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需要

2024-10-04

农民需要(共8篇)

1.农民需要 篇一

农村社区建设农民需要什么?农民怎样成才?

贫困地区农村社区建设农民需要什么?农民怎样成才?我们要做深入的调查。我们应该到农民中去,与农民对话,问农民的各种问题,包括社区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困难帮扶、服务等各个方面,农民希望建设什么?以农民的思路和视角,应该怎样进行这些建设?

农村;贫困地区;社区建设;农民的需要;教育;农民成才

What Do Farmers Need in Rural Community Construction? How Can They

Become Competent?

In-depth investigations are required to be conducted on what farmers in poverty-stricken areas need in rural community building and how they can become competent.We should communicate with farmers face to face and ask them various questions including politics, economics, culture, education, poverty reduction and other questions concerned to find out what farmers do hope to building and how to accomplish the constructions from the perspectives of farmers.Key words: countryside;poor areas;community building;farmers’ needs;education;competent farmers

蒋又超译:

Abstract: What do peasants living in poverty district need to develop a rural community? How can peasants become literate? We need to deepen our studies and researches.We shall communicate with them and ask various questions including their, politics, economics, culture, education, poverty assistance, and many other facets.What do peasants want to accomplish and construct? How to achieve these accomplishments in peasants’ own perspective.Key words: rural district;poverty district,;community building;peasant’s desire;educate peasants;literate peasants.

2.农民需要 篇二

1 构建农民自我发展机制

构建农民自我发展机制, 需要首先明确两个基本的理论问题, 一是何谓“农民自我发展”?二是农民能否通过自我发展提高自身的素质?

所谓“农民自我发展”, 是指农民发挥主观能动性, 利用社会所提供的各种机会, 主要通过农民自身的努力, 提升个人素质的活动。这里, 我们强调农民个人的努力, 但并不意味着农民素质的提升不需要外力的帮助, 只是相对而言, 外力仅起到一种辅助作用。

我们认为, 当代中国农民能够通过自我发展, 提升自身素质。这既具有内在依据, 又有现实依据。

当代中国农民具有自我发展的能力是我们提出农民可以通过自我发展提升自身素质的内在依据。当代中国农民是否具有自我发展的能力?对此人们有不同的看法。有人认为, 农民愚昧、落后, 行为缺乏理性, 他们根本不具备自我发展能力, 因而不可能实现自我发展。笔者认为, 这种观点是错误的。我们要看到, 当代中国农民与生活在旧社会的传统农民有着显著区别。在旧社会, 农民没有受教育的权利, 也鲜有受教育的机会, 再加上长期从事单调的传统农业生产, 又生活在稳定而封闭的农村, 这使得旧社会的农民是典型意义上的传统农民, 不具备自我发展的基本前提, 也缺乏自我发展的途径和机会。当代中国农民的状况则不同。第一, 从农民知识方面看, 当代中国大多数农民都曾经接受过一定年限的教育, 掌握一定的文化知识, 他们具备自我发展的知识前提。第二, 从农民所从事的职业来看, 改革开放以来, 很多农民已跳出农业的圈子, 身份的变迁和职业的转换对农民素质提出更高诉求, 这使得当代中国农民日益认识到发展的必要性。第三, 从农民活动半径来看, 流动性是当代中国农民的一个基本特征, 活动半径的扩展开阔了农民的视野, 扩大了农民的社会接触面, 也为农民素质的提升创造了条件。第四, 从农民的认知和期望来看, 由于活动半径的扩展和现代大众传播媒介的影响, 当代中国农民对外面的世界有较大程度的认知, 他们渴望发家致富, 过上美好幸福的生活, 这使得当代中国农民具有自我发展的强烈动机。第五, 从发展机会来看, 当前, 我国政府支持农村劳动力合理有序向城市转移, 而外面五彩斑斓的世界也为农民施展才华提供了宽广的舞台, 这为农民实现自我发展提供了可能。综上所述, 笔者认为, 整体上讲, 当代中国农民具备自我发展的机会和能力, 农民可以通过自我发展, 提升自身素质。

当代中国一部分农民已经通过自我发展、成长为拥有较高素质的新型农民的事实, 是笔者认为农民能够通过自我发展提升自身素质的现实依据。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 随着农村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以及农村劳动力转移进程的加快, 在全国很多地区, 特别是沿海发达地区, 拥有较高素质的“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并不鲜见。这些新型农民是如何形成的?从根本上说, 这些素质较高的新型农民是社会发展进步的产物, 也是农村社会经济发展进步的外在表现和内在推力。对于这些新型农民产生的具体原因, 有的人认为, 这是不断发展进步的社会长期熏陶的结果。笔者承认社会熏陶对提升农民素质具有重要影响, 但是, 我们要问, 难道不断发展进步的社会仅仅熏陶这些农民吗?为什么同样受到社会熏陶的农民, 有的人依然是素质较低的传统农民、而有的人已经嬗变为拥有较高素质的新型农民?由此可见, 我们不能简单地用社会熏陶这样的外在因素解释这一问题。还有人认为, 这些拥有较高素质的新型农民的产生是政府培训的结果。正如下文所述, 我们承认政府培训对于提升农民素质具有重要作用, 也不否认某些新型农民曾经接受过政府组织的培训, 但是部分不能代替整体, 在现实生活中并不是所有的已嬗变为新型农民的农民当初都曾经系统接受过政府的刻意培训。因而, 我们也不能把这些高素质的新型农民的产生全部都归因于政府培训。实际上, 这些拥有较高素质的新型农民的产生, 有相当一部分是由于他们抓住一切有利机会, 自我发展的结果。当代中国, 越来越多的农民正通过自我发展提升自身的素质, 成长为拥有较高素质的新型农民。这正是笔者提出农民能够通过自我发展提升自身素质的现实依据。

“农民自我发展”概念强调了农民在自身成长中的主体性作用, 指出农民可以通过自我发展, 提升自身素质。这就启发我们:提升农民素质, 一方面要依靠政府的培训, 但另一方面, 还要有农民视角, 调动农民提升自身素质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构建农民自我发展机制。一是建立目标导向机制, 通过舆论宣传、典型示范、政策制定, 引导农民通过自身的努力, 抓住一切机会提升自身素质;二是建立政策激励机制, 激励农民主动通过各种途径提升自身的素质, 推动农民由“要我提升”向“我要提升”转变。除此之外, 还要搭建各种必要的平台, 为农民自我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增强农民自我发展的机会和能力。

当代社会, 农民通过自我发展提升自身的素质具有现实可能性和明显的优点, 但是, 我们还要看到, 通过这一方式提升农民素质还具有一定的局限性。提升农民素质, 不仅需要构建农民自我发展机制, 更需要构建政府培训机制。

2 构建政府培训机制

政府是提升农民素质最重要的主体, 政府不但有必要而且应该在提升农民素质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对此, 我们可以从以下三个角度进行分析。

2.1 基于政府角度分析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 为人民服务是我国政府的价值取向, 提升农民素质, 促进农民全面发展, 是我国政府应尽的职责。市场经济条件下, 由于能力的大小和机会的不同, 不同群体之间在收入方面、生活方面、素质方面有一定差距。在这种情况下, 政府要特别关注弱势群体的生存和发展, 这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现实需要。当今社会, 农民, 特别是综合素质相对较低的农民, 事实上已沦为弱势群体, 日益被边缘化, 政府需要给予他们更多的帮助。“授人以鱼, 不如授人以渔”, 帮助农民, 经济上的帮助是必要的, 但更重要的是提升他们的素质, 增强他们发家致富的本领。

2.2 基于收益角度分析

农民的素质一旦得到大幅度提升, 其收益将是巨大的, 并且其收益具有溢出效应和正外部效应。也就是说, 提升农民素质所获得的收益, 不仅为农民个人所有, 整个国家和社会也能从中受益。譬如, 提升农民的科技文化素质有利于推动现代科学技术在农业中的广泛利用, 从而推动现代农业的发展, 而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 农业的发展进步对我们这样人口众多的国家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既然提升农民素质对于整个国家和社会都有益处, 按照“谁获益、谁负责”原则, 政府也应该承担起提升农民素质的重任。

2.3 基于国际比较视角分析

美国、加拿大、韩国、日本等国家出于发展本国农业的需要, 纷纷采取措施, 加强农民教育和培训, 力图提升本国农民的素质, 使之成为符合时代要求的现代农民。以近邻韩国和日本为例。韩国政府非常注重农民教育, 这主要体现在: (1) 成立农民教育研究所, 专门负责对农民和农村基层官员的教育。 (2) 立法, 保障农民培训工作。早在1980年韩国政府专门制定了《农渔民后继者育成基金法》, 以确保留下农村后备人才, 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1981年韩国政府又组织实施农渔民后继者培养工程, “此项工程不满足于发放资金, 而更注重对农业后继者的精神、技术教育, 提供经营管理、技术诊断、农产品销售、海外研修等服务。” (3) 建立职业培训制度, 对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进行必要的技能培训。日本政府也特别重视农业教育, 特别是积极推行针对农民的农业研修教育。该教育主要采取四种途径培训农民:一是建立营农大学校, 培养优秀农业接班人;二是短期进修, 对那些不能参加长期进修的农民开展短时间的培训;三是农业进修机构与高中学校进行协作, 针对那些将来可能从事农业生产的高中学生举办“绿色家园”活动;四是建立农村青年俱乐部, 为农村青年人提供学习、交流的场所, 借以提升他们的素质, 丰富他们的精神文化生活。总之, 国外很多国家的政府都非常重视农民的教育和培训, 力图采取各种措施, 大力提升本国农民的素质。为了我国农业和农村的持续发展, 我国政府同样应该加大对农民的教育和培训。

近年来, 各级政府已开展系列活动培训农民, 并取得一定效果, 但我们也要看到, 当前我国农民培训工作还存在某些问题, 突出的一点就是培训机制不健全。为了使农民培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 迫切需要建立和完善农民培训机制。第一, 建立和完善政府主导的多元化的农民培训资金投入机制。一方面, 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农民培训的财政投入, 另一方面还应该充分吸收社会上的资金参与进来。第二, 建立和完善监督评价机制。监督主要包括对培训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以及对培训过程的监督, 监督的目的主要是保障培训资金得到合理高效使用, 保证农民培训工作有实效而不是流于形式。评价体系应包括评价主体、评价指标、奖惩措施等内容。第三, 建立和完善市场引导机制。培训农民, 不能单单依靠政府的力量, 还要善于利用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 营造良好的竞争氛围, 引导和激励社会上的培训机构培训农民。

3 构建企业培育机制

改革开放以来, 特别是上个世纪九十年代以来, 我国农民纷纷到企业打工。空间的拓展, 职业的转化, 工作场景的变迁, 既对农民素质提出了更高要求, 也为农民素质的提升创造了可能。正像有的学者指出的那样:企业本身相当于一所学校, 借助企业可以省时省力地提升我国农民素质。现代企业在提升农民素质方面的作用, 不仅仅体现在通过对进厂农民工进行技术培训, 提升农民的科技文化素质, 还体现在以下两大方面。

3.1 对农民工现代观念的熏陶和培育

素质是一个综合性概念, 而思想观念素质是重要组成部分。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 农民的生活和工作环境深刻影响着他们思想观念的形成。长期生活在封闭落后的农村、从事传统农业生产的农民, 一般小农意识较强, 思想保守, 观念落后;相反, 一个人“一旦置身于现代化的工业和其他现代环境中, 会基本上顺应这种环境, 经历人格上的改变, 产生出具有某些‘共同性’的精神状态和行为活动方式, 成为现代的个人。”从企业方面说, 现代企业生产是一种社会化的生产, 对工人的素质要求更高, 影响也更大;从农民工方面说, 一个农民工每天在企业至少工作八个小时, 日复一日, 月复一月, 这使得现代企业能够长期稳定地影响着农民工, 成为熏陶和培育农民工现代观念的重要场所。

企业对农民工现代观念的促成, 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 效能感。“效能感”是心理学上的一个专业术语, 效能感的含义并不局限于人能控制自然的感觉上, 它还包括另一层含义, 即对自己和人类充满信心, 相信人类能够改造自然, 推动社会的发展。企业能够培养农民工的效能感。这是因为:现代企业拥有先进的技术设备, 企业能使过去几千年来人们梦寐以求的众多愿望变为现实, 很多农民在农村中难以想象的事情, 在企业能够轻易而举完成。企业巨大的生产能力给农民工强烈的震撼, 使他们认识到人类的力量, 相信人能够认识自然、改造自然, 这增强了他们的信心。不仅如此, 企业还能把这种刺激效能感的条件普遍化, 扩及到农民工日常生活中。由于受到企业环境潜移默化的影响, 在日常生活中, 农民工也会逐渐放弃他原来可能存在的宿命论观点以及消极无为的思想, 自主意识明显增强, 对自己的前途充满信心。 (2) 革新精神。现代企业能够培育农民工的革新精神。这是因为:社会的进步, 同行的竞争, 获取更多利润的冲动, 使企业绝不能固步自封, 而应具有革新精神, 不断引进新设备、开发新技术、优化管理。企业的革新清楚呈现在农民工面前, 为农民工所感知或听闻, 这对农民工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 日久天长, 农民工也将会逐渐放弃守旧意识, 认同革新。不仅如此, 企业每一次革新, 或者使企业起死回生, 或者给企业带来更高利润, 或者使企业更上一层楼, 革新的效力如此大, 使得农民工内心深受触动, 这将刺激他们在今后的工作和日常生活中也不断推陈出新, 以期获得更大收益。 (3) 计划性。企业生产是有计划的生产, 先生产什么, 后生产什么, 都需要企业管理者事先作出周密的安排, 进行规划。“这种周密的计划和对计划严格的贯彻执行, 日久天长, 深深地渗透到参与这些计划活动和执行计划的工人的意识中去, 使他们在工作中, 自觉或不自觉地考虑做事的计划和完成它的种种步骤。”

3.2 对农民工的启发和激励

与传统农业对农民素质的要求相比, 现代企业对工人和管理者的素质提出更高要求。如果企业采用先进的技术, 企业员工拥有丰富的知识, 企业管理者拥有较高经营素质, 那么, 该企业在市场上也会有较强的竞争力, 企业也将会赚到更多利润, 企业的发展也会蒸蒸日上, 充满生机。这就启示农民工:有知识、懂技术、会经营在现代社会是多么重要。有知识、懂技术的农民不仅更容易得到好企业雇用, 而且还能拿到更多的工资, 甚至走上领导岗位。这将刺激农民工以高素质的工人为榜样, 不断学习新知识, 掌握新技术, 提升自身的素质。

鉴于当前我国众多农民外出打工的事实以及企业在提升农民素质方面的重要作用, 我们认为, 提升我国农民素质, 还需要重视现代企业的作用, 构建提升农民素质的企业培育机制。为此, 政府需要一如既往地鼓励和引导农村劳动力合理有序地向城市转移、向非农产业转移, 摒弃对农民工的就业歧视政策, 建立城乡统一的就业体系, 把农民工的就业纳入地方就业范畴, 积极帮助农民到企业就业;鼓励企业雇用农民工, 引导和支持企业对农民工进行必要的技术培训;同时, 规范企业用工制度和用工环境, 使企业能真正发挥在提升农民素质方面的作用。

本文最后需要强调的是, 农民素质的提升往往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出于研究的需要, 学者往往把一个事物首先分解成不同的部分进行研究。上面我们是基于主体视角, 指出提升我国农民素质, 需要构建三大机制, 但是在现实生活中, 一个素质较低的农民成长为素质较高的农民, 并不是某一方面因素单独作用的结果, 而是多方面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农民自我发展、政府培训和企业培育各有优点, 构建三大机制, 并使三大机制相互配合, 才能显著提升农民素质。

参考文献

[1]翁贞林等, 新型农民培育的理论与实践研究[M].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 2006.

[2]陈令军、付青叶, 企业教育:农民素质提升的必要选择和现实路径[J].继续教育研究, 2010, (6) .

3.农民,更需要健康 篇三

胡月清是广西平南武林镇邮电所投递员。记者赶到武林镇时,胡月清已下班回家。记者拔通胡月清的电话,几分钟后,她赶过来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武林镇经济比较落后,农民挣钱很不容易。跑村串户的胡月清发现,现在医疗费用很高,农民经济条件又不好,一旦患病,一年的辛劳就白费了,还可能背上沉重的债务。广大农村,特别是经济落后地区,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农民比比皆是。因此,胡月清觉得农民更需要健康,更需要能指导他们防病治病的科普杂志。

胡月清在邮电所工作多年,接触的杂志多,对各种健康杂志比较了解。在她眼里,《家庭医药》是本很实用的杂志,众多的名医、专家从多方面介绍医药知识,并刊登很多经过临床证实的良方,在医药条件比较落后的农村,特别有指导意义。于是,在投递邮件的过程中,她热情地向乡亲们宣传介绍《家庭医药》。在她的努力下,小小的武林镇,有15户订了2006年全年《家庭医药》,是所有杂志中订户最多的一种。

然而,一心只想为农民的健康做点事的胡月清,没有将参评健康大使的事放在心上,所以她没将订户的订单复印寄给杂志社,而是交给了老订户许志南。这就是为什么她做了那么多分享健康的工作,却榜上无名的原因。

正采访中,一位青年男子骑着摩托驶了过来。胡月清向记者介绍说,这位是武林镇民政办公室的何先生,他也是《家庭医药》的订户;旁边开杂货店的老板也说,是胡月清让他认识《家庭医药》的,并高兴地从店里拿出2006年第7期《家庭医药》给记者看。

4.农民需要 篇四

根据省农机局印发的《2011年中央和省级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办法》规定,办理农机补贴操作程序是:

①申请购机补贴者凭身份证明材料(个人为身份证;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为经有关部门登记或批准的证明;申领并填写农机购置补贴申请表一式5份,其中:乡镇农机管理部门、乡镇财政部门、县级农机主管部门各1份;供货单位2份,经乡镇农机管理部门初审合格后,报乡镇财政所审核确认。

②申请购机补贴者持乡镇农机、财政部门盖章确认的农机购置补贴申请表、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向当地县、区农机局提出购机申请。

③县、区农机局根据乡镇农机、财政部门初审意见,审核并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确认其购机补贴资格。若报废的农业机械有牌证的,申请购机补贴者应将报废的农机具交农业机械回收企业,并在当地农机监理所办理相关牌证注销登记后,凭《农业机械报废证明》以及相关证明材料,再按照程序申请享受报废更新补贴;若报废的农业机械没有牌证的,需提供乡、村出具的报废机具产权证明,再按相关规定办理。

④申请购机补贴者持县、区农机局盖章确认的申请表和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到供货单位(农机生产企业或其指定的经销商)办理购机手续,差价(扣除中央和省级财政补贴资金)购机。供货单位与申请购机补贴者签订农机购置补贴销售确认表,供货单位向申请购机补贴者出具注有财政补贴金额和购机补贴者实际支付金额的全额销售发票,并提供新机具。购买果蔬保鲜库、微孔增氧设备、微灌设备、卷帘机等需要安装的设备,必须安装完成并由购机农民签字确认。在非供货单位购机的不享受财政补贴资金。

5.农民需要 篇五

这是一个备受关注的群体:他们出身农村、考进大学、来到城市,毕业后与进城打工的父兄汇流,又重新站在了同一条起跑线上,他们与农民工职业混同,工资相差无几,生活境遇同样是在城乡之间漂浮,对这样一个近几年涌现的年轻人群体,人们称之为“大学生农民工”。没有固定工作,收入水平不高,无着落……这样“漂移”的生存状态严重压制了这些年轻人的创造力、激情与发展,如此困局是各种复杂原因的全然,而破解此困局则成为大学生在内的所有社会力量共同要面对的新课题。

心理解困:大学生应认清就业形势

考大学、做城里人,曾是许多农村孩子的梦想,也是许多农村家庭改变命运的重要契机。而今大学生农民工“漂移”的生存状态,无疑为他们的内心带来了巨大而难以承受的落差。因此从心理上为他们“解困”,帮他们认清就业形势显得尤为重要。

曾有人曾围绕大学生就业状况,对沿海城市5000余家企业、机关事业单位进行调查,结果显示,“期望值偏高”直接影响大学生就业。不少学生抱着“十年寒窗,一举成功”的心理,而且这种心理在农村大学生身上体现尤其明显。

环境解困:预就业 增保障 拓空间

大学生成为普通劳动者,在思想上本就让他们难以接受,同时学校没有为其制定相关的职业规划,使他们就业时面临巨大的心理冲击。因此,教育部门应该在大学生择业时为他们进行适当的心理调适,告诉他们就业的艰难,确保他们有一个平和的心态对待就业。产业解困:再造新的社会生产力

近几年来,山西省大型烹饪教育培训机构山西新东方烹饪学校“回炉”了大批大学生,其中很大一部分是农村籍。他们的大学教育缺乏实用性,毕业后很难找到工作。于是选择了山西新东方,希望通过一年到两年的职业技术再“深造”找到工作。而这些原本无法顺利就业的大学生,毫无疑问成了新的社会生产力。

王杰就是这些大学生中的一员,他大学毕业后参加了无数次招聘会,可结果却都一样:没有合适的岗位。曾经到当地一家电子企业打工,可终因缺乏动手能力而很快被企业淘汰。回到老家后王杰想做的第一件事,就是学习一门真正的手艺,在饭店老板表哥的建议下他来到当地著名的烹饪教育培训学校山西新东方改行做学起了厨师。他告诉笔者不少技能学校毕业的学员都顺利就业,尤其学厨师自主创业收获成功的例子数不胜数!

而王杰这样的做法虽然在有些人看来不可思议,不能理解,但却得到了当地劳动部门的鼓励与支持,在山西新东方烹饪学校2012年开办的创业培训班中,就有王杰的身影,他对信息的掌握、市场的了解、技能的娴熟度都得到了领导们及省创业培训中心授课老师的肯定与赞赏。如今,对于自己的未来与发展,王杰充满了信心,不再需要家人为自己发愁,也无需再去参加没完没了的招聘会,他的成功已近在咫尺!

6.不需要意见需要建议 篇六

这话不是我说的,是《寒战2》中的警务处长郭富城饰演的刘杰辉对手下说的。

建议是针对性的解决方案,意见是一个主观的想法或看法,差着十万八千里。

前者的重心是解决问题,后者的重心并不明确,可能是分析问题,也有可能仅仅是说no,甚至全部是负面的情绪。

这个世界大多数的会议发表意见的居多,发表建议的少之又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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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农民需要 篇七

1969年, 美国心理学家克雷顿·奥尔德弗 (Clayton Alderfer) 在马斯洛研究的基础上, 提出了“ERG”理论。他把人类的多种需求重新划分为:生存的需要、相互关系的需要和成长发展的需要。

1.三种需要的相互关系

(1) 层次性和继起性。

生存需要是人最基本的, 是人需求的起点。低一层次需要的满足可以促进个体对高层次需要的渴求。当人生存需求得到满足时, 就会产生相互关系的需求, 这是人较高层次的需求。成长发展的需要是人最高层次的需要, 在前两种需要得到满足后, 就会希望自己得到发展和认可。

(2) 空间上的并存性。

奥尔德弗认为三种需要可以同时存在, 且同时起作用, 但是在每一个阶段总是有一种需要占主导地位, 其他需要处于从属地位。当经济发展水平低, 个体收入较少时, 人们生存需要占主导地位, 对该层次需要的追求最强;当该层次需要得到满足后, 个体对相互关系需要的追求会加强, 生存需要退居从属地位;当生存需要和相互关系需要得到满足后, 发展需要则处于主导地位。

2.ERG理论揭示的三个规律

(1) “满足-前进”规律。

当个体较低层次的需求得到越充分的满足, 则该层次需求的重要性就越差, 个体的需要就会上升和前进, 加强对高层次需要的追求。新生代农民工生存和相互关系的需要得到满足后, 就会上升到高一层次——发展的需要。他们希望城市化, 在城市工作、居住和生活, 在城市实现自我价值、得到社会的认可, 即追求成长和发展需要的满足。

(2) “不足-加强”规律。

是指个体某个层次需要得到的满足越少, 则对这一层次需要的渴望程度就越强。新生代农民工城市化的愿望无法实现, 在城市中没有稳定的收入、没有住房、无法享受城市公共服务等, 他们会更加希望城市化成为市民。

(3) “受挫-回归”规律。

是指更高层次的需要得不到满足时, 会回归到较低层次的需求上徘徊不前, 并且增加对较低层次需要的消费欲望。新生代农民工发展的需要得不到满足, 他们会一直停留在低一层次的需要中徘徊不前, 致使无法向高层次发展;甚至他们会加强对生存资源和相互关系资源的需求, 如增加对更多的金钱、高级消费品和奢侈品等的需要。

由此来看, “受挫——回归”现象对个体和社会的发展都会造成不利的影响。首先, 当个体较高层次的需要“受挫”后, 个体回归到较低层次, 从而影响个体自由而全面的发展。其次, 个体在“回归”后必然增加对低一层次消费品的过多消费, 造成有限社会资源的浪费。最后, 当个体较高层次的需要得不到满足, 必然寻找新的突破口, 甚至犯罪和铤而走险, 给社会带来危害。

二、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的ERG需要理论分析

1.新生代农民工需要层次划分

(1) 生存需要。

新生代农民工的生存需要是指新生代农民工对食物、衣物、收入等生存必须条件的需要。新生代农民工出生于20世纪80、90年代后, 成长在改革开放后较好的生活环境中, 生活上衣食无忧, 生存需要得到了很好的满足。新生代农民工生存需要得到充分的满足, 该层次需求的重要性就越差, 个体的需要就会上升和前进, 加强对相互关系和发展层面的需要。他们渴望父母的理解和朋友的友谊, 他们希望在城市中工作和生活, 成为真正的市民, 分享城市经济发展的成果, 实现成长和发展需要。

(2) 相互关系的需要。

新生代农民工相互关系的需要是指新生代农民工对发展人际关系的需求, 通过在生活工作与其他人的接触和交往得到满足的欲望, 它主要强调人们之间的关系。[1]这一层次的需要主要包括新生代农民工与亲朋好友之间, 以及同事之间的关系。80后、90后是独生子女, 家庭的中心, 备受亲朋好友的关注和疼爱。发达的交通、便利的网络和手机的普及, 使新生代农民工与亲朋好友之间的关系更加紧密。新生代农民工的同事大都是农民工, 相处起来比较方便。虽然新生代农民工常受到企业老板的不公平待遇, 但是他们大多数维权意识不断增强, 常运用自己掌握的法律知识, 合法手段与企业老板进行谈判, 维护自己的权益。

(3) 发展的需要。

生代农民工发展的需要是指新生代农民工希望在城市工作、定居、在城市生活并成为市民, 实现自我完善和自我发展的内在愿望。但是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进程却受到阻碍, 无法实现其发展的需求, 主要的阻碍如下:

一是频繁换工作, 收入难以保障。稳定的工作和较高的收入是新生代农民工城市化的经济基础。受城乡二元结构的限制与自身文化、技能水平的制约, 新生代农民工在城市中难以获取稳定、高收入的工作。新生代农民工高强度的工作、低水平的工资、社会权利缺失、社会保障不足等与其心理预期相差甚远, 使他们产生强烈的相对剥夺感。所以, 他们流动性大、换工作的频率逐渐加快, 造成工作和收入的不稳定。调查数据显示, 一年中新生代农民工流动次数最少的是1次, 最多的是15次, 平均的流动次数是2172。其中, 流动过两次或三次的人居多数, 占64%。另外, 有将近十分之一的新生代农民工流动了5次及以上。[2]

新生代农民工频繁换工作的原因有两个方面。一方面, 大多数新生代农民工无一技之长, 仅停留在普工、小工水平。虽然新生代农民工中接受过职业培训的人员比例达到36.9%, 比老一代的24.2%高出14个百分点。[3]但新生代农民工技术水平低与高工资企业用工需求较高的矛盾, 造成了新生代农民工频繁换工作。另一方面, 许多企业把工人招进来, 停留在候鸟式用工方式上。忽视工人个人需求和工作环境的改善, 工资不兑现、拖欠的现象还时有发生。

二是房价居高不下, 在城市定居无望。新生代农民工对务工城市的心态, 从过客心理向期盼在务工地长期稳定生活转变。调查显示, 新生代农民工更倾向于城市生活, 有71.4%的女性、50.5%的男性把选择在打工的城市买房定居作为自己的努力目标。[4]城市房价居高不下, 加上新生代农民工工资水平较低和收入不稳定, 使得他们没有经济实力在工作城市购买住房, 住房问题成为他们融入城市的主要障碍。据调查, 深圳新生代农民工的月平均工资只有1838.6元, 不到该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一半。[5]此工资水平只够维持在深圳的最低生活水平, 难以在其务工城市购房。由于土地财政和投机资本的作用, 中国一线城市的房价目前均在10000元以上, 三线城市房价则多在5000元以上, [6]新生代农民工全年的收入仅能买一线城市一平方的房子, 三线城市二平方的房子。

三是制度阻碍, 难以融入城市生活。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的制度障碍主要是指户籍制度。由于我国的户籍制度与社会福利制度、教育制度、就业制度、以及其他管理制度联系在一起的, 新生代农民工虽然为城市建设、经济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 但是由于没有城市户口, 他们无法享受到与户籍制度相关系的城市公共福利和政治权利。户籍制度使他们在就业、住房、社会保障、子女教育等方面不能享受与城市户籍人口一样的待遇。新生代农民工所做贡献与待遇之间的差异, 使他们滋生“相对剥夺”的情绪。目前大多数城市在发展公共租赁房时, 仍把户口作为重要的准入条件, 大多数新生代农民工仍被排除在公租房保障范围之外。

从农民工的就业去向看, 国家统计局的监测资料表明, 在2009年外出农民工中, 60%以上的外出农民工集中在大中城市就业。如果放开所有城市户籍制度, 不对人口流动进行有序化引导, 势必造成大量人口涌入大中城市, 使城市中出现就业困难、环境污染、住房紧张、交通拥挤、公用基础设施不足、犯罪增加等现象。不仅大中城市的房价和消费水平限制了新生代农民工的市民化, 其市民化的公共服务成本也增加了很大的难度。根据2006年住房城乡建设部所做的调研资料显示:每新增一个城市人口需要增加的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 小城市为2万元, 中等城市为3万元, 大城市为6万元, 特大城市为10万元。[7]

由此可见, 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的可行路径应该是放开小城市, 特别是城镇的户籍制度, 以较低的成本实现新生代农民工群体的市民化。因此, “十二五”规划提出了把符合落户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逐步转为城镇居民作为推进城镇化的重要任务。

2.新生代农民工发展需求“受挫——回归”的分析

(1) 新生代农民工的“受挫——回归”现象。

新生代农民工发展过程中的“受挫——回归”造成了其对奢侈消费品获得欲望显著提高, 模仿性强, 攀比心理上升的现象。在消费的理性与非理性测量上, 56%的新生代农民工有过因攀比和面子而进行消费的经历, 44%的新生代农民工有过借钱购买自身条件不足以购买的商品的经历。而老一代农民工这两项的比例仅仅为 17%和7.8%。[8]新生代农民工生存性需要和相互关系的需要已经得到了很充分的满足, 他们对发展层次需要的追求会加强, 从而占据主导地位。由于户籍制度、就业情况、城市准入制度等条件的限制, 新生代农民工城市化的需要得不到满足, 他们的需求层次不能向更高层次发展, 造成他们在较低层次需求上的徘徊, 从而造成他们对高档消费品和奢侈品需求的增加。

(2) 新生代农民工的“受挫——回归”带来的不良影响。

首先, 不利于新生代农民工健康全面的发展。当新生代农民工城市化的目标无法实现或受到较大阻碍时, 其心理会产生扭曲, 从而形成错误的世界观、人生观。在行为上表现为颓废、沮丧等现象, 是其错误的消费行为和消费观念, 以及危害社会行为的根源。其次, 造成社会物质财富的浪费。新生代农民工无法实现市民化, 从而造成相互攀比的心理, 增加对高档服装、手机等高档消费品和奢侈品的购买和消费, 不利于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 也不利于社会经济的良性发展。最后, 不利于社会的稳定。近年来新生代农民工犯罪率不断攀升, 正是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需求“受挫——回归”现象不利于社会发展的表现。

三、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的建议

要促进新生代农民工个体的发展, 必须满足其发展的需求, 防止“受挫——回归”现象的发生而造成的个体发展中的挫折感、社会物质财富的浪费、社会治安的混乱等不良影响。

1.放开县域城镇户籍制度

县域城镇化是随着生产力的发展而促进城乡居民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居住方式变化的过程, 是城乡人口、技术、资本、资源等要素相互融合, 互为资源, 互为市场, 互相服务, 逐步达到城乡之间在经济、社会、文化、生态上协调发展的过程。县域经济位于大中城市之尾, 县域农村之首, 城镇的产业结构和功能作用更接近于大中城市, 但与县域农村的经济联系, 要比大中城市紧密的多。县域经济是连接大中城市和乡村的纽带, 是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的基本平台、最佳平台。

放开县域城镇户籍制度, 实现新生代农民工县域市民化。从城市化成本来看, 县域城镇化的成本低于大中城市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的成本。与大中城市对新生代农民工的措施相比较, 县域城镇化更加灵活、有效, 更迫切的是吸引留住农民工是县域城镇化的现实需要。

放开县域城镇户籍制度, 将新生代农民工直接纳入到城镇居民的就业政策、社会保障政策、公共卫生政策、住房政策等社会政策体系中, 实现新生代农民工由“农民”身份向“市民”身份的转变, 并实现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的权利与待遇。放开县域城镇户籍制度, 优先满足新生代农民工最紧迫的社会保障需求, 解决工伤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障问题, 推动农民工社保与当地居民社保接轨;优先满足新生代农民工子女户籍、上学需求, 容纳其子女进入县域学校入学。解除新生代农民工的后顾之忧, 使他们安心落城。

2.在县域城镇实行有利于新生代农民工的住房保障政策

2011年的中央一号文提出“鼓励有条件的城市将有稳定职业并在城市居住一定年限的农民工逐步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各地区为此做出了各种实践探索, 但是效果并不理想。上海、长沙和重庆为农民工建设公寓式宿舍, 但是新生代农民工的目标是购买自己的房子, 公寓式宿舍并不能满足他们在城市定居的需要。湖州、南通虽然把农民工纳入住房公积金范围, 农民工的高流动性加大了公积金实施的难度, 公积金只能覆盖个别农民工。因此, 应鼓励新生代农民工在县域城镇定居, 实行有利于新生代农民工的住房政策。具体措施如下:

(1) 培育县域城镇住房租赁市场, 发放租房的现金补贴。县域城镇住房租赁市场还处于起步阶段, 要实现新生代农民工县域城镇市民化, 必须解决其住房租赁问题, 着力培育县域城镇住房租赁市场。加强对房屋租赁价格、秩序和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管, 提高政策的透明度。在县域城镇范围内, 对新生代农民工实行廉租房、发放租房的现金补贴等政策, 吸引新生代农民工到县域城镇定居, 实现其市民化。新生代农民工为城市的经济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 所以各地政府应该从财政上为新生代农民工发放租房补贴。补贴发放对象的选择可以通过企业与农民工签订的用工合同确定;补贴发放金额可以依据各地区经济发展状况确定;补贴发放的方式采取直接发到个人账户上的手段。

(2) 实行有利于新生代农民工购房的政策。新生代农民工的市民化最终要拥有自己的房屋, 因此, 他们购买房子是最终的选择。为了保障他们基本居住权利, 政府必须把新生代农民工纳入城市住房保障体系, 同时推行有利于其购房的政策。把新生代农民工纳入城市住房保障体系, 让新生代农民工享受经济适用房、安居工程等城市居民享受的住房保障政策。同时对那些在城市有稳定工作、购买第一套小户型住房的新生代农民工, 要给特别的优惠和货币化补贴。

3.多渠道对新生代农民工进行就业培训

就业问题是首要问题, 也是最好的个人收入保障问题。新生代农民工总体的职业技术教育水平不能满足劳动力市场需求, 是其就业层次较低, 收入低的根本原因。要提高他们的职业技术水平, 必须整合各种社会资源, 创新机制。

(1) 把职业技术教育融入学校教育。

首先, 把职业技术教育纳入义务教育。延长义务教育时间, 把职业技术教育列为学生进入社会前, 必须接受的教育阶段。依据各地经济发展特色和学生的兴趣爱好, 加入与农村农业发展、工业等有关的教育内容。聘请农村种植能手、技术人员或企业技工等有技术专长的人员讲课。[9]其次, 改革高校教育结构, 增加应用型人才的培养。

(2) 实行高校服务社会的机制。

高校服务社会机制是指高校利用自身资源、充分发挥自身优势, 结合地方经济实际, 为社会发展提供服务。其形式是高校指导与企业发展对接, 高校教授个人指导与新生代农民工个人创业对接等。具体做法是高校通过指定或组织指导智囊团, 对有创业理想的新生代农民工进行创业理论和实践经验的培训、创业过程的具体指导, 以及创业后的跟踪调查和及时提供建议。国家可以把高校服务社会的成果作为考评高校质量的一个标准, 高校也可以把教师个人服务社会的成果作为职称评定和年终考核的一个标准。

(3) 企业增强社会责任, 发挥员工培训和创业带动作用。

每一个企业都要充分利用自身人力资源优势、资本优势、技术优势等, 加强对新生代农民工的在职、在岗培训, 使新生代农民工尽快掌握技术、成为熟练工人。同时企业还要在工作时间和工资待遇方面鼓励他们自学成才, 成为高级技术人员, 为企业的长远发展储蓄人力资本。

随着社会分工的深化和细化, 产业链越来越长。企业的发展离不开同类企业之间的相互协作。有条件的企业可以辅助有创业计划和基础的新生代农民工成为本企业产品生产链条中的一环。这样不仅能够实现新生代农民工的创业理想, 而且还有利于自身的发展。

参考文献

(1) 沈静涛.需要层次理论与ERG理论的差异性研究[J].吉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2010, (07) .

(2) 符平, 唐有财.倒“U”型轨迹与新生代农民工的社会流动[J].浙江社会科学, 2009, (12) .

(3) 杨昕.新生代农民工的“半城市化”问题研究[J].当代青年研究, 2008, (09) .

(4) 刘俊彦.新生代——当代中国青年农民工研究报告[M].北京:中国青年出版社, 2007.

(5) 胡谋.深圳73.8%农民工为新生代月平均工资仅1838元[N].人民日报, 2010-07-19.

(6) 张志胜.新生代农民工住房保障的阙如与重构[J].城市问题, 2011, (02) .

(7) 王炜, 刘志强.十二五规划看民生:农民工“市民化”成本有多高[N].人民日报, 2011-03-31.

(8) 魏晨.新生代农民工的城市社会融入研究[J].湖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2007, (02) .

8.农民工维权,需要攻守兼备 篇八

可以看出,为了切实维护农民工权益,相关部门所做的努力一年多于一年。努力的背后,损害农民工权益的事件也明显逐年减少。然而,我们不得不承认,即便如此,农民工权益受到损害的事件仍然时有发生。比如农民工讨薪难,这一问题虽然早就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但它却如同一个难以祛除的顽疾,依然存在。特别是每年年底,为了要回一年的血汗钱,总有一些农民工在讨薪路上艰难跋涉。我们发现这其中的原因,有的是企业的蛮横无理、目无法纪所致,但有的则是农民工自己法律意识淡薄使然。如何让农民工的讨薪之路变得不再艰难,让他们的合法权益尽可能少受损害,让他们辛勤的汗水顺理成章地换取到甜美的生活?为此,记者专访了河南省劳动保障监察局局长张荣瑞。

记者:眼下,农民工已经成为社会发展和城市建设的主力军,请您谈一下维护农民工权益的重要性。

张荣瑞:农民工是活跃在城镇最积极、最吃苦、最可敬的新生力量,他们为城市发展和居民生活作出了巨大贡献。但长期以来,作为处于社会边缘的弱势群体——广大农民工的自身权益却往往得不到很好的保障。毋庸讳言,工资报酬、劳动合同、劳动保护、社会保险等劳动保障权益,是企业职工特别是农民工群体的最基本、最重要的权益。切实保护好农民工劳动保障权益,是保障和改善民生、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持社会和谐稳定的基本要求。

近年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坚持把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作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重中之重。2008年,河南省人大在全国率先颁布《河南省进城务工人员权益保护条例》,为依法维护农民工权益增添了一把“尚方宝剑”;2010年,省政府专门下发了《关于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意见》,就新形势下如何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队伍建设、两网化建设和解决农民工工资工作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为提升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能力、保障农民工权益工作提供了政策支持。

河南省委书记卢展工、河南省省长郭庚茂多次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切实有效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河南省副省长赵建才也多次就农民工权益维护工作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提出了明确具体的要求。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长郭俊民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维权工作倾注了大量心血,对每年双节期间的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更是时刻放在案头、挂在心头……可以说,对于农民工权益的维护,河南省委、省政府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给予了充分的重视和支持。

记者:在维护农民工权益上,河南省劳动保障监察局所做的努力有目共睹,无论是政策上还是行动上,都加大了这方面的执法力度。请您谈一谈有哪些重要举措。

张荣瑞:为了从源头上预防治理侵害农民工合法权益现象,我们在建设、交通运输领域建立了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0年底,仅建设领域河南省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累计缴存余额就已超10.6亿元,在应急处置欠薪案件、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发挥了应有作用。

我们坚持做到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平常抓、抓平常”,常抓不懈。2011年前三季度,全省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主动上门监察用人单位2.98万户,涉及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劳动者150.2万人;共审查用人单位报送的书面材料1.52万户,涉及劳动者95.2万人,补签劳动合同29.3万份,其中为9.1万名农民工追发工资1.84亿元,切实做到了将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贯穿于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始终,成效显著。

近年来,河南省積极开展了劳动保障“两网化”管理工作。截至目前,有14个省辖市已经或正在完成辖区“网格化管理”和监察信息系统软件的安装使用工作,随着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试点工作的铺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之间的劳动关系矛盾在乡镇等基层组织得到了较好的协调解决,因农民工维权引发的群体性突发事件数量明显下降,监察“两网化”管理模式的威力初显、潜力无穷。

现在,我们已经建立了重大劳动违法案件上报和社会公布制度。尤其是每年元旦、春节前夕,全省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都依法通过报纸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一批拖欠农民工工资等大案要案,通过新闻媒体放大效应和企业自身形象维护等心理作用,利用“黑名单”形式曝光拖欠企业,让“老赖”们“丢脸”,让欲拖欠者止步。

针对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时间紧、金额大、事关民生等特点,河南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实行专人专岗24小时值班,确保农民工举报投诉渠道畅通;此外,还健全台账登记和限期反馈制度,使农民工投诉问题件件有登记、事事有回音。全省广大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者时刻绷紧办案执法弦,高度重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特别是重大典型案件的查处工作,震慑了企业欠薪违法行为,树立了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权威。

值得强调的是,近年来,省劳动保障监察局积极创新思路,充分利用法院拥有拘传、强制执行、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单位资产和资金等权力的优势,摸索出一条充分借助司法力量、实现监察高效维权的新路子,为全力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提供了重要路径保障。

农民工权益保障、特别是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往往是涉及人数较多、违法性质恶劣、媒体聚焦关注、社会反应强烈、引起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的案件。截至目前,河南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共检查用人单位8663户,涉及农民工41.6万人,其中拖欠农民工工资涉及2.62万人,拖欠总额5162万元,共为2.42万名农民工补发工资4315万元,有力维护了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全省社会和谐稳定。

记者:目前,保障农民工权益工作面临哪些突出问题和困难?

张荣瑞:近年来,随着我省经济社会迅速发展,特别是经济发展取得令人鼓舞的成绩,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进程不断加快;尤其是中原经济区建设上升到国家区域发展战略,全省上下,乃至全国、全世界都对河南这几年来经济社会的发展刮目相看,全省上下欢欣鼓舞。但是快速的发展给我们带来很多来不及应对的问题,加之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不健全、不落实等原因,特别是以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为突出表现的亿万农民工的权益维护问题,正日益凸显并呈现出复杂化、过激化、情绪化等新特点、新趋势,使农民工权益维护工作面临新的困难和挑战。

农民工工资被拖欠往往和工程欠款、工程质量、计量、建设进度和商业纠纷等争议纠结一起,牵涉面广、清算难度大;案件往往涉及农民工几百人、拖欠金额上百万元,查处难度和执法风险增大;现在一些农民工个体维权往往选择跳楼、爬塔、自残等危险极端和违法方式达到迅速讨薪目的,特别是农民工正当讨薪行为受劳务公司、“包工头”等力量的背后唆使,易演变为堵桥、堵路等群体性讨薪行为,甚至发展为“恶意讨薪”现象;受目前社会公众的某些情绪化心理以及“网络式民主”急剧发展影响,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极易在当事人“轰动式讨薪”、媒体聚焦放大和网民跟进下,迅速发酵为严重的社会公共事件。

面对这样的新趋势,相关部门职责不清、协调不够,各方协调运作机制有待进一步制度化、高效化和常态化。另外,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有待健全和落实,正常办案程序漫长无法适应农民工迅速讨薪的要求。在农民工维权案例中,许多都是因企业建筑等行业工程层层转包造成工程款清算链条过长,挂靠资质造成施工企业解决欠薪能力不足,企业劳动用工管理不规范所致。

在法律上,“欠薪入刑”尚缺乏具体的操作实施细则,如“数额较大”应如何界定等,这样导致许多企业在损害了农民工权益后,很难受到严刑厉法的惩治。此外,劳动保障监察机构队伍建设滞后,监察机构规格低、人员少、办案经费和办案工具严重不足也是一个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

记者:请您谈一谈,农民工在外出务工时,应当注意哪些事项,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张荣瑞:广大农民工背井离乡、辛辛苦苦外出打工,挣点血汗钱不容易,为避免出现工资被拖欠等各类合法权益受侵害的种种麻烦,在此向农民工朋友提几个醒:

外出务工保权益,签订合同最保险。《劳动合同法》强制性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及时签订正规的劳动合同,将工资数额、支付期限、社会保险等主要劳动权益内容进行明确约定。目前存在的问题是,或者用工单位不主动提出签订劳动合同,农民工自己怕失去工作也不敢提出;或者农民工认为“包工头”是熟人没必要签订,认为签了劳动合同不如“一个电话就来、拍拍屁股就走”的传统打工方式自由方便。殊不知一旦出现劳动争议或意外,往往使自身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

懵懂打工难维权,保留证据是底线。外出务工要多长个心眼,一定要注意留心公司的全称、地址、老板的真实身份,如姓名、籍贯、具体住址等信息;一定要注意保存合同协议、工资欠条、工作牌证、出工记录等相关证据,以便在举报投诉或者司法诉讼中使自己的主张能够得到证据支持,切忌埋头干活、糊涂打工。

劳动监察是娘家,举报电话记心间。一旦自身合法劳动保障权益受到了侵害,千万要保持冷静,要相信党和政府,相信劳动保障监察等有关部门一定会为自己讨回公道、维护权益;切不可脑子一热做出种种过激行为,危害社会正常秩序和大局稳定。要注意收集打工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的24小时举报投诉电话、办公地址等。我省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每年都会通过电视、报纸等媒介,反复向社会公布此类信息。

总之,外出打工的农民工朋友一定要有自我保护意识,处处多留心,在踏实本分务工同时,学会严于防范、善于维权,这样才能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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