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价报告审核制度

2024-08-15

评价报告审核制度(共9篇)

1.评价报告审核制度 篇一

上海市医疗设备器械管理质量控制中心

医疗器械供方资质审核及评价制度

1、医疗器械供方资质审核及评价制度的应用对象是候选的供方,最终目的在于组织选择和确定合格的供应商和产品。

2、在医疗器械采购过程中管理部门分管人员应向供应商索取产品资质证明文件,包括:《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医疗器械产品生产制造认可表》、《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产品配置清单原件和相关消耗材料或试剂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等资料,同时分管人员应对产品型号、有效期和类别等内容进行审核与归档。

3、管理部门分管人员应对生产厂家及经销商资质证明文件包括:《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和生产厂家给经销商的授权书、售后服务承诺等相关内容进行审核与归档。

4、医院确定了合格供方并实施采购后,应定期对合格供方进行重新评价,判断合格供方是否符合要求,并将评价结果以各种方式向供应商进行必要的沟通和反馈,促进供应商不断完善。

5、审核和评价的方式可以采取现场考察、样品试用、业绩记录、回顾性访问和满意度调查等多种方式进行。评价的内容包括产品质量、售后服务、成本控制和诚信度等方面。医疗器械供方资质审核及评价1

2.评价报告审核制度 篇二

一、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一) 研究内容

该课题的研究分为五个部分:第一, 高等学校教师工资制度及其存在的问题, 从历史的角度回顾了我国高校工资制度的四次改革历程, 分析了我国高校教师工资制度存在的问题、成因和影响。第二, 高等学校教师津贴及其制度化, 分析了我国高等学校教师津贴发展和制度化的过程。第三, 高等学校教师津贴制度的合理性, 从收入分配理论出发, 分析了高校教师收入分配的应然追求和实然状态, 以及实行津贴制度的现实合理性。第四, 高等学校教师津贴制度导向的偏差, 分析了我国高校教师津贴制度存在的偏差及其影响。第五, 高校教师津贴制度的完善, 从国际比较的角度, 提出完善高校教师津贴制度的策略。

(二) 研究方法

第一, 文献研究法。有意义的研究, 一定是一项有所创新的研究, 这种创新抑或是前人根本没有涉足的研究, 抑或是对已有研究的补充或修正。因此, 对前人已做的研究进行学习, 是寻找创新点的基础。只有如此, 才能站得更高, 看得更远, 想得更深。课题组通过各种方式, 查找了所有关于高校教师津贴制度的文献, 并对这些文献进行了仔细的阅读和反思。在此基础之上, 形成了该研究的思路。

第二, 案例分析法。高校教师津贴制度是各个学校的自主行为, 因此, 其模式各式各样, 五花八门。如果不对这些制度进行分类、概况, 那么, 该研究将会陷入泛泛而谈、流于形式的境地。有鉴于此, 课题组通过各种渠道, 收集了一些具有典型代表的津贴制度。为了增加论述的可信度, 该研究还需要获得所发放的、具体的津贴数据, 但这个数据涉及到高校的财务秘密, 一般高校不愿意提供。经过努力, 最终获得了一所高校全体教职工的岗位津贴数据。这些案例和数据为该研究的论证提过了有力的支持。

第三, 访谈法。为了切实了解高校津贴制度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课题组成员对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这些人员包括高校分管收入分配工作的副校长、人事处具体拟订津贴制度的副处长、分管岗位津贴制度的院长以及教师。通过对他们的访谈, 获得了大量的第一手资料和信息, 他们对高校教师津贴制度的见解为该研究的分析提供了很好的实证材料。

二、研究结论

高校教师津贴是其工资的一个部分, 而工资制度又是高校内部管理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因此, 对高校教师津贴制度的研究是一个非常“小”的探究。该研究采用纵向和横向相结合的分析框架, 运用理论分析和实际案例相互佐证的方式, 对我国高校教师津贴制度进行了深入的研究。通过研究, 得出了以下基本结论:

第一, 津贴制度, 主要是校内津贴制度的实施, 带来了教师队伍的稳定和学术生产力的提高。高校校内津贴制度实施之前, 我国高校教师的工资水平对外不具有竞争力, 对内不具有激励性, 从而导致教师队伍建设比较艰难, 教师流失严重, 师资的学历水平整体不高。如1999年3月6日的《市场报》曾报道, 北京大学青年教师每年流失的人数占留校人数的60%-70%, 当时北大的青年教授只有115人。[1]校内津贴制度实施后, 高校教师工资的外部竞争力得到增加, 内部激励性得到提高。这种工资状况不仅稳定了现有教师队伍, 而且还吸引了大批国内外优秀人才。如北京大学实施校内津贴制度后, 教师的年龄结构、学历学位结构和学缘结构日趋合理。从年龄结构看, 教师队伍中教授的平均年龄从1999年的59岁下降为2003年的52岁;45岁以下的教授占教授总数的比例从1999年的7%上升为2003年的21%;60岁以上的教授占教授总数中的比例从1999年的46%下降到2003年的24%;45岁以下的教师在教师队伍中所占的比重已经上升至63%。从学历结构看, 教师队伍中拥有博士学位的人数已经达到1, 200人, “培养和引进1, 000名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的目标已经实现, 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在教师队伍中所占的比例也从1999年的35%上升到2003年的53%。从学缘结构看, 该校已经形成了“国外引进1/3、国内兄弟院校引进1/3、本校培养1/3”的良好学缘结构。[2]

同时, 教师工作积极性的激发带来了高校学术生产力的较大提高。学术生产力是指大学这种学术组织所具有的培养专业人才、发展知识和社会服务的能力, 主要表现为培养专业人才的能力、发展知识的能力和为社会服务的能力。对于专业人才的培养, 1999年, 我国招生数为154.9万人, 到2012年, 全国高校招生数为685万人。经过这些年的发展, 我国已经从精英教育迈入大众教育阶段, 成为高等教育大国, 拥有世界上最多的大学在校生。对于科研生产力, 在高校科技人力和经费投入大大提高的作用下, 学术活动和成果水平都有了较大上升, 而且科研基础条件和管理水平也大为改进。对于为社会服务, 高校更是发挥其智力库的作用, 为社会经济、政治发展提供了各种各样的智力支持。

第二, 国家工资对高校教师具有保障功能, 而校内津贴则具有激励和调节功能。工资是对劳动者劳动的报酬, 它具有保障、激励和调节功能。目前, 我国高校薪酬执行的是2006年出台的《高等学校贯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 根据这份文件, 教师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 即他们的工资由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四个部分组成。但时至今日, 国家仍然没有出台具体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标准, 因此, 教师的工资呈现出一种奇特的组合:一部分是“国家工资”——即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的总和, 一部分是“校内工资”——即各个高校自1999年开始自主制定和实施的校内津贴。

通过对高校教师工资组成部分的分析可以发现:目前教师的工资结构是“二元结构”, 即国家工资由国家制定和买单, 而校内津贴由高校制定和买单, 两者基本上没有关联。国家工资是固定的, 教师当年的努力与否不能改变它的多少, 即具有刚性的特点, 正因为如此, 教师几乎不会关注这部分工资, 从而使得国家工资仅仅只具有保健功能。即国家工资如果不能满足教师的需求, 则易使教师产生不满情绪, 消极怠工, 甚至引起罢工等对抗行为;但如果国家工资得到一定程度的提高, 无论再如何进行改善也往往很难使教师感到满意, 因此也就难以再激发教师的工作积极性。

而校内津贴是跟教师的岗位和业绩直接挂钩的, 它给了教师通过自身的努力获得更多收入的机会, 即具有弹性的特点, 也正因为如此, 教师对校内津贴近乎“斤斤计较”, 因而校内津贴对教师具有更多的激励和调节作用。

第三, 校内津贴在工资中的比重过大、具有变动性是导致教师急功近利的主要原因。津贴原是工资的一种补充, 只占工资总额的很小一部分, 但是, 近年来实施的校内津贴却占到教师工资总额的1/3以上, 已经高于国家工资所占的比重。既然份量如此之大, 教师自然会比较关注。同时, 业绩津贴和岗位业绩津贴是与教师的努力直接相关的, 教学学时数越多、科研数量越多、课题经费越多, 津贴就越多。因此, 在实行课时津贴的学校, 教师为了多获得课时津贴而纷纷抢课;在科研津贴较高的学校, 教师为了完成规定的课题经费、规定论文篇数, 只好选择一些短、平、快的科研, 尽量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规定的任务。而对于那些需要较长时间的基础性研究, 教师也许不是不想涉足, 只是这类研究在现行的津贴制度下似乎成为了一种“奢侈品”, 教师越来越难以“消费”;为了争夺更多的资源, 教师更热衷于获得行政职务。因为拥有了行政职务, 也就拥有了权力, 更是获得了人际和信息资源。有了这些资源, 他们可以轻而易举地获得高级别的、重大的课题项目;为了获得更多的校内津贴, 教师之间的协作减少, 人际关系比较紧张。教师能否获得一定等级和数量的纵向课题和横向课题是能否得到科研津贴的先决条件, 因此, 为了获得课题, 教师们可谓是“八仙过海, 各显神通”。于是, “在学术系统最顶部凤毛麟角的高素质学术人员和处于系统底部的大批普通教师之间存有一条显著的鸿沟。”[3]正是津贴给教师提供了合理增加其收入的可能性, 所以很多教师“唯津贴是从”, 既然学术选择是围绕“津贴”而进行的, 那么津贴这根指挥棒指向哪儿, 教师的学术重心就会指向哪儿, 也就出现了“有课题意识而无问题意识、有经费意识而无学术意识、有数量意识而无质量意识”的急功近利行为。

第四, 津贴制度的完善, 主要是校内津贴制度的完善, 需要国家和高校共同的努力。公共政策是对价值观的可操作性表述, 政府部门对高等教育产品属性的认识, 往往塑造了高等教育公共政策的基本形态, 这自然包括对高等教育的公共财政政策。[4]高等教育作为一种准公共物品, 直接受益者是受教育者个人及其家庭成员, 而外部受益者主要是受教育者所属的国家和社会。按照高等教育“成本分担理论”的核心思想“谁受益, 谁付款”的原则, 政府和个人均应在其大致受益范围内支付教育经费。也就是说高等教育这种准公共品从原则上讲, 应采用直接收益者个人付费和公共财政支持共同负担成本的供给模式。

与此同时, 高校要加大人员经费的比重, 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近年来, 由于招生规模的迅速扩大, 本科教学水平评估的开展, 各个学校纷纷加大了对固定资产等硬件设备的投资, 而用于教师队伍建设的资金能挤则挤, 能占则占。谈到教师与高校其他资源的关系, 我们总能想起梅贻琦校长那句耳熟能详的话:“大学乃大师也, 非大楼也。”但在实际的办学中, “大学乃大楼也, 非大师也”的现象比比皆是。有鉴于此, 办学者需要重新认识高校和教师的特点, 真正树立重视教师的理念, 在经费的使用上向人员经费倾斜。惟有如此, 高校才能在有限的财力下提高教师的工资水平。无论是对高等教育实行集权式管理的德国和中国香港地区, 还是实行分权式管理的美国和印度, 其人员经费支出是高校办学经费最主要的组成部分, 教师的平均收入处于社会中上水平。

三、课题研究对策

第一, 提高高校教师工资水平。根据要素分配理论, 谁拥有的资本越多, 谁获得的收入将越高。因此, 高校教师作为拥有知识资本最多的群体, 如果仅以知识资本一个要素作为分配的依据, 那他们应该获得最高的收入。可是, 在实施校内津贴制度后, 高校教师的收入虽然有所提高, 但跟拥有的知识资本相比, 跟知识密集型行业的其他从业者相比, 还是处于较低的水平, 高校教师的工资依然没有真正体现其拥有的知识资本。德国、美国、印度和香港地区的高校, 为了体现教师所拥有的知识资本, 切实遵循按要素分配的收入分配理论;为了提高教师工资的外部竞争力, 从而提高他们的组织承诺;为了增强教师的工作积极性, 提高他们的学术生产力, 都对教师制定了较高的工资水平。这种制度设计最终对这些国家和地区带来了无法估量的价值。我国已跻身于世界高等教育大国之列, 但距离高等教育强国的路还很漫长。如何在最短的时间内提高我国高等教育水平, 如何在最短的时间内创建世界一流大学, 华中科技大学校长李培根的话很朴实:学校的发展最重要的是什么?是人才, 我们的教师决定了学校的实力, 也决定了学校今后一段时间的发展。在其他的方面, 我们可以紧缩财政, 但教师的人均收入不可能跌得太低, 否则, 他们都跑了。[5]因此, 根据教师拥有的人力资本, 他们的工资急待大幅度提高。

第二, 增加对高校的拨款。在长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 政府是高等教育的唯一办学主体, 不仅办学经费由政府全部承担, 还给予在校学生相当数额的生活费。这一时期高校与政府财政关系的基本特征就是政府筹措经费, 同时也管理这些经费 (“谁管谁出钱”) 。[6]1993年2月, 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发布了《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 重申教育服务提供的分散化和多元化, 支持社会力量办学。由此全国普通高校生均预算内事业费支出总体呈急剧下降的趋势。高等教育的准公共产品属性决定了国家应尽的责任——给予高校比较充足的资金支持。“是否舍得对教育投入, 特别是在国家经济尚不发达、甚至财政收支状况紧张时期舍得加大对教育的投入, 反映了一种从长远战略和民族未来高度洞察事物的眼光和魄力, 关键还是在对教育的认识和观念上。应当让每个人, 特别是领导者都清醒地认识到, 教育投资属于一种以目前的开支换取长远的国民整体文化水准、道德风尚和专业技能等综合素质的提高, 在此基础上实现社会和经济效果最大化的特殊投资。”[7]高校只有得到国家较充足的资金支持, 才有条件可持续地、不断地改善教师的待遇, 从而增加学术职业的吸引力。

第三, 制定切合实际的校内津贴模式。目前我国高校的津贴模式, 大致可以归纳为岗位津贴、业绩津贴和岗位业绩津贴三种。这些不同的模式是在不同的理念支配下设计的, 不同的模式反映出制度设计者对学术职业不同的认识。对于最早实施某种模式的高校而言, 完全是一种制度的创新, 而对于随后借鉴的高校而言, 则存在着不同程度的生搬硬套, 制定出的津贴制度与学校实情不相符合的问题。不同的高校, 其类型不同, 学校发展定位不同, 教师的素质不同, 应选择不同的津贴模式。千万不可不顾学校的实际情况, 照搬别校的津贴模式, 最终收效甚微甚者弄巧成拙。

与此同时, 全国各高校由于所处的地区不同, 办学质量不同, 社会声誉不同而具有不同的获取资金的能力, 因而其资金的支付能力明显不同, 这种不同的资金实力决定了不同的津贴标准。学校一定要根据其发展目标, 结合资金的筹措能力, 对资金进行统筹安排, 制定适合自身实际情况的津贴标准, 在考虑到津贴标准的外部竞争力的前提下避免相互攀比、盲目向高标准看齐的短视行为。

第四, 降低津贴在工资总额中的比重, 还津贴本来面目。津贴是一种辅助工资形式, 也是工资的一个组成部分, 人们通常把补偿生产 (工作) 条件方面的叫做津贴, 而把弥补生活开支方面的叫补贴, 其实质都是属于补偿性质的劳动报酬;另一种定义是:指补偿职工在特殊条件下的劳动消耗及生活费额外支出的工资补充形式。两种定义的表述虽然有所不同, 但它们的共同点却是:津贴是一种对生产条件的补偿报酬。既然是补偿性质的劳动报酬, 也就决定了津贴只能是一种辅助工资形式, 从数量上而言, 只能在工资总额中占有较小的比重。可是, 现在全国高校的校内津贴却占教师工资总额的1/3以上, 超过了工资结构中其他任何一个组成部分的比重。如果仔细分析现有校内津贴制度产生的起点、变迁的路径就可以发现, 校内津贴制度只是“挂津贴之名”而“无津贴之实”, 大有张冠李戴的感觉。当初, 高校为了留住人才急需提高教师的待遇, 同时为了增加教师的工作积极性而急需拉开工资的差距, 这两种需求决定了高校要设计一种校内分配制度。但这种分配制度如何命名, 却让制度设计者破费脑筋。由于长期的政治运动, 我国高校工作者养成了保守的性格。这种性格让他们在大幅度提高教师工资水平的时候, 却不敢直接以企业早已实施的“奖励工资”来命名, 因为“奖励工资”似乎是企业员工的专利, 而作为“传道、授业、解惑者”的教师, 如果获得了“奖励工资”, 那将是对学术职业的一种亵渎, 更会招致其社会形象的下降。于是, 在这种既想获利又想留名的思想指导下, 制度设计者用了“校内津贴”这个称呼。这样既模糊了这部分收入的性质, 又实质上提高了教师的待遇。其实, 这种“欲说还羞”本身反映了高校工作者对自己的正当利益不敢理直气壮地诉求的懦弱性格, 也反映了“学术为道”对他们的影响何其之深。因此, 既然提高教师的待遇是理所当然的, 那么, 就没有必要以“犹抱琵琶半遮面”的姿态继续高举“津贴”大旗, 而是应该降低津贴在工资总额中的比重, 还津贴本来的面目。

四、研究的改进与完善

高校教师津贴制度是高校的一项具体的管理制度, 因此该研究属于应用性较强的研究。为了全面了解各高校的津贴制度, 需要对全国高校的津贴制度做样本分析。在前期的准备阶段, 课题组通过各种方式收集了一些高校的津贴制度文本, 也通过一些方式对相关人士进行了访谈。但遗憾的是, 由于津贴属于各高校的自主分配行为, 尤其是涉及到各高校的财务数据, 因此, 很多高校不愿意提供制度文本。另外, 收入是个人的隐私, 许多教师也不愿意就这个问题接受访谈。如果样本量更大, 那么对这个问题的分析将更加全面和深入。

摘要:高等学校教师津贴制度是高校教师收入分配制度的重要形式, 不论对教师还是对高校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在不同时期、不同高校, 实行教师津贴制度的动因各有不同, 但总体来看, 它对提高教师的整体收入水平、稳定教师队伍, 在一定程度上改变“干与不干一个样, 干多干少一个样, 干好干坏一个样”的平均主义分配制度, 调动广大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发挥了重要影响。正如一枚硬币有正反两面一样, 高校教师津贴制度也有其另一面, 人们对之也有各种看法。如何正确看待高校教师津贴制度, 理性全面地认识其利弊得失, 客观地把握其未来发展走势, 是理论工作者面临的重要课题。

注释

1[1]杨震.基于事业人假设的高校教师人力资源开发研究[D].武汉:华中科技大学, 2003:40.

2[2][3]刘耕年, 等.北京大学实施岗位津贴制度的实践与效果[J].中国高教研究, 2004, (S1) :49-51.

3[4]邹国兵.中国政府与公立高校财政关系的现状分析及改革方向研究[D].上海:中共上海市委党校, 2007:15.

4[5]李培根谈高校排名[EB/OL]http://v.youku.com/v_show/id_XMj Ix NTI1MDQ=.html.

3.安全评价机构增加项审核报告 篇三

(审批机关名称):

由(申请机构名称)提交的安全评价机构增加业务范围申请材料已经我局(分局)按照《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总局第22号令)等有关规定要求的程序和条件审核完毕,现将审核结果报告如下:

一、(申请机构名称)于年月日取得安全评价机构甲(乙)级资质,证书编号为,符合《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第十四条申请增加业务范围的条件。该机构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内容、格式和数量符合《安全评价机构增加业务范围申请表》中《安全评价机构申请增加业务范围应提供材料的清单》要求。

二、经形式审查,该机构申请增加的其专职安全评价师、专职技术负责人、专用设备设施和技术专家能满足该业务范围专业能力的要求。专职安全评价师人与该机构依法签订了劳动合同、缴纳“四险”(事业单位出具住房公积金有效缴存明),其中人提供了学历证明材料,人提供了认定专业能力的其他证明材料;按照规定的条件任命了专职技术 1

负责人,配备了与所申请增加的业务范围相适应的专用技术装备。

三、经现场审查,该机构实际情况及原始证明材料与所提供申请材料相一致;共有名与所增加业务范围相关的专职安全评价师、名专职技术负责人及机构法定代表人参加了现场审核(因故未能参加的评价人员说明原因,并提供相关委托授权证明);与所申报业务范围相关的专用装备运转正常;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和过程控制体系能满足业务范围增加后实际工作需要。

四、经综合审查,该机构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有效,专业人员和专业设备以及专业技术能力能够满足机构所申请增加的业务范围安全评价工作需要。

近两年来,该机构专职评价人员变动情况不影响原有业务范围所对应的专业技术能力。(或因该机构专职评价人员变动,原有范围的专业技术能力不能满足要求。)

附:机构的申请材料三套,共册;电子版光盘二套,共片。

审核机关(盖章)

4.工程结算制度和审核报告主要内容 篇四

为对工程结算审核工作实施有效管理,特制订本制度。本制度由合同预算部办理,工程部协助进行工程资料的审查工作。

一、工程结算审核的条件:

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2、竣工图绘制完毕经监理单位、工程部审核通过。

二、施工单位申报工作结算的资料(一式四份)内容:

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2、工程竣工图;

3、施工现场签证单和会议纪要;

4、工程变更通知单;

5、材料认价单和调拨单(复印件);

6、工程施工合同(复印件);

7、投标文件及工程结算书。

三、工程结算审核程序:

1、工程竣工后28天内,施工单位将整套工程结算资料报送监理单位,监理单位负责对所报资料(主要指现场签证单、变更单和会议纪要)的完整性及正确性进行审核;

2、经审核无误后的结算资料报送工程部复核。

3、工程部复核后的结算资料报送合同预算部审核,经审核无误后,方可办理结算手续。

4、在工程竣工后至合同预算部复核前,停止工程付款,以控制超付现象。

5、合同预算部负责结算资料收发登记。

第三章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的条件和结算资料的内容

工程结算审核的条件:

1、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2、竣工图绘制完毕并经监理工程师、工程技术部项目主管审核通过。

工程结算资料的内容:

1、单项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2、单项工程竣工图;

3、设计变更单、施工现场签证单和会议纪要;甩项清单;

4、材料认价单和调拨单(复印件)、主要材料进场报验单;

5、工程施工合同(复印件);

6、验槽及隐蔽记录;

7、施工组织设计;

8、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含答疑纪要)、承诺书及工程结算书;

9、中标通知书;结算人员授权委托书;

10、四项保费收费单据、文明工地证书。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程序

委托工程结算审核程序:

1、工程竣工后28天内,施工单位将整套工程结算资料报送监理公司,由项目监理工程师负责对所报资料(主要指施工现场签证单、变更单和会议纪要、甩项项目清单)的完整性及正确性进行审核;

2、审核无误的工程结算资料由监理公司报送工程技术部审核;

3、工程结算资料经工程技术部成本主管审核后,由结算主管负责审核结算资料;

4、工程技术部将工程结算资料交付被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进行结算审核;

5、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出具初步审核报告;在提交初步审核报告前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不得与施工单位私下进行联系;

6、工程技术部成本主管、结算主管负责审核过程的配合、解释、协调和监督工作,并对审核初稿进行审查;

7、工程技术部结算主管负责将审核报告由施工单位认可签章,施工单位对审核报告提出异议的由工程技术部结算主管安排施工单位与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再次进行对帐;若对帐后对审核报告提出更改,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书面提出更改理由;

8、工程技术部成本主管、结算主管核对无误后签字,报工程技术部成本副经理复核。

结算审计审核报告主要内容包括:

1.工程及结算基本情况; 2.审计依据 3.审计发现的问题 4.审计结论 5.审计建议

结算审核报告

$$咨字[2004]第%号

****委托单位:

承蒙委托,!事务所对^^公司施工的####工程结算进行了审核,上述工程结算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负责,我们的责任是对其结算发表审核意见。在审核过程中,我们结合该工程的实际情况,实施了包括核算工程量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现将结算审核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工程

2、建设地址: **产业化基地

3、主要工程内容:***工程

4、建设单位:****

5、施工单位:****公司

6、设计单位:***设计工程公司

7、监理单位:***监理公司

8、开工日期:2002年5月

9、竣工日期:2003年9月

二、审核范围

本次审核的范围是**有限公司施工的***工程的结算。

三、审核依据

1、工程量签证单等资料;

2、施工期间市场价格。

四、审核原则

恪守独立、客观、公平、公正原则,以事实为依据,对工程结算进行详细审核。

五、审核过程及方法

在审核过程中,对结算资料进行认真、细致的复核,并多次到工程现场对工程内容进行核实。

1、工程量依据委托方提供的工程量签证单等资料计算;

2、价格参照施工期间市场价格。

六、核减原因

人工费偏高。

七、审核结果

综合上述因素,***工程施工单位结算申报值**元,我公司审核值**元,核减值**元。

核减造价**元,主要核减内容

核增造价**员,主要核增内容

特此报告。

附:

1、工程造价审定表

2、***工程结算书封面(审后)

注册造价工程师:

****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年**月**日

结算资料审核流程,结算资料补充完善 审计过程协调 审计价组成

5.试验检测报告审核签发管理制度 篇五

1.试验检测报告均采用交通运输行业标准《公路试验检测数据报告编制导则》JT/T 828-2012中统一制定的格式。表格内容应填写完善,签名齐全,文字简洁,字迹清晰,数据准确,结论正确。2.试验检测人员按规程要求完成各项试验检测后,应及时按要求编写试验检测原始记录资料,并签名。试验检测人员必须持有省交通运输厅核发的试验检测员资格证书。

3.试验检测原始记录资料编写完成后,交由相关专业的试验检测工程师进行复核,签名后方可编制试验检测报告。复核内容包括:检测项目、检测依据是否正确;原始记录是否采用法定计量单位、原始记录及图表内容是否完整、字迹是否清晰、数据更改是否符合有关要求;所用仪器设备是否在检定有效期内等。

4.试验检测报告经试验检测人员、复核人员签名后交由技术负责人进行全面审核,并签名。审核内容包括:试验检测项目是否超出工地试验室授权许可范围;检测方法、程序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规范、检测方案的要求;检测报告是否采用统一格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计量单位是否正确、不确定度表述是否符合要求;检测报告结论是否客观、规范、科学、准确、严谨,与原始记录信息是否一致等。

5.试验检测报告审核完成后,经试验室主任审批签发,并经登记、编号、盖印后方可发送。试验检测报告统一由资料员进行保管,按要求进行归档和登记台帐。

6.归档的试验检测资料除试验室主任或技术负责人同意外,任何人不得外借资料。

6.评价报告审核制度 篇六

关键词:生命周期评价,清单分析,影响评价,清洁生产,审核

0 引言

生命周期评价( LCA) 的思想萌芽最早出现于20世纪60年代末到 70年代初。经过30多年的发展,目前已纳入ISO 14000环境管理系列标准而成为国际上环境管理的一个重要支持工具[1]。我国正在大力推行清洁生产,颁布了促进企业清洁生产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了相应的清洁生产审核程序和管理办法,在近年的清洁生产审核实践过程中也逐步形成了清洁生产审核的技术和方法体系,如工艺流程分析、物料衡算、能量平衡、检查表和检查清单表、仪器监测等。但相对于清洁生产审核的发展及要求,清洁生产审核的工具、技术和方法还不够完善,而生命周期评价作为一种有效的清洁生产审核和评价工具,其理念已逐步引入我国,将得到广泛应用[2]。

1 生命周期评价方法概述

1.1 生命周期评价概念

目前生命周期评价的定义比较多,根据ISO 14040的定义,生命周期指产品系统中前后衔接的一系列阶段,从自然界或自然资源中获取原材料,直到最终处置。生命周期评价指对一个产品系统中的输入、输出及其潜在环境影响的汇总及评价[3],即对从原材料的获取和加工,经过生产、使用、重复使用和维护,直到产品最终处置或循环利用的整个过程进行系统的识别和定量化的评价。生命周期评价是一种思考产品、过程和服务“从摇篮到坟墓”的方法,强调产品的“ 生命周期”,有时也称为“生命分析”、“生命周期方法”、“摇篮到坟墓”(cradle-to-grave)分析或者“生态平衡法”(Ecobalance)。

1.2 生命周期评价原则

根据GB/T 24040—2008/ISO 14040:2006 《环境管理 生命周期评价 原则与框架》,生命周期评价遵循以下主要原则:

(1) 考虑产品的整个生命周期,通过系统的评价,充分识别与评价各个阶段和环节的环境影响。

(2) 以环境为焦点,关注环境影响和环境要素。

(3) 相对方法和功能单位,围绕功能单位构建一个相对的方法。

(4) 反复的方法,每个阶段都使用其他阶段的结果,以使研究工作与报告结果具有全面性和一致性。

(5) 透明性,以确保对结果作出恰当的解释。

(6) 全面性,考虑自然环境、人类健康、资源的所有属性或因素。

(7) 科学方法的优先性。

1.3 技术框架

生命周期评价技术框架包含:目标和范围定义、清单分析、影响评价、解释4 个组成部分。其相互关系见图1:

生命周期评价的第一步是目的与范围的确定,重点要考虑目标、范围、功能单元、系统边界、数据质量和关键复核过程。研究的目的与范围必须明确规定,明确陈述应用意图,进行该项研究的理由以及它的使用对象。由于对结果有强烈影响,目标和范围的确定是LCA的关键部分。

清单分析包括数据的收集和计算,以此来量化产品系统中相关的输入与输出。清单分析是对产品、工艺或活动在其整个生命周期阶段的资源、能源消耗和向环境的排放进行数据量化分析,建立以产品功能单位表达的产品系统的输入输出。其步骤包括数据收集的准备,数据收集,物质流、能量流、排放物的分配。清单分析可以对所研究产品系统的每一过程单位的输入和输出进行详细清查,为诊断工艺流程物流、能流和废物流提供详细的数据支持。清单分析是生命周期评价基本数据的一种表达,是进行生命周期影响评价的基础。

影响评价阶段实质上是对清单分析阶段的数据进行定性或定量排序的一个过程。影响评价是生命周期评价的第三阶段,也是其核心部分。它对清单分析所识别的环境影响进行定性与定量的表征评价 ,确定产品系统的物质能量交换对其外部环境,主要是对生态系统及人体健康等方面的影响。影响评价是难度最大的部分,原因在于环境问题的复杂性及动态性,要对产品涉及的所有环境影响作出全面、客观且科学的评价,即使在理论上也是难以实现的。至今进行影响评价的方法和科学的基准体系仍在不断发展之中 ,尚无一种被广泛接受的方法[4]。

生命周期解释的目的是根据生命周期评价前几个阶段的研究或清单分析的发现, 以透明的方式来分析结果、 形成结论、 解释局限性、 提出建议并报告生命周期解释的结果, 尽可能提供对生命周期评价结果的易于理解的、完整的和一致的说明。根据ISO 14043的要求,生命周期解释主要包括3个要素, 即识别、 评估和报告。识别主要是基于清单分析和影响评价阶段的结果识别重大问题; 评估是对整个生命周期评价过程中的完整性、 敏感性和一致性进行检查;报告主要是得出结论,提出建议。

2 目前清洁生产审核常用的方法

清洁生产是关于产品的生产过程的一种新的、创造性的思维方式,即要求清洁的能源、清洁的生产过程和清洁的产品。清洁生产审核是指按照一定程序,对生产和服务过程进行调查和诊断,找出能耗高、物耗高、污染重的原因,提出减少有毒有害物料的使用、产生,降低能耗、物耗以及废物产生的方案,从而选定技术经济及环境可行的清洁生产方案的过程,进而实现清洁生产。目前清洁生产审核已经成为我国推进企业清洁生产最有力的方式之一,企业通过审核、评估、验收完成一轮清洁生产。对于清洁生产审核,目前我国已经对其程序和要求进行了规范,制定了部分行业的清洁生产标准和指标体系。清洁生产审核的程序分为审核准备、预审核、审核、方案产生和筛选、实施方案确定、报告编写几部分。我国自2004年以来大量开展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已经形成了一套方法、工具,如检查清单和检查表、工艺流程分析、能量平衡、物料衡算、技术经济效益分析等。目前已经开始将国际上比较成熟的生命周期评价引入到纺织、啤酒、水泥等行业的清洁生产审核,取得了良好的效果[5]。

3 将生命周期评价的思想和原则体现在清洁生产审核中

清洁生产强调从整个产品生产过程进行改进,强调整体预防、源头治理、环境绩效,强调减少和降低产品从原材料使用到最终处置的全生命周期的不利影响。这与生命周期评价的思想和原则是一致的,因此应将生命周期评价的思想和原则体现在清洁生产审核中。

首先对于清洁生产审核要考虑产品的整个生命周期。在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过程中,目前往往基于企业的现有状况,对于产品原材料阶段、产品最终使用的环境影响考虑不多。如在贵州电解锰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过程中,对于矿山部分基本上未涉及,而矿山部分对环境的影响又很大,包括生态环境破坏、尾矿处理、粉尘污染、渗滤液污染等。另外在贵州磷化工行业清洁生产审核中,对于最终磷化工产品使用的环境影响,如造成水体富营养化等也未考虑。因此,在清洁生产审核过程中,要通过系统的评价,充分识别与评价产品和工艺各个阶段、各个环节的环境影响。

其次,要贯彻以环境为焦点,关注环境影响和环境要素的原则。清洁生产的八字方针为“节能、降耗、减污、增效”,节能、降耗、减污都与环境影响和环境要素有关,被放在了首位,最后才是增效。清洁生产审核中务必要贯彻这一焦点,关注这两项原则。

第三是运用相对方法和功能单位的原则。生命周期评价首先需要确定功能单位,然后对功能单位进行分析评价,围绕功能单位构建一个相对的方法。目前清洁生产审核中的工艺流程分析也是基于工艺单元的,但并没有像生命周期评价一样进行详细的定义和划分。在清洁生产审核过程中,可以运用生命周期评价中的功能单位的原理和方法,使工艺流程分析更加完善和更具有可操作性。

另外,生命周期评价的原则中还有:反复的方法、透明性、全面性、科学方法的优先性等,都可以用于清洁生产审核。

4 生命周期评价在清洁生产审核中的运用

生命周期评价通常分为4个阶段,即目的和范围的确定、清单分析、影响评价、解释,各个阶段之间相互联系。在应用过程中,按照其技术复杂程度可分为三类:概念型LCA(或称“生命周期思想”)、简化型或速成型LCA、详细型LCA。概念型LCA主要是生命周期思想,根据有限的,通常是定性的清单分析评估环境影响;简化型或速成型LCA涉及全部生命周期,但仅限于进行简化的评价;详细型LCA包括目的和范围确定、清单分析、影响评价和结果解释全部4个阶段。在清洁生产审核过程中,根据基础资料、技术人员、要求等情况可以采用不同类型的生命周期评价。

在清洁生产审核过程中,对于审核小组及企业相关技术人员,首先要宣传生命周期的思想和原则,充分考虑产品的整个生命周期的各个环节。宣传教育的对象和清洁生产审核小组的成员应包括产品的各个阶段和环节的相关人员。

在对企业进行预审核、审核以及实施方案的产生和筛选过程中,采用生命周期评价方法。通过目的和范围的确定、功能单元的划分、清单分析、影响评价、解释,对企业全貌进行调查分析,发现清洁生产的潜力和机会,确定审核重点。对审核企业的产品系统的每一过程单位的输入和输出进行详细清查,为诊断工艺流程、能流和物料流提供详细的数据支持,通过审核重点的物料平衡,发现物料流失的环节,找出废弃物产生的原因,查找物料储运、生产运行、管理以及废弃物排放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寻找与国内外先进水平的差距,为清洁生产方案的产生提供依据,进而提出清洁生产实施方案。进行方案的初步筛选、实施方案的确定时,特别是需要比选涉及产品和工艺改变的不同方案时,采用生命周期评价,以确定最优方案。

生命周期评价作为一种环境评估工具用于清洁生产审核,可以保证更全面地分析企业的生产过程及其上游(原料供给方)和下游(产品及废物的接受方)产品全过程的资源消耗和环境状况,找出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方案,提高清洁生产审核水平和审核效果。采用生命周期评价比选不同的中/高费方案,通过对原材料采集、生产过程、废物处理全过程进行分析评价,比较不同方案的环境负荷, 评价工艺、 产品或包装上的革新和变更所带来的环境影响变化,进而确定中/高费方案,推动企业开发具有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取向的产品、工艺和能源,推广清洁生产技术,促进企业清洁生产。

5 结论

(1) 生命周期评价的思想可以引入清洁生产审核过程,这样可以更全面地考虑产品整个流程及相应的环境影响。

(2) 生命周期评价的有关原则同样适用于清洁生产审核。

(3) 生命周期评价可以作为一种技术工具用于清洁生产审核,通过推广运用,可提高清洁生产审核的技术水平及效果,丰富清洁生产审核的技术和方法,促进企业清洁生产。

参考文献

[1]樊庆锌,敖红光,孟超.生命周期评价[J].环境科学管理,2007,32(6):177-178.

[2]徐李娜,付桂珍.生命周期评价在清洁生产中的应用[J].广东化工,2009,36(5):83-85.

[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GB/T 24040—2008/ISO14040—2006《环境管理生命周期评价原则与框架》[M].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2008.

[4]任苇,刘年丰.生命周期影响评价(LCIA)方法综述[J].华中科技大学学报,2009,19(3):84.

7.放射科影像报告审核制度与流程 篇七

一、医学影像检查报告均由取得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人员书写相关的诊疗报告,并提交上级医师审核。

二、签发报告的医师必须具有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取得执业医师资格以上的人员审核并签发报告,严禁未经上级医师审核出具相关的诊疗报告。

三、审查报告时要审查:患者的姓名、性别、年龄、检查部位等基本信息,与医学影像图像、报告上的基本信息是否符合,结合患者临床资料、相关检查资料及相应影像表现提出合理的意见或者相关建议,审查报告时,要认真仔细,不得遗漏。

四、一般情况影像报告必须签字、审核或提交集体阅片会讨论通过。

8.评价报告审核制度 篇八

(一)读片制度

1、根据可是大小或日检查病例多少,保证每天半小时至一小时集体读片。

2、由前一天当班医师选择疑难病例若干份,作为当天读片的资料。

3、由前一天当班医师主持读片,重点介绍病史、体征灯临床资料和检查过程,全面分析所见的影像征象,提出自己的诊断意见。

4、参加读片的医师应集中精力,踊跃发言,敏锐发现征象,深入分析征象,发表自己的诊断意见,实现充分的交流。通过读片锻炼青年医师的口头表达能力和逻辑推理能力,不断提高分析能力,提高诊断水平。

5、最后由高年资医师或副主任医师以上的医师作总结性读片,对讨论病例作出诊断或初步诊断。

6、读片应做好记录,便于今后查询、教学、科研。

(二)核片制度

1、核片医师须由获得主治医师职称二年以上的医师担任,完成当日诊断报告的审核。

2、须核对“申请单、片头、报告”三者的姓名、性别、年龄是否一致进行核对,此外,对检查号,科别,住院号,病房号/床号,检查日期、核片日期及书写报告医师的签名进行核对,急诊检查应注明检查时间和临时报告的时间。

3、应核对检查名称、部位和方法是否符合申请单的检查要求,如不符合要求应立即补救或完善检查。

4、应注意用词是否规范、层次是否清楚、条理是否分明,描述与诊断结论是否一致等。必要时提出加作某些医学影像检查,尽可能地减少误、漏、过诊。

5、对摄片中临床要求以外的阳性发现应予以报告,以供临床参考。

9.评价报告审核制度 篇九

医疗费用的审核是医疗费用结算中心(各地名称不同,以下简称“结算中心”)一项重要日常工作,是医疗保险机构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的主要手段,也是减少大处方、大检查及重复住院等不合理医疗服务的主要方法。在控制医疗费用增长方面,很多学者非常重视医疗费用支付方式的研究,但却忽略了对医疗费用审核这一关键环节的研究。本文通过阐述我国医疗费用审核内容及程序、分析医保拒付的原因,针对我国医疗费用审核制度存在的问题进行再设计,旨在为完善我国医疗费用审核制度提供参考。

1 目前我国医疗费用审核内容及审核程序

我国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是以县或市为统筹单位,尽管各地的医疗费用支付方式不同,医疗费用审核的侧重点不同,但审核内容大致可以概括为以下五方面内容[1]:(1)病人是否具有医保资格;(2)是否合理收费;(3是否合理用药;(4)是否合理检查治疗;(5)其他内容,如审核是否存在患者重复就诊现象,审核医药费个人自付比例是否达到规定要求等。

另外,结算中心为控制医疗费用的增长,主要使用三个费用指标考核医院,即住院次均费用、住院日均费用和自费比例。住院次均费用和日均费用,主要控制其在上一年度基础上的增长幅度,自费比例主要通过控制患者自费的负担减少治疗过程中的大处方、大检查现象。结算中心每年制定各指标的增加幅度,对于超指标的医院给予警告,严重超标者将取消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在这种政策下,医疗机构想尽办法努力控制着医疗费用的增长。

结算中心按一定的程序审核医疗费用,并将认为合理的医疗费用支付给医疗机构。在审核程序方面,各地区也存在着区别。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规定[2]:医院在住院参保患者出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住院医疗费用的结算工作,20个工作日之内将医疗费用结算信息上传、并将纸介材料报送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如医院因特殊情况需缓期申报医疗费用,应按照医疗保险有关规定申报审批。医保中心应在收到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费用结算申请有关材料后1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并支付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对上传数据费用金额与报销凭证费用金额不符及不符合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医保中心不予支付;遇到特殊情况需进一步调查的可暂缓支付,但最长不超过30个工作日。

2 医疗保险拒付及其原因

在我国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中,医疗费用审核及医疗费用拒付是有效控制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确定医保基金稳定的重要手段。医疗机构向保险机构申请医疗费用补偿时,医保拒付是比较常见的问题,即有医疗保险部门方面的原因,也有医疗机构方面的原因。

2.1 医疗保险机构的原因

在医疗保险机构和医疗机构之间的攻防中,医疗机构始终处于被动的局面。医保机构为控制医疗费用增长,每年都对医疗保险政策进行完善和补充,而且医保拒付的项目和内容也在变化。医保政策对医疗保险部门控制医疗费用的增长越来越有利,对医疗行为的限制就越来越多,对医院医保办工作人员的压力也越来越大。为了减少医保拒付,要求医疗机构不仅十分熟悉医保政策、关注医保改革的最新动态,而且必须全面掌握医保范围内临床检查和用药规则等方面的详细规定。

我国虽然逐步完善医疗保险制度,制定了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但是目前仍没有科学合理的诊疗规范。医生在治疗患者的过程中,由于病人的个体差异导致了某项治疗或使用了某种药品,但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不能够判断治疗方式是否合理,只能根据经验或者常规的用药及治疗方案进行审核,或者根据已经过时的医保相关文件的规定进行审核,导致医院认为合理的医疗服务在医保中心却被认为是医保范围之外的医疗服务而拒付医疗费用。另外,医疗保险相关配套制度的不完善也导致在医疗费用支付中潜规则发挥了主导作用,部分医疗机构通过个人关系或公关活动达到减少医保拒付的目的,使医疗费用审核制度丧失公平性。

此外,医疗费用支付方式也是影响医保拒付的主要原因之一。我国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中,部分城市实行如按总量控制、按出院患者均次定额支付或按单病种定额支付等预付费支付方式,在这种支付方式下,由于采取定额支付,超出定额部分由医院负担医疗成本,导致医院采取各种方式努力降低医疗成本,促使医院采用医保范围之内的药品和检查项目,自觉地减少了医保拒付的医疗服务项目。而且,对于医疗保险部门,这种支付方式可以减少了对医疗服务内容审核的工作量,节省了人力资源,审核的内容主要限定在超出总额预付部分的医疗费用上。

2.2 医疗机构方面的原因

大部分医保拒付属于医保制度规定的范围之内,但有些医保拒付不合理。医生对患者的治疗行为应该是以病人为中心依据患者的病情给予科学合理的治疗,而不应首先考虑药品是否在拒付范围之内,这样无形中限制了医生的医疗服务行为。而且医保中心缺乏判断医疗服务行为是否合理科学的依据,这也是医院认为医保拒付不合理的主要原因。从医保拒付费用的构成中可以看出医保拒付主要出现在以下几方面[3,4,5,6]:(1)药品的合理使用是临床医生掌握医保政策的难点,医保规定的药品有特定的适应范围,如果临床医生不遵守用药规范,容易导致医保拒付[2]。(2)检查治疗容易出现以下情况:违反物价及医保规定的收费;病历记录不全;医嘱与清单不相符;缺失检查化验的报告单;手术收费与诊断不相符;未申报自费项目。(3)医用材料容易出现以下情况:违反物价规定收费;未申报自费项目;耗材数量和名称与病历不符。(4)病房管理容易出现以下情况:超时送病历;病历书写不完整;次均费用、日均费用及平均住院日等超医院指标;其他情况。临床医生给患者用药、检查以及治疗时,非主要病症的用药未能如实记录,或实际发生的检查治疗没有在病历中体现出来,容易造成医保拒付。

3 我国医疗费用审核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再设计

医疗费用审核制度是连接保险机构与医疗机构之间的桥梁,应该在尊重医师临床决策的基础上,从中立、公正的角度审核医疗费用。

3.1 组织结构及运营经费设计

我国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中,医疗费用审核由各地的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下属的结算中心负责,结算中心是处或科级的事业单位(或是机关),没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其人事任免权由上面的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掌握,实质上结算中心是医疗保险机构的下属部门,而不是处于中立的地位。结算中心维护着保险机构的利益、努力控制医疗费用的支付、确保医保统筹基金的稳定运行已经是不争的事实。而且,结算中心的一切运营经费来源于政府,包括职工工资和业务经费。

因此,我国的医疗费用审核从体制上已经决定了审核是不公平的审核,是保险机构单方面的审核,这种体制既不利于医疗机构的经营发展,也影响患者接受合理医疗服务的利益。因此,建议我国应该成立第三方的医疗费用审核机构,并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的财产权。审核机构实施法人治理结构,设有理事会和监事会。理事及监事均由代表保险机构、被保险人、医疗机构及社会公益事业的四方面人员组成,而且四方代表的人数相同。社会公益事业的代表可从政府退休官员中选拔,保险机构的代表由各地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选派,参保人代表由工会等社会团体选派,医疗机构的代表由医院协会、医师协会选派,分别代表所属团体的利益。

另外,审核机构还设有审核委员会,审核委员会是实施医疗费用审核的主要部门,委员由代表医疗机构、保险机构及社会公益事业的人员构成,其中医疗机构和保险机构是相互对立的团体,而社会公益事业团体处于中立地位,即使没有医师资格也可以当选委员,这种组织结构不偏袒任何一方,有利于公平公正地审核并支付医疗费用(见图1)。

审核机构是国家办的事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地位,国家财政给予一定差额补助,但其人员及运营所需大部分经费来源于审核医疗费用的手续费。手续费按人次收取,国家定价,由保险机构和医疗机构均摊。

3.2 运行机制设计

医疗机构为获得医疗费用补偿,必须审核机构申请,审核机构根据国家制定的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标准进行审核,经过审核认为合理的医疗费用向保险机构申请拨付医疗费用,认为不合理的申请告知医疗机构拒付或减少支付。医保机构或医疗机构如认为审核机构的审核不正确,可以再次向审核机构提出审核申请。在医疗费用支付的流程中,审核机构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见图2)。

3.3 建立复审制度

我国的医疗费用审核没有明确的复审制度,如果建立复审制度,医疗机构提出复审的件数一定占大多数,因为如前所述,目前我国的医疗费用审核制度实质上是保险机构对医疗机构提出的申请进行审核,导致医疗机构的异议较多,而且没有明确统一的规定,形成医疗机构与保险机构的关系好坏程度决定了医保拒付金额的潜规则,甚至通过个人关系也可减少医保拒付金额。因此,建议我国医疗费用审核制度中应建立复审制度,以维护医疗机构和保险机构的合理利益,最重要的是用明确统一的规章制度约束医疗费用审核,而不是靠潜规则。

3.4 制定医疗费用审核相关法律

在我国的医疗保险制度发展过程中,至今没有颁布一部有关的法律,大多以部委文件、指导意见或实施意见等开展医疗保险制度的改革,因而强制执行的力度不够。在医疗费用审核制度方面,只有各地医疗保险部门制定并下发的相关文件,没有全国统一的规范性法律,因而导致各地的医保政策不统一,对参保患者的异地就诊带来障碍。因此,建议我国的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应开始着手制定并颁布具有强制约束力和执行力的法律,这样才能有力地促进医疗保险制度及医疗费用审核制度的发展和完善。

3.5 建立信息公开透明制度

我国的医疗费用审核信息基本上处于封闭的状态,大部分地区的结算中心没有网站主页,即使有网站主页也很少登载关于医疗费用审核的统计资料和信息。我国的医疗费用审核是只有少数内部人知道的工作,正因如此,在学术界对这方面的研究也比较少。因此,建议我国增加医疗费用审核信息的透明度,至少参保人有权利知道自己所缴纳保险金的使用去向。

参考文献

[1]丁汉升,郑树忠.医疗费用结算的审核[J].中国卫生资源,2001,4(1):41-42.

[2]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书[S].2008.

[3]杨雅秋.五千元以上医保病例医疗费用拒付原因分析[J].中国病案,2008,9(3):17.

[4]郭美香.医保拒付原因分析及对策[J].解放军医院管理杂志,2007,14(12):913-914.

[5]胡燕平,党丽华.医疗保险住院费用拒付原因分析与对策[J].中日友好医院学报,2007,21(1):5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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