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科技大学关于组织2012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的通知

2024-09-30

河北科技大学关于组织2012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的通知(精选10篇)

1.河北科技大学关于组织2012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的通知 篇一

广西大学教务处文件

教字[2013]41号

关于组织开展2014年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

国家级创新训练项目申报的通知

各学院:

为强化创新能力训练,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本科教学工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12‟5号)精神,学校决定启动2014年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国家级创新训练项目申报立项工作。现就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申报对象

申请人为在校全日制本科学生。2014年项目,申请人以2011级、2012级本科学生为主。

二、申报条件及要求

1、计划项目按照“兴趣激发、自主开展、教师辅导、重在过程”的原则,对优秀项目重点资助。

2、立项申报人要求

(1)对科学研究、发明创造、文学艺术创作有浓厚兴趣,富有创新意识;具有相关的专业知识基础和基本技能;

(2)具有投入项目的课余时间保障。

3、申请人可以是单个学生独立申请,也可以组成不超过3人的项目团队申请,每个学生只能申请参与一个项目,鼓励学生跨年级、跨专业组建团队,正在承担本计划项目的学生以及承担有学校“实验

技能和科技创新能力训练基金”项目的学生,不能再申报新项目。每个项目设负责人1人,其加权平均分排名应在该专业前40%。

4、项目执行时限为1—3年。项目执行时限原则上不能超过项目负责人本科学习阶段的剩余时间。

5、指导教师由我校教师担任,应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已取得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并能够保证对学生进行指导的时间。指导教师在项目实施上起辅导作用,项目组成员在导师的指导下,应自主设计选题、自主设计实施方案、独立组织实施、独立撰写报告或论文,不得照搬或节选指导教师的科研项目。申报书内容必须实事求是,防止弄虚作假,乱拼凑等学术不端现象,否则管理办公室有权拒绝受理。

6、对有发明创造、参加过科技创新背景(有成果证明)的学生申请计划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资助。

三、资助额度

每个国家级项目资助额度一般为1万元。

四、立项申报程序

1、学校根据各学院学生规模及学科特点,将推荐名额分配至各学院。

2、各学院根据学校分配的推荐名额及相关要求,组织本学院的项目申报工作(学院的评选程序、办法和结果书面报教务处备案)。

3、符合项目申报条件的学生,按要求逐项填写《广西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创新训练项目申请表》报学院。

4、由学院根据本学院学生申请情况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跨学科项目由指导教师所属学科专业院(系)评审),并按推荐优先先后顺序排序上报教务处。

5、教务处将各学院推荐项目汇总后,组织专家评审,并对候选项目组织公开答辩会;通过的项目报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委员会,并经学校主管校领导审批后向全校公布,同时报国家教育部和自治区教育厅备案。

五、申报时间

11月4日—12月3日为学院遴选阶段,各学院自行组织院内评审,并对拟推荐项目进行公示。各学院请于2013年12月4日将推荐的国家级候选项目材料报送教务处,该材料包括各项目申请表(一式4份)和学院推荐立项项目汇总表。

六、相关事项

1、本计划申报与评审的具体事务由教务处教学科负责,联系电话:3272562;电子邮箱:gxujwc214@163.com。

2、各学院在向学校报送评审结果时,除提交推荐项目申请表外,还需提供本学院推荐项目汇总表(按推荐优先先后顺序排序),并在汇总表上加盖学院公章,由主管院长签署意见。

3、请各学院及时将本计划的申报及评审事项通知学生,并请严格遵守申报时间及相关要求工作,逾期不予受理。

2.河北科技大学关于组织2012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的通知 篇二

大工大教发„2013‟29号

关于组织申报2013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通知各学院: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强化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训练,增强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在创新基础上的创业能力,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本科教学工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12‟5号)和《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3年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辽教办发[2013]147号)文件精神,学校决定组织开展2013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以下简称“大创计划”)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及类型

2013年大创计划项目分为甲类项目和乙类项目,其中甲类项目给予一定经费支持。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内容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

二、申报条件

1.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面向全校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凡学有余力,对科学研究、发明创造或创业实践兴趣浓厚,具备从事科学研究和创业实践基本素质的学生均可参与。

2.申请人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团队(不超过5人)。原则上创新训练项目和创业训练项目以二、三年级学生为主;创业实践项目以三、四年级学生为主。

3.鼓励跨年级、跨专业、跨学科合作研究,同等条件下优先资助团队合作项目和跨年级、跨专业、跨学科合作项目。

三、申报要求

1.申报者需在教师指导下自主选题设计、自主组织实施、独立撰写项目过程记录和总结报告。项目选题要求思路新颖、目标明确、具有创新性和探索性。

2.各类项目负责人仅限1人,负责人不得同时申报两个及两个以上的项目。

3.申报项目以学生选定指导教师为主,学院也可向学生推荐指导教师。创新训练项目和创业训练项目配备指导教师各1名;创业实践项目配备指导教师2名,实行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的双导师制。

4.创新训练项目实施期限一般为1年,创业训练项目一般不超过2年,创业实践项目一般不超过3年。

5.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原则上要求项目负责人在毕业前完成项目。创业实践项目负责人毕业后可根据情况更换负责人,或是在能继续履行项目负责人职责的情况下,以大学生自主创业者的身份继续担任项目负责人。

6.学院需建立项目运行的保障机制,提供必要的软、硬件设施。

四、项目数量及资助经费

1.2013年,学校将遴选省级大创计划项目50项,校级大创计划项目150项,总计200项(其中创新训练项目不低于总项目数的80%)。

2.学校将依据项目的类型给予甲类项目一定的经费支持。校级的资助额度为:1000~4000元/项。

五、政策保障

(一)对学生的奖励:

1.对通过结题及验收的项目负责人及参与者,学校颁发结题证书,研究成果编入《大连工业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研究成果简介》。

2.参加该项目的学生将依据《大连工业大学“创新创业能力与综合素质拓展”学分实施办法》相关规定给予记载“创新拓展学分”。

3.学校将择优推荐参加省级及以上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项目,获奖者按大连工业大学《关于代表学校参加比赛学生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暂行办法》进行奖励。

4.对于优秀的结题项目,其成员在面试保送研究生时,同等条件优先推荐。5.学校将组织一年一度的大学生优秀创新成果展。

(二)对指导教师的奖励:

1.对指导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项目的教师,学校将根据相关规定计算其“教研工作量”。

2.指导教师在教学研究方面的业绩认定,指导“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不分等级)的业绩量相当于校级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的份量。

3.学校将定期评选优秀指导教师,对精心指导、认真负责且成绩突出的教师,学校将进行表彰奖励并颁发证书。

(三)对学院的奖励

项目所在学院,将根据项目的等级及数量在“院级教学工作评价中”获得加分奖励(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为项目承担学院)。

六、申报程序

1.2013年5月13日-5月19日,各项目负责人在导师指导下认真填写《大连工业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表》(一式三份,见附件1),提交至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

2.5月20日—5月22日,各教学单位组织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指导小组和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专家组对项目进行评审,并填写评审意见,确定本单位申报项目并排序。

3.请各教学单位于5月23日前将各项目组提交的《大连工业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表》(纸质版一份,另外两份学院留存),按评审成绩高低填报《大连工业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统计表》(见附件2),以上材料各一份,由单位领导签字加盖公章,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同时将以上材料的电子版打包发送至sjk@dlpu.edu.cn。

4.学校于5月24日组织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工作指导委员会对项目进行终审,确定项目等级,评审结果报校创新创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批后公布。

5.教务处实践教学科联系人:周老师 联系方式:86323787,办公地点:综合楼B425。

附件1:大连工业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表

附件2:大连工业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统计表

2013年5月

主题词:申报 大学生创新创新训练计划项目 通知

3.河北科技大学关于组织2012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的通知 篇三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工作通知

医学部、各教学单位:

根据北华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学校研究决定启动2014年北华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评审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项目申报

(一)申报内容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内容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

创新训练项目是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创业训练项目是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的角色,通过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参加企业实践、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

创业实践项目是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前期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的成果,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二)申报要求

1.申请人原则上为学有余力,具备初步科研和动手能力的我校在读全日制本科学生(以大

二、大三学生为主)。

2.参与项目同学须聘请指导教师,指导教师负责项目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

3.项目可以由学生自己提出,也可由学生和指导教师共同提出,或由指导教师提出,学生选择。

4.创新训练项目和创业训练项目研究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2年,起始时间从立项之日起计算,项目负责人应在毕业前完成项目。创业实践项目负责人毕业后可根据情况更换负责人,或是在能继续履行项目负责人职责的情况下,以大学生自主创业者的身份继续担任项目负责人。创业实践项目结束时,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妥善处理各项事务。

5.项目结束后,由学校组织项目验收,省级以上项目须将验收结果报吉林省教育厅备案。验收材料包括项目总结报告和论文、设计、专利等相关支撑材料。吉林省教育厅将在指定网站公布项目的总结报告。

(三)申报指标

1.指标划分原则

(1)有利于调动全校学生参与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积极性。

(2)充分鼓励前期基础工作扎实的学院。

(3)适当考虑学院及学科专业之间的平衡。

2.指标划分办法

(1)一个教学单位基础指标3个。

(2)基础积累较好、取得成绩突出的学院适当增加指标,具体按学院12、13年获得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国家级项目数量最多年份计算增加,参加全国大学生创新论坛的教学单位增加2个指标。

(3)有省级大学生创新实践基地学院增加2个指标

(4)学院学生数量超过1000人的增加2个指标。

3.指标分配明细及要求

各学院申报创新创业训练项目计划指标见附表1,报送项目超过5项(包括5项)的要有创业训练项目,创业实践项目不做具体要求,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申报。学院要储备报送数量2倍左右的训练项目作为院级项目管理。

(四)申报程序

1.各学院要向全体教师、学生进行宣传、动员,积极组织项目申报、立项工作。

2.项目申请人需填写《吉林省高等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申请书》(见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书”),经导师签字同意后报所在学院领导小组。

3.各学院应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的成员、指导教师进行资格审查,对申报的项目进行论证,确定推荐的项目,并按排序填写《2014北华大学创新创业训练项目信息统计表》见附表2。

4.学校将对学院推荐的项目进行遴选,在评选出校级项目的基础上向省教育厅推荐省(国家)级项目。

(五)项目经费

学校对确定的各级项目按照修订的《北华大学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条款执行。

(六)时间安排

5月7日前,学院提交确定推荐项目的《申请书》附件

一、《2014北华大学创新创业训练项目信息统计表》附表2电子版发送至教务处实践教学科,邮箱beihua013@126.Com。

二、项目评审与报送

(一)评审办法

本次评审采用学院初评排序和学校评审两级评审方式。学校分组评审后将结果排序,根据省教育厅下达国家级和省级项目数量按比例报送。其余项目为校级项目。

(二)分组情况

校级评审分为医学组、综合一组和综合二组,三个小组进行。

1、医学组:第一临床医学院、医学检验学院、药学院、公共卫生学院、口腔医学院、护理学院;医学组由医学部组织答辩。

2、综合一组:教育科学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经济管理学院、信息与传媒学院、化学与生物学院、物理学院、数学与统计学院、文学院、历史文化学院、法学院、外语学院、体育学院、音乐学院、美术学院、公共外语教育学院。

3、综合二组:电气信息工程学院、机械工程学院、计算机技术学院、汽车与建筑工程学院、林学院、工程训练中心。

(三)评审时间与地点

评审时间为5月10日上午8:20分开始,5月11日结束。具体地点、答辩时间与顺序见学校OA网5月9日教务公告。

(四)答辩要求

项目负责人带好《申请书》一式五份,现场交与评审专家组,采

用PPT汇报答辩,答辩时间为5分钟/项目(包括现场提问)。

(五)评审结果公示与报送

教务处将在5月14号,将各组评选出的项目排序结果,在学校OA网教务公告上公示3天,无异议后,确认评审结果。

学院组织指导教师和项目组成员将《2014北华大学创新创业训练项目信息统计表》附表2和《申请书》附件一按专家意见修改后,电子版于5月20日前发送到教务处电子邮箱。

学校将根据省教育厅通知确定报送国家级项目和省级项目数量。联系人:王继忠王营杨智博

联系方式:邮箱:beihua013@126.com

电话:64608013

教务处

2014-4-9

附表1:学院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分配指标

附表2:2014北华大学创新创业训练项目信息统计表

4.河北科技大学关于组织2012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的通知 篇四

江大教„2014‟9号

关于组织开展2014年校级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的申报及省级项目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及有关部门:

根据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实施江苏省“十二五”高等教育教学改革与教学质量提升工程的意见》文件精神,为进一步促进人才培养模式和教学方法的创新,鼓励和支持大学生尽早参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社会实践等创新活动,不断提高大学生的创新创业精神和实践能力。学校将组织开展2014年校级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项目(以下简称“大创项目”)的申报及省级项目推荐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类型和数量

2014年校级“大创项目”拟立项200项。学校对立项项目给与经费资助,资助额度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一般为

1000-3000元不等。校级项目立项后,学校将根据省教育厅当年分配的省级项目推荐指标,在校级项目中择优进行推

荐。省级“大创项目”分为三类: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和指导项目。省级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由省教育厅根据情况给予不同的经费资助,省级项目由我校落实资助经费。省级项目资助经费总量为3000-6000元不等。省级重点项目由教育厅遴选推荐国家级“大创项目”,国家级项目资助经费总量为6000-20000元不等。

二、申报条件

1、项目申请人应品学兼优,具有一定的创新意识和研究探索精神,善于独立思考,具备基本的科研素质与能力。

2、项目申请人为在校非毕业班本科生个人或创新团队,项目主持人不超过2人。跨院系、跨专业、跨年级组建创新团队申报的项目优先考虑。每名学生在校期间只能主持一项创新训练计划项目,且不得一次同时参与两项“大创项目”。

3、每个项目至多2名指导教师,指导教师应具有丰富的实践教学经验,行业、企业一线专家加入指导教师团队的项目优先考虑。每名指导教师同时指导的“大创项目”不得超过2项。项目第一指导教师原则上应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省级重点项目指导教师必须具有),35周岁(含35周岁)以内的指导教师职称要求可放宽到中级职称(比例应控制在50%以内)。

4、申报项目所需实验实训场地和仪器设备条件完备。

三、选题范围

训练项目不限学科专业,根据学生兴趣在一定范围内选题。范围包括:

1.有关教师科研与技术开发(服务)课题中的子项目;

2.开放实验室、实训或实习基地中的综合性、设计性、创新性实验与训练项目;

3.发明、创作、设计等制作项目;

4.专业性研究及创新项目,创业计划与职业规划创新项目;

5.社会调查项目;

6.其他有研究与实践价值的项目。

四、立项原则

1.注重过程参与。“大创项目”的实施更加注重实践创新研究过程。学生应在导师的指导下,自主选题、自主设计实验实训、组建实验实训设备、实施实验实训、进行数据分析处理和撰写总结报告等工作,不断提高学生的自我学习能力、团结协作能力和组织实施能力。

2.注重实践创新。鼓励学生结合学科专业,从自身所长与兴趣出发,积极参与实验实践活动,在探索、研究、创新的实践训练过程中,提出自己的观点与见解。

3.注重切实可行。“大创项目”重点资助思路新颖、目标明确、研究方案及技术路线可行、实施条件可靠的项目。

五、工作要求

1.申请人须认真填写《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申报表》(附件1),交所在学院。学院汇总审核后择优向学校推荐,填写《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2014年学院推荐项目一览表》(附件2)。

请各学院将附件1申报表(电子档、纸质档1份)、附件2学院推荐一览表(电子档、纸质档1份)于3月28日前交教务处实践教学科。

2.学校组织专家遴选优秀项目予以立项并择优推荐省级项目,经公示后组织申报人填写相应的国家级、省级项目申报书上报教育厅。

附件1:《江苏大学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申报表》

附件2:《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2014年学院推荐项目一览表》

附件3:《专业门类目录》教 务 处

2014年2月27日

5.河北科技大学关于组织2012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的通知 篇五

教务通知(2012)第61号 关于申报2012校级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的通知 各学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11〕6号)和《教育部关于批准实施“十二五”期间“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2012年建设项目的通知》(教高函〔2012〕2号)的文件精神,依据《中国矿业大学改革与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中关于大学生实践创新教育的相关要求,推动我校素质教育和实践创新教学活动的开展进一步推动我校教育教学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培养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我校本将继续实施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和成员构成1、项目类别:

校级项目分为自拟题目和指导题目两类,研究周期为1年。其中指导题目类项目由低碳能源研究院指定内容,学生根据项目内容自主申报,低碳能源研究院根据申报情况确定立项学生名单。

2、成员构成:

项目组成员由申请人和指导教师构成。申请人为我校10、11和12级,建筑学专业含09级的普通本科生个人(团队的组建可以跨学院、跨专业、跨年级)。

二、申请条件

1、申请人要求品学兼优、具有一定的创新意识和研究探索精神、善于独立思考的在籍本科生,项目主持人不超过2人且目前未担任各级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项目主持人。

2、指导教师应由具有丰富的实践教学经验、责任心强、能够全程指导学生进行实践创新训练的教师担任。指导教师原则上要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学校鼓励和支持行业、企业一线专家加入指导教师团队。

3、申报立项的项目要充分体现学生的过程参与和自主性原则;注重学生实践创新能力和创新思维的培养;要思路新颖,目标明确,研究方案及技术路线可行,实施条件可靠。

4、原则上每位学生只能申请参加1个研究项目,每个研究项目接纳学生人数为3-5人,每位教师最多可同时指导2个项目。

5、凡有到期尚未结题项目的学生和指导老师不予立项。

6、项目不得与以往立项的各级项目重复。

三、自拟题目类项目选题范围

本次申报的项目不限学科专业,申请人可根据自身兴趣在下列范围内自行选题:

1、指导教师科研与技术开发(服务)课题中的子项目;

2、校实践创新基地、开放实验室、实习或实践基地中的综合性、设计性、创新性实验与训练项目;

3、各类发明、创作、设计等制作项目;

4、专业性研究及创新项目、创业计划与职业规划创新项目;

5、社会调查项目;

6、学生自行设计的科研项目;

7、其他有研究与实践价值的项目。

四、项目申请办法及程序

1、自拟题目类项目

(1)、项目团队由学生按照兴趣爱好自由组合,指导教师由学生根据课题研究内容在相关学科领域内自行聘请(其中教师科研与技术开发(服务)课题中子项目的指导教师只能由项目承担教师本人担任)。

(2)、各学院按照本通知精神,积极发动教师为学生提供研究项目、承担指导任务,认真组织学生选择研究课题、组建项目团队、填写项目申请表。各学院应组织专家对学生申报项目进行初评,在分配名额内确定推荐项目名单,具体流程和操作办法由各学院自行确定。

(3)、教务部对各学院推荐的自拟题目类项目进行审核并公示。

2、指导题目类项目:

(1)、低碳能源研究院提供项目选题、研究内容和专业要求(见附件2),并安排指导教师,学生根据项目的具体要求自行组队申报。

(2)、各学院应组织专家对学生申报的项目进行初评,并对申请同一题目的多个团队进行排序推荐。

(3)、低碳能源研究院对各学院推荐的项目进行评审,最终确定申报学生名单,并由教务部汇总公示。

项目经立项后,项目组可直接启动进行研究。

五、经费资助和名额分配

1、自拟题目类项目由教务部资助,每项资助金额不超过1500元,指导题目类项目由低碳能源研究院资助,每项2000元。

2、各学院自拟题目类项目名额将根据学生人数和2012年国家级项目立项数综合确定,学生人数和国家级项目立项数的权重为7:3,全校计划立项300项(见附件1)。指导题目类项目数由低碳能源研究院自行确定(见附件2),共15项。

六、立项项目的管理和验收

各学院负责项目的过程管理,要集中组织立项的校级项目进行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各项目研究成果及其他有关资料由各学院存档备查。中期检查和验收由项目参与学生现场进行总结和答辩,答辩会前,各学院应通知教务部选派人员参与。指导题目类项目由低碳能源研究院负责项目的过程管理、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工作。

七、时间要求

各学院于11月12日前,将推荐项目材料报教务部实践教学办公室,同时将电子文档发至:cumtsjk@126.com,材料包括:校级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项目推荐汇总表、中国矿业大学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立项申报书。

附件:

1、2012年校级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项目推荐名额分配表

2、低碳能源研究院2012年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简介

3、中国矿业大学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立项申报书

4、校级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项目推荐汇总表

5、专业门类目录(本科)

教务部

6.河北科技大学关于组织2012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的通知 篇六

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学校启动2014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立项工作的相关要求,为鼓励和扶持我校大学生创业,提高大学生创业积极性和创业能力,现将2014年大学生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立项申报工作通知如下,请各学院通知学生并鼓励积极报名:

一、申报对象

凡是对科研有浓厚兴趣、学有余力的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均可参与申报,学校学生开展跨学科、跨年级合作研究,项目成员不超过3人。已获得项目资助且未结题者不得参与申报。

二、申报类型

1.创业训练项目是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的角色,通过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进行一定程度的验证试验,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

2.创业实践项目是本科生团队或者由本科生和研究生组成的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前期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的成果,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项目负责人毕业后可根据情况更换负责人,在能继续履行项目负责人责任的情况下,允许项目负责人毕业后以大学生自主创业者的身份继续担任该创业实践项目负责人。

三、申报要求

1.立项原则:遵循可行性原则、创新性原则和探索性原则,结合学校特色,依托学科优势,产学研结合,开展立项研究与实践。立项要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和实践课题实效,注重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创业精神的培养。

2.项目周期:创业训练项目实施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创业实践项目实施期限一般不超过4年。

四、申报程序

学生个人或组建团队完成《北京交通大学大学生创业训练项目立项申请书》或《北京交通大学大学生创业实践项目立项申请书》(见附件)的填写,并于2014年4月22日前将申报材料提交招生就业处(电子版提交至bjtucy@126.com,纸质版交至招生就业处112)。

学校将根据申报表提交情况进行初审和复审,详细工作另行通知。

联系人:严伟恒51682914

附件:1.北京交通大学大学生创业训练项目立项申请书(学生用表)

2.北京交通大学大学生创业训练项目立项申请书(教师用表)

3.北京交通大学大学生创业实践项目立项申请书(学生用表)

4.北京交通大学大学生创业实践项目立项申请书(教师用表)

招生与就业工作处

7.河北科技大学关于组织2012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的通知 篇七

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院(系):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精神,经研究,决定启动我校2013年第二批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立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训练计划内容

本次训练计划内容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和创业训练项目两类。创新训练项目是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实验方法的设计、设备和材料的准备、实验的实施、数据处理与分析、总结报告撰写等工作。

创业训练项目是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的角色,通过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进行一定程度的验证试验,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

二、项目申请者范围

(一)本次创新训练项目和创业训练项目申报范围为全日制本科生,毕业年级学生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

(二)参加项目的学生需对科学研究、创造发明(或项目管理、企业管理、风险投资等)有比较浓厚兴趣;

(三)申请者应具有一定的研究能力,能在导师指导下,自主进行项目研究,自主管理项目进度,自主进行创新创业训练;

(四)项目负责人应具有较强的自主研究能力,已承担校级(含)以上大学生创新项目尚未结题的学生,本次不得申报。

三、项目申报要求

(一)各类申报项目要有一定的前期预研基础,具有一定的科学性、创新性、技术可行性;

(二)项目负责人仅限1人,项目组成员2至4人(不含负责人),所有项目组成员只能参与一个项目的研究工作;(三)各类项目研究时间不超过一年;

(四)每位指导教师指导项目数量不得超过3个;

(五)创业训练项目负责人原则上需选修《创业基础》或其他创业类课程,并应获得相应选修实践学分;

(六)各类申报项目不与启明学院2012年第一批、第二批自主创新项目重复。

四、名额及经费

(一)本次共计划立项400项;(二)每院(系)上报参评项目数原则上不超过本院(系)2012级学生人数的15%;

(三)创新项目计划资助经费每项不超过3000元,创业训练项目计划资助经费每项不超过5000元。

五、申报程序

(一)项目负责人通过“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申报管理系统”(教务处新网站右侧“服务专区”栏)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填写并提交申报材料;

(二)申报项目的指导教师登录“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申报管理系统”,审阅所指导项目的申报材料,签署意见并确认提交;

(三)院(系)管理人员登录“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申报管理系统”,审核申报项目信息,签署意见并排序,提交申报项目材料;

(四)教务处组织专家组进行项目评审,评审结果报校领导审批。

六、申报时间及注意事项

(一)本次项目申报采用网络申报方式,项目组成员、指导教师均需在“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申报系统”注册。各院(系)新增管理员账号由教务处直接开通。

(二)项目申报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2012年12月21日至2013年1月6日24时,学生注册并填写申报材料,导师注册并签署意见、提交申报材料至院(系);

2013年1月7日至1月8日,院(系)审阅、签署意见、排序、上报、提交纸质材料; 2013年1月9日零时,系统自动关闭,不再受理项目申报的任何信息。

(三)各项目负责人在申报项目通过院(系)审核后,打印项目申报材料(一份)并盖院(系)公章,由院(系)汇总后于2013年1月10日前提交至教务处教学改革与发展研究科。

(四)本次项目网上申报操作指南见附件。联系人: ;联系电话:。

附件: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申报管理系统操作指南

8.河北科技大学关于组织2012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的通知 篇八

项目的通知

各辖市(区)科技局、市有关单位:

2012年市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计划旨在有效整合科技资源,建设一批起点高、功能全、规模大的科技基础设施,提高我市科技创新能力,优化创业环境,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加快创新型城市建设,促进科技、经济和社会的持续快速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1、高技术研究重点实验室

围绕我市经济、科技、社会发展的迫切需求,以应用基础和高技术研究为重点,针对学科前沿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科技问题,开展创新性研究,获取原始创新成果和自主知识产权,培育产业技术源,集聚和培养学术带头人和创新团队。重点在新能源、新医药、新材料、新光源、物联网、机器人、创意等新兴产业和先进装备制造、电子信息、节能环保等主导产业和领域,优先支持国家创新型科技园区和特色产业基地的建设。新建5个左右高技术研究重点实验室。

2、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围绕市科技工作重点任务,通过政府引导,产学研紧密联合,探索科技与经济结合的新途径,加强“创新、产业化”的中间环节,开发产业发展中的关键、共性技术和建立成果转化所需系统集成的工程化验证环境,推动具有市场前景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增强我市产业的自主开发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支持积极性高和基础条件好、研发投入大、研发方向明确的企业挂牌建立具有专业特色的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引导鼓励有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大中型工业企业、科技型上市后备企业、市“双百企业”普遍建立企业研发机构。市科技计划指导性立项,鼓励辖市(区)科技局等主管部门给以经费支持。

3、企业技术中心

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大中型企业和企业集团建立技术中心。推动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旨在提高企业自主开发和利用社会资源能力,促使企业成为技术开发与创新的主体,探索科技与经济结合的途径。申报条件:符合《常州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同时申报企业领导对技术进步工作高度重视,拥有一支结构合理的技术队伍,具有科研、开发、试验必需的仪器设备和工作场地等。具体由市经信委另行通知。

4、公共技术服务平台

围绕我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新兴产业培育,依托第三方科技服务型企业、科技服务机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以科技资源集成开放和共建共享为目标,通过整合、集成、优化科技资源,完善相关基础条件建设,提升公共技术服务能力,着力培育一批业务特色鲜明、管理规范、服务优良、市场竞争力较强的骨干科技创新服务机构,为我市高技术研究、产业技术创新、科技创新创业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支撑。

(1)产业共性技术服务平台。围绕特色产业基地、科技产业园、科技创新专业镇等建设,以设计、分析检测、试验验证、共性加工、制样等为特色服务业务,支持5-10个产业共性技术服务平台建设。

(2)公益性科技服务平台。对于运行绩效良好、面向企业和社会开放服务成效显著的公益性科技服务平台择优给予运行经费补贴。

5、科技创业平台

为进一步推进全市创业平台扩展规模、完善功能、提升效能,加速科技成果转化、科技企业和创新创业人才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步伐,设立科技创业平台专项,采用无偿拨款形式,引导辖市区根据区域及产业发展规划统筹建设科技企业孵化器及加速器等科技创业平台;不断提升创新能力、完善服务功能、增强服务能力,形成错位发展、特色明显、优势突出的科技创业平台网络。

(1)支持科技创业平台提升技术创新和综合服务能力。围绕全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等科技创业平台技术创新能力和综合服务能力的提升,积极推进平台公共技术服务功能和综合服务功能建设,大力提升我市科技创业企业的成活力和成功率。支持方向:

①鼓励专业性创业平台立足产业特色、综合性创业平台挖掘筛选入驻企业共性技术需求,建设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提升技术服务能级,为企业提供实验、试验、检测、测试、技术筛选、工业设计、模具制作等专业技术支撑;

②鼓励创业平台加强横向合作,创新服务方式、拓展服务内容,积极提供技术、项目、融资、管理、商务、市场、财税、法律、工商、知识产权及国际合作等综合服务,建立相应服务平台,提高综合创业服务效率。(2)支持新建科技创业平台。围绕我市重点产业领域和区域,积极推动科技企业孵化器及加速器等科技创业平台加速建设,进一步扩大孵化、加速场地面积,大力提升我市科技创业企业的空间承载能力。支持方向:

①鼓励各辖市区建设符合区域发展定位和产业特色的新兴产业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等科技创业平台;

②引导社会资源参与科技创业平台建设,鼓励将闲置工业厂房等存量房产改造为科技创业平台;

③重点推进“一核八园”、科技产业园等创新创业载体建设形态完备、服务优良的科技创业平台。

6、科技基础设施滚动支持项目:已经通过验收或市指导性立项后建设完成的市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省级科技公共服务平台,报送绩效评估申报材料,经过评估后择优支持。对同一个实验室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在两年内不重复滚动支持。滚动支持项目申报的具体要求和时间另行通知。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应为常州市行政区划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其中金坛市、溧阳市的单位只可申报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指导性计划)。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具备完成项目所必需的技术人才、技术条件、技术装备和产业化基础,掌握所申报项目领域的国内外研究动态,并具备一定的前期研究工作基础。申报单位应具有完成申报项目所需的配套资金,自筹资金应不低于申请资助金额。

2、项目负责人应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职业道德和实施项目所需的组织与管理协调能力,并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项目相关专业的硕士以上学位。同时要求项目负责人应是项目第一承担单位的在职人员,并能在法定退休年龄前完成所申报的项目。

3、项目实施方案必须科学合理,实施内容明确,技术路线成熟,预期目标具体,经费预算合理,便于过程管理与考核。

4、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两年(重大项目不超过三年)。

5、同一单位的相同或相近项目内容已申报本计划的,不能再申报其他市计划;同一项目负责人,只能申报一个本的市科技计划项目(除科技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6、同时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申报高技术研究重点实验室:

(1)符合《常州市高技术研究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同时申报单位应为在常高校院所、我市新兴产业或主导产业领域的行业龙头企业;

(2)申报单位为企业时,必须与高校或科研院所联合共建,并且企业上销售收入10亿元以上或利润总额1亿元以上;

(3)近几年承担过省级以上科技项目,并且拥有本领域的专利不少于5件,其中发明专利不少于1件;

(4)有20人以上的科研团队,其中10人以上需具有高级职称或研究生学历;

(5)新增投资500万元以上,建成后研发场所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主管部门匹配经费不低于市拨经费的50%。

申报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1)符合《常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同时申报单位为企业法人单位,与国内高校院所有实质性合作(附合作协议);

(2)申报企业原则上是市双百企业、大中型工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上市后备企业,符合“五有”(有研发场地、有研发人员、有研发投入、有研发装备、有特色业务)条件,并在我市相关产业领域具有技术领先的优势和一定的自主知识产权;

(3)申报企业上销售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

(4)项目新增投资500万元以上。项目组建后,其研究开发及工程化试验场所面积不低于1500平方米。

申报公共技术服务平台:

符合《常州市科技公共服务平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依托我市具备一定资源优势、技术优势和人才优势的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科技服务型企业和科技服务机构等组织实施。对已列入江苏省科技服务业统计名录,并具有较好的前期工作基础的单位优先支持。

产业共性技术服务平台:有不少于15人的专职技术服务队伍,其中:5人以上需具有高级职称或研究生学历,有500平方米以上的服务场所,新增投资500万元以上,主管部门匹配经费不低于市拨经费的50%。公益性科技服务平台:定向组织。

申报科技创业平台:

(1)创业平台内服务能力提升类项目申报时应符合以下条件:

项目的硬件设施投入不少于项目总投资的50%;项目验收时须有二分之一的在孵企业得到服务,并有服务的成功案例。

(2)创业平台新建类项目申报时应符合以下条件:

①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加速器应具有专业的管理运行团队,服务功能强,经营状况良好,业绩突出,按期认真填报统计报表;

②申报时已被评定为市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或加速器;

③项目负责人应熟悉科技企业孵化器或加速器的运营管理,具有本领域1年以上工作经验;

④项目建设期一般不超过三年。

7、限制申报条件:

(1)项目负责人有在研的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的(除科技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该项目负责人不能申报;

(2)单位有应结未结的市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的,该单位不能申报;

(3)单位或项目负责人有强制中止或撤消立项的市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的,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在三年内都不得申报;

(4)已经获国家、省、市有关科技计划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5)未填报2011年在研市级科技计划项目执行情况表的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

(6)未建企业研发机构的大中型工业企业不得申报(以上报统计局的工业企业科技活动及相关情况表(表号107-2)和工业企业科技项目情况表(表号107-1)为准)。

8、优先支持已建有研发机构企业申报的项目;优先支持已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项目;优先支持与国内外知名高校及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的项目;优先支持市转型创新“510”创新成长企业、领军型人才创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创业双百企业、市级以上民营科技型企业承担的科技项目。

三、申报方式

1、采取网上申报和书面申报相结合的方式。通过常州市技术创新网( 常州市科技局计财处 85681520 85681521 高新处 85681525 附件:

1、常州市高技术研究重点实验室可行性论证报告(格式)

2、常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书(格式)

3、常州市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申报书(格式)

9.河北科技大学关于组织2012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的通知 篇九

2016年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立项的通知

各分院:

为建立以问题和课题为核心的教学模式,激发、调动大学生的创新思维和科学研究兴趣,强化学生的创新意识、实践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按照《河南大学民生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要求,现将我院2016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立项工作安排如下,请各分院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积极申报。

一、项目要求

1.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以项目形式予以立项,其范围包括理论与技术研究、发明、制作、创作设计等,或其他有研究与实践价值的项目。

2.项目必须思想新颖、目标明确、创新性强、技术先进、方法合理,以解决科学、技术、生产、生活和社会领域的具体问题为出发点,以知识、技术和方法创新为主要目的,以实验为主要手段,由学生自主选题,提倡学科交叉与联合。

3.每个训练项目实施期限不超过两年,均须在2018年5月底前完成。

二、申报条件

1.凡学有余力、品学兼优、具有一定专业知识和技能基础的我院在校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可自愿申报,每名学生同时只能参加一个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凡是参与2015年度项目尚未结项的学生,不能参加本次项目申报。

2.每个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由3~5名相关专业学生组成项目研究团队,项目负责人须为全日制普通本科2014级学生(五年学制的须为2013级学生),训练项目的参加成员应有明确分工。

3.每个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指导教师原则上应具中级及以上职称。

三、申报立项程序

按照学生申请、分院遴选推荐、专家论证评审及学院择优资助的工作程序进行。

1.学生申请

项目负责人组织项目组成员认真填写《河南大学民生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请书》(见附件)一式三份,相关支撑材料集中附在申请书后。

2.分院推荐

项目负责人所在分院对本院申报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进行遴选推荐,于2016年5月30日前将申报纸质材料(word格式申请书及有关支撑材料,一式三份)和各分院推荐项目汇总表集中报送教务部,同时提交纸质材料一致的电子稿。3.学院评审立项

学院对推荐的项目进行评审,评选出2016年院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评审结果公示一周,对无异议的项目或虽提出异议但通过复审的项目,确立为河南大学民生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四、其他

1.项目立项后,项目负责人和指导教师应及时组织项目组成员利用业余时间有计划地开展工作。在项目进行过程中,任何人(包括指导教师和学生)不得以任何理由影响正常的教学活动。

2.对在项目申报过程中,经查实属弄虚作假者,将取消申报资格,情节严重的按相关规定处理。

3.项目的中期检查、结题验收等管理事项均按照《河南大学民生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执行。

10.河北科技大学关于组织2012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的通知 篇十

训练计划项目的通知

各院系:

为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鼓励广大学生自觉参与创新创业活动,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创新意识,增强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在创新基础上的创业能力,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本科教学工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12]5号)文件精神和《安徽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工作方案》要求,学校决定启动2012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设置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内容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

1、创新训练项目是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实验项目设计、方法选择、设备和材料的准备、实验的实施、数据处理与分析、总结报告撰写、学术论文发表和专利申请等工作。

2、创业训练项目是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开展创业培训,团队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不同的角色,依据任务需求,通过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进行一定程度的验证试验,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

3、创业实践项目是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以前期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的成果为基础,提出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出发点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学校今年将设立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200项左右,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数待教育部批准后确定。

二、项目申报原则及要求

1、申报原则及对象要求

(1)项目本着“自由申请、公正合理、择优支持、鼓励实践、激励创新”的原则进行,重点面向二、三年级本科生。创新训练项目负责人如是三年级本科生,则必须有一名二年级本科生担任第二项目负责人,待原项目负责人毕业后由第二项目负责人自动成为项目负责人;创业训练项目一般应由三年级本科生担任项目负责人;创业实践项目应由三年级本科生担任项目负责人。

(2)申报者必须品学兼优,学有余力,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科研精神和初步的创业能力,善于独立思考,具备从事科学研究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具备开展创业实践的创新精神和合作精神。每个项目可以是个人或团队申请(不超过5人)。鼓励学科交叉融合,鼓励跨院系、跨专业联合申报。

(3)每个项目配备一名指导教师,指导教师应具有副高(含副高)以上职称或是具有博士学位,原则上主持过省级及以上课题。

2、项目应具备的条件(1)项目选题要适合,申请理由充分、方案具体、思路新颖、目标明确,具有创新性、探索性和可行性。

(2)负责人责任心强,参与项目的学生要遵守学校财务管理制度,能合理使用项目经费。

(3)参与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学生应能处理好日常学习与创新创业的关系。

3、项目申报(1)项目申报要求

各单位须按学校要求组织好学生申请立项工作。已获安徽大学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安徽大学科研训练计划项目等立项的研究项目将不再进行重复立项;同一申请人不得同时在不同项目之间交叉申报;对跨院系成员的项目,由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申报。

(2)项目申报材料及时间要求

各院系请于4月19日前将《安徽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书》(一式3份)和《安徽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统计表》(一式1份)连同电子版材料报教务处实践教学中心,联系电话:0551-3861232。

三、项目实施 1.项目实施有关要求

获准立项的项目须签订《安徽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承诺书》,承诺书由教务处归档保存。项目启动后,项目组每学期末须向教务处提交《安徽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进展报告》,汇报项目开展情况。学校将根据每个项目的进展情况,开展项目的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工作。

2.项目研究时间

创新训练项目执行时间一般为2年,创业训练项目执行时间一般为1年。立项学生需充分利用寒暑假及课外时间完成研究计划,不能占用课业时间,项目负责人必须在其毕业前完成项目实施。

四、项目经费

学校设立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专项经费,按照校级创新训练、创业训练每个项目不超过0.3万元,国家级创新训练、创业训练每个项目不超过2.0万元,国家级创业实践每个项目不超过10万元予以资助。

五、表彰与奖励

学生完成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后,经验收合格者,学校给予每个项目组成员按2分计入该生素质教育考核(创新创业教育)学分;优秀项目将推荐参加校内外相关学术活动;对在各种活动中取得优秀成果的学生、指导教师及优秀组织单位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于获准立项的指导教师,学校给每位指导教师10学时的教学工作量。

六、其他

各院系按照教务处2011年12月27日《关于申报第四批国家级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的通知》要求申报的项目,列入本次创新训练项目范围,请重新填写申报材料。我校国家级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待教育部批准后,从本次批准的项目中遴选产生,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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