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2024-08-14

股份公司合同管理办法(共10篇)

1.股份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篇一

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的合同管理工作、满足合同管理工作需要,实现公司合同管理的制度化,预防和减少合同纠纷的发生,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的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公司下属单位的一切合同管理活动。

劳动合同的管理按照上级劳动人事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借款合同、财产保险合同按公司财务部门要求执行。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合同,是指公司在经营管理活动中,与其它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合同管理,是指公司制定和修改有关合同管理制度以及对合同的订立、审查批准、履行、变更与解除、纠纷处理等进行监督、检查与考核等全过程的管理活动。

第五条 合同经办部门负责本部门合同的订立和管理工作,实行“谁订立,谁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主要职责为:

1、负责组织本部门职责分工范围内的合同谈判,拟定合同条款;

2、全面准确地填写合同条款,必要时组织进行合同评审。办理合同送审、报批、盖章及送交存档手续;

3、负责合同履行跟踪,追踪合同标的的内外质量,收集使用单位意见;

4、及时妥善办理合同的变更或解除事宜,并报管理规划部和有关领导审查、批准;

5、及时向合同管理部门报送合同正本、招投标文件以及合同有关的各种纪要、变更澄清等资料,及时反映合同履行中出现的法律问题;

6、参与合同纠纷的调解、仲裁或诉讼,负责提供有关的一切资料;

7、安排专人负责合同管理工作,及时做好本部门合同副本及有关文件的归档工作,建立本部门合同台账;

订立合同,如涉及公司内部其他单位的,应事先在内部进行协商,统一意见,然后签约。对于涉及多个部门或难以确定由哪个部门作为合同经办部门的,由与该项业务最相近的部门负责,或由与该项业务最相近的上级主管领导确定哪个部门作为合同的经办部门。第二章 合同管理部门

第六条 管理规划部为公司合同管理的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公司的合同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拟定、修订合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2、组织宣传贯彻《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组织对各业务部门合同经办人的培训;

3、参与公司对外订立重大合同的谈判;

4、参与标书评审和合同评审;

5、对合同订立、变更及解除进行审查把关;

6、负责公司本部及所属各单位的各类合同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7、负责公司合同专用章的管理;

8、负责公司合同台账、合同档案的建立和管理;

9、协调单位内部和外部合同关系,对合同纠纷依法申请仲裁或诉讼;

10、合同管理中需要解决的其他问题。

第七条 公司财务部是合同财务监督部门,主要职责:

1、负责从财务角度审查和监督合同的订立和履行情况,注重在价格、结算方式、票据等方面进行审查把关;

2、负责发票的审查、签收、签发。核对发票金额和合同金额、发票内容与合同内容是否一致;合同批准程序是否符合规定,程序不完备的,拒绝付款;

3、负责按合同结算条款收、付款; 第八条 其他相关单位的职责:

1、申购单位负责向管理部门提供本单位所需物品的规格、型号、数量、质量、时间要求等;需要进行工程建筑施工的单位,负责向主管部门提供包括维修、改造、新建、扩建工程建设的需求报告;

2、质量验收小组负责对购进机器设备、材料、燃料等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

3、验收单位负责对验收合格的机器设备、材料、燃料等办理入库手续;

4、配合管理规划部进行重大合同审查或评审,并签署审查或评审意见; 第三章 合同的订立

第九条 订立合同应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要求及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必须遵循“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则。第十条 合同订立的程序

1、顾客提出要约邀请的合同订立程序

资信审查—→接受要约邀请 —→合同填写—→审查—→批准—→签章。

2、我方提出要约邀请的合同订立程序

对方资信情况审核—→要约邀请—→要约信息反馈—→合同填写—→审查—→批准—→签章。

3、通过招标订立合同的程序 市场调查—→标书制作、发放—→接收投标—→评审—→定标—→订立合同—→审查—→批准—→签章。

4、设备、材料、物资买卖合同的订立程序

计划准备—→考察小组对标的咨询(质量、价格、售后服务等)—→资信审查—→技术或商务谈判—→草拟合同文本—→审查—→批准—→签章。第十一条 合同签订内容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1、当事人名称(或姓名)、住所、法人代表人姓名及职务、开户银行及账号;

2、标的或标的物(指货物、劳务、工程项目等)名称、型号、规格等;

3、数量和质量,包括适用规范、质量标准和检测方式等;

4、价款或酬金;

5、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

6、违约责任;

7、合同争议的解决方法;

8、合同订立的时间、地点;

9、根据法律规定或合同性质应当具备的其他条款。

对数量、质量、履行期限限和方式等有特殊要求的,应当在合同中予以特别明确。第十二条 合同内容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主体合格、标的明确、手续完备;

2、条款齐全、意思表示真实;

3、文字清晰、语言规范;

4、无矛盾条款、无空白条款。

5、数据电文合同信息可以调取以备日后查用,有可靠的方法保证信息自首次以最终形式生成并保持完整性,同时可以将信息展示。

6、订立合同,如涉及公司内部其他单位的,应事先在内部进行协商,统一意见,然后签约。对于涉及多个部门或难以确定由哪个部门作为合同经办部门的,由与该项业务最相关的部门或该项业务最相关的上级主管领导,确定哪个部门作为合同的经办部门。第四章 合同的审查

第十三条 合同订立前,合同承办部门应当审查对方的资信状况和履约能力,内容包括:

1、社会信誉(近三年是否有重大违约,是否涉及重大经济纠纷或经济犯罪案件等)和履约能力(如生产能力、支付能力、运输能力等);

2、审查营业执照是否真实、有效;

3、核实对方的资产(资金)证明;

4、审查合同对方的资质等级证书;

5、审查法人证书及法人委托证书;

6、根据合同性质需要审查的其他内容。

合同对方当事人的资信、履约能力有瑕疵或其委托代理人无有效授权的,不得与其签订合同。

第十四条 经办部门组织对合同进行业务性审查,审查的内容为:

1、对方当事人是否具有签约主体资格;

2、是否各方谈判、协商的一致意见,是否符合决策部门的决策意见;

3、是否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

4、是否超越业务权限;

5、语言是否准确、通顺。

第十五条 合同管理部门对合同进行合法性审查,主要内容包括:

1、合同签订主体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2、条款是否违反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

3、条款是否有冲突;

4、条款是否有歧义;

5、条款是否有效维护我公司合法权益;

6、条款是否完备。

管理规划部对合同严密性可进行监督审查。

第十六条 提交管理规划部审查的合同应符合下列要求:

1、经办部门已经对合同进行了业务性审查,涉及财务事项的已经经过财务部门审查;

2、合同当事人均未在合同合同上签字盖章;

3、合同约定的内容尚未实际履行;

4、需要同时附送的材料完备;

第十七条 合同管理部门审查的期限为在收到合同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并视情况提出法律意见或解决问题的方案,业务紧急的,因尽可能满足业务部门的时间要求,业务特别疑难的,应合理延长审查时间。

第十八条 合同管理部门审查后,出具书面法律意见书,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对风险做出判断,并视情况提出防范或降低风险的对策。该意见不是最终的决策意见,而是业务部门做出决策的重要参考。第十九条 合同报送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批准时,必须将法律意见书做为附件一并报送,根据批准人的要求对采纳部分和不采纳部分进行说明,经办部门合同存档时也应将法律意见书一并存档。

第二十条 同一内容合同一般审查一次,由经办部门对采纳部分进行修改,特殊情况需要再次报送审查的,最多进行两次,审查人对合同文本和审查意见一并保存。

第二十一条 审查人对合同审查中涉及到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第五章 合同的批准

第二十二条 公司总经理受董事会及董事长的委托,全权处理公司的各类业务,代表公司对外签订合同。公司其他人员对外订立合同,应得到公司总经理的授权并在授权范围内对外订立合同。

第二十三条 以公司名义签订的合同,合同承办部门应做好履行合同批准的程序:

1、工程承包合同:

公司本部土建工程、设备安装工程的承包合同,由公司预算人员审核总造价后,经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后(金额较大的递交班子会讨论通过)由公司总经理授权副总经理签订合同。

2、销售合同: 公司销售合同,必须注明单价、供货数量、供货时间、回款时间、回款方式等,由公司总经理授权主管销售副总经理签订有关合同。

如遇索赔、善后处理等有关事宜,必须经合同主管部门和其它合同监督部门讨论后报班子会通过。

3、采购合同:

公司本部大宗物资、设备及其配件的采购经物资部负责招投标后,再报主管副总经理批准(金额较大的递交班子会讨论通过),最后由公司总经理授权副总经理签订合同。

4、其它各类合同批准程序:

公司本部以公司名义签订的其他各类合同,经合同业务部门拟定后,报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后,有必要时递交班子会讨论通过,由公司总经理授权签订有关合同。第二十四条 公司所属法人单位以其公司名义订立外协工程合同,应严格按公司“外协工程管理规定”有关内容订立。

第二十五条 以公司名义对外订立合同应当使用合同专用章,以其他各种公章签订合同对本公司不发生效力,除非公司追认。违反规定签订合同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六章 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六条 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一切与合同有关的部门、人员都必须本着“守合同、重信用”的原则,严格执行所规定的权利义务,确保合同实际、全面地履行。

第二十七条 公司合同实行合同履约责任制,部门及单位一把手是合同履约的第一责任人,第一责任人对合同的全面、正确履行负责。

第二十八条 各签约单位、签约人应随时了解、掌握合同的履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汇报。应当积极妥善地行使抗辩权、代位权、撤销权、留置权,否则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相应责任。

第二十九条 根据合同性质,合同执行部门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标的物的数量、质量等进行验收,对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应在法定或约定的期限内向对方当事人提出书面异议,并督促合同对方继续履行。

第三十条 对于公司为付款方的合同,支付合同价款时,须经公司领导审批签字。未经合同主管部门及公司领导签字,财务部门应不予付款。

第三十一条 对于公司为付款方的合同,支付最后一笔合同款项时,合同执行部门应填写合同履行终结报告,送管理规划部终止合同。第七章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第三十二条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遇到困难,各单位应尽一切努力克服,尽力保障合同的履行。如实际履行或适当履行确有不可克服的困难而需要变更、解除合同时,应在法律规定或合理期限内与对方当事人进行协商。

第三十三条 对方当事人提出变更、解除合同的,应从维护本企业合法权益出发,从严控制。

第三十四条 合同需要变更、解除,合同执行部门应向合同主管部门提交经本部门负责人签字的书面报告,经管理规划部门审查出具意见后,报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同意后方可变更、解除。经办部门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尽量减少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三十五条 合同变更、解除必须采取书面形式。

第三十六条 合同执行部门应将变更、解除合同的各种文件、纪要、信函等原件报送合同主管部门。第七章 合同纠纷的处理

第三十七条 发生合同纠纷时签约单位应在24小时内到合同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报告,并根据实际情况,提出相应的解决以及应对办法;

第三十八条 合同纠纷原则上由签约单位负责处理,签约人对纠纷的处理必须具体负责到底。涉及公司内多个单位的,或签约单位处理不了的,报主管领导协调处理。

第三十九条 对经协商仍无法解决的合同纠纷,经总经理同意,可提交上级主管机关、仲裁部门或人民法院依法处理。

第四十条 合同纠纷的提出,及与对方当事人协商处理纠纷的时间,应注意不超过法律规定的时效,并考虑有仲裁或起诉的足够时间。

第四十一条 合同管理部门处理经济纠纷前,有关签约单位必须提供下列证据材料(原件或复印件);

1、合同的文本(包括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以及与合同有关的附件、文书、电报、图表等;

2、送货、提货、托运、验收、发票等有关凭证;

3、产品质量标准、样品或鉴定报告;

4、货款的承付、托收凭证,有关财务帐目;

5、有关违约的证据材料;

6、其他与处理纠纷有关的材料。

第四十二条 合同纠纷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应订立书面协议,由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第四十三条 合同纠纷处理或执行完毕的,应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并将有关资料汇总,统一交合同主管部门归档,以备查考。第八章 合同的管理

第四十四条 公司本部各职能部门订立的合同,正本由合同主管部门保管,其副本由各职能部门保管。

第四十五条 以公司名义鉴订的一切合同,如采购合同、销售合同、租赁合同、保险合同、工程承包合同及其招投标文件的正本由合同主管部门保管,其副本由财务部及相关部门保管。

第四十六条 公司对对外订立合同的人员,属于职务代理的按本办法第五章授权权限执行,属于总经理特别授权的,按一事一委托的原则,由总经理在办公会上授权委托,记录人需将内容写入记录。不经授权的人员一律无权对外订立合同。第四十七条 各授权委托人在被授权的范围、期限内,代表公司对外订立合同,不得将代理事项自行转委托他人代理。

第四十八条 发生特殊情况,须外带合同专用章的,须经法定代表人批准,并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

第四十九条 合同专用章的使用应建立台帐,合同专用章如遗失或被盗,除应立即通知有关部门外,还应登报挂失。第五十条 一般情况下,公司不为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特殊情况下,公司需为外单位提供担保的,需经总经理办公会议通过,总经理签字批准,并加盖公司印章。

第五十一条 合同主管部门对公司所属各单位的合同管理情况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对合同管理较差,达不到本办法要求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公司予以通报批评,并限期改正、改进;由于个人原因造成合同履行困难或造成损失的,由公司追究相应责任,并视情况给予经济处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二条 本办法由管理规划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本办法没有规定的,以合同法、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其他相关的规章制度为依据。

第五十三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开始执行,原《合同管理办法》同时废止。公司下发的其他文件对合同管理与本办法有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2.股份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篇二

第二条 省节能主管部门会同省财政部门负责对节能服务公司的选聘, 建立山西省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节能服务公司 (以下简称节能服务公司) 机构库, 监督指导节能服务公司工作。

第三条 各级财政奖励资金支持承担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入库节能服务公司。鼓励项目单位从节能服务公司机构库中选择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

第四条 入库节能服务公司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a)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固定办公场所, 以节能诊断、设计、改造、运营等节能服务为主营业务;

b) 注册资金300万元以上 (含300万元) , 具有较强的融资能力;

c) 具有良好的经营状况和信用记录, 财务会计制度健全, 具有技术、质量、合同等, 管理制度;

d) 拥有匹配的专职技术人员和合同能源管理人才, 具有保障项目顺利实施和稳定运行的能力;

e) 省节能主管部门和省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有关条件。

第五条 申报材料

申请评定的节能服务公司需向省节能主管部门上报以下材料

a) 节能服务公司备案申请表;

b) 企业基本情况简介, 主要包括成立日期, 经营范围, 经营及财务状况, 技术、质量、财务、合同管理制度等;

c)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开展情况、合同模式及节自旨效果,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投资、收入及其在企业投资总额、营业额中的相应比重;

d)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应用的主要节能技术及产品情况, 其中自主研发和获得专利的节能技术及产品情况, 专职技术人员及合同能源管理人员的姓名、职称、年龄、学历、专业等;

e) 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财务报表复印件;

f) 企业注册资金、银行信用等级等证明材料;

g) 已实施项目用户单位的反馈意见及项目运营状态证明;

h) 省节能主管部门和省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及情况说明。

第六条 节能服务公司评定程序

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面向社会公开征集。

a) 填写省节能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的“节能服务公司备案申请表”, 并向省节能主管部门报送申报材料;

b) 省节能主管部门会同省财政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c) 入选机构名单在省节能主管部门和省财政部门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示;

d) 对审定通过的, 省节能主管部门制发证书, 通知申报者领取;对审定未通过的, 省节能主管部门必须将未通过理由告知申报者, 并将办理过程中形成的文书材料按要求归档。

第七条 省节能主管部门和省财政部门对节能服务公司库实行动态管理, 根据工程质量、项目单位评价、管理水平等对机构实行业务年度考核制度, 对考核不合格机构, 责成限期整改。

第八条 对有下列行为的节能服务公司, 一经发现, 将清出节能服务机构库, 并将此行为及发现的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告知相关资质管理部门或司法机关:

a) 申报材料弄虚作假;

b) 与节能改造单位、节能量审核机构串通, 虚报工程投资金额或项目节能量, 出具虚假报告;

c) 出现较严重的技术、管理、质量、安全等问题;

d) 年度考核不合格责令限期整改, 逾期未整改者。

入库节能服务公司可自愿提出书面退出申请, 经省节能主管部门和省财政部门备案后, 在各自网站上公示。

第九条 省节能主管部门和省财政部门根据项目需求实际情况, 适时增补节能服务仑司进入机构库, 增补机构需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规定。

第十条 各级节能监察机构负责对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国防军项目的过程进行监察, 规范各方的行为, 如发现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提交省节能主管部六、相关资质管理部门或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一条 入库节能服务公司接受社会监督, 省节能主管部门、省财政部门等有关部门接受对入库节能服务公司在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中违规行为的举报。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省节能主管部门会同箥财政部负责解释。

3.股份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篇三

【关键词】电力企业;物资合同;管理

电力企业的合同管理主要指的是企业对自身为当事人的合同依法进行订立、变更、转让、履行终止及其审查监督、控制等一系列的职能活动的总称,是企业的一种自我管理行为,是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一个非常重要组成部分,其对企业的发展有着极为重要的影响和作用。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我国经济发展对电力的需求不断增加,这就无形中促进了电力企业发展,使得电力企业为了满足市场需求,大规模的进行电网工程建设,这就使得电力企业发展所需要的物资就不断增加,从而导致大量物资合同的产生,同时加上电力物资合同具有专业性强、时间要求快、库存时间短等特点,使得电力企业物资合同管理起来非常繁琐和复杂,进而也导致了我国很多电力企业在物资合同管理方面存在着很多问题和不足。因此,加强对其研究,提高我国电力企业管理物资合同的水平就显得尤为重要和迫切了。

一、我国电力企业物资合同管理存在的問题和不足

1.对物资合同管理认识不足

物资合同的履行不仅仅关系到企业的信誉,更关系到企业未来能否得到顺利发展,因此,电力企业应该高度重视物资合同的管理工作。但是由于认识不足等原因,我国很多的电力企业没有从根本上认识到物资合同的重要性。

其主要体现在:一是对物资合同认识不足。对物资合同认识不足主要表现为认识不到物资合同对企业发展的重要性,简单的认为物资合同只是企业管理工作中的一个小部分,对企业的发展起不到重要影响;二是对物资合同的管理存在认识误区。合同管理全过程就是由洽谈、草拟、签订、生效开始的,直至合同失效为止。而我国很多电力企业往往更加重视合同的洽谈、草拟、签订,而不太重视物资合同的日后履行情况,觉得只要把合同签下来就可以,履行就是下面部门的事情了,从而不太重视合同的日后管理和履行。

2.合同内容不够严谨

合同作为经济主体双方进行贸易往来的关键凭证,其具有依法保护交易主体相关权利的作用。为了避免日后发生各种纠纷行为,在合同签订前,双方应该本着认真、负责的精神来拟定合同内容,从而更好的维护合同双方的利益。但是我国部分电力企业的物资合同存在着内容不够严谨的问题。

其主要体现为:一是合同不够全面,没有详细的规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对一些小问题简单的认为双方很熟,就不再仔细探讨,从而为日后纠纷埋下隐患;二是合同部分文字存在歧义。合同具有法律效应,其文字应该要仔细斟酌,不能给人留下歧义,但我国有些电力企业认识不到这点,使得合同很多地方存在着诸多歧义,从而大大增加了日后合同的履行难度。

二、改进措施与建议

1.提高对物资合同管理的认识

物资合同管理水平的提高不仅有利于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也有助于企业的未来发展。为此,企业管理者应该重视物资合同的管理工作,将其视为企业管理工作中的一个极为重要的组成部分。具体而言:一是从思想高度上重视物资合同的管理,尤其是企业的管理者更要从思想的高度重视物资合同的管理工作,例如:笔者所在的电力企业,企业领导在每次日常会议上都会专门强调物资合同管理的重要性;二是为物资合同管理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使其可以顺利开展,从而保证企业的物资合同管理水平可以在一个良好的客观环境下得到稳步提升。

2.提高企业合同管理人员素质

电力企业要想从根本上提高企业物资合同的管理水平和质量,首先应该提高企业物资合同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具体而言:一是做好招聘工作,保证有足够数量的人员来专门从事物资合同的管理工作,从根本上杜绝物资合同人员身兼数职现象的发生;二是坚持优胜劣汰的原则,引入竞争机制,定期对物资合同人员进行考核,对于不能很好胜任物资合同管理工作的人员要坚决下岗,保证优秀的人员可以留在最重要的岗位上;三是加强对物资合同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的各方面素质,使其可以更好的适应电力企业未来发展需要,例如:笔者所在的电力企业,每年都会聘请有丰富经验的合同管理专家和教授来公司讲座和授课,以提高公司合同管理人员管理合同的能力和水平。

3.建立严格的合作管理制度

合同管理要按照依法管理、全面管理、专业管理、协作管理以及注重效益的原则进行。我国电力企业多为大型企业,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今天,我国电力企业更要建立一套完善的严格的合同管理制度。具体而言:一是建立一套适合自身企业的合同管理制度,更为重要的是应该严格执行,而不是只是把制度留在口头,挂在墙头;二是对合同进行全过程的动态管理,其中包含了合同的洽谈、草拟、评审、签订、下达、交底、学习、责任分解、履约跟踪、变更、中止、解除、终止等,这样才能使合同得到完整的履行,同时也才能及时发现和处理合同管理和履行中出现的问题。

参考文献:

[1]汪茂彦,张婉.地市供电公司物资集中采购方式的探讨[J].物流工程与管理,2010,32(10)

4.股份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篇四

公司各部门:

按国家《劳动合同法》要求,结合公司经营情况,为了尊重人才,稳定公司人员,解决员工就业择业,定岗后无后顾之忧,特制订此办法:

本方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形式分为公司合同制和劳务派遣类人员管理。公司合同制主要是解决来公司时间较长并热爱和熟悉公司物流业务的骨干人员,先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经公司领导审批实行分批解决的办法。

一、公司合同制管理

(一)此次公司员工转公司合同制,分四批进行: 第一批:2012年3月中旬左右解决原遗留未解决的人员合同签署工作(公司缴纳三金,签过合同,未经班子会确认的员工)。

第二批:2012年5月下旬筛选在公司工作3周年以上的;表现优秀由部门推荐,连续二年被评为公司先进工作者的(含集团先进),或获得集团以上奖项表彰的员工纳入公司合同制管理范畴。

第三批:2012年8月下旬筛选在公司工作2周年以上的;工作表现优秀且由部门推荐,能够爱岗敬业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的公司关键工作岗位员工纳入公司合同制管理人

员范畴。

第四批:2012年12月下旬筛选在公司工作1周年以上的能够爱岗敬业,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的员工纳入公司合同制管理人员范畴。

(二)转合同制后享受待遇

转公司合同制后,薪酬待遇结合集团薪酬方案套改。工龄工资实行每年10元发放。

合同制员工可按规定由单位缴纳五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公司部分由公司直接上缴社保局,个人部分由公司代扣代缴。

合同制员工享受午餐补助、能源补助、独生子女补助、卫生费(仅限女职工)等补助,过节福利、职工培训等福利。

转为公司合同制的员工采取行政管理类和一线业务类两类薪酬考核管理办法。(行政管理类薪酬构成:基本工资+绩效工资+补助,一线业务类薪酬构成:基本工资+业务提成(业务考核工资))

(三)管理权限归属

1.合同制职工管理

合同职工管理由人力资源部统一审核,签订劳动合同。各部门不得私自聘用合同制员工。

2.离职管理

合同制员工本人需在合同期内辞职的,必须提前60天向

用工部门申请,由用工部门报经人力资源部批准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否则,合同制员工本人除赔偿单位经济损失外,并给予辞退。离职前必须到人力资源部填写《员工离职申请表》,不得延期办理。

3.辞退管理

用工部门如因工作变化,需在合同期内辞退合同制员工的,先报送人力资源部审批,并提前60天通知合同制员工本人。

合同制员工违反国家法律及政策、公司规章制度,给予辞退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未经公司人力资源部批准,私自使用合同制员工的部门,由该部门的负责人承担违反管理制度的责任。

二、劳务派遣类员工的管理主要是指临时用工(现已享受新农合待遇)的人员,根据集团安排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实行一次性解决。

三、附则

5.xx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篇五

为了维护我公司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完善合同管理制度,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国家有关政策法律,结合我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签订合同必须遵守国家法律,符合国家政策。

第二条 签订合同必须贯彻平等互利、收费合理的原则,维护本公司合法权

益。

第三条 签订合同的双方必须具有法人资格,由法定代表人或持有法人授权委托证明文件的法人代理人签订合同。凡签订的合同必须有双方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本公司“合同专用章”方能生效。

第四条 签订合同要做到:主要条款完备,经济责任明确,文字叙述清楚,签订手续齐全。

第五条 在合同签订过程中,要认真听取基层单位意见,特别是对工期、质量的要求更应听取工程技术人员的意见。合同签订后,必须严格履行,坚决做到“重合同、守信用”,维护企业形象。

第二章 合同的签订

第六条 公司工程项目均需签订合同。

第七条 公司合同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人代理人签订,必要时应办理公证手续。

第八条 公司签订合同人员的职责:

1、根据授权代理的范围,做好市场调查,了解信息,接洽联系,起草合同文稿等有关工作。

2、在参加洽谈签约活动中,要认真审阅对方的资信情况,也解其法人资格与履约能力。

3、签订合同必须严肃细致,认真负责,杜绝因合同疏漏造成的经济损失。

4、对合同的重大变更或解除,需要及时向主管负责人汇报请示,并提出建议和措施。

5、由于签约对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及时按合同规定向对方索赔或请求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以挽回公司经济损失。

第九条 合同签订权限:

1、部门负责人以下(含科级)只能签订工程施工合同在100万元以下的合同,且必须有法人授权委托书。

2、工程施工合同在500万元以上大型及特大型工程项目和涉外项目须由总经理亲自审批后方可签订。

第十条 合同必须经双方签字盖章后方能生效,并必须加盖“正本”或“副本”字样。“正本”存档并足额贴好印花税票。

第三章 合同的管理

第十一条 公司委托综合部负责全公司各类合同的管理。相关部门签订的合同应及时将合同正本交存综合部。

第十二条 综合部作为全公司合同管理机构,负责以下工作:

1、起草、修订公司合同方面的管理制度,报公司批准颁布实施。

2、负责监督合同的执行。

6.公司合同管理 篇六

受托方:北京儒旎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下文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共赢互惠的原则,就此项目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项目名称

公司总体管理咨询、经营定位、员工培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二、项目内容与成果

2.1甲方工程配套建议

2.1.1根据地方民风、民俗等生活习惯及本行业的经营特性,制订《工程配套建议书》,该建议适用于甲方经营功能分布、经营卖点与亮点的平衡分配,充分完善工程项目,满足营业前台的需要及节能降耗。

2.2市场调研报告

2.2.1根据地方消费能力、消费认知情况、消费喜好、客户群体组成等情况进行市场分析,完成《市场调研分析报告》,该报告适用于确定投资额度、管理投入、经营定位、并为后期营销方案启动奠定基础。

2.2.2依据《市场调研分析报告》将为甲方提出增值《经营定位方案》。

2.2.3依据《市场调研分析报告》将为甲方提出《营销方案》。

2.3甲方管理架构及员工定编

2.3.1依据功能平面布置图、现场实际情况及经营特性提出《管理架构及员工定编方案》,适用于计算人力成本、确定管理模式、招聘方案启动。

2.3.2依据《管理架构及员工定编方案》、甲方的员工招聘取向提出《招聘方案启动案》。

2.3.3根据招聘进度及开业时间制订《培训计划》,适用于合理安排培训时间、培训课程,后勤妥善安排员工生活问题。

2.4开业筹备

2.4.1根据甲方提出的开业时间计划及工程进度,提出《营业物品采购计划》,适用于合理采购物品、订购物品、控制成本。

2.4.2根据甲方开业庆典要求及开业时间,由甲方配合单位完成《开业庆典方案》。

2.4.3 制订《开业计划》适用于合理安排各工种调试运行,自检自查、相应启动各开业预案。

2.5 甲方基础管理平台

2.5.1汇同甲方管理人员制订《管理方案报告》,该报告将为甲方提出各部门管理流程、各部门衔接流程、监督制度及过渡方案。

2.5.2提出《经营管理思路建议书》,该报告将为甲方提出经营管理的侧重点及经营中的若干问题。

2.5.3依据营业数据制订《员工绩效奖励方案》,该报告将提出所有岗位的奖励方案。

2.6跟进指导

2.6.1提出《跟进指导反馈报告》,该报告对相应已实施的`方案提出相应反馈意见及修改性意见。

三、项目组成员与履行期限

3.1项目组构成

项 目 指 导:

(负责审定乙方所有上呈报告,监督方案执行)

执 行 总经理:

(具体制订、实施各方案及报告,协调甲乙双方关系)

项 目 成 员:

(协助总经理完成市场调研、员工培训,及各报告的完成)

(注:根据项目进行的不同阶段具体人员构成将进行适当调整。)

3.2.1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四、管理咨询费用及支付日期、方式

4.1管理咨询项目总费用为人民币: ( )

4.2合同签定后与项目启动前,甲方向乙方支付项目启动费30%,剩余部分按每个月平均支付。

4.3甲方应为乙方项目组成员安排食宿,及其它生活必要设施。

4.4甲方应为乙方项目组提供一间专用办公室,提供电话1部(可不开通长途)、电脑、打印机和足够的办公用品。

五、管理咨询项目工作要求

5.1为保证本项目顺利进行,甲方应确定一位协调人员为主要联系人,负责与乙方进行项目日常工作的接洽与沟通,并能成为地方向导。

5.2甲方应给予乙方适当授权,乙方对甲方企业资料有知晓权,人事管理权,处罚权。

5.3对乙方提交的各单项方案,甲方应及时提出反馈意见,以便乙方及时修改,如无意见签字认可,形成书面执行材料。

六、权利义务

6.1甲方权利与义务

6.1.1要求乙方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本项目。

6.1.2按时接受项目各项方案,并拥有接受后方案的知识产权。

6.1.3按时提供给乙方所需的材料,当地交通工具及办公用品。

6.1.4按时支付每笔费用。

6.2乙方权利与义务

6.2.1按时完成工作并交甲方验收。

6.2.2对甲方提出的修改意见,乙方可进行修改和复议。

6.2.3乙方保守甲方的商业机密。

七、违约责任

7.1甲方逾期付款,乙方除可终止合同,已收取的费用不予退还外,甲方还应支付乙方工作期间的管理咨询费用。

7.2甲方迟延向乙方提供资料或由于其它原因造成此项目顺延,甲方按本项目日均收费标准向乙方支付费用。

7.3甲方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乙方不退还甲方已支付的费用;乙方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应退还已收的费用。

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并达成书面协议。

此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下无正文

甲 方: 乙 方:

签字代表: 签字代表: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年 月 日

7.庞巴迪公司获得BART合同 篇七

美国旧金山湾区快速交通系统(BART)已选定庞巴迪运输公司为其提供新造地铁车辆。据BART透露,由于庞巴迪公司投标报价非常具有吸引力,基本订单包含260辆车和另外150辆车的选择订单,其中每辆车的平均价格为220万美元。

阿尔斯通公司、庞巴迪公司和现代Rotem公司曾被筛选为合同段中标候选人,合同内容是为BART提供775辆车,BART还收到了CAF公司和南车集团公司(CSR)的标书。该合同于2012年6月签订,首列车预计将于2017年1月投入运营,并于2020年4月交付410辆车中的最后一辆。

庞巴迪公司在其最低和最终报价中确定了66%的国内含量,而阿尔斯通公司和现代Rotem公司分别为95%和70%。BART表示,低成本使他们如今有能力斥资25.6亿美元购买775辆车,从而翻新整个车队。

8.中国公司:必须争取合同起草权 篇八

马克思天才地描述了资本的全球化。而在这个后全球化的时代,发达国家的资本正源源不断地向国内涌来。许多地方政府已经开始从“招商引资”向“招商选资”转变。外国资本在带来它们的资金、技术等财富的同时也往往带来了它们的卫士——律师。外国律师所倾向于追随着它们的客户将自己的业务拓展到外国市场,甚至通过雇用当地律师来加速它们的本土化进程。

然而,中华民族却是个不喜欢诉讼的民族。《论语》早有断语曰:“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唐交东先生在其著作《告那家伙》中曾提到一个案例:中国汽车工业的一家大型国企与美国通用汽车公司谈判一项合资合同。一开始这位大公司的领导对美国汽车大王的谈判方式感到十分疑惧——他谈判的对手竟然都是些美国律师,而不像中方那样,由清一色官员组成。由于中国的谈判者是官员而不是律师,当然不习惯也不喜欢和律师谈判。一般来说他们喜欢在一种“友好”,甚至是亲密的“老朋友”气氛下,尤其是许多次茅台酒干杯后,以商量的口气谈合作事宜。而这种时候他们最不需要的人就是律师。这些官员除了觉得律师难对付、喜欢出难题外,最可怕的是他们并不认为律师在他们正从事的业务中有任何作用,照他们的看法,律师只是打官司的,打官司时才需要请律师。

于是,在中方和外方合资创建企业时,往往出现了这样的现象:外方带来一队谈判的律师,而中方只是找一两位律师应个景。外方的律师往往以己方公司的管理层只看得懂英文为由,要求由他们起草合同,起草完成后再交由中方审核并翻译出中文版本。这个貌似公允且省事的提案往往会得到中方的同意。而中方这种让出合同起草权的行为经常为其日后陷于不利的境况埋下了种子。

西北轴承曾经是中国轴承行业的一流企业,是铁道部生产铁路轴承的定点厂。2001年,西轴整体与德国某公司合资。由于签订合资合同时,西轴出让了合同起草权在内的一系列主动权,没有能够在谈判时寸土必争地争取自己的利益,最终达成的合资方案极不周全,以至于在日后的合资企业中,德方垄断了决策权,并且把核心技术牢牢地攥在手里而不是投入合资企业,中方则处处受限。仅仅两年时间,西北轴承就尝到了苦果:不仅没有实现引进德国先进技术、把拳头产品做大做强的初衷,而且不得不从合资公司退出,最终失去了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NXZ铁路轴承品牌和生产资质,被迫退出铁路轴承生产领域,从品牌制造商退回到零部件供应商。

为什么要争取合同的起草权?

争取合同起草权的深远意义是由法律规则本身的一些属性决定的。简单说来,合同和公司的法律规则可以被划分为迥异的两类:“强制性”规则(Compulsory rules)和“默认性”规则(Default rules)。

所谓“强制性”规则就是法律强行规定的规则。强制性规则是不能被绕过的,即使当事人企图以协议改变它们,强制性规则也具有法律约束力。举个例子,《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会议做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也就是说,即使在公司章程中约定:股东会会议做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只需要少于三分之二的某个比例的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也不能对抗该条规则,章程中的这项约定无效。

所谓“默认性”规则,哈佛大学法学院前院长罗伯特·克拉克教授(Robert C. Clark)给出的解释是:“对那些尚未从计算机世界中了解这一术语的人来说,‘默认规则是用户没有采用其他明确选择时计算机程序所设定的规则。例如,文档处理程序把页面边距设定为一英寸,除非用户不怕麻烦学习相关的指令来重新设定页面边距。”我们再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为例,该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也就是说,如果股东不另作约定,就应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和优先认缴出资。

“默认性”法律规则,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起到自动填补合同空白的作用,但也有着与生俱来的缺陷:立法者在设定“默认性”的法律规则时,采用的是符合大多数人的倾向的方式。这就是美国弗兰克·伊斯特布鲁克(Frank Easterbrook)法官所谓的“缔约方在信息充分与无缔约费用条件下原本会选择的条款”。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缔约双方的信息通常是不对称的。享有信息优势的一方可能会理性地选择保留相关的信息。

举个例子:汽车购买者可能会保留对他们来说有价值的特定部分或配件的信息,以免自己在讨价还价中陷于不利地位,因为这些信息对汽车经销商来说表明了购买者对该车很满意。于是在合同制定中,就“默认性”的法律规则而言,往往有很多文章可做。

由于上述法律规则的属性,合同中的条款就可以被划分为三类:

第一类,是基于合同的性质所必须具备的条款。比如说,一个买卖合同,如果没有了买方支付货款的条款,就不再成其为一个买卖合同,而是变成一个赠与合同了。

第二类,是基于“强制性”法律规则所不能具备的条款。这些条款被法律规则所禁止,即使合同中约定了这些条款,也是无效的。

第三类,就是合同条款的中间地带,即所谓的灰色地带(Grey area)。在灰色地带中,起草合同的一方可以特别规定一些条款(比如规定买卖合同货款的支付方式为带有特别条款的信用证),也可以故意对一些事项不作规定——这样一来,“默认性”的法律规则就存在了被利用的可能性。起草合同的一方,如果发现存在有利于自己的“默认性”的规则,会故意保持沉默,留下合同的空白。而另一方则很难通过对给定合同的审查查出这个微妙的伏笔。

即使是在合资的情况下,即按理说签订合同的双方是合作关系,只有信息共享才能达到共赢的情况下,还是会存在这样的可能:享有信息优势的一方保持沉默,会减少缔约的总体收益(即所谓“饼的尺寸”),但是会提高该方在缔约收益中的份额(即所谓“饼的份额”),只要最后该方能“吃到更多的饼”,他就有理由保持沉默。由此可见,所谓“绑在一条船上的信任”,也并不是绝对的。套用经济学的说法:一项谈判具有达成协议可产生利益的特点,但怎样分配利益却无协商一致的办法。理性的谈判者在不破坏合作基础的前提下尽全力要求得到尽可能大的利益份额。用经济术语来说就是,理性的谈判者要求获得每一块额外的美元。

中国第一家电信领域的中外合资企业信天(Symphony)通讯有限公司的合资合同于2000年12月5日在上海签署。该公司由美国最大的电信企业美国电报电话公司(AT&T)和中国电信集团上海市电信公司及上海信息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共同投资创建,投资总额2500万美元。

在合同签订过程中,双方的谈判队伍引入了大量法律、财务、技术方面的专业人士。美方律师依仗其多年跨国投资的经验,中方律师则在精通中国法律的同时熟悉美国的法律。面对中方兼跨中美的优势,美方不得不将合同文本的起草权让了出来,依据中方律师提供的中英文本进行谈判。中方夺得了文本阵地,取得了主动,最终保障了自己的利益。

亚当·斯密(Adam Smith)在《国富论》中写道:“我们的晚餐并不是来自屠夫、啤酒酿造者或者点心师傅的善心,而是源于他们对自身利益的考虑……[每个人]只关心他自己的安全、他自己的得益。他由一只看不见的手引导着,去提升他原本没有想过的另一目标。”亚当·斯密的这个论断来自于西方经济学中的一个“理性人”的假定。比起中国传统文化所鼓吹和追求的“道德人”的假定来,“理性人”的假定似乎格调不是很高,但是却更接近现实,也更加实用。

罗纳德·科思(Ronuld.H. Coase)在其著名论文《企业的性质》中告诉我们,交易成本为零的世界是不存在。律师提供的法律服务的成本就是交易成本之一。如果对这项交易成本投入的产出大于投入的回报(比如使得付出成本的企业获得更多的利益或者避免了合同签订后诉讼的发生),那么作为“理性人”中的精英的企业家们就应该毫不犹豫地选择投入充分的法律服务成本。

9.股份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篇九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合同档案管理,规范本集团经济合同管理,防范与控制合同风险,促进公司对外经济开展,有效维护本集团的合法权益。逐步实现公司合同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公司合同管理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合同档案的保存期限为_年,由公司档案处负责保管。

第三条公司法律顾问室作为公司的合同归口管理部门,也应当保存一份完整的合同档案资料。

第二章合同归档

第四条合同订立后,主办部门应将合同文本的复印件送档案处和法律顾问办公室室各一份。同时应指定专人负责本合同的履行及相关资料的整理,合同文档以年代结合项目性质进行分类编号。

第五条合同履行完毕后10日以内,主办单位应将全部合同资料整理成册,按照时间顺序先后编排,装订成册,正本送交档案处,并制作副本一份交法律顾问室。

第六条档案处和法律顾问室接收资料时应当出具收据。

第三章档案借阅

第七条各部门员工可在合同管理组查阅合同文档,确因工作需要须借出查阅,须经公司总经理、部门主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在合同管理组办理相关借阅手续,以影印件借出。合同原件无特殊情况不得外借。

第八条借阅档案原则上应在档案阅读室查阅,不得带出档案室。确有必要借带出档案室阅读的,应经领导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带出。

第四章诉讼与仲裁、第九条发生诉讼或者仲裁的合同,其合同档案中应附有诉讼或者仲裁的全部资料。

第十条诉讼或者仲裁文书应独立整理归档。为诉讼或者仲裁的需要,法律顾问室借用原件后应在10日内归还。如果不能按期归还,应说明理由并报经总经理阅知。

第五章.责任承担

第十一条主办单位未能按该办法规定,办理归档手续的,对直接责任人扣发1个月的薪酬。

第十二条借阅人不得涂改、伪造、撕毁合同档案材料,违者视情节予以处罚。

第十三条 合同文档的密级为机密,任何人不得擅自将合同对外公开,违者视情节予以处罚。

第六章实施

第十四条本办法经董事会讨论通过后由总经理发布,修改时亦同。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年 月 日起施行。

附:

合同档案管理是公司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为了维护公司自身的合法权益而采取的必要手段。通过对合同的档案管理,可以保存与合同有关的相关证据材料。鉴于此,一旦发生纠纷,可以及时运用档案记载的内容,依法维护公司的权益

合同档案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包括档案的期限、档案管理部门、合同档案的归档与借阅、档案利用、档案管理责任等。

10.酒店管理公司合同 篇十

1、酒店—应解释为建筑物所在地,而其建筑物包括家私、装置设置及营业设备,其详列见第三条,酒店又应解释为依据本合同而产生的经营实体。

2、工程地址—应解释为占地有平方米之工地,位于:×××风景区部分房屋,在其上将会建成“×××大酒店及所有主动或被动的附属建筑物”。

3、建筑物—应解释为所有在性质上或指定上视为地产物业的楼房及设施,以及包括所有为该楼房及设施所设的设备,如:空调系统、热力系统、所有管道设施、电器设备,户外及户内标志,电梯等。

4、固定资产—应解释为单位价值在人民币 XX 元以上,使用年限 1 年以上(非生产用使用年限 2 年以上)的资产,包括:所有家私、装置、办公设备、装饰,厨房、酒吧、洗烫设备、电话设备、浴室水设备、物料运送设备,货物车和所有其它酒店相关运营设备和物资。

5、经营设备—竟解释为一般用于酒店营业运作的小件物品,如:餐具器皿、客房针棉织品、布草、小型厨房用具、制服等,包括使用年限在一年以内,单位价值在人民币 XX元以内的低值易耗品购置,具体划分按酒店统一会计制度及国家会计法规处理。

6、管理模式—应解释为×××旅游饭店管理公司具有自主知识产权,针对酒店运营管理的运行模式。

7、工程建设期—应解释为酒店项目经过市场论证、项目审批后进入实质性建设,至所有建筑、设施设备完成施工、验收并交付使用的时间。

8、酒店筹备期—应解释为酒店土建及安装工程基本结束,装修施工进度超过50,进入软件建设、物资采购、人员招聘及培训,至酒店达到基本营业条件进入试营业的时间。筹备期时间视酒店规模及档次而定,一般不低于四个月时间。

9、试营业期—应解释为酒店硬件已验收合格,具备一定的经营条件,前期筹备期已基本结束,酒店开业并进入磨合运行期。试营业期限为一年。

10、会计—应解释为与公历一致,由一月一日开始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的十二个月期间,第一会计由开业第一天开始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11、营业收入—应解释为营业收入减去工商统一税后的营业收入。任何直接或间接发生于“酒店”经营的全部收入,包括但不限于客房总销售、餐饮、酒吧、商场、娱乐设施的收入及电话、传真、洗衣、兑换、代理,及其他酒店操作及设备使用、赔偿费、租赁费等各项服务获得的应纳税营业收入的总和,也包括在顾客帐单上所加的任何小帐以及用人民币代替外币结算时所产生的差额。

12、营业税 金—应解释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税法规定缴纳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包括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和教育附加。

13、经营毛利—应解释为每一会计(或其一部分)之酒店总收入额与酒店营业成本的差额,简释 g.o.p。op

14、营业成本—应根据统一制度,包括下列项目: a、人员基本薪资,以及其他常规的或临时的,为酒店员工派发的其他款项,包括加班工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通讯补贴、地区补贴、员工膳食、工装及其它杂项福利,因上述薪资有关法令或法规而产生的应付款项或税项。b、为酒店而消耗的食品、饮料、物品成本,和一般情况下为收益而发生的成本。c、因酒店运行而发生的热力、水、电、气、通信和任何其它公用设施费用支出。d、所有因正常酒店管理经营所需的营业设备,包括 2.5 所列开支项,购入和更换的开支。e、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所指定付予管理公司的基本管理费。f、因酒店营业有关雇佣的独立公共会计师以及因酒店之需而聘请的法律顾问费用。g、为维持酒店良好状况而产生的修缮、保养及更换费用,除第五十条属业主责任范围的费用外,均列入营业支出。h、所有广告、业务推广和公共关系开支。i、一般情况下由酒店或管理公司在酒店所产生的营业费用。j、付与推销代理及信用卡公司的佣金、费用及开支和预定费用。k、为开业而进行集中培训的费用,包括其它计划性培训费用及培训奖励。l、酒店为激励员工而开支的其它奖励费用。m、根据当地经验,经董事会批准的实际发生的呆帐。n、为酒店营业而产生的任何直接税项、牌照费、公共事业摊销的缴付,但不包括第 2.15 条注明的费用。

15、经营费用—下列项目应解释为“经营费用”,不包括在“经营成本”之内。a、酒店装饰、固定资产和设备的折旧。b、本酒店的资本和房地产税项。c、本酒店土地使用费。d、开业前支出的摊销。e、第五十条重置储备金的开支。f、贷款利息。g、又业主委任的审计师、律师和其他专业顾问费和任何特别费用。h、奖励性管理费。i、本酒店业主所得税、固定资产税和利得税。

16、开房率—应解释为酒店实际出租房数与酒店可供出租房总数的百分比。

17、不可抗力—应解释为任何一方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致使当事人无法履行或无法全面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的事件。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a、政府或公共机构的禁令、法令、政府条例或命令。b、战争、侵略及其它敌对行动。c、公共骚乱、劳工纠纷、罢工、公共运输工具或其它公用设施的停顿或中断。d、地震、火灾、水灾、暴风雨或其它任何自然力量放生而影响及不可合理预测或抗拒的灾害。e、对酒店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的病疫(如非典等)。f、重大外交事件。g、其他非管理公司可合理控制的而严重影响管理公司管理酒店的能力和事故。第二章:管理标的物 第三条:酒店建筑及设备

1、管理标的物名称:×××大酒店(暂定名)

2、管理标的物位置:××省××市×××风景区

3、管理标的屋面积:总建筑面积平方米,(含附属及裙楼)

4、管理标的物详列: a、各累客房及相关配套设备 b、各类型餐厅 c、酒吧及咖啡厅 d、会议中心、多功能会议厅及各类型会议室 e、商店、商场或商业街 f、商务中心 g、行政楼层及行政廊 h、运动、健身、康乐设施或康体中心 i、洗浴设施或洗浴中心 g、娱乐设施或娱乐中心 k、各类办公用房、员工区域 l、动力供给设施、供水、供暖设施及场所 m、其它 以上表项内容包含所有相关家私及运营物品。

5、管理标的物总投资:人民币 万元。

6、管理标的物所有权: 酒店业主全权拥有此酒店及其各部分,除双方在本合同内已同意外,将不会有产业抵押、设定债权或其它负担,并向乙方提供其酒店产业的所有权证据。同时,在本合同期限。甲方同意以下: a、保持其对酒店全权拥有或租借产业形式的独立使用权。b、不参与对乙方正常合法经营管理有所影响的任何约束行动。第四条: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对前条所述酒店物业代为使用、经营管理。第三章:管理架构 第五条:酒店决策机构

1、酒店的业主管理单位为:四川×××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2、酒店的决策机构:业主董事会授权下的酒店管理委员会。

3、酒店的日常经营管理实行酒店管理委员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内部执行各级管理人员层级责任制。

4、酒店管理决策形式:酒店总经理办公会议。第六条:高级管理人员的委任

1、乙方派人担任酒店执行总经理及相关经营服务部门管理人员。如因甲方工作需要增减乙方派员,由甲、乙双方协商后调整。

2、乙方根据酒店的筹建进度、管理需求等实际情况,向甲方提出委任高级管理人员(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及酒店除乙方人员之外的其余各部门经理),经甲方批准后的若干个工作日到职。

3、乙方所派酒店高级管理人员未经双方批准,不能从事兼职工作,否则按违反第七十条执行。第七条:酒店执行总经理的委任资质 乙方委任酒店执行总经理的资质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不仅局限于此)健康要求:身体健康,能承担相应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工作经验:拥有五年以上五星级酒店管理岗位工作经验,拥有丰富的客房、餐饮、销售、行政、财务管理经验、拥有一定的酒店设施设备使用维修养护常识。个人质素:具备非常强的责任感及职业道德,具备较高的个人素质,拥有较强协调工作能力,能吃苦耐劳,适应能力强,作风正派,无不良劣迹。第八条:酒店执行总经理的职级关系

1、酒店执行总经理人事关系属乙方员工,由乙方委派,履行×××大酒店执行总经理职责,对本合同约定的管理目标负责。

2、乙方所派酒店执行总经理作为乙方代表对甲方项目负责人负责。第九条:酒店执行总经理的职责关系

1、代表乙方履行本管理合同中各项管理工作条款。

2、带领酒店全体员工完成酒店经营目标。

3、保证在任期间对酒店的硬件设施及各项固定资产的维护及正常运转。

4、保证在管理期间对酒店的软件服务达到并保持乙方承诺的水平。

5、保证在管理期间建立及完善酒店正常的管理流程、管理制度。

6、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遵守乙方的《管理人员守则》、《任期职责承诺书 》及酒店的各项规章制度。

7、兼管酒店销售部、客房部、前厅部的服务及管理工作。

8、兼管酒店餐饮部的服务、出品及管理工作。

9、兼管酒店工程部的服务及管理工作。

10、定期向甲、乙双方负责人真实汇报酒店的运行管理工作。

11、填写酒店月工作汇报并提交甲乙双方负责人。

12、主持召开酒店总经理办公会及相关工作例会。

13、负责与行业主管单位各部门的协调工作。

14、策划主持酒店的销售推广活动。

15、同酒店客户保持紧密联系,拥有一定的客户关系。

16、组织制定酒店各项投诉及突发事件的处理预案并督促实施。

17、主持酒店高级管理人员的专业培训工作及评估工作。

18、完成酒店总经理日常的行政工作。

19、其它 第十条;行政及财务

1、行政管理人员由甲方委派,乙方将负责协助甲方设立健全的行政管理体系,包括编订酒店各项管理制度、编制开业工作计划表及其他有关酒店运行所需的文件。

2、酒店高级财务管理人员由甲方委派,乙方将负责协助甲方制定符合酒店实际的财务管理控制系统,建立有效的财务工作程序。

3、酒店实行计划财务管理,酒店所有财务支出实行分级控制并会签报销。第十一条:人力资源

1、行政人事部经理由甲方委派,乙方将负责协助甲方建立符合酒店发展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审定人力资源规划方案报酒店管理委员会审批执行。

2、乙方在管理期内将高度重视酒店中层管理队伍职业素质和专业水平提升工作,为确保酒店正常经营管理及未来发展需求,拥有对中层管理人员培养、选拔、使用、调配的义务。

3、乙方作为甲方的代理人将有挑选、雇请、训练、指派、调动或解雇所有员工的决定权。第十二条:物资采购及管理

1、酒店物供部经理由甲方委派,乙方将负责向甲方提供酒店经营与服务所需的详细物资清单(包括物品、数量、详细规格、要求等,若甲方另有要求,也可提供一家或多家具有一定信誉和知名度的商家供业主参考比较)。

2、各部门根据酒店经营管理需要有权提出酒店经营设备采购申请报总经理办公会审批,单价超过 5000 元的经营物资采购工作需报甲方批准。乙方在涉及固定资产的采购时须以文字报告的方式报甲方审定批准后方可实施。

3、酒店财产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在甲方授权下拥有使用、调配的权利,同时乙方有义务在管理经营期内确保有关物品及设施的良好和修缮工作,并协助甲方建立有效的物资采购、调度、使用和保管的管理体系。第十三条:会议形式 酒店各类工作会议是确保管理信息交流和沟通的重要手段,根据管理需要,酒店总经理有权定期或适时组织召开总经理办公会、日常工作例会、工作协调会等各类工作会议,并确保会议纪要的记录详实和妥善保存。第十四条:报告的提要和回复

1、为使甲方清楚了解乙方的工作情况,乙方需于每月五号前向甲方提交上月的管理报告。

2、乙方因管理需要向甲方提交的各类文字报告,甲方当事人需在报告送到后的两日内批复。无批复的情况下,五个工作日后乙方视为甲方认可并实施报告内容。第四章:管理服务范围 第十五条:前期顾问咨询 为确保酒店经营管理目标的实现,乙方管理顾问委员会参照市场环境、行业特点、管理角度等方面,就酒店的总体布局、建筑风格、装潢档次、功能划分、服务组织、保障区域、经营项目等向甲方提出工程规划及项目规划的意见及建议。第十六条:工程技术咨询 为利于酒店日后的经营管理与服务保障,乙方工程管理人员对酒店的各项配套隐蔽工程及设施设备的配置、安装、布局等方面向甲方提出施工整改建议。第十七条:施工进度督促 酒店工程建设期间,乙方根据行业经验配合甲方工程管理人员督促施工进度,协助控制施工质量,以定期协助会议的方式向甲方提出施工管理建议。第十八条:设备验收 在酒店建筑设备安装及完成后,乙方协助甲方组织有关接收程序,根据各项设施设备验收标准,收集相关图纸,配合甲方进行工程验收,并要求甲方在一定时间内实施必要措施以弥补酒店验收工作中乙方所提的合理建议。第十九条:增加服务设施及项目 在获得甲方批示及同意支付所需款项后,乙方有权增加必要的设施、服务项目及维护工作,以使酒店硬件达到双方所设定的标准。第二十条:调试设备及预算能源费用 组织人员调试酒店各项动力设备试运转,进行根据实际情况和行业经验,作出酒店能源消耗费用预算报告提交甲方,在设备验收后规范维护保养工作,建立机房管理机制及维修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第二十一条:酒店开业前工作计划及开业预算费用 乙方管理团队全面进驻后,将提交开业前 4 个月的总体工作计划报甲方审定,并根究实际情况设立开业前资金预算报告建议,呈交甲方批准后执行,资金预算概述如下: ——酒店各项生产设备及物资采购费用 ——员工薪资及劳保预算 ——酒店开业前专项培训费用 ——酒店营销推广费用(包括开业庆典的费用)——日常行政及其它费用 ——日常工程维护费用 ——酒店营业有关的初期进货费用 ——酒店正常营运流动资金 第二十二条:人力资源规划 根据酒店管理与服务要求,对酒店组织机构的设置提出规划建议,报甲方审定后编制酒店自制机构图。在此基础上进行酒店各岗位定编定员工作,提出员工薪金、福利的安排建议报甲方审定,最迟在酒店开业前 3 个月提交酒店人员成本预算报告。第二十三条:人员招聘及培训

1、根据酒店工程进度情况,制定人员招聘计划,报甲方审定后形成人员招聘实施方案,在甲方书面授权后,甲方应确保乙方最迟不晚于酒店开业前 60 天自制并完成人员招聘工作。

2、乙方制定开业前员工上岗培训计划及费用预算,报甲方审定后形成开业培训方案并组织实施。人员培训最迟不晚于酒店开业前 50 天进行。第二十四条:管理制度汇总 根据酒店管理要求,建立符合酒店服务档次的各项管理制度,报甲方审定后形成酒店制度文件,最迟不晚于酒店开业前完成有关管理制度汇总。第二十五条:物品采购计划

1、乙方在酒店开业前 90 天向甲方提交物品采购计划,包括物品名称、详细规格、配置数量及要求等,若甲方另有要求,也可提供一家以上具有一定行业信誉及知名度的供货商资料与甲方。

2、乙方协助建立酒店各级库房管理制度,制定合理库存指标,做好采购物资到位工作,配合甲方做好物资采购工作并负责落实物资验收工作。第二十六条:酒店电脑管理软件 乙方负责按照酒店管理档次审定酒店管理软件,协助甲方完善酒店电脑管理系统,包括酒店电脑管理系统功能划分、电脑管理系统操作要求、电脑管理系统的推荐等方面工作。第二十七条:酒店 vi 策划 乙方负责审定酒店 vi 设计效果并督促实施,确保 vi 效果与酒店管理档次匹配。第二十八条:购买保险 经甲方同意,乙方委托保险公司办理第五十四条约定的酒店相关保险,费用由酒店承担。第二十九条:市场调研及经营评估 乙方在酒店开业前 90 日组织对酒店的市场环境、竞争对手、客户需求、经营项目、费用及成本、管理角度及盈利能力等方面进行市场调研,提出市场调研报告及酒店经营损益评估。第三十条:业务推广 乙方组织酒店业务推广和订房运作,制定营销宣传计划、公共关系计划及酒店营销费用预算,报甲方审定后负责组织实施。第三十一条:开业典礼 乙方负责对酒店开业庆典活动提出策划方案及费用预算,报甲方审定后负责组织实施。第三十二条:全面经营管理 乙方负责酒店的日常管理组织,落实各项酒店管理制度,控制服务质量,指定经营计划及工作任务并组织实施。第五章:管理服务权限 第三十三条:管理服务权限的授权 乙方将为甲方提供符合酒店发展方向的高质量管理模式,使酒店达到与其硬件投入相当的服务质量标准。双方确认,乙方的管理及服务内容均来自于甲方的授权,并以×××大酒店的名义进行。第三十四条:酒店全面经营管理 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并代表业主会面执行本合同第四章约定的在酒店管理及市场推广范围内的一切任务,如有必要应先得到甲方的核准后方可执行的工作项目,乙方应预先取得甲方审批后方可实施。第三十五条:协调解决员工争议 乙方有权处理影响酒店正常管理及运作而发生的劳动纠纷及时向甲方通报。第三十六条:酒店外部关系 乙方进入正式管理后,将全权代表甲方协调相关酒店行业关系,确保行业管理的良好氛围。同时,乙方亦有权督促并配合甲方做好政府有关管理部门的工作协调。第六章:管理团队 第三十七条:团队组成

1、乙方根据合同约定派×××大酒店管理小组,其担任的职务按本合同有关规定执行。

2、除派驻的管理团队外,乙方将组成×××大酒店管理顾问委员会,指导、协助乙方管理团队完成酒店筹建过程中必要的管理工作,在乙方管理团队全面进驻前后,管理、督导并全权配合甲方有关酒店筹建工作的实施和执行,管理顾问委员会成员组成情况见合同附件。第三十八条:管理进驻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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