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确认书示例

2024-10-06

销售确认书示例(共6篇)

1.销售确认书示例 篇一

首先我要感谢本次评委会颁到这个销售明星奖给到我。我很荣幸能获得这个奖,非常感谢。

能够得到这个奖,要感谢公司、感谢××总一直以来对我的栽培,是公司提供一个不断学习、不断成长的优秀平台,使我们大家成长起来的。我们的优秀离不开公司。正因为大家都很优秀,2015我需要更加努力,不然,这个销售明星奖可能就保不住了哦。

另外我还要感谢我的部门领导、我的团队、我的商务,感谢他们不断的默默支持与帮助。谢谢我的小伙伴们。

回顾2014年,对于我们大家都是艰苦奋斗与收获的一年。在××市场竞争越来越白热化的形势下,我们××品牌凭借着准确的市场定位、稳固的产品、完善的市场营销体系,始终保持着迅猛的发展势头,已将很多竞争品牌对手斩落马下。而我有幸成为××大家族的一员,作为市场第一线业务员,将公司的产品理念、文化、管理体系、像布道者一样,去对我们的客户去说教、去传播。在这里我想讲的是,现在和以后的销售方式就是如此。你跟客户先讲产品不一定很感兴趣、因为产品只是维护彼此关系的介质。他们相反会对于您公司先进的管理理念、企业文化、能够对客户公司未来发展有帮助的一些资讯更感兴趣。

如果我们对于客户的帮助能够做到这点,这种合作关系将是长远而牢固的。因此,面对这些新兴的销售模式,我还需要不断的学习与锻炼自己的技能,要获取更多的知识,来武装自己的头脑,丰富自己。

2015年是面临着机遇与挑战的一年,我将以饱满的激情对待自己的工作,努力贡献自己的价值,为××的高楼大厦添砖加瓦。

最后祝愿2015年我们××公司业绩辉煌、节节高升

祝福大家工作顺利、财源滚滚。

发言完毕

2.销售确认书示例 篇二

一、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买方

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买方,是指与商品所有权有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同时转移。与商品所有权有关的风险,是指商品可能发生减值或毁损等形成的损失;与商品所有权有关的报酬,是指商品价值增值或通过使用商品等产生的经济利益。判断企业是否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买方,应当关注交易的实质而不是形式,并结合所有权凭证的转移或实物的交付进行判断。如果与商品所有权有关的任何损失均不需要销货方承担,与商品所有权有关的任何经济利益也不归销货方所有,就意味着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了购买方。

(一)通常情况下,转移商品所有权凭证并交付实物后,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随之转移。

比如甲公司向他人购买电脑,销货方发票已经开出,货物已经交付,该电脑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也随即转移给了甲公司,因此,以后该型号电脑涨价带来的收益应当归甲公司所有,同样该型号电脑降价造成的损失也理所当然地应由甲公司承担。

(二)某些情况下,转移商品所有权凭证但未交付实物,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随之转移,企业只保留了次要风险和报酬。

比如甲公司出售一批商品给乙公司,为保证到期收回货款,甲公司暂时保留售出商品的法定所有权,甲公司这样做的目的仅仅为了到期收回货款而暂时保留商品的法定所有权,这表明销售商品过程中的重大不确定因素已不存在,货款的收回也由于保留了商品的法定所有权而得到相当程度的保障。购买方为了取得商品的法定所有权,通常情况下会按照约定支付货款,因此可以认为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给了购买方。

(三)某些情况下,转移所有权凭证并交付实物后,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并未随之转移。

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 主要风险和报酬均未转移。

比如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一部电梯,电梯已经运抵乙公司,发票账单已经交付,同时收到部分货款。合同约定,甲公司应负责该电梯的安装工作,在安装工作结束并经乙公司验收合格后,乙公司应立即支付剩余货款。电梯安装调试工作通常是电梯销售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安装过程中可能会发生一些不确定因素,影响电梯销售收入的实现。因此,电梯实物的交付并不表明商品所有权上的风险和报酬随之转移。

2. 主要风险未转移但主要报酬已转移。

比如甲筑路公司为取得一项特定路段建造的政府合同,从乙制造公司购买若干台重型推土机。购销合同明确,如果甲筑路公司最后未取得道路建造的政府合同,可以将推土机退回。在这种情况下,甲筑路公司拥有退货权,获得了推土机所有权上的主要报酬。但是,由于甲筑路公司能否取得筑路合同,在销售交易发生时不能确定,因而乙制造公司保留了推土机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

3. 主要风险已转移但主要报酬未转移。

比如甲公司将一批存货以市场价格卖给乙公司。双方达成如下协议:三个月后甲公司有权用与最初售价相同的价格,并外加比同期银行存款利率稍高的利息买回这批存货。如果可以合理预期该批存货的市价会上涨,幅度超过甲公司为买回原存货应支付的利息,那么甲公司很可能会在三个月后从乙公司买回原售出的存货。因此,甲公司保留有存货所有权上的主要报酬,而主要风险则由乙公司承担。

二、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

对售出商品实施继续管理,既可能源于仍拥有商品的所有权,也可能与商品的所有权没有关系。如果商品售出后,企业仍保留与该商品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则说明此项销售商品交易没有完成,销售不能成立,不应确认商品销售收入。同样地,如果商品售出后,企业仍可以对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也说明此项销售商品不能成立,不应确认销售商品收入。如某软件咨询企业销售一个成套软件给客户,并接受客户的委托对软件进行日常管理,其中包括软件更新等。但这种管理,与软件的所有权无关,可以认为是与软件销售独立的另一项提供劳务的交易。因而该软件咨询公司在销售软件时就应确认销售收入实现。

三、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并不意味着收入必须等收到后才能够可靠地计量,而是指收入的金额能够合理地估计。收入的金额不能够合理估计就无法确认收入。比如企业在销售商品时,商品销售价格通常已经确定。但是,由于销售商品过程中某些不确定因素的影响,也有可能存在商品销售价格发生变动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新的商品销售价格未确定前通常不应确认销售商品收入。又如某信息咨询公司与用户签订数据库(信息咨询公司的产品)使用合同。合同规定:客户每半年交纳一次固定的费用900元之后,可以任意使用信息咨询公司开发的数据库3个月;如果使用时间超过3个月,则每天的付费金额为15元;如果客户交完固定费用后,未能用足3个月,则可以按照一定的比例退还部分费用。在此例中,如果不能估计客户使用数据库的时间,那么信息咨询公司也不可能估计出相关收入的金额,因此,也就无法确认相关收入的实现。

四、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经济利益是指直接或间接流入企业的现金或现金等价物。企业在销售商品过程中,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主要表现为销售商品的价款。销售商品的价款能否有把握收回,是收入确认的一个重要条件。企业在销售商品时,如估计有把握收回,则作收入实现,如估计价款收回的可能性不大,即使收入确认的其他条件均已满足,也不应当确认收入实现。在判断销售商品的价款能否收回时,主要根据企业以前和买方交往的直接经验,或从其他方面取得的信息,或政府的有关政策进行判断。比如企业根据以前与买方交往的直接经验判断买方信誉较差;或销售时得知买方在另一项交易中发生了巨额亏损,资金周转十分困难;或在出口商品时,不能肯定进口企业所在国政府是否允许将款项汇出等。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应推迟确认收入,直至这些不确定因素消除。另一方面,在判断销售商品的价款能否收回时,还可以进行定性分析。当确定价款收回的可能性大于不能收回的可能性时,即认为价款能够收回。在会计实务中,企业售出的商品符合合同或协议规定的要求,并已将发票账单交付买方,买方也承诺付款,即表明销售商品的价款能够收回。如果企业判断销售商品的价款不是很可能流入企业,应当提供确凿的证据。

五、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企业实现的收入应该和有关的成本相配比,同一项销售的收入和成本应在同一会计期间予以确认。如果成本不能可靠计量,即使其他条件均已满足,相关的收入也不能确认,已收到的价款应确认为负债。比如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协议,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一台大型设备。限于自身生产能力不足,甲公司委托丙公司生产该大型设备的一个主要部件。假定甲公司本身负责的部件生产任务和丙公司负责的部件生产任务均以完成,并由甲公司组装后运抵乙公司,乙公司验收合格后及时支付了货款。但是,丙公司尚未将由其负责的部件相关的成本资料交给乙公司。本例中,虽然甲公司已将大型设备交付乙公司,且已收到货款。但是,甲公司为该设备发生的相关成本因丙公司相关资料未送达而不能可靠地计量。因此,甲公司收到货款时不应确认为收入的实现。又如丁公司接受戊公司的订货合同,合同价款30%已收取,但库存没有符合戊公司标准的现货,需要重新设计制造。本例中,丁公司为完成合同将要发生的成本在合同签订或收到部分价款时无法准确估计。因此,丁公司只能在完成合同并将商品移交戊公司后,才能确认收入的实现。

总之,销售商品收入的确定,一方面要求会计人员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判断;另一方面在很大程度上也对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企业发展步伐的逐渐加快,企业收入的来源渠道会进一步扩大,其中销售商品收入所占比重会进一步提高。作为新时期的会计人员要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素养和执业能力,执行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努力提高我国会计信息的质量,推动新企业会计准则在我国企业的全面普及和推广。

3.销售确认书示例 篇三

[关键词]商品房销售收入 会计准则 法律分析

一、商品房销售收入确认的会计准则简介

在我国的企业会计实务中,规范商品房销售收入确认问题的主要是财政部发布的一些规章,即《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具体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2006)》。在这些规章中,商品房销售收入的会计确认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1)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的计量;(4)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5)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二、从法律理念的角度对上述会计准则的反思

上述会计准则适用于包括商品房在内的所有商品的销售收入确认,在很多会计实务工作者看来,上述会计准则中关于收入的确认只给出了原则性的规定,这种原则性的规定在具体适用时会产生诸多难题。对此,笔者认为,上述会计准则在收入确认方面引起的理论和实践难题,与其对相关法律知识缺乏正确的理解和运用有着极大的关系。

在我国现行法律上,一般商品可分为动产与不动产,商品房是不动产中的重要类型,法律区分动产与不动产主要在于两者适用的法律规则不同。在上述会计准则发布时,我国物权法还没有正式公布和生效,在物权法缺位的前提下,上述会计准则的出台在法律理念上就存在如下问题:(1)因缺乏不动产所有权变动规则的支持,上述会计准则更多的采用了与动产相关的法律思维,将动产的规则适用于不动产,肯定会产生法律适用上的混乱。(2)会计准则的制定者无法正确理解所有权的含义,这使得上述会计准则在使用“所有权上报酬”的概念时面临一系列法律难题。

三、从法律的具体制度方面对上述会计准则的反思

从法律具体规则的角度,上述会计准则也存在问题,具体分析如下:

(一)对“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的展开和反思

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是收入确认的重要原则,其涉及的法律问题有:

1.商品房买卖涉及的风险问题

(1)风险和风险转移时间的基本含义

在法律上,商品房买卖中所涉及的风险是指非因买卖合同当事人的自身原因而引起的商品房的毁损和灭失。风险转移的时间主要指风险什么时候从卖方转移给买方。世界各国法律上关于风险转移主要有三种立法体例:A、以合同成立的时间为风险转移的时间。B、以所有权转移的时间为风险转移的时间。C、以交货(交付)时间为风险转移的时间,其中第三种是当代大多数国家所采取的立法原则。

(2)我国关于风险转移的立法规则

我国现行立法是将交付作为商品房买卖中风险转移的一般原则。交付在法律上是指将标的物的占有转移给他人的行为,亦即将法律上对物的管领力转移给他人。我国法律除关于风险转移的一般原则外,还有如下规定:A、关于风险转移的法律条文很多,其中包括买方违约、卖方违约等情形下风险转移的规定。B、当事人可以用合同约定风险转移的时间点。

(3)商品房所有权变动和风险转移的关系

在各国的立法实践中,曾有过风险随所有权转移的规则,这种规则是指如果所有权未转移之前发生标的物的灭失,这风险由所有权出让人承担,如果所有权转移之后发生标的物的灭失,则所有权的受让人必须向出让人支付标的物的对价。

但在我国现行法律中,所有权变动和风险转移是不同的,正如拉贝尔所言,风险和所有权是两种不同的法律制度,它们服务于不同的利益,所有权转移的时间主要涉及当事人中债权人的利益,而风险转移的时间则决定买方在何时无条件支付价金。简单理解所有权转移和风险转移的关系,很容易使会计工作者在进行收入确认时陷入迷茫。

2.“报酬转移给购货方”的法律分析

在很多会计学研究者看来,“报酬转移给购货方”是没有争议的问题,但笔者认为,将“报酬转移”作为确认商品房销售收入的标准是不科学的,具体理由为:

(1)在会计学界,与商品所有权有关的报酬是指商品价值增值或通过使用商品等形成的经济利益。在法律上,报酬一词不是规范用语,可以与所有权上的报酬进行简单对应的是所有权的权能,所有权的权能是指所有人为利用物以实现其对所有物的独占利益,而于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以采取的各种措施与手段,即所有权人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2)在法律上,对会计准则中“报酬”的不同理解将导致适用不同的规则。如将“报酬”理解成所有权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四项权能,那从法律规定来看,只有在房屋所有权转移之后,购房人享有上述四项权能才无任何争议,但这与风险转移的规定无法协调。如将此处的报酬理解成与所有权无关的对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那在商品房交付后,购房人即可享有与此相关的经济利益。

(3)在确定风险转移之外,另确定“报酬转移给购货方”并没有太多的实际价值。在法律上,风险和利益具有高度相关性,“谁负担风险、谁享有利益”是法律的基本原则,在风险之外另提“报酬转移”意义不大。再者,将“报酬转移给购货方”作为商品房收入确认的会计标准,看似坚持了会计要素确认时的谨慎性原则,但在会计实务中因其涉及的法律规则不明确,必然会给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增加工作难度。

参考文献:

[1]赵治纲.有关收入的确认和计量[J].财会学习,2009,(9):24-25.

[2]李永军.合同法[M].北京:法律出版,2005.823.

[3]王轶主编.物权法解读与应用[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7.52.

[4]孙宪忠.中国物权法总论[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196.

[5]李永军.合同法[M].北京:法律出版,2005.823.

[6]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编.会计[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8.241.

4.销售确认书示例 篇四

一、多项选择题(10小题,每小题l.5分,共15分。多项选择题的答案多选、少选、错选均不得分,请在答题卡上将相应的选项涂黑)1.空运货物的计费重量可按如下计算:__________。a.按实际毛重 b.按体积重量

c.按较高重量分界点的重量 d.按较低重量分界点的重量 2.因租船订舱和装运而产生的单据是__________。a.shipping note b.shipping order c.mate’s receipt d.bill of lading 3.在有具体唛头的情况下,保险单唛头一栏可填写__________。a.发票上的唛头 b.as per:invoice n0?.(发票号码)c.n/m d.n/n 4.关于信用证中“date and place of expiry”,说法正确的是__________。a.表明该证的到期日期和到期地点

b.信用证的到期地点可以在开证行所在地,也可以在受益人所在地 c.可以推算出信用证的开证日期

d.如果是在开证行所在地,出口审单人员一定要把握好交单时间和邮程,防止信用证失效 5.下列术语中,在装运港完成交货的有__________。a.fob b.fas c.cfr d.cif 6.根据((ucp600>>规定,在出vl业务中,卖方可凭以结汇的单据有__________。a.提单 b.不可转让的海运单 c.装货单 d.航空运单

7.以下属于一切险所承保的责任范围__________。a.淡水雨淋险 b.钩损险 c.拒收险 d.渗漏险

8.根据《公约》的规定,对发盘表示接受可以采取的方式有__________。a.书面 b.行为 c.缄默 d.口头

9.海运提单做成指示抬头时,提单收货人一栏,可以填写成__________。a.to order of shipper b.to order of issuing bank c.to issuing ba d.to order 10.信息流电子化的优势是拥有__________。

a.电子通信平台 b.网络信息资源 c.国际贸易平台 d.网络传播力

二、判断题(40小题,每小题0.5分,共20分。答案为“是’’的,请在答题卡上涂a,答案为“否”的,请在答题卡上涂b)1.一份报关单司以填报多个许可证号。()

2.所有出口货物都需要经过法定检验后,才能报关出运。()3.在fob条件下,卖方可以接受买方委托,代办租船订舱手续。()4.不清洁提单的不良批注是从大副收据上转注过来的()。

5.对开信用证多用于易货贸易、补偿贸易和来料加工、来件装配等业务。()6.班轮运输的特点之一是由船方负责装卸。()7.进口企业申请开立信用证时,须填写开证申请书,并向银行递交进口合同副本、有关附件,向银行交纳一定的押金和手续费。()

8.在审核信用证时,对信用证中的附加条款一般可以不审核。()9.<>规定,标明正本(original)字样的单据为正本单据,须经出单人签署方为有效。标明副本(copy)或不标明正本字样的单据为副本单据,无须签署。()10.票据法规定,背书人对票据所负的责任与出票人相同,但对其后手没有担保责任。()11.票据是一种流通证券,所有票据都可经过背书转让。()

12.在托收业务中,如果委托人没有指定代收行,托收行可自行选择代收行。()

13.根据《ucp600》规定,保兑行保兑信用证后,对随后接到的修改书可自行决定是否将保兑责任扩展至修改书。()

14.货物装船后,托运人凭船公司的装货单换取已装船提单。()15.票据的转让必须通知债务人方为有效。()

16.提单上载明货于4月8日全部装完表示的是已装船提单的日期。()

17.pls offer 600mt ground nuts 2007crop cifc5 tokyo direct steamer indicating pymt terms earliest shipment.上述内容是贸易磋商中的发盘环节。()

18.一项发盘如表明是不可撤销的,则意味着发盘人无权撤销该发盘。()19.按((ucp600》规定,银行接受7种运输单据,除非另有约定,一般银行不接受卖方提交的快递收据。()

20.如果信用证只规定最迟装运期,未列有效期,受益人应按双到期来操作。()21.可转让信用证只能转让一次,所以,当第二受益人将可转让信用证再转让给第一受益人是不被允许的。()

22.信托收据实质上是银行向进口商提供资金融通的一种方式。()23.我某公司按cif条件出口某商品,采用信用证支付方式。买方在约定时间内未开来信用证,但约定的装运期已到,为了重合同和守信用,我方仍应按期发运货物。()24.对欧盟纺织品出口专用产地证(eec产地证)是由贸促会签发的。()25.办理出口报关手续时,必须向海关提交出口收汇核销单。()

26.采用信用证收汇方式时,空运提单最好做成to order of issuing bank,以防收汇风险。()

27.在按装运港交货的贸易术语成交时,合同中规定检验地点应以离岸品质、离岸重量为宜。()

28.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约定包装时,习惯包装、适合海运包装等是常用的、比较好的规定方法。()

29.班轮运费包括基本运费和附加费两部分。()

30.提单在法律上具有物权凭证的作用,在国际贸易中,提单可以通过背书进行转让,转让也就意味着转让货物的所有权。()

31.发盘人在其提出的订约建议中加注诸如仅供参考、须以发盘人的最后确认为准或其他类似的保留条件,这样的订约建议就不是发盘,而只是发盘的邀请。()32.一张未记载付款日期的汇票,按惯例可理解为见票后21天付款。()33.开证行、保兑行或其他指定银行都有一段合理时间审核单据,但不超过收到单据次口起的l5个银行工作日。()

34.国际邮包运输具有国际多式联运和门到门运输的性质。()

35.签发国际多式联运提单的经营人,其责任只是对第一段运输负责。()

36.国际贸易惯例已得到各国公认,因此它对于买卖双方都具有普遍的法律约束力。()37.合同的书面形式包括销售合同、购货确认书、备忘录、订单等形式。()38.信用证要求海运提单,货物运抵lattakia port in transit to mamascus.提单实际显示:port of dischage:laitakina,place of d口every:damascus(syria),因此,与信用证对海运提单的要求不符。()

39.开证申请书申明用mtt00格式,则表明该信用证是信开信用证格式。()40.信用证中关于保险条款,规定irrespective of percentage,则保险单中应有免赔率的条款。()

三、计算题(2小题。共5分)

1.我某贸易公司出口土特产品50箱,每箱体积41cm×33.5cm x29cm,每箱重44.50公斤。该商品计费标准为w/m;基本费率为每运费吨40美元,转船附加费为21%,港口附加费为20%,试计算运费为多少?(3分)

2.出口公司规定按发票金额ll0%投保,如发票金额是l 500美元,投保金额是多少?又如投保一切险和战争险,保险费率合计为0.8%,应付保险费是多少?(2分)

四、简答题(5小题,每小题4分,共20分)1.请简述出口业务程序。

2.何谓贸易术语,请简述其在国际贸易中的作用。3.简述信用证与买卖合同的关系。

4.商业承兑汇票与银行承兑汇票有何异同? 5.制作和审核出口单据的主要依据是什么? 2011年国际商务单证员考试基础理论与知识模拟试卷及参考答案解析

一、多项选择题

1.abc「理由」根据空运托运单填写规范要求,空运货物的计费重量填写据以计收空运费的重量。当货物是重货时,填写实际毛重;当货物为轻泡货时,按体积重量填写;有时还可根据实际情况按较高重量分界点的重量计算0参阅指定教材pl21.2.abcd「理由」shipping note也称booking note(托运单),是在租船订舱时产生的单据;shipping order(装货单/关单/下货纸)、mates receipt(大副收据/大副收单/收货单)和bill of lading(提单)均在装运时产生。参照指定教材p89.3.ab「理由」根据保险单填写规范要求,在有具体唛头的情况下,保险单唛头一栏可填写与发票、提单相同栏目中填写的内容,也可以填写as per invoice n0?。参阅指定教材p211有关规定。选项c意思是无唛头,不符合要求;选项d为不可转让.4.abd「理由」信用证中date and place of expiry意思是信用证到期日和到期地.实际业务中该地点可以在我国,也可以在国外,如果到期地规定在国外,应在该期限内将信用证要求的单据寄达国外指定地点。5.abcd「理由」根据{2000通则》规定,适用海洋运输、在装运港完成交货的贸易术语有fob、fas、cfr和cif.参阅指定教材p28.6.abd「理由」根据<>和其他有关规定,卖方出口货物后必须凭有关货运单据到银行办理结汇手续。用于结汇的单据有海运提单、不可转让的海运单、航空运单、国际铁路运单副本、多式联运单据及对港澳地区的承运货物收据等。

7.abd「理由」根据我国cic条款规定,一切险范围中包括11种一般附加险。选项a、b、d都属于一般附加险,拒收险是特殊附加险,不包括在一切险中。

8.abd「理由」根据《公约》第18条第l款有关规定,受盘人可以声明(statement)或做出其他行为(performing an act)表示对发盘的接受,声明可以是口头形式,也可以是书面形式。缄默或不行动本身不构成接受。参阅指定教材pl4.9.abd「理由」提单的收货人(抬头)可以有多种填写方法,其中最常见的是指示抬头。如提单收货人一栏填写to order或to order of shipper,称为托运人指示提单;收货人一栏如记载to order of issuing bank则称为记名指示提单。参阅指定教材pl07.10.abd「理由」电子商务的突出特点是信息流电子化,信息流电子化有三大优势:充分运用电子通信平台跨时空的卓越性能实现高效低耗的信息沟通;充分利用网络信息资源及时掌握信息把握机会;充分利用网络传播力进行广告宣传、服务支持和意见征询。参阅指定教材p284.二、判断题

1.b「理由」根据报关单填写规范要求,一份报关单只允许填报一个许可证编号,多个许可证时必须分单填报。参阅指定教材pl60.2.b「理由」在我国进出口贸易中,法定检验商品的范围是特定的,并非适用于所有出口商品。虽然题目超出教材范围,但2007年曾考核过相关问题。

3.a「理由」2007年也曾考核过本知识。正常情况下,fob交易的租船订舱手续一定由买方办理。但实践中卖方可以在买方支付费用的情况下接受买方委托代办相应手续,同时如果无法租到船舶和舱位,卖方也不承担任何责任。

4.a「理由」提单产生的一般过程是8/n(托单)叶s/0(装货单)-÷m/r(大副收据),b/l.大副收据是船方收取货物后签发给托运人的凭证,杂货运输条件下,大副收据是签发提单的依据。该收据上所有内容应如实反映到提单中。

5.a「理由」对开信用证多用于具有一进一出、两笔交易性质的易货贸易、补偿贸易和来料加工、来件装配等业务。参阅指定教材p64.6.a「理由」班轮运输的特点包括:四固定(定港、定航线、定船期、定费率)、一负责(船方负责装卸)和当事人权利义务以提单为准等。7.a「理由」申请开立信用证的程序包括向银行递交进口合同副本及关附件、填写开证申请书、向银行交纳一定的保证金(开证押金)和支付开证手续费。本知识点2006年曾经考核过简答题。参阅指定教材p219.8.b「理由」出口受益人在审核信用证时应严格对照买卖合同逐字逐句进行。对证中的附加条款(additional conditions)尤其应引起高度重视,因为许多单证不一致就是因为对附加条款中的具体要求未予以重视或忽视而引起的,实践中许多信用证软条款也往往出现在附加条款中。参阅指定教材pl8.9.a「理由」<>规定,银行应将任何带有看似出单人的原始签名、标记、印戳或标签的单据视为正本单据,除非单据本身表明其非正本。许多正本单据上通常标明正本(original)字样,而且出单人在其上签字盖章。副本单据一般标明copy或non-negotiable字样或某单据的复印件、影印件等,并且无须签署。

10.b「理由」根据我国《票据法》第37条规定,背书人以背书转让汇票后,即承担保证其后手所持汇票承兑和付款的责任。

11.b「理由」票据具有流通证券性质,但如出票人在票据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有关票据是不能转让的。

12.a「理由」根据托收业务流程,托收行可以选用委托人(出口人)应进口人请求而提名的银行作为代收行,但如委托人未对代收行做任何提名,托收行视具体情况选择在付款人所在国的银行作为代收行。参阅指定教材p54.13.a「理由」根据《ucp600>>第10条规定,保兑行可将其保兑扩展至修改,并自通知该修改时,即不可撤销地受其约束。

14.b「理由」杂货班轮运输条件下,货物装船后,托运人通常是凭船公司签发的收货单(大副收据)换取已装船提单。

15.b「理由」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票据是可流通转让的单据,其转让可以通过背书或仅通过交付完成,不必通知原债务人。参看指定教材p46。

16.a「理由」按规定,船公司通常在货物已全部装运完毕的情况下才会签发提单,多数情况下提单的装船hj开航日和签单日为同一天。参看指定教材pl09.17.b「理由」题目的意思是请报2007年产花生600公吨,cif含5%佣金到日本东京价格,直达运输,明确付款要求和最早装运时间.从具体规定看发出意思表示的一方明确了一种愿望,请对方向自己发盘,所以属于邀请发盘。参看指定教材pl2.18.a「理由」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如果发盘人在发盘中规定了有效期或以其他方式表明为不可撤销的,则不能撤销。参阅指定教材pl3.19.b「理由」《ucp600))把运输单据分成7类,包括提单、不可转让海运单、租船合同提单、空运单据、公路、铁路或内陆水运单据、快递收据、邮政收据或投邮证明。参阅《ucp600>>有关规定或指定教材p90.20.b「理由」按规定,如果信用证只规定最迟装运期,未列有效期,该信用证无效;如信用证只规定有效期,未列最迟装运期,受益人可按双到期来操作,即装运期的最后一天为信用证有效期的最后一天。

21.b「理由」按<>规定,可转让(transferable)信用证只能转让一次,第二受益人不能再将该信用证转让给任何人,但允许第二受益人将可转让信用证再转回给第一受益人,同时还允许在不超过信用证总额的情况下,将信用证转让给两个以上的第二受益人。参阅指定教材p64.22.b「理由」跟单托收中,进口人可凭信托收据借单的方式向银行要求资金融通。信托收据本身不是资金融通方式。参阅指定教材i)56.23.b「理由」采用信用证支付方式,银行在支付货款时坚持单单一致、单证一致和单内一致原则,银行处理的是单据,银行不管货物、合同、当事人等。实践中信用证不开到不备货、信用证不改好不装船的要求应得到认真执行。如买方在约定时间内未开来信用证,出口方应及时催证,即使约定的装运期已到,也不要在没有信用证的情况下盲目发货,以免事后被动。24.b「理由」根据有关原产地证书签发要求,对欧盟纺织品出口专用产地证(eec产地证)是由我国商务部按统一规定的格式签发的。参阅指定教材pl83.25.a「理由」根据我国目前进出l:i货物报关申报的要求,办理出i:3报关手续时,常见的出口报关单证有:基本单证、运输单证、官方单证和备用单证。而基本单证又包括:商业发票、装箱单、代理报关委托书和出口收汇核销单等。参阅指定教材pl44.26.b「理由」题目中的空运提单应改为空运单.按空运单填制规范要求,空运单必须做成记名抬头,不允许填写指示性抬头或空白抬头。参阅指定教材pl25.27.b「理由」在国际贸易实践中,不管采用什么术语成交,合同中规定检验地点应最能为买卖双方所接受的做法是出口国检验、进1:i国复验.题目中的做法对出口方有利,但不利于进口方。

28.b「理由」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约定包装时应明确、具体,不应使用容易引起误解的习惯包装(customary packing)、适合海运包装(seawoahy packing)等方法。

29.a「理由」根据班轮运输运费计算标准的有关规定,班轮运费包括不常变动的基本运费和额外、临时征收的附加费两部分。参阅指定教材p270.30.a「理由」提单在法律上具有物权凭证(documents of title)的作用,国际贸易中的多数交易都采用象征性交货条件,象征性交货通常指的就是提交/转让包括提单在内的货运单据。转让提单意味着转让提单上所载明的货物所有权。

31.a「理由」发盘人提出的订约建议中加注仅供参考等保留条件,因有关内容不明确、无法确定,所以这样的订约建议只能属于发盘的邀请。

32.b「理由」我国《票据法》规定,汇票上记载的付款日期应清楚、明确,未记载付款日期的视为见票即付。参阅指定教材[43] 33.b「理由」根据《ucp600>>有关规定,开证行、保兑行或其他指定银行审核、拒收单据的时间为不超过收到单据次日起的5个银行工作日。参阅指定教材p67.34.a「理由」国际邮包运输分函件和包裹两类,各国邮政部门间签订有协定和《万国邮政公约》,通过这些协定和公约,邮件可以在全球范围内直接传送。虽然题目超出教材范围,但只要联想到日常生活中的快递业务,就可以非常准确地判断出邮包运输具有国际多式联运性质,能实现门到门运输。35.b「理由」根据有关规定,签发联运提单的海运承运人,其只是对第一段运输负责,而签发国际多式联运提单的经营人(mto),其对全程运输负责。

36.b「理由」国际贸易惯例虽然已得到各国公认,但它对于买卖双方不具有普遍的法律约束力,只有在买卖双方签订的合同中明确引用某一惯例,该惯例才对签订该合同的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此外买卖双方也可以在合同中明确排除、删减某惯例或其条文的效力。对于国际商务专业学生或国际商务从业人员而言,这样的超教材问题不属于难题.37.a「理由」合同的书面形式包括销售合同、销售确认书、购货合同、购货确认书、备忘录、订单、协议和意向书等。也属于超教材问题。但几种说法非常普遍、广为运用。

38.b「理由」信用证付款条件下必须满足单单、单证一致,开证行才付款。根据本题规定,出口方必须提交海运提单,而且符合lattakia port in transit to damascus要求。其意思是在货物运抵叙利亚的拉塔基亚目的港为后再转运到内陆的大马士革。提单所显示的内容与信用证对海运提单的要求相符。

39.b「理由」开立信用证的格式有信开、电开和swift(环银电协)等。如果开证申请书申明用mtt00格式,则表明该信用证是swift格式。参阅指定教材p226.40.b「「理由」 irrespective of percentage意思是不考虑损失程度郎不计免赔率,保险单中不应有免赔率的条款。表示免赔率的词语通常包括franchise和deductible等。

三、计算题

1.w=44.50公斤=0.0445公吨 m=41cm×33.5cm×29cm=0.03983m3 w>m,所以按w计收运费运费=基本运费×(1+附加费率)×运费吨=d0×(1+20!%)x0.0445 xso=125.49(美元)

「解题思路」因为计算班轮运输总运费,所以应使用公式:总运费吨×单件运费;单件货物运费计收标准为m/w(毛重和体积择高收费),所以须比较毛重和体积的大小。比较依据是1m=1mt,0.0445>0.03983,所以船公司按w收取运费,将所给数字代人公式计算即可。2.投保金额=发票金额×110%=1 500×110%=1 650.o0(美元)

保险费=投保金额×保险费率=1 650×0.8%=13.20(美元)篇二:销售合同和销售确认书 销售确认书 no.123 卖方:中国土特产品畜产品进出口公司,江苏分公司 买方:布兰克有限公司 根据如下规定的条款和条列,已签约的买卖双方已达成协议。品名:中国红薯片 规格:水分最高含量为10% 数量:1000公吨,总价和数量允许5%溢短装,由卖方决定。单价:180美元每公吨,cif纽约。总价:1800000美元 包装:全部散装 装运期:在2007年12月和2008年1月装运。

装运港及目的地:从中国港口到纽约港口,允许分批装运和转运。保险:由卖方按发票金额的110%t投保一切险和战争险。付款方式:凭不可撤销的、保兑的、即期信用证支付。唛头:由卖方决定。

检验: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数量、质量和重量证书为准。其他条款: 卖方:(签名)买方:(签名)篇三:销售合同销售确认书

销售合同

sales contract 卖方:

seller: no: date: signed in: 买方: buyer: 经买卖双方同意成交下列商品,订立如下: this contract is made by and agreed between the buyer and seller, in accordance with总值: total: transshipment(转运)

allowed(允许)not allowed(不允许)partial shipment(分批装运)allowed(允许)not allowed(不允许)shipment date(装运期)insurance(保险)

由按发票金额110%投保 险,另加保 险至为止。

to be covered by thefor 110%of the invoice value covering additional war risk from to.terms of payment(付款条件)买方须于 年 月 日前通过 银行开出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并注明在上述装运期后 天内在中国议付有效,信用证须注明合同编号。the buyers shall issue an irrevocable l/c at sight throughin favor of the sellers prior to indicating l/c shall be valid in china through negotiation within day after the shipment effected the l/c must mention the contract number.the buyer: the seller:销售确认书 salles confirmation 卖方:

seller: 编号 no:日期 date: 地点 signed in: 买方: buyer: 买卖双方同意以下条款达成交易:

this contract is made by and agreed between the buyer and seller, in accordance with the允许溢短装,由卖方决定

withmore or less of shipment allowed at the sellers’ option 5.总值 total value 6.包装 packing 7.唛头 shipping marks 8.装运期及运输方式

5.销售确认书示例 篇五

由于销售人员的收人绝大部分来自佣金,因此有可能出现销售人员为了获取更多的佣金而抢客的现象,为了避免这种恶性的竞争,影响团队的团结,应制定相应的客户归属确认制度。

(1)客户接待的轮序管理

a)销售代表以每天到售楼处时间先后签到,然后按此顺序轮流接待来访客户,电话仅做义务咨询。

b)销售代表接待来访客户,首先应礼貌,巧妙地探询出该客户是否来过,若来过应将该客户交给先接待过的同事。

c)若销售代表在接待老客户时,错过了一次轮流接待客户的机会,在接待完老客户后可以补回一次接待客户的机会。

d)未接待完客户的销售代表,在售楼处有其他同事在场的情况下不得再接待其他客户或终止正在进行的接待。

(2)新老客户判断管理

a)销售代表接待来访客户,必须认真填写“客户信息登记表”,以作为

今后销售代表结算奖金的依据。登记有效期为2个月。

b)超过登记有效期(即超过一个月),再次接待该客户则视为接待客户

一次;在登记有效期内,该客户再次到售楼处,可重新填写“客户信息登记表”登记有效期可重新计算。超过登记有效期,由其他销售代表接待客户并成交,佣金算给成交的销售代表。

c)若老客户来访,没有指明要哪个销售人员来接待,同时以前接待过

这个客户的销售代表也没有把这个客户认出来,则该客户算新客户,由轮值的销售人员接待。

(3)甲销售代表接待过的客户,在登记有效期内(以“客户信息登记表”

为依据)来到售楼现场,甲若未辨认出来,该客户也未找甲,而由乙销售代表接待,而乙销售代表也未主动询问该客户是否来过,并可能出现以下情况时:

a)客户在与其他销售代表交谈中,甲辨认出来。

b)客户未落定,走后甲想起来。

c)客户决定落定(马上交款),甲辨认出来。

d)客户落定后,甲辨认出来。

e)第d)种情况的客户,后又带来的新客户。

f)客户在第二次、第三次来时,甲还未辨出来,然后出现a)~d)的情

况。

具体处理如下:

a)出现a)、b)、c)情况时,甲销售代表应马上向项目经理反映,由项目

经理协调,由甲重新接待该客户,成交奖金算给甲。

b)出现d)情况时,甲和成交的销售代表按7:3分成(即甲7,成交的销售代表3)。

c)出现e)情况时,应由甲接待,成交后佣金算给甲。

d)出现f)情况时,佣金算给成交的销售代表。

(4)如甲销售代表接待的客户第一次来时只拿了资料和甲的名片就离开,第二次来时甲不在,由乙销售代表接待,乙做了大量的工作促使成交,佣金按3~:7~6分成(即甲3~4,乙7~6),比例的确定由甲、乙双方

协商解决,协调不成由项目主管根据甲乙的劳动付出予以裁定。

(5)如前后两次客户登记确认为夫妻、父子、母子等直系亲属关系,视为

同一人以第一次登记视为有效登记,归属第一次登记和接待的销售代表。非直系亲属关系以成交的客户所对应的销售代表为准,如有争议由现场经理和销售经理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裁决。

(6)老客户介绍的新客户的管理

a)老客户陪同新客户来现场

1)原当事置业顾问当日当班,有优先接待权,当日成交后业绩和佣金

归原当事职业顾问。

2)原当事置顾问当日不当班,但委托过现场负责人指派或委托当班置

顾问代为接待(仍具有优先接待权),当日成交后业绩和佣金归原当事置业顾问。

3)原当事置业顾问当日不当班,并未委托过现场负责人指派或委托当班置业顾问代为接待(放弃优先接待权),由当日当班置业顾问轮流接待,当日成交后业绩和佣金归当班置业顾问。

4)原当事置业顾问当日不当班,但未委托过现场负责人指派或委托当班置业顾问代为接待,由当事置业顾问确已做过一定跟踪和服务工作(如带老客户为新客户看房,敦促其尽早带新客户来现场等),同时多次电话访问,并能当场提供顺时间式跟踪记录或新客户的联系电话。不论成交与否,该客户、业绩、佣金原当事置业顾问和现当事置业顾问各50%。

b)老客户未陪同新客户来现场

1)新客户指名,被指名者有优先接待权,当日成交后业绩和佣金归被

指名销售代表。

2)新客户未指名或者指名,被指名者当日未当班,由当日当班销售代

表轮流接待,当日成交后业绩和佣金归当日接待的销售代表。

3)新客户未指名或者指名,但被指名者当日未当班,由当日当班销售

代表轮流接待,事后若有争议,经了解确认新客户来现场之前,原当事销售代表确已做过一定的跟踪和服务工作(如带老客户为新客户看房,敦促其尽早带新客户来现场),同时多次电话访问,并能当场提供时间式跟踪记录或新客户的联系电话。不论成交与否,该客户、业绩、佣金原当事置业顾问和现当事置业顾问各50%。c)当事人自行来现场

当事人第一次来现场,伟提起受带其看房者推荐,被其他当班销售代表接待,若第二次来现场,提起受带其看房者推荐,该客户应归接待带其看房者的销售代表,若未提起,归接待当事人的销售代表所有。

(7)对一进售楼现场就表明其推销或看装修身份,并且只拿一份资料就

走或直接去看样板房的客户,可不算接待,销售代表可以接待下一个客户,但销售代表对此类客户只能给资料,不能留名片或者手机,否则视为接待客户。

(8)撞单和抢单的管理

a)一般撞单现象的处理规定。客户确认的原则:客户确认严格以销售代表已上交的“客户信息登记表”的电脑记录或文字形式登记在先者为准。

时效性:发生撞单现象之日(含当日)起,之前10日内做好处理的客户信息登记表有效,如果10日内没做好处理,该客户资料将充公,将来业绩、提成全部上交公司。

撞单现象的处理还要遵循有效性、准确性。

6.商品销售收入确认和计量问题探讨 篇六

一、新准则下商品销售收入的确认原则

新《收入》准则规定:“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收入》准则所涉及的收入, 包括销售商品收入、提供劳务收入和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

新《收入》准则规定, 销售商品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 才能予以确认: (1) 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2) 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 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 (3) 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4) 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5) 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以上销售商品收入确认的五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 也就意味着如果不具备其中的任何一个条件, 企业就可以不确认收入。另外, 在销售商品收入确认判断时, 着重从企业所出售商品在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是否已经转移给购货方这个标准来进行判断收入确认的时点。而主要风险和报酬是否转移在企业业务类型简单、结算方式单一的情况下, 则可以较为准确地依据该标准来确认和计量收入, 而对于企业交易类型和结算方式的情形, 尤其是多要素复杂的销售合同, 则依据该标准来判断收入确认的时点就较为困难, 在具体操作中还需要会计人员利用职业判断。

二、销售商品收入确认财务舞弊问题

由于现有会计准则要求的主观判断因素较多, 所以有些企业就利用这些漏洞, 人为地调节收入, 以满足企业的操纵利润或税务需要。常见的几种收入舞弊手段有:提前确认收入;推迟确认收入或隐瞒收入;虚构销售收入。提前确认收入是为了操纵利润, 完成任务或业绩, 所以这些公司往往寅吃卯粮, 年底通过提前开具发票确认收入, 这些收入对应的货物尚未出库或尚未购进, 根据事先签订好的合同金额提前开具销售发票, 完成收入和成本的提前确认。通过检查物流系统或出入库单如果发现哪个公司大额的采购销售业务与公司日常采购和销售业务流程是不同的, 业务完全简化, 无出入库单, 无发货纪录, 无运输单据, 就要怀疑是否存在提前确认收入。

推迟确认收入主要出现在中小企业, 这些企业为了少交税或延迟交税, 如果当月进项税的金额小, 该开的销售发票就不开, 等到有进项税票时才开具发票确认收入, 通过延迟平衡税负, 有的企业因为部分客户不要发票, 长期不确认收入, 这样账面库存就大于实际库存, 预收货款长期挂账不处理, 如果这个公司的销售还存在现销业务, 就要怀疑是否隐瞒收入、存在账外小金库, 通过盘点期末存货及出库单和发票开具情况, 核查是否有漏做的收入、现金。

虚构销售收入多出现在上市公司, 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的目的多是迫于业绩压力, 往往是为了达到投资者的业绩预期、再融资指标、避免退市或配合股票市场的价格预期等, 这些公司会通过虚构销售收入达到利润操纵、粉饰业绩的目的。近年来在全球资本市场上出现的众多财务舞弊案中, 利用收入确认进行财务舞弊或欺诈的案例不在少数。虚构收入造假目的性强, 制造虚假的资金流、实物流, 通过检查与之配套的运费单据、存货的现场盘点、分析销售客户的背景资料, 只要长期跟踪, 这种造假行为肯定会有露出尾巴的时候。

由于收入确认在会计中既具有重要性又具有复杂性。因此, 进行财务舞弊既有内在动力, 又有外在条件。利用收入确认进行财务舞弊的内在动力, 是因为收入是利润的一个重要组成, 提前或者推迟收入的确认将对以净利润等为代表的财务业绩发生显著的改变;其外在条件是由于收入确认的高度复杂性, 使得利用收入确认的作假行为不容易被审计和识别。如何对销售收入的确认和计量进行规范?

三、销售业务如何规范收入的确认及计量

既然收入确认和计量会出现以上财务舞弊, 如何才能避免问题出现, 常见的销售业务类型根据结算方式的不同大致分为: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下面分别就这几种方式下如何确认和计量收入进行探讨。

(一) 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

直接收款方式根据货物是否立即转移分为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先交款后提货两种方式, 这种交易一般无合同约定, 购货方已经支付货款, 则满足了收入确认的第三个条件, 若能再满足收入确认的其他两个条件, 则可在合同约定的提货期届满时确认收入。对此准则作了如下规定:在某些情况下, 企业已经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了购货方, 但实物尚未交付, 此时应在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时确认收入, 而不管实物是否交付。

(二) 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

实务中很多企业对于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 多以开出发票或收到款项确认收入, 这样虽然谨慎, 但存在随意性大、不规范的问题。实务中也不能简单地以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来确认收入, 2008新准则讲解增加了分期收款发出商品方式下收入的确认时点, 即在与商品所有权有关的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给购货方, 并满足收入确认的其他条件时, 一次确认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分期收回货款, 强调的只是一个结算时点, 与风险和报酬的转移没有关系, 因此, 企业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 在赊销或分期收款销售方式下, 由于收款时间长、风险大, 企业收款的权利很可能不能实现, 若企业连续若干期没有收到货款, 依据收入确认的第四个条件, 是不能确认收入的, 否则便违背了会计信息真实性原则。所以, 对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主要根据风险转移时点及收取货款的及时性考虑收入的确认和计量。

(三) 预收账款方式销售货物

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款的, 货物交付后一般即可确认收入。判断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及所有权是否转移时, 如果法律没有另行规定或当事人没有另行约定的, 则以交付时间为准。出卖人只有在交付标的物以后, 才享有取得收入的权利, 其权利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若能同时满足收入确认的其他几项标准, 企业就可以在交付时间确认收入。

但是实务中大宗的货物买卖情况往往比较复杂, 一般会经历签订合同、收到预付货款、发出货物、对方验收货物、收到对方结算确认单、开具发票、结算货款等许多时点, 会计到底应该在哪个时点确认收入还是有待商榷, 一般情况下款已收货已发, 证明风险已转移, 应该确认收入, 但合同中约定货物需要对方质量验收、数量确认, 应在对方质量验收合格、数量确认无误后确认收入, 但是多数有预收账款的企业确认收入的时点为开具发票日, 这样方便简单, 但是何时开具发票, 金额多少, 主观随意性较大, 所以企业以开具发票日做为收入实现日是需要有相关证据支撑的, 如出库单、对方的收货确认单等。

(四) 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

应当在收到代销单位销售的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采用委托代销方式销售货物的, 受托方只是一个代理商, 企业将货物发出后, 其所有权并未转移给受托方, 货物所有权风险和报酬仍在企业, 与受托方无关。委托企业货物销售收入是否能够取得, 取决于代销方或受托方销售其货物的收入是否能够取得。只有当受托方将货物销售后, 货物所有权风险和报酬才转移出企业。因此, 采用代销方式的, 企业应在受托方售出货物, 并取得受托方提供的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

四、税法对销售货物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确认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对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确定是从销售实现的形式上来加以界定的, 具体规定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根据结算方式不同, 具体分为7种方式, 但在实际工作中企业往往是根据开具发票日作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虽然与税法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截止某一时点可能不一致, 从长远看最多是跨期问题, 对总体税负影响不大。所以在实务中只要开具发票时间与《增值税暂行条例》对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差异不是很大, 税务局一般是认可的。

新企业所得税法较老所得税法用明显多的篇幅规定收入的确认时间, 实际上是在企业所得税领域明确规定一些收入的纳税义务时点, 减少了运用权责发生制原则自由判断的空间, 同时也增加了和会计准则的财税差异。所得税法规定企业销售商品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 应确认收入的实现:商品销售合同已经签订, 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企业对已售出的商品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 也没有实施有效控制;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已发生或将发生的销售方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

收入准则规定, 销售商品及提供劳务收入的确认与计量除包括以上条件外, 还包括“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是指销售商品价款收回的可能性大于不能收回的可能性, 即销售商品价款收回的可能性超过50%, 否则不应确认为收入。这样就为实践操作带来了一定的困惑和风险, 这就要求企业财务人员在按会计准则要求对经营活动进行账务处理的同时, 在税务申报时需要根据税法规定做必要的纳税调整, 从而保证企业会计与税务处理均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 避免给企业造成财税风险。

总之, 商品销售企业在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时, 一方面要遵循制度的规定, 有利于向市场经济规范化发展, 另一方面也要根据自身的特点, 确定本企业收入确认原则并一贯执行, 真实反映、传递可靠的财务信息, 同时要遵循税法的相关规定, 使企业避免少报、漏报、瞒报、迟报收入, 避免使国家的税源受到损害。

摘要:新收入准则对收入确认规定了五条标准, 这些标准要求的主观判断因素较多, 有些企业就利用这些漏洞人为调节收入, 以满足企业操纵利润或延期纳税的需要。就商品销售收入的确认和计量如何规范进行深入分析, 并提出有益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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