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实做好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管理自查的规范

2024-07-12

切实做好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管理自查的规范(通用6篇)

1.切实做好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管理自查的规范 篇一

【发布单位】卫生部

【发布文号】卫疾控发〔2006〕512号 【发布日期】2006-12-30 【生效日期】2006-12-30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卫生部

儿童预防接种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

(卫疾控发〔2006〕5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落实《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规范全国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管理,我部组织编写了《儿童预防接种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按照《规范》要求,加强对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合理配置系统运转所需设备、人员和维持经费,确保东、中、西部省份分别于2008年、2009年、2010年底以前90%以上的县、80%以上的乡完成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实现接种信息的个案管理。

二、现已具备系统运转条件的县,所辖接种单位应在系统启动后的6个月内,按照《规范》要求完成200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的录入和报告。目前正在使用其它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管理系统软件的地区,应按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制定的《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管理系统数据交换集成标准》的要求,对应用软件进行调整,实现与国家信息管理平台的数据交换。

三、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加强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管理,利用国家信息管理平台,定期对辖区儿童预防接种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及时将有关信息报告卫生行政部门,并反馈辖区下一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乡级防保组织和接种单位,及时发现免疫工作空白和薄弱地区,提高预防接种服务质量。

附件:儿童预防接种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

卫生部

二○○六年十二月三十日

附件:儿童预防接种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

为了加强儿童预防接种信息报告管理,提高报告质量,为免疫规划工作管理和决策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依据《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一、组织机构与职责

遵循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乡级防保组织和接种单位在儿童预防接种信息报告管理工作中履行以下职责: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

1.负责本辖区儿童预防接种信息报告工作的管理,建设和完善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管理系统,并为系统正常运行提供保障条件。

2.结合本辖区具体情况,组织制定儿童预防接种信息报告工作方案,落实儿童预防接种信息报告工作。

3.定期组织开展对乡级防保组织、接种单位儿童预防接种信息报告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1.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负责全国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管理系统国家信息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国家信息管理平台)的管理和维护,国家接种点客户端软件的升级和发布。

(2)负责全国儿童预防接种信息报告业务管理、技术培训和业务指导,协助卫生部制定相关标准和方案;开展考核和评估工作。

(3)负责全国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的收集、分析、评价、报告和反馈。

(4)负责全国儿童预防接种信息报告的数据备份,确保报告数据安全。

2.省、市(地)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1)制定本辖区儿童预防接种信息报告管理系统技术方案,建立健全信息管理制度,承担系统用户和权限管理工作,提供相关技术支持。

(2)负责本辖区儿童预防接种信息报告业务管理、技术培训和督导;开展考核和评估工作。

(3)负责本辖区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的收集、分析、评价、报告和反馈。

(4)负责本辖区儿童预防接种信息报告的数据备份,确保报告数据安全。

3.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1)制定本辖区儿童预防接种信息报告管理系统具体实施计划,指导乡级防保组织和接种单位开展信息系统实施工作,提供相关技术支持。

(2)负责本辖区儿童预防接种信息报告业务管理、技术培训、督导和乡级防保组织、接种单位儿童预防接种信息报告的质量控制,开展考核和评估工作。

(3)负责本辖区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的收集、分析、评价、报告和反馈。

(4)负责本辖区儿童预防接种信息报告的数据备份,确保报告数据安全。

(5)承担本辖区尚未实施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管理系统的乡级防保组织、接种单位的预防接种统计信息录入和上报。

(三)乡级防保组织或接种单位。

1.建立健全预防接种证(卡)登记管理制度和预防接种信息报告制度。

2.负责对本单位和村级接种单位预防接种服务人员进行儿童预防接种信息报告培训。

3.实施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管理系统的乡级防保组织或接种单位,负责信息管理系统的使用管理。

乡级接种单位负责儿童预防接种个案信息的收集、登记、录入和网络报告;负责信息管理系统的日常维护和数据备份,确保系统和数据安全。

设有村级接种单位的乡级防保组织,还需承担辖区内村级接种单位儿童预防接种个案信息的录入和网络报告。

4.尚未实施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管理系统的乡级防保组织或接种单位,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的有关规定开展接种率报告。

(四)村级接种单位。

1.建立健全预防接种证(卡)登记管理制度和预防接种报告制度。

2.负责向乡级防保组织提交儿童预防接种登记资料。

二、信息登记与报告

乡级防保组织、接种单位及其实施儿童预防接种服务和管理人员为预防接种信息登记报告的责任人。

(一)实施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管理系统的乡级防保组织或接种单位。

1.登记报告信息内容

登记报告信息内容见表1(儿童预防接种个案信息登记表),包括儿童的基本信息和疫苗接种信息两部分。

(1)基本信息:儿童编码、身份证号、出生证号、儿童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出生医院、监护人姓名、联系电话、家庭住址、户籍地址、儿童传染病患病情况、儿童过敏史、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史、接种禁忌证、迁入日期、迁出日期、迁出原因、建卡日期、建卡单位和建卡人。

(2)疫苗接种信息:疫苗名称、剂次、免疫类型、接种日期、疫苗批号、疫苗规格、接种剂量、疫苗效期、疫苗厂家、接种单位和接种者。预防接种信息包括儿童所有一类疫苗和二类疫苗的接种信息。

2.工作程序与方式

(1)乡级防保组织、接种单位通过接种点客户端软件建立儿童预防接种信息档案,及时录入和更新每次接种的相关信息,并及时将儿童预防接种个案信息上传国家信息管理平台。

(2)乡级接种单位在每次预防接种过程中,利用接种点客户端软件从国家信息管理平台数据库中获得流动儿童的接种信息,实现流动儿童的接种与信息共享。

3.登记报告与时限

(1)预防接种信息的登记与录入

基本信息档案建立:儿童出生1个月内,乡级防保组织、接种单位通过接种点客户端软件录入儿童预防接种基本信息,建立儿童的预防接种基本信息电子档案。

疫苗接种信息的录入:乡级防保组织、接种单位须在每次接种完成后5天内完成疫苗接种信息的录入;采用电子介质(如条形码或磁卡等)的乡级防保组织、接种单位在每次接种实施过程中及时进行信息录入。

以村为单位接种的地区,村级接种单位在每次接种完成后5天内将预防接种记录提交乡级防保组织,由乡级防保组织在5天内完成疫苗接种信息的录入。

(2)预防接种信息的上报

上报内容:儿童编码、身份证号、出生证号、儿童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监护人姓名、建档县国标、接种县国标、接种单位编码、建卡日期、接种信息(包括接种疫苗的编码、剂次、接种日期和疫苗生产企业编码)、上传时间和数据状态。

上报时限:乡级防保组织、接种单位在每次接种儿童预防接种信息录入完成后,立即通过接种点客户端软件将预防接种个案信息上传国家信息管理平台。

(二)尚未实施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管理系统的乡级防保组织或接种单位。

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的要求,每月5日前汇总上一个月儿童预防接种统计报表(见表2,即《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表3-1-1),并上报属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然后由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通过国家信息管理平台于每月10日前录入上报。

三、数据管理

(一)数据审核。

1.实施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管理系统的乡级防保组织、接种单位应在每次接种前对接种儿童的既往接种信息进行审核,每周对所有管理儿童接种信息进行审核,检查数据有无错项、漏项和逻辑错误,对有疑问的录入信息及时向相关人员核实,确保录入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2.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每周通过国家信息管理平台审核实施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管理系统的乡级防保组织、接种单位上传的儿童预防接种个案信息,检查数据有无错项、漏项和逻辑错误。

3.市(地)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每月15日前通过国家信息管理平台审核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录入的尚未实施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管理系统的乡级防保组织、接种单位报告的儿童预防接种统计报表。

4.省、市(地)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每月通过国家信息管理平台审核以市(地)、县为单位儿童预防接种数据的完整性、及时性和准确性。

(二)数据订正。

1.实施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系统管理的乡级防保组织、接种单位和县、市(地)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数据审核过程中如果发现有错项、漏项和逻辑错误的数据,须告知相关责任填报人对数据予以订正,并及时将订正数据上传到国家信息管理平台。

2.儿童的疫苗接种信息(疫苗编码、剂次、接种日期和疫苗生产企业编码),应在数据上传后7天内完成订正;上传超过7天以后,疫苗接种信息不再允许订正。

(三)数据补报。

1.实施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管理系统的乡级防保组织、接种单位,发现未建立预防接种电子档案的适龄儿童,应及时将儿童的基本信息和疫苗接种信息录入到接种点客户端软件系统,并及时补充上传到国家信息管理平台。

对于已经建立了预防接种电子档案、但未将数据上传到国家信息管理平台的适龄儿童,尤其是流动儿童,需及时补充上传到国家信息管理平台。

2.发现尚未实施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管理系统的乡级防保组织、接种单位缺报儿童预防接种统计报表时,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督促其进行补报,并通过国家信息管理平台及时录入上报。

(四)数据查重。

1.实施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管理系统的乡级防保组织、接种单位应在每次上传数据之前通过接种点客户端软件对儿童预防接种个案信息进行查重,并及时向相关人员核实,删除错误的重复记录。

2.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每月通过国家信息管理平台,对实施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管理系统的乡级防保组织、接种单位上传的儿童预防接种个案信息进行查重,督促乡级防保组织、接种单位对数据进一步核实,删除错误的重复记录。

四、质量控制

(一)数据质控。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每月通过国家信息管理平台,对实施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管理系统的乡级防保组织、接种单位上报的个案数据质量进行分析,分析指标包括信息管理系统覆盖率、上传信息及时率、上传完整率等。督促下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乡级防保组织和接种单位提高预防接种信息录入和上报的质量,扩大信息管理系统覆盖率。

(二)管理质控。

省、市(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经常开展数据的检查复核工作,检查辖区内儿童预防接种证记录或预防接种统计报表与国家信息管理平台的相应数据是否一致。

五、分析利用

(一)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每月利用国家信息管理平台对本辖区的儿童预防接种数据进行统计分析;每年1月份对上全年的预防接种实施情况进行总结。

(二)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同时撰写儿童预防接种情况分析报告,向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同时向下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乡级防保组织、接种单位进行反馈。

(三)乡级防保组织、接种单位应每月利用接种点客户端软件对本辖区儿童预防接种数据进行统计分析;每年1月份对上全年的预防接种实施情况进行总结。

(四)各级可根据具体情况按地区、时间(月、双月和年)、年龄(<12月龄和≥12月龄)、出生、儿童状况(本地儿童和流动儿童)等属性对儿童预防接种情况进行统计分析。

分析的主要指标包括:①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卡介苗、脊灰、百白破、麻疹和乙肝疫苗)各剂次基础免疫应种人数、受种人数和接种率;②国家免疫规划疫苗(脊灰、百白破、白破和麻疹疫苗)加强免疫应种人数、受种人数和接种率;③省级增加的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流脑、乙脑、风疹和腮腺炎疫苗)各剂次基础免疫和加强免疫应种人数、受种人数和接种率。

实施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管理系统的地区,可以进一步分析以下指标:①各种疫苗(包括一类疫苗和二类疫苗)的接种人次数;②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各剂次基础免疫合格接种人数、合格接种率;③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基础免疫的单苗全程和五苗全程的合格接种人数、合格接种率;④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各剂次基础免疫和加强免疫的不合格接种原因和接种人数;⑤不同年龄组的建卡儿童数、流动儿童数。

六、系统安全与管理

(一)系统管理。

1.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辖区内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管理系统用户权限的维护,制定相应的制度,加强对信息管理系统的帐户安全管理。

2.计算机要专人管理,信息管理系统使用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转让或泄露系统操作帐号和密码。发现帐号、密码已泄露或被盗用时,应立即采取措施,更改密码,同时向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3.各地应建立健全儿童预防接种信息查询、使用制度。其他政府部门和机构查询儿童预防接种信息资料,应经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4.乡级防保组织、接种单位实施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管理系统后,应对安装接种点客户端软件的计算机同时安装能及时网络升级的正版杀毒软件。

5.预防接种服务和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安装有接种点客户端软件的计算机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页或做其他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二)数据安全。

1.儿童预防接种证由儿童监护人长期保管;儿童预防接种卡由乡级防保组织、接种单位保管,保管期限应在儿童满7周岁后再保存不少于15年;儿童预防接种电子档案由乡级防保组织、接种单位长期保管。

2.乡级防保组织、接种单位应在完成每次接种的信息录入和上报后的当天,对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的电子档案进行备份,并妥善保存。

3.儿童预防接种个案的基本信息未经儿童监护人同意,不得向其他人员提供。

4.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乡级防保组织、接种单位应将儿童预防接种信息资料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的有关规定纳入档案管理。

七、技术保障

(一)系统保障。

1.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建立覆盖全国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管理的国家信息管理平台,具备满足日常预防接种信息管理需要的主机系统、网络系统、存储系统、安全系统、备份系统和信息管理系统;配备2-4名专职专业技术人员。

2.地方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配备用于辖区日常业务管理的计算机1台;保障宽带网络接入及维持运转;具有2名能熟练使用计算机并有免疫规划信息管理工作经验的人员。各地也可以根据当地的需求和条件,建立本地的系统应用管理平台。

3.乡级防保组织和接种单位

配备用于日常预防接种服务的计算机1台以及用于接种证、报表、条形码或其他资料打印的存折打印机1台;保障宽带网络接入及维持运转;具有1-2名操作计算机并有预防接种服务工作经验的人员。

(二)条件保障。

1.已开发使用本地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管理系统的地区

以省为单位牵头按照国家的数据交换标准和要求改进现有系统,经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专家审核合格后,方可与国家信息管理平台进行数据交换。

2.具备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管理系统实施条件的地区

统一使用国家免费提供的接种点客户端软件。如果各地有个性化的需求,可在国家接种点客户端软件的基础上对系统功能进行扩展,但所涉及的设备和费用自行承担。

3.暂不具备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管理系统实施条件的地区

以县为单位由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每月收集辖区乡级防保组织和接种单位的儿童预防接种统计报表,通过国家信息管理平台直接录入上报。

八、考核评价

(一)国家每年对部分省进行督导检查,定期通过网站、简报等方式反馈各地实施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管理系统的进展情况。每年对成绩突出的地区和个人给予表扬或奖励,对工作开展较差、进展缓慢的地区给予通报批评。

(二)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定期组织对本辖区儿童预防接种信息报告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对发现的问题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改正。

(三)地方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制定儿童预防接种信息报告工作考核方案,并定期对辖区内乡级防保组织、接种单位进行指导与考核。

(四)乡级防保组织、接种单位应将儿童预防接种信息报告管理工作纳入工作考核范围,定期进行自查。

九、附录

(一)名词解释。

1.乡级防保组织和接种单位

乡级防保组织包括直接承担辖区乡(镇、街道)范围内预防接种工作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以及不直接承担预防接种工作任务仅负责对辖区乡(镇、街道)范围内村级接种管理的医疗卫生机构。

乡级接种单位是指直接承担辖区乡(镇、街道)范围内预防接种工作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

2.村级接种单位

村级接种单位是指承担预防接种工作任务的村卫生所或卫生服务站,包括村定点接种和入户接种。

(二)统计指标。

1.接种率

应种人数:到本次接种时,在接种辖区范围内,常住户口和流动人口中达到免疫程序规定应接受某疫苗某剂次接种的适龄儿童人数,加上次接种时该疫苗该剂次应种儿童中漏种者。

受种人数:本次接种中,某疫苗某剂次应种人数中的实际接种人数。

接种率:某疫苗某剂次受种人数/该疫苗该剂次应种人数×100%

2.累计接种率

累计应种人数:一段时间内最后1次接种前各次接种中某疫苗某剂次累计受种人数,与该段时间内最后1次接种中该疫苗该剂次应种人数之和。

累计受种人数:该段时间内各次接种中某疫苗某剂次受种人数之和。

累计接种率:某疫苗某剂次累计受种人数/该疫苗该剂次累计应种人数×100%

3.合格接种率

合格接种人数:在一定出生日期范围儿童中,某疫苗某剂次合格接种(免疫起始月龄正确、剂次间隔正确、在规定的月龄内完成接种)的儿童人数。

合格接种率:一定出生日期范围内某疫苗某剂次合格接种人数/该出生日期范围的人数×100%

单苗全程合格接种率:一定出生日期范围内某疫苗基础免疫所有剂次均合格的接种人数/该出生日期范围的人数×100%

五苗全程合格接种率:一定出生日期范围内卡介苗、脊灰、百白破、麻疹和乙肝疫苗基础免疫所有剂次均合格的接种人数/该出生日期范围的人数×100%

4.信息管理系统覆盖率

实施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管理系统的乡(镇、街道)数/辖区乡(镇、街道)数×100%

5.上传地区完整率

在一定时间内国家信息管理平台收到上传预防接种数据的乡(镇、街道)数/辖区乡(镇、街道)数×100%

6.上传接种信息数据完整率

在一定时间内上传预防接种个案信息完整的儿童数/上传的儿童数×100%

7.上传接种信息及时率

乡级接种单位:预防接种个案信息在接种后5日内上传的儿童数/实际上传儿童数×100%

不承担预防接种工作任务的乡级防保组织:预防接种个案信息在接种后10日内上传的儿童数/实际上传儿童数×100%

8.上传接种信息准确率

上传预防接种个案信息与预防接种接种证(卡)信息相符的儿童数/调查儿童数×100%

(三)附表和附图。

1.表1 儿童预防接种个案信息登记表

2.表2 儿童预防接种统计报表(即《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表3-1-1)

3.图1 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管理工作流程图

4.图2 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管理系统信息流程图

本内容来源于政府官方网站,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2.切实做好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管理自查的规范 篇二

县自来水公司,二次供水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县委、县政府创建卫生城市的总体目标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县城区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工作,防止水源性疾病的发生与流行,现将城区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管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工作的认识 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工作,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保障广大市民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各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单位要充分认识到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强化企业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做好生活饮用水的卫生安全保障工作。

二、认真落实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管理各项规定 为有效实施对的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国家先后制定和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等卫生法律、法规和规范,县自来水公司和二次供水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和组织体系,不断完善硬件设施,全面加强自身管理,认真排查安全隐患,积极落实整改措施。

1.凡新建、改建、扩建的二次供水工程项目应当符合卫生要求,其选址、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必须报县卫生监督所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

2.二次供水的单位必须经水质检测合格,取得卫生许可证后方能投入使用。对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的二次供水单位,不得与城镇集中式供水管道相连;对已经投入使用的必须限期整改,对整改不符合要求的,县自来水公司必须关停水网。

3.要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饮用水卫生管理规章制度,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饮用水卫生管理工作。

4.县自来水公司必须建立生活饮用水检测检验室,每天对供应的饮用水按照要求进行检测检验。县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每月对水源水、出厂水和供水管网末梢水进行检测、评价。

5.从事净化、取样、化验、二次供水卫生管理及水池、水箱清洗的供、管水人员,必须取得健康体检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并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6.在采购、使用与饮用水接触的管材、管件、防护涂料、净水剂和消毒剂等健康相关产品,应当索取由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批件,无卫生许可批件的产品不得使用。

7.二次供水单位要负责蓄水设施的日常运转、保养,并加盖、上锁。要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每年对蓄水设施进行两次以上的全面清洗、消毒。

8.建立饮用水卫生档案;资料包括水池、水箱等储水量、供水人口数,卫生管理制度、清洗消毒制度及清洗消毒记录、水质量检验报告单、卫生行政部门监督文书、涉水产品索证资料等。

三、切实做好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饮水安全,事关重大,涉及到千家万户,必系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县自来水公司、二次供水单位要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法律等有关规定,完善饮用水卫生安全保障应急预案和防范措施。一旦发生饮用水污染事故及其他异常情况,应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并按规定向县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县卫生监督所市场监督科要加大对集中式供水单位和二次供水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予以查处;对造成严重危害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构成犯罪的, 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预防接种门诊规范化建设方案 篇三

为进一步加快我县预防接种门诊规范化建设,促进和完善预防接种门诊规范化管理,提高预防接种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杜绝预防接种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预防接种工作规范》以及《贵州省免疫规划工作规范》要求,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概述

规范化预防接种门诊是指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有经培训且考核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固定的预防接种工作用房、设备,按计划免疫技术管理规程和免疫程序,实行定时定点接种的预防接种服务网点。

二、房屋配备和布局

(一)预防接种门诊应为相对独立的区域,须与传染科、放射科、普通门诊、注射室、病房等科室分开,并保持一定距离、避免交叉感染。接种门诊所在楼层最好设在首层,不得高于第2层。

(二)预防接种门诊面积不得少于40平方米。接种门诊应设有候种室、预检室/登记室、接种室、留观室、冷链室、工作人员办公室等。各室通风良好、有专门的出入口,且衔接合理,保证接种工作有序进行。候种室和留观室应分门出入。

1、候种室:供受种者及家长接受接种前休息、宣传教育和等待预检/登记。设置要求:①设置“候种室(区)”标识;②配备足量的固定座椅(10张以上);③宣传资料架(夹);④健康教育设备(电子显示屏或电视机);⑤饮水机;⑥取号设备;⑦公示预防接种家长须知、预防接种流程、一类疫苗和二类疫苗品种及免疫程序、宣传画册、接种服务价格及咨询电话等制作上墙等;⑧组织人员1名。

2、预检/登记室:供受种者接受预检、登记和预约服务。设置要求:①设置“预检/登记室”标识;②体检台或体检床,以及体检所需体温计(10个以上)、体重秤、听诊器、血压计、压舌板等;③冷暖空调;④预防接种卡及档案柜;⑤预防接种登记台及接种登记人员转椅、受种者座椅;⑥安装有预防接种信息系统软件的计算机、打印机两台;⑦公示预防接种门诊工作制度、预防接种体检与登记制度、新生儿和流动儿童报告登记制度、疫苗接种禁忌症、不良反应以及注意事项等,并制作上墙;⑧登记人员至少1名。

3、接种室:供受种者等待和接受接种。设置要求:①设置“接种室”标识,保证足够照明度;②设置预防接种操作台:规范化预防接种门诊按照1台(格)/苗设置,数字化预防接种门诊至少设置4个及以上预防接种操作台;卡介苗必须设立专台接种;③每个接种台配备1个专用普通冰箱(或冷藏包、冰排按冷藏包数量2倍配备),冷藏室和冷冻室各备有温度计、1张接种人员专用转椅、1张受种者座椅;④安装有预防接种信息系统软件的计算机2台机以上;⑤一次性注射器回收设备,空气紫外线消毒灯、手枪式或感应式水龙头及污物桶等必需用品;⑥冷暖空调;⑦配备一次性注射器、小口杯、药匙、75%乙醇、95%乙醇、镊子、棉球杯、无菌干棉或棉签、压舌板、治疗盘、肾上腺素、地塞米松、抗过敏药等急救用品;⑧公示国家扩大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程序、安全注射制度、三查七对一观察制度、预防接种门诊工作制度、预防接种门诊消毒制度、医疗废物管理制度等制作上墙;⑨预防接种人员至少2名;⑩接种室光线明亮、空气流通、环境整洁,具备进、出双通道。

4、留观室:供受种者接种后留观30分钟和休息。设置要求:①设置“留观室”标识,内外布局应温馨、童趣;②适量儿童及家长休息座椅;③健康宣教设备1台;④预防接种反应与事故处理等相关制度制作上墙。

5、处置室:用于处置出现疫苗接种异常反应的儿童的场所,配备一次性注射器、小口杯、药匙、75%乙醇、95%乙醇、镊子、棉球杯、无菌干棉或棉签、压舌板、治疗盘、肾上腺素、地塞米松、抗过敏药等急救用品、一张抢救床,抢救流程图上墙。

6、冷链室:用于放置冷链设备及疫苗的房间。设置要求:①设置“冷链室”标识;②配置足够储存疫苗的计划免疫专用普通冰箱和低温冰箱;冰箱冷藏和冷冻室各放置一个温度计,严禁存放除疫苗以外的其他物品;③疫苗和冷链管理制度等制作上墙;④冷链室要由专人负责管理,每天分2次记录冰箱温度。

7、工作人员办公室:供接种门诊工作人员进行办公的内部工作区域。

三、接种流程 接种流程合理,接种场所按取号、候种、核实、预检、登记、(收费)、接种、记录、告知(预约)、留观流程进行,尽量做到不交叉。

(一)候种室

1、接种前等候;

2、健康教育与咨询;

3、维持现场秩序,安排儿童和监护人有序进行登记、接种。

(二)预检/登记室

1、预检:

(1)询问儿童健康状况及是否有接种禁忌症等情况,进行常规儿童体检;

(2)工作人员认真核实接种对象预防接种证、接种预约单、接种卡(册)、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系统软件(以下简称“信息系统”)中有关接种信息,核对儿童姓名、出生日期和本次应种疫苗;向儿童监护人告知所接种疫苗品种、作用、禁忌、不良反应以及注意事项。

2、登记

(1)为第一次接种疫苗的儿童办理预防接种证,并发 放宣传册,为遗失预防接种证的儿童补办预防接种证;

(2)在儿童预防接种证和“信息系统”上记录本次所接种疫苗的名称、针次、正确记录年月日和接种门诊、人员及疫苗信息等;

(3)与儿童家长预约下次接种疫苗种类、时间,并在儿童预防接种证和“信息系统”上做好记录;(4)根据预约记录,向前来接种的儿童家长发放疫苗“知情同意书”并签名,同时发放疫苗接种通知单。

3、收费:接种一类疫苗者凭疫苗接种通知单直接到接种室免费接种;接种二类疫苗者按规定收费并在相应“知情同意书”盖上收款章。

(三)接种室

1、接种前准备:接种器材准备按预防接种工作规范有关要求进行;门诊开始接种前10分钟,将专用普通冰箱疫苗取出放入冷藏包,各疫苗有明显标识。

2、接种时工作

(1)确认:确认受种者姓名、预防接种证、接种知情同意书和本次接种疫苗的通知单;

(2)核对:接种前从冷藏包取出疫苗,核对疫苗品种,检查疫苗外观质量、批号、效期。凡过期、变色、污染、发霉、有摇不散凝块或异物,无标签或标签不清,安瓿有裂纹的疫苗一律不得使用。

(3)皮肤消毒:确定接种部位。接种部位要避开疤痕、炎症、硬结和皮肤病变处;用灭菌镊子夹取75%乙醇棉球或用无菌棉签蘸75%乙醇,由内向外螺旋式对接种部位皮肤进行消毒,涂擦直径≥5cm,待晾干后立即接种。禁用2%碘酊进行皮肤消毒。

3、接种:接种时严格执行安全注射。安瓿启开后,未用完的疫苗盖上无菌干棉球冷藏。活疫苗启开超过半小时、灭活疫苗超过1小时未用完,应将疫苗废弃。

4、登记:在儿童预防接种证上记录接种疫苗的批号等信息,在儿童预防接种证上签名或盖章。

5、宣传告知:告知家长接种后留观15-30分钟和相关注意事项。

(四)留观室:接种对象进入留观室观察15-30分钟,观察有无反应,如有不良反应及时处理和报告。

(五)处置室:对出现疫苗接种异常反应的目标儿童进行应急处置。

(六)接种结束后工作

1、使用过的一次性注射器及其他医疗废弃物严格按照《医疗废物处理条例》的规定处理,镊子、治疗盘等器械按要求灭菌消毒后备用;

2、核对接种儿童数与使用疫苗数量,如实记录疫苗使用情况,按月做好疫苗耗损分析;

4.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规范自查表 篇四

一、公司人事档案包含内容:

(1)员工个人信息表:包括姓名、生日、民族、婚否、联系方式(含紧急联络电话)、教育经历、工作经历及证明人和联系方式、家庭情况(父母及配偶、子女姓名、生日、联系方式)、资格证书、个人职业发展期望;由员工本人签字确认提供的信息属实(如不属实,公司可解除劳动合同)。

(2)员工入职审批材料:包括《员工应聘登记表》、《员工信息登记表》(表上需贴照片,审批内容含薪酬福利、正式入职时间等)、试用期岗位职责、面试评价表、离职证明(如有)、OA入职审批打印件、入职申请表(需填写入职申请表,表格内容需人事专员、综合部经理、总经理签字同意)。

(3)员工转正审批材料:包括个人申请及试用期总结、试用期业绩完成情况、引导人及部门的转正评估意见、转正后薪酬福利。打印的OA转正审批、转正申请表(需填写转正申请表,表格内容需人事专员、综合部经理、总经理签字同意)。

(4)员工调岗、调薪、奖惩记录:需人事专员及时更新《员工信息登记表》表格内容。

(6)劳动合同。

(7)其他:包括员工入职后取得的资格证书等。

二、管理制度和操作流程:

1、人事档案管理基本要点:

保密管理:人事档案为公司机密,公司人事专员负责管理,无关人员不得查阅。

动态管理:随着员工在公司的变动情况和个人情况变更,例如结婚生育、岗位调动、薪酬调整、个人联系方式变更等。只要员工的信息有变更,员工档案就应该实时更新,否则就失去员工档案的意义,没法给公司工作提供价值。

2、人事档案管理主要规定:

(1)保卫制度:设立专人管理档案柜钥匙和维护档案柜清洁等,档案柜保持清洁和干燥卫生,有相应的防火防潮措施,档案柜不准放无关物品。

(2)归档制度:员工入职一周内,人事专员必须完成建档工作,且一经建档,不得擅自销毁,即使员工离职,最少得再保存两年不得销毁,有竞业避止期限的则需保存更长。

入职新员工要新建档案袋,档案袋上写明:部门、职位、员工姓名,必须填写清楚档案内所有资料名称及件数、页数。

员工在职期间的奖惩、调薪、晋升、调动信息由人事专员及时在电子表格中更新登记信息,每年1月将所有变更信息打印归档。

员工档案要分部门和时间管理,以便在需要时快速查找。公司设立人事档案管理清单,里面注明档案袋统计数量、人员清单、使用登记等等。

(3)审阅制度:公司领导或者相关人员如因工作需要查阅人事档案,需在借阅表格上填写审阅人、审阅理由、到期归还时间等。在归还时间快到时,管理人员要检查人事档案是否已经完整归还,是否有损坏等情况。

(4)出具证明材料:公司、部门、个人需要由人事档案出具证明材料时,例如工资证明、婚育证明等等,需要求使用人出具证明材料的理由,例如用于贷款、买房、报销费用等等,人事部门结合档案材料出具证明材料,证明材料还需综合部检查是否合适,再给予盖章、使用。

(5)检查制度:综合财务部经理不定期对人事档案进行检查,检查文件是否及时更新、是否完备。如果遇上公司突发事故,还需对员工档案进行抽查,检查是否有损坏和遗失。

(6)销毁制度:如果档案袋满足销毁要求,需在销毁登记表上注明销毁原因、销毁时间、审核人签名。

5.切实做好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管理自查的规范 篇五

国务院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

国发〔2010〕4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各地开展农村土地整治,有效促进了耕地保护;同时,一些地方在农村土地整治过程中,进行了将通过整治节约的少部分农村建设用地以指标调剂的方式按 规划调整到城镇使用的政策探索,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以下简称增减挂钩试点),对统筹城乡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出现了少数地方片面追求增加 城镇建设用地指标、擅自开展增减挂钩试点和扩大试点范围、突破周转指标、违背农民意愿强拆强建等一些亟需规范的问题,侵害了农民权益,影响了土地管理秩 序,必须采取有力措施,坚决予以纠正。为严格规范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以促进农业现代化和城乡统筹发展为导向。要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促进农业农村发展和农业现代化,促进新农村建设和城镇 化发展;要增加耕地数量、提高耕地质量,促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提高农业集约化水平;要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提高节约 集约用地水平,促进城乡统筹发展。

(二)以增加高产稳产基本农田和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为目标。要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改善环境的原则,以农田整治为重点,立足提高高产稳产基本农田比 重,加快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农村发展。有条件的地区,通过农村土地整治示范建设,与散乱、废弃、闲置、低效利用的农村建设用 地整治相结合,实施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充分发挥其经济、社会、生态综合效益。

(三)以切实维护农民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要始终把维护农民权益放在首位,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坚持群众自愿、因地制宜、量力而行、依法推动。要依法维护 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主体地位,依法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受益权。整治腾出的农村建设用地,首先要复垦为耕地,在优先满足农村各种发展建设用地 后,经批准将节约的指标少量调剂给城镇使用的,其土地增值收益必须及时全部返还农村,切实做到农民自愿、农民参与、农民满意。

二、严格规范增减挂钩试点

(四)坚决扭转片面追求增加城镇建设用地指标的倾向。要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统筹安排农民新居、城镇发展等土地整治活动,合理设置建新、拆旧项目区,确 保项目区内建设用地总量有减少、布局更合理,耕地面积有增加、质量有提高,实现以城带乡、以工补农,城乡统筹发展的目标。要坚决扭转在增减挂钩试点中重建 新、轻拆旧、重城镇、轻农村单一解决城镇建设用地供需矛盾的倾向,坚决纠正少数地方突破土地利用计划控制、片面追求增加城镇建设用地指标等偏差,坚决 制止实施过程中脱离发展实际、侵害群众利益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五)坚决制止以各种名义擅自开展土地置换等行为。在推进农村新居建设和危房改造及小康示范村建设等工作中,凡涉及城乡建设用地调整使用的,必须纳入增减 挂钩试点。必须坚

持局部试点、封闭运行、规范管理、结果可控,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开展试点或扩大试点范围。严禁在试点之外,以各种名义开展城乡建设用地调整 使用。严禁擅自开展建设用地置换、复垦土地周转等“搭车”行为,防止违规扩大城镇建设用地规模。

(六)严禁突破挂钩周转指标。各地要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农业生产、城乡建设、农田水利建设、林业保护利用和生态建设等有关要求,科学编制农村土地整治 规划,合理安排增减挂钩试点的规模、布局和时序。试点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整治规划,纳入土地利用计划。所在省(区、市)要严格按照国家下 达的挂钩周转指标,组织审批和实施试点项目,严禁突破挂钩周转指标设立挂钩项目区,严禁项目区跨县级行政区域设置,严禁循环使用周转指标。各试点地区要对 挂钩周转指标的下达、使用和归还实行全程监管,严格考核,确保增减挂钩试点严格控制在周转指标内。

(七)严禁盲目大拆大建和强迫农民住高楼。要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农业产业发展相适应,与城镇化进程和农村人口转移相协调,遵循城镇发展规律,区分城 镇规划区内、城乡结合部、空心村和闲置宅基地等不同情况,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循序渐进。涉及农村拆迁安置的新居建设,要为农民提供多种建房选择,保持农 村特色和风貌,保护具有历史文化和景观价值的传统建筑。要尊重农民意愿并考虑农民实际承受能力,防止不顾条件盲目推进、大拆大建。严禁在农村地区盲目建高 楼、强迫农民住高楼。

(八)严禁侵害农民权益。开展增减挂钩试点,必须举行听证、论证,充分听取当地农村基层组织和农民的意见。涉及土地调整互换使用的,未征得农村集体组织和 农民同意,不得强行开展增减挂钩试点。必须按照明晰产权、维护权益的原则,合理分配土地调整使用中的增值收益。要明确受益主体,规范收益用途,确保所获土 地增值收益及时全部返还农村,用于支持农业农村发展和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防止农村和农民利益受到侵害。

三、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

(九)大力推进以高产稳产基本农田建设为重点的农田整治。要按照因地制宜、改善条件、提高质量的要求,以提高高产稳产基本农田比重为目标,大力开展土地平整、田间道路建设、农田防护建设和农田水利建设。要依照耕地分等定级技术规范和标准,严格土地整治新增耕地质量评定和验收,有针对性地采取培肥地力等措 施,稳步提升新增耕地产能,经整治的耕地要划定为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要切实防止投入散、项目小、新增耕地质量偏低,以及重建设轻管护等问题。

(十)规范推进农村土地整治示范建设。要按照统筹规划、整合资源、整体推进的原则,以耕地面积增加、建设用地总量减少、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明显改 善为目标,规范推进以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为内容的农村土地整治示范建设。未批准开展增减挂钩试点的地区,不得将农村土地整治节约的建设用地指标调剂给城镇 使用。整治腾出的农村建设用地,首先要复垦为耕地,规划继续作为建设用地的可作为农民旧房改造、新居建设、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建设以及农村非 农产业发展用地。严禁以整治为名,擅自突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计划,扩大城镇建设用地规模。严禁在农村土地整治中,违法调整、收回和强迫流转农民承包 地。

(十一)积极组织实施农村土地整治重大工程。要按照科学论证、集中投入、分步实施的要求,以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为目标,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积极组 织实施《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全国新增1000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2009-2020年)》确定的农村土地整治重 大工程,促进国家粮食核心产区和战略后备产区建设,为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提供基础性保障。要切实加强配套工程建设,落实配套资金,强化工程监管,防止和纠正 配套工程不到位、配套资金不落实等问题。

四、保障措施

(十二)加强组织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以统筹城乡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

会为目标,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地方政府主导、国土资源部门搭建平台、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国土资源部要会同相关部门根据职能分工,落实责任,通力合作,准确把握工作要求,加强全程指导和有效监管,严格 规范增减挂钩试点并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

(十三)强化资金整合和使用管理。各地要以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收入、耕地开垦费和土地复垦费等资金为主体,引导和聚 合相关涉农资金,保持渠道和用途不变,实行专账管理,统筹集中使用,切实提高各项资金综合使用效益。严格执行土地出让收益要优先用于农业土地开发和农村基 础设施建设的规定,严格执行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主要用于基本农田建设和保护、耕地开发和土地整理的规定,中央分成部分要重点支持农村土地整治重大 工程和示范工程建设。要引导和规范民间资本参与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行为。

(十四)做好农村集体土地权属管理。各地区开展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要按照确权在先的要求,对土地利用现状和权属状况进行调查、核实,做到地类和 面积准确,界址和权属清楚。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涉及的土地,原则上应维持原有土地权属不变;对土地互换的,要引导相关权利人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平等协商解决,有争议的要依法做好调处工作。对权属有争议又调处不成的,不得开展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实施后,要依法 及时办理土地确权、变更登记手续,发放土地权利证书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依法保障农民的土地权益。

(十五)严格监督管理。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结合国土资源综合监管平台建设,加强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项目管理信息化建设,实行全程监管;要完善 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项目在线备案制度,对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实行网络直报备案,及时向社会公示,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监督;要做好增减挂钩试点和 农村土地整治项目的可行性论证和立项工作,加强对项目实施的检查指导、评估考核以及项目实施后的验收等工作;要充分发挥国家土地督察和土地执法监察的作 用,完善问题发现和查处机制,强化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发现的问题。

(十六)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近期要对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开展情况进行全面自查、清理。国土资源部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全面检 查,对不符合政策规定的一律叫停,进行整顿、规范和限期整改,对违法违规行为要坚决查处。对未经批准擅自开展增减挂钩试点、超出试点范围开展增减挂钩和建 设用地置换或擅自扩大挂钩周转指标规模的,要严肃追究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的责任,并相应扣减土地利用计划指标。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立足于维护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认真总结经验,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工作规范、健康、有序开展。

国务院

6.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自查报告 篇六

一、机构与组织管理

我乡把档案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内容纳入全乡的建设和发展规划之一,与其他工作同部署、同组织、同考核,配备了具有较高文化素质的工作人员担任档案管理人员,并聘请两名退休老同志指导整理档案,建立档案管理工作网络,形成了以领导挂帅、各科室负责人具体管理、档案室具体负责的三级档案管理网络。

本项标准分21分,自检分21分。

二、基础设施完备

为规范档案存取和调阅,参照《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我乡专门腾出一间办公室用作档案室,档案装具式样、规格及质量符合国家标准。文书档案和电子档案分类保存完善,归档文件的质量符合规范要求,档案人员办公室配备了办公桌椅,有数量充足的整理档案所需用具,并配备有电脑、复印机等,使档案室在管理方面有了可靠的物质保证。

本项标准分18分,自检分18分。

三、档案业务建设情况

根据《档案法》和《机关档案工作业务建设规范》的要求,结合我乡档案管理业务建设的情况,每年我们按照县档案局安排的时间按时立卷,请他们现场指导,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应归档的文件材料,做好文件的收集、归档工作,既得到了档案部门的监督指导,又减去了无效劳动,提高了案卷质量,保障了档案管理的时效性和系统性。对于档案管理认真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档案工作法律法规立卷,对应归档的文件材料,做好文件的收集、归档工作,对档案文件严格按照程序鉴定、销毁、归档的工作。

本项标准分46分,自检分46分。

四、档案的开发与利用

我乡围绕县档案局的工作重点,选好题,收集好材料,加强研究、开发适用的档案信息;开展档案服务利用工作,将档案服务工作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第一线延伸,加大对重大事件的规范建档力度。

本乡标准分15分,自检分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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