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财产承诺书

2024-08-05

个人财产承诺书(精选13篇)

1.个人财产承诺书 篇一

财产保全担保承诺书

承诺书是 承诺人对要约人的要约完全同意的意思,表示以书面形式。通常是要求以书面订立的合同,其承诺也必须采取书面形式。以下是东星资源网分享的财产保全担保承诺书 ,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财产保全担保承诺书一

人民法院:

一案涉及标的 万元。现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我(单位)自愿以财产(价值为该案的.财产保全措施提供担保。如因申请人方申请错误,致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遭受经济损失,由我(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担保人:

年月日

财产保全担保承诺书二

担保人:

身份证号:

住址:

被担保人:

身份证号:

住址:

担保事项:深圳市仲裁委已立案受理【深仲受字__第__号】担保人__与__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担保人现依法请求贵院作出保全裁定,并提供担保如下:

担保人愿以夫妻共同所有、位于深圳市南山区前海路西鼎太风华社区__的住房一套(房产证号码:__)为担保人自己所提仲裁财产保全申请提供经济担保。并保证,如担保人财产保全申请错误,担保人愿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遭受的全部损失,并承担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所需全部费用。

此致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担保人:

年 月 日

附件:

1.担保人身份证复印件

2.担保财产的《房地产证》复印件

财产保全担保承诺书三

担保人:

担保内容:已向贵院申请查封。现本人愿意以自己所有的作为该项申请的担保。如申请错误,本人愿意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行为所遭受的损失。

此致

人民法院

担保人:

年 月 日

2.个人财产承诺书 篇二

一、个人房产的纳税筹划

个人取得土地、房屋所有权时,应一次性缴纳契税, 使用房屋期间,每年要缴纳房产税。

(一)取得房产时契税的纳税筹划

1. 购买新房时买毛坯房不买精装房。《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规定:房屋买卖以成交价格作为契税计税依据。由于精装修房屋的价格包括装修材料费、人工费和利润,价格比毛坯房要高很多,个人在买房时,为了节约契税,应该选择购买毛坯房。

例1:小张购买一精装修房屋,120平方米,买价150万元。若当地契税税率为3%,则小张应缴纳契税4.5万元(150×3%)。

纳税筹划建议:房地产开发商为了满足客户需求,一般有毛坯房和精装房两种房屋供客户选择,如果小张选择购买一套同面积同户型的毛坯房,则购买价款为100万元,然后根据自己的装修设想全部交给装修公司装修。付给装饰公司设计及装饰劳务费15万元、材料费35万元。

此时,小张应根据房屋的购买价格100万元缴纳契税,应纳契税3万元(100×3%)。

筹划方案评价:购买精装修房屋使业主的契税税负增加了1.5万元,所以建议业主购买毛坯房。

2. 改善住房条件时采取交换房屋的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规定:房屋交换,以交换房屋的价格差额作为契税计税依据。交换价格不相等的,由多交付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其他经济利益的一方缴纳契税; 交换价格相等的,免征契税。

购买房屋时以成交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而交换房屋时免征契税或以差额作为计税依据,所以交换房屋也是业主节约契税的一个良策。

例2:小李有一套80平方米的两居室房屋,随着孩子的出生住房略显紧张,小李想卖掉现有住房再买一套100平方米的三居室房屋。旧房卖价约80万元,新房买价约120万元。则小李购买新房需缴纳契税3.6万元(120×3%)。

纳税筹划建议:小李可以登广告寻找愿意换房的家庭,拿自己的房屋和对方交换一套100平方米的三居室房屋,假如小李需要支付差价20万元,则小李应根据换房差额20万元缴纳契税0.6万元(20×3%)。

筹划方案评价:卖房然后再购买新房小李要缴纳契税3.6万元,比交换房屋税负增加了3万元,而且购买新房还需要花费大额装修费,所以建议业主改善住房条件时积极寻找可供交换的良好房源,采取换房策略。

3. 购买普通住房。《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 规定:契税实行3% ~ 5%的幅度比例税率,具体税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当前各地对个人购买首套房具体执行的契税税率如下:90平方米(不含)以下普通住房,税率为1%;90~140平方米(不含),税率为1.5%; 140平方米(有的地方是144平方米)以上,税率为3%。

可见,为节约契税,个人首次购房时应尽量购买90平方米或140平方米以下的普通住房。

(二)持有房屋期间房产税的纳税筹划

个人持有房屋期间,非营业用房不需缴纳房产税。将房屋用于经营的,按房屋余值的1.2%按年缴纳房产税;将房屋用于出租的,普通住房出租,按租金收入的4%缴纳房产税,商铺出租,按租金收入的12%缴纳房产税。

1. 以商铺进行投资联营的纳税筹划。《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对以房产投资联营、投资者参与投资利润分红、共担风险的,按房产余值作为计税依据计缴房产税。对以房产投资收取固定收入、不承担经营风险的,以出租方取得的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计缴房产税。

例3:小王有一处十年前以50万元购买的150平方米商铺,位于市区黄金地段,如果出租给品牌服装经营者, 租金大约每年8万元。也可以商铺与对方联营,每年利润分红约为6万~ 10万元。假设当地规定的房产税扣除比例为30%。

如果小王将商铺出租,每年需缴纳房产税0.96万元(8×12%);如果小王以商铺投资联营、参与投资利润分红、 共担风险,每年需缴纳房产税0.42万元[50×(1-30%)× 1.2%]。

可以看出,出租或投资联营两种方式下,小王年收益差别不大,但房产税却相差0.54万元,所以小王应选择投资联营方式。

例4:小李有一处2014年以200万元购买的150平方米商铺,位于市区黄金地段,如果出租给品牌服装经营者,租金大约每年8万元。也可以商铺与对方联营,每年利润分红约为6万~ 10万元。

如果小李将商铺出租,每年需缴纳房产税0.96万元(8×12%);如果小李以商铺投资联营、参与投资利润分红、 共担风险,每年需缴纳房产税1.68万元[200×(1-30%)× 1.2%]。

可以看出,出租或投资联营两种方式下,小李年收益无差别不大,但房产税却相差0.72万元,所以小李应选择出租方式。

从例3和例4可以看出,商铺的购买价格在上涨,但相同地段的商铺不论何时购置,当前租金收益都相等。假设投资联营和出租收益相差不大,可以通过以下计算过程总结出二者之间的关系:

设每年租金收入为X ,房屋原值为Y ,当投资联营和出租两种方式缴纳房产税相等时,X×12%=Y×(1-30%)× 1.2%,解得:X=0.07 Y。

可知:当X>0.07Y时,纳税人应选择投资联营方式; 当X=0.07Y时,纳税人选择投资联营或出租方式均可;当X<0.07Y时,纳税人应选择出租方式。

2. 房屋大修停用半年以上时及时向税务局申请。房产税税收优惠有一点:纳税人因房屋大修导致连续停用半年以上的,在房屋大修期间免征房产税。

首先,该优惠适用条件:一要连续停用;二要停用6个月以上。

其次,纳税人必须在房屋大修前向税务机关报送房屋大修原因、大修合同、大修起止时间等相关证明材料, 以备税务机关查验。

最后,房屋大修期间享受免缴房产税政策优惠,一定要提前登记备案,只有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大修期间才可免征房产税。未按规定申请或虽申请但未经有权税务机关审批确认的,纳税人不得享受减免税。

二、个人车辆的纳税筹划

个人购入车辆自用的,要按买价的10%一次性缴纳车辆购置税;在持有车辆期间,每年要缴纳车船税。

(一)购入车辆时车辆购置税的纳税筹划

1. 选择汽车经销商身份。个人购买车辆时,经销商的报价为含增值税价格,但车辆购置税的计税依据为不含增值税价格,不含税价格=含税价格÷(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当经销商为一般纳税人时,增值税税率为17%; 当经销商不能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时,按3%的征收率进行换算。那么,购车人如何根据不同经销商的报价选择销售方呢?

例5:小王欲购买一辆10万元左右的家庭用别克汽车,假设从当地别克汽车4S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买, 报价11.7万元,从汽车销售公司(小规模纳税人)购买,报价也是11.7万元。

从4S店购买时,应纳车辆购置税为10 000元[117 000÷ (1+17%)×10%];从汽车销售公司购买时,应纳车辆购置税为11 359元[117 000÷(1+3%)×10%]。

分析:当两者报价相同时,小王应该从4S店购买,因为可以节约1 359元的车辆购置税。

事实上,小规模纳税人为了吸引买者,价格一般比一般纳税人要优惠,那么优惠幅度为多少时,可从小规模纳税人购买呢?

设小规模纳税人的含税报价为X,一般纳税人的含税报价为Y,当车辆购置税相等时,有X÷(1+3%)×10%=Y÷ (1+17%)×10%,可以算出X÷Y=88.03%。即:当小规模纳税人报价低于一般纳税人报价的88.03%时,应向小规模纳税人购买,否则应向一般纳税人购买。

2. 价外费用另开票,缩小车辆购置税的计税依据。纳税人购买自用的车辆,车辆购置税计税依据为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增值税税款。为了缩小车辆购置税的计税依据,购车人应要求销售方尽量不将价外费用算入销售发票金额中。经销商有免费赠送或降价两种活动时,购车人应选择降价。

例6:小陈从4S店购买一辆福特牌汽车,价款17.55万元,卖方赠送1.5万元的汽车美容基金(包括贴膜、脚垫、 坐垫等),由该4S店提供。如果不要汽车美容基金,则价格可降为16.55万元。

接受汽车美容基金时应纳车辆购置税15 000元[175 500÷(1+17%)×10%];不接受汽车美容基金时应纳车辆购置税14 145元[165 500÷(1+17%)×10%]。

比较两种方案,不接受汽车美容基金,可以少交车辆购置税855元,购车价格虽然只下降了1万元,但车主到专业的汽车装饰公司美容,花费绝对不会超过1万元。所以应选择不接受汽车美容基金,而选择降价。

3. 车辆被召回时要及时申请退税。《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细则》第25条规定:因质量原因,车辆被退回生产企业或者经销商的,纳税人申请退税时,主管税务机关依据自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之日起,按已缴税款每满1年扣减10%计算退税额;未满1年的,按已缴税款全额退税。

所以,当车辆被召回时,车主应积极主动向税务机关申请车辆购置税退税。

(二)使用车辆时车船税的纳税筹划

1. 购买及使用小排量汽车。以江苏省为例进行分析, 《江苏省车辆车船税税额标准》如下表所示:

可以看出,购买一辆1.6升的小汽车,每年车船税为300元,如果购买一辆3.0升的小汽车,每年车船税为1 200元,以持有10年为例,两辆车的车船税将相差9 000元。所以建议个人购买小排量的汽车。

2. 购买及持有节能车或新能源车。《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规定: 自2012年1月1日起,对节约能源的车船,减半征收车船税;对使用新能源的车船,免征车船税。

2011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发布了《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车辆减免车船税车型目录(第一批)(第二批)》,建议个人在购买汽车时,参考这一文件来选择车型。

3. 车船被盗抢、报废、灭失时及时上报税务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已完税的车船被盗抢、报废、灭失的,纳税人可以凭有关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和完税凭证,向纳税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自被盗抢、报废、灭失月份起至该纳税年度终了期间的税款。因此,当车船发生被盗抢、报废、 灭失的情况时,车主应及时上报税务机关申请退税。

三、总结

企业一般设有专门的财务人员或纳税筹划人员,纳税筹划意识较强,节税额也较大。相对于企业来讲,个人应该自觉增强纳税意识,树立纳税筹划意识,主动顺应税法对购买和持有财产进行计划和安排,确保自己的财产在依法纳税的同时,不错缴税也不晚缴税。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依法进行纳税筹划也是法律赋予每个纳税人的权利。

参考文献

3.打造个人职业财产 篇三

前者变成消费、投资或者储蓄;后者形成个人职业发展的基础。

两份“收入”间的关系,类似于价格与价值的关系。工作中获得的工资收入是围绕职业财产波动的。局部时期工资收入会高于或者低于个人的职业财产,但从长期看,二者是一致的。

在个人的晋级或者晋职的渠道中,职业财产起着决定性作用。可以这样说,职业财产是个人工资收入和社会地位的最重要来源。职业财产是个体通过人力资本投资形成的,它存在于个体自身,是个体持续性的收入来源和晋升基础。我甚至认为,职业财产是“个体所持有的社会股份”。个人正是依据自己的职业财产获取社会财富和社会地位的。

职业财产可以概括为“443”模型。

4个内在积累:兴趣、技能、价值观和个性。

兴趣。指个人对职业的热爱与执著程度。对于所从事的工作,你既可以是基于热爱,也可以是基于报酬。你会因为热爱而执著,不仅可以从工作中获取报酬,而且从工作中获得乐趣和成就感。以报酬为目标或者以成功为目标,对职业前景的影响是有天壤之别的。

技能。在兴趣既定的前提下,技能是决定性因素。技能也直接决定着现实的业绩表现。

价值观。价值观是社会个体用来评价行为、事物以及从各种可能的目标中选择自己行为目标的准则。一方面表现为价值取向与追求,另一方面表现为价值尺度和准则。比如有的人关心眼前利益,有的人则愿意为未来收益放弃眼前收益;有的人较为自私,有的人则能够照顾他人利益和集体利益;有的人关注个人得失,有的人则能够从社会角度判断得失。毫无疑问,价值观决定着一个人的胸怀与境界,并最终决定一个人的职业作为。

个性。职业首先是一种社会行为,因此个性或者风格对职业前景影响巨大,甚至可以说,成也个性,败也个性,所谓的性格决定命运。

4个外在积累:学习经历、工作生活阅历、影响自己的人和职业机会。

学习经历。在正常情况下,可以确切地说,学历越高,知识越丰富,知识结构越合理,对职业的影响越大。在知识经济背景下,学习越来越重要,而且需要持续学习。因此,一个人的职业经历,直接伴随的是学习经历。

工作生活阅历。对职业者来说,干过什么,干成过什么以及成功程度,直接决定着个人的今天和未来。

影响自己的人。既包括个人所处的团体,也包括关键性人员。物以类聚,人以群分;近朱者赤,近墨者黑,这些都说明了所处环境的重要性。如果周围存在精英或者佼佼者,那么,对自己的人生影响自然会大不相同。所谓“贵人”,无非是指能够影响和提携自己的人。人们都希望进入精英云集的集体,大概就是这个原因。

职业机会。就职业而言,马太效应更为明显。个体干得越好,位置越高,知名度和影响力越大,机会越多。而机会越多,职业发展空间也就越大。

上述8个要素相互作用,进而形成3个更为关键性的延伸因素:自我认知、同理心和审时度势。

自我认知。我是谁?我曾经做出过什么业绩?我的核心能力是什么?我的核心价值是什么?我能够做什么?我未来应该在什么领域发展?我在这个领域有无优势?在过去的职业生涯中,我是享受了整体带来的好处或者是为整体创造了好处?

同理心。我是否能够进行换位思考?对方需要什么?我能够提供吗?我与对方在哪些方面能够优势互补?能否做到双赢?

审时度势。我是否熟知大环境?对于环境变化我是否能够游刃有余?我是紧跟大环境,是站在潮头或者是疲于奔命?在大环境中我是如何把握自己的?

在职业生涯中,当事人必须认真回答这个问题:是与别人较劲或者是与自己较劲?当我们以个人劳动力商品与社会交换的时候,就必须打理好自己,否则就会一无所有。

人上一百,形形色色。自己强了,与什么人都可以打交道,甚至坏人都会让你三分。个人太软弱或者太窝囊,好人都会欺负你。所以,别人如何待你,从根本上说,不在别人而在于你自己。

毫无疑问,职业财产是个体在职场中赖以安身立命的根本。所有职业者应该比关心工资收入、职位更关心自己的职业财产。只有永远的职业财产,没有永远的工资收入和职位。对职业经理人来说,如果个人职业财产出了问题,无论眼前的收入有多大,位置有多高,很快就会变成过眼烟云。

4.个人财产承诺书 篇四

作者:彭建平律师 来源 广东万勤律师事务所

【编者按】房产作为标的大、保值增值较高的财产,其归属问题在离婚案件中往往是财产分割的争议焦点。本文根据万勤律师长期提供房产法律服务经验,结合现行《婚姻法》及其三个司法解释的规定,对房产与夫妻共同财产关系进行了一次梳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关键词】房产 夫妻共同财产 个人财产 划分

一、哪些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属共同财产: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二、哪些属于夫妻个人财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三、婚前全款购买的房产,婚后的增值部分,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不属于。因为该房产为婚前财产,婚后增值属于自然增值,不属于共同财产。

四、婚前全款购买的房产,婚后的出租收益,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属于。虽然该房产为婚前财产,但婚后出租所得属于夫妻一方的生产、经营收益,属于主动增值范畴,为共同财产。

五、婚前全款购买的房产,婚后出卖后的收益,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不属于。婚前财产为个人的财产,婚后出卖的收益,仅是该个人财产的替代物,应认定为个人财产。

六、婚前全款购买的房产,婚后出卖,将出卖的收益再购置房产,登记在个人名下,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不属于。婚前财产为个人的财产,婚后用出卖的收益再买房,仅仅是财产的形式发生变化,不影响属于婚前财产的认定。

七、婚前个人支付首期款,婚前登记在个人名下,婚后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分阶段来看,婚前个人支付首期款及婚前个人还贷部分,属于个人财产。婚后还贷及增值部分,属于共同财产。

八、婚前个人支付首期款的房产,婚后还贷及增值的共同财产部分如何计算? 可考虑公式:共同财产=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实际总房款(总房款本金+已还利息)×房屋市场价值。

九、婚后父母给一方子女全款购买的房产,房产登记在该子女名下的,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不属于。对于父母全款给子女买房,属于婚后夫妻一方接受赠与,且该赠与是明确给夫妻一方。

十、婚后父母给一方子女支付首期款购买的房产,房产登记在该子女名下的,由子女还贷的,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属于。因该首期出资发生在婚后,应认定为父母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应视为共同财产;但有证据证明父母曾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十一、婚后购买的房产,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是否为共同财产?

5.个人财产规划 篇五

坚持定投是财富增值,是一个令人安心的投资。但除此之外,理财意识的觉醒对于我们每一个人的财富增值有着莫大的影响。而对于个人财产的合理规划是我们每个人必上的一课。那么,个人财产包含什么

个人财产如何规划 ? 下面,金斧子小编就带大家一起来看看。

个人财产包含什么? 个人财产一般包含以下五类:、工资、资金; 2、从事生产、经营的权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指明归一方的财产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个人财产如何规划 ? 由于每个人所处的人生阶段及财务需求的优先性不同,以下仅以一般状况举例规划:

单项投资(30%):建议将月收入的 30%做单项投资,如投资实业、房产、股票、基金、收藏品等。

定期定额投资(10%):定期定额投资扣款,仍然是较佳的投资方式之一,尤其适合为二三十年后的重大事项(如退休养老)准备,建议您的投资金额为每月收入的 10%。

保险储备(10%):如果将手头可能随手花去的钱储备为储蓄计划或保障计划,一家人就能从中长期或在紧急情况下大大缓解财务压力。保险储备因其强制储蓄、豁免和应急赔付等功能,特别适合作为子女教育金、退休医疗金、生命保障金等的储备。建议将收入的 10%左右以保险储备为家庭的重要资产。

家庭急用金(10%):家庭急用金当然不可少,通常以存放在银行的活期或短期帐户,应对可能的失业期、经济萧条期、生意淡季等。

账单及生活费(40%):原则上固定的账单和生活费最好不要超过收入的 40%,许多人在收入增加之后忍不住扩张消费,但“由简入奢易,由奢入简难”,一旦景气开始下滑,收入骤减将会造成家庭生活上严重的压力。

6.个人财产承诺书 篇六

在与丈夫结婚前, 我有一套三室两厅的住房, 并以我的名义办理了产权登记。2010年6月, 因国家建设用地需要, 该住房被拆迁, 我因而获得46万元拆迁安置费。现我与丈夫由于感情破裂而准备离婚, 丈夫以我获得拆迁安置费的时间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 当属夫妻共同财产为由, 要求对半分割, 请问:丈夫的理由成立吗?

读者:李虹

李虹同志:

该46万元拆迁安置费属于你的个人财产, 你丈夫无权要求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加以分割。

7.夫妻个人财产婚后收益归属探讨 篇七

关键词:个人财产;婚姻关系;婚后收益;共同财产

我国的《婚姻法解释(三)》第五条明确指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在婚后所产生的孳息或者是自然的增值,应当归属于个人财产的范围,不能纳入共同财产。该解释条款将婚后夫妻个人财产的确定再一次推向高潮,它完全的颠覆了传统的夫妻共同财产所有制度。该条款的解释是否符合实际,现实中怎样对上述解释进行认定都需要进行深入的研究。

一、夫妻个人财产婚后收益的界定

1.个人财产的界定

个人财产是指在符合法律的规定或者是当事人双方之间的相互约定的情况下,由夫妻关系当中的一方享有对财产的所有权,基于该项权利,其可以独立的对财产进行占有、收益、处分以及使用。我国法律所采用的财产制度属于夫妻婚后所得共有的制度,换句话说,一旦双方存在了婚姻关系,对于婚后的财产,一般是以共有为原则,将个人所有当作特殊的例外情况进行处理。凡是当事人不能够证明该财产是属于个人财产的范畴,均应当划入共有财产当中。

2.个人财产婚后收益界定

个人财产的婚后收益是收益的一种特殊形式,该种收益的发生具有一般的限制性条件,即具有时间性,要求发生在双方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之内。值得注意的是,该种收益并不要求该财产是在婚后才取得的。综合来看,只要是在婚姻关系的存续期间内,在符合相关法律的规定的情况下,夫妻关系当中的一方对其所获得的个人财产以及其后续时间段内获得的收益都是本文所研究的归属范畴。

二、我国关于夫妻个人财产婚后收益的法律规定

在1950年的时候,我国便有了第一部婚姻法规,但当时对于夫妻财产并未做明确的限制性规定。在1980年的时候,婚姻法明确的将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进行了限制,指明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才属于共同财产,归双方共有。随着时间的推移,关于夫妻之间的财产的法律规定越发的详细,2001年新修订的婚姻法,对夫妻间的共同财产做了很大的调整,不仅充分的列举了法律所规定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还增加了属于夫妻之间的个人财产的规定。虽然新婚姻法对夫妻间的个人财产进行了界定,但仍存在个别问题界定不清的情况,如在司法解释当中,有的将个人财产投资所得的收益纳入到了夫妻共同财产范围,有的将婚后财产的孳息和自然增值归纳于个人财产的范围。这样的规定在现实中极容易出现混淆的情况,很难进行鉴别。

三、我国夫妻个人财产婚后收益归属的具体认定

笔者认为,正确确定个人财产在婚后所得收益的最终归属问题,首先应当明确产生收益的原因,如果产生的收益与当事人双方所实施的特定行为有关系,则不论当事人一方对于该项收益是否有直接的贡献,都应当将该收益归入到共同财产的范畴,反之,则认为应当属于个人财产的范畴。笔者将从以下四个方面来进行论述。

1.自然孳息

自然孳息主要是指动植物所产出的产物以及果实等类似的收获。在婚姻法司法解释当中所出现的孳息并没有按照上述划分方式进行区分,而是统一的将其解释为只要是依附于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的财产之上的东西,其所产生的孳息便归于该方所有。如此解释是完全符合我国物权法的规定的,但是如果将该孳息放在婚姻关系之中进行考量,便会发现如果夫妻中的另一方对于自然孳息的产生是付出了劳动的,或者即便是没有直接的付出劳动,但是却在另一种程度上承担起了家庭的责任,还仍旧将这样的自然孳息归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难免显失公平。因此笔者认为婚后的个人财产所形成的自然孳息应当是属于共同财产的范畴。

2.法定孳息

对于法定孳息的认定,笔者主要讨论利息和租金两个方面。首先对于利息而言,它的产生同夫妻关系中对方当事人的主观管理行为并无直接关系,因此属于个人财产的范畴。而对于租金来说,获取租金过程中,出租人会承担较多的义务,需要介入很多经营管理的行为,因此基于协力原理,婚后个人财产所得的租金应当归属于共同财产的范畴。

3.投资收益

依照我国《婚姻法》第17条第(二)项的规定:“生产、经营的收益”应为夫妻双方共同所有。根据2003年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1条第1款的规定,“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应当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所以根据法律的规定,投资收益应为夫妻双方共同所有。此处的投资收益不包括增值收益。但根据当事人是否参与经营作为划分依据,有限责任公司股权、非上市公司股票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对于上市公司的股票,则属于个人财产的范畴。其次,在间接性投资的情况下,应当认为当事人仅进行了提供资金的行为,并未做其他实质性的行为,因此属于个人财产的范畴。

4.价值增值

对于价值的增值分析主要可以从两个方面进行,其一非自然的增值,即一方个人财产的价值在婚姻关系存续的期间内获得了增值,并且增值的原因是因为双方之间的共同努力。这样即使财产的所有权不属于另一方,但是对于增值的部分也应当向另一方做出一定的补偿。其二自然增值,该种增值当然的纳入到个人财产的范畴。

四、结束语

8.个人财产转让协议最新 篇八

个人财产转让协议范文1

出让方(以下简称甲方):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1、甲方拥有厂房,设备,车辆等财产(具体以海宁正明会计师事务所海正所评[20_]140号资产评估报告书所列财产为准)。

2、因甲方代理人向乙方所借款项无力在承诺还款保证期内归还给乙方,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将上述财产全部转让给乙方所有。上述财产已于20_年8月11日作为抵押品质押给了乙方。

二、转让价格为人民币肆佰万元,所得款项用于归还甲方代理人向乙方所借款项。

三、付款方式:甲方代理人向乙方所借款项(由甲方作为担保人)转作为乙方支付受让款。

四、由于上述财产未办理权属证,现阶段甲方已向海宁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权并已正式立案,因此上述财产未能即时向乙方交割。为确保乙方利益不会应该确权诉讼而受到伤害,甲方向乙方作出下列承诺:

1、因甲方就上述财产之权属诉讼正在进行阶段,暂时无法知道何时有结果。故在这段时间内甲方代理人继续向乙方支付借款利息直到法院作出判决并完成整个司法程序,甲、乙双方可办理过户手续时为止。

2、如甲方的确权诉讼最终不能胜诉导致甲方根本无权将上述财产转让给乙方时,甲方代理人将无条件归还向乙方所借款项。甲方继续承担作为担保人的责任直至甲方代理人还清向乙方所借款项为止。

3、当甲方的确权诉讼经人民法院判决并成立后,由甲方负责协助乙方办理上述财产的过户手续,费用由甲方承担。

五、乙方同意上述财产权经法院判决并成立后,甲方有权作下列选择(唯任何一种选择必须在一个月内完成)。

1、甲方可以出让原价向乙方回赎,还清甲方代理人向乙方所借款项及所有应付利息。

2、甲方可自行寻找买家出售上述财产。所得款项由乙方收取,乙方在扣取应收甲方代理人借款和利息后将多余部份归还甲方。

3、甲方可以采用公开拍卖方式出售上述财产。所得款项由乙方收取,乙方在扣取应收甲方代理人借款和利息后将多余部份归还甲方。

六、甲方同意:如甲方在确权诉讼判决并成立后,对如何处置上述产权不作任何选择时愿无条件负责协助乙方办理产权过户和承担相关费用,否则乙方有权按甲方于20_年10月6日向乙方出具的“产权抵押确认书”相关条款任意处置上述产权,并可以因所得款项不足于抵扣借款和利息而向甲方代理人追讨缺额部份,甲方愿无条件承担缺额部份的补偿担保责任。

七、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并一式二份,甲、方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盖手印): 乙方(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个人财产转让协议范文2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转让方将坐落于宜良县匡远镇起春路(在建的宜良监狱小区)一套带有单位福利性质的个人选房和购房的机会转让给受让方购买使用。

二、转让费人民币叁万元(¥30000.00元),由受让方于签字当日一次性支付给转让方。

三、该房(带有车位一个)建筑面积100m?—140m?之间,该房的所有价款由受让方支付给转让方转付给开发商。

四、房屋产权可以过户时转让方必须在受让方提出过户要求一个月内协助受让方将房屋产权过户到受让方名下,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五、因该房带有单位福利性质,按单位要求一定时期内产权人可能无法变更,房屋建成后由受让方占有使用,房屋产权手续交付当日转让方应将手续交受让方持有,转让方或其他任何第三方无权干预受让方享有该套房屋(车位)的所有权,转让方保证该转让房产不涉及第三方的权利。

六、如在交购房款时,受让方需贷款,转让方应以其名义帮助向银行按揭贷款,由受让方按时赔还。

七、因该房屋现处于认购期,如到产权登记时房屋(车位)所有权证可以直接办理在受让方名下的,转让方应协助办理。

八、针对该房以后单位如有补贴,且单位以现金方式补给转让方,如最终该房房价不超过人民币2400元/m?,则该补贴归转让方所有,如补贴后最终房价超过人民币2400/m?,则由转让方将该补贴交受让方用于冲抵超过部分,直到最终房价低于人民币2400/m?,冲抵金额以补贴总额为限;如单位不以现金方式补给转让方,而是按补贴数额直接降低房价,则受让方不再给付转让方该补贴。

九、如因任何不可知原因造成该房屋不能建成交付,转让方应在一个月内退还受让方转让费和已支付的购房款(含购房认购金)。

十、如有一方违约,需向另一方支付房屋(车位)总价款30%的违约金。

十一、本协议须上述当事人共同签字确认后产生法律效力。

十二、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个人财产转让协议范文3

甲方(转让人):

乙方(受让人):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协商的精神,为确保实现各自目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特依照我国《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就原南昌市东湖区天鼎喷绘中心门市部、制作部临街商业店铺的使用权转让及其内部所属的全部制作工具和设备所有权转让事宜,订立如下协议,以咨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座落于本市广场北路23号的门市部商铺(使用面积18平方米)和北京西路号(广电旅行社内)的制作部商铺,系甲方拥有占有和使用权的个人承租财产,甲方自愿将该门市部和制作部商铺的占有和使用权及门市部、制作部内部财产含喷绘机两台、新旧微机共九台、冷裱机一台、打印机一台、割字机一台、铝合金楼梯两部、手电钻一台、配套桌椅若干的所有权整体转让给乙方,转让价格为人民币壹拾万元整,该款乙方于20_年1月2日一次性现金交付给甲方。

二、该门市部和制作部商铺及其上述内部财产,甲方于20_年1月1日向乙方交付,转让占有给乙方,待乙方向甲方全部履行完毕支付转让款义务后,该整体转让的财产(含不动产使用权、动产所有权)权利即转移至乙方名下。

三、甲方保证20_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有关原南昌市东湖区天鼎喷绘中心的所有债务与乙方无关,如发生此种债务纠纷导致乙方遭受经济损失,责任由甲方承担。

四、乙方保证20_年1月1日之后发生的有关该喷绘中心的所有债务与甲方无关,此种债务纠纷及经营风险由乙方自行承担。

五、甲方保证采取切实措施为乙方办妥门市部和制作部商铺使用权转让手续,办理转让手续所需费用开支由乙方承担。

六、如甲方无正当理由不履行本协议或者履行本协议有瑕疵,须对乙方承担违约责任,责任范围以能补偿乙方为此所遭受的经济损失为限;如乙方无正当理当不履行本协议约定义务,须对甲方承担违约责任,责任范围以能补偿甲方为此所遭受的经济损失为限。

七、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均保证全面切实履行。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或者不愿协商的,双方同意交由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处理。

八、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协议履行期间,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协议。

如有未尽事宜,须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协议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9.xx财产保险个人总结 篇九

撰写人:___________

期:___________

xx财产保险个人总结

我们在上级公司的大力支持和正确领导下,经过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较好地完成了上级下达的任务指标。截至目前,实收毛保费万元,同比增长%,已赚净保费万元,净利润万元,赔付率为%。

采取的主要工作措施

(一)抓管理,全面提高规范经营水平

一是建立健全各项制度。

我们不断健全完善了内控制度、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及各种管理办法,初步形成一套完整的管理制度,使整个客服工作和人的行为均在制度的管控范围之内,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二是加强业务管理。

在业务管理上,主要是规范理赔流程和监督检查,采取科学、合理、实用的流程,规范和制约整个理赔工作,如:制定了《理赔工作实务》、《查勘定损工作流程》等,使理赔流程科学、合理和实用,同时加强对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从而提高整个理赔水平。

三是完善考核机制。

我们除了继续巩固和采用过去行之有效的办法外,还按照上级公司有关规定引进和采用了科学的管理体系,出台了一系列管理规章制度、考核办法。在日常管理中,能够认真严格的按照上级公司《财务管理规定》、《单证管理规定》和承保相关规定,积极有效的开展工作,严格把关,认真审核,正是由于他们负责的工作态度,使得我们在上级公司组织的业务台帐专项检查、单证管理验收、单证装订、应收保费管理等多项检查中得到了上级公司的好评。

(二)抓销售,积极开拓市场

层层落实任务指标。年初,我们就针对地区保险市场变化及xx年全年保费收入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将上级公司下达我公司的各项指标进行层层分解,把计划分解成月计划,月月盘点、月月落实,有效的保证了对计划落实情况及时的进行监控和调整。在制定全年任务时充分考虑险种结构优化和业务承保质量,进一步明确了考核办法,把综合赔付率作为年终测评的重要数据。

随着保险竞争越来越激烈,加之上市后面对的新形势、新体制、新模式、新战略,必然要求我们在公司管理上全面提升水平,从而在竞争中发展,在竞争中前进。

范文仅供参考

10.丈夫可以向妻子主张个人财产权吗 篇十

2014年11月的某日晚上,我因道路交通事故受伤,经鉴定为十级伤残。经妻子刘某作为代理人参与事故处理,我获得各项赔偿款共计86000元。该款一直存放在刘某个人名下的储蓄存折内。最近,我因与妻子刘某生活与感情出现纠纷,刘某回娘家后,我们开始分居生活。我担心那笔赔偿款被刘某占为己有,几次打电话要求她将钱退还给自己,刘某却以种种理由推托,予以拒绝。我想起诉索回,可有人说,除非同时提起离婚诉讼,否则法律不会支持的。请问该说法对吗?

答:

你可以就这笔赔偿金起诉,要求刘某返还给你。我国对夫妻财产的规范以共同财产制为主,同时并存个人特有财产制,它是指夫妻在实行共同财产制的同时,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双方约定,各自保留一定范围的财产为个人所有。个人特有财产可分为法定特有财产和约定特有财产,前者是指依照法律的规定夫妻婚后各自保留的个人财产,其范围由法律直接规定;后者则是指夫妻婚后约定分别保留的个人财产,其范围由当事人自己约定。你受伤获得的赔偿款,正是法律规定的婚内属于你个人特有的财产。《婚姻法》第十八条(二)項规定: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因该笔赔偿金是你自己所特有的财产,你对这笔财产独立享有占有、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权。既然是你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你随时可要求刘某返还。

11.个人财产转让合同范本 篇十一

乙方:

本协议由签约双方于 年 月 日于中国 市签署。

基于上述条款,根据《民法通则》及合伙协议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签约双方就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转让事宜自愿达成一致协议如下:

第一条 签约双方

甲方(转让方):【 】

身份证号:【 】

住所:【 】

乙方(受让方):【 】

身份证号:【 】

住所: 【 】

第二条 转让标的

1、本协议之转让标的是指:甲方持有的天水英才教育辅导机构【 】%的财产份额(合计人民币【 】元整)。

2、在符合本协议之条款和条件的前提下,甲方同意将其持有的天水英才教育辅导机构【 】%的财产份额转让予乙方;乙方同意受让甲方持有的天水英才教育辅导机构的【 】%的财产份额。

3、甲方保证,对其所持有的天水英才教育辅导机构【 】%的财产份额享有完整的所有权和处置权;在符合本协议之条款和条件的前提下,将其持有【 】%的财产份额及基于该财产份额附带的所有权利和权益,于本协议约定的财产份额转让完成日,不附带任何质押权、留置权和其他担保权益的转移予乙方,同时,甲方按照《合伙协议》而享有和承担的所有其他权利、义务亦于该日转移予乙方。

4、甲方承诺,上述其持有【 】%的财产份额依法可以转让。

第三条 转让价格及支付

甲方同意【 】%的财产份额,以人民币【 】元整(小写:¥【 】元)的价格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按此价格购买上述财产份额,并在本协议生效日起【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给甲方,汇入甲方账户。

第四条 债权债务处置

1、甲乙双方确认并同意,本次财产份额转让完成之日后,乙方共计持有【 】%的财产份额,享有合伙人权益,承担合伙人义务。

2、甲乙双方确认并同意,基于甲方转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完成日之后,存在的因事实产生的任何债务、责任,乙方以其受让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五条 转让的实施

甲乙双方确认并同意,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将其持有的【 】的【 】%的财产转让予乙方,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转让价款。

上述转让价款全额支付之日,即视为本协议项下财产份额转让完成日。

第六条 保证及承诺

1、甲乙双方各自向对方保证,本协议签字人均已获得必要的全部批准或授权。

2、甲乙双方各自向对方保证,本协议的签订和履行不违反其作为当事人的其他合同、协议和法律文本。本协议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以本协议的签署未获得必要的权利和违反其作为当事人的其他合同、协议和法律文本为由,而主张本协议无效或对抗本协议项下义务的履行。

3、乙方确认,【 】的原创始人已如实向其告知【 】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第七条 退伙

1.如果乙方退伙,则乙方须取得其他合伙人的一致同意,并由其他合伙人根据退伙当时合伙组织的经营状况重新估价,然后退伙人须根据重新估价的情况取得退伙价款,甲方不承担乙方按原入伙时的出资额随时退伙的义务。

2.如果其他合伙人不接受乙方的退伙要求,乙方可以向其他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并应当告知其他受让人入伙后亦应当接受重新估价的约束。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本协议正式生效后,各方应积极履行有关义务,任何违反本协议规定及保证条款的行为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因之造成的全部损失。

2、上述损失的赔偿不影响违约方按照本协议的约定继续履行本协议。

3、尽管本协议将于本协议约定的生效之日生效,但本协议双方确认和同意,在本协议签订后,如果由于任何一方毁约或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生效前应当履行的任何义务,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则该方应赔偿其他守约方因本协议无法履行所产生的全部损失。

第九条 法律适用与争议的解决

1、本协议的订立、效力、变更、解释、履行、终止和由本协议产生或与本协议有关之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的管辖。

2、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签约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协议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伙组织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诉讼过程中,对于本协议中不涉及诉讼内容的条款继续有效,签约双方必须继续履行。

第十条 协议的变更及解除

本协议的变更与解除,必须由签约双方协商一致,并订立书面协议,经签约双方履行必要的签字盖章程序后生效。

第十一条 通知

一方给予另一方的通知应以书面做出,并以预付邮资邮寄、传真或专人递送方式发送至接收方的住所。所发出的任何通知:

1、以专人递送的,视为于送交时送达。

2、以邮寄方式发出的,视为在投邮后的【 】天内送达。

3、以传真发出的,视为于发出日送达。

第十二条 签署、生效及其他

1、本协议已有规定的,以本协议为准。本协议未作规定的,依据甲乙双方签署的其他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协议、承诺、传真等)执行。本协议各方在签署本协议后另行签署有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协议、承诺、传真等)并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签约双方协商解决,如经协商达成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自各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4、本协议项下“之日”包含行为日当日,本协议项下约定期间应自行为日当日开始计算。

5、本协议以中文书写,正本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12.通用个人财产抵押合同范本 篇十二

房屋抵押借款合同(1)

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 方):____________

甲方向乙方借款,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甲方以其所有的财产 (以下简称甲方抵押物),作为借款抵押物抵押给乙方,由乙方提供双方商定的借款额给甲方。就有关事项订立如下协议:

1、抵押物事项 :

1)、房屋所有权证:潭房权第 号房屋共有权证:潭房共第 号土地使用权证:潭第 号

2)、名称:

3)、座落:

4)、建筑面积: m2 ; 用地面积: m2

5)、抵押房地产价值:

2、抵押范围:

3、借款金额: 元人民币(¥ )。

4、借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5、借款种类:

6、借款用途:

7、甲方以位于 自有财产做抵押,向乙方提供担保,并于本合同签订后,到建阳市房地产管理处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即办理房屋他项权利证)。乙方将在他项权利办妥后 天内将全部资金付给甲方。

8、借款利率:

9、还款方式:

10、抵押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履行完毕本合同止。

11、签订本合同后,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抵押物出租、出售、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抵押期间抵押物不受甲方破产、资产分割、转让等影响,如乙方发现甲方有违反本条款的情节,将处置抵押物。

12、违约责任

1)、乙方如因本身责任不按合同规定支付贷款,给甲方造成经济上的损失,乙方应负责违约责任。

2)、甲方如未按合同规定归还借款,乙方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拍卖抵押物,用于抵偿借款本息,若有不足抵偿部分,乙方仍有权向甲方追偿。直至甲方 还清乙方全部贷款本息为止。

13、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14、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持一份、乙方执一份,房管处留存一份。

甲方:

乙 方:

13.个人财产承诺书 篇十三

如福建省漳州市出台的《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暂行办法》、江苏省盐城市出台的《盐城市房屋登记信息查询管理办法(试行)》都明确规定,除申请查询本人房屋信息和国家公检法等机关的协助查询外,严禁以姓名(名称)、身份证号为条件进行查询。

2月18日,盐城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称,上述办法只是为规范内部工作人员查询,保护个人隐私。

不过,很多人却不领情。当“房叔”、“房姐”事件层出不穷之际,很多网民认为此举可能堵死公众监督官员的最后一扇窗户。

当官员财产公示、惩治腐败以及个人信息保护这些问题纠缠在一起时,解开其中任何一个,看似都非常困难。比如,“以人查房”的支持者可能也会遭遇个人信息泄露,成为“受害者”;而在官员财产公开未能法律化、制度化时,公众不惜“杀敌一千,自损八百”,以牺牲个人隐私来换取发现腐败的突破口。

“把官员的财产信息置于公众的监督之下,并不是一个技术问题。”中山大学政治与公共事务管理学院副院长倪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现在是难在了制度设计和政治决心上。

“以人查房”是违规做法

实际上,不动产登记公示是很多国家和地区的通行做法,只是公开的范围有所不同。

在美国,只要网上输入房屋地址,就可以查到房屋建筑价值、土地价格,以及房屋的交易历史、结构、历史价格和業主房产税记录等信息。如果这些信息仍然不够全面,用户可以在政府网站上继续了解相关信息,如房屋账户历史、账单与评估、豁免与减免信息等。

在香港,用户可以登录“土地注册处”(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发展局下辖部门)的网站,按照地址、地段查找房屋业主的姓名、交易记录、地租、土地租期等信息。有业内人士表示,房产信息包括业主姓名,但不包括业主的个人资料。而且,也不是说香港的任何人都有权查询其他人名下有多少不动产。

在我国,房屋信息的公开范围有限。《物权法》第18条规定:“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查询、复制登记资料,登记机构应当提供。”也就是说,房产登记信息公开的范围仅限于“权利人、利害关系人”。显然,就为监督而言,普通公众并不是官员此处意义上的“利害关系人”。

《房屋登记办法》主要起草人、参与《物权法》及其司法解释起草、论证的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尹飞教授认为,实行不动产登记的目的是为了维护交易安全,房屋的自然状况和限制状况是所有人都有权查询的。

我国“以房查房”这方面更为详细的规定,可见于2008年住建部公布的《房屋登记簿管理试行办法》,其中第14条规定,个人和单位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可以查询登记簿中房屋的基本状况及查封、抵押等权利限制状况。

但就现有的法律和制度而言,“以人查房”一直是“违规”的做法。

2012年6月1日,中国房地产登记首个行业标准《房地产登记技术规程》正式实施。这份经过住建部批准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是为配合《房屋登记办法》实施而颁布的。该文件明确规定,“登记资料不得仅以权利人姓名或名称为条件进行查询”。

也就是说,漳州、盐城等地的做法只是在“重申”或者说“从严把握”这一规定。

尹飞表示,如果房主不想交易,任何一个说自己想买这个房的人,都来查询房主信息,那就是侵犯他人权利。

官员财产不是个人隐私

目前,公众对官员的监督,往往从香烟、手表、皮带、不雅照入手,因此,被扳倒的官员都具有偶发的不确定性。从某种程度上说,公众监督官员苦无抓手。因此,随着住建部城市个人住房信息系统联网工程的推进,社会公众寄托在“以人查房”的反腐期许越来越大。

以人查房,说白了,就是要知道某个人名下有多少房产。但要确定一个人,除了人名,往往还需要他的身份证号、电话等更详细的信息。

这些信息中,哪些属于个人隐私,在法律上至今尚未明确。有统计称,目前有近40部法律、30余部法规,以及近200部规章涉及个人信息保护,其中包括规范互联网信息规定、医疗信息规定、个人信用管理办法等。但这些分散的规定,并不能从源头上对个人信息的性质进行区分和保护。

中山大学电子政务研究中心主任蔡立辉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所有信息都要分级,按照秘密的程度进行分级,分为无条件向社会公开的信息和依申请公开的信息。如果是一名官员,他的姓名、工作单位、办公室电话都必须公开。但对普通公民来说,电话就属于隐私了。

也就是说,官员与普通人的个人信息受保护程度是不同的。

“对一般人来说,房产信息是比电话号码更为重要的个人隐私,但官员的个人和家庭财产却是应该纳入公共监督范围的。”中国社会科学院副研究员吕艳滨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如果官员的隐私不受公众知情权的限制,那就无法达到监督的效果。

“官员有多少套房子,涉及公共利益,不属于个人隐私。”倪星说,现在的问题是,该公开的没有公开。反腐要靠公众支持,把官员的财产信息置于大家的眼睛之下,才能取信于民。

信息公开和信息保护要并驾齐驱

2012年,原任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番禺分局政委的蔡彬被查实与家庭成员拥有22套房产,但他只申报了两套。随后,广州市房地产档案馆泄露“房叔”房产信息的工作人员,被撤离岗位并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同样是在广州,网上一个帖子称“广州城建退休领导李芸卿坐拥24套房产”。经广州市纪委查实,李芸卿真实身份为越秀城建集团下属一个设计院的退休工程师,其和3个儿子名下实有房产16套,资金来源都是合法收入,且都不是领导干部。

既有贪腐官员被查,也有无辜百姓受累。如何平衡信息公开与信息保护之间的关系?

吕艳滨认为,官员的房产信息公开不能以“拖累”普通百姓为代价。以个人住房信息系统为例,如果实现了全国联网,那么,信息量将非常庞大,一旦遭遇黑客攻击,所有人的个人信息就有被窃取、滥用的风险。

“把反腐建立在这个系统上的风险是非常大的。”吕艳滨说,应该把属于官员的信息从技术上“单独处理”,以降低成本和风险。比如,可以按照级别、职务,由组织人事部门收集录入,从便于公众监督的角度出发,制定专门的廉政法,来规定哪些官员信息应公开、哪些可供查阅。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宪法与行政法研究室主任周汉华认为,两个事件背后都是制度之痛,一是政府信息公开,特别是官员财产公开制度的缺失;二是个人信息保护制度的缺失。

“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和官员财产公示是两个问题。”吕艳滨认为,官员财产应按照法定程序公开,不能因为现在缺乏公开官员财产的相关制度,就随意泄露别人的信息。

但是,目前这两个问题都没有在法律上进行区分和明确,也就是说,没有顶层设计。2005年提交的《个人信息保护法》专家意见稿,至今未能进入正式立法程序。而官员财产公开,还停留在民间呼吁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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