用考察时的重要内容。

(二)加强公务员学法用法。按照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的要求,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完善和推广持证上岗制度,把学法用法考试考核情况作为公务员任职晋升的重要依据,不断提高公务员依法行政和依法履职能力。

(三)切实加强宪法、法律法规知识学习。树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的现代法治观念,促进严格执法、公正行政、文明办事,确保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

(四)以培育民主法治意识和依法维权意识为重点,加强农民普法教育。及时宣传与农民生产生活相关的法律法规,引导农民依法参与村民自治和其他社会管理活动,提高参与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能力。加强农村“两委”干部法制培训,提高依法管理基层事务和防范、处理矛盾纠纷的能力。

四、工作方法和措施

要注重创新方式方法,采取有力措施,不断提高普法教育工作实效。

(一)围绕中心,策划和组织主题普法教育活动。紧扣全县“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围绕县委,县政府的工作中心,抓住新法颁布实施、突发事件应对、热点难点问题破解等重要节点,利用各种法律宣传月(周、日),积极主动开展相关主题普法教育活动。充分发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的品牌效应,集中开展系列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扩大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社会影响力。

(二)分类指导,丰富和创新“法律五进”工作。坚持贴近基层、贴近群众、贴近实际,结合不同工作和对象实际,继续深化“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单位”等主题普法教育活动。进一部加大“法律六进”组织领导、分类领导、考核评估、宣传推广工作力度,拓展“法律六进”工作领域和覆盖面,不断增强普法教育工作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引导舆论,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注重完善公共活动场所法制宣传教育设施,继续发挥黑板报、宣传栏(橱窗)等传统普法阵地作用。

(四)整合资源,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建设。适应“六五”普法教育工作新要求,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者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者队伍建设,配齐配强普法教育专(兼)职工作人员。

(五)以点带面,树立和推广各种类型示范典型。加强调查研究,注重分类指导,不断总结经验,及时挖掘、树立和宣传、推广典型,充分发挥各类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典型的示范、辐射、引领作用。

五、工作步骤和安排

“六五”普法规划从2011年开始实施,到2015年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一)宣传动员阶段(2011年)。依据规划,结合实际情况,研究制定相应的普法规划,做好宣传、动员和组织工作,在民政部门营造浓厚的学法用法氛围,并将制定的“六五”规划报县法宣办备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1年至2015年)。依据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计划,认真组织实施,确保规划全面贯彻落实。做好迎接2013年中期检查督导的工作。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5年下半年)。2015年进行自检自查工作,配合普法主管部门进行总结验收。

六、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六五”普法规划的组织实施

工作,把法制宣传教育纳入民政事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工作目标管理。成立普法领导机构,一把手为本单位普法第一责任人,组长由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领导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由局办公室承担。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统筹部署;切实履行普法职责,克服松懈思想,把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规划贯彻好、实施好。

(二)队伍建设。加强培养专兼职相结合的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坚持开展学习培训活动,不断提高专兼职法制宣传教育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六五”普法知识,做好读书笔记,并积极参加县委宣传部、县委组织部、县司法局每年组织的法律知识考试。

(三)完善考评体系。进一步完善普法依法治理目标管理、任务落实、组织保障、工作成效等评估考核指标体系,认真组织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考核、阶段性评估和专项督查,将个人普法考评结果与奖励措施挂钩,不断健全完善科学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评估考核和激励、奖惩机制,推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不断创新、科学发展。

(四)落实经费保障。要把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及时拨付和专款专用,以确保工作深入开展,并根据工作需要和经济发展情况,建立动态增长机制。安排相应专项经费,保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正常开展。

6.系统五年规划 篇六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为统揽,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司法行政事业的跨越式发展,xx县司法行政系统内,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全体干警、职工和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法制素质,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理念。坚持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法制教育与依法治理相结合,大力推进司法行政工作法治化进程,努力营造司法行政事业跨越式发展的良好法治环境,xx县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作出新的贡献。

二、任务和目标

1、主要任务

1)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制度。xx县司法行政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的全过程,在总结实践的基础上,突出重点,全面系统理解掌握宪法精神,进一步提高全系统人员的宪法意识,树立和维护宪法权威。结合实践活动,深入学习宣传党和国家关于民主法制建设的理论、方针和政策,广泛宣传国家基本法律制度,形成崇尚法律、遵守法律、依法办事的良好氛围。

2)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要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制度化,建立长效机制,坚持常抓不懈。引导广大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准确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科学内涵,牢固树立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的理念,切实解决“为谁执法、靠谁执法、怎样执法”的问题,不断清理思想,不断正本清源,不断规范执法行为。

3)深入学习国家重要法律法规。要继续坚持社会主义法制宣传教育“三贴近”的原则,学习宣传与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努力提高全系统人员的法律素质。xx县依法治理工作的实践,有重点地学习掌握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发挥司法行政工作的职能作用,推进依法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

4)深入学习宣传规范政府行为的法律法规。重点学习《公务员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国家赔偿法》等法律法规,提高广大干警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的能力。

5)深入学习宣传与司法行政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为司法行政事业跨越式发展服务,深入学习宣传《公证法》、《律师法》、《监狱法》《人民警察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法律援助条例》以及《xx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等与司法行政业务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将司法行政各项工作进一步纳入法治化管理轨道。

6)深入开展依法治理工作。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全面推进司法行政工作法治化进程。要把法制宣传教育纳入司法行政事业改革发展大局,正确处理学法与用法的关系,以法制宣传教育为基础,以依法行政、公正执法、诚信执业为重点,以提高广大司法行政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法律素质和法治化管理水平为目标,继续联系实际,深入开展依法治理工作。xx市场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集中时间和力量,实施专项治理,不断提高全系统司法行政法治化管理水平。按照行政执法主体、行政执法依据,依法行使职权,依法履行职责。进一步健全依法行政监督机制,严格依法行政程序,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执法评议考核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

7)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结合“五五”普法任务,组织开展送法下基层、进社区活动。充分发挥公证处、律师事务所的优势,有的放矢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续做好“12.4”xx省宪法宣传周活动,多种形式地营造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

2、主要目标

xx县社会经济跨越式发展的大局,通过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xx县司法行政系统广大干警职工和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形成积极学法、自觉守法、严格执法的浓厚氛围;xx县司法行政系统广大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高依法行政、依法执业、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努力推进司法行政工作创新发展。

三、实施步骤

7.系统五年规划 篇七

中国工业和信息化部12月8日发布《智能制造发展规划(2016-2020年)》,提出到2025年推进智能制造发展的“两步走”战略。按照该规划的“两步走”战略,到2020年,中国智能制造发展基础和支撑能力明显增强,传统制造业重点领域基本实现数字化制造;到2025年,智能制造支撑体系基本建立,重点产业初步实现智能转型。

规划提出发展智能制造十大重点任务,包括发展智能制造装备,攻克关键技术装备;加强关键共性技术创新;建设智能制造标准体系;构筑工业互联网基础等。

摘要:<正>中国工业和信息化部12月8日发布《智能制造发展规划(2016-2020年)》,提出到2025年推进智能制造发展的“两步走”战略。按照该规划的“两步走”战略,到2020年,中国智能制造发展基础和支撑能力明显增强,传统制造业重点领域基本实现数字化制造;到2025年,智能制造支撑体系基本建立,重点产业初步实现智能转型。

8.新加坡电子政府规划下五年 篇八

日前,记者在数字城市建设与发展论坛上了解到,新加坡正在制订下一阶段2011〜2015年的电子政府总体规划。该国下一阶段的电子政府将借助新兴技术,顺应社会发展趋势,采取与私营机构和公共部门新的合作模式。“新规划的愿景是建立一个与国民互动、共同创新的合作型政府。”IDA中国区司长李斯勤介绍说,新加坡政府积极打造各种电子服务平台、创新应用程序给公共部门、私营机构和国民。如今,新加坡政府已经推出了多项便利的在线服务,如网上商业执照服务(OBLS)及新加坡通行证(SingPass),SingPass为用户提供了访问各类政府网站的公用密码,供用户方便与政府打交道、办理各种事物。

新加坡整合政府2010(iGov2010)计划是新加坡政府当前的五年整体规划,它通过利用资讯通信技术整合政府工作,让政府感到满意并连通民众。新加坡在实施“智慧国2015”计划的过程中已经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并一直努力把经验和技能带到中国。例如,今年6月,IDA国际公司和星桥新加坡国际公司与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了一份合作框架协议,携手制定并落实广州数字城市的总体规划;9月,IDA又带领新加坡资讯通信技术商务考察团到武汉进行访问,重点就“智慧城市”举行了研讨座谈会。在协助中国地方政府发展的同时,新加坡也想吸引中国许多独特的概念和应用,带回新加坡进行实践。

李斯勤告诉记者:“新加坡电子政府取得成功的经验是,政府要在资讯通信技术的应用中扮演重要角色,电子政府的计划和实施需要统一规划,政府、企业界和社会力量的紧密合作是成功的关键;同时,电子政府可以通过资讯通信技术为客户和公众创造更多价值。”“智慧国2015”的愿景确定了四大关键战略:第一,通过搭建超高速且具有普适性的有线光纤和无线两种宽带网络,建设新一代资讯通信基础设施;第二,通过提供辅助资金、技术支持、合作征求计划等方式推动和支持资讯通信技术在金融、教育、医疗、物流等行业的应用,实现关键经济领域、政府和社会的转型;第三,通过吸引国外领先企业、刺激资讯通信创新和促进本地企业国际化发展,发展具有全球竞争力的资讯通信产业;最后,通过提供培训和奖学金等多种方式培养精通资讯通信并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资讯通信人力资源。

上一篇:当前我国预算会计体系存在的问题与对策下一篇:三条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