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蔷薇婚姻介绍有限公司婚介服务协议书

2024-07-10

广州蔷薇婚姻介绍有限公司婚介服务协议书

1.广州蔷薇婚姻介绍有限公司婚介服务协议书 篇一

婚姻介绍服务协议

甲方(征婚者):会员登记号:

乙方(婚姻介绍服务机构):扬州市鑫福居婚介服务中心

受甲方委托,乙方为甲方提供婚姻介绍服务,本着积极推荐,热情服务,认真负责,努力提高婚介成功率的精神,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本协议:

一、乙方为甲方提供婚介服务,所服务内容、服务方式等,甲方在登记(入会,下同)前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委托乙方作为婚姻介绍人.1、服务形式:1、单次约见□

2、会员制式□

3、网络信息□

4、广告征婚□

5、其他服务□

2、服务内容:

1.提供本机构会员的婚介资料查阅2.提供个别约见服务场所3.提供婚恋心理咨询和婚恋法律咨询4.提供本机构举办的各项联谊活动(另收费)5.提供征婚者选择服务形式相应的服务内容

3、服务次数:

4、合同有效期自20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二、收费标准,乙方为甲方提供婚介服务,收取登记费、服务费、婚介成功费.按以下标准收取:

会员:

登记费80元、服务费300元 ,合计380元

VIP会员:

登记费180元、服务费800元,合计980元

本协议实际收费计人民币佰拾元整

登记费、服务费,在甲方登记入会时一次交清,甲方如中途退会,以上收费不予退还.三、婚介成功费由双方约定,在甲方因乙方介绍成功的婚姻办理结婚登记后一个月内支付.甲方同意在乙方婚介成功时,以人民币千百拾 元(300元起,以上不限)酬谢乙方.若甲方违反此项约定,隐瞒由乙方婚介成功的事实或拒交婚介成功费,乙方有权通过法律途径向甲方追索婚介成功费.四、甲方在登记时,应按照乙方规定认真如实地填写《会员登记表》正,副本各一份,并提供本人相关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1、身份证;

2、婚姻状况证明;

3、中专以上需学历证书;

4、1寸及4寸彩色近照各1张).甲方承诺所提供的资料真实可靠,并承担相应责任.若甲方提供虚假资料或资料不全,乙方有权终止对甲方的服务.五、甲方退会时,在办妥退会手续后可向乙方索回甲方所提供的相关资料(但《会员登记表》原件及本协议不予退还).六、乙方本着为社会公益事业做贡献的宗旨,承诺对甲方实行“一次性登记,服务期限至顾客找到合适配偶为止”.但甲方在登记后每满一周年(从登记的当月当日起至次年的当月当日,以此类推)时,应向乙方重新填写婚介表格以确认近况,并按本协议向乙方交纳年费50元整,方可保

留会员资格并享受乙方提供的婚介服务,否则视为甲方自动退出,乙方将终止对甲方服务.以上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乙方: 扬州市鑫福居婚介服务中心(盖章)

经办人:

签定日期:

年月 日签定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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