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就业协议违约案例分析

2024-08-26

毕业生就业协议违约案例分析(共12篇)

1.毕业生就业协议违约案例分析 篇一

毕业生就业协议违约的法律保护毕业生就业协议违约的情形及原因分析

现实中,就业协议签订后,毕业生违反就业协议的情况较多。最常见的情形是,毕业生先确定一个用人单位保底,一旦发现该单位不理想或是找到更理想的单位,则抛弃前者,构成违约。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主要是:一方面,我国人才市场供大于求,就业形势严峻,有很大一部分的毕业生倾向做多手准备以分散失败风险。另一方面,毕业生往往因为时间、资源等限制,对单位的情况缺乏深入了解,从而造成在选择上的信息偏差。毕业生就业协议违约条款的法律分析

2.1 违约条款的类型

就业协议中的违约条款分为普通违约条款和违约金条款,前者一般为协议的格式条款,后者则由双方自由约定。为了保证双方当事人完全履行就业协议,用人单位一般会要求约定违约金条款。

2.2 违约情形的界定

出于就业协议预约合同的性质,通常情况下,毕业生提前表示毕业后将不到该用人单位报到或毕业后实际上未到该用人单位报到并签订劳动合同的,则构成违约。但就业协议一般列有违约抗辩事由的格式条款,若毕业生具有合理的抗辩事由,则不构成违约。如毕业生在毕业前升学、被录用为国家公务员或报到时未取得毕业资格的,经书面告知用人单位后,就业协议得以解除。除此之外,毕业生可与用人单位在就业协议中就解除条件作补充约定,若约定条件一旦成立,毕业生可依约定解除协议,而无须承担违约责任;不过,现实中往往存在着约定含糊的情况,如约定协议一方解除协议不当,则须承担违约责任,这就涉及到对“不当”二字的理解与适用。

2.3 违约金数额的确定

关于违约金的支付数额,从2005年开始,国家有关部门规定,违约金被限定不超过毕业生一个月的工资;2007年以后有些省市对这一规定做了变通,如上海在违约金不超过毕业生一个月的工资前加上了建议两字,变成软约束。然而,实践中部分用人单位设定的违约金过高,动辄五六千元。有学者认为,应以用人单位在招录毕业生过程中的实际费用为依据计算违约损失;损失难以确定的,应以就业协议中约定的第一个月工资作为违约金数额。毕业生就业协议违约的法律保护分析

3.1 现行制度框架下的法律保护

3.1.1 利用抗辩事由的保护

若就业协议中列有违约的抗辩事由或约定有解除条件,毕业生可以利用其免于承担违约责任。但一方面,抗辩事由的数量是有限的,无法穷尽一切合理的事由;另一方面,解除条件的约定可能含糊不清,如上文提到的解除协议“不当”究竟为何种情形,协议双方往往存在着争议。

3.1.2 利用违约金合理性的保护

针对用人单位设定违约金过高的情形,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毕业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但民事诉讼和仲裁遵循的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无形中给社会经验尚浅的毕业生的维权之路设置了障碍。

3.1.3 利用劳动法的保护

就业协议作为预约合同,在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并签订劳动合同后自行终止,当中的违约金条款也自然失去效力。随后,毕业生成为劳动者,受到劳动法的保护。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将劳动合同的违约金条款严格限制为服务期违约和竞业限制违约两种情形,使得劳动者在多数情况下免受违约金条款的约束。虽然这样有滥用劳动权之嫌,但在被逼无奈的情况下,不失为毕业生全身而退的一种策略。

3.2 完善的法律保护建议

3.2.1 给予毕业生单方预告解除权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向单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仅需要提前通知用人单位即可,其理由在于我国大部分劳动者都具有可替代性,而用人单位则可以利用预告期就辞职者的替代人选作出安排。同时,就业协议的初衷本是加强对毕业生利益的保护。综合考量,应当对毕业生就业协议的解除作出类似劳动者劳动合同解除的规定,给予毕业生单方预告解除权,同时可以通过对解除就业协议次数的限制来规范毕业生的择业行为。

3.2.2 取消违约金条款的适用

有人认为用人单位在招聘过程中产生了一定的成本,毕业生违约会给单位带来损失。但用人单位的招聘成本平均到其录用的每个毕业生身上是微乎其微的,况且用人单位的招聘成本不仅是因为招录某一个毕业生而产生的,只要用人单位招聘员工该成本就会产生。所以,应当取消违约金条款在就业协议中的适用。

2.毕业生就业协议违约案例分析 篇二

关键词:大学生,就业,协议违约

随着高等教育大众化的发展, 大学毕业生的人数在逐年增加, 大学生就业问题已成为社会热点问题。在关注大学生就业难的同时, 也不难发现从我国实行“双向选择、自主择业”的就业制度以来, 大学生就业自主权的不断扩大, 大学生就业协议违约现象也时常发生。大学生在就业过程中, 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后, 到用人单位报到之前, 因一些主观原因或客观原因而解除原有协议的行为, 统称为协议违约[1]。从实际情况来看, 就业协议违约多为大学生主动提出来的。在多年的高校大学生就业工作中, 对于大学生就业协议违约的不良后果深有感触, 希望通过对违约现象的主要原因的剖析, 能够给高校大学生就业指导工作提供相应的对策依据。

一、大学生就业协议违约的不良后果

大学生违约行为除本人应该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支付违约金外, 往往还会造成其他的不良后果, 主要表现在:

1. 对于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往往为招聘毕业生做了详

细的计划, 花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 有的甚至对毕业生将要从事的具体工作也有所安排。而且招聘毕业生的时间相对比较集中, 之后一旦毕业生因某种原因违约, 必然会造成用人单位的招聘工作成果付之东流, 用人单位若另选其他毕业生, 在时间上也不允许, 从而给用人单位工作造成很大的被动。

2. 对于高校, 用人单位会因一些毕业生的违约行为,

对高校的推荐工作产生怀疑, 影响到高校的信用和声誉, 影响高校和用人单位的长期合作关系。从历年就业情况来看, 一旦毕业生无故违约, 该用人单位往往在几年之内不愿再到该校来挑选毕业生。面对激烈的就业竞争, 用人单位需求就是毕业生成功择业的前提, 如此下去, 必定影响高校今后高校的毕业生就业工作。

3. 对于其他毕业生, 用人单位到高校挑选毕业生, 名

额和指标是有限的, 一旦与某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 就很难再录用其他毕业生, 若日后该毕业生违约, 就会造成该校毕业生就业机会的浪费。另外, 如果该单位也因此以后不再来高校招聘, 以后几届的毕业生也不可能有机会到该单位工作。

二、大学生就业协议违约的主要原因剖析

1. 职业定位模糊。

所谓职业定位, 就是在社会分工的大舞台上确定适合自己的角色, 即做自己最喜欢、最适合的工作。职业定位包括“我是谁 (个人基本情况) 、我想做什么 (职业理想) 、我能做什么 (自己的能力) 、环境允许我做什么 (客观条件约束) 、我到底应该做什么 (各因素、估价后的最终选择) ”这样五个环节, 就业者通过比较分析, 最终选择做什么[2]。职业定位是择业过程中的关键步骤和核心问题, 大学生的职业定位是否具有准确性和合理性, 关系到大学生能否顺利就业, 找到合适的职业岗位。美国“职业辅导之父”帕森斯曾说过:“选择一种职业的时候, 要把握三个因素:准确地了解自己;明白在各个领域获得成功所需要的条件和环境;对两部分事实相联系的准确认识[3]。”一些大学生因为职业定位模糊, 择业时没有考虑到自身条件、职业特点和用人单位的要求是否匹配, 同时也不清楚自己是否适合这个职位, 这个职位是否与自己的职业目标、人生规划相一致, 结果造成签约时往往只看重较高的薪水和较好的工作环境等外在的东西, 但在以后如果遇到自认为比原来的条件更好的单位时, 便会想到违反已签订的就业协议。

2. 择业不良心态。

(1) 保底心态, 大学生就业压力大, 他们在工作未落实之前往往害怕找不到工作, 碰到自己基本能接受的岗位, 不敢轻易放弃机会, 但是心理上又不甘心, 总觉得后面还会有更好的单位, 于是先签下来“保底”, 然后再慢慢找, 如果有更好岗位, 就放弃前者。根据调查, 这样的“保底”心态在很多毕业生当中普遍存在, 他们在签约之前一般都做好了充分的违约准备, 觉得跟自己职业前途比起来, 就是交再多的违约金也值。 (2) 盲从心态, 一些大学生毕业生在求职过程中缺少主见, 为了尽快落实工作, 有时急于求成, 对用人单位还不十分了解, 对应聘的岗位也没有认真仔细地研究, 看到其他同学都签约了, 自己也赶紧签了算了, 等后来进一步了解了用人单位的情况, 觉得并不满意, 或者是自己本来认为挺好的工作, 但签约后听别人说不好, 就产生了动摇思想, 因而违约。 (3) 攀比心态, “这山望着那山高”, 大学生在择业的过程中普遍存在攀比心态, 他们会在同学之间相互比较, 比工作薪酬、工作地区、工作条件等。你找的工作好, 我要找得比你更好的, 如果发现自己签约的单位不如别人, 而还后面还有更多选择机会时候就会想到违约。

3. 诚信意识淡薄。

部分大学毕业生诚信意识淡薄, 他们觉得人往高处走, 如果有更适合自己的岗位, 为何要被一纸协议绊住手脚?违约对于他们来说就是小事一桩, 他们把违约作为一种择业的手段和策略, 只要按照程序办事, 赔付违约金, 就算不上不诚信, 这是合理利用市场经济“游戏规则”。他们完全没有意识到签约是一件非常严肃的事, 一定要认真对待。不要随便签约, 更不要随便违约。一旦违约, 除了自己会有一定的经济损失, 更重要的是使用人单位错过了招聘时机, 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 同时给高校的声誉带来不良影响, 其他毕业生也因此受害。试想, 如果一个高校常有视违约为家常便饭的毕业生, 企业还敢来这个高校招人吗?所以协议违约是一种自私而不诚信的行为。即使有的毕业生意识到这些, 也觉得与自己的职业前途比起来, 也是微不足道的。

三、高校就业指导工作的对策思考

1. 积极开展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教育。

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是又叫职业生涯设计, 是指大学生主动对自己的主客观条件进行综合分析与权衡, 结合自己的专业特长和知识结构及时代特点, 根据自己的职业倾向, 确定其最佳的职业奋斗目标, 并为实现这一目标做出行之有效的安排。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步骤的划分为六个部分, 即自我认识、确立目标、环境评估、职业定位、计划执行、反馈修正。其中“职业定位”是关键, 如果对适合自己的职业都选择错了, 那么整个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必将失败[4]。高等院校应积极开展全方位的职业生涯规划教育, 帮助大学生进行自我评估:了解自己的兴趣、性格、能力、职业价值观等个人特质和职业倾向, 即自己喜欢做什么, 适合做什么, 能够做什么, 最看重的是什么;帮助大学生进行环境评估:了解社会环境和职业坏境, 即客观条件允许做什么, 在二者基础之上确定自己最终选择做什么。实践证明, 科学的实施职业生涯规划教育能够帮助大学生进行准确而合理的职业定位, 择己所长, 扬长避短, 顺利找到适合自己的工作岗位, 避免就业的盲目性, 降低就业失败的可能性, 从而有效减少协议违约现象的发生。

2. 努力帮助大学生做好择业心态调适。

生活在校园的大学生, 缺乏社会经验, 心态也不完全成熟, 对事情的认识容易简单化、理想化。高校应通过加强就业指导和就业技能的培训, 帮助大学生认清就业形势, 就业环境和就业政策, 掌握相关的求职技巧, 使毕业生在择业时做到心中有数, 把自己摆在合适的位置上去。在签约前, 一定要与用人单位充分沟通, 加强对用人单位的了解, 避免盲目跟从签约。要积极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择业观, 培养良好的择业心态, 明确找工作的关键是找到适合自己的位置, 脚踏实地走一条适合自己发展的路, 不要这山望着那山高。第一次求职的不要一味追求名牌公司, 单位的好坏根本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 好和坏都是相对的, 对一个人好的不一定对另一个人就好, 每个人的兴趣和爱好不同, 追求也不一样, 因此, 最适合的就是最好的。如果一个人所从事的职业正是他的爱好和特长所在, 则容易将身心的全部倾注其中, 因而也容易获得成功。

3. 切实加强大学生就业诚信意识教育。

古人云:“一言既出, 驷马难追。”“人而无信, 不知其可也。”诚信是做人的基本原则和道德人格, 古人尚且懂得这个道理, 对于受过高等教育的现代大学生来说, 更应如此。对于有的大学生, 价值观趋向功利化、重地位、重名誉、轻专业、轻奉献, 一味追求好的工作环境, 较高的薪水, 不讲信用, 不讲做人的原则, 视违约为小事一桩等不良现象, 高校应切实加强毕业生的思想教育, 培养他们的诚信意识, 教育他们重诚信, 守协议[5]。让他们在内心深处意识到, 签约要谨慎, 违约更要谨慎, 一旦签约就要认真履行, 维护就业协议的严肃性。要对自己、对高校和对用人单位负责, 遵守承诺, 不轻易反悔。否则不但玷污他自己的个人信誉, 还影响高校的名誉和形象, 给用人单位和其他毕业生的利益带来损失。同时, 高校还应该逐步建立起相应的学生个人诚信档案系统, 把诚信意识教育和制度建设结合起来。个人诚信档案系统将依据记录学生学费交纳、助学贷款还款、违反校规校纪、承担责任及履行义务、签约违约等信用情况, 毕业时可供社会和用人单位查询, 及时掌握毕业生的诚信状况。对学生个人诚信档案进行终身、动态化管理, 能够对学生随意违约等不诚信行为起到更好的监督作用。

只有充分认识到大学生就业过程中出现的协议违约行为所造成的不良后果, 客观分析产生其主要原因, 才能够在高校就业指导工作中采取多种有效措施, 尽量避免或减少协议违约现象的发生, 从而促进高校就业工作的良性发展。

参考文献

[1]张敏强.大学生职业规划与就业指导[M].高等教育出版社, 2005:201.

3.试析中职毕业生就业中的违约现象 篇三

关键词:中职毕业生;违约;诚信教育

1.中职毕业生就业中违约现状分析

近年来,中职毕业生找工作普遍带有盲目性,不仅对本专业的优劣势缺乏了解,而且对所应聘企业及岗位缺乏了解,使得中职毕业生违约现象屡屡发生。近几年不少地方出现了用工荒,中职生不能摆正自己的位置,动不动就“跳槽”,使违约现象有愈演愈烈的趋势。毕业生不守信用的行为对用人单位和学校都会产生不良影响,有的用人单位因为毕业生一再违约,招聘工作受到严重影响而对学校的管理工作非常不满。中专校为了维护学校声誉也往往对学生施压,甚至延期或拒绝为学生办理毕业手续。

面对如今现象,很多中职毕业生都做了两手准备,先服从学校安排,在指定单位实习,如果单位符合自己的各项要求,毕业后就继续呆在单位里。反之,等拿到毕业证,立马“跳槽”,哪管以前签的合同,反正各地都缺技术工人,到哪都能找到工作。正是这种心态,使中职毕业生频繁跳槽成为职场常态。

2.中职毕业生就业中违约的原因及造成的影响

(1)用人单位原因造成的违约及不良影响。

双向选择本应是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双方在经过充分的相互了解的基础上作出的选择,但有的用人单位招聘程序不规范,招聘工作不专业,对人才也缺乏应有的尊重。他们非常重视对毕业生的考察,如专业技能、政治面貌、身体状况等。还要专门审阅毕业生的档案,却很少主动向毕业生介绍本单位的情况,即使介绍了也往往停留在表面,有相当多的毕业生在对用人单位尚不了解、对用人单位将要给予的待遇以及被安排的工作岗位等都不清楚的情况下就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协议。还有少数运作不规范的用人单位夸大单位的现状、工作环境和前景,或向毕业生开出空头支票,如安排住房、高额奖金、在总部或大城市工作等,等毕业生报到后才发现单位根本无法兑现承诺。在这种情况下,毕业生违约实际上是一种维护自己正当权益的行为。用人单位违约,不仅使毕业生错过了其他就业机会,遭受在择业过程中支出的交通费、邮寄费、电话费等方面的经济损失,而且使企业在公众心目中的形象受损,学校不再愿意为这些企业推荐毕业生。

(2)中职毕业生自身的原因造成的违约及不良影响。

当中职生毕业后面对现实的就业时,本身就缺乏规划,择业带有盲目性,只要是个单位,待遇还说得过去,就草率签约。当工作时,可能由于中职生自身的缺陷,不能很快地进入工作的角色,对工厂的各项规章制度不能好好的遵守,经常受到痛斥或罚款,失落感增强,情绪低落,从而滋生了不满的情绪。而且各地都紧缺技术工人,他觉得自己到哪都能找到工作,何必在此受气,这就必然导致违约行为的发生。

中职毕业生违约不仅打乱了用人单位的用人计划,还增加了用人单位的劳动量。毕业生的违约行为不仅会损害毕业生所毕业学校在招聘方心目中的形象,而且会对学校花费了大量人力、财力开拓的就业市场造成冲击,从而影响下一届毕业生的就业和学校就业工作的可持续发展。还会使毕业生个人在经济上受到损失,甚至可能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3.减少中职毕业生就业中违约现象的对策

中职毕业生在就业中的违约现象在一段时间内还会出现。因此要倡导诚实守信的道德规范,注重完善的就业管理运行机制的建立,维护毕业生、用人单位以及学校的合法权益。

(1)中职毕业生方面。

①中职毕业生应诚信对待用人单位。不论是计划经济时代还是市场经济时代,劳动力市场上都始终固守着一个信念—诚信。近年来,很多用人单位一方面求贤若渴,另一方面又对毕业生签约不久就跳槽深感头疼。毕竟,用人单位都希望能招聘到兢兢业业工作的新员工,虽然有“约”在先。但“留得住人留不住心”,单纯的一点违约金也很难弥补用人单位的损失。从这个意义上来讲,毕业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是一件对自己负责也对社会负责的事情。每个毕业生时时刻刻都在用自己的言行记述着社会对中职生诚信度的评价。今天的毕业生是否能在用人单位心目中树立一个美好的形象,很大程度上影响着今后学弟学妹的就业情况。在毕业之际,谨慎对待自己的选择和自己签署的每一个字,牢记“诚信”二字,这才是中职毕业生迈向人生、迈向社会的第一步。

②中职生应加强职业生涯规划意识。违约不仅损害用人单位的利益。也损害毕业生自身的利益,使毕业生在精神上、物质上、时间上都蒙受损失。近年来,很多毕业生在解除协议、合同的过程中备尝苦果:或是满心以为获得“新生”的时候,却突然被告知机会已经错过;或是原先的梦想最终得以实现时,却发现并没有想象中那样美好—和原企业差不多。从这个意义上讲,中职生应该及早培养职业生涯规划意识,在跨入校门时就有意识地规划未来.对今后所要从事的行业、岗位有所了解,在不到半年的时间里实现“求职——择业——就业”三级连跳,那是不现实也是不科学的。

(2)用人单位方面。

①用人单位要树立良好的招聘观念。用人单位应规范招聘程序,在对毕业生进行专业技能、身体状况等方面的考察时尊重毕业生,并主动、如实地向毕业生介绍本单位的基本情况。包括单位的经济效益、福利,以及毕业生到单位后要从事的具体岗位情况、薪酬情况、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情况等。不能夸大其词,误导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

②用人单位还要及时与学校就业主管部门沟通信息。用人单位与毕业生签订就协议后。应及时跟学校通报签约情况,以便学校能够及时将就业协议书纳入本年度就业派遣和接收计划,避免不必要的违约纠纷。

(3)学校和就业主管部门方面。

作为校方,有责任为毕业生签约提供指导和帮助,尽可能减少因政策不明而导致的违约行为。

①学校要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教育,将诚信教育有机渗透到教育教学活动之中,培养学生诚实守信的品质。并且加强法律知识的传授,让学生学会用法律的手段解决就业遇到的问题。

②学校应及时向毕业生传递就业信息。学校要广泛收集各用人单位的用人信息以及各地(市)人才交流会的信息,使毕业生能够更快捷、全面地了解用人单位信息,以便作出正确的就业选择。学校要对用人单位做好招聘资格审查工作,将不诚信的用人单位列入招聘“黑名单”。

③学校也应告知毕业生,一旦签订就业协议书,就应当遵守协议,履行合约。如确需违约,则应按程序办理。如用人单位提出违约,学校可积极交涉,维护毕业生的权益;如毕业生提出违约,则需取得用人单位的同意,并承担协议书规定的责任。

④学校应加强对就业协议书的管理。避免因就业协议书的管理疏漏造成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的重复签约。对毕业生违约适当收取违约金是一种经济形式的处罚,但这种处罚的影响是很有限的。所以,学校对故意弄虚作假、重复签约的毕业生也应给予相应的校纪处分。

4.2018就业协议违约支付违约金 篇四

甲方(公司): 乙方(学生):

甲乙双方通过“双向选择”已签订就业协议书,为保证双方忠实履行就业协议书各项约定,根据《民法通则》、《合同法》相关规定,双方补充约定如下:

一、甲方保留乙方的录用名额,直到乙方毕业并提交毕业证书;毕业后如乙方未能提交毕业证书,则甲方不再保留乙方的录用名额,相关责任由乙方承担。

二、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再与其他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

三、如乙方毕业前到甲方实习或见习,双方不是劳动关系,但甲方仍应当按照双方约定给予乙方实习或见习补贴。

四、签订就业协议书后,双方均不得毁约,否则须一次性向对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00元。

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甲乙双方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可解除,在向对方出示相关证明材料后,双方均无需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1、乙方在毕业离校前升学、入伍、被录用为国家公务员或参加国家及地方志愿服务项目;

2、乙方被判处拘役以上刑罚或者被劳动教养;

3、甲方被撤销或依法宣告破产;

4、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其它情况。

本补充条款,甲方盖章、乙方签字后生效。

5.毕业生就业协议违约案例分析 篇五

3月22日,河北省涿州市豆庄乡村民刘海拨通了儿子刘新雨服役所在部队的电话,欣喜地说:“孩子,厂里拖欠你的工资,市人武部帮咱家要回来了。你在部队要安心服役,争取早日传回立功喜讯!”

事情还得从小刘入伍说起。他大学毕业后直到去年12月入伍前,在邻县一家私营内燃机制造厂上班,厂里还欠他数千元工资未发。他到部队后,委托父亲到厂里去领取自己的工资,没想到工厂负责人却以小刘违反劳动合同为由,要求扣除3000元违约金。

为全额领到儿子的工资,刘海来回奔波了好几趟,反复与工厂交涉,但厂方始终坚持要扣除违约金。他无奈之下,找到涿州市人武部反映情况。人武部领导分析认为,兵役法明确规定,依法服兵役是每一个公民的光荣义务,用人单位应当依据《宪法》和兵役法规定,积极支持本单位员工依法服兵役,而不能以任何理由干扰和阻挠。他们当即与这家工厂人事科取得联系,讲清相关法规的`具体规定,要求厂家全额支付刘新雨的工资。但是,工厂仍然拒绝为刘新雨支付工资。

随后人武部专门派人赶赴邻县,找到工厂负责人,当面向其宣讲兵役法等相关法规,特别是明确指出:根据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国防部征兵办公室政策答问的规定,普通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需要变更就业协议的,不属于违约。通过协调和宣传法规,厂家撤销了向刘新雨收取违约金的决定,同意全额支付欠发的工资。

6.毕业生就业协议违约案例分析 篇六

某高校届本科毕业生,毕业后很顺利的签约了一家知名企业,并约定了违约金,但是不久他找到了更合适的工作希望与原签约单位解约,岂料该单位依据三方协议要求她支付1500元违约金,

问题是三方协议真的合法么?

小编很负责任的告诉你高校毕业生所签订的“三方协议”,其实是一个很虚的东西,在各种法律中,甚至是《就业促进法》都没有相关的条文予以明确规定。

三方协议真面目

1、何为【三方协议】?

三方协议是指《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一经签署即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否则违约方应向受损方支付协议中规定的违约金,注意,在三方协议涉及的三方中,学校只是作为一个见证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2、毕业生违约以后如何处理?

毕业生一旦违约必须承担违约责任,在征得用人单位同意并交纳违约金后才可重新签约,

毕业生违约时,必须办理完毕与原签约单位的解约手续,然后将原协议书上交还招生就业工作处,并换取新的`协议书。

3、为什么要承认三方协议的法律效力?

用人单位会花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去学校寻找人才。通过笔试、面试等形式挑选出适合自己公司的人才,并与之签订三方协议。一旦最后毕业生反悔违约,用人单位的损失是很大的,不是每一个用人单位都有能力承担起这种毕业生违约后的损失。因此法律是公平的,承认三方协议的法律效益。

4、现实中的违约金如何规定?

三方协议的违约金是有上限的,用人单位不可能漫天要价。如果违约了,如果一方提出违约金过高,法院一般以毕业生一个月的工资为标准衡量。

如何逃过违约金?

作为一个大学生理应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三方协议是在自愿的情况下签署的,无论何种理由,违约就要承担相应后果。

7.毕业生就业协议违约案例分析 篇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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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工作的都进来看看,关乎切身利益的,别被某些单位忽悠了 五险一金是: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由企业和个人一起交纳),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由企业交纳,一金指的是住房公积金。关于社会保险 何为“五险一金”? 无论你在什么单位就职,单位都应该给你申请独属于你个人的专项账户,缴纳...要工作的都进来看看,关乎切身利益的,别被某些单位忽悠了

五险一金是: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由企业和个人一起交纳),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由企业交纳,一金指的是住房公积金。

关于社会保险

何为“五险一金”?

无论你在什么单位就职,单位都应该给你申请独属于你个人的专项账户,缴纳社会保险,就是我们俗称的“五险一金”。这个专项账户相当于你的又一张社会身份证明。“五险”包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五种保险,缴到社会保障局,其中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是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工伤和生育保险则完全由企业承担。“一金”指的是住房公积金,缴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如果没有享受到“五险一金”,用人单位算不算违法?

“五险一金” 带有一定的立法强制性,如果你没有享受到这种权利,就是单位违法了。因为社会保险是根据立法,由个人、单位及国家三方面共同筹资,当个人在遭遇年老、疾病、工伤、生育、失业等风险时,保障个人基本生活需求的社会保障制度。因此,假如你发现用人单位不作为,完全可以到劳动仲裁部门进行投诉。一般情况下都会无条件得到解决。

用期内,是否也享有保险呢?

很多人在试用期都属于“白干性质”,只拿很少的试用期工资,那么保险呢?记者在拨打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咨询电话12333后,得到了肯定的答复:试用期是合同期的一个组成部分,它不是隔离在合同期之外的,所以在试用期内也应该上保险。即使个人表示不需要上保险也不行,因为如前所说,单位给员工上保险是法定的义务,不取决于当事人自己的意愿。

关于人事档案

许是无知,许是无谓,许是无奈,很多人毕业后把自己的人事档案随手一丢,不再管它。其实,在中国,你的后半生和这个牛皮纸袋子的关系密切。要知道你很多的“社会活动”都离不开它!让我们来看看以下的相关案例。

小王马上就要毕业了,可迟迟没有找到合适的单位。找到工作的同学都在忙着签约和提档,提到人事档案,他一脸茫然:在毕业的时候怎么处理好呢?如果没有人事档案,会有哪些影响?

如果你没有档案,会影响到你的研究生和公务员考试,因为招考部门会调阅你的档案后才决定是否录用;其次,你会很难进入国企和事业单位,因为在办理调入人员手续时必须携带人事档案才行;第三,还会对你的结婚生子产生影响,因为育龄夫妇必须有档案所在地所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否则不能生育;最后办理社会保险更会成为大问题,因为人事档案中的工资、工龄、职务和受保时间都是办理社保时的主要依据。甚至想选择做医生或者律师也会遭到拒绝,因为没有档案这些特定行业根本不准进入。

“人才交流中心”这样的机构有什么用?

人才服务机构可以说是你的档案的“大后方”。它是为流动人员提供人事档案管理的人事托管服务机构,服务内容主要有出国政审、职称评审、代办缴纳各种社会保险、生育指标领取等等。在这个人员流动快速的社会,为我们解除了后顾之忧。只要我们缴纳一定的保管费(每月20元,甚至这个保管费都不用自己掏腰包,因为相当一部分单位是给报销的),剩下的事情就交给它好了。

再来说小王,目前还没有合适单位接收小王。那么,按国家规定:学校根据本人意愿可将户口转移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这时要注意,如果档案转回了生源地,一定要及时地在规定时间内到当地的人事部门报到,办理相关手续,否则便会被认为是“弃档”。

小李是一名普通本科毕业生,大学毕业后没有找到合适的工作单位,而人事档案就一直放在自己手里。他想如果放在人才交流中心,每年还要缴纳那么高的费用,太不划算。放在自己手里,只要自己不作拆改就应该没什么关系吧。谁料,三年后他终于等到了去国企的机会,然而对方拒收了他的档案,这是怎么回事呢?

小李的做法是完全错误的。按国家规定,档案是不能由本人携带、保管和拆改的。

自己携带档案会带来一系列麻烦:

如果自己保管,袋口封装一有损坏就宣告你以往档案失效了。如果你被国有单位录取,必须要调档。若档案在你自己手里,单位很可能拒收,因为档案的转接都是公对公的。

如何补救?

遇到这种情况,并不是没有补救的办法,这就需要办理相关手续和补交费用。如果想补交前三年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则需要补交三年的托管费,如果是从现在才开始办保险就不用交保管费了。

所以,千万别自己拿着档案。要是暂时没工作,也可以放在人才交流中心。这样就成为以后接管单位所认可的档案了,可以缴纳养老保险,可以算工龄。

张先生大学毕业后,成了某高校的一名教师,签了三年合同。但两年后,他报名参加了全国研究生入学考试,通过复试并收到调档函。此时,张先生便与此高校协商,要求调档。谁料,均被高校以违反聘用合同为由拒绝调档。

其实,张先生对此不必慌张,因为用人单位根本无权扣压你的档案,它这么做是违法的。

对于这类问题,有两个要点:

第一,想解除劳动合同,需要如何通知用人单位?

如果想解除劳动合同,就应该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给用人单位,无须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也就是说,无论单位同意与否,你的辞职报告上交30日后与单位的劳动合同就已经解除。但双方会根据合约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如果超过30天,用人单位也会予以办理。只是,你违反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带来了经济损失,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赔偿责任。至于违约金的最高限额,目前《劳动法》并没有明确规定,但一般因事、因地而异。比如,在北京,《北京市劳动合同》就已经明文规定: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最多不超过本人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工资的总和。

不过如果你没有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而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是可以不予办理的。

第二,辞职时遭遇档案纠纷怎么办?

如果情况真的像张先生这样,已经发生了此类辞职纠纷的劳动争议,即在你辞职时原单位不给你办理调档手续,那么,你可以向原单位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

在仲裁裁定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原单位就要按规定及时将档案转到你新的接收单位;若此时你没有接收单位,就应该转到你户口所在地。

如果你对仲裁不服,可以在接到仲裁裁决后于法定期限内(自你收到仲裁裁决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关于缴纳及报销

了解以上几点后,你对自己的基本保障应该心中有数了。接下来,我们分别了解一下缴纳及报销常识,至于具体的计算法则,篇幅所限,建议直接咨询用人单位的财务部门。(友情提示:这直接关系到你每个月工资条上的“实发”,还是做到知己知彼为妙。)

缴纳保险时是以什么为基数呢?

以上一年员工个人的月平均工资总额为基数。有的企业在缴纳保险时,只按基本工资计算,这完全是从企业自身利益出发。因为以全部工资为基数的话,单位要给个人上更多的钱,企业为了给自己省钱,基数能少则少。这不但损害了个人的利益,也违反了法律的规定。

像你这样的新人,没有上一年的工资作为参考,要么以单位全体员工的平均工资为基数,要么以你的第一个月工资为基数,目前较多地采用后者。

如不能连续缴纳养老保险会影响到个人利益吗?

8.毕业生就业协议 篇八

为维护国家灵活就业政策的严肃性,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在毕业生灵活就业工作的`权利和义务,经协商,特做如下备注:

1、毕业生应按国家规定就业,向用人单位如实介绍自己的情况,服从乙方安排。

2、用人单位要如实介绍本单位的情况以及工作岗位和待遇。

3、学校将通过电话、实地考察等方式对用人单位进行调查,发现接收单位不属实、虚假接收等现象,将对毕业生进行相应的处理。

4、毕业生在用人单位盖章、本人签字后,非师范类、师范类毕业生分别到××省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省教育厅高校毕业生就业网上注册灵活方式就业,

正确注册后携一份灵活就业证明到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审核。

5、本证明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学校留存一份备案。

9.毕业生就业协议表格 篇九

见姓名性别年龄民族政治面貌培养方式健康状况专 业学制学历家庭住址应聘意见:

毕业生签名: 年 月 日用人单位情况及意见单位名称单位隶属组织机构代码联系人联系电话邮政编码通讯地址所有制性质单位性质组织关系接收单位档案转寄详细地址户口迁移详细地址用人单位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意见:

(有用人自主权的单位此栏可略)

签章

年 月 日学校意见学校联系人联系电话邮政编码学校通讯地址院(系、所)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学校毕业生就业部门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毕业生:

用人单位:

学校名称: 签约须知

为维护国家毕业生就业方案的严肃性,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经协商,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签定如下协议:

一、就业协议书是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在正式确立劳动人事关系前,经双向选择,在规定期限内就确立就业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而达成的书面协议;是用人单位确认毕业生相关信息真实可靠以及接收毕业生的重要凭据;是高校进行毕业生就业管理、编制就业方案以及毕业生办理就业落户手续等有关事项的重要依据,

毕业生就业协议表格模板

二、毕业生应按国家规定就业,向用人单位如实介绍自己的情况,了解单位的使用意图,表明自己的就业意见,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若遇到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须征得用人单位同意。

三、用人单位要如实介绍本单位情况,明确对毕业生的基本要求及工种岗位安排,做好各项接收工作。凡取得毕业资格的`毕业生,用人单位不得以学习成绩为由提出违约;未取得毕业资格的,本协议无效。

四、学校要如实向用人单位介绍毕业生情况,做好推荐工作,用人单位同意录用后,学校审核列入建议就业方案,报黑龙江省教育厅审查批准,学校负责办理就业报到证签发手续。

五、学校应在学生毕业前安排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办理就业报到证签发手续,本协议自行取消,由学校通知用人单位。如用人单位对毕业生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原则上应在签定协议前进行体检,否则,以学校体检为准。

六、毕业生、用人单位两方如有其他约定,应在“其他约定事项”栏中逐条明确。约定的有关内容可包括:工作地点及工作岗位、违约责任、协议自动失效条款、协议终止条款、双方约定的其他事宜等,经毕业生、用人单位签字、盖章后视为本协议书的一部分。约定事项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得损害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的合法权益。本协议未明确的其他事项,按有关规定执行或双方协商解决。

七、本协议经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三方都应严格履行本协议,若有一方提出变更协议,须征得另两方同意,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八、本协议的使用范围:国家计划内统一招生的毕业生(含高职高专毕业生、本科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定向生、委培生按定向委培协议就业,不使用本就业协议书(解除定向或委托协议的除外)。

九、本协议一式四份,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各执一份,复印无效。其他约定事项:

10.毕业生就业协议填写说明 篇十

“就业协议书”和“就业推荐表”填写的几点说明

一、就业协议书及推荐表的发放和使用

1、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请各院(系)按毕业生人数编号,上报生源数据库时需上报含有姓名、性别、专业、班级、协议书编号等字段的协议书发放登记表;不要错发、漏发;

2、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分别由用人单位、毕业生、学校留存;就业协议书不能复印,复印签约无效,如发现用复印件签约的将按无效协议处理;

3、为保证毕业生就业的严肃性,协议书每人一号,不得私自转借他人,一经发现编号有误或编号涂改,已签订的协议将视为无效,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考取研究生或专升本的毕业生应及时将就业协议书交回校就业指导中心,以免影响本人 档案转递;

4、签订协议后用人单位将协议书直接寄回或由学生本人交回一份到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用人单位寄回的请毕业生携带身份证(每周三、五下午4:30以后)到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查询领取;

5、毕业生协议书上交截止时间原则上定于2015年5月10日,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6、请毕业生认真妥善保管就业协议书,遗失不补;

7、就业推荐表每人三张,根据用人单位要求与自荐材料一并使用(注:毕业生在投递简历时,最好使用复印件,原件请妥善保存至签协议时使用).二、就业协议书和推荐表的填写

1、就业协议书和推荐表必须用黑色钢笔或水笔填写,不能用圆珠笔、铅笔填写,字迹要工整;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2、就业协议书和推荐表中需要毕业生填写的地方一律不准留空格,没有内容可填的写“无”;

3、就业协议书和推荐表“姓名”一栏要填写本人入学录取时的名字,不要填写曾用名或其它名字,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培养方式”一栏中,统一选择“并轨”;

4、就业协议书中“专业”严格按照入学时专业填写,不得注明并注明专业方向;推荐表中专业可注明专业方向,格式如: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机械电子工程);

5、就业协议书和推荐表中“学历”一栏填写为本科或专科;

6、协议书中“学制”填写:本科为4年,专科为3年,专升本及软件学院专科为2年;

7、协议书中“毕业时间”统一写为2015年6月;

8、推荐表中“计算机等级”一栏要写清楚是国家几级或省几级,没有通过的填写“无”;“外语等级”要注明是国家几级或专业几级;

9、推荐表中“在校奖励情况”一栏中

(1)校级以上奖励要注明是何年获何部门奖励;

(2)校级和院(系)级奖励要注明何年获何部门奖励; 例:2008年被河南省教育厅授予省级三好学生荣誉称号

2008至2009学年获得校级三好学生荣誉称号

10、推荐表中“自我评价”,要求毕业生客观、综合反映自身特点;

11、就业协议书中“毕业生应聘意见”一栏可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如无特殊约定可填为:同意到贵单位工作;

12、就业协议书上的学校签章时间统一填写为2014年11月20日;

13、就业协议书上学校联系人、联系电话、邮政编码、学校通讯地按照以下格式填写: 如果报考了研究生或准备出国,应事先向用人单位讲明,并写在协议书中。

14、请各位同学严格按照要求填写,否则后果自负。

三、办理就业手续的说明:

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手续(盖章)要齐全,手续齐全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用人单位有直接进人权(可以直接接收应届大学毕业生),只须在“用人单位意见”一栏加盖单位公章即可。如“中原石油勘探局”、“洛阳一拖集团”等;

2、用人单位为省直下属单位,“用人单位意见”及“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意见”都要加盖公章。如:用人单位(假设)为“河南医药高级技工学校”,则要加盖单位公章和其主管单位“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公章;

3、地区、地级市、县、县级市下属单位(除部委所属单位和各省(区)授予的直接进人单位),要在“用人单位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并在“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意见”一栏加盖其主管部门地区、地级市、县或县级市人事局毕业生就业调配部门公章。如用人单位为“河南金星啤酒集团有限公司”,要加盖单位公章和其用人主管单位“郑州市人事局”公章;

4、其它情况:北京、上海、天津、广州、深圳等有特殊就业政策的城市,用人单位答应解决户口关系后还需办理“进京、入沪”等相关审批手续;

5、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一经签订要及时交回学校,经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审核上报后纳入国家就业计划,若有违约现象按有关规定处理;

6、学生有关就业政策方面的问题可向院(系)的毕业生就业工作负责老师咨询,也可以到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咨询。

11.毕业生如何签署就业协议 篇十一

2009年07月07日 14:15来源:《中国大学生就业》

文/林林

案例一

毕业生刘某与单位签订了就业协议,双方未在协议中约定工资福利和工作期限,只约定违约金3000元,刘某7月中旬持《报到证》到该单位报到,两天后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一个月,工作期限一年,刘某在试用十天后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单位要求刘某承担3000元的违约责任。

3000元违约金刘某该不该支付?他是否应该承担违约责任?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我们有必要弄清以下几个问题。

一、毕业生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有什么不同?

有人认为,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是一回事,这是不正确的,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有着明显的区别:

1、主体不同。就业协议的主体一方必须是毕业生,另一方是用人单位(不分单位的性质、类别);劳动合同的主体必须是具有劳动资格的劳动者,另一方主体多应为企业公司类用人单位(包括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订立聘用合同);毕业生的身份是准劳动者,是在校学生,因此,在毕业前如直接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将因主体不符导致合同无效,因为毕业生此时不具有劳动者的资格。

2、时间不同。一般就业协议签订在前,也即就业协议一般在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之前签订,而劳动合同签订在后。社会人员就业一般直接签订劳动合同,而毕业生总是先签订就业协议,再签订劳动合同。

3、内容不同。就业协议是毕业生介绍自身情况,并愿意到用人单位就业,用人单位愿意接收毕业生,学校将就业协议列入就业方案,一般可不涉及具体的劳动关系。劳动合同的内容涉及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工作内容、劳动纪律等方方面面更为具体的内容,劳动权利义务关系更为明确。

4、适用法律不同。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产生纠纷所适用的法律是不同的。一般而言,就业协议产生纠纷主要适用《民法通则》、《合同法》以及参照有关的就业政策,而劳动合同产生纠纷主要适用《劳动法》。

简而言之,就业协议重点约定用人单位接收毕业生到该单位工作,而劳动合同重点约定在劳动过程中所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二、毕业生就业协议的性质

毕业生就业协议是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阶段性的产物,必将随着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的进一步市场化而逐渐为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所替代。计划经济时期,毕业生全部实行国家统一分配,既然是国家计划分配,就无就业协议而言,当时派遣证作用明显。而现阶段毕业生在打印报到证之前,需要签订就业协议,持报到证到用人单位报到后,仍需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因此,随着大学毕业生与社会一般人员就业性质的日益趋同化,毕业生也必将与用人单位直接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而无需先签订就业协议。现阶段签订就业协议的作用主要是为了编制毕业生就业方案、统计毕业生就业落实情况,当然在一定程度上也形成了用人单位和毕业生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因此,毕业生应充分认识到,现阶段就业协议的性质、地位,通过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来维护自身的就业权益。

三、关于就业协议中的违约金条款

就业协议中的违约金条款是毕业生和用人单位违约情形下追究责任的依据,就业协议中的违约金属于约定违约金,也就是说如果毕业生与用人单位未在协议中就违约金进行约定,则日后一方违约,另一方无权就违约金进行追索。从目前的就业规范来看,并无法定的违约金。因此,违约金的数额一般由协议当事人自行约定,有关部门提出的违约金指导性限额并无法律依据,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约定违约金金额时要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来选择。

四、发生违约情形的期限

从一般协议来看,其效力始于成立,终于终止。但就业协议是在就业过程中签订的,其有一定的特殊性,就业协议从成立之日即对双方当事人有约束力,效力中止于毕业生到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之日这一段时间。违反就业协议也只可能在此期间产生,在此期间之外不存在违约情形。

明确了以上问题,案例中的问题就不难回答了,刘某已到单位报到,并签订了劳动合同,则意味着就业协议已终止,而根据《劳动法》规定,试用期内劳动合同一方当事人可单方解除合同,而无需承担责任。

案例二

五、按规定程序签订协议

毕业生王某与一家单位经面试达成就业意向,双方同意签订就业协议,王某为图方便,请求学校先在空白的就业协议上加盖同意公章,然后自己也在就业协议书上签字,手持协议到用人单位签约。单位人事部以单位内勤请假在家为由,要求王某将学校已盖章、其本人已签字的空白就业协议留在单位,要王某第二天来取。第二天王某去取就业协议时,他目瞪口呆,原来该单位在就业协议中增加了若干不利于王某的条款,而此时学校、单位、王某均已在协议上签字或盖章。

一般而言,签订就业协议的程序是:毕业生向学校领取就业协议后,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然后将就业协议送交学校就业工作部门盖章,学校盖章是就业协议签订的最后环节。但有些毕业生往往为图方便,本人在就业协议书上签字后,要求学校先盖章,再交用人单位签约。而个别用人单位利用最后签约的时机,在就业协议书上另增有损毕业生权益的其它条款后再签字盖章,待毕业生和学校知晓时,因协议已生效,一旦发生纠纷只能由毕业生承担不利的后果。

案例三

六、对就业协议的解除条件可作事先约定

毕业生张某想继续升学深造,于是在毕业当年报考了研究生。1月份参加研究生考试后,结果要到4月份出来,因此张某又不敢放弃找单位的机会。2月下旬校园招聘会后,张某参加了某单位面试并被告知同意录用,张某如实告诉了单位自己考研的情况,用人单位表示理解,于是双方在就业协议中约定:如张某考上研究生,该协议解除。后张某考取研究生,他与单位的就业协议按约解除。

就业协议一经签订,就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一方不得随意解除,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毕业生如对用人单位的情况不是很了解或感到不是很如愿,又担心就业市场的变化,一旦放弃签约后再选择其它单位可能更困难;或本人在考研、准备出国过程中难以取舍,在这种情况下,毕业生可与用人单位在就业协议中就解除条件作约定。若约定条件一旦成立,毕业生可依约定解除协议,而无须承担违约责任。

12.毕业生就业协议违约案例分析 篇十二

一、就业协议书中用人单位盖章处注意事项

1.有自主接收权的中、省直及有关用人单位(省级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机构或企业)接收的毕业生,需有用人单位盖章即可。例如:

(1)科研院所——国家海洋技术中心,只需单位盖章即可,上级主管部门不用盖章。

2.市属用人单位(市级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机构或企业)接收的毕业生,除用人单位盖章外,需有用人单位所在地级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盖章。例如:

(1)国企——山西第二建筑工程公司公司,除盖本公司章外,还应加盖山西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的章。

(2)私企、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合资企业——广东粤海饲料集团,除盖本公司章外,还应加盖湛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章。

3.北京、上海、天津、广州、深圳、厦门等地就业的毕业生,按照当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规定,非当地生源进入当地就业,需要当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接收的就业手续(函)审核方可通过。例如:

(1)北京——2012年非北京生源进京审批表。

(2)上海——2012年非上海生源进京审批表。

二、盖章问题

一、某学生被上海私企录用(与上海总部签约),现被外派至厦门工作,档案要如何落实

若由上海开具高校毕业生接收函,福建省人事厅就会开上海的报到证,之后就可以将档案落实到上海。若是由厦门开具接收函,则人事厅就开具厦门的报到证,相关档案就落在厦门。解决这个档案问题的关键就在于是由哪个地方开具接收函。如果都开不出接收函,则按待就业处理。如被上海的单位录用,如果是国企,上海市会开具接收函,那部分的章由国企人事部盖,如果是私企,那部分的章将由上海市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盖。

二、福州市五区八县的学生,若待就业,其最后的档案如何解决

五区八县的学生,若待就业,其档案被派回原籍,即生源所在地人事局。如果是已在当地签约,那么那部分盖的章是生源所在地人事局的章,毕业生在当地签约,如果是私企,可以到当地人事局办理盖章手续。福州本地的学生和私企签约,可以将协议书统一交学院,由学院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三、福建省内除福州外各地市,毕业生若与当地私企签订就业协议书,档案如何解决?毕业生若与当地私企签订就业协议书,其档案发回私企所在地人事局,毕业生如在福州市外的其他市与当地私企签署就业协议书,那部分的章可以到当地的人事局办理,如在泉州,可以到泉州市人事局盖章。

四、泉州、厦门、三明等地,毕业生档案是否都必须细化到县和区人事局

各市当地人事局,会根据情况,将档案寄存在其下属的人才中心。由其下属的人才中心统一管理。如在这三市与当地私企签署就业协议书,可以到当地的人事局盖章。

五、被私立高校、私立中学录用:•被录用学生为师范类学生:档案存放在教育厅。‚被录用学生为非师范类学生:签完就业协议书后,档案寄存在当地人才市场,那部分的章应到当地的人事局盖。

六、被中国四大银行(中行,建行,农行,工行)外的银行如兴业银行,招商银行等录

用:

档案存放于银行内部保管档案的部门,那部分盖的章是银行人事部的章。

八、被事业单位(如研究所)录用:

•有事业编制的:先签完报到证,档案存放于事业单位,那部分盖的是该事业单位人事部的章。

‚没有事业编制的:档案存放于当地人才市场,那部分盖的章是当地人才市场的章,盖当地人才市场的章之前应先到当地人事局办理手续,福州和厦门除外,厦门还要开具接收函,具体的到厦门市人才服务中心直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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