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备案与验收范围

2024-11-10

消防备案与验收范围(共11篇)

1.消防备案与验收范围 篇一

设计消防备案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备案)申报表;

2、设计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复印件;

3、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

4、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设计单位审查答复及与消防设计有关的变更图纸);

5、建设工程的建设、设计单位以及施工图审查机构所有项目参与人员执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的执业证明文件;

6、规划许可证明文件、相关部门立项或备案批复(符合设计备案要求的工程还应提供本工程的施工许可证);

7、消防技术专家评审材料;

8、消防设计文件,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记录表;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建设单位在办理消防设计审核(备案)时,应向政务大厅提供所有资料的复印件,且第四、六、八项内容的原件。所提供的复印件必须加盖提供单位公章,提供单位对资料真伪性负责。

验收备案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申报表;

2、消防设计备案法律文书的复印件;

3、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单位法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单位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与消防验收有关的竣工图纸;

5、消防产品检验报告的复印件;

6、消防设施检测报告的复印件(有消防设施的单位,如喷淋、报警等的检测报告);

7、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资质证明、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

2.消防备案与验收范围 篇二

1 政府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1.1 制度建设方面。

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和规章, 主要有:《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等。

1.2 组织机构建设方面。

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抓质量监督工作, 通过几十年的努力, 在全国形成了可观的监督力量, 地以上城市和90%县以上城市都建立了质量监督站, 且绝大多数人员都具有工程技术专业职称。

1.3 政府质量监督现状。

a.政府质量监督的地位, 在实际工作中, 很难准确掌握。监督工作有时与施工、监理、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混淆。b.政府质量监督重点监督什么, 不够明确, 计划检查和随机抽查很难有机结合。c.现有质量监督人员的素质、人才结构有缺陷。监督人员的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参差不齐, 给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造成了潜在隐患。d.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人力资源配置不足。

2 认识与建议

如何有效地实现监督职能, 保障和提高工程质量, 完善备案管理工作, 下面谈谈个人的一些看法和建议。

2.1 必须深刻理解实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的意义, 切实做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

实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制度的主要意义如下。

2.1.1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制度成为法规、规章的强制

性规定后, 强化了国家对建设工程质量结果的监督管理, 使工程从立项到开工, 从施工到竣工, 从验收到交付使用的全过程始终在质量监督控制下, 真正保证了国家对建设工程质量实行全过程的监督管理。

2.1.2 实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制度后, 政府对建设工

程由微观监督转变为宏观监督, 由阶段性监督转变为全过程监督, 由直接监督转变为间接监督, 从而正确界定了政府对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责任。即政府对工程质量承担监督管理责任, 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质量承担监督工作质量责任;参建各方承担自己的质量责任。真正做到“谁建设谁负责, 谁监督谁负责, 谁设计谁负责, 谁施工谁负责”。

2.1.3 实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 使政府委托 (授权) 的质

量监督机构将工程质量监督的工作重点转移到监督工程参建各方的质量行为、工程结构安全、使用功能的重要部位、工程竣工验收等主要工作上来。

2.1.4 实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后, 将工程质量验收决定权交给工程参建各方, 使得工程参建各方更好地履行质量责任。

2.1.5 实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后, 由建设行政主管部

门或委托的备案部门“最后把关”, 促使政府各有关职能部门更好地履行各自的职责。

2.2 在深入理解“备案制”的基础上, 质量监督机构应从哪些方面做好工作。

2.2.1 从观念上深刻认识。质量监督机构应保证职权行使的独

立性和公正性, 更客观地行使监督职能。质量监督机构应变直接管理为重点监督, 变具体指导为宏观把关, 质量监督人员不再是建设市场的运动员、守门员, 变成了裁判员和监督员。具体而言, 质量问题的出现, 不应视作是质量监督人员的过错, 而发现质量问题应是质量监督人员的工作职责和工作业绩。

2.2.2 尊重主体地位。

工程建设质量的责任主体主要有: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施工图纸审查等七家单位, 这七家单位依次对各自的质量责任负责, 质量监督机构的职能是检查并督促各方主体承担他们各自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质量监督机构没有权力剥夺各方主体的权力, 也不应该去限制各方主体的责任, 否则质量保证体系就会削弱, 质监站就会承担不属于本身的质量责任。

2.2.3 立足结构安全。

保障结构的安全是质量监督职能最基本的要求, 是对人民负责的底线。明确质量监督的重点是结构安全的意义还在于:较长时期以来, 我国建立了各个地区、各个级别的创优评优制度, 由于客观上难以检查结构内在质量, 创优评优只能主要地依靠工程外观质量和施工质保资料来评选, 这样造成不少企业重工程外观质量、轻结构质量的本末倒置的局面, 质量监督重点的明确有利于扭转这种局面, 从根本上保障工程质量。

2.2.4 规范质量行为。

质量监督的职能要求不但监督工程的实体质量, 而且应当监督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 其本质是监督各方主体责任到位, 使整个工程建设过程的施工管理处于符合质量标准的受控状态, 达到预期的质量目标。结合目前的具体情况, 监督站应当在这样一些方面加强监督:建设单位的程序是否符合要求, 各方主体的资格是否与工程相适应, 各类上岗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监理人员是否到位, 材料使用前是否试验, 施工技术资料是否与工程同步, 内容是否真实有效。

2.2.5 改变监督方式。质量监督要建立与之相适应的工作方法和制度。

a.严把重点环节。重点在结构, 在每一个工程应有监督计划, 确定具体的控制点。b.随机检查应是监督检查的主要方式。加强巡回检查和随机检查, 保证检查内容和部位以正常施工的真实状态受检。c强化处罚力度。对检查出来的质量问题必须处理, 对有关责任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作出处罚。d.质量监督机构应提高自身素质, 没有高素质的质监队伍, 很难树立权威。

2.2.6 工程质量监督应采取书面形式委托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实施及委托书的具体内容。

为规范我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 严格履行法律程序, 按照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有关规定的要求,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地区工程质量监督应以书面形式委托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实施, 委托书中应明确工作内容、工作权限和相应职责;对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部门设在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 也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委托。委托书文本由省建设厅制定, 委托书一式三份, 委托单位、受委托单位各存一份, 并报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备案。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部门在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时, 必须盖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专用章。

摘要:通过多年来工作经验并结合实际对建设工程实行竣工验收备案制度后, 政府监督部门, 尤其是质量监督部门应怎样认识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及竣工验收备案制, 采取更切合实际的工作方法, 在当前形势下加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取得一定的实效等方面谈一些看法, 可供同行参考。

3.消防备案与验收范围 篇三

建设单位基本信息

* 建设单位:* 工程名称:

*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建筑总面积小于二万平方米的公众聚集场所 建筑总面积小于一万五千平方米的公众聚集场所 建筑总面积小于一万平方米的公众聚集场所 建筑总面积小于二千五百平方米的人员密集场所

* 工程地址:

* 使用性质

:

建筑总面积小于一千平方米的人员密集场所 建筑总面积小于五百平方米的公共娱乐场所 单体建筑面积小于四万平或高度不超过五十米的公共建筑

其他建筑物或场所 指定抽查项目

消防设计备案号:* 建设工程质量监

督机构:

* 竣工验收日

期:

协同单位基本信息

工程基本情况

* 建筑物名称

* 建筑面积或

* 结 构* 耐火等级* 高度(米)*层数(层)

储量

储罐信息

* 值

* 火灾危险性类别

堆场信息

主要消防设计内容

4.消防竣工验收备案具体操作步骤 篇四

消防竣工验收备案具体操作步骤(验建)

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7日内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

一、申报材料:申报应先备齐申报资、材料后再拿到窗口备案

被抽查到的建设单位应当在窗口备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窗口提交齐下列材料:(未及时在5个工作日提供齐全资料的逾期将作相应处罚)

(一)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原件;(向建交局5楼档案室购《宁波市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填写并盖章)

(二)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原件;(指:防火门、消火栓、消防泵、灭火器、消防应急灯具等检测报告及合格证)

(三)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原件;(指:PVC管、纸面石膏板、地毯等检测报告,去消防大队二楼找验收组出具检测单后检测)

(四)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原件;(指: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防排烟系统、应急广播、应急照明等设施的检测报告)

(五)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复印件;(检测单位资质等级证明见下条)

(六)有自动消防设施的提供《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报告》原件及《建筑电气设施安全检测报告》原件,没有安装自动消防设施的提供《建筑电气设施安全检测报告》原件,找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并问该单位拿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七)地下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原件;消防设施系统调试报告;施工单位出具的消防设施联动测试报告;

(八)原公安消防机构的审批文件,包括:施工图设计防火审核意见书、装修工程设计防火审核意见书等复印件(属1994年9月以前竣工的建筑,可用建筑合法性证明替代原建筑消防审验意见)

(九)备案表

(十)消防设计专篇(设置自动消防设施的建筑工程项目提供)及消防设计变更技术联系单;

(十一)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名单及培训记录

(十二)钢结构防火喷漆施工、检验记录及检测报告

(十三)竣工图纸(蓝图盖竣工章)建筑总平面图

2.室外给排水总平面图

3.全套土建施工图纸(建筑、结构、水、电、暖通、消防系统等施工图,钢结构建筑必须提供结构施工

图纸)

二、1.所有复印件请盖上建设单位公章

2.所有报审的图纸要求折叠成29厘米×20厘米的大小(A4纸大小)并在右下角标出该图纸图号如:建筑总平图、给排水总平图、建施-1等

(注:备案表填写不规范、不完整,申报资料不全、不整齐,图纸不全,没折叠,恕不受理,敬请谅解!!)电话:0574-86294129

三、承诺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2009年5月1日施行的第106号令,第四章,第二十六条规定“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在收到消防设计、竣工验收备案材料之日起三十日内,依照消防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完成图纸检查,或者按照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标准完成工程检查,制作检查记录。检查结果应当在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受理系统中公告。”

5.消防备案与验收范围 篇五

一、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验收备案工程填写备案申报表)(左上角盖单位公章)

二、工程蛟工验收报告(2份)和有关消防设施的工程竣工图纸(图纸每页需盖出图章、审图章、竣工章(竣工章每页需要施工、监理负责人每页签字)

三、消防产品出厂质量合格证明文件(消火栓系统、喷淋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排烟系统、防火门、应急灯、疏散指示标志、灭火器等)产品确认单、身价证标识(白标)(检验报告)从消防产品信息网查询

四、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装修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见证取样样)

五、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2份)

六、施工、工程监理、检測单位资质(2份)人员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1份)

七、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2份)

八、其他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

1、审核意见书;(2份)

2、隐蔽工程施工的工程报验单和质量验收记录:(消火栓、自动消防设施、外墙保温)

3、防雷检测报告(不是必要项)

4、委托书、法入身份证复印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6.消防备案与验收范围 篇六

1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的提出

2000年1月30日发布实施国务院第279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 首次提出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 明确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 政府对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基本原则, 使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性质、内容、程序、方式和方法等均发生了变化。提出监督工作的主要依据应是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目的是保证建设工程的使用安全和环境质量;主要方式是政府认可的第三方强制性监督;主要内容是对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环境质量和与此相关的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进行监督;实行的是竣工验收备案制度。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设部又相继颁发了《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暂行办法》、《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等一系列配套的法律文件, 各省、市、自治区结合本地实际也陆续制定了相应的办法和规定, 这些都为我们实施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奠定了基础。

2实行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后, 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应遵循的监督程序及工作职责范围

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对对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提出了较高的要求, 进一步规范了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程序与行为, 明确了责任, 提出了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层次, 同时也改变了过去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模式, 这种改变表现在:

(1) 由受权执法, 转变为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执法, 委托的机关要承担执法的后果, 监督部门必须要对委托的机关负责任。

(2) 由监督工程实体质量为主, 转变为监督工程建设有关各责任方的质量行为和责任主体质量保证体系为主。《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府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中, 对工程竣工验收所必须达到的条件提出了十一条要求, 这些要求中, 除了对工程实体的要求这外, 多数是对工程建设有关各责任方面的行为要求, 主要包括工程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的行为, 同时这些单位也就构成了工程建设的责任主体, 今后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和重点就是监督和规范这些责任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的质量行为, 通过他们规范的工作, 达到保证工程质量的目的, 从而改变了过去只注重单纯抓施工现场的施工质量, 而忽视那些对施工现场负有重要工程质量责任单位的监督管理, 提高了监督部门的工作层次。

(3) 由对单位工程全过程或几到位的工程质量监督, 转变为对重要隐蔽工程 (主要包括: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等) 和环境质量的监督与随机抽查监督。过去对工程质量的监督, 要求工程质量监督员必须对工程施工全过程实施质量监督检查, 并规定了几到位, 这些本应是工程监理做的事情, 监督部门取而代之或做着同样的重复劳动, 甚至有时变成了施工现场的工程质量检查员, 造成了工程质量责任不明确和施工现场过多的依赖性, 工程建设监理的作用也得不到充分发挥。现将对施工现场工程质量全过程的监督, 转变为对重要隐蔽工程和环境质量的监督与随机抽查监督, 这种监督包含:一是对工程实体的质量监督不能放松, 并突出其重要部位, 即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等对工程结构安全产生重要影响的隐蔽工程部位;二是对这些重要隐蔽工程实体质量监督过程中, 不能忽视其工程质量主体的质量行为监督;三是必须对工程建设过程中影响人们生产、生活和健康的环境质量实施监督;四是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应具有随机性;五是监督检查的方式、方法必须改变, 过去传统的“看、问、听”的卷尺、小锤等原始的检查工具等, 已落后于当臆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要求, 要采用科学的检测仪器和设备, 出个准确、具有说服力的数据, 增强监督检查的科学性和权威性。

(4) 由核验工程等级, 出具工程质量核验报告, 转变为实施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与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制度。这些带有根本性的转变, 将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性质由责任主体转向为管理机构, 明确了工程建设等有关单位是工程质量的责任主体,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是受政府委托的执法主体。

摘要:2000年10月1日后竣工验收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竣工验收备案制度以来, 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发生了巨大的变化, 通过十三年的运行, 工程质量监督程序与要求基本形成。我仅就日常工作经验提出自己的一些见解。

7.消防备案与验收范围 篇七

申报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告知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06号)的规定。除依法需要申请消防验收以外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过 “消防办事大厅”系统进行竣工验收备案,或者报送纸质备案表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录入“消防办事大厅”系统。

备案后被抽查到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收到备案凭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消防大队提供下列材料:

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指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后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合格后,出具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2、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指产品出厂时附带的国家强制检验检测报告、型式认可证书以及合格证)

3、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外墙保温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4、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5、建设单位、施工、工程监理、设计单位、检测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证书等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印章;

6、其他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表;(可到大队受理窗口领取)——该工程的《消防设计备案凭证》复印件;

科左后旗公安消防大队编制

8.消防备案与验收范围 篇八

(一)《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申报表》;

(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竣工验收人员共同签署的竣工验收原始文件);

(三)工程竣工图纸;

(四)消防产品需要以下资料:

1、《建设工程消防施工单位资质信息表》;

2、《深圳市建设工程消防产品选用登记表》;

3、消防施工单位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4、产品供货证明;

5、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五)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装修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六)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七)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八)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九)《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室内外装修、建筑保温建设工程还需提供主体《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深圳市公安局消防监督管理局办事窗口 地址:深圳市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值班室

电话:83350820 值班室传真:83236977 办事窗口电话:88125850 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消防监督管理大队办事窗口 地址:福田区彩田南路与福民路路口值班室

电话:83111583 值班室传真:83100021 办事窗口电话:83109801 深圳市公安局罗湖分局消防监督管理大队办事窗口 地址:罗湖区宝岗路107号(田心村对面)值班室

电话:82262506 值班室传真:82447843 办事窗口电话:82445554 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分局消防监督管理大队办事窗口

地址:南山区桃园路区政府行政服务大厅1、2号窗口 值班室 电话:86182729 值班室传真:26619119 办事窗口电话:26542721 深圳市公安局盐田分局消防监督管理大队办事窗口 地址:深盐路2088号盐田区人民政府服务中心值班室

电话:25559606 值班室传真:25358032 办事窗口电话:25226620 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消防监督管理大队办事窗口 地址:宝安区新安三路海关大厦9楼值班室

电话:84456679 传真:27752949 办事窗口电话:27660219 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消防监督管理大队办事窗口 地址:龙岗区中心城平安路龙岗消防大队1楼值班室

电话:28924793 值班室传真:28924415 办事窗口电话:28924323 深圳市公安局光明分局消防监督管理大队办事窗口 地址:光明新区行政服务大厅值班室

电话:*** 值班室传真:27401372 办事窗口电话:88211309 深圳市公安局坪山分局消防监督管理大队办事窗口 地址:坪山新区大工业区金牛西路6号值班室

电话:25100678 值班室传真:25101174 办事窗口电话:89590119 深圳市公安局龙华分局消防监督管理大队办事窗口 地址:龙华新区清湖路国鸿大厦B栋1楼办证大厅值班室 电话:85135110 值班室传真:84444450 办事窗口电话:85135145 深圳市公安局大鹏分局消防监督管理大队办事窗口 地址:大鹏街道岭南路岭澳新村12巷1号值班室

电话:85136120 值班室传真:28333513办事窗口电话: 85136121

表格

9.2014天津《备案证》考试范围 篇九

a、《银行营业场所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38-2004

b、银行自助设备、自助银行安全防范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745-2008)

c、银行业务库安全防范的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858-2010)

d、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48-2004)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275号)

e、入侵报警系统工程技术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394-2007,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586号)

f、关于印发《天津市公安局经保处<银行自助设备、自助银行安全防范的规定>的具体规定》的通知(天津市公安局第二处公经【2009】33号

g、《银行自助服务亭技术要求》(GA1003-2012)h、GB17656防盗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

i、GA/T73机械防盗锁

j、GA165防弹复合玻璃

k、JR/T0003-2000银行金库

10.节能验收备案目录 篇十

一、墙体部分:砼普通砖、加气砼砌块、页岩多孔砖、轻质隔板墙、油漆、涂料、外加剂、瓷砖、通风道、砼构配件、胶粘剂、粉刷石膏、保温砂浆、粘接砂浆、抗裂砂浆等。

二、保温部分:聚苯板、网格布、粘接剂、聚苯颗粒、抗裂砂浆、保温砂浆等。

三、给水部分:各种管材、管件、(PPR)。

四、排水部分:各种管材、管件(PVC-U)。

五、门窗部分:单元门、入户门、外窗及型材。

六、防水部分:厨、卫、屋面(聚乙烯丙纶高分子、SBS)。

七、采暖部分:各种管材(铝塑复合管)、管件、散热器、热表等。

八、电照部分:各种管材(PVC)、电线、电缆、高、低压开关柜、配电箱、开关、插座等。

以上每一种材料必须有出厂合格证、出厂检测、进场复检、进市证、省备案书,且按顺序装订。

九、节能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墙体、幕墙、门窗、屋面、地面、采暖、通风与空调、空调与采暖系统冷热原及管网、配电与照明、监控与控制)

十、建筑节能工程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十一、建筑节能工程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十二、监理节能专项验收报告

十三、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登记表

十四、节能检测报告

十五、节能质量验收记录(一式四份)

各部分的资料之间用彩色隔页纸分隔,并上述资料按栋号整理成卷。

11.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及备案申报材料 篇十一

1、《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表》;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消防设施的工程竣工图纸;

3、消防产品及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装修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除上述主要消防产品设备外,各种管材、电线、电缆等难燃、不燃材料应有有关检测报告,钢材应有材质化验单。)

4、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法人代表、相关执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的执业证明文件;(附《建设工程竣工消防验收基本情况记录表(消防设施部分)》)

5、施工、工程监理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法人代表、相关执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的执业证明文件;(复印件需加盖相关单位公章);

6、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建设单位负责工程项目的相关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的执业证明文件;(建设工程竣工消防验收基本情况记录表(建筑防火部分))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1)CCTV接入长航公安局南通分局消防指挥中心的证明文件; 2)南通市港口工程质量监督站的“工程质量鉴定书”; 3)防雷防静电设施安全检测报告;

4)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及压力管道安装安全质量监督检验报告; 5)地方消防部门对陆域工程建审、验收意见书等。

(注:

1、申报单位应提供上述材料的原件及全套材料的电子扫描件,并对所提交的全部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上一篇:2023年远程教师专业素质培训作业下一篇:班组安全生产活动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