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商商务政策(共10篇)
1.加盟商商务政策 篇一
加盟政策
1、加盟形式
厦门立得旺工贸有限公司授予加盟者在指定区域独家经销立得旺原木门家具产品。由加盟者投资设立加盟专卖店,专卖店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店面应按公司统一形象设计装修,经营上接受立得旺公司营销中心指导和监督。加盟店不实行分级代理,统一实行扁平化管理。
2、加盟店分类
A类加盟店:直辖市、省会城市。
B类加盟店:地市级城市。
C类加盟店:县级城市。
3、加盟条件
(1)对加盟者要求:
①认同立得旺木门品牌文化、经营理念,有品牌经营意识;②有专卖店经营管理经验;
③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商业道德;
④有雄厚的资金积累;
⑤有符合公司要求的经营场地、办公条件和人员;
(2)店面经营资金概算:
A类店:40-50万元、B类店:30-40万元、C类店:15-20万元。
(3)网点要求:加盟店面应选择在专业市场或市口较好的独立门面,必须实行立得旺原木门家具产品品牌专卖。
A类城市:要求加盟者一年后至少有2家以上自营网点,每个网点营业面积不少于80平方米。
B类城市:要求加盟者至少有1家自营网点,网点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C类城市:要求加盟者至少有1家自营网点,网点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
4、加盟保证金
加盟保证金是指为保证加盟者遵守厦门立得旺工贸有限公司有关规定,维护公司品牌形象,要求加盟者在加盟时交纳的保证金,在经销合同终止时,如加盟者达到双方约定要求,并全面履行应尽义务,可在终止合同后6个月内全额返还。
加盟保证金标准:
加盟政策
A类市场:5万元B类市场:3万元C类市场:2万元。
5、公司政策支持
长期教育培训支持
公司向经销商提供全面系统的管理支持,如各种培训、经营方案及相关咨询; 限额加盟、区域保护政策支持
公司将严格控制加盟区域和加盟商的数量和质量,并建立完备的的价格控制体系和政策; 加盟区域广告支持
公司针对目标消费群体,实施强势广告覆盖,中央电视台、地方卫视、新闻报纸、网络等大量广告投入;
活动支持
A、定期促销:公司将于各大节假日、店庆日定期举办各种促销活动,并向各加盟店提供宣传建议、宣传用品。
B、不定期促销活动支持:公司将借助各种商机进行即时性宣传活动,届时总部将统一部署各加盟店宣传策略,并发放巨幅海报、POP、宣传单、赠品等。
6、加盟程序
(1)向厦门立得旺工贸有限公司进行加盟咨询;
(2)申请者详实了解有关经营操作方式,申请加盟;
(3)公司根据申请者所在区域及经营能力的进行综合评估并作出答复。如符合加盟要求,公司向申请人提出邀请,到公司参观、考察,商谈加盟事宜;
(4)通过资格审查后,双方进行深度洽谈确定合作细节,加盟商缴纳加盟保证金、样品定金,并正式签订经销加盟合同。
(5)公司派专员到加盟店进行装修指导;
(6)公司对加盟商进行系统的专业化培训,确保加盟店顺利运行。
(7)公司将根据加盟商具体情况,提供专业的开业前期宣传方案,开业期间的卖场促销活动建议,并协助加盟店具体执行。
(8)加盟店开业后,公司进一步提供运营指导,并定期、不定期地进行各类宣传与促销活动,根据每一次促销活动主题及目标,统一派发终端促销品并提供促销活动指导。
2.加盟商商务政策 篇二
一、我国电子商务安全的现状
与传统的商业安全相比, 我国目前的电子商务安全呈出现不同的特点, 这些特点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1.电子商务用户病毒感染呈上升趋势
“2007年, 我国网络病毒感染率为91.4%, 为历年来最高。多次感染病毒的比率为54%, 仍然维持在较高水平。”在不同的时期, 出现不同形式的电子商务网络病毒, 继2006年5至6月份相继出现针对银行的木马病毒和进行网络敲诈活动的“敲诈者”病毒以后, 到2006年11月, 我国又连续出现了“熊猫烧香”、“仇英”、“艾妮”等盗取网上用户账号、密码的病毒。病毒制造、传播者利用病毒木马技术进行网络盗窃、诈骗活动, 通过网络贩卖病毒、木马, 教授病毒编制技术和网络攻击技术等形式的网络犯罪活动明显增多, 电子商务网络犯罪呈公开化、大众化趋势。
2.网络病毒传播的途径发生变化
以往病毒传播主要通过网络进行。“目前, 通过移动存储介质传播的比例明显上升, 从2006年的23%上升到2007年的40%。”存储介质已经成为电子商务网络病毒感染率上升的主要原因。由于U盘等各种类型的移动存储介质的广泛使用, 病毒、木马通过Autorunini文件自动调用执行U盘中的病毒、木马等程序, 然后感染用户的计算机系统, 进而感染其他U盘。与往年相比, 2007年通过网络下载或浏览感染病毒的比例在下降。但是, 从网络监测和用户求救的情况看, 大量的网络犯罪通过“挂马”方式来实现。“挂马”是指在网页中嵌入恶意代码, 当存在安全漏洞的用户访问这些网页时, 木马会侵入用户系统, 然后盗取用户敏感信息或者进行攻击、破坏。这种通过浏览页面方式进行攻击的方法具有较强的隐蔽性, 用户难于发现。因此, 潜在的危害性更大。
3.旧病毒继续存在, 新病毒不断出现
2007年我国存在的十大病毒中, 2006年已经存在的“木马代理”病毒仍然蝉联了2007年的最流行病毒。这表明木马具有强大的生存能力。这种病毒可以从指定的网址下载木马病毒或其他恶意软件, 还可以通过网络和移动存储介质传播, 当系统接入互联网, 可能会盗取用户的账号、密码等信息并发送到指定的信箱或者网页中。十大病毒与盗取密码有关的病毒还有“网游大盗”、“艾妮”、“熊猫烧香”、“梅勒斯”、“QQ木马”和“传奇木马”, 它们都具有窃取用户的游戏账号和密码的功能。“德芙”和“灰鸽子”具有后门的功能, 感染此种病毒的系统可以被黑客远程控制。Small是在2007年四月份出现的木马, 它可以从设定的国外网站下载木马, 木马会自动收集用户系统的信息上传到指定的网站。
4.网络病毒对电子商务造成的损失不断加大
调查结果显示, 浏览器配置被修改、数据受损或丢失、系统使用受限、网络无法使用、密码被盗对电子商务造成严重的破坏后果。“2007年密码被盗占调查总数的14.24%, 比2006年增长了1个百分点。2006年“熊猫烧香”病毒利用蠕虫的传播能力和多种传播渠道帮助木马传播, 攫取非法经济利益, 给被感染的用户带来重大损失。”继“熊猫烧香”之后, 复合型病毒大量出现, 如:仇英、艾妮等病毒。同时, 网上贩卖病毒、木马和僵尸网络的活动不断增多, 利用病毒、木马技术传播垃圾邮件和进行网络攻击、破坏的事件呈上升趋势。
5.病毒本土化趋势更加明显
很多病毒主要是针对国内一些应用程序专门制作的, 如每一款网络游戏和网络银行病毒都与相应的网络游戏和网络银行现行的程序相适应。由于病毒编制者广泛采用加壳技术, 病毒变种速度快, 网上甚至出现病毒制作工具, 可以根据需求直接制作生成新病毒。
二、我国电子商务安全问题增加的主要原因
我国电子商务网络安全存在问题, 既有网络技术原因, 也有安全防范意识原因, 我们认为, 我国电子商务之所以网络安全问题不断增加, 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1.电子商务犯罪成本太低
众所周知, 人们之所以不敢犯罪, 很重要的原因是犯罪成本太高。目前电子商务病毒只所以成上升趋势, 就是因为传播电子商务病毒成本很低。以制作熊猫烧香病毒为例, 它造成了我国几十万台计算机染毒, 直接和间接损失以亿元计, 而首犯在取得14万元经济利益的同时, 最后只“处四年有期徒刑”。由于该罪犯有攻击其他计算机的能力, 已经有公司希望在其刑期服满之后, 高薪聘请他加盟。如此犯罪成本, 使很多青年人对电子商务网络犯罪跃跃欲试。与此同时, 由于因特网是一个世界网络体系, 使网络病毒传播带有世界性特征, 控制传播网络病毒却很难。即罪犯遍布世界各地, 而中国的网络执法人员只能在中国境内行使执法权, 这就为世界各地传播网络病毒犯罪留下了逃避法律制裁的空间。同时, 也给抓住罪犯增加了不小的难度。犯罪成本低加上制裁难度大, 使一些原来无犯意的网络“高手”, 也想通过传播网络病毒这一犯罪途径一显“身手”。
2.我国电子商务安全技术落后
与西方国家相比, 我国在电子商务安全技术方面差距很大, 具体表现在:一是我国的信息安全研究落后。目前才进入电子商务网络安全研究的起步阶段, 与西方国家比还存在巨大的差距。二是国内开发研制的防火墙、安全路由器、安全网关、黑客入侵检测、系统脆弱性扫描等软件, 产品的完善性、规范化、实用性还存在许多不足。三是在系统安全协议的研究方面差距更大。四是建立创新性安全理论和系列算法方面仍存在巨大的差距。五是操作系统中的安全缺陷相当多, 使入侵者有不少空子可钻。六是通信线路易遭物理破坏, 易被搭线窃听, 无线通信易遭截获、监听。七是我国还缺乏自己的操作系统, 缺乏计算机网络系统和数据库管理系统统一操作标准, 缺乏统一的信息安全标准、密码算法和协议标准。八是我国对发达国家信息设备和信息技术存在着很强的依赖性, 对引进技术和设备缺乏必要的信息管理和技术改造。尤其是系统安全和安全协议更是如此。“美国出口到中国的密钥芯片都留有一个后门, 只要美方愿意, 随时可以启动。美国出口到我国的计算机安全系统也只有C2级, 是美国国防部规定的8个安全级别之中的倒数第三级。”
3.人们对电子商务安全防范的重视程度远远不够
由于互联网存在的时间还不长, 大多数人对互联网还处于认知的“初级阶段”。很多人对在网上侵占他人利益, 破坏他人财产的行为是否是犯罪都不清楚。更谈不上要将这些行为人定为罪犯。正是在这一思想基础上, 人们对传播电子商务安全犯罪的重视程度远远不足。表现为, 是否犯罪界定不明, 没有制定相关法律法规, 已有的法规随着网络技术的不断进步已经不适应。由于国家对电子商务网络犯罪的界定不清, 对电子商务网络犯罪的执法力度自然不足。表现在:一是由于因特网是一个才刚刚兴起的新生事物, 很多网络法规没有建立, 使网络执法没有法律依据。二是网络执法队伍建设严重滞后。它不仅体现在建立的时间短, 人数少, 还体现在队伍的素质比较低, 跟不上花样翻新的电子商务网络犯罪的要求。
三、防范电子商务网络犯罪的措施
防范电子商务网络犯罪是一个系统工程, 不仅需要人们提高防范电子商务网络犯罪的意识, 加强防范电子商务网络犯罪的制度建设, 而且还需要技术上不断更新和完善, 为此, 需要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加强教育, 强化公共信息安全意识。
所谓的信息安全意识, 是指人们在上网活动中, 对危害以及保证信息安全重要性的认识, 发现影响网络安全行为的敏锐性, 维护网络安全的主动性。强化上网人员的信息安全意识, 就是要让上网人员认识到, 网络信息安全是电子商务正常而高效运转的基础, 是保障企业、公民和国家利益的重要前提, 从而牢固树立网上交易, 安全第一的思想。为此, 一是要通过大众传播媒介, 普及电子商务安全知识, 增强网民电子商务安全意识。二是要积极组织各种专题讲座和培训班, 培养电子商务网络营销安全管理人才, 确保防范手段和技术措施的先进性和主动性。三是要积极开展电子商务安全策略研究, 明确安全责任, 增强网络活动的责任心。
2.采用多重网络技术, 保证网络信息安全。
目前, 主要的电子商务安全技术包括:防火墙系统、物理隔离、VPN (虚拟专用网络) 等。防火墙是实现内部网与外部网安全代理和入侵隔离的常规技术。使用防火墙, 一方面是防止来自Internet的攻击。另一方面是防止内部非授权用户从内部其他网段对服务器的攻击。电子商务内外网与互联网之间要设置防火墙。网管人员要经常到有关网站上下载最新的补丁程序, 以便进行网络维护, 同时经常扫描整个内部网络, 发现任何安全隐患及时更改, 做到有备无患。企业上网必须实行内外网划分和内外网的物理隔离。要运用VPN新技术, 为使用者提了一种通过公用网络, 安全地对企业网络进行远程访问, 同时又能保证企业的系统安全。包括操作系统、数据库和服务器 (如Web服务器、E MAIL服务器) 的安全。
3.运用密码技术, 强化通信安全。
应围绕数字证书应用, 为电子政府信息网络中各种业务应用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机密性和不可否认性保证。在业务系统中建立有效的信任管理机制、授权控制机制和严密的责任机制。目前要加强身份认证、数据完整性、数据加密、数字签名等工作。对于电子商务中的各种敏感数据进行数据加密处理, 并且在数据传输中采用加密传输, 以防止攻击者窃密。电子商务信息交换中的各种信息, 必需通过身份认证来确认其合法性, 然后确定这个用户的个人数据和特定权限。“在涉及多个对等实体间的交互认证时, 应采用基于PKI技术, 借助第三方 (CA) 颁发的数字证书数字签名来确认彼此身份。”为了从根本上保证我国网络的安全, 我国安全产品的应用应建立在国内自主研发的产品基础上, 国外的先进技术可以参考, 但不能完全照搬。政府应该鼓励和扶植一批企业加快数字安全技术的研究, 以提高我国信息企业的技术和管理水平, 促进我国电子商务安全建设。
4.加强技术管理, 切实做到使用安全。
为此, 一是要严格控制企业内部人员对网络共享资源的使用。在内部子网中, 一般不要轻易开放共享目录, 对有经常交换信息需求的用户, 在共享时必须加上必要的口令认证机制, 即只有通过口令的认证才允许访问数据。二是对涉及秘密信息的用户主机, 使用者在应用过程中应该做到尽量少开放一些不常用的网络服务。并对服务器中的数据库进行安全备份。三是切实保证媒体安全。包括媒体数据的安全及媒体本身的安全。要防止系统信息在空间的扩散。因为“计算机系统通过电磁辐射的截取距离可以达到几百甚至上千米。”为了防止系统中的信息在空间上的扩散, 应在物理上采取一定的防护措施, 减少或干扰扩散出去的空间信号。这样做, 对确保企业电子商务安全将发挥重要作用。
5.加强制度建设, 强化电子商务管理。
常言道, “三分技术、七分管理”。即使采用最先进的安全技术, 如果不对人员的权限进行有效合理的分配, 照样可能造成损失。电子商务运行安全管理包括三个层次的内容: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和人员安全教育。组织建设是指有关信息安全管理机构的建设。应建立以公安机关为核心, 以电子商务应用单位安全领导小组为重点, 以电子商务系统管理员为基础, 以保护电子商务系统安全为目标的电子商务安全防范体系。要抓好电子商务安全责任制度的落实。电子商务运行管理部门必须设有安全组织或安全负责人, 其基本职责包括:保障本部门计算机网络的安全运行。为了更有效地制止电子商务安全犯罪, 必须加强“网上警察”队伍建设, 公安部门应吸纳一大批高级信息安全人才, 充实到网上警察队伍中去, 提高网上警察的快速反应能力、侦察能力与追踪水平, 以适应电子商务安全管理的需要。要制定电子商务安全管理方案和规章制度, 定期检查安全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要按时收集安全记录, 及时发现薄弱环节并提出改进措施, 并向安全监督机关和上一级主管部门报告本系统的安全情况。要加强对内部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和监督, 严格电子商务操作人员的职责, 加强密码、口令和授权的管理, 及时更换有关密码、口令, 重视软件和数据库的管理和维护工作, 加强对磁盘文件和U盘的发放和保管, 禁止在企业网上使用非法软件等。
6.健全法律, 严格执法。
法律是减少电子商务犯罪的最有力手段。我国立法部门应加快立法进程, 吸取和借鉴国外网络信息安全立法的先进经验, 尽快制定和颁布《个人隐私保护法》《数据库振兴法》《信息网络安全法》《电子凭证 (票据) 法》《网上知识产权法》等一系列法律, 使电子商务安全管理走上法制化轨道。要废除和摆脱传统的简单化的安全机制和粗放式的安全管理方法, 使网络控制、信息控制、信息资源管理和防止泄密有法可依, 并得到技术上的支撑。健全电子商务安全标准认证和质量检测机制, 由国家主管部门组织制定有关电子商务安全条例规定, 并发挥职能部门的监管作用。通过建立电子商务安全法规体系, 规范和维持网络的正常运行。
[注]本文系2008年河南省软科学课题, 课题号:082400420280
参考文献
[1]新浪科技.2008.04.22.
[2]湖北日报 (第一版) .2007.09.24.
3.制定商务政策,达成销售目标 篇三
制定商务政策的原则
一、引导性原则:一般来说,品牌厂家需要通过商务政策来平衡利益最大化和渠道可持续发展两方面需求。企业追求利益最大化无可厚非,但片面追求利益最大化,可能导致诸多问题。如制定明显倾向于有实力经销商的商务政策,会使其他经销商很难成长起来,或干脆退网终止合作,长期来看,不符合企业的战略需要。这就要求商务政策的制定要合情、合理、合法,公平、公正、公开。
二、合情合理合法原则:合情即合乎市场环境的具体情况,包括市场竞争格局、消费者习惯、商业“潜规则”等诸多因素;合理是指商务政策要符合商业逻辑;合法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
三、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公平指商务政策关联各方权利义务要平等;公正指厂家对待各经销商在态度上要一视同仁;公开指商务政策在制定和执行的过程中应具有较高的透明度,便于有关各方进行监督,提高公信力。
制定商务政策的方法与流程
为了提高决策的质量,并有效地控制决策的时间及成本,一般是将讨论会与德尔菲决策法相结合。一般企业的讨论会上,由于参会者观点不同,常常发生争执,把握不当可能影响人际关系。有些人出于避免矛盾、敬畏权威等原因,不肯完全坦率地表达自己的观点;也有些人出于自尊心,不愿意当众承认自己观点错误或不完善。德尔菲法就是一种可以避免出现上述问题的决策方法。它的一般流程是这样:
1.组成讨论小组。按课题所需要的业务范围,确定参与者。参与者的多少,可根据预测课题的大小和涉及面的宽窄而定,一般不超过20人。
2.向所有参与者提出所要分析的问题及有关要求,并附上有关这个问题的所有背景材料,同时请参与者提出还需要什么材料。然后,由参与者做书面答复。
3.各个参与者根据材料,提出自己的意见,并说明自己是怎样得出结论的。
4.将各位参与者第一次意见汇总,列成图表,进行对比,再分发给各位参与者,修改自己的意见和判断。也可以把各位参与者的意见加以整理,或请身份更高的专家加以评论,然后把这些意见再分送给各位参与者,以便他们参考后修改自己的意见。
5.将所有的修改意见收集起来,汇总,再次分发给各位参与者,以便做第二次修改。逐轮收集意见并为专家反馈信息是德尔菲法的主要环节。收集意见和信息反馈一般要经过三四轮,直到每个参与者不再改变自己的意见为止。
一、决策的内部交流阶段:1.首先收集厂家内部与各经销商对上一年度商务政策的意见,在厂家内部各部门之间用德尔菲法进行两轮意见收集。目的是让各部门了解到其他部门的需求,并在发现利益冲突的情况下,阐述各自部门利益的重要性,以便平衡和取舍。
2.由负责制定商务政策的小组召开讨论会。会前各成员应充分了解之前收集到的各种材料,通过德尔菲法后如仍有不同意见,可根据争论焦点的重要程度,召开针对争议的专题讨论会,或直接由有关领导进行决断。
3.形成以定性描述为主的商务政策意见稿。
二、决策的外部交流阶段:1.将意见稿发往各经销商,征询各经销商的意见。意见征询共进行三轮左右。由于各经销商不属于同一个利益团体,不可能指望他们的意见达成一致,主要目的是充分沟通,收集经销商的意见,同时淡化厂家与经销商的博弈对立关系,增加与经销商之间的对话机会,淡化厂商矛盾。
2.根据收集到的意见,由商务政策制定小组确定最终的定性意见,再以此为依据,落实有关定量参数,形成商务政策初稿。
3.将初稿发往各经销商,同时拜访意见较大的经销商,积极地进行沟通与安抚工作,收集一二轮意见。根据意见修改商务政策,形成最终方案。
4.召开经销商大会,借此机会对众多有一定不满情绪的经销商进行沟通、安抚工作。经销商大会后发布正式的商务政策文件。
达成销售目标的商务政策内容
一、将经销商分档,给予不同的销售任务:为了保证公平,鼓励有实力的经销商展开良性竞争,同时保护实力较弱的经销商得到正常的发展,企业应对经销商进行分档管理,同一档次内的执行一致的管理方法和评价口径。同时,经销商分档在操作上有较强的灵活性,通過调整个别经销商的分档,化解一些经销商对商务政策的不满。
分档方式大概有以下两类:1.依据经营规模:对实力相近的经销商进行统一的考评口径,保持经销商之间合理的竞争性;2.依据市场环境:根据所处市场的成熟程度和开发的难易程度,给予不同的考评原则,促使不同地区经销商实现各自的市场目标。同时,两个分档方式可以进行矩阵组合,对于新加盟的经销商可以予以一定的保护。
二、进货激励政策:厂家可以将备货决定权交给经销商,这样次年一旦销售不畅,经销商也没有投诉厂家压库的理由。如果厂家主动给经销商一个大的备货计划,一旦次年销售不畅,经销商就会抱怨满腹。这种情况下,厂家可采用激励的方式,根据进货量设定阶梯式递进的进货折扣、进货返利、搭送配件等优惠条件,或对进货大户给予一定仓储补贴或其他支持政策。
三、销售激励政策:1.月/季度奖励,根据每月/季度的完成目标情况,进行返利、补贴、折扣等。2.广告与物流奖励:以某汽车企业为例,广告与物流奖励分为四个季度返回。完成销售计划的季度当期可以获得补贴金额或用于下季度进货,不能完成销售计划的季度则顺延到年终。如果整体销售计划完成80%以上,则可以获得剩余广告补贴;如果整体销售计划完成率低于80%,剩余补贴金额将相应减少。3.金融支持:为经销商解决银行贷款的回购担保,提供贷款利息补贴,还可以对开展分期付款销售的经销商给予资金补助。4.特殊情况应对机制:商务政策应当为经销商保留在特殊情况下打破常规政策限制、向厂家申请临时优惠条件的权利。比如,有行政干预的大批量采购,经销商单方面无法承担优惠价格等。
4.常春藤童装招商加盟政策 篇四
常春藤童装在中国童装行业中是在未来几年内最具有成长性与增值性的投资品品牌。目前在中国16岁以下的儿童人数高达3.1亿,常春藤为使每个代理商在一个稳定而优越的大市场环境下通过运用我们公司自有的成功运营平台。可以准确而快速拥有市场的利润。我们公司不仅提供一整套完善的营运经管平台,我们还提供完善的服务和全方位的销售指导。
即使您之前没经营过童装,您也完全可以借助常春藤这个成熟知名的品牌、先进的管理经营模式、优秀的企业文化,在降低经营风险及经营成本同时提高您的盈利。
加盟条件:
一.定义:
常春藤授权加盟(店)者自行投资,按常春藤规范要求经营,自负盈亏。
二.加盟对象:
1.加盟店:a.街道上之独立店面。b.商场店中店。
2.加盟柜:商场内开放空间之专柜。
三.具备条件:
常春藤童装招商
1.是独立法人;单位和各人需持有国家工商行政部门颁发的有效营业执照或经营资质相关证照,或有相应合法之经营权。
2.拥有开店必须的资金(视开店营业面积而定)
加盟店:
(1)80㎡约40万元
(2)100㎡-150㎡约50-70万元
加盟柜:
(1)25㎡约20万元
(2)40㎡约25万元
(3)60㎡约30万元
3.加盟主身心健康,无不良记录或受刑事处罚,年满25岁以上。
4.具备与常春藤共同理念,能配合常春藤规范来经营加盟事业。
四.加盟店柜面积要求:
(1)加盟店80㎡-150㎡平方米。更多相
关
招
商
信
息
可
查
看
:http://brand.worldkids.com.cn/IVY%20HOUSE.html
5.加盟商商务政策 篇五
一、品牌商业模式
东莞市德一茶叶公司秉承“行茶道、人为本、惠天下”的品牌服务宗旨,积极倡导品饮消耗,极力满足多元化的消费者和消费者多元化的选择,标新立异、独具创新,于2012年创办了全国第一个高端普洱茶零售连锁品牌——老茶汇。
公司以“为全国各族人民喝上好普洱茶而奋斗”为企业使命,全力把“老茶汇”打造成为普洱茶行业内的“国美、苏宁”,成为优质普洱老茶服务商的领航者!
老茶汇——普洱名品世界!保证真品、优质保障。汇聚了行业内各大知名品牌的经典优质普洱老茶;集结了行业内各大名山、名寨、名厂、名方、名仓8年以上干仓珍藏真品。
众所周知,普洱茶有着越陈越香、越老越好的特点,引广大茶友竞相追捧、疯狂收藏。大量没喝掉的优质新茶变成年份藏茶散布于民间,其藏茶群体数以万计,藏茶数量更是多达几千吨、几万吨,不少藏家仓储面积也是多达几千方甚至上万方。以至于市场流通渠道8年以上极具品饮价值的普洱老茶越来越稀缺,很多藏家手中的茶有市场价值,但藏家并没有兑现相应价值的能力和通路。
为了让更多稀缺优质陈年老茶实现价值,为了满足高端群体对高品质好茶的需求,老茶汇应势而生。
老茶汇——传统的茶行业,创新的商业模式,为经营商家实现轻资产高效运营,把握小需求、大市场的发展机遇,诚邀有志之士,携手共创精彩未来!
二、老茶汇品牌的15大优势:
1、商业模式好:
老茶汇是全国性高端普洱茶零售连锁品牌,是行业内的“苏宁”。
2、盈利模式好:
合情合理分配销售利润,保证每个环节的利益,确保品牌健康、稳定、长久发展。
3、茶品成型快
汇集了各大知名品牌名山、名寨、名厂、名方、名仓8年以上的经典优质老 茶,每饼茶品只须贴老茶汇品牌专属的防伪标,以及做好运输方面的细节包装处理即可。
4、茶品丰富全
生茶、熟茶都有,高、中、低档都齐,老、中、青都全。
5、品质保证好
公司有国家级的专业评茶小组对民间藏茶进行评审鉴定,严格甄选优质真品进入终端销售渠道,保证真品、保障优质,并且每饼茶品都贴有老茶汇品牌专属防伪标。
6、茶品价值高
所有的茶品都是经过精挑细选的各大知名品牌经典中的精品干仓老茶,数量稀少,而且年份在8年以上,有的在15年左右,甚至有的超过20年。
7、采购风险小
个体采购价格单价高,而且难辨真伪,加入老茶汇后,加盟商可以用零售的量进到比市场批发价更低价格的茶品。
8、库存压力低
合理科学的配货制度,不压货,为加盟商实现轻资产高效运营。
9、专业培训细
公司有成熟的培训机制,为加盟商提供立体式的培训,对行业知识、产品知识、销售技巧、茶品冲泡技巧进行专业系统的培训。
10、复制能力强
公司有着10年的终端销售经验,品牌系统日趋完善、成熟,具有很强的可复制性,零售终端也可以做茶楼、会所的批发业务。
11、学习创新快
公司运营团队有着敏锐的判断力和勤奋好学的心态,不断学习、敢于创新、快速优化。
12、运营管理佳
公司运营团队有着丰富的品牌运营经验和管理经验,全方位为品牌保驾护航、为客户精心服务。
13、利益分配公
合理分配利益,实现全员股东制,公司独创“员工红利分配制度”,让全国各 个服务点的员工都能享受公司的红利分配。
14、发展潜力大
全国以区、县、县级市为单位设立品牌服务点,品牌发展前景更广阔。
15、品牌价值高
老茶汇是全国性的高端茶品零售连锁品牌,其商业模式、经营理念是行业内最先进、最独特的;其品牌系统是行业内最成熟、最完善的;其茶品资源是行业内最丰富、最优质的;其市场占有份额也是全国最大、最强的。随着品牌的不断发展壮大,老茶汇的品牌价值无可限量。
三、品牌加盟对象:
1、热爱普洱茶行业,有良好的投资心态和认真务实的工作态度;
2、有行业经验,具备一定的社会人际关系和启动资金;
3、认同老茶汇的经营理念、品牌文化和渠道品牌的连锁加盟模式;
4、积极配合老茶汇各项市场运营方案,维护老茶汇的品牌形象和利益;
5、对市场有预判和开发能力,有较强的抵抗市场风险的能力;
6、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行为责任的能力,拥有依法注册的经营资格。
四、加盟形式——品牌服务点
老茶汇品牌发展进入第三个重要的阶段,目前全国市场空白区域只设立“服务点”。服务点以各地级市的城市(区、县、县级市)为单位设点,公司原则上不要求客户设立专卖店,建议以专柜的方式合作,保证各服务点的经营利益和区域唯一性。公司还给予服务点颁发老茶汇品牌授权证书。
五、品牌服务点的加盟要求:
1、在双方签订合作协议时,须向公司一次性支付品牌管理使用费:10000元/期(合同为期3年);
2、在双方签订合作协议时,须向公司一次性支付品牌保证金:10000元/期(合同为期3年,合同期满后,品牌保证金全额无息退还);
3、首批进货金额不低于5万元,首年年度进货总金额不低于20万元(含首批配货),年度进货总金额每年递增20%,首批茶品配置结构包含三大类:高 端品饮类、高档古树茶类、普通品饮类。
六、品牌服务点门店形象 ①、悬挂“老茶汇”木匾
必须按照“老茶汇”专卖店形象装修门店招牌,店内陈列、销售的普洱茶品必须全部由公司提供,不允许销售来自其它渠道的普洱茶品。公司暂时借给服务点一块实木老茶汇形象木匾,如果合同期满后无续签,形象木匾须退还给公司。
②、不悬挂“老茶汇”木匾
可以不按照“老茶汇”专卖店形象装修门店招牌,店内陈列、销售的普洱茶品公司不作唯一供货限制。公司暂时借给服务点一块大小适宜的形象木匾,悬挂于店内显眼处,如果合同期满后无续签,形象木匾须退还给公司。
七、公司支持:
1、试品装支持
首次配货时,公司提供随货茶样,降低服务点的成本压力,样版配送率70%-80%,每款茶品样版最多3泡封顶。
2、物料支持
公司免费支持产品销售及品牌推广所需的产品手册、品牌画册、宣传折页、X展示架、各种精美小礼品、各类代购包装小物件、代购精致高档礼盒等。
3、广告支持:
公司负责组织品牌的广告投入,支持加盟商在当地区域投放平面广告、媒体广告。
4、活动支持:
公司支持加盟商举行各种销售类型的活动,如:品鉴会、品茗会、茶友会、新品上市发布会等;以及大型的品牌推广方案,如:茶博会、慈善活动、赞助活动等,但需提前把方案提交到公司审批、评估。
5、促销支持
公司会不定期推出茶品的各种促销活动(包括新品上市促销活动、节、假日促销活动等),也协助全国各个服务点策划促销活动。
6、培训支持:
公司有成熟的培训机制,为全国各个品牌服务点的员工、干部提供行业知识培训、产品专业知识培训、产品销售技巧培训、产品专业冲泡技巧培训,全面解决品牌服务点在店面销售过程的困境和难点。
6.加盟商商务政策 篇六
空气净化器不算是什么新玩意儿,包括物联传感在内的国内很多智能家居企业都有类似的产品,最近就连小米也来搅局,顺之前推出的“真智能家居”之势迅速推出了一款空气净化器。
说句实话,小米的空气净化器到底怎么,俺没多大兴趣,令俺“感冒”的是它的宣传语:“空气是不行的,水是不行的,手机再好又有什么用呢?”这句话实际上是拜马云所赐,在今年的世界互联网大会,马云调侃称雷云时所说,但雷军聪明,要做空气净化器与其苦思冥想点子做宣传,不如索性就用这句话来借力打广告。
其实,这句话的巧妙之处还在于,它让我们感觉小米做空气净化器就是为了“修理”空气,并且态度任性而又“斩钉截铁”,潜台词就是:我小米做手机做得不错,但有个啥毛用,空气质量又不好,还不如做空气净化器呢,为你们我拼了。可见,小米的空气净化器是应运而生,是大势所趋、大势所向,想不做都不行,它是历史的选择、环境的选择以及人民的选择。不过,问题来了,空气差,你小米就造空气净化器,那么空气差,俺消费者就要买空气净化器吗?
可是,几乎所有想卖空气净化器的厂商都有这个思维。他们相信,只要告诉我们,现在环境污染如何严重,大气质量如何不堪,我们就会想办法去解决,就十分有可能去买空气净化器,实在不行就再加上一项权威调查或一串惊悚数据:WHO的研究报告显示,2 012年全球因厨房空气污染导致死亡的430万人中,患中风的占到了34%,慢性阻塞性肺疾病和缺血性心脏病分别是22%和26%,而死于肺癌的约占6%。
不得不说,看到那些数据的确让人心有余悸,实在够瘆得慌!空气质量有问题的确会想想办法,不过前提是我们能够感觉到空气质量有问题,特别是室内空气质量(室外也不是咱能解决得了的,最起码空气净化器不顶个毛用),一旦感觉气味不对,肯定会想到采取通风等措施。如果没有什么感觉时,即便实际情况是有些小问题,也不一定要搞空气净化器“一用了之”。
说到这里,突然想到是不是自己智商有问题,空气质量都这样,有个好产品还不想买,这跟生了病死撑着不买药吃有啥区别?可是,这样想了之后,突然又想到生了病而完全没有任何不适,要不要一定打吊水,犹豫了几秒钟后还是告诉自己:得看情况,需要就来,不需要就算,并且需要一次就OK,没需要请个家庭医生。想类比的情况也出现了,空气质量有问题治不治看情况,需要治就治,不需要治空气净化器肯定没有必要买。
当然,空气净化器有肯定比没有强,用得上用不上总归是为了让我们家庭的生活环境更好,总归是为了我们的健康(也为了自己赚钱),借用马云那句话:空气净化器还是要买的,万一能用得上呢?全当是买健康保险。只是到现在还是不太明白,空气净化器能净化器,有助于我们健康,买就买吧,为什么一定要告诉俺一些相当严重的事儿来吓人呢?不吓人,我们就不会买?或许就有人这样想。
7.加盟商商务政策 篇七
一、电子商务下传统税收征管带来的挑战
(一)税收管辖权难以界定
当前判断法人居民身份的方法,各国一般以控制中心或管理中心为准。然而,随着国际贸易的一体化以及各种先进技术手段的广泛运用,特别是电子商务的出现,企业的管理控制中心可能存在于任何国家,由此必将弱化税收管辖权。通常情况下,电子商务采用动态IP注册、虚拟用户、网上支付,导致交易方注册地无法准确判断,信息流、资金流、物流难以掌握,税务机关很难真实掌握有关实际纳税人实际的经营情况信息。税法对应税劳务的提供、有形商品的销售、特许权转让等又明确的规定和划分,但对于电子商务来说,这一规定却无法适用。因为,无论是收入来源地税收管辖权还是居民税收管辖权,都是很难确定的。电子商务企业在开展经济贸易活动时,通常只需装有智能交易软件便能交易数字化产品,这样不受到地域的限制,导致服务器的营业行为很难被统计和分类,而且,互联网的出现使得服务提供方可以远在千里之外,突破了时空限制,商品被谁买卖也很难认定。因此,电子商务的应用与推广给税务部门的收入来源地判断带来了较大的冲击和影响。
(二)国际常设机构难以认定
目前各国在避免国际双重征税协定中普遍采用的协调缔约国双方在跨国营业所得上征税权冲突的基本原则是常设机构原则。按税收协定的定义,常设机构是指一个企业进行全部或者部分营业的固定场所。而网络交易是不受时空限制的,是一个开放的交易空间,交易者可以在任何地方、任何网站进行商业交易活动,即使通过一个第三方的电子身份认证服务机构协助,也不一定能真正掌握交易双方的信息,难以进行有效的税收征管活动。常设机构认定标准的固定营业场所、设施或营业代理人的活动难以确定。
(三)课税对象的界定
在税收要素中,课税对象居于十分重要的位置,它是进行税收分类的重要依据,也是各税种间相互区别的主要标志。然而电子商务环境下,课税对象的性质相对模糊,因为电子商务改变了产品的原有存在形式。税务部门会因为不知课税对象的具体存在形式而无法确定何种税种。
二、电子商务条件下我国税收政策调整
(一)明确直接电子商务活动的税收归属
目前关于电子商务征管的问题主要集中在直接电子商务中。
对于直接电子商务,笔者认为应根据分类,进一步调整相关判定标准,明确其税收归属。
对于通过电子出版物、网络销售软件的交易行为,根据所有权是否转移进行判定。所有权具有排他性,是一种完全权利,包括对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判断数字产品的所有权是否转移的原则是看其著作权是否移转,是否允许下载者复制、修改、网络传播或者再次转让,并因此获得收益。
网上服务应该在营业税的征收范围给予明确的税目定性。建议将网上服务作为“邮电通信业”中的一个税收征收范围,从税率上给予新兴贸易方式支持。而对于网上服务出现代理、中介、网站之间联网信息费共享,建议作为营业税服务业税目中的“代理”进行征收。这里需要指出的是,我国目前对于税目的解释采用的是正例举的办法,为适应电子商务的交易特点,应从定性角度出发在相关税法中对“代理”的征收范围进行税目解释。对非居民通过网络在我国境内提供服务的行为,必须在劳务提供地交纳营业税,或者由劳务接受方对其进行代扣代缴营业税。
对于电子商务中出现的其他相关业务予以进一步明确。例如对网站在异地设立送配货中心销售货物的,应分具体情况进行征税。送配货中心仅仅提供货物送货上门服务,既不开具发票,也不收取货款的,送配货中心在当地不交纳增值税,而由网站在税务注册地交纳增值税。如异地的送配货中心在送货的同时,发生开具发票或收取货款之一情况的,以送配货中心为增值税纳税义务人,在送配货中心所在地交纳增值税。
(二)分期实行关税政策
对于不同的电子商务类型应采取区别对待,对于间接电子商务,我们应按现行规定征税;考虑到我国对电子商务征收关税还受到征收关税成本、征收技术和现有征管能力的约束,对于销售数字等无形商品交易可暂实行电子商务“零关税”政策,不征收关税。但不是说我们将放弃对电子商务关税主权,而是目前课税的客观条件还不成熟,不宜征收关税。我国应积极采取积极措施,进一步完善网络交易统计、监控等技术问题,协调制定国际统一标准,同时促进国际协作,等时机条件成熟后,恢复对无形数字商品的关税征收,以平衡国内、国际以及常规交易、网络交易之间的税负,恢复关税对民族产业的保护作用。
(三)扩展“常设机构”概念
常设机构原则是平衡居住国和来源国的税收利益杠杆,在电子商务活动迅速开展的今天,有必要对常设机构的概念进行扩展,以缓解电子商务环境下各国间税收利益冲突。
借鉴OECD的解释。只要交易双方通过服务器达成了实质性交易,而且服务器同时具备了常设机构规定的三个基本特征,我们就认可服务器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构成常设机构。如果只是通过服务器起到广告、宣传作用,服务器只行使准备性和辅助性功能,而没有通过服务器达成实质性交易,则不认定构成常设机构。“实质性交易”指的是通过服务器发送定单和接受客户订单、完成交易支付、库存和发送数字化商品和服务等一系列能在互联网上自动完成的活动。同时,为了防止收入来源地税收征管遭到弱化和侵蚀,维护我国的税收权益,规定异地电子商务企业无论是租赁还是所有等方式通过位于我国境内的服务器进行的电子商务交易,均视为在我国设有常设机构,由我国税务机关就其所得行使收入来源地税收征管。
网址不能构成常设机构。根据网址的性质,我们可以看到网址只是计算机软件和电子数据的结合,本身并不构成有形资产,也没有类似场地、机器或设备等设施,所以网址不具备构成营业场所的地点,即网址本身不是营业机构,更无所谓常设机构,建议我国不确认网址为常设机构。
确认网络提供商在一定情况下为跨国电子商务活动中的营业代理人。在电子商务中,销售商有时在网络提供商的服务器上建立网址,开展商务活动。相对于销售商而言,网络提供商的地位是完全独立的。笔者认为销售商通过网络提供商的服务器开展营业活动,这一事实并不构成营业代理关系,不能将网络提供商视为代理人;但如果网络提供商从事与其自身网络提供服务完全不同,即超出其常规营业范围的经营活动时,应当构成被代理的销售商来源国的常设机构。
8.欧盟的电子商务政策 篇八
,欧盟电子商务销售额为6.5亿元,19为17亿美元,预计到仅欧洲地区电子商务销售额将达到340亿美元。这些数据说明,欧盟将电子商务视为推行全球经济一体化和主导世界经济的重要战略措施之一,把电子商务的发展看作是欧洲地区在未来全球经济中赢得竞争优势的关键因素。因此,自19欧盟便从战略的角度来制定和规划电子商务发展的政策和框架,以指导欧洲地区15个成员国电子商务的发展。欧盟的电子商务政策无论在立法思想、立法内容还是立法技术上都是很先进的。
9.商务部门培训计划政策与程序 篇九
一、商务部管理培训计划 :
⒈ 完善及监督KTV包房服务质量,以达到高比例和上座率,保证高比例的客流量。
⒉ 配合公司专业的管理人员,建立高规格、高品位、高档次的KTV包房。
二、商务经理职责 :
⒈ 了解熟悉公司的房态规格,包房数量。商务经理除每天提前订房外,其余包房平均分配给每位商务经理
⒉ 负责KTV商务工作,直接与客人接触,与客人建立良好的关系,提高自己的订房率,留住老客人,发展并建立新客群。
⒊ 配合公司管理人员工作,以公司的利益为前提,提高各部门管理人员的关系,搞好内部沟通,以便更好地服务于客人。
⒋ 注意仪表仪容,发型整齐,淡妆,指甲修剪整齐干净,着装制服。
⒌ 愉快的接受工作,接待客人时应主动热情,彬彬有礼。顾客离开时应有礼貌的与其道别,并送至楼下大门处,真诚邀请客人下次光临。
⒍ 商务经理应遵循行为规范,具有良好的品德和职业素质、基本的沟通技巧及营销技能,每日做好工作记录及工作总结。
三、商务经理工作技能
⒈ 在服务过程中,应酬自己的包房要积极与服务人员沟通,了解客人的要求,适时进行服务。共同配合达到留住客人的目的,建立友好和谐的关系。
⒉ 要做好服务工作,了解客人心理,以便实时恰当位客人提供优质服务。营造轻松氛围,与客人积极沟通,掌握多种游戏玩法,多个笑话小段,活跃气氛,让客人放松并且愿意与你交流。
⒊ 善解人意,善于观察客人,引导客人,满足其心理需求,真正的成为朋友,从而建立稳定的客户群。
⒋ 当一个好的听众。部分客人长期处于一种精神压抑的状态,心情郁闷,很想找个地方释放,在娱乐中、正是一个身心放松的时刻。要抓住时机,让客人在轻松地七气氛中诉说自己的忧伤与痛苦,使客人得到朋友的安慰呵心理压力的理解,从而赢得客人对你的信任
四、职业素养 :
⒈ 有强烈的敬业精神,敏锐的观察力,在与客人接触过程中,积极地与其交谈、沟通、了解客人对酒店的意见和建议反馈。能够多揣摩客人的心理,根据不同类型的客人,提供所需的服务。
⒉ 良好的服务态度。语言,特别是服务语言是每位营销经理完成各项工作的前提。体现良好的服务态度最基本的条件,服务用语必须是礼貌用语,让素不相识的客人感到你的好客,语气亲切真挚、热情稳定。
⒊ 说服客人的能力。在娱乐行业中,会遇到形形色色的客人,营销经理要做到不急不躁,遇到个别情形的客人,要积极配合管理人员,高质量的完成对客人的服务、结账等一系列工作。
10.加盟商商务政策 篇十
关键词:电子商务;政策法规;支持体系
一、国内电子商务的现状与存在的问题
电子商务(electronic commerce)指的是利用简单、快捷、低成本的电子通讯方式而进行各种商贸活动。其主要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电子方式,二是商贸活动,也就是电子+商务。
20世纪90年代初,互联网商业化和社会化的发展,从根本上改变了传统的产业结构和市场运作方式,电子商务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增长势头。美国政府就认为:电子商务的发展是未来1/4世纪世界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推动力,甚至可以与200年前工业革命对经济发展的促进相提并论。其国内著名的信息市场研究公司——国际数据公司也预测:在未来几年内世界上可能出现的最大产业之一就是电子商务。为了能够在电子商务的大潮中站稳脚,世界各国都纷纷将其作为发展重心,我国也不例外。
1996年2月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的成立标志着我国电子商务的开始。根据CCID的研究分析资料:截至2002年12月,我国消费类电子商务网站2277家,其中综合类网站285家,专业类网站1992家,能有效运行的737家;B2B网站1527家,其中综合类网站189家,专业类网站1338家,能有效运行的796家;B2C电子商务交易额为25亿元,年增长率90%;B2B交易额为1784亿元,年增长率65.9%。与此同时,9大互联网络单位与中国国家互联网交换中心(NAP)的互联互通带宽总和达到了21412M,宽带接入取得了大幅度的增长,用户数达417万户。同时,全国现代化支付系统也取得了实质性进展,2002年1月8日大额实时支付系统在北京、武汉两地成功投入运行,2003年2月底前完成在上海、天津、济南、沈阳、成都、西安、深圳和海口等11个经济发达的主要城市推广,初步形成了一个全国性的跨行、跨地区银行卡信息交换网络。
而2004年《电子签名法》的颁布则更是我国电子商务发展过程中的里程碑事件,它是我国第一部真正意义上的电子商务法。相隔不到半年时间政府又出台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这是第一个电子商务政策性文件,为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进一步规范了环境。
尽管我国电子商务取得的成绩是可喜的,政府也为其发展做出了很大的努力,但从总体来看,目前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还面临着严峻的内外环境:政策法规不健全,政企不分,垄断依然存在,企业网络意识相当薄弱,金融电子化还没实现,信用制度不完整,相关专业人才十分缺乏。电子商务只是在媒体、技术方案提供商、网络厂商中很热,并且多数企业的电子商务还都处在最基础的信息收集、发布和交流阶段。
基于此,本文将在后续两部分中结合国外先进的经验探讨一下如何构建我国强有力的电子商务政策法规体系,以支持电子商务向纵深方向发展。
二、国外(美国、日本)电子商务建设政策法规支持体系分析
电子商务的发展是新科技革命的结果,生产力的迅速发展势必引发生产关系的相应调整,这种调整在电子商务上的重要体现之一就是建立和完善政策法规体系。电子商务政策法规的重要性与一个国家网络经济的发展程度是成正比的。世界上电子商务建设比较成功的几个国家和地区——美国和日本都把制定和修改相应的政策法规放在了首要的位置。尽管这两个国家的体制与我国不尽相同,但是比较分析它们的电子商务政策法规支持体系,无疑对我国这方面的建设具有积极的借鉴作用。
(一)美国
为了推动电子商务的发展,1996年克林顿政府倡导成立了美国政府电子商务工作组,由该组专门负责制定有关发展电子商务的政策法规,并提出了《全球电子商务纲要》。1997年7月1日,颁布了“全球电子商务框架”文件,该文件强调电子商务的发展应在政府引导的基础上以民间为主,提出:鼓励政府认可和接受正式的电子通信(即合同、公证文件等;鼓励国内和国际规则的协调一致以更支持电子签名和其他身份认证的可接受性;建立电子注册处;推动建立其他形式的适当的、有效的国际商业交易的纠纷调解机制;建立软件和电子数据的许可证交易、使用和权利转让;有关的标准和任选的合同履行规则。
随后的1998年6月,美国国会通过了Internet免税法案。同时美国商务部为企业设立了网上交易系统和投票竞价系统,并为企业提供免费的信息服务。而美国国家标准与技术研究院也获得了400万美元的拨款用以研究企业电子商务技术的开发与推广。另外,在电子支付政策方面,美国政府反对各国采取强制措施对电子支付进行管制。
从1999年1月1日起,美国政府要求联邦政府所有对外采购均采用电子商务方式,这一举措被认为是“将美国电子商务推上了高速列车”。另外,为了使公众对电子商务的安全性放心,美国政府加大了对网上知识产权和数据安全的保护力度:一方面于同年的10月通过了《域名权保护法案》,规定域名与商标保护统一,不得冒用、非法注册或使用与他人域名十分相似的域名进行网上商业活动;另一方面,积极推广加密技术和数字签名技术,倡导世界各国共同接受“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于1997年3月27日公布的电子资料加密政策。
至此,美国的电子商务在政府一系列政策法规的带动下取得了飞速的进展。2003年美国B2B贸易的交易额达到了2万7千亿美元,据预测,2007年美国电子商务的交易额将达到2180亿美元,相当于零售总额的8%,并将为美国节约至少5-15%的交易成本。电子商务的大好形势也使美国本土的企业信息化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供应链管理与客户关系管理系统在美国已经得到了广泛的应用。
(二)日本
日本政府在电子商务方面也是重磅出击。1995年日本政府批准了总额为100亿日元的B2C研究计划用以研究电子结算和电子认证与安全性,同时批准了217.5亿日元的B2B研究计划。1996年又成立了“电子商务促进会”,通产省投资100亿日元,联合350家企业、50多万用户开展了声势浩大的电子商务促进计划。1997年4月电信审议会发表了“21世纪的信息通信(中间报告)”提出制定“网络空间法”等建议。1998年日本政府宣布将对Internet电子商务免税。1999年11月,邮政省、通产省和法务省联合公布了“与电子签名和认证的法律条款——促进电子商务并为基于网络的社会和经济活动奠定基础”的政策性文件。
到2000年,日本电子商务的交易额在亚太地区所占的份额达到了将近70%。2001年日本政府又制定了《关于电子签名及认证业务的法案》,进一步推动了电子商务的飞速发展。
总而言之,电子商务的成长不仅取决于计算机和网络技术的发展和成熟,而且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政府营造一种有利于电子商务发展的适宜环境。而上述各方面的政策法规构筑了美国、日本强大的电子商务政策法规支持体系,为其本土电子商务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外部环境。
三、对国内电子商务建设的启示——构建有中国特色的电子商务政策法规支持体系
综观上述几个国家的政府在电子商务发展的过程中所起的作用,我们不难看出:国家的政策法规往往对电子商务的建设起着极其重要的引导和创造先决条件的作用。重视电子商务必须先从创造良好的政策法规环境入手,无论是电子商务的启动、发展还是普及都需要科学、合理、有力的政策环境激励和法律法规规范。
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我国政府更需加紧制定与此相关的政策法规以带动电子商务向更深层次发展。具体如下:
第一,针对如何在我国发展电子商务并缩短在这一领域与发达国家的差距,最终形成我国的竞争优势这一国家宏观战略性问题,政府应该制定有关我国电子商务发展总体战略的蓝图性文件——《中国电子商务发展总体框架》,将电子商务作为一个产业来对待。
第二,政府应该加快大环境下的电子商务具体领域的政策法规建设,并注重和国内现有的电子商务方面政策法规的衔接问题,对现有的政策法规体系进行必要的调整。首先,以资源共享、行业标准与规范建设为重点,开展基于互联网的行业电子商务应用以及发展新型服务模式与内容的面向消费者的电子商务应用并完善电子商务失信惩戒机制和网络仲裁法;其次,推进以骨干企业供应链管理为重点的企业间电子商务的应用,制定骨干企业电子商务试点政策;再次,支持面向中小型企业、重点行业和区域的第三方电子交易与服务,积极研究第三方支付服务的相关法规,以完善在线支付体系,并重点修订《电子签名法》中有关电子支付与结算方面的规定,要严格控制电子支付与结算手续的正规化;最后,制定相关的政策法规鼓励软件企业开发电子税收软件。税收的电子化非常有益于带动企业电子商务的发展。另外,我国已经加入了WTO,现在面对的是国际的竞争,所以我国政府还必须制定符合国际标准,能与国际接轨的电子商务标准规范体系。
第三,加强网络管理,维护网络安全,为电子商务创造有利的运营环境。事实上在过去的几年里,国家已经及时地对计算机软件、信息系统安全和国际联网等作了法律规范,并发布了《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互联网保密管理规定》和《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等政策法规,这对推进全国电子商务的建设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这远远不够,我们应该看到:互联网本身很难靠传统的思维模式和管理手段去管理,特别是这种新兴经济的发展带有很强的不确定性。因此,我们必须主动去适应这种新生事物的新特点,在修订原有的政策法规基础上,制定有关公共信息资源管理、网络管理和数据保护等方面的政策法规,并设置可协助企业部署安全措施的专业部门以加强企业对网络犯罪的防范,全面提高其信息安全防护能力,以维护正当的商家对商家和商家对消费者交易以及消费者的权益。同时要保护好基础信息网络,鼓励公众对网络安全树立必要的信心,加强信息内容安全,创造安全、健康的网络环境并继续加强安全监控体系、密钥管理体系、网络信任体系和应急响应体系等信息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完善信息安全等级保护、风险评估制度。
这其中尤为重要的是加大网上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管理力度和执法力度,维护企业品牌优势和技术优势,以树立其搞电子商务的信心,其中重点应该研究国内管理软件行业等方面法规的制定以及个人隐私法、信息安全法等的制定,以填补这些方面的法律空白。与此同时,还要继续完善有关信息安全认证系统及防范措施,因此,今后一段时间,国家信息安全测评认证中心的工作重点应放在测评标准的建立和加强对授权测评机构的指导和管理测评认证体系的建设上,以构筑起国家维护信息安全的坚实防线。
参考文献:
1、方美琪.电子商务概论[M].清华大学出版社,1999.
2、左美云.企业信息管理[M].中国物价出版社,2002.
【加盟商商务政策】推荐阅读:
加盟商授权声明书范文10-24
加盟商培训需求调查表08-29
网站加盟协议06-16
加盟须知08-11
超市加盟合同11-02
集成吊顶加盟前景06-29
绘本馆加盟手册07-04
连锁药店加盟协议07-07
加盟店铺转让合同07-20
网站商家加盟合同0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