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

2024-10-15

学校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共9篇)

1.学校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 篇一

为加快推进我市生态文明城市建设步伐,进一步改善提升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发〔〕13号)、《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年度实施方案的通知》(黔环通〔〕112号)和省委、省政府环境空气质量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继续深入开展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攻坚工作,全市实现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标率85%以上,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控制在4.2以内。全面实施大气污染防治集中专项整治行动,主要加强对“三尘”(扬尘、烟尘、粉尘)、“三气”(尾气、油气、烟气)、“三堆”(煤堆、灰堆、渣堆)和“三场”(建筑场、渣土场、物流场)污染环境的管控,大力削减污染物存量,可吸入颗粒物(PM10)和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值同比下降10%以上(分别控制在67和43微克每立方米以内)。全面控制污染物增量,()全面启动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摸底和防治工作。建立源清单,进行动态管理,加强台账管理,探索开展网格化管理。确保不出现重度污染天气。

二、工作任务

(一)加大综合治理力度,减少污染物排放

1.全面整治燃煤小锅炉。依法取缔我市建成区及清镇市内所有10蒸吨以下燃煤小锅炉187台,共439.1蒸吨。对全市现有燃煤锅炉进行清洁能源改造。建城区(含清镇市建成区)内禁止新建7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其他地区禁止新建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市质监局,各区〔市、县〕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生态文明委配合)

2.20,继续加强火电、钢铁、水泥、化工、有色金属冶炼等重点行业的脱硫、脱硝设施建设,分别建立源清单管理台账,实行动态管理。加强重点行业工业窑炉设施气二氧化硫防治及管理,确保现有脱硫设施和在线监测设备稳定运行,确保二氧化硫稳定达标排放。大力推进火电、水泥行业氮氧化物治理,干法水泥窑实施低氮燃烧技术改造,配套建设炉外脱硝设施,确保氮氧化物稳定达标排放。加强重点行业工业企业除尘设施监管,确保除尘设施稳定运行,确保烟(粉)尘稳定达到相应的颗粒物排放行业标准及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火电、钢铁、水泥、有色金属冶炼等重点行业企业及20吨以上燃煤锅炉,全部安装烟粉尘在线监控并与环保主管部门联网。2015年,燃煤电厂、水泥、钢铁等行业燃煤锅炉和工业窑炉完成除尘设施升级改造。(市生态文明委,各区〔市、县〕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配合)

3.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及餐饮油烟控制。

(1)巩固油气回收治理成果。完成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工程检测验收,加强监管和配套运行,全面实现油气回收利用。新建、改建、扩建储油库和加油站,必须同步安装油气回收及治理设施。对还未安装油气回收装置和治理设施的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要限期安装改造并确保稳定运行。(市商务局负责;市生态文明委,各区〔市、县〕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配合)

(2)开展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治理。查清我市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产生行业、企业、分布及产生量,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综合防治试点工作,积极探索挥发性有机物的监测、治理技术和监督管理机制。在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逐步开展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推进非溶剂型涂料产品创新,减少生产和使用过程中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逐步推广使用水性涂料,鼓励生产、销售和使用低毒、低挥发性溶剂。(市生态文明委,各区〔市、县〕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市工业和信息化委配合)

(3)加强夜市烧烤摊点规范管理。着重整治露天烧烤,严格限制和规范建城区露天烧烤,重点依法取缔空气自动监测站点周边1千米范围内无组织排放烧烤点。(市城管局,各区〔市、县〕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市生态文明委配合)

(4)加强固定餐饮服务经营场所油烟管控。城区内有油烟产生的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全部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装置对油烟进行治理,对安装不符合要求或达不到排放标准的,要限期整改。新、改、扩建有油烟产生的餐饮项目必须同步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装置。建设餐饮油烟在线监控系统,规模化餐饮企业应安装油烟在线监控设施,实时监控餐饮企业油烟排放和净化设施运行状况。到2015年底,建成区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全部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推广使用净化型家用抽油烟机,依法取缔燃煤明火炉灶。(市生态文明委、市城管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区〔市、县〕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4.城市扬尘污染控制。

(1)控制施工场地扬尘。积极创建绿色文明工地,做到施工现场围挡、工地砂土覆盖、工地路面硬化、拆除工程洒水、出工地车辆冲净且密闭、暂不开发场地绿化、外脚手架密目式安全网安装七个100%.严格执行《贵阳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严格执行施工单位污染防治申报登记制度。逐步安装渣土运输车辆移动定位监控系统,确保装载不超高、车轮车身不带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市生态文明委,各区〔市、县〕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配合)

(2)强化对工地的现场监督执法。利用远程视频监控等手段进行实时监管,对达不到控尘规范的单位要限期整改或停工整改。主管部门统一建立建筑企业诚信系统,将施工扬尘污染控制情况纳入该系统,作为招投标的重要依据,形成对违法违规企业的长效制约机制。因扬尘污染受到行政处罚的违法违规企业,当年不得评为安全文明施工单位;受到两次以上行政处罚的施工单位,在诚信平台作不良记录。(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市生态文明委,各区〔市、县〕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配合)

(3)控制道路扬尘污染。渣土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管,统一配发渣土运输车辆标识(渣土运输许可证),对渣土运输车辆实施“凭证通行、密闭运输、按规行驶”制度。明确每条道路的具体责任人、责任单位和管控措施,加强道路扬尘污染管控。运渣车驶出工地、渣场时需清洗轮胎,保证渣车不带泥上路,如有违规行为,除追究运输企业业主及驾驶员的相关责任外,还要追究施工单位责任。渣土运输车辆要逐步安装移动式卫星定位监控系统,主管部门监督其运行轨迹。(市城管局,各区〔市、县〕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市生态文明委、市公安交通管理局配合)

(4)加大城区道路“白改黑”力度。推进重点区域内云岩区盐务街等19条道路的“白改黑”工作,减少区域内道路扬尘。加强道路改造及保养维护工作,加大对城区及周边破损路面的维修整治,做到固边护坡、植被绿化、定期保洁,尽量减少扬尘污染。(各区〔市、县〕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5)控制渣土消纳场扬尘污染。渣土消纳场必须按相关法律规范要求设置,必须按照相关规范设置围墙(围挡)和出口,硬化场内道路并洒水保湿,必要时在倾倒点进行湿法作业,逐步安装在线监控系统进行全视角24小时无间断监控,并接入渣土监管平台接受统一监管。开展联合执法,严格落实“定车辆、定线路、定渣场”管理,严格实施建筑渣土准运证管理。渣土消纳场封场以后要及时进行生态修复。并依法取缔非法设置的渣土消纳场,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和监管人员的法律责任。(各区〔市、县〕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市城管局配合)

(6)加强露天经营性场所扬尘污染控制。物料堆场、物流场、集贸交易市场、露天停车场等等人类扰动频繁、极易产生扬尘污染的露天经营性场地必须一律硬化、绿化,未硬化、未绿化的泥沙裸露场地要限期整改。所有未采取硬化、绿化等防扬尘措施的.经营性裸露场地依法一律不得交付使用,依法一律不得通过环评验收。因未硬化或清洗清扫和保湿保洁不到位,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的,要按规定实施处罚。对易产生扬尘污染的露天堆场、仓库,要采用密闭措施,建设配备有收尘设备的物料仓库;堆场外围要建设不低于堆放高度的密闭围墙、防风抑尘网等设施,场内配备喷淋、覆盖和围挡等防风抑尘措施,加强场区道路的冲洗和保洁,减少道路扬尘污染。加强场区道路的冲洗和保洁,减少道路扬尘污染。(各区〔市、县〕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市城管局、市生态文明委、市工商局配合)

5.推进砂石土矿山扬尘污染治理。

(1)加强矿山企业防扬尘设施建设和管理。砂石土矿山企业要硬化矿区内道路,建设除尘系统和喷淋系统,对破碎区实行密封并安装布袋收尘器和喷淋装置,输送廊道实行全密封,成品仓库实行全封闭并在破碎系统安装喷淋装置;根据喷淋系统的用水量建设蓄水池,分别设置除尘控制系统和喷淋控制系统;设立车辆进出口轮胎冲洗点,运输车辆加盖篷布。通过排查做到“六个清楚”,即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环保手续、用地手续、工商营业执照及相关防尘抑尘设施清楚,杜绝违法或非法开采行为。(市国土资源局,各区〔市、县〕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2)加强砂石土矿山扬尘综合治理。依法禁止审批并逐渐取缔六城区及二环以内砂石矿山开采和来料加工。依法取缔城市周边无证采矿、采石和采砂企业。加强矿山企业监管,城市周边矿山企业必须采取更严格的防治措施减少扬尘污染。对扬尘污染防治措施不到位、不完善的矿山企业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要依法予以关闭。(市国土资源局,各区〔市、县〕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6.实施道路清洁与保养。

(1)加快推行道路机械化清扫作业方式,重点区域道路和主城区路面要逐步实行机械清扫作业,按照“五定三亮”(定人员、定岗位、定时段、定内容、定标准,亮沟、亮坎、亮线)要求对道路进行洒水降尘及冲洗作业。2015年内,我市确定的重点区域主要道路,力争实现机械清扫率提升到40%.(市城管局,各区〔市、县〕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2)按照《贵阳市城市道路等级划分及清扫保洁要求和标准》和《贵阳市市容环卫作业规范》要求进行道路清扫保洁。机动车道路冲洗:特级道路和公共广场、人行过街天桥、地下人行通道每天冲洗1次;一级道路每周冲洗2次;二、三级道路每月冲洗1次;运土车辆造成的道路污染要按照环境卫生应急处置要求及时组织冲洗;雨后要及时对道路进行冲洗,保证道路两侧无积尘无淤泥,减少道路扬尘二次污染。洒水降尘:特级道路、公共广场、人行过街天桥、地下人行通道、一级道路每天洒水不少于2次;二级道路每天洒水不少于1次。重大活动和节日期间,夏季每日洒水不得少于3次,冬季不少于2次。人行道清洗:特级道路、公共广场、人行过街天桥、地下人行通道、一级道路每周清洗1次;二、三级道路每月清洗1次,人行道基本达到路见本色,无香口胶渣等。饮食摊区的人行道每天冲洗,保持无油污。如遇污染天气,要增加主要道路的冲洗、洒水、喷雾降尘频次。每天道路打扫后进入全天候巡回保洁,确保道路扬尘得到有效控制。(市城管局,各区〔市、县〕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3)在城区主要入口设置洗车装置,对进入城区的机动车强制性实施车轮和车体清洗,杜绝带泥进城现象发生。(市城管局,各区〔市、县〕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7.移动源污染防治。

(1)加强机动车环保管理。加快制定并实施《贵阳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建立完善机动车排污监管平台,严格新车和转入机动车环保准入,强化机动车登记、检测、维修和报废全过程管理。加强在用车辆年度检验,不达标车辆不得发放环保年度检验合格标志。通过在中心城区主要路口安装黄绿标筛选系统和固定式遥测系统,加大对机动车排气状况的抽检和环保标志的识别力度,认真落实黄标车限行规定,加大对黄标车和高污染老旧车辆的约束限制,防止其上路行驶。2015年,清镇市建成区要划设黄标车限行范围。同时逐步将花溪区、白云区和观山湖区主城区范围纳入黄标车限行区域。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从严查处检测机构违规行为;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进一步加强与环保部门的数据共享,加大对违反规定驶入限行区域的黄标车处罚力度。(市生态文明委、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负责;各区〔市、县〕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配合)

(2)加快淘汰黄标车。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阳市淘汰黄标车财政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筑府发〔2015〕3号)文件精神,积极认真开展黄标车淘汰工作,按期完成省政府逐年下达的黄标车及老旧车辆淘汰任务,到今年底,基本淘汰底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市生态文明委、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负责)

(3)大力发展清洁交通。加大汽车清洁能源的推广使用力度,采取财政补贴等优惠措施,引导使用清洁能源及新能源营运车辆。公交、环卫等行业和政府机关要率先使用新能源汽车。深入推进“绿色交通”,努力打造环保公交,逐步淘汰或清洁能源改造在用营运公交车,逐年新增清洁能源城市公共交通车辆,并逐步向各区〔市、县〕中心区城市公共客运车辆推广。(市交通运输局负责)

(二)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1.淘汰落后产能。全面完成省、市下达的年度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对未按期完成淘汰任务的区〔市、县〕,依法暂停对该地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办理核准、审批和备案手续。(市生态文明委,各区〔市、县〕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配合)

2.严格新、扩、改建项目审批。提高节能环保准入门槛,健全重点行业准入条件。严格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建立联合准入机制,严把节能环保准入关。按省、市要求完成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建设目标,推广实施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严把新建项目产业政策关,严格新建以煤为燃料和原料工业项目的审批,新增热源鼓励使用清洁能源。(市生态文明委,各区〔市、县〕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三)推行清洁生产

在钢铁、水泥、化工、有色金属冶炼和电解铝行业中确定我市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重点企业,完成省下达的2015年清洁生产任务。鼓励有清洁生产潜力的企业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市生态文明委,各区〔市、县〕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市工业和信息化委配合)

(四)加快调整能源结构,增加清洁能源供应

1.控制煤炭消费总量。严格执行《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煤区和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禁止销售、使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使用高污染燃料设施。(市商务局、市工商局负责;市生态文明委,各区〔市、县〕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配合)

2.加强燃煤煤质监管。到2015年底,全市范围内禁止销售和燃用含硫量超过1.5%、灰份超过20%的生活用煤;没有配套高效脱硫、除尘设施的燃煤锅炉和工业窑炉,禁止燃用含硫量超过1.5%、灰份超过20%的煤炭。制定全市煤炭市场统一整合方案,规范杂乱布局的煤炭经营网点,销售符合质量标准的燃煤,逐步实行城区煤炭集中统一配送。开展煤炭洗选,逐年提高原煤入选率,到2015年本地原煤入洗率要达到30%.(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各区〔市、县〕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市质监局、市工商局配合)

3.加大清洁能源推广利用。加快建设和完善天然气管网及配套设施,不断扩大天然气利用规模。扩大管道煤气用户置换天然气工程范围,加大工业燃煤锅炉煤改气力度,降低居民和餐饮业使用煤气及燃煤污染。(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区〔市、县〕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五)秸秆综合利用

1.制定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方案,并落实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奖励、约谈和问责制度。实施秸秆综合利用的具体项目,确保一经产生,就有项目进行消化和处理。(市农委负责)

2.建立长效机制。实行县直部门包乡镇、乡镇人员包村、村级人员包地块的长效工作机制,层层签订责任书,立下军令状。(各区〔市、县〕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3.生态、农业及各区〔市、县〕组成联合检查组,对秸杆焚烧情况进行全面不间断的检查、巡查。特别是夏秋收获季节,对城区周边、高速公路、主要交通干线两侧固定专人盯防,进行严密监控。(市生态文明委、市农委,各区〔市、县〕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六)提高环境监测监管能力,加大环保执法力度

1.提高环境监测监管能力。不断加大环境信息、应急、监察、机动车环保管理等能力建设力度,不断加强重点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体系建设。(市生态文明委,各区〔市、县〕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2.加大环保执法力度。深入连续开展环保专项行动,推进联合执法、区域执法、交叉执法等执法机制创新,严格执行新环保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落实执法责任,对监督缺位、执法不力、徇私枉法等行为,监察机关要依法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市生态文明委,各区〔市、县〕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市公安局、市检察院配合)

(七)建立监测预警应急体系,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

全面建设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系统搭建工作,并对社会发布环境空气质量预报。(市生态文明委负责;市气象局配合)

(八)继续加大环境绿化提升工作

以“公园城市”建设为抓手,加大林业生态建设,持续提高森林面积,力争森林覆盖率达到45.5%.规划建成10个公园、改造提升3个公园,建设6个城市绿化示范工程,新增绿地面积100万平方米;湿地保有量增加2%,达到24万亩。(市生态文明委,各区〔市、县〕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提高思想认识,要把大气污染防治作为改善民生的有效手段、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抓手来抓,要坚决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制,统筹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确保我市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攻坚工作落到实处,圆满完成市委、市政府下达的2015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目标任务。各成员单位要制定本辖区和本部门2015年大气污染防治专门工作方案,分解落实工作任务,加大资金投入保障,强化组织保障,明确责任分工,工作细化到人,要按照《市大气办关于开展大气污染源清单管理的通知》(筑大气办通〔2015〕20号)要求分门别类建立源清单并动态更新,实施台账管理。各成员单位工作方案于2015年7月15日前上报市大气办备案(联系人:谢良胜;联系电话:85980386)。

(二)落实工作制度。建立由市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共同推进的大气污染防控的工作机制。一是会议制度。实行市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全体会议和联络员会议制度。领导小组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由市政府组织,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参加,通报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总体进展,协商解决重大问题处理建议,研究阶段工作目标、工作重点与主要任务。联络员会议原则上根据专项工作需要由市大气办不定时组织召开,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推进工作顺利开展;二是台账管理制度。建立大气污染源信息库,实行台账管理制度,对大气污染治理重点项目实行清单式管理,动态管理重点任务和项目进展情况及案件办理情况。三是简报制度。市大气办每半月梳理汇总重点任务进展、规划计划及方案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推进工作建议、环境空气质量总体状况,编制工作简报,直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并发送相关成员单位。

(三)明确责任分工。各区〔市、县〕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是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的责任主体,要对辖区内大气环境质量负总责。环保部门要加强对实施方案落实情况的指导和监督,统一协调监管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要优化产业布局调整,加大清洁能源利用,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工信部门负责制定落后产能淘汰计划并组织实施,加快重污染企业搬迁。公安交警部门负责制定有效控制机动车增长的措施办法,落实黄标车限行管理。城管部门负责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住建部门负责城市建设扬尘污染管控,推行建筑节能改造。商务部门负责推动油气回收治理、油品升级工作。质监部门实施市区工业燃煤锅炉淘汰和清洁能源替代改造,抓好检测检验和监管工作。国土部门负责推进矿山绿化和生态修复,整治和规范采矿、采石行为。财政部门完善财政补贴激励政策,配合相关单位将大气污染防治相关经费纳入相关单位的预算。农业部门负责农业生产大气污染防治及秸秆等新能源利用。宣传部门负责把大气污染防治作为宣传重点,在“两报一台”开辟专栏,引导公众遵守文明环保的行为准则。

(四)加大执法力度。各成员单位要落实并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责任和措施,开展定期、不定期的日常督查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要切实加强环保大检查,开展经常性联合执法、随机性专项督查、应急性驻厂监察,联合生态、工商、公安、司法等多部门持续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围绕大气污染突出环境问题,全面开展排查,实行上限处罚,严厉打击违法行为。鼓励广大市民开展“随手拍、即时查”活动,加大举报有奖力度,引导全民参与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力争做到大气污染监管“无空白、无盲区”.

(五)加大考核力度。严格按照《贵阳市环境空气质量督查考核办法(试行)》,每月对全市所有区〔市、县〕政府及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实施排名考核,并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发布通报。将考核结果同时纳入各成员单位年度生态文明示范城市建设目标责任书考核和环保目标责任考核。

附件:贵阳市2015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项目责任分解表(附件略)

抄送:市检察院。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6月30日印发

2.学校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 篇二

《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共分为11章、97条, 2015年1月由天津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条例对保障公众参与大气污染防治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作了规定。

一是环境信息公开。政府有关部门要公开重点排污单位名录, 公开依法查处的违法行为和处罚结果, 并记入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排污单位应当如实公开排放大气污染物种类和数量等环境保护信息, 接受公众监督。

二是公众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大气污染违法行为, 都有权举报。对查证属实的, 给予奖励。单位和个人发现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依法履行大气环境监督管理职责的, 可以向其上级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举报。

3.全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任重道远 篇三

2013年9月,国务院发布《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计划中明确提出对包括包装印刷行业在内的几大行业实施VOCs综合整治。该计划明确了奋斗目标,即经过五年努力,重污染天气大幅减少,全国环境空气质量有所改善,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明显好转。力争再用五年时间,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全国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改善。

为保证该计划的落实,国家环保部门设置了22项配套政策,如能源结构的优化调整,其中就包括价格政策中的排污费等。2014年2月,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将这22项配套政策落实到各个部门,并委托环保部与各省省长签署目标责任书,每个省份都明确了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及空气质量改善目标。

目前,全国已有31个省区市建立各自的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并与当地相关企业签署了大气污染治理目标责任书。对于治理的效果,根据我们初步评估,从污染量、污染程度上来说,2014年年初(污染较为严重的时期)比2013年11月(污染最严重时期)削减了30%左右。

4.学校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 篇四

为巩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创建成果,持续提升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水平,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全面提升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科学化、系统化水平,努力保持环境空气质量持续优化,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确保全市年均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350天以上,极端气象条件下空气污染程度得到有效控制。

二、主要工作

大气污染防治是一项重大的社会系统工程,必须加大力度,突出重点,标本兼治,切实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强化工业大气污染防治。

各电力、石化、水泥等大气污染重点行业企业,必须加强治污设施建设和除尘系统升级改造。所有燃煤电厂、石油炼制企业的催化裂化装置都要安装脱硫设施,20吨/小时及以上的燃煤锅炉要实施脱硫;未安装脱硫设施的燃煤机组必须安装;已投运脱硫设施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要实施更新改造。不能达到新颁布的《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必须进行除尘器改造;加大对工业企业生产工艺过程的加密检查排查力度,减少废气粉尘无组织排放;水泥企业未采用布袋除尘设备的,全部改造为布袋除尘器;加强石油炼制行业催化裂化装置催化剂再生烟气治理以及加热炉和锅炉烟气脱硫,改进尾气硫回收工艺、提高硫磺回收率;石油、石化行业要重点加强生产过程中排放的有机废气处理,未安装有机废气处理设施的必须安装后处理设施,加强生产、输送和储存过程中挥发性有机物泄露的监测和监管;加快开展油气综合治理,2015年底前,完成现有储油库、加油站、油罐车油气回收装置建设,新建的必须同步配套建设油气回收设施。(区环保局、区科学技术局)

二是规范机动车排气管理。

认真落实《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严格执行机动车环保检验前置政策;加强对“黄标车”限行区域、路段监管,逐步扩大限行区域和范围;持续深化机动车排气监督管理,实施路检、停放地检测等监管手段,加强“黄标车”等高排放老旧车辆的管控,加快淘汰进程;加强车辆注册登记管理,对污染物排放达不到国家阶段性排放标准的新车和转入车辆,不予办理登记注册或转入手续;对经环保检测不符合排放标准的车辆,不予核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未取得有效环保标志的车辆,不得通过年审,不得上路行驶;强力推进机动车燃油品质升级,2015年年底前,全面供应符合国家第四阶段标准的车用柴油,2017年年底前,全面供应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XX公安分局、XX公安分局、区环保局、区运管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是治理建筑工地和堆场扬尘。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必须设置全封闭围挡墙,严禁敞开式作业;对因堆放、装卸、运输、搅拌等易产生扬尘的污染源,采取遮盖、洒水、封闭等控制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扬尘污染;大力推广预拌砂浆和散装水泥,减少施工现场污染;建筑施工场地出口道路必须硬化并设置车辆清洗平台,对出场车辆逐台进行清洗;强化煤堆、土堆、沙堆、料堆的监督管理,大型煤堆、料堆场应建立密闭料仓与传送装置,露天堆放的应加以覆盖或建设自动喷淋装置;对长期堆放的废弃物,应采取覆绿、铺装、硬化、定期喷洒抑尘剂或稳定剂等措施。(区建设局、区城管局)

四是狠抓市政环境管理。

集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加强对街头路边烧烤摊点的管理,禁止在居民区、休闲娱乐广场等公共场合进行燃炉烧烤,严肃查处露天焚烧垃圾、树叶等污染行为,减少“街头污染”;严格控制和改善地面道路扬尘,提高街道两侧硬化率、绿化率,减少市区、城乡结合部街路裸露地面,加强道路清扫,降低道路扬尘;运输渣土、沙石等车辆必须采取密闭措施;加强对污水、垃圾的处理,采取适当方式对工业企业污水治理设施和城镇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所产生的恶臭废气进行收集和净化;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及污染防治工作,污水处理厂要对产生的污泥进行无害化处理,污泥进入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要执行《城镇污水处理污泥处置混合填埋用泥质》标准;开展垃圾填埋场废气治理,提高小区、街道、公共场合垃圾收集和转运效率,杜绝生活垃圾因长时间堆放产生恶臭气体。(区城管局、区建设局)

五是推进燃煤锅炉整治和天然气入户。

加快完善热网和热源基础设施建设及供热老旧管网改造,扩大集中供热覆盖率,2015年年底前,除保留必要的应急、调峰供热锅炉外,完成市区内10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和茶浴炉淘汰目标,严禁新建20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符合吨位标准的在用锅炉全部实施除尘升级改造,并建设脱硫、脱氮设施;现有各类工业园区与工业集中区要实施热电联产或集中供热改造,将工业企业纳入集中供热范围;全面加强供热企业运行管理,确保供热锅炉及附属环保设施稳定运行,最大程度减少开停炉次数,对私停脱硫除尘设施、烟囱冒黑烟等现象加大打击处罚力度,改善供暖期大气环境质量;鼓励供热供气管网覆盖不到的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改用电、新能源或洁净煤;加强民用天然气供应管理,进一步提高天然气入户率,加快天然气加气站建设速度,落实天然气供应和配套管网保障机制。(区城管局、区环保局、区规划分局)

六是加强对餐饮行业的污染治理。

城市市区内排放油烟的所有餐饮企业和单位食堂均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并确保装置稳定运行,油烟达标排放且不对周围建筑物造成影响。市区内的居民住宅或者以居民居住为主的商住楼内不准新建产生油烟污染的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区环保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七是深化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

建立秸秆禁烧工作目标责任制,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遏制焚烧行为;加大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引进和推广力度,鼓励农民改变传统处置方式,从根本上杜绝秸秆等农业废弃物焚烧造成的空气污染。(区农业局、区环保局)

八是提高燃煤品质,控制燃煤量增长。

全面加强煤炭市场管理,提升优质低硫煤使用比例,严格禁止高硫分、高灰分煤炭流入、储存、经营和使用;加快开发风能、太阳能、地热能等替代能源,鼓励发展清洁能源或能源高效利用项目,扭转煤炭消费总量逐年增加的趋势。(区经济和发展改革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九是淘汰落后产能,推进清洁生产。

严格控制高污染,高耗能行业新增产能,不再审批新增加的水泥、平板玻璃等严重过剩产能项目,不再审批除热电联产以外的煤电、石化、化工等行业中的高污染项目;结合产业发展实际和空气质量状况,制定范围更宽、标准更高的淘汰政策,对整改仍不达标企业列入淘汰计划。对布局分散、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制定综合整改方案,实施分类治理,对整治无望的企业一律予以关停。抓好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和验收,提高中高费方案的实施率,减少有毒有害气体等污染物排放。(区经济和发展改革局、区环保局)

十是建立大气污染预警应急机制。

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纳入政府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制定环境空气污染防控预案,建立应对极端气象条件空气污染会商机制,针对不同空气污染级别,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实施重污染企业限产停产、建筑工地停止土方作业、机动车限行、中小学停课以及可行的气象干预等应对措施,引导公众做好卫生防卫,尽可能减少污染物排放,促进空气质量改善;加强环境空气监测和气象监测能力建设,不断提升预报预警的准确度。(区政府办、区环保局)

十一是针对不同季节大气污染特点开展重点防治。

春季以强化混凝土搅拌站生产,建筑工地、拉运建材车辆抛洒产生扬尘整治为重点;夏季以治理露天烧烤、控制石油石化行业面源挥发、污水和垃圾处理厂异味问题为重点;秋季以整治秸秆、树叶、垃圾焚烧,强化混凝土搅拌站生产,防范建筑工地、拉运建材车辆抛洒扬尘为重点;冬季以查处各类燃煤锅炉环保设施运行不到位、冒黑烟,黄标车辆违限行驶、餐饮业环保设施不稳定运行等违法行为为重点。(区建设局、区城管局、区环保局、XX公安分局、XX公安分局、区农业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十二是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XX镇人民政府、各社区工作站对本辖区空气环境质量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负全责。按照防治工作重点和区域实际,开展辖区内工业、城镇、农业、交通等领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建立长效机制,落实目标责任,强化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专项执法检查,确保区域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提升。(XX镇人民政府、各社区工作站)

三、保障措施

(一)成立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

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主管领导任副组长,环保、公安、城管、发改、工信、农业、建设等部门、XX镇人民政府、各社区工作站为成员单位,密切配合,统一开展大气污染防治相关工作。

(二)建立重污染天气会商预警机制。

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建立由环保、气象、应急等部门参加,相关领域专家参与的重污染天气预警会商机制,开展空气质量预报系统研究,抓紧编制并出台全市空气污染应急预案。

(三)加强大气环境质量监管。

通过联合执法等机制,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各责任单位要经常性组织开展本辖区、本领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执法检查,加大对小锅炉、黑烟囱、露天烧烤、餐饮油烟、工地扬尘、秸秆焚烧等行为的打击查处力度,开展水泥(沥青)搅拌站、各类燃煤锅炉等重点污染源专项整治,持续保持大气污染整治工作的高压态势。

(四)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和参与监督意识。

广泛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宣传教育,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改善空气质量行动,自觉践行符合低碳经济和生态文明要求的生活方式。开展环境污染有奖举报制度,倡导社会各界依法有序参与和监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及时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大气环境污染问题。

附件1:XX区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责任分工表

附件1

XX区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责任分工表

序号

工作任务

具体要求

推进部门

配合部门

责任单位

完成时限

实施脱硫、脱硝和颗粒物治理

水泥企业未采用布袋除尘设备的,全部改造为布袋除尘器。

区环保局

各相关企业

长期

实施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

加快开展油气综合治理,2015年底前,完成现有储油库、加油站、油罐车油气回收装置建设,新建的必须同步配套建设油气回收设施。

区环保局

区科学技术局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区安监局

XX公安分局、XX公安分局

各相关企业

长期

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治理

严格落实《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加强对机动车尾气检测的监督管理,对经环保检测不符合排放标准的车辆,不予核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强化路检、停放地检测等措施,持续提升机动车尾气防治水平。

区环保局

XX公安分局、XX公安分局

区环保局

长期

开展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工作

城市市区内排放油烟的所有餐饮企业和单位食堂均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并确保装置稳定运行,油烟达标排放且不对周围建筑物造成影响。市区内的居民住宅或者以居民居住为主的商住楼内不准新建产生油烟污染的餐饮服务经营场所。

区环保局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区卫生局

各相关企业

各社区工作站工作站

长期

推进燃煤锅炉整治工作

继续清理整顿建成区燃煤小锅炉,加快洗浴业采用型煤、焦炭改用清洁燃料工作;对供暖企业私停脱硫除尘设施、烟囱冒黑烟等现象加大打击处罚力度,改善供暖期大气环境质量。

区环保局

区城管局

各相关企业

长期

燃煤锅炉升级改造

除保留必要的应急、调峰供热锅炉外,完成市区内10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和茶浴炉淘汰目标,严禁新建20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符合吨位标准的在用锅炉全部实施除尘升级改造,并建设脱硫、脱氮设施。

区环保局

区城管局

各相关企业

2015年前

推进清洁生产

抓好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和验收,提高中高费方案的实施率,减少有毒有害气体等污染物排放。

区环保局

各工业企业

长期

加强污染源头控制

严格环评审批,新、改、扩建项目要实现增产不增污或增产减污,加大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力度。

区环保局

区经济和发展改革局

各相关企业

长期

加大环境执法力度

加强对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等各项污染物排放的日常监督执法和管理,特别加强对水泥(沥青)搅拌站、工业锅炉及窑炉的监管,依法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区环保局

各相关企业

长期

完成生态建设任务

推进油田区生态环境修复工程建设,加快生态示范创建和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区建设,加强秸秆、垃圾焚烧管理。

区环保局

区城管委

区业局

区动物卫生监督所

XX镇人民政府

长期

开展新能源项目建设

从宏观上控制或削减全市煤炭消费总量。加快替代能源引进、利用和推广,扭转燃煤量逐年增加的趋势;鼓励供热供气管网覆盖不到的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改用电、新能源或洁净煤。

区经济和发展改革局

各物业公司、南城热力等相关企业

长期

严格控制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

严格控制高污染,高耗能行业新增产能,不再审批新增加的水泥、平板玻璃等严重过剩产能项目,不再审批除热电联产以外的煤电、石化、化工等行业中的高污染项目。

区经济和发展改革局

各相关企业

长期

加快推进淘汰落后产能工作

严格按照国家产业政策,结合产业发展实际和环境质量状况,制定范围更宽、标准更高的淘汰政策,对整改仍不达标企业,列入淘汰计划。

区经济和发展改革局

各相关企业

长期

加快推广循环经济工作

不断完善物质循环利用机制,推进建设一批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和骨干企业。

区经济和发展改革局

各相关企业

长期

做好煤炭市场管理

严禁高硫、高灰分煤炭的进入、经营和使用。

区经济和发展改革局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区环保局

各相关企业

长期

加强道路扬尘污染治理

提高街道两侧硬化率、绿化率,减少市区、城乡结合部街路裸露地面,加强清扫,降低道路扬尘。

区城管局

区卫生管理站、区绿化公司

长期

查处露天烧烤、露天焚烧垃圾、树叶等行为

集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加强对街头路边烧烤摊点的管理,禁止在居民区、休闲娱乐广场等公共场合进行燃炉烧烤,严肃查处露天焚烧垃圾、树叶等污染行为,减少“街头污染”。

区城管局

各社区工作站

长期

加快推进集中供热

不断扩大集中供热覆盖面,推进集中供热区10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并网工作。现有各类工业园区与工业集中区要实施热电联产或集中供热改造,将工业企业纳入集中供热范围;全面加强供热企业运行管理,确保供热锅炉及附属环保设施稳定运行。

区城管局

铁人园区管委会、南城热力

长期

加强民用天然气供应管理

进一步提高天然气入户率,加快天然气加气站建设速度,落实天然气供应和配套管网保障机制。

区城管局

区规划分局

各社区工作站

长期

加强污染治理设施管理

加强对污水、垃圾的处理,采取适当方式对工业企业污水治理设施和城镇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所产生的恶臭废气进行收集和净化;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及污染防治工作,污水处理厂要对产生的污泥进行无害化处理,污泥进入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要执行《城镇污水处理污泥处置混合填埋用泥质》标准;开展垃圾填埋场废气治理,提高小区、街道、公共场合垃圾收集和转运效率,杜绝生活垃圾因长时间堆放产生恶臭气体。

区城管局

区环保局

铁人园区管委会、各社区工作站、各相关企业

长期

加强对建筑施工料车运输管理

运输渣土、沙石等车辆必须采取密闭措施,严禁无遮盖、沿街抛洒现象发生。

区城管局

XX公安分局、XX公安分局

各社区工作站

长期

实施建城区绿化工程

抓好主要道路绿化、居住区绿化、工业园区绿化、城市园林绿化等重点绿化工程,逐步实现建成区裸露地面植被全覆盖。

区城管局

区绿化公司

各社区工作站

长期

强化堆场扬尘管理

强化煤堆、土堆、沙堆、料堆的监督管理,大型煤堆、料堆场应建立密闭料仓与传送装置,露天堆放的应加以覆盖或建设自动喷淋装置;对长期堆放的废弃物,应采取覆绿、铺装、硬化、定期喷洒抑尘剂或稳定剂等措施。

区城管局

区建设局

铁人园区管委会、各社区工作站

长期

加强建筑、拆迁工地扬尘及运输车辆管理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必须设置全封闭围挡墙,严禁敞开式作业;对因堆放、装卸、运输、搅拌等易产生扬尘的污染源,采取遮盖、洒水、封闭等控制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扬尘污染;大力推广预拌砂浆和散装水泥,减少施工现场污染;建筑施工场地出口道路必须硬化并设置车辆清洗平台,对出场车辆逐台进行清洗。

区建设局

各社区工作站、XX镇人民政府

长期

实施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新建建筑满足节能标准

发展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推广使用可再生能源,减少能源消耗。

区建设局

各社区工作站、XX镇人民政府

长期

加强城镇环境建设

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环境建设工作。

区建设局

各社区工作站、XX镇人民政府

长期

加大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力度

认真落实《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严格执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过程环保检验前置的要求。加强车辆注册登记管理,对污染物排放达不到国家阶段性排放标准的新车和转入车辆,不予办理登记注册或转入手续;未取得有效环保标志的车辆,不得通过年审,不得上路行驶。

XX公安分局、XX公安分局

区环保局

长期

加强对“黄标车”限行区域、路段的监管

实施分时段、分区域禁行政策,逐步扩大限行区域和范围。

XX公安分局、XX公安分局

区环保局

长期

加快淘汰高污染车辆

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对于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车辆和连续三个检验周期未取得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进行报废,配合环保部门对车辆进行尾气环保检测,车辆转入大庆执行环保部门国IV标准要求;加强“黄标车”等高排放老旧车辆的管控,加快淘汰进程。

XX公安分局、XX公安分局

区环保局

长期

农业污染防治工作

建立秸秆禁烧工作目标责任制,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遏制焚烧行为;加大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引进和推广力度,鼓励农民改变传统处置方式,从根本上杜绝秸秆等农业废弃物焚烧造成的空气污染。

区农业局

区环保局

长期

负责发展城市绿色交通,鼓励绿色出行

依托资源优势,继续加大天然气公交车、出租车、通勤车比例,加强步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提高绿色出行比例。

区运管站

长期

实施造林工程

进一步提高森林覆盖率。

区农业局

长期

推进机动车燃油品质升级

2015年年底前,全面供应符合国家第四阶段标准的车用柴油,2017年年底前,全面供应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

区科学技术局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各相关企业

按前述要求

加强油品质量日常监督检查

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劣质油品行为,定期检查加油站销售、供应不符合标准的车用汽、柴油情况。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区科学技术局

长期

做好煤炭煤质检查、化验工作

对进入我市煤炭市场流通的煤炭煤质进行检测,严禁高硫、高灰分煤炭的进入、经营和使用。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区经济和发展改革局

区环保局

长期

实施草原保护工程

逐步减少草原土地裸露面积。

区动物卫生监督所

长期

加大大气污染防治宣传力度

广泛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宣传教育,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改善空气质量行动,自觉践行符合低碳经济和生态文明要求的生活方式;开展环境污染有奖举报制度,倡导社会各界依法有序参与和监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及时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大气环境污染问题。

区委

宣传部

区环保局

长期

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

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纳入政府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制定环境空气污染防控预案,建立应对极端气象条件空气污染会商机制,针对不同空气污染级别,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实施重污染企业限产停产、建筑工地停止土方作业、机动车限行、中小学停课以及可行的气象干预等应对措施,引导公众做好卫生防护,尽可能减少污染物排放,促进空气质量改善。

区政府办

区政府各相关部门

XX镇人民政府、各社区工作站

各相关企业

长期

针对不同季节开展重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春季以强化混凝土搅拌站生产,建筑工地、拉运建材车辆抛洒产生扬尘整治为重点;夏季以治理露天烧烤、控制石油石化行业面源挥发、污水和垃圾处理厂异味问题为重点;秋季以整治秸秆、树叶、垃圾焚烧,强化混凝土搅拌站生产,防范建筑工地、拉运建材车辆抛洒扬尘等为重点;冬季以查处各类燃煤锅炉环保设施运行不到位、冒黑烟,黄标车辆违限行驶等违法行为为重点。

区建设局

区城管局

区环保局

XX公安分局、XX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等各牵头部门

区政府各相关部门

XX镇人民政府、各社区工作站

各相关企业

5.学校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 篇五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是城市管理领域的一项十分重要且紧迫的工作,关系到群众的生活质量,综合执法局八家子大队牢固树立“一盘棋”的思想,把城管工作提上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新高度,努力挖掘城管工作发展的潜力和空间。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解决城区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推动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和谐发展,为市民创造良好生产生活环境

二、工作目标

餐饮油烟管理作为大气污染防治的重要内容之一,一直以来我大队高度重视,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全面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法》、在辖区范围内全力推进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专项治理工作,督促辖区餐饮服务业商家对餐饮油烟实施有组织排放和净化处理。建设靓丽的城市环境,实现降低城市大气污染防控目标

三、工作安排

大队对辖区内餐饮业经营户进行“地毯式”摸排,建立《餐饮店铺基本情况登记表》、详细了解每户餐饮门店营业执照核发情况、环保备案情况、油烟净化设施安装及运行、维护清洗等情况,做到“一店一档”。并组成餐饮油烟治理工作小组,集中力量开展专项整治。

一是参照分局意见,明确餐饮油烟管理范围及整治标准。对不涉及煎、炒等无油烟产生的餐饮单位纳入无需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管理范畴,对大中型规模的餐饮商家,进一步加强管理,提高标准,树立标杆。

二是加强辖区餐饮企业油烟排放监管工作。要求辖区内所有餐饮行业安装油烟净化装置,未安装的一律限期整改。

三是跟踪回访推进管理常态化。对已安装油烟净化装置的餐饮单位,要求定期清洗,大型餐饮业户每2个月清洗维护次数不少于1次,中型餐饮业户每三个月清洗维护次数不少于1次,小型餐饮业户每季度清洗维护次数不少于1次,并及时记录油烟净化设施运转和维护情况。

6.学校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 篇六

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关于印发《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7-03-23

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小组各成员单位,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国家电网公司、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为深入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切实加大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治理力度,确保完成《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确定的2017年各项目标任务,环境保护部会同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小组及有关单位制定《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现印发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制定方案细化措施。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山东、河南省(市)按照《工作方案》要求,组织制定本地2017年达到空气质量目标细化方案,切实落实党委政府环保“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将任务分解到乡镇、街道、社区,明确责任人和完成时限。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国家电网公司要与各省(市)人民政府对接,统筹以气代煤、以电代煤工程的规划和实施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加大气源、电源保障力度。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华能、大唐、华电、国电、国电投、神华集团要梳理《工作方案》规定的治理任务和所涉及的企业名单,制定具体措施,明确完成时限。

二、加强指导落实责任。各相关部门严格按照职责分工,指导有关地方政府落实《工作方案》任务要求,加大扶持力度,完善政策措施,充分调动地方和企业积极性,同时强化监督与管理。企业是污染治理的实施主体,应主动承担社会责任,按照各地细化方案要求制定实施措施,着力降低污染排放。

三、加强调度强化考核。环境保护部建立月调度、季考核机制,每月调度各地区、各部门工作进展情况,量化各项任务进度和完成比例,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定期上报国务院。

四、请各省(市)明确一名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于2017年2月28日前报环境保护部备案,并从2017年3月起,每月8日前(遇节假日顺延)报送上月工作进展情况。

环境保护部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能源局

北京市人民政府 天津市人民政府

河北省人民政府 山西省人民政府

山东省人民政府 河南省人民政府

2017年2月17日

附件

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为确保完成《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确定的2017年各项目标任务,切实改善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环境空气质量,进一步加大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治理力度,制定2017年工作方案。

一、实施范围

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包括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石家庄、唐山、廊坊、保定、沧州、衡水、邢台、邯郸市,山西省太原、阳泉、长治、晋城市,山东省济南、淄博、济宁、德州、聊城、滨州、菏泽市,河南省郑州、开封、安阳、鹤壁、新乡、焦作、濮阳市(以下简称“2+26”城市)。

二、主要任务

以改善区域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以减少重污染天气为重点,多措并举强化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全面降低区域污染排放负荷。

(一)产业结构调整要取得实质性进展。

1.加大化解过剩产能力度。“2+26”城市要提前完成化解钢铁过剩产能任务,其中,廊坊和保定市是重中之重。

2.10月底前完成违法“小散乱污”企业取缔工作。相关地方各级政府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当地产业布局规划,污染物排放不达标,以及土地、环保、工商、质监等手续不全的“小散乱污”企业,依法依规开展专项取缔行动,采取拆除生产设施、断水断电等措施,确保“小散乱污”企业整改到位。各地于3月底前完成排查工作,建立管理台账。北京、天津、石家庄、唐山、廊坊、保定、沧州、衡水、邢台、邯郸、郑州、安阳、焦作等城市,10月底前基本完成违法“小散乱污”企业依法取缔工作;其他城市10月底前取缔一半以上。相关地方各级政府要实行网格化管理,建立由乡、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为“网格长”的监管制度,明确网格督查员,落实“小散乱污”企业排查、取缔责任。对排查、取缔工作落实不到位、监管严重失职的,追究“网格长”及相关人员责任。“小散乱污”企业整治情况纳入环境保护部信息平台和执法监管平台。

“小散乱污”企业重点是有色金属熔炼加工、橡胶生产、制革、化工、陶瓷烧制、铸造、丝网加工、轧钢、耐火材料、炭素生产、石灰窑、砖瓦窑、水泥粉磨站、废塑料加工,以及涉及涂料、油墨、胶黏剂、有机溶剂等使用的印刷、家具等小型制造加工企业。

(二)全面推进冬季清洁取暖。

3.实施冬季清洁取暖重点工程。将“2+26”城市列为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规划首批实施范围。全面加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散煤治理,北京、天津、廊坊、保定市10月底前完成“禁煤区”建设任务,并进一步扩大实施范围,实现冬季清洁取暖。传输通道其他城市于10月底前,按照宜气则气、宜电则电的原则,每个城市完成5万-10万户以气代煤或以电代煤工程。加大工业低品位余热、地热能等利用。

4.10月底前完成小燃煤锅炉“清零”工作。10月底前,北京、天津、石家庄、廊坊、保定、济南、郑州行政区域内基本淘汰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以及茶炉大灶、经营性小煤炉。其他城市建成区及县城全面淘汰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燃煤窑炉加快电炉、气炉改造进度。

5.“2+26”城市实现煤炭消费总量负增长。新建用煤项目实行煤炭减量替代。以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替代的散煤量,可纳入新上热电联产项目煤炭减量平衡方案。20万人口以上县城基本实现集中供热或清洁能源供热全覆盖。新增居民建筑采暖要以电力、天然气、地热能、空气能等采暖方式为主,不得配套建设燃煤锅炉。

(三)加强工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

6.实施特别排放限值。9月底前,“2+26”城市行政区域内所有钢铁、燃煤锅炉排放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颗粒物大气污染物执行特别排放限值。重点排污单位全面安装大气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实时监控污染物排放情况。依法查处超标排放行为。

7.全面推进排污许可管理。“2+26”城市要率先完成重点行业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推进重点行业治污升级改造,6月底前,完成火电行业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10月底前,完成钢铁、水泥行业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各地结合污染排放特征和地方排放标准实施要求,在全国率先开展医药、农药、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

率先实施全面达标排放行动计划。全面加强低效大气治污设施和未安装自动监控设施企业监督检查频次和力度,纳入环保重点监管范围,督促企业安装自动监控设施。建立企业排污台账,从严处罚违法排污行为。

8.实施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治理。各地根据本地污染特征,因地制宜开展重点行业VOCs综合整治。全面推进石油化工,医药、农药等化工类,汽车制造、机械设备制造、家具制造等工业涂装类,包装印刷等VOCs治理,10月底前基本完成整治工作。

大力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有机溶剂、胶黏剂、油墨等原辅材料,配套改进生产工艺;全面实施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建立完善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储存、装卸损失排放,优先采用压力罐、低温罐、高效密封浮顶罐,有机液体装卸采取全密闭、下部装载、液下装载等方式,并实施高效油气回收措施(不含柴油),配备具有油气回收接口的车船;强化无组织排放废气收集,采取密闭措施,安装高效集气装置;加强有组织废气治理,配套安装焚烧等高效治理设施;非正常工况排放的有机废气应送火炬系统处理。

(四)实施工业企业采暖季错峰生产。

各地要加大采暖季工业企业生产调控力度,按照基本抵消冬季取暖新增污染物排放量的原则,制定企业错峰生产计划,依法合规落实到企业排污许可证和应急预案中。

9.水泥、铸造等行业继续全面实施错峰生产。水泥(含粉磨站)、铸造(不含电炉、天然气炉)、砖瓦窑等行业,除承担居民供暖、协同处置城市垃圾和危险废物等保民生任务外,采暖季全部实施错峰生产。承担保民生任务的,要根据承担任务核定最大允许生产负荷,9月底前报地市级政府备案。10月底前,燃煤发电机组(含自备电厂)未达到超低排放的全部停产。

10.重点城市加大钢铁企业限产力度。各地实施钢铁企业分类管理,按照污染排放绩效水平,制定错峰限停产方案。石家庄、唐山、邯郸、安阳等重点城市,采暖季钢铁产能限产50%,以高炉生产能力计,采用企业实际用电量核实。

11.实施电解铝、化工类企业生产调控。各地采暖季电解铝厂限产30%以上,以停产的电解槽数量计;氧化铝企业限产30%左右,以生产线计;炭素企业达不到特别排放限值的,全部停产,达到特别排放限值的,限产50%以上,以生产线计。涉及原料药生产的医药企业VOCs排放工序、生产过程中使用有机溶剂的农药企业VOCs排放工序,在采暖季原则上实施停产,由于民生等需求存在特殊情况确需生产的,应报省级政府批准。

(五)严格控制机动车排放。

12.天津港不再接收公路运输煤炭。大幅提升区域内铁路货运比例,加快推进港铁联运煤炭。充分利用张唐等铁路运力,大幅降低柴油车辆长途运输煤炭造成的大气污染。7月底前,天津港不再接收柴油货车运输的集港煤炭。9月底前,天津、河北及环渤海所有集疏港煤炭主要由铁路运输,禁止环渤海港口接收柴油货车运输的集疏港煤炭。

13.全面加强机动车排污监控能力。12月底前,“2+26”城市均要安装10台(套)左右固定垂直式遥感监测设备、2台(套)移动式遥感监测设备,覆盖高排放车辆通行的主要道口,重点筛查柴油货车和高排放汽油车。北京市进京主要道口安装遥感监测设备。加快推进京津冀地区电子标识试点,加快遥感监测设备国家、省、市三级联网,12月底前完成。及时汇总分析排放情况,向社会公开超标严重的车型信息。建设国家、省、市三级机动车环境执法监管专业队伍,提高现场执法能力水平。环境保护部建立机动车污染控制实验室,提高管理政策制定的技术支撑能力。

14.协同加强柴油车管控。实施重型柴油车在北京市六环路(含)管控措施,引导外埠过境重型柴油车绕行北京。强化对营运车辆的环保监管,积极推进柴油车辆加装颗粒物捕集器(DPF)和具备实时诊断功能的车载远程通讯终端,并作为对在用营运柴油车排放检验的重要内容。环境保护部建立机动车环保违法信息平台,与公安交管、交通运输、发展改革、保监等部门共享。9月底前,将机动车环保违法信息纳入企业征信系统,支持保险公司提高超标排放车辆保险费率,实现超标排放车辆异地处罚。查处一批篡改车载诊断系统(OBD)限扭要求、不添加车用尿素的典型违法案件,严厉处罚各类违法行为并向社会曝光。

15.加强油品质量和车用尿素监督管理。“2+26”城市率先完成城市车用柴油和普通柴油并轨,9月底前,全部供应符合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禁止销售普通柴油。各地借鉴河南做法开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劣油品行为,取缔黑加油站点,追究违法者责任。6月底前,区域内高速公路、国道和省道沿线的加油站点均须销售符合产品质量要求的车用尿素。6月底前,销售汽油的加油站全部安装油气回收设施,年销售汽油量大于5000吨及其他具备条件的加油站,要加快安装油气回收在线监测设备。北京市新增出租车应全部更换为电动车,其他城市积极推进出租车更换为电动车或新能源车。各地督促在用燃油和燃气出租车定期更换三元催化器。

(六)提高城市管理水平。

16.严格控制扬尘排放。制定扬尘治理专项方案,实行网格化管理。明确网格街道保洁工作负责人,并公布名单。北京、廊坊、保定市以平均降尘量小于9吨/月·平方公里作为控制指标,纳入区县党政领导干部考核问责范围。9月底前,“2+26”城市规模以上土石方建筑工地全部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做到围挡、苫盖、喷淋、运输车辆清洗和路面硬化五个百分百。不断提高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渣土运输车辆全部安装密闭装置并确保正常使用,未符合要求上路行驶的,一经查处按本地管理规定进行上限处罚并取消渣土运输资格。

17.全面落实禁烧限放要求。全面禁止秸秆、枯枝落叶、垃圾等露天焚烧。北京、廊坊、保定市建成区全面禁止露天烧烤,室内烧烤必须配备油烟净化设备。制定烟花爆竹禁限放严控方案,明确烟花爆竹禁限放要求。

(七)强化重污染天气应对。

18.提高重污染天气预测预报能力。完善区域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会商机制,全面提高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能力。6月底前,完成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颗粒物组分和光化学监测网能力建设,确保稳定运行。开展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人员培训、预报准确率评估工作,提高整体预测预报水平。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省级空气质量预测预报单位具备3天精细化预报、7天潜势预报能力。“2+26”城市开展大气污染物源排放清单编制和源解析工作。

19.加快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环境保护部指导各地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统一预警分级标准、不同级别减排比例要求,实施区域应急联动,提前启动应急预案。8月底前,“2+26”城市完成新预案修订工作,夯实各级别应急减排措施,细化到具体企业、工地和单位生产工序,并落实到企业排污许可证中,确保措施可统计、可监测、可核查。环境保护部组织专家团队,对“2+26”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有效性、可操作性和减排措施进行量化评估。

三、保障措施

(一)分解落实任务。以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山东、河南省(市)政府为责任主体,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小组协调推进,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各有关部门严格按照职责分工落实任务要求。环境保护部每季度调度各地区和相关单位工作任务落实情况,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上报国务院,采暖季每月调度。

(二)完善经济政策。加大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支持力度,优化使用方式,向任务量较大的省份和城市倾斜。相关地方各级政府全面加大本级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支持力度,重点用于燃煤锅炉替代、散煤治理、高排放车淘汰、工业污染治理等领域。各地根据本地区实际,研究对化工及汽车、集装箱、家具制造等工业涂装类VOCs排放征收排污费。

出台有利于清洁取暖的经济政策机制。出台一揽子经济激励政策,支持“2+26”城市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将民生供暖电能替代、燃气替代项目列入中央基建投资计划,优先支持清洁能源替代项目使用中央基建投资,给予替代项目部分设备投资支持。将电供暖电量统一打包通过电力交易平台,向低谷时段发电企业直接招标。居民“煤改气”气价按居民用气定价。发挥政策性和开发性金融机构引导作用,鼓励其加大对京津冀及周边地区产业升级、冬季清洁取暖和大气污染治理等领域的信贷投放,加大对节能环保项目的资金支持力度。

(三)加大气源、电源保障力度。加大天然气保供力度,中石油于10月底前确保完成陕京四线建设,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等确保给予区域内城市提供持续稳定气源保障。相关地方各级政府应积极主动开拓气源,支持管道气、液化天然气(LNG)、压缩天然气(CNG)等多种方式、多种主体供应。完善应急调峰设施建设,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等加快推进地下储气库、沿海LNG应急调峰站等设施建设,城市燃气必须具备一定的储气能力。

国家电网公司与相关城市统筹“煤改电”工程的规划和实施,制定工作方案,相关地方省级、市级政府对配套电网工程给予补贴,承担配套输变电工程的征地拆迁前期工作和费用,统筹协调“煤改气”“煤改电”用地指标。电网公司按照工业企业错峰生产要求,严格落实电力供应。

(四)建立舆论引导工作协调机制。增强大气环境管理决策的科技支撑,加大科研经费支持力度,加快国家大气污染健康综合监测网络建设与研究,充分利用研究成果及时准确为群众解疑释惑。统筹安排重污染天气信息发布内容、时机和形式,切实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定期开展舆情分析研判,及时发布权威声音回应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严格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由环境保护部会同气象局建立会商机制,统一发布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信息。

(五)严格考核问责。环境保护部对“2+26”城市空气质量改善情况实施按月排名,按季度考核,北京、天津、廊坊、保定市以区县为单位参与排名,考核和排名结果交由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7.学校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 篇七

天钢联合特钢公司实施“四清一绿”行动推进大气污染治理工作为打造美丽天津做贡献炼铁厂厂貌天津天钢联合特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 是由天津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和天津达亿钢铁有限公司共同出资组建的股份制公司。公司现有炼铁高炉、炼钢转炉、连铸、白灰窑、竖炉、烧结、制氧、轧钢等先进的冶炼设备及设施, 是集炼铁、炼钢、轧钢连续生产于一体的现代化大型企业。主要设备设施情况炼铁系统:230 nf烧结机二台、500m3高炉两座、1080m3高炉三座及相关配套设施o炼钢系统:120t转炉三座;五机五流矩形坯连铸机一台;六机六流方圆坯连铸机一台。七机七流方矩坯连铸机两台;120吨LF精炼炉两座;120吨乂口//〇0炉一座;铁水预处理三座, 三座_d白灰竖窑。车L钢系统:二条型钢生产线, 年产能100万吨、二条带钢生产线, 年产能150万吨。公辅设施;20000万m3/h氧气站、煤气柜 (转炉8万m3�高炉20万m3) 等。公司产品目前以低合金钢为主, 主要品种为Q460/Q420/Q345及HRB400/HRB500系列品种及Q235/Q215/Q195普碳系列, 钢坯规格为150、160方坯, 矩形坯规格为165*225/280/300, 圆坯规格为< () 210、中270、4>310, 巾350。角钢产品主要为铁塔、工业结构用钢, 规格从9#�25#大中型角钢, 带钢产品覆盖国内同类产品的各种规格。公司严格执行国家环保政策, 加强节能减排工作, 加强能源的循环利用, 倡导循环经济。现已投入15亿元, 采用煤气发电技术、饱和蒸汽发电技术、烧结余热发电技术、螺杆膨胀发电技术、烧结烟气脱硫、封闭式料场、BPRT节电技术等二十多项节能减排新技术, 实现了清洁生产、绿色经营。节能环保工作成缋联合特钢的环保工作得到国家工信部、市发改委、经信委和县环保局认可。2013年联合特钢公司成为全国第二批《钢铁行业规范条件》的达标企业, 并获得天津市减排先进集体荣誉称号。2013年企业通过了环境、安全、能源、测量管理体系的认证, 是天津市钢铁联合企业唯一通过质量、环境、能源、安全、测量“五体系”认证的企业。企业通过了清洁生产审核验收。联合特钢公司距七里海国家湿地咫尺之遥, 环保工作任重道远。公司要继续贯彻市政府美丽天津一号工程建设要求, 实施“四清一绿”行动, 积极推进联合特钢公司大气污染治理工作不断向纵深发展, 为打造美丽天津做贡献。

8.学校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 篇八

遵照《xxx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暨错峰生产污染管控方案》的要求,并结合《xxx交通运输行业xxx年蓝天工程实施方案》与本辖区管辖路段的实际情况,xxx管理处高度重视、抓好落实,现将有关冬季扬尘防治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

进一步组织学习、传达冬季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暨错峰生产污染管控方案的精神,要求全处统一思想,高度重视,站在讲政治、顾大局的角度,把此项工作提高到社会问题、民生问题和政治问题的高度来看待,要求各部门密切配合、各养护施工单位积极行动,全力做好xxx管理处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二、明确责任,明确任务

结合扬尘防治工作一岗双责的要求,xxx管理处坚决执行上级相关部署,明确责任、任务,处领导分头带队检查,责任到科、到人。养护科负责养护工程施工扬尘治理措施的落实;路产科任务为加强污染源巡查、及时纠正;征收科配合高速交警,做好高速公路收费站黄标车禁行和劝返工作;监控中心负责电子显示屏滚动标语宣传工作。

三、全力做好扬尘防治工作

(一)日常养护

我处已制定了《xxx管理处施工扬尘防治及机械化清扫、无尘化保洁实施方案》,成立了以处主管领导为组长,相关领导为副组长,养护科工作人员及养护施工单位项目经理为成员的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养护工程扬尘防治的工作。

1、加大日常保洁力度和频次,及时清除路基、路面、中分带的白色垃圾。清扫车辆均为吸尘式清扫车,在做好机械清扫的同时,要求护路员切实负起责任,做好人工清扫的辅助工作。

2、加强对上下站口、匝道等易产生车辆洒落的段落巡查,并及时清除。

3、在降雨、降雪时,重点查看隧道洞口、挖方等路段,防止因泥土冲刷污染路面。截至目前,已通过疏通排水、修复排水沟、截水沟、制作挡墙等方案,处理了xx隧道上行出口、xxx隧道下行进口、xxx隧道下行进口、xxx隧道下行出口、xxx隧道上行出口泥水冲刷路面灌入隧道的污染。清理边沟、排水沟1025立方米。

4、养护施工现场的水泥、砂、回填土等易扬尘的建筑材 料全部封闭储存或覆盖,严禁露天堆放。在运输过程中对车辆用帆布覆盖,防止抛洒,且要求不能偷倒、乱倒。

5、对除草、绿化修剪作业后遗留的枯枝杂草及时清除,防止被吹向路面及路外污染环境;高速公路占地界内,禁止焚烧枯枝、树杆、垃圾;禁止边坡烧荒。

6、特殊天气,停止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养护工程施工作业,并积极对产生扬尘的源头和现场进行降尘控制,用湿法作业,确保不发生公路扬尘污染现象。

7.结合养护工作实际,除应急抢险工作,尽量减少冬季施工作业。

8、进一步加强冬季除雪融冰管理工作,规范作业流程,杜绝除雪作业造成的二次环境污染。

(二)养护专项工程

目前,xxx管理处xxx项工程施工。我处已在招标文件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公路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责任目标,明确扬尘防治责任、施工中的各项要求。并在近三个月的施工阶段,抓好落实。

1、加强宣传教育,从源头杜绝可能存在的污染。

2、严格检查,对易扬尘污染工序加强监管,确保湿法施 工。

3、严格要求当天施工垃圾及时回收集中清理。通过严格管理,我处扬尘防治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在今后,将持续抓好落实,巩固成效,确保圆满完成施工扬尘防治工作。

9.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篇九

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方案

G220东郑线陶庄至平阴东平界段改建工程JL-2总监办

二O一七年七月

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局下发的“关于做好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方案”工作部署,切实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努力改善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把良好的生态环境作为改善民生的重要目标,坚持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全面推进与重点突破相协调,着力解决以细颗粒物(PM2.5)为重点的大气污染问题,突出抓好重点区域,重点地点的污染治理,为周边大气环境质量改善作出重要贡献。

二、领导机构

为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的行动进程,使该项工作落实到实处,特成立G220东郑线陶庄至平阴东平界段改建工程JL-2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组成员如下:

组长:陶冠涛

成员:孙建韬

孔令弟

柳志海

孙凤健

朱峰昌

赵长乐

三、环保理念

环境保护是指人类为解决现实的或潜在的环境问题,协调人类与环境的关系,保障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而采取的各种行动的总称。方法和手段有工程技术的、行政管理的,也有法律的、经济的、宣传教育的等

四、落实措施

公路施工现场防治扬尘和大气污染,要实行目标责任制,总监理工程师要亲自抓,并派专人负责扬尘作业的控制管理。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宣传教育,提高施工人员的防治扬尘和大气污染的意识,使目标责任制落实到位。

五、大气污染物控制方法及措施

(1)在扬尘较为严重的地方采用围挡或洒水降尘的方法 现场设置围挡,高度不低于2米,即挡噪声又挡粉尘,确保严密、牢固、平整、美观。

(2)扬尘产生在工程施工过程中,运送土方、垃圾、设备及建筑材料等物质时,要求不污染场外道路;运输容易散落、飞扬、流漏的物料的车辆,必须采取措施封闭严密,保证车辆清洁。

(3)土方作业阶段,采取洒水、覆盖等措施。对易产生扬尘的堆放材料应采取密目网覆盖措施;对粉末状材料应封闭存放;现场可能引起扬尘的材料及建筑垃圾处理应有降尘措施,如覆盖、洒水等;遇有四级风以上天气不得进行土方回填、转运以及其他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土方、砂石料等散装物品车辆全封闭运输,尽量防止运输车辆将混凝土、石渣、钻渣等撒落在施工道路上,发现污染后立即派人清扫干净。

(4)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及堆料场地进行硬地化处理。施工现场采取覆盖、固化、绿化、洒水等有效措施,做到雨天不泥泞、晴天不扬尘。

(5)严禁在任何临时和永久性工程中使用任何政府明令禁止使用的对人体有害的任何材料(如放射性材料、石棉制品)和施工方法,同时不能在使用政府明令禁止但会给居住或使用人带来不适感觉或味觉的任何材料和添加剂,如含尿素的混凝土抗冻剂等。

(6)施工现场设专人负责环保工作,同时配备洒水车辆,每天按时进行洒水降尘。

六、现场管理措施

施工组织设计中应有防治扬尘、噪声、固体废物和废水等污染环境的有效措施,并在施工作业中认真组织实施,使施工现场对环境的影响和破坏最小化。应建立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并定期对防治扬尘、噪声、水污染及环境保护管理工作进行检查。施工现场应采取覆盖、固化、绿化、洒水等有效措施,做到雨天不泥泞、晴天不扬尘。遇有四级风以上天气不得进行土方回填、转运以及其他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从事土方、渣土和施工垃圾的运输,运输车辆必须采取措施进行封闭覆盖,并在施工现场出入口处设置冲洗车辆的设施,不得将泥沙带出现场。

七、明确工作职责

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联动、密切配合,制定有利于大气污染防治的强大合力。要加强对实施方案落实情况的指导和监督,统一协调监管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顺利开展,组织开展大气环境监测,消减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组织制定监督考核管理奖惩办法并组织实施。按照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局下发的“关于做好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方案”等文件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狠抓贯彻落实,确保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如期实现

G220东郑线陶庄至平阴东平界段改建工程JL-2总监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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