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听途说的故事(精选8篇)
1.道听途说的故事 篇一
前几天,我的朋友小星,来我家做客。
我们聊了一会,不知道她怎么扯上了一件事。她说:我们班有一个人,家里有200万本书。书都可以做地毯了,别说地毯了,就连她们的桌子、椅子都是用书和胶带做的。你说奇怪不奇怪。
我不相信的说:清华只有220万卷书,北大有1100万卷,就连浙大也只有164万卷,她家有200万卷书,她家有多大呀?小星说:你别说,她家可大了呢!有八百多平方米呢!我好奇的问:别墅?不是,一层,小星说。
不可能,我长这么大,还没见过有那么大的房子。你去过吗?就算有那么大,他把书往地上铺做什么:一个房间,顶二十个书架呢!多腾出两个不行吗?我没好气的问
她却天真地说:没去过是没去过,但她好兄弟去过。不过下次我给他说说,让他腾出两个房间也就是了。
我叹了口气,继续没好气的问:那是她好兄弟,怎么就不会骗人?
她显然看出了我的生气,停了一下说:都是听他好兄弟说的,跟我没关系。
同学们,大家千万不要道听途说,要眼见为实。
2.道听途说的故事 篇二
1 语词层面
作为格雷马斯的高足和叙事符号学代表人物之一的尤瑟夫·库尔泰这样定义语词层面:“它们产生和组织能指。尽管它们能够包括一些几乎是普遍的东西, 但它们对于这种或那种语言 (更准确地讲, 它们确定这些语言的特征) 、对于这种或那种语言材料来讲, 却还是专有的。”[2:112]Martin&Ringham认为, 对于叙事符号学而言, 要分析一组话段的显现结构, 就必须通过对具体的词语和表达或语法结构和语法项进行检验来发现其中的符号学关系。[1:67]
首先考察显现要素。根据Martin&Ringham的定义, “显现要素属于文章中反映物质世界并且能被五种感觉器官所感知的要素。这些要素对于建立一种现实效应或对真实世界的感觉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1:258]下面从语词角度对故事进行分析, 并研究地点、时间和人物的形象化显现要素。整个篇章中的形象化显现分类如表1:
通过考察可以得出, 地点、时间、人物的形象化显现要素将读者拉近到现实世界。现在时的功能在于构建一个现实世界的形象能指, 而过去时和将来时的功能又分别在于构建出过去世界和将来世界的形象能指。在汉语里, 这三个时间维度是通过时间标记来划分的;在英语里时间标记只是个辅助性划分工具, 主要的工具还是语法时态标记。这些时态标记实际上反映出人们对现实世界中时间的三个维度的心理划分。从这三个语法标记中不难得出三个叙述:对过去的叙述、对当前的叙述和对将来的叙述。本来都是发生过的事情, 作者通过三个维度的分割, 也就是通过三种叙述的构建营造出一个可以使读者身临其中的并能够时刻提醒读者注意的阅读空间。在列出了一份主要的同位素性复现的清单之后, 开始考察对立项。格雷马斯沿袭索绪尔的观点, 认为“语言中只有差异”[3:167], 意义在差异中产生。因此, 对立项之间的差异对比在意义产生过程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对立项的对比使文本的意义通过这种对比所产生的差异更加清晰的浮现出来, 这样, 不论是地点的转移还是时空的转换, 不论是过去与现在的变换还是人物情感的变化都通过这种差异的对比体现出来。
语法特征:故事中主要使用过去时, 只有在最后两段才用了现在时。该文注意到, 过去时用来叙述整个故事的经过, 而现在时用来描述故事的英雄人物莫妮卡·威廉姆斯的性格和生活。
2 叙事层面
现在考察故事的叙事层面。尤瑟夫·库尔泰对于这一层面的描述是这样的:“它们构成一种符号学语法, 该语法以话语形式排列能显示的内容。这种语法的产品独立于显示它的表达, 因此他们在理论上讲可以出现在不管什么实体之中, 并且对于语言学对象来说, 可以出现在不管什么语言当中。”[2:112]这里, 为了便于找出这种符号学的叙事语法, 该文将故事分为两大部分。第一部分从第一段开始, 到“Wasn’t she supposed to obey grownups?She climbed into the car.”结束。在这一部分中, 先考察包括六种叙述功能项的行动叙事模型:
发出者:切尔拉心中铭记的她妈妈关于警惕陌生人的话, 成为她想要摆脱陌生男子的最重要原因。
接收者:切尔拉
主体:切尔拉
客体:切尔拉不知道陌生男子究竟有什么企图, 但是遵循着妈妈的警告 (警惕陌生人) , 她的目标是想尽量摆脱掉那个缠着她的陌生男子。
帮手:在这一部分里, 帮手空缺。
对手:想诱使切尔拉上他轿车的那个陌生男子。另外, 切尔拉只有十岁并且此时独自一人, 这一事实本身便是不利因素。
考察完叙述功能对以后, 按照规范叙事模型考察四个叙事逻辑过程:
契约:在小女孩的心里, 存在着一个她与妈妈之间的契约关系。妈妈曾经提醒她要警惕陌生人, 她也想听妈妈的话。为了坚守这一契约, 小女孩儿努力想要摆脱陌生男子的纠缠。
能力考验:小女孩儿不仅没有回答陌生男子的问题, 而且男人主动提出要开车带她兜风时, 她毅然拒绝了。并且一句话不说, 加快了脚下的步伐。
决定性考验:陌生男子的大喊大叫和小女孩儿内心的激烈斗争构成了决定性考验。
成败考验:当小女孩钻进男子的车里时, 她想要摆脱男子的愿望已经落空。与之相对的是, 陌生男子成功将女孩儿引诱进了自己的轿车中, 即他作为反主体的追求实现了。虽然小女孩的心里有过斗争, 但最终她还是向男子屈服了。事实上, 此时坐在轿车里的小女孩儿已处于男子的掌控之中, 只能听从命运的安排。很显然女孩需要别人的帮助来脱离险境。
现在考察第二部分的叙事层面:第二部分从“At just thatmoment, Monique Williams, 34, was driving down Salina on herway home.”直到故事的结束。这一部分的行动叙事模型为:
发出者:威廉姆斯心中的正义感驱使着她的行动。这种正义感让她觉得警惕陌生人、保护弱者是她应该践行的公民道德准则。
发出者:威廉姆斯心中的正义感驱使着她的行动。这种正义感让她觉得警惕陌生人、保护弱者是她应该践行的公民道德准则。
接收者:莫尼克·威廉姆斯
主体:莫尼克·威廉姆斯
客体:威廉姆斯想要保护小女孩儿免受陌生男人伤害以及她要将二人绳之以法的想法共同构成了主体追求的目标客体。
帮手:特意停下来帮助的那位男士和塞拉克思市公园的职工杰雷西莱特, 正是他开车从后面堵上来, 挡住了陌生男子的逃路。在此过程当中, 警察也发挥了施助者的功能。
对手:企图劫持小女孩儿的那个陌生男子。
下面进入规范叙事模型的分析:
契约:当威廉姆斯得知小女孩并不认识那个男子时, 契约已经生成。这样, 威廉姆斯 (主体) 与正义感以及整个社会的良知达成了契约。
能力考验:威廉姆斯也有过类似的经历:有陌生男子来到她身边企图引诱她上车。根据她以往的经验, 她特意停下车来确认一下。在得到男子冷漠的回答以后, 她又询问小女孩儿。
决定性考验:在确信了自己的感觉不差以后, 威廉姆斯让小女孩儿立刻从车上下来。小女孩儿听了她的话, 下了车;然后, 她加大了油门, 冲向前去挡住了道奇车前方的去路。威廉姆斯拦住陌生人并把他绳之以法的一系列行动构成了这一部分的关键内容。
成败考验:故事的最后, 在另外两位男士的帮助下, 威廉姆斯把罪犯交给了警察。她挽救了小女孩儿并将罪犯绳之以法。所以, 她作为第二部分中的主体实现了追逐的目标。
故事中各部分划分的依据之一, 便是主体的转换, 而主体转换的必要条件是前一主体无法实现或无法完全实现目标, 他需要助手的帮助甚至完全要另一主体替他来完成。第一部分中切尔拉的追逐目标是保护自己免受陌生男子的蹂躏, 如猥亵甚至杀害等。但是她没有通过考验也就没能实现目标。而威廉姆斯具有维护正义的品质并愿意帮助切尔拉, 这就促使了主体的转换。各部分中主体的确定又是根据主要人物的界定来实现的, 如在故事中, 第一部分主要描述的人物是切尔拉, 故事中的人称代词“她”均指切尔拉;而在第二部分中, 主要描述的人物形象换成了威廉姆斯, 文中的“她”, 也随之变为指代威廉姆斯。值得注意的是, 在第一部分中常用“她”来指代的小女孩, 在第二部分完全以“切尔拉”或“小女孩”的形式出现;这种变化绝不是无意识的, 应该视为叙事逻辑主体转换的标记。这样一来, 两个主体之间就有了明显的层次感, 而故事的主线始终贯穿如一。作者用词细心讲究, 从中可以看到作者对叙述的把握达到了很高的水平。文中对陌生男子的称谓指代一直没有改变, 因此他可看作是整个语篇中的对手, 只不过在第一部分中处于主动地位, 而在第二部分中则处于被动地位。
3 深层层面
在分析了故事的语词层面和叙事层面以后, 接下来分析深层层面。尤瑟夫·库尔泰指出, 深层层面“确定一个个体或以社会的基本存在方式, 并由此确定符号学对象的存在条件。就我们的了解而言, 深层结构的基本构成要素具有一种确定的逻辑地位。”[2:112]在深层层面里, 格雷玛斯的成功之处在于引入了符号学矩阵。这种矩阵是位于深层、并具有逻辑-语义特征的基本意指结构形式。[4:6-7]图1可以描绘出它的基本结构:
在这里, S1与-S1、S2与-S2之间的关系是矛盾关系;S1与S2、-S1与-S2之间的关系是反义关系;S1与-S2、S2与-S1之间的关系是蕴含关系。[5:49]可以看出, 由S2向S1的运动是一个渐变的转换过程。将故事放入符号学矩阵来考察就会得到以下几个语义转换体系:首先, 语篇中存在着善与恶的转换, 这一转换在符号学矩阵中显示如图2:
其次, 与善恶矩阵并行的还有生与死的意义潜式的转换 (图3) :
第三个符号学矩阵表达的是正面价值的转换 (图4) :
4 结束语
通过上述分析不难看出, 格雷马斯叙事符号学从显现层面、叙事语法和深层语义结构三个不同的意义显现层面来分析故事的内在逻辑结构, 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通过对这三个层面的逐层剖析, 故事的逻辑结构逐渐展现出来, 而故事的价值转换关系最终在符号学矩阵中得以呈现。必须指出的是, 叙事符号学研究的重心是产生意义的深层结构。从分析中可以看出, 故事的意义由深层层面产生经由叙事层面和显现层面逐渐展现出来, 这一过程也成为了叙事语义微观域中意指活动的基本过程。
摘要:该文旨在运用法国符号学家格雷马斯的符号学分析框架, 对一则故事进行分析。笔者将故事分为两个部分, 按照格雷马斯提出的框架从三个层面对故事进行剖析。这三个层面分别涉及语篇的语词层面, 叙事层面和深层层面。产生故事的结构逻辑从这三个层面中体现出来。语词层面包括对显现要素、对立项和语法特征的分析。叙事层面考察行动叙事模型和规范叙事模型的运作过程。在深层层面里, 著名的符号学矩阵将阐释故事所蕴含的价值体系。
关键词:叙事符号学,结构逻辑,三个层面,符号学矩阵
参考文献
[1]Martin, Bronwen, Ringham, Felizitas.Key Terms in Semiotics[M].London/New York:Continuum International Publishing Group Ltd, 2006.
[2]尤瑟夫·库尔泰《.叙述与话语符号学》[M].怀宇, 译.天津: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 2001.
[3]费迪南·德·索绪尔.普通语言学教程[M].岑麟祥, 译..北京:商务印书馆, 1982.
[4]怀宇“.符号学译丛”序[M]//尤瑟夫·库尔泰.叙述与话语符号学[M].怀宇, 译.天津:天津社会科学出版社, 2001.
3.道听途说的故事 篇三
李宜教说的重要任务,正是湖南省检察院牵头部署的“衡阳破坏选举案”办案工作,郴州市两级检察机关的60余名反渎干警正驻扎在衡阳,对一些重要嫌疑人展开紧张的侦查工作。
据李宜教介绍,郴州市检察院反渎局的反渎案件立案数、起诉率、有罪判决率等主要办案数据连续六年全省第一,该院还先后立案查办了资兴市原市委书记黄湘鄂滥用职权、受贿案,郴州市煤炭局原局长曾宪明玩忽职守、受贿案,耒阳市原常务副市长史廷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受贿案等一批有影响的大要案。近年来,该院反渎局被湖南省检察院的领导称为“湖南检察工作的一面旗帜”。
“黄百炼的问话要不得”
方圆:5月9日,湖南省资兴市法院刚对郴州市公安局原民警王斌、余菁徇私枉法案作出了公开宣判,据了解,该案的办理非常困难,先从这起案件谈起吧。
李宜教:的确,这起案件的案情一波三折,当时的办案阻力非常大。最初,是由郴州市公安局禁毒支队办理一起特大贩毒案,案件在正式移交检察院前,出现了一件“怪事”,大概有500克的毒品居然在警方的办公室“不翼而飞”,最终引发了警察包庇毒贩的渎职犯罪。
500克毒品丢失后,有一名叫黄百炼的老警员开始举报,他原本是郴州市公安局禁毒支队第三大队大队长,后因为举报被免职。黄百炼认为他的下属、三大队警官王斌可能偷走了这批毒品,原因是几年前黄百炼破获了一起特大贩毒团伙案,黄在讯问时,毒贩供述了贩卖毒品的行为,而后,黄的下属王斌打着领导的旗号称“黄百炼的问话要不得”,重新提审毒贩制作了一份“非法持有毒品”的笔录,否定黄百炼原先 “贩卖毒品”的笔录。
“贩卖毒品”罪最高可能被判无期甚至死刑,而“非法持有毒品”量刑要轻得多,黄百炼质问上司究竟是谁的意思,上司告诉他,是“王斌自己的意思”,据此,黄认为,王斌在提审中的诱供和暗示,是在帮助毒贩逃避处罚,他开始在公安系统内部反映。湖南省公安厅纪委和郴州市公安局纪委的调查结论是,仅凭黄百炼对嫌疑人的讯问口供,不能认定是贩卖毒品案,“王斌不构成犯罪”。
黄百炼不服,继续向检察院、纪委等部门举报,后来黄百炼、王斌都被公安“隔离审查”,黄还被停职反省。巧合的是,黄百炼举报的同时,贩毒团伙中一名叫曹智磊的嫌疑人的家属也进行了公开举报,举报称警方有人要曹智磊承认“吸毒”,但曹智磊从不“吸毒”,承认了“吸毒”就意味着要按“非法持有毒品”罪定罪。举报还称,曹智磊是“替人顶罪”,目的是为了让真正的大“毒枭”邓某逍遥法外。
毒品丢失、讯问笔录的不同,还涉及公安内部错综复杂的关系,再加上一系列的举报,本案就像一部宫廷大戏,令人眼花缭乱。
方圆:检察院受理黄百炼的举报了吗?案件的真相到底是什么?
李宜教:受理了,我们反渎局当时还进行了秘密初查。但当时省公安厅纪委和郴州市公安局纪委也在调查,而且调查结论认为“王斌不构成犯罪”。事件的转机出现在媒体的介入,南方周末报道了黄百炼因举报受打击报复的事情,还牵出了相关案情。
我们请示了上级机关,省院反渎局态度明确,要求我们依法调查,不能放过任何渎职线索。但实践中,办案有时要讲策略和计谋,公安当时明确反对检察院介入,公开调查只会打草惊蛇,所以只能在高度保密的前提下进行。我们秘密接触了嫌疑人家属和一些知情人,掌握了诸多疑点,比如曹智磊被捕后,曹的父亲曾到看守所探视,曹智磊向父亲反映自己被诱供等细节,目标很快锁向了王斌、余菁两名警察。
回想起来,当时真是一场与公安“内鬼”斗智斗勇的博弈。王斌的反侦查能力很强,关系网也比较复杂,有时候不得不放一些“烟幕弹”。我们制造了这样一个假象——就连检察院其他部门的干警都以为“不会查他”,也“查不了他”。事实上,侦查工作一直在秘密进行,核心案情只有几个关键的人员掌握,在取得了充分证据后,我们果断对王斌采取措施,并且以“零口供”批捕,王斌被批捕后,对同案嫌疑人余菁产生了很大震动,余菁到案后主动交代了犯罪事实。
真相让人震惊,王斌与余菁在协助黄百炼办理邓波、曹智磊贩卖毒品案时,王斌得知邓波系其朋友的“兄弟”,决定帮助邓波。王斌找到余菁帮忙,让余菁审讯邓波时尽量往非法持有毒品罪名上靠,而王斌在讯问曹智磊时,采取诱供等方式,暗示曹智磊非法持有毒品罪比贩卖毒品罪判刑要轻,诱导曹智磊作非法持有毒品的供述。王斌根据虚假供述,重新制作了一份《扣押物品、文件清单》,并将“物品文件持有人”改为曹智磊一人,将邓波从“物品文件持有人”更改为“见证人”,然后分别要邓波、曹智磊签名捺印,邓波因此未被刑事立案,曹智磊被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名立案。后来,郴州市公安局决定重新办理该贩卖毒品案,将曹智磊、邓波以贩卖毒品罪立案侦查,主犯邓波后被郴州市中级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
王斌和余菁也逃脱不了法律的制裁,因犯徇私枉法罪不久前分别被法院一审判决有期徒刑10年和有期徒刑6年。
办案线索从哪里来
方圆:查办王斌和余菁,公安没有意见吗?
李宜教:采取强制措施之初,公安有的领导意见很大,但这是没有办法的,证据摆在那里,查办渎职犯罪时检察机关的职责。重在说理,我们与公安进行了沟通,让他们认识到,要清除害群之马生完a,检察机关是在帮助公安机关净化队伍,挽回声誉。
在这方面,真要感谢我们院的检察长王勋爵,没有他的支持,案件根本办不下去,他帮我们顶住了所有外部压力,多次赴省院汇报协调。给你讲个有趣的细节,在起诉阶段,王检还亲自作为辩方,我们专案组成员作为控方,组织模拟法庭开展控辩双方对垒,从而确保案件的精准起诉。
这也是“为什么郴州的反渎工作连续六年全省第一”的主要原因,在郴州市的两级检察机关,不夸张地说,反渎工作是“一把手工程”,各区县院的检察长和分管检察长绝大部分都能像市院的检察长和分管检察长一样重视反渎办案工作。而在全国有的地方,有些领导认为反渎办案得罪人,费力不讨好,但郴州市院从不认为反渎工作是“亏本买卖”,领导一直把反渎办案经费的保障放在第一位,有优秀的侦查资源,也是优先向反渎部门倾斜,鼓励干警查办大、要案。
方圆:你们办案的线索都从哪里来?
李宜教:绝大部分线索靠自己发现。2013年全市反渎部门所立案查处的68人中,除1人由纪检监察机关移送外,其余线索均为检察机关自行发现。
当然,群众举报也是线索来源之一,以我兼任四年半举报中心主任的经验来说,公开举报的线索有时成案率很低,10个举报线索中,能够查实成案的可能最终不到2件。举报人越多的线索,越不可靠,因为口口相传容易失实,“道听途说”的消息,有时靠自己去摸索反而来得更真实。
举个简单的案例,苏仙区一个派出所所长的渎职案,这个案件虽小,但是社会效果非常好,在2011年全省评优秀案例时,评审组专家都一致认为应该排第一。有一次,我外出取证的途中,听说苏仙区发生了精神病人杀死人的事件,当地群众报案一个多小时后,派出所才出警。后来,我和苏仙区院的反渎局长赶往了现场,当地的群众还没有散去,纷纷斥责派出所出警不力和麻木不仁,实地查看后,我们发现派出所到案发现场不过一公里左右的路程,为何接警后这么久不能到现场及时处置?调取了相关证据后,尽管派出所对受害者家属作出了经济赔偿,但我们依旧以玩忽职守罪查办了该派出所的值班副所长,因为他的延误出警,导致精神病人杀害两人。
仅仅从这一点来看,这个案件被评为全省优秀案件的理由似乎还不够充分,关键在与反渎部门办案的同时预防工作开展得好。我们通过办案引起了苏仙公安局整体系统的工作整顿,公安与乡政府一起对全乡精神病患者进行摸底排查,共查出38个精神病患者,并根据他们的患病程度采取监管措施。这个案件就是我们“道听途说”发现的,线索的发现没有固定的模式,关键在于核实和取证。
查处全省首例招收公务员徇私舞弊案
方圆:2012年,你们查办了湖南省省首例招收公务员徇私舞弊案,引起广泛关注,给我们讲讲案件背后的故事。
李宜教:这个案子的线索最初来得很意外。2012年年初,苏仙区检察院办理郴州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原总经理罗建成受贿一案,在询问一名当事人陈某是否向罗建成行贿时,这名当事人极力否认,并炫耀“罗建成的儿子被录用为工商局公务员,还是我孩子帮忙办理的,他有求于我还来不及,我会向他行贿?……”
陈某无意中说出的这句话,我们进行了甄别。事实上,陈某通过罗建成从郴州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贷款有数百万元,陈某这句话透露的信息量很大,我们反渎部门由此介入。提审过程中,罗建成交代,为了给其子小翔(化名)招收公务员的事,的确送给陈某之子陈军志5万元,陈志军系湖南省工局人事教育处正科级干事。罗建成承认,小翔没有参加公务员考试,但最终被录取为公务员,具体陈志军是如何操作的,他并不知情。
对此线索认真分析,我们判断很可能是一起严重的渎职舞弊犯罪,考虑到被查对象是省直单位的工作人员,我们向省院作了汇报,省院指定由我们管辖。初查过程中,我们跑了多次省考试院、省公务员管理局,在省考试院查看有关资料时,有关试卷因过了保存期已经销毁,考场录像也无从调看,最后只找到一张2011年代考人的准考证,而准考证上只有代考人的照片,其它信息一无所获。一方面证据不足,另一方面怕打草惊蛇,我们还不敢接触陈军志,侦查工作几乎陷入了“死胡同”。
《方圆》:案件接下来是怎样突破的?
李宜教:还是要靠证据说话。我们请求省院出面联系省公安厅刑侦总队寻求技术支持,通过“人像比对技术”,我们比对信息多方走访,找到代考人汤某和王某,固定了陈军志帮小翔找人代考的关键证据。
原来,陈军志在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人事教育处工作期间,受罗建成的请托和收受5万元好处费后,利用职务便利和公务员报名系统和准考证管理上存在的漏洞,于2010年和2011年先后两次为小翔寻汤某和王某为其代考。为使代考人能顺利进入考场,陈军志将代考人的照片传给罗建成,罗建成找关系用代考人的照片代替为小翔办理假临时身份证。陈军志在笔试前的资格审查中,明知小翔的报名资料有假,仍予以审核通过,致使代考人能顺利进入考场通过笔试通过并入围参加面试。在面试前的资格审查时,陈军志特意将小翔分在自己负责审查的小组,违反规定提出资格审查合格意见,上报湖南省公务员管理局。最后小翔通过面试、体检、考察,被录用为宜章县工商局的公务员。
深挖特大事故背后的渎职犯罪
方圆:省院介绍,“从特大事故的背后揪出特大渎职案”一直是郴州市反渎工作的亮点,所查办的案件还得到了时任总理温家宝等中央领导的高度评价,请介绍下这方面的情况。
李宜教:获得中央领导好评的是2009年查办的永兴县“4.17”特大爆炸事故背后渎职系列案件。该系列案检察机关反渎部门共立案查处18人,其中以渎职罪立案14人,其中包括郴州市煤炭局局长曾宪明、总工程师何报生、樟树乡党委书记李林荣、副乡长戴兴荣、县公安局党委委员朱文君等多名领导干部。
方圆:具体讲讲案件经过。
李宜教:2009年4月17日,湖南省永兴县樟树乡青山背煤矿发生重大火药爆炸事故,造成20人死亡,6人受伤,事故发生后,中央和湖南省的领导都很震惊。就在事故发生的当天下午,湖南省检察院领导立即指示郴州市院反渎局第一时间赶赴现场,了解事故进展。事故发生的第二天,省检察院领导在现场成立了省、市、县三级检察干警组成的专案组。
从现场勘测看,青山背煤矿是一个挂靠大岭煤矿从事非法生产的非法煤矿。这样一个挂靠的矿井为何能长期组织生产并最终酿成重大事故?这与煤炭部门的一份文件有关,该文件同意对该矿取得技术改造进行了批复。青山背煤矿申报的材料均是通过弄虚作假的手段伪造而成。讽刺的是,煤炭管理部门、危爆物品管理部门、乡政府等部门居然审核通过,顺着这条主线深挖,各个关键环节的渎职线索开始显现出来。
我们成立了两个小组:一个是外调组,奔赴资兴、宜章、桂阳、北湖、苏仙、嘉禾等全市煤矿矿区,行程上千公里,找煤矿老板取证,取得证人证言100余份,书证80余份;一个是内查组,从发案单位郴州市煤炭局、永兴县煤炭局、樟树乡政府等单位搜集文件和有关书证,负责查实国家工作人员涉嫌渎职犯罪的证据。
表面上看,“4.17”特大爆炸事故是由于相关行业管理部门人员监管不力造成的,更深层次的原因则是由于官煤勾结、一些官员为徇私而渎职,最终酿成了事故。比如身为郴州市煤炭局局长的曾宪明在这起事故背后,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工作严重不负责任,2006-2007年,郴州市煤炭局执法大队对全市的技改煤矿进行过执法检查,发现了这些矿井不按设计施工、非法生产的问题,但是曾宪明作为市煤炭局局长并未引起重视,没有果断采取关闭等措施。此外,郴州市煤炭局总工程师唐东红、煤管科科长喻建文、永兴县煤炭局干部刘云生等在收受事故矿老板贿赂后,滥用职权、弄虚作假为该矿违法取得了技改批复,长期披着合法的外衣进行非法生产;永兴县樟树乡原党委书记李林荣、原副乡长戴兴荣、分别在事故矿非法入股或收受事故矿老板所送大额现金或干股贿赂后,对事故矿非法生产监管不力,放纵事故矿以技改井名义长期进行非法生产,从而导致爆炸事故发生。
方圆:通过查办事故背后的渎职犯罪,你有何心得?
李宜教:煤炭工业是郴州市的重要支柱产业之一,2008年以来,郴州市检察机关依法介入重大安全责任事故调查41起,立案查办事故背后的渎职犯罪111人。通过反渎部门的办案,郴州市的生产安全事故和死亡人数在逐年减少。
4.于道听途说的作文 篇四
故事讲完了,李老师就教我们来玩“道听途说”的游戏,游戏规则是这样的:同学们分成四个纵队,老师悄悄对第一个同学说几句话,第一个同学把听到的传给第二个同学,后面的同学按照顺序依次往下传,最后一个同学听完之后在黑板上写出自己听到的。
游戏开始了,老师把手拢在嘴边,贴着第一位同学的耳朵说了些话,我的心紧张地”怦怦”乱跳,会不会说错呢?轮到我了,前面的同学用手拢住我的耳朵,生怕被别人听见,然后在我的耳边叽哩咕噜地说了一番话。哎呀!说的什么乱七八糟的呀,全都是什么”赶妈妈赶妈妈的,”妈妈也能赶出去吗?怎么办?传还是不传?唉!下一个同学已用期待的眼神看着我了,只好就这样传下去了,都怪我刚才只顾紧张没有听清楚前一个同学说的是什么了。游戏结束,只见每一组最后的同学都在黑板前抓耳挠腮,不知写什么。老师宣布时间快到了,他们才无可奈何地把答案写了下来。看看他们写的都是什么呀,基本上都有妈和马这两个字。最后老师公布正确答案,原来是这样说的:“妈妈赶马,马慢,妈妈骂马。”听了答案,再看看黑板上写的,大家都捧腹大笑!
5.道听途说的游戏作文600字 篇五
在今天的品社课上,刘老师给我们玩了一个好玩的游戏,它的名字叫作“道听途说”。
刘老师给我们介绍了这个游戏的规则,大致上是这样的:刘老师手里有五张小纸条,被选中参加游戏的组的第一个同学上去随机抽一张,然后把纸条上的话记 在脑子里,记好后把纸条放入自己的口袋,到老师指定的地方去。等老师喊“开始”了之后,第二个同学就要去那个地方,由第一个同学告诉第二个同学他记下的那 句话。告诉清楚之后,第一个同学回到座位上,而第三个同学再去那个地方,以此类推。传到最后那个同学时,他要把他听到的内容在黑板上写下来,再由第一个同 学上去把原句写下来。如果有哪个组速度又快,又没有一处错误,老师就给那组发奖。一听到有奖拿,同学们的积极性更高了。
首先开始比赛的是我们五组和一组。刘艳和陈律上去抽纸条,我看见,不一会儿他们就先后把纸条塞进了口袋。然后刘艳到前门口去,陈律到外阳台去。“预 备——开始!”随着刘老师的一声令下,同桌陈永淇箭一般地跑到前门口。经过短暂的交流,刘艳回来了。早已准备好了的肖俊杰冲到前门口,与陈永淇进行传话。 约莫两分钟的时间,就到我啦。我与洪晓婷传话,她交代清楚后,回去了。几秒钟之后,曾识穗又过来了。回到座位上,我的心里有些忐忑,不知道结果是什么样 呢?真希望能全对。
就在我猜想结果时,刘浩凌已经写好了,他写的是:“王妈妈买瓜,人人夸瓜甜。”而一组的同学也写好了。接着,刘艳、陈律上去写下原句。我们组的原句是:“王妈妈卖瓜,人人夸瓜西瓜甜。”唉,事与愿违,我的愿望破灭了。而一组同学也是一样的结果。
接下来比赛的是二、三、四组。重复刚才的过程,到最后,关键的`时刻到了。比赛的三组陆续写下了他们听到的内容。四组写的是:“我们爱地球,它山清水 秀。”写前半句时,我就听到邹立为说:“哎呀,谁传的!根本就不一样!”听到这句话,我就知道,四组也无疾而终了。虽然四组的有点离谱,但更无厘头的还在 后面。二组的陈洁匆匆在黑板上写下两行字:“妈妈病了,妈妈卖马。”看到这八个字,同桌感叹道:“好凄凉啊,病了还要卖马!”听到他这句话,我忍不住笑了 出来。
该公布正确的句子了!四组原句本是:“地球是我家,我们都爱它,爱它的青山绿水。而二组原句本是“妈妈买马,马病了,妈妈骂马。”
6.道听途说作文 篇六
我来告诉你吧,陶老师正在带我们玩一中用耳语传话的“道听途说”的游戏,游戏规则是这样的:由老师说一句话给第一个人,然后由第一个人有秩序的把话传给第二个人,以此类推,传到最后一个人时,他要把话写在黑板上。
“下面我要说第一句话了,你们听好。”陶老师说完后,走边走到第一个人面前,弯下身子,手作喇叭状,悄悄地告诉了他一句话,教室里气氛马上紧张起来,他学着老师的样子告诉了第二个人,才放下心来……慢慢地,传到我了,我的心怦怦的跳了起来,生怕听错了什么,可听到的却是“梳子发发”。我马上传给另一个人,心里轻松了许多。传到最后一不成样子,变成“他说,我说,他说,我说”了,而老师写出来的是“妞妞赶牛,牛有……”这时,班里炸开了锅,有的用手拍着大腿笑,有的捂着肚子笑……我呢,则是躺在椅子上了。
7.道听途说的故事 篇七
《韩非子》一书寓言有近三百篇, 去除重复出现的寓言也有二百多篇。在先秦寓言作品中占据较大份额, 明显多于庄子、列子等其他诸子。《韩非子》中寓言故事的分布比较集中, 显见于《内储说》、《外储说》、《说林》、《喻老》中, 大概215篇更甚, 这其中还不包括34篇以“一曰”形式标注出来的类似的寓言。同时其他篇章中也分散了少数的寓言故事, 如《五蠹》中的经典寓言“守株待兔”, 《说难》中的“智子疑邻”等。
一、来源
1. 历史典籍
章学诚说:“古人未尚离事而言理”, 《韩非子》是这句话最好的证明。明代的陈深评价道:“上下数千年, 古今事变, 奸臣世主, 隐微伏慝”, 中肯的对《韩非子》一书给予概括, 而且提出其与历史的关联性。而且我们可以看到, 《韩非子》中一书对《左传》的借鉴, 虽然具体的文字表述上存在差异, 但故事的很多细节要素上都具有相似性, 如其中的《喻老》、《说林》和《储说》中的一些寓言故事可以说是对《左传》中一些故事的照抄或改造。如“子罕不受玉”和“楚王与晋厉公战鄢陵”这两个故事。
2. 前人典籍
这里主要指的是庄子。大家都知道, 庄子也是一位善于用故事讲道理的高手, 更可以称为以事言理的开山鼻祖。《庄子》一书“寓言十九”, 全书二百多则寓言“繆悠之说, 荒唐之言, 无端崖之辞”。《庄子》的寓言内容, 有很大一部分被《韩非子》的《说林》、《储说》所吸纳。如《喻老》中所提到的“丰狐玄豹”可见于《庄子·山木》:“夫丰狐文豹, 栖于山林, 伏于岩穴, 静也;夜行昼居, 戒也;虽饥渴隐约, 犹旦胥疏于江湖之上而求食焉, 定也……”。
3. 神话传说
王焕镰认为:“寓言本身不论是在内容上、写作艺术上, 都是和神话传说紧密相连的”。公木也说:“神话是寓言的摇篮”, 不过通篇《韩非子》渊源于神话故事的寓言并不多, 仅有五篇。真正来自神话的只有一篇, “好音穷身” (《十过》) 。
4. 原创
这类寓言一般都没有明确的主人公, 大多被冠以如“宋人”、“楚人”、“郑人”这样的称呼, 基本都是作者通过对现实生活中经验的积累和一些自身经历的体会加工而成。
二、内容
韩非子这个法家思想的代表人物, 他在吸收儒、墨、道各家思想的基础上, 总结了前期法家的经验, 能够融申不害之术, 公孙鞅之法, 慎到之势于一炉, 形成了以法为中心的法、术、势相结合的政治思想体系, 是公认的法家之集大成者。而《韩非子》中的寓言故事也非高屋建瓴, 是对现实的一种反映和批判, 更是对韩非子思想的阐释。韩韩非
1.“法”
《韩非子》一书的中心思想就是宣扬法的重要性。首先要不法常可。如《五蠹》中的“守株待兔”, 某人在一次意外捡到撞死的兔子后就天天在同一地点等候, 讽刺了那些死板, 不知变通的人, 所以说要不法常可。其次要信赏必罚。如《内储说上》中的“董阏于17石邑”“子产教游吉”“积泽之火”, 都强调了要赏信, 这样就会使得人们即使是面对大火也敢义无反顾的奔赴, 只有做到罚严, 人们就会自然避免一定的行为。同时还指明了“信赏必罚”的作用, 不严刑峻法的危害, 呼吁“峻法绝奸萌”, 将一切犯罪违法行为扼杀在摇篮中。最后要不辟亲贵。在《内储说下》中有荆庄王对砸坏太子车的廷理不予惩罚, 反而称赞他是守法之臣;晋文公流泪杀了他宠爱的颠颉, 都是法不避亲贵的最好例证。由此我们能看到韩非子对法的强调, 当然这里并非一味只强调法, 而忽略德, 只是更强调法而已。
2.“术”
韩非的术主要指的是君主驭下之技巧。我们可以在《内储说》中找到详细的描述, 上篇的七术, 详细说明了君王如何直接驾驭群臣, 分别用了49篇寓言集中解说;下篇的六微与七术是相辅相成的, 主要指臣下如何行事, 从另一面告诉君主如何更好地把握术, 又用了50篇寓言。如《内储说上》中韩非子通过这个“滥竽充数”的故事就是要告诉君主, 只有一一听取臣下的意见, 才能做出正确的判断。《内储说下》中有这样一个故事:中山有贱公子, 马甚瘦, 车甚弊。左右有私不善者, 乃为之请王曰:“公子甚贫, 马甚瘦, 王何不益之马食?”王不许。左右因微令夜烧刍厩。王以为贱公子也, 乃诛之。韩非用这则寓言主要是为了告诫君王, 提醒君王要做到“众端参验”, 作为一名合格的君王一定要懂得运用各种术, 这样就能避免被臣子所欺骗。
3.“势”
韩非的势主要指权势、威势, 即君主要掌握权利, 并能“以势胜也”。韩非认为赏和罚是君王的两把武器, 就如同老虎具有攻击性的爪子和牙齿, 是保障法和术的两个前提。在《内储说上》他讲了这么一个故事:齐王问于文子曰:“治国何如?”对曰:“夫赏罚之为道, 利器也。君固握之, 不可以示人。若如臣者, 犹兽鹿也, 唯荐草而就。”韩非借文子之口说明了“赏罚”的重要性。同时赏和罚作为君王的两把刀是轻易不可示人的, 也不能将这种权利分享给别人。历史上有很多血淋淋的君权旁落的教训, 不管是臣子还是外戚或近侍奉, 都是掌握了本该君王独有的赏罚大权。赏和罚二者相互依存, 任何一个都不能缺失。一旦失去了二者中任何一个, 都可能导致恶果。如《外储说右下》:司城子罕谓宋君曰:“庆赏赐与, 民之所喜也, 君自行之;杀戮诛罚, 民之所恶也, 臣请当之。”宋君曰:“诺。”于是出威令, 诛大臣, 君曰“问子罕”也。于是大臣畏之, 细民归之。处期年, 子罕杀宋君而夺政。故子罕为出彘以夺其君国。宋君就是失去了君王所谓势, 将权利旁落子罕, 最后落得丧失了整个国家。
三、影响
自秦汉以后, 韩非子所代表的法家思想的地位虽然已无法与占据主流地位的儒家思想相抗衡, 但《韩非子》一书中丰富的寓言故事却对后世的文学创作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首先, 《韩非子》寓言使后世寓言多以劝诫、讽刺愚人为主题。两汉时期的《说苑》, 来自于《韩非子·说林》的故事大概有7个。《说林上》中“乐羊为魏将而攻中山”见于《说苑·贵德篇》;“鲁人善织履”见于《说苑·反质篇》;“荆王伐吴”与《说苑·奉使篇》“秦楚毂兵”两个故事也基本相同;“智伯索地于魏宣子”、“越已胜吴”、“荆王弟在秦”都能在《说苑·权谋篇》中找到。同时, 《韩非子》中被用来作为讽刺嘲弄主体的郑人、宋人, 也对后世的创作产生深远影响。公木在他的《先秦寓言概论》中说:“这种蠢化的形象, 不仅风行于当时, 也流传到后代。尤其对后来的笑话、小品文, 以及宋人、明人笔下的艾子、迂公等形象都发生了一定的影响。”
其次, 《韩非子》对后世小说创作产生了很大影响, 他的很多寓言故事已经具有小说的雏形。鲁迅的《中国小说史略》中提到:“记人间事者已甚古, 列御寇、韩非皆有录载, 惟其所以录载者, 列在用以喻道, 韩在储以论政。若为赏心而作, 则实萌芽于魏而盛大于晋。虽不免追随俗尚, 或供揣摩, 然要为远实用而近娱乐矣。”鲁迅在此提到了列御寇、韩非子中有“记人间事者”, 这里的“记人间事者”应该就是指《韩非子》中的寓言故事。
8.从“道听途说”中发现线索 篇八
“我当过老师,还在纺织厂工作过,1994年4月考入江源区检察院,能够成为一名检察官,我觉得很幸运。你来采访,我也很荣幸,但成绩不是我个人的,属于大伙。”坐在记者前的高峰很谦虚。据了解,从事检察工作二十年来,高峰办理各类案件600余件700余人,至今无一件冤假错案;曾三次荣记个人三等功,被评为“白山市劳动模范”、“白山市十佳检察官”、“吉林省检察业务岗位能手”、“吉林省首届杰出检察官”等。
“再干几年,我就50岁了,人都会老,但咱们检察事业得后继有人啊。”平日里,高峰特别注重培养年轻人,在他的手下已经有4名检察官先后走上了院里中层领导的岗位,还有两人考入了吉林省检察院。
顺着事故原因寻找渎职犯罪线索
方圆:去年白山市发生了震惊全国的八宝矿难,江源区检察院当时介入调查这起重大安全事故,能否回忆一下办案经过?
高峰:那就先从八宝矿难说起吧。矿难发生的具体时间是去年3月30日,那天星期六,大清早我还在被窝里,便被同事电话叫醒,告诉我,29日深夜,白山八宝煤矿发生了瓦斯爆炸事故。消息扩散后,孙振杰检察长带领我们反渎局第一时间赶往了现场。
方圆:当时现场情况如何?你们在现场做了些什么?
高峰:现场很乱,都在忙于救援。后来,白山市检察院和吉林省检察院的领导也相继赶到了现场。我们在事故现场待了一天一宿没合眼,参与事故调查,努力搞清楚事故发生原因,核实死亡人数。
没过多长时间,矿方就宣布了救援工作结束,开始清理现场。办案人员都有些纳闷,这么大的事故,为何这么着急、草率就进行收尾工作?当时矿方通报的遇难人数为28人,而坊间却议论纷纷,认为矿方瞒报人数、掩饰矿难等。我们隐隐感觉到矿难背后隐藏着职务犯罪,但一开始还摸不清头绪。
令人没有想到的是,两天过后,4月1日,当我们还在调查3·29矿难发生的经过的时候,八宝煤矿再次发生瓦斯爆炸,并导致了新的人员伤亡。已经在回长春高速路上的吉林省检察院反渎局重大事故责任专员接到消息后,不得不再次返回了白山。
接连发生瓦斯爆炸,国务院非常重视,决定成立事故调查组,调查组组长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局长杨栋梁担任,根据重大事故同步介入机制,江源区检察院反渎局也被编进了事故调查组。同时,省、市、区三级检察机关迅速成立检察机关“4·01”专案组,专案组分了5个小组开始调查取证。
方圆:第一起事故发生后没几天,又发生同样的事故,这是为什么?
高峰:当时我也很纳闷,后面我才知道,3·29瓦斯爆炸发生后,矿方不吸取教训,甚至违背省领导的指示,擅自组织工作人员下井作业,又导致了4·01矿难的发生,造成入井人员6人死亡、11人失踪、4人受伤的严重后果。
方圆:检察机关是如何从这两起事故背后挖出渎职犯罪线索的?
高峰:当时,专案组制订了详细、缜密的侦查计划。首先,国务院事故调查组认定这是两起安全责任事故,共伤亡53人,这意味着是“人祸”,而非“天灾”,那么,在矿方内部,那些人负责或者分管煤矿的安全生产,尽到了职责没有?在煤矿外部,相关的职能部门谁负责安全监管职责,应该怎样监管煤矿的安全生产?顺着“生产安全”这条主线,我们开始锁定相关的责任人和搜集固定相关的证据。
随着调查的深入,一些相关职能部门的责任人员,后来有的成为调查对象,有的被检察机关逮捕。比如吉林省煤监局白山分局原副局长徐圣学和监察一室原主任王玉玺,此二人在矿难发生前的一段时间还到八宝煤矿实施过重点监察,当时八宝煤矿已经发生过几起小规模的瓦斯爆炸,但二人却不以为然,严重不负责任,对该矿存在的严重瓦斯超限情况没有及时发现和处理,最终酝酿成了重大事故。
还有白山市安监局原副局长李士军和白山市安监局煤矿安全监察科原负责人张雨中,这二人原本负责煤矿安全监督检查和驻通化矿业集团安监大队的日常联系和管理工作。我们在调查中发现,八宝煤矿安监大队人员都是矿上一些退休的老职工,平常根本都不上班,对矿井下的生产安全一无所知,讽刺的是,李士军和张雨中在明知八宝煤矿安监大队人员均已退休,没有能力履行监管职责的情况下,仍向其下达监管计划,致使八宝煤业公司长期脱离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的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形同虚设。
有如此昏庸的官员,煤矿难以避免会发生事故。按照安监总局的相关规定和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应当履行的工作职责,我们把所有有关联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捋”了一遍,对于没有尽到职责的官员,检察机关以玩忽职守等罪追究了其刑事责任。
漠视生命必须付出法律代价
方圆:从查办案件的角度看,八宝矿难发生的原因是什么?
高峰:现在回过头来看,除了官员的玩忽职守,矿方一些领导对事故的发生负直接领导责任。八宝煤矿是白山市一家大型国企,开采的机械化程度和现代化技术都很高,还曾荣获由国家安监总局颁发的“煤矿安全文化示范企业”称号。在主观认识上,矿方过于自信疏忽,认为不可能会发生大型事故,但悲剧还是发生了。
根据国务院事故调查报告,事故原因是因为八宝煤矿及通化矿业公司在连续3次发生瓦斯爆炸的情况下,仍然违规施工密闭所致。检察机关查明的事实反映出,早在3月29日下午3点左右,八宝煤矿负责人就接到了探头报警的电话,称井下一氧化碳已严重超标,第一次瓦斯爆炸后,該矿负责人在安全隐患未消除的情况下仍冒险组织生产作业;第二次瓦斯爆炸后,该矿才向通化矿业公司报告。矿方制定的处置方案也是错误的,以少影响生产为前提,尽量缩小封闭区域,在危险区域内施工密闭,安排大量人员同时施工,延长了作业时间,致使人员长时间滞留危险区;在第三次瓦斯爆炸后,部分工人已经逃离危险区,但现场指挥人员不仅没有采取措施撤人,而且强令工人返回危险区域继续作业,并从地面再次调人入井参加作业,最终酿成了3·29瓦斯爆炸事故。
方圆:从法律的角度,煤矿的领导该负什么样的责任,他们又是怎么被纳入侦查视野的?
高峰:我们从国务院事故调查报告中认定的事故原因中锁定了一些很关键的节点,比如“八宝煤矿对预留不合理,不能起到有效隔离采空区的作用;没有密闭通风;防火措施没落实,未设防火门”等,这些都是隐患,也就是说煤矿的领导未采取任何安全措施,这是发生瓦斯爆炸的根本原因。那么,煤矿的领导都在干些什么,平日里该干些什么,都有哪些职责?我们从矿方调取了所有的管理规定和会议记录,相关的事实线条就很明朗了。
比如说,八宝煤业公司原总经理韩成录,通化矿业集团已经明确他是八宝煤矿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对全公司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他每月要主持召开一次安全办公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有关问题。集团还规定他要主持研究本单位的“一通三防”工作,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但韩成录明知道煤矿“一通三防”存在问题,但迟迟不整改,也不采取措施,这就是严重失职。
还有矿方分管安全生产的一些领导,日常工作中明知道煤矿“一通三防”存在问题,但对隐患就是视而不见,长期以来只重生产、重效益,而轻安全,安全规章制度从未得到执行,这些都是事故发生的人为因素。
方圆:既然发生第一次瓦斯爆炸,为什么不警惕一些,采取一些安全措施,却在4月1日又发生了第二次瓦斯爆炸事故?
高峰:这个问题就更严重了,因为第二次事故本来是更容易避免的。3·29瓦斯爆炸事故发生后,国家安监局、省委领导均做出了明确的指示,为了防止再次发生瓦斯爆炸,要求煤矿进行全面整改,不允许再到井下工作。3月31日,吉煤集团还成立专家组,针对八宝煤矿矿难形成抢险方案,方案上报后,吉林省主管省长及相关部门认为方案还不够科学安全,不同意方案的实施,并下达了“不允许下井作业”的明确指令。
但在4月1日早上,通煤矿业集团常务副总经理王升宇、副矿长王新江、副总工程师孙羽等人不顾省领导禁止任何人员下井作业的指令,也未经请示就擅自安排工人下井作业,当日10点12分,又发生瓦斯爆炸事故,造成17人死亡、8人受伤。
方圆:井下已经有危险了,省领导还有禁令,为什么还要组织工人下井?
高峰:这是矿方一些领导错误的价值观和理念引发的后果。矿难发生后,国务院和省里的领导考虑的是矿工的生命安全,而矿方首要考虑的则是保住矿井。所以他们敢冒险安排作业。矿方领导长期重生产、轻安全,在一些人眼里,人的生命还抵不上煤矿的价值,根本没有从思想上树立“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理念。
八宝矿难的教训是深刻的,漠视矿工的生命和安全自然要付出法律上的代价,后来我们反渎局联合江源区公安局并案侦查,以重大责任事故罪查办了通化矿务局原董事长赵显文、八宝煤业公司原总经理韩成录等十余名犯罪嫌疑人。
福利企业的退税“猫腻”
方圆:除了办理矿难案件,这些年来还有哪些案件让你比较难忘?
高峰:近年来,在民政领域,一些福利企业套取国家税款背后出现渎职犯罪的新现象值得警惕。
方圆:能否说说具体案情?
高峰:2012年,我们查办了江源区民政局企业管理办公室主任于某的滥用职权案。最初的线索来得比较意外:有一次朋友聚会,一个朋友无意中说起,现在办福利企业钱来得很快,随便找几个残疾人顶替一下,不用上班就可以享受退稅政策,从国家拿钱。
说者无心,听者有意。根据朋友提供的线索,我们反渎局对辖区内一家挂残疾人协会名头的木业制品厂进行了秘密观察,这家木业制品厂大概有几个残疾人在厂里;然后,我们又查阅了民政部关于《福利企业资格认定办法》的文件,该文件规定,福利企业是指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安置残疾人职工占职工总人数25%以上,残疾人职工人数不少于10人的企业。而这家木业制品厂一共就几个残疾人,根本达不到文件规定的“不少于10人”。他们是如何享受到退税政策的,又是谁认定为福利企业的?
带着这些问题,我们从江源区国税局调取了近年来享受退税政策的福利企业名单和退税明细单,根据这些线索,我们把江源区相关的福利企业排查了一遍,结果发现大部分福利企业安置上岗的残疾人都没有达到10人,有6家福利企业都是“挂名”安置残疾人,并没真正的残疾人来上班。
方圆:为什么会有这么奇怪的现象?
高峰:问题出在认定福利企业的职能部门——民政部门。我们对江源区民政局企业管理办公室主任于某、企业管理办公室的会计李某、出纳李某某等人进行了立案调查,于某、李某每年到福利企业检查其实都发现了那些企业上岗的残疾人数达不到10人,而福利企业随便找点理由搪塞,于某等人便默认了这一事实。
于某的辩解是,虽然明知道6家福利企业不符合退税标准,但为了向福利企业收取管理费来给单位人员开工资,所以只好在审批文件上签字、盖章,这当中并没有一分钱装进自己的口袋,只是为了给单位开工资,最多是“集体违纪”,希望检察机关能“网开一面”。后来,我们也查明了于某、李某等人在认定福利企业过程中的确没有贪污受贿行为。
方圆:碰到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
高峰:没有什么不好处理的,渎职犯罪很多时候就是“不入腰包的腐败”。于某、李某等人虽然个人没有贪贿行为,但他们有犯罪故意,明知企业不符合退税标准,仍旧给被审核的福利企业出具相关证明,客观上国家造成200多万经济损失的后果,“肥”了那些企业主,所以,必须追究滥用职权的刑事责任。
从“黑诊所”里挖出渎职线索
方圆:你们平常的办案线索都从哪里来的,开句玩笑,难道都像福利企业的案件一样,是“道听途说”来的?
高峰:呵呵!渎职犯罪的举报线索很少,还真有不少线索是“听”来的。我们经常从老百姓的“闲言碎语”中发现一些渎职犯罪线索。
给你讲个故事。两年前的一个秋天,我不小心感冒了,到小区一个便民诊所打吊瓶。旁边几个病友闲唠嗑,说现在看病真得小心了,湾沟镇有一个很神的“赤脚医生”,前几天打针把人给打死了,后来大家才知道他开的是“黑诊所”……
当时我就想,“赤脚医生”打针打死人,还开了“黑诊所”,为什么没有被取缔呢?是位置偏僻还是其他什么原因?为了获取有价值的信息,我和病友“唠”了一个多小时,得到了一些有价值的信息,比如这个“赤脚医生”有如何如何神奇,治好了一些“怪病”,还获悉了这个“黑诊所”的大概位置。
回到局里,我安排两名办案人员装成病人进行了“化装侦查”。过程挺好玩的,办案人员走进诊所后,发现没有营业执照,也没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室内的卫生环境很“埋汰”,墙上还挂着废弃的针头。这名“赤脚医生”自称姓孙,办案人员问他有没有医生证,他说没有,他一般用“祖传秘方”给人治病。侦查完后,办案人员又走访了周围的居民,多人证实在“打针打死人”事件之前,已有不少人到“黑诊所”看过病。
方圆:“赤脚医生”又不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这与渎职犯罪有什么关系?
高峰:问题就在这里,“黑诊所”能够存活这么久,“赤脚医生”都把人诊死了,卫生执法部门难道不知道吗?这也是最后我们查办该案的切入点。
因涉嫌非法行医,我们首先联系了公安机关并反馈了相关情况,在公安机关的配合下,提审了“黑诊所”的“赤脚医生”孙某。从孙某口中我们得知,负有监管查处“黑诊所”职责的江源区卫生局工作人员在不久前来过孙某的“黑诊所”,检查过是否非法行医的情況。但正如孙某所描述,卫生局的工作人员如逛街一般,看了看就走了,并没有立即查处“黑诊所”,以至于半个月后,孙某错误用药导致一名就诊人员当场中毒死亡。
初查进行到这里,已经完全具备了立案的条件。经检察长批准,我们对江源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副所长郑某、卫生监督所医疗与采供血监督科科长田某、卫生监督所法制稽查科科长谭某进行了立案。
为了审讯能够顺利进行,我带办案人员对“黑诊所”进行了现场勘查,并制作了现场勘查笔录和方位图,拍摄了现场照片,将“黑诊所”方位和非常明显能够体现出“黑诊所”开展诊疗业务的证据,如墙上有悬挂输液瓶的钉子、放在药品展示柜头上的输液管包、放在衣服柜子里面的针剂药品等证据进行了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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