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监察法心得体会

2024-09-05

学习监察法心得体会(共12篇)

1.学习监察法心得体会 篇一

学习监察法心得体会

柯昌桥

2018年3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监察法》开宗明义:要加强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实现国家监察全面覆盖,深入开展反腐败工作,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强化监督问责,严厉惩治腐败;深化改革、健全法治,有效制约和监督权力;加强法治教育和道德教育,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通过深入学习,有了深切体会:

1、《监察法》的颁布实施体现了党和政府将反腐败工作不断向纵深推进的信心和决心。一是强化了力量。将以往分散在多个机构的监管责任整合在一起,成立国家和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与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合署办公,解决了检察机关查处职务犯罪的职能与党的纪律检查机关、行政监察机关职能交叉重叠问题,有效形成反腐败合力,力量更强,效率更高。二是实现了全覆盖。《监察法》实现了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让所有的公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平等地接受监督。三是将反腐败工作纳入规范化和法制化轨道。《监察法》总结了十八大以来反腐败工作的经验,并将其以法律的形式予以固定,对监察机关的职能定位、监察范围、监察职责、监察权限、监察程序等都进行了明确规定,使反腐败工作有规可循,有法可依。

2、《监察法》的颁布实施体现了党和政府防微杜渐,治病救人的政治主张。《监察法》将“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作为监察委员会的重要职责,进而规定了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即经常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政务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违法处理的大多数;党纪政务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成为少数;严重违纪涉嫌犯罪立案审查调查的成为极少数,充分体现了这一主张。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加大反腐败力度,相继查处了一大批党员领导干部,这些人员当中,有不少人能力很强、业务素质很高,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出重要贡献。但往往就是在一些小事和小节上没能严格要求自己,或者说早期没有得到提醒和监督,以至于在腐败的道路上越走越远,使个人丧失了美好的前程,也使党和国家损失了许多优秀人才。

3、《监察法》充分保障了监察对象的合法权益。法律规定:监察机关应当保障被留置人员的饮食、休息,提供医疗服务;应当合理安排讯问时间和时长,讯问笔录由被讯问人阅看后签字;严禁以威胁、引诱、欺骗及其他违法方式收集证据,严禁侮辱、打骂、虐待、体罚或者变相体罚被调查人。有效避免了冤、假、错案发生,体现了社会的进步、法制的进步。

2.学习监察法心得体会 篇二

一、加强效能监察知识学习和培训, 不断提高对效能监察工作的认识

多年来, 效能监察工作在项目效能方面取得了一些成效, 但是近年来中层干部比较年轻化, 对效能监察工作了解甚少, 认识也不足。因此, 不但在思想上存在误区, 而且对该项目工作也重视不够, 甚至有的还认为效能监察是对自己的不信任, 效能监察工作成效越大, 说明自己的工作失误越大, 所以产生抵触情绪, 从而削弱了效能监察作用。为此我认为, 要做好效能监察工作, 必须从提高思想认识入手, 并加强效能监察知识学习和培训, 不断提高对效能监察工作的认识。

1.不断加强党员干部的学习, 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开展效能监察, 首先党员干部要有凛然正气, 要知法学法。所以必须加强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的学习, 增强党员干部的法制意识, 使党员干部带头遵纪守法, 正确行使职权, 养成依法办事的习惯, 自觉接受监察, 并积极主动地开展效能监察工作。

2.在加强项目党员干部学习的同时, 还要加强相关人员的学习, 使他们充分认识效能监察的重要意义, 掌握其基本理论知识, 了解自己在效能监察中的职能和责任, 以卓有成效地推进效能工作的深入开展。

3.对全员进行广泛宣传和教育。通过定期或阶段效能监察工作的总结, 并报告其成果情况, 让广大职工实实在在地看到效能监察的作用, 从而增强和激发开展效能监察工作的积极性。

二、有重点地开展效能监察工作

要实现项目利润最大化的目标, 在开展效能监察工作中必须有重点地实施监察, 就是紧紧围绕提高经济效益这个中心。抓住项目管理中的重点和容易滋生腐败的关键环节, 加大效能监察力度, 做到事前预计, 事中制止, 事后查处, 增强市场竞争力, 实现利润最大化。

首先针对性要强。效能监察工作能否取得实效必须在提高效能监察的针对性上下功夫, 做好深入细致的工作, 以保证其可行性和实效性。年初立项要明确其内容和重点。要结合项目实际, 按照生产经营管理特点, 把职工普遍关注的热点和项目管理的难点、以及经济效益的流失点作为效能监察的重点, 内容要具体, 针对性要强, 监察时间要短。

其次, 真抓实查, 不走过场。一是组织保证到位, 要有党政领导齐抓共管, 审计监察部门组织实施, 相关部门密切配合, 同时依靠职工积极参与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二是要做到“四明确”, 即方法、步骤明确, 工作分工明确, 工作标准明确, 责任要求明确。只有这样, 才能保证效能监察工作不走过场。

再次, 要抓出实效, 及时进行总结。效能监察工作要真正体现管理的再管理, 监督的再监督, 就必须抓好对受检单位整改情况的跟踪调查, 使其善始善终, 确保达到预期目标。在提出限期整改建议后, 要听取受检单位整改措施的专题汇报, 对整改效果进行跟踪, 及时自馈信息, 并总结经验, 把效能监察引向深入。

三、立项要切合实际

效能监察工作必须结合实际, 进行选题立项。一是项目施工管理中的“重点”;二是领导关心的“难点”;三是职工关心的“热点”。只有这样, 才能真正达到效能监察的目的。

效能监察工作贯穿于项目整个管理过程当中, 所以, 立项要切合实际。实践经验告诉我们:首先, 要把效能监察与党风廉政建设结合起来, 如, 在项目通过开展劳务招标、材料采购、废旧物资处理等效能监察工作, 推进项目施工生产经营管理中和党风廉政工作的开展;其次, 把效能监察与加强项目管理制度落实结合起来。通过实施监察, 做到监察一批项目, 堵塞一些漏洞, 完善一项制度, 推进一次工作;第三, 把效能监察与职工关心的热点及难点结合起来。那些热点和难点, 往往都是领导勤政和廉政的重点和热点, 也是影响项目和谐高效的重要因素。因此, 必须高度重视, 并解决好这些问题。

3.学习监察法心得体会 篇三

一、加强学习,挺纪在前,做合格纪检监察干部

从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提出“打铁还需自身硬”,到三次全会上指出各级纪委要解决好“灯下黑”问题,五次全会上强调“清理好门户”,再到六次全会上要求“保持队伍纯洁”,习近平总书记历次在中央纪委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中,都将纪检监察队伍建设作为关键性、基础性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开展“守纪律、讲责任、强作风”主题教育活动,意在全面落实习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在全面从严治党新常态下,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整体提升纪检监察干部的综合素质,为全面落实集团公司2016年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各项任务提供强有力的组织和工作保障。通过对《党章》、《廉洁自律准则》、《纪律处分条例》,集团公司确定的《纪律和规矩100条》、新修订的《对管理人员实施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等作风建设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以及纪律审查纪律要求等内容的学习,深刻理解主题教育活动的重要意义,准确把握党纪条规的精髓和实质,切实把党的纪律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通过学习,更加明确履职用权和日常行为的准则和“底线”,增强自我约束意识,使自己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通过学习更加认识到,作为一名党员干部要时刻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和政治敏感性;要廉政勤政,严实做人做事;要珍惜拥有,拒绝诱惑,远离职务犯罪”。作为一名纪检监察干部,更要做到“打铁自身硬”,带头遵守党的纪律以及企业的各项制度规定,严格遵守审查纪律和保密纪律,要求党员做到的,纪检监察干部首先要做到,企业明令禁止的,纪检监察干部坚决不做,做遵规守纪的带头人。

二、加强学习,强化责任担当,种好责任田

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是习近平总书记对全党提出的要求。面对依然严峻复杂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纪检监察干部要不断增强责任意识、使命意识,把监督责任牢牢扛在肩上,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作为纪检监察干部,党的卫士、纪律的守护者,不仅要守好护好纪律,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更应奋勇当先挺在纪律的最前沿。对党忠诚、干净干事、敢于担当,是党对党员干部提出的新要求,这就要求纪检监察人员更好地适应全面从严治党的新要求,进一步提升聚焦监督执纪问责主业,履行好监督责任,强化担当意识。把监督执纪问责主业做实,在全面从严治党中找准职责定位,提高履行监督责任的能力,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增强创新意识适应新常态新要求;积极探索实践“四种形态” 抓早抓小、动辄则咎的途径方法;抓好日常监督检查、效能监察、督察、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建设、廉洁文化建设、党风廉政教育以及自身建设等日常工作落实,突出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和广泛教育。持续加大纪律审查力度,落实省国资委《纪律审查工作暂行办法》,进一步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持续深化“三转”,成为组织信任群众满意的纪检监察干部。

三、加强学习,转变作风,践行“三严三实”

加强作风建设,也就是正人先正己,“打铁还需自身硬。”加强作风建设,要切实把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严守政治规矩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对党忠诚,自觉维护中央权威,维护政令畅通。坚持发扬民主,自觉遵守组织原则,执行组织决定。坚持党性至上,自觉坚定理想信念,把好“总开关”。坚持原则,自觉制止不良风气。要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履职尽责,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共同营造守纪律、讲规矩的良好氛围,以实际行动巩固和维护从严治党成果。要抓住突出问题,强化监督执纪,在执行纪律上敢于较真。要认真清理反映党员领导干部问题线索,提出处置意见,及时向上级纪委和同级党委(党组)报告,坚决惩治腐败。要加大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反党的纪律案件的查处力度。通过立项监督,执纪等措施有重点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文明办案坚持以证据为本,树立法制精神,自觉敬畏法纪,自觉接受监督,绝不随意执纪、选择性查处或越权违规办案,确保每起案件都经得起历史考验。

四、结语

4.学习宪法监察法心得体会 篇四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我们全体党员干部既要在党章的指导下做合格党员,又要在宪法的规定下做守法公民。监察法的颁布突出了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实现了国家监察的全覆盖,体现了反腐败工作的法治化,强化了对权力的监督制约,对于推进反腐败在法治轨道行稳致远,具有重要的政治意义和法治意义。

自觉学习《宪法》和《监察法》,在思想上武装头脑,在行动上维护权威,学习《宪法》和《监察法》,首要的是解决理想信念问题,崇高的理想信念是共产党人保持先进性的精神动力,任何时候都不能动摇。下面我谈谈我在学习《宪法》和《监察法》后的几点心得体会:

一是要有真学真用的思想状态,古人云:“为学全在精神,精神不足,未有能成者”,只有静下心来认真学习,才能全面把握各项内容,不断强化角色意识、身份意识和行为意识,自觉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坚定拥护者、理论体系的坚定信仰者,始终保证理想信念不含糊不动摇。

二是要动笔记,领悟真谛。《宪法》和《监察法》内容丰富,含义深刻,规定明确,如果只是有时间就溜一眼、看一遍,浅尝辄止,就不可能记得全、记得牢。只有时常静下心来,挤出更多的时间,把刻苦学、用心记作为习惯,将学习挂在心上,落在学上,反复划线理解,遇到疑问记下来,有了心得写下来,才能真正做到读懂记牢、学懂弄通。同时,只有把学习《宪法》和《监察法》同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相结合,特别是同学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相结合,同自身的工作实际相结合,做到边学、边思、边悟,才能在“学”“思”“践”“悟”中实现学以立德、学以增智、学以笃行的目的,真正把握精神实质。

三是要带着问题学。《宪法》和《监察法》是一面镜子,也是一把尺子。党员干部要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难题转化为学习重点,把学习的过程融入解决问题的过程,要让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成为工作生活的自觉和自愿,从源头把牢正风肃纪的方向,时刻盯紧权力运行的轨道,扎紧制度体系的“笼子”。

5.关于学习监察法心得体会 篇五

一是《监察法》的出台体现了从严治党的统一性。我们国家过去纪律检查的主要对象是体制内人员,对其它行使公权力的人员没有有效的监督,例如政府临聘人员也是在行使政府职能,但是对他们的纪律监督可以说是真空地带,一旦违纪了如果是党员会给予党纪处分,如果不是党员领导干部,一般给予批评教育,或是辞退,最终产生的违法违纪后果由政府买单。这部法律的颁布充分说明监察委不仅对6大类公职人员进行监察,也同样覆盖了普通公民。《监察法》明确指出:“对涉嫌行贿犯罪或者共同职务犯罪的涉案人员,监察机关可以依照前款规定采取留置措施。”这就意味着每一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都有可能成为监察法的适用对象。不论行为人是“工作人员”还是“工勤人员”,是“在编”还是“借调”、“聘用”,只要是从事公务活动的,就属于监察对象,如城管协管员、受委托从事公务活动的村民委员会成员等。这样修改后,填补了对行政权力监督方面的空白,加强了对受委托或被授权从事公务活动人员的约束。

二是《监察法》的出台是全面依法治国的生动体现。这次《监察法》的制定是先通过宪法修正案,增加有关监察委员会的各项规定,然后再依据宪法及时制定监察法,依法赋予监察委员会职责权限和调查手段,符合法定程序,符合宪法的核心价值的基本精神。《监察法》明确了监察机关的权限,包括谈话、讯问、询问、查询、冻结、调取、查封、扣押、搜查、勘验检查、鉴定、留置等12项措施,依法赋予监察委相应的监察手段,监察手段全覆盖,有利于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确保监察工作顺利进行。这个留置权,广受关注。十九大报告指出,用留置取代“两规”措施,并对留置的程序作了严格规定,有利于解决长期困难我们的法治难题,充分体现了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惩治腐败。

三是《监察法》的出台是“打虎”“ 拍蝇”的必然要求。人民群众最痛恨腐败现象,这是亘古不变的历史定律。今天,反腐倡廉仍旧是人民心中最热切的期盼,一直并将永远在路上。腐败流毒最直接影响着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如今“微腐败”和“新四风”问题依然存在,严重损害着人民群众“获得感”。 为什么苍蝇会悄悄滋生呢,追根溯源,就是监察力度不够。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就是要完善党和国家的自我监督,不断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把公权力关进制度笼子,在制度与可操作性上避免“灯下黑”,探索出一条实现自我净化、自我完善的有效途径。

6.学习宣传贯彻监察法心得体会 篇六

学习宣传贯彻监察法心得体会

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国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法》。制定出台国家监察法,是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内在要求和关键步骤,是中国特色监察制度的成功探索和伟大实践,是将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进一步固化为法律制度,是反腐败工作法治化的重要里程碑。

监察法草案审议通过后,作为基层纪检监察部门,抓好学习贯彻就是重中之重。要坚持抓三个重点:

一是要抓好学习培训。着力提高纪检监察干部和全体党员民警的政治站位、强化法治思维、教育引导纪检监察干部充分认识制定和颁布实施监察法的重大意义,深刻理解条文的内涵精髓,用监察法指导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在基层开展,教育引导全体党员干部职工,以监察法为准绳为底线,时刻把握自己的行为,不触碰底线红线,将监察法的学习真正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二是要抓好贯彻执行。在基层纪检监察工作实践中严格落实监察法要求,全面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使用12种调查措施,加强对审查调查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同时,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坚持面向公职人员监督全覆盖。不断加压拓展纪检监察工作在基层全面深入地开展,尤其是监察法颁布实施后,是对反腐败工作的拓展和延伸,实现对公权力监督的全覆盖,通过贯彻落实,让权力更好地被关进制度的笼子,让反腐败无处遁形。

7.学习监察法心得体会 篇七

座谈会上, 周友三组长汇报了局系统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等情况。

韩传录局长充分肯定福建省新闻出版局重视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情况和驻局纪检组监察室的工作。并强调要做好以下工作:一是要加强对中央路线、方针、政策、重大决策部署、政治纪律等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二是要切实加大纠风工作力度, 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三是要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 以党风带政风行风促民风;四是推进体制机制创新;五是要进一步加大对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

张文副组长对省新闻出版局党组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把如何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工作列为重点调研课题给予肯定。他强调, 大家要充分认识反腐倡廉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 要通过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 进一步转变观念, 解放思想, 加强改革创新, 促进纪检监察工作, 完善惩防体系建设。

8.学习监察法心得体会 篇八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入新时代,加强监察法的制定完善,其目的就是要加强对所有行使公职权力人员的监督,监督全覆盖,有效预防和惩治腐败。学习监察发,落实监察法,学以致用。新时代,就要有一个健康的政治生态环境,反腐败斗争永远在路上。老虎打了,苍蝇也得灭。灭了苍蝇,病毒才不会传染,空气才将更加清新。

一、加强学习,方可自敲警钟

作为基层普通工作者,主要一点是要自觉提升防腐能力,不时给自觉注射防疫。也只有不断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加强党的政治纪律学习,才能至始至终始终保持以党中央一致,才能依法办事。自我教育,警钟长鸣,才能时时提醒自己,才能清楚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才能从思想上预防腐败产生。权力是人民赋予的,那就要珍惜为人民服务的权力。懂得珍惜,不断学习,不断进取,就不会越红线,跨入腐败的门槛,步入罪恶的深渊。

二、自觉履职,方可清心寡欲

我想一切腐败行为的产生,首先是他的工作态度问题,一个走上贪腐的人员,可能想的就不是为人民履职的问题,而在思想上存在得过且过,他们一心某事而不干事,总是搞团团伙伙,搞拉帮结派,以权压人,用人一家亲等。有这类思想的人总是发挥不了为群众服务的主观能动性,也不可能安心履职,更谈不上为民办事,从而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也只有自觉履职,把身心和精力投入到工作中,投入到为群众办事中去,全心全意为民服务,才能消除私心杂念,去除心魔。清心寡欲,方可廉洁奉公。

三、提升素质,方可维护监察法的权威。

通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对监察委员会的职责、权限、监察程序、法律责任等方面有了深刻的认识,对监察委员会工作的性质有了进一步的了解。我想,学习《监察法》的目的在于依法办事为民,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在于自觉规范行为,提升素质,接受人民监督,做个受人民欢迎的基层工作者。自觉维护监察法的权威,坚决与违法违纪行为着斗争。为什么苍蝇会悄悄滋生呢,追根溯源,就是监察力度不够,缺少正义举报,提供线索。要使苍蝇无处躲藏,就得全民参与,四处阳光。监察全覆盖,就要求每个同志勇于举报打击违规违纪行为,自觉维护监察法的权威,净化政治生态环境,社会环境。

总之,在今后的工作中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在思想上、言行上与组织保持高度一致,做政治上的明白人。坚决执行中央各项方针政策和决定,认真履行职责,维护监察法的权威,做个尊纪守法的高素质工作人员。实现新时代,新社会晴空万里,山清水秀

02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学习心得: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监察法精神

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制定国家监察法是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内在要求和重要环节,强化了党对反腐败工作统一领导的法治保障,在国家法制建设史和纪检监察工作史上具有重大的里程碑意义。

监察法草案审议通过后,接下来的工作就是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认真抓好学习宣传贯彻,推进监察体制改革向纵深发展。

首先,要认真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我们要着眼于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法治思维开展学习,让广大干部和人民群众充分认识制定和颁布实施监察法的重大意义,深刻理解条文的内涵精髓,真正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通过后,对纪检队伍提出了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打造建设一支对党绝对忠诚,政治坚定、无私无畏、敢于担当的过硬队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落实的坚实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要发挥应有的作用,重中之重还是贯彻执行。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是监察法确立的基本原则。全要素使用调查措施,严把事实关、程序关、法律适用关,坚持法治思维,用好监察法赋予监察机关的权限手段。严惩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进一步凝聚全党全社会共识。

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监察法精神,真正实现向制度优势要治理效能,推动监察体制改革向纵深发展。

03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心得体会:学好用好监察法干部思想认识应有三个“转变”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自3月20日正式颁布施行以来,全国各地迅速掀起学习宣传贯彻监察法的热潮。《监察法》作为反腐败国家立法的标志,对国家监察工作起到统领性和基础性的作用,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基层干部要深学细究这部反腐大法,转变思维、提升技能,为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向纵深推进贡献出自己应有的那份力量。

政治认识上的转变。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是中国共产党鲜明的政治立场,是党心民心所向。《监察法》通篇贯穿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制定《监察法》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决策部署的重大举措,是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内在要求和重要环节,通过国家立法把党对反腐败工作集中统一领导的体制机制固定下来,这是加强党的领导的重要体现,是强化党对反腐败工作统一领导的法治保障。制定《监察法》弥补了现行监察制度的不足,是探索中国特色监督制度的创制之举,有利于走出一条基于深厚传统、符合历史逻辑、适应现实国情、保障发展需要的监督道路,具有鲜明的时代特色和中国特色。《监察法》明确了监委会既不是司法机关,也不是行政机构,它是政治机关,我们要深刻认识它的政治属性。

监察对象上的转变。原来的监察机构只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进行监察,未将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纳入监察范围,存在监督空白和盲区,比如,作为群众自治组织中的管理人员,非党员村干部既不受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法律法规的约束,也不受党内纪律规定的限制,导致不少非党员村干部长此以往形成了只要不犯明显的大错,小错即便一犯再犯也是法外之地的思维。如今,《监察法》将“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纳入监察对象,实现了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察“全覆盖”,补齐了短板,这对惩治基层“微腐败”提供了制度保障和法律依据,这对于基层纪检监察工作而言意义无疑是重大的。

技能提升上的转变。打铁还需自身硬,《监察法》对纪检监察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比如,对审查调查工作在取证、程序等方面要求更加严格,这也要求我们既要准确把握党的政策和策略,充分运用好法纪武器,准确研判案件问题,注重集体研究,保证办案的合法性和安全性,又要严把事实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不断提高反腐败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水平。我们应常怀一颗“知识恐慌”的心,主动思考研究工作方式方法,敢于破除基层纪检工作“瓶颈”,转思想,改作风,明职责,出实招,干实事,重实效,提高发现问题的能力,深入群众去发现问题,依据客观事实去分析问题,及时高效解决问题,驰而不息正风肃纪,充分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能。

04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心得体会:深入领会监察法精神 纵深推进监察体制改革

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制定国家监察法,依法赋予监察委员会职责权限和调查手段。”监察法是国家反腐败的根本大法,是一部对国家监察工作起统领性和基础性作用的法律。因此,学懂弄懂国家监察法,领会国家监察法精神,对于纵深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有重大意义。

监察法使反腐败工作成为国家意志。通过制定监察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明确了国家监察立法工作的方向和时间表、路线图,使反腐败工作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以后的反腐败工作将以更法治、规范的方式进行。

监察法对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国家监察体系有重大意义。以往,国家监察范围过窄,监察力量分散,不够集中,为弥补这些漏洞,制定国家监察法刻不容缓,国家监察法能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中国特色国家监察体制,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

国家监察法赋予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以法律的强制力,保障反腐败工作永远在法治轨道上,对于纵深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05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心得体会:肩负新使命 执纪执法不松劲不停步

监察法是我国反腐败国家立法,实现了国家监察全覆盖,进一步推动了我国反腐败工作法治化规范化。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纪检监察干部要带头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监察法,立足实际、主动作为,忠实履行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臵的双重职责,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做好反腐败工作。

要旗臶鲜明讲政治。监察法的颁布实施,是把党和人民在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实践中取得的重大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成果上升为法律,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深远的意义。要以监察法实施为动力,在促进人员优化融合、实现纪法贯通及强化自身建设等方面深化持续发力,坚持更高的政治站位,把握监委是政治机关的定位,把讲政治的要求贯穿履职全过程,持续深入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

要迎难而上敢担当。要牢记责任使命,强化责任担当,以滚石上山的顽强意志,知难而进、迎难而上,面对腐败问题时,敢于“亮剑”。要把学习好监察法作为基本前提,深刻理解条文的内涵精髓,提高履职能力和水平,充分发挥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优势,推动监察工作向基层延伸,充分发挥转隶干部的业务特长,整合资源,聚拢力量,持续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始终做到作风硬、敢担当,不辱使命、不负重托。

要从严自律作表率。要顺应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新形势,以学习宣传实施监察法为契机,立足新起点,以身作则、率先垂范,深刻把握监察法颁布实施对纪检监察队伍建设提出的新要求。要强化对纪检监察干部的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对存在的问题不遮掩、不护短、零容忍,要在学思践悟中磨砺党性心性,坚持高标准与守底线相结合,自觉践行“忠诚、干净、担当”的庄严承诺,努力建设一支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要规范运作求创新。监察法立法是探索中国特色监察道路的创制之举,要积极探索法纪协调衔接机制,扎实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纪法衔接培训,注重把学习成效转化为工作实践的动力,在实践中提高做好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的能力和水平。要立足规范运作,注重转变方式,突出纪检监察工作实效。通过实实在在的工作成效,切实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纵深推进,奋力开创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局面。

06《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心得体会:三个聚焦 充分发挥监察质效

监察法是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大成果。福建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省监委主任刘学新强调,学习好、落实好、执行好监察法要突出党的领导,要坚持依法履职,提高履职能力,不断推进反腐败工作规范化、法治化,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强化自我监督,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被滥用。在认真学习监察法的过程中,我深刻的体会到面对新形势下的反腐败工作,纪检监察干部应以更高标准学好用好监察法,忠诚履职,不负党和人民的信任和重托。

——聚焦加强党的领导。监察法释义中明确指出,监察法是坚持和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领导,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国家监察体系的必然要求。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反腐败不仅是我们党自我净化的必由之路,也是民生之路。在学习贯彻监察法的过程中要将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这一根本政治原则贯穿始终,纪委监委要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开展纪律审查、监察调查、换届风气监督、扫黑除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等工作,将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引向深入。

——聚焦纪检监察的新使命。从省市县三级监委的成立到监察法通过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不断深入,纪委监委合署办公,既要行使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能,又要行使监督调查处臵的职能,监察法第三章第一条明确规定了6类监察对象,监控范围进一步扩大,以本区为例,监委成立后,全区监察人数由原来的1101人扩大为4532人。今年是监察法实施的第一年,适逢建阳区村级组织换届,区纪委监委结合换届风气督查、涉黑腐败专项整治和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等工作,充分运用监察法赋予的谈话、询问、留臵等12项调查措施,依法履行监督调查处臵职责。以践促学,整合巡察、派驻、乡镇纪检监察力量,走好纪法两条线,发挥反腐败工作新动能。

——聚焦新形势下的队伍建设。打铁还需自身硬,唯有过硬的素质才能在新时代承担起反腐败艰巨的任务,新形式下打造一支懂纪懂法的“铁军”势在必行。在建阳,转隶干部上岗第一天,区纪委监委立即开展见面交流会,为转隶干部发放各类纪法书籍,充分发挥纪委干部懂纪和检察院转隶干部懂法的特长,交流沟通,碰撞出工作新思路。监察法颁布实施后,建阳区纪委本着纪检监察干部学习监察法要有更高要求、更严标准、更大质效的学习思路,通过3次集中学习,10多个小组形式的分组学习,研读讨论学习监察法,并安排监察法相关业务考试。基层监委机关要把学习监察法当作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完成,面对更广的监察范围和更重的监察任务,我们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正确行使监察法赋予的职能,牢记使命,勇于担当,自我监督和自觉接受监督,确保权力不被滥用。

07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心得体会:<新法>之下再无“漏网之鱼”

监察机关对下列公职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监察:

(一)中国共产党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业联合会机关的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

(二)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三)国有企业管理人员;

(四)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五)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六)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以下简称《新法》)第十五条

较之已经废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而言,《新法》“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表明监察对象进一步扩大,在所有行使国家公权力的人员头上悬了一把利剑,消除了行政监察法中监察对象的“盲区”,不再有“漏网之鱼”。在此举例说明:在以往监察工作实践中,不是共产党员的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不属于监察对象,存在的经济问题都是交由公安部门经侦科来查处,当涉案金额达不到立案标准时,往往不了了之。没有法纪约束,极容易出现公安部门无法管,纪检部门管不了的“真空”状态,导致最基层 “蝇贪”层出不穷,更直接的破坏了干群关系,社会影响极坏。

9.学习监察法心得体会 篇九

体会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颁布施行以来,通过机关集体学习和个人认真自学,我对《监察法》出台的意义有了更深刻的理解。纪检监察干部作为监察法的一线执法者,要先学一步,学深一层,深刻理解条文的内涵精髓,真正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切实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

一、坚定理想信念,争做学习表率

作为一名纪检监察干部,今后必须做好坚持学原文、读原著、悟原理,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我们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自觉维护监察法权威和遵守监察法的各项规定,依法开展工作,推进反腐败工作规范化、法制化,为反腐败工作开创新局面、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提供坚强保障。学深悟透《监察法》是我们纪检监察干部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

二、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履职能力

作为纪检干部要进一步提升履职能力和执纪执法监督水平,尽快适应新形势监督调查处置工作需要。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腐败,从而实现反腐监察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无死角、无空白,既坚决查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又切实解决发

生在群众身边的“微腐败”,彻底打通反腐败“最后一公里”问题,最终取得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同时我们要按照打铁必须自身硬的要求,以政治建设为统领,从思想建党、纪律强党、制度治党同时发力,切实增强全面从严治党的系统性、创造性、实效性,切实增强公职人员的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在依法反腐的新布局中,找准纪检监察工作的定位和职责,坚持问题导向,保持战略定力,聚焦全面从严治党的重点任务,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重整行装再出发,以永不懈怠的精神状态和一往无前的奋斗姿态,更好担负起党章和宪法赋予的神圣职责和光荣使命,做一名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

10.翻转课堂学习心得体会 篇十

听完讲座之后, 我明白了所谓的翻转课堂就是把学生内化知识这一阶段放在了课堂, 将学习理论知识这一环节放在了课后。那么, 它是如何实现的呢?首先, 学生要按照教师的进度确定学习任务, 依照学案自学, 即自学质疑, 这是教学过程的第一阶段。学生在此过程中遇到疑难可通过网络和电子设备查看教师事先上传的相关章节的微课视频。其次, 自学完成后, 学生要在当天的课堂上完成相关习题训练, 并进行展示、讨论。最后, 通过群言、辩论等方式形成确定性的答案。在讲座的过程中, 张校长还讲到了如何知道学生对知识的掌握程度。他以具体的教学范例进行讲座, 把练习题上传上去, 学生在上面可以做题, 做完题之后还可以写一些评论。教师可以通过学生的评论了解他们对知识的内化情况, 还可以了解学生最近的状态和学生头脑里的想法。对于我来说, 还是有些许困惑, 可能是因为没有运用过这种教学模式。但通过此次讲座, 我对翻转课堂有了了解, 知道了另外一种教学模式——翻转课堂。

实践出真知, 这句话说的不错。第二天的昌乐之行, 就让我真真切切地感受到了“翻转课堂”的效用, 也印证了“翻转课堂”这一教学理念的实践性和效用性。虽然听完了这次讲座, 但没实际采取这种教学模式, 所以我还有些许不清楚。直到第三天晚上和第四天白天深入了“翻转课堂”之后, 我们才真正理解了什么是“翻转课堂”以及如何实现“课堂的翻转”。山东省昌乐一中已经运用这种教学模式两年了, 教学效果不错。虽然学科之间有所不同, 但这种教学模式却对各科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我认为尤其是对英语教学来说效果更好, 它充分调动了学生的学习积极性, 放开了学生的思维, 肯定了学生的学习能力, 学生参与度极高, 课堂效果好。其实, 这种模式需要一些物质基础, 比如手机、平板电脑等设备。对此, 大家都有疑问, “如果上课带这些设备, 学生会不会玩一些游戏呢?”跟昌平一中老师的沟通中我们了解到, 起初学校需要设置学校局域网来限制学生进入其他无关的网站, 当学生养成了好的习惯, 并接受了这种教学模式之后, 就会自觉地正确运用这些设备。可见, 好的学习习惯是非常重要的。

11.学习监察法心得体会 篇十一

第__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此次宪法修改的一半内容与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相关,在第三章“国家机构”中新增了“监察委员会”一节,确立了监察委员会作为国家机构的宪法地位,有利于建立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国家监察体系。国家监察法的通过将宪法修改所确立的监察制度进一步具体化,作为一部反腐败国家立法,对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反腐败工作,意义重大,影响深远。新增国家机构监察委员会,选举了首任国家监察委主任——__,至此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实现了有机统一,这将进一步增强党内监督实效,深化党和国家的自我监督。

纪委是党内监督专责机关,职责是监督、执纪、问责,针对全体党员尤其是党员干部;新成立的监察委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职责是监督、调查、处置,针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委同纪委合署办公,能有效解决监督覆盖面过窄、反腐败力量分散、纪法衔接不畅等问题,形成监督合力,扩大监督范围,增强监督实效,推动反腐败工作向巩固压倒性态势、夺取压倒性胜利方向持续发展。

可以看到,不管是纪委还是监委,首要的职责都是监督,目的是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中,第一种形态是要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这正是加强监督的题中之义。无论是对党员干部,还是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纪检监察机关都要加大廉政教育力度,对其依法依规履职、秉公廉洁用权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敲响警钟,细心发现问题,全力提醒纠正,防止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的小错误发展成大祸患,把权力关在制度的笼子内、放在监督的视角下,让权力更好的为人民服务。

“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刘备托孤遗诏特意强调不要轻视小事。纪委监委开展日常工作,一定要从小处着手,不放过任何违纪违法失职渎职的苗头,因事而治、对症下药,做到抓早抓小,立改快改,常态常用,把人民群众痛恨的腐败问题解决在始发阶段、萌芽状态,对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常提醒、常告诫,以永远在路上的坚韧和执着加大监督力度,让监督成为反腐败的第一防线。

12.学习监察法心得体会 篇十二

今天小编给大家带来了关于学习监察法的心得体会范文精选,有需要的小伙伴一起来参考一下吧,希望能给大家带来帮助,下面大家参考!

【篇一】

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新时代党的历史使命出发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事关党和国家政治体制、政治权力、政治关系的一项重大政治体制改革。作为纪检监察机关,要从政治、历史、现实、法治的维度,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理解监察法相关条文的内涵精髓,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

持续做好改革思路的“领会”文章。监察法是反腐败国家立法,对国家监察工作起统领性和基础性作用。深刻把握监察法的本质属性是重中之重。要牢牢把握“党的集中统一领导”这个根本,清醒认识纪委监委本质上是反腐败工作机构,是党的政治机关,必须把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到纪检监察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坚决查处“七个有之”问题,推动党内政治生活、政治文化、政治生态一体净化。要牢牢把握“依纪依法”这个要求,把纪委的监督执纪问责和监委的监督调查处置统一起来,把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法规“两把尺

子”统一起来,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实施监察,使执纪执法同向发力、精准发力,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要牢牢把握“以人民为中心”这个价值取向,深入贯彻落实“人民群众反对什么、痛恨什么,我们就要坚决防范和纠正什么”的要求,依靠党的自身力量与群众相结合的力量,围绕扶贫、民生等领域,坚决整治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让群众在全面从严治党中有更多获得感和幸福感。

持续做好改革试点的“深化”文章。监察法的颁布实施,监委完成挂牌组建,是监察体制改革迈出的关键一步,但是促进职能、人员、工作深度融合,实现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的整体性提升还有很长的路要走。要强化政治工作促进思想融合,对照机构和队伍重组进行党组织重组,积极开展学习监察法、重温入党誓词、主题党日等活动,为队伍融合发生“化学反应”提供有力保障。调查组要同步成立临时党支部,加强思想交流,剔除瑕疵不足,做到审查调查与党建工作“双同步”“两不误”。要强化能力素质促进队伍融合,密集开展大学习大练兵大讨论,制定内容丰富且形式多样的“纪法培训套餐”,采取专业性辅导、互动型研讨、案例式教学,特别是要建立起以案代训、以案促练、实战历练的练兵模式,将纪检监察干部培养成既懂纪又懂法的“全科医生”。要强化纪法贯通促进工作融合,按照边工作边实践、边探索边完

善的原则,对线索处置、谈话函询、初步核实、立案审查、案件审理和监督管理等环节进行梳理细化、流程再造。同时,将监察体制改革与司法体制改革有机结合,加强与执法、司法机关的协作配合,严把事实关、程序关、法律适用关,确保党纪国法“双剑合璧”效应充分发挥。

持续做好改革效能的“释放”文章。监察法的出台是实践发展所需,党心民心所向,为各级监委发挥职能作用提供了法律依据,使纪检监察工作更有底气、更加硬气。要精准有序有效惩治腐败,聚焦城中村征地拆迁、土地“两违”、扶贫领域搞数字脱贫、表面工程、放纵包庇黑恶势力甚至充当“保护伞”、借宗族势力破坏村级组织建设等问题,精准惩处、精准施治,以实实在在的办案成效回应社会关切,彰显改革成效。要全面把握运用“四种形态”,既拔“烂树”、治“病树”,又着眼整片森林健康,善于抓早抓小、动辄则咎,管住公职人员从“好同志”沦为“阶下囚”的真空地带。特别是根据所发现问题和调查情况、当事人认错悔错改错情况等多种因素,有理有据地进行综合考量、宽严相济,实现审查与挽救并举,惩处与宽容并重。要发挥以案促改治本功能,做好“案后整改”,用好反面教材,开展警示教育,努力取得“查处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方”的效果;总结审查调查发现的问题,对监察对象所在单位廉政建设等提出监察建议,督促其履行好主体责任,注重从机制制度上寻求解

决办法;加强党规法纪教育,促使公职人员从宏观上认识党的纪律的外延轮廓,在具体中把握国家宪法的标准内涵,努力达到治本效果。

【篇二】

监察法明确了监察委员会国家机构地位,赋予其法定职责和权限,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审时度势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是对我国政治体制、政治权力、政治关系的重大调整,是坚持走中国特色监察道路的创制之举,为推动反腐败斗争深入发展,直至夺取压倒性胜利提供了法治保证。

新时代唤新征程,必须提高政治站位和觉悟。要把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作为国家监察工作的根本政治原则,把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领导体现到工作体制、决策机制、实施举措中,贯穿反腐败全过程,严格履行审批程序,落实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确保反腐败斗争始终沿着正确政治方向推进。要坚决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执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加强对党内政治生活状况、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情况、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等各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把对党忠诚、为党分忧、为党尽责、为民造福作为根本政治担当,带头把“四个意识”落实在岗位上、落实在行动上,营造守纪律、讲规矩的氛围,推动政治生态实现根本好转。

新征程定新要求,必须在学深悟透上下功夫。县纪委县监委班子成员和各部室负责人把学习监察法摆在重要位置,先学一步,学深一层,学思践悟。充分利用“周学习”“月总结”活动机制,分层分级统筹开展有针对性、系统化的大学习、大培训,提高纪检监察干部把握政策和运用法律能力,真正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同时,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监察法释义”系列解读文章、“带你了解监察法”系列视频等为主要教材,通过专题会议集中学、部室讨论自行学、撰写心得体会交流学等方式,组织全县纪检监察干部认真学习领会,深刻理解和把握监察法的立法目的、指导思想和监察原则,对监察机关的基本定位、监察范围、监察职责、监察权限、监察程序等基本内容进行逐字逐句研读,增强贯彻落实监察法的自觉性、坚定性。

新要求出新目标,必须在学用结合上下狠劲。纪检监察机关既执纪又执法,要把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法规这“两把尺子”用好,实现既用纪律管全党治全党,又用法律管住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要注重抓好实践锻炼这个“生动课堂”,在实际工作中锤炼严实深细作风,增强履职能力和业务素质。一方面,要用好党章党规党纪的“尺子”,强化党内监督,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用纪律管住党员干部,保持党的先进性纯洁性。另一方面,要依据宪法、监察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对党内监督达不到的地方,或者对不

适用执行党的纪律的公职人员,依法实施监察,真正把公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要把执纪与执法贯通起来,实现执纪审查与依法调查有序对接,以更加健全完善的体制保证审查调查权高效规范运行,确保纪法贯通,法法衔接。

新目标要新作风,必须在自我监督上不断加强。执纪者必先守纪,律人者必先律己。纪检监察机关承担着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双重职责,监督范围扩大了、权限措施丰富了、社会关注度高了、面临的考验更加严峻了,必须不断拧紧自我监督的螺丝,始终保持如临深渊、如履薄冰的心态,时刻绷紧纪律这根弦。必须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自觉接受党委监督、人大监督,加强监察机关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相互配合、相互制约;同时完善内控机制,发挥干部监督机构作用,切实解决好“谁来监督纪委监委”的问题,严防“灯下黑”,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被滥用、惩恶扬善的利剑永不蒙尘。

【篇三】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是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大背景下出台的首部反腐败国家立法,是反腐败事业向深水区迈进的重要里程碑。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以高超的政治智慧,把握整体和局部的辩证关系,创造性提出并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取得了“正歪树、治病树、拔烂树、护森林”的显著成效。学习运用监察法,必须深入把握“四

种形态”这一宝贵经验,深刻理解党内监督与国家监察的一体有机联系,找准反腐败工作的出发点、着力点和落脚点,勤学笃行,为维护整片森林的健康做出有益探索。

高举旗帜,提高政治站位。党是领导一切的,监察法着重强调“坚持中国共产党对国家监察工作的领导”。学习运用监察法,首先必须旗帜鲜明讲政治,以党的主张为指引,全面准确把握我们党一贯秉持的“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政策方针,主动把“四种形态”要求融会贯通运用到监察工作和反腐败实践中。要把贯彻落实监察法作为强化党的领导的有力武器,认真落实十九大报告提出的以政治建设为统领的要求,着重了解监察对象单位的政治生态和监察对象个人的政治表现,按照“四种形态”要求分类施策,既要及时纠正“四个意识”不强的一般性问题,也要严肃查处“七个有之”的典型问题,使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全面立起来、严起来。

知行合一,积极探索实践。思想是行动的先导,要积极学习领会“四种形态”要义,转变以办大案要案论英雄的政绩观,把全委的思想拧成一股绳,始终把抓早抓小的理念贯穿于整条监察业务链中。要充分用好第一种形态,把教育挽救干部作为更加紧迫的任务,综合运用谈话函询、批评教育、警示提醒、学习政策法规等手段,迅速补齐筑牢对非党员公职人员的第一道防线。要在第二、三种形态上下功夫,全面探索运用监察法明确的政务处分手段,动辄则咎,防止干部

由一般违纪违规坠向违法犯罪深渊。要毫不放松第四种形态,“零容忍”惩治腐败行为,确保反腐利剑锋芒常在。

强桩固基,完善自身建设。强有力的“护林系统”是履行好监察职能的保障。海沧区开展监察体制改革以来,始终眼望整片森林,积极构建“一线化立体式全覆盖”监督体系,为践行“四种形态”创造有利条件;配置力量“一线化”,转隶干部全部充实到业务一线,区纪委监委从事日常监督和调查处置的人员占比超过总编制数的75%,努力确保人林比例适当;监督格局“立体式”,形成了区纪委监委居中坐镇、巡察组游击清扫、派驻组蹲点驻防的三支“护林员”队伍;监督对象“全覆盖”,深化派驻机构改革,赋予派驻机构监察权限,实现对区直机关部门和街道两大“主林区”无死角监督。下一步,海沧区将继续优化工作机制,强化人员保障,不断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让整片森林都尽情沐浴在监察的阳光下。

【篇四】

作为一部对国家监察工作起统领性和基础性作用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的制定与颁布是强化党对反腐败工作集中统一领导的法治保障,实现了立法与改革的无缝对接,反映了全党和全国人民的共同意愿,是大势所趋、事业所需、人心所向。当前,要以学习贯彻监察法为契机,立足新起点,把监察法所体现的法治精神和制度安排,落实

到各项工作的谋划部署中去。

学懂是前提。监察法全文虽只有九章六十九条八千余字,却对监察机关及其职责、监察范围和管辖、监察权限等做了方方面面的规定。作为反腐败斗争的主力军,纪检监察干部责任重大、使命光荣,只有认真研读总书记关于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要论述,对监察法的结构和内容进行细致的分析和梳理,深刻理解和把握监察法的立法目的、指导思想和监察原则,将监察法与《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规党纪及其他法律法规,进行横向对比学习,强化理解与记忆,学深悟透,不断增强党纪国法的融汇贯通与衔接,才能在学思践悟中增强贯彻实施监察法的的坚定性和自觉性。

弄通是根本。监察法将6类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全部纳为监察对象,明确了采取谈话、讯问、询问等12项措施开展调查的程序和条件等,为基层纪检监察组织扩大监督对象提供法律依据的同时,也对纪检监察干部履职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党内监督和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如何开展审查调查工作备受关注,一举一动都受到监督。因而,纪检监察干部更要在学懂的基础上,悟透监察法每一条规定,真正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贯彻“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法治理念,严格按照监察法规定的职责、范围、权限、程序、手段进行监察,将监察工作牢牢限定在法治的轨道上运行。

做实是关键。学习监察法的目的,是运用法律知识更好地指导纪检监察工作,依纪依法开展审查调查工作。因此,除了要准确把握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的新形势、新任务,把学好用好监察法同当前重点工作结合起来,紧盯“微权力”,严惩“微腐败”,更要善于在工作中发现问题并加以总结,积极探索建立监察工作运行机制,加强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的相互配合、相互制约,实现执纪审查与依法调查有序对接、纪法贯通、法法衔接,促进工作全面融合。

“知者行之始,行者知之成”。当前,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责定位更加清晰,纪检监察干部更要积极适应新形势带来的新变化,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以永不懈怠的精神状态和一往无前的奋斗姿态,肩负起新时代反腐败工作的神圣职责和使命,不断开创反腐败工作新局面。

【篇五】

实践证明,没有监督的信任是放任。长期以来,对非中共党员的村干部监督无力,党的领导弱化,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缺乏有效措施。非中共党员的村干部不受党纪党规约束,对不称职村干部罢免操作不易,对非中共党员村干部已违纪但够不上违法的问题,出现了监管“空档”,造成个别非中共党员村干部有恃无恐,群众意见很大。监察法将“基

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纳入监察对象,有效的填补了上述空白,极大地振奋了广大纪检干部,激发了学习监察法的热情。

学习监察法要提高政治站位。要从党中央为了加强反腐败统一领导,实现依规治党和依法治国相结合的高度去认识。监察法将六类人群纳入了监察对象,监察对象扩展到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实现了党内监督全覆盖与国家监察全覆盖,相应地赋予了监委更多的权利,体现了党中央夺取反腐败压倒性胜利坚如磐石的决心。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作为纪委书记,更要把使命、责任扛在肩上,敢于动真碰硬,以“不破楼兰终不还”的斗志,将反腐败工作引向深入。

学习领会好才能执行好监察法。总书记强调,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腐败。学习监察法也要用法治思维领会其内涵,逐条深研细读,掌握要点要义。监察法严格规定了监察范围、监察权限和调查手段、监察程序等,只有人人成为“纪法皆通”的复合型干部,才能确保在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过程中用准、用好。

利剑高悬,方能长治久安。基层纪检干部已经擦剑磨枪,枕戈待旦。我们将对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基层自治组织的“关键少数、关键岗位、关键环节”实施全方位无缝隙监察,对扶贫领域腐败问题和胆敢向民生民利伸手的

村干部零容忍,以反腐败斗争更大成效取信于民,使监察法成为悬在所有腐败分子头上的“达摩斯利剑”。

【篇六】

监察法的颁布实施,为推进新时代纪检监察事业创造了历史性机遇,也对纪检监察干部能力素质提出了时代性要求。我们必须经常学、反复学,做到熟知精通、熟练运用,忠诚坚定、担当尽责,不负党和人民的重托。

把握“政治机关”属性,学出更加坚定的信念。纪委和监委是政治机关,对党忠诚是首要原则,也是最大的政治。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学深悟透监察法,不断强化责任意识、担当精神,进一步坚定推进反腐败斗争的信心。要切实增强“四个意识”,提高政治站位,牢记使命,忠于党的事业、纪检监察事业,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和上级纪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决策部署,以强烈的使命感担负起从严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忠诚履行党章和宪法赋予的职责,以实际行动许党许国、报党报国。当前特别要聚焦扶贫攻坚、民生保障等重点领域,大力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民生领域突出问题、移风易俗、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问题专项治理,坚决整治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不正之风,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让群众在反腐败斗争中有更多获得感。

把握“依纪依法”要求,淬炼更加专业的素养。工欲善

其事,必先利其器。学好监察法,是纪检监察机关开展工作的基本依据,也是新时代纪委监委干部履行职责的看家本领。开展“大培训、大学习、大调研”活动,以党纪党规、法律法规、纪检监察业务为重点,组建宣讲团,举办纪检监察综合业务培训班,通过“菜单式”常态化精准培训,结合实战实训、集中研讨等,努力推动纪检监察干部成为纪法皆通的“专才”。严格按照监察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规范运用调查措施,严把事实关、程序关、法律适用关,确保调查取得的证据经得起公诉机关和审判机关的审查。

把握党内“纪律部队”定位,强化更加忠诚的担当。按照“打铁必须自身硬”的要求,着力打造一支忠诚履职、勇于担当的执纪铁军。首先,要进一步健全内控机制,通过建立严格的监督机制,督促纪检监察干部带头遵纪守法,自觉接受监督,习惯在约束和监督下开展工作。在去年制定出台《惠安县纪检监察干部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基础上,目前惠安县正探索建立纪检监察干部工作约谈办法、常态化家访制度,强化“八小时之外”的监督,坚决防止“灯下黑”。其次,要督促正确履行职责。要统筹用好纪委监督执纪问责与监委监督调查处置“两把尺子”,积极探索将监察职能向基层延伸,找准两者共通点,准确把握边界,既要用纪律管住党员干部,又要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实施监督,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被滥用。

【篇七】

法治,就是“良法善治”。监察法作为反腐败国家立法,是一部对国家监察工作起统领性、基础性作用的法律,是反腐败工作法治化的重要里程碑,标志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成果进一步固化为法律制度。形象地说,其意义在于“名正”“言顺”,如“车之两轮,鸟之双翼”。首先是宪法修正案的通过,确立监察委员会作为国家机构的宪法地位,由“一府两院”变成“一府一委两院”,需要有一部专门的法律进行规范和调整,为其履责提供法律基础。其次是监察法明确了监察委员会的产生和职责,实现了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赋予了监察机关必要的权限,严格规范了监察程序,加强了对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的监督,这对于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法律制度来反对腐败,提高依法惩治腐败的能力,无疑是增加了充分的法律依据。深入学习贯彻监察法,把握好监督调查处置的职责定位,是监委有效行使监察权、更好发挥自身作用的关键。

监委履责的本质属性是监督,突出一个“公”字。监委成立后,帮助纪检监察干部弄清监委“是干什么的”,这是监委履行职责的前提。监察法规定,监委的首要职责是监督,针对的是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主要监督检查他们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情况。实践中,我们将确定监察对象范围,作为监委履行职责的“先手棋”,以“是否行使公权力”为主要依据,经过4轮调查摸底、研究分析和筛选工作,将监察范围逐步规范,最终确定监察对象由原来的1504名增加到现在的5692名,使监察对象由“狭义政府”转变为“广义政府”,补齐行政监察范围过窄的“空白”,实现了监察全覆盖,为监委履行职责找到了“靶子”。而有效管用的监督方式是充分履行职责的保障,实践中,我们积极探索,采取多种手段,着力在抓早抓小上下功夫,全面摸清“树木”与“森林”的情况,以便把问题扼杀在萌芽状态,避免“要么好干部,要么阶下囚”的现象。

监委履责的威慑手段是调查,突出一个“法”字。对调查职责的履行,主要体现在12项调查措施的使用上,这其中,每一项调查措施都规定了严格的程序和限制条件,对证据的合法性也作了明确要求。其中,留置是最受瞩目的措施,用留置取代“两规”措施,是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在反腐败领域的集中体现,有利于解决长期困扰我们的法治难题。实践中,我们结合实际制定了一整套调查措施使用办法,从启动程序、审批流程、全程留痕等方面作出具体明确的规定。如在查办全省首例留置案件中,严格按照刑事诉讼证据标准调查取证,细化审批流程,规范工作程序,在审批、执行、文书、保障、留痕等方面做到规范有序,全要素运用12项调查措施,仅用29天就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高质量完

成审查调查各项工作,形成了较为完整的调查措施实践样本。

监委履责的实效体现是处置,突出一个“度”字。处置,是监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是监督调查实效的体现和保障。监察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了监察机关根据监督、调查结果,依法履行处置职责的几种方式,主要目的是规范和保障监察机关的处置工作,既防止监察机关滥用处置权限,也保证监察机关依法履行处置职责。实践中,我们充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综合运用谈话提醒、函询、政务处分、处理建议、问责、移送起诉、提出监察建议等方式,既抓早抓小、治病救人,又体现了标本兼治,实现纪法分开、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同时,做好案件调查“后半篇文章”,如在查办全省首例留置案件中,针对涉案人员的身份不能由监委作出政务处分的特殊情况,发函建议案发单位及时解除劳动合同,同步推进对案发单位内违纪违法行为的全面检视和清查,深入分析案发单位在管理制度、机制等方面存在的漏洞,及时提出监察建议,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

“学”无止境,“做”在路上。在无经验可循、无先例可依的情况下,我们破冰前行,严格规范并全要素运用12项调查措施,把党委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落实到具体的审查调查工作中,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彰显了监察法的政治性。但也存在监督有待做细做实、纪法和法法衔接有待

融合等问题,亟待在实践中进一步把握监察法的科学内涵,深学深悟、笃信笃行,在宣传培训、贯彻执行、监督检查上再发力,推动监委履责更充分、更高效,以充分释放监察法惩治腐败的巨大威力。

【篇八】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的出台,标志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取得重大制度性成果,为反腐败工作提供了重要法治保障。如果说纪检监察机关是党的“纪律部队”,那么监察法无疑就是我们克敌制胜的“霜刃利剑”。湖里作为特区发祥地,纪检监察干部要弘扬改革精神,在学习运用监察法上作表率,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真正将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学贵有恒,苦练内功。监察法是首部反腐败国家立法,在学习和运用上没有先例可循,唯有持之以恒、常学常新。一方面是深化内涵式学习,聚焦法律文本,深学细研,领悟精髓要义;另一方面是加强外延式学习,与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章党规党纪相结合,提高站位、融会贯通。目前,湖里区纪检监察系统正在开展“能力素质提升年”活动,通过分类实施教育培训,既有集中培训也有主题研讨,既有观摩交流也有实战练兵等,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不断增强学习监察法的实效。

法贵必行,有犯必施。立而不行,徒为虚文。监察法的

权威和力量,不仅在于反腐败工作中的重要地位,更要体现在全面有效地实施。只有严格、刚性执行监察法,使纸面上的法律变成现实中、行动中的法律,才能真正实现立法目的,彰显法律的价值,指引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阔步向前。党的十九大报告中作出“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并巩固发展”的重大判断,同时也指出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基层精准帮扶、涉黑涉恶、旧村改造等民生领域“苍蝇乱飞”的现象仍时有发生。因此,推动监察法在基层落地生根,必须敢于担当、果断亮剑,坚决查处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

业贵于精,箭无虚发。法施于人,虽小必慎。作为执法者,必须吃透吃准法律规定,严格把握监察职责、监察范围、监察权限和监察程序。充分发扬“工匠精神”,用心打磨每一个细节,精准打击腐败行为,努力把每一个案件都办成铁案。探索建立科学严谨的监察权运行机制,围绕谈话函询、初核、立案、调查、审理、处分、移送司法等全过程,制定工作规范和操作细则。加强与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的沟通协调,积极构建法法衔接机制,如,近期湖里区监委与湖里区检察院联合出台了《关于在履行行政公益诉讼职能促进依法行政中加强协作配合的若干意见》,建立和完善工作协作机制,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作为基层纪检监察机关,要以贯彻实施监察法为契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学习奋进、担当作为,切实履行好监察法赋予的特殊使命,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推动反腐败斗争取得新的更大成效。

【篇九】

国家监察法的出台实施,是反腐败工作法治化的重要里程碑,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开展反腐败斗争增添了法治利器、提供了法治保障。在认真学习监察法的过程中,我深刻体会到基层纪检监察干部要学深用好监察法,忠诚履行新使命,不断提升反腐败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担当新使命,学习宣传监察法。知法懂法才能用法守法,学习宣传好监察法是充分发挥监察质效的基础前提。要面向纪检监察干部开展全员化培训。纪检监察干部是贯彻实施监察法的主体,必须在学习贯彻监察法上走在前、作表率,强化全员培训,提升履职能力。监察法颁布后,龙文区纪委第一时间发放监察法相关学习辅导用书,确保人手一套,要求纪委监委机关、各乡镇纪委(街道纪工委)、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留置点临时党支部深入学习研讨监察法。适时举办知识测试,以考促学、以学促用,掀起了学习热潮。要面向公职人员开展全覆盖学习。大力推进监察法进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进支部、进党校,对所有公职人员分级统筹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使公职人员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省纪委组织的“学好监察法

践行十九大”网络答题活动启动以后,龙文区纪委监委要求监察法规定的六类监察对象积极参与,确保应答尽答。要面向社会公众开展全领域宣传。积极利用新媒体向社会公众开展常态化、接地气的监察法宣传,引导社会公众了解监察法,依法协助、主动支持、积极监督监察工作。龙文区纪委监委微信公众号已推送20余篇宣传解读监察法的文章,营造学法、守法的良好氛围。

展现新作为,探索运用监察法。按照监察法规定的六类监察对象,全方位、多角度开展监督调查处置工作,是充分发挥监察质效的主要抓手。要以严密的监督治病救人。牢记监督是首要职责,把纪委监督与监委监督有机衔接起来,有效运用“四种形态”,做好红脸出汗、咬耳扯袖工作,管住“好公职人员”到“阶下囚”间的广阔地带。要以严肃的处置强化震慑。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严肃查处涉嫌严重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奋力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2018年春节刚过,龙文区纪委监委就对一名副科级领导干部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现已移送司法机关提起公诉。要以严格的调查彰显威力。正确运用监察法规定的谈话、讯问、搜查、留置等12种调查措施,讲程序、抓规范、重证据,让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历史检验。龙文区监委在今年第一起职务犯罪案件中审慎试用了

包括留置在内的10种调查措施,实现了监察程序的有效运转。

树立新形象,自觉遵守监察法。加强自身建设,忠诚履职,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被滥用、惩恶扬善的利剑永不蒙尘是充分发挥监察质效的重要保证。要转换工作思路。牢固树立法纪意识,严以律己,做讲规矩、守法律的表率,自觉接受监察法的约束,自觉接受监督,履行好人民赋予的使命。严格执行监察法各项规定和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依规依纪依法开展工作。要完善内控机制。围绕监察权运行特点,系统梳理排查岗位职责、制度机制等方面存在的漏洞、风险点和薄弱环节,把与监察法相配套的内控措施落实落细。龙文区纪委监委结合本区实际,制定了区纪委监委机关执纪监督和审查调查工作试行办法等4份规范性文件,规范工作流程,着力构筑全方位的内部监督体系。要健全协作机制。积极探索监察工作运行机制,不断加强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的相互配合、相互制约,实现执纪审查与依法调查有序对接、纪法贯通、法法衔接。在今年第一起职务犯罪案件中,专门设立纪法衔接组,负责对证据转换等方面进行把关,同时提前商请检察机关派员指导梳理案件证据,及时与审判机关业务探讨,力争将该案办成铁案、精品案。

【篇十】

3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监察法,这是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要成果,为反腐败工作开创新局面提供了法律保障,实现了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的有机统一。作为基层纪检监察机关,一定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贯彻监察法,既要当好监察法的学习者和宣传者,更要当好执行者和维护者,切实担负起职责使命。

提高政治站位,认真学习领会。学深悟透是执行好、运用好监察法的前提和基础。纪检监察机关要提高政治站位,始终以政治建设为统领,纪检监察干部要牢固树立政治立场,坚持政治原则,学会政治方法,怀有政治责任,把学习贯彻监察法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抓紧抓实。监委作为国家反腐败机构,必须原原本本、逐字逐句反复研读,结合工作实际,全面准确掌握监察法的条文内容,深刻领会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内涵,增强依法反腐的能力和意识,真正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监察法出台后,集美区纪委监委第一时间召开常委会议、全体纪检监察干部会议、派驻纪检组内部学习会,通过领导领读集体学、个人自学、网站和“集清扬美”微信公众号推送等形式,形成“线上+线下”同学共进的良好氛围。目前,集美区已推出《阿集小美现身说监察法》系列宣传文章,正在策划举办监察法网络答题、组织全区纪检监察干部测试等活动,进一步推动全区公职人员和群众学习贯彻监察法取得更大成效。

注重实践运用,做好法法衔接。学习只是手段,学以致

用才是目的。监察法对监察机关的职能定位、监察范围、监察职责、监察权限、监察程序等重要内容都作了明确规定,为我们开展监察工作提供了重要遵循。纪检监察机关要严格按照监察法规定,严把事实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严格遵循刑事审判关于证据的要求和标准,形成相互印证、完整稳定的“证据链”,确保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监察法颁布不久,集美区纪委监委即对一名涉嫌职务犯罪的监察对象立案并采取留置措施,这是集美区认真贯彻落实监察法,履行监察职责,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次实践。集美区还根据留置审批过程,编制了《初核结束后至申请留置步骤说明》,规范留置调查措施审批流程,探索完善监察工作运行机制。此外,集美区还充分利用监察法颁布的契机,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程项目领域、国有企业领域专项巡察和基层“微腐败”领域巡察,将监督的触角向基层延伸,严查基层微腐败,切实推动反腐败工作向纵深发展。

聚焦队伍建设,锤炼执纪执法铁军。监察法通过后,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范围大幅扩大,以集美区为例,全区监察人数由原来的800多人增加至6000多人,增长近7倍。而且,根据监察法规定,监察机关拥有12种调查措施,这一方面说明纪检监察机关的权力变大了,另一方面也这意味着我们的任务更加艰巨、责任更加重大。“治人者必先自治,责人者必先自责,成人者必先自成”,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要承担起反腐败重任,必须建立一支政治过硬、本领高强的“铁军”。纪检监察干部不仅要熟悉党纪党规,更要精通法律法规,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做到纪法贯通、法法衔接,切实增强反腐败工作合力。同时,坚持信任不能代替监督,增强接受外部监督的自觉性,强化自我监督,严格依规依纪依法开展工作,严防“灯下黑”,努力锻造忠诚坚定、担当尽责、遵纪守法、清正廉洁的纪检监察铁军,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被滥用、惩恶扬善的利剑永不蒙尘。

上一篇:湖心亭看雪朗读划分下一篇:浙教数学新版小学二年级上册年级上册《5的乘法口诀》习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