腐败问题的反思(共8篇)
1.腐败问题的反思 篇一
当前中国的腐败问题与反腐败策略
熊光清:当前中国的腐败问题与反腐败策略 作者:熊光清 来源日期:2011-9-6
[关键词]腐败;反腐败;反腐败策略
[作者简介] 熊光清,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关系学院副院长、副教授,北京 100029。
腐败是指运用公共权力实现私人目的的行为,其基本特征是公共权力和公共资源的非公共、非规范(不符合公认的法律或道德规范)的运用。[1] 20世纪以来,中国几度被腐败问题所困扰。中国共产党执政之初,屡屡将腐败导致亡党亡国的教训引为借鉴,腐败问题一度曾得到了有效控制。20世纪80年代中国的腐败问题开始蔓延,到20世纪90年代中期已经极端严重。近年来,腐败蔓延的势头有所遏制,但腐败问题仍然十分严重,必须进一步采取有力的预防和惩治措施。
一、当前中国腐败问题的主要特点
1.个体腐败和群体腐败并存,群体腐败呈上升趋势
群体腐败是指整个单位,包括国家机关、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行使公共权力的部门和个人,利用职务之便,以集体名义做出的谋取个人或小团体利益的腐败行为。群体腐败的一个最显著特点是其行为是以集体名义做出的。这不仅使群体腐败披上了一层合法的外衣,同时也是群体腐败与其他腐败行为的主要区别。[2] 20世纪70年代前,特大经济犯罪基本属个体犯罪;20世纪80年代后,群体腐败越来越多,贪污、受贿、渎职等案件许多是窝案、大案、串案,往往是“拔出萝卜带出泥”。近年来出现的腐败大案,很多是以群体腐败形式出现的。
群体腐败一般有两种形式:一种是一部分人,包括领导干部,抱成团伙,精心谋划,协同实施,谋取私利;另一种不一定有严密的组织和团伙,但由于主要领导人腐败变质,从而上行下效,形成群体腐败。不管那一种形式,都以群体活动为特征,出现“串案”、“窝案”、“系列案”等。群体腐败的手法主要有:集体行贿、集体截留国家财税资金、集体骗逃税款、集体贪污公有资产、集体渎职,等等。群体腐败不仅仅发生在党政机关和公司企业,而且扩展到一些非赢利性的事业单位,如文化、教育、科研等部门,对社会造成了极大的危害。
2.腐败犯罪更具隐蔽性和欺骗性,同时,一些领域的腐败行为公开化和制度化
腐败犯罪大多是智能型犯罪,涉及高级官员的腐败行为更加隐蔽。腐败犯罪的主体都具有较高的文化水平和社会地位,他们实施腐败犯罪总是想方设法地企图隐瞒犯罪行为以逃避法律的制裁。[3]从近些年来查处的一些腐败案例可以发现,一些腐败分子因为隐蔽性和欺骗性很大,往往是一边腐败堕落,一边还被提拔重用。并且,这些腐败案件的作案手段比较隐蔽,一般难以从正面侦破,大部分这类案件都是由于其他原因涉案或者由知情者举报,才被侦破的。同时,腐败分子总是打着各式各样的旗号以种种理由欺骗组织,蒙蔽群众,以这样那样的借口中饱私囊,增强了腐败的欺骗性;甚至有些腐败分子以各种借口美化自己的腐败行为,以便蒙蔽组织和群众。
但是,一些领域的腐败行为也开始出现公开化和制度化的趋势。腐败的公开化表现为腐败堂而皇之地公开进行,并被视为理所当然,例如:公款请客送礼、借考察学习名义游山玩水、利用公共权力获取部门利益和小集团利益,等等。腐败的制度化表现为腐败已经习惯化和规范化,一些领域出现所谓“潜规则”,腐败甚至已经成为一种制度而存在,只不过这种制度是一种不良制度而已。腐败的公开化和制度化实际上使腐败被赋予了社会合法性和制度合法性,更难根治和铲除。可以说,在一些领域和行业中,腐败的公开化和制度化已经十分严重,这种现象严重败坏了社会风气,成为社会不公的重要因素之一。
3.腐败同时向高层发展和向社会蔓延,涉及层面不断扩大
当前,腐败存在同时向高层发展和向社会蔓延的不良态势。一方面,腐败行为主体正在从基层向中层和高层领导干部蔓延,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甚至省部级以上领导干部因腐败受到查处的案件越来越多。从解放初期查处刘青山、张子善贪污案后一直到20世纪70年代前,省级以上领导干部腐败犯罪者很少。而到20世纪90年代后,情况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一些高层干部屡屡因腐败问题受到查处。另一方面,腐败出现从一定级别的领导干部开始下落的现象,即科级干部及科级以下的普通干部出现大规模腐败,腐败渗入基层社会。这些普通干部,甚至一名收发员、一个村长或者一名科级干部,贪污腐败就能上百万、上千万、甚至上亿元人民币。林喆教授把这种现象称之为腐败的“落势化”。这种现象的可怕之处在于,这是干部权力意识的腐败。[4]说得更明确一点,这些干部把任何一点点权力都作为谋取私利的手段,并且已经没有任何道德和良知的约束。
同时,腐败现象存在从单纯的经济领域向政治领域蔓延,从直接管钱管物的部门向负责审批钱物的部门发展,从重要领导岗位向一般党政机关、司法机关和组织人事等部门扩张的趋势。就腐败交易双方得利情况来看,互惠型腐败有演变为勒索型腐败的趋势。索贿是掌握公共权力的人强迫委托人送礼送钱,并以此作为给委托人办事的先决条件。索贿是比受贿更为恶劣的腐败行为。受贿大多数时候是权钱交易,用手中的权力换取他人的钱财;而索贿更多的则是“合法伤害权”[i]的使用,“我不能给予你什么,但我可以让你做不成事。”同时,索贿者明目张胆地把手中的权力当作向他人勒索的砝码,使腐败的牵涉面更广更大。
4.腐败的社会认同度提高,腐败文化开始形成 腐败文化一旦形成,就会使得整个社会丧失对腐败的判断能力和批判能力,陷入腐败的恶性循环之中。如果腐败呈现出普遍化、流行化、社会化的趋势,说明它可能获得了一种文化上更有力、更稳定的支持。[5]腐败确实能够成为一种社会风气和生活方式,渗透到人们的内心深处。腐败文化不但能提高人们对腐败的容忍度,也会使全社会的道德水平整体下滑,致使腐败行为成为一种日常生活方式。腐败文化一旦形成,就会使腐败分子更加在社会上得势,腐败行为更加公开化和“合理化”,造成以邪压正的社会风气,同时,反腐败的社会基础就可能丧失,反腐败的难度必然加大。
当前中国腐败的蔓延风行与渗透影响,已呈现出强烈的文化特征。可以说,中国的腐败已渗入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相当多数的公众成为腐败的参与者与制造者,腐败已经完全社会化。官员运用权力来寻租,企业就以金钱开路,而老百姓则希望“出点血”摆平麻烦或者办成事情。每个人都生活在一种腐败的氛围之中,对腐败问题见怪不怪,习以为常了,邪气公开肆虐,正气难以张扬,腐败文化开始成为一种新的文化类型。中国腐败现象的大面积扩展、普通大众的羡腐心理和对腐败认同度的提高,可以说是腐败文化开始形成的信号。当前,遏制腐败文化的形成和传播,已经成为反腐败的一项新任务。
二、当前中国腐败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
1.体制转型期出现的体制缝隙和漏洞使贪污腐败者有机可乘
当前,中国正处在体制转型的关键时期,在政治体制、经济体制、文化体制和教育体制等改革的过程中,一部分旧的制度规范需要改革和调整,新的制度规范正在逐步建立和完善。一方面,在新旧体制的交替和转换过程中,旧的体制可能已经破除,而新的体制没有建立起来,并且,新的体制可能存在漏洞或短板,它的完善也需要时间,这样,在制度与制度之间不衔接、不配套的地方就会出现大量的体制缝隙和漏洞;另一方面,中国的改革采取了渐进策略,“双轨制”成为一定时期和部分领域改革的策略选择,这样,也导致体制缝隙和漏洞的大量存在与产生。体制转型期出现的体制缝隙和漏洞使贪污腐败者有机可乘,一些掌握了一定政治、经济、社会资源权力的腐败者正是利用体制缝隙和漏洞,通过各种手段侵吞、占有、攫取国家和集体乃至他人的财富。
更加值得重视的是,中国反腐败的体制机制并不健全。这主要表现在:一是反腐败机构之间分工不清晰、专业化程度不高;二是反腐败战略存在薄弱环节,廉洁教育的对象和手段需要进一步改进,预防腐败的针对性、前瞻性和专业化程度不高;三是反腐败的法律制度不完善,没有一部统一的《反腐败法》,对腐败行为的界定不清晰,党和政府部门的公开性和透明度不高。[6] 同时,中国对权力的监督与制约机制不完善。第一,中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的权力机关,其监督应该最具权威性和强制性,但目前其监督的实际效力没有充分发挥出来。第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制度存在不足,监督体制不够健全、不够科学,监督重点不够突出,难以抓住要害,特别是对“一把手”的监督不到位。第三,民主党派的监督作用,特别是对于执政党的监督作用,没有完全发挥出来。第四,由于政府工作的制度、程序、行政活动公开化的机制还不够健全,透明度不高,群众和社会监督渠道不畅。第五,新闻舆论监督亟待加强和完善,新闻工作者的工作权利和舆论监督权力还缺乏充分的法律保障,影响了舆论监督效力的发挥。[7] 因此,中国反腐败体制机制的不完善也为腐败的产生提供了制度空间。
2.对腐败的惩罚力度不足以遏制腐败的蔓延
惩罚是对付违法犯罪与腐败行为最重要的手段。对于某种“流行”的恶行,惩罚一定要及时,将它“扼杀”于起始之时。但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对于腐败问题并没有采取有力的惩治手段。长期以来,中国的反腐败工作,特别是对腐败行为的惩治往往集中在受贿者,即主要是党政官员的一方,并且,对行贿者和受贿者的惩治力度存在较大差距。首先,受贿者所受到的最高量刑要高于行贿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犯行贿罪最高可处以无期徒刑,而犯受贿罪最高却可处以死刑。其次,2005年之前实际因为行贿罪而受到起诉的人很少。在1998年至2002年的5年间,中国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行贿案件6440件,只相当于同期立案侦查的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数(207103件)的3.1%。[8]
由于惩处的力度不够,增强了一些领导干部的侥幸意识,削弱了他们的自律意识。看到一些人非常腐败,不仅没有受到惩罚,反而被提拔重用,不少人心理不平衡,开始起而效尤。这种逆向激励和示范效应,使得一些人热衷于所谓的官场技巧和社会关系,导致他们的价值观和世界观发生扭曲,从而开始滑向腐败的深渊,也使得各种腐败行为因“低风险、高收益”变得非常活跃和猖獗。腐败者所付出的代价太低,激励和促长了腐败行为,由此导致的腐败行为泛滥成为因对腐败惩罚不力付出的另一种代价。[9]
3.部分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削弱
“心清则自正,无欲则自廉。”廉洁是从政之德的基本内容,它要求领导干部要不断通过学习、教育和锻炼,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理想和信念。随着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发展,拜金主义、个人主义、享乐主义和其他各种不良风气有了滋生的土壤,并开始侵蚀部分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社会转型时期往往是政治、社会、思想观念变化最大的时期,也是利益冲突最激烈的时期,还是各种利益对处于“脱贫致富”过程中人们诱惑最大的时期,这对领导干部无疑也是一个极大的考验。同时,在体制转型时期,体制缝隙和漏洞导致正向的激励机制没有形成,反而出现了一种逆向的激励机制。有时候,秉公办事、光明磊落、清正廉洁之士得不到应有的奖励,甚至反受他人攻击;而拉帮结派、弄虚作假、鼠窃狗盗之徒难以受到应有的惩罚,甚至还反被提拔。在这种背景下,一些意志薄弱的领导干部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就可能发生扭曲,廉洁自律意识就可能丧失。
改革开放以来,社会财富的增长不仅使社会具有了生机和活力,而且使人面临的诱惑越来越多。特别是,改革开放破除了绝对平均主义的观念,鼓励一部分人先富起来,这更刺激了许多人的物质欲望。[10] 在这种背景下,要“稳得住心神,管得住身手;抗得住诱惑,经得起考验。”谈何容易?结果,一些领导干部放松了廉洁自律的要求,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都开始出现问题。老百姓讽刺一些人把党的三大优良传统和作风变成了:“理论联系实惠,密切联系领导,吹捧与自我吹捧”。有的领导干部大搞“形象工程”、“面子工程”、“路边工程”,劳民伤财,败坏了党风和社会风气;有的领导干部在利益诱惑面前,放弃了本应坚持的原则,甚至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三、当前中国腐败问题造成的主要危害
1.腐败损害经济发展
不少研究成果表明,腐败从多方面会损害经济发展,腐败水平提高会导致国民生产总值增长率大大降低。保罗·莫罗(Paolo Mauro)的回归分析显示出,腐败指数(从1到10)每低2.4,人均收入增长率就高4个百分点。腐败影响经济增长,其原因之一是导致投资水平降低,因为腐败使投资者估算的风险增大,原因之二在于腐败使教育方面的公共开支减少。腐败指数每低2.38(1个标准离差),政府的教育经费在国民生产总值中所占的比例就高0.5%左右。[ii]腐败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也是十分严重的。胡鞍钢对中国20世纪90年代后半期腐败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了初步估计。他先将中国的腐败类型划分为四种类型,然后对每一种腐败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计算,结果表明,腐败确实损害了中国的经济发展。[iii]
腐败还会阻碍经济改革和经济发展的进程。一些人为了美化腐败的作用,把腐败视为改革必须付出的代价,看作是经济发展的润滑剂,并认为反腐败会束缚人们的观念,阻碍改革开放。还有人提出,在现代化的进程中,政府权威的扩张和政府管理的活动增多,使得腐败不可避免。实际上,这种错误认识的目的只是在证明腐败的合理性。事实证明,腐败只会破坏经济发展和社会秩序,阻碍改革开放的进程。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瑞典经济学家冈纳·缪尔达尔(Gunnar Myrdal)的研究表明:“腐败行为对任何实现现代化理想的努力都是十分有害的。腐败盛行造成了发展的强大障碍与限制。”[11]由于权力腐败,政治权力不正当地介入经济领域,使市场经济的公平竞争机制受到扭曲。权力对资源配置的不合理作用,也破坏了市场的公平竞争原则,损害了市场经营环境,扰乱了经济秩序,必然对经济发展造成不利的影响。[12]
2.腐败危害社会秩序
腐败破坏了正常的社会规范和社会秩序,对社会资源,尤其是关系国计民生重要资源的不公平和不合理分配,会导致全社会的不满,从而激化社会矛盾。例如,如果人才流动、资源调配和人事晋升的权力掌握在腐败分子手中,必然会出现任人唯亲、以权谋私的情况,造成行政效率低下,资源调配不合理。腐败分子还会通过人事权力和干部任用与调配的权力组织私人关系网络,形成权力体系的个人化、家庭化和小团体化。并且,腐败也会使党的方针政策无法全面、准确地贯彻执行。在政策执行中,由于腐败的存在,一些人就会曲解政策和截留政策,或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这都会损害政策对象的利益,挫伤一部分人的积极性,并会直接或者间接地损害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影响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关系。
腐败所导致的贫富悬殊会直接导致社会不稳定。贫富悬殊几千年都是中国社会不稳定的祸根,是老百姓造反从而改朝换代的主要根源。进入20世纪90年代之后,腐败现象进一步普遍化,而且涉案金额越来越大,涉案金额达到几百万元、几千万元、上亿元的案件时有披露。腐败分子利用手中的权力,轻而易举地获取巨大财富,并在无形中剥夺了其他人获取财富的平等机会,这必然使社会财富向少数人手中聚集,从而加剧贫富悬殊,增大社会风险系数。一部分人的腐败行为又使得现实存在的贫富差距在人们心理上更加放大,并产生“示恶效应”和法不责众的心理,从而危及社会稳定,损害经济发展,导致社会失范现象肆意蔓延,最终破坏社会的健康发展,甚至会使社会陷入动荡和混乱之中。
3.腐败危及政治稳定
改革开放开始后,利用社会转型和体制转轨的时机,一些领导干部凭借自己手中的权力,大肆谋取不义之财,从而一夜暴富。非法致富,权钱交易,腐败泛滥,在某种程度上必然引起人们心理的不平衡,使许多人产生一种相对剥夺感,增强对社会的不满和不平。腐败危及政治稳定、损害政府形象、降低政府威信,并使人们对政府的决策制定和执行以及其他政府行为失去信任,严重的还会引发社会**和政府倒台。腐败败坏了社会风气、践踏了道德和法律的尊严、助长了投机心理,使社会成员丧失了是非感。[13]特别值得警惕的是,当腐败现象不断蔓延,特别是在一定区域内形成腐败集团之后,那里的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首先需要效忠的就不是国家和人民,而是各个不同的利益集团和小团体,并会增加人们的离心倾向,削弱对党和政府的信任感。
腐败问题还会成为激化社会矛盾的重要因素。由于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还很不健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体制也有待进一步完善,部分地区、部分部门的腐败和官僚主义现象可能导致干群关系紧张,影响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威望。腐败分子和官僚主义者对群众疾苦无动于衷,把自己同群众对立起来,使非对抗性矛盾转化为对抗性矛盾,使局部性问题转化为全局性问题,使群众同个别领导干部的对立转化为群众同党和政府的对抗,从而激化和扩大社会矛盾。从这个意义上讲,腐败甚至可能导致亡党亡国。
四、建立健全预防和惩治腐败的体系机制
1.加强制度建设,消除产生腐败的体制缝隙和漏洞
制度是关于个人或者组织的行为规范、规则和惯例的总和,它规定和塑造着个人或者组织的行为。[14]制度作为规范、规则和惯例的总和,是社会秩序的主要构成因素,有利于人或者组织获取一种共识信念,从而使得人或者组织的行为具有稳定性和可预期性。邓小平非常强调制度的重要性,他认为:“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15] 可以说,合法性政权和良好的制度安排所导致的有效的政府能力和经济绩效即制度竞争力,是一个国家持久强大的根本保证。[16]因此,制度建设是非常重要的,特别对于体制转型时期的中国而言,更是如此。当前中国正处于体制转轨阶段,许多体制存在缝隙和漏洞,为腐败提供了滋生的土壤与条件。应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反腐倡廉工作的需要,主动深入到腐败易发多发的领域和部门,抓住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消除可能产生腐败的体制缝隙和漏洞。要尽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铲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制度基础;加快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步伐,筑牢反腐倡廉的政治基础;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夯实反腐败的法治基础。
同时,要加强反腐倡廉方面的制度建设,充分发挥制度在惩治和预防腐败中的保证作用。要完善反腐倡廉相关法律和规范国家工作人员从政行为的制度,加快廉政立法进程,研究制定反腐败方面的专门法律,修订和完善刑法、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制度。当前,推进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制度改革和创新,主要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一是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二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完善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有关制度,三是深化财政、投资和金融体制改革,四是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五是建立市场配置资源制度,规范和完善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出让、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制度。在加强制度建设的同时,也要严格贯彻执行各项制度,要充分认识到,贯彻执行制度才是制度建设的关键方面。
2.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和廉政风险防范管理,筑牢抵御风险和拒腐防变的防线
当前,领导干部面临的社会环境越来越复杂,可能受到的诱惑越来越多。处于社会转型时期的思想道德领域也出现了一些新问题,一些原有的道德规范不能适应新的形势,新的道德规范尚未完全建立起来,一些领域和地区是非、美丑、善恶界限不清,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滋长蔓延,各种价值观念都开始在社会上占据一定的市场,思想文化领域的多元化倾向越来越强。不少领导干部缺乏社会责任感和公共意识,也缺乏廉洁自律和风险防范意识。在这种局面下,必须加强领导干部反腐倡廉教育,推进廉政风险防范管理,促进他们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廉洁从政意识,增强法治观念,自觉抵御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等腐朽落后思想的侵蚀,切实做到秉公用权、廉洁从政、抵御风险、拒腐防变。
反腐倡廉教育是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中的基础性环节,要以领导干部为重点,以树立良好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为根本,以艰苦奋斗、廉洁奉公为主题,以更好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目标,进行理想信念和从政道德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党纪国法教育。要把反腐倡廉教育贯穿于领导干部的培养、选拔、管理、使用等各个方面,坚持教育与管理、自律与他律相结合,督促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反对和防止腐化堕落,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牢记“两个务必”,自觉经受住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改革开放条件下长期执政的考验。[17] 推进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就是运用现代管理理念和科学管理方法,增强预防腐败工作的创新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这一手段可以提高领导干部自觉接受监督、主动参与监督和积极化解廉政风险的意识,促进决策民主、程序公开和运行规范。同时,也要大力开展廉政文化建设,遏制腐败文化的传播,弘扬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社会风尚。
3.加强对权力的制约与监督,确保权力正确行使
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监督是关键。做好反腐倡廉工作,必须加强对权力的制约与监督。加强对权力的制约与监督,是促进领导干部正确使用权力,不犯或少犯错误的重要保证,是有效防止腐败的重要手段。当前,要不断完善对权力的制约与监督机制,确保国家机关立法权、司法权与行政权行使的相对独立与高效运行。立法权、行政权与司法权是国家职能实现的具体体现,分属国家三种彼此相对独立的职能机构。权力行使的相对独立性要求国家立法机关、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具有相对的独立地位,在各种权力行使过程中不被其他权力所左右和控制。国家权力的高效运行要求配置或设定权力要以科学化和实效性为原则,以保证各种权力独立行使时能最大值地发生正向作用。在确保国家机关立法权、司法权与行政权行使相对独立的同时,要建立健全对权力的制约与监督机制,从而防止权力滥用和权力腐败。
当前加强对权力的制约与监督机制建设要突出四个重点:第一,加强党内监督。党内自上而下的监督和自下而上的监督都要加强,要认真贯彻党内监督条例,进一步加强党内监督。第二,加强人大监督。要合理界定党委、人大常委会和政府的职能,理顺它们之间的关系,明确人大和政府的职权界线,完善人大监督政府的法律、制度和程序。第三,加强法律监督。从中国法律的有关规定看,法律监督的方式主要有四种:一是通过对职务犯罪的立案侦查督促国家工作人员在履行法定职责时严格依法办理;二是通过追诉犯罪的活动伸张法律正义,督促全体公民尊重和遵守法律;三是通过参与诉讼发现和纠正诉讼活动中的违法行为,维护法律适用的合法性;四是通过对确有错误的刑事、民事和行政判决、裁定的抗诉,维护司法公正。[18]第四,加强舆论监督。当前,舆论监督越来越受到公众的关注,并在推进改革、防止腐败和保护公民权利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要加强新闻立法工作,推动舆论监督法治化,完善舆论监督外部环境的制度建设,特别是要注重发挥网络舆论监督的重要作用。总之,要使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体制内监督与体制外监督紧密配合,形成一个相互渗透、相互协调、相互补充的监督体系和网络,完善和加强对权力的制约与监督机制。[19]
4.加强对腐败的惩治力度,充分发挥惩治腐败的重要作用
惩治腐败,必须从严。惩治有力,才能增强教育的说服力、制度的约束力、监督的威慑力。惩治无力,教育就缺乏说服力,制度就缺乏约束力,监督就缺乏威慑力。依法依纪查处腐败案件,是惩治腐败最直接最有效的手段。2003年至2009年,各级人民检察院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渎职侵权案件24万多件。在惩治受贿犯罪的同时,中国完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加大惩治和预防行贿犯罪力度。2009年,对3194名行贿人依法追究了刑事责任。[20]当前,要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的案件,严肃查处利用审批权、人事权、司法权违纪违法的案件,严肃查处贪污、受贿、行贿、挪用公款等违纪违法案件,严肃查处失职渎职、严重损害国家利益的案件,严肃查处官商勾结、权钱交易和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等案件,并严肃查处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案件,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群体性事件和重大责任事故背后的腐败案件。
严格依法办案,提高执法水平。要健全查处案件的协调机制,加大查处案件的组织协调力度。要坚持法律和纪律面前人人平等,对任何组织和个人的违纪违法行为,都必须依纪依法严肃处理。要坚持实事求是,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要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要加强纪检、审判、检察、公安、监察、审计等执纪执法机关之间的协调配合,建立跨区域协作办案及追逃、追赃机制,完善相关程序,形成整体合力。要综合运用法律、纪律、经济处罚、组织处理、限制从业资格等方式和手段,增强办案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效果,切实提高执纪执法水平。查办案件工作既有治标的功能,又有治本的作用,要充分发挥查办案件在治本方面的建设性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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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吴思提出了“合法伤害权”这一概念,对中国历史与现实中存在的一些腐败问题很有解释力。他认为:“合法地祸害别人的能力,乃是官吏们的看家本领。这是一门真正的艺术,种种资源和财富正要据此分肥并重新调整。”(见吴思:《潜规则——中国历史中的真实游戏》,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3页。)“无论正式规定是怎么样的,掌握了合法伤害权的人就是牛气得要命。在他们的眼睛里,老百姓形同鱼肉。我们的祖先也就以‘鱼肉百姓’一词来形容这些人和老百姓的关系。”(同上书,第7页。)可见,这种权力就是可以通过合法的手段来伤害他人的权力。只要是在公共部门工作的人,都具备这种权力;并且,权力越大的人,合法伤害权就越强。但是,并非所有在公共部门工作的人都会使用这种权力,只有具备这种权力又敢于使用这种权力的人,才会使之成为事实;并且,越是敢于使用合法伤害权的人,往往越是牛气。
[ii] 转引自[美]塞缪尔·亨廷顿、劳伦斯·哈里森主编:《文化的重要作用——价值观如何影响人类进步》,北京:新华出版社2002年版,第174页。为什么腐败会影响教育?国外学者的研究表明,腐败的政府把相对而言较多的钱用到官员易于贪赃枉法的项目上。他们可能把本该用于教育的公款转移到别的方面,便于自己收取贿赂。机场、公路之类的大项目难于管理,好玩猫腻。而教育方面的开支及其成果相对而言是明摆着的,搞腐败相对难些。
[iii] 对中国20世纪90年代后半期腐败造成的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参见胡鞍钢:《腐败与社会不公——中国90年代后半期腐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与分析》,载《江苏社会科学》,2001年第3期;胡鞍钢主编:《中国:挑战腐败》,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34-66页。
(本文发表于《社会科学研究》2011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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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腐败问题的反思 篇二
一、我国政府官员贪污腐败的具体表现
1. 政治腐败。
政治腐败主要的表现就是在用人选拔上。党政用人所坚持的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以及群众公认原则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遭到严重破坏,出现了一系列任人唯亲,裙带关系,正所谓一人得道鸡犬升天,甚至“萝卜选拔”的出现,破坏了合理、正确的党政用人原则。作为手中握有国家权力的政府官员,迷失政治方向,没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在一定程度上背弃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和原则,善恶混淆,是非不分,在政治上蜕化变质。所以在各种腐败行为中,政治腐败的危害最大。
2. 经济腐败。
经济腐败的主要表现就是贪污受贿,并且近年来也有了一些新的变化。贪污受贿领域涉及到党政机关、司法执法、人事部门甚至学校等众多方面,除此之外,行贿受贿的方式更加多样化,比如原来直接的现金交易转为现在的银行卡,购物卡,或者赠送豪宅名车等贵重物品,甚至更有的人将目标锁定在个别官员的亲戚家属身上,使人防不胜防。部分官员利用自己手中权力干着一些破坏社会及人民利益的丑恶之事。
3. 思想作风腐败。
部分官员诚信缺失,道德败坏现象日益严重,奢侈浪费,大吃大喝等拜金行为和享乐行为普遍,而且迅速地成为一种社会风气。主要表现在他们挥金如土,包养情妇,经常出入一些色情场所,工作中拉帮结派,用人唯亲等使得他们完全忘记了自己的真正职责所在,权力笼罩下的他们真真实实地过着资产阶级般的生活。政治腐败、经济腐败和思想作风腐败是相互联系的,政治信念缺失或错误,不可避免地滑向营私舞弊、贪污腐败的歧途,随之而来的就是生活上的奢华糜烂。
二、我国政府官员出现贪污腐败的原因
1. 信念缺失、利益至上。
领导干部只有在思想上对党的事业充满信心,才能在作风和行为上不会迷失方向。坚信共产主义社会理想,牢记自己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和原则,做到执政为民,问计于民。然而少数官员仅仅看到了社会生活中比较丑恶的一面,被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的拜金主义和享乐主义冲昏头脑,主观认为权力大于天,拥有了权力就可以为所欲为,不择手段的谋取个人私利,甚至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造成不可扭转的局面。
2. 政治制度、法律法规方面存在问题。
选用政府官员,配备领导干部的方式不尽合理。暗箱操作,透明度不高,假民主真官僚,没有建立起科学民主化政治制度和有效的民主监督制度,使得部分官员在进入体制的过程中投机取巧,一些道德素质低下败坏的人趁机混入政治队伍。
3. 监督机制不够健全完善。
当今中国社会受传统文化思想熏陶,官本位,权力至上,威权政治等思想观念浓郁,许多人公民意识淡薄,对公平竞争投票选举政府官员的做法缺少热情,更加谈不上他们会有相应的监督意识,同时,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行政行为规范和监督制约规范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来,一些无规则,无秩序的权力运行行为依然存在,使得某些官员在行使权力的过程中得不到应有的限制制约,从而为他们的恣意妄为提供了更加便利的环境。
三、我国政府官员腐败的预防对策
1. 加强思想教育。
贪污腐败的官员大多数都是在思想上蜕化变质的,总体上来说是个人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问题。因此,加强思想政治教育迫在眉睫,从思想上提高官员们的拒腐防变能力。加强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等政治理论的教育,把思想教育,职业道德,纪律教育以及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结合起来,形成强大的合力。
2. 健全法律法规制度。
惩治贪污腐败,仅仅在口头上打击是远远不够的,而且对已经发生的各种贪污腐败行为根本起不到任何的效果。因此,应该以法律的形式将贪污腐败的治理合法化,有序化。然而,目前,我们国家在这方面的法律政策法规相当欠缺,缺少相应的法律基础。应该加快建立和完善有关惩治贪污腐败行为的立法工作,真正做到有法可循,有法可依,只有这样,才能够在以后解决贪污腐败的道路和工作中做到执法必严。
3. 强化监督机制的作用。
要有效遏制一系列频发的贪污腐败行为必须健全监督体系。从古至今,权力对于每个人来说都是一种地位的象征,部分人在掌权之后,就会变得得意忘形,认为自己好像是拥有了无限的超能力一般,这种思想的操控下就会出现错误行为,这个时候权力监督就显得尤为重要。共产党是执政党,加强党内监督,对于整个权力的控制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因此需要建立完备详细的党内监督条例、机制,保证监督的顺利进行。同时,也要注意加强权力监督,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积极行使宪法赋予自身的监督权。除此之外加强群众监督。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群众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只有人民能够有效监督政府,政府工作就不敢懈怠,人民群众能够有效监督官员,官员就不敢腐败。更加值得注意的是将党内监督、权力监督、人民群众监督三者做到有效结合,内外同时使力,遏制官员贪污腐败现象的频繁出现。
摘要:目前,我国政府官员普遍出现的贪污腐败现象已经成为头号社会问题,它不单影响一个执政党和政府与人民关系的问题,而且也在某种程度上严重危及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的稳定。因此,深入剖析造成官员贪污腐败的原因以及寻求有效预防和治理官员的贪污腐败问题的路径是当今社会发展的重要课题,特别是我们国家现在正处于社会主义快速发展的转型时期,反对贪污腐败的任务就显得尤为艰巨。
关键词:政府官员,贪污腐败,原因
参考文献
[1]张谦.社会转型期行政腐败的预防措施探析[J].2002.09.
[2]吕楠.党内监督制度建设的意义及路径分析[A].2014.02.
3.腐败问题的反思 篇三
此案可谓司法腐败的典型个案,它严重亵渎了法院的司法公信力,损害了法院公正清廉的形象,削弱了社会对法院、对司法的信任度。如果正义化身的法官也蜕变为贪婪的蛀虫,维护正义的法院蜕变为攫取利益的权钱交易所,老百姓还能指望司法的公平和正义吗?
“一次不公正的司法比多次不公平的举动为祸尤烈,因为这些不公平的举动不过弄脏水流,而不公的司法则把水源败坏了”,这是大文豪培根的名言,是法律界引用频繁的一句话。深圳中院曾经是全国法院系统司法改革的一面旗帜,在司法创新方面在全国法院系统小有名气,这次腐败串案给深圳中院形象带来的打击难以估量。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多次就反腐倡廉工作发表重要讲话,强调各级法院要切实加强廉政建设,进一步加大预防和惩治腐败的力度,最大限度地减少法官以及其他工作人员违纪违法问题。现实是深圳中院把法院反腐倡廉的要求当作耳边风,看来反腐的关键不在于有多少豪言壮语,而是要将一切有关反腐倡廉的要求落到制度的层面。
任何权力都需要接受监督,司法权力也不例外。司法是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深圳中院触目惊心的腐败串案警示我们:对于一切行使公共权力的人都应当持有一种制度性的防范之心,越是维护正义的职业越需要防范权力的滥用和腐败,惟有健全的监督制度才是遏制腐败的“长城”。
就深圳中院的案件而言,多名法官涉案都与企业破产案件有关,他们的权力在破产清算及财物拍卖中存在大量寻租的机会。因此,完善破产管理人制度势在必行。将于明年施行的新破产法在破产财产的监管中引入了管理人制度,将负责破产财产的管理、清理、估价与分配的责任赋予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等社会中立机构,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依法赔偿责任与刑事责任等。这些法律规定收回了法官配置相关人员与资源的权力,而由于管理人要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因此有利于铲除权力寻租的土壤。相信管理人制度正式施行后,像深圳中院这样因为破产案法官集体腐败的现象将会大大减少。
当然,法院内部的监督制约机制建设更为必要。中央颁布的《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明确要求“健全司法工作规范和违法司法行为责任追究制度”,这充分表明党中央高度重视加强对司法机关的监督,高度重视预防和惩治司法领域的腐败行为。根据行为与规范一致、权力与责任对等的原则,要建立健全司法领域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须要健全司法工作规范和违法司法行为责任追究制度。司法工作规范是预防和遏制司法腐败的第一道防线,违法司法行为责任追究制度则是惩治司法不公的重要武器。
公正和廉洁是司法的第一要义,在推进司法改革和创新的背景下,绝对不可松懈司法领域的反腐制度建设。深圳是改革的特区,更应在吸取此案教训后,在这方面有所突破。
4.公民就腐败问题的看法 篇四
进行调研问卷:程基发(126229),杨世豪(126217)收集整理资料:田勇(126225),丛培双(126209)完善调研报告:宋挺(126201),吴禹阳(126221)
公民就腐败问题的看法
摘要:腐败问题是当前人们十分关注的一个热点话题,腐败问题已经严重地引
起了群众的不满,败坏了党风政风民风,影响和伤害政府威信,损害社会的公平
与公正,并且腐败问题严重影响中国社会经济发展。本文从公民就腐败问题的看
法出发,通过调研问卷的形式,初步得出结论:公民对腐败都持有深恶痛绝的态
度。并归纳终结了公民普遍认同的当前腐败的主要形式,产生腐败问题的原因,和对解决腐败问题的几点建议。
关键词:公民;腐败问题;看法
腐败被称为“政治之癌”,是人类社会健康肌体上的毒瘤,不管古代近代还是当代,不管中国还是外国,社会主义制度还是资本主义制度,腐败都是一个普遍存在的个
别现象,都是一个难以克服的顽疾。当前腐败已经成为全球性的普遍问题,腐败与
反腐败问题都成了各国政府普遍关注的社会现象,也是人们经常议论的一大话
题。在中国“人民论坛”千人问卷调查中,“中国腐败问题”被网友评为未来十
年十大挑战之首;“人民网”调查显示,94.5%参与投票的网友认为“中国社会
腐败问题很严重”。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曾综合各方面数据,包括公开的和
一些人大代表的议案,推算仅2006年的政府“三公消费”规模在9000亿元左右,其中公车消费4000亿元左右,公费出国是3000亿元左右,公款吃喝2000亿元
左右。9000亿元是个什么概念? 2006年中央决算情况报告称,2006年全国财
政总收入39373.2亿元、总支出、40422.73亿元。“三公消费”占收入、支出超过
22%。这些令人触目惊心的数据揭示了当前中国腐败问题十分严重。中国腐败问
题,主要在于“滥用职权、铺张浪费,贪污受贿、以权谋私。”其关键在于一个“权”
字。权力滥用,浪费、贪污、受贿、谋私等等等等接踵而至。
一、公民普遍认同的当前腐败的主要形式
“腐败问题”这个词对于公民来说已经是一个很熟悉的词汇了,现在的每一个
公民几乎都了解几种当前腐败问题的形式。下面总结归纳了大多数公民普遍认同的当前腐败的主要形式。
(一)表现在政治上的腐败。
政治方面的腐败通常表现为党和国家政治生活中违背党纪、政纪和法律,公民
通常知道的和认可的有:
投机钻营,拉帮结派,任人唯亲,个人专断,压制民主,执法不严,官官相护,权大于法,等等。例如河南卢氏县前县委书记杜保乾的“政治腐败”案。
(二)表现经济方面的腐败。
它主要表现为经济生活方面相关的权钱交易,贪污受费,以权经商,公民往往
更加了解此方面的腐败,因为这与公民生活息息相关。比如吃“回扣”,拿“红
包”,等等。例如安徽省原副省长王怀忠先后16次非法收受贿赂达人民币230
万元、澳币1万元,给国家和地方造成了巨大损失。
(三)表现在道德品质上。
这类腐败现象主要是生活糜烂,道德败坏,如嗜赌成性,吸毒成瘾,乱搞两性关系,甚至嫖娼宿妓等。公民对这方面的腐败往往是深恶痛绝。例如,湖南省隆回县人
民政府原助理调研员、县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原常务副指挥长曹乐伟,在2003 年
3月 至 4 月期间,多次与他人以打麻将、字牌等形式进行赌博,一次输赢数万元。
(四)表现作风方面的腐败。
这包括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两个方面,工作中的高高,在上、滥用权力、形式
主义、脱离群众等官僚主义作风,以及生活中的奢侈糜烂、公款吃喝、沉湎色情
等,均属作风腐败。公民对这类腐败了解也是比较深刻的和表示痛恨的。如一些
党员、干部的严重失职渎职,执法犯法,徇私舞弊等。例如,2003 年至2009 年,张
永斌利用职务便利,为有关单位或个人在企业改制、工程款拨付等方面谋取利益,先后收取贿赂人民币410万元,美金1.3万元、欧元8000元,共计折合人民币
428万元。
二、公民普遍认同的产生腐败问题的原因
公民都十分关注腐败问题,也都了解一些腐败的主要形式,更进一步深思腐败
问题产生的原因。下面总结归纳几点公民普遍认同的产生腐败问题的原因。
(一)道德观念淡薄
人们的道德观念淡薄是腐败现象滋生和蔓延的一个不可忽视的原因。很多公民
皆认为腐败问题是道德问题。当前,在社会转型期,由于道德理想的迷失、道德
观念的错位、道德准则的失范,引起道德行为的失序。这种失序反映在政治生活
方面便是权力的腐败,贪污、受贿,以权谋私等现象相当严重。腐败现象产生的原因固然很多,但人们的道德观念淡薄是其中一个不可忽视的原因。因此,在社
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加强政治伦理建设,就是要以德倡廉,强化人们的道德
观念,筑起“不想腐败” 的思想道德防线,从而抑制腐败现象的滋生和蔓延。
(二)权力的监督机制存在漏洞
某地一个被查处的法院院长曾说:“我上管天,下管地,中间管天气,在我的地
盘上,什么法律、民主均属子虚乌有。”这些狂妄的话语反映了在公共权力监督
和制约中存在严重问题。对权利的监督机制不完善,监督力度不够大是腐败现象
滋生和蔓延的重要原因之一。实践证明,失去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没
有有效的监督,就不会有对腐败现象的真正遏制。权力腐败的实质是滥用
权力,腐败现象的滋生蔓延反映了对权力的失控失监。改革开放以来,消极腐
败现象之所以能乘隙而生,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监督机制不完善,监督力度不
够大,从而致使某些党员干部视党纪为“无物“,是公民普遍认同这个观点。
(三)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
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完善是公民认同的造成腐败问题的原因之一,中国现还未能形
成一套系统的、有效的法律规范机制对腐败现象进行预防、抑制和惩治。过去在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下,突击搞运动、说服教育和道德规范通过把外
在的价值标准内化为人们的价值取向,对人们的行为有重大影响。级党政机
关、各行各业发布的反腐倡廉的文件、通知等数不胜数,腐败之风并无收敛
之迹象。究其原因,主要在于不论说服教育还是道德约束都没有国家强制力的保
障为后盾,一般政策性规定的强制力也十分有限。而法律作为一种特殊的规
范,它不仅有说服教育和道德规范(不少法律条例本身就是道德规范)的功能,也有内化的特性,可以使只顾个人需要而不顾法律的规范要求的行为
受到惩处,但是,致使法制建设严重滞后,没有形成一套系统的有效的法律规范
机制对腐败现象进行预防、抑制和惩治。所以,一方面造成人们思想的极度混乱,对一些现象失去了辨别是与非,罪与非罪、违法与合法的能力;另一方面也使当
前的反腐败斗争缺乏必要的法律依据和手段。
(四)国家福利制度未能跟上经济发展
在大多数公民对腐败的官员表示愤怒与痛恨时,也有少部分公民对腐败的官员
表示理解,他们认为国家福利制度未能跟上经济发展是使官员腐败不可忽视的原
因。
缺乏俸禄养廉的经济条件。俸禄养廉是一个有异议的话题,但这是回避不
了的。许多亚非拉发展中国家之所以出现严重的政府腐败,重要根源之一就
是那些政府部门的公职人员因为收入太低无法维持一般的生活水平而不得不
利用其工作便利谋取私利。从表面上看,低工资政策好像缩短了政府官员与人
民之间的距离,达到了反对特权和实现公正的目的。其实则正好相反,它反而助
长了特权思想和各种不公正行为。在大多数亚非拉发展中国家,政府官员滥用特
权、徇私舞弊、贪污受贿等行为正好成为低工资的一种合理而不合法的补充。而
反腐败比较成功的一些国家,对政府工作人员实行比较优惠的工资政策,让他们
得到比私人部门稍高的收入。
三、公民普遍认同的对预防腐败问题的几点建议
预防腐败至关重要。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
工作领域。”有效预防腐败,是我们党执政能力的重要标志。所谓预防,就是要通过
改革体制、完善机制、健全制度、发展民主、制约权力、强化监督,逐步消除滋
生腐败的土壤和条件;就是要筑牢防范以权谋私的思想道德防线,增强领导干部的免疫力;就是要防微杜渐。同时,我们还要清醒地认识到,预防腐败人人有责。下面
归纳了几点公民普遍认同的对预防腐败问题的建议。
(一)加强思想教育
很多公民都赞同这一观点:腐败问题其实是思想问题。所以加强对官员的思想
教育是预防腐败问题的关键途径之一。
如果所有的权利官员们都能够清楚的明白他们的义务是为人民服务的,而不是
腐败的,“水能载舟,亦能覆舟!”的道理,腐败问题就根本不可能存在。在今后
防腐工作中建议加强对官员的思想教育,最终做到使党员干部和广大群众自觉抵
制腐败、反对腐败。
(二)加强体制和机制的完善
我国的反腐体制和机制实际上还很不完善,一个国家如果拥有完善的反腐体制
和机制,就能够很有效地进行反腐工作,达到预防腐败问题的目的。
目前,我国的大部分腐败案件都是由纪检监察机关进行初查的,但是国家法定
侦查机构却是检察机关或受其委托的公安机关,这造成了案件调查方面的权责不
对称。这就造成了这样一种尴尬的现象,就是在大多数腐败案件侦查过程中,首
先进行调查的是纪检监察机关,但是他们分别作为党内和政府内部的监督机构,并没有获得授权使用一些强制性的侦查手段,这使得他们的调查往往是不彻底的,使得虚痘腐败分子有了可乘之机。所以加强我国反腐工作体制和机制的完善,已经刻不容缓。
(三)加大打击力度
腐败问题令人痛恨,但为什么当前的腐败问题屡戒不止,多数公民都认为是
其打击力度不够。也的确,我国当前对于反腐工作的打击力度确实不够!
故笔者和广大公民都认为.对于腐败现象,要加大打击力度,严惩腐败行为。
对腐败分子,必须依照党纪、政纪、国法坚决惩处,决不能因为某些特殊的原因
而轻判或者不判,人民群众对腐败是相当痛恨的,如果惩治腐败成为一种假象,那么,“水能载舟,亦能覆舟”,讲的就是这个道理。所以度加大惩治腐败的力
度,既能对领导干部起到震慑和警示作用,也能教育干部,鼓舞群众,有利于
今后反腐工作更好开展。
(四)接受群众监督
什么事只要放到阳光下、接受群众监督,腐败问题就好解决。公民普遍认同
接受群众监督是预防腐败问题的有效途径。
党和政府只有接受人民的监督才能从根本上解决腐败问题。在预防腐败问题方面,人民又在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在今后防腐工作中建议加大群众监督的力度,让官员们做到在工作中,时刻牢记着接受群众的监督,按照要求及时做好校务公开工作,及时接受群众集体的监督,及时汇报工作,从而有效地做到接受群众监督,预防腐败问题。
四、总结
本文以公民对当前腐败问题的看法出发,总结并阐述了公民普遍认同的当前腐败的主要形式、产生腐败的原因,和预防腐败的几点建议。
当前中国的腐败行驶时非常严峻的,反腐败的道路也是十分漫长的。我们必须要对腐败问题表现出来的新动向、新形式不断进行分析、研究,寻求新对策,力求对其有效遏制。挑战腐败,中国任重而道远。我们坚信:随着执政兴国第一要务的实施,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确定,各项反腐措施的落实,特别是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政治体制、法制体制的逐步确定,腐败现象必定逐渐减少。之后,到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实现之日,由于生产力水平的大大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和思想觉悟水平也将有较大提高,一个法制社会的完全实现,腐败问题必然会被控制到最大限度,呈现出一个政廉风清的景象。
参考文献:
[1] 李勇,《当代腐败问题研究》,东北大学,中国知网。
[2] 开成不公,《有人说:“中国腐败问题不解决就会亡国,解决了就会亡党。”你对这个评价有什么看法?》,http://blog.sina.com.cn/1732xie。
[3] 林俊峰,《当前腐败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及其对策》,百度文库。
[4] 《试论述中国当前腐败问题产生的原因及预防对策》,百度文库。
[5] 《中国腐败问题的原因与反腐败的对策研究》,百度文库
[6] 刘万江,《浅谈预防腐败问题》,《中国监察》2007年第22期
5.对我国目前腐败问题的认识 篇五
就我们所知的,自习总书记上台之后,我国在贪污腐败问题上下大力气,下狠功夫,“苍蝇老虎一起打”是新一届党中央给我们吃的一粒定心丸。那么我们就来探讨一下,为何在中国腐败会如此受重视,为何如此让党和国家领导人头痛、让人民气愤。
众所周知,贪污腐败是个世界性难题,世界上无论哪个国家,哪个政府都无法避免,都或多或少的存在这一现象,从人性的角度上看,这是人类欲望的伴生产物,我们没有有效的办法去遏制它,只能用理性去压制它,以期减少它为我们带来的负面影响。那么,在我国,腐败问题如此让人头疼的原因都在哪里呢,我想,可能有以下几方面:
1、我国经历了较长时期的封建社会,作为剥削制度剥削阶级的产物,“官本位”思想在人们头脑中根深蒂固。长期的封建专制思想是滋生腐败的思想基础。
2、我们国家的社会主义建设是在摸着石头过河,缺乏经验,因此缺乏有效的监管机制及措施。我们熟知的纪检委可能是目前我们体制内最直接的监管机构,鉴于我们国家人口众多,行政部门冗杂的现状可能难以有效的行使其监察职责。
3、国家处在发展速度逐渐放缓改革进入深水区的交叉时期,我们体制内的一些不健康因素逐渐暴露出来,很多官员或者其他实权级人物在体制内养成的一些不良作风渐渐显露,使其贪欲滋生,最终步入贪腐的深渊。
4、我国在上世纪八十年代因改革需要实行权力下放,各级党政
机关职权得到加强,而我国的相关法制建设进程则相对滞后,未能及时形成严厉有效的相关法律监督管理体系。致使各级党政机关内部难以有效防控贪腐。我国贪腐惩治重心在于惩治贪腐犯罪而非贪腐防控,行政职权部门人员没有明确的防贪防腐意识。
针对以上原因,我觉得我们因当从以下几方面着手加强贪腐防控:
1、加强思想教育。从多方面深层次加强全民防贪防腐和各级行政机构内部的纠正官本位思想教育,以期从思想基础上断绝贪腐滋生的土壤。
2、进一步深化改革,改善政府部门冗杂的现状,完善不健全体制,使体制内部一些不健康因素及早暴露出来并加以清理改制,以期从体制角度断绝贪腐滋生的土壤
3、建立多方面的监管机制。使政府行政权利间交叉监督尽可能避免一权独大的现象。同时加强现有监管部门间的协调与统一形成打击贪腐的铁拳!
6.腐败问题是执政党的 篇六
中新网8月18日电 由中共中央党校主办的《学习时报》刊登署名“秋石”的文章,坦言对执政党来说腐败问题是“最大危险”,强调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自觉接受监督,绝不脱离群众,绝不贪图安逸,绝不以权谋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进行下去。
中共十六大报告指出,党执政后的最大危险是脱离群众。文章认为,这一振聋发聩的论断,抓住了关键,击中了要害,实际上也指明了反腐败的严峻形势和现实任务。在脱离群众的种种表现中,腐败的危害性最烈,危险性最大。不坚决惩治腐败,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就会受到严重损害,党的执政地位就有丧失的危险,党就有可能走向自我毁灭。
纵观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史,一些共产党刚执政时对腐败的危险还有所警惕,但是随着执政时间的推移,开始对腐败放松警惕,熟视无睹,甚至听之任之,直至积重难返,这是导致一些政党垮台、政权丧失的一个重要原因。我们党历来重视反腐败,特别是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采取了果断的措施,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但是也要清醒地看到,反腐败的形势依然严峻,“最大危险”依然存在。
从近年来查处的大量腐败案件,可以对“最大危险”的走势略见一斑:个人腐败向团伙、集团腐败发展,串案、窝案、案中案明显增多;一般干部发生腐败发展到中高级干部发生腐败;领导干部“傍大款”有增无减,与不法私营企业主进行权钱交易的现象趋于严重;干部人事工作领域和司法领域的腐败不断发生;腐败从一般经济领域向资金密集型的经济领域蔓延,经济发展的热点领域往往成为腐败案件的高发区,涉案金额越来越巨大;作案手段从使用传统的一般手段向使用高科技手段发展,作案方式更诡秘、更隐蔽;腐败与国际腐朽势力联系越来越紧密,一些腐败分子与国外境外不法分子勾结作案,有的向国外境外转移赃款赃物,潜逃国外。
除此之外,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顽症久治不愈,在有些地方相当严重。贪图虚名、不务实效、劳民伤财,脱离群众、脱离实际、做官当老爷现象,已经成为腐败的突出表现形式和影响我们事业发展的一大祸害。
文章说,执政党的最大危险是脱离群众,脱离群众的最大危险来自腐败。腐败之所以为“最大危险”,就在于它对党具有极大的腐蚀性,对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具有极大的破坏性,对人民利益具有极大的危害性。
——腐败践踏党的先进性。我们党的先进性质、奋斗纲领和崇高宗旨,是通过一个个党员干部的模范言行和优良作风表现出来的,而党内的腐败分子及其腐败行为践踏党的纲领,亵渎党的宗旨,玷污党的形象,腐蚀党的肌体。如果党的性质和宗旨规定的是一套,某些党员干部的行为是另一套,那将是党的建设之大忌、执政党走向衰亡之渊薮。可见,反腐败关系到党的生死存亡,绝非危言耸听。
——腐败破坏经济建设。腐败分子不仅自己通过贪污受贿侵占国家资金,而且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使国家巨额资金和大量财产流入不法分子手中。更为严重的是,腐败分子以权谋私,权力进入市场,直接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破坏国家经济建设。倘若任其滋生蔓延,泛滥成灾,必将严重扰乱社会主义经济秩序,导致国家经济的崩溃。
——腐败危害精神文明。腐败具有极强的传染性、腐蚀性,如果不严加惩治,就会像瘟疫一般迅速传播,腐化堕落、骄奢淫逸、狎妓嫖娼、贪污受贿、买官卖官、贪赃枉法和各种违法犯罪就会充斥整个社会,从而使封建主义、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等各种腐朽思想沉渣泛起,污染社会。作者:未知来源:未知日期:
——腐败破坏社会稳定。稳定与党风、政风是直接相关的。腐败破坏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损害党和政府的威信,削弱党和政府的凝聚力,使人民群众与党和政府离心离德,其结果必然导致社会纷争、**、乃至四分五裂。我国改革开放初期,邓小平同志就敏锐地察觉并告诫全党,如果不坚决搞好党风,进一步恢复党的实事求是、群众路线和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就可能出现一些本来可以避免的大大小小的乱子,使我们的现代化建设在迈出第一步的时候就遇到严重的障碍。
——腐败损害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腐败压制群众的民主权利,侵害群众的经济政治文化利益,挫伤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特别是损害广大群众对党的信仰、信念和信心。我们党是依靠人民群众执政的,如果不能赢得民心,不坚决惩治腐败,党就会成为人民群众的对立面,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就将无从谈起。
7.腐败问题的反思 篇七
(1) 经济人假设。
公共选择理论以经济人假设为前提, 认为人都是理性行为者, 其行为目的是谋求私利最大化。在实践中, 政府决策往往与公共利益的需求背道而驰, 产生“公共悖论”, 这是因为政治市场和经济市场有相似性, 利益所在决定了公共产品的走向, 而这归根结底取决于身处政治市场中的“经济人”自利性。因为政治领域中的人同市场中的人一样, 都是“经济人”, 均以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为目标, 作为“经济人”, 这些公共任职人员必然以个体的利益为根本出发点, 客观导致政府抵制政治集团利益的失败, 从而出现了腐败现象。
再者, 腐败行为是具有成本与收益的, 官僚在产生腐败念头时, 必然要进行“成本—收益”计算, 从官僚个人的角度来看, 腐败的收益就是利用委托权力从国家或他人手中获得的非法利益, 包括直接贪污、侵占的国家财产, 间接收受的贿赂以及肆意用权的权力感、肉欲等无形的满足。政府官员腐败的私人成本, 主要是腐败活动一旦败露所可能遭受到的损失, 包括失去现有的官职、权力、工资与社会地位, 受到的法律惩罚、纪律处分, 失去人身自由、造成家庭负担、公众蔑视和心理煎熬等。
只有当腐败行为的预期收益超过其预期成本时, 当事人才会选择腐败活动;而当腐败行为的预期收益小于其成本时, 当事人会远离腐败。作为理性的决策者, 官僚根据私人收益与私人成本的比较来决定自身行为, 即使勤政廉政能够增加社会收益, 但只要它带来的私人成本超过私人收益, 官僚就有可能不会认真履行职责。同样, 只要腐败带来的私人收益超过私人成本, 官僚自然会倾向于腐败活动。如果一个国家的制度存在缺陷, 使腐败活动的收益超过其成本, 官僚自然会趋于腐败。
(2) 寻租理论。
寻租是指投票人, 尤其是其中的利益集团, 通过各种合法或非法的努力, 如游说与行贿, 促使政府帮助建立自己的垄断地位, 以便获取高额垄断利益的活动。从寻租理论看腐败问题, 主要表现为三个方面:
第一, 政府干预经济活动。可以说, 哪里有垄断、特权和管制, 哪里就存在租金, 企业和个人为了获得垄断地位, 或者为了维持已获得的垄断地位, 便进行“寻租”和“护租”活动。第二, 企业或个人的理性“避租”。即当一些集团从事试图从政治家或政府那里获得某种对自己有利的政策时, 其他集团为了避免损害自己的利益, 会展开反政策行动, 这种活动被称作“避租”, 也将造成政府及其官员的腐败。第三, 政治家为了自身利益对企业或个人“寻租”行为的诱导性反映。在这种机制下, 企业或个人为了寻求有利于自己的决策, 必然从事“寻租”或“避租”活动。“寻租”活动必然会采取一些不宜公开的手段, 其中, 贿赂、拉关系和走后门等成为利益集团与官僚政客之间实现交易的最重要的手段。
(3) 官僚预算最大化。
官僚渴望预算规模最大化, 官僚要获得预算有三个前提:官僚机构是公共产品的独家垄断者、官僚所掌握的公共产品的真实成本不公开、制度上或技术上允许官僚提出一个不容讨价还价的预算建议。而这三个前提的时间都为官员腐败创造了机会和条件。
作为公共产品的垄断者, 官僚就获得了寻租的资本。而公共产品的真实成本不公开以及不容讨价还价的预算建议, 使得官僚可以既是腐败行为的需求方, 又是腐败行为的供给方, 也就是产生了贪污。贪污是当事人自身的行为, 虽然也有多人合伙行事的, 但与受贿不同, 参与人之间的关系是合伙的关系, 而不是供需双方的互动制约关系。贪污型腐败具有直接性, 即可被贪污的资源是置于政府官员的直接掌握之下, 与第三方行贿者手中的钱物相比更容易据为己有, 因而更具诱惑力, 贪污者对净收益的预期也更为确定和准确。这种直接性使得贪污型腐败的倾向较之贿赂型腐败更为迫切, 操作成本也更低。
2 公共选择理论对腐败治理的启示
(1) 正视官僚的“经济人”角色, 摆脱“性本善”。
在很长的时间内, 我国在寻找腐败现象的原因时, 总是将其归结为某些腐败官员放松对自己的崇高信仰、政治追求和理论学习, 在滚滚市场浪潮中经不起金钱、美色的诱惑, 受到了资产阶级腐朽思想的影响, 忘记了自己身为人民公仆的职责等。因而提出防腐反腐措施也不外乎是加强教育和学习, 提高自身修养, 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抵御资产阶级的生活方式等。
但是, 当某些不良现象具有一定普遍性的时候, 我们不能从个人的道德方面追究原因, 即使教育培训在提高道德水平方面卓有成效, 最终还得经历环境的长久考验。从公共选择理论看, 政府官员的行为过程中客观地内含了一些经济和利益因素, 即“经济人”的因素。不能预设政府官员个个“性本善”而要求其行为避免追求自我利益。因此, 对于政府官员腐败行为的动机和根源必须从理论上界定清楚, 从制度建设上加以解决。从“经济人”假设出发, 创造适当的制度环境和条件, 在这一环境条件下, 即使怀有强烈腐败动机的人也无法得逞, 这是我国的一项全新的迫在眉睫的重大课题。
(2) 打破公共产品供给垄断, 引入竞争机制。
正如“权力导致腐败, 绝对权力绝对腐败”, 由于寻租和信息不公开的存在, 经济职能的垄断性成为导致某些公共任职人员滥用经济权力的根源。因此, 应当尽可能地在公共产品供给中引入竞争机制, 打破垄断的局面。进一步实现政府职能转变, 让其更多地充当裁判员的角色, 而不是主要的充当运动员的角色。同时, 对不容公开的公共产品供给要在政府内部建立竞争机制, 设立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机构提供公共产品, 促进公共产品供给市场的竞争, 由市场来选择而不是由政府来制定, 减少寻租空间和有关部门及其公职人员腐败的机会。
(3) 增加腐败的机会成本。
根据理性人的观点, 官员必定在腐败的预期收益大于机会成本时, 才会进行腐败活动。因此可以通过减少腐败收益, 加大腐败成本, 从而使机会成本增大的方式, 减少官员的腐败。
8.腐败问题的反思 篇八
摘 要 腐败现象如今是各个国家和政府十分头疼的“顽固之疾”,同样反腐倡廉不仅关系到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巩固与否,也关系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成功与否。本文先阐述了反腐倡廉的重要性,然后结合当前实际分析了我国腐败问题存在的特点,最后对其提出几点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 反腐 监督 机制
一、在我国开展反腐倡廉工作的意义
根据2011年温家宝总理在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的政府工作报告要求:要把反腐倡廉工作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这将直接关系到政权的巩固。由此看来,反腐倡廉的建设以被日益重视起来且对于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的巩固有着十分重大的意义。
(一)加强巩固中国共产党执政地位
反腐败斗争关系到党的生死存亡,关系到我国社会主义的前途和改革开放事业的成败。温家宝总理近日就指出:“执政党的最大危险是腐败”。 中国共产党赖以执政的基础是广大人民群众的拥护,失去了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党的事业和一切工作都无从谈起。腐败现象是同党的建设总目标和“三个代表”的思想完全对立的。腐败只能破坏先进生产力的发展,干扰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损害广大人民的最根本利益。只有加强反腐倡廉建设才能够有效地遏制腐败,才能有力地保证干部队伍的清正廉明,所以反腐倡廉的建设对于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的巩固有着十分重大的意义。
(二)强力支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
社会主义制度比资本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不仅体现在生产率上,更体现在政治的廉洁和精神的文明上。社会主义是一个全面发展的社会,它要求各项事业相互协调,共同发展。如果我们在抓紧发展经济的同时,忽视社会风气的净化,在发展物质文明的时候,忽视精神文明的建设,那么腐败现象严重阻碍生产力的发展,腐蚀社会主义大厦的根基。如此,即使富裕了也是少部分人的富裕,社会主义共同富裕的目标将永无实现之日。因此,反腐倡廉是坚持社会主义道路的重要保证,是实现社会主义目标的重要保证。
二、当前腐败问题的特点
(一)社会覆盖面更广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推进,我国经济取得了重大的发展,国内生产总值赶超日本,成为仅次于美国的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然而经济的快速发展也使得我国干部队伍的腐败现象日益严重。中纪委的最新消息显示,2010年,我国纪检监察部门处分县处级以上干部5098人,移送司法机关的县处级以上干部804人。与2009年相比,处分县处级以上干部同比增长三成。腐败犯罪的上升趋势,特别是大案要案剧增,大要案合一的情况具有政治、经济、社会、组织等多重危害性,严重败坏了党风和社会风气,不仅给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造成巨大损失,而且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其危害烈度甚至远远大于简单的经济犯罪。
(二)深入社会程度更深
随着我国大量经济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执法部门越来越多地介入经济生活,对于经济活动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影响作用。这就使越来越多的贿赂犯罪分子将目标转向他们,不仅是为直接获取金钱和其它眼前利益,而且要谋取“靠山”,形成“势力”和“保护伞”。腐败份子绝大部分都是党政官员,其手中的权力是被动“转让”还是主动“寻租”,都是和其它经济犯罪紧密联系在一起的,伴随着巨大经济利益的侵蚀,许多官员就不能坚持清正廉明的作风,贪污受贿,将人民赋予的权力用在为自己牟取私利上,给国家和社会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
三、开展反腐倡廉工作的主要建议
(一)构筑反腐思想防线
要弘扬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为人民服务的踏实为民的民本意识,继承我党的公正、廉洁、自律等观念,树立和弘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人民公仆”意识,从而达到淡化权欲,诚心为民,廉洁公正,克己奉公,开拓创新,善于进取的道德优良的干部队伍中的好风气。加强政治道德建设,主要是要树立以“腐败可耻”的坚定的道德标杆,来塑造全社会良好的廉洁风气,进而成为推动和提高整个社会的道德水平的强大动力。
(二)加强防腐机制建设
为了确保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有效稳步推进,我们必须加强监督机制建设,以监督来保证廉政制度的确立,从而建立一个与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的权力运行机制,塑造一个勤政、廉洁、高效 的人民政府形象。把政风文明建设当作首要任务来抓,而且要抓紧抓好。当前,我们要完善监督机制,尤其是要加强监督机制的总体协调,强化以权力互相制约为主要内容的内部监督机制,建立一个具有相对独立性、权威性的监督机构。
(三)加速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
要保持“动态性”,主动认识社会发展的需要,及时探知社会发展相关要素的變化,对一些现行的过时或行将过时的制度政策进行清理和创新,使反腐倡廉制度始终保持适应社会发展的动态性。要预留“延展性”,通过科学合理的弹性安排实现制度的阶段发展和逐步完善,在一些特定规则的内容和程序上留有余地。要强化“支撑性”,坚持在既定主体的基础上改革反腐倡廉的权力架构,发展完善党内权力监督制衡机制,为反腐倡廉建设提供坚强有力的支撑保障。
参考文献:
[1]温家宝.2011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2011.
[2]刘安华.加强制度建设 遏制权力腐败.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20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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