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查勘标准操作流程(共6篇)
1.现场查勘标准操作流程 篇一
急救止血技术
.1.术者走向病人,表明身份,同时初步判断伤情; 台词:“您好!我是医生,为您急救,不要紧张,请您配合 术者检查并判断伤者伤情,并描述;
台词:“病人右前臂中段掌面8×10㎝大小软组织缺损创面,广泛渗血,中央有喷射性出血;无骨折,无异物!”
术者左手指压肱动脉,右手提伤者手腕抬高患肢两 分钟; 台词:“指压肱动脉,抬高患肢两分钟止血!
3.术者检查伤者头部伤情,并描述伤情;
台词:“头顶偏右4㎝头皮裂伤,内有金属异物刺入颅内,外露2㎝” 4
术者指导伤者用左手拇指压迫肱动脉处,并抬高患肢; 台词:“好!请您协助止血,拇指压紧,抬高!” 5
开始进行相关物品准备;均妥善放于治疗盘内;
台词:“三角巾两块”;“止血带”;“笔、标记牌”;“剪刀、敷料”; “弹力绷带各
1、纱布两块”;
术者将物品盘妥放于治疗车上;取衬垫垫于伤者右上臂上1 /3处;左手固定衬垫;右手取止血带固定衬垫,并适当加压;止血带加压止血后,术者告知伤者:“好!您的手可以松开了!
台词:“中央喷射性出血停止,扰动脉搏动消失,请扶一下”
7.用笔在记录牌上记录止血带结扎的部位和时间;将记录牌固定于伤者所扎止血带明显处;报告止血部位及时间。
台词:“止血部位:右上臂上三分之一处;止血时间11时30分”
术者取敷料,注意无菌操作原则;(敷料手接触面不能接触创面;敷料应大于创面); 将敷料覆盖于创面上,并以右手协助固定,请伤者协助固定敷料; 台词:“请您扶一下
术者取绑带先在敷料远端环形包扎两圈使其牢固;然后螺旋形向上包扎,每一圈适度加压压住上一圈的三分之二,使绑带卷边缘保持整齐,最后平绕一圈;在伤肢外侧固定,敷料不能有外露,加压包扎完毕,术者将伤者伤肢屈曲于伤者胸前,并请伤者协助托扶伤肢前臂;台词:“好!请你托一下”
10.术者取三角巾一块,底边向远侧,将底边由伤者伤肢与胸部间穿过,底边上端绕过伤者颈部左侧,顶角由伤者腋下绕过,术者以左手在伤者身后将三角巾底边上端固定;将伤者伤肢前臂收于胸前,右手抓起三角巾底边下端包绕伤者伤肢前臂;右手将底边下端经过伤者颈部右侧固定于术者左手中;请伤者协助托扶伤肢前臂; 台词:“请抽出手,请再扶一下”
将底边两端于伤者颈后打结固定
11.术者悬吊伤者伤肢完毕后,整理三角巾; 请伤者放下托伤肢的左手,台词:“请放下”
12.术者取剪刀、纱布,并将纱布剪开缺口;注意无菌操作原则;纱布手接触面不能接触创面;将纱布置于有异物的头皮裂伤处,交叉遮盖头皮创面;请伤者协助固定。
台词:“请扶一下”
13.术者取三角巾一块,根据异物外露距离、异物大小,制作保护圈;将做好的保护圈,放置于伤者头顶异物存留损伤处;并请伤者协助固定保护圈;
台词:“好!请抽出手,请再扶一下
14.术者再取三角巾一块,底边向上,折起数厘米,以底边正中置于伤者眉弓上方和头顶;将三角巾两端经耳上方往后收;包扎到保护圈时,请伤者抽出手后,再次协助固定保护圈; 台词:“请抽出手,请再扶一下”
15.将底边两端在枕下交叉,再绕回前额中央打结。将结尾折入带边内,将三角巾顶角轻轻拉紧固定后折入带内。
平结结束后,请伤者将协助固定保护圈的手放下,台词:“请放下手”。
2.现场查勘标准操作流程 篇二
随着医学影像技术的不断发展, 目前基层医院在手术中应用可移动式C型臂较为普遍, 尤其是在骨科手术中。在对术中应用可移动式C型臂的具体操作流程进行考核和评估时需要一个标准, 既要使考核更加公平、合理化, 又要能提高操作者的学习兴趣和操作水平。所以制定可移动式C型臂操作流程考核标准时, 要考虑以下几点。
1 人员要求
可移动式C型臂的操作人员主要为骨科医师和手术室护士, 目前也有医院配备专业的技术人员进行操作, 但是不管是医生、护士还是技师, 这些人员都需由当地省级卫生监督部门进行专门培训和考核, 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放射工作;同时还要进行骨科专业知识培训, 尤其要掌握骨骼的解剖和各种手术体位等专业知识, 这样在骨科手术中才能配合默契, 进而减少放射次数和手术时间, 提高手术质量。
2 考核标准
2.1 术前准备质量标准
(1) 环境:手术间是否能够容纳可移动式C型臂仪器和配套的工作站, 是否有利于操作可移动式C型臂, 其他仪器 (如监护仪器、麻醉仪器、电刀和吸引器、手术器械台等) 的摆放是否合理, 是否阻碍可移动式C型臂在术中的操作; (2) 操作者:着装整洁, 戴口罩和帽子, 修剪指甲, 操作前洗手; (3) 仪器:检查可移动式C型臂和配套工作站、遥控器运行情况, 是否具备铅衣和铅屏障等防辐射措施, 手术床是否具有可透视性, 术中需要标记物的准备情况; (4) 患者:患者体位摆放是否既有利于手术又有利于透视, 身上是否有阻碍透视的物品, 以及是否做好术中需要保护的重要部位的防辐射措施。
2.2 术中操作流程质量标准
术中操作时, (1) 将可移动式C型臂推至手术床 (可透视) 旁, 工作站放于易观看的位置, 将工作站电缆对准连接器上的标志 (红点) 插入位于可移动式C型臂机右侧盖子上的连接器, 锁定到位; (2) 将脚踏开关和 (或) 手动开关连接到可移动式C型臂机接口面板上, 确定每个连接器锁定到位; (3) 将工作站电源插头插入电源插座, 顺时针转动可移动式C型臂机接口面板上的钥匙开关, 启动X线机, 按下工作站的电源开关, 开关内的指示灯亮, 提示工作站及可移动式C型臂可开始工作; (4) 术中要求无菌操作, 避免对手术区域造成污染, 必要时以可移动式C型臂无菌套和手术切口部位无菌单覆盖保护, 避免体液、血制品污染可移动式C型臂, 如有污染及时清除, 防止交叉感染; (5) 操作结束后依序关闭电源, 从插座上拔出工作站电源插头。如需打印图片, 先在工作台显示屏幕上选出需要打印的图片, 进行打印。每次使用后需将可移动式C型臂支持杆降到最低位, 使用完毕后推回原位并锁定轮脚。
2.3 术后终末质量标准
对操作的准确性、熟练度、可移动式C型臂的归位情况, 以及消毒和相关理论进行考核 (见表1) 。
3 评分比例和操作熟练程度评估
注:优秀>90分, 良好81~90分, 一般71~80分, 差≤70分。
我们从对可移动式C型臂术前准备、术中操作、术后处理3方面进行考核, 分值分别为:10分、70分、20分, 其中术中操作主要针对可移动式C型臂的安装、操作, 术中无菌观念进行考核, 因可移动式C型臂主要在术中应用, 操作者既要对仪器熟练操作, 又要对患者手术部位进行无菌操作, 还要减少医务人员和患者的辐射。另外, 骨科手术中, 有的患者需要在牵引床牵引下进行复位手术, 有的患者需要在俯卧位头架下进行手术, 还有的患者要处于沙滩位等特殊手术体位进行手术, 平时一般的放射投照需要患者的配合, 手术患者由于处于全麻或半麻状态, 体位不能随时改变, 也不能影响手术者手术。因此, 操作者需对特殊体位的解剖结构有一定的了解。我们要求由3位副高或以上职称的专业人员 (其中至少两名骨科和一名影像专业) , 对操作过程进行评定。但是具体考核应当根据投照后所显示的图片质量、术中投照部位操作的难易度、是否符合术中医师要求和影像诊断要求等来进行。在骨科微创术、经皮椎体成形、经皮脊柱内固定等手术中[1,2], 需要操作者具有较高的可移动式C型臂操作水平。
4 体会
骨科手术中可移动式C型臂应用较为广泛, 故需要进行不定期的培训和考核, 以提高操作者的学习兴趣和业务能力。国内对可移动式C型臂相关培训和考核的报道较少, 赵岭等[3]对X线摄影技术操作考核进行相关评分, 以提高影像专业人员技能。所以通过考核能够提高操作者移动式C型臂的操作水平, 有利于其判断能力、观察能力、动手能力和医护人员协调配合能力的提高, 减少对患者和整个空间的辐射, 减少患者的麻醉时间和手术时间;对骨折或骨骼病变部位进行有效透视, 使骨科医师得到及时的影像图像, 并在脊柱和长骨需要完整图像时, 对图像进行拼接处理得到完整的图像[4], 从而为进一步提高手术质量提供强有力的支持和保障。由于可移动式C型臂设备较昂贵, 通过培训和考核操作者, 使其达到一定的要求再进行操作, 可减少对仪器的损害, 从而提高仪器的使用寿命。
参考文献
[1]谢加兵, 丁国正, 徐祝军, 等.C型臂图像拼接技术在下肢复杂骨折微创术中的临床应用效果分析[J].中国临床新医学, 2013, 6 (1) :11-15.
[2]谢加兵, 聂虎, 李全辉, 等.经皮椎体成形术治疗老年性胸腰椎压缩性骨折 (附127例报告) [J].生物骨科材料与临床研究, 2012, 9 (2) :50-52.
[3]赵岭, 于国清, 冯雪飞.X线摄影技术操作考核评分标准初探[J].卫生职业教育, 2003, 21 (12) :51.
3.查勘定损操作手册 篇三
第一章
查勘定损实务要求 第一节
车损、物损的查勘
一、查勘流程图示:
二、实务处理要求
(一)接调试 依据调度规则,公估人员可接受电话中心的直接调度,调度人有义务将保单基本信息以短信息或者电话的形式告知现场查勘的公估人员。
(二)赶赴现场
1、公估人员接受调度以后应无条件的接受委托,赶往现场。
2、公估人员接调度后,5分钟内应客户联系,并告知何时能到达查勘地点;
3、如果交通堵塞或其它意外不能及时赶到现场,必须在约定时间前10分钟再次与客户电话联系,向客户致歉,并说延误原因和预计的到达时间。
(三)确认标的
1、核实出险车辆的车牌号、发动机号、或车辆识别编码,告别注意车架号(或VIN码)是否与保单相符,确认出险车辆是否为承保标的,并用数码相机拍摄车架号。若出险车辆并非承保标的,或明显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应向报案人(或被保险人)解释。
2、核实出险车辆的行车证记录与出险车辆、抄单是否一致,是否年审,并拍照记录,异常情况及时复印留存,报保险公司相关人员处理;
3、事故任何一方的估计损失超过交强险赔偿限额的,应提醒事故各方当事人依法地责任划分。
4、交强险项下我方被保险人有责,或者有人伤,应该及时查勘。无责情况下且只有三者物损,可由被保险人自助查勘。
5、确认保险标的的同时,公估人到达现场后指导客户填写索赔申请书,并协助客户处理现场。交强险保单下的赔案,公估人员应当在见到被保险人的第一时间证被保险人填写《索赔申请书》并由被保险人签字,《索赔申请书》收回存档;被保险人是单位的,将“索赔须知(回执)”撕下收回存档,其它部分由客户拿回盖章。
(四)拍摄事故照片
1、拍摄的基本要求:
(1)
第一现场(包括补勘第一现场)照片能够反映出事故现场的全貌,有明显参照标志物,如路标、建筑物等,以便于确定大致地位;顺车辆运动方向(包括刹车痕迹),拍摄事故撞击点,推定事故真实性;水淹车应标明水位高度,火烧车应标明起火点。
(2)
受损车辆的照片的从远到近拍摄,全车照片应与车辆中心线呈45度拍摄,拍摄,要求前后2张并能够反映出事故的全貌、牌照、门微受损部位;车牌脱离车体时,用粉笔标记车号,严禁单独拍摄车牌、门微及损失部位。
(3)
损失部位不明显时,应做标记或有人指点损失处拍摄;拍摄玻璃照片时注意玻璃的光线反光;玻璃单独破碎险中玻璃损坏不严重,先拍一张照片,再击打玻璃受损处扩大明显后(需提前通知被保险人),再拍一张照片。(4)
受损500元以上的零部件总成应单独拍摄,需拆检的,拆卸损坏部件单独拍摄,并用粉笔注明车号;500元以下小额配件可以几个一起拍摄,要求受损部位清楚;所有更换配件及修复部位必须有照片支持。
(5)
受损财产的照片能够反映出财损失的全貌及损失部位,多处受损应分别拍摄;带包装的物品受损应将包装拆下后拍摄,并注意拍摄包装物上的数量、类型、型号、重量等;价值较高的货物在分类后单独编号拍摄。
2、其他要求:
(1)
机的日期顺序调整为年、月、日,并在照片中显示。
(2)
数码照片显示日期必须与拍摄日期一致,严禁以各种理由调整相机后备日期。(3)
照相机的焦距调整准确,光线适用得当,尽量避免使用立式拍摄。
(4)
数码相机象素调整为480X640或适当加大,但单张照片不得超过300K;(5)
拍摄双证/交警证明/查勘报告/索赔申请书等要调节数码相机的近距离拍摄模式。
(五)现场查勘取证:
现场查勘分为七类案件,分别要求如下:
1、发生在道路上的交通事故的查勘要求:
(1)尽可能在最快时间赶赴事故第一现场,对事故尚未控制住或保险车辆及人员尚处在危险之中且公安交警人员未到现场的,应采取积极的施救、保护措施,组织人员将伤者送到就近医院抢救。但切记不能变动肇事车辆事故现场,特别是两车相撞或人车相撞,随意变动现场会导致公安交警在责任认定时认定变动现场的车辆一方负全部责任。
如果客户报案时第一现场公安交警部门已经清理完毕,车辆、财产、伤者已经转移,对下述事故仍然要查勘第一现场掌握第一手资料,进一步提高第一现场的查勘率:
1两车及两车以上机动车辆碰撞事故且损失重大的,应坚持到第一现场寻访目击证人,搜索碰撞地点车辆、财物遗留物、擦痕、人员伤亡的血迹等并拍照存档。
2单方事故无论公安交警部门是否受理,是否出证,凡涉及车辆碰撞固体静止物,如公路护栏、公路中间隔离带、树木、农田、山坡、建筑物等到必须到第一现场查勘、拍照,掌握第一手资料。没有第一现场的双方事故要求模拟现场,查看碰撞痕迹、变形程度、碰撞高度等是否吻合。
(2)查明出险时间了,了解出险时间是否在保险有效期内。要询问调查肇事驾驶员、肇事地点附近目击者、伤者治疗住院的确切时间等。
(3)查明出险地点,既可以请肇事驾驶员指证地点,更需到肇事地实地调查、拍照,对肇事地点前后报案不一致及谎报地点的,更要仔细查明。
(4)查明出队车辆的基本情况:查实肇事车辆及第三者车辆的车型、车号、发动机、车架号码、行驶证、安全装置、防盗装置。特别提示:单保第三者责任险的车辆如果报案发生碰撞事故,除查勘第三者车辆及财产外,必须查勘本车,核对碰撞痕迹,分析事故真伪。查实肇事车辆(货车)的装载情况,是否存在超载,超载对事故的发生是否存在一定的关系;如果存在超载,则应抓紧时间收集有关证据,并与交警做好协调工作,要求交警在责任认定书上明确超载与事故的关系。对于拖挂车辆或其他拖带物的,要落实主车、挂车或其他拖带物的保险情况,并拍摄挂车或其他拖带物的照片。对于车辆明显不具备安全行使技术状态的,要收集有关证据。查明损坏部件是否属于原车配置,受损部件是否属于新增设备。查实车辆的使用性质,查明出险时使用性质和保单、批单是否相符。发现车辆使用性质与保单、批单不符的,要尽力收集齐全有关证据。
(5)查驾驶员情况,包括姓名、驾驶证号码、准驾车型,注意检查是否属有效驾驶证,驾驶员和车主的关系,是否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员,是否与“出险车辆信息表”中的驾驶员信息相符等。
(6)查明出险原因:要采取多听、多问、多看、多分析的办法。尽可能搜集证据,对故障部位和损失痕迹要进行必要取证与鉴定。
(7)确定损失情况,查明受损车辆及货物、损失程度、人员伤亡情况。
(8)绘制现场草图,对事故现场绘制简单的草图,标明事故车、人员、方位、道路情况,同时,需记录当时的气候条件及周围显著标志物等。缮制现场查勘记录。现场查勘记录或报告要在第一现场完成。包括记录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损失概况、驾驶员及车辆的证件、车辆的基本情况、现场草图等。对重大或有疑问的案件,询问驾驶员或目击证人完毕后要请被询问人确认并签字、按指印。
2、非道路交通事故的查勘要求:
(1)对于非道路交通事故,必须查勘或复勘第一现场。查勘员查勘了现场且事实清楚、责任明确、不存在争议的,可以不要求有关方面出具事故证明。
(2)对于责任不明确的,当事人不能准确描述事故经过的,应寻访现场目击证人,做好询问笔录(完毕后要请被询问人确认并签字、按指印),要求有关方面出具事故证明。如果查勘员仍不能确认事故责任的,可由分支机构向公安交通部门请求协助。
3、水灾事故的查勘要求:
(1)必须是大面积的水灾发生,且符合保险责任范围,以当地气象部门正式公布的报告为准,当地新闻媒体予以正式刊登,可以此为据,不必另由气象部门出具事故证明。大面积水灾造成车辆损坏,要区别对待,严格划分车险赔付范围。
(2)车辆在停放过程中突然遭受洪水袭击,来不及转移或者无法转移,这种情况下车辆零部件,除电路部分及线路损坏较严重外,其余零部件一般不会损害,一般只会锈蚀,可给予一定的清洗费用。
(3)车辆在行使中突然遇到洪水、驾驶员立即停止发动车辆,用牵引的方法将车辆拖回修理厂。如果驾驶员不只积水深浅强行发动车辆后冒然涉水,可能会造成积水由空气滤清器吸入发动机内,致使发动机受损,最终导致缸体损害,破裂,连杆弯曲,活塞破碎,曲轴及配气机构变形等,致使损失扩大。
(4)对水灾受损车辆要掌握一个字“快”字,及查勘、估损、定责要快,每推迟一天,受损会加大许多,特别对一些高档轿车,涉及到多种电子元件及集成电路的要立即通知修理厂先行干燥,否则,几小时过后,上述配件就可能导致更换。
4、火灾(含自燃)事故的查勘要求:
(1)火灾造成保险车辆损坏,在接报案时应要求被保险人或报案人立即通知公安消防部门进行火灾鉴定,出具事故证明。
(2)火灾造成保险车辆损害,必须查勘或复勘第一现场,必须查验本车,严格掌握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的区别。对有疑点的案件,联系客户向上一级公安消防部门申诉,要求重新鉴定,还可亲通过其它权威部门做进一步鉴定。研究、分析起火原因,必须以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证明为重要依据,但又不能全部依赖,已防止道德风险的发生。
(3)在查勘中,首先要查清着火点,如两车相撞,接触点是否在油箱,单车烧毁,要缝隙是否线路老化,是否加装其他电器设备等,产生火花引起起火,还是燃油管破裂或接口漏油引起起火,是车辆所载货物泄露、相互摩擦,还是外界火源引起车辆起火,甚至是驾驶室内防有气体打火机被高温烘烤引起起火
(4)对那些老旧车辆,淘汰车辆,右方向车辆,低价值高保额车辆,起保刚开始或接近保险期满的车辆更要认真查勘、分析,开展必要的调查取证工作,即使投保了自然险的车辆也丝毫不能大意,以防止道德风险的发生。(5)在火灾事故的查勘取证中,还应特别注意事故现场的周边环境和目击证人的调查取证,以及对车主的财务状况应做详细调查。
5、物产损失的查勘要求:
(1)交通事故造成物产损坏的,因其涉及面广面不易掌握或易于扯皮。比较常见的有第三者车辆所载各种货物、道路、道路安全设施、房屋建筑、电力和水力设施、通信通讯设施和设备、树木、牲畜、农田庄稼等。注意区分哪些属合法财产,哪些属非法财产。如晾晒在公路上的谷物,在公共道路上随意散养的牲畜,乡村非法拉设的电力设备、违章建筑等,均属非法财产。
(2)静止物被撞坏的物产损失,查勘人员必须要根据客户报案所叙述的肇事地点现场查勘并拍照,做好清点丈量工作,如道路安全设施中的隔离带、护栏,其高度、损坏的长度、什么材料制作等;房屋设施是什么结构、撞坏的面积、对车辆所载货物要进行分门别类,逐项清点。
6、盗抢险的查勘要求:
(1)盗抢险赔案的现场查勘和调查取证十分关键,不论第一现场是否有痕迹,必须到事发地查勘拍照,到有关部门(如公安派出所、刑警队等)调查并可能取得依据。了解出险,报案情况,还是设法了解被保险人财务状况、最近动态、是否存在法律、经济纠纷等,调查保险车辆平时的使用、借用、停放、维修情况,调查车辆的防盗装置、固定停放场所。
(2)要对车辆的来历进行调查,是一手车还是、二手车、三手车,是否改装。车辆购买价是多少,实际价值是多少,参照保险金额是否有超额投保情况等。
(3)要和被保险人及驾驶员正面接触,详细询问有关情况,制作询问笔录(盗抢询问笔录基本内容见),请当事人确认、签字,按指印,以示真实负责。
(4)发生盗抢地点进行现场查勘、拍照,找有关当事人(如保安、目击者等)询问并记录发案的详细情行,尽可能动员他们签字作证。重点检查现场有无盗车痕迹,有无遗留作案工具,调查报案人所言自相矛盾之处,如停车地周围环境、当时的天气、时空等有无可疑之处。(5)对于在收费停车地被盗的车辆要取得停车证明材料和停车费收据,保留向停车地物业管理部门追偿的权利,并取得停车地管理人员的有关书面材料。
(6)根据需要对被盗车辆钥匙进行鉴定,判明是否后配的钥匙,同时调查被盗车驾驶员和其他钥匙拥有者的情况。另外调查对被盗车辆进行维修保养的汽车厂的有关情况,查明最后一次修车与丢车在时空上有无关联。
(7)对盗抢险案件,在后期的侦破过程中应主动和当地公安刑侦部门联系,并积极协 助侦破。
7、对于非常接近保险期限起止的赔案查勘要求:(1)做调查笔录,了解出险情况。
(2)交警处理的案件到交警122报警中心调查接报案情况,查看接报案记录,出险时间、地点、经过、驾驶员是否与我司接报案相符,能拍照留存的拍照留存。
(3)公安处理的案件到公安110报警中心调查接报案情况,查看接报案亡灵,出险时间、地点、经过、驾驶员是否与我司接报案相符,能拍照留存的拍照留存。
(4)调查交警、公安民警出警情况,与当时处理事故的交警、公安民警沟通,了解当时事故有关情况。
(5)涉及人伤的案件到120急救中心调查接报案情况,查看接报案记录,出险时间、地点、经过是否与我司接报案相符,能拍照留存的拍照留存,还要查阅急诊记录,急诊病厉等有关人伤资料,留取证据。
(6)现场调查,在现场问询目击证人,询问事故情况。
(7)调查施救单位人员,了解施救记录及经过;调查修理厂有关人员,了解车辆有关请问。(8)以上调查有疑义的及时汇报保险公司核赔人,沟通处理意见。第二节
人伤案件查勘:
一、对于伤情较轻未住院治疗的人员:通过电话或面谈向当事人进行了解情况记载在人伤案件跟踪报告中,包括以下内容:
1、伤者姓名、性别、年龄
2、治疗医院、科室
3、具体伤情
4、所做检查和治疗项目
5、已经花费金额
二、对于伤情较重、住院治疗的人员;
1、了解案情:应当及时向当事人了解受伤人员情况,记录收治医院、科室。对于非急救伤者,在受理报案后的1天内赴医院,了解伤者伤情、医疗用药、治疗项目、治疗进程等。对超出范围的医疗项目和费用,应及时与院方及主治医师沟通。对于处于急救状况的伤者,可在其急救结束后及时前往调查。
2、医院查勘:通过与经治医生的沟通,全面了解伤情,包括创伤部位、程度以及并发或原有病症。向主治医师了解已经或即将进行的重大手术项目和贵重药品名称、医疗器材的产地和档次等,陈述保险理赔范围和标准,如有可能,与医院共同制定治疗方案和用药范围。向主治医师及院方管理部门了解伤者是否需要营养费、康复费及标准,并详细记载。了解伤者治疗期间的护理人数、护理级别及护工收入情况,并详细记录。
3、告知:
(1)向伤者及其陪护人员阐明保险理赔原则和理赔范围、标准,明确各自承
担的费用部分。
(2)对于可能涉及以后评残的,应告知被保险人关于评残的注意事项,查勘员
员可以协助,要求被保险人提前通知保险人关于伤者的评残日期、评残机
构等情况,密切跟踪评残过程,并关注结果,及时采取下一步的处理措施。
4、案件跟踪:对重大伤情随时跟踪,需要再次手术或院外继续治疗的,共同商定后续治疗费用情况;根据首次查勘情况以及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安排复查,所有复查的结果均应及时告知被保险人。案件中可能出现的抚养人生活费、误工费等,本环节均应及时查勘。
5、协议赔偿:对于特殊案情一次性协商处理对公司较为有利的,可以根据掌握的情况酌情协商一次性赔付结案,但必须事先经核赔人或理赔部门负责人审核同意。
6、调查:
(1)对于案情严重、复杂的,向处理事故的交警部门了解出险、施救经过;
必要时寻找目击者或相关知情者进行询问笔录。
(2)查勘/调查工作可分阶段持续进行,一般每5-7天对伤者进行一次探望了
解,向主治医师了解伤者的治疗时间和恢复情况。
(3)对于涉及到补偿费用的部分,应进行深入调查,包括伤亡者地户籍所在 地、工作情况、家庭成员数量及劳动能力情况等,对涉及外地人员的,应及
时委托当地机构代为调查取证。第三节
定损
一、车辆定损流程图
二、定损要求
(一)车辆定损
1、事故车辆的定损坚持“以我为主”,逐项核对损失并拍照,严禁抄录修理厂 修车明细;
2、做好与当地物价局价格评估方面的沟通工作,使其认可我们的定损结果;对 有关政府部门实行的“强制定损”行为,应按照保临委的有关规定予以解释。
3、修理范围于本次事故所造成的车辆损失,工时费按照拆装工时费、电工工时 费、钣金工时费、油漆费分项打包处理或者直接所有工时费打包;
4、区分事故损失和机械损失的界限;
5、能修复的零配件,尽量修复,不能随意更换新的零配件;
6、能局部修复的不能扩大到整体修理(主要对车身表面漆的处理);
7、能更换零配件的坚决不能更换总成;
8、及时掌握和了解当地修理厂的工时定额标准和工时费用水平,根据修理工艺
难易程度准确核定修理费用;维修厂为非特约维修站的配件报价,严禁使用
维修站配件价格,其价格不应超过市场上正厂配件的价格。
9、根据报价信息及当地汽配市场信息,准确核定更换零件的价格,同时应注意
价格与零配件质量之间的相关性;
10、当车辆的修复费用己接近或超过车辆的实际价值时,报保险公司核赔人决定
是否作推定全损处理;
11、水灾定损应重点检查发动机部分,主要有活塞、连杆、曲轴、缸体、缸筒,辨别损失是否是本次事故直接造成;
12、对机械运动件应进行及时的清洗除锈、分解润滑处理,对电器、电子原件和
装饰部件应及时进行清洁燥处理,工时费用参考二级保养;
13、对未经我司同意,保户自行修理的费用,应由核赔员重新审核,对于保护无
法提供重新核定的心要证据和资料的,可以依据条款规定,有权拒绝赔偿;
(二)财产损失的确定
1、对于财产损失应区分直接或间接的界限,对处罚损失、违章建筑、正常的路 面损坏或塌陷及利润损失应予剔除。
2、财产损失金额应根据造价预算、成本价、折旧后的实际价值确定。(1)
市政设施按制造成本和安装费用之和计算赔偿;
(2)
路产按道路维修及设施修复费用标准确定相关预算计算赔偿;
(3)
建筑物则通过招标确定维修或修复造价预算计算赔偿,对于违章或非法建筑应视情处理;
(4)
农作物比照当地农作物的正常单位产量及国家收购价来计算赔偿;
(5)
牲畜:未失支使用价值的,应就地治疗,按实际治疗费用计算赔偿;受伤或失去使用价值的,凭区、县兽医院或牲畜交易管理机关和鉴定,折价赔偿;对于无主牲畜,原则不予赔偿;
(6)
其安财产的损失应根据实际价值来确定赔偿金额。
(三)人伤事故的定损
1、对于交通事故中涉及人身损害的案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 法》(以下简称交通安全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赔偿案件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20号](以下简称《法释》)规定的赔偿范围、项目、和标准以及保险合同的约定,在保险单载明的赔偿限额内核定赔偿金额。对被保险人自行承诺或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或拒绝赔偿。
2、人伤案件中重点审核的是《法释》第十七条规定和保险合同规定十四个项目。这十四个项目可以分为三大类:
(1)
第一类为受害人受到一般伤害的财产损害赔偿范围,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就医期间的交通费、食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适当的整容费;
(2)
第二类为受害人因伤残的财产损害赔偿范围,除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
一般伤害的相关费用以外,增加有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3)
第三类为受害人死亡的财产损害赔偿范围,除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一
伤害的相关费用以外,增加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交通费、食宿费、误工费、误工损失。
第四节
其它有关要求:
一、施救工作
车辆发生保险责任内的事故,往往会采取保护施救措施,客户报案后,应嘱其保险公司的赔付原则是“必要”和“合理”的保护,施救费用,如租用吊车、拖车将车辆拖到就近修理厂的费用,发生事故后为防止车辆损失扩大或加重廖雇人看守的费用等。查勘人员到达现场,如果险情尚未控制,应和有关部门协商,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施救,使车辆及财产尽早脱离危险,尽量减少不必要的损失。车辆受损后,如果出险地修理价格合理,应就地修复,以避免发生第二次事故或不必要的加大施救费用。
二、查勘报告
查勘报告是理赔案卷中必不可少的材料之一,总的要求不论赔案的大小,均应撰写查勘意见,而且要实是求是,未查勘事故第一现场而查勘第二现场的,也应如实填写。
查勘报告应将被保险人称谓、车型、车号、投保情况、保险期限、出险时间、地点、原因、驾驶员姓名、证号,准驾车型填写清楚,损失情况应根据当地的情况记录下,特别是车损险和第三者损失,还要画出事故现场草图,有些涉及对驾驶员或证人的问话也应详细记录,并请当事人签字,案件的调查情况也要在查勘报告中体现,最后还需提出对事故是否属于保险责任范围,提出查勘人的初步意见,查勘报告必须由查勘员如实填写并署名。
第二章
网上录入定损信息
特别要求:在车损信息页面中注明修理厂名称、修理厂级别、配件价格来源及电话,以便保险公司核损员核实。凡是未注明的案件分公司核损中心将退回处理,并作为不合格案件予以正理。
一、定损操作:
(一)车损信息界面中:
1、“驾驶员”要填写实际驾驶员;
2、车型与保单不符的,在理赔车型中录入正确的车辆信息。
3、“损失项目”为更换的配件,逐一填写,相应价格填写到“材料费”一栏,可增加或者删除项目;
4、“修理项目”为修理工时费,逐一填写,相应价格填写到“工时费”一栏,可增加或者删除项目;注意钣金喷漆应详细填写明哪些部件,例如前杠、机盖、左前叶子板喷漆,禁止简单录入为“喷漆费”。
工时费的定损/录入要求分四大块,举例如下:
折装工时费:前杠
水箱
冷凝器
水箱
水箱框架
X元
钣金工时费:左前叶子板 机盖 左前纵梁
X元
电工工时费:发动机线路检修
空调线路检修
X元
喷漆工时费:前杠
机盖
左前叶子板
X元
5、可以点击“报案信息”、“保单抄件”,核对索赔申请书;
6、录入“施救费”、“残值”;
7、确认合计费用
(二)上传附加文档:
1、应按如下次序上传文档:①出险通知书 ②双证 ③交警及公安证明 ④其他
⑤车损照片;
2、导入照片秩序:现场照片、全车照片、局部照片、车架照片,并遵循由远到
近、由外到内的原则;
3、扫描文件要求:选择扫描照片,分辨率50dpi,输出尺寸150%,JPEG格式,双证及其带公章的文件使用彩色,其它文件使用灰度,文件大小控制在200K
以下;
4、如果现场确实不具备扫描条件,双证需要拍摄数码照片代替的,应在保证拍
摄清晰、能看清双证有关数字的前提下使用数码相机拍摄;
5、被保险人、行驶证车主、“三号”等信息有误,并且判断为我司承保录入错误
的标的车辆,应及时通知客户批改;
6、双证年审日期在副证反面的,应扫描副证正、反两面。
(三)检查无误后点击“发送“按钮,发送至核损平台。
二、时效要求:
(一)现场查勘在下午16:00前完成的案件当天将照片、索赔资料、证明等输入理赔网,在下午16:00以后完成的案件第二天9:30前将照片、索赔资料、证明等输入理赔网。
4.现场查勘基本技术要点 篇四
1.现场查勘的及时性:城区30分钟、城郊60分钟。
2.拍摄事故现场照片。没有第一现场报案的要求提供事故证明,若事故损失较小,可动员其放弃索赔。
3.所有事故均要拍摄被保险人的身份证、银行卡(折)号;填写“领取赔款授权委托书”(不允许用圆珠笔或铅笔填写)。必须如实填写“收款人名称”、“收款人开户行”、“银行账号”。被保险人是单位名称的要加盖公章。
4.拍摄照片要求:原调试好的480x640像素,一律不许更改。拍摄事故现场要能反映事故的全景、碰撞物、车辆牌照。拍摄事故车时必须要拍的三张照片是:前、后带牌照的车辆全貌和车架号(大梁号)。拍摄事故损失部位时要先拍远景再拍局部放大照,要有未损失部位作比对。现场拍摄驾驶证、行驶证、资格证、货物运单;根据事故类型现场填写“机动车保险索赔须知”。如果证件无有效年审日期,应拍照保留证据。
5.如果车辆存在违章装载情况而车主又不愿说明装载数量,可注意收集车辆行驶路段距出险地点最近收费站的过路费票据。对于装运砂石、渣土的自卸车辆,可根据装货的实际高度然后结合行驶证上核定的车厢长、宽、高再计算出装载容积(即“方”)。计算标准:黄沙1方=1.8吨;石子1方=1.6吨;渣土1方=1.4吨。
6.单方事故要核对碰撞痕迹,车辆移动现场的要用卷尺测量受损高度与碰撞物高度并作比较。(拍照留存)
7.损失较大(不能行使)的单方事故,除核对碰撞痕迹、收集现场遗留物外,还要手测发动机温度。感测部位:水箱下水室、机体、变速箱壳体(飞轮壳除外)、轮毂等。同时做好问讯笔录,记录从出险到我公司到达现场的具体时间。夏天车辆熄火后发动机冷却变凉需要3.5小时左右、冬天要1.5小时左右。
8.发生车辆落水事故,要查勘路面刹车痕迹、路肩土坡滑擦痕迹(人为推下坡一般无滑痕,土痕较匀称),观察驾驶员或乘客衣服有没有湿水现象。车辆施救后要尽快通知修理厂清洗电器元件和内饰。
9.发生单方事故,车辆能行驶而气囊起爆的,要先启动发动机
然后观察气囊报警灯是否熄灭。告知客户旧件必须回收。
10.双方事故已解除现场,同样要测量双方车辆受损部位。如果发生双方事故后车主没有及时现场报警或报保险公司,而且双方车辆又不在停车场停放,接案后必须要第一时间赶到事发地调查取证。
11.双方事故在现场查勘时必须要拍摄肇事双方驾驶证、行驶证以及三者车的保险标志,提醒三者车向所属的保险公司报案。记录第三者车的厂牌型号、出厂日期;进口车还要采集VIN码作为以后的询报价依据。
12.提供事故车修理发票时,工时费不允许用“货物销售发票”替代,必须为维修行业专用发票。
13.树木、农田赔偿要提供村级以上行政部门出具的赔偿证明。
14.路面、房屋、线路及线杆、桥梁、公用设施等损坏,必须要报交警处理,并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损失预算清单。
15.支付赔款所需材料:
(1)修车发票、赔偿第三者发票或交警赔偿凭证以及三者损失清单、预算、赔偿标准等;
(2)驾驶证、行驶证、操作证有效复印件;
(3)涉及人员伤、残、亡需提供材料:交警部门责任认定书、调解书、经济赔偿凭证、诊断证明书、出院通知书、医药发票、用药清单、户籍证明、伤残鉴定、死亡证明、火花证明、尸检报告、被抚养人证明等。
(4)领取赔款授权书(单位委托个人需加盖单位客户财务专用章或单位公章)
(5)被保险人身份证复印件、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6)被保险人户名、账号、开户行或银联卡、存折复印件
保险事故欺诈识别
一.出险时间:
1.出险时间与投保时间接近。
2.出险时间与保单到期时间接近。
3.本次出险与前次出险时间间隔较短。
4.出险时间为夜间。
5.未及时报案,出现时间距报案时间较长的。
二.承保情况:
1.存在重复投保情况.2.存在追加投保、并追加投保险种不久出险的。
3.先购买交强险,后购买商业险不久出险的。
4.新车购买保险(保险生效期与购车时间)间隔较长的,不久出险的。
三.标的情况:
1.出险车辆为老旧车型。
2.损失部分为容易诱发道德风险的零件。
3.出险车辆未经现场查勘,已经拆解的。
四.出险地点:
1.出险地为异地。
2.出险地为偏僻地。
3.出险地发生事故的几率很小。
五.当事人:
1.当事人曾有不诚信记录或违法犯罪记录。
2.当事人正面临财务问题。
3.当事人有不在本地居住的外地人。
4.当事人在事故后离开,委托其他人处理事故。
5.双方事故无法找到第三方。
六.事故类型:
1.事故为单方事故。
2.双方事故但双方事故人认识。
3.事故车辆中有一方为外地车辆。
七.损失情况:
1.损失严重但无人受伤或伤势轻微。
2.单方事故损失较大但没有人身伤亡。
3.事故损失较大但现场痕迹显示碰撞轻微。
4.损失车辆零件不全,火灾车辆不应燃尽的部分不全。
5.碰撞部位与前次事故相同的以及碰撞部位损失与事故现场痕迹不符的。
八.事故信息:
1.有人举报事故存在欺诈。
2.当事人对事故经过的表述前后不一致。
3.当事人对事故经过的表述与目击者不一致。
4.被保险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有瑕疵。
5.声称肇事车辆逃逸,但缺乏佐证。
九.心理反应:
1.被保险人太急于获得赔款。
2.被保险人对保险公司的调查过度紧张,反应过度激烈。
3.被保险人对保险索赔流程非常熟悉、材料准备非常充分,对保险知识的掌握明显高于非专业人员,存在事先准备嫌
疑。
4.被保险人私下与业务人员联系,要求特殊处理或意欲拉拢、贿赂业务人员。
十:事故证明
1.缺乏必要的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存在格式错误、签章错误等问题。
2.证明材料存在签名笔迹不一致、证件号码不正确以及其他有伪造嫌疑的疑点。
3.出具证明材料的机构缺乏必要的权限或与被保险人存在私人关系或利害关系。
4.提供的损失照片有修改痕迹。
业务人员可根据上述情况拟定初步访谈提纲,对保险事故当事人进行访谈(电话或面谈)发现虚假陈述,及时上报同时积极与公安等部门联系调查事宜,遏制骗赔案件。
理赔各关键指标:
结案率:已决数量/(已决数量+未决数量)×100%;考核标准≥75% 估损偏差率1:(已决赔款最小已决估损)/ 已决赔款×100%;考核标准≤0-10%
平均案件处理时间:指在统计期内,已经结案的赔案,从报案到结案的平均时间;考核标准≤30天
立案率:立案数量/(报案数量-注销报案数量)×100%;考核标准≥100%
及时立案率:及时立案数量/(报案数量-注销报案数量)×100%;考核标准≥98%,即72小时内立案
5.猪场标准化操作流程 篇五
一、实行单栏饲养,远离母猪圈舍,使公猪安静,减少外界干扰。防止相互打架、爬胯和自淫现象的发生。
二、必须经常注意公猪的营养状况,使其全年保持肌肉坚实、精力充沛、性欲旺盛,发现过肥应减少饲喂量,增大运动量;发现过瘦,必须调整配合饲料的比例或增大饲喂量并减少配种次数。
三.要求公猪每天至少要运动 1 小时,速度不宜太快,距离不少于 1000 米。非配种期加强运动,配种期也要适度运动,运动时间夏天应在早晨或傍晚进行,冬季应在中午进行,遇到特殊天气,停止运动。
四、每天刷拭公猪皮肤 2 次,保持皮肤清洁,促进血液循环,提高精液品质。
五、在配种准备期和配种期,每 10 天检查一次精液,根据精液品质的好坏,调整营养和运动以及配种次数。
六、夏季防暑降温,冬季保暖通风。
七、青年公猪每周配种 2~3 次,成年公猪每周配种五天休息一天。
八、做好配种记录,作为进行生产性能鉴定的依据。
九、每次喂前要清扫猪舍,每天清扫 6 次,上午、下午各出粪一次。
十、凡有皮肤病的公猪,应及时治疗,定期用 1% 有敌百虫溶液喷雾进行疥癣预防和消毒。
待配母猪舍操作规程
一、由分娩舍转入后,按性情、体质强弱及品种分群饲养。有肢蹄病的母猪单栏护理,及时治疗。
二、每天清晨和傍晚巡迥检查发情情况一次,发现发情母猪及时配种,配种后 18~24 天要特别注意,母猪是否返情。如有应及时再配种。断奶三天内及时排挤母猪乳房内的乳汁,以防止乳房炎。
三,日喂 3 次。时间为: 8 : 00、11 : 30、18 : 00
四、按配种计划,完成纯繁及杂交任务。
五、对空怀母猪,每天早上、下午用试情公猪试情一次,这样不仅找到发情母猪还可刺激母猪发情。
六、做好妊娠鉴定工作,配种后 21 天不再发情的母猪,转入妊娠车间。
七、详细做好配种档案的登记记录工作。
八、断奶后不发情的,两个情期不孕的,以及瘫痪的,肢蹄病治疗无效或已失去种用价值的母猪,应经技术鉴定由领导签字后淘汰。
妊娠车间操作规程
一、母猪配种后经过 21 天,检查确认已怀孕,转入妊娠车间。
二,合理组群,把预产期、性情、体格大小、营养状况相近,品种相同的猪调整到一起饲养,防止咬架。
三、经常检查母猪的采食和排粪情况。如食量减少或不食,应及时检查治疗;如妊娠母猪便泌,适当加喂青饲料,保证饮水充足,在饲料中加入适当人工盐或大黄苏打片。
四.日喂两次,时间为: 8 : 30、17 : 30。
五、禁喂发霉、变质、冰冻、带有毒性和带有强烈刺激性的饲料,以防止流产。六.不得追赶、鞭打、惊吓妊娠母猪,冬天不得冷水冲洗。七.冬季保暖通风、夏季防暑降温。
八、经常检查母猪阴门,观察是否出现流产或有无阴道分泌物排出,一旦发现返情猪,应及时赶入配种舍配种。
九、妊娠母猪的饲料要保证质量。饲料种类不要频繁变换或突然改变。流产母猪应查明原因区别对待。
十、注意妊娠母猪营养状况,及时调整饲喂量,维持八成膘即可,部分猪只可进行单栏舍调养。
十一、妊娠母猪怀孕前 80 天日喂定量 2、2 kg 左右,后 30 天日喂量 2.5kg 以上,以保障胎儿充分发育,增加初生重。
十二、母猪配种后一个月口服盐酸左旋咪唑片进行体内驱虫,产前一月喷洒 1% 的敌百虫进行体外驱虫。
分娩车间操作规程
一.根据预产期提前 5~7 天进入分娩舍。
二、视母猪的体况逐日减少喂量,产前一天减少到平时喂量的一半,产时当天停喂。
三、临近预产期前要注意观察母猪的分娩症状,做好接产工作。
四、临产前要准备好接产器械、脸盆、水桶、毛巾、记录表格,红外线灯,5% 的碘酒、0.1% 的高锰酸钾水,结扎线、耳号钳、猪瘟苗、弹簧称、注射器,0.8% 的稀盐酸。
五.用 30~40 ℃ 的高锰酸钾水清洗待产母猪的臀部,阴部及乳房。挤开奶眼,挤出酸败乳汁。接产前要剪短指甲,洗净双手。
六、仔猪出生后要立即用毛巾掏、擦净口鼻腔的粘液,然后擦净全身的粘液,将脐带内的血向腹部方向挤压,在离脐孔三指宽的地方掐断,断面用 5% 的碘酒消毒。
七、吃初乳前要对仔猪准确称量初生重,登记,编号,按照编号,打上耳号,同时将初生仔猪的“犬齿”剪平。
八、仔猪吃初乳后立即滴服 0.8% 的稀盐酸 2~3 滴,以后每日滴服 3 次,连续 3 天,每次 2~3 滴,时间为: 8 : 00、14 : 00、18 : 00。
九、母猪难产时,采用人工助产措施。对阵缩微弱的母猪应注射催产素 20~40 国际单位。
十、寄养仔猪必须吃上“生母”初乳。要求“养母”和“生母”的产期临近。
十一、从吃初乳开始就有目的的固定奶头,把初生重小、弱的仔猪固定在前面 2~3 对奶多的乳头上吮吸,把发育较好的固定在母猪的后面几对乳头上吮吸。
十二、仔猪出生后 5 天,每小时哺乳一次,哺乳前用高锰酸钾水清洗奶头,人工辅助固定奶头。
十三、每次吃乳后让仔猪按摩乳房 15 分钟,然后放入护仔栏。
十四、如发现个别母猪产后奶少或无奶,注射 40~60 国际单位的催产素刺激母猪泌乳。
十五、仔猪出生后 2~3 天内肌肉注射铁剂 1ml。
十六.仔猪三日龄应调节饮水器,让其慢慢滴水,使仔猪学会饮水。
十七、仔猪七日龄开始强制补饲料,每日 8 次。时间为: 8 : 30、9 : 30、10 : 30、14 : 30、15 : 30、16 : 30、20 : 30、22 : 30。同时放置食槽,投放正大 551# 饲料,让仔猪觅食,每次经过半小时后拾起食槽。
十八、15 日龄仔猪学会采食后,每日定时补饲 8 次,时间分别是: 8 : 30、9 : 30、10 : 30、14 : 30、15 : 30、16 : 30、20 : 30、22 : 30 每次经过半小时拾起食槽。十九.仔猪的日采食量达 150g 方可断奶,断奶仔猪在原栏舍饲养 5 天后,转保育舍。
二十、仔猪 20 日龄秤重一次,做好记录,21 日注射猪瘟疫苗 2 头份 / 头,28~35 日龄断奶,准确秤量仔猪体重,并进行登记,如一窝中有个另仔猪的体重不足 6kg, 可交给其它泌乳充足,乳头富足的母猪,继续哺乳一周左右断奶。二
十一、断奶后,每隔 2 小时投料一次。二
十二、育肥公仔猪 15 日龄左右去势。
二十三、母猪分娩后第一天喂正常量的 50%,三天内慢慢恢复正常。并根据母猪营养情况,哺乳仔猪数量可增加到最大喂量。
二十四.母猪日喂三次,时间分别为: 8 : 30、11 : 30、17 : 30。二
十五、分娩母猪断奶前三天开始减料,断奶前一天为正常量的一半,断奶当天不饲喂。
保育车间操作规程
一.转入保育舍的仔猪,要求原窝同栏饲养,每栏 8~9 头。如一窝仔猪头数较少,两窝可以并入一栏饲养。对每窝的垫窝猪和有病的仔猪,应单独集中在一起饲养以便观察治疗。
二、转入保育舍的仔猪体重必须达到 6kg 以上。.三、要及时调教仔猪、训练所有仔猪,在排粪沟上面、围栏拐角处排粪。发现个别仔猪胡乱排粪,应及时将粪便清除,调教仔猪固定地点排粪尿。
四、保育仔猪应自由采食,每天投料七次,时间为: 8 : 00、10 : 00、12 : 00、14 : 00、16 : 00、18 : 00、22 : 00。
五、体重达到 10kg 以后,视仔猪发育情况,随时调群以免发生强欺弱,大欺小,调整后要防止打架。
六、刚转入保育舍,仔猪食欲不振、食量小。经几天适应后,常会补偿性过食,造成消化不良,应加以限制。
七、做好饲料逐步过渡,转入后的前两周,全部喂 551#,第三周正大 551# 2/3、2 号料 1/3,第四周正大 551#、2 号料各半,第五周完全喂 2 号料。
八、60 日龄进行种猪二选。
九、严格执行厂部规定的免疫程序,按时注射各类疫苗,百分之百注射,不得遗漏。
十、小猪对温度要求严格,过低易使其生病,故对温度控制应特别注意,最适温度 26~28 ℃,随着猪的生长,可降低到 23~24 ℃。
十一、保育舍宜干燥,每次冲洗之后应设法将地面明水扫净,尽快地使地面干燥,湿度应控制在 75% 左右。
十二、舍内氨气太浓,灰尘太重,空气混浊,对猪的生长,防病治病是一个制约因素,容量诱发呼吸道传染病。因此应及时通风,夏天常开门窗,冬天在保证温度的前提下,间断通风换气。
6.网点驻点人员查勘定损操作规范 篇六
广西轻微财产损失道路交通事故快处快赔服务网点驻点人员查勘定损操作规范
第一章
总则
为进一步加强广西轻微财产损失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理赔服务网点(以下简称“网点”)的管理,规范网点驻点人员查勘定损操作流程,形成专业化、标准化理赔服务标准,全面提升保险理赔服务质量,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章
查勘流程
网点驻点人员接到待处理任务后,必须在第一时间内对双方事故车辆进行定责、定损(估损),并及时将案件相关材料录入(包括影像材料上传)到广西快速理赔服务网点信息平台。
一、查明事故车辆出险基本情况出险基本情况,包括:出险原因、出险时间、报案时间、出险地点、出险经过、驾驶员姓名、客户拍摄的现场照片等。网点驻点人员在查明出险基本情况时还应注意如下内容:一是了解确切出险时间是否在保险有效期内,对接近保险起讫期出险的案件应特别慎重,认真查实。二是在查明出险地点时,还要查验出险地点与 保险单约定的行驶区域范围是否相符。
二、查验事故车辆的投保情况
查验车辆的投保情况即查验客户提供的“保险卡”或“保险单”。若客户不能提供事故车辆有效的保险单、卡,驻点人员应向事故车辆承保公司接案人员了解、核对车辆承保情况。同时还应注意了解事故车辆有无在其他公司重复投保的情况。
三、查实事故车辆的基本情况
查实保险车辆及第三方车辆的厂牌车型、号牌号码、发动机号码、VIN码/车架号码、行驶证。
四、核验并拍摄相关证件照片
驻点人员要核验事故驾驶人员姓名、驾驶证号码、准驾车型、初次领证日期等。注意检验驾驶证是否有效,检验驾驶人员是否是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或保险合同中约定的驾驶人员等信息。对于事故车辆为特种车的,还要核验驾驶员是否具有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操作证。对于事故车辆为营业性客车的,还要核验驾驶人员是否具有国家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资格证书。对于在保险合同中约定指定驾驶人员的,出险时要进行核对,若系非约定的驾驶人员驾驶保险车辆发生事故,应及时通知承保公司接案人员。网点驻点人员在核验完上述相关证件后,应拍摄相关证件照片留存。
五、判定是否属于保险责任范围
网点驻点人员应主动向事故当事人询问事故发生经过,通过问询结果分析判断出险原因,对有疑点的地方要进一步核实。驻点人员在问询过程中,如发现有驾驶人员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药物麻醉后使用保险车辆或无照驾驶、驾驶车辆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符、超载等嫌疑时,应要求当事人对事实予以确认并签名。若当事人予以否认,应立即报驻点交警协同处理。
驻点人员应注意收集归纳、记载事故发生原因,是客观因素、人为因素、车辆自身因素、受外界影响因素、正常违章行为、还是故意或违法行为。驻点人员在判定事故是否属于保险责任范围时,首先要判定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事故,然后再判定是否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 判定责任要做到依据充分。
六、拍摄事故车辆照片
一组合格的事故车辆照片,至少应包括有呈45度对角,能反映包括车辆号牌的全貌的照片,同时还要有能反映车辆受损部位和程度的近景照片。驻点人员在拍摄照片时可采取先整体后局部,先外部后内部的拍摄手法,如双方车辆碰撞高度不能直观辨别是否一致,应拿卷尺实际测量,并拍摄碰撞高度照片。
第三章
事故责任判定
一、判定事故责任
驻点人员应根据事故当事人拍摄的现场照片及描述的出险经过,做出事故责任判定决定,对于事故损失金额在5000元以下的案件,采取模糊定责(即只有全责、无责和同等责任两种情况);对于事故损失金额5000元以上的,由驻点交警对事故责任进行判定,驻点人员根据驻点交警责任判定结果,按事故责任比例进行定责。
二、出具《轻微财产损失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协议书》 网点驻点人员应将事故案件相关信息认真、完整、准确地录入广西快速理赔服务网点信息平台,打印《轻微财产损失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协议书》,要求双方事故当事人对协议书内容进行确认和签字,加盖网点公章后向事故当事人发放客户留存联,并将保险公司留存联保存至档案中。
第四章
定损
驻点人员应客观公正地对事故车辆及其它物损进行评估,合理确定零部件更换项目及价格、维修项目及工时费。事故车辆定损完毕后,应要求双方事故当事人在《轻微财产损失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定损单》上签字确认,并加盖网点公章。
一、定损基本流程及实施细则
(一)检验确定损失 驻点人员应认真检查事故车辆,确定受损部位、损失项目、损失程度,本着以修复为主的原则确定换件项目、维修项目,并进行记录。以新车出厂时车辆标准配置,及其新增设备进行区分,并分别确定损失项目和损失金额。
(二)拍摄车辆损失照片
对照维修换件清单要有明确、清楚的体现,如损失点难以在照片上反映清楚,可在损失部位做标记或用笔、杆件等做参照物进行拍摄。
(三)出具《轻微财产损失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定损单》
根据承保公司配件信息库内汽车零配件价格和协会制定的工时费标准确定换件零配件价格和维修、换件工时费,并出具《轻微财产损失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定损单》。
二、车辆定损时应注意的问题
(一)配件价格与工时费的问题。驻点人员在网点更换配件时,若配件价格与合作修理厂存在分歧,应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尽量与合作修理厂协商解决,如仍不能达成一致,则以人保精友系统配件价格为准。如事故车辆前往4S店维修,驻点人员应及时通知承保公司确定配件价格及工时费。在确定更换配件项目及工时费问题上,绝不允许驻点人员强制或诱导事故车主前往4S店维修。
(二)老旧车型核定价格的问题。驻点人员对于老旧车 型配件无法提供原厂包装的,应按副厂件或拆车件价格核定。
(三)车辆定损时要坚持“修复为主”的原则。驻点人员对受损车辆,应坚持“修复为主,能修不换”的定损原则,但要注意把握好标准。特别是对于钣金可以喷漆的覆盖件、可以粘补的塑料内部件、维修不影响安全性能的零件以及较易修复或修复成本与购置成本差异较大的零件等项目,一般应采取修复模式。
(四)区分事故损失与非事故损失的问题。驻点人员应注意区分本次事故和非本次事故造成的车辆损失,以及事故损失和正常维修保养的界限。如事故车主提出扩大修理范围或以换代修的,维修费用超出部分应由事故车主自行承担,驻点人员应在定损时明确注明。
(五)损余物资处理的问题。驻点人员应积极协助事故当事人处理损余物资及换件残值,并向事故当事人提出合理报价。经与事故当事人协商一致,可在定损金额中扣除。如协商不成,应告知事故车辆承保公司,由承保公司自行处理。如事故车辆在网点维修,应由合作修理厂做短暂保管,待事故车辆承保公司派人处理。
(六)出具《轻微财产损失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赔付凭据》的问题。驻点人员在案件赔偿无争议,且事故车主现场给予事故另一方现金赔款时,应为事故双方当事人出具 《轻微财产损失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赔付凭据》,要求双方事故当事人签字确认,加盖网点公章后,向事故当事人发放客户留存联,并将保险公司留存联保存至档案中。
第五章
附则
一、本规范由保险行业协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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