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城职中纠正发展教育事业中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专项整治(精选3篇)
1.汝城职中纠正发展教育事业中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专项整治 篇一
整治发展教育事业中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专项行动方案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整治发展教育事业中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粤教办函„2014‟13号)要求,结合我市教育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整治“四风”突出问题等政策文件要求,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全面掌握我市发展教育事业中损害群众利益情况,以整治教育乱收费和滥用行政权力问题为重点,建立完善相关管理制度。
二、行动时间
2014年1月至2014年12月
三、整治对象
各县(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局机关各科室
四、组织领导
成立惠州市教育局整治教育事业中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陈可辉局长为组长,各副局长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机关党委办,邓凡用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县(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负责本县(区)、本校的专项行动。
五、主要任务
(一)整治教育乱收费问题
1.扎实开展重点问题专项治理。各县(区)教育局要以解决择校和变相择校、义务教育阶段补课、教辅资料散滥等问题为重点,抓住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契机,深入开展专项治理。
2.严格贯彻落实教育收费政策。全市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执行教育收费政策,对教育乱收费问题进行集中清查整治,要将规范教育收费与教育“创强争先”督导验收挂钩,进一步健全教育收费信访投诉快速督办和定期通报机制。
3.积极推进教育收费信息化建设。要按照县县有网站、校校有网页的目标,探索建立教育收费信息公开监管平台。
(二)整治滥用行政权力问题
1.坚决防止利用行政权力干预职称评定、科研经费使用、教育继续教育经费使用、学位片区划分、各项业务审批的规范运行,公开办事程序,接受社会监督。
2.坚决防止利用职务插手教材教辅选用、基建工程、校办企业、招标采购等领域。市、县(区)教育局要对教材教辅选用、基建工程、校办企业、招标采购等重点领域全面开展一次全面清查整顿,发现问题立即整改,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从源头上堵住制度漏洞。
(三)整治师德师风不正问题
坚决防止出现教师侵害学生的各种现象,坚决防止教师向学生家长索要财物、礼品和有偿家教的现象,坚决克服教师职业倦怠现象。结合“名师强师打造年”活动,全力强化师德师风建设,试行市、县(区)教育局领导班子成员师德师风建设联系点制度,积极探索师德师风建设的有效途径和方法。
六、实施步骤
(一)调研研究、动员部署(2014年春节前)市、县(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要召开相关工作会议。明确整治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专项行动的对象、范围、内容及要求,对其整治专项行动作动员部署。
(二)对照检查、自查自纠(2014年6月底前)全县(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和局机关各科室根据工作部署,对照有关文件,对本县区、本校和科室内的相关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情况进行自查处纠,建立台账。
(三)重点检查、剖析原因(2014年7月初至2014年9月底)
一是在全县(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和局机关各科室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研究查找存在问题的原因、整治的措施建议并报领导小组;二是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重点抽查的方式,进行监督检查,针对出现相关问题的根源,提出对策建议;三是整治行动要适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确保活动不走过场、不搞形式。
(四)整改落实、建章立制(2014年10月初至2014年12月底)
一是全县(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和局机关各科室对前期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建立整改台账;二是对未按期整改的项目,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相关责任单位(科室)和责任人,如发现违法违纪问题,移送相关部门依法处理;三是市、县(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和局机关各科室在专项整治行动基础上,研究制定杜绝教育系统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有关制度和长效机制,从源头上控制教育系统可能发生的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协调配合。各县(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和局机关各科室要充分发挥主动性,理顺职责分工,搞好协调配合,切实形成专项整治和制度建设的工作合力。
(二)坚持常抓不懈。专项行动是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落实的重中之重,各单位、科室开展专项行动不能搞一阵风、走过场,要把制度建设作为解决问题的治本之策,以严肃的态度、严格的标准、严明的纪律狠抓落实,重在制度管用,务求取得实效。
(三)做好情况反馈。各县(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和局机关各科室要切实做好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的反馈工作,要将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工作整改情况、制度建设情况以及好的工作做法和工作建议及时认真进行总结梳理,报教育局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汝城职中纠正发展教育事业中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专项整治 篇二
根据《湖南省农民权益维护和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关于开展坚决纠正损害涉农利益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湘农维监〔2014〕1号)统一部署和县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的安排,经县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坚决纠正损害涉农利益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湖南省农民权益维护和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关于开展坚决纠正损害涉农利益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湘农维监〔2014〕1号)要求,坚持以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规范涉农收费和落实惠农富农政策为重点,坚决整治涉农领域侵害农民利益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惠农补贴和涉农收费监管工作的长效机制,确保国家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实到位,农民权益得到充分保障,促进我县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二、总体目标
进一步规范涉农收费行为,确保不巧立名目收费、不搭车收费、不超标准收费,不加重农民、村级组织和农民合作社负担。落实各项惠农富民政策,确保惠农补贴及时、准确、足额发放到位,确保不滞留、抵扣、截留、挪用。维护农民土地权益,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健全和完善工作机制,规范操作程序,堵塞各种损害农民利益的漏洞,从源头上防止损害涉农利益的问题发生。强化维权和监管手段,创新方式,提高水平,确保农民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高。
三、主要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规范涉农收费行为
深入开展向农民、村级组织和农民合作社的各种乱收费行为治理。通过专项治理,取消违规收费项目,纠正超标准收费,撤销违规收费文件,清退违规收费。
1.治理农村义务教育乱收费。开展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向学生收取补课费、校服费、试卷费、教育基金,向学生超标准收取伙食费、强制学生搭餐,强制学生购买教辅资料、学生期刊、学生保险等违规问题的治理工作(责任单位及责任领导:县教育局潘能仲)。
2.治理农民建房乱收费。开展向依法利用农村集体土地新建住房农民收取耕地开垦费、测绘费和超标准收取办证费、代办服务费、罚款等违规问题的治理工作(责任单位及责任领导:县国土资源局李振业)。
3.治理计划生育乱收费。开展以各种名义收取计生调查费、赞助费、孕检罚款,以及借办理证件搭车收费、强制推销计生保险和药品等违规问题的治理工作(责任单位及责任领导:县计生局吴国华)。
4.治理农网改造乱收费。开展在农网改造中向农民收取户表费,将抬杆、挖洞等费用的资金缺口转嫁给村级组织和农民等违规问题的治理工作(责任单位及责任领导:县电业局郭峰)。
5.治理村级公益事业建设向群众集资摊派。开展村内公益事业建设向农民集资摊派、一事一议项目超范围、超标准向农民筹资筹劳、新增村级负债等违规问题的治理工作(责任单位及责任领导:县委农村工作部任建华县农民负担监管办谈谷山)。开展农村饮水工程建设向农民集资摊派等违规问题的治理工作(责任单位及责任领导:县水利局汤一平)。
6.治理其他涉农乱收费。开展结婚登记搭车收费,强制收取照相费等违规收费问题的治理(责任单位及责任领导:县民政局 廖大富);开展办理户口和身份证超标准收费的治理(责任单位及责任领导:县公安局);开展农机购置补贴中收取管理费的治理(责任单位及责任领导:县农机局汪林安);开展牲猪定点屠宰超标准收费的治理(责任单位及责任领导:县畜水局 田安平)。
(二)落实惠农补贴政策
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各项惠农补贴政策和措施,重点抓好种粮补贴、退耕还林和生态公益林补贴、农机购置补贴、移民后扶补助、民政类补贴、危房改造补贴的发放,确保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1.加大惠农政策的宣传力度。创新惠农政策的宣传形式,确保惠农政策家喻户晓。继续向农民免费发放《农民负担监督与惠农补贴卡》等政策宣传资料;利用《安乡县政府网》平台,及时发布政策信息,推进农村事务网上公开(责任单位及责任领导:县委农村工作部任建华县农民负担监管办谈谷山)。
2.加大对惠农补贴发放的规范管理。做好惠农补贴基础数据的采集和核实,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做好惠农补贴资金的账户和拨付管理,确保补贴资金发放的及时、安全、高效。各项惠农补贴资金及时、规范打卡到户,不得向农户搭售商品和强制农民办理信用卡并收取年费(责任单位及责任领导:相关单位行政一把手)。
3.加大对各种惠农补贴落实情况的监督力度。严肃查处滞留、截留、抵扣、挪用、套取惠农补贴等违纪违规行为。加强对惠农补贴发放的日常监督检查。对各项惠农补贴资金进行审计。对各种违纪违规案件进行查处(责任单位及责任领导:县监察局李军;县农民负担监管办谈谷山)。
(三)保障农民土地权益
切实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使用权、收益权和分配权等。
1.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坚持长久不变,土地流转坚持依法、自愿、有偿,不得搞强迫命令。继续关注诸如“出嫁女”、“入赘郎”、外迁户、农民工等特殊群体的土地承包权益维护(责任单位及责任领导:县经管局谈谷山)。
2.维护好土地征收中农民的合法权益。保障农民的土地财产权,分配好土地城镇化产生的增值收益。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解决被征地农民生产生活问题(责任单位及责任领导:县国土资源局李振业)。
3.维护好集体收益分配权。加快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农村集体资产产权确认,完善村级民主制度和财务公开制度,确保农村集体收益权益的合理分配(责任单位及责任领导:县经管局谈谷山)。
(四)督促各项监管制度落实
督促各级各有关部门落实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明确要求的各项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制度。
1.落实惠农补贴和涉农收费公开公示制。及时更新公示内容、创新公示形式,提高收费透明度,接受农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监督(责任单位及责任领导:县财政局汪继承)。
2.落实农民负担收费文件审核制。各级有关部门出台涉及农民负担的政策文件必须会签同级人民政府农民负担监管部门(责任单位及责任领导:县政府法制办宋政权县农民负担监管办谈谷山)。
3.落实惠农补贴发放备案制。各惠农补贴主管部门要在规定时限内将惠农补贴发放情况报同级减负、纠风部门备案(责任单位及责任领导:县农民负担监管办谈谷山县监察局李军)。
4.落实惠农补贴发放“一卡通”制。进一步扩大惠农补贴“一卡通”制,除了灾情补助、紧急事件救助和节假日慰问等临时性补贴外,其它经常性、固定性的惠农补贴项目尽量纳入“一卡通”发放(责任单位及责任领导:县财政局汪继承)。
5.落实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责任追究制。加大对违反减负惠农政策问题的责任追究力度,问题严重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和责任领导的责任(责任单位及责任领导:县监察局李军潘登)。
6.落实农民负担工作“一票否决”制。对于减负惠农政策严重走偏,问题比较突出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责任单位及责任领导:县委农村工作部任建华县农民负担监管办谈谷山)。
7.落实农民负担重点监控制。对于农民负担问题较多,减负惠农政策落实不够好的有关涉农部门、乡镇,县农民负担监管办将实行重点治理,由县农民负担监管办负责指导和督促各重点监控单位抓好整改工作(责任单位及责任领导:县农民负担监管办谈谷山)。
8.落实农民负担与补贴监督卡制。统一印制《农民负担与补贴监督卡》,认真填写、及时发放到户(责任单位及责任领导:县农民负担监管办谈谷山)。
9.落实村级公费订阅报刊限额制。村级报刊订阅不超过限额标准。积极推行党报党刊由地方财政统一征订,非党报党刊征订实行“谁订阅谁出钱、谁摊派谁赠阅”的做法(责任单位及责任领导:县委宣传部唐慧)。
(五)抓好涉农利益信访工作
对农民群众反映的侵害涉农利益问题,做到认真受理,及时交办,重点督办,确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加大对信访问题的查处力度。对农民群众反映侵害涉农利益的信访问题,督促相关单位认真调查处理到位(相关单位行政一把手)。
四、总体安排和实施步骤
从2014年3月开始到2014年9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启动阶段(2014年4月30日前)
本阶段目标:牵头部门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并报县农民负担监管办。各乡镇及相关责任单位制定本系统、本辖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1.在县农民负担监管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刘祖欣副书记牵头、县委常委、纪委书记祁圣波、副县长李长春同志负责,县委农村部牵头,县农民负担监管办具体实施。县委宣传部、县监察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住建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教育局、县计生局、县民政局、县农业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县移民局、县农机局、县电力公司、县信用联社、县邮政储蓄银行等部门为责任单位。
2.县委农村部牵头、县农民负担监管办具体负责制定《安乡县坚决纠正损害涉农利益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全县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经县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审定同意后下发到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责任单位、各乡镇贯彻执行。县直各责任单位、各乡镇要制定本系统、本辖区专项整治的具体实施方案,于2014年4月30日前报县农民负担监管办。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4年4月30日--6月20日)
本阶段目标: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全面排查,发现问题并抓好整改,着力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1.县直各责任单位要在本系统范围内开展自查自纠。各责任单位要开展全面排查,自查面要达到100%。并根据自查自纠情况进行督查,督查面不低于50%。县农民负担监管办会同相关部门对各责任单位的自查自纠情况进行督查。
2.各级各部门要对排查出的问题认真进行整改。凡违规收费文件一律撤销,违规收费项目一律取消,违规收取的费用一律退还;没有发放的惠农补贴一律补发,虚报套取的惠农补贴一律上缴财政;情节严重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3.针对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尤其是带有普遍性、反复性的问题,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深入研究分析,建立科学、管用、有效的工作制度。
(三)检查评估和总结阶段(2014年9月30日前)
本阶段目标:各责任单位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并将阶段性总结报告上报县农民负担监管办。
各责任单位要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形成专项整治报告,认真填写专项治理情况统计表。各责任单位的专项整治报告和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及制度建设的有关文件,于2014年9月30日前报送县农民负担监管办。
五、组织领导和工作要求
1.侵害涉农利益专项整治工作,涉及多部门多领域,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各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周密部署,明确责任分工,强化责任落实,形成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各种违纪违规案件的查处,农民负担监管部门负责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相关职能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抓好职责范围内的专项治理工作。
2.各相关单位要严格按照专项整治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严明工作纪律,认真组织实施。对于专项整治中弄虚作假、瞒报漏报、推诿拖延,搞形式、走过场的,要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整改不落实的,要严格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
3.汝城职中纠正发展教育事业中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专项整治 篇三
根据兵团和师市的统一安排部署,我局召开专题会议进行了工作研究和广泛发动,成立了工作机构,深入排查存在的问题,以群众最反感、反映最强烈、影响制约安全生产最关键的问题为重点,找准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并认真落实整改,着力整顿安全生产秩序,切实强化安全生产监管,坚决纠正安全生产方面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确保安全监管工作服务于民、取信于民。现将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不健全、工作不到位、责任追究不到位的问题。按照国家和兵团有关文件要求,进一步抓紧构建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工作格局。建立健全“一岗双责”和“党政同责”制度。将各单位和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与党政工作分工同步明确、绩效同步考核,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总要求,落实安全生产直接监管责任。
(二)深入开展安全生产行政不作为、慢作为和乱作为行为整治,坚决查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不严、执法不公,失之于宽和失之于软的问题。严厉查处安全生产领域无视职工生命安全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从重从快查处安全生产事故,切实维护群众利益。依据兵团煤监局提出的9条停产整顿工作内容,结合煤矿工作实际,制定了《六师五家渠市煤矿停产整顿验收表》,细化了验收内容和标准要求。师市安监局和各产煤团场、公司向停产整顿煤矿派出驻矿人员,对煤矿的停产整顿情况实行专人盯守,检查督促各煤矿积极开展自查自改和隐患整改效果评价活动。师市聘请自治区、兵团煤矿专家组成验收组,分别对各煤矿的隐患整改工作情况及效果进行验收,凡达不到验收标准的,一律不得恢复生产。
(三)开展安全生产重点行业领域事故隐患集中整治。师市安委会印发了《六师五家渠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明确了十项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要求自下而上全面开展一次拉网式的安全大检查和在煤矿、道路交通、化工、建筑、消防和人员聚集场所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按照国务院和兵团安委会的部署,师市成立了油气输送管线和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师市建设、安监、质监等部门组织对师市辖区内41条天然气管线、142个阀井和路径师市辖区内的17条长输油气管线进行了安全隐患排查,建立了师市辖区内油气管道基本台账资料,对存在的隐患进行了全方位治理,取得较好效果。
(四)加大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力度。按照兵师工作部署,师市安委会印发了《关于集中开展“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成立了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重点整治行业和领域,提出了工作要求。师市安监部门在“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期间,共关闭企业13家;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企业30家;约谈企业负责人40人次;下达整改指令文书260份,排查隐患1152条,已整改1065条,整改率92.4%;发放建议书37份;经济处罚207.33万元。
(五)认真抓好重点时段安全生产工作。“三秋”及“国庆节”期间,师市印发了《关于认真做好“三秋”及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师市安传„2014‟14号)。按照文件要求师市安监部门按照“四不两直”的工作要求,多次对轧花企业安全管理工作和机采棉现场进行了抽查,对发现的隐患问题及时反馈给企业所在团场分管领导,督促做好隐患整改,对劳务市场进行检查,排查农民工在运输、生产、生活等方面的安全隐患。
通过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安监局进一步强化了责任体系建设,从严实施行政许可,把好证照发放和安全生产“三同时”审查的源头准入关,加大典型案件查处力度,坚持“四不两直”,深化安全生产大检查,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充分发挥主流媒体的作用,广泛宣传新《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增强全民安全意识,不断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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