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工程项目管理费索赔研究论文

2024-10-27

国际工程项目管理费索赔研究论文(精选8篇)

1.国际工程项目管理费索赔研究论文 篇一

国际工程项目变更累积影响索赔论文

内容提要 变更的累积影响是由于多个变更间的“协同效应”和变更部分对未变更部分的“涟漪效应”所产生的,实质上是由于变更导致生产率下降从而带来的损失。本文介绍了变更累积影响的成因,并分析了为了成功地进行累积影响索赔所应采取的措施和策略。

关键词 累积影响 劳动生产率损失 索赔

工程变更往往是工程项目投资失控和工期延误的主要原因,工程变更对项目的影响主要表现在工程项目成本增加和工期延误。其中成本的增加除了变更的直接成本开支外,多变更的累积影响会降低生产率,从而也会增加工程变更成本。

一、变更累积影响的成因

(一)工程项目变更对生产率的影响

工程项目变更对生产率的影响是由于变更对工程项目产生干扰而引起的。“干扰”一般被定义为妨碍项目参与方按设计或计划实施工程或部分工程的行为或事件”。变更是产生干扰的原因之一,干扰的产生会降低生产率并延长项目工期。

一旦发生工程变更,承包商正常的施工节奏会被打断,正在进行的工序可能停下来,在同一工作层面上可能有多个工种在施工,现场各工种搭接交叉施工增多、协调监督量增加,发生拥挤和中断怠工现象;其次由于新增工程的发生,现场有限的设施、施工设备和器具无法满足扩大工作面后的施工要求;同时由于工程资源投入的强度突然增加,有可能导致现场材料供应不足;另外随着现场协调、参与人员的增加和正常的施工流中断,项目各管理层间的信息流增加,信息处理量增加,这些施工干扰会造成现场的生产率降低。

一旦现场的实际生产率低于变更前的计划生产率,如果继续按照原来的施工方案实施工作,必然不能按期完工,也会增加费用,在这种情况下,承包商对原有的施工方案进行调整,以便在有限的资源条件下顺利实施变更工程,施工方案的调整为生产率的变化带来了两方面的影响:一方面,由于在原有方案的基础上,工序搭接优化,也有更多的资源投入,这能够改善生产率降低的状况,降低变更所带来的干扰影响。但另一方面,承包商为了按期完工,可能进行加速施工或返工,加班导致工人疲劳度增加;现场拥挤引起的停工、窝工、怠工和改变正常的施工节奏导致工人的施工情绪变动,产生消极现象;由于工人对工作环境的适应和工种的了解,如果不变换工作内容,随着工程量的增加,工人会越来越熟练工艺操作,单位时间内完成的工作量增加,即每单位工程量所需要的时间逐渐递减,生产率逐渐递增,但工程变更发生时,正常的、重复性的工作活动被变更打断和干扰,使得工人对环境的适应和工艺过程的熟练需重新开始,因此变更后的平均生产率将低于变更前的劳动生产率,相应将需增加更多的人工投入,付出更大的变更代价,造成生产率下降,进一步加剧了变更的干扰作用。

(二)生产率对工程变更成本的影响

工程变更引起了变更干扰,而工程变更和变更干扰又是导致生产率下降的原因,变更成本除了考虑直接成本外,还需考虑由于生产率下降所导致的间接成本。

生产率下降是间接成本的最主要和最终的表现形式,在变更成本中,间接成本是主要针对生产率损失的。因此这部分成本的补偿也主要体现在生产率损失的补偿。

从合同价格的构成上看,工程的直接费包括人工、材料和机械三部分。生产率下降并不会影响材料的使用额,只是增加了人工和机械的投入。机械部分的投入根据机械台班的使用量容易进行测算,而增加的人工费的确定较为困难,从表面上看,增加的人工费大小由生产率下降的比率决定,生产率下降越大,人工费增加越多,因此计算由于生产率下降所引起的增加的人工费是定量化分析影响成本大小的依据。在与人工费有关的生产率下降损失的确定和责任划分上,界定却很困难。一方面变更是由业主主导的,而变更则是导致生产率下降的直接原因,另一方面,生产率下降的原因也可能包括承包商的管理能力不足、施工协调不充分等方面的因素。在实际工程中,由于双方的责任混杂在一起,很难准确量化各自的责任。

(三)工程项目变更的两类成太

变更所造成的干扰有些是可预见的,有些是不可预见的,可预见的干扰只发生在变更工程的部分,而不可预见的干扰还可能对其他未变更的部分造成影响,因此可以把变更成本分为两类,单一变更成本和变更的累积影响。

单一变更成本是只考虑单个变更干扰对变更工程本身所带来的可预见的影响,即变更时在计划生产率下完成变更部分的工作所需要支付的成本。单一变更成本没有考虑变更对项目变更部分和未变更部分所造成的不可预见的干扰,即不考虑由于变更对承包商的劳动生产率所造成的影响。由于造成单一变更成本的干扰是可预见的,因此往往是在变更以前定价的,由双方协商确定变更的价格。

变更的累积影响是指发生多个变更时,这些变更的总影响超过了单个变更产生的影响(一般为破坏性影响)的简单累加。累积影响来源于变更的“涟漪效应”和多个变更的“协同效应”。当同时实施多个变更时,变更间的交互作用,破坏了工程项目的原有协同秩序,这些变更产生的总影响超过了由单个变更产生的破坏性影响的简单累加,这种不相关的变更的“协同效应”对生产率将会产生不可预见的干扰。某些变更工作的实施可能只影响项目的某些特定活动,但显然这种情况是很少发生的。变更能够干扰未变更部分的工作,换而言之,特定的变更能够对整个项目的生产率都产生影响,这常被称为变更的“涟漪效应”。

因此,工程项目的总变更费用为工程项目所有单一变更成本之和加上变更累积影响成本。

累积影响由于其不可预见性,往往是变更发生后定价,一般在项目完工后由遭受变更的累积影响损失的一方以索赔的形式要求业主进行补偿。

二、变更累积影响索赔

在国外,变更的累积影响已经被法庭所承认,但是要成功地进行累积影响索赔,承包商需要有证据证明其获得补偿的权利、累积影响的原因及变更所导致的损失。实施多个变更并不能说明一定导致了累积影响,但是由于承包商的确承受了累积影响的损失,承包商为了得到补偿,不可避免地需要承担找出遭受变更累积影响损失的证据,才有可能索赔成功。

(一)累积影响索赔的有效性

为了成功地进行累积影响索赔,承包商必须证明自己有权获得补偿,即需要证明累积影响索赔的有效性。证明累积影响索赔的有效性一般包括五个基本要素:发生了多个变更;承包商的生产率受到了影响;对生产率的影响来自于这些变更的实施;承包商在变更实施前的定价阶段无法预见累积影响;在协商进行变更时,承包商没有放弃累积影响索赔的权力。

多个变更的发生是容易被证实的,而判断多个变更是否影响了承包商的生产率一般通过△方法来界定。△被定义为完成项目所需的总的实际劳动时间与预算的基本时间加上批准的变更时间之和之间的差异。

△可能是正值也可能是负值。正值表明完成工程比计划需要花费更多的时间,换而言之,实际生产率低于计划或估计的生产率;另一方面,负值表明实际生产率比计划生产率要高,意味着在此项目上将花费比计划更少的时间。要保证△只是项目变更影响的结果,必须建立并统一使用△方法评价累积影响的标准。因此,为了在不同规模的项目之间进行对比而提出了%△的概念。%△定义为△除以完成项目花费的总实际工作时间。

%△=[总实际工作时间一(预算时间+变更时间)]/总实际工作时间×100%

在确定项目是否受影响时,在预算工作时间的基础上将项目分为“预算内”和“超预算”项目。是否超预算与项目是否受影响属于同一范畴。项目分为受影响的(超预算的)和未受影响的(预算内的),是通过是否超出±5%△进行划分。此划分标准的提出是按照一般保守认为承包商的估计能力为±5%△,因此作为工程是否受影响的划分标准。

一般而言,如果变更对未变更的部分的影响是可预见的,在变更定价过程中,这种影响就应该包含在变更价格内,之后这部分就不能够进行补偿。在分别对单个变更进行定价时,承包商一般都不会考虑变更之间的协同效应及对未变更部分的影响。如果在实施变更前就已经预计到可能变更可能会导致生产率下降,变更价格里已经包含了对由于生产率下降可能给承包商带来的损失,此时承包商不能得到补偿。

(二)导致累积影响的原因

证明业主主导的变更是累积影响发生的原因及因此导致的损失是累积影响索赔的核心,而原因往往是累积影响索赔中最难证明的部分。只证明发生了多个变更及费用超支不足以证明变更是累积影响损失的原因。承包商必须把变更与费用超支之间的因果关系联系起来。

导致工期延误和生产率降低的原因可能并不是由业主主导的变更所引起的。而承包商却可能将此损失归咎于业主并要求业主进行补偿。同样,业主可能认为是承包商的低价中标导致变更费用不合理或者认为承包商项目管理不善,并以此为理由拒绝对生产率损失的`补偿。因此,为了对承包商遭受的变更累积影响损失进行补偿,必须识别与变更相关的因素与累积影响结果之间的关系。变更可能造成干扰的相关因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变更强度

变更的强度可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理解:变更的数量;变更发生的频率;批准的变更工期与总合同工期的比率。

2 变更时机

变更越早做出,造成的不利影响也越小,设计阶段进行变更比施工阶段进行变更对项目造成的累积影响小;变更在整个项目阶段中所处的时间越晚,对未变更工程产生的涟漪效应的影响越大,生产率损失越大;从决定进行变更到业主指示实施变更的变更处理时间越长,越容易产生累积影响。

3 变更工作的类型

不同类型的变更工作(如土木、设计、电气、机械等),变更对劳动生产率的影响程度也是不同的。这是由于各类工作所需的工艺水平和复杂程度都是不相同的,各种工作对其他工作的依存程度也是不相同的。

4 现场管理

承包商项目经理的项目管理经验、承包商对生产率的关注程度及现场的人员配置也关系着变更对生产率的影响。项目经理的从事类似项目的年限越长,项目管理经验越丰富,越容易控制变更的干扰;承包商根据生产率越密切,越能及时对现场工作进行调整;而现场人员配置不足、或配置超标造成工作面拥挤都不利于降低变更的累积影响。

5 建筑师/工程师的协调

无论变更前还是变更实施期间,建筑师/工程师对Partnering团队成员的协调越充分,越容易促进团队成员的协作,从而降低累积影响。

以%△表示劳动生产率降低的程度,用来衡量变更的累积影响,变更的各相关因素与%△之间的关系如表1所示。

(三)变更累积影响损失额度的确定

对于多变更的累积影响所带来的损失,目前还没有很精确的量化方法,常用的方法主要是总费用方法、测量时段分析方法、基准生产率方法等,但这些方法都无法区分业主和承包商对累积影响的责任,而在实际的索赔案例中,业主常常列举承包商对工程项目所做出的干扰以驳回承包商的索赔,即业主认为导致变更产生额外费用的原因是承包商自身的责任,如承包商的管理能力不足,计划不合理或资源投入不足等。承包商为了成功地实施索赔,通常需要一名专家来分析与变更累积影响相关的各类文件,从而判断变更累积影响损失的额度。按照国外此类索赔案例的法庭经验来看,原则上并不需要承包商明确提出每项变更如何影响各部分工程实施的证据,承包商只需要关注多个变更如何导致工作环境的变化,从而导致生产率下降。例如在美国的一例累积影响索赔的案例中,法庭同意补偿承包商的累积影响损失,法庭认为:业主对原合同的众多变更影响了承包商按照计划生产率完成项目,实质上增加了工程费用,损害了承包商的预期利润。虽然承包商不能明确指出日常工作中每个变更对项目具体每项工作的影响,但这些变更的确对项目的整体进度产生了累积影响,因此承包商有权得到补偿。

三、变更累积影响索赔的策略

由于目前的法律体系还没有清晰的定义变更的累积影响,为了增加索赔成功的可能性,承包商可以采取一些策略。

首先在变更开始实施前,承包商应保留其在变更开始实施后进行累积影响索赔的权力,并清晰记录此时已知或可获得的信息,以便在以后索赔时证明累积影响的不可预见性。

如果承包商认为自己遭受了累积影响,应注意记录与变更相关的各项因素所造成的干扰及如何导致生产率下降。

如果累积影响已经发生,承包商应记录这种影响所带来的损失,并在合同规定的有效期内发出通知要求进行补偿。

事实上,如果承包商能够证明某项变更与造成的特定影响之间的关系,承包商可以直接进行索赔,而不是以累积影响的形式进行索赔,这类索赔成功的可能性远远高于累积影响索赔。同样的,为了进行变更的累积影响索赔,承包商应多准备一些索赔途径以提高成功索赔的机会。

2.国际工程项目管理费索赔研究论文 篇二

1. 树立正确的索赔理念

在传统的中国观念中似乎索赔就意味着利益双方的对立和冲突,在潜意识中将索赔看作是不得已条件下进行的经济维权行为。这种观念使承包商首先在管理观念上就处于工程索赔关系双方的弱势一方。

首先,工程索赔作为建设工程承包的一部分,是其作为FIDIC条款中的重要一环,其所起到的作用就是对业主与承包商之间在分担工程风险方面的责任再分配。其次,作为工程承包合同的补充,进行工程索赔管理工作的目的在于使项目能够顺利地完成。最后,由于通常国际工程投资体量巨大,业主在招标阶段通常很难将合同的内容进行详尽地明确,因而一般按照合同条款的规定,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一定程度的变化,或者当外部环境产生不可预见性的变化而导致工程成本上升或者工程不得不停止时,索赔将作为必不可少的一环充当合同的补充条款来进行责任及利益的分配。

2. 国际工程中索赔的分类

在这里我们按照索赔的目的及引发索赔的因素进行简单分类。

2.1 按照索赔的最终目的进行分类,国际工程的索赔与国内工程的索赔分类基本一致,可以分为三种,即工期索赔、费用索赔、工期加费用索赔。

2.2 国际工程中的索赔可以按照主客观因素进行分类。

2.2.1 主观因素造成的索赔主要包括:

(1)由于工程师及业主经验不足而发出错误指令(承包商亦无法判断)导致承包商损失;

(2)由于业主主观建设思路及工程量变化导致的设计变更,工期改变,工程规模变化导致的索赔;

(3) 业主不配合造成的工程进度或工程成本的增加而导致的索赔。

2.2.2 客观因素造成的索赔主要包括:

(1)由于不可预见的地质条件差异产生的工程索赔;

(2)由于工程所处政治、经济、法律环境变化(战争、政变、经济衰退、物价高涨、政策变化等)引起的索赔;

(3)由于不可预见的极端天气及地质灾害发生而导致的索赔的产生;

(4)由于证照的办理问题及其他因素造成的推迟进场,工期延迟甚至工程暂停、工程停止导致的索赔等。

3. 我国施工企业的国际工程索赔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1)由于不懂索赔或者不敢索赔,施工管理人员往往没有进行索赔的意识,当损害发生时不能及时地意识到需要进行索赔。因而,在国际工程中经常会出现因为自身没有进行索赔而被视为放弃索赔权利或者因为递送索赔文件不及时而错过索赔实效的事情。

(2)缺乏国际工程的索赔管理研究,不能将索赔管理的案例经验进行传承,缺乏进行知识管理的体系,管理人员普遍缺少索赔知识,导致索赔成功率低。

(3)不重视档案信息管理,不重视合同的学习,诸多索赔案例都因为索赔证据不足、资料不完整或工程档案造假而失去索赔的关键支持因素,从而使工程索赔难度加大或者直接导致索赔失败。

(4)由于缺少有效的监督方式,总公司通常不能对工程在过程中进行监控,从而也就不能帮助发现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工程量增加或者变更引起的工程风险,工程索赔的信息不能及时传递到公司决策层面而导致引起巨大损失的可能。

4. 基于信息化的索赔管理

4.1 树立正确的索赔理念,科学索赔

项目管理人员,特别是项目经理一定要认识到工程索赔对于工程项目的重要性。在国际项目中,由于身处不同的社会文化氛围及环境情况,很多时候工程索赔相比之下更加任务艰巨。在这里我们首先要明确在国际项目中进行成功的索赔所必须的支撑内容,如下图4-1:

从图中我们可以看出,索赔的过程不是简单将索赔证据的简单堆砌,而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在这个系统运转的过程中,信息的有效保存和传递是整个系统正常运转的必要条件。

4.2 建立基于建设项目施工全过程的索赔管理体系

我国建筑企业承接国际项目已经有几十年的时间,但是一直没有形成系统的基于国际项目管理的索赔管理体系。事实上,在国际工程中从投标阶段就应该展开有预见性的索赔管理,之后在工程进场、施工、竣工阶段的各个过程都要进行详细的索赔风险分析,搞清楚在这些环节需要重点加强的管理工作。此外要结合对经验总结成果的学习,形成有利于索赔管理工作的国际工程管理体系。这也就是我们所说的知识管理的力量。

4.3 以工程档案管理及信息化管理推动索赔工作的进行

长期以来,国际工程中的施工档案文件管理混乱问题虽然已经得到了广泛的认知却并没有因为一次次的惨痛教训而有所改观。在国际工程的索赔案例中,仍然不乏因为工程资料的错漏以及缺少对现场的真实反映而导致的索赔失败或者不被执法部门认可的情况。

在现阶段,我国的施工企业依然停留在依据索赔需求寻找索赔证据及施工现场记录档案的思想流程中,如图4-2:

在这种思想指导下进行的国际工程项目管理索赔由于档案信息的滞后性而通常不能提供支撑索赔所需要的证据,同时很多原本可以进行索赔的工程损失也因为不能对工程资料进行主动性的管理而错失机会。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ERP技术及BIM理论已经逐渐应用于工程管理的实践中,这不仅意味着我们的工程资料、工程信息不再是孤岛式的存在,而且也使我们有能力改变信息管理的被动局面,进而改变工程索赔的信息传递图,如图4-3:

不难看出,新的流程图中工程索赔不再是被动地在损失产生后进行索赔准备工作,而变成了依靠完善的工程信息管理系统整合工程索赔相关的信息,提早预知并做好资料工作。借助于系统性的工程信息化(包含工程信息系统化及知识管理)管理方式,我们能够很明确地判定索赔事件的产生,同时在索赔事件发生之初就能够迅速地形成较为完整的索赔证据及资料链条。在系统化的工程信息管理系统中,索赔资料的编写因而可以变成没有技术含量的资料整合,借助于先进的信息管理平台,公司的高层和经验丰富的管理人员能够及时地对工程索赔工作提出中肯的意见,从而使索赔的及时性和成功率大幅上升。

5. 结语

3.冻结施工企业工程索赔管理研究 篇三

【关键词】冻结工程;工程索赔;工程索赔管理

伴随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和发展,市场形式的变化和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落实,冻结施工企业综合实力不断提高,各企业之间的竞争不断加剧。各冻结施工企业为了取得工程的承包权,有时不得以压低价格或额外承诺其它优惠条件获取中标,而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不得不通过索赔再增加合同造价。

另外,现代冻结工程项目规模大、工期长、技术复杂,而且受地下条件、地质状况、社会环境、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较大,尽管甲乙双方在签订工程承包合同时都力求把各种问题进行详尽准确的说明,减少合同实施中的麻烦,但是,大部冻结工程施工过程中仍然存在着大量无法预知的、不确定因素,也造成索赔事件不断发生。

一、工程索赔的内涵

索赔是在工程承包合同履行中,当事人一方由于非自身原因或另一方未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而遭受损失时,向另一方提出赔偿要求的行为。索赔是双向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都可能提出索赔要求。

冻结工程索赔一般分为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工期索赔就是要求业主延长施工时间,使原规定的工程竣工日期顺延,从而避免了违约罚金的发生;费用索赔就是要求业主或施工单位双方补偿费用损失,进而调整合同价款。

另外根据索赔依据,也可分为合同规定的索赔和非合同规定的索赔。

二、当前工程索赔中存在的问题和现状分析

(一)缺少良好的法律环境

我国关于工程索赔方面的法律尚不健全,有法不依现象时常出现,合同的法律环境不是很好,人们也不习惯依靠法律手段和合同条款解决问题,而经常通过双方协商解决。

(二)我国建筑市场带有倾向性

对于冻结施工企业,市场份额有限,竞争激烈,过于向买方倾斜,业主在合同中经常会提出较为苛刻的合同条件,而工程承包单位为了扩大市场占有率或迫于“生计”,只能接受这样的合同条件。在工程中,承包单位处于被动地位,为了搞好关系,而不能认真执行合同,即使承包单位想严格执行合同,由于各方面的原因,也很难达到目的。

(三)索赔理论不成熟、制度不够完善

我国从事索赔及索赔管理理论研究的学者和承包单位还不多,索赔经验及索赔实例资料不够丰富,缺少对典型索赔案例进行收集、整理。

大部分的施工单位对工程索赔的重视程度不够,没有制定较完善的工程索赔方面的相关制度和管理办法,相关工作人员不清楚工程索赔的程序,索赔意识浅薄,不能很好的履行其相关职责。

三、工程索赔起因及索赔办法

(一)明确工程索赔的起因

1、施工设计方面。冻结工程项目施工,受地下条件和地质状况的影响较大,在设计人员设计施工图时,很可能会出现设计的施工图与现场实际的施工在环境、地质状况等各方面的差异,或者在工程量等方面有着遗漏和缺陷,这都可能引发因施工图设计方面的原因造成项目的涉及人工、材料、设备、工期等各方面的索赔。

2、施工合同方面。合同是索赔的依据,合同条款不严谨甚至前后矛盾,未充分考虑和明确各种因素对工程建设的影响,或存在遗漏和错误,致使施工合同在履行中出现这样那样的矛盾,从而引起工程索赔。

3、意外风险和不可抗力等因素。在工程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因项目所在地发生了地震、台风等不可预见和抗拒的自然灾害,地质断层沉陷等地质结构问题,导致项目不能顺利进行,都可能引起工程造价的变化,从而引发这方面的施工索赔。

4、其他因素。除上述3方面原因外,合同双方不依法履行项目承包合同、工程变更或终止、材料价格的变动、国家法律、法规或政策性文件的修改都有可能引发工程纠纷和索赔。

(二)利用合理的索赔办法,展开有效的索赔

1、明确索赔的主要依据。项目的承包单位为了达到索赔的目的,必须要进行大量的索赔论证工作,以此来证明自己对这个工程项目拥有合理合法的索赔权利,而且所提出的索赔金额是准确无误的。而承包单位进行工程项目索赔的主要依据有:①招标文件及合同,招标文件是工程项目所有合同文件的基础所在,亦是项目施工索赔的基本依据;②合同谈判记录及其附属文件;③施工过程中的来往文件;④材料市场价格信息;⑤会议和施工现场的记录。

2、研究合同,了解合同约定的赔偿范围。索赔事件确立的前提条件就是必须有正当的索赔理由,项目管理人员和索赔工作人员应认真学习、研究合同文件,了解合同约定的赔偿范围、条件和方法,严格进行合同管理,为索赔提供充分的依据、论据和数据,重点做好索赔证据的搜集整理和索赔文件的编写工作,保证工程项目的索赔成功进行。

另外,合同双方还要增强索赔意识、加强索赔管理;熟悉国家相关法规,及时采集证据进行有效索赔。

四、索赔的实现

(一)认真履行合同,完成合同责任

认真履行合同,以积极的态度完成合同责任,在施工中无违约行为,并积极主动地配合业主或业主代表搞好工程管理。不仅能够反映企业内部良好的责任制度和对外的社会关系,而且能够与业主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为双方之间各种问题的解决打下良好的基础。

(二)积极采取措施处理不可预见的工程问题

对事先不能预见的干扰事件,施工单位应及时采取措施处理,降低其影响、减少损失。和业主在友好、和谐、互相信任和依赖的气氛中合作,使业主对承包单位充满信任,在这种气氛下,当干扰事件发生后承包单位提出的索赔要求,容易得到业主认可。

(三)“不拘小节”,着眼于重大索赔

在工程项目管理中,对已经出现的干扰事件或对方违约行为的索赔,一般从长远利益出发,着眼于有重大影响的、不可避免的、索赔数额较大的事件,适时的主动放弃一些小数额的索赔要求,在适当的时机告诉业主这是出于良好合作的诚意,而放弃这些索赔,以作为索赔谈判中让步的筹码。

另外,注重索赔技巧,从各方面为索赔提供强有力的保证;遵守诚信,考虑双方利益;尽量避开或化解业主对索赔的误解。都有利于索赔要求的顺利实现。

五、结语

工程索赔是合同当事人维护其合同权益的重要手段,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中出现索赔事件难以避免。对于承包方来说,通过灵活的运用索赔方法进行有效的索赔,是维护其正当的合同权益、转移风险、避免亏损、最大限度的获取经济效益的一条非常有效的途径。承包单位应充分重视工程索赔,增强索赔意识,加强索赔管理,善于利用合理的索赔方法为企业创造更大的利润空间,使企业在造价控制工作及合同管理水平方面不断进步,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和企业内部管理水平,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促进企业健康有序的发展。

参考文献

[1]成虎.建筑工程合同管理与索赔[M].南京:东南大学出版社,2000

[2]陈松.建设工程索赔[M].重庆:重庆大学出版社,1995

[3]刘惠明.施工索赔的现状及对策[D].西安建筑科技大学,2007

4.工程索赔管理(正文) 篇四

一、索赔的基础:

1、根据招投标文件,充分了解工程和自身条件,尽可能细致考虑工程将来可能出现的各种因素进行合同条款签订和制定施工方案与施工组织设计。

2、认真研究合同,了解合同约定的赔偿范围、条件和方法,严格进行合同管理,为索赔提供充分的依据、论据和数据。

二、索赔原则:

1、根据招标文件及合同要求中有关规定提出索赔意向书,意向书中应包含索赔项目(分部分项名称)、索赔事由及依据、事件发生起算日期和估算损失,无须附有详细的计算资料和证明。这样,使监理工程师通过意向书就可以把整个事件的起因、地点及索赔方向有大致了解。

2、索赔意向书递交监理工程师后应经主管监理工程师签 字确认,必要时建筑业企业负责人、现场负责人及现场监理工程师、主管监理工程师要一起到现场核对。

3、索赔意向书送交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后要及时收集证据,收集的证据要确凿,理由要充分;所有工程费用和工期索赔应附有现场工程监理工程师认可的记录和计算资料及相关的证明材料。

三、索赔的具体操作步骤:

1、当索赔事件发生后,及时在合同规定的时限内(一般规定的时限为28天)向监理工程师提出索赔意向书,意向书应根据合同要求抄送、抄报相关单位。

索赔项目种类及起止日期计算方法:

⑴ 延期发出图纸引起的索赔:当接到中标通知书后28天之内,建筑业企业有权得到免费由业主或其委托的设计单位提供的全部图纸、技术规范和其他技术资料,并且向建筑业企业进行技术交底。如果在28天之内未收到监理工程师送达的图纸及其相关资料,作为建筑业企业进行技术交底。如果在28天之内未收到监理工程师送达的图纸及其相关资料,作为建筑业企业应依照合同提出索赔申请,接中标通知书后的第29天为索赔起算日,收到图纸及相关资料的日期为索赔结束日。由于为施工前准备阶段,该类项目一般只进行工期索赔,相应施工机械进场,达到施工程度因未有详细图纸不能进行施工时应进行机械停滞费[机械台班停滞费=(机 械折旧费+经常维修费)×50%]用索赔。

⑵ 恶劣的气候条件导致的索赔:分为工程损失索赔及工期索赔;业主一般对在建项目进行投保,故由恶劣天气影响造成的工程损失可向保险机构申请损失费用,在建项目未投保时,应根据合同条款及时进行索赔;该类索赔计算方法:在恶劣气候条件开始影响的第一天为起算日,恶劣气候条件终止日为索赔结束日。

⑶ 工程变更导致的索赔:分为工程施工项目已进行施工又进行变更、工程施工项目增加或局部尺寸、数量变化等;计算方法:建筑业企业收到监理工程师书面工程变更指令或业主下达的变更图纸日期为起算日,变更工程完成日为索赔结束日。

⑷ 以承包商之能力不可预见引起的索赔:由于在工程投标时施工图纸或其他技术资料不全,有些项目承包商无法作正确计算,如地质情况,地基处理等,该类项目一般索赔工程数量增加或需重新投入新工艺、新设备等。计算方法:在承包商未预见的情况开始出现的第一天为起算日,终止日为索赔结束日。

⑸ 由外部环境而引起的索赔:属业主原因,由于外部环境影响(如征地拆迁、施工条件、用地的出入权和使用权等)而引起的索赔。根据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计划影响的第一天为起算日。经业主协调或外部环境影响自行消失日为索赔 事件结束日。该类项目一般进行工期及工程机械停滞费用索赔。

⑹ 监理工程师指令导致的索赔:以收到监理工程师书面指令时为起算日,按其指令完成某项工作的日期为索赔事件结束日。

⑺ 其他原因导致的建筑业企业的索赔,视具体情况确定起算和结束日期。

2、同期记录:

⑴索赔意向书提交后,就应从索赔事件起算日起至索赔事件结束日止,要认真做好同期记录,每天均应有记录,又有现场监理工程人员的签字;索赔事件造成现场损失时,还应做好现场照片、录象资料的完整性,且粘贴打印说明后请监理工程师签字。否则在理赔时难以成为有利证据。

⑵同期记录的内容有:事件发生时及过程中现场实际状况、导致现场人员、设备的闲臵清单;对工期的延误;对工程的损害程度;导致费用增加的项目及所用的人员、机械、材料数量、有效票据等。

3、详细情况报告: 在索赔事件的进行过程中(每隔一星期,或更长时间,或视具体情况由监理工程师而定),承包人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交索赔事件的阶段性详细情况报告,说明索赔事件目前的损失款额影响程度及费用索赔的依据。同时将详细情况报告抄送、抄报相关单位。

4、最终索赔报告: ⑴ 当索赔事件所造成的影响结束后,建筑业企业应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最终索赔详细报告,并同时抄送、抄报相关单位。

⑵ 最终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① 施工单位的正规性文件。

② 索赔申请表:填写索赔项目、依据、证明文件、索赔金额和日期。在高速公路工程施工中,索赔项目一般包括工程变更引起费用、工期增加,由于地方关系影响造成局部或部分地段停工等引起的机械、人员停滞,相应工期及费用增加等。索赔依据一般包括在建工程技术规范、施工图纸、业主与建筑业企业签订的工程承包协议、业主对建筑业企业施工进度计划的批复、业主下达的变更图纸、变更令及大型工程项目技术方案的修改等。索赔证明文件包括业主下达的各项往来文件及建筑业企业在施工过程中收集到的各项有利证据,建筑业企业往往在施工过程中只对存在的问题向上级主管单位进行口头汇报或只填写索赔意向书而不注重证据的收集,故业主使很多本来对建筑业企业有利的索赔项目不进行最终批复。索赔金额及工期的计算一般参照承包单位与业主签订合同中包含的工程量清单、交通部公路工程概预算定额、定额编制办法、机械台班单价,地方下达的定额补充编制办法及业主、总监下达的有关文件。③ 批复的索赔意向书。④ 编制说明:索赔事件的起因、经过和结束的详细描述。

⑤ 附件:与本项费用或工期索赔有关的各种往来文件,包括建筑业企业发出的与工期和费用索赔有关的证明材料及详细计算资料。

四、索赔的管理:

1、由于索赔引起费用或工期增加,故往往为上级主管单位复查对象,为真实、准确反映索赔情况,建筑业企业应建立、健全工程索赔台帐或档案。

2、索赔台帐应反映索赔发生的原因、索赔发生的时间,索赔意向提交时间,索赔结束时间,索赔申请工期和金额,监理工程师审核结果,业主审批结果等内容。

3、对合同工期内发生的每笔索赔均应及时登记。工程完工时应形成一册完整的台帐,作为工程竣工资料的组成部分。

五、避免索赔存在的误区:

1、当索赔事件发生时,有些建筑业企业由于受我国传统工程管理模式的影响,考虑与业主、监理方面的关系,而没有把索赔认真对待。

2、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对索赔工作意识不到位,没有深刻认识索赔工作管理程序,对可提可不提的索赔事项往往无法把握。

3、主管人员对技术规范文件及业主、监理、施工企业往来文件理解不深刻,对实际存在的索赔项目没有充分理由。

4、只注重索赔意向的提出,不重视索赔过程中的证据收集和时间准确性,没有及时作最终索赔报告。

5、很多项目管理成员认为只有建筑业企业向业主索赔,没有考虑对方的索赔和反索赔。

六、结束语

综上所述,工程索赔是一项复杂的、系统性很强的工作,在索赔工作中我们要充分理解施工图纸、技术规范及业主、监理、施工企业签订的合同协议和各项往来性文件,必须依合同、重证据、讲技巧、树信誉,踏踏实实地做好索赔管理基础工作,严格按程序办事,工程索赔是合同管理的重要环节,也是项目管理的重要内容,是建筑业企业赢取利润的重要手段,这样把索赔工作处理好,才能切实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取得效益最大化。

参考文献:

1、《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佘立中著 华南理工大学出版社

2、《建设工程造价与招标投标》周树琴著 成都科技大学出版社

3、《工程造价确定与控制》 谢洪学著 重庆大学出版社

4、《工程估价》 李立新、王连广著 大连理工大学出版社

5、《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与索赔》刘力、钱雅丽著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

5.工程造价管理中工程索赔论文 篇五

0引言

在一个项目的具体实施过程中,总会因为各种因素而影响到工程的定时定量完成,这些因素包括:工程的外界气候条件、地质水文影响以及业主未能按约完成相应义务,当业主因不履行或未能正确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而使承包商受到损失时,承包商可向业主提出相应的补偿要求,补偿的形式不限,可以是费用补偿或是工期延长,这种要求赔偿的行为就是工程索赔,它需要根据法律及合同规定,对由业主承担责任内所造成的损失提出合理的补偿要求.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我国的建设制度也日益趋于完善,工程索赔已经成为工程造价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承包商谋求效益最大化的重要手段。

1工程索赔的内涵

1.1工程索赔的定义

工程索赔的定义如下:在工程承包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当事人一方由于另一方未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而遭受损失时,根据法律、合同规定及惯例,对不应由自己承担责任的情况所造成的损失,可以向另一方提出赔偿的要求,这种行为就叫做工程索赔,索赔是双方向的,一般的,我们把承包商向业主提出的索赔行为称为施工索赔。工程索赔是工程合同管理的重要环节,它以合同做为索赔的根本依据,同时结合法律法规,是合同双方之间发生的正当管理业务,也是双方互相交流合作的一种方式。做好工程索赔工作有利于培养和完善建设市场及合同双方素质及管理水平的提高。

1.2工程索赔的分类

按照不同的划分标准,工程索赔可以划分为以下几类:①按照事件的影响及干扰程度来分,工程索赔可分为物价上涨索赔、工期拖延索赔、工程变更索赔、货币贬值索赔、不可预见的外界阻碍及条件索赔、支付工程款延迟索赔、工程中止索赔等。②按照合同的类型进行分类,工程索赔可分为:总承包合同索赔、分包合同索赔、劳务合同索赔、合营合同索赔等。③按照索赔的目的来分,可以分为工期索赔及费用索赔。④按照索赔的依据来分,可以分为合同索赔、非合同索赔以及道义索赔。⑤按照索赔的性质来分,可以分为工程索赔及商务索赔。⑥按照索赔的处理方式来分,可以分为单元项索赔及总索赔。

1.3索赔的依据

工程索赔必须要有一定的依据,在进行索赔要求之前,必须要根据招投标文件,充分了解工程的各个细节方面,尽可能的考虑到工程可能会出现的各种风险因素,以在制定合同以及施工方案时能够明确体现,认真研究已签合同,明确了解合同约定的职责、赔偿条件及方法,在工程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合同管理工作,尽可能多的收集充分的索赔依据。

2工程索赔的重要性

对于一个施工企业来讲,工程索赔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当前的建材市场,竞争激烈,承包商不断的压低报价以期中标,但在实际工程中由于各风险的存在,使得施工企业往往面临工程亏损的局面,若企业掌握先进的索赔管理手段,那么不仅能够扭转企业亏损的局势,同时还可以提高企业的合同管理水平,另外,工程索赔工作的实施,还有利于工程施工过程存在风险的转移,当工程面临风险损失时,通过索赔,可将风险损失转移给业主单位或适合承担该风险的第三方。工程索赔是工程造价管理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正当、合法的营利行为,索赔管理水平的高低,已经成为了施工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及合同管理水平的外在表现,是施工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根本保证。

3工程索赔遵循的原则

在进行工程索赔工作时,必须要遵循一定的原则,具体如下:

3.1严格以合同作为依据

必须将招标文件及双方合同作为根本的依据,按其规定的有关条例起草索赔意向书,索赔意向书必须包含索赔事件的起因、时间、场所等内容,因此在意向书中应将索赔项目及缘由写明,并应附有计算损失的详细资料及证明。

3.2按时递交索赔意向书

索赔意向书在提出之后,应及时提交给监理工程师,并由监理工程师及主管监理签字确认,再经现场负责人及各级监理现场核实确定。

3.3及时收集索赔资料

在索赔意向书签字确认后,要及时的收集证据,并保证收集到的证据及资料要真实,对一些施工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要做好文字记录,以做为处理索赔时的事实及数据凭证,在工程施工中的花费及工期索赔应附带现场监理认可的记录及相关的材料。

4工程索赔的步骤

4.1填写索赔意向书

填写并提交索赔意向书是工程索赔的第一步,承包方应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索赔要求并提交索赔意向书,并将意向书抄送多份,分送相关单位,索赔意向书中所涉及到的索赔项目的种类及起止日期的计算方法如下:

4.1.1因图纸延期而造成的索赔

根据有关法规,承包商在中标之后二十八天以内,有权免费得到业主提供的全部设计图纸,如果承包商未按时收到图纸,则可依照合同及相关法规向业主提出索赔要求,日期的起始日就以第二十九天为准,终止日以收到图纸的日期为准,一般对图纸延期的索赔为工期索赔。

4.1.2因工程变动而导致的索赔

工程项目在确定以后,往往会因为各方面的因素而进行变更,项目数量增加或尺寸变化等等,此时即可提出索赔要求,起始日以接到变更指令为准,终止日以变更完成日为准。

4.1.3工程外界环境引起的索赔

由于业主单位事先未做好安排,导致工程的一些外界环境影响到工程的进度,这些影响因素主要有征地拆迁、施工条件、土地使用权等等。这类索赔的起始日可按施工被影响的第一日为准,终止日以环境影响消失日为准。

4.2索赔同期记录

在索赔起止日之间,应对索赔事件的发展进行同期记录,主要内容包括:索赔事件发生缘由及过程,工程现场的情况,工期延误情况,工程的损失,额外的工程花销及所使用的机械、人员等,每天都要保证这些内容的详细记录,并由现场监理人员进行签字确认。对于索赔事件所造成的工程损失,除书面记录外,还应保存工程现场的照片及录像资料。

4.3报告

索赔意向书递交之后,每隔一定时间须向监理工程师提交索赔事件的最新报告,内容应包含索赔事件当前的损失费用及其对工程造成的影响,并将相关索赔资料及证明抄送有关单位。

4.4最终索赔报告

在索赔事件被合理解决以后,承包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对业主及相关单位提交一份最终形式的索赔报告,并包含以下资料:①索赔的依据,包括合同以及法律法规的相关条例。②索赔申请表,包含索赔项目名称,索赔的证明材料,索赔的形式及索赔的起止日期。③批复的索赔意向书。④索赔事件说明,主要是对索赔事件的起因、经过和结束的详细描述。⑤证明资料,所有索赔事件中涉及到的证明材料、计算资料以及图片等都应包含在内。

5结语

工程索赔作为工程造价管理当中一项极其重要的工作,不仅需要相关人员充分的理解施工图纸、施工技术以及合同协议,同时还要具备较高的索赔理念及能力,要善于依据合同,重视索赔证据,讲究索赔技巧,踏踏实实的做好工程索赔管理工作,尽管很多施工企业当前的索赔工作中还存在着许多的误区,但是,随着索赔工作重要性的不断突出,我国的工程索赔管理水平也将不断的提高。

参考文献:

[1]宋国防.工程经济学[M].天津:天津大学出版社.2003.[2]成虎.建筑工程合同管理与索赔[M].南京:东南大学出版社.2000

[3]刘惠明.施工索赔的现状及对策[D].西安建筑科技大学.2007.

6.浅谈工程索赔及管理程序 篇六

——李先锋

(李先锋同志,生于1979年9月,男,工作于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基建办,工作单位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莲花路1307号,单位邮编:230601,联系电话:*** 0551-2227301)

[摘 要]随着国家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彻底转变,施工单位越来越重视工程索赔工作,本文根据工程索赔运作过程,简单介绍工程施工过程中工程索赔及管理程序。

[ 关键词] 工程索赔 监理工程师

一、工程索赔的概念:

工程索赔是在工程承包合同履行中,当事人一方由于另一方末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或者出现了应当由对方承担的风险而遭受损失时,向另一方提出赔偿要求的行为。

二、工程索赔原则:

1、根据招标文件及合同要求中有关规定提出索赔意向书,意向书中应包含索赔项目名称、索赔事由及依据、事件发生起算日期和估算损失,无须附有详细的计算资料和证明。这样,使监理工程师通过意向书就可以把整个事件的起因、地点及索赔方向有大致了解。

2、索赔意向书递交监理工程师后应经主管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必要时施工单位负责人、现场负责人及现场监理工程师、主管监理工程师要一起到现场核对。

3、索赔意向书送交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后要及时收集证据,收集的证据要确凿,理由要充分;所有工程费用和工期索赔应附有现场工程监理工程师认可的记录和计算资料及相关的证明材料。

三、索赔的具体操作步骤:

1、当索赔事件发生后,及时在合同规定的时限内向监理工程师提出索赔意向书,意向书应根据合同要求抄送、抄报相关单位。(1)索赔项目种类及起止日期计算方法:

a.延期发出图纸引起的索赔:当接到中标通知书后28天之内,施工单位有权得到免费由业主或其委托的设计单位提供的全部图纸、技术规范等技术资料,并且向施工单位进行技术交底。如果在28天之内未收到监理工程师送达的图纸及其相关资料,作为施工单位应依照合同提出索赔申请,接中标通知书后的第29天为索赔起算日,收到图纸及相关资料的日期为索赔结束日。由于为施工前准备阶段,该类项目一般只进行工期索赔,相应施工机械进场,达到施工程度因未有详细图纸不能进行施工时应进行机械停滞费用索赔。

b.恶劣的气候条件导致的索赔:分为工程损失索赔及工期索赔;业主一般对在建项目进行投保,故由恶劣天气影响造成的工程损失可向保险机构申请损失费用,在建项目未投保时,应根据合同条款及时进行索赔;该类索赔计算方法:在恶劣气候条件开始影响的第一天为起算日,恶劣气候条件终止日为索赔结束日。

c.工程变更导致的索赔:分为工程施工项目已进行施工又进行变更、工程施工项目增加或局部尺寸、数量变化等;计算方法:施工单位收到监理工程师书面工程变更指令或业主下达的变更图纸日期为起算日,变更工程完成日为索赔结束日。

d.以承包商之能力不可预见引起的索赔:由于在工程投标时图纸不全,有些项目承包商无法作正确计算,如地质情况,软基处理等,该类项目一般索赔工程数量增加或需重新投入新工艺、新设备等。计算方法:在承包商未预见的情况开始出现的第一天为起算日,终止日为索赔结束日。

e.监理工程师指令导致的索赔:以收到监理工程师书面指令时为起算日,按其指令完成某项工作的日期为索赔事件结束日。

f.其他原因导致的施工单位的索赔,视具体情况确定起算和结束日期。

2、同期记录:

a.索赔意向书提交后,就应从索赔事件起算日起至索赔事件结束日止,要认真做好同期记录,每天均应有记录,又有现场监理工程人员的签字;索赔事件造成现场损失时,还应做好现场照片、录象资料的完整性,且粘贴打印说明后请监理工程师签字。否则在理赔时难以成为有利证据。

b.同期记录的内容有:事件发生时及过程中现场实际状况、导致现场人员、设备的闲臵清单;对工期的延误;对工程的损害程度;导致费用增加的项目及所用的人员、机械、材料数量、有效票据等。

3、详细情况报告: 在索赔事件的进行过程中,承包人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交索赔事件的阶段性详细情况报告,说明索赔事件目前的损失款额影响程度及费用索赔的依据。同时将详细情况报告抄送、抄报相关单位。、最终索赔报告:

(1)当索赔事件所造成的影响结束后,施工单位应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最终索赔详细报告,并同时抄送、抄报相关单位。

(2)最终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a.施工单位的正规性文件。

b.索赔申请表:填写索赔项目、依据、证明文件、索赔金额和日期。索赔依据一般包括在建工程技术规范、施工图纸、业主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工程承包协议、业主对施工单位施工进度计划的批复、业主下达的变更图纸、变更令及大型工程项目技术方案的修改等。索赔证明文件包括业主下达的各项往来文件及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收集到的各项有利证据,施工单位往往在施工过程中只对存在的问题向上级主管单位进行口头汇报或只填写索赔意向书而不注重证据的收集,故业主使很多本来对施工单位有利的索赔项目不进行最终批复。索赔金额及工期的计算一般参照承包单位与业主签订合同中包含的工程量清单、交通部公路工程概预算定额、定额编制办法、机械台班单价,地方下达的定额补充编制办法及业主、总监下达的有关文件。c.批复的索赔意向书。

d.编制说明:索赔事件的起因、经过和结束的详细描述。e.附件:与本项费用或工期索赔有关的各种往来文件,包括施工单位发出的与工期和费用索赔有关的证明材料及详细计算资料。

四、索赔的管理:

1、由于索赔引起费用或工期增加,故往往为上级主管单位复查对象,为真实、准确反映索赔情况,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工程索赔台帐或档案。

2、索赔台帐应反映索赔发生的原因、索赔发生的时间,索赔意向提交时间,索赔结束时间,索赔申请工期和金额,监理工程师审核结果,业主审批结果等内容。、对合同工期内发生的每笔索赔均应及时登记。工程完工时应形成一册完整的台帐,作为工程竣工资料的组成部分。

五、结束语

7.国际工程费用索赔的构成及分析 篇七

一、索赔费用的构成

承包商要想准确的计算索赔的费用, 首先要了解索赔费用的构成, 了解各个构成项目之间的关系。一般来说, 索赔费用的构成和投标报价的构成项目基本一致, 并且索赔往往把投标报价作为主要的依据。根据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和世界银行的规定, 国际工程的投标报价总价在扣除暂定金额后, 一般由直接费、间接费 (包括现场管理费和总部管理费) 和利润构成, 存在着下列公式:

其中, 现场管理费=直接费×现场管理费率, 总部管理费= (直接费+现场管理费) ×总部管理费率, 利润= (直接费+现场管理费+总部管理费) ×利润率

结合上述公式, 我们可以采用逆推算等办法计算相关索赔费用。

二、索赔费用的计算

索赔费用情况复杂, FIDIC合同条件下部分条款给出了可索赔的内容。有些费用是可以列入, 比如业主延误发放图纸, 可以要求费用补偿;有时候是否列入要根据双方合同条件具体分析, 例如业主导致工期延误, 现场管理费中可变部分就要具体分析决定;有些费用一般不列入索赔款, 例如工期延误的材料用量增加费, 一般得不到工程师的支持。

1、直接费的索赔

直接费包括工料机的费用, 这部分费用的计算一般较为简单, 据实计算即可。

1.1人工费的索赔。人工费的索赔, 一般考虑人员闲置的损失、加班的费用损失、额外增加劳动力的费用、非承包商自身原因造成劳动生产率降低引起的损失等。例如某承包商承包一项工程中的脚手架搭设工作, 报价书中规定, 计划用工280小时, 每小时工资8.0美元, 共计报价2240美元, 施工中, 由于业主供料不及时, 造成承包商效率降低, 实际用工320小时, 并且因为加班, 实际工资支付按照9.0美元/小时。这项工作, 由于业主的原因造成承包商工时延长、人工单价提高, 所以承包商可以提出索赔。索赔费用的计算可以分为两部分, 由于工作效率的降低增加开支的计算, 主要是因为用工的增加, (320-280) ×8=320美元;另一部分是由于工资的提高, 由8美元/小时提高到9美元/小时, 费用的计算=320× (9-8) =320美元, 总费用索赔额为两项相加, 共计640美元。

1.2材料费的索赔。材料费的索赔计算时, 一般采用以下公式:

可索赔的材料费=材料用量增加费+材料价格上涨导致的费用增加 (2)

第一项费用的索赔计算和投标报价中材料费的计算方法是一样的, 等于材料增加量乘以材料基价, 其中材料基价要考虑材料的原价以及运输费仓储费等, 还可以包括合理的破损、运输损耗费用等。第二项费用, 承包商必须提供可靠地证据, 包括订货单、采购单等。

1.3施工机械设备费。施工机械设备费的索赔计算比较复杂, 施工机械分自有机械和租赁机械, 自有机械包括台班费率上涨的费用和工作时间额外增加的费用, 机械设备费还要考虑设备闲置损失的费用, 应根据合同和相关FIDIC条款具体商定, 及时合理的处理索赔。例如, 某施工项目, 承包商工地主导机械一台, 系在当地租赁, 台班单价为200美元/台班, 租赁费为100美元/台班, 管理费等综合费率为机械费的30%, 施工中, 出现暴风雨天气导致工程停工两天, 场外道路中断抢修用工10台班, 场外大面积停电停工3天, 则费用的索赔情况如下:异常恶劣的天气按照FIDIC条款8.4 (c) 不能进行费用索赔, 抢修用工按照台班使用单价计算, 停电窝工按照租赁费计算, 费用索赔额=200×10× (1+30%) +100×3=2900美元。

2、间接费的索赔

一般而言, 间接费的索赔比较困难, 特别是国际工程项目, 报价项目繁杂, 间接费往往难以准确计算, 给索赔造成了很大的难度。很多时候, 业主往往认为承包公司总部规定的管理费率太高而拒绝接受。这个时候就需要承包公司根据具体的项目计算出该项目的间接费率来, 这样易于被工程师和业主接受。例如, 某对外承包商承包了某国公路项目的一个标段, 中标合同额为325万美元, 工期为12个月 (52周) , 按ICE合同条件实施。施工中, 施工场地一处水电管线需要迁移, 造成工期延长4个周。水电管线改线, 引起工期延长, 同时, 承包商派出了部分工人职员在管线上工作, 因此, 承包商在费用索赔中, 除了这部分职员的工资外, 还可以索赔现场管理费。计算过程如图表:

现场管理费为304204美元, 这是整个工期52周的费用, 每周的现场管理费为304204/52=5850美元/周, 所以, 承包商可以提出的现场管理费的索赔额为5850×4=23400美元。

3、利润索赔

利润是对外承包商的主要目的, 它的取得是靠全部收入扣除支出后的余额, 也是承包商承担风险完成任务的回报。在实际的国际工程中, 费用索赔一般的原则是补偿实际成本, 所以利润索赔是比较困难的。FIDIC1999版在明示索赔条款中增加了利润的项目, 指明由于业主方工作的失误造成损失时承包商可以获得利润索赔, 像业主延误发放图纸, 延误移交施工现场, 工程师提供的数据错误导致防线错误, 业主提前占用工程, 业主对竣工检验的干扰等。但像不可预见的外界条件, 施工中遇到文物古迹, 异常不利的气候条件, 公共当局引起的延误, 后续法规引起的调整, 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害等, 这些情况只能给承包商补偿工期和费用, 不给予利润补偿。

4、汇率索赔

在国际工程费用索赔中, 承包商还要特别注意汇率变化索赔。由于国际收支、通货膨胀、投机活动或者政治事件的影响, 汇率的波动有时特别剧烈, 国际工程就会存在着汇率风险问题。国际工程中如果合同规定的是固定汇率, 一般就不存在着汇率索赔问题。但由于国际交往的日益频繁, 汇率波动很大, 有的国际工程采用了浮动汇率, 这就给交易双方带来了较大的风险, 承包商就要重视汇率索赔问题。我国一些对外承包商就曾因为汇率问题遭受了很大的损失。其实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第四版中, 专门论述了外币部分的支付。第72.1款中, 就有规定“如果合同规定将全部或部分款额以一种或几种外币支付给承包商, 则此项支付不应受上述指定的一种或者几种外币与工程所在国货币之间的汇率变化的影响。”因此, 在国际承包市场上, 特别是一些经济政治不稳定的地区, 应按照FIDIC合同条款的规定来处理汇率问题, 承包商要避免严重的汇率风险。对完承包商也有成功的汇率索赔成功的案例, 但往往付出极大的代价。

索赔管理能力是国际工程项目管理中一个重要环节, 特别是费用索赔, 不仅可以补偿承包商因风险等因素而导致的费用增加, 往往也是承包商创收的一个重要方面。但在现阶段国际工程实践中, 我国很多承包商由于无法给出有说服力的索赔费用明细, 造成索赔困难, 甚至最后得不到应该的索赔。我国的对外承包企业, 应该不断提高自己的索赔管理水平, 提高盈利能力, 不断增强自己在国际工程市场的竞争力。

摘要:国际工程索赔能力能够综合体现国际工程项目管理的能力, 而费用索赔又是工程索赔的核心。本文介绍和分析了国际工程费用索赔的主要构成, 并通过相关案例介绍了费用索赔的计算方法。

关键词:国际工程,费用索赔,项目管理

参考文献

[1]、FIDIC委员会.FIDIC施工合同条件[M].4版.中国工程咨询协会编译.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

[2]、任学强.权利与技术:FIDIC合同条件下的承包商索赔[J].《国际经济合作》, 2006, (1) .

8.浅谈工程项目的索赔管理 篇八

[关键词] 工程索赔;索赔的内容; 索赔的程序

1工程索赔的内容

造成索赔事件发生的原因可能是多种多样的。根据不同的原因及产生的后果,按索赔要求可以分为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等。

1.1工期索赔

施工单位提出工期限索赔的目的通常有两个:一是免去或推卸自己对已产生的工期限延长的合同责任,使自己不支付或尽可能不支付工期延长的罚款;;二是进行因工期延长而造成的费用损失的索赔。

工期索赔一般采用分析法进行计算。其主要依据合同规定的总工期限计划、进度计划,以及双方共同认可的对工期修改文件,调整计划和受干扰后实际工程进度记录,如施工日记、工程进度表等。施工单位可在每个月底以及在干扰事件发生时,分析对比上述资料,以发现工期拖延以及拖延原因,提出有说服力的索赔要求。

1.2费用索赔

费用索赔都是以补偿实际损失为原则,实际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两个方面。其中要注意的一点是索赔对建设单位不具有任何惩罚性质。因此,所有干扰事件引起的损失以及这些损失的计算,都应有详细的具体证明,并在索赔报告中出具这些证据。没有证据,索赔要求不能成立。

1.3索赔费用的计算原则和计算方法

在确定赔偿金额时,应遵循以下述两个原则:所有赔偿金额,都应该是施工单位为履行合同所必须支出的费用;按此金额赔偿后,应使施工单位恢复到未发生事件前的财务状况。即施工单位不致因索赔事件而遭受任何损失,但也不得因索赔事件而获得额外收益,原有收益亦不应减少。索赔金额是用于赔偿施工单位因索赔事件而受到的实际损失(包括支出的额外成本和失掉的可得利润),而不考虑利润。所以索赔金额计算的基础是成本,用索赔事件影响所发生的成本减去事件影响时所应有的成本,其差值即为赔偿金额。索赔金额的具体计算方法包括总费用法、分项法、修正总费用法、实际费用法等,各个工程项目都可能因具体情况不同而采用不同的方法。

2.工程索赔程序

工程索赔必须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才能成立,通常在合同中会有相关的条款定出索赔的相应程序。工程索赔通常包括几个步骤。

2.1索赔意向通知

在索赔事件发生后,承包商应抓住索赔机会,迅速作出反应。FIDIC合同条款中明确规定:要在引起索赔事件第一次发生后的28天内向工程师递交索赔意向通知,声明将对此索赔事件提出索赔。

2.2索赔的准备

当索赔事件发生,承包商就应进行索赔处理工作,正式向工程师和业主提交索赔报告。这一阶段包括许多具体的复杂的工作,主要有:

(1)事态调查,即寻找索赔机会。通过对合同履行的跟踪、分析、诊断,发现索赔机会,则应对它进行详细的调查和跟踪,以了解事件的经过、前因后果,掌握事件翔实情况。

(2)損害事件分析。即分析这些损害事件是由谁引起的,它的责任应由谁承担。同时必须按合同判明这些索赔事件是否违反合同,是否在合同规定的索赔范围之内,只有符合合同规定的索赔要求才有合法性。

(3)损失调查。即为索赔事件的影响分析,它主要表现在工期的延长和费用的增加。如果索赔事件不造成损失,则无索赔可言。调查损失的重点是收集、分析、对比实际和计划的施工进度,工程成本和费用方面的资料,在此基础上计算索赔值。

(4)收集证据。索赔事件发生后,承包商就应抓紧收集证据,并在索赔事件持续期间一直保持有完整的记录,同样,这也是索赔要求有效的前提条件。通常承包商应按工程师的要求做好并保持当时记录,并按受工程师的审查。

2.3 索赔报告递交

索赔意向通知提交后28天内,或工程师可能同意的其他合理时间内,承包商应递交正式的索赔报告。索赔报告的内容一般应包括以下四个部分:

(1)总论部分。一般应概要地论述索赔事件的发生日期与过程;施工单位为该索赔事件所付出的努力和附加开支;施工单位的具体索赔要求。总论部分的阐述要简明扼要,说明问题。

(2)依据部分。本部分主要是说明自己具有的索赔权利,这是索赔能否成立的关键。依据部分的内容主要来自该工程项目的合同文件,并参照有关法律规定。该部分中施工单位应引用合同中的具体条款,说明自己理应获得经济补偿或工期延长。

(3)计算部分。索赔计算的目的,是以具体的计算方法和计算过程,说明自己应得经济补偿的款额或延长时间。如果说依据部分的任务是解决索赔能否成立,则计算部分的任务就是决定应得到多少索赔款额和工期。前者是定性的,后者是定量的。

(4)证据部分。证据部分包括该索赔事件所涉及的一切证据资料,以及对这些证据的说明。证据是索赔报告的重要组织部分,没有翔实可靠的证据,索赔是不能成功的。在引用证据时,要注意该证据的效力或可信程序。为此,对重要的证据资料最好附以文字证明或确认件。

2.4 承包商是否接受最终的索赔决定

承包商同意了最终决定,这一索赔事件即告结束。若承包商不同意工程师的单方面决定或业主删减的索赔或工期展延天数,就会导致合同纠纷。通过谈判和协调双方达到互让的解决方案是处理纠纷的理解方式。如果双方不能达成谅解就只能诉诸仲裁。

结束语:工程建设过程中,承包商开展索赔工作的程序和方法对于索赔是否成功至关重要,需要运用不同方法提交索赔报告与各方面的证据,才能达到索赔的目的。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承包商在工程履约过程应该力争降低风险,合理控制工程造价并赢得利润。

【参考文献】

[1]陈宪,于慧.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化学工业出版社,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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