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和单位缴纳的是否冲突?

2024-11-16

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和单位缴纳的是否冲突?(共10篇)

1.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和单位缴纳的是否冲突? 篇一

unjs网为您带来养老保险缴纳方面的消息

根据豫人社养老24号第四条“职工由企业流动到按规定未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从进入机关事业单位之月起执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养老制度,其原有缴费年限与进入机关事业单位后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退休时按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养老政策计发退休金。”因此,如调到未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就不用缴纳企业养老保险费。咨询电话:5117653.

[企业转事业以后,养老保险是否可以个人缴纳?]

2.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和单位缴纳的是否冲突? 篇二

在员工试用期间,企业是否应当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因此,只要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了正常、合法的劳动关系,单位和个人就应按规定依法缴纳各自应承担的社会保险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因此,本案中,黄某的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同样属于劳动关系的存续期间。公司应当为其缴纳社保。

第二,关于缴费基数,我们要明确一个概念,什么是社保缴纳基数?社保缴纳基数一般是指当月的工资,社保缴费基数是社会平均工资的60%—300%为缴纳基数。比如社会平均工资是1000元,缴纳的基数可以是600—3000元。在计算时,一般以上一年度本人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如下:

1.职工工资收入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00%的,以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00%为缴费基数;

2.职工工资收入低于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60%的,以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

3.职工工资在300%—60%之间的,按实申报。

职工工资收入无法确定时,其缴费基数按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公布的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工资确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本案中,黄某就职的公司应当如实申报缴费基数。

(作者单位:中国劳动保障科学研究院)

3.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和单位缴纳的是否冲突? 篇三

方法/步骤

1

单位和个人缴纳比例是多少?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用人单位缴费比例为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7.5%,职工缴费比例为本人工资收入的2%。随着经济发展,用人单位和职工缴费比例可作相应调整。

2

单位和职工个人缴费基数如何确定?

用人单位以上一年度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职工个人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为月缴费基数。单位和职工个人月缴费基数低于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以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高于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

3

单位怎样缴费?

用人单位以上一年度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按7.5%的比例缴纳。例:某单位有职工100人,月工资总额90000元,用人单位每月应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为 90000元*7.5%=6750元。

4

?个人怎样缴费?

职工个人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为月缴费基数,按2%缴费,由单位在其工资中按月代扣代缴。例:王某月工资收入为900元,线每月应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为900元*2%=18元。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其基本医疗保险费(包括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由再就业服务中心按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代为缴纳,退休人员个人不 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注意事项

?很多人对单位给自己的社保缴纳具体细节是不了解的,这是员工应得到的相关待遇和福利的一种体现方式,所以一定了解清楚,让自己的利益不蒙受不白之冤。

4.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和单位缴纳的是否冲突? 篇四

我原是一个机械厂车工,去年退休后,因车工技术好,被一家机械制造公司聘用。公司承诺:我完成工作任务的基本工资为2000 元,其余报酬按每超额完成1件另发奖金2 元计算。但在我要求为我缴纳医疗、养老、工伤等社会保险时,公司却以我已领取养老金,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为由,拒绝为我缴纳社会保险。因此,我非常担心,一旦出了什么事故会求人无门。因为我原来的同事退休被聘用后就出了事故,因无工伤保险,至今还没有得到赔偿。请问:聘用退休人员是否也要由聘用单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金?

退休人员与再聘用单位之间的关系,目前法律尚无明确界定。引起纠纷后,各地法院处理方式也不尽一致。退休人员与再聘用单位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只是雇佣关系,按民事法律关系处理,基于《劳动法》及《社会保障法》,所提出的请求,不予支持。这种处理方式是绝大多数。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呢?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第四条、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 知》第一条都规定,男年满60 周岁,女年满50 周岁,连续工龄满10 年的,应该退休。同时,《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对于退休人员再就业,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十三条规定: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被再聘用时,用人单位应与其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聘用期内的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动待遇等权利和义务。《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请示〉的复函〉第二条规定:对被聘用的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根据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十三条的规定,其聘用协议可明确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动保护待遇等权利、义务。离退休人员与再聘用单位应按聘用协议的约定履行义务,聘用协议约定提前解除书面协议的,应按双方约定办理,未约定的,应协商解决。离退休人员聘用协议的解除不能依据《劳动法》第二十八条执行。

因而,从法律规定来看,退休人员不是劳动合同关系中的合法劳动者,不能作为劳动合同一方当事人,所签定劳动合同无效,不受《劳动合同法》的保护。之所以这样规定,是因为社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

法建立的,用于保障劳动者在因年老、患病、伤残、死亡、失业等原因,丧失劳动能力或中断就业,本人和家属失去生活来源时,能够从社会(国家)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社会保险是国家对劳动者履行的社会责任,具有强制性和互济性特点。它是一项政府 提供的社会福利制度,国家财政是要给予相应补贴的,如医疗保险,政府建立医疗保险基金,其以税收优惠的形式负担部分费用,职工和用人单位按工资收入的不同比例,按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费(职工退休后,不再缴费)。医疗保险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职工缴费的全部和用人单位缴费的一部分,记入职工个人账户,用于职工本人的一般医疗服务,其余基金作为社会统筹,用于全体参保人员的特殊医疗服务。再如,养老保险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包括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其中,最主要的基本养老金(也称退休金),国家也是给予补贴的。因此,从目前的规定来看,已退休人员,意味着已享受了相应的社会保障。再次被聘用,是属于现行劳动法律调整的介于标准劳动关系和民事法律调整的民事劳务关系之间的一种用工关系,是特殊的劳动关系,不完全适用《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也就是说,退休后再就业,其带有福利性质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就不能像存在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那样再次进行强制性缴纳。

5.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和单位缴纳的是否冲突? 篇五

1、营业税及附加:

超过5000元,收取5.5%

2、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1)、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方法

设:应纳税所得额为A

A =(当月全部收入)X(1 – 40%)– 营业税及其附加

2)、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方法

设:税前可扣除费用为B

若:A ≤ 4000则 B = 800

若:A > 4000则 B = A X 20%

应纳税款 =(A – B)X 税率-速算扣除数(税率适用附表一)

附表一:三级超额累进税率表

每次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不超过20000元的部分20%0 20000元以上~50000元的部分30%2000 50000元以上的部分40%7000

举例:

免征营业税

个人所得税=(1333×0.6-800)×0.2=0

税后月收入=1333-0=1333元

税率:0

税前月收入1500元

免征营业税

个人所得税=(1500×0.6-800)×0.2=20

税后月收入=1500-20=1480元

税率:20/1500=1.3%

税前月收入2000元

免征营业税

个人所得税=(2000×0.6-800)×0.2=80

税后月收入=2000-80=1920元

税率:80/2000=4%

税前月收入3000元

免征营业税

个人所得税=(3000×0.6-800)×0.2=200

税后月收入=3000-200=2800元

税率:200/3000=6.7%

免征营业税

个人所得税=(4000×0.6-800)×0.2=320

税后月收入=4000-320=3680元

税率:320/4000=8%

税前月收入4999元

免征营业税

个人所得税=(4999×0.6-800)×0.2=440元

税后月收入=4999-440=4559元

税率:440/4999=8.8%

税前月收入5000元

营业税=275元

个人所得税=(5000×0.6-275-800)×0.2=385元 税后月收入=5000-275-385=4340元

税率:(275+85)/5000=13.2%

税前月收入10000元

营业税=550元

个人所得税=(10000×0.6-550)×0.8×0.2=872元 税后月收入=10000-550-872=8578元

税率:(550+872)/10000=14.22%

营业税=1100元

个人所得税=(20000×0.6-1100)×0.8×0.2=1744元 税后月收入=20000-1100-1744=17156元

税率:(1100+1744)/20000=14.22%

税前月收入30000元

营业税=1650元

个人所得税=(30000×0.6-1650)×0.8×0.2=2616元 税后月收入=30000-1650-2616=25734元

税率:(1650+2616)/30000=14.22%

税前月收入50000元

营业税=2750元

个人所得税=(50000×0.6-2750)×0.8×0.3-2000=4540元 税后月收入=50000-2750-4540=42710元

6.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和单位缴纳的是否冲突? 篇六

个人独资企业是否可以给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手续如何办理?缴纳多长时间以后员工可以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

可以。首先需单位开设住房公积金帐户,需提供:《住房公积金开户登记表》;单位申请;营业执照(或成立批文)原件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若启缴时间与单位成立时间不符的,需要提供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决议;公章、财务预留印鉴;介绍信。按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且公积金开户一年以上(从贷款申请日向前推算),才符合公积金贷款的基本条件。

7.关于个人缴纳社会保险的疑问 篇七

北京地区,年7月刚参加工作,但公司找种种理由不给上社保,所以自

己去档案所在的人才中心上社保了。上的是缴费基数为1993元的档次,每个月存折中就被划走养老保险费398.6、失业39.87、医疗162.76元,合计

601.23元。

现在手里有四样凭证:

1.个人委托存档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协议书。

2.个人委托存档的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大额医疗互助资金协议书。(我作为缴费人员,类别是“不享受医疗保险补助的-本市城镇自由职业人员”)

3.北京是人才档案公共管理服务中心社会保险缴费卡。

4.北京是医疗保险手册(蓝皮本)。

想请教的问题:

(可能问题有点多,但真的想弄明白,希望能详细回答,谢谢)

1.

个人缴纳社保后,手里拿到的四样凭证是否齐全?

2-1.

凭证2有什么用?

2-2.

不享受医疗保险补助是什么意思?和享受医疗补助有什么区别?

2-3.

如果要想变更成享受医疗保险补助,需要每月再交多少钱?

3-1.

凭证4中生效日期是2009年01月28,是代表在此日期之后我去定点医院看病就可以社保报销了吗?

3-2.

如果是,那普通门诊能报销吗?还是必须得住院才能报销?

3-3.

报销的起付线是多少?起付线以上报销比例是多少?

4.

假设一直是个人缴费,要缴费到什么时候?或是缴费多少年?

5.

社保养老保险从哪年开始可以领取养老金?

请尽量不要粘给我网址,尽量能针对问题回答就好,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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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事业单位人员缴纳养老保险不差钱 篇八

据台湾东森新闻网28日报道 年底台北市长选战白热化,蓝营市长候选人连胜文即将推出《柯政蒙与唬》资料,将柯文哲的失言集结成册,还打算发送给党籍市议员,作为文宣反击的新武器,以挽救低迷不振的选情。对此,柯文哲开玩笑表示:“作者是谁,我有没有版税?”

柯文哲呼吁,回归政见讨论比较好,他也相信台北市民比较“高水准”,有机会打一场高水准选战。柯文哲还透露,经常告诫自己不要打负面选战,即使遭到负面攻击,气完后就会提醒自己“不要回击、尽量克制”。

另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年底台北选战白热化,国民党台北市长参选人连胜文阵营即将启动“空战轰炸”行动。

为挽救低迷不振的选情,连阵营除持续进行基层拜票、安排访问行程等传统“陆军”组织战外,8月起也将密集推出竞选政策和文宣,盼透过“陆空”联合大作战,全力抢救选情。8月2日情人节当天,连阵营青年部主任曾文培负责操刀,将举办“连在一起最幸福”造势活动,在7个捷运站传递幸福。且会在校园征选形象清新的年轻人,陪同连胜文扫街拜票,藉此破除“连胜文没年轻人支持”的印象。

同时,连阵营正筹拍形象广告,预计8月推出,以强化连胜文形象,凸显连是想做事、为市民服务的候选人,藉此打破不断被外界贴上的“权贵”标签。

据台湾媒体报道,高雄市三民区一名21岁杜姓替代役男28日凌晨从住处大楼23楼顶一跃而下,撞破采光罩后掉落在管理室前,当场死亡。他在家门口留下的遗书中写道,因为患有“无法坐着”的疾病,“连在部队都只能站着打计算机”,让他苦不堪言,于是选择结束性命。

警方调查,杜男在澎湖某初级中学担任替代役,25日连休3天返回高雄并未告知家人,遗书中提及自己染上怪病多年,只要坐着就会作呕,却迟迟无法治愈,让他相当痛苦。检警相验后认为没有他杀嫌疑,将遗体交由家属处理善后,家人对于他的轻生感到震惊且悲痛不已。

事业单位人员养老制度改革提上日程,并成为社会热点话题,众说纷纭,尤其在机关事业单位甚至引发一定程度的不安情绪。笔者认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养老制度改革时机已经成熟,参加养老缴费行得通。

资金不是问题

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像企业员工一样缴纳养老保险,首先遇到的一个问题就是:钱从哪里来?钱不是问题。关于“个人缴费”,有两个选择方案。

第一个方案:在现有工资水平的基础上,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像企业工人一样按照工资的8%缴费。当然,这样做有可能在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间引起一定的思想波动。总体判断,有关部门出台这样的政策的可能性很小。

第二个方案:涨一块工资,缴一块保费。例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普遍涨工资8%,同时开始按照8%的标准缴纳养老保险。这样安排,对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来讲,等于是工资一分钱没涨,但是缴费也一分钱没掏,对于国家来讲,等于是把一笔钱从财政部的口袋里掏出来,在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手中过了一下,然后又转到了“养老保险资金全国统筹账户”即人社部手里。国家总体财政实际上也是一分钱没掏,只不过是发生了转移支付。

应当指出的是,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和企业人员缴费的资金性质不同。这是很关键的一个区别。企业人员工资、养老缴费的来源是企业资金,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工资、养老缴费的来源是国家财政资金。也就是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缴不缴费,都是国家财政兜底。

现在争论比较大的另一个问题是“单位缴费”。机关和事业单位如果也像企业一样按照工资总额的20%缴纳,这将是一笔天文数字的巨款,其规模要比“个人工资总额的8%”大得多。谁出这个钱?这笔钱的数量太大了,财政很难拿出来。怎么办?

笔者认为,这笔钱干脆财政就不出了,也就是说,不再设立什么“单位账户”或者“个人账户”了。其实,企业的“个人账户”或者“单位账户”早就名存实亡,早就在“空转”了。但没有影响企业退休个人养老金的发放,也没有出现什么“养老金缺口”,机关事业单位不设这个“账户”,同样不会影响什么。

有学者忧虑机关事业单位“账户空转”,提出需要“补交资金”,就是要“做实账户”,并计算出为此需要补交资金几万个亿。这实在没有必要。别说财政拿不出这笔钱,就是拿得出,放在所谓的“账户”里,也是百分之百被挪用。

上述分析表明,改革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制度,从实质上讲,并不需要国家财政总体真正增加支出,不需要真正“动钱”,只不过是需要重新划分财政部和人社部两个部门之间的资金分配和发放途径。改革前,财政部门能够保证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退休金的资金来源,改革后,财政部门也应该能够保证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的资金来源。

有的事业单位现在试点“新人新办法”作为过渡,即新进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实行养老缴费,原有的“老人”不缴。其实这样做没有必要,会在单位内部人为制造“二等公民”,引发新的矛盾,而且大约需要几十年时间才能完成过渡。将来“新人”数量多了,财政负担得起吗?这些都是问题。所谓“新人新办法”实际是维护现有的事业单位养老体制不变,把事业单位养老改革推向了遥远的未来。

应该澄清的是,我们现在说的是“机关事业单位养老制度和企业并轨”,而不是“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标准和企业并轨”。这是一个误解,也是不可能发生的事情。

国企不该搞年金,这很不明智

面对企业退休员工养老金偏低的不公平情况,近年来出现了一种主张,就是建立“企业年金”,实质上就是再办理一份养老保险。如果是民营企业这么干,外界没必要评论,但是,现在是国企开始这么干。这就值得研究了。

国企的资产属于国家。按照国际标准,国企的利润属于国家财政收入的一部分,即国企的利润不可以随意分配给工人。用国企的利润为员工设立年金,实质是用国家财政资金为国企员工设立第二套养老保险。这样做的出发点没错,但是做法有问题。首先,国企的产权属于国家,国企自己没有这个权利。其次,国企这么干,机关事业单位是不是也可以使用财政资金这么干?其他领域的劳动者怎么办?

全国9亿劳动年龄人口中,国企员工、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共计8000万。如果这8000万人都以“企业年金”的形式办理第二套养老保险,而另外8个亿的劳动者基本的养老保险还没有普及,而且水平都比较低,无论如何都说不过去。其结果必然是出现新的不平等,老的“双轨制”没有解决,新的双轨制又出现了。

就全国而言,国企如果真想为提高企业退休工人养老金水平做贡献,不必搞什么“企业年金”,完全可以、也应该拿出一部分国企利润充实到全国养老金统筹账户,用于增加退休工人的养老金。2013年全国国有企业利润2.5万亿元,拿出20%即5000亿元给退休工人,养老金就可以涨25%。

还要看到,国企的经营和生产情况也是千差万别的。垄断性国有企业富得流油,有条件建立企业年金,多数竞争性国有企业赢利水平一般,拿什么钱建立年金?还有的国企今年赢利,明年亏损,后年就可能倒闭被兼并了。到那时候,企业员工找谁要年金去?

建立企业年金,实际上是国企把个人的养老负担重新又背了起来。这是很不明智的。机关和事业单位

养老制度改革应当同步

现在人们普遍关心的是,事业单位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制度改革的方向明确了,机关养老改不改?

机关和事业单位应该同步或者大体同步参加养老保险缴费制度改革。不应该是事业单位改,而机关不改。也没有必要事业单位先改,而机关一拖又是好几年甚至更长时间。

应当看到,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同属国家公职人员,承担国家任务,执行国家职责,具有同样性质的身份属性,没有高低之分。单独把事业单位挑出来承担养老缴费,而机关单位躲在一边,显然有失公平。

事业单位人员的主体是教师、医护人员和科研人员。我国大约有1500万名教师,800万名医护人员。在很大程度上,这是一个精英群体。绝大多数的高级知识分子、专业技术人才、科学家包括院士,都在这个群体里面。就整体而言,文化水平、业务素质可能更高一些。不需要也没有人要求把这个群体置于公务员群体之上,但也不应该有意无意地置于公务员群体之下。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应当体现在尊重事业单位这个群体。

还有一个问题需要注意,就是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改革过程中,不要动辄声称“推向社会”。这种说法有时甚至出现在正式文件中。但这种说法是不科学的,也是不符合实际的,效果很不好,给人感觉似乎被抛弃了,成了没娘的孩子。实际情况完全不是这样。我们现行的养老保险体制实质是国家基本保障,即由国家提供资金支撑的基础养老保险,而不是商业保险。无论下一步怎样改革,国家保障的性质也不会改变。即使企业工人的养老金也有国家财政配套的部分,不完全是个人和企业缴费。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退休金,更是百分之百的财政资金。即使将来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养老制度改革了,其养老金也肯定是百分之百地来自国家财政的资金。所以,无论从哪个角度讲,都不存在“推向社会”的问题。

9.养老保险个人缴纳比例如何确定 篇九

基本养老保险费由企业(单位)缴纳和职工个人缴纳两部分组成。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为企业职工个人缴费工资 基数之和,应以统计年报数为企业缴费基数。我市企业的缴费比例为20%。职工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为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月平均工资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其中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收入。月平均工资超过本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纳基数;低于本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缴费基数。例如部分城市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为8%。

按当地社保局规定为准,以下数据仅供参考。

单位方式参保,以实际工资作为交纳基数。

以单位买全社保为准,计算如下所示:

医疗保险:个人承担2%,单位承担8%;

养老保险:个人为8%,单位承担20%;

失业保险:个人为1%,单位承担2%;

工伤保险:个人无,单位1%;

生育保险:个人无,单位1%;

公积金:个人3.5%,单位3.5%。

而工伤和生育保险的费用均由单位承担。

举个例子,以工资为7000元/每月,那么其需要交纳的保费为:

医疗保险:7000*2%=140元,单位7000*8%=560元;

养老保险:7000*8%=560元,单位7000*20%=1400元;

失业保险:7000*1%=70元,单位7000*2%=140元;

工伤保险:个人无,单位7000*1%=70元

生育保险:个人无,单位7000*1%=70元

公积金:7000*3.5%=240元,7000*3.5%=240元。

因此个人总计为:1010元,单位总计为:2480元。

10.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和单位缴纳的是否冲突? 篇十

广安社保缴费基数是多少?广安社保缴费比例是多少?为您提供广安社保缴费基数。

单位缴费基数:3127/元-13430.5/元

单位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单位:20%个人:8%

医疗保险单位:6%个人:2%

失业保险单位:1.5%个人:0.5%

生育保险单位:0.5%

工伤保险单位:1.2%

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

养老保险:2345(40%、60%、100%三个档次)

医疗保险:2345

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20%

医疗保险: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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