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革和大跃进时期口号

2024-06-20

文革和大跃进时期口号

1.文革和大跃进时期口号 篇一

文革时期公安工作“大跃进”

笔者在公安机关工作了一辈子,对公安工作很有感情。写这篇文章心情很沉重。目的是为了总结经验教训,避免重犯历史错误。公安工作的基本经验就是党的领导、群众路线和依法办事。但是,对党的领导必须要有正确的理解,那就是严格按照在党的领导下制定的宪法和法律办事,树立宪法和法律的绝对权威,任何人、任何一级组织,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活动,都不能把自己凌驾于宪法和法律之上,不能把公安、政法部门变成自己的附庸,来推行违反宪法和法律的错误的方针和政策。改革开放30年来,公安工作没有犯大的、方向性的错误,一条重要的经验就是:在党的领导下,不断排除各种干扰,坚决按照宪法和法律办事。现在还有极少数地方领导人,为了推行自己错误的政策,往往动用专政工具压制人民群众,造成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这种情况再也不能继续下去了,否则,建设和谐社会就是一句空话。

笔者生来有幸,赶上解放后历次政治运动,能够亲身体会到半个多世纪的风云变幻,明白很多道理。尽管在这些政治运动中,我也曾险象环生,但每次都能安然度过。比起那些遭到灭顶之灾的无辜的同时代人,我是很幸运的。1957年秋,我考入北京政法学院(现中国政法大学),正赶上反右派斗争,入校不久的一天,亲眼目睹院长钱端升从印度访问归来,学校从机场将他直接送到礼堂进行批斗。他在整风运动初期给院党委提了几条意见,一点也不尖锐,却在他出国后将他划为右派。在整风运动开始不久,中央派他代表中国法学家出国访问,他怎么也想不到会是这样的结局。1954年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时,毛泽东亲笔写信给他,聘任他为宪法总顾问,毛的亲笔信学校还作为校史展览过,说明他在法学界的地位是很高的。钱端升和学校很多老师、同学被打成右派的事实,使我深刻认识到“祸从口出”的道理,从此小心翼翼,不敢胡言乱语,安然度过一个又一个政治运动。

1958年,全国开展了轰轰烈烈的“大跃进”运动,提出短时期内在主要工业产品产量方面超英(国)、赶美(国),十几年内甚至几年内过渡到共产主义。于是“大跃进”、公社化、大炼钢铁如火如荼开展起来。我们学校也建了十几座小高炉,用木材和煤炭炼铁,我也积极参加了,炼了几个月,一块合格的铁也没炼出来。1959年春天,饥饿在全国逐步蔓延起来,到了1960年,由于饥饿,营养不良,我也得了肝炎病、浮肿病,三个多月不能上课,住院治疗(那时医院人满为患,住不上医院,学校腾出十几间房子,安置病人,医院定期派医生来看看)。所谓治疗,就是不上课(那时北京的学校体育课一律停止,有的学校上半天课),卧床休息,减少热量消耗,增加点营养品。三个月我得到2斤鸡蛋、1斤猪肉的营养品补助。到了这年年底,全国先后有几千万人因饥饿而死亡,其中包括我的两个在农村的叔伯堂兄和我的亲姐夫。可是就在1958年,亩产几千斤、几万斤、十几万斤粮食的新闻报道铺天盖地,国家领导人还为粮食吃不完发愁呢!

1961年秋,我大学毕业,填的三个志愿都是当教师。可是公安部到学校挑学生,偏偏把我挑去,不去还不行。北京政法学院三个应届毕业生直接进了公安部大门。去报到后才知 道,中央已经把公安部副部长王昭调到青海省担任省委第二书记兼省长,纠正左倾路线错误。王昭去了以后,发现那里的公、检、法机关在“大跃进”运动中,违法乱纪十分严重,需要彻底整顿,需要充实力量,于是他向公安部要人,我们三个进入公安部的大学生和部机关几十名干部调到青海省,充实政法部门,主要是公安部门。我到了青海省公安厅,分配的工作是接待上访群众、处理申诉案件,配合省委复查案件办公室,调查、处理重大冤假错案,使我有机会了解到,公安机关为了配合“大跃进”运动,自己也搞起“大跃进”,运用专政工具,压制广大人民群众,造成了巨大的人间悲剧。

那么,公安工作“大跃进”运动是怎么搞起来的呢?

1958年1月1日,经过毛泽东亲自审阅、修改的《人民日报》元旦社论《乘风破浪》,提出了“鼓足干劲,力争上游”的口号,要求“在15年左右的时间内,在钢铁和其它主要工业产品产量方面赶上或超过英国„„争取1958年农业生产大跃进和大丰收”。

公安部闻风而动,于1月22日召集部分省市公安厅局长参加汇报会,讨论公安机关如何开展“大跃进”的问题,会上制订了《1958年公安工作计划要点》,作为公安工作的“大跃进”的方向和目标。“要点”明确要求全国公安机关“努力实现无15元以上的盗窃案,无10元以上损失的火灾,无较大群众性迷信活动,无赌博的‘四无’农业生产合作社和无破坏事故、无百元以上盗窃案、无10元以上火灾的机关、企业、学校”。

这个计划要点是经过毛泽东亲自审阅、认可下发的。同经济建设“大跃进”一样,这是一个根本不可能实现的、空想的计划。同时,“要点”并没有提出达到这一计划目标的具体有效的办法,而是笼统要求各级公安机关“把应该逮捕的人坚决依法逮捕起来,把应该管制的人坚决依法管制起来;协助有关部门清查企业内部的坏分子,把其中的大部分人坚决清除出去;对于已经摘掉帽子又有违法行为的地主、富农、反革命、坏分子,一律戴回帽子”。

什么叫“应该逮捕”?什么叫“应该管制”?“依法”,依什么法?没有可操作性,各人有各人的解释,怎么解释都有道理。这就给滥施刑罚的人提供了政策依据。同时这一段话也明确无误地告诉各级公安机关,要动用专政工具,来保卫、促进“大跃进”运动政治任务的完成。

贵州省公安厅积极响应,于1958年2月率先提出在全省开展“无火灾、无积案、无土匪、无盗窃、无骚乱、无烟毒流行、无赌博活动”的“七无”运动。公安部立即发文,向全国公安机关推广贵州省的做法。于是,全国各级公安机关积极响应,在“七无”的基础上,有些省开展“十无”、“几十无”、“百无”运动。有些地方感到这些“无”都不能反映公安工作“大跃进”的现实,于是提出了“玻璃板”、“水晶石”的设想,就是把整个社会搞 得像玻璃板、水晶石那样干净、明亮,没有一丝尘埃,不要说没有任何犯罪,就是夫妻吵架、婆媳拌嘴都不会有。这些提法受到了当时中央主管政法工作领导的赞扬。

公安工作“大跃进”的口号有了,目标有了,如何实现呢?办法就是动用专政工具,把社会上那些被认为是坏人和可能成为坏人的人,有可能犯罪、潜在犯罪的人,统统抓起来,关进看守所、拘留所、收容审查所、集训队、监狱,让他们没有办法搞破坏活动。1958年4月9日,青海省委书记高峰在公安工作座谈会上说,“有些人虽然没有现行破坏活动,但可能是危险分子,可以采取秘密逮捕的方法,把他们搞起来,要搞得很艺术,谁也发现不了;要采取多种多样的办法,如让他们打架、互相告状、扭送等等。把危险分子都搞掉了,社会问题也就少了”;“谁叫他们在这个时候(“大跃进”)捣乱,把他们抓起来,一个不放,死也要让他们死在监狱里。”

于是从中央到地方,层层制订捕人计划,下达捕人指标。“大跃进”嘛!下级层层加码,捕人指标越来越大,所以从1958年到1960年,很多地方捕人数超过1949—1957年的总和。安徽省1957年逮捕犯罪嫌疑人8000多人,而1958年中央下达的捕人指标是4.5万人,结果安徽省超额完成任务,全年逮捕了10.1万多人;到1960年,3年共逮捕17.3万多人。被逮捕的人中,大多数是无辜的劳动群众,他们或因对“大跃进”、人民公社、大炼钢铁、公共食堂、刮共产风不满,说说牢骚话;或因为饥饿,为了活命而偷青吃青;或为了避免饿死,私分、偷盗生产队的粮食;或哄抢生产队、生产大队仓库粮食;或为了活命外流被当作流窜犯拘捕。被拘捕的人中约有1/3左右死在关押场所,造成了巨大的人间惨案。安徽省3年中死在劳改农场、看守所的已决犯和未决犯罪嫌疑人、劳教人员5万多人,占这些人员总数31%。青海省省属劳改、劳教系统3年死亡三类人员(劳改犯人、刑满就业人员、劳教人员)49304人,占总数16万人的30%。

安徽省委书记曾希圣在“大跃进”运动中,独断专行,盲目蛮干,全省哀鸿遍野、饿殍载道,400万人被活活饿死,就这样,老百姓也是敢怒而不敢言,因为稍有反抗,就得坐监狱,就得被整死。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有那么一个人忍不住了,于1959年春,在省城合肥贴出一张大标语:“打倒曾胖子,杀死余妖精”(曾希圣妻子姓余),发泄心中的愤懑情绪。曾希圣下令公安机关限期破案,强迫机关干部(包括省委机关)人人写字,核对笔迹,先后共排查1.8万人,笔迹鉴定3000人,秘密搜查4000人。对一些重点对象,采取跟踪盯梢、秘密检查来往信件,在其住所安装窃听器。在受审查的人员中,有厅级干部6人,逮捕、拘留、停职反省“犯罪嫌疑人”各1人。折腾半年时间,花了大量人力、物力、财力,逼死了两个“犯罪嫌疑人”,这起所谓“反标案”最终也没有破获。曾希圣非常恼火,几次把侦破人员叫去训斥,叫他们“滚!”说“我养活你们还不如养一条狗”。公安机关成了曾希圣的私人侦探社。在那个年代,领导人(包括基层领导,公社、大队领导)对谁不满,写个条子,就可以把人关进监狱。这就是他们认为的“应该逮捕”的人。青海省1958—1960年,3年中就逮捕了63064人,约占这3年全省平均人口244万的2.6%,等于1949—1957年逮捕人数总和19077人的3.3倍多。其中,1958年为了推动“大跃进”,镇压反对派,逮捕了40602人。随着“大跃进”运**象的不断发生,毛泽东于1958年底、1959年春,在郑州两次召开会议,主动纠左,公安部根据毛泽东的指示,要求公安机关执行“三少”政策,即“杀人要少,捕人要少,管制也要比过去少”。所以1959年全国捕人、拘留人大幅度减少。安徽省逮捕人数由1958年的10万多人一下子降到8115人。青海省1959年逮捕4345人,只有1958年的1/9。1960年全国公安机关为了贯彻庐山会议精神,反击右倾机会主义,反瞒产私分,反富裕中农,层层揪“小彭德怀”,又大规模捕人、拘留人,青海省全年又逮捕了18177人,安徽又逮捕了5万多人。拘捕人数这样大起大落,不是由社会治安状况决定的,完全是根据领导人的指示,为了配合政治运动,而逮捕、拘留人。这是那个年代的普遍的做法。

逮捕、拘留人时,不按任何程序办事,完全采取战争年代打仗和搞政治运动的办法,集中抓捕,很多被捕、被判刑的人,没有犯罪事实和材料,有的人甚至连档案都没有;有的人被拘捕后死了,但是不知道死者姓什名谁;有的人被判了刑,但是没有出过庭,没有和法官见过面,稀里糊涂被送到劳改农场,由于没有档案,成了劳改农场黑人黑户。青海省的浩门农场,就有800多个黑人黑户劳改犯,不知道为什么把这些人由东南沿海地区送来劳改,不知道每个人判了多少年刑期,他们统统成了无期徒刑犯人,死了也无法通知家属。王昭到青海主政后,全省有3000多名“黑人黑户劳改犯”侥幸没死被释放回家。

青海省人口最多、最大的农业县——湟中县,是青海省的粮仓,也是饿死人最多的县。可是群众不敢反抗。因为这个县的副县长兼公安局长安有芳,是推行左倾路线的急先锋。他在全县搞捕人比赛,哪个派出所捕人多,他就奖励、插红旗;哪个派出所捕人少,就批评,领导人受处分,给派出所插白旗。1958年6月,他根据省里的“将反革命捕光,枪支收光,案件破光”的“三光”指示和下达的捕人指标,提出“苦战六昼夜,捕人六百名”的口号。结果6天捕了841人。由于凑不够捕人数字,将群众反映有通奸行为的270人也逮捕了,占总数32%。该县汉东公社元山生产队,1960年春天,每人每天只能吃2两(16两1斤)粮食,14岁的学生李占祥,全家11口人,饿死7人,无奈之下,他跑到大队饲养场,偷了2只小羊羔,回家杀死煮吃,维持了5天,第6天,他到大队食堂打饭,端了半瓦罐青稞面汤,在回家路上,他喝了两口,感到和喝水差不多,一气之下,将瓦罐摔碎,蹲在地上哭了起来。他想,过不了几天,全家人都将饿死。于是,他回家拿上镰刀,带着绳子,再次跑到饲养场,乘饲养员不在,将一头毛驴的腿和脖子捆上,割了一只驴耳朵跑回家中。饲养员回饲养场发现驴耳朵被割,报告生产大队干部。饲养员和大队干部顺着滴血,找到李占祥家,他正在刮驴耳朵上面的毛,还搜查到两张羔羊皮,人赃俱获。大队干部将他捆上,把他的耳朵穿个洞挂着割下的驴耳朵,送到公安局,受到安有芳的表扬,并以“杀害牲畜罪”将李占祥逮捕,法院判处10年徒刑。1961年7月,省委工作组到湟中县检查公安局自查自纠情况,问新来的公安局长,为什么李占祥还不释放,局长说,李占祥偷大队羊羔、割驴耳朵,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我们拿不准,所以没放。王昭听汇报后说:李占祥家11口人饿死7口,他为了 活命不得已才那样做,再说他还是个孩子,按法律规定也不应该逮捕呀!这样,李占祥才被释放回家。回家后知道全家人除他外全饿死了。他带着几件破衣服,到新疆去找他叔叔去了。

1958年6月22日,中共乐都县委向各乡、镇下达了一个详细的捕人计划指标,通过这个计划指标,让大家看看有多荒唐!下面原文照抄:“全县各类敌人的打击指标总捕人数是400至450名。其中宗教人员7至9名,地富分子80至85名,反坏分子95至100名,敌伪军政官吏70至80名,五方面敌人(恶霸、土匪、特务、反动党团骨干、敌伪军政警宪人员——笔者注)30至35名,管制分子15至20名,劳改释放犯、反革命家属40至45名,撤消管制分子26至30名,一贯道徒、巫神30至36名,开除机关、学校交社(会)管制监督生产的反坏分子7至10名。时间要求:六月二十五日开始至七月十五日结束,六月二十日先逮捕一批,七月三日至五日再捕一批,最后于七月十二日至十五日把所掌握的对象全部捕捉起来”。今天的人们会问,怎么会有这样的情况发生?不会吧!我要郑重告诉他们,这些令人难以置信的荒唐事,在我们的共和国确确实实发生过。而且还不是一个地方发生过。当时政法部门为了“大跃进”提出一句口号,作为公、检、法三家的行动准则:叫做“一长代三长(公安局长、检察长、法院院长),一员顶三员(侦查员、检察员、审判员);下去一把抓,回来再分家。”在这个口号指导下,公、检、法三机关等于一个机关,没有任何制约和监督。党、政领导,三家干警,带上空白逮捕证,走到哪里捕到哪里,想逮捕谁,就逮捕谁;所谓回来再分家,也根本不分家。

由于公、检、法三家变成一家,被逮捕的人就一定会判刑。有的地方捕人太多,法院审判员少,于是事先将判决书印好,判人的时候不开庭,不和被告人见面,不审问,只在印好的判决书上填上姓名和刑期即可。玉树州法院有一张判决书竟判了183人。判决书这样写他们的“罪行”:“被告×××,解放前后一贯不务正业,品质极端恶劣,曾先后奸污有夫之妇607人,强奸妇女51人,鸡奸305人,互相鸡奸30人。”大家可能看不懂这莫须有的罪名,更看不懂这判决书是怎么回事。原来这183人中有11个妇女,172个男人,把他们通奸(包括男女),强奸、鸡奸、互相鸡奸累计统计起来,得出那个总数,而不分每个人有多少这样的行为,可是从文字上看,似乎这183人每人都强奸了607个人,包括11个妇女也犯了强奸、鸡奸罪。这张判决书,是省委工作组到捕人比例最高的玉树州检查时发现的。以后我随领导到玉树,亲眼看到了这张判决书。

这张判决书可以作为文物珍藏起来,以教育后人,告诉他们,什么叫草菅人命。

“大跃进”时期以及历次政治运动中发生的种种荒谬透顶的违法乱纪行为,事情发生在下面、在基层,根子在上面,在中央。没有中央的路线错误,这种情况是不会发生的,即使发生了,范围也不会大,也容易得到纠正。在极左年代,逮捕人犯由中央下达计划指标,就很荒唐,哪里还有实事求是精神? 1962年中央七千人大会后,中央政法领导小组给中央写了一个《1958年至1961年政法工作总结报告》。报告说:“在充分肯定政法工作取得巨大成绩的同时,实际工作中也发生了一些缺点和错误,主要表现在:第一,公安机关、法院和检察院,错捕了少数不应当捕、不应当判的人。少数基层公安机关不按照国家法律办事,用拘留、劳动教养和集训等办法,变相地捕押了一些人。还有一些无权捕押人犯的机关单位(如公社、大队、工地、企业、学校),甚至个别党委机关、个别负责人,也非法行使逮捕、拘留的权力。或者滥用拘留、劳教、集训等手段,变相捕人、押人。尤其严重的是,极少数地方负责干部采取逮捕、拘留、判刑等法律手段,去推行他们违背中央路线、方针的错误政策„„”

1958年公安工作要点明确提出“把应该逮捕的人依法逮捕起来,把应该管制的人依法管制起来”。什么是“应该”、依什么“法”?从中央到地方没有人把法律放在眼里。毛泽东在1958年8月21日北戴河协作区主任会议上说:“不能靠法律治多数人,民法和刑法那一类法律都不需要了。民法刑法那样多条谁记得了?宪法是我参加制定的,我也记不得。„„我们每个决议都是法,开会也是法„„我们主要靠会议,一年搞四次会,大跃进,就没有时间犯法!不靠民法、刑法来维持秩序。”根据毛泽东的讲话精神,中央政法领导小组马上写了一个报告,题目是《关于在人民公社化后政法工作一些问题向主席、中央的报告》明确提出:“刑法、民法、诉讼法已经没有必要制定。”当时这三个法律草案已经起草完毕,多次修改,成熟了,但是由于法律虚无主义思想作怪,一直没有经全国人大通过,现在中央政法领导小组干脆说这三部法律没有必要制定,政法部门机关怎么执法?只能依据党的决议、领导人的指示办事。中央政法领导小组自己不按法办事,把错误全部推给下面,是不公平的。

刘少奇看了这个总结报告有个批语,说:“这几年的政法工作的错误,主要是用处理敌我问题的办法去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用对付敌人的专政办法来处理自己人的问题,处理劳动人民的问题,这是个根本错误。这不是共产党的方法,而是国民党的作风,是站在人民之上,向人民施用压力。”

刘少奇对政法工作错误性质的批语一针见血。但是他没有明确指出错误发生在地方,根子在中央;没有明确指出从中央到地方都不按法律办事,是错误发生的根本原因。

不过也不奇怪。在“大跃进”时期,刘少奇是“大跃进”运动的积极鼓吹者、实践者,也是法律虚无主义者。1958年8月21日他在北戴河协作区主任会议上也说过:“到底是人治还是法治?看来实际上靠人,法律只能做办事参考。党的决议就是法。”有了毛泽东、刘少奇的讲话,所以在“大跃进”时期,各级党委的决议都成了法,领导人的话也是法,倒霉的只有老百姓了。“文化大革命”运动中,红卫兵斗争刘少奇时,一次他拿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说他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受宪法保护,你们斗争我是违法的。可是在宪法和法律被践踏殆尽的情况下,宪法和法律已经不能保护他了,被残酷迫害致死,令人无限同情和哀伤。他说过“党的决议就是法”。所以1968年八届十二中全会决议定刘少奇为“叛 6 徒、内奸、工贼”,宣布“把刘少奇永远开除出党,撤销其党内外的一切职务”这样一个违反宪法的党的决议,送了刘少奇的命。

不尊重宪法和法律,就得不到宪法和法律保护。其教训是刻骨铭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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