纺织学院考勤及请销假制度(精选10篇)
1.纺织学院考勤及请销假制度 篇一
发电厂职工考勤及请销假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劳动组织管理,维护发电厂的正常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现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发电厂的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全体职工,必须认真学习,熟悉和执行本制度。对违反本制度的人员,进行批评教育,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第二章考勤制度
第三条本厂考勤工作采用分级负责,统一管理的办法。厂部授权人力资源科统一管理发电厂的考勤工作。各单位(部门)领导负责审核本部门的考勤记录。各班组长负责本班组考勤工作。各单位(部门)和班组应指定作风正派、原则性强、工作负责的同志担任考勤员。
各级考勤员,在考勤业务上接受人力资源科的指导。
第四条考勤办法
1.各单位(部门)要建立健全考勤台帐,详细如实记录本单位(部门)职工的出勤情况。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改考勤原始记录和资料。
2.职工工资(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奖金和有关津贴的计发以考勤统计资料为依据。
3.各单位(部门)和班组的“职工考勤记录表”应公开存放在值班和办公场所,便于职工了解本部门的出勤情况,以利于督促检查。
4.考勤员应在上、下午上班后十分钟(运行班组应在上班后分上、下两个时段)进行当日的考勤登记,使用考勤记录表中规定的考勤符号,如实记录本单位人员的出勤情况和各类假期执行情况。其中“中”、“夜”班出勤应在考勤表上注明“中”、“夜”字样。
5.各单位(部门)的领导要定期(每月二次)检查所管辖部门和班组的出勤情况,检查“职工考勤记录表”中的内容是否真实以及各种请销假单据是否齐全。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处理,必要时应向人力资源科报告。
6.各单位(部门)的专职和兼职考勤员有权检查本部门和班组的考勤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逐级汇报处理。
7.职工因故不能出勤时,必须凭发电厂统一的请假单或公假
单、年休单进行考勤。没有请假凭据而缺勤者作“旷工”论处。
8.劳务输出人员一律依据合同的规定,凭发电厂统一的公假单进行考勤,未开具公假单的按事假处理。
9.各单位(部门)在册人员出勤情况均应在考勤表上明确反映,经厂领导书面批准借用人员由所借单位(部门)考勤,原单位(部门)考勤表上应注明所借何处,没有正常办理假期的人员,一律按事假处理。
10.月考勤日期为每月1日起至当月月底止,各班组在次月第一个工作日将“职工考勤表”以及各类请销假单据报送本部门办事员,由办事员核对无误后,整理汇总报部门主管领导审核并签字,并于次月8日(遇休息日依次顺延)前将考勤统计表连同考勤原始记录以及各种单据上报人力资源科,逾期不上报按50元/天考核该部门。
第三章请销假制度
第五条请假批准权限
1.班长有权批准班内人员二天以内的调休、带薪年休假期。请带薪年休假人员需提前交出休假单后方可离岗;科长、主任有权批准所属人员煤电公司地域范围内一天公假,考勤附公假审批单。
2.职工连续请二天以上的带薪年休假时,必须先填写请假单,经班组和部门同意,将休假单据一并上交人力资源科,经审核无误,办理请假手续后,方可休假。
3.员工请三天至十天以内的事假,由其所在的单位(部门)领导同意,经人力资源科批准后,方可休假;十天以上者,由厂分管领导批准,到人力资源科办理休假手续后,方可休假。一天以上的公假,需经部门主管同意报经厂分管领导批准后,在人力资源科办理请假手续(供电分部、热电分厂由厂部确定的管理人员办理请假手续)。
4.职工请事假,连续三十天以上的要按管理权限报公司人力资源部批准后,再到人力资源科办理手续。
5.职工请婚假、产假、哺乳假时,必须凭计划生育部门的单据,先填写请假单,经班组、部门领导签字同意,将单据交人力资源科,经审核无误,办理请假手续后,方可休假。
6.职工休病假时,必须由卫生部门出具病情诊断证明和建议休息天数,再填写请假单,经班组、部门领导同意,并将病假诊断证明交人力资源科,在办理请假手续后,方可休假。
7.部门副职休假需报分管部门的厂领导批准;部门正职休假
需厂主管领导同意,在人力资源科办理请假手续后方可离岗。休假结束后到人力资源科办理销假手续。
8.处级干部外出请假按公司相关规定办理。
第六条职工连续请假二天以上,必须在起假之日前一天到人力资源科办理请假手续;请假条一式两份,一份留存考勤,一份人力资源科备案;请假期限一律以离岗之日至上岗之日止计算。
第七条职工回厂上班一周内(除公假外,探亲、婚假、产假、丧假、以及二天以上的其他休假等)必须凭班长或部门领导签字的销假回单到人力资源科办理销假手续,销假回单交本班组或部门作为考勤依据,部门应作为原始凭证予以保存,逾期不办理销假手续的作事假处理,所停发的工资和奖金不再补发。
第八条职工在假期内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假期时,应在到期之日前向部门主管说明续假原因,可按照批准权限委托他人代办续假手续,逾期一周不办理续假手续而超假者,按旷工论处。
第九条职工休假期间,因工作需要,发电厂令其返回工作岗位,不论休何种假期,无特殊理由者,一律无条件按指定的时间返回工作岗位,结余假期继续有效,否则按旷工处理。
第十条党员身份的职工离岗时,除按本章上述条款办理请假手续外,还应按照组织部门的要求办理请假手续。
第十一条职工如因急事或病假等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办理请假手续的,可委托他人代办。
第十二条不按规定考勤及违反劳动纪律(迟到、早退、脱岗、在工作时间打牌、下棋等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按50元/人次考核绩效工资。
第四章各种假期以及待遇规定
第十三条职工探亲假、带薪年休假、婚假、生育假、节育假、丧假、事假、病假、工伤假等假期以及待遇按《中煤集团大屯公司员工手册》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职工享受公假的有关规定
1.职工因参加发电厂安排的文体活动,按屯能司电〔2009〕 116号文《发电厂大型群众文化活动借用人员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2.职工因公出差、考察、学习等,需填写《发电厂出差审批单》,由部门领导负责办理出差审批手续,部门领导审批后,经厂分管领导审批(部门正职须经厂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到人力资源科办理出差公假。
3.公司单位之间借调人员必须经公司人力资源部批准;发电
厂内部各部门之间借调人员,需经厂主要领导批准,人力资源科办理公假等相关手续。未经批准擅自借调人员的,被借人员假期按事假处理。
4.职工援外或劳务输出必须经部门同意,发电厂领导批准,在离开工作岗位前到人力资源科办理公假手续。外单位借用人员必须是组织行为,并必须确保安全生产,任何单位(部门)或个人无权私自借用人员对外服务。凡不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擅自离岗者,一律按旷工处理,在外活动中所发生的人身事故一律由本人负责。
第十五条职工调休的规定
1.发电厂原则上不安排加班,但因生产和工作的需要,经部门申请,发电厂领导批准,职工在工余、休息日、法定假日加班的,应按其实际加班时间计算调休工日(连续加班工作二小时以上至四小时,可计算为0.5个调休工日;连续加班六个小时以上,可计算为一个调休工日;加班不足二小时的,应合并计算工日)。
2.职工当月加班,当月及时安排调休。职工加班后,应在“考勤记录表”上如实登记;加班后安排休息也应在考勤中如实记录。
第十六条其它规定
1.职工个人享受的各类假期待遇,只限职工本人按规定使用有效,其他任何人不得享用。
2.调休最少以半天起假,带薪年休假最少以一天起假。第十七条本制度若与以前颁发的文件精神相抵触,则按本制度执行;若与上级文件精神相抵触,则按上级文件精神执行。
第十八条本制度解释权属发电厂。
2.有学生考勤及请销假制度 篇二
为了营造良好的校园秩序和育人环境,更好地培养能满足社会需要的、高素质的人才,使学生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心理素质和团队意识,有吃苦耐劳的精神和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特对学生考勤及请销假制度作如下规定:
一、学生考勤程序
(一)、课堂(包括选修课)考勤
课堂考勤是保证学生能得到良好教育的必要手段之一,通过考勤,教师能及时地掌握学生参加学习的情况以及学习的态度是否端正。
1、自律委员(或生纪委员)在上课前,须按照本班学生的名单清点人数。
2、自律委员(或生纪委员)要对学生迟到、早退、旷课、不认真听课等情况做好记录。
3、每两个星期自律委员(或生纪委员)要将学生的课堂考勤表上交自律部。
4、课堂考勤纪律均由学生会存档,作为学年评选先进集体的重要依据。
5、检查结果每两周小结一次,通报并将各班旷课名单挂网。
(二)、课堂突击检查
1自律部突击检查时,自律委员应及时上交请假条(如有特殊情况,自律委员或班长必须及时说明,不可延期补交请假条)。
2请公假的同学需事先(以短信或电话形式)告知自律部或立即上交公假条,不可事后补交公假条。
3自律部点名时,学生不得随意走动,不得代举,否则一律按旷课处理。
(三)、早操检查
1、早操工作由体育部全面负责并检查各班早操工作。检查内容是体育委员履行职责的情况及学生出勤、违纪情况。
2、各班出勤率为实到人数于应到人数之比(应到人数不包括请假者)。
3、检查结果每天通报一次,并报告辅导员,每周小结一次,通报各班出勤率及名次,通报违纪人员名单并挂网。
4、早操检查纪律均由学生会存档,作为学年评选先进集体的重要依据。
二、请销假程序
早操、课堂均要考勤,期间不准外出。有事要办者,必须办理请销假手续。请销假手续及批准权限规定如下:
1、学生请假,必须先写请假条(写明姓名、学号、班级、请假原因、假别、天数和离返校时间),办理请销假审批手续。假条只有审批后才生效。
2、请假事假、病假者,经班主任(或辅导员)批准,并向班主任(或辅导员)及时办理销假手续。
3、请公假者,经辅导员批准,向辅导员及时办理销假手续,并提前告知自律部,否则按旷课处理。
三、奖罚制度
1、全部同学课堂考勤分满分为5分,缺席一大节课扣2分;请假(公假例外)按照请假(事假,病假)1~3次扣1分,4~5次扣2分,6~7次扣3分,8~9次扣4分,9次以上扣5分;每迟到3次按旷课一节处理,早退2次按旷课一节处理。
3.教职工考勤及请销假管理制度 篇三
一、考勤制度
(一)行政、教辅、后勤等员工,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考勤。
(二)专职教师在正常教学周内按授课日和教研活动时间考勤,中心培训部(学院)
规定的其他工作时间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考勤。
(三)中心培训部(学院)按国家规定执行双休日(每周周六、周日),法定假日按国家规定执行。值班人员执行轮班休息制。
(四)员工考勤采取部门负责、统一管理的办法,由各部门指定考勤员(各系由教学管理干事担任)。每月5日前将考勤表汇总交人力资源部。
(五)考勤员必须每天做好考勤记录,真实记录员工出勤情况,不得瞒报、漏报。
(六)各部室负责人必须督促考勤员履行职责,认真审核本部室上报的考勤表。
(七)各部室考勤员要对员工的迟到、早退、请假、旷工等情况作好记录,人力资源部将以部室记录核发当月工资。如记录有出入个人必须写出申诉报告,部室签署意见交人力资源部核查。
二、请销假制度
(一)请销假程序
员工请假必须填写《请假条》,按要求办妥请假手续并进行工作移交后方可离岗。确因特殊情况无法事先请假的,应及时以电话形式请假并获批准,事后补办请假手续。请假条一式二份,一份交部门考勤员考勤,一份由人力资源部存档。请假期满应及时到部室及人力资源部(人事处)销假。凡未按上述要求办理请销假手续或手续不全的,一律按旷工(旷课)处理。
(二)请假的类别、期限及审批权限
1.公假
请公假应提供合法的证明材料,须经中心培训部(学院)主管领导批准,同时按规定报相关部门。其假期按相应证明材料办理。
由中心培训部(学院)工会组织安排的员工疗休养,按公假办理。
由本人申请,经中心培训部(学院)批准参加继续教育学习的人员,每年给予10天公假,超过10天以上者,按事假处理。未经批准的,全部按事假处理。
员工在公假期间待遇不变。
2.事假
(1)员工因办理私事请假为事假,须办理请假手续、工作移交后方可请假。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否则按旷工论处。各部门对事假要严格控制,不得影响正常工作。
(2)事假一天由部室负责人批准;三天以内由分管院领导批准;三天及以上由主任(院长)批准;部室负责人请假,由主管院领导批准。
(3)员工请事假按天数扣发绩效工资(计算方法:本人月绩效工资/20.83,下同)。
(4)员工在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公婆、岳父母)病危期间需请假,假期在十天以内按病假处理,超过十天(从第十一天起)按事假处理。
3.病假
(1)员工患病或非因公负伤需要停止工作进行治疗,可请病假。
(2)员工请病假必须持定点医疗机构的诊断书或病休建议单(病休建议单须经校医务室鉴定认可),办理请假手续、工作移交后方可请假。在外地生病应及时电告或通知部门和人力资源部,回单位后必须凭就诊医院证明补办病假手续;急诊住院者,可在入院后补办请假手续。
(3)病假在三天以内(含三天),本部门负责人批准;病假超过三天,由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主管院领导批准,七天以上由主任(院长)批准。
(4)员工每月病假三天以内不扣绩效工资,从第四天起扣绩效工资。
(5)请长病假者,工资及福利待遇标准如下:
病假超过两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按年功工资、薪点工资发给,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薪点工资的90%,满十年的发给本人薪点工资的100%。
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薪点工资的70%,满十年的发给本人薪点工资的80%。
4.婚假
(1)适龄员工结婚,可凭结婚证请婚假3天;男女双方均按法定婚龄推迟3年以上(男年满25岁,女年满23岁),可增加婚假12天,员工到外地结婚(不含旅行结婚)可根据实际情况另批给路程假。婚假应一次连续休完,否则作自动放弃处理。
(2)婚假期间工资绩效照发。需超假者必须按事假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工资待遇比照事假标准执行。
5.丧假
(1)员工的子女、配偶、父母(含公婆、岳父母)死亡,可请假三天,另给往返路途假。
(2)丧假期间工资绩效照发。需超假者必须按事假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工资待遇比照事假标准执行。
6.探亲假
(1)符合国家探亲规定的员工,可请探亲假。
(2)中心培训部(学院)实行寒暑假制度,根据有关规定,学院员工探亲假原则上利用寒暑假探亲(不另补休寒暑假),特殊情况按有关政策办理。
4.纺织学院考勤及请销假制度 篇四
关于印发《员工考勤及 请销假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
集团各部门、各公司:
为建立良好的工作秩序,促进企业健康发展,集团公司结合集团本部及各下属公司的工作实际,对原有员工考勤及请销假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员工考勤及请销假管理制度(试行)》印发给你们,各单位严格按制度规定执行。
附件:《员工考勤及请销假管理制度》
主题词: 印发 考勤及请销假 通知 抄送:集团公司领导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办室 2012年3月30日印发
员工考勤及请销假管理制度(试行)
为建立良好的工作秩序,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集团公司各部门及下属企业全体员工。
一、考勤规定
1、集团公司本部考勤由集团公司办公室统一管理,考勤记录、考勤报表由办公室编报,在当月最后一天对考勤记录进行汇总,于次月5日前报送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做为发放工资的依据。
2、员工应严格遵守公司规定,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脱岗,有事先请假。
3、员工外出开会、因公出差、学习时,不参加打卡签到,其余时间上下班必须参加打卡签到。
4、打卡签到每天四次,分别为上午、下午上下班时间。
5、员工未按规定时间打卡全部按迟到或早退考核,迟到或早退时间超过30分钟的,按旷工半天处理。
6、员工因工作安排或处理紧急事务等特殊情况不能及时打卡时,须事先电话征得本部门负责人同意(部门负责人须征得主管领导同意),返回公司后及时书面补办签到手续。
7、如遇大雨、大雪等恶劣天气或突发事件迟到、早退时,由办公室和人力资源部根据实际情况酌情统一考虑。
8、凡以下情况按旷工对待:未请假或请假未批准,不到单位上班的;不服从工作安排,擅自脱离工作岗位的;迟到、早退30分钟以上的。
9、员工迟到或早退,每次扣款30元,自己主动去财务部交纳罚款的,按20元处罚。
10、旷工一天按本人日工资额双倍扣罚。连续旷工6天以上或年累计旷工12天以上,按自动离岗处理,无任何经济补偿。
11、员工当月确因特殊原因迟到或早退1次且不超过5分钟的,经本部门负责人书面批准后,可不按迟到或早退扣发工资;考勤出现未打卡记录,本人必须写出书面说明,由部门负责人核实签字后免扣工资;超过1次,须主管领导签字。若无正当理由不打卡或相关领导不签字的,按旷工处理。
二、工作时间、法定假日
1、集团公司及各下属企业原则上实行六天工作制。每周星期一至星期六为工作时间,星期日为公休日。
2、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
3、公司可根据实际需要和国家相关规定调整作息时间,具体调整时间以通知为准。
4、法定节假日放假时间,依据国家颁布的规定按公司具体通知执行。
三、请、销假时间及审批权限
(一)病假
1、员工因患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需病假治疗的,根据实际情况和医生建议可申请病假。
2、病假须事先请假,请病假在两天以上(含两天)须持有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及相关化验结果。
3、病假在15天内(不含节假日),按本人日工资额的50%计发工资。超过15天的,由集团公司经理办公会研究审批。
(二)事假
1、员工因个人事务,必须请假处理的,可申请事假。
2、事假须事先书面申请。若遇临时性突发事件,必须在规定的上班时间前电话报告有权批准的相关领导,到岗后及时补办书面请假手续。
3、事假在6天内,按本人日工资的50%计发工资。超过6天的,按实际天数扣发本人工资。
(三)婚假
1、员工持结婚证可批准婚假15天(含节假日)。
2、休婚假期间按出勤发放工资。
(四)丧假
1、员工直系亲属去世可享受丧假5天,若直系亲属在外地的,可按实际路途所需时间,给予路途假。
2、休丧假期间按出勤发放工资。
(五)产假
1、晚育的女员工(24岁)产假为100天(含节假日);男
员工可享受6天(含节假日)的陪护假。
2、休产假、陪护假期间按70%发放工资。
(六)加班
1、鼓励员工在工作时间完成工作任务。
2、公休假期间(星期天、法定节假日)确因工作需要加班的,经主要领导严格审批后,可按加班处理。
(七)请假时间及审批权限
1、集团公司本部员工请假1天,由部门负责人审批;1天以上3天以内,由部门负责人同意后主管领导审批;3天以上,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征求主管领导意见后审批。
2、下属公司员工请假1天,由部门负责人审批;3天内,由主管领导审批;6天内由所在公司负责人审批;6天以上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征求集团公司主管领导意见后审批。
3、集团公司部门经理、下属公司班子成员、集团助理等请假6天以内由集团公司主管领导审批;6天以上由董事长审批。
4、集团公司副总请假由董事长审批。
五、本制度的解释权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
5.纺织学院考勤及请销假制度 篇五
公司成立以来,各项管理工作已步入正轨,为了严格规范考勤制度,特制定如下办法:
一、员工考勤办法
1、考勤月份以自然月为准即从每月1—30日(或31日)为出勤天数。
2、员工在公司上班期间(不论从事什么岗位和工作)必须服从公司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及操作法,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严格执行请消假制度。
二、请消假权限及办法
1、请假必须办理请假手续,各部室(车间)员工请假一天以内(含一天)病、事假由本人填写请假条,班长同意后签字方可生效。
2、车间员工请假一天以上,五天以下由班长同意签字后,由主任签字审批后方可生效。
3、五天以上,十五天以下请假者由本人按请假条内容填写好假条后,逐级签字后(保留假条存根),送综合管理部工资组审批后方可生效。
4、十五天以上请假者,由本人填写假条后,经单位领导同意后由分管副总审批后方可生效。
5、15天以上—3个月经总经理办公会议同意后方可生效。
6、各部室领导及车间主任请假由本人填写假条由分管副总或总经理审批后方可生效。
三、外出办事、参观、学习及其他业务人员审批及制度
1、各部室(车间)外出办事,参观学习或其他业务人员外出前,必须填写出差申请单,填写出差事由由分管副总或总经理审批。
2、外出人员回公司一周内,办理报销手续不得无顾拖延。
四、考勤员职责
1、各部室(车间)考勤员必须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做到公平、公正、公开考勤应严格、真实。
2、各类假别填写应及时,准确无误。
3、必须如实反映员工的考勤情况,不得瞒报、漏报。
4、各班组月底交考勤时必须附上(各类假条),考勤内容必须与假条相符。
五、考勤审批办法
5、各部室(车间)考勤表由班组上报到(部室、车间)后,由各部长,车间主任审核后,每月4~6日交综合管理部工资组,综合管理部工资组审核后送交财务部,每月8日前发放上月工资,如遇节假日可顺延。
望各单位接到此通知,认真遵照执行。
综合管理部
6.民宗局考勤、请销假制度 篇六
为加强考勤制度的管理,规范请销假程序,维护正常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上级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实际,现制定如下制度:
一、要自觉遵守工作时间,严格要求自己,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拖岗、不窜岗,坚守工作岗位,按时上下班,尽职尽责干好本职工作。
二、考勤制度与《年终考核工作》、《平时考核工作》相结合。每月平均22天为满勤工作月,法定节假日和应享受的假期除外,每天8小时为满勤工作日。每季度有15日不满勤者,平时考核不得定为优秀;每年有60日不满勤者,年终不得定为优秀。
三、迟到、早退30分钟以内,提出警告批评;迟到、早退超过2小时以上按旷工半天计算;未按程序请销假者、不参加集体活动和义务劳动者、各类集体学习不参加者,扣除本人出勤奖,情节严重者,则给予处分。
四、要严格遵守《请销假制度》,按规定程序履行请销假手续,做到事前请假,事后销假。病假,按实际病假天数扣发出勤奖;事假未超过当月工作日一半的,按实际事假天数扣发,超过当月工作日一半的扣发全月出勤奖。
五、凡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按旷工论处,每月旷工一天者,扣发半月出勤奖,旷工两天以上扣发全月出勤奖,并视情节轻重予以处分。
六、因病、因事或按规定享受的各类假期不能正常工作的,必须履行请销假审批手续。请销假范围包括:病假、事假、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和其他特殊情况请假等。
1七、病假一天以内由科室负责人审批同意,三天及半月以上开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在领导签字同意后将病假报告交至单位局长处,并由负责人事人员登记备案。
八、因事假者必须以书面申请,写明事由,请假三天以内由科室领导审批同意,半月以上开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在领导签字同意后将病假报告交至办公室,并由负责人事人员登记备案。
九、对集体组织的各种学习、劳动、会议、活动等的请假,由本人向主管领导说明事由;需领导同意,方可离岗,否则按旷工论处。
十、干部、职工享受探亲假、休假、婚假、丧假、产假等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由本人以书面申请,经主管领导审核批准,方可离岗。假期满后,应及时销假,按时上班。因特殊情况需续假时,须在假期满前提出申请,获准后可续假。
十一、干部、职工在内严格执行休假制度,确因工作等原因未享受或未享受完法定休假天数,其休假天数可抵消本人当年病假、事假的实际天数,休假总天数不含双休日及节假日,当有效。
7.皖西学院考勤与请销假暂行规定 篇七
发布时间: 2017-06-16 浏览次数: 319
为进一步规范人事管理,严格劳动纪律,打造良好工作作风,根据安徽省《关于工改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事假期间工资待遇有关事项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90号)和《皖西学院绩效工资实施办法(试行)》(院发〔2015〕85号)、《皖西学院教职工绩效工资管理细则(试行)》(院发〔2015〕14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考勤规定
1.学校党政管理、教辅、专职辅导员、工勤技能等岗位实行坐班制的工作人员,实行上班刷卡签到。因出差、请假等原因未能按时刷卡的,填写《皖西学院教职工未刷卡签到情况说明表》,按月报送人事处。刷卡必须本人进行,不得有代刷等弄虚作假行为,如有违反,一经查实本人视作旷工,本人及代刷人一年内不得评先评优并取消本年度超工作量津贴。
2.二级单位是考勤的责任主体,负责本单位教职工日常考勤,按月报送《皖西学院教职工缺勤情况月报表》。各单位必须据实填报,凡故意瞒报、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单位主要负责人、经办人及本单位年终不得评优。
3.人事处与监察室将不定期对二级单位人员到岗情况进行实地抽查,并受理教职工对考勤工作的举报、监督。教职工考勤结果,每月进行公示,并作为年度考核和绩效工资发放的依据。
4.各单位确定兼职人事专员一名,从事本单位考勤等人事管理具体工作。
二、请假规定
1.教职工因私离岗,应及时履行请假手续。请假3天(含3天)以上的,以书面形式提出,并说明请假事由、期限,按审批权限履行手续。病假、事假、婚假、产假、丧假等期限按国家和安徽省有关文件规定的期限执行。2.请假审批权限与办理程序
(1)校级领导外出,直接向书记或校长报告。
(2)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含主持工作的副职)请假,经联系或分管校领导同意后,属党委系统的,由校党委书记审批,属行政系统的,由校长审批;二级单位副职请假,经本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同意后,由分管或联系校领导审批。处级干部(不含转非人员)离岗3天以上(含3天)者,应按照《皖西学院处级干部请销假制度(试行)》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填写《皖西学院处级干部请销假审批表》递交至校党委组织部,并报人事处备案。
(3)其他教职工请假(不含产假),3天以内的,由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请假3天以上(含3天)的,均需填写《皖西学院教职工请假审批表》。其中,请假3-7天,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后,报人事处审核;请假8-30天,由分管或联系校领导审批;请假30天以上半年以内,由校长审批;请假半年以上,由人事处提交校长办公会审批。教职工请产假,需填写《皖西学院教职工产假申请表》,由校计生办签章,报人事处审批并备案。
3.病假须持有县级及以上医疗卫生单位的有效证明。
4.教职工假期结束或假期未满提前上班的,应及时办理销假手续。
三、其他有关规定
1.病事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按照《皖西学院绩效工资实施办法》(院发〔2015〕85号)及《教职工绩效工资管理细则(试行)》(院发〔2015〕146号)执行。
2.不得以病假、事假为由,长期脱岗。病假、事假未经批准擅自离岗或超过批准时间未销假的,按旷工处理,扣发旷工期间的全部工资待遇,并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工作人员假借病事假从事其他工作,一经发现,应停止病事假期间一切工资待遇,并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3.因工(公)致伤、致残的,在规定的休养期内其工资待遇不变。工作人员病愈复工后,因旧病复发的,病假时间累计计算;复工后因其他病情请假的,病假时间重新计算。
4.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应及时办理退休手续。
四、本暂行规定自2017年5月起执行。
五、本暂行规定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见下载专区1.皖西学院教职工未刷卡签到情况说明表
2.皖西学院教职工缺勤情况月报表
3.皖西学院处级干部请销假审批表
4.皖西学院教职工产假审批表
5.皖西学院教职工请假审批表
皖西学院
2017年4月27日
一、事假期间工资、校内绩效工资的处理
1.全年事假累计超过15个工作日的,从第16个工作日起按日减发绩效工资(每月按22个工作日计)。超过66个工作日的,从第17个工作日起按日减发工资总额(每月按22个工作日计)(事假工资待遇国家和山东省没有明文规定,参考其他省人社局有关规定)。
2.当月累计事假5个工作日,发放当月校内绩效考核工资的50%。超过事假5个工作日,停发当月绩效考核工资。(《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技校考核意见(试用)》)
二、病假期间工资、校内绩效工资的处理
1.教职工病假在2个月以内的,工资照发;病假超过2个月不满6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工作年限满10年的工资照发,不满10年的,发原工资的90%;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工作年限满10年的,发原工资的80%,不满10年的,发原工资的70%。(《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的规定》国发【1981】52号)
2.产假、病休人员停发当月绩效考核工资;(《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技校考核意见(试用)》)
3.当月累计病假10个工作日,发放当月绩效考核工资的50%。超过病假10个工作日,停发当月绩效考核工资。(《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技校考核意见(试用)》)
三、旷工期间工资、校内绩效工资的处理
1.旷工1个工作日,停发当月绩效考核工资,1年内累计旷工至满6个工作日开始,停发当年绩效考核工资。(《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技校考核意见(试用)》)
2.不在岗停发当月绩效考核工资。(《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技校考核意见(试用)》)
8.食堂员工请销假与考勤制度 篇八
一、各部门员工的全月出勤情况,由各部门负责人根据工作情况,具体安排、编制排班考勤表,如实登记,以供月末结算工资用;
二、迟到或早退以是否到达或离开工作地点或场所为准,任何员工在工作中未经请假离开工作岗位的,一律视为早退或旷工(视其情节轻重而定)。迟到或早退一次者,扣除工资5元;迟到或早退两次者,扣除工资20元;当月迟到或早退三次者,按旷工半天扣发当月工资。三次以上者,膳食科提出严重警告,将作为辞退的主要理由。
三、无故旷工者,旷工1天按3天工资(按日平均工资计算)扣罚,不能参与当月部门评选优秀资格,旷工连续超过3天(含3天在内)者,按自动离职处理,并不发放本人当月出勤工资;
四、员工请假必须填写假条说明事由(除自然灾害或特殊的情况外,电话、口头请假无效),未经上级批准而缺勤者一律按旷工论处。员工请假半天以内,可口头向食堂主管申请批准;半天至一天,由食堂经理批准;一天以上至三天以内(含3天),由膳食管理科批准;三天以上者,由后勤处领导批准。所有请假条由部门负责人保管,月末连同考勤表一齐送交会计处,以供结算工资用;
五、食堂主管、会计请假一天以内向食堂经理申请,一天以上至三天以内(含3天),填写假条说明事由,由膳食管理科批准;三天以上者,由后勤处领导批准。未经上级批准缺勤者一律按旷工论处。
六、所有请事假的人员,一律不发放事假当天的工资(含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事假连续超过3天以上(含3天在内)者,一律不能参加当月部门评选优秀资格,连续请事假6天以上者,不发放其本人当月绩效工资;
七、所有请病假的人员,一律要持有医院开具的相关有效证明,上报领导批准,经同意后方可休息。员工在病假期间的工资发放(按其本人当月绩效工资的日平均数扣除),连续请病假十天者,不发放其本人当月绩效工资,长期请病假者,原则上一律按“停工停薪”处理;
八、关于加班费的发放,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合同法》的规定,结合我院及相关餐饮部门对于加班费的规定和标准,原则上不建议加班,如确因工作需要加班者,先需向食堂经理及膳食管理科申请报批。法定节假日加班者,加班1天按3天工资发放加班费(含正常出勤工资,按其本人实际当月出勤工资的日平均基本工资计算),其他工作日加班者,加班1天按2天基本工资发放加班费(标准同上);
九、工时、休息、休假
(一)根据餐饮行业的特殊性及本单位的实际工作需要,在服从学院安排的前提下,原则上各岗位上、下班时间安排如下:
1、食堂办:上午7:30---13:00;下午16:00---18:302、仓管员:上午7:00---13:00;下午16:30---18:303、服务员:上午6:30---12:30;下午16:30---18:30
4、洗碗、清洁工:上午7:00---13:00;下午17:00---19:00
(二)员工每年享有以下法定节假日
1、元旦(1月1日),放假1天;
2、春节(农历年三
十、正月初
一、初二),放假3天;
3、清明节(4月4日或5日),放假1天;
4、端午节(农历五月初五);放假1天;
5、劳动节(5月1日),放假1天;
6、中秋节(农历八月十五),放假1天;
7、国庆节(10月1日、2日、3日),放假3天;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休假节日;
(三)员工的休息日、法定节假日的休息和一个工作日内的休息时间,根据单位的实际情况而安排;
(四)在一个工作日内延长员工工作时间或休息时间和
在法定休假日安排员工工作的,如无法安排补休,应支付相应的加班费。
十、工资与津贴
(一)食堂员工工资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工龄工资、浮动工资四部分组成。
(二)工资的发放形式有两种,银行转帐或现金发放;
(三)由于本行业的特殊性,员工在寒、暑假期间的休假工资按月工资的50%发放;
(四)薪金的调整,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当前社会物价、消费水平的上涨以及单位的经营效益的情况而定。
(五)工龄工资,根据员工入职时间而定,工龄满1年者,工龄工资按30元/月发放,工龄满2年者,工龄工资按60元/月发放,依此类推。
(六)管理人员、厨师每月的浮动工资根据各食堂经营效益、完成工作任务、服从管理、节能降耗等情况,由评议小组讨论决定。
十一、辞退与裁员
(一)辞退
1、员工若违反单位的有关规定,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合理的处分,严重者甚至被辞退;
2、辞退的执行,属于一般辞退的,可发放其本人当月的出勤工资,若属于严重违反单位有关规定并造成一定经济损失者,除按一定的经济损失额进行补偿外,一律不发放其本人当月出勤工资;
3、员工若要求辞职,原则上应提前十五天写书面申请,经食堂经理和膳食管理科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离开;若未提前提出申请的,未经批准而擅自离职者,将不发放其本人当月出勤工资。
(二)裁员
单位若因业务变更或其他原因,有权决定裁减人员,被裁减人员应原则上服从安排处理,不得提出无理要求。单位将按规定提前通知其本人,并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规定如下:
1、工龄满六个月以上(含六个月)至十二个月以下者,发放半个月其本人工资;
2、工龄满一年以上(含一年)者,发放一个月其本人工资,其他工龄年限的依此类推。
十二、劳保与福利
(一)单位根据服务和生产安全的需要,将不同的工种向员工发放工作衣、帽、鞋等劳动保护品;
(二)员工可享有下列福利待遇:
1、员工每天可免费享用一日三餐的工作餐;
2、根据国家和单位的有关规定,员工享有下列带薪假
期(不含绩效工资):婚假、产假、丧假。
(三)医疗福利:
1、员工因工负伤应立即视情况送往医院救治;
9.纺织学院考勤及请销假制度 篇九
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员工外出安全及请销假管
理,结合相关制度,现制订《安徽九华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聚龙大酒店员工外出安全及请销假管理暂行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酒店全体员工,各部门根据本规定并结合部门实际对员工进行培训学习。
第二章外出范畴及原则
第三条 因公外出。根据外出地点和时间分为:
(一)到外地出差,且无法于当日返回单位的。
(二)外出执行与工作有关的任务,且当日能够返回单位的,主要包括:
1、到本单位以外的其它单位联系和办理业务;
2、因工作原因需要外出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 上下班途中。
(一)正常上下班,岗位实际下班时间为员工上下班止起时间。
池州市范围内上下班途中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小时。在途时间为:在遵循合理路线的前提下,按所乘交通工具的合理时间。
(二)正常值班的,单位事先安排,有计划、有目的、公开发布的值班时间。其上下班时间为该时间段的止起时间,在途时间按
(一)执行。
(三)临时加班的,须经部门经理安排,分管领导批准,并经办公室备案。其上下班时间为该时间段的止起时间,在途时间按
(一)执行。
第五条员工休、事、病、婚、产、丧、探亲等假期间的活动均属非因公活动范围,从离开酒店起至回单位销假止,期间一切行为均不属公职活动,产生后果当事人自行负责。
第六条 员工外出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安全出行、快速高效的原则;
(二)合理时间、合理路线的原则;
(三)事前审批、事后报告的原则。
第七条 员工外出(指因公外出、加班、值班以及休、病、婚、产、丧、探亲假等,下同)需履行请销假报批程序。
第三章请销假报批程序
第八条 审批权限。
总部员工外出实行四级报批制度:
1、一般员工外出(请假)3天以下(含3天)的,由
部室负责人批准。
2、部室负责人、总监(工会主席)外出(请假)在省
内3天以下(含3天)的,由分管领导批准。
3、部门负责人及以上人员外出(请假)到省外的,以
及员工外出(请假)超过3天以上的,由分管领导审核、总经理批准。
第九条 假期及薪资规定
1、员工出差、加班、值班以及正常休假的薪资待遇,参照酒店相关规定执行。
2、事假。员工因私事必须本人处理的,每人每月可申
请事假2天,但全年不得超过3次。
3、病假。员工本人因病、伤需住院治疗或病休不能上
班而请假为病假。工伤治疗休息的除外。
4、婚假。员工婚假为3天,符合晚婚条件(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初次结婚)增假10天,共计13天。
员工在外地结婚的,可根据实际里程给予在途时间。
婚假必须提前10天通知部门负责人和人力资源部。
5、产假、护理假。
产假,女员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息假为15天。难产增加假期3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假期15天。符合晚育条件(已婚妇女满24周岁初次生育
为晚育),可延长产假30天。产假必须提前30天通知部门负责人和人力资源部。
护理假,男员工在妻子生育期间可享受护理假3天,在产假期间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符合晚育条件的男方享受5天护理假。在外地的可适当给予在途时间。
6、丧假。父母、配偶丧亡可给假5天。祖父母、兄弟
姊妹及子女、岳父母丧亡可给假3天。其他直系亲属丧亡可请事假2天。在外地的可适当给予在途时间。
第十条 特定假(产假、护理假、婚假、丧假)当月不
超过5天的,不扣减当月绩效工资;超过5天不超过10天的,当月绩效按50%计发;超过10天的,不享受当月绩效工资。
第十一条 国家法定节假日及工伤假、奖励休息等特殊
情况的,从相关政策规定或另行规定。
第十二条 外出办法。
1、员工外出前需填写“聚龙大酒店员工外出登记表”
登记表载明:外出类别、目的地、外出时间、往返路线、所乘交通工具等;外出登记表为每个员工每月的外出记录。外出前需进行外出登记,并由部门负责人签字或分管领导签字认可,方可外出,返回后要及时填写返回时间。此表为每月考勤中的一部分,部门需妥善保存好本部门的外出登记表,进行存档。
2、请假条按照批准权限办理请假手续,其中:婚、产、丧假须先经人力资源部审核,方可办理请假手续。
5、凡外出不请假或请假未批准外出者,均按旷工处理
(急病、重病、临产、住院或特殊事故能够提供证明者除外)。
第十三条 销假制度。
请休假期限结束后员工签到上岗视为自动销假。
第四章员工外出(请假)期间安全规定
第十四条 员工外出提倡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员工上下班(含值班、加班)途中的,要遵循劳动纪律,不得迟到早退,上下班不准偏离路线,要遵循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原则,造成不良后果的,自行承担责任。
第十五条 员工出差应严格执行审批单的既定路线、合理时间及交通工具,私自改变外出路线的不按出差对待,造成不良后果的,自行承担责任。
第十六条员工在单位上班期间,因工作需要临时外出的,如外出开会、办事等,按第十二条办法规定,且遵循外出办事合理时间、地点原则,否则不按因公外出对待。
第十七条 禁止公车私用或者私车公用,由此所产生费
用(油料、修理费、停车费、过路过桥费等)不予财务报销。同时,产生一切交通意外均由个人承担。
第十八条 员工外出期间从事与所派遣工作无关的事项所产生的后果,由员工个人承担。
第十九条 员工外出期间要做到不酗酒、不违章、不违法乱纪,远离不安全行为,确保安全出行。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规定经公司酒店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一条未尽事项执行相关规定,与本规定相抵触的,执行本规定。
第二十二条本规定由酒店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10.考勤及请休假管理制度(模版) 篇十
考勤及请休假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考勤及请休假管理,严肃劳动纪律,特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1、集团副总(不含副总)以下工作人员;
2、各矿矿长(不含矿长)以下工作生产人员。
二、考勤管理制度
1、全集团统一实行上、下班指纹机考勤制度。
2、集团部室长(正副职)、各矿副矿级干部实行早、晚两签到(退),其余人员实行四签到(退)。
3、实行三班制的生产工人,按各矿企管科规定的时间签到(退)。
4、集团部室和各矿科室签到(退)时间规定:
夏季(5月1日—9月30日):
上午7:008:00签到,12:00—13:00签退;下午13:30-14:00签到,18:00—19:00签退。
5、凡不按规定时间签到(退),视为无效指纹。
三、请假、出差制度及办理程序
(一)请假、出差管理制度
1、集团部室、各矿人员请假、出差,须填写集团统一印制的请假条和出差条。
2、集团副总请假、出差,须向总经理请示批准,集团办公室登记。
3、正职部室长请假、出差,3天(含3天)之内由集团分管领导批准,3天以上经集团总经理批准。
4、矿长请假、出差,3天(含3天)之内由集团生产副总批准;3天以上由集团总经理批准。
5、各矿副矿级干部请假、出差,7天之内由矿长批准,7天以上报集团总经理批准。
6、集团副职部室长请假、出差,3天之内由上一级领导批准,7天之内的由集团分管领导批准;7天以上的由集团总经理批准。
7、各矿科、队长请假、出差,7天之内由分管矿长批准,7天以上由矿长批准。
8、集团部室科员请假、出差,7天之内由所在部室长批准,15天之内的由集团分管领导批准,15天以上由集团总经理批准。
9、各矿科、队人员请假、出差,7天之内由科、队长批准。15天之内的由分管矿长批准,超过15天由矿长批准。
10、员工请假一律办理请假手续,事后及时销假。
(二)请假、出差办理程序
1、个人填写“请假条”或“出差条”,按规定的审批权限办理签批手续。
2、矿长因公因私外出,必须电话请假并报集团总调度室登
记。
3、集团机关工作人员正常下矿检查工作,须统一到集团总调度室登记。
4、正副部长出差须到集团办公室登记;科员干事出差,所在部室出具证明。
5、办公室派车凭出差条。
6、集团部室工作人员请假,离岗之前须及时把请假条送交人力资源部备查。
7、各矿人员请假须及时把请假条送交企管科留存。
8、指纹考勤记录是证明员工出勤的主要依据。凡指纹少一次(一天之内)计半天工资,少两次不计工资;如特殊情况,次日必须办理相关手续。
四、休假管理制度
(一)集团、各矿从事管理岗位的工作人员
1、管理人员实行周单休制,在保证正常工作的前提下,每周六、日均可休假。凡周六、日休假须在本单位办理休假手续。
2、每月的休假视个人实际情况可一次性使用,但须经部室或科室领导签批,并报人力资源部或企管科留存备查。
3、若个人提出休假,所在单位可根据工作生产的具体状况统筹安排;所在单位也可根据工作生产的具体状况安排员工休假。
4、员工休假原则上当月的假日当月休完,但对外地工作人
员或因工作需要不能当月休假人员,经矿长或集团分管领导批准可调节休假,但累计休假天数一次不得超过十天。
5、员工休假若超过应休假天数,须办理请假手续,对既不按时到岗也不办理请假手续的按旷工处理。
(二)对从事其它岗位的员工执行轮休制
五、查岗管理制度
1、集团人力资源部每周对各子公司查岗不少于一次、对各部室查岗不少于两次;各矿企管科也要相应实行内部查岗制度,每周不少于4次,并要保留原始记录。
2、凡发现上班串岗、闲逛,一律处以100元罚款。
3、无故脱岗、睡岗,一律处以500元罚款。
各部室、各矿要认真执行考勤及请休假管理制度,若违反规定将根据集团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王家峪煤业(集团)人力资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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