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土保持项目实施情况

2024-09-17

水土保持项目实施情况(精选8篇)

1.水土保持项目实施情况 篇一

水土保持工程项目划分 第二章

项目划分

一、工程措施

由梯田工程、谷坊、水窖、蓄水池工程,小型蓄排、引水工程,治沟骨干工程,机械固沙工程,设备及安装工程,其他工程七项组成。

1、梯田工程

包括人工修筑梯田和机械修筑梯田。

2、谷坊、水窖、蓄水池工程

包括土谷坊、砌石谷坊、植物谷坊,薄壁型水窖、钢筋混凝土盖碗型水窖、素混凝土肋拱盖碗型水窖、素混凝土拱底顶拱圆柱型水窖、混凝土球型水窖、砖拱型水窖、平窑型水窖和沉沙池、涝池、开敞式矩形蓄水池、封闭式矩形蓄水池、开敞式圆形蓄水池、封闭式圆形蓄水池等。

3、小型蓄排、引水工程

包括淤地坝,截水沟、排水沟,排洪(灌溉)渠道,扬水(灌溉)泵站等工程。

4、治沟骨干工程

包括土石坝、砌石坝、混凝土坝等各类水坝(堰)。

5、设备及安装工程

指排灌、监测等构成固定资产的全部设备及安装工程。

6、机械固沙工程

包括土石压盖,防沙土墙,柴草、树枝沙障等。

7、其他工程

包括永久性动力、通讯线路,房屋建筑,简易道路及其他配套设施工程。

二、林草工程

由水土保持造林工程、水土保持种草工程及苗圃三部分组成。

1、水土保持造林工程

包括播种和栽植前的土地整理、果树换土、部分苗木假植,栽植乔木、灌木、经济林、果树苗和播种乔木、灌木、经济林、果树和种子及建设期的幼林抚育。

2、水土保持种草工程

包括栽植草、草皮和播种草籽等。

3、苗圃

包括苗圃育苗、育苗棚、围栏及管护房屋等。

三、封育治理措施

由拦护设施、补植补种两部分组成。

1、拦护设施

木桩刺铁丝围栏、混凝土刺铁丝围栏等。

2、补植、补种

指封育范围内补植乔木、灌木、经济林、果树的苗木及草、草皮和播种乔木、灌木、经济林、果树的种子及草籽。

2.水土保持项目实施情况 篇二

依安县位于黑龙江省西部, 是一个以农业为主的产粮大县。县境地处小兴安岭余脉与松嫩平原的过渡地带, 地势东北高, 西南低。全县幅员面积3 686.7 km2, 水土流失面积1 426.7 km2, 占土地总面积的38.7%, 属于乌裕尔河流域中度水蚀治理区。水土流失严重, 农业基础设施滞后, 生态环境脆弱, 严重制约了依安县农业的发展。为此, 县水务局和农发办适时组建项目工作班子, 科学编报项目可行性方案, 着力协调争取进入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水土保持项目县, 并于2010年底通过审核成为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水土保持项目县。

2011—2013年, 依安县农业综合开发水土保持项目属于乌裕尔河流域, 含前兴安、兆祥、先锋、平房、胜利、集合6条小流域, 分布在红星乡和先锋乡的21个行政村, 流域面积117.3 km2, 总人口2.72万人, 人均年收入3 577元。项目区水土流失面积41.53 km2, 占总面积的35.4%, 主要表现为水力侵蚀。上级下达依安县农业综合开发水土保持项目计划综合治理水土流失面积41.53 km2, 工程总投资1 110万元。

根据水利部2011年2月批复的《农业综合开发东北黑土区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工程依安县红星项目区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布局, 通过3年综合治理, 完成综合治理面积41.53 km2, 其中坡耕地治理3 976.22 hm2, 营造水保林177.39hm2, 开挖截流沟11.52 km, 修谷坊156座, 跌水28处, 过路跌水1座, 过路涵10座, 整修作业路19.36 km[1,2,3]。

2 项目实施取得的成效

2.1 增强了蓄水保土能力

经过连续、规模和科学的治理, 项目区现已建成多功能、深层次、全方位的综合防治体系。按照流域和水系的特点, 把有限的天然降水、泉水、桃花水等零散水源通过工程手段围堵、拦蓄、存储。通过调整垄向、兴修梯田, 使坡耕地增强了土壤的通透性, 提高了渗、蓄能力, 有效减少了水土流失。项目实施后, 年可拦蓄径流总量达171.08万m3, 保土总量达2.43万t, 林地覆盖率增加2.54%。

2.2 改善了生态环境和生产条件

小型水利水保工程的建成, 能蓄、能灌、能排, 不断提高水资源的利用率, 降低消耗, 实现可持续利用。通过合理开发利用土地资源, 使得生态环境得到根本改观, 农、林、牧、副、渔协调发展, 农业生态系统基本实现良性循环, 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明显增强, 粮食产量和人民生活水平大幅度提高[4,5,6]。

3 主要做法

3.1 加强领导, 建立健全管理机制

县政府成立了由分管农业副县长为组长, 农发办主任和水务局局长为副组长, 县审计局、财政局等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项目建设领导小组, 将水土保持纳入年度综合目标和民生工程考核内容, 并制定了工程建设实施方案, 实行了目标管理, 以确保农业综合开发水土保持项目的顺利实施。每年秋季会战动员会上, 层层签订责任书, 严格考核, 真奖实罚。在治理期间, 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多次深入治理现场, 并召开群众座谈会, 研究解决项目实施中遇到的主要问题。同时召开现场推进会, 树立样板, 以点带面, 整体推进。

3.2 因地制宜, 多措并举

项目在实施之初, 强调树立精品意识, 提出将项目区打造成依安县水土流失治理成果展示的窗口、技术交流的平台、项目管理的典范。基于此, 首先做到高起点规划。规划技术人员多次征求村干部及群众代表的意见, 了解民情, 尊重民愿, 体现民意。因地制宜, 因害设防, 科学布设各项治理措施, 形成有效的综合防护体系。同时, 将规划与流域新农村建设紧密结合, 使规划更具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充分体现民生水保的要求[7]。

3.3 加大执法监管力度, 加强水保宣传

思想决定行动, 行动决定效果。通过组织项目区干部群众到拜泉县参观学习及了解依安县的治理典型, 使大家深刻认识到水土保持工程能有效改善生产和生活条件, 提升生活质量, 改善人居环境, 进而激发了群众治理水土流失, 改善生态环境, 建设秀美家园的热情。同时在项目区交通要道及居民区显要位置刷写宣传标语28条, 树立永久性宣传牌6处, 在电视台播放水保工程治理专题片时长累计达80min。通过强有力的宣传手段, 使项目区干部群众思想得到统一, 认识达成共识[8]。

3.4 加强资金管理, 发挥投资效益

为了确保项目资金使用及账务的合理合法化, 杜绝项目资金被挤占、挪用等现象, 依安县严格按照国家农发办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 实行县级报账, 严格执行“三专”制度 (专户存储、转账核算、专人管理) , 切实做到专款专用。整个项目资金拨付实行专人负责与相互监督结合、集体验收与单元工程现场签证相结合、现场监督与审计相结合, 使项目资金的运作处于阳光监督之下。

4 结语

领导重视是搞好项目建设的关键所在, 群众支持是项目建设整体推进的根本动力。为了保证工程建设顺利实施, 必须持之以恒, 常抓不懈, 合力攻坚, 充分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和主观能动性, 通过利益调动群众参与项目建设的积极性, 为促进依安县的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经济发展和新农村建设, 实现该县水土资源的永续利用和生态环境可持续维护的目标提供强有力的水土保持支撑。

摘要:通过论述依安县农业综合开发水土保持项目实施的背景及概况, 介绍了项目实施取得的成效, 在此基础上, 从加强领导, 建立健全管理机制;因地制宜, 多措并举;加大执法监管力度, 加强水保宣传;加强资金管理, 发挥投资效益4个方面对项目实施的做法进行了总结, 以供参考。

关键词:水土保持,农业综合开发,成效,做法,黑龙江依安

参考文献

[1]王礼先, 朱兆金.水土保持学[M].2版.北京:中国林业出版社, 2006.

[2]余新晓, 毕华光.水土保持学[M].3版.北京:中国林业出版社, 2013.

[3]郑晓峰.闻喜县实施农业综合开发水土保持项目的做法与成效[J].中国水土保持, 2011 (12) :62-63.

[4]李在齐.安化县农业综合开发水土保持项目的实践与思考[C]//小流域综合治理与新农村建设论文集.北京:中国水土保持学会小流域综合治理专业委员会, 2008:5.

[5]杨晓珍, 兰雪梅, 马向霞.宁夏固原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水土保持项目建设的成效与做法[J].甘肃农业科技, 2009 (4) :41-43.

[6]黄元发, 胡汉荣.邵阳县实施农业综合开发水土保持项目的成效及做法[J].中国水土保持, 2013 (3) :27-29.

[7]聂虹宇, 苏锋, 蔚远中.合川区农业综合开发水土保持项目建设管理探索与实践[J].安徽农业科学, 2013 (8) :3574, 3613.

3.水土保持项目实施情况 篇三

关键词:开发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发展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我国越来越多的城市将大部分精力投入到建设项目之中。在对城市进行建设和改造的过程中,由于各种因素所导致的水土流失现象几乎是无法避免的,因此要通过科学的监测手段来合理的预测在某项工程中对水源和土壤所造成的损伤,并根据监测结果对施工方式做出改进,尽量减少工程对水土、对环境的不良影响。

1.监测工作的内容及模式

对水土保持程度进行监测工作的队伍主要由两大体系组成:经过国家专业机构认证的、由水利部门人员所组成的监测体系和受到国家权威认证并已取得相应资质证书的两百六十三个法人单位所组成的体系。该两个体系的所有工作人员都必须依据国家的法律和自身所具备的专业知识对水土保持的状态进行实时监测。

1.1工作周期

对水土保持情况进行监测这一工作从某种角度来说是没有固定工作时间的,需要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就一般情况而言,监测工作开始的前提是建设完整的监测网络,有了监测网络之后再针对某一区域范围进行定期测评。在我国监测工作开始初期,采用的监测周期间隔较长,正常情况下平均两个月进行一次监测,如遇到雨季、汛期等改变土质的天气时便改为一个月一次甚至更多。该监测方式在使用了一段时间之后便出现了弊端,监测人员发现该方式不能完全监测出水土保持的情况,因此便根据该监测周期进行了改良。从原先的定期监测改为驻点监测,使得监测工作能够更为全面的开展。除此之外,每当发生自然灾害例如沙尘暴、台风、洪水时便要进行加测。

1.2监测方式

目前被广泛采用的监测方式有两种:一是地面观测法,即在施工地段选取几处具有代表性的地点作为监测根据点,每隔一段时间便对其土质情况进行观测,绘制检测报告;二是调查监测法,即在施工地段对施工者或其他人员进行口头询问从而了解部分信息,接着采用各种仪器对该地段的土壤进行全面调查或抽查,最后根据所得资料判断该区域的水土保持情况。其中,前者适用于土壤受到较为严重的破坏且施工面积较大的建设项目,而后者则比较适用于施工地面凹凸不平,具有较多水源的地区。因此二者经常被结合使用。对于部分施工距离较长、对土壤需求量较大的项目例如公路建设、铁路建设等,则需采用远程卫星监测方式。

2.目前监测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2.1制度不完善

由于当前对水土保持的监测工作多是由建设单位负责,而建设单位出于个人利益的考虑极有可能会在监测工作上消极应付,从而导致监测工作无法达到预想的效果。在监测过程中也存在着部分人员收受贿赂,随意更改监测报告的情况,其主要原因在于内部管理不当。要解决该现象,最为快速有效的方法便是由政府实行宏观调控,将监测部门作为政府部门,由国家出资购买先进的监测设备,并制定出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定出科学合理的质量监测标准,如此便可以有效的提高监测工作的效率。除此之外,还可以通过完善监测部门内部制度进行改善。例如将部门中每个人的职责进行重新分工,使得每位工作人员的自身利益与监测机构的整体利益相联系,使其无法在工作中弄虚作假,从而提高监测结果的可靠性。还可以在机构内设置专门的监督部门,对其他工作人员的监测工作随时进行抽查,做到奖惩分明,以提高工作人员的积极性。

2.2执行力较弱

尽管对建设项目中水土保持情况的监测工作已经发展了不短时间,但是其工作效率仍然十分低下。主要原因在于国家对监测工作的支持不够,使得监测工作在建设项目中的重要性被建设方所忽视,造成空喊口号,没有实践的现象频频出现。经过详细的调查发现,我国在1990年之后的建设工程数量逐渐增长,但是应当与其一起增长的对工程中水土保持情况的监测工作的却一直停滞不前,直到近几年才逐渐有所增加。导致该现象出现的另一主要因素在于监测体系的组成较为混乱:监测体系由多方人员组成,包括各种国企人员、私企人员、学院工作人员等,内部人员之间不够协调,直接导致了监测工作效率低下。

2.3监测设备落后

由于城市的建设项目逐渐变得复杂化,使得监测工作难上加难。没有一定的辅助设备则难以在各种场合精确的测量水土中化学物质的含量,从而使得工作人员无法根据数据判断水土变化的趋势。加之部分工作人员自身素质不高,对新设备不熟悉,不能完全掌握其操作方法,又为监测工作带来了新的难题。我国的监测工作发展时间较短,掌握该门技术的人才较少,故除了设备因素,工作人员自身素质也直接影响着监测工作的质量。针对该现象,监测部门应当经常组织工作者参加相关讲座、公开课等,也可通过派遣的方式让部分员工到国外先进的监测部门学习其仪器的使用方法。

3.发展趋势

随着经济的不断增长,社会对各种建筑设施有着更高的要求,因此越来越多的项目被投入到建设之中。无论是在城市还是在乡村、在平原还是在丘陵,这些建设项目都在不断的占据着原本属于自然的资源。由于在开发过程中,人们没有注重对土壤的保护,导致了水土流失的现象不断出现,增加了自然灾害对人类的威胁。故近年来,我国越发重视对环境的保护,并一直提倡可持续发展,争取在建设城市的过程中减少对环境的破坏。因此,笔者认为,对水土保持的监测工作在未来的建设项目中将占据相当主要的地位,并能够逐渐成为提高国家水土质量的重要手段。

结束语

总而言之,对建设中的项目进行水土保持监测是提高土壤利用率、减少工业发展对环境造成负面影响的重要手段。通过在项目进行过程中对施工所在地及其附近的水土保持程度进行监测来判断该工程对土壤的影响并记录其变化趋势,使得工作人员可以及时根据现场情况对施工方案进行调整,从而达到提高我国整体生态环境质量的目的。尽管目前我国在对水土保持情况的监测工作中仍存在许多不够完善的地方,但是笔者相信,通过不断地改进,我国的水土保持监测水平将不断提高,达到一个崭新的高度。

4.水土保持项目实施情况 篇四

水利部 国家计委 国家环境保护局水保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

颁布日期:1994.11.2

2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

(1994年11月22日水利部、国家计委、国家环境保护局水保[1994]513号通知发 布)

第一条 为了加强山区、丘陵区、风沙区开发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管理,防止

人为造成新的水土流失,保护水土资源,改善生态环境,发展生产,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修建铁路、公路、水工程、开办矿山企业、电力企业和其他大中型工业企业,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必须有水土保持方 案。

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具体技术要求由国家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三条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水行政

主管部门负责审查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的水土保 持方案必须先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经过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开发建设 单位方可申请计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四条 经过审批的开发建设项目如有较大变动时,项目建设单位应及时修改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的内容,并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

第五条 建设项目中的水土保持设施实行“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水土保持

设施的竣工验收,必须有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签署意见。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 者经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不得投产使用。

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前已建或在建的生产建设项目造

成水土流失的,项目单位或者生产者必须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的期限内提出水土保持措施,并按规定程序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查。

5.水土保持项目实施情况 篇五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是一项涉及多因子、多时段、多任务的系统性工作.由于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开展较晚,技术体系与实践探讨研究仍在不断深入.如何借助现有技术手段进行科学监测,保障监测质量,为开发建设项目验收评估提供科学依据,是水土保持监测工作者目前亟待研究的课题.笔者借助火电厂建设期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对此进行研究探讨.

作 者:田增刚 王玉太 杨洛宾 作者单位:田增刚(山东省水利科学研究院,250013)

王玉太(山东农业大学,271018)

杨洛宾(潍坊科技职业学院,262700)

6.水土保持项目实施情况 篇六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 是因人类在生产建设活动中对地表或地下强烈扰动破坏而造成的水土资源和土地生产力的破坏和损失, 是强度很大的人为侵蚀[1], 水土资源损失包括了水的损失。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的水土保持工作主要是预防监督, 其中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制度确立了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的地位。然而在编制水土保持方案中, 由于实践[2]和研究的限制, 使得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预测特别是水损失预测[3]存在概念不完善的问题, 进而导致水土保持方案编制中水损失预测缺项和预测量缺失。为了给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计提供科学依据, 有必要完善水损失的概念及内涵, 合理预测水土流失中水损失的量。

1 开发建设项目水损失的概念及内涵

自然界中的水分布在大气圈、地表水圈、地下水圈, 三个圈带中的水通过降水、蒸发、入渗、径流4种基本型式完成相互转换, 在一定时间内, 水体之间的循环转换会保持相对均衡[4]。

水文地质单元是具有统一补给边界和补给、径流、排泄条件的地下水系统。对开发建设项目而言, 所涉及的区域与地下水系统基本不重合, 因此我们要确定的水损失预测单元只能按开发建设项目区范围和下垫面状况划分, 在进行具体预测时还应结合水土流失分区进行划分。

我们把每个预测单元看成是单独的水文地质单元, 其单元内水分均衡, 总量一定, 除了接受降水外自成一个封闭的空间。参考已有文献[5], 并将预测单元划分原则完善为:同一预测单元内的原地形地貌、气候特征、产汇流特点、径流系数、实际蒸发、入渗系数一致;同一预测单元内项目建成后下垫面状况、产汇流和水循环特征、径流系数、入渗系数、实际蒸发一致;同一预测单元应集中连片。

对开发建设项目水损失, 有论述[6]为:项目水文地质单元中的水均衡转换关系被建设项目人为干扰活动 (疏排水) 所破坏, 造成储存量减少, 流出量增加, 增加的流出量即为损失量, 包括水的质和量两个方面。该论述将项目区看成一个水文地质单元空间, 流失量仅对项目区内有影响, 对项目区外无影响, 显然不合适。开发建设项目水损失应考虑全面影响, 对水损失应从入渗、蒸发、径流三方面进行分析才准确, 开发建设项目打破了项目区水自身的均衡, 造成了对项目区内外的影响, 进而形成水损失。开发建设项目水损失就是项目水文地质单元中的水均衡转换关系被建设项目人为干扰活动所破坏, 造成径流加大、蒸发量减小、入渗量减小, 其增减的量即为损失量, 包括水的质和量两个方面。由上述可知水损失包括了入渗、蒸发和径流三方面的损失。

2 开发建设项目水损失分析及预测

2.1 径流损失

开发建设活动改变了项目区下垫面的状况, 使地表的径流量发生了变化, 可以将项目建成后地表水输出量与项目区原生地貌条件下地表水输出量之差值看做径流损失。结果是正值则说明产生了损失;如果是负值说明治理措施发挥了防治径流损失的作用, 对于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程, 径流损失的计算结果可能为负值, 其绝对值的大小反映了工程措施的防治效果。

径流系数法计算径流损失的公式为

式中:WW为项目建成后年径流损失量, m3/a;i为预测单元, i=1, 2, 3, …, n;Fi为第i个预测单元的面积, km2;Pi为项目区年降水量, mm;ai为第i个预测单元项目建成后自然恢复期的地表径流系数;a0i为第i个预测单元原状地表径流系数。

2.2 入渗损失

开发建设活动改变了原生地表状况, 使降水入渗情况发生了变化, 甚至破坏了入渗途径, 可以将项目区原生地貌条件下地表年平均入渗水量与项目建成后地表年平均入渗水量之差值看做入渗损失。计算入渗损失有意义于进行项目区降水蓄渗工程设计。

降水入渗系数法计算入渗损失公式为:

式中:WF为项目建成后年入渗损失量, m3/a;i为预测单元, i=1, 2, 3, …, n;Fi为第i个预测单元的面积, km2;Pi为项目区年降水量, mm;fi为第i个预测单元项目建成后自然恢复期的降水入渗补给系数;f0i为第i个预测单元原状地表降水入渗补给系数。

降水入渗补给系数等于降水入渗补给地下水的水量Q与降水量P的比值, 它与潜水埋深、包气带岩性、降水、地形等条件有关。计算降水入渗补给系数的公式为:

式中:f为降水入渗补给系数;μ为给水度 (含水层的释水能力。它表示单位面积的含水层, 当潜水面下降一个单位长度时在重力作用下所能释放出的水量。) ;∑△h为年内各次降水入渗补给形成的地下水位升幅, mm;P年为年降水量, mm。

2.3 蒸发损失

将原地貌年均实际蒸发量与项目建成后年均实际蒸发量之差值看做蒸发损失。计算结果若是正值则说明产生了损失, 即蒸发损失;如果是负值说明项目区水土保持措施起了作用, 可依此评价措施的合理性。由水量平衡原理推导出蒸发损失的计算公式为:

式中:WE为项目建成后年蒸发损失量, m3/a;i为预测单元, i=1, 2, 3, …, n;Fi为第i个预测单元的面积, km2;Pi为项目区年降水量, mm;βi为第i个预测单元项目建成后自然恢复期的平均蒸发系数;β0i为第i个预测单元原状地貌平均蒸发系数。

由于流域或区域下垫面情况比较复杂, 流域或区域实际蒸散发的计算是一个需要不断深入研究的难点。目前关于实际蒸散发的估算方法有多种, 主要有水量平衡法、水热平衡法、互补相关法, 而利用卫星遥感并结合模型模拟研究非均匀陆面上的蒸散发是一个新的趋势。项目区蒸发是水面蒸发、土壤蒸发、植物散发的综合值, 一般难以直接观测。当有多年平均降水和径流时可按水量平衡原理推求多年平均蒸发量, 多年平均蒸发系数则可由公式推理[7]:

式中:αp为多年平均径流系数;βp为多年平均蒸发系数。

2.4 水损失预测应注意的主要问题

(1) 预测范围。开发建设项目的水损失预测范围, 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占地和扰动范围为准;疏干水项目预测范围还应包括疏干水积聚和影响的区域[8]。

(2) 预测时间。现阶段有关水损失的预测, 不宜采取类似土壤流失量预测那样分不同时段进行计算, 只需对项目建成后平均每年损失量作粗略估算即可。对于疏干水项目, 如果投产后规模不断扩大、疏干水量逐步增加, 则需根据实际情况分阶段进行预测[9]。

(3) 预测参数的确定。根据目前的气象水文试验和研究工作现状, 有很多涉及年降水量、径流系数、入渗系数、蒸发系数的实测、试验、科研成果, 因此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人员可以参考相似工程及下垫面的应用数据。对于开发建设项目, 年降水量可参考当地气象部门多年平均降水量值, 线性工程按实际跨区分别取值;项目区原地貌以及植被恢复期的径流系数、入渗系数、蒸发系数, 则需参考相关资料和数据, 并结合实地调查和专家估判, 开展必要的试验, 综合分析确定。

确定水文地质参数的方法一般分为经验数据法、经验公式法、室内试验法和野外试验法4种。降水入渗系数、给水度、蒸发系数、径流系数均可以利用以上4种方法取得。如降雨入渗系数可用动态分析法、水量平衡法求得, 在地下水水平排泄微弱的平原地区, 降水后补给潜水的水量引起地下水位上升, 利用地下水自记水位计或其他仪器能准确测得降水后地下水位上升幅度值, 地下水位上升幅度值和水位变动带给水度值的乘积大致等于降水入渗补给量, 降水入渗补给量除以同期的降水量即得降水入渗补给系数。当计算时段内有数次降水, 则将每次降水引起的地下水位上升幅度相加, 再乘以给水度, 除以该时段的总降水量, 即可得到该时段的降水入渗补给系数。在地下水水平径流强的山区或山前地区, 该法不适用, 此时可有计划地布置5个以上的观测孔, 同时观测地下水水位, 用有限单元法或有限差分法近似计算降水入渗补给量, 再求出降水入渗补给系数;如能在一个闭合流域设置地下水平衡试验场, 则可通过实测各平衡要素, 求得降水入渗补给系数。每次降水后, 将实测的降水量减去实际蒸发量、植物截留量、坑塘河沟拦蓄量、地表径流量、包气带土壤含水量的增量等, 即可求得降水入渗补给量, 进而求得降水入渗补给系数。也有用地中渗透仪观测资料[10]、钻孔资料[11]、地中蒸渗仪观测资料、回归分析方法推求等取得了较为详实的资料数据;对于实际蒸发量的研究也有理论方面的实例, 如杨远东的多年平均陆面蒸发量的计算、沈行毅的下垫面蒸发量的计算[12], 都为我们获取相关数据提供了科学可行的方法。

3 实例分析

昆明领东山语建设项目红线占地约9.98 hm2, 项目总投资26.46亿元, 工期3年, 为昆明市盘龙区2013年城建项目。根据现状调查和参考昆明市当地水文数据参数, 对本项目水损失进行预测:本项目水损失预测划分为三分区, 原生地貌均按杂填土碾压裸地间有杂草, 建成后地貌有建构筑物区 (2.07hm2) 、道路广场区 (4.12hm2) 、绿化景观区 (3.79 hm2) 。昆明地区多年平均降雨量为1000.5 mm。由本文公式可计算出径流损失为2386.19 m3/a, 蒸发损失为315.16m3/a, 入渗损失为3500.75m3/a, 总的水损失为6202.10m3/a。详见表1。

由表1可看出, 本项目的建设造成了每年0.62万m3的水损失, 其中径流损失占38.47%, 蒸发损失占5.08%、入渗的损失占56.44%。建设项目对局域大气带、地下水的影响不可恢复的, 由此引起的水资源问题、生态问题对城市可持续发展以及人类本身的发展都有重要的影响。由本文提出的概念和公式计算可知, 开发建设项目实施引起的水损失主要表现在径流加大、蒸发量减小、入渗量减小等几方面。

在实际项目水损失估算中, 按本文提出的公式计算会出现正值、零值、负值三种不同结果, 若出现负值表示项目措施起到防治水损失的作用;若出现零值则表示项目措施维持了原状水均衡状态;若出现正值则表示项目的实施产生了水损失, 下一步可以根据水损失预测结果以及水资源利用来设计防治水损失的具体措施。

4 结语

水土流失水损失的预测分析, 目前只是处于探索实践阶段, 鉴于城市建设项目、疏干水项目及排水项目水损失途径不一样, 只能采用定量预测与定性预测相结合的方法来进行, 由于缺少可供参考的文献和资料, 本文旨在补充提出水损失看法和设想进行交流。同时, 水土流失预测方法的选取及其参数的确定都具有很强的地域性。为做好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工作, 提高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的技术质量, 进一步为水土保持工作提供科学的设计依据, 需要我们加大研究力度, 利用技术和理论创新, 开展必要的科学试验, 为水土流失预测分析的成熟完善奠定基础。

摘要: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包括了水的损失, 目前在编制水土保持方案中, 预测的主要是水土流失, 对水损失的预测出现了缺失, 即使有水损失的内容, 也多只是片面地从径流损失方面做理论描述。针对水损失预测理论和实践的现状, 提出了水损失包括了入渗损失、蒸发损失和径流损失的观点, 完善了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水损失的概念及内涵, 并提出了估算水损失的计算公式。

7.水土保持项目实施情况 篇七

关键词: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水土流失;水土保持监测;监理监督

中图分类号:S157.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8136(2009)35-0047-02

我国水土流失主要分布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特别是大江大河中上游地区,这些地区是以往水土流失防治责任集中的重点区域。然而近年来,随着城乡缺水及水质问题的加剧,国家新建改建大批蓄水、引水工程。水利工程建设区对原地表及地下岩土层的扰动、构筑人工边坡以及产生大量的堆置废弃物,极容易造成水土流失,是一种典型的人为加速侵蚀。如果不及时采取有效的水土保持措施,将会带来一系列的生态环境问题,如水库淤积、洪涝、山体滑坡及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大中型水利工程都有配套的水土保持设施,往往水土保持工程与水利工程分离进行;大部分的小型水利工程则没有或甚至不实施水土保持措施,往往水土保持工作成为水利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个被忽视的环节,项目区也成为一个易造成水土流失的环境脆弱区,因此,在兴水战略中加强水利开发建设项目区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十分迫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规定:建设项目中的水土保持设施,必须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时投产使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时,应当同时验收水土保持设施,并有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中的水土流失防治,主要应从水土保持规划设计、水土保持措施实施、水土保持监测以及水土保持监理监督4个方面着手,这4个方面是一个完整的技术体系,是一个有机整体,缺一不可,忽视任何一个方面都会造成水土流失防治的脱节。

1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中的水土保持规划设计

根据水利工程项目区的水土流失背景监测成果,在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对施工中的人为因素对环境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作出初步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对可能引起的水土流失作初步方案设计,对水利工程项目中的水土保持设施作出科学概估算,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区中点状、线状水土流失源不可忽视。

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立项进入初步设计时期,项目区的水土保持设施种类及规模加之细化、完善,针对水利工程的规模对项目区人为扰动原地表进一步分析,制定细致规划设计,对项目区占用耕地及挖填方区提出水土保持设施设计。不因利大而为之。不因利小而不为,尽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中的水土保持防治措施不像主体工程成效显著,也不可因此而忽视。在初步设计阶段项目区的水土保持设施投资预算不容删减。

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设计阶段,针对主体工程规模,对项目区人为扰动地表的各项活动作出水土保持方案设计,水土保持设计与主体设计同时进行。对工程中的各项措施作出细致设计,根据工程项目中的弃土、弃石、弃碴,因地治宜加以利用,筑建小型淤地坝、谷坊等小型治沟设施及挡土墙、抗滑桩等固坡设施,对于占用耕地区应尽可能的采用生物措施,防止施工期间对地表的加速侵蚀。在规划各项治理措施时,必须与改善地区经济状况相结合,充分发挥治理区内自然和社会条件的优势,将配置各项治理措施与发展山区经济相结合,例如,将林草措施与发展种植业和养殖业相结合;工程措施与发展灌溉相结合;治理措施与美化环境、发展旅游相结合等。

2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中的水土保持措施实施

2.1 因地制宜选择水土保持措施类型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中的水土流失类型主要是点状和线状,因此,在治理区域内,需要根据不同地块,通过土地适宜性评价,因地制宜地采取不同措施。工程措施、生物措施不能互相取代。它们各自具有特有的功能,同时又可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以求获得最佳的水土保持效益。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开挖区、回填区、弃碴场、临时生活区等采用工程、可生物措施,增加地面植被覆盖,提高土壤抗蚀力,防治水土流失,建立良好的生态环境。

2.2施工过程中的水土流失综合治理

水利工程中的蓄水、引水、堤防等工程在施工过程中人为破坏原地表植被,改变坡形、沟床,施工中往往因主体工程的进展而被忽视。施工过程中的挖方区,为防止坡地水土流失。可设置截流沟、排水渠等工程措施;设置挡土墙和抗滑桩可以防止可能引起的滑坡、泥石流等重力侵蚀的发生。在回填区,注意坡形整理,并辅以林草措施,可以防止施工期间可能引起的风蚀、水蚀等侵蚀。在水利工程施工征占耕地、林地上,对临时占用的耕地、林地,在施工期间注重防护,在退场前应加以整理、补植;对工程中的弃碴,应尽可能供应水土保持设施使用。在沟道内筑建淤地坝、谷坊等治沟工程,在施工导流临时工程中应尽可能根据当地水文条件设置,防止对边坡引起的淘涮。在临时生活区,应该加强管理,提高环保意识,防止生活污水的排放而污染农田。

3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中水土保持监测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中的水土保持监测是指从保护水土资源和维护良好的生態环境出发,运用多种手段和方法,对工程建设造成的水土流失及其防治效果进行实施监视和测控。其监测的主要内容包括:水土流失影响因子动态变化、水土流失状况(面积、强度、流失量等)动态变化、水土保持措施实施情况及其防治效益等4个方面。

3.1 水土保持监测的目的意义

通过监测,了解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建设生产过程中水土流失发生的时段、部位、强度及特点,以便及时采取、调整相应的防控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水土流失。其意义是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预测和防治方案提供依据;为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专项验收提供依据,为水土保持科学研究和水土保持规范、标准制度制定提供资料,为水土保持决策和监督执法部门服务。

3.2水土保持监测指标体系

根据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的科学内涵和监测内容,建立项目区水土保持监测目标,确立监测对象,制定定性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水土保持监测指标,反映项目区水土流失背景、状况、危害、措施及防治效果等5个方面的控制成果。主要指标如下:

项目区水土流失背景监测:地理坐标、地貌类型、气候类型、年均气温、平均风速、多年平均降水量、植物种类组成、林草覆盖率、主要河流流量、土壤类型、水土流失类型、水土流失面积、平均土壤侵蚀模数。

工程建设中水土流失状况监测:项目建设区直接影响面积、扰动地表总面积、损坏植被面积、损坏水土保持措施数量、土石方开挖量、土石方回填量、借方量、外弃量、弃渣点位置、水土流失部位及面积、水土流失量。

水土流失危害监测:对主体工程安全运营产生的负面影响、对附近居民生产和生活的干扰、对水域的淤积及污染情况、对周边生态系统结构与功能的破坏。

水土保持措施实施情况监测:临时挡墙、排水、沉沙及覆盖措施实施的数量、植树种草面积、土地整治面积、复耕面积。

水土保持措施实施效果监测:扰动土地治理率、水土流失控制率、土壤侵蚀控制比、植被恢复系数。

4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中水土保持监理监督

4.1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中水土保持工程监理

国家1990年颁布《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试行)》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中实行建设监理制度。监理机构受项目法人的委托对主体工程建设实施现场监理,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中的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跟踪监理。监理机构依据国家标准、设计文件及施工合同对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质量、进度、投资进行控制,对水利工程中涉及的水土保持措施,对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可能引起的水土流失加以监督控制。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中的水土保持工程及林草措施对主体工程起不容忽视的辅助作用,因此在主体工程的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应具备水土保持环境意识,对施工过程中人为扰动原地表植被的行为应进行监督控制,同时也是对主体工程更好地执更长久地发挥作用负责。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在建设过程中水土保持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应当与主体工程一样实施监理,对主体工程施工中忽视的水土保持措施的,监理机构应要求施工单位按水土保持规范实施,防止造成水蚀、风蚀和重力侵蚀的加剧。监理机构在主体工程监理过程中应严格要求施工单位落实工程中的水土保持措施,进度上要求同时实施,质量上严格把关,投资上不省不略,协调各方关系,科学合理监控,做优质工程、创优质环境,建一个工程,铸多方效益。

4.2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中水土保持政府监督

8.水土保持项目实施情况 篇八

陈祖

现就国标水土保持技术规范中,对工程地质与地质灾害、水土流失以及对水土保持工程相关问题的规定,摘要说明,并对如何贯彻执行新规范化相关地质勘察及相关工程部分的规定,谈几点看法。

一、新规范对地质勘察提出的要求和规定。

新老规范比照,老规范是《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属于水利行业标准,新规范是《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上升到国家标准。新规范总结了老规范(版)实施办法9年来的实践经验,吸收了相关行业设计规范的最新成果,依据水土保持工作的现状和发展趋势,为贯彻国家相关法规,预防控制和治理开发建设活动导致的水土流失,防止水土流失危害,制定国标新规范。

新规范主要内容有总则、基本规定、各设计阶段任务、水土保持方案、水土保持初步设计专章以及拦渣、斜坡防护、土地整治、防洪排导、降水蓄渗、临时防护、植被建设、防风固沙工程等的规定要求。新规范化很重要的是“对主体工程的约束性规定”,包括工程选址(线)、建设方案及布局,取土(石、料)场和弃土(石、料)场选址,以及主体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工程施工、工程管理等有关水土保持工程作出约束性规定。新规范中有19条(款)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新规范中,有关地质勘察及环境地质的条(款)在相关设计中都有规定要求,现摘要部分如下:

(一)在“3基本规定”中有:

3.2.1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计文件:

1.当主体工程建设地点、工程规模或布局发生变化时,水土保持方案及其设计文件应重新报批。2.当取土(石、料)场、弃土(石、渣)场、各类防护工程等发生较大变化时,应编制水土保持工程变更设计文件。4.征占地面积在1公顷以上工挖填土石方总量在1万立方米以上的开发建设项目,必须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二)在“和设计阶段的主要任务”中,有:

4.2.1项目建议书阶段:1.简要说明项目区水土流失现状与环境状况,预防监督与治理状况。3.初步分析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对水土流失的影响。4.提出水土流失防治总体要求,提出下阶段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4.2.2可行性研究阶段:1.开展相应深度的勘测与调查以及必要的试验研究。2.从水土保持角度论证主体工程设计方案的合理性及制约因素。3.对主体工程的选址(线)、总体布置、施工组织、施工工艺等比选方案进行水土保持分析评价,对主体工程提出优化设计要求和规范意见。6.分析工程建设中可能引起水土流失的环节、因素、定量预测水力侵蚀、风力侵蚀量及分布,定性分析引起重力侵蚀、泥石流等灾害的可能性。定性分析开发建设所造成的水土流失危害类型及程度。7.确定水土流失防治措施总体布局,按防治工程分类进行典型设计,并明确工程设计标准,估算工程量。

在5.4项目区概况介绍的基本要求中,应说明地质、地貌、水文、土壤、植被及其它内容。其中要求说明,项目所处的大地构造、位置和地质结构、岩层和岩性,折层、断裂和地震烈度、不良地质灾害等,项目建设区地貌类型、地表形态等。

可研阶段水土保持措施体系的深度设计,要求对主体及附属工程。取土场和弃渣场等,做出典型设计(平面图、主要断面图、技术参数、稳定设计、主要工程量、估算费用等。)

4.2.3初步设计阶段:1.开展相应深度的勘测与调查。2.分区(段)复核土石方平衡及弃土(石、渣)场、取料场的布置。4.在项目划分的基础上进行水土流失防治措施的设计。

6.2.4水土保持工程措施设计规定。2.对主体工程征占地范围外的渣场、料场等,应逐步进行设计,并明确设计标准和工程量。

6.2水土保持初步设计专章主要内容规定。6.2.1概述内容。3.自然环境概况。应说明主体工程及主要单项工程地理位置、地形、地貌,项目区水土流失及水土保持现状,水土流失治理经验,主要水土流失特征,不良地质现象(发生区段、不良地质类型)、本期工程水土保持工程特性。

6.2.10水土保持专章附件10项内容中,应有:1.弃渣等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协议

书。2.外购土石料等的防治责任书以及设计图册等。在设计图册中,主要平面与断面图上表示地质与设计内容。

4.2.4施工图设计阶段:

1.进行水土流失防治单项工程的施工图设计。(其它略)

(三)水土保持方案中,对地质调查和勘测的一般规定:

5.2.1地质、地貌的调查内容、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地质调查内容,应包括地质构造,断裂和断层、岩性、地下水、地震烈度、不良地质灾害等与水土保持相关的工程地质情况等。

2.地质调查,应采取资料收集和野外调查方式进行。

3.地貌调查内容,应包括项目区内的地形、地面坡度、沟壑密度、地表物质组成、土地利用类型等。

4.调查方法,应采用地形图调绘(比例尺1M5000~1M10000),也可采用航片判读、地形图与实地调查相结合的方法。

5.2.4水土流失调查内容和方法,有5条规定,其中:

1.水土流失调查内容,应包括水土流失类型、面积及强度、现状土壤侵蚀(流失)量或模数、土壤流失容许量、水土流失发生、发展、危害及其造成原因等。

2.调查方法:(1)水土流失类型和面积,应采取收集资料并结合现场实地勘察进行。(4)水土流失发生、发展、危害及其造成原因应以调查和收集资料为主。

5.2.6工程调查与勘测调查内容和方法,有3条规定:

1.主体工程的平面布局、施工组织,可采用收集相关资料及设计文件的方法。

2.对100万m3以上的取土(石、料)场、弃土(石、料)场以及其他重要的防护工程,必须收集工程地质勘测资料及地形图(比例尺不低于1M10000),并进行补充测量。

3.工程建设可能影响的范围,应采用资料收集与实地调查相结合的方法。

在“5.6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及防治分区中”,5.6.1条明确指出:项目建设区范围应包括建(构)筑物,临时施工生产、生活、道路,料场和弃渣场对外交通、供水、通信、施工用电线路等,水库正常蓄水位淹没区等永久和临时占地面积。加外,

在5.6.2条中,指出“直接影响区”应包括(1)规模较小的拆迁安置和道路等专项设施建设区,(2)排洪泄水区下游,(3)开挖面下边坡(4)道路两侧,(5)灰渣场下风向,(6)塌陷区,(7)水库周边影响区,(8)地下开采对地面的影响区,(9)工程引发滑坡、崩塌、泥石流的区域等。同时指出,对直接影响区应依据区域地形地貌、自然条件和主体工程设计文件。结合对类比工程的调查,根据风向、边坡、洪水下泄、排水、塌陷、水库水位下落、水库周边可能引起的浸渍,排洪涵沟上、下游的滞洪、冲刷等因素。经分析后确定,不应简单外延。在确定防治责任范围的基础上,应划分防治分区,并分区进行典型设计、计算工程量。

二、新规范对工程选址(线)、取土(石)和弃渣场选址的规定:

(一)对主体工程的约束性规定,3.2.1工程选址(线)有6条规定,其中:

1.选址(线)必须兼顾水土保持要求,应避开泥石流易发区、崩塌、滑坡危险区,以及最引起严重水土流失和生态恶化的地区。

2.选址(线)应避开全国水土保持监测网络中的水土保持监测站点,重点试验区。。。。。

4.公路、铁路工程,在高填深挖路段,应采用加大桥隧比例的方案,减少大填大挖。填高大于20米工挖深大于30米的,必须有桥隧比选方案。路堤、路堑在保证边坡稳定的基础上,应采用植物防护或工程与植物防护相结合的设计方案。

5.选址(线)宜避开生态脆弱区、固定半固定沙丘区、国家划定的水土流失重点预防保护区和重点治理区??

6.工程占地不宜占用农耕地,特别是水浇地、水田等生产力较高的土地。

(二)对主体工程的约束性规定,3.2.2 取土(石、料)场选址有4条规定:

1.严禁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划定的崩塌和滑坡危险区、泥石流易发区内设置取土(石、料)场。

2.在山区、丘陵区选址,应分析诱发崩塌、滑坡和泥石流的可能性。

3.应符合城镇、景区等规划要求,并与周边景观相互协调,宜避开正常的可视范围。

4.在河道取沙(砾)料的应遵循河道管理的有关规定。

(三)对主体工程的约束性规定,3.2.3弃土(石、渣)场选址有5条规定:

1.不得影响周边公共设施、工业企业、居民点等的安全。

2.涉及河道的,应符合治导规划及防洪行洪的规定,不得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设置弃土(石、渣)场。

3.禁止在对重要基础设施,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及行洪安全有重大影响的区域布设弃土(石、渣)场。

4.不宜布设在流量较大的沟道,否则应进行防洪论证。

5.在山丘区,宜选择荒沟、凹地、支毛沟,平原区宜选择凹地、荒地,风沙区应避开风口和易产生风蚀的地方。

*在山区冲沟布置弃渣场是,应查明有否滑坡和泥石流,及其影响问题。在河(海)岸选择弃渣场,应避开冲刷地带。因为山区一部分沟谷或沟坡,常见滑坡、崩塌等不稳定场地。

*在利用原有的弃(堆)渣场时,应查明原来有否拦挡工程措施与植物措施?应界定水土保持的防治责任及范围。同样,利用原有取土(石、料)场时,也要重视处理水土保持防治责任与范围。

*弃渣涉及海岸、滩涂等地带的,应遵守相关管理规定。

*弃渣场选址,还应结合主体工程特点,合理布置弃(堆)土(石)场地,减少长距离搬运。对输变电工程塔位开挖量少、零星分散,采取就近选择小山沟、凹地等作为弃渣场地是合理的。

三、拦渣工程

(一)拦渣工程的型式

主要有(1)拦渣坝(2)挡渣墙(3)拦渣堤三种型式,以及(4)围渣堰型式。其适用条件:

7.2.1 说明,在沟道中堆置弃渣或尾矿时,必须修建拦渣坝(尾矿库)。

7.2.2 说明,弃渣体易发生滑坡、坍塌,在堆置在坡顶及斜坡面时,必须修建挡渣墙。

7.2.3 说明,弃渣堆置在河(沟)道旁边时,必须按防洪治导线布置拦渣堤。应

结合防洪要求进行布置。

7.2.4 说明,围渣堰的设计要求,指出平地堆渣场,根据地形地质、水文、施工条件,筑堰材料、弃渣岩性和数量等条件选择堰型。

(二)设计要求

在新规范中,对上述各种型式拦渣工程都有明确的设计要求,其中:

7.3.1 拦渣坝(尾矿库)的设计要求:

1.坝址选择:(1)应有足够库容,(2)两岸地形地质条件适合布置溢洪道和施工场地,(3)坝基宜为新鲜岩石或紧密土基,(4)附近筑坝所需土、石、砂料充足,水源条件满足,(5)排废距离近,库区淹没损失小,不影响河道行洪和下游防洪。

*对库容问题,除考虑常规的弃堆渣量和河(沟)道上游带来泥沙淤积量之外,应查明库区两岸有否较大塌滑体或已有而未防治的弃土(石)堆积等,可能产生水土流失增加的数量,或已占有的弃渣场库容量。

*对坝基和两岸地形地质条件的要求,要根据设计坝型对地质地貌条件要求而定。如紫金山矿区有拱坝和重力坝及土堤,琴亭湖工程拦渣坝有土坝和砌石坝结合。建议参照相关坝型的勘测设计规范要求(中小型工程),通过勘察,提出不同坝型对地质要求,提出地基处理意见,提供地质参数。

*拦渣坝的溢洪道或排洪渠的设计非常重要,新规范对上游及周边来水处理,以及对库容与坝高等设计要求,做出了原则规定。应当防止出现类似××电厂煤灰坝(堆石坝)左岸排洪渠在陡冲沟交汇口,因暴雨的冲刷山坡塌滑,引起冲毁排洪渠事例;避免××水库土坝左岸溢洪道,先冲后护,泄洪冲刷岩土体,在大沟口河道淤积数万m3的水土流失问题。

*现在水利水电工程的高拱坝设计,由于拱坝顶泄流对下游两岸与河床严重冲刷,将造成近万m3~数万m3岩土流失,由于防治的投资大,施工难,一般都采取“先冲后护”原则。应当予以重视处理。既要分析评价两岸山坡冲刷稳定问题,也要分析评价引起水土历史及危害。输变电铁塔弃土100多m3要设置弃渣场,每基悬殊太大。

*拦渣坝、挡渣墙及拦渣堤设计,要避开河流凹岸等冲刷地段,要考虑坝基、墙基和堤基的防冲刷工程措施,以及基础埋置深度。还要考虑排洪渠出口地基的防冲措

施。

*拦渣坝、挡渣墙勘察设计,除按规范要求以外,应注意:

(1)小型工程以现场调查为主,参考岩土经验指标。大中型工程应按相关工程规范要求进行勘察设计。

(2)调查地基与山坡稳定条件,提供岩土设计计算参考值。

(3)调查堆渣体物质组成份,及其堆渣体边坡稳定计算参数,必要时大中型工程进行现场试验。

(4)调查地表水和地下水情况,为设计提供地面截(排)水和地下排水设施的水文地质资料。

2.防洪标准的确定原则

新规范指出,(1)防洪标准按国家标准《防洪标准》(GB50201-1992)规定。(2)当拦渣坝(尾矿库)一旦失事对下游的城镇、工矿企业、交通运输等设施造成严重危害,或有害物质会大量扩散时,应比规定确定的防洪标准提高一等或二等。对于特别重要的拦渣坝(尾矿库),除采用I等的最高防洪标准外,还应采取专门的防护措施。

7.3.2 挡渣墙的设计要求

1.新规范指出,水土保持工程可采用重力式、悬臂式、扶臂式和加筋式等型式的挡渣墙。

2.对墙址及走向选择,有4条规定,其中

(1)应沿弃土、弃石、弃渣坡脚或相对较高的坡面上,布置挡渣墙,有效降低挡渣墙的高度。地基宜为新鲜不易风化的岩石或紧密土层。

(2)挡渣墙沿线地基土层中的含水量和密度应均匀单一,避免地基不均匀沉陷引起墙基和墙体断裂等形式的变形。

(3)挡渣墙的长度,应与水流方向一致,避免截断沟谷和水流。若无法避免,则应修建排水建筑物。

*除上述以外,新规范对拦渣堤、围渣堰、以及贮灰场、尾沙库等工程设计做了规定。这里不重复了。

*对挡渣墙地基的设计要求,应以满足设计的地基承载力和沉陷变形、抗滑稳定

要求以及抗冲刷的基础埋深要求为准。如是松软地基,则采取地基处理。

四、斜坡防护工程

(一)8.1一般规定中指出,对开发建设项目因开挖、回填、弃土形成的.坡面,应根据地形、地质、水文地质、施工方式等因素,采取挡墙、削坡、开级、工程护坡、植物护坡、坡面固定、滑坡防治等边坡防护措施。并指出:

8.1.2 对开挖、削坡、取土(石)形成的土(沙)质坡面或风化严重的岩石坡面,在降水渗流、冲刷下易湿陷、坍塌、滑坡等边坡失稳,应采取挡墙工程。

8.1.3 对易风化岩石或泥质岩层坡面,在削坡卸荷稳定边坡工程后,应采取陈祖晃-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锚喷工程支护,固定坡面。

8.1.4 对易发生滑坡的坡面,应根据滑坡体的岩层构造、地层岩性、塑性滑动层、地表地下水分布状况,以及人为开挖情况等造成滑坡的主导因素,采取削坡反压、拦排地表水,排除地下水,滑坡体上造林、抗滑桩、抗滑墙等滑坡整治工程。

8.1.5 对经防护达到安全稳定要求的边坡,宜恢复林草植被。

(二)8.3 设计要求中,(1)对土质坡面削坡开级工程,对石质边坡削坡提出了设计要求;(2)对砌石护坡(干砌石、浆砌石护坡)、混凝土护坡(必要时加锚固定)、喷水泥砂浆或喷混凝土护坡、格状框条护坡、砌石草皮护坡、挂网喷草护坡,以及对稳定性差的岩石坡面,采取喷浆固坡、锚杆支护、喷锚支护、喷锚加筋支护等的适用条件和设计提出了要求。防治工程的内容很多,又很具体,具体详见新规范。

总之,新规范由原来的《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上升为国家标准的《水土保持技术规范》后,内容更加全面,技术要求严密,涉及项目建设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以及调查、预测、设计、监测、实施保障措施、投资费用的规定等等。需要系统、深入地学习研究。今天仅谈一小部分,如有不妥之处,请指正。

(三)常见边坡的几个问题

1.边坡工程安全等级和采用不同计算方法所需的边坡稳定安全系数要求:

(1)国标《岩土荛勘察规范》(GB50021-)4.7.7边坡稳定性评价:

重要工程:宜取Fs=1.30~1.50

一般工程:宜取Fs=1.15~1.30

重要工程:宜取Fs=1.05~1.15

(2)国标《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5.3.1边坡工程稳定性验算,其稳定性系数不小于下表,否则应进行边坡处理。地质条件很复杂或破坏后果极严重的,稳定系数适当提高。

(3)水利行业标准《水利水电工程边坡设计规范》(SL-),3.4.2采用5.2节规定的极限平衡方法计算的边坡抗滑稳定最小安全系数应满足下表规定:破坏有重大影响的1级边坡,在正常运用条件下的稳定系数取1.30~1.50。

2.存在下列一种或多种情况的边坡,可初步判别有可能失稳的边坡:

①顺坡向卸荷裂隙发育的边坡。②已发生倾倒变形或蠕变的边坡。③已发生张裂变形的下软上硬的双层工多层结构边坡。④在碎裂结构岩体验生活和散体结构岩体验生活开挖的边坡。⑤存在有倾向坡外的结构面,且结构面的倾角小于坡角,并大于其

内摩擦角的岩质边坡。⑥坡面上出现平行边坡走向的张裂缝或环形裂缝的边坡。⑦分布有巨厚层崩积质的边坡。⑧坡脚被水淹没或被开挖的新、老滑坡体、崩塌体和土质边坡。⑨坡脚受水流冲刷的土质边坡。⑩有迹象表明边坡可能失稳或曾经失稳的边坡。

3.边坡分类法很多,按岩土边坡分类总的分为①岩质边坡;②土质边坡;③岩土混合边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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