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同时”和竣工环保验收承诺书

2024-10-08

“三同时”和竣工环保验收承诺书(精选10篇)

1.“三同时”和竣工环保验收承诺书 篇一

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竣工环保验收管理规程(试

行)

关于印发《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竣工环保验收

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环发[2009]150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机关各部门,各派出机构、直属单位:

为建立“三同时”监督检查机制,进一步规范竣工环保验收管理,认真兑现“七项承诺”,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我部制定了《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竣工环保验收管理规程(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竣工环保验收管理规程(试行)

二00九年十二月十七日

主题词:环保 项目 验收 规程 通知 附件:

环境保护部

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竣工环保验收管理规程(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强化环境保护部审批的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管理,建立“三同时”监督检查机制,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 1 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及《环境保护部机关“三定”实施方案》,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适用于环境保护部负责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不含核与辐射设施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竣工环保验收管理。

第三条

建设项目依据规模、所处环境敏感性和环境风险程度,其竣工环保验收现场检查按Ⅰ、Ⅱ两类实施分类管理。

第四条

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和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参与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受委托承担Ⅱ类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现场检查。

第五条

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受委托承担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

地方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建设项目“三同时”日常监督管理。

第六条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以及承担验收监测或调查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应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行为准则与廉政规定》。验收监测或调查单位应客观公正反映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及效果,对验收监测或调查结论负责。

第二章 “三同时”监督检查

第七条

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抄送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和省、市、县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和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受环境保护部委托,分别负责组织开展“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开工前向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和地方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书面报告开工建设情况,并定期书面报告“三同时”执行情况。

第八条

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和地方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跟踪建设项目进展信息。

建设项目开工后,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及时制定并实施“三同时”监督检查计划;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及时制定日常监督管理计划,并组织市、县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实施。

第九条

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审批文件为依据,主要内容包括:

(一)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以及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是否发生重大变动;

(二)环境保护设施和措施与主体工程设计、施工、投产使用是否同步;

(三)施工期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情况;

(四)施工期环境监理的实施情况;

(五)施工期环境监测的实施情况;

(六)前次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的整改要求落实情况;

(七)限期整改和行政处罚决定等落实情况。

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应当制作现场检查记录和取证询问笔录等书面记录。

第十条

建设项目建成后,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应当及时编制“三同时”监督检查报告报送环境保护部,作为该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依据之一,并同时抄送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第十一条

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要求开展施工期环境监理的建设项目,建设项目建成后,环境监理单位应当编制施工期环境监理报告,作为该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依据之一。

第十二条

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和地方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中,发现建设项目存在“三 3 同时”执行不到位、尚未构成环境违法的行为,应督促建设单位及时整改,并书面报告环境保护部。

第十三条 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和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中,发现建设项目存在以下环境违法行为,及时调查取证,提出处理建议,书面报告环境保护部:

(一)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擅自发生重大变动;

(二)超过法定期限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重新审核;

(三)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造成严重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四)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并投入试运行;

(五)未按法定期限办理竣工环保验收手续;

(六)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即投入正式生产或者使用;

(七)其他环境违法行为。

环境保护部对违法行为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查处情况以及行政处罚决定书等相关法律文书抄送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和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督查中心负责监督行政处罚决定书、限期改正通知书等的执行。

第十四条 环境保护督查中心每季度第一个月的前十日之内,向环境保护部报送上一季度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情况;每年一月的前二十日之内,报送上一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工作总结。

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每季度第一个月的前十日之内,向环境保护部报送上一季度辖区内建设项目“三同时”日常监督管理情况; 4 每年一月的前二十日之内,报送辖区内上一建设项目“三同时”日常监督管理工作总结。以上材料同时抄送环境保护督查中心。

第十五条

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和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建设项目监管档案。

第三章 竣工环保验收管理

第十六条

建设项目建成后,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审批文件、日常监督管理记录、施工期环境监理报告,对环境保护设施和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现场检查。需要进行试生产的,应在接到试生产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征求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保护督查中心意见后,做出是否允许试生产的决定。试生产审查决定抄送环境保护部及环境保护督查中心。

第十七条

建设项目依法进入试生产后,建设单位应及时委托有相应资质的验收监测或调查单位开展验收监测或调查工作。验收监测或调查单位应在国家规定期限内完成验收监测或调查工作,及时了解验收监测或调查期间发现的重大环境问题和环境违法行为,并书面报告环境保护部。

第十八条

验收监测或调查报告编制完成后,由建设单位向环境保护部提交验收申请。对于验收申请材料完整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部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回执;对于验收申请材料不完整的建设项目,不予受理,并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

验收申请材料包括:

(一)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申请报告,纸件2份;

(二)验收监测或调查报告,纸件2份,电子件1份;

(三)由验收监测或调查单位编制的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公示材料,纸件1份,电子件1份;

(四)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要求开展环境监理的建设项目,提交施工期环境监理报告,纸件1份。

第十九条

环境保护部对受理的建设项目验收监测或调查结果按月进行公示(涉密建设项目除外)。对公众反映的问题予以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

第二十条

环境保护部受理建设项目验收申请后,组织Ⅰ类建设项目验收现场检查;环境保护督查中心或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受委托组织Ⅱ类建设项目验收现场检查,并将验收现场检查情况和验收意见报送环境保护部。

第二十一条

环境保护部按月对完成验收现场检查的建设项目进行审查。

第二十二条

经验收审查,对验收合格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部在受理建设项目验收申请材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理验收审批手续(不包括验收现场检查和整改时间)。

建设项目验收审批文件抄送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和省、市、县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第二十三条

经验收审查,对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部下达限期整改,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和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限期整改要求的落实。

按期完成限期整改的建设项目应重新向环境保护部提交验收申请。

对逾期未按要求完成限期整改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部依法予以查处。

第二十四条

对完成验收审批的建设项目按季度进行公告(涉密建设项目除外)。

第四章

第二十五条

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参照本规程制定相应的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六条

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环境保护部审批的建设项目验收现场检查分类目录

环境保护部审批的建设项目验收现场检查分类目录

一、Ⅰ类建设项目

1.涉及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重大敏感项目。2.跨大区项目。

3.化工石化:炼油及乙烯项目;新建PTA、PX、MDI、TDI项目;铬盐、氰化物生产项目;煤制甲醇、二甲醚、烯烃、油及天然气项目。

4.危险废物集中处置项目。

5.冶金有色:新、扩建炼铁、炼钢项目;电解铝项目;铜、铅、锌冶炼项目;稀土项目。

6.能源:单机装机容量100万千瓦及以上的燃煤电站项目;煤电一体化项目;总装机容量100万千瓦及以上的水电站项目;年产200万吨及以上的油田开发项目;年产100亿立方米及以上新气田开发项目;国家规划矿区内年产300万吨及以上的煤炭开发项目;总投资50亿元及以上的跨省(区、市)输油(气)管道干线项目。

7.轻工:20万吨及以上制浆项目、林纸一体化项目。8.水利:库容10亿立方米及以上的国际及跨省(区、市)河流上的水库项目。

9.交通运输:200公里及以上的新、改、扩建铁路项目;城市快速轨道交通项目;100公里以上高速公路项目;新建港区和煤炭、矿石、油气专用泊位;新建机场项目。

10.总投资50亿元及以上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中的社会事业项目。

二、Ⅱ类建设项目

Ⅰ类建设项目以外的非核与辐射项目。我部根据管理需要,适时调整分类名录。

2.环保三同时验收目录 篇二

改项目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 验收文件资料汇编

连云港市金阳化工有限公司

二0一五年一月

目录

一、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

二、项目“三同时”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三、环保试生产工作总结

四、县预验收批文、环评文件及环评批复

五、企业环保管理制度

六、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

七、突发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救援预案

八、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九、试生产核准通知

十、废水处理设施管理

1、废水处理设施设计单位资质、合同

2、废水处理方案

3、污水处理委托协议书

4、COD在线监测设备采购合同

5、污染源远程监控系统第三方运行合同

6、废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台账

十一、废气治理设施管理

1、废气治理设施设计单位资质、合同

2、废气治理方案

3、废气治理设施运行管理台账

十二、危险废物管理

1、危废堆场图片

2、危险废物管理计划

3、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4、危险废物委托利用、处置相关合同(含外售处理)

5、危险废物接收单位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6、环评固废评价及物料平衡

3.“三同时”和竣工环保验收承诺书 篇三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市环保局审批审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以下简称环评文件)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以下简称验收)受理的范围为: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建设项目验收申请;环评和验收等有关问题的请示等。

有关单位到市行政审批中心办理有关受理手续,须分别提交以下所列材料(要件),经工作人员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

一、建设项目环评审批预审受理要件

(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预审表》(纸质版4份,加盖建设单位印章,同时提供电子版),应逐项填写完整、清楚。

(二)《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纸质版1份,同时提供电子版。

(三)属于备案制的建设项目,提交由投资主管部门(发改、经贸等)出具的建设项目备案文件。

(四)项目选址示意图纸质版1份,同时提供电子版。

(五)项目所在地县、区环保部门对申报项目的审查、审核意见(加盖印章)。

二、环境影响报告书受理要件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申请审查批复的请示(建设单位红头文件2份,加盖印章),格式为:“关于XXX单位XXX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的申请”(XXXX[XXXX]XXX号)。

(二)环境影响报告书送审版(纸质版2份,同时提供电子版)。

(三)属于备案制的建设项目,提交由投资主管部门(发改、经贸等)出具的建设项目备案文件。

(四)有COD、SO2等主要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提交经市环保局总量办审查通过的《东营市建设项目污染物总量确认书》(纸质版、电子版)。

(五)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和标准规定的格式,环评单位加盖法人代表和单位印章,并附环评负责人资质登记表和相关附件。

(六)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技术审查后,提交环境报告书报批版(纸质版4份)及电子文本(WORD文档,其中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登记表提供EXCEL文档),提交所在地县、区环保部门出具的审查意见4份及电子文本(WORD文档)。

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受理要件

(一)环境影响报告表(纸质版8份,加盖建设单位印章)及电子文本(WORD文档,其中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登记表提供EXCEL文档),附有建设项目所在地县、区环保部门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二)属于备案制的建设项目,提交由投资主管部门(发改、经贸等)出具的建设项目备案文件。

(三)有COD、SO2等主要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提交经市环保局总量办审查通过的《东营市建设项目污染物总量确认书》(纸质版、电子版)。

(四)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符合环境影响技术导则和标准规定的格式,建设单位加盖印章,环评单位加盖法人代表和单位印章,并附环评负责人资质登记表和相关附件。

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受理要件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纸质版6份,加盖建设单位印章)及电子文本(WORD文档)。

登记表应按照环保部统一格式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试行)规定的内容逐项填写完整、清楚。

五、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报告(表)受理要件

(一)建设项目验收申请(建设单位出具的红头文件1份,加盖印章),需要试生产的提交项目所在地县、区环保部门出具的试生产批复文件1份。

(二)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提交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编制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提交建设项目验收登记卡;同时提交所在地县、区环保部门出具的审查意见。(纸质版6份,加盖建设单位印章,同时提供电子版,其中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审批登记表提供EXCEL文档)。

(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执行情况自查报告(纸质版6份,加盖建设单位印章,同时提供电子版)

(四)提交由有相应验收监测(调查)资质、符合《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令第39号)和《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监测有关问题的复函》(环办函[2002]424号)要求的单位编制的验收监测(调查)报告(表)(纸质版6份,加盖监测单位印章,同时提供电子版)。

六、由省环保厅审批的建设项目环评执行标准请示受理要件

(一)建设项目环评执行标准的请示(建设单位红头文件2份,加盖印章,同时提供电子版),格式为:“关于XXX单位XXX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标准的请示”,说明项目建设的规模、地点等。

(二)项目所在地县、区环保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环评执行标准的书面建议(红头文件1份,加盖印章)及电子文本(WORD文档)。

七、由省环保厅审批的项目试生产申请受理要件

(一)建设项目试生产申请文件(建设单位红头文件2份,加盖印章)。

(二)项目所在地县、区环保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试生产现场检查报告(红头文件2份,加盖印章,同时提供电子版)。

八、环评审查审批后确需变更的申请受理

建设单位须提交变更申请(纸质版2份,加盖印章),说明建设项目环评需变更的事项、内容及原因,主要污染物COD、SO2的排放总量变更手续等。

九、其它事项的受理

申请单位需提交有关事项请示的申请(纸质版2份,加盖公章),说明申请事项、有关具体情况、申请的原因和目的。

4.环保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篇四

金华市环境保护局:

浙江航艇针织有限公司位于金华市金东经济开发区内,主要生产各规格色织带、针织内衣面料及针织内衣。项目于2005年开始开工建设,配套的环保设施也于2008年5月基本建设完成,于6月份投入试运行,正常运行至今。2008年11月12-13日金华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对我公司进行环保验收监测,监测结果已符合环保要求。特此向贵局申请项目竣工验收。

敬礼!

浙航艇针织有限公司

5.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篇五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环保局:

兹有承德凯拓新型建筑材料制品有限公司,2008年7月29日经环保审批,审批号:围环监管字【2008】091号;项目名称:混凝土、免烧砖、新型水泥制品项目年生产混凝土1.2万立方、免烧砖800万块、新型水泥500立方米;地址:围场县围场镇金字村二组;联系人:王文;联系电话:0314-7516777。根据环评批复意见我公司已委托××××环保公司进行规划设计,并按照设计要求开展了以下环保治理工作:

1、废水:厂区内实行雨污分流制,雨水接至厂外雨水沟(管道)排放;生活废水《如无生产废水的企业,(食堂废水经格油池处理后纳入地埋式废水处理装置)其他生活废水经三格地埋式废水处理装置处理后达标排放》和生产废水经物理方法处理后达标排放。《园区企业废水经预处理并达到纳管标准后和生活废水一起纳入园区污水管网(附废水纳管协议书复印件)》。

2、废气:锅炉废气经水膜除尘器处理后,通过5米高的烟囱排放,除尘废水经三格式沉淀池加药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3、噪声:机械设备已安装防震隔声垫,车间内所有门窗均使用隔音玻璃隔声,生产加工时密封紧闭门窗确保噪声能够达标排放。

4、固体废物:(1)、工业废料:经分类收集后综合利用;(2)、生活垃圾:经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收集处置。

4、粉尘:采用除尘设施收集处理后达标排放。

5、食堂油烟:已安装了油烟净化器,产生的油烟废气经净化器处理后高空排放。

现已全部落实到位,特申请贵局对我公司该建设项目配套的环保设施组织竣工验收监测。

特此报告!

承德新型建筑材料制品有限公司

6.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申请报告范文 篇六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和性质

●项目名称:胜辛路以东、叶城路以北地块新建商业办公用房项目

●项目地址:嘉定区叶城路1500弄

●建设单位:上海红土天居置业有限公司(国内合资)

●本工程为新建商办项目,包括4栋2—3层商业建筑、2栋17层办公用房、1栋垃圾房以及1层地下室。总占地面积26089.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75397.8平方米。

2、建设依据

2014年10月上海市嘉定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意见,嘉发改备(2014)125号。

2015年4月由上海同济大学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2015年5月经上海嘉定环保局批准。批复文号:沪114环保许管[2015]363号。

3、本项目总投资约5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60万元。

4、本项目为商办项目,用水总量为399.29立方米/日;排水总量为319.59立方米/日。

二、环境保护设施概况

主要污染及其防治措施

1、废水:本项目废水主要来自办公及商业的生活污水、餐饮厨房含油污水、地下车库地面冲洗废水。餐饮厨房含油污水经隔油池处理、地下车库冲洗水经隔油沉沙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一并排入市政污水管网。项目排水量约319.59m3/d,合10.64万t/a。废水浓度可以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的排放标准,对周围的水环境影响不大。

2、废气:本项目废气主要来自于餐饮业厨房油烟气、地面机动车辆尾气、地下车库机动车辆尾气、垃圾房臭气。餐饮业厨房燃气为天然气,燃气燃烧所排放的污染量较少,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餐饮业厨房产生的油烟废气经脱排油烟机排放到集中烟道在楼顶高空排放。

垃圾收集房运行时及时清运垃圾,使收集站边界处的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7-93)的二级标准。

3、噪声:项目噪声主要来自于水泵、空调外机、排风机及汽车出入地下车库产生的噪声。通过在各设备机房内贴吸声材料及隔音门、安装消声装置、弹簧减振器、软接头、减震吊架等措施,边界噪声达到要求。

4、固体废物:本项目的主要固体废物为办公、商业产生的生活垃圾及废弃食用油脂,固体废物产生量约为1005.06t/a。产生的固体废物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弃食用油脂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因此,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

三、存在问题和整改措施

虽然本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已经严格控制施工污废水、扬尘排放,对施工噪音控制的成效也较为明显,周边居民几乎没有投诉。但对于以后入住生产所产生的环境污染也不能放松,必须进一步加强管理,以减少污染的排放:

1、有效的管理制度:根据经验,环保做不好,并不是我们没有环保制度,也不是我们没有环保设施。而是我们没有环保的意识,环保措施得不到有效落实所导致。故我们确定以物业公司为主要管理责任人,成立环境保护小组,从思想上、制度上对每一位成员及员工灌输环保意识及理念,确保各项环保措施能得到有效贯彻落实。

2、污废水的排放:定人、定岗、定时对小区内所有雨污水管道进行清理,确保雨污水管道能有效畅通,沉淀井格栅井能有效作用。

3、餐饮油污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清理厨房废弃食用油脂,定期清理检查井及隔油池。

4、噪声控制:定期检查吸声材料及隔音门、安装消声装置、弹簧减振器、软接头、减震吊架等措施,如有损坏,及时修复。

5、废气控制:监督每家餐饮企业必须确保厨房废气在开业前就接入排烟道排出屋面,并定时检查排烟设施,如有不符要求,及时整改。垃圾房每天清理,清理后冲洗干净,以减少臭气的产生。

6、固体废物:商业与办公产生的生活垃圾,包括所有垃圾桶及垃圾房每天清理,确保所有生活垃圾不积压不过夜,不影响观瞻。

总之,发挥一切力量,群策群力,确保环境卫生,给小区商家、办公人员以及所有顾客一个美好的生活与活动场所。

上海红土天居置业有限公司

7.“三同时”和竣工环保验收承诺书 篇七

—建设单位用户

(V1.1版,2017年12月12日更新)

一、系统使用须知

1、关于本系统

本系统为配合《建设项目竣工光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建设,请建设单位使用前仔细阅读,依法依规履行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相关责任。关于本系统要求见第十三条;关于建设单位相关公示要求见第十一条。

2、关于“备案号”

本系统仅对建设单位填报的相关信息进行记录,不做任何形式的“审查”、“审批”或“备案”等。本系统不提供任何形式的“备案号”,建设单位填报相关信息并提交后,由环保部门予以公开。

3、关于浏览器

为了获得更好的网站使用体验,建议使用IE9以上版本的IE浏览器或谷歌浏览器访问本系统,其他浏览器可能存在兼容问题。

4、关于提交

提交后,所有内容将不能修改。提交前,请务必认真核对。

第1页 /共7页

5、关于账号

建设单位自行申请帐号;各级环保部门账户统一分发(或由上级环保部门创建),无需申请。

二、账户注册及修改

1、关于建设单位主体责任的说明

建设单位可自行填报或委托相关技术单位填报相关信息,建设单位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建设单位自行填报或委托填报,皆应通过建设单位账户完成。

2、注册账户

每个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代码)只能申请一个账户。如申请账户时系统提示本信用代码已注册,请联系系统运维人员。

社会信用代码、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都是指建设单位。联系人为建设单位的相关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号码、邮箱皆为建设单位联系人的相关信息。

3、修改账户信息

登录系统后,可在企业信息页面修改相关账号信息。其中,社会信用代码、法人、法人身份证三项信息不可修改,如确需修改请联系系统运维人员。

4、找回用户名、密码

第2页 /共7页

需提供社会信用代码、法人姓名和法人身份证信息。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一组长度为18位的用于法人和其他组织身份识别的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由国家标准委发布,并遵照强制性国家标准《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编码规则,该标准于2015年10月1日实施。

对于未更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沿用原有组织机构代码。

三、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1、提示信息

点击待填报数据框,系统弹出该信息的填报说明和示例。部分提示信息较为复杂的,请点击数据框周边的i或?图标。

2、项目代码

指经济主管部门审批核发的唯一项目代码,为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生成的项目代码。格式为2017-130000-01-01-00001。

对于部分项目可能没有审批核发项目代码,此项填“无”。

3、建设地点

非线性工程,选择到县级行政区域后,填写至门牌号;经纬度坐标采用在线地图点选的方式。

线性工程需填写到途径所有县级行政区。

第3页 /共7页

4、行业类别(分类管理名录)

采用根据关键字搜索功能,需输入行业名称或代码,如“炼钢”或“59”。如搜索不到,请输入并选择“其他”,因本系统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环境保护部部令第44号),部分项目可能无对应项。

5、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

采用根据关键字搜索功能,需输入行业名称或代码,如“炼钢”或“C3120”。

6、验收监测时工况

无需填写。

四、工程变动情况

1、填写说明

填写文本内容,每个文本框字数上限为500字。

文本框只显示部分填报内容,将鼠标光标置于所填内容时,可调出悬浮文本框显示填报的所有内容(500字内)。

2、重大变动重新报批

如有重大变动,但环评文件未按要求重新报批的情况,系统将弹出提示,并无法进入后续填报流程。

五、污染物排放量

第4页 /共7页

1、填写说明

“废水”—“水量”的单位采用“万吨/年”;“废气”-“气量”的单位采用“万标立方米/年”;其他项单位采用“吨/年”。

污染物排放量请精确到小数点后三位。

2、废水排放方式

注意点选填写对应选项时,排放方式和排放去向需对应。

3、排放增减量

此项为自动计算,无需填写。

4、新增污染物

如有特殊需要,可点击“新增污染物”,自行添加并填写相应内容。

六、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1、多个同类型环保设施

可将同类型环保设施合并填写。

2、填写说明

填写文本内容,每个文本框字数上限为500字。

文本框只显示部分填报内容,将鼠标光标置于所填内容时,可调出悬浮文本框显示填报的所有内容(500字内)。

如没有相应环保设施,请选择“无”。

第5页 /共7页

建议大家在填报信息时,根据验收监测(调查)报告,并尽可能对照环评时的批文内容,与批文中的规模、工艺、措施等进行比对,文字简洁,主要问题清楚即可。

七、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1、无相关对策措施

如无相关对策措施,请填写“无”,并在是否落实中选择“无”。

2、填写说明

填写文本内容,每个文本框字数上限为500字。

文本框只显示部分填报内容,将鼠标光标置于所填内容时,可调出悬浮文本框显示填报的所有内容(500字内)。

建议大家在填报信息时,根据验收监测(调查)报告,并尽可能对照环评时的批文内容,与批文中的规模、工艺、措施等进行比对,文字简洁,主要问题清楚即可。

八、工程建设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1、填写说明

填写文本内容,每个文本框字数上限为500字。

文本框只显示部分填报内容,将鼠标光标置于所填内容时,可调出悬浮文本框显示填报的所有内容(500字内)。

第6页 /共7页

九、验收结论

1、附件上传

目前系统只需在验收结论页上传验收意见附件,暂不支持上传多个附件。

十、完成

1、提交

请浏览完填报信息后,在页面底部点击提交。

提交后,所有内容将不能修改。提交前,请仔细核对。

十一、其他说明

为保证本系统正常使用,请您使用IE9以上版本的IE浏览器或谷歌浏览器访问本系统,其他浏览器可能出现兼容问题,影响填报。

其他验收相关业务问题请仔细阅读“暂行办法”中的相关政策文件。

本系统运维支持交流QQ群:629568471。

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2017年12月12日

8.安全三同时如何验收 篇八

申请县以上安监管理部门验收,由市级安监部门组织专家验收,一是材料(文字的可行性报告、安全制度、措施、人员、设备台账等等),二是现场验收。验收合格专家签字,出具合格证明文件。不合格,哪一项不合格整改哪一项,直至合格。再申请验收。

作为县级安监部门要会同市级安检部门和安全评价机构,按照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提出的任务进行验收。

竣工验收办理指南

一、部门名称

某某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某某建设项目(新建、改建、扩建)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批及竣工验收

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某市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四、申请行政许可需具备的条件

本区受理的新建、改建、扩建的某某建设项目;1.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政策、法律和法规;2.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五、行政许可数量规定要求 无数量要求

六、申请书文本和示范文本(略)

七、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

申请办理《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批(竣工验收)》的单位时,应提交下列申请文件、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一)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批;

1.《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批表》一式五份; 2.可行性研究报告; 3.安全预评价报告书; 4.安全设施设计资料。

(二)安全设施“三同时”竣工验收; 1.验收申请报告;

2.《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三同时”验收表》一式五份; 3.主要安全设施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报告(复印件); 4.施工单位资质证明材料;

5.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资格的有关资料;

6.安全验收评价报告书; 7.安全规章制度,应急预案。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收费(外聘专家现场审查费按照国家规定收取)。

九、办理程序

1.申请事项不属受理规定范围的,即时出具《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批(竣工验收)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告知申请人理由或告知向其他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2.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当场或5日内书面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3.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予以受理,出具《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批(竣工验收)申请受理通知书》。

4.经材料审查、现场核查,报主管领导审定,出据《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批(竣工验收)审查意见》。

十、办结时限

对受理的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批(竣工验收)申请,每个阶段的办事期限为20个工作日(不含现场审核时间)。需要延长时,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可顺延不超过10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确保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投入运行后符合国家的规范和标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在公司的建设项目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是指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和设施,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生产装置和设施的建设项目。

危险化学品:指具有爆炸、燃烧、助燃、毒害、腐蚀等性质且对接触的人员、设施、环境可能造成伤害或者损害的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名录》

新建项目:指拟依法设立的企业建设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或者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设施)和现有企业(单位)拟建与现有生产、储存活动不同的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或者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设施)的建设项目。改建项目:指企业对在役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或者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设施),在原址或者易地更新技术、工艺和改变原设计的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种类及主要装置(设施、设备)、危险化学品作业场所的建设项目。

扩建项目:指企业(单位)拟建与现有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或者危险化学品品种相同且生产、储存装置(设施)相对独立的建设项目。

安全设施:指企业(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将危险因素、有害因素控制在安全范围内以及预防、减少、消除危害所配备的装置(设备、装备)和采取的措施。

第四条 建设项目“三同时”是指:建设项目中的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第五条 建设项目中引进的国外技术和设备应符合我国的安全规范、标准和要求。

第六条 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报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

第七条各单位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预算。公司对建设“三同时”的实施实行分级管理,其中:

(一)投资5000 万元以上的新建项目和投资1000 万元以上的改、扩建项目的“三同时”由中粮集团组织实施;

(二)投资1000 万元至5000 万元的新建项目和投资500 万元至1000 万元的改、扩建项目的“三同时”由公司组织实施,将有关情况报中粮集团备案;

(三)投资1000 万元以下的新建项目和投资500 万元以下的改、扩、建项目的“三同时”由各单位组织实施,将有关情况报公司备案。

第八条 项目的建设单位负责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应当做到:

(一)在编制建设项目投资计划时,应将安全设施和安全条件评价费用、安全装备和设施购置投入费用、安全设备、设施条件检测费用、安全教育装备和设施费用、事故应急救援费用等一并纳入计划,同时编报;

(二)引进技术、设备的建设项目,原有安全设施不得削减,没有安全设施或设施不能满足国家安全规范和标准的,应同时编报国内生产配套的安全设施投资计划,并保证建设项目投产后其安全设施符合国家规定的规范和标准;

(三)按规定须进行安全预评价的建设项目,应及时由具有国家规定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将通过评审的预评价报告提供给设计单位作为初步设计的参考依据,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四)初步设计审查前,必须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送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初步设计文件(安全专篇)和有关的图纸资料。初步设计方案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后,应及时办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初步设计审查申请表》;

(五)对承担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安全评价、设计、施工等任务的单位提出落实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具体要求,并负责提供必需的资料和条件;落实安全生产保障措施;

(六)在生产设备、设施调试运行阶段,应同时对安全设施进行调试和检测,对其效果作出评估。同时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台帐、操作规程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七)建设项目预验收前,应自主选择并委托中介机构进行安全生产条件评价,并将试运行中安全设施运行情况、措施的效果、检测检验数据、存在的问题以及拟采取的措施等写入安全设施竣工验收专题报告,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

(八)对预验收中提出的有关安全设施方面的改进意见应按期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及时送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

(九)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技术措施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验收通过后,应及时办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申请表》;

(十)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验收批准的项目,应到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接受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日常监督管理。

第九条 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工程设计在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中应做到:

(一)应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负技术责任;

(二)可行性研究时,应对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条件同时做出论证;

(三)在初步设计中,应严格执行安全法规、规范和标准,并依据安全预评价报告,完善初步设计;

(四)在编制初步设计文件时,应同时编制《安全专篇》;

(五)在施工图设计时,应落实在初步设计审查时通过的安全设施的审查意见。

第十条 施工单位在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中应做到:

(一)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批准的施工图纸和设计要求施工,确实做到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

(二)施工单位必须对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负责;

(三)发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不合理或者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时,应当立即停止施工,并报告建设单位;

第十一条 安全预评价是根据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内容进行;安全验收评价是在建设项目竣工、试运行正常后进行;安全现状综合评价是针对某一个生产经营单位总体或局部的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现状进行的;专项安全评价是针对某一项活动或场所,以及一个特定的行业、产品、生产方式、生产工艺或生产装置等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的。

第十二条 安全评价应当由具有国家规定资质级别的安全评价机构承担;

同一建设项目的安全预评价与安全验收评价工作,不得由同一安全评价机构承担;

有安全评价资质的设计单位不得对本单位设计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

第十三条 安全评价报告评审由具备能力的行业组织或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社会中介机构组织评审。

第十四条 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进行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

(一)在县(市、区)以上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批准立项或备案且一次投资总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重大建设项目;

(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

(三)使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2001)中规定的火灾危险性生产类别为甲类的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

(四)《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劳动部〔1995〕56号)中规定的爆炸危险场所等级为特别危险场所和高度危险场所的建设项目;

(五)大量生产或使用《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GB5044-1985)中规定的Ⅰ级、Ⅱ级危害程度的职业性接触毒物的建设项目;

(六)其它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确认的危险、危害因素大的建设项目。

第十五条 申请设立审查要提供的材料:

(一)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申请书;

(二)建设(规划)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项目规划许可文件(复印件);

(三)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论证报告;

(四)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评价报告;

(五)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第十六条 申请安全设施设计审查要提供的文件、资料:

(一)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审查申请书;

(二)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意见书(复印件);

(三)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

(四)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

(五)审查时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七条 建设单位对已批准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作重大变更的,应当经原设计单位同意,并报原审查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同意。

第十八条 建设项目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施工。建设单位不得将建设项目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格的施工单位施工。

第十九条 建设项目施工结束后,建设单位应编制“试车方案”,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对生产设备、安全设施调试运行或试生产的申请,试运行或试生产时间为一至三个月,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试运行或试生产期间由有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对作业现场和安全设施进行检测检验,并出具报告。

第二十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提前20个工作日向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申请。第二十一条 申请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要提供的文件、资料:

(一)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的验收申请书;

(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审查意见书(复印件);

(三)施工单位的施工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

(四)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工情况报告;

(五)安全生产投入资金情况报告;

(六)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安全评价报告。第二十二条 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包括下列内容:

(一)建设项目概况;

(二)建设项目涉及的危险、有害因素和危险、有害程度;

(三)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评价报告中的安全对策和建议采纳情况说明;

(四)采用的安全设施和措施;

(五)可能出现事故预防及应急救援措施;

(六)安全管理机构的设置及人员配备;

(七)安全设施投资概算;

(八)结论和建议。

9.“三同时”和竣工环保验收承诺书 篇九

根据集团公司总体工作安排,2010年4月29日环保部参与了盛源煤业技改项目竣工预验收工作。对照河南省环境保护局《关于郑煤集团盛源煤业有限公司30万吨/年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和初步设计内容,有关人员对技改项目环保“三同时”执行情况进行了认真的现场核查并查阅了相关资料,现提出如下预验收意见:

一、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执行情况:该矿在技改过程中高度重视环保“三同时”工作,目前正在建设矿井水处理设施、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已经完成了锅炉烟尘处理设施、煤场及临时矸石场洒水降尘设施、高噪场所的消音降噪设施等项目工程,煤矸石得到有效利用,建立健全了环保管理规章制度等。

二、结论及建议:同意盛源煤业技改项目环保“三同时”工程通过竣工环保预验收。建议盛源煤业尽快完成矿井水处理设施和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同时尽快完成环保专项验收。

参加验收人员:钱世超

10.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汇报材料 篇十

竣工验收汇报材料

各位领导、各位专家:大家好!

首先我代表永乐煤矿全体员工向各位领导和专家莅临我矿进行环保设施竣工验收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衷心的感谢!下面我对永乐煤矿环保设施建设情况向大家作如下汇报。

一、矿井基本情况

榆林市永乐煤矿位于榆林市东北方向14公里处,地处陕北侏罗纪煤田榆神矿区一期总体规划区的西南部,行政区划隶属榆阳区牛家梁镇管辖,运煤专线从矿区通过,交通便利。本矿于1997年开工建设,于1999年投产,原设计生产能力15万吨/年。2007年陕西省人民政府以陕政函(2007)167号文批复我矿为单井资源整合矿井。资源整合后矿井设计生产能力60万吨/年,井田面积为4.8589km,批准开采3号、7号、8号煤层,主采3号煤层,井田保有储量为4396万吨,可采储量为2268万吨,服务年限28年。

二、项目审批情况

(1)、2007年陕西省人民政府以陕政函(2007)167号文,批准榆林市永乐煤矿为煤炭资源整合矿井。

(2)、2008年3月陕西省国土资源厅以陕国土矿采划(2008)36号文批复,划定榆林市永乐煤矿资源整合矿区范围,矿区由8个拐点坐标圈定。1

(3)、2008年9月,陕西省国土资源规划和评审中心以陕国土资储备[2008]186号文,对《陕西省陕北侏罗纪煤田榆神矿区榆林市永乐煤矿(整合区)勘探报告》进行了评审备案。

(4)、2010年5月陕西省国土资源厅以陕国土资采审(2010)65号文,对永乐煤矿整合区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进行了批复。

(5)、2009年5月陕西省煤炭工业局以陕煤局发(2009)115号文对永乐煤矿矿井资源整合开采设计进行了批复。

(6)、2010年4月陕西煤矿安全监察局以陕煤安局发(2010)55号文,对永乐煤矿资源整合安全设施设计进行了批复。

(7)、2010年5月榆阳区煤炭局以榆区煤发(2010)55号文,批准永乐煤矿资源整合项目建设开工。

(8)、2010年10月榆林市环境保护局以榆政环发(2010)222号文,批准资源整合环境影响报告书。

(9)、2009年5月榆林市水保监督总站以榆市水监(2009)15号文,批准了永乐煤矿资源整合项目水土保持方案。

(10)、2013年1月陕西省煤炭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局以陕煤局复(2013)2号文,批准我矿进行联合试运转生产,期限为2013年1月20日至2013年7月20日。

(11)、2012年10月榆林市榆阳区公安消防大队以榆公消验字(2012)第57号文批准了我矿资源整合项目消防验收。

(12)、2013年2月25日陕西煤矿安全监察局以陕煤安局发(2013)62号文,批准了我矿安全避险“六大系统”补充设计。

(13)、2013年5月榆林市榆阳区档案局以榆区档发(2013)26号文,批准了永乐煤矿资源整合项目档案验收。

(14)、2013年5月1煤炭工业陕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以陕煤质监中心站发(2013)9号文,批准了永乐煤矿资源整合项目单项工程质量备案验收。

(15)2013年9月23日陕西煤矿安全监察局以陕煤安局发(2013)331号文,批复了永乐煤矿资源整合项目安全设施及条件竣工验收。

(16)2013年10月8日榆林市水土保持监督总站以榆市水监涵(2013)71号文批准了永乐煤矿资源整合建设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17)2013年10月9日陕西煤矿安全监察局以陕煤安局发(2013)340号文,批复了永乐煤矿资源整合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

三、项目建设情况

该项目设计单位为陕西华雁工程设计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地勘单位为榆林市岩土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监理单 3

位为西安煤炭建设监理中心;矿建施工单位为榆林市长泰矿山工程有限公司;土建施工单位为陕西长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徐州通域空间结构有限公司;安装施工单位为山东四方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西安西科测控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以上参建责任主体单位资质等级满足建设规模资质等级的要求。

永乐煤矿资源整合项目设计总投资12324.53万元,其中井巷工程为1922.46万元、土建工程为1502.37万元,设备购置2783.20万元、设备安装工程854.83万元,工程建设其它费用5261.68万元。

矿井实际完成投资13890万元,其中井巷工程2038万元,土建工程1593万元,机电设备购置2950万元,设备安装工程906万元,工程建设其它费用6349万元,完成计划总投资的112.7%。

环保工程设计总投资431.8元,实际环保投资455万元,占总投资的3.3%。

四、环境治理和环境设施建设情况

1、贮煤场治理情况

为防止贮煤场风蚀扬尘对周围环境空气造成污染,我矿建有一座直径60m,能储存3万吨原煤的末煤储煤棚;建有一个面积6200m,储煤量60000t原煤的贮煤场,在储煤场周围布设安装防风抑尘网,洒水车定期进行洒水,以抑制煤尘飞扬。2 4

2、污水治理工程

工业场地生活污水采用膜分离式活性污泥法处理消毒;井下生产废水采取“絮凝、沉淀、过滤、消毒”等物化处理,废、污水分别经上述工艺处理后,可作为中水全部回用于井下防尘洒水。项目整合后废水经处理可100%回用。

3、锅炉排气治理

我矿安装有两台DZL6—1.25—AⅡ型蒸汽锅炉,一台使用,一台备用。蒸汽锅炉采用漩流式踏板湿式脱硫除尘器,除尘效率大于95,单台6t/h锅炉烟气,经除尘器除尘后,烟尘和SO2的排放浓度分别为80mg/Nm、564.2mg/Nm,均能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中规定的三类区Ⅱ时段(烟尘排放浓度<200mg/Nm/SO2的排放浓度<900mg/Nm)的标准要求。可以做到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4、噪声治理情况

工程噪声源主要有矿井空压机、通风机、机修车间、锅炉房等,噪声的防治主要是从声源上进行控制。

1)工业场地按功能区进行布置,噪声源尽量远离办公区、生活区等噪声敏感点。

2)对声源进行控制,在设备选型是选择噪声较低的设备,对过热器排气、再热气排气等均设消声器。

3)在锅炉排气口安装了高效排气消声器,将排气噪声控制在85dB以下。合理选择各支架形式,布置合理,降低

3335

气流和振动噪声。

4)在各种送风机吸风口处安装消声器,以减少空气动力性噪声。

5)对强噪声机械设备操作人员采取轮流工作制,减少工人接触高噪声的时间,并要求配戴防护耳塞。

采取上述噪声治理措施后,根据本次验收实际监测数据,永乐煤矿的主副井场地各场界噪声昼夜排放噪声级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5、工业广场绿化情况

工业场地、场区道路、办公区通过植树种草来美化环境,减少水土流失,减少地面扬尘,保护土壤质量,总投资100万元,绿化率为百分之十五,达到环评要求。

6、水土流失治理情况

永乐煤矿位于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为毛乌素沙漠向陕北黄土高原丘陵沟壑过渡地带。井田内全部被第四系松散堆积物覆盖。水土流失较为严重,采取措施保护水土流失。

1)在矿区内外种植了樟子松、紫穗槐等多种林种混交模式防沙治沙,扩大了植被覆盖面积。

2)矿井开采实行保护性开采,采用条带式保水采煤法。在矿井建设和生产中严格按照设计要求留设保护煤柱,确保工业场地及开采区边界外建筑的安全。

3)在雨季前对裂缝及因裂缝引起的垮塌等及时采取回填平整措施,在雨后及时观测裂缝的变化,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防治。

4)对开采引起的土地沉陷、裂缝等组织人员平整、充填,恢复耕地的使用能力,对沉陷区实施复垦、整治措施。

7、环境保护情况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范》、《煤炭工业环境保护设计规范》的要求,我矿设置环保专职管理机构,由办公室主任主管,由2名环保专业人员从事专职环境管理工作。配合地方环保部门、监测部门进行日常环境监测,记录并及时上报污染源及环保措施运转状态。

在项目实施全过程中,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相关环保法律、法规为依据,通过对项目前后的环境审核,达到“清洁生产”的良好效果。

综上所述:我矿环境保护建设工程投资到位,认真执行了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设备运行正常,大大降低了工程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各项污染因子均实现达标排放,主要污染因子COD和SO2亦满足总量控制指标要求,请各位领导、专家核查,并提出宝贵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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