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师范大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2024-09-29

湖南师范大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共8篇)

1.湖南师范大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篇一

山东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加强教学管理,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1号)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山东大学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科生。留学生、交流生、进修生等学生的学籍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 学校实行学分制管理。课程学分和毕业学分要求由专业培养方案规定。

第四条 学校实行弹性修业年限。学生可在标准学制的基础上提前一年或推迟两年毕业(不含因病休学时间)。

第五条 学校实行每学年两学期制,暑期学校作为正常教学的有益补充。第六条 学校实行大类招生,学生可根据相关规定通过转专业、专业分流等方式确定修读专业。

第二章 学生的权利与义务

第七条 学生在校期间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学校安排的各项教育教学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组织或者参加学生团体、文娱体育活动等;

(三)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等;

(四)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得到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

(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时,可向学校或者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及教职员工侵犯个人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第八条 学生在校期间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及学校的规章制度;

(二)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学业;

(四)按规定缴纳学宿费及其他有关费用,履行归还贷学金的相应义务;

(五)履行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 入学与注册

第九条 被山东大学录取的新生应持《山东大学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以书面形式向学校请假,请假一般不超过两周。除因不可抗力因素,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资格审核,合格者予以注册,建立学籍。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通过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学籍,情节严重者交有关部门处理。

第十一条 罹患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医院确诊不宜在校学习的,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在保留入学资格期间经治疗确已康复者,可由本人提出申请并到学校指定医院复查,确认合格者随下一年级新生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二条 在校生必须在每学期开学时在规定时间内到校办理注册手续。不能按期注册者应办理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要求按期注册超过两个周的,视为自动放弃学籍。未按规定缴纳学宿费及其他有关费用者或有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学生不予注册。未注册者不得参与学校的教育教学活动。

第四章 修课与学分

第十三条 学校实行学生选课自主负责制。学生应按教学计划选课,每学期选修最高不超过35学分。

第十四条 学生根据学校相关规定提出申请,经学校批准,并缴纳相关费用后,可辅修其他专业的课程。

第十五条 学生选修相关课程,参与考核并获得合格以上成绩的,可获得该课程对应的学分。

第十六条 学校允许学生自修部分课程。学生须在开课两周内申请办理自修手续。申请自修的学生,应按要求参加日常考核和期末考试,以获得相应的成绩评价。思想政治理论课、体育课、军事课、实验课、专业实习和社会实践等必修课程不得申请自修。

第十七条 课程和学分的互认和置换。学生可根据校际协议跨校修读课程。在其他学校修读的课程成绩和学分,经学校审核后予以承认。转学、转专业和国内外校际交流的学生可申请课程置换。课程置换由学院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和专业的要求进行,须在每学期成绩登录前完成。

第十八条 因健康原因不能参加正常体育课的学生可由本人申请,经校医院签署意见后报学校同意,参加“保健体育课”的学习和考核。第十九条 学生所选教学计划内必修、限选课程考核不合格时必须重修;任选课达到教学计划规定学分时,考核不合格课程可免于重修。重修可采取插班重修和自学重修等方式。

第五章 考核与成绩记载

第二十条 学校实行学分绩点管理。课程成绩记录和学分绩点的计算按照山东大学学分制管理制度执行。

第二十一条 课程考核成绩由日常成绩和期末考试成绩等组成,具体成绩组成方式由任课教师确定并预先告知学生。

第二十二条 未办理选课手续不得参加相关课程的考核。

第二十三条 除申请自学重修的课程外,学生必须按时上课并完成各教学环节。无故缺课累计达到该门课程三分之一以上学时者,取消考试资格。

第二十四条 学生因故不能参加期末考试时,应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向所在学院申请缓考,缓考随期末考试进行,经学院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报本科生院办理缓考手续。未办理缓考手续而不参加考试的按旷考处理。参加考试但不上交试卷的,按旷考处理。

第二十五条 学生对成绩不合格或不理想的课程进行重修时,应办理相关手续。对于成绩不合格或学分绩点低于70分的课程进行重修时,首次重修免费,二次及以上重修时,须按学校相关规定缴费。

第二十六条 凡考试违纪或者作弊者,取消考试资格,该门课程记零分。学校将依据《山东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给予相应处分。

第二十七条 在校生的中英文成绩单由成绩自助打印机打印,显示最高成绩。离校生的成绩证明由学校档案馆提供。

第六章 转学与转专业

第二十八条 学生如遇特殊情况无法在我校继续学习时可以申请转学。转学须由本人申请,经双方学校同意,由学校报山东省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办理相关手续;跨省转学者应由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与山东省教育厅协商,经审批同意后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十九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请转入山东大学学习: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的或三年级及以上的;

(二)非教育部所属重点高校的;

(三)招生时确定为定向或者委托培养的;

(四)受所在学校纪律处分的;

(五)无正当理由的。

第三十条 在读一、二年级的学生,达到学校规定的转专业成绩要求,或通过学校组织的转专业考试,或因特殊疾病不能在原专业学习者,经学生申请并得到接收学院同意的,可转入新的专业学习。

第七章 学籍处理

第三十一条 学籍处理方式主要包括成绩警示、留级、休学、复学、退学等形式。

第三十二条 对于平均每学期所修教学计划内规定不足15学分的学生,学校给予成绩警示。

第三十三条 学生必修、限选课程不合格达到25学分时,须降入下一年级修读。

第三十四条 休学与复学:

(一)学生申请休学时应提交休学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经学院和学校同意后办理休学手续。休学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申请休学最多不得超过两次。

(二)学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应办理休学手续,学校为其保留学籍至退役后一年。

(三)学生休学期间不享受在校生待遇,其医疗费用按学校规定处理。

(四)休学期满,学生应于学期开学前向所在学院提出复学申请,经学校复查合格后方可办理复学手续。

第三十五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退学:

(一)在学校规定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

(二)休学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

(三)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者意外伤残无法继续在校学习的;

(四)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

(五)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的;

(六)本人申请退学的。

第三十六条 对学生的退学处理,由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对退学的学生,由学校出具退学决定书并送交本人,同时报山东省教育厅备案。

第三十七条 退学的学生,按学校规定期限办理退学手续离校,档案、户口退回其家庭户籍所在地。

第八章 毕业、学位、结业与肄业

第三十八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修完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获得规定的学分,学校准予其毕业并发给毕业证书。

第三十九条 符合毕业条件且平均学分绩点达到70分及以上,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要求,无重大学术违纪者,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同意,授予学士学位证书。第四十条 在完成本专业学习的同时,跨专业或者跨学科门类选修其他专业课程的,达到辅修要求的,学校颁发辅修专业证书;达到学位授予条件的,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同意,授予其第二学位。

第四十一条 已选修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内容,但学分未达到毕业要求且修业年限超出学校允许的最长修业年限的,经学校审核后作永久结业处理,发给结业证书。

第四十二条 学满一学年以上,但未完成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而退学的,经学校审核后颁发肄业证书。

第四十三条 毕业、结业、肄业和学位证书遗失或者损坏时,学校不予补发。可经本人申请,学校档案馆经审核后出具相应的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十四条 对违反国家招生规定入学或者出现重大学术违规行为者,学校将取消其获得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的权利。对于已经发放的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学校有权追回,并报请教育行政部门宣布证书无效。

第九章 附 则

第四十五条 本规定从2013 级学生开始实行,2012 级以上学生的学籍管理仍按原规定(山大教字„2007‟68号)执行。

第四十六条 本规定的解释权归山东大学本科生院

2.湖南师范大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篇二

关键词:高校,学籍,管理

随着教育事业的发展和教育改革的深化, 高校学生管理工作呈现出思想观念、管理队伍素质、管理理念、新体制改革等诸多方面的问题。针对于高校学生管理面临的问题, 学生管理工作应转变管理理念, 完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高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是高等学校学生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对学生在校阶段各种变化的综合反映, 是对学生从入学到毕业全过程的资格管理。高校扩招、多层次的办学模式、多元化的质量标准以及多规格的人才需求, 使得高校学籍管理变得越来越复杂。新形势要求学籍管理必须与时俱进, 建立科学的学籍管理制度, 利用现代管理手段, 以生为本, 推进学籍管理, 使之更加人本化、信息化。

一、新时期高校学籍管理的重要性

高校的学籍管理是对学生学籍资格进行审查、审核管理的总称, 是在一定的管理政策原则、实施程序和管理方法, 根据相关高校学籍管理法律法规和具体高校教学计划与高校规章制度。新时期的高校学籍管理, 随着办学规模的不断扩大, 专业设置和学生数的逐年增加, 已面临许多新问题、新情况。面对多层次办学及多元化的质量标准, 新形势给学籍管理赋予了新内涵, 学籍管理更复杂, 要求更高, 管理任务更艰巨。

新时期高校学生管理工作是对取得高校入学资格的学生从入学注册、资格审查、升级、留级、转学、转专业、休学、复学、退学、奖励、处分、毕业、结业等, 到及时做好各类学籍数据信息的统计与分析、质量考核标准、记载办法、评价和处理, 对学生的入学资格、毕业资格的审核与管理, 对毕业证、学位证、结业证、学生证等各类证件发放及处理, 对学籍变动以及电子注册等进行监控的一种行为。由此可知, 学籍管理是以学籍为中心所开展的学生管理工作, 贯穿在学生从入学到毕业的整个过程。它既是一项非常具体、十分繁杂的事务性工作, 又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管理工作。

二、新时期高校学籍管理面临的问题

(一) 新时期外部环境对高校学籍管理工作的冲击

高校扩招使学生基数急速增加;新生高考成绩和整体素质差距扩大;学生生源层次增加结构复杂;教学资源日趋紧张;高校收费、就业政策变化等等, 都给学籍管理带来了极大的压力和难度。

(二) 新时期高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存在着思想观念、管理队伍素质、管理理念、新体制改革诸多方面的问题

新时期高校学生人数急速增加, 办学层次不断提高及办学方式多样化。管理者面临着新挑战, 传统的学籍管理手段已很难保证管理过程及结果的合理性、实效性、正确性、公正性。实现新时期高校学籍管理的科学化、办公自动化、网络化管理, 是减轻高校学籍管理员劳动强度, 保证各种学籍管理所需数据正确性的有力措施。

新时期高校学籍管理工作要求非常严格、具体、细致, 要求各种数据准确无误。如果将数据搞错或丢失, 将信息弄错, 或者在学籍管理过程中讲人情, 或因学籍处理不当, 都会引起不必要的纠纷, 更为严重的是会对学生造成无法弥补的后果。高校学籍管理的管理理念、实践的优劣, 制度的好坏, 管理水平的高低, 将直接影响管理水平和教育质量。

三、高校学籍管理所采取的合理措施

学籍管理其实是贯穿在整个学生管理、学生制度制定的主体。管理者应该改变行政管理的上对下的命令、指挥。完善新时期高校学籍管理理念, 需要从以下的几个方面着手。

(一) 依法治校, 完善高校学籍管理制度

俗语说:“无规矩不成方圆。”正确认识学籍管理中与学生的法律关系, 掌握好学校管理的自主权与学生接受教育权利两者之间的关系。高等学校一定要以法律为准绳在新时期学籍管理中落实以人为本的理念, 为社会培育出合格的人才。

各个高等学校必须结合本校自身的实际情况, 制定出适合本校的科学的、人性化学籍管理制度, 这是高等学校在学籍管理中落实以人为本理念的基础。学校管理学生的方式对将来学生走入社会谋求自身发展起着示范作用, 服务人的管理观念对构建民主和谐的社会是一种促进。所以高等学校的学籍管理制度应该成为鼓励学生学习, 尽可能的满足学生的合理需要, 为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起到推动作用。

(二) 提高高校学籍管理人员的服务意识和素质

在高等教育发展的新形势下, 学校在学籍管理中必须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学籍管理工作的对象是学生, 同时它又是一项操作性很强的技术工作, 作为学籍管理人员, 应当不断学习, 交流经验, 改进工作方法, 时刻确立以教学为中心, 充分尊重学生的合法权利, 将服务学生作为自己的工作宗旨。其他各个院系作为学籍管理的的过程管理单位, 承担学籍管理的具体实施、提供信息, 建议等工作, 形成良好的运行机制, 从而保证学籍管理工作的有效良好的运转。

新时期高校学籍管理员要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 学籍管理工作必须做到繁而不乱、条理清楚、正确无误、耐心、细致。这是在新时期、新形势下对学籍管理员工作的挑战。

(三) 提高高等学校学籍管理信息化水平

目前, 社会的信息化水平日益提高, 高校的学籍管理也实施了电子化、网络化, 大部分学校都在实行电子注册, 这就导致对信息的需求量急剧增加。为了及时、有效地获得信息、利用信息, 不但要求有相应的机制和健全的信息网作保证, 而且要求管理人员具有较高的业务能力和工作能力, 这样才能完成好学籍管理工作。

自2001年以来, 高等教育的学历证书进行电子注册, 有力地维护了高等学校的声誉和毕业生的合法权益, 是打击和防范假冒文凭、抵制社会不良行为的有效措施。教育部为此对外公开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http://www.chsi.com.cn) , 提供了网上查询学历证书的信息, 这些权威数据来源于电子注册工作。

在新生入学注册后, 高考的考生号、学生的姓名、学号、身份证号码、出生年月日、性别、专业, 以及学生发生学籍异动等原始资料都进行了电子注册。在毕业生学历证书电子注册时, 必须向省教育厅提供应届毕业生所有的基本信息, 不得有遗漏和错误, 而且还需将与新生入学注册后信息不符的材料都要提供上述原始的所有资料。

学籍管理是对学生学习资格管理和基本信息的管理, 电子注册是社会各个方面对规范高校学籍管理起到督促检查作用, 同时又受学籍管理工作的好坏所影响。电子注册规范了学校的学籍管理的过程, 是高校学籍管理向社会各界展示学校依法治校的一个“窗口”, 增强学籍管理的透明度, 接收社会各个方面的监督检查。新生入学注册后的所有信息和数据都要保存好, 对发生学籍异动学生的信息和原始资料也都要整理、保存好, 确保学生学籍信息的有效性和完整性。

因此, 提高高校学籍管理员的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是非常有必要。在新时期, 各个高校面对复杂的办学模式, 要建立完善的学籍管理制度, 提高学籍管理人员的管理理念, 创新学籍管理的工作实效, 不断创新, 不断总结, 不断完善。

参考文献

3.湖南师范大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篇三

[摘 要]随着社会环境和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现行的高校学籍管理暴露出来的问题越来越多,应严格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要求,以人本主义管理思想为基础理论,提高对学籍管理的认识,树立新理念,加强学籍管理队伍建设,优化高校学籍管理工作,建立利于培养创新、拔尖人才的育人环境。

[关键词]学籍管理 学生退学 人才培养

[中图分类号] G647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2095-3437(2015)08-0177-02

排除军校和部分师范院校,我国大多高校走在公立学校行列,而公立院校大部分是收费教育。就此来说,学校和学生之间建立起一种复杂的合约关系,两者则分别是缔结关系的甲方乙方。学生通过高考的途径选择高校,并且在收到录取通知后,缴纳一定的费用,享受相应的权利;另一个方面,各大高校在收取学生相应的费用之后,提供给学生对应的教育产品。在缔结关系的过程中,双方都拥有“自主选择权”。但是一旦确立其权利和义务,那么标志着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的“合同”将产生其该有的效力。所以从本质上讲,大学生主动退学,实际上是其“行使自主选择权”的“合法”行为。此外,学生如果不满意高校提供的教育产品,学生有权决定“是否终止合同”。

对于上述的学校与学生“签订合同”的微妙关系,其实是教育发展和进步的一种外在表现形式。随着思想解放潮流的不断深入,现代大学生已经不再仅仅满足“进入大学”,他们也会尝试思考和抉择“大学怎么学”。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学生自主选择教育权利的行使,也促进了教育制度的完善,这给整个教育界注入了新生的活力。如此形势下,深入研究高校大学生退学现状就成为高校提高大学生素质教育的迫切要求,也是贯彻“科教兴国”方针的现实抉择。

一、学生退学现状

就本校而言,今年退学人数为106人,约占总人数的0.523%,而全国各高校中,大学生的退学率居高不下,退学人数也是连年攀升。2008年在重庆举行《普通高等教育学生管理规定培训研讨会》上,教育部高校负责人表示,我国大学生自动退学率从2002年的0.1%上升到了2006年的2.6%。我国每年大学生退学人数都接近50万。这些数字还有增加的趋势,作为育人成才的高校不得不开始反思和研究大学生退学的原因。

有一点不得不提,近几年各大理工科高校都存在男生人数高于女生人数的现象。整体来说,这种现象取决于院校录取学生时的男女失衡问题,男生人数能达到女生人数的2倍或者3倍,甚至更多。对于我校,理工科类别的院系,如通信学院、计算机学院、自动化学院和光电工程学院,男女比例失衡问题尤其严重,基数大的本质决定了男生退学和受处理的几率远远超过了女生。同时,女生身心较同龄男生成熟一些,可以比较有意识的控制自己行为。这客观上也解释了男生比较容易触犯校规的现象。

“素质教育”在我国推行了好多年,但是“应试教育”仍然有其影响力,特别是中学教育无法完全与高等教育接轨,致使很多大学生脱离了“高考”的重压之后,不能适应大学生活,进入了人生的迷茫期,需要更多的时间来重新审视自我,定位自我。所以,在没有得到外界帮助的情况下,他们很容易迷失自我,丧失明确的目标,进而导致更为严重的问题。再加之他们缺乏一定的自我心理疏导能力,长此累积,必然会导致严重的心理疾病,影响到正常的生活秩序。

对比近几年我校学生学籍处理人数可以发现,退学人数比例逐年上升。在对其调查中我们可以看到,一方面有些学生刚进入大学,就让自己忙于兼职、做志愿者和实习等课余生活,反而疏忽了基本专业的学习。毫无疑问,人的精力是有限的,过多的社会实践必然会影响学业学习,补考率和重修率比例的上升就是最直接的体现。当然,我们认为这也是大学生退学人数逐年增加的原因之一。

二、退学原因解析

首先,学校作为学生学习和生活的主要场所,在教学建设和管理等方面的措施会影响学生学习的兴趣和效果。在实行学分制后,高校的学籍管理工作也遇到一些新问题、新情况。当前实行的学分制并不能完全调动学生学习的兴趣。还有,有些古板的教学方法,并不能足够吸引学生,也可能会让学生有厌学的情绪。一些学生在经历过高中三年的高强度学习后,进入了相对宽松的大学学习环境,身心就松懈下来,沉迷于网络游戏无法自拔,长此以往,无法进行正常的学习,所以就“被退学”。

也有一些学生是由于家庭原因而选择退学的。比如,有些学生因为家庭移民而出国。还有,个别学生由于父母去世、离异或者生病这样的重大变故,而产生了放弃继续进行学习的念头,有些甚至出现了心理疾病而不得不退学。而另一些学生是参军后考入了军校,所以退学。当然,也存在个别学生在校期间找到了理想的工作或者进行了自主创业,为了自己的理想而放弃了学业。

大学教育的任务在于培养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但是现实是,大学里的确存在很多“被宠坏”的学生,他们缺乏自我控制能力,无法进行自我管理,心理承受能力脆弱,面对大学这个全新的学习和生活环境,未能尽快地学会自理,未能学会与人相处,逐渐适应新的学习环境。大学的学习强调的是主动与自觉,不去上课不交作业都不会有人管你,有些人认为这是一种解放,从而放纵自己,对自己失去要求,没有了高中时的刻苦精神。其实大学里所学的知识较高中要难很多,一堂课里老师所讲的内容很多,一般很难当堂消化,课后需要自己自觉地花时间学习,而且内容较难,需要主动地找老师答疑。大学教育不仅仅要求学生机械的接受知识,它要求学生更深入的培养自己发现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单纯的被动学习,没有自己的见解和想法,是无法与高等素质教育相匹配的,这就会使得有些同学产生厌学情绪,不思进取,自甘堕落,以致学习上和别人拉开差距,出现不及格现象,最终导致退学。

教育的市场化运行,使得更多学生和家长把大学当作步入社会的一个跳板,为了追求高收益,并且能在竞争激烈的社会上站稳脚跟,越来越多的家长选择让孩子进入名牌大学学习。种种现象增加了学生心理压力,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学生在其他方面的发展。面对家长和老师灌输“大学是天堂,只要考上大学,将来只是找工作的问题”的思想,也使学生误认为大学的学习是很轻松的,所以很多学生在进入高校学习后,发现了生活现状与自己想像不相符,造成了心理落差,耽误了学习和生活。

作为教育的“引路人”,高校要积极面对大学生退学现状,要懂得抓住“关键”,适时引导,坚决不放弃每一位学生。同时,我们还应该强调的是,对于彻底解决大学生退学问题,要从原因和本质两手抓,一方面要积极建立健全好大学生心理建设体系,缓解大学生心理压力,另一方面也要努力建设好基础教育设施,有力保障大学生安全有序的生活学习。

对于各个高校来说,大学生退学现象的出现,是对其办学育人的一种鞭策。这使得高校有机会好好反思在教育水平和层次上有何许不足,也更加激励高校从自身原因出发,加大自我监管,自我完善的教育体系服务力度。

三、学籍管理工作思考

在当前的高校教学管理工作中,学籍管理是至关重要的一个环节。学生的学籍是高校掌握学生资料的重要载体,对学生自身也有很重要的意义。随着就业形势日益严峻,许多用人单位对员工的选拔都很慎重,都需要参考应聘者的学籍档案,而学生在校期间也将学籍资料作为评奖评优的重要参考。相关的管理人员在掌握学籍档案的基础上,可以为学校相关日常管理工作提供相应的信息,是当前高校内部管理的重要手段。

当前形势下,对大学生的学籍管理工作,往往忽视了“以人为本”这一重要原则,主要体现为:即使执行了学分制管理方案,但学生仍然按照学校指定的课程去上课,依旧实行年级制及班级制;很多学校想稳定专业的发展,因此很少会满足学生的转专业愿望;此外,当学生有特殊情况要休学时,因为学校开课实行学年制,学生的休学大部分都是按一年的时间,这会造成学生学习进度落后。

高校要注重管理理念和相关制度的转变,不断完善学籍管理制度,各高校要结合国家对学生学籍管理的相关制度及规范,并按照本院校的实际情况,对相应的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高校在新学期安排课表的时候,要充分考虑重修、加修这部分学生的上课时间;要尊重院校学生的意愿及爱好,不断调整转系的政策;要注重双学位及提前修满课程的相关管理规定,推进全面性人才的发展;尽力增加免修课程的数量,提倡学生的专业发展,不断完善管理制度,促进人才的培养和教育。

教育强调学生的主体性,教师的引导作用,让“因材施教”真正在每一位学生身上体现。应通过各种渠道和方式,全面宣传学籍管理规定,积极宣传学籍制度的相关内容,让规章制度落到实处,只有这样学生才能更好地遵循相关管理制度。

总体来说,大学生退学的现状是有多方面原因的。但是作为教育载体的高校,有着义不容辞的义务去发现并消除办学育人道路上的障碍,同时也要加强与学生之间的沟通,认真听取学生的意见和建议,切实立足学生之根本,谋求教育之发展。各大高校只有加强学校教学制度管理和统筹协调学生自我身心发展,多方面工作共同努力合作,才能不流失任何一个有用之才。

[ 参 考 文 献 ]

[1] 张冠鹏.新中国成立以来高校学生管理制度的历史沿革与基本经验[J].黑龙江高教研究,2013.

[2] 程文忠.学籍管理中引进“淘汰制”的实践与思考[J].交通高教研究,1996(2):70-72.

4.湖南师范大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篇四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现代化高级专门人才,根据教育部2005年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精神,结合我校实行学年学时的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全日制普通高职学生。三年制专业修业年限为2至5年。学生休学期限以半年为单位计算。

第三条 学生学籍管理由学生处负责,与院(系)共同管理。

第二章 入学与注册

第四条 入 学

1、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需持录取通知书及相关证件,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及时向校方请假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取消入学资格。

2、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内容包括审查入学资格、体检)。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注册时填写《学生信息卡》办理学生证,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学校应当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应当请有关部门查究。

3、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要在二周内办理离校手续由学生处发给保留学籍证明。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可以向学校申请入学,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符合要求者,重新办理入学手续。不合格者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条 注 册

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在二周内按班级或系学生处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第三章 学年学时、选课与免修、免试

第六条 学年学时

学生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相应专业学时即可毕业。第七条 选 课

1、教学计划中规定有三类型课程:必修课、限选课和选修课。

(1)、必修课 根据教学计划,学生必须读的课程。(2)、限选课 根据教学计划,在限定的课程内学生必须选学的其中一组或按要求在各组内交叉选学的若干门课程。

(3)、选修课 根据教学计划,在系部限定的选修课程内学生必须选学的其中一组或按要求在各组内交叉选学的若干门课程。

2、选课原则

(1)、根据教学计划的要求,在导师、辅导员教务管理人员的指导下,按照建议性课程教学进程表结合本人的学习能力与兴趣,按学期进行选课。(2)、学生选课必须严肃认真,选定课程后,不得随意更改。

第八条 免修、免试

免修免试是指学生在参加高等职业教育专业学习过程中,曾经取得某门课程自学考试的单科结业证书或某个基础专业的专科以上(含专科)毕业证书或者曾经在某一个高等院校学习过现在所学专业中的某一门课程,学生根据相关教学文件的要求提出申请免修免考某门课程。

学生申请免修某门课程,由高职院申报教务处审核、批准。代表学校参加重大比赛(体育比赛等)的学生,如比赛时间与考试时间冲突,可适当的免试部分课程,必须由参赛部门办理申请手续,报教务处、学生处审核,主管校长批准。

第四章 考核与成绩记载

第九条 学生应当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考核,考核成绩记入成绩册,并归入本人档案。

第十条 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考核和成绩评定方式,以及考核不合格的课程是否重修或者补考,由学校定。

第十一条 学生思想品德的考核、鉴定,要以《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为主要依据,采取个人小结,师生民主评议等形式进行。

学生体育课的成绩应当根据考勤、课内教学和课外锻炼活动的情况综合评定。

第十二条 学生学年所修课程或者应修学科数以及升级、留级、降级、重修等要求。

第十三条 学生可以申请辅修其他专业或者选修其他专业课程。

学生可以根据校际间协议跨校修读课程。在他校修读的课程成绩(学分)由本校审核后予以承认。

第十四条 学生严重违反考核纪律或者作弊的,该课程考核成绩记为无效,并由学校视其违纪或者作弊情节,给予批评教育和相应的纪律处分。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及留校察看处分的,经教育表现较好,在毕业前对该课程可以给予补考或者重修机会。

第十五条 学生不能按时参加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活动,应当事先请假并获得批准。未经批准而缺席者,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第五章 转专业与转学

第十六条 学生可以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申请转专业。学生转专业由所在学校批准。

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经学生同意,必要时可以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

第十七条 学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如患病或者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的,可以申请转学或退学。

第十八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转学: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二)由招生时所在地的下一批次录取学校转入上一批次学校、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三)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

(四)应予退学的;

(五)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第十九条 学生转学,经两校同意,由转出学校报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转学理由正当,可以办理转学手续;跨省转学者由转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同意后,按其程序办理转学手续。须转户口的由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有关文件抄送转入校所在地公安部门。

第六章 休学与复学

第二十条 学生可以分阶段完成学业。学生在校最长年限(含休学)为5年。

第二十一条 学生申请休学或者学校认为应当休学者,由学校批准,可以休学。休学次数最多2次休学年限最多2年。

第二十二条 学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校应当保留其学籍至退役后一年。

第二十三条 休学学生应当办理休学手续离校,学校保留其学籍。学生休学期间,不享受在校学习学生待遇。

第二十四条 学生休学期满,应当于学期开学前向学校提出复学申请,经学校复查合格,方可复学。

第七章 退 学

第二十五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应予退学:

(一)学业成绩未达到学校要求或者在学校规定年限内(含休学)未完成学业的;

(二)休学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

(三)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者意外伤残无法继续在校学习的;

(四)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

(五)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的;

(六)复员后超过一年以上者。

(七)本人申请退学的。

第二十六条 对学生的退学处理,由高职院、学生处研究决定。

对退学的学生,由学校出具退学决定书并送交本人,同时报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八章 毕业、结业与肄业

第二十七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由学校发给毕业证书。

第二十八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未达到毕业要求,准予结业,由学校发给结业证书。一年之内经过重修或补考等达到毕业要求者颁发毕业证书,毕业时间按发证日期填写。

第二十九条 学满一学年以上退学的学生,学校应当颁发肄业证书。

第三十条 学校严格按照招生时确定的办学类型和学习形式,填写、颁发学历证书。

第三十一条 学校执行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管理制度,每年将颁发的毕(结)业证书信息报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注册,并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三十二条 对违反国家招生规定入学者,学校不得发给学历证书; 第三十三条 毕业、结业证书遗失或者损坏,经本人申请,学校核实后出具相应的毕业、结业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第九章 奖励与处分

5.湖南师范大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篇五

暂行规定

(二○○六年三月修订)

第一条为了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维护正常的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从严治校,优化办学环境,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广东省自学考试实施细则》(1989年11月20日颁发)和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二稿),结合我校公开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开学院是根据全国第三次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尝试高等教育“宽进严出”的新路子,从1999年开始在我省普通高等学校举办的一种新型教育形式。公开学院主要从每年应届高中、中专毕业生中录取学生,通过一定年限的集中教学和管理,参加广东省自学考试委员会统一组织的考试,课程全部合格者,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或本

科毕业证书。

一、入学与注册

第三条凡被录取的新生,凭入学通知书、身份证、毕业证,按要求交费、体检、办理入学手续后,即成为学院学生。学生必须按时报到上课,因故不能如期报到者,必须向班主任请假,请假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条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思想品行、体格

等复查,经复查合格即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必须按时到校办理注册手续。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必

须请假,否则以旷课论。未经请假逾期两周不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六条学院对每一位学生发给学生证。学生证须妥善保管使用。如有遗失,应及时申请补发(只补发一次)。学生证只限学生本人使用,不得涂改或转借他人,违者将严肃处

理。

第七条学生如有通信地址变动,应及时通知班主任更改,并到学籍管理员处备案。

否则,由此产生的损失和后果,由学生本人负责。

二、学制、学习形式

第八条公开学院学制专本连读4-5年、专科2-3年、专科起点本科二年;学习形式为全日制,按照统一的教学计划和课程考试计划集中学习。学生应接受学院的统一管理。

三、成绩考核与记载

第九条学生必须参加教学计划和广东省自学考试计划规定的课程考核,考核成绩载入记分册,并归入本人档案。每学期学校将考核成绩通知本人,学生收不到成绩通知

对成绩有疑问的,可于当次考试结束后两个月内到学院办公室查询,逾期不受理。

第十条为加强学生思想和业务素质而开设的课程称为素质教育课程,其门数原则上定为2~5门。这类课程考核的成绩等级和实践考核的成绩等级一样,一律按优、良、中、及格和不及格五级评定。素质课程和实践课程成绩在学生毕业之前由学院办公室统一报

送省自考办。不及格者,须跟下一年级考试重修,直至合格为止。

第十一条考核办法:每学期结束,学院对教学计划所规定课程进行考核。考核课程分统考课程与委考课程,统考课程按照广东省自学考试办公室的要求,统一组织考试,课程总成绩以考试成绩为准;委考课程由学院组织考试,课程总成绩按照平时成绩占20%,期末考试成绩占80%计算。省统考课程考试合格者由广东省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单科合格证书。

第十二条委考课程的考试成绩以学生入学时算起的6年内有效,逾期作废。在有效期内,未办理毕业手续的学生仍可回到学校补办毕业手续。有效期后,学校不再办理毕业手续,考生可参加面向社会的各专业自学考试,原省统考课程合格成绩在国家有关规定的期限内仍有效。

第十三条学生自行参加国家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取得单科合格证书的,与现修专业、课程相同的,经审定批准可予免修(免考),其他类型的免修(免考)参照《广东省自学考试报考须知》的有关规定执行;报读本科专业非原学专科专业的,按照《广东省自学考试专业考试计划的规定》,学生须自行参加广东省自学考试规定的专科加考课程的考试,并取得单科合格证书。

第十四条各专业的省统考课程首次考试应由学校集体组织报考,统考课程未通过的学生,可参加省考办公布的一年四次考试中有关课程的考试。

第十五条学生要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学习,并且实行考勤。学生旷、缺课累计学时数超过课程教学时数三分之一者,不得参加该课程的正常考试。但如有特殊原因或正当理由,经本人提出申请,并出具有关证明,经学院审查同意进行补课后,允许参加正常补考,成绩按补考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学生考试(考查)不及格的课程,允许补考;考务费预收、学生毕业时统一核算、多退少补。

第十七条考试作弊者按照《关于处理自学考试学生违反考场纪律和舞弊的规定》及《华南理工大学公开学院关于处理考试作弊的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四、转学、转专业、休学、复学、退学

第十八条学生一般不予转学。如确有特殊情况,经本人申请,经广东省自学考试委员会批准后,可以转入其他学校公开(开放)学院学习。

第十九条学生在报读公开学院时,一年内可根据实际情况,申请转专业,超过一年的一般不予转专业。

第二十条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休学:

(一)因病经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认为必须停止学习接受治疗或休养期超过每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以上者;

(二)工作需要或其他特殊原因,暂时无法坚持正常学习者;

(三)请假缺课超过每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者;

(四)学校认为必须休学者。

第二十一条学生休学以一年为限,休学期间保留学籍。申请休学的学生须持有关证明,交还向学校借用的物品,结清有关费用后方可办理休学手续,并由学校发给休学证明。

第二十二条学生复学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因病休学学生,申请复学时,须持县级以上医院诊断已恢复健康证明,经学校复查合格,方可复学;

(二)学生休学期满,应于学期开学前申请复学,复学后一般编入原专业下一年级就读;但在休学期间继续自学,并参加广东省自学考试,该学期(学年)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三分之二以上合格者,复学后可以跟原年级学习同时必须通过业余学习,自行参加省自学考试并通过其余课程。

第二十三条学生有下列情况者,应予退学:

(一)经县级以上医院确诊,患有精神病、癫痫等严重疾病不宜在校学习者;

(二)意外伤残不能坚持学习者;

(三)学期满,仍不能复学或不按时办理复学手续者;

(四)一学期旷课累计达50学时者或连续旷课二周者;

(五)本人申请退学的;

(六)根据有关校纪规定给予勒令退学处分者。

第二十四条对于退学学生退费问题按照下列情况办理:

(一)入学注册一个月内有正当理由退学的,参照《广东省成人非学历教育学生退学退费的规定》办理退费手续。

(二)学生无正当理由退学的、私自离校者、受到处分必须退学者概不退费。

五、毕业、结业、毕业手续的办理

第二十五条公开学院的学生须按照教学计划的要求,参加广东省自学考试办公室组织的统一考试和学院自行组织的考试,省统考课程考试合格的,由广东省自学考试委

员会颁发相应课程考试合格证书。

第二十六条在校期间全部课程考试合格的,由广东省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我校附署盖章的大专或本科毕业证书;本科毕业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的,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二十七条在校期间内未能达到毕业要求的学生,可获得由学院统一颁发的华南理工大学公开学院结业证书。

第二十八条申请办理毕业手续的学生,经学院办公室统一审核后,学生本人按规定的时间到学院办公室填写《毕业生登记表》;学生申请毕业时,必须将各科合格成绩转入同一准考证号码中,未办理转考、改报专业、免考手续的学生,推迟一届办理毕业手续。申请办理本科毕业的学生必须按规定上报专科毕业证书、专科课程成绩册、录取

名册复印件等有关材料。

第二十九条学生毕业时间:上半年为6月,下半年为12月。

六、纪律与考勤

第三十条学生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一切行为要符合《高等学校学生行

为准则》的要求,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具有坚定明确的政治方向和较高的思想道德素质。凡在校有违法、违纪行为者,按照《华南理工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一条学生要按时参加学院统一组织安排的活动,并实行考勤。考勤由班干部负责,每月公布一次。

第三十二条学生因事、因病不能上课,须事先办理请假手续;请假一天以内的,由班主任批准;请假三天以内(含三天)的由办公室主任批准并在请假登记表上签名;请假三天以上的,由学院领导批准,再交班主任登记统计。请假三天以上的,学生返校上课后,须及时销假,请假逾期不回者按旷课处理。

第三十三条对于旷课的学生,根据《关于(公开学院学生考勤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进行处分。

七、奖励与处分

第三十四条对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或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锻炼身体、课外活动、社会工作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可授予荣誉称号和给予奖励。荣誉称号及奖项设置:优秀学生干部、学习优秀奖(一、二、三等奖)、社会工作贡献奖等,具体评奖办法参照《公开学院学生评奖办法》执行。

第三十五条对违反国家政策法令和学校规章制度的学生,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处分分为以下五种: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和勒令退学,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一年内有显著进步的,可解除留校察看;经教育不改的予以勒令退学。

第三十六条对于劝退退学的学生,可以申请试读,按《华南理工大学试读学生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十七条学院对犯有错误的学生的处分结论同本人见面,允许学生本人申辩、申述和保留不同意见。对学生的申述,学院负责进行复查。

第三十八条对学生的奖惩情况均记入学生学籍档案,并通知学生家长。

八、执行

6.湖南师范大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篇六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

第二章 教学管理制度与学习年限

第三条 我校实行学分制教学管理制度,学制一般为4年。学生可申请提前毕业;在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标准学制年限内尚未完成学业的,若愿继续在校学习,需主动提出申请,可延长学习时间。学生在校最长学习年限为标准学制加2年。

第三章 入学与注册

第四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在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学校招生办公室请假,请假时间一般不得超过2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五条 在新生报到时,学校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学校为其统一编制学号,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条 新生因应征入伍或身心健康等特殊情况可以向学校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我校学籍。

新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应向学校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学校为其保留入学资格至退役后2年;因身心健康等其他特殊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的,学校为其保留入学资 格1年。

新生在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2个月内向学校招生办公室提出入学申请,经学校审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

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其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保留其入学资格。学生在接到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之日起2周内办理离校手续,否则取消入学资格。

第八条 新生应根据教育部及学校的要求及时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行新生学籍自查,核实本人学籍是否注册、学籍信息是否准确等。

第九条 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取得继续学习的资格。具体规定如下:

(一)学年第一学期学生凭财务处的已缴费用证明进行注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助学贷款或者其它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二)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三)因故不能如期注册的,应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履行暂缓注册手续逾期2周不注册的,视为自动放弃学籍,学校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四章 考核与成绩记载

第十条 我校实行选课制,学生必须按相关规定通过选课来确定修读课程,选课结果是学生参加学习、考核的依据,未经选课参加的教学活动无效。每学期选课的总学分,原则上控制在16学分到32学分之间。学生所选课程的考核成绩记入本人成绩档案。

第十一条 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方式。考核成绩按百分制或 五级分制(优、良、中、及格、不及格)或两级分制(通过、不通过)记载;课程成绩在60分(及格或通过)及以上者,即取得该门课程的学分。

第十二条 课程考核前,任课教师应对教学班学生进行考核资格审查,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取消考核资格:

(一)凡有作业的课程,学生缺交作业累计达应交作业总量三分之一者;

(二)凡有实验的课程,实验考核不及格者;

(三)旷课学时达课程教学时数三分之一(含)以上者。

第十三条 学生因病(有医院证明)或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考试的,必须在考试前提出缓考申请,经任课教师同意,学生所在学院批准后,报教务处备案,否则视为旷考。缓考一般与补考同时进行。

第十四条 学生所选课程的评定成绩不及格,或已获得该课程学分但对评定成绩不满意,可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根据学校当学期开课情况选课重修。

第十五条 学生初修考试课程的成绩不及格,准予1次补考机会。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补考资格。

(一)百分制记分时,学期考试成绩在35分以下(不含35)的;

(二)不具有考试资格的;

(三)缓考课程总评成绩不及格的。

第十六条 考核形式为考查的课程,不予补考;《体育》课程考核不及格者,不予补考;单独设臵的实验课、教学实习、生产实习、课程设计和毕业设计等实践性教学环节考核不及格者,不予补考。

第十七条 对自学能力较强的学生,由本人提出免听申请,经任课教师同意,学生所在学院批准后,报教务处备案。

学生申请免听应在当学期开学后2周内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过时不再受理,申请时需向任课教师提交已掌握该课程要求的证明材料。

免听只限考试课程;作业、实验和考核等要求与所在教学班相同。思想政治理论课、《体育》课程和军训、实习、实验、课程设计、毕业设计及其他实践性环节不允许免听。

第十八条

学生参加重修课程学习,若上课时间与其他初修课程冲突,经任课教师同意,可办理间听。

第十九条 学生可在学校范围内选修本专业教学计划外的课程,所获成绩记入本人成绩档案。

第二十条 学生可申请校内辅修专业的学习,按学校修读辅修专业相关文件执行。第二十一条

学生可申请跨校修读课程和参加学校认可的开放式网络课程学习,学生修读的课程成绩(学分),按学校有关规定予以认定。

第二十二条 学生参加创新创业、社会实践等活动以及发表论文、获得授权专利等与专业学习、学业要求相关的经历、成果,按学校有关规定认定为第二课堂学分。

第二十三条 课程考核成绩可由平时、期中、实验、期末等各阶段(环节)成绩组成。

考试课程卷面成绩在50分以下(不含50)的,该门课程总评成绩不得评为及格,其课程成绩按考试卷面成绩记载。

第二十四条 体育课程成绩评定可以根据考勤、课内教学、课外锻炼活动和体质健康状况等情况综合评定。

第二十五条 学生的重修课考核成绩按总评成绩记载。学生的缓考课程成绩按总评成绩记载。

学生的补考课程考试卷面成绩在75分以上(含75)的统一按75分记载,60(含60)分至75(不含75)分之间的统一按60分记载,60分以下(不含60)的按卷面成绩记载。

第二十六条 学校真实、完整的记载并出具学生学业成绩,对通过补考、重修、缓考获得的成绩,成绩单上予以标注。

若学生对同一门课程(课程号相同)经补考或重修取得多条成绩记录时,学校以其该门课程的最高成绩进行认定。

第二十七条 学生对课程考核的成绩有异议,可在下学期开学后第1周内书面向开课学院提出复核申请(过时不予受理),开课学院负责核查并将核查结果及时书面向学生所在学院通报,并告知学生本人。学生不得查阅试卷。

第二十八条 学生因退学等情况中止学业,其在校学习期间所修课程及已获得学分,予以记录。学生重新参加入学考试、符合录取条件,再次考入我校的,其原来获得学分予以承认。

第五章 转专业与转学

第二十九条 学生在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或有特殊情况的,可按学校相关规定申请转专业。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转专业:

(一)国家、省相关文件已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的学生,含体育类等专业的学生;

(二)正在休学或保留学籍的学生;

(三)应予退学的学生;

(四)招生录取时有明确约定的学生;

(五)学校其他相关文件规定不允许转专业的学生。

第三十条因患病或者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我校学习的,可以申请转学。转学办法按照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转学: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或者毕业前一年的;

(二)高考成绩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同一生源地相应年份录取成绩的;

(三)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四)通过定向就业、体育类等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

(五)未通过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或未使用高考成绩录取入学的;

(六)拟转入学校与转出学校在同一城市的;

(七)跨学科门类的;

(八)应予退学或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九)其他无正当转学理由的。

第六章 休学与复学

第三十一条 学生申请休学或者学校认为应当休学的,须本人提出休学申请,经所在学院审核、学校审批后离校休学(因病休学者需要校医院签署意见)。学生申请休学应在学期开学后2周内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其它时间不予受理(因病休学及有特殊原因者除外)。第三十二条 休学时间以学期为单位,每次休学最长时间为一学年。休学期满仍需要继续休学的,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继续休学手续,学生休学的总时间一般不得超过2年(休学时间不计入学习年限)。对休学创业的学生,累计休学总时间不得超过3年。

第三十三条 学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应在接到入伍通知书两周内向学校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申请保留学籍,学校为其保留学籍至退役后2年(服役时间不计入学习年限)。

第三十四条 学生参加学校组织的跨校联合培养项目,在联合培养学校学习期间,学生需申请办理保留学籍手续,学校为其保留学籍。

第三十五条 休学、保留学籍学生须办理离校手续。在休学期间,不享受在校学习学生待遇。因病休学学生的医疗费按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六条 学生休学、保留学籍期满,应在下学期开学后第1周向所在学院提出复学申请,经学院审查同意,报学校批准,方可复学。

因病休学的学生休学期满,必须由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证明恢复健康,并经校医院复查合格后方可申请复学。

第七章 退 学

第三十七条 学生本人申请退学的,需填写《主动退学审批表》,经学校审核同意后,办理退学手续。

第三十八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退学:

(一)标准学制内的学生,若一学年内获得的学分数低于22(不含22),则学校对其给予退学预警;退学预警只限一次;退学预警后在校学习一学年所获学分数仍低于22,则予以退学;

(二)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未达到结业标准的;

(三)在标准学制年限内未达到结业标准,而又未申请延长学习时间的;

(四)休学、保留学籍期满,逾期2周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

(五)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患有严重疾病或者因意外伤残不能继续在校学习的;

(六)未经批准连续2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

(七)逾期2周未注册而又未履行暂缓注册手续且无正当事由的。因以上情况作退学处理由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第三十九条 对作退学处理的学生,学校出具退学决定书,由学生所在学院送交学生本人,由本人签字。学校同时报省教育厅备案。因特殊情况无法送交本人的,在学校教务处网站上公告30天,视同送达学生本人。退学决定书自学校决定后10日起,正式生效。

第四十条 学生对退学处理有异议的,在接到退学决定书之日或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可向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在接到书面申请后按相关规定办理。

第四十一条 退学学生应自学校批准退学之日起10日内办妥离校手续,档案、户口按相关规定办理。

第八章 毕业、结业与肄业

第四十二条 学生进行毕业设计(论文)之前,须通过资格审查。若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总量与学生当前所获学分总量之差大于32学分(不含32),则不具有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资格。

第四十三条 专业教学计划是审核学生毕业资格的依据。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本专业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我校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学校颁发毕业证书。

符合我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通过后颁发学位证书。

第四十四条 有提前毕业意向的学生应在毕业当年的3月份提出申请。申请时其获得总学分应少于专业教学计划规定总学分的85%,学院对其学习成绩和能力进行审核后报教务处。准予提前毕业申请的学生纳入毕业年级统一管理。

第四十五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的标准学制年限内,修完本专业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未达到毕业要求,若本人不申请延长学习时间,准予结业,学校颁发结业证书。

第四十六条 结业学生可在结业后一年内,在学校规定的报名时间返校参加换发毕业证书的补考(作),换证考核仅限一次。

若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总量与学生当前所获专业教学计划内学分总量之差大于22学分(不含22)而结业的,则不具有进行换证补考(作)的资格。

因毕业设计(论文)或实验、课程设计等实践性环节不及格而结业的,应于结业后的下学期开学后2周内向学校提出补作申请,由教务处通知有关学院组织安排,考核通过后颁发毕业证书。

因生产实习、《体育》课程或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不及格而结业的,若经过半年以上的实际工作锻炼,身体健康,能胜任生产实际工作,可于结业次年4月底前由工作单位或可证明其状况的相关部门出具证明材料,经学校审查批准后颁发毕业证书。

因德育不合格而结业的,可于结业次年4月底前由工作单位或可证明其表现的相关部门对其结业后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以及表现情况作出书面鉴定,经学校审查批准后颁发毕业证书。

合格后颁发的毕业证书,毕业时间按换发日期计。逾期不提出换证申请,或不参加补考(作)或补考(作)仍不及格者,以后不再办理。

第四十七条 学满一学年以上退学的学生,可申请肄业证书;未学满一学年退学或被开除学籍的学生,学校发给学习证明。

第九章 学业证书管理

第四十八条 学生在校期间变更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等证书填写或电子注册所必需的个人信息的,应当有合理、充分的理由,并提供有法定效力的相应证明文件。学生本人提出个人信息变更申请的,由学校向上级主管部门提交相应证明材料,经上级主管部门确认通过后方有效。

第四十九条 对完成本专业学业同时辅修其他专业并达到该专业辅修要求的学生,由学校发给辅修专业证书。

第五十条 对违反国家招生规定取得入学资格或者学籍的,取消其学籍,不颁发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已发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依法予以撤销。对以作弊、剽窃、抄袭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的,依法予以撤销。被撤销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已注册的,学校予以注销并报教育行政部门宣布无效。

第五十一条 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遗失或者损坏,经本人申请、学校核实,办理相关手续后学校出具相应的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章 附 则

第五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原《江苏科技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江科大校教〔2008〕140号)》同时废止。学校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7.湖南师范大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篇七

高校学籍管理系统运用MIS的总体设计思路,综合应用了B/S模式、SQL-Server 2005数据库、JSP等技术,开发出一套使学生和教师能够方便、快捷、准确地了解和管理学生学籍有关信息的软件系统,整个系统操作界面简捷、灵活、实用,实现了学生对所需信息的查询和教师对学生学籍信息进行全方位管理等功能,基本满足高校管理信息系统对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的需求,为提高高校管理现代化、信息化和网络化提供借鉴。

一、学籍管理系统分析

高校学生学籍管理系统是一个典型的复杂系统,是高校信息化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系统提供了强大的学生学籍管理功能,方便管理员(教师)对学生信息的添加、修改、删除、查询等操作。本系统开发的总体目标是实现学生信息管理的系统化、规范化、自动化,达到提高学生信息管理效率的目的。学籍管理系统包括学籍维护、选课管理、成绩管理等模块,系统功能分析如下。

(一)学籍维护模块

1. 教师可以对学生信息进行添加(包括基本信息)、删除、查看、修改。

2. 学生可以查看自己的基本信息,添加、修改个人详细信息。

(二)选课管理模块

1. 教师可以对课程信息进行添加、删除,统计每门课程选修的人数以及查找单个学生所选的课程信息。

2. 学生可以查看所有选修课程并进行选修,以及查看自己所选课程并进行修改。

(三)成绩管理模块

1. 教师可以进行添加、删除、修改基本课程,录入、修改学生课程成绩,查询单个学生的所有成绩以及查询指定课程所有或部分学生的成绩。

2. 学生可以查询自己所选的基础课程成绩。学籍管理系统提供方便高效的管理功能。作为网上信息的查询平台,可以通过该系统查询学生个人选课相关信息,教师可以管理所有信息。

该系统以JSP为开发语言,以SQL Server 2005为数据库以及Apache Tomcat为后台服务器系统。包括以下子系统。

(1)用户管理子系统。实现对不同用户分配不同的权限。

(2)数据库连接子系统。使程序能访问数据库,并能对其中的数据进行操作。

(3)数据录入子系统。通过程序能实现向数据库中增加记录。

(4)数据查询子系统。通过各种查询组合实现对数据的精确选取。

(5)数据维护子系统。包括对数据的修改及删除操作。

系统利用Eclipse平台对学籍管理系统进行整体框架设计、数据库连接及全面的系统调试。

二、JSP及Java Bean开发平台

(一)JSP

JSP(Java Server Pages)是由Sun公司(现被Oracle公司合并)倡导并建立的一种动态网页技术标准,是在传统的网页HTML文件(*.htm,*.html)中插入Java程序段(Scriptlet)和JSP标记(tag),从而形成JSP文件(*.jsp)。

(二)Java Bean

Java Bean是一种软件组件模型,它与其他软件对象相互作用,决定如何建立和重用软件组件,这些可重用软件组件被称为Bean。使用现有的Bean,可以帮助开发新的组件,进而建立软件组件库。

Java Bean是基于Sun公司的Java Bean规范的,并可在编程工具中被可视化处理。是一种可复用的软件组件。Java Bean具有三个基本特性:独立性;可重用性;在可视化开发工具中使用。

三、数据库设计

数据库系统是管理信息系统的关键技术之一,比较常用的有Oracle、SQL Server、My SQL等多种数据库系统。由于SQL Server 2005具有较好的可伸缩性和可靠性,提供了以Web标准为基础的扩展数据库编程功能,可以满足电子商务和企业应用程序的要求。SQL Server2005支持XML和Internet标准,具有基于Web的分析能力,允许使用内置的存储过程以XML格式存储、更新、删除、检索数据,故学籍管理系统采用SQL Server2005作为数据库。

四、学籍管理系统的实现

学籍管理系统功能主要包括三大块:学籍维护(教师添加、删除学生基本信息;学生查看、修改个人附加信息);选课管理(教师添加、删除选修课表,查看单个学生选课情况以及单门课程被学生选修情况;学生查看、选修课程并可对所选课程进行修改);成绩查询(教师添加、删除、修改成绩,添加学生分数以及查询单人或单科分数情况;学生查看自己所学课程成绩)。

由于该系统主要权限有两个,学生和教师,故这两个权限范围内的应用都应该具有上述功能,即将上述三大功能模块划分给这2个权限去具体实现。学生具有的功能如下:

学生功能模块

1.修改密码:学生进入页面后可以修改自己的密码,以达到保密性。

2.学籍维护:学生可以查看自己的基本信息(基本信息由教师录入不能修改),并填写修改自己的学籍情况。

3.选修课程:该功能主要是让学生查看已有的选修课程并进行选修,对自己已选的课程如不满意可以删除重选。

4.查看成绩:学生可以查看自己的课程成绩。

教师页面应具有的功能为:

教师功能模块

(一)学生管理:

该模块主要添加学生基本信息;查看已有学生基本信息及对其修改,删除多余或出错学生信息。

(二)选课管理:

可以添加新选课程;查看已有选修课程并对其进行删除修改;查看学生选课情况,可以根据学号查看个人选课情况,还可以课程号查看该课程被选情况;统计每门课程选修的人数以及打印统计结果。

(三)成绩管理:

可以添加、修改学生成绩;查看学生成绩(根据学号、课程号来查看);对学生成绩进行打印输出。

五、数据库系统的设计与实现

学籍管理系统选择的数据库是My SQL,数据库名为test,其中数据表的创建和逻辑结构如下。

(一)实体

系统中的实体共有4个:实体1:学生(姓名name,学号stuid,性别sex,专业profession,民族national,身份证personid,出身日期birth,入学年份entrydate,家庭地址address,家庭电话hometel,邮政编码zipcode,联系方式contact,Email email);关键字为:学号。实体2:选修课(课程号clsno,课程名clsname,任课教师clstea,星期几clsdate,时间clstime,上课教室clsroom);关键字为:课程号。实体3:基础课(学期号termno,课程号clsno,课程名clsname,学分clsscore,主讲教师clstea);关键字为:课程号。实体4:成绩(id,学号stuid,课程号clsno,成绩score)。

(二)总体表设计

系统中共用到了6个数据表。1.admin表:记录管理员信息;2.student表:记录学生学籍信息;3.class表:记录选修课信息;4.score表:记录学生基础课信息;5.成绩关联表:记录学生基础课成绩信息;6.选课关联表:记录学生选课信息。

(三)数据库表的结构及关系图

系统中共有6个表。1.admin表;2.Student;3.score表的定义;4.class表;5.成绩关联表.6.选课关联表。其中有些表之间存在着联系,并建立起如下关系。

数据库表关系图

(四)数据库连接

JDBC(Java Data Base Connectivity)是Java数据库连接技术,是较为常用的数据库连接技术。JDBC技术设计了Java语言同SQL数据之间的应用程序接口(API),保证了该软件的通用性。为此由第三方开发了支持Java的JDBC的标准及JDBC驱动程序:JDBCODBCBridge驱动程序、JDBC Native Bridge驱动程序、JDBC-Network Bridge驱动程序、Pure Java JDBC Driver。本系统采用JDBC-ODBC Bridge的Java Bean技术连接数据库,实现了对学籍管理数据库的调用和修改。

该系统完成后经过测试,能够很好实现相关的管理功能,功能模块也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系统可以实现高校学籍信息的集中管理,具有分散操作、检索迅速、查找方便、可靠性高、存储量大、保密性好、寿命长、成本低等优点。这些优点能够较好地提高学籍管理的效率,是实现高校科学化、正规化管理的重要条件。

参考文献

[1]易和平.分布式多数据库高校学籍管理系统研究与应用[J].西安石油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9,(7).

[2]宣华,王映雪,陈怀楚.清华大学综合教育系统在教务管理中的应用[J].计算机工程与应用,2012,(12).

[3]梁德华.浅析高等院校学籍管理信息系统的设计与开发[J].硅谷,2011,(11).

[4]李香敏.SQL Server2000编程员指南[M].北京:希望电子出版社,2000:12.

8.学生学籍系统的精细化管理 篇八

【关键词】学生学籍 学籍系统 精细化管理

0 引言

当前我国的经济得到迅猛发展,学生数量的急剧增加,促使学校规模不斷扩大。学生数量的增多使得信息量较之以前也有了大幅度的增加,管理工作就变得繁重,需要进行更加科学合理的管理。所以学生管理系统的建立和完善有助于管理手段更加准确、快捷、高效,相比简单直接的人工工作,可以减少部分繁琐、易出错的细节工作,进一步提升学校的管理水平,促进本校管理工作的发展,建造一个信息化校园,提升学校的办学水准。

一、现阶段学生学籍管理的现状

近年来,我国对于学籍系统的健全与完善工作已经开始高度重视,并且已经被相关部门列为研发课题。外国的相关技术起步较早,比我国的技术更加全面、系统,可以适当借鉴其先进技术,不过因为实际情况有所不同,我国的学籍信息管理方面还处于起步阶段,所以不可完全照搬。目前我国的大部分高校已经建立了数字化校园的网络平台全覆盖,实行数字化管理,学籍的相关管理工作也在不断完善,可以说进入了无纸化的办公管理状态,为高校的学籍管理工作提供了基本保障。

二、学生学籍管理存在的问题

近几年来,高等院校的规模在逐渐扩大,生源结构日益复杂,大量的信息数据需要管理人员施行有效的管理,学生生源的差异性和多样性为学籍的管理工作带来了诸多不便,主要是以下几点:

1.学籍的管理制度有待健全。提升学校的管理水平,就需要大部分高职院对如何进行科学的学籍管理制定相关制度,不过通过观察发现,有个别的学校制度不健全,存在很多疏漏,修订不够及时,对于学籍的管理没有落实到个人,不够精细,甚至有的学校没有实行学籍管理制度的分级责任制。

2.学籍队伍不稳定性。随着高职院校办学规模的不断扩大和深入,办学形式逐渐呈现多元化趋势,新专业、新科目的设立,在校人数的急速增加,都对学籍的有效管理增加了难度和强度。首先,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有所欠缺,学校对管理人员重使用,培训工作力度较小,而在实际的学籍管理工作中,管理人员缺乏自主意识和能力,只是按照领导只是和命令办事,造成我国的学籍管理工作还是以传统型为主;其次,因为学生信息量的巨大,管理人员数量配备不齐全,学籍管理专职人员不能满足新形势下的需求;再然,学籍管理的队伍流动性较大,导致队伍缺乏稳定性。部分管理人员不是学习相关专业,期望符合专业的工作岗位,高校也在根据形势的变化提高对管理人员的要求,此类情况使得学籍管理工作没有一支完善齐全的队伍,对高校的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形成了不利的因素;最后,学籍管理队伍不稳定,由于缺乏学习的机会,工作与专业不对口,以及高校对学历要求不断提高,加上职务升迁困难、工作任务繁重等原因,导致学籍管理人员往往不愿长期从事学籍管理工作,管理人员流动性大,呈不稳定状态,对高校的教育教学管理产生不利影响。

3.高校学籍管理发展的不平衡。各大院校因为多种因素的影响,学校的建设速度和力度达不到高度统一,这就使我国的高校发展发生了不均衡性。极少数的院校信息化手段较低,工作效率就会大大的降低。人员复杂、紧跟时代进步的高校建设信息量巨大,对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部分工作还具有一定时段性,仅靠传统的管理方式很难满足当前的情况,这时就需要具有现代化、信息化的平台来完成工作。传统的管理方式容易造成信息错误、错过时间等不良后果。由于每个高校的标准不尽相同,缺乏统一,工作人员的管理水平参差不齐,个人的管理水平一定程度上代表学校的管理水平,由此造成了高职院校之间的水平差距。

三、学生学籍的改进措施

1.进一步落实管理责任。因为院校在校生人数在不断地呈现递增趋势,庞大的数据信息单靠一个部门是不可能完成的,针对当前的情况,学校领导应该建立二级管理体制,将责任落实到各部门,各个部门之间相互配合,协调进行,根据学校要求按时或提前完成工作任务,充分发挥管理才能,以此提升教学的管理水平。

2. 学籍管理队伍的再建设。随着信息化时代的到来,信息技术已经得到了普遍应用,并且日益提高,大部分高校的学籍管理工作已经进入了网络化时代,进行信息的电子备份和注册,基于此对于管理队伍也就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高职院校应该对于相关的管理人员进行再培训,创造有利条件,深化自己的个人素质,提升工作水平,来适应新形势下的学籍管理工作。通过一定的奖惩制度调动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对做好自己的分内工作进行督促。

3.提升学校的现代化装备。我国的高等职业教育正在蓬勃发展。学校应该设立专门的职责部门,并配备必须的工作办公设施,充分利用网络化时代的便利快捷,实现管理工作的现代化。 进一步加强网络管理的平台建设,利用有助于工作的技术进行管理。

四、结语

在各大院校日益繁荣的今天,学籍管理工作可能会被忽略,但是通过本文分析,我们可以发现,学籍管理工作的有序进行,对于学校的办学能力、学校水平等方面都有积极的影响,彼此之间息息相关。网络信息技术的合理运用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减轻工作人员的工作量和工作压力,对于学校信息化校园的建设和发展可以发挥巨大的作用。

【参考文献】

[1] 黄宏志,许光.基于Web的高校学生学籍管理系统设计与实现[J].计算机与现代化.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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