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公共厕所连锁”计划书(10篇)
1.“城市公共厕所连锁”计划书 篇一
城市公共厕所规划和设计标准
第1章
总则
第1.0.1条 为使公共厕所的建设按照城市总体规划要求纳入详细规划,使公共厕所的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符合市容环境卫生要求,更好地为城市居民和流动人口服务,特制定本标准。
第1.0.2条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公共厕所的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县、镇独立工矿区公共厕所的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亦可参照执行。
第1.0.3条 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公共厕所的单位,应负责贯彻执行本标准的各项规定。
第1.0.4条 各级环境卫生部门应对公共厕所的设计和建设进行监督指导。
第2章 公共厕所的规划
第2.0.1条 公共厕所是城市公共建筑的一部分,是为居民和行人提供服务的不可缺少的环境卫生设施,在制订城市新建、改建、扩建区的详细规划时,城市规划部门应将公共厕所的建设同时列入规划。第2.0.2条 城市中下列范围应设置公共厕所:
1、广场和主要交通干路两侧;
2、车站、码头、展览馆等公共建筑附近;
3、风景名胜古迹游览区、公园、市场、大型停车场、体育场(馆)附近及其它公共场所;
4、新建住宅区及老居民区。第2.0.3条 公共厕所的相间距离或服务范围:主要繁华街道公共厕所之间的距离宜为300~500m,流动人口高度密集的街道宜小于300m,一般街道公厕之间的距离约750~1000m为宜;居民区的公共厕所服务范围:未改造的老居民区为100~150m,新建居民区为300~500m(宜建在本区商业网点附近)。第2.0.4条 公共厕所建筑面积规划指标:
1、新住宅区内公共厕所:千人建筑面积指标为6~10m2;
2、车站(含站前广场)、码头、体育场(馆)等场所的公共厕所:千人(按一昼夜最高聚集人数计)建筑面积指标为15~25m2;
3、居民稠密区(主要指旧城未改造区内)公共厕所;千人建筑面积指标为20~30m2;
4、街道公共厕所千人(按一昼夜流动人口计)建筑面积指标为5~10m2。
第2.0.5条 公厕的用地范围:距公厕外墙皮3m以内空地为公共厕所用地范围,如确因条件限制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时,亦可靠近其它房屋修建。
第2.0.6条 在有条件的地区应逐步发展附属式公共厕所,并应设置直接通至室外的单独出入口和管理间。
第2.0.7条 公共厕所的建筑标准:根据其位置的重要程度可分为三类,见表1。涉外单位可高于一类标准。旱厕可参照三类厕所标准执行。如属急需,并近期有建设规划者,可酌情修建临时性厕所。2 第2.0.8条 选择公厕修建位置要明显、易找、便于粪便排入城市排水系统或便于机械抽运。
第2.0.9条 厕所内面积概算指标:厕所每一蹲位(包括大便蹲(坐)位、小便站位、走道宽度以及其它设备等)建筑面积概算指标为4~9m2。(一类厕所7~9m2,二类厕所为5~7m2,三类厕所为4~6m2)。
第3章 公共厕所的设计
3.1 设计原则
第3.1.1条 公共厕所的设计原则是适用、卫生、经济;在便于排运粪便的前提下,适当注意美观
3.2设计基本规定
第3.2.1条 根据使用情况的不同,男、女蹲(坐)位设置比例以1∶1或3∶2为宜。
第3.2.2条 公共厕所室内净高以3.5~4.0m为宜(设天窗时可适当降低)。室内地坪标高应高于室外地坪0.15m以上。化粪池建在室内地下的,地坪标高则要以化粪池排水口而定,排水管坡度应符合表2的规定,保证化粪池污水顺利排出。
第3.2.3条 公共厕所的建筑通风、采光面积与地面面积比应不小于1∶8,如外墙侧窗采光面积不能满足要求时可增设天窗,南方可增设 地窗。
第3.2.4条 每个大便蹲位尺寸为1.00~1.20m×0.85m~1.20m,每个小便站位尺寸(含小便池)为0.70m(深)×0.65m(宽)。独立小便器间距为0.80m。
第3.2.5条 厕内单排蹲位外开门走道宽度以1.30m为宜;双排蹲位外开门走道宽度以1.50m为宜。蹲位无门走道宽度以1.20~1.50m为宜。第3.2.6条 各类公共厕所蹲位不应暴露于厕所外视线内,蹲位之间应有隔板,隔板高度自台面算起,应不低于0.9m。
第3.2.7条 通槽式水冲厕所槽深不得小于0.40m,槽底宽不得小于0.15m,上宽为0.20~0.25m。
第3.2.8条 一、二类公共厕所的男、女厕应最少各设一个洗手盆,蹲(坐)位数超过10个以上,可酌情增加。公共厕所内每个蹲位应设置坚固、耐腐蚀挂物钩。
第3.2.9条 单层公共厕所窗台距室内地坪最小高度为1.80m;双层公厕窗台距楼地面最小高度为1.50m。
第3.2.10条 男、女厕大便蹲(坐)位分别超过20时,宜设双出入口。第3.2.11条 厕所管理间面积为5~12m2,工具间面积为1~2m2。第3.2.12条 通槽式公共厕所以男、女厕分槽冲洗为宜。如合用冲水槽时,必须由男厕向女厕方向冲洗。
第3.2.13条 男厕所小便器(池)与大便器(槽)分室设置为好。建二层以上公共厕所时,男小便间应设在底层。
第3.2.14条 公共厕所的进出口处,必须设有明显标志,标志包括中 文(一类厕所可加英文)和图像。第3.2.15条 公厕应考虑防蝇、防蚊设施。第3.2.16条 厕所四周应植树种花以美化环境。
第3.2.17条 公厕设计应尽量采用高效、节水型的卫生设备。
3.3 公共厕所构造基本要求
第3.3.1条 为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源,并便于洗刷厕所,地面、蹲台、小便池及墙裙,均须采用不透水材料做成。地面应有适当坡度(0.01~0.015),并安设水沟或地漏,以排除洗刷废水。第3.3.2条 厕所换气量:每个大便蹲(坐)位不得少于40m3/h,小便位也不得少于20m3/h,旱式厕所应根据其排气情况适当增加其换气量。
第3.3.3条 厕所通风要优先考虑自然通风。换气量不足时,应增设机械通风。设计时应着重考虑以下措施:
1、建筑朝向的选择:尽量使厕所纵轴垂直于夏季主导风向,同时要综合考虑防止太阳辐射以及夏季暴雨的袭击等;
2、增大门窗开启角度,改善厕内的通风效果,见图1。
3、加大挑檐宽度导风入室,见图2;
4、开设天窗时应在天窗外侧加设挡风板,以保证通风效果,挡风板的加设方法如图3和图4。
5、增设引气排风道。
第3.3.4条 寒冷地区厕所应采取保温防寒措施。第3.3.5条 对外围传热异常部位和构件应采取保温措施。
1、窗的保温:应在满足采光通风等要求下,尽可能减少窗口面积,并改善窗的保温性能。在寒冷地区可采用双层窗甚至三层窗。
2、冷桥部位保温:围护结构中,应在冷桥构件外侧附加保温材料。
第3.3.6条 公共厕所卫生器具数量的确定,见表3。
第3.3.7条 设计化粪池(贮粪池)应采用不透水材料做成,池盖必须坚固(特别是可能行车的位置)、严密合缝,检查井、吸粪口等要高出地面,以防雨水倾入,井盖应为圆形,以保安全。化粪池(贮粪池)的位置应靠近道路以便清洁车抽吸。
第3.3.8条 化粪池容积可按表4和给水排水国家标准图集S213、S214选用。
第3.3.9条 粪便不能通入排水系统的公共厕所,应设贮粪池。
第3.3.10条 旱式厕所和粪便不能通入排水系统的水冲厕所贮粪池容积计算:
第3.3.11条 不能修建和厕所用量相当的化粪池时,可因地制宜修建不同形状和容积的截粪井(见附录一),不要求污泥腐化,根据使用情况随时进行清运。
第3.3.12条 化粪池或贮粪池宜设置在公共厕所背面或人们不经常停留、活动之处,并应考虑清运粪便方便,化粪池距离地下取水构筑物不得小于30m,化粪池壁距其它建筑物外墙不宜小于5m,如受条件限制时,可酌情减少,但不得影响建筑物基础。
第3.3.13条 公共厕所粪便排出口必须设置直径为150~300mm的耐腐蚀材料存水弯,以防下水道恶臭气进入厕内。
第3.3.14条 凡排水管道为雨污分流制系统的地区,可将公共厕所粪水直接排入污水管道。
第3.3.15条 旱式厕所应在粪便入口两侧设置倒阶梯形防蛆沿(见附录二)。
第3.3.16条 通风孔及排水沟等通至厕外的开口处需加设铁篦防鼠。第3.3.17条 附属式厕所必须是水冲厕所。设计时如自然采光和通风不能满足照度和排气要求,应考虑人工照明和机械通风。
2.“城市公共厕所连锁”计划书 篇二
standard for design of public toilets in city
cjj 14-2005
j 476-2005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2005年12月1日
总则
1.0.1 为使城市公共厕所的设计、建设和管理符合城市发展要求,满足城市居民和流动人口需要,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各种不同类型公共厕所的设计。
1.0.3 公共厕所的建设应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要求纳入详细规划。
1.0.4 城市公共厕所应逐步建立以固定式公共厕所为主,活动式公共厕所为辅,沿街公共建筑内厕所对外开放的城市公共厕所布置格局;
附属式公共厕所应为现代城市公共厕所建设的主要方向;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应贮备一定数量的活动厕所满足大型活动对辅助设施的需要。
1.0.5 公共厕所的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术语 设计规定
3.1 一般规定
3.1.1 公共厕所的设计应以人为本,符合文明、卫生、适用、方便、节水、防臭的原则。
3.1.2 公共厕所外观和色彩的设计应与环境协调,并应注意美观。
3.1.3 公共厕所的平面设计应合理布置卫生洁具和洁具的使用空间,并应充分考虑无障碍通道和无障碍设施的配置。
3.1.4 公共厕所应分为独立式、附属式和活动式公共厕所三种类型。公共厕所的设计和建设应根据公共厕所的位置和服务对象按相应类别的设计要求进行。
3.1.5 独立式公共厕所按建筑类别应分为三类。各类公共厕所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商业区、重要公共设施、重要交通客运设施,公共绿地及其他环境要求高的区域应设置一类公共厕所; 城市主、次干路及行人交通量较大的道路沿线应设置二类公共厕所; 其他街道和区域应设置三类公共厕所。
3.1.6 附属式公共厕所按建筑类别应分为二类。各类公共厕所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大型商场、饭店、展览馆、机场、火车站、影剧院、大型体育场馆、综合性商业大楼和省市级医院应设置一类公共厕所; 2 一般商场(含超市)、专业性服务机关单位、体育场馆、餐饮店、招待所和区县级医院应设置二类公共厕所。
3.1.7 活动式公共厕所按其结构特点和服务对象应分为组装厕所、单体厕所、汽车厕所、拖动厕所和无障碍厕所五种类别。
3.1.8 公共厕所应适当增加女厕的建筑面积和厕位数量。厕所男蹲(坐、站)位与女蹲(坐)位的比例宜为1:1~2:3。独立式公共厕所宜为1:1,商业区域内公共厕所宜为2:3。
3.2 卫生设施的设置
3.2.1 公共场所公共厕所卫生设施数量的确定应符合表3.2.1的规定:
3.2.2 商场、超市和商业街公共厕所卫生设施数量的确定应符合表3.2.2的规定:
3.2.3 饭馆、咖啡店、小吃店、快餐店和茶艺馆公共厕所卫生设施的确定应符合表3.2.3的规定:
3.2.4 体育场馆、展览馆、影剧院、音乐厅等公共文体活动场所公共厕所卫生设施数量的确定应符合表3.2.4的规定:
3.2.5 饭店(宾馆)公共厕所卫生设施数量的确定应符合表3.2.5的规定:
3.2.6 机场、火车站、公共汽(电)车和长途汽车始末站、地下铁道的车站、城市轻轨车站、交通枢纽站、高速路休息区、综合性服务楼和服务性单位公共厕所卫生设施数量的确定应符合表3.2.6的规定:
3.2.7 办公、商场、工厂和其他公用建筑为职工配置的卫生设施数量的确定应符合表3.2.7的规定:
3.3 设计规定
3.3.1 公共厕所的平面设计应将大便间、小便间和盥洗室分室设置,各室应具有独立功能。小便间不得露天设置。厕所的进门处应设置男、女通道,屏蔽墙或物。每个大便器应有一个独立的单元空间,划分单元空间的隔断板及门与地面距离应大于100mm,小于150mm。隔断板及门距离地坪的高度:一类二类公厕大于1.8m、三类公厕大于1.5m。独立小便器站位应有高度0.8m的隔断板。
3.3.2 公共厕所的大便器应以蹲便器为主,并应为老年人和残疾人设置一定比例的坐便器。大、小便的冲洗宜采用自动感应或脚踏开关冲便装置。厕所的洗手龙头、洗手液宜采用非接触式的器具,并应配置烘干机或用一次性纸巾。大门应能双向开启。
3.3.3 公共厕所服务范围内应有明显的指示牌。所需要的各项基本设施必须齐备。厕所平面布置宜将管道、通风等附属设施集中在单独的夹道中。厕所设计应采用性能可靠、故障率低、维修方便的器具。
3.3.4 公共厕所内部空间布置应合理,应加大采光系数或增加人工照明。大便器应根据人体活动时所占的空间尺寸合理布置。通过调整冲水和下水管道的安装位置和方式,确保前后空间的设置符合本标准第3.4节的规定。一类公共厕所冬季应配置暖气、夏季应配置空调。
3.3.5 公共厕所应采用先进、可靠、使用方便的节水卫生设备。公共厕所卫生器具的节水功能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cj 164的规定。大便器宜采用每次用水量为6l的冲水系统。采用生物处理或化学处理污水,循环用水冲便的公共厕所,处理后的水质必须达到国家现行标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的要求。
3.3.6 公共厕所应合理布置通风方式,每个厕位不应小于40m3/h换气率,每个小便位不应小于20m3/h的换气率,并应优先考虑自然通风。当换气量不足时,应增设机械通风。机械通风的换气频率应达到3次/h以上。设置机械通风时,通风口应设在蹲(坐、站)位上方1.75m以上。大便器应采用具有水封功能的前冲式蹲便器,小便器宜采用半挂式便斗。有条件时可采用单厕排风的空气交换方式。公共厕所在使用过程中的臭味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公共厕所卫生标准》gb/t 17217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的要求。
3.3.7 厕所间平面优先尺寸(内表面尺寸)宜按表3.3.7选用。
3.3.8 公共厕所墙面必须光滑,便于清洗。地面必须采用防渗、防滑材料铺设。
3.3.9 公共厕所的建筑通风、采光面积与地面面积比不应小于1:8,外墙侧窗不能满足要求时可增设天窗。南方可增设地窗。
3.3.10 公共厕所室内净高宜为3.5~4.om(设天窗时可适当降低)。室内地坪标高应高于室外地坪0.15m。化粪池建在室内地下的,地坪标高应以化粪池排水口而定。采用铸铁排水管时,其管道坡度应符合表3.3.10的规定。
3.3.11 每个大便厕位长应为1.00~1.50m、宽应为0.85~1.20m,每个小便站位(含小便池)深应为0.75m、宽应为0.70m。独立小便器间距应为0.70~0.80m。
3.3.12 厕内单排厕位外开门走道宽度宜为1.30m,不得小于1.oom;双排厕位外开门走道宽度宜为1.50~2.10m。
3.3.13 各类公共厕所厕位不应暴露于厕所外视线内,厕位之间应有隔板。
3.3.14 通槽式水冲厕所槽深不得小于0.40m,槽底宽不得小于0.15m,上宽宜为0.20~0.25m。
3.3.15 公共厕所必须设置洗手盆。公共厕所每个厕位应设置坚固、耐腐蚀挂物钩。
3.3.16 单层公共厕所窗台距室内地坪最小高度应为1.80m;双层公共厕所上层窗台距楼地面最小高度应为1.50m。
3.3.17 男、女厕所厕位分别超过20时,宜设双出入口。
3.3.18 厕所管理间面积宜为4~12m2,工具间面积宜为1~2m2。
3.3.19 通槽式公共厕所宜男、女厕分槽冲洗。合用冲水槽时,必须由男厕向女厕方向冲洗。
3.3.20 建多层公共厕所时,无障碍厕所间应设在底层。
3.3.21 公共厕所的男女进出口,必须设有明显的性别标志,标志应设置在固定的墙体上。
3.3.22 公共厕所应有防蝇、防蚊设施。
3.3.23 在要求比较高的场所,公共厕所可设置第三卫生间。第三卫生间应独立设置,并应有特殊标志和说明。
3.4 卫生洁具的平面布置
3.4.1 公共厕所应合理布置卫生洁具在使用过程中的各种空间尺寸,空间尺寸可用其在平面上的投影尺寸表示。公共厕所设计使用的图例应按图3.4.1采用。
3.4.2 公共厕所卫生洁具的使用空间应符合表3.4.2的规定。
3.公共厕所(范文) 篇三
《办法》规定,本市应当建立公共厕所导向牌、电子地图等指引服务系统,以方便社会公众使用公共厕所。由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厕所对社会公众免费开放,平房住宅区设置的公共厕所应当24小时开放。商业、文化、体育、医疗、交通等公共建筑和场所设置的供服务对象使用的厕所,社会公众在服务时间内可以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停用公共厕所或者改变公共厕所用途。
辽宁省沈阳市城市公共厕所管理办法
沈阳市人民政府令第57号
2006-4-19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公共厕所规划、建设和管理,提高公民的公共卫生意识,根据《沈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公共厕所,是指供城市居民和流动人口共同使用的厕所。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和其他实行城市化管理地区公共厕所的规划、建设和管理。
第四条 市城市建设管理局是本市公共厕所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其所属的环境卫生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本办法的实施。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具体负责本区公共厕所的规划、建设和管理。
第五条 本市车站、机场、商店、宾馆、饭店、医院等公共服务单位的内部厕所必须免费开放,供公众使用。鼓励沿街机关、企事业单位及非经营性场所免费对外开放内部厕所。
第六条 本市公共厕所的使用不得向公众收费。
第七条 本市公共厕所的建设应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公共厕所总体规划由公共厕所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编制。
第八条 下列地区和场所应当按规划建设公共厕所:
(一)广场和主要街路两侧;
(二)火车站、汽车站、机场、展览馆、商店、体育场馆、影剧院、旅游景区等公共场所;
(三)各类市场;
(四)居民住宅区。
第九条 公共厕所建设间距应当符合下列标准
(一)一、二级街路为500米至800米;
(二)流动人口高度密集的区域为300米至500米;
(三)一般街路为800米至1000米;
(四)新建居民区为500米至800米,未改造的居民区为100米至150米。
第十条 公共厕所建设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执行,与工程总体建设项目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竣工投入使用,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工程建设总体费用中。新建的公共厕所必须是水冲型或生态环保型。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新建10万平方米居民区、5万平方米商业网点、市场等,应当在建筑内建一座不少于50平方米的附属水洗公共厕所,设置直通室外的单独出口和管理间。
建成后的公共厕所应当经公共厕所行政主管部门验收,未按规划或标准建设公共厕所的,其总体工程建设项目不予验收。
第十二条 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厕所竣工时,建设单位应通知公共厕所行政主管部门参加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准交付使用。
第十三条 因建设或改造需要拆除公共厕所的,必须报市公共厕所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由建设单位按照规划还建或补偿。
第十四条 公共厕所的维护和管理具体由下列单位负责:
(一)各类市场的公共厕所,由市场经营管理单位负责;
(二)旅游景区、公园等公共场所的公共厕所,由其主管部门或经营管理单位负责;
(三)公共建筑附设的公共厕所,由其产权单位负责;
(四)新建、改建的居民住宅区,公共厕所的建设由其开发单位负责,移交给公共厕所行政主管部门后,维护管理由公共厕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五)繁华地区、主次干道的公共厕所,由公共厕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六)责任主体不明确或产权不明晰的公共厕所,其维护管理责任由公共厕所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七)有关单位和个人也可以承包公厕的养护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 公共厕所应当按下列标准维护:
(一)水冲厕所应达到四壁、档墙、顶棚、地面完好,便器(池)完好,上下水设施完好,门窗、玻璃完好,附属设施、设备完好,贮粪池完好,地面净、蹲位台面净、附属设施净,厕外环境净、无臭味、无蝇虫;
(二)旱厕所应达到四壁、档墙完好,便池完好,蹲位台面完好,门窗完好,地面净、小便池净、蹲位台面净、四壁挡墙净、厕外环境净,夏季无蛆。
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公共厕所周围乱丢垃圾污物、随地便溺、乱涂乱画、搭建其它建筑物、堆放物品及堵塞通道;不得损坏公共厕所或将公共厕所改作它用。
第十七条 公共厕所必须按规定设置明显标志。
第十八条 公共厕所必须按规定时间开放,不得随意停用。
第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条 违反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由物价管理部门按规定罚款。
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2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还建或补偿,并可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四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2006年5月1日起施行。原《沈阳市城市公厕管理办法》(沈政令(1999)第29号)同时废止。
德州市城市公厕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公厕管理,提高城市环境卫生水平,促进社会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山东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和《山东省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等有关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德州市城市规划区内的公厕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公厕,是指供城市居民和流动人口共同使用的厕所(包含公共场所、公共建筑附设的公厕)。
第四条 德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是市政府负责城市公厕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公厕行政主管部门),对城市公厕实行统一管理;
建设、规划、公用事业、供电等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城市公厕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 任何人使用公厕,都应当自觉维护公厕清洁,爱护公厕设施。
第二章 城市公厕的规划
第六条 城市公厕应当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改建并重、卫生适用、方便群众、有利排运、经济美观”的原则进行规划。
第七条 城市公厕规划应当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公厕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居住人口密度和流动人口数量编制,并纳入城市环境卫生规划,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八条 下列城市公共场所应当设置公厕:
(一)城市主次干道两侧;
(二)广场、公园、大型公共绿地、风景名胜游览区等公共场所;
(三)汽车站、火车站、大型商场、宾馆、饭店、影剧院、体育场、展览馆等公共建筑附近;
(四)各类市场和居住小区;
(五)其他按照国家规定应当设置公厕的场所。
公共场所设置公厕应当同时设置明显的符合国家《公众信息标志图形符号》规定的标志和指路牌。
第九条 城市公厕设置规划,应当依照《城市公共厕所规划和设计标准》和公共建筑设计规范进行编制:
(一)主要繁华街道公厕间距300米-500米,流动人口高度密集的街道小于300米,一般街道公厕间距750米-1000米;
(二)旧区成片改造地区和新建小区每平方公里不得少于3座;
(三)城市公共绿地,每5000平方米用地不得少于1座;
(四)沿街建设超过100米的,必须设置水冲式公厕一座。
第十条 城市公厕应修建在明显易找、便于粪便排放和机器抽运的地段,并符合卫生防疫的有关规定。公厕外观应当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第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公厕规划用地或者改变其性质。建设单位经批准征用的土地含有城市公厕规划用地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城市公厕规划和公厕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修建公厕,并向社会开放使用。
第三章 城市公厕的建设和维修
第十二条 城市公厕的建设和维修,按下列原则进行分工:
(一)城市道路两侧的公厕,由公厕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二)广场、公园、大型公共绿地、旅游景点的公厕,由其建设单位或管理单位负责;(三)集贸市场的公厕,由市场开办单位负责;(四)住宅小区的公厕,由其建设单位或管理单位负责;(五)公共建筑附设的公厕,由产权单位负责;
(六)个人或单位投资的公厕,由投资者个人或单位负责。
本条前款第二、三、四、五、六项中的公厕的建设和维修,其管理单位或产权单位可以委托环境卫生专业单位代建或维修。
第十三条 按照“谁投资、谁管理、谁受益”的原则,鼓励社会投资兴建公厕。城市道路两侧公厕的建设,可由公厕行政主管部门采取招标或拍卖等方式选择投资管理者,其他场所内公厕的建设,可由其相关产权单位或管理部门采取招标或拍卖的方式出让公厕的建设、管理、受益权。
第十四条 凡在城市道路两侧投资建设管理公厕的,可享受下列优惠:
(一)城市道路两侧公厕建设用地由政府划拨给公厕行政主管部门。投资者在该土地上建设公厕,经营10-30年,到期后由公厕行政主管部门收回地上建筑物所有权;
(二)建设公厕的同时,建设单位或个人可按照设计要求建设一定面积的管理用房和经营用房,作为公厕的附属建筑物;
(三)公厕(含其附属建筑物)建设涉及到的供水、供热、供电等项增容费、开口费以及建设过程中的所有行政性收费均予免收。
第十五条 新建公厕应当全部实现公厕水冲化、粪便排放无害化。原有非水冲式公厕,应当逐步进行改造或重建。主要道路两侧、广场、公园、旅游景点及各类公共建筑附设的公厕,应按照一类公厕标准进行建设或改造。
第十六条 按照本办法和城市公厕规划应当设置公厕的场所未设置或者原有的公厕不符合规定标准的,责任单位应当按照城市公厕规划和公厕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新建、改建或扩建。
第十七条 各类开发建设项目按规定需要配建公厕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规划要点中予以明确。工程建设单位配套建设或附设的公厕,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和同时交付使用。公厕行政主管部门参与对公厕的规划、设计审查、施工监督和竣工验收。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交付使用的公厕,不得擅自改变其使用性质。
第十八条 人流量大、建厕地点难以落实的地段,沿街公共建筑附设的内部厕所应当对外开放,供行人使用。
第十九条 人流量大、公厕数量不足且难以补建的繁华地段,公厕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需要适当设置流动公厕。
第二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损坏、拆除、迁移、封闭公厕。确因城市建设需要拆除,建设单位必须先向公厕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提交拆迁、复建方案,经公厕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先建后拆”的原则负责复建;
确无条件先建后拆的,建设单位必须在申请时说明理由,提出完成复建时间,经公厕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按规定设置临时公厕。建设单位必须按规定期限完成复建,并在复建厕所竣工投入使用后拆除临时公厕。
第二十一条 拆除公厕应当就地或在原址附近复建,因道路工程建设拆除公厕的,应当沿新建、拓建的道路两侧复建。
经确认无条件在原址或附近复建的,按审定的复建方案异地重建,或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原公厕产权单位偿还原公厕建设费用(含地价)。此项费用必须专款专用,用于公厕的重建。
第二十二条 城市公厕应做到造型美观、卫生适用。独立设置的公厕,有条件的应当将距公厕3米以内的空地用于绿化。
第二十三条 城市公厕应当配设方便残疾人用厕的设施。
第二十四条 供水、供电、供热部门应保障城市公厕的水、电、暖供应。
第四章 城市公厕的保洁和使用管理
第二十五条 城市公厕的保洁工作,依照本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分别由各责任单位负责。
第二十六条 城市公厕的保洁,应当逐步做到规范化、标准化,保持公厕清洁和设施完好。
城市公厕的保洁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公厕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公厕保洁的监督检查,督促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做好公厕的保洁和管理工作。
第二十八条 城市公厕应当按公厕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开放,不得随意停用。因特殊情况确需临时停用的,必须经公厕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采取其他临时措施。
第二十九条 实行公厕“收费许可证”制度。在市区主要道路、窗口单位、繁华商业区等公共场所设置的公厕,经公厕行政主管部门和物价部门审核批准,管理单位可以收取公厕使用费。
老人、残疾人和现役军人凭证件免费使用收费公厕,儿童免费。
第三十条 公厕粪便必须按照公厕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清掏、清运和处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乱拉乱倒公厕粪便。
4.公共厕所标语 篇四
1、厕所卫生要注意,干净清洁要保持。
2、灌水请勿潜水!
3、来也匆匆,去也冲冲,离开要关灯。
4、请停留一分钟莫忘及时冲水。
5、能源属于大家,呵护需要你我。
6、节约用水从点滴开始。
7、一滴水就是一滴眼泪,请不要让它白流。
8、清洁家园,清洁社区 , 提高人居生活环境质量。 请随手关门。
9、上厕所不要东张西望。
10、各位路过君子行行好,马桶内莫扔垃圾,保持水路畅通! 更何况,垃圾漫卷。
11、冲一冲,你好,我也好。
12、来时百步紧,出后一身松。
13、水是生命之源,请节约用水。
14、冲一冲,路迢迢水漫漫,给别人些方便,你为何不干?
15、高高兴兴方便,轻轻松松冲刷。
16、细微之处见公德举手之间显文明。
17、你做的.事,由水(谁)负责。
18、干干净净牌冲刷器,用过就知道。
19、刹那间,烟雾缭绕。
20、按这里按这里,地球人都知道。
21、拉屎以后冲水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
22、同志们,冲啊!
23、出门要关灯,节能随手行。
24、美化市容 , 净化环境 , 共同享有蓝天白云。
25、给自己的明天,留一点资源。
26、前进一小步,文明一大步。
27、进门一身紧、出门一身轻。 靠近文明,远离可耻。
28、今天你冲了吗?
29、上前一小步,文明一大步。 水龙头――谁的眼泪在飞。
30、友情提示:冲刷有利健康。
31、轻松一冲大家轻松。
32、厕所卫生要注意,干净清洁常保持。
33、来也匆匆,去也冲冲。
34、大环境,小环境,干净才有好心情。
35、只需举手之劳,便可清洁一新。
36、你冲,我也冲。
37、朋友出门的时候记住要拉上拉链。
38、爱护公共设施,是你我应尽的责任。
39、精神文明和环境文明一手抓。
40、如厕后请记得冲水。
41、齐心协力, 整洁卫生。
42、为了大家的方便,避免堵塞--请勿乱扔。
43、我给您方便,您还我清洁。
44、按一按,清洁又流畅。
45、冲洗一次,胜造七级浮屠。
46、注意个人卫生如厕后请洗手。
47、一纸一屑煞文明,一举一动显文明。
48、管住脏、乱、差,留下真、善、美 。
49、保持环境清洁做位可爱的人。
50、一滴清水,一片绿地,一个地球。
51、每人轮流扫一天厕所……
52、别走,把你的工作做完。
53、一人做事,一人撞(冲)!不要累街坊!
54、请勿将烟头丢入便池中。
55、贴近文明,靠近方便。
56、讲文明就是好孩子! 节约是一种美德。
57、你清洁,我卫生,齐齐健身心。
58、请勿将手纸随波逐流。
59、提高人类文明素质,共创和谐社会。
60、贴近文明靠近方便。
61、环卫工作人人参与,美好环境家家受益。
62、冲水和系裤子一样重要。
63、如果你不给别人方便,你将不能”方便”。
64、情不在切,贴心就行;“纸”不在多,够用就行。
65、不需要“涌泉”相报,只需止水之恩。
66、为了大家方便,避免堵塞--请勿乱扔。
67、按下这里,你会有一个惊喜。
68、水是生命之源,请节约每一滴水。
69、飞流直下一两尺,记得冲水大拇指。
70、勤洗手,讲卫生,()齐齐健身心。
71、您瞅准了,按这里冲。一般人我不告诉他。
72、注意个人卫生,如厕后请洗手。
73、向前一小步文明一大步。
74、文明生活从小做起。
75、向前一小步,文明一大步。
76、良机在握,一按即可。
77、同志们……冲啊!
78、爱护公物,文明如厕。
79、小小一张纸细菌传千里。
80、不要在卫生间喝醒目,请关灯。
81、如厕后请勿忘关闭水龙头。
5.公共厕所管理制度 篇五
为了有效维护公厕设施,为广大居民提供方便、良好的使用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开放时间:24小时开放(停水停电除外)。
一、公厕管理人员要负责管护好公厕内外及门前四包区内的公共设施,每天打扫厕内外卫生,擦洗公共设施,拖净地面,始终保持室内外卫生清洁优良。
二、管理人员要及时维修、更换已损设施,以保证居民常天正常使用。
三、居民应自觉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便后要及时、自觉冲洗,手纸要放入筐内,不要随地乱抛。
四、大人要教育引导小孩规范入厕,不要随地大小便。
五、凡入厕人员要爱护和自觉维护室内设施的完好和正常使用。若有人为故意破坏设施者,一经发现,除照价赔偿外,每次罚款10元。
6.公共厕所设计任务书 篇六
(二)课程设计2
公共厕所设计任务书
一、设计要求:
青奥会将在南京举办,为了更好服务和参与青奥,拟在南京方山景区内某地块修建独立式公共厕所,以方便基地周边居民和游客的需求。具体位置自定。
二、设计内容:
1、男卫生间 1 间 20~25 ㎡
●小便斗5 个或同等使用条件的小便槽。● ●蹲位 2 个,马桶位 2 个。
●洗手盆 3 个,也可放在卫生间外。
2、女卫生间 1 间 18~23 ㎡ ●蹲位 2 个,马桶位 2 个。
●洗手盆 3 个,也可放在卫生间外。
3、残疾人卫生间 1 间 6~8 ㎡ ●残疾人用小便斗1 个。●残疾人马桶位 1 个。●残疾人洗手盆 1 个。
4、管理用房 1 间 8 ㎡ ●清洁工具储藏室 ●收费服务台
5、循环水设备间 1 间 5 ㎡
6、休息等候间 1 间 8 ㎡,可以结合进厅布置
7、进厅 8 ㎡
总建筑面积控制在80 ㎡ 以下。
三、图纸要求:
1.建筑总平面(不小于1:500)
2.各层平面图、至少两个主要立面、至少两个主要剖面(1:100)3.建筑物的主要透视图
4.设计说明,设计构思的形成和分析示意图、轴测图,必要的室内透视图,其它需要在图面上表达的内容
5.图纸规格为720*480,纸质、工具及表现手法不限
6.在图纸右下角背面画60㎜(高)×80㎜(宽)的标签框,框内均分成6横栏——即10㎜高一栏,第一栏写姓名、第二栏写班级、第三栏写学号、第四栏写指导教师姓名、第五栏写日期,第六栏空着为得分位置。
7.模型1:50 为宜,根据设计来选用恰当的材料
建筑学教研室
7.南坞镇公共厕所管理制度 篇七
一、切实加强对公共厕所(盥洗室)的管理,落实专人负责清洁卫生和设施维护工作。
二、公共厕所(盥洗室)每天至少打扫二次,保持地面、便槽、洗水池内无垃圾杂物。每周一卫生大扫除,安排专人打扫,重点清除墙面、门窗灰尘、污垢。
三、确保公共厕所(盥洗室)正常供水,在频繁使用时段,保持水冲式厕所间歇冲水,防止粪便堆积、外溢。
四、每周两次以上对公共厕所(盥洗室)进行消毒除臭处理苍蝇、蚊虫孳生季节积极采取灭杀措施。
五、经常检查公共厕所(盥洗室)供水和水冲设施,发现损坏及时维修。定期清理化粪池和出口通道,保证畅通无堵塞。
8.“城市公共厕所连锁”计划书 篇八
一、公共厕所必须切实加强管理,落实专人负责清洁卫生和设施维护工作。
二、公共厕所应每天中午、晚上各打扫一次,保持地面、便槽、冲水池内无垃圾杂物,垃圾桶每天清理一次。
三、公共厕所应确保正常供水和下水道疏通。
四、每周两次对公共厕所进行消毒处理确保无异味。苍蝇、蚊虫孳生季节积极采取灭杀措施
五、干部职工要文明入厕,爱护公共厕所设施,讲究清洁卫生,节约用水。大小便要入槽,便后及时放水冲槽,不随地吐痰,不乱抛杂物,不乱涂墙壁。
办公楼卫生管理制度
为保持办公场所的清洁卫生,创造一个干净、整洁的工作环境,结合单位实际制定卫生管理制度。
一、办公楼的卫生管理由办公室负责,不定期对各责任区进行检查,对卫生工作提出促改意见。
二、卫生管理责任区划分
1、各办公室内的卫生工作由本办公室人员负责。
2、县领导班子办公室、大会议室、小会议室卫生由保洁人员负责。
3、走廊、楼梯、水房、厕所均由保洁人员负责。
三、卫生工作要求
1、各工作人员:要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做到不随地吐痰,不乱丢烟头、纸屑、果壳等杂物。
9.“城市公共厕所连锁”计划书 篇九
作为中学生,提高个人文明素养是非常重要的内容。在学校严格管理之下,依然发现有的学生有许多陋习,集中表现地点为寝室和厕所。比如,在厕所中破坏公共财物、随便乱丢杂物、放各种食品袋而导致下水管堵塞,有的学生对厕所卫生不闻不问等。厕所文明的提高是学生文明素养提高的重要内容。
【管理制度】
一、定时清扫:学校厕所每天由清洁工定时清扫。
二、消毒处理:每天对厕所进行消毒除臭处理。苍蝇、蚊虫孳生季节
积极采取灭杀措施。
三、如厕行为:
1、节约用水用电;及时关闭水龙头,厕所灯。
2、大小便要入槽、及时冲水、手纸入篓、便后要洗手;
3、不随地吐痰;
4、不准带杂物(水瓶、饮料瓶、食品袋、废纸)进入厕所水房;
5、不在墙壁上乱涂乱画;
6、不在厕所聚集、嬉戏、喧哗、追逐、打架;
7、不破坏公物。
【处罚规定】
凡有违者,扣除本班班级量化分,通报批评、由德育处严肃处理,破坏公物者,加倍赔偿。在宿舍内违反规定者按《双塔中学住宿生管理办法》予以处理。
【管理流程】
1、各楼层安排固定班级值日→班级安排固定学生轮值→课间定点值日→楼层值日教师定点巡视→违规记录→全校通报,考核班级
2、值勤班级履行职责到位。
班级: 学生姓名:家长签字:
涿州双塔中学德育处
10.公共厕所管理办法 篇十
(二00八年五月一日)
为配合我市有关公共厕所免费开放工作的实施意见,加强公共厕所的管理工作,提高城市环境卫生水平,努力打造公共厕所管理品牌,根据市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区城市建设管理局是本区公共厕所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其所属的环境卫生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本规定的实施。
第二条 公共厕所的设施维护、清掏、保洁等作业项目,可以由有关管理部门或者产权单位采取招标、委托等方式,由具备专业技术条件的企业承揽。招标单位或者委托单位可以提出高于本办法规定的设施维护、保洁、服务标准。
第三条 公共厕所的中标单位或个人对公共厕所的管理和保洁实行物业化管理的模式,即除了具体保洁责任人按标准搞好厕所的卫生保洁外,管理者要每天对公共厕所的全部内外设施进行不少于三次的维护保养。
第四条
本区环境卫生专业服务单位管理的公共厕所必须免费开放供公众使用,必须按规定设置明显标志,必须按规定时间开放,不得随意停用。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公共厕所周围乱丢垃圾污物、随地便溺、乱涂乱画、搭建其它建筑物、堆放物品及堵塞通道;不得损坏公共厕所或将公共厕所改作它用。第六条 公共厕所的主体建筑和厕内设施,由公共厕所的中标单位或个人负责维护修理,并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中标单位或个人应当建立维护报修制度,公共厕所主体建筑和设施出现破损的,维修人员应当及时修复或更换;
(二)供水、供电、排水、通风等设备完好有效,保证使用。出现问题的,必须于12小时内修复;
(三)墙壁、地面、隔断板、洗手台、门窗。便器、开关、手柄,门锁等设施损坏的,必须于3日内修复或更换;
(四)公共厕所内设置的标志等出现破损的,必须于12小时内修复或更换。
第七条 清掏公共厕所(包括化粪池)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随时清掏,粪便不得外溢;
(二)清掏时不得泄漏、遗撒;
(三)清掏的废弃物,责任单位或委托的清运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地点和方式进行排放,不得乱排乱倒。
第八条
公共厕所的保洁必须符合如下标准:
(一)地面整洁无污物,清洗冲刷地面时应设置国家规定的防滑标志;
(二)墙壁、门窗、隔断板等整洁无乱涂乱画污迹;
(三)便器及时冲刷,无粪迹、尿迹和其他污物;
(四)定时喷洒灭蚊蝇药物,做到随有随灭;
(五)空气流通无臭气;
(六)厕内设施和工具摆放有序、干净整洁;
(七)外墙、屋顶及卫生责任区内环境整洁、无杂物;
(八)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倾倒废弃物。第九条
公共厕所的服务管理必须符合如下标准:
(一)制定保洁与服务管理规范并予以公示;
(二)在公共厕所内明显位置公示管理单位的监督电话;
(三)指示标志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设置并保持齐全
(四)公示公共厕所的开放时间,方便群众使用;
(五)按照规定的标准和要求提供卫生纸、清洁液等用品,或提供有偿服务。
第十条 区建管局成立专门的巡线检查考核队伍,每日检查一次,并建立巡线检查档案和奖惩制度,按月汇总累计,通报全区,考核结果直接和经济效益挂钩。每座公共厕所没发现一处不合格扣除0.1分,每月满1分扣除人民币1000元;在市检查中出现问题的,每次扣除2000元;对连续2个月考核不达标、市民投诉、新闻媒体曝光多、问题严重的公共厕所直接取消中标人的管护资格。
设定全区公共厕所全年平均检查考核达标成绩为95分以上(含95分,95分为不达标。全年平均考核成绩低于95分的,每分扣减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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