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土地开发协议

2024-10-07

委托土地开发协议(精选12篇)

1.委托土地开发协议 篇一

委托开发框架协议书

甲方(委 托 方):

乙方(受委托方):

依据《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开发建设项目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项目概况(以下简称“本项目”或“项目”)

1、项目名称:

2、项目位置及四至:

3、项目用地:

4、建设规模:

5、中标内容:

6、项目编号:

7、承诺质量:

8、开发工期:

9、投报开发利润率:第二条项目委托及权属

1、本项目需要开发企业具有相应的房地产开发资质和项目管理的丰富经验,经甲方通过北京国储思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对本项目进行合法的招标后(招标程序合法有效),确定乙方为中标单位,乙方同意接受委托,按甲乙双方约定协议内容完成本项目。

2、本项目由甲方委托乙方开发建设,项目的最终所有权属归甲方所有,工程竣工后乙方按双方约定协议内容将开发项目所有权属交还给甲方,由甲方自行支配。

第三条项目委托的内容和方式

1、本项目的全部投资由甲方和乙方共同承担,乙方将项目的最终所有权交付甲方前,甲方需支付乙方的开发费用。

2、本项目各项政府批准文件及征地手续,包括土地补偿、拆迁、安置等工作,由甲方进行办理,乙方协助。

3、甲方委托乙方取得土地使用权后,由乙方负责本项目建设开发的全过程管理。

4、甲方负责对本项目设计、施工方案的审定。对施工、监理工作、工程进度及工程质量实施监督、协调,参加项目工程例会。

5、在本项目建设过程中,双方应加强沟通,甲方有权参加乙方和施工单位组织的工程例会,原则上每月应召开一次以上工程例会,通报工程进度、及时协商、解决本项目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

6、本项目类型属于办公、住宅两用项目,十层以下用于甲方单位办公;十一层及以上楼层为住宅,用于安置甲方单位职工。房屋产权证由甲方及甲方职工自行办理,乙方配合提供相关资料。

第四条项目核算

1、本项目从取得土地开始的各项成本、税费及投入由乙方独立核算,乙方独立建账。

2、本项目按照中标通知书投标开发利润率:本开发利润为项目建设成本9.0%确定,办公部分(1-10层)不计取利润。

3、本项目总投资以甲乙双方根据建筑面积、开发综合成本、税费等因素商定,作为本协议有效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条项目资金的管理

1、项目所需资金由乙方承担,须保证本项目开发顺利进展。

第六条项目开发管理

1、甲方必须有专人负责,并确定具体项目联络人员。

2、乙方需就本项目建立专门项目管理队伍。由具有相应管理能力的专业人员负责,并配备技术负责人,土建、水暖电、造价等专业人员,人员数应满足本项目开发管理需要。

3、乙方应制定本项目开发方案,推进项目进程。制定开发项目实施方案,包括:工程进度计划、开发各工作节点计划控制、工程质量控制、配套工程实施计划等方案。

4、甲乙双方确立例会制度,研究解决项目开发过程中遇到的各项问题,并做好工作安排。

第七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所有政府批准文件及征地手续,包括土地补偿、拆迁、安置等工作,由甲方进行办理,乙方协助并承担相关费用。

2、甲方根据工程进度及时支付各项工程费用。

3、办理本项目的用地、立项、报建、规划、施工许可等工程施工必备的手续。

4、有权查验工程进度计划实施情况,检查施工质量,发现质量问题和其它 问题及时反馈给乙方。

5、甲方不得干预乙方对本项目建设的组织、管理及协调权,确保工程施工顺利进行。

6、协调政府部门及周边四邻关系。

第八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负责组织本项目用地范围的地上建筑物、附着物的拆迁、拆除及地上种植物等砍伐等。

2、协助甲方办理本项目的用地、立项、报建、规划、施工许可等工程施工必备的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

3、负责组织施工图设计,报送施工图审查、消防审查,办理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备材料采购的公开招标。

4、组织工程竣工决算,处理工程索赔,组织竣工验收。

5、负责按照约定的工程进度计划组织施工,保证所建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关于建设工程质量要求的有关规定。

6、负责在本项目项下工程竣工验收时,同期完成各项公共建筑、市政设施配套(具体包括供电、煤气或天然气、供暖、供水、排水、消防、庭院硬化、绿化、道路照明、有线、通讯、宽带等配套),具备使用条件。

7、乙方完全遵守投标文件所做出各项承诺,并承认投标文件也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8、乙方享有对本项目建设的组织、管理及协调权,根据有关规定,通过招标等方式,组织设计施工、监理、材料供应等单位的招标、采购等,并负责有关施工合同的洽谈和签订以及监督施工合同履行的全过程。

9、乙方有权拒绝甲方提出的合同约定之外的要求。

10、协助甲方协调政府部门及周边四邻关系。

第九条建设开发进度工期

本项目开发进度为年,从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之日开始计算。

第十条违约责任

1、本协议签订后,任何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2、甲方违约逾期支付项目工程款等,致使项目开发延期的,由甲方自行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由此对乙方造成的损失。

3、乙方逾期交房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4、由于乙方原因导致工程累计停工三个月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工程停工三个月的,乙方同样有权解除合同。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均有索赔的权力。

5、双方解除合同的,不影响违约责任的承担。

第十一条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如因政策因素,导致该项目停建,互不追究违约责任。

如遇地震以及大规模疫情等不可抗力导致一方违约时,另一方不予追究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本协议及补充协议中未约定的事项,遵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本协议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议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本协议自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陆份,双方各执叁份。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授权代表:

年月日年月日

2.委托土地开发协议 篇二

关键词:仿真培训系统,委托式开发,实施过程管理

目前, 计算机仿真培训是提高操作人员操作技能、提高应对突发事件能力、确保石化生产装置安全运行的最科学有效的训练工具。仿真培训作为一种先进的生产培训手段, 受到广大职工的欢迎。

800万吨炼化一体化项目的建设为安庆石化提供了新一轮的发展机遇。做好仿真培训系统开发管理工作, 是做好800万吨炼化一体化项目开工建设前技能操作人员的培训工作的关键, 是确保800万吨炼化一体化项目顺利开车成功, 全面提高操作人员实际操作技能、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的前提与保证。

文章首先对仿真培训项目开发的组织实施过程管理进行阐述。

1 仿真培训项目开发的组织实施过程管理

仿真培训系统的开发分自主开发与委托开发。仿真培训系统委托开发项目组织实施过程可分为前期准备、实施开发和后期维护三个阶段。

1.1 前期准备

接到开发请求, 先进行可行性研究。对项目开发的必要性进行论证, 了解工艺流程中特殊的工艺过程和设备, 了解项目的开发周期是否满足现场要求, 调研项目的开发费用和软硬件环境, 拟定项目组成员构成。

依据可行性研究和项目的通用性, 向企业或总部提出立项申请。企业或总部对拟立项的项目进行评估与认证, 对项目技术方案进行确认。对于不符合统筹规划原则、需要调整技术方案的项目, 要在与项目负责单位协调一致的前提下, 修改其技术方案。根据共享资源的可利用情况, 项目可采用新开发、二次开发、移植共享等方式。根据开发平台采购框架协议以及可利用共享资源的平台使用情况, 根据先进实用原则, 可采用引进新平台、升级现有平台和使用现有平台等平台利用方式。企业按照性价比、技术先进性、二次开发的持续性、技术服务等条件选择开发商。科学选择开发商, 建议使用总部已纳入供应商管理体系的开发商, 与其签署框架协议, 了解总部装置专家及其他人员对开发商的产品进行测试的情况和测试意见, 依据性能和价格等因素的综合评定, 确定开发商。

1.2 实施开发

为避免项目的反复, 确保项目的质量, 应调配现场工艺主管或工艺负责人参与项目管理, 提出详细的用户需求。现场工艺主管或工艺负责人应全职投入到软件项目建设上来, 从组织上保证高效、全权处理项目实施管理工作, 不受外界其他事务、工作的干扰, 集中精力保证项目实施成功。同时计算机仿真和流程模拟优化操作技术正在逐渐融合, 今后仿真可能不仅用于培训和考核, 而且渗入到装置的优化操作领域, 这就需要装置工艺专家的参与。

项目负责单位作为项目开发工作的主体, 负责项目实施工作的组织和管理, 控制开发过程每个环节的进度和质量, 主要是在项目进行的过程中对项目进行监督和控制。其具体内容有:控制项目阶段计划, 控制阶段计划的执行进度, 按时间节点报送项目开发任务完成情况以及下阶段工作计划, 并指导进行合理调整;控制监督项目的实际结果, 保证阶段结果与阶段进程计划相同或相符;控制项目实施中的困难和阻力, 提出建议性措施和解决方法, 避免项目的重大停顿或中止, 保证项目进程的顺利进行。

现场工艺主管或工艺负责人应全程参与项目的测试和联调, 将质量控制渗入到项目开发的全过程中。这个过程既使他们熟悉系统和相关操作, 为今后的培训准备关键用户, 又可在项目的推进过程中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使开发的系统更接近于实际装置。

1.3 测试维护

培训中心在项目开发中后期要深度介入。当开发方完成培训软件第一版交付试用后, 培训中心人员应主动介入, 和现场工艺技术人员联合进行调试、测试、找问题, 一方面了解和熟悉软件、程序, 另外以开发方给的操作法为参考, 以主方为主, 编写完善培训手册。通过深度介入, 提高了培训教师的技术水平, 对各软件能独立完成开车过程。介入到程序级, 对软件在未来使用中可能出现的不足, 有很好的维护能力, 有利于仿真系统的二次开发, 而二次开发应当贯穿于仿真系统的整个生命周期。

现场工艺流程和工艺参数处于持续优化过程中, 现场操作人员也经常变动。要延长仿真培训系统的生命周期, 确保培训和考核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就必须及时更新仿真培训系统。一方面企业仿真人员要深入参与到项目的开发过程中, 学习一些基本的技能, 以便能进行基本的调整和维护工作;另一方面也要改变传统的一次性投入的方式, 每年投入一定的费用, 使仿真培训系统逐步与现场的更新改造相适应。

2 仿真培训系统开发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目前仿真培训系统开发过程中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技术问题、资金问题、人员问题、部门合作问题、二次开发问题。

2.1 资金问题

由于资金投入的原因, 计算机仿真系统的功能得不到充分体现。仿真培训系统升级和二次开发等技术服务不能与生产装置的技术改造同步进行, 一旦装置实施了技术改造, 仿真软件就不能再与生产装置相适应, 也就失去了继续使用的价值, 不得不停用, 造成资源的浪费。

2.2 技术问题

企业的仿真培训系统基本使用国内开发平台, 存在技术水平低、建模难度较大、应用水平不高、应用领域单一、技术改造和开车后软件闲置浪费等问题。当前, 仿真培训系统的应用已经扩展到了操作优化、技术方案论证、设计验证、安全评估等多个方面。安庆石化的仿真系统主要用于技能培训、技能鉴定和技能比赛, 很少用于控制方案的研究和工艺方案的验证, 几乎没有用于生产装置的预测研究, 应用领域狭窄, 应用水平不高, 对仿真平台机理认识不全面, 缺乏专业技术力量支撑。

2.3 人员问题

由于仿真系统开发涉及数学、物理学 (热力学、流体力学等) 、化工原理、化工工艺、计算机软件、仪表自动化、DCS等专业领域的相关知识与技术, 仿真开发对开发人员的综合素质要求极高。目前企业少有满足这样要求的技术人员, 这也严重影响了仿真培训系统的持续使用和后续开发。培训教师存在不熟悉现场生产工艺、不具备指导教学和开发能力、无项目管理经验的问题。另外企业缺乏培训激励机制, 仿真教师开展仿真培训和系统开发应用的积极性不高, 仿真技术开发能力严重不足。

2.4 部门合作问题

在开发过程中涉及到生产装置、DCS运行维护、计算机管理、培训管理等部门。涉及部门多, 管理协调难度大。而这些部门参与仿真系统二次开发的人员积极性不高、难以形成合力, 影响开发进度与质量。

2.5 二次开发问题

随着技术改造、技术革新、操作过程的优化等原因, 实际生产装置在不断的变化, 仿真培训系统必须与实际生产装置保持一致、不断改造。目前没有开发平台, 难以对仿真培训系统进行对应的二次开发, 不能保证仿真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3 改进措施与建议

改进措施与建设应当从以下方面考虑。

(1) 由公司推动, 加强对仿真培训系统用途和使用价值的宣传力度, 提高企业对仿真培训系统开发应用的关注度, 同时解决好仿真培训在企业中的定位问题。积极争取领导、人力资源、科技开发、工程建设等部门的理解和支持, 加大仿真培训系统开发的资金投入, 多渠道筹集仿真培训系统建设和开发资金来源 (可来自总部统筹资金、企业自有研发经费、新建及改扩建项目投资等) 。

(2) 积极争取集团公司的领导和专家为企业的仿真系统建设和开发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 培养仿真开发骨干力量。成立由企业内部具有技术背景的管理人员、技术专家和有丰富生产经验技能人员组成的专家组, 参与项目的方案论证, 并为仿真培训系统的开发与应用提供技术指导。从长远发展的角度, 依托总部组织比选, 慎重选择一至两个先进实用、功能齐全的仿真开发平台, 并与平台供应商签署框架采购协议, 通过更新、替换的方式, 逐步统一企业的仿真应用软件和平台, 以充分发挥仿真培训系统在研发、技术支持和成果共享上的集团优势。另外, 拓宽计算机仿真的应用范围。采用先进的开发平台, 以操作员仿真培训为基础, 逐步推动将仿真系统应用范围拓展至技术方案论证、生产优化、控制系统优化、事故演练、安全评估、技术改造等新的应用领域, 引入HAZOP技术, 挖掘软件最大使用价值和延长生命周期。进一步密切与生产的关系, 把仿真应用技术水平提高一个档次。

(3) 加强部门协作, 通过组织层面建立开发小组。运用激励手段, 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确保开发质量。

(4) 仿真技术力量形成非一日之功。充实仿真培训教师、系统开发人员、仿真培训管理人员队伍, 鼓励并吸引部分有志于献身于仿真事业、不为名利的中青年教师和现场专业技术人员投入到仿真事业中;有计划、分步骤为企业培养一批专、兼职仿真管理和开发人员, 为仿真培训系统的应用和更新、开发提供有力的人力资源保障。从事仿真培训和管理人员每年定期下现场实习锻炼, 熟悉生产工艺流程, 定期组织专兼职教师开展教研活动, 安排业务进修。对仿真的组织机构和规模、行政定位、人员编制 (至少有两至三名专职管理人员) 、资金经费等予以明确规定;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培养二次开发力量;企业建立培训激励机制, 提高仿真管理和维护人员开展仿真培训和系统开发应用的积极性。

(5) 生产装置实施技术改造后及时更新相应仿真系统, 提高仿真系统与实际装置的相似度, 同时对仿真系统进行定期维护, 配合企业发展有针对性地对现有仿真模型进行二次开发。

(1) 修改性二次开发仿真系统在使用过程中, 可能存在系统故障、仿真精度不满意或者是仿真系统的针对性不强等问题, 要求对仿真系统进行修改。同时对测试题、评分规则、评分试卷等方面进行修改。

(2) 适应性二次开发实际生产装置由于技术改造、技术革新等原因已经发生了变化, 为了保持仿真模型与生产装置一致, 切实保证仿真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也必须对仿真系统进行对应开发维护。

(3) 功能性二次开发增加新的故障设置、新的操作方案的演练、生产安全事故的分析、应急预案的演练等也需要对现有仿真系统进行二次开发。

(4) 实验性二次开发利用仿真模型做操作过程优化的相关试验、利用仿真模型做技术改造、技术革新等方面的研究实验, 为了提高实验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也需要对仿真模型做相应的二次开发。

4 结束语

3.委托土地开发协议 篇三

案 情

渠某与展甲是邻居,均系某村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50岁的展甲无儿无女、体弱多病,且配偶在两年前因一场大病而去世,尚有年迈的、但一直卧病在床的75岁老母亲李某和不务正业、常常在外混吃混喝的弟弟展乙。渠某看展甲可怜,平时对展甲也是照顾有加。展甲为了晚年有人照顾,就希望与渠某订立遗赠扶养协议。2008年初,双方便找人起草了一份协议,该协议约定:展甲由渠某扶养,待展甲百年之后由渠某取得展甲6.06亩的家庭承包地经营权。该协议于1月19日在县公证处进行了公证。随后,渠某也是尽心尽力照顾了展甲的日常生活。

5年后,展甲因病医治无效去世。在外的展甲弟弟展乙得知其去世的消息后立马赶回家,与原告渠某因安葬及财产遗留问题发生了纠纷。展乙根据传统观点觉得“肥水不流外人田”,并坚持认为原告渠某不是展甲的继承人,无权获得该土地承包经营权,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应由自己继承;而渠某认为双方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合法有效,且经公证处公证,自己应当取得该协议约定的承包经营权。由于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无奈之下,渠某便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由自己继承展甲的6.06亩土地承包经营权。

法庭审理时,原告渠某诉称遗赠扶养协议内容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具备主体合格、内容合法以及形式合法等条件,涉及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也是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且经公证处公证,所以为有效协议。在展甲死亡后当然取得协议约定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而展甲的弟弟展乙无正当理由不顾其反对,擅自耕种本应由其经营的6.06亩土地,严重侵犯了其土地承包经营权。而被告展乙则辩称,遗赠扶养协议中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遗赠本身就违反法律规定,原告渠某不可能继承该土地承包经营权,而展甲的承包地应由自己继承。

受诉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发生继承问题,所以该遗赠扶养协议违背相关法律规定,确实无效,原告渠某不能取得该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而原告渠某以被告展乙侵犯其土地承包经营权为由,要求被告展乙停止侵害的诉讼请求,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支持。遂依法判决驳回原告渠某的诉讼请求。

戴勇坚

湖南省律师协会建筑房地产专业委员会主任

上海建纬(长沙)律师事务所主任

《国土资源导刊》法律顾问

律师分析

展甲与渠某订立的遗赠扶养协议受《合同法》调整吗?

《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而根据《合同法》第2条,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所以本案中原告渠某与展甲订立的遗赠扶养协议并不受《合同法》调整。

那么该协议是不是就不受法律调整或保护了呢?当然不是,遗赠扶养协议是我国《继承法》确立的一项法律制度。我国《继承法》第31条规定:“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本案中,原告渠某与展甲订立的协议,属于遗赠扶养协议,应受《继承法》调整。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能否受遗赠?

答案是否定的。原因如下:首先,根据《农业部关于发布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的通知》第34条规定:“家庭承包的,家庭成员之一死亡的,不发生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问题,承包地由家庭其他成员继续承包经营;家庭成员全部死亡,该土地承包经营权消灭;但承包地为林地的除外。”因此,若家庭成员死亡,还有其他成员的,则“继续”承包经营地,而不是作为死亡人的遗产发生继承,这样有利于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所以本案中,对于展甲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能发生继承,因为它并不是被继承人的遗产。那么对于渠某要求继承该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这一主张,法律是不予支持的。

其次,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1条规定,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第50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该承包人死亡,其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由此得知,只有林地承包经营权以及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在承包期内才可以继续承包;而且对于承包人死亡的,只有承包人的继承人才可以继续承包。所以回到本案中,原告渠某并不是展甲的继承人,是继承人以外的扶养人,连继承人资格都不具备,更无所谓“继续承包”这一说法了。

4.土地委托购买协议书 篇四

甲方:

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规的规定,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就甲方委托乙方转让()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定本合同书,望双方信守遵照执行:

一、委托事宜及付款数目:

1.甲方需要转让不能湖南()的土地(土地使用用途(),甲方委托乙方全权处理转让工作相关事宜。

2.甲方应付给乙方()佣金。

3.委托事宜()转让购买合同成功签定后,甲方应在()土地购买合同签定生效之日起付清乙方所有的佣金费用。

二、双方的义务:

!.甲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关费用给乙方。

2.甲方确保委托转让的湖南省()符合相关法律手续,否则甲方承担一切后果责任。

3.甲方有义务提供湖南()的土地相关资料给乙方工作之用。

三.甲方如果通过其它渠道和其它人转让了此块土地应及时立即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停止此地的相关转让工作),否则甲方承担一切后果责任。

四、甲乙双方如因履行合同发生纠纷,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均有权利向人民法院起诉。

五、本合同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即刻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电话号码:电话号码

签约日期:签约日期:

5.委托管理已征用土地协议书 篇五

一、订立协议双方:

委 托 方(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联系电话: 受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职务: 地址:联系电话:

二、为了加强对北城新区核心区已征收土地的管理,确保××新区开发建设稳步有序推进,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必须对已征收土地进科学、规范化管理,现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订立本协议。

三、甲方将市政府在××新区核心区一期开发已征收土地委托乙方管理。(委托管理的地块情况详见附图红线范围内)。

四、委托管理事项:

1、做好委托管理地块范围的宣传工作,并明确具体管理的责任人。

2、负责委托管理地块的看护、环境保护及安全管理。

3、做好委托管理地块上绿化工程的维护。

4、委托管理地块上的基础设施、建(构)筑物以及其他附着物等管理和保护。

五、委托管理期限

委托管理期限为三年,自甲方正式向乙方移交委托管理地块

之日算起。

六、委托管理费用支付方法

1、根据已征收土地面积确定委托管理费用为:人民币万 仟 佰 拾 元整(¥:)。当已征收土地的面积发生变化时,根据甲乙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对管理费用作相应调整,具体调整内容以甲方书面通知书为准。

2、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个月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委

托管理费用的%,即人民币万 仟 佰 拾 元整(¥:)。

剩余费用的支付应分别在委托管理之日起六个月后,由乙方

向甲方提出申请,并书面说明本六个月内委托管理的履行情况;甲方应在接到乙方申请之日起十日内进行检查,经检查乙方已履行本协议约定,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委托管理费用的%,即人民币万 仟 佰 拾 元整(¥:);经检查,乙方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甲方不支付委托管理费,并通知乙方整改;在乙方整改符合本合同约定后三日内,甲方应支付其管理费用的%,即人民币万 仟 佰 拾 元整(¥:)。

协议期满后 20 个工作日内,若乙方已全部按本协议约定履

行其委托管理义务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全部剩余的管理费用。

3、已征收土地委托管理协议提前解除或终止的,委托管理

费用应按实际管理的时间结算,实际管理的时间为甲方正式移交乙方管理之日起,至解除或终止储备土地管理之日止,解除或终

止日期以甲方发出书面通知书为准。当实际管理的时间存在非整月时,其余数少于半月则按半月计,若大于半月则按整月计。

七、保证金约定: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协议签订后五日内,甲方应及时将已征收土地红线图交给乙方。

2、甲方应根据本协议要求按时支付管理费用。

3、甲方有权根据政府需要调整已征收土地面积,并书面通知乙方,书面通知书为协议附件。

4、委托管理期间,甲方有权对已征收土地的管理情况进行不定期巡查,发现乙方违约的,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整改直至解除协议。

5、本协议到期前一个月内,甲方有权对委托管理地块进行核查。

6、协议解除或终止时,甲方应根据委托管理地块红线图进行核查,并收回委托管理的土地。

7、本协议到期前,甲方有权根据政府需要提前收回全部或部分委托管理的土地,但应在收回前提前30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必须配合甲方收回委托管理地块。

甲方根据政府需要全部收回委托管理的土地,委托管理协议自行终止。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根据本协议约定按时收取管理费用。

2、自本协议确定的委托管理之日起十日内,乙方应制订委托管理方案,报甲方备案后执行,委托管理方案应包括管理人员组成、管理制度、管理方式等内容。

3、乙方应建立管理档案,档案内容包括储备地块基础资料和日常管理资料;管理档案可供甲方随时调阅、检查。

4、保证委托管理的地块不受破坏。

5、乙方应及时发现并制止该地块内违章搭建、抢种(养)、非法侵占及乱倒淤泥渣土、垃圾等行为,并及时向甲方及相关职能部门报告。

6、对红线范围内的林木、果树、绿地等附着物,乙方应进行有效管理,免遭毁坏。

7、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地方,应及时报告,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8、每个月在向甲方申请支付管理费用的同时应向甲方提交上个月受托地块管理工作情况汇报,并在协议期满前一个月内接受甲方对委托管理期间的协议履行情况核查。

9、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日常不定期监督、巡查,接受甲方的监管。

10、协议解除或终止时,乙方应无条件地按原先移交时的委托管理地块完好无损地交还给甲方。

11、协议期满甲方需要继续委托管理,可与乙方续签协议。

十、违约责任

1、协议管理期间,甲方未按协议要求及时支付管理费用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尽快支付,并按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赔偿乙方损失。

2、在委托管理期内,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履行义务,致使该地块遭受破坏或造成抢种(养)、二次青苗补偿等后果,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在委托管理该地块上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协议,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①受托管理期间该地块被非法侵占;

②受托管理期间该地块上出现违章建筑;

③受托管理期间非法利用该土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如,抢种、抢养、青苗培育等);

4无论何种原因造成协议的终止、解除,乙方在接到甲方的通知后,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办理交接手续,不得以任何理由滞留管理场地。乙方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元的违约金。

十一、其他事项

1、协议双方对本协议的条款进行修订或补充的,应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因发生不可抗力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时,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3、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4、本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5、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协议履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精神协商解决。

6、本协议所附红线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盖章)(盖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年月日

6.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委托流转协议 篇六

(本协议适用于农户委托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或其他组织代为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时使用)甲方(委托方):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住所: 联系方式: 乙方(受托方):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住所: 联系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办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的规定,甲方自愿将以下土地承包经营权委托乙方进行流转,经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协议。

一、委托事项

1、委托流转土地基本情况:

甲方自愿将位于 乡(镇)或街道 村或社区 村民小组或居民小组的 亩承包地(详见附件2)的承包经营权委托流转。

2、委托流转方式:

甲方委托乙方将以上土地共计 亩的承包经营权以(转包、出租、股份合作)方式流转他人。

3、委托流转期限:

土地承包经营权委托流转期限不得超过二轮土地承包期限剩余年限。委托流转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4、委托流转价款与支付方式:

(1)甲方委托乙方按每亩每年

(现金、实物或实物折价)进行流转,全年合计。

(2)考虑物价等因素的约定:

。(3)支付结算方式:。

5、其他委托事项

甲方对委托流转土地上的树木、竹林、地上附着物等的处理约定:

;协议到期后,土地受让因生产经营需要而投入新建的相关设施及地上附着物、土地复耕等事项的处理约定:。

二、委托权限

甲方授权乙方按照下列第种方式行使相关权利:

1、授权乙方与土地受让方协商流转事宜并代为签订土地流转合同,监督土地受让方履行流转合同约定。

2、授权乙方与土地受让方协商流转事宜,由甲方直接与土地受让方签订转包、出租、股份合作合同。

三、违约责任

1、因变更或解除本协议而使相关当事人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免除责任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2、如一方当事人违反本协议约定,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元。如果违约金尚不足以弥补守约方经济损失的,违约方应在违约金之外增加赔偿金。

3、乙方逾期支付代收流转收益,每日按当年应支付金额的 %承担违约金;甲方逾期交付土地,每日按当年流转收益的 %承担违约金。

四、其他

1、乙方按本协议授权范围行使相关权利。

2、乙方超越权限流转土地对甲方或土地受让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法律责任并支付赔偿金。

3、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经协商,决定申请

(是或否)鉴证。未尽事宜,双方协商一致后订立补充协议,其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5、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或协商后又反悔的,可以请求

村民(居 3 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调解;不愿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的,以及达成调解协议后又反悔的,可以向

县(市、区)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

县(市、区)人民法院起诉。

6、本协议一式

份,甲乙双方或鉴证机构各执一份,发包方、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机构各备案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盖章):

7.委托土地开发协议 篇七

甲方(委托方):;地址:乙方(委托方):;地址:

为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行为,维护流转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着自愿、平等协商、有偿的原则,甲方愿将以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委托乙方进行流转。经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此协议。

一、委托流转土地的状况

合计委托流转面积(大写):

二、委托流转期限

委托流转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委托流转的方式

甲方委托乙方将上述亩土地的承包经营权以转包或出租的方式流转给他人。

四、委托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

1、委托流转价款:

2、支付方式为。

五、乙方的权限

1、乙方按照甲方委托的有关事项将土地流转给他人,并签订流转和同。

2、乙方将土地流转给他人前,有权对该土地进行再投入;在土地流转给他人时,有权要求他人给予一定的投入补偿,同时必须

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限。

六、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违反委托协议时,除依法可免除责任外,应向对方

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支付。如果由于违约给对方造成了损失,且损失额超过违约金的,还应进行赔偿,弥补违约金的不足。

七、合同到期后地力提高、地上附着物及相关设施、土地复原等

事项的处理

1、在委托流转期间因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处理:

2、乙方在委托流转期间购建的地上附着物及相关设施的处理:

3、合同到期土地恢复原状等事项的处理:。

八、其他事项

1、协议双方发生纠纷,应当依法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镇人民政府调解解决。不愿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土

地承包纠纷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2、其它需说明的:

3、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备案一份。

4、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委托方(签章):受托方(签章):

身份证号码:负责人(签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

鉴证单位(签章):胶南市藏南镇农业承包合同管理站

鉴证人(签章):

8.委托土地开发协议 篇八

甲方:李先生(何女士之子特别授权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乙方:孟小姐(某某律师事务所律师)

身份证号码:

执业(或资格)证号:

现甲、乙双方就何女士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之诉达成如下委托协议:

1、在受害人何女士的伤残等级维持一个九级、一个十级不变的情况下,甲方应获得的赔偿金和乙方应获得的报酬作如下特别约定:诉讼(含审理、执行程序)终结后甲方应获得赔偿责任方(含肇事司机刘奶奶及保险公司)赔付金额内的保底现金人民币玖万元(不含住院期间和出院后产生的住院费、检查费、医药费、治疗费等支付给医疗机构的全部费用以及鉴定、评估费用),超过保底金额玖万元人民币之外的部分(应从中剔除已支付给医疗机构的全部费用及鉴定、评估费用),双方五五分成,甲方不再支付其它律师服务费。若赔付总金额(剔除已支付给医疗机构的全部费用及鉴定、评估费用)低于玖万元人民币则按第2条支付同等金额代理费。

2、若受害人何女士伤残九级不成立,乙方仅收取甲方诉

讼代理费人民币伍仟元整。

3、诉讼终结后,付款方式为赔偿方(肇事司机刘奶奶及保险公司)直接支付给甲方,甲方再向乙方支付律师服务费。

4、因本案诉讼产生的费用(含一、二审及再审),包括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查档费、文印费、异地办案差旅费、伙食费、鉴定费等一切合理必要支出费用由乙方支付负担,甲方概不承担任何费用。

5、乙方的代理权限为一般代理。

6、诉讼期间,因甲方有合理怀疑且不满意乙方提供的法律服务,甲方可随时终止代理关系,因诉讼已发生的费用概由乙方承担,不得因此向甲方举张任何权利。

7、本协议共一页,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8、本协议内容不得添加、涂改,自双方签字(手印)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手印):乙方签字(手印):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二日

授 权 委 托 书

某某人民法院:

你院受理的何女士与刘奶奶、某某财保公司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特委托李先生、孟小姐作为在我的诉讼代理人。兹将代理人的基本情况、代理权限说明如下:

委托人姓名:李先生

工作单位:某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住址:电话:

委托权限:特别授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松请求,进行和解、上诉)。

受托人姓名:孟小姐

工作单位:某某律师事务所

住址:电话:

委托权限:一般代理(代为调查取证、出庭、签收法律文书)。

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

受托人(签名):

2012年5月22日 注:

1、诉松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特别授权必须注明具体权限。

9.委托代收款协议协议 篇九

委托代收项目款协议

****现代农业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2012年申请省农业厅设施蔬菜项目资金20000元,由于在一年的项目实施中****合作社购买所有物品的投资全部支付了现金,包括*****种苗培育有限公司提供的西红柿、黄瓜等苗款,而且是定金定购。近期由于县财政局实行国库集中直接支付,必须将资金拨付给原出售物品的单位,给雨田合作社带来了不便,因此*****现代农业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委托****种业经济合作社和****种苗培育有限公司代收项目补助款,其产生的税金等费用由***合作社承担。双方签订本协议,以明确责任。

签订日期:2013年元月4日

10.委托代理协议与授权委托书 篇十

甲方

受援人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民族: 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姓名: 系受援人(关系):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联系电话: 乙方

(承办机构): 地址: 联系电话:

甲方一案,经法律援助中心(处)审查,决定给予法律援助,并指派乙方承办。现双方就委托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安排(承办人)担任本案阶段的代理/辩护人,提供下列第项的法律援助:

(一)刑事辩护;

(二)刑事被害人代理;

(三)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代理;

(四)自诉代理;

(五)民事诉讼代理;

(六)行政诉讼代理;

(七)劳动仲裁代理;

(八)其他非诉讼代理。

二、甲方委托乙方承办人的权限包括。

三、乙方承办人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在受委托的权限内依法完成受托事项,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乙方承办人代理甲方以和解或者调解方式解决纠纷的,应当征得甲方同意。

对于民事诉讼法律援助案件,乙方承办人应当告知甲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救助,并提供协助。

四、乙方及承办人不得要求甲方支付任何形式的费用,不得接受甲方的财物或者牟取其他利益。

五、甲方应当真实完整地叙述案件事实,提出的要求应当明确、合法、合理,并对所提供证据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与案件有关的事实或者经济状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告知乙方承办人。

六、甲方有权向乙方承办人了解委托事项办理进展情况,进行法律咨询。乙方承办人应当向甲方通报案件办理情况,答复甲方询问。

七、甲方有证据证明乙方承办人不依法履行职责的,可以请求法律援助机构更换承办人。

法律援助机构决定更换的,乙方应当另行安排承办人,并与甲方变更本协议。乙方因客观原因无法另行安排的,应当书面报告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机构另行指派承办机构的,乙方与甲方解除本协议。

八、乙方承办人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权中止委托事项,并向法律援助机构报告:

(一)甲方不再符合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的;

(二)案件依法终止审理或者被撤销的;

(三)甲方又自行委托其他代理人或者辩护人的;

(四)甲方要求终止法律援助的;

(五)甲方利用法律援助从事违法活动的;

(六)甲方故意隐瞒与案件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证据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终止的其他情形。法律援助机构决定终止法律援助的,甲乙双方解除本协议。

九、甲乙双方就下列事项进行约定:

十、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至

终止。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法律援助机构备案一份。

甲方: 乙方:

(公章)

年月日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因一案,现委托(单位)的,担任本案辩护人(或代理人)。本委托书有效期自出具之日起至 止。

委托权限如下: □一般授权

□特别授权:□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

□进行和解

□提起反诉或者上诉

11.商铺委托管理协议书(解除协议) 篇十一

甲方:浙江恒友机电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吕志辉

住所地:浙江省武义县开发大道19号。

乙方:金华市江南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胜龙

住所地:金华市双溪西路309号。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双方同意解除之前签订的台州汽配城项目《商铺委托管理解除协议书》。原协议未曾对双方产生任何实质的权利义务约束,在本解除协议签订后,双方也无任何基于原《商铺委托管理解除协议书》协议而需履行的相关义务。

甲方:

乙方:

12.委托土地开发协议 篇十二

编号:农地协字()第号

委托人(简称甲方):

代表人:

地址:xx乡村社

联系方式:

受托方(简称乙方):宜宾蕤香林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定玉

联系方式:

地址:宜宾市翠屏区沿江路311号2层附2号

为加快新农村建设步伐,促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提高土地规模经营水平,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本着平等互利,甲方自愿将其承包的集体土地(林地)、荒山承包给乙方统一经营,并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期限和面积及四界

承包的集体土地共亩的经营权,委托乙方统一经营,土地承包期限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共计40年(注:期间如国家土地承包制不变,农户继续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则本协议承包期为40年。如国家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改变,本协议的承包期为16年)。林地及荒山承包期限50年,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共计年。

承包土地地块名称、四至界限、地类、农户名称等附件(表1)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复印件》和《林地承包经营权林权证复印件》。

二、委托经营的用途

甲方自愿将其承包的集体土地(林地)委托给乙方统一经营,用于农业用途。主要项目油茶等经济作物及林下养殖,涉及坡改梯的土地按政府规划和要求种植油茶和间种其它作物,乙方长期管理至承包期满,乙方可根据气候、环境、市场需求更新种植。

三、委托经营模式

土地经营权,和林地经营权流转。农户把土地经营权,和林地经营权流转到公司,由公司统一经营,公司按实际测绘面积支付流转费给农户。

四、流转费用

1、荒山及林地流转费用,前五年每年/亩荒山30元,6—10年(含10年)期间/年/亩70元,10年后/年/亩170元,至50年期限满。

2、坡改梯整理后土地按实际面积前五年每亩120元/年,第二个五年按每亩220元/年,第三个五年每亩320元/年,以后延续每亩每年350元/年计算。

3、国土整治区域内原有熟田熟土整理后按实际面积前五年每亩180元/亩,第二个五年按每亩280元/年,第三个五年每亩380元/年,以后延续每亩350元/年。

五、支付方式

荒山、林地一级坡改梯整理土地,按每年支付一次流转费直至承包期满。

六、承包土地时间和交付的时间

委托时间(林地50年)于年月日止年月日止,甲方应于年月日之前将承包的土地交付给乙方。

坡改梯整理后土地委托时间(土地40年)于年月

日止年月日止,甲方应于年月日之前将承包的土地交付给乙方(土地补偿费计算时间自丈量土地之日起开始计算)。

七、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要确认流转土地产权清晰,没有权属纠纷和经济纠纷,确保乙方正常生产经营。

2、甲方按照本协议约定按时移交承包的土地,并在此协议签订后持原林权证书和流转协议,共同到原办证单位作林权变更过户登记。

3、甲方按本协议第四条获得土地委托应有的流转效益。按照国家政策领取粮食直补。

4、甲方不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活动和生产条件的改善。

5、委托土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甲方有权获得委托土地的征用、占用补偿费。青苗及附着物补偿费归乙方所有。

6、委托方土地规模性产业发展的奖励、扶持、补助资金,归乙方所有。

7、甲方应全力配合乙方实施农村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凡乙方因生产经营方面需要建设道路、房屋、堰塘等设施时,甲方应及时协调解决相关占地,青苗,赔偿等事宜。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承包期内有权将土地实施对外承包、承租、合作、合伙或自主经营。

2、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协议约定移交承包的土地。

3、依照协议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土地承包经营流转费。

4、乙方可以在承包土地上修建非永久性生产实施,用于农业生产和管理。

5、乙方依法享有国家和当地政府提供的规模性产业发展的奖励、扶持、补助资金。

6、委托土地被依法征用、占用、收回时,有权获得委托土地的青苗及附着物补偿费。

7、乙方用工,在同等待遇情况下,优先满足土地所有人务工。

八、其它约定

1、承包期内,甲方不得违约提前收回被承包的土地(林地),承包到期后,如:国家承包制度没变,本协议继续有效执行,40年期满后(1)也可经甲乙双方协商将土地上种植的农作物和固定设施经相关部门评估后,由甲方以现金方式补偿给乙方后才交由甲方自己经营。(2)如评估协商价不能达成协议,也可面向市场招标竞价,招标竞价高于评估价多余部分提留10%给甲方。(3)满足此两项协议后甲乙双方才能解除承包经营协议,甲方才能与其它竞价第三方重签合同。

2、在委托期内如有甲方社员病故需要埋葬在委托土地内,不给予乙方青苗补助,但不能影响乙方正常生产经营,并按实际面积扣除转让面积,如:有其它社员在甲方同意埋葬在委托基地内的应补偿乙方青苗费200元。如:甲方需要新建房屋在种植基地按所占面积(包括建房时修建公路所损坏的青苗在内)每亩给予乙方500元青苗补助。如有其它社员在争取甲乙双方同意下新建房屋在种植基地每亩补偿青苗费1000元,补偿的青苗费甲乙双方5/5均分,并按实际面积扣减转让面积。

3、协议未尽事宜,可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如乙方不按时付款,应向甲方支付未付部分每日万分之三的违约金,如甲方违约也应按乙方已支付流转费每日万分之三的金额支付违约金并赔偿乙方由此产生的直接和间接损失的三倍罚金。

5、若甲、乙双方因本协议的订立、履行、变更或解除等发生争议,可通过双方协商解决,也可提请乡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委员会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可向区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7、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管理委员会存档一份。

委托方(签字盖章):

受托方:宜宾蕤香林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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