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024-09-23

公司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通用9篇)

1.公司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篇一

xxxxxxxxx有限公司 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为了积极应对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可能发生的事故,及时、高效、有序地组织开展事故抢险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特制定本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一、组织机构

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在公司的领导下,各成员单位分工合作,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快速、高效、有序开展工作。

(一)公司成立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及指挥机构。

1、领导小组 组 长:生产副总

成 员:调度室主任 安全处长 保卫处长 办公室主任

一炼焦车间主任

二炼焦车间主任 化产车间主任 备煤车间主任 财务管理处长

2、指挥机构 总指挥:副总经理

成员:调度室主任

安全处长

办公室主任

(二)各车间参照公司应急救援组织形式成立相应机构,统一纳入公司的应急救援预案体系中,形成条块结合,上下信息畅通、指挥灵活的系统。

二、领导小组和指挥机构的职责

(一)组织各车间及有关单位落实《应急救援预案》中的各项措施,在事故发生时按照应《急救援预案》迅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有效控制事故,力争把事故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二)根据事故发生情况,接受相关部门的应急救援调遣;

(三)负责事故现场处置的技术支持;

(四)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

(五)定期组织《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根据变化情况,及时提出组织机构和人员组成的调整的意见,对《应急救援预案》进行修订和补充。

三、办事机构职责

(一)根据总指挥的命令,启动《应急救援预案》,落实应急救援的各项措施;

(二)负责应急救援工作中的具体组织协调工作;

(三)协调专家组提供技术支持;

(四)组织或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

(五)组织应急救援的演练。

四、事故应急救援的演练

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应纳入公司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报迁安市质监局备案。同时与有关部门形成统一的协调机制,与公安、消防、安监、医疗卫生等部门明确具体联系部门、联系人、联系方式。各车间要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纳入公司的统一预案。

五、应急救援预案的启动程序

(一)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发生事故的车间应将事故情况报公司总调度室。报告内容为: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事故的简要情况、伤亡人数和已采取的应急措施等。

(二)总调度室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报告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同志和总指挥,同时向迁安市质监局和迁安市安监局报告,由总指挥决定启动《应急救援预案》。

(三)根据总指挥的命令,立即组建现场救援组,明确现场组长、副组长及成员单位,并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实施现场救援工作和协查处理。

(四)现场救援组到达后,根据指挥部的命令,按照职责分工,立即开展救援工作,听取事故发生单位的汇报,分析事故发生原因,制定抢险方案,并按分工组织实施。

成立现场指挥机构后,可根据事故性质下设:

1、现场处理组:负责传达贯彻领导的指示,报告处理情况,协调有关单位分工合作进行救援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

2、专业抢救组:负责对事故进行现场抢救。

3、警戒保卫组:负责设置警戒区域、维护现场秩序、疏通道路、组织危险区内的人员撤离,劝说围观人员离开事故现场,严格防止发生新伤事故。

4、医疗救护组:负责受伤人员的救护,保证救护器材与抢救人员。

5、交通运输组:负责运送急需物资、器材、装备,运送现场抢救人员。

6、后勤保障组:负责保证抢险救援物资的及时供应,负责现场指挥人员和抢救人员的食宿安排。

(五)对于重特大事故,要向质监部门申请专家救助,为救援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六)对于事故还在扩大,不能有效控制,要向上级有关部门求援。

六、现场保护

事故发生单位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并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和损失加重,确因抢险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主要痕迹、物证等。

七、物资保障

(一)应急救援所需车辆,由公司办公室统一调配。

(二)公司为各单位配备充足的救援器材并加强日常管理。

八、特种设备应急救援指挥系统。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xxx(生产副总)

xxx(安环处处长)xxx(焦化厂厂长)xxx(焦化厂电仪主任)xxx(化产主任)xxx(设备处处长)xxx(厂办公室主任)xxx(财务处处长)xxx(供销部经理)xxx(车队队长)xxx(质计处处长)

xxxxxxxxxxxxxx有限公司

2017

年1月

2.公司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篇二

为了进一步提高企业特种设备管理水平, 保障特种设备安全、高效运行, 避免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中国机械工程学会设备与维修工程分会与设备管理与维修杂志社决定联合举办“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与事故应急预案高级培训班”。

培训班详情及培训内容请登陆http://www.pme.com.cn。

报名咨询电话: (010) 64014125 64000280

3.特种设备应急救援机器人研究探讨 篇三

【关键词】 特种设备 应急救援 机器人 前景 研究

【中图分类号】 TP242【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1672-5158(2013)07-0037-02

一、 引言

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内专用机动车辆[1],截至2011年底,全国在用特种设备数量729.15万台,同比增长12.58%,本年度新增103.54万台,停用83.09万台,报废16.54万台,另有各类气瓶13563.64万只,同比减少3.62%,压力管道83.68万公里,同比增长14.34%[2]。特种设备广泛应用于石油、化工、电力、机械、冶金、船舶、交通、轻工、建材等传统工业领域和航天航空等现代工业领域以及人们的日常生活,为经济社会发展发挥着重要作用。

二、特种设备事故现状

2005年至2009年间,我国年均发生特种设备事故300多起,人员伤亡近千人,经济损失巨大,有的重特大事故还造成人员群死群伤、居民大规模转移、交通干线中断、大范围生产生活受到严重影响、大面积环境污染等灾难性后果[3]。

近年来,典型的特种设备事故有:

1.1998年,西安煤气公司液化石油气管理所400m3、储存170t液化气的球罐根部发生泄漏,造成7名消防战士和5名液化气站工作人员壮烈牺牲,32人重伤;

2.2005年,江苏淮安液氯泄漏造成29人死亡,436名村民和抢救人员中毒住院治疗,门诊留治人员1560人,10500多名村民被迫疏散转移,大量家畜(家禽)、农作物死亡和损失,已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700余万元。京沪高速公路宿迁至宝应段(约110公里)关闭20小时;

3.2007年,山东金龙化工有限公司一满载硫酸二甲酯的槽车在107国道1169公里至1174公里处时,发生泄漏,导致1人死亡,120人中毒并有两人危重;

4.2008年7月1日,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海拉尔晨鸣纸业有限责任公司发生一起锅炉爆炸事故,造成2人死亡;

5.2009年6月4日6时10分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定海东路158号宁波东和金属有限公司发生一起气瓶爆炸事故,造成3人重伤,15人轻伤。

大量的特种设备事故案例显示特种设备应急救援已经成为社会公共安全救援重要的一环,为积极应对特种设备可能发生的重特大事故,及时、高效、有序地组织开展事故抢险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生产、生活秩序,建立高效的特种设备移动应急救援体系是各个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亟待解决的全国性问题。

三、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现状

各省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均已建立特种设备应急救援预案,纵观这些预案,尽管它们都明确了人员分工、职责,也建立了操作模式,但仍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应急救预案仍较依赖主观判断,缺乏一定的针对性、实用性;二是缺乏专业的事故应急救援设施及装备尤其缺乏针对特种设备的应急救援机器人,应急救援技术水平落后;三是缺乏有效的预警机制。

目前,国内数个高校或科研机构已成功研发出了针对特种设备、非煤矿山及煤矿的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指挥系统。例如,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组织研发出了国内首个应用于特种设备事故救援领域的“特种设备事故移动应急救援指挥系统”,直接促进了我国特种设备应急救援能力的提高。

四、应急救援机器人研发及应用现状

世界上许多国家尤其是发达国家都在研制军用机器人、扫雷机器人、排爆机器人和消防机器人等危险作业机器人。应急救援机器人是机器人的一个新兴发展的领域,属于危险作业机器人的一个分支,具有危险作业机器人的特点,同时还具有部分工业生产机器人的特点。

重大特种设备事故多为锅炉爆炸、大型起重机械倾覆或危化品泄漏,事故现场环境恶劣,易发生二次危害。这些事故的救援方式多需要根据事故的类型及事故现场的实际环境确定救援的方案,然而,在这些事故中,救护人员一般无法进入危险区域进行环境检测与现场勘察,而特种设备应急救援机器人可被应用到这些应急救援领域,代替人类进入事故的现场进行摄像、检测并完成部分救援动作。

4.1 国外应急救援机器人研制现状

在国外,应急救援机器人发展迅速,技术日益成熟,部分国家产品已初步进入实用化阶段,西欧、美国及日本等世界发达国家与地区已开始装备使用。

4.2 国内应急救援机器人研制现状

国内应急救援机器人研究起步较晚,但发展迅速。尽管我国在应急救援机器人上已经做了大量的研究,但大部分还集中于煤矿、消防、道路交通等方面,应用于特种设备领域的特种设备应急救援机器人目前还鲜有科研、技术机构开展研发。

4.3 国内机器人研究机构情况

国内目前在机器人研究上处于较领先地位的高校、科研机构主要有以下几家:中国科学院沈阳自动化研究所机器人学国家重点实验室、哈尔滨工业大学机器人技术与系统国家重点实验室、中国航天科工集团第九研究院探测与控制技术研究所特种机器人技术研发中心、清华大学智能技术与系统国家重点实验室、中国科学院自动化研究所智能服务机器人实验室以及东南大学远程测控与机器人技术实验室等。

4.4 国内外应急救援机器人应用案例

应急救援机器人最早投入实际使用的案例出现在2001年的“9.11恐怖袭击”中[6],不过机器人仅起到了搜索废墟表面及浅表面生命体的作用,不能算为严格意义的应急救援。随后几年,机器人在应急救援中也主要承担搜救的角色,这种状况一直持续到2011年。2011年日本福岛核危机,苦于本国没有合适的机器人参与探查和抢修,不得不依赖外部援助,2011年3月17日,提出向德国政府请求提供远程遥控机器人;美国iRobot公司为支援日本调查处理核事故,向日本提供4台用于危险地带的机器人,其中“勇士”(Warrior)和“打包”(PackBot)两款机器人在救援中大显身手,“勇士”机器人负责清理事故现场并负责拖动“打包”机器人靠近核反应堆,“打包”机器人负责对核反应堆核心外壳进行摄像并侦测核反应堆附近核泄漏情况。福岛核事故促进日本机器人产业高速发展,2012年10月,日本新能源产业开发机构开发出两款新型救灾机器人,拟在福岛第一核电站投入使用,同年11月底,日本东芝公司也发布一款四足机器人“福岛探索者”用于福岛第一核电站,以检测其放射性物质的残留影响。

五、结论

从工业机器人拉开机器人技术应用的帷幕开始,全球目前已有工业机器人、服务机器人、家用清扫机器人等繁多的产品种类,而且还有更多行业和领域正在积极探索机器人技术的应用。多份世界有影响的趋势分析报告皆指出,机器人是未来科技的重要发展方向。

应急救援机器人在事故现场尤其是救护人员一般无法进入的危险区域成功救援的应用案例,以及特种设备事故危害性大、影响面广、极易造成群死群伤的特点,将会使越来越多的研究机构及其研究人员将目光投向特种设备应急救援机器人的研发。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3号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2] 黄杰鹏 2011年特种设备统计分析[J]. 统计与分析 2012年 第28卷第5期

[3] 陈国华,刘晖 特种机电设备安全科技支撑体系建设探讨[J].工业安全与环保 2012年 第1期

[4] 金周英,白英 我国机器人发展的政策研究报告[J].机器人技术与应用 2009年 第2期

[5] 沈阳自动化研究所 “救灾救援危险作业机器人技术”项目取得阶段性进展 中国科学院网页 2010年7月

4.公司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篇四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了有效预防特种设备重大事故的发生,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性危害,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确保应急救援工作安全、有序、科学、高效地实施,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373号令)《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第302号令)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 《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国办函【2005】39号)

《特种设备特大事故应急预案》(国质检【2005】206号)《山东省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77号)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鲁质检特发【2005】177号)《日照市特种设备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日政发【2005】42号)

1.3 适用范围

1.3.1 本预案适用于总公司所属单位。

1.3.2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特种设备重大事故应对工作,适用于本预案:

(1)发生一次死亡(遇险)2人及以上;(2)发生或可能发生受伤10人以上;

(3)发生或可能发生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4)造成重大社会影响。1.4 工作原则

特种设备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逐级管理,单位自救和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应急救援体系力求职责明确、规范有序,结构完整、功能全面,反应灵敏、运转高效。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救援组织体系

2.1.1 为保证整个应急救援过程的有序进行,总公司成立特种设备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组织应急救援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生产业务部总调室。

(一)、应急救援指挥部由总公司领导,生产业务部主任,总公司所属的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发生事故单位的负责人组成。

(二)、成员职责

(1)总经理任总指挥,分管安全副总经理任副总指挥。负责总公司应急救援工作的全面组织和指挥。如果总经理、分管安全副总经理不在单位时,由总公司其他领导任临时总指挥,全权负责应急救援工作的全面组织和指挥,对应急工作中发生的争议采取紧急处理措施;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情况变化,及时进行调整、修订、补充和完善。

(2)分管安全副总指挥为现场总指挥。负责调集各应急救援队伍,指挥现场施救;

(3)负责向当地质监、安监部门和上级政府汇报,并协调、处理与其有关工作。

(4)生产业务部主任:代表指挥部做好事故(灾害)情况通报,对外发布有关信息;负责事故(灾害)救援时生产业务的开、停调度和组织通讯联络工作。

(5)警卫消防大队长:负责现场警戒、人员疏导、交通和治安秩序维持工作。

(6)设备技术部主任:负责执行抢险救援方案,参与抢险救援工作设备重大、疑问问题解决方案的研究工作。

(7)综合办公室主任:负责联系现场医疗、救护指挥及 受伤人员的抢救和护送转院工作;负责抢险救灾的交通保障和生活必需品供应,负责水、电保障工作;负责联系有关人员,保障通讯畅通。

(8)其他部门、单位负责人:根据事故(灾害)情况,做好相应准备工作,调集本单位救援力量,随时听候指挥部临时调派。

(9)发生事故(灾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初期施救现场指挥,负责组织现场人员和物资进行初期施救。

(三)、应急救援队伍的组成及职责

公司所属部门、单位都负有对特种设备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进行应急抢险救援的责任,都应根据指挥部的命令组织、调集本单位的施救力量参加救援。指挥部下设6个组

(1)通信联络组:生产业务部、办公室以及事故单位组成。负责人:生产业务部主任。负责对内和对外通讯联络,接到报警后、负责通知其他应急救援队伍的负责人。

(2)警戒保卫组:由警卫消防大队组成。负责人:警卫消防大队大队长。负责现场警戒,指挥人员疏散,负责保卫和维持治安与交通秩序。

(3)抢险救灾组:由设备技术部及事故发生的单位有关负责人参加。负责人:设备技术部主任。负责制定抢险救灾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对事故造成的危害进行检测处置。

(4)医疗救护组:由总公司办公室牵头组织。负责人: 办公室主任。负责组织紧急医疗救护队伍,负责伤亡人员现场救护及护送、转院工作。

(5)后勤保障组:由总公司办公室有关人员组成。负责人:总公司办公室主任。负责抢险救灾所需物资、装备的调集和生活后勤保障工作。

(6)善后处理组:由办公室牵头,生产业务部和事故发生单位组成。负责人:办公室主任。负责伤亡人员及家属的安抚、抚恤和理赔等善后处理和社会稳定工作。

3.通讯联络方式及要求

3.1 通讯联络方式:电话(固定电话、手机)、高频(13频道)。3.2 通讯联络要求:

3.2.1一旦发生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事故,总公司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立即将高频调至13频道。

3.2.2事故(灾害)施救过程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干扰施救信息的传达。应急相应程序 4.1 事故报告

4.1.1 发现事故(灾害)立即上报。任何单位、人员发现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事故,要立即向生产业务部总调室报告,事故现场人员要在事故发生后根据现场人员伤亡情况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并在10分钟内分别向本单位领导、总调室、办公室报告。

4.1.2 报警电话:生产业务部总调室、办公室 4.1.3 报警内容:讲清发生事故(灾害)地点、人员伤亡情况、机械设备损坏情况,报警人姓名、电话等。

4.1.4 生产业务部总调室、综合办公室分别向总公司有关领导报告;同时,总调室根据事故(灾害)情况分别通知各应急救援队伍负责人做好救援准备。

4.1.5 特种设备发生重大事故后,生产业务部应按照特种设备事故报告的有关规定,立即报告区质监部门(电话为12365)和有关部门,最迟不超过2小时;特殊情况下,直接报告市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和有关部门。

4.2 应急救援

4.2.1 初期施救:事故(灾害)发生后,事故(灾害)单位现场负责人组织现场人员和物资进行初期施救和人员救护、转移、疏散,保护好事故现场;本单位领导到达现场后继续组织做好现场施救和现场保护工作。

4.2.2 现场救援

(一)、应急指挥部组织施救

(二)、现场总指挥通知指挥部全体成员和本预案中各组负责人,并立即召开紧急会议。会议由总指挥或其指定人员主持,会议主要内容是:听取有关部门、单位汇报情况;根据事故(灾害)情况确定成立“应急指挥部”,宣布启动本预 案,部署救灾工作,落实指挥部各工作组任务;安排对事故(灾害)现场进行察看、分析,确定具体施救方案。总指挥通过现场总指挥向各应急救援队伍传达救援指令。

(三)、现场总指挥调集各应急救援队伍,组织施救。各应急救援队伍负责人接到通知后,要立即奔赴事故(灾害)现场,同时组织有关人员在15分钟内到达现场参加抢险救援。

(四)、应急指挥部成员按各自职责向地方有关部门、总公司领导汇报,指挥部将信息反馈给现场总指挥,并组织有关力量协助进行现场施救。

(五)、现场总指挥根据指挥部成员反馈的信息,及时调整、部署救援方案。

(六)、现场救援工作程序及要求

(1)对事故危害情况的初次评估。对事故发生的基本情况做出初始评估,包括事故防范及事故危害扩展的趋势以及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等。

(2)抢救受害人员。及时、科学、有序地开展受害人员的现场抢救和安全转移,尽最大可能降低人员的伤亡、减少事故所造成的财产损失。

(3)控制危险源。根据发生事故的特种设备的结构、工艺特点、危险介质以及所发生事故的类型,确认危险源,迅速开展技术检测,制定抢险救援的技术方案。对有毒有害介质可能造成的危害,要测定事故危害区域及程度,采取有针 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故的扩展,消除事故危害和影响,并防止可能发生的次生灾难。

(4)建立现场工作区域。应当根据事故的危害、天气条件(特别是风向)等因素,设立现场抢险救援的安全工作区域。

对特种设备事故引发的危险介质泄露应当设立三类工作区域,即危险区域、缓冲区域和安全区域。

(5)封锁事故现场。严禁一切无关的人员、车辆和物品进入事故危险区域,开辟应急救援人员、车辆及物资进出的安全通道,维持事故现场的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

(6)设立人员疏散区。根据事故的类别、规模和危害程度,迅速地划分危险波及范围,组织相关人员和物资安全撤离。

(7)根据事故发生的特性和应急救援的需要,提出事故周边居民和群众疏散的建议,由当地人民政府下达人员疏散指令,组织人员撤离。

(8)清理事故现场。针对事故对人体、动植物、土壤、水源、空气已经造成和可能造成的危害,迅速采取封闭、隔离、清洗、化学中和等技术措施进行事故后处理,防止危害和消除环境污染。

4.2.3 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参加应急抢险救援的工作人员,各种安全防护用品和安 全设施、设备应装备齐全,严格按照事故救援的作业规程在专业部门的专业人员的指导下实施救援行动。

4.2.4 应急救援结束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时,指挥部根据应急救援实际情况,在报请上级政府部门同意后,宣布特种设备特大事故应急救援结束:

(1)死亡和失踪人员已经查清;(2)事故危害得以控制及消除;(3)次生事故因素已经消除;(4)受伤人员基本得到救治;(5)紧急疏散人员恢复正常生活。5 特种设备重大事故的调查分析

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后,生产业务部、设备技术部、安监部等相关部门按照规定组织或者参加事故调查。在进行救援的同时,开展事故调查和现场取证,进行事故分析,提出事故调查处理意见。后期处置 6.1 事故评估

发生事故的特种设备,必须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准的技术检验机构进行全面检验,经检验合格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特种设备事故中,涉及到毒性介质泄露或者邻近建筑物倒塌损坏的,应经环保部门和建筑部门检查并提出意见后,方可进行下一步修复工作。

应急抢险救援工作紧急调用物资、设备、人员和场地所发生的费用,按相关规定由有关单位负责。

6.2 事故调查报告

事故调查工作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事故调查,并提出调查报告。生产业务部、安监部将适时向总公司各单位公布特种设备重大事故的发生原因及预防措施。

6.3 救援工作总结

救援工作结束后,生产业务部、安监部会同设备技术部等相关部门及时进行总结分析,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保障措施

7.1 应急救援的资源、物资、装备、信息保障(1)总公司建立值班制度,成立特种设备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通信联络确保24小时畅通。

(2)总公司设备技术部组织建立特种设备监督管理体系,及时反应特种设备的基本情况、安全状况和事故预警。

(3)各相关单位针对可能发生的特种设备事故类型,设立特种设备应急救援力量,配备相适应的救援工具、检测仪器、车辆等抢险救援装备和通讯装备等。

7.2 技术储备与保障

(1)设备技术部根据公司特种设备的分布特点,定期召开设备管理专题会议,对国内外近期发生的事故案例进行研 究、分析,参与起草或修订完善总公司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方案。

(2)各单位针对多发事故,制订具体的事故预防措施和应急处置等安全技术规范。

7.3 宣传、培训和演练

(1)安监部协调当地人民政府做好事故的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等知识的宣传教育,并向总公司各单位公布事故报告、救援、抢险电话。

(2)综合办公室协助当地政府组织或者督促有关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和抢险救援队伍开展相关的应急培训、演练,增强救援综合能力。

7.4 资金保障

做好事故应急救援的必要的物质储备和资金准备。应急救援行动资金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由总公司协调解决。

7.5 监督检查

生产业务部、安监部、设备技术部等有关部门应当依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有关部门、单位制定特种设备应急预案及演练的情况进行检查。奖励与责任

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生产业务部、安监部、设备技术 部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认真进行总结、分析,吸取事故事件的教训,及时进行整改,并按照下列规定对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奖惩:

(1)对在应急抢险救援、指挥、信息报送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单位、部门和个人,将按照总公司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2)对瞒报、迟报、漏报、误报重大事故和突发事故中玩忽职守、不听从指挥、不履行职责或者临阵逃脱、擅离职守的人员,以及扰乱、妨碍抢险救援工作的单位和人员,将按照总公司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预案管理与更新

5.特种设备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 篇五

一、目的

为了有效预防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发生,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性危害,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保护职工生命财产安全, 促进生产安全平稳运行,并使应急救援工作安全、有序、科学、高效地实施,我大队特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措施及救援预案。

二、定义

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井下作业设备、起重机械等。

锅炉

锅炉是指利用各种燃料、电或者其它能源,将所盛装的液体加 热到一定的参数,并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容积大于或者等于30L 的承压蒸汽锅炉,出口水压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额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1MW 的承压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

压力容器

压力容器是指盛装气体或者液体,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 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2.5 MPa·L 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动式容器,盛装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2 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1.0 MPa·L 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者低于60℃液体的气瓶等。

压力管道

压力管道是指利用一定的压力,用于输送气体或者液体的管状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 MPa(表压)的气体、液化气体、蒸汽介质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介质,且公称直径大于25mm的管道。

电梯

电梯是指动力驱动,利用沿刚性导轨运行的箱体或者沿固定线 路运行的梯级,进行升降或者平行运送人、货物的机电设备,包括载人(货)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等。

起重机械

起重机械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其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t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1t,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 的起重机和承重形式固定的电动葫芦等。

三、工作原则

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以及单位自救和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应急救援体系力求职责明确、规范有序,结构完整、功能全面,反应灵敏、运转高效。

四、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1、成立*******特种设备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 长:*** 副组长:***、***、**** 职责:专门负责组织、协调和指挥王沟门采油大队特种设备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各项工作的落实;组建王沟门采油大队应急队伍,并进行培训和演练;定时对员工进行相关知识的培训与宣传,组织人员在特种设备固定位置张贴相关警示标语。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李尚殿和刘泽如负责相关信息的传达及日常工作。

2、成立********特种设备应急救援小组。

为保证应急救援的及时、高效,最大限度的减少事故的所造成的损失,特在本大队所辖的两个区队各成立一个应急救援小队:

******应急救援小组 组 长:***** 成 员:*************** ******应急救援小组 组 长:*** 成 员:****************

五、部门预警机制

1、管理及使用人员对在用特种设备要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至少每月进行两次自行检查,并做好记录

2、压力容器严禁超温超压运行,加载和卸载要求缓慢平稳,运行期间要保持载荷相对平稳,压力容器处于工作状况时严禁拆卸压紧螺栓。

3、大队设备组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做好记录。

4、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5、管理和使用人员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自检和日常维护保养时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当上报大队,大队派专人处理,仪器正常后方可再次使用。

6、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取得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管理工作。

7、采油厂会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专业的特种设备安全作业知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及相关的安全规章制度。

9、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管理人员及部门有关负责人报告。

六、特种设备应急措施

1、锅炉事故应急措施

1.1 锅炉爆炸事故

一旦发生锅炉爆炸事故,必须设法躲避爆炸物和高温水、汽,在可能的情况下尽快将人撤离现场,有条件时拨打“119”、“120”、“110”等电话请求救援,并将情况逐级上报。爆炸停止后立即查看是否有伤亡人员,并进行救助。

1.2 锅炉爆管事故

1.2.1 炉管破裂泄漏不严重且能保持水位,事故不致扩大时,可短时间降低负荷维持运行,待备用锅炉启动后再停炉。

1.2.2 严重爆管且水位无法维持,必须采取紧急停炉,但引风机不应停止,还应继续给锅炉上水,降低管壁温度,使事故不致再扩大。

2、铲车事故应急措施

2.1 铲车举升货物到高空后如发生不能放下故障后,司机必须选择安全地点停车,并加强警戒任何人不准通过此危险区,在短时间内故障处理不好,应用隔离带将铲斗隔离。

2.2 如需到铲斗下方处理故障,应用支架将铲斗架好,人员才能进入铲斗下方进行检修。

3、配电设备事故应急措施

3.1 配电设备运行中因短路、过载等故障原因而突然跳闸时,为最大限度降低损失,配电间的当班人员必须进行详细检查。

3.2 检查出是高压断路器或低压总屏,其中一项跳闸时,应检查出跳闸的原因,在未找出原因前部不得合闸,必要时报告供电部门,请求帮助。

3.3 检查出是分路断路器跳闸时,应在分路断路器上挂上“禁止合闸”的警示。同时组织人员对跳闸原因进行查找和处理。

4、压力容器设备及附件的事故应急措施

4.1 当压力容器及其设备发生爆裂、鼓包、变形、大量泄漏或突然停电、停水,使压力容器及其设备不能正常运转,或压力容器及其设备周围发生火灾等非正常原因时,必须紧急停止运行。

4.2 压力容器及其设备一旦发生爆炸事故,必须设法躲避爆炸物,在可能的情况下尽快将人撤离现场,有条件时拨打“119”、“120”、“110”等电话请求救援。爆炸停止后立即查看是否有伤亡人员,并进行救助。

5、起重设备应急措施

5.1 电动葫芦吊运重物时如遇突然停电或设备突然发生故障,操作人 员不准离开现场,要警戒任何人不准通过危险区,等电力恢复或设备故 障处理完后将吊运的重物放好后才能离开。

5.2 起重机制动器在工作中突然失灵时,要沉着冷静,做慢速反复升降动作,同时开动葫芦,选择安全地点放下重物。

七、应急响应

1、大队引导职工全员参与到大队的安全管理工作中,职工发现安全隐患和事故时,个人能够采取措施的应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并及时逐级上报;

2、应急领导小组及应急救援小组接到安全隐患和事故信息后。其成员必须立即到达现场,组织和指挥应急行动。

3、在大队不能处理安全隐患和事故的条件下,大队必须立即把安全隐患和事故信息上报到采油厂,进入采油厂应急响应程序。

4、应急领导小组必须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检测与后果评估工作。大队在特大事故抢险救灾过程中,大队应急领导小组要及时介入,认真做好死、伤者家属的安抚、赔偿及其他善后工作。

5、应急处理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成员要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分析总结,认真吸取教训,及时进行整改。

6、大队应急领导小组对在处置安全事故中有突出贡献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引发安全事故负有重要责任的人员,在处置过程中玩忽职守、贻误时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应急保障

l、安保部对工厂按照规定配备应急消防、安全防范等设备、器材要加强管理和维护,确保器材配置合理有效。

2、应急领导小组要加强部门内部应急队伍的建设,组织培训和演练,提高部门内部应急队伍的素质。

九、责任追究

对发生特大事故(事件)的有关责任人,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处理,对触犯法律的责任人,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 篇六

院设立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下设一个办公室和专家组。办公室设在检验管理部。各设区市分别设立各自的应急技术处置小组。(见附1、2、3、4)

(一)组织机构:

1、领导小组

组长:院长。

副组长:副院长、院长助理。

成员:院相关职能部门、业务部门负责人及各设区市相关人员。

2、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任:副院长

副主任:院长助理、检验管理部负责人

成员:检验管理部人员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

3、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专家组

4、各设区特种设备事故紧急处置小组

(二)职责:

1、组长:负责与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和省特种设备事故紧急情况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的协调,发生重特大事故时,督促院职能部门和各设区特种设备事故紧急处置人员按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及时有效地开展工作;负责事故调查、鉴定报告的审批。

2、副组长:协助组长开展工作,当组长出差在外时,代行组长职责,发生重特大事故时,到现场参与事故处置,组织应急技术处理小组确定技术处置措施。

3、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编制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协调和组织全院对特种设备事故的处置工作。检查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工作落实情况。发生重特大事故时,现场协助副组长和各设区特种设备事故紧急处置组制订技术措施。

4、各设区特种设备事故紧急处置组:成立应急技术处理小组(具体名单见附件4),组长由院指定的人员担任,成员3~5名,由具有检验师资质或相应技术专长的技术人员组成。根据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及时派出应急技术处理小组成员为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提供技术支持,为事故处置提出技术处理措施。建立当地特种设备设计、制造、安装、维修单位组成的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联动单位名录(具体名单见附件5)。

5、院办公室、各设区所、站综合室:负责接警和后勤保障工作,负责院内部处置资源的调配,提供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所需的物资、装备、车辆等, 协助并配合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做好有关善后处理工作。按统一口径,做好新闻报道工作。

二、接报警与应急响应

(一)事故报告

1、本院所有人员:本院所有人员在接到任何方面特种设备事故报告(或疑似事故)后,应立即向部门负责人和院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特殊情况下,可同时报告上一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有关部门。本院任何人员不得以任何借口隐瞒、压制事故报告。

2、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必须立即逐级上报;

(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常用通讯联络方式见附件6)。

事故报告内容应当包括:事故发生单位(或者业主)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发生地点及时间(年、月、日、时、分);设备名称;事故类别;人员伤亡、经济损失以及事故概况。

对于由于情况紧急,事故详情未及时了解的,各有关部门应在上报的同时,通过各种途径证实、了解,并根据事故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及时补充续报。

3、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设区市所、站综合室接到事故报警后,必须迅速做好电话记录,电话记录内容应包括:报警人姓名、联系电话,同时记录事故发生地点、时间、伤亡及损失情况等。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接警的,应迅速将情况上报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组长,同时通知相关人员。由各设区市特检站综合室接警的,应迅速将情况报部门负责人和领导小组办公室。

4、各设区特种设备事故紧急处置组负责人应迅速对事故等级进行初步判定,联系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联动单位,并同时派员赶赴事故现场参与事故处置。

5、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事故的处理进行跟踪与检查。对重特大事故,立即将事故发生和处理情况上报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组长,并立即协调组织有关人员赶赴事故现场。

(二)基本响应程序

1、赶赴现场的人员到达事故现场后,应立即与事故单位或业主和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联动单位取得联系,协助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做好事故技术处理;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未到现场时,应当了解事故发生情况,认真查看现场,并将上述信息反馈给领导小组办公室或各设区特种设备事故紧急处置组负责人。

2、领导小组办公室或各设区特种设备事故紧急处置组负责人根据信息反馈和现场实际情况,对严重事故以上的事故立即向发生事故中心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组长和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局报告。

(三)现场工作的主要内容

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组在事故现场实施事故现场紧急处置。应本着尽最大可能降低人员伤亡、减少事故损失、严防事故(污染)扩散的原则。协助事故发生单位开展自救。判定事故原因和可能造成的危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1、根据设备和事故特点,对事故是否可能进一步扩大作出初步判断。先期处置队伍赶到事故现场后,应当尽快对事故发生的基本情况做出初始评估,包括事故范围及事故危害扩展的趋势以及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等。

2、确定事故相关的特种设备,调阅相关设备资料、信息;检验检测报告,并根据需要,提供设备使用介质的相关技术资料。

3、针对事故引发或可能引发的次生灾害,提出防范措施和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的建议。根据发生事故的特种设备的结构、工艺特点以及所发生事故的类别,迅速展开必要的技术检测工作,确认危险物资的类型和特性,制定抢险处置的技术方案,并采取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故的扩大,消除事故危害和影响,并防止可能发生的次生灾害。

4、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决定启动预案后,各设区特种设备事故紧急处置组负责人应迅速派出应急技术处理小组汇同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联动单位,配合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或事故调查组查明特种设备事故的性质、类别、影响范围及可能继续造成的后果,确定合理的技术处理处置方案。对于重特大事故的技术处理处置方案,报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审定。对一般性事故和严重事故,积极配合事故发生地的质量技术监督局,按特种设备紧急处置措施(见附件7、8、9、10、11、12、13、14、)开展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对重特大事故,在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统一组织、协调下,迅速开展处置工作,为确定事故等级、协调、指挥处置事故提供技术保障,防止事故的进一步扩大,最大限度的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同时用做好事故现场取证工作。同时,由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副组长会同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各设区特种设备事故紧急处置组的有关人员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确定技术处置措施,协助开展事故处置。

5、对于罐体泄漏等可能导致严重次生灾害(如爆炸等),提出人员撤离的建议。对发生易燃易爆有毒介质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泄漏的,应立即组织专业人员采取措施,处置泄漏。组织消防人员灭火和对发生泄漏的气、液体进行消毒或稀释,对发生火灾事故的压力容器及其周边受影响的压力容器,进行喷淋降温。

6、建议采取相关技术措施,如设备应急堵漏等。

7、根据事故的性质和特点,提出介质排放、泄压等技术措施;对可倒换的,将事故设备及波及的其它隐患设备内部介质倒换至安全可靠设备之中,对于可移动的设备(如联苯、液氯、液氨、二氧化硫气瓶),在经有关专业人员判定可以移动后,组织具有安全防护知识和配备防护装备的人员,将设备移至可处理场所进行处置。

8、根据介质毒性,提出预防和处置中毒的建议;抢救受害人员。及时、科学、有序地开展受害人员的现场抢救或者安全转移,尽最大的可能降低人员的伤亡、减少事故所造成的财产损失。向现场人员(包括处置人员)告知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以及自我防护知识。

9、提出需要动用社会力量(人员、装备、车辆等)的建议;

10、对抢险中的专业技术操作提供技术指导(包括对抢险工具的选用和使用)。

(四)中心事故工作组人员的安全防护

参加应急抢险处置的工作人员,要注意个人人身安全,应当按要求配备安全防护用品和必要的安全装备,事故现场应当在专业部门的专业人员的指导下进行必要的技术处理。

(五)特种设备事故救助联动企业

针对特种设备事故的性质和特点,动用相应的社会力量,实行对口处置的方针。借助于企业的专业操作人员(抢险队伍)、专业抢险设备和抢险技术,进行事故应急处置,尽最大可能减少事故危害、提高处置效率,减少处置风险。特种设备事故救助联动企业名单见附件5。

参与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社会救助联动的企业,应拥有相应事故处置设备、物资,特别是快速带压堵漏技术,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事故处置技能和实践操作经验,联动企业应有专项演练。

三、特种设备应急处置措施

1、电梯事故紧急处置措施(见附件7);

2、起重机械事故紧急处置措施(见附件8);

3、场(厂)内机动车辆事故紧急处置措施(见附件9);

4、大型游乐设施事故紧急处置措施(见附件10);

5、客运索道事故紧急处置措施(见附件11);

6、液氯钢瓶泄漏事故紧急处置措施(见附件12)

7、液化石油气汽车罐车事故紧急处置措施(见附件13)

8、液氨钢瓶泄漏事故紧急处置措施(见附件14)

四、预案管理与修订

(一)本预案报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当地设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备案。

(二)本预案由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每两年修订一次,在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后,对预案和紧急处置措施进行必要的评审和更新。

(三)本预案按照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和福建省特种设备事故紧急情况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定期进行演练。

(四)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省特检院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名单

2.省特检院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名单

3.省特检院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专家组名单

4. 省特检院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技术处理小组名单;

5 . 省特检院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联动单位名单;

7.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篇七

根据学校安全工作的需要,按照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为维护学校师生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有效处理学校突发安全事故,使学校突发安全事故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特制定学校突发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国家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本着学生利益高于一切的精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及时处理特种设备出现的安全事故,力争把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降低到最抵限度,全力组织恢复正常教学秩序,妥善安置受害人员,安抚伤亡家属,稳定思想,确保教育教学工作正常进行。

二、成立我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我校安全工作 组

长:曾

副组长:汪

刘凤锋

潘长富 王丽荣

员:关 宏 崔冬梅 高祥海 张明华 各村小学校长及各班主任 根据安全应急事故的要求,应急领导小组的全体成员可以随时调集人员,调用物资及交通工具,各教师必须全力支持和配合。

三、安全事故报告及处理程序

1、实行学校一把手负责事故报告的制度。

2、学校发生或接到突发安全事故报警后,随即启动应急预案,同时向教育局、特区政府和安全监督部门报告,并及时向公安(消防、交警)、医疗卫生等相关部门报警请求援助。学校本着“先控制,后处置,救人第一,减少损失”的原则,果断处理,积极抢救,指导师生离开危险区域,保护好学校贵重物品,维护现场秩序,做好事故现场保护工作,上交学校突发安全事故有关材料,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3、学校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必须在最短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组织抢救和善后处置工作。

4、学校全体教职工都有责任在第一时间将突发安全事故及时汇报学校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

5、学校对突发安全事故不得缓报,不得瞒报,不得延误有效抢救时间。

6、校内报告程序:事发当事人或目击者—学校安全事故领导小组成员—校 长—县教育局

四、报告电话:

长:曾

敏 *** 副组长:汪

红 ***

8.公司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篇八

为了有效预防特种设备事故的发生,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性危害,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并使应急救援工作安全、有序、科学、高效地实施,特制定特种设备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 4 9号)、《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15号)、《特种设备特大事故应急预案》(国质检特[ 20051206号]、《陕西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陕人常发【2 009114号】、《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和《陕西黄陵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1.3适用范围

(1)本预案适用于黄陵煤化工公司所辖范围内肛对和处理因特种设备突发事故对安全生产、社会稳定、职工生活造成的重大影响和严重威胁,指导各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事故抢险与应急处置、恢复等工作。(2)特种设备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设备(电弧炉)、升降机、焦炉五大车、螺旋卸料机、螺旋堆取料机等。1.4工作原则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救人优先的原则。

(2)贯彻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单位自救和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3)防止事故扩大,缩小影响范围,有利于恢复生产的原则。

2、响应分级

根据公司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将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特大事故、重大事故、严重事故和一般事故五个等级。

(1)I级即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死亡30人(含30人)以上或者受伤(包括急性中毒)100人,(含100人)以上,或者直接济损失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的特种设备事故。

(2)II级即特大事故,是指死亡10-29人,或者受伤50-99人,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种设备事故。

(3)Ⅲ级即重大事故,是指造成死亡3-9人,或者受伤20-49人,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设役事故。

(4)Ⅳ级即严重事故,是指造成死亡1-2人,或者受伤19人19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以及无人员伤亡的设备爆炸事故。

(5)V级即一般事故,是指无人员伤亡、设备损坏不能正常运行,且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下的给社会造成严重影响的设备事故。

3、组织机构与职责

成立黄陵煤化工公司特种设备突发事故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公司特种设备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3.1突发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及职责 总指挥:公司总经理

副总指挥:公司领导班子其他成员

成 员:公司机关各部门经理及各基层单位党政正职。主要职责:

(1)统一领导特种设备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理。(2)协调各有关部门应急指挥机构之间的关系。(3)研究重大应急决策和部署。

(4)决定实施和终止应急预案,对事故现场清理、秩序维护、事故抢险、事故调查处理、恢复正常状态等各项应急工作进行检查和督促落实。

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煤化工公司机电科,应急管理办公室主任由机电科科长担任,副主任由生产技术科科长担任,应急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其它应急管理职能部门有:综合办公室、生产技术科、安全环境监察部、机电科、党群部、财务部、人力资源部、企业管理部、保卫部、工会、经营部。

机电科(应急办公室)职责:

(1)落实应急领导小组部署的各项任务。(2)执行应急领导小组下达的应急指令。

(3)处理日常应急工作,组织制定应急预案,并监督执行情况。(4)负责组织有关专家,为事故调查提供机电技术支持。3.2相关部门(应急机构)及职责:

(1)生产技术科:调度人力、物力、财力进行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协调各部门、单位的应急救援工作;对内负责信息发布,坚持2 4小时值守,电话:xxxxxx。

(2)安全环境监察部:负责监督特种设备的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应急救援方案建议,监督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调查处理失职、渎职等行为。

(3)财务部:负责突发事件专项资金管理,筹集应急救援与抢险所需资金、经费保障等工作。

(4)工 会:主要负责受灾职工、家属的安置等的职责范围内工作。(5)保卫部:负责事故现场的治安和交通秩序;组织消防等部门扑救事故现场火灾,协助有关部门救助现场伤亡人员,开展群众疏散.工作。建立应急处置所需的警戒区,确保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组织临时交通管制,保证救援车辆顺利通行。(6)党群部:负责应急宣传和新闻等工作。

各基层部门对本单位职责范围内与特种设备应急管理有关的工作负责。

(7)经营部:负责对购买的设备进行验收与检查,确保设备完好有效。设备发生故障时随时联系厂家进行维修。

4、预警和预防机制

4.1预警范围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以下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实施重点安全监控。

(1)发生事故易造成群死群伤的特种设备(2)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特种设备(3)重要部门使用的特种设备(4)关系重大经济安全的特种设备

(5)发生事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特种设备 4.2预防措施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特种设备安全全面负责,对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使用单位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1)建立完善特种设备妥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贡任制度,并认真实施。

(2)设立专门机构或配备专人负责特种设备安全工作。

(3)适时分析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制定、完善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并要定时演练做好记录。

(4)及时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保证设备登记率达100%。(5)按期申报特种设备定期检验,保证定期检验率达100%。(6)特种设备工作人员持证上岗率达100%。(7)特种设备隐患整治率达100%。

5、应急响应 5.1事故报告

(1)发生特种设备突发事故时,事发单位应当立即报告应急办公室,应急办公室主任应立即将事件范围、发展趋势等有关情况己立即报告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及有关人员和单位,同时报告当地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

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单位、时间、地点、设备名称、人员伤亡、直接损失情况、事故概况。

(2)应急领导小组组长主持召开紧急会议,就有关重大应急问题作出决策和部署。同时宣启动预案。5.2信息通报

(1)发生特种设备突发事故后,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召集有关部门(单位),就事故影响范围、发展过程、抢险进度、预计恢复时间等内容及时通报,使有关部门(单位)和职工对事件情况有客观的认识和了解。在事故应急状态宣布解除后,及时向有关部门(单位)和职工通报信息。

(2)在特种设备突发事故处理中,各级应急机构要加强管理信息发布和舆论宣传工作,稳定职工、家家属情绪,维护公司社会稳定。5.3分级响应程序

(1)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当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开展自救。

(2)县质监局应当配合县人民政府应急委员会启动本县特种设备应急预案。

(3)当不能有效控制事故危害时,应立即报告上级部门。

5.4现场指导协调的重要内容

(1)根据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协助现场指挥部协调有关应急救援行动。

(2)协助现场指挥部组织有关专家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工作。(3)针对事故引发或可能引发的次生灾害,提出防范措施和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的建议。

5.5现场紧急处置工作程序及要求

(1)对事故危害情况的初始评估。先期处置队伍赶到事故现场后,应当尽快对事故发生的基本情况做出初始评估,包括事故范围及事故危害扩展的趋势以及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等。

(2)封锁保护事故现场。严禁一切无关的人员、车辆和物品进入事故危险区域,开辟应急救援人员、车辆及物资进出的安全通道,维持事故现场的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

(3)探测危险物资及控制危险源。根据发生事故的特种设备的结构、工艺特点以及所发生事故的类别,组织有关专家迅速展开必要的技术检验、检测工作,确认危险物资的类型和特性,制定抢险救援的技术方案,并采取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故的扩大,消除事故危害和影响,并防止可能发生的次生灾害。(4)建立现场工作区域。应当根据事故的危害,天气条件(特别是风向)等因素,设立现场抢险救援的安全工作区域。

(5)抢救受害人员。及时、科学、有序地开展受害人员的现场抢救或者安全转移,尽最大的可能降低人员的伤亡,减少事故所造成的财

产损失。

(6)设立人员疏散区。根据事故的类别,规模和危害程度,在必要的时候,应当果断迅速地制定危险波及范围和区域,组织有关人员和物资安全撤离危险波及的范围和区域。

(7)清理事故现场。针对事故对人体、动植物、土壤、水源、空气已经造成和可能造成的危害,迅速采取封闭、隔离、清晰、化学中和等技术措施进行事故后处理,防止危害的继续和环境的污染。5.6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参加应急抢险的工作人员,应装备齐全相应的各种安全防护用品和安全设施、设备,事故现场应当在专业部门的专业人员的指导下进行必要的技术处理。5.7群众的安全防护

根据事故发生的特性和应急救援的需要,提出事故现场周围居民和群众疏散的建议,由应急总指挥下达人员疏散指令。5.8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

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后,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建立事故调查组配同县质监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进行救援的同时,开展事故调查和现场证,进行事故分析。提出事故调查处理意见。5.9应急结束

(1)组织人员对事件现场进行清理、检查,确认电源、火源、爆炸源得到处理,不再存在危险源。

(2)查找废墟、物资堆放等处不再有遗留伤亡人员。

(3)事件现场恢复正常状态,经应急领导小组同意后,方可解除现场管制和警戒。

6、应急保障 6.1技术保障

全面加强技术支持部门的应急基础保障工作,特种设备管理和供应部门应积极聘请各方面专家,组成特种设备突发事件处置专家咨询小组,对应急处置进行技术咨询和决策支持。

认真分析和研究特种设备突发事故可能浩成的危害知榀牛。增如技术投人,研究、学习先进经验,不断完善公司特种设备突发事故应急技术保障体系。6.2装备保障

公司有关部门和基层单位在利用现有装备的基础上,建立、完善救援装备数据库和调用制度,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各级应急指挥机构应掌握各专业的应急救援装备的储备情况,并保证救援装备始终处在随时可正常使用的状态。6.3人员保障

加强运行值班、抢修维护、生产管理、事故救援队伍建设,通过日常技能培训和模拟演练等手段提高各类人员业务素质、技术素质和应急处置能力。

7、宣传、培训和演习7.1宣传

公司有关部门和各基层单位应加强防范事故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应

急救援教育,采用多种形式宣传出现特种设备突发事故的紧急情况下如何采取正确措施处置,增强职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7.2培训

各部门应认真组织职工对应急预案的学习和演练,并通过与专业人员的技术交流和研讨,提高应急救援的业务知识水平。7.3演习

各级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至少每季度协调组织一次应急联合演习,各车间每月组织一次事故演练,加强和完善各有关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工作。

8、信息发布

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一对外发布事故信息,并负责拟定信息发布方案,及时采用适当方式发布信息和新闻报道。

9、后期处置

事故救援处理结束后,由公司安全环境监察部组织进行事故调查。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配合调查组的工作,客观、公正、准确地查查清事故的原因、发生过程、恢复情况和造成的损失等。进行技术分析,查明原因和性质,划分事故责任,形成书面调查报告。

10、预案制定和解释

本预案由陕西黄陵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突发设备事故应急办公室制定并负责解释。

9.深圳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 篇九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进一步理顺特种设备应急管理体制和机制,建立健全统一指挥、功能齐全、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特种设备应急管理体系,提高本市保障特种设备安全和应对特种设备事故的能力,预防和减少特种设备事故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协调健康发展。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深圳经济特区特种设备安全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深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三)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特种设备事故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社会危害。

2.居安思危,预防为主。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将事故风险管理工作贯穿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各个环节,防患于未然,妥善做好应对特种设备事故的各项准备工作。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政府领导下,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建立健全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

4.依法规范,加强管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托专业应急指挥机构,完善工作措施,提高预防和应对特种设备事故的规范化、制度化、专业化和法制化水平。

5.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各级政府及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充分依靠和发挥公众力量,健全应急联动机制,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6.依靠科技,提高素质。推广先进适用的新技术、新设备和新工具,提高预防和应对特种设备事故各项工作的科技含量和装备水平。发挥专家和专业人员作用,提高预防和应对特种设备事故的能力。加强特种设备安全文化建设,提高作业人员和公众安全规范操作、使用特种设备的能力和意识。

7.公开透明,及时发布。遵循“及时准确、公开透明、有序开放、有效管理、正确引导”的方针,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及时、真实、准确、有效、主动地发布事故权威信息。

(四)事故分级

特种设备事故按照其性质、社会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由高到低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等四个级别。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事故:

(1)特种设备事故造成30人以上(本文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下同)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

(2)600兆瓦以上锅炉爆炸的;

(3)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15万人以上转移的;

(4)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100人以上并且时间在48小时以上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事故:

(1)特种设备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2)600兆瓦以上锅炉因安全故障中断运行240小时以上的;

(3)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5万人以上15万人以下转移的;

(4)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100人以上并且时间在24小时以上48小时以下的。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事故:

(1)特种设备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2)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爆炸的;

(3)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转移的;

(4)起重机械整体倾覆的;

(5)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人员12小时以上的。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事故:

(1)特种设备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2)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500人以上1万人以下转移的;

(3)电梯轿厢滞留人员2小时以上的;

(4)起重机械主要受力结构件折断或者起升机构坠落的;

(5)客运索道高空滞留人员3.5小时以上12小时以下的;

(6)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人员1小时以上12小时以下的。

(7)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一般事故的其他情形做出补充规定的。

(五)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由当地政府负责处置的特种设备一般事故或参与处置的特种设备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事故,以及需要市政府协调处置的特种设备相关事故。

(六)事故现状

1.2003年至2013年,我市共发生特种设备事故34起。按照事故设备统计,其中电梯事故25起,起重机械、场(厂)内机动车辆、大型游乐设施、压力容器事故各2起,气瓶事故1起;按照事故级别统计,其中较大事故1起,一般事故33起。

2.从2003年至2013年,我市特种设备数量从6万台增长至196000台,特种设备事故数量逐年减少。在全市特种设备总量逐年快速增长的形势下,我市特种设备事故的绝对数量和万台设备事故率,均呈现逐年下降的可控趋势,但是风险依然存在。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

(一)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

1.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简称应急指挥部)是市应急委下设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应急指挥部设置1名总指挥、2名副总指挥和1名执行总指挥,统一领导应急指挥部的各项工作。其中,总指挥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协助分管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的市政府副秘书长、协助分管应急工作的市政府副秘书长担任;执行总指挥由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常务副主任担任,同时兼任现场指挥部的现场指挥官,履行现场决策、指挥、调度职责。

2.应急指挥部的主要职责:制定和完善全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组织指挥有关方面力量参与处理工作;及时、准确发布有关信息,主动引导舆论,维护社会稳定;组织成立事故处理预备队伍,开展专业应急演习和应急宣传教育等工作。

3.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简称特种设备应急办)负责指挥部的日常事务,负责指挥部有关文件的制定和管理,负责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协调、督查。设在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由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常务副主任担任主任,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副主任。

(二)成员单位

1.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有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市经贸信息委、市财政委、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市人居环境委、市交通运输委、市卫生计生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文体旅游局、市住房建设局、市应急办、市公安消防支队、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等。

2.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如下:

(1)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协调和指导有关部门(单位)发布事故基本信息、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处置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故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2)市经贸信息委:按照现场指挥部要求,统筹调度应急药品、物资,确保应急药品、物资及时到位。

(3)市财政委:负责保证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所需经费,并做好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4)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开展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负责制定各类特种设备事故的预防规划和预防措施;发生特种设备事故时,协调特种设备事故专家和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开展事故处置工作;负责认定事故级别,依法提出对有关区域实施封锁的建议并参与组织实施;负责提出启动和停止本预案的建议;组织对事故现场周围群众的宣传工作,组织对事故处置及补偿等费用和事故损失的评估;负责事故处理费用和补偿费用的管理;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安排应急物资,统筹调度,有偿调拨,保证应急救援物资的供应。

(5)市人居环境委:负责组织对事故现场的周边环境进行应急监测;提出控制、消除环境污染措施的建议。

(6)市交通运输委:为调运应急物资提供交通运输保障,组织运力协助疏散事故可能波及区域范围内的群众。

(7)市卫生计生委:在事故现场安全区域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站,组织应急医疗救援力量开展事故伤病员医疗救治工作。

(8)市公安局:按照现场指挥部要求,做好事故现场治安维护、交通管制、人员疏散等工作,查处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9)市民政局:结合事故实际情况,按照国家、省和市有关规定做好事故受害人员的后期处置工作。

(10)市文体旅游局:督促旅游企业应急队伍开展游乐园大型游乐设施相关事故处置工作。

(11)市住房建设局:协调燃气企业专业应急队伍开展燃气相关事故处置工作。

(12)市应急办:协助总指挥综合协调特种设备事故的处置工作。传达并督促有关部门(单位)落实市委、市政府、市应急委有关决定事项和市领导的批示和指示。

(13)市公安消防支队(综合应急救援支队):负责组织实施人员搜救、综合应急救援和消防应急抢险救灾工作,会同专业抢险队伍进行现场应急抢险工作。

(14)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协助特种设备事故处置工作,负责特种设备突发事故处置过程中的应急保障工作,必要时组织群众疏散,避免次生灾害事件发生。

(三)基层应急机构

1.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参照市政府做法,制定辖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

2.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各辖区局的主要职责:制定完善辖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按规定上报事故情况,提请启动应急预案;在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和区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的领导下,处置特种设备一般事故、相关事故;开展辖区特种设备应急演习和应急宣传教育等工作。

(四)应急专家组

1.特种设备应急专家组(简称应急专家组)原则上由特种设备生产、使用、检验等相关领域资深专业人员组成。具体成员为依据《深圳经济特区特种设备安全条例》成立的安全技术委员会委员,特种设备应急办负责其联络和管理工作。

2.应急专家组的主要职责:参与特种设备应急预案修订、应急教育培训等工作;参与调查分析特种设备事故,提供技术支持和决策咨询;承办特种设备应急办交办的其他特种设备应急相关工作。

三、运行机制

(一)预防、监测与预警

1.预防

(1)本市城市规划和发展建设应当充分考虑土地、人口、资源、环境、自然灾害和公共安全等因素,科学回避特种设备事故风险,统筹安排应对事故必要的基础设施、物资设备和人力资源,实现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同步实施,努力提高城市保障特种设备安全和应对特种设备事故的能力。

(2)本市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应当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按照有关规定上报备案,并对生产经营场所及周边环境开展隐患排查,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防止发生事故。

(3)本市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特别是公共交通工具、公共场所和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单位或者管理单位应当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配备报警装置和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设施,注明使用方法,并显著标明安全撤离的通道、路线,保持安全通道、出口的畅通。有关单位应当定期检测、维护其报警装置和应急救援设备、设施,使其处于良好状态,确保正常使用。

2.监测

(1)市区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应当依靠人民群众,运用现代化的科技手段,整合信息资源,建立健全专业监测与社会监测相结合的特种设备风险隐患监测体系,对特种设备事故风险隐患进行调查、登记和风险评估,及时处理风险隐患信息,定期更新数据库。

对有可能引发特种设备事故的风险隐患,逐一明确风险控制和整改措施,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限期消除风险隐患。对情况复杂、短期内难以完成整改的,应制定应急预案,做好监控和应急准备工作。对有可能引发较大以上事故的风险隐患,应依法采取停产停业整顿或关闭措施。

(2)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应建立特种设备安全形势分析会议制度,定期分析、研判预防和应对特种设备事故的总体形势,提出相应对策和建议。

3.预警

(1)预警级别

可以预警的特种设备事故,根据其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预警级别分为四级: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级别。

四级预警:可能发生或引发特种设备一般事故,事故即将临近,事态可能进一步扩大。

三级预警:可能发生或引发特种设备较大事故,事故已经临近,事态有扩大的趋势。

二级预警:可能发生或引发特种设备重大事故,事故即将发生,事态正在逐步扩大。

一级预警:可能发生或引发特种设备特别重大事故,事故即将发生,事态正在蔓延。

(2)预警信息发布

四级预警信息:由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发布,同时报告市应急办,通报可能受到影响和危害地区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

三级预警信息:根据市政府授权,由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有关部门(单位)发布,同时报告市应急办。特殊情况需报市政府审定的,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有关部门(单位)应及时签署意见报市应急办核定后,由市政府分管领导签发。

二级以上预警信息:由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有关部门(单位)提出预警建议,报市应急委主任或副主任批准后,由市应急办报告省应急办,由省应急办根据省人民政府授权发布。

(3)预警信息发布内容

预警信息发布的内容应包括:发布机构、发布时间、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的类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预警级别、警示事项、事态发展、相关措施和咨询电话等。

(4)预警信息发布方式

全市通过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设在市气象局)和深圳政府在线网站统一发布道路交通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各区(新区)、市有关部门(单位)应当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手机短信、微博、电子显示屏、有线广播、警报器、宣传车等通信手段和传播媒介,及时、准确地将预警信息传播给社会各界和公众。

(5)预警响应措施

发布预警信息后,有关成员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和分级负责的原则,依法采取相应措施。

(6)预警信息的调整和解除

预警信息发布单位应当密切关注事件进展情况,并依据事态变化、处置情况和专家意见,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发布。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突发事件或者危险已经解除的,应当立即宣布解除预警信息,终止预警期。

(二)应急处置与救援

1.信息报告

(1)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报告;事故发生单位的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的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辖区局和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的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辖区局报告。

(2)接到事故报告的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辖区局,应当尽快核实有关情况,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七十条的规定,立即向本级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报告,并按规定逐级上报。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事故情况。

发生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特种设备事故,相关的区、部门和单位需在1小时内书面报告市委值班室、市政府总值班室。如因特殊情况难以在事件发生后1小时内书面报告的,须在接报后30分钟内以电话形式将事件简要情况报告市委值班室、市政府总值班室;2小时内将事件及其先期处置情况书面报告,同时说明延时报告的原因。

对较大事故、一般事故,由接到事故报告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及时通报同级有关部门。

对事故发生地与事故发生单位所在地不在同一行政区域的,事故发生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通知事故发生单位所在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事故发生单位所在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做好事故调查处理的相关配合工作。

(3)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概况以及特种设备种类;

事故发生初步情况,包括事故简要经过、现场破坏情况、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和涉险人数、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初步确定的事故等级、初步判断的事故原因;

已经采取的措施;

报告人姓名、联系电话;

其他有必要报告的情况。

(4)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逐级报告事故情况,应当采用传真或者电子邮件的方式进行快报,并在发送传真或者电子邮件后予以电话确认。

特殊情况下可以直接采用电话方式报告事故情况,但应当在24小时内补报文字材料。

(5)报告事故后出现新情况的,以及对事故情况尚未报告清楚的,应当及时逐级续报。

续报内容应当包括:事故发生单位详细情况、事故详细经过、设备失效形式和损坏程度、事故伤亡或者涉险人数变化情况、直接经济损失、防止发生次生灾害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有必要报告的情况等。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有关单位应当在发生变化的当日及时补报或者续报。

(6)特种设备应急办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应急值班制度,并向社会公布值班电话“12315”,受理事故报告和事故举报。

2.先期处置

(1)事故发生单位、事故发生地街道办事处(办事处)应当立即组织应急救援力量和工作人员营救受伤害人员,搜寻、疏散、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采取其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向事故发生地辖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及有关部门报告信息。

(2)事故发生地的居委会、社区工作站和其他企事业单位等组织应当按照当地政府的决定、命令,进行宣传动员,协助维护社会秩序。

(3)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辖区局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在辖区政府(新区管委会)的领导下积极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3.应急响应

(1)对于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的事故,根据事故的性质、特点、危害程度,市应急委、应急指挥部和所在地的区(新区)应急委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采取或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应急响应分为I级响应、Ⅱ级响应、Ⅲ级响应和Ⅳ级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采取I级响应:发生特别重大事故;国务院、国务院有关应急指挥机构或省政府、省应急委决定启动I级响应的事故。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采取Ⅱ级响应:发生重大事故;国务院有关应急指挥机构或省政府、省应急委决定启动Ⅱ级响应的事故;发生跨市的事故;本市应急力量和资源不足,难以控制事态,需要上级增援的事故。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采取Ⅲ级响应:发生较大事故,省有关应急指挥机构或市政府、市应急委决定启动Ⅲ级响应的;发生跨区(新区)的事故;区(新区)应急力量和资源不足,难以控制事态,需要上级增援的事故。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采取Ⅳ级响应:发生一般事故,应急指挥部或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区(新区)应急委决定启动Ⅳ级响应的;发生跨街道办事处(办事处)的事故;街道办事处(办事处)的应急力量和资源不足,难以控制事态,需要上级增援的突发事件。

4、指挥协调

启动I级、Ⅱ级、Ⅲ级响应时,应急指挥部、市应急办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专业处置”的要求,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1)应急指挥部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1.1组织协调有关区(新区)、市有关部门(单位)的负责人、应急专家和应急队伍参与应急救援或事故处置。

1.2 协调有关区(新区)、市有关部门(单位)提供人力、物资、装备、技术、通信等应急保障。

1.3 制订并组织实施应急救援或事故处置的方案,防止引发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

1.4 及时掌握事故事态进展情况,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将有关信息通报市政府新闻办。

1.5 协助市领导综合协调、指挥处置事故,传达并督促有关部门(单位)落实市委、市政府、市应急委有关决定事项和市领导批示、指示。

(2)市应急办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1.1及时掌握事故处置进展情况,向市委、市政府领导报告,并将信息通报市委办信息处,由市委办信息处负责按规定和程序向中办、国办和省委、省政府报告信息。

1.2协调相关应急资源参与事故处置工作,传达并督促有关部门(单位)落实市委、市政府、市应急委有关决定事项和市领导批示、指示。

(3)事故发生地的区(新区)应急委在市应急办、应急指挥部的指挥或指导下,采取以下措施:

1.1 根据相关应急预案,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开展应急救援和事故处置工作,向市委、市政府、市应急委和应急指挥部报告情况。

1.2 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做好人力、物资、装备、技术等应急保障工作,维持现场治安和交通秩序,维护社会稳定。

(4)市有关部门(单位)在市应急办、应急指挥部的指挥或指导下,采取以下措施:

1.1 根据本预案,开展应急救援或事故处置工作,向市应急办、应急指挥部报告情况。

1.2 派出或协调有关领域的应急专家组参与事故处置工作,提供应急救援、处置事故等方面的决策建议。

(5)市委办公厅负责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及时向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报告事故信息。

5.现场指挥部与现场指挥官

采取I级、Ⅱ级、Ⅲ级响应时,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和市有关应急预案,应急指挥部牵头,市应急办、市政府新闻办和事故发生地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配合,组织有关部门(单位)成立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和协调现场应急处置工作。《深圳市较大以上特种设备事故现场指挥部设置图》详见附件1。

现场指挥部设置现场指挥官和2-3名现场副指挥官,实行现场指挥官负责制。现场指挥官有权决定现场处置方案,指挥调度现场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资源。各有关部门(单位)、公众应当服从和配合现场指挥官的指挥。

现场指挥官原则上由应急指挥部执行总指挥兼任或其指定的牵头单位其他负责同志担任。现场副指挥官原则上由市应急办、市政府新闻办和有关区(新区)应急委的负责同志分别担任。其中,市应急办负责同志协调场外有关应急力量和应急资源,配合现场指挥官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市政府新闻办的负责同志组织协调新闻发布工作;有关区(新区)应急委的负责同志组织区(新区)有关应急资源参与处置工作。

根据实际情况,现场指挥部可下设综合协调组、应急专家组、抢险救灾组、治安疏导组、医疗卫生组、新闻宣传组、后勤保障组、交通运输组、涉外(港澳台)联络组、环境保护组、调查评估组、善后处理组等工作组。《深圳市较大以上特种设备事故现场指挥部分组参照表》详见附件2。

与事故有关的各部门(单位),应当主动向现场指挥部和参与事故处置的有关部门(单位)提供与应急处置有关的信息资料,为实施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各种便利条件。

应急专家组应当根据掌握的情况,对整个事故进行分析判断和事态评估,研究并提出处置意见,为现场指挥部提供决策咨询。

6.处置措施

事故发生后,应急指挥部及市、区(新区)有关部门(单位)应当依法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应急措施:

(1)组织营救和救治受伤人员,搜寻、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

(2)迅速控制危险源,表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划定警戒区,实行交通管制以及其他控制措施,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单位)应当保证紧急情况下抢险救援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应急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

(3)立即抢修被损坏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输油等城市生命线工程设施,短时间难以恢复的,应当实施临时过渡方案,优先保障事故应急处置,保障社会生产生活基本需要。

(4)禁止或限制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关闭或限制使用有关场所,终止人员密集的活动或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及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5)启动事故应急专项资金快速拨付机制,必要时启动财政预备费,为处置事件提供资金保障。启用储备的应急救援物资,必要时调用其他急需物资、设备、设施和工具。

(6)进入有关场所进行检查和封存物品。拆除、迁移妨碍应急处置和救援的设施、设备或其他障碍物等。

7.响应升级

因事故次生或衍生出其他事故,已经采取的应急措施不足以控制事态发展,需由多个专项应急指挥部、多个部门(单位)增援参与应急处置的,先期牵头处置的应急指挥部、有关部门(单位)应及时报告市应急委。市应急委根据事态发展需要,按照《深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规定,协调指挥其他专项应急指挥部、部门(单位)参与应急处置。

8.信息发布

发生较大以上事故,以及有可能影响公众生产生活的事故,市政府新闻办负责协调和指导有关部门(单位),在启动应急响应2小时内发布事故基本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处置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故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由国家和省的行政机关授权发布的,从其规定。当事故超出本市控制能力时,由市政府新闻办报请上级新闻发布主管机构统一协调组织信息发布工作。

事故的信息发布形式包括授权发布、提供新闻通稿、接受记者采访、举办新闻发布会等。较大以上事故信息应当及时通过政府网站、政务微博等快捷的方式予以发布。

为保护公众安全,可在事故现场依法设置警戒线,划定新闻采访区。必要时可设立新闻中心接待记者。

其他事项,按照《深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有关信息发布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执行。

9.应急结束

事故及其次生、衍生事故造成的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或基本消除,应急处置工作即告结束。履行统一领导职责或组织处置事故的有关部门(单位)应当停止有关应急处置措施,撤销现场指挥部,采取或继续实施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反复或发生衍生、次生事故。

(三)后期处置

1.善后处置

受事故影响地区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应当根据本地区遭受损失的情况,制定和实施救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等善后工作方案。对事故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应按照规定给予抚恤、抚慰、补助。对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和个人的物资、设备、设施、工具,应按照规定给予补助和补偿。根据工作需要,提供心理咨询辅导和司法援助,预防和妥善解决因处置事故引发的矛盾和纠纷。有关部门(单位)应当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等工作。

2.社会救助

民政部门负责统筹事故社会救助工作,按照政府救济和社会救助相结合的原则,做好受到事故影响的群众的安置工作,会同市有关部门组织应急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的调拨和发放,保障群众基本生活。

3.保险

应急指挥部、各有关部门(单位)和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应当按有关规定为专业应急救援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鼓励保险公司开展产品和服务创新,针对不同群体和人员的需求,开发保额适度、保障层次多样、服务便捷的险种,扩大灾害保险的覆盖面和服务范围,增强企事业单位和公民抵御事故的能力,形成全社会共担风险机制。

鼓励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购买财产保险,并为其员工购买人身意外保险;鼓励保险行业开展特种设备事故风险管理研究,建立特种设备事故信息数据库,形成有效的信息共享机制。

4.调查评估

发生事故后,负责应急处置工作的机构或部门(单位)应当及时开展调查评估,查明事故的发生经过和原因,总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经验教训,制定改进措施,评估事故损失,并将调查评估报告报送市政府或事故发生地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单独成立事故调查组的,由事故调查组负责查明事故的经过和原因,提出整改措施,评估事故损失。

四、应急保障

(一)人力资源保障

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指挥部负责组建和管理特种设备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承担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任务。

(二)经费保障

1.市、区两级政府和新区管委会以及市、区(新区)应急指挥部所需事故预防和应对工作资金,按规定程序纳入年度市、区(新区)财政预算。

2.处置事故所需财政经费,由市、区两级政府和新区管委会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

(三)物资保障

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当根据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需要,依职能建立应急物资和技术储备。

(四)医疗卫生保障

市卫生计生委建立和完善全市卫生应急预案体系、卫生应急指挥体系和医疗卫生救援体系,组建医疗专家队伍和应急医疗救援队伍,组织储备医疗救治应急物资,开展事故医疗救援演练和公众自救、互救医疗常识的宣传教育。

(五)交通运输保障

市交通运输委牵头,保障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对事故现场及有关道路实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

(六)人员防护保障

1.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和各街道办事处(办事处)、社区工作站应完善紧急疏散管理办法和程序,明确各级责任人,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公众安全、有序地转移或疏散到应急避难场所或其他安全地带。

2.在处置事故过程中,相关单位应当充分考虑对人员造成危害的可能性和所有危害种类,制定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应急救援方案,配备先进适用、安全可靠的安全防护设备,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确保人员安全。

(七)通信和信息保障

市经贸信息委牵头负责,建立完善应急通信系统,确保应急处置通信畅通。

(八)现场救援与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应当根据自身职能及应急管理业务需求,按照“平战结合”的原则,配备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和器材,建立维护、保养和调用等制度。

(九)科技支撑保障

应急指挥部应当研究制定促进特种设备应急产业的扶持政策和优惠措施,鼓励支持本地产学研机构和有关企业研究开发用于事故预防、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的新技术、新设备和新工具。

(十)气象服务保障

市气象局负责气象服务保障工作,提供天气预报并加强对极端天气的监测和预警。根据预防和应对事故的需要,提供局部地区气象监测预警服务。

(十一)法制保障

在事故发生和延续期间,市政府根据需要依法制定和发布紧急决定和命令。市法制办按照市政府的要求对事故应对工作提供法律意见。

五、监督管理

(一)应急演练

特种设备应急办应当适时组织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演练,并做好演练总结评估工作,提升全市特种设备应急救援水平。

(二)宣传教育

特种设备应急办应当开展特种设备法律法规、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全民安全使用特种设备的意识和紧急状况下的应对常识。

(三)培训

特种设备应急办应当加强专业应救援队伍和重点监控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培训,提高其专业救援能力和安全防护技能。

(四)责任与奖惩

特种设备事故预防和应对工作实施行政领导责任制,应当纳入部门绩效考核,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奖惩机制。

六、附则

(一)预案的管理与更新

根据《关于印发深圳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府办函〔2012〕117号)的规定,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本预案进行编制、审批、备案、公布、修订等事项。

(二)预案的解释

本预案具体条款内容由特种设备应急办负责解释。

(三)预案实施

上一篇:杜甫《江村》诗歌鉴赏下一篇:如何爱岗敬业尽职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