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选业主委员会委员相关规定(共9篇)
1.改选业主委员会委员相关规定 篇一
【文号】津房物〔2004〕184号
【颁布单位】 地方法规
【实施日期】2004-5-1
【分类】 物管法规
天津市业主会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天津市业主会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物业办及有关单位:
为了维护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规范业主会的活动,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建设部《业主大会规程》,制定了《天津市业主会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二〇〇四年四月二十七日
天津市业主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业主会的活动,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建设部《业主大会规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实施物业管理的项目成立业主会及其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业主会活动的指导。
区、县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推动辖区内业主会的组建、办理业主会备案以及指导其活动。
第四条 业主会由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组成,是业主集体行使权利和维护全体业主合法权益的组织。
第五条 业主会、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得作出与物业管理无关的决定,不得从事与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
第二章 业主会
第六条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只能成立一个业主会。业主会自首次业主会会议召开之日起成立。
第七条 已交付使用的新建物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召开首次业主会会议。
(一)出售建筑面积达百分之五十以上;
(二)业主入住率达百分之五十以上;
(三)首位业主实际入住达二年以上。
第八条 首次业主会会议由进行前期物业管理服务的企业负责召集。
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在符合上述第七条规定条件之日起 15日内,告知区、县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并在其指导下组织召集首次业主会会议。
对符合条件不召集的物业管理企业,区、县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责其限期召集,在限期内仍不召集的,在区、县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的指导下,由居民委员会组织召集或者由业主推荐的代表召集。
第九条 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不足一百人的,可以直接组成业主会;一百人以上的,由业主按照业主总数的一定比例推选业主代表,组成业主代表会(以下统称业主会)。业主代表会的代表一般不得少于三十五人。
业主代表会行使业主会的权力。
第十条 筹备成立业主会,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的指导下,由前期物业管理企业召集部分热心公益事业的业主和未售出空置房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组成筹委会,负责业主会的筹备工作。
筹委会成员名单确定后,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
第十一条 筹委会应当自组成之日起30日内(成立业主代表会的60日内)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的指导下,组织业主召开首次业主会会议,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第十二条 筹委会应当做好下列筹备工作:
(一)确定首次业主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形式和内容;
(二)确认业主身份,确定业主在首次业主会会议上的投票权数;
(三)确定业主委员会成员候选人产生方案及名单,并公示征询意见;
(四)参照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示范文本,依法起草业主会章程、提出业主公约修订意见;
(五)起草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执行情况的报告;
(六)业主超过100人以上的,组织推选业主代表;
(七)做好召开首次业主会会议的其他准备工作。
前款内容应当在首次业主会会议召开之日15日前,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成立业主代表会的,应当在会议召开之日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送交参加会议的业主代表。
第十三条 推选业主代表可以幢、门、楼层等为单位进行。筹委会应当将推选业主代表的方式、代表条件、代表人数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
推选业主代表候选人可以通过筹委会和业主推荐与业主自荐相结合的方式产生。
在推选单位内,候选人只有一人的,其所代表业主二分之一以上书面同意即可当选业主代表,未超过二分之一以上书面同意,则重新提名选举;候选人为二人以上的,所代表业主二分之一以上书面同意的即可当选业主代表,未超过二分之一以上书面同意的,在得票多的二名候选人中重新选举,票多者当选。
业主代表产生后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业主代表每三年为一届,业主代表的变更应当由其所代表的业主二分之一以上书面同意。
第十四条 业主投票权按照业主拥有房屋建筑面积计算,具体计算方法由业主会章程规定。可以以一建筑平方米为一票权,或者根据物业项目的实际情况以适宜的建筑平方米为一票权。
第十五条 首次业主会会议应当讨论决定下列事项:
(一)制定业主会章程;
(二)修订业主公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及委员;
(四)确定物业企业;
(五)决定物业管理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六条 业主会章程应当依法包含以下几方面内容:
(一)业主会名称、物业项目地址、四至范围;
(二)业主会权力;
(三)业主委员会职责;
(四)业主会的议事方式及表决程序;
(五)业主代表的产生方式;
(六)业主委员会委员的组成和委员任期;
(七)业主投票权的计算方法;
(八)活动经费及活动用房;
(九)印章的使用和管理;
(十)其他关于业主会的重大事项。
第十七条 业主公约应当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公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
业主公约经业主会会议通过后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
第十八条 业主会行使下列权力:
(一)制定、修改业主会章程和业主公约;
(二)选举、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监督业主委员会的活动;
(三)审定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内容,确定物业企业;
(四)审议通过物业管理企业提出的服务计划和物业管理制度;
(五)监督物业管理企业的管理服务活动;
(六)决定维修基金的使用、续集方案,并监督实施;
(七)决定涉及业主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业主会依法作出的决议应当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
业主会依法签订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由全体业主共同承担民事责任。
第二十条 业主会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业主委员会应当持下列资料到物业所在地的区、县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业主会备案手续:
1、业主会章程;
2、业主公约;
3、经业主会会议表决产生的业主委员会成员的基本情况。
对符合规定的,区、县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在7个工作日内出具业主会备案证明;对不符合规定的,书面说明理由,7个工作日内退回。
业主委员会持备案证明到公安部门指定的单位刻制业主会印章。
业主会备案的有关事项发生变更的,依照前款规定备案。
第二十一条 因物业管理区域发生变更等原因导致业主会解散的,在解散前,业主委员会应当告知物业所在地的区、县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并在区、县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的指导监督下,做好业主共同财产清算工作后,将业主会印章交回区、县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并由其销毁。
第三章 业主委员会
第二十二条 业主委员会是业主会的办事机构。业主委员会成员在业主中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业主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一至二名,委员三至十一名。
第二十三条 业主委员会成员的候选名单由筹委会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并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
业主委员会成员的产生通过召开业主会会议,由业主直接投票或者业主代表将其所代表的业主投票的书面意见如实反映,采取差额选举方式依据得票多少顺序产生。主任和副主任由得票最多的前两至三名人员依票数多少顺序产生。
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后,其成员的基本情况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
第二十四条 业主委员会成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二)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业主;
(三)遵守业主会章程和业主公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按时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
(四)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具有社会公信力;
(五)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协调沟通能力;
(六)身体健康,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
第二十五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集业主会会议;
(二)执行业主会作出的决议,定期报告有关决议执行情况,提出物业管理建议;
(三)业主会会议做出决定后应当在30日内,代表业主会续签、签订、变更、解除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四)听取和反映业主、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五)督促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限期交纳;
(六)监督业主公约的实施;
(七)履行业主会赋予的职责;
(八)积极宣传物业管理的有关政策法规;
(九)完成业主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六条 业主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2个月前,应当召开业主会会议进行换届选举;逾期未换届的,区、县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指派工作人员指导其换届工作。
原业主委员会应当在其任期届满之日起10日内,将其保管的档案资料、印章及其他属于业主会所有的财物移交新一届业主委员会,并做好交接手续。
第二十七条 经业主委员会或五分之一以上的业主提议需变更业主委员会成员的,由业主委员会组织召开业主会会议作出决议,并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
第二十八条 业主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业主会会议通过取消其业主委员会成员资格:
(一)物业转让、灭失等原因不再是业主的;
(二)无故连续三次缺席业主委员会会议的;
(三)因疾病或其他原因丧失工作能力的;
(四)有犯罪行为的;
(五)以书面形式向业主会提出辞呈的;
(六)拒不履行业主义务的;
(七)其他原因不宜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的。
第二十九条 业主委员会成员资格终止的,应当自终止之日起3日内将其保管的档案资料、印章及其他属于业主会所有的财物移交给业主委员会。
第三十条 业主委员会不得从事经营活动,其成员不得在为本物业管理区域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物业管理企业中任职。
第四章 会议
第三十一条 业主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业主会会议应当由业主委员会组织召开。会议由业主委员会主任主持,主任因故缺席时,由副主任主持。
业主会定期会议应当按照业主会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业主委员会应当及时组织召开业主会临时会议:
(一)五分之一以上业主提议的;
(二)发生重大事故或者紧急事件需要及时处理的;
(三)业主会章程或业主公约规定的其他情况。
发生应当召开业主会临时会议的情况,业主委员会不履行组织召开会议职责的,在物业所在地区、县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召开后仍不履行组织召开会议职责的,经过本物业二分之一以上业主书面同意,取消业主委员会成员资格,由业主代表组成筹委会,按照第二十三条规定重新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成员。
第三十二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在业主会会议召开15日前,将会议通知及有关材料书面送交与会人员并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业主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参加会议。业主代表因故不能参加业主会会议的,可以书面委托其所代表的业主参加。
住宅小区的业主会会议,应当同时告知相关的居民委员会。
第三十三条 业主代表应当于参加业主会会议3日前,就业主会会议拟讨论的事项书面征求其所代表的业主意见。凡需投票表决的,业主的赞同、反对及弃权的具体票数经业主本人签字后,由业主代表在业主会投票时将业主本人签字后的投票意见如实反映。
第三十四条 业主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
凡采用书面征求意见形式召开业主会会议的,需入户征求业主本人意见并由其本人签署具体意见。
业主会作出决定,必须经与会业主或业主代表所持投票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业主会作出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业主会章程、选聘和解聘物业管理企业、维修基金使用和续筹方案的决定,必须经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所持投票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三十五条 业主会召开会议时,可以邀请街道办事处、公安派出所、居民委员会和使用人代表列席。
第三十六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建立议事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并依法按照业主会章程规定开展工作。经三分之一以上业主委员会成员提议或者业主委员会主任认为有必要的,应当召开业主委员会会议。
第三十七条 业主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委员出席,作出决定必须经全体委员人数半数以上同意。
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及时公告。
第三十八条 业主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违反法律、法规的,物业所在地的区、县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决定,并通告全体业主。
第三十九条 业主会和业主委员会会议由业主委员会作好书面记录并存档。业主会作出的重大决议,由出席会议的人员签字后存档。
第五章 经费和活动用房
第四十条 业主会和业主委员会可以在物业管理服务费中按照每年不超过百分之一的比例提取活动经费,具体办法由业主会和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中约定。
活动经费账目在物业管理企业服务收费中列支。
第四十一条 活动经费主要用于业主会会议和业主委员会的办公费用。
具体使用情况由业主委员会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每至少公布一次,并接受业主的质询。
第四十二条 业主会采用招投标方式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招投标所发生的费用由业主会垫付,垫付后由中标的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管理服务费中冲抵。
第四十三条 新建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的活动用房由物业管理企业提供。
其他业主委员会的活动用房由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协商确定。
第六章 印章管理
第四十四条 业主会印章所刻名称应与区、县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备案证明上所标注名称一致,印章形状统一为圆形,直径为3.8厘米,字体为仿宋体。
第四十五条 业主会印章由业主委员会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并建立用印记录制度。
第四十六条 业主会印章应当用于业主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服务合同或其他与物业管理服务有关的活动。
业主委员会依照法定职责使用印章,违反印章使用规定,造成经济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由责任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七条 业主是指物业的所有权人。
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天津市物业管理委员会管理办法》(房业〔1999〕182号)同时废止。
2.改选业主委员会委员相关规定 篇二
规定: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解读:业主大会由业主自行成立,但要接受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具体到北京,目前要接受区、县居住小区管理办公室的指导。指导不等于领导,业主要求成立业主大会,应通知区、县小区办,请求他们派人指导,如果他们不指导,则属于区、县小区办不作为,并不影响业主自行成立业主大会。北京对区、县小区办规定的这方面的工作时限可参照京国土房管物字〔2001〕516号文的规定:“拥有10%以上业权的产权人(代表)书面申请自行组建管委会的,各小区办应在收到书面申请后15日内,作出是否符合组建条件的书面答复。” 而一个物业小区是否符合成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条件,北京可参照以下两项规定: 京政办发〔2001〕91号文规定:“凡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入住率超过50%,或首户入住已满二年的新建居住小区,应组建业主委员会;1994年底前投入使用的老旧小区,房改售房率超过50%的,应组建业主委员会。” 京国土房管物[2002]316号文规定:“对于整体规划、分期建设的住宅小区,在组建管委会时、凡已入住投入使用的住宅小区,符合《关于规范和加强本市物业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2001]91号)管委会的条件,应一并选举产生管委会,不再分次选举。对于住宅小区尚未入住、投入使用的部分,管委会应给未入住区域的业主预留产权人代表份额和管委会委员席位。”
二.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
规定: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应当考虑物业的共用设施设备、建筑物规模、社区建设等因素。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解读:成立业主大会,业主首先要确定自己所在的物业管理区域,在北京可参照京房地物字【1998】308号文的规定:“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原则上以相对封闭,配套设施、基础设施相对集中,能独立使用为条件,但一个区域内房屋的总建筑面积掌握在20万平方米以下。”
三.业主大会投票权确立
规定:业主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根据业主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住宅套数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应当就业主大会的议事方式、表决程序、业主投票权确定办法、业主委员会的组成和委员任期等事项作出约定。
解读:第一次业主大会投票权由地方政府制定,以后业主大会投票权由业主大会自行约定。北京的第一次业主大会投票权可参照京房地物字【1997】第485号文:“产权人投票实行住宅房屋每一单元房一票;非住宅房屋每3000平方米一票,不足3000平方米的,每一产权证一票。”和京国土房管物[2002]316号文:“在已确定物业管理区域的,原开发建设单位在住宅尚未售完之前,其住宅所拥有的产权份额超过全部住宅物业20%的、召开产权人(代表)大会时,其投票权及实际投票额按20%的份额计算,超过部分不再予以计算。”的规定加以确定。
四、业主大会的开会要求和表决方式
规定:
1.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业主。
2.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应当有物业管理
区域内持有1/2以上投票权的业主参加。
3.业主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
4.业主大会作出决定,必须经与会业主所持投票权1/2以上通过。业主大会作出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选聘和解聘物业管理企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和续筹方案的决定,必须经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所持投票权2/3以上通过。
5.住宅小区的业主大会会议,应当同时告知相关的居民委员会。
解读:业主大会开会要提前15天以上通知全体业主,并告知相关的居委会,业主大会不一定要采用开会形式进行,业主大会作出一般决定,经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所持投票权1/4以上即可通过,业主大会作出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选聘和解聘物业管理企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和续筹方案的决定,经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所持投票权2/3以上通过。条例没有规定成立业主大会要经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所持投票权2/3以上通过,也没有要求一定要用“赞成票”的方式通过决议,因此成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不是特别难。北京的业主目前可以参考京房地物字【1998】308号文的规定,通过公告方式选举产生第一届业主委员会。采取通过公告方式选举产生的,应依照下列规定: l.筹备组在广告栏、公共场所醒目位置公告管委会章程和管委会委员候选人和选举办法,同时书面送达全体产权人上述材料;2.在选举办法规定的时间内,筹备组未收到占总票数50%以上的反对票,即可向各区县小区办进行业主委员会成立备案。
五.业主委员会备案
规定: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解读:业主委员会成立不用再经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成立之后在30日内向区、县小区办备案即可。备案制和审批制的最大区别在于备案制下成立业主委员会,只要成立程序不违反法律限制即可备案,成立业主委员会的行为由业主负责;审批制下成立业主委员会要符合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要对业主委员会的成立负行政管理责任。目前北京市尚无备案的要求,但过去的一些规定可做参考:
(1)业主委员会成员的组成可参考京政办发〔2001〕91号文“根据物业管理区域的规模,业主委员会一般由五名至十五名委员单数组成。”和京房地物字【1997】第485号文“管委会主任必须是产权人或产权人代表。”的规定。
(2)提交小区办备案材料可参考京房地物字【1998】308号文的要求:“1.管委会成立的正式名称;2.物业管理区域;3.房屋产权状况;4.管委会办公场所;5.管委会选举产生的简要过程,应包括产权人、使用人代表产生办法、计票方法、选举程序等内容。”
(3)业主委员会成立在区、县小区办完成备案的时间,参考京房地物字【1997】第485号文规定,从报送材料起应不超过10天。
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八个步骤
了解了业主委员会成立的相关规定后,就要按规定进行具体操作了。
第一步,想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业主首先应该互相建立联系,然后联系本小区10%以上的业主签名,发起成立业主大会的倡议,同时发信邀请区、县小区办指导自己小区成立业主大会。
第二步,组建成立业主大会的筹备组,筹备组成员可以由业主自荐,也可由业主推荐,最好的方法是由开始的发起人张榜通告,请业主在一定时间内自愿报名参与筹备工作。
第三步,筹备组开始工作(人数不多的话,愿参加的业主都可参加),起草业主委员会章程,决定业主大会成立的时间和业主委员会的组成人数,汇集愿意担任业主委员会工作的业主名单和参选业主的资料,并在业主大会成立十五天前通知全体业主和告知相关居委会,开会成立的可邀请区、县小区办和相关居委会的代表参加。
第四步,将草拟的业主委员会章程、所有参选业主委员会的业主资料、选票(最好用统计反对意见的方法)、要求反馈意见的时间和成立业主大会的时间(收集反馈意见截止时间应早于成立业主大会的时间)书面发给每个业主,并同时请所有收到上述资料的业主签收收条。第五步,成立业主大会时,筹备组公开在小区所有业主有权参与监督的情况下进行验票工作,统计收回的收条和反馈意见,如果收条超过业主所持投票权1/2以上,反馈意见中的反对意见少于1/2,业主大会成立,业主委员会章程通过,在业主委员会组成人数范围内,得到反对票少的业主即可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
第六步,业主委员会召开第一次会议,选举业主委员会主任、付主任,并可以开展工作。第七步,将业主大会成立简要过程,业主委员会主任和委员名单、业主委员会章程报送区、县小区办备案,并请接收人签收,注明接收文件的时间。
第八步,备案十天后仍没有收到区、县小区办的备案意见,可要求他们尽快发出。成立业主委员会需注意的策略
1.不要整天把维权挂在嘴边
维权不是一定要挂在嘴边才能维的,如果你整天喊维权,无形当中,还没干事先为自己树立了敌人,一些业主不喜欢研究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方法,却喜欢说官商勾结,无形当中又为成立业主委员会多设立了一个障碍。其实真正官商勾结的贪官更重视自己头上的乌纱帽,没了乌纱帽,官商勾结少了“官”字,也就勾结不起来了。所以笔者建议业主要想成立业主委员会,应该宣传的是提高小区的物业管理质量,搞好小区建设,现在很多物业公司明白业主委员会成立是阻挡不了的,早晚饭碗还要靠业主委员会给,他们并不愿和业主作对,因此业主成立业主委员会应想办法打消物业公司的顾虑,使物业公司看到今后和业主委员会的合作希望,扫清了物业公司的障碍,就等于扫清了房地产商的障碍,这时即使官商勾结对业主委员会成立也没什么影响,而且成立业主委员会所需的材料和费用,物业公司都会提供。业主还应学会官民“勾结”,更多的“官”是想做些事的,哪怕他仅仅是为了自己的仕途,因此业主应经常宣传成立业主委员会可以给小区带来的稳定,让“官”看到的是成立业主委员会能给他带来的业绩,而不是“麻烦”。以维权为口号,虽然能激发业主参与,但一有风吹草动,前期工作就会半途而废,明哲保身的传统使有家有业的大多数业主更在意自己的安全。少说维权,业主敢于参加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工作才会长久。
2.要会发动群众、要有贡献精神
成立业主委员会,最好别没干事先集资,这样很容易把其它业主吓跑。要求成立业主委员会的骨干份子,如果不能取得物业公司的支持,要能先做出些牺牲,不仅要搭时间,还要肯自己掏腰包垫付一些费用,当然复印材料什么的如能想办法利用些社会资源更好,垫付的费用自己记笔帐,留着发票,等业主委员会成立后,早晚有物业公司主动愿为您报销。向每户发成立业主大会文件可不是件容易的事,如果您有能力动员物业公司的门口服务员或那些晨练的大爷大妈帮您忙,您就有福了。
3.“阎王好见、小鬼难缠”
中国的百姓怕见官,更怕热脸贴上个冷屁股。其实这个传统观念应该改一改,业主如果没有交过所得税,起码也交过印花税、契税,政府工作人员是人民的公仆,靠人民缴纳的税金养活,他们有什么可怕的呢?再遇到冷屁股狠狠踢它几脚就是了。业主反映递送文件,小区办人员不肯签字,下次再遇到这种情况,您就告诉他:“您不签我就找你们局长签。”他如果真的还不签,您就真找他们局长签,保证最后您送的文件能有人签收。业主反映有的区小区办要求成立业主委员会先要递交很多小区物业方面的材料,再遇到这种情况,即使您在的小区的物业公司不肯提供,您也用不着犯愁。您就让小区办把要求给您写下来,然后拿着小区办写的要求,到市房地局的各个相关处室敲门,行使您的知情权,没有结果就不走,迫使市房地局的这些处室找局长禁止区小区办的工作人员瞎要材料。小区办不给业主委员会成立备案,口说无凭,没有文字回复只当他们没说,您就照常进行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工作,如果有文字答复,看看合理不合理,如果违法行政,直接找市小区办,市小区办不解决,直接在市房地局每月局长接待日找局长,每月如果真有十个小区业主坐在局长办公室不走,那些违法行政的人自己就会主动找上门。记着每次往上找,一定要有文字材料,让领导“批复”,如果仅是说说而已,有些人可能会“健忘”,有可能是说了白说。附:成立业主委员会相关文书参考
1.选票设计
以下是笔者根据所在小区设计使用过的选票改写,仅供参考:
亲爱的业主:您好!
现将XX小区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名单和资料发给您,如果您反对其中任何人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请在其名字后面画×,您也可以提出您建议的候选人,然后将您的选票在月日之前投入XX小区选票箱,根据XX小区业主委员会章程(草案)第X条规定,如果您未投反对票将视同您赞成这些候选人当选业主委员会委员,请您珍惜自己的权利和支持我们的工作!谢谢!
____小区业主大会筹备组
____年__月__日
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
姓名
业权单位
姓名
业权单位
我提议__号楼座室先生/女士担任管委会委员
____小区____号楼门室
签名:
____年__月__日
注:如果您的产权超过一套房子,请将全部房号在选票上注明,无房号或无签名的选票将视
为无效。
2.收条设计
以下是笔者根据所在小区设计使用过的收条改写,仅供参考:
收条
本人/本人代表产权人收到业主大会筹备组送来的业主委员会章程(草案)、参选业主委员会的业主资料、选票、成立业主大会的通知。
____小区____号楼__门_____室
签名:
____年__月__日
3.业主委员会章程
业主委员会章程北京市房地局有管委会章程的示范文本,可以参考。
为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变得可行,笔者建议业主在起草自己小区业主委员会章程时写明业主委员会用收集反对票方法进行选举,并注明:在规定的时间内如果业主未投反对票将视同其赞成候选人当选业主委员会委员。
4.备案申请书
以下是笔者根据1998年为自己所在小区业主委员会报批所写的申请函改写,仅供参考:北京市____区(县)居住小区管理办公室:
___小区共有____套房屋,根据___套房屋的业主的要求,在业主自愿参加的基础上组建了____小区业主大会成立工作筹备组,并于____年__月__日正式开始工作。
____小区业主大会成立工作筹备组在业主自愿报名参选业主委员会的基础上于____年__月__日将选票、业主委员会章程(草案)、业主大会成立日期的通知及参选人资料进行逐户派发,成功地派发给了____套房屋的业主,并告知了居委会。
____小区业主大会工作筹备组于____年__月__日公开在小区所有业主有权监督的情况下进行了验票工作,收到选举文件的业主在选举规定的时间内(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未收到50%对业主委员会章程的反对票,XX小区业主委员会章程获得通过,同时____、____、„„先生/女士未收到50%反对票,当选为____小区业主委员会委员。
____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工作请求了区(县)小区办进行指导,所有程序符合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规定。
____小区业主委员会由X名委员组成,经业主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设主任一名、付主任__名。
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特此备案。
___小区业主委员会
3.家长委员会改选大会主持稿 篇三
尊敬的各位领导、家长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在这春意盎然的季节里,经过班主任推荐和学校研究决定,在坐的你们被推荐为学校家长委员会选举委员会成员,恭喜你们,并对大家在百忙之中参加这次会议表示由衷的感谢,学校的办学离不开家长的支持,学校的管理离不开家长的参与。在座的家长都是我们各班级推荐出来的家长队伍中的佼佼者,我们热忱地希望大家一如既往的支持学校工作,给学校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共同为丁所幼儿园的进一步发展出谋划策。
下面我介绍一下出席今天会议的相关领导,他们是我园园长杨小琴同志 副园长秦园长和来自全园各班级的11名家长代表,下面让我们用热烈的掌声对大家的到来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衷心的感谢。
下面我宣布丁所幼儿园家长委员会换届选举大会现在开始。今天的大会分两个议程,第一项选举学校家长委员会成员,第二项是由领导做专题讲座。
在过去的两年里,我们学校的家长委员会为学校作出了巨大的贡献,人员更替,家长委员会的改选势在必行。因此,学校决定今天举行新一届家长委员会选举大会。新一届家长委员会成立后,我们要进一步完善家长委员会的工作职能,学校想在多个领域都需得到家长的参与,比如教育教学、班主任及老师的评价、学生各项缴费问题、校务公开、老师的课堂教学的听评等,因此,这一届家长委员会肩负着学校工作的多项职责。要想做好参政议政,就需要有一个高素质、高水平的家长委员队伍。所以,对于今天的选举我们中的每个人都要慎之又慎,投好自己神圣的一票。
第一项选举学校家长委员会成员
1、下面有请汪主任宣读家长委员会的任职条件
2、接下来由我说明选举办法
首先采取自由竞聘演讲的形式,分别由各班家长委员会成员,进行个人情况介绍。介绍的内容包括:学生班级姓名、家长姓名、职业和竞选上委员会成员后怎样配合学校工作等。
第二环节:每个成员打票,在候选的成员中选出五名家长委员会候选人,在投票一列的序号下面打勾。第三个环节:打完票后,统一交到计票组进行统票唱票。选出家长委员会主任一名、副主任1名、委员3名。
3、宣布选举结果
恭喜各位胜选,希望每位家长在教子、家庭、事业上都成就非凡。
4、请当选的家长委员会主任讲话。
5、校长讲话
4.基层工会委员换届改选工作日程 篇四
一、总结动员阶段(07月01日~07月20日)
07月01日:下发工作报告和计划
07月06日:召开全体职工代表大会,建立部门分工会改选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小组07月20日:改选工作意见和改选领导小组、工作小组名单上报公司工会审批同意
二、酝酿推选阶段(07月21日~08月20日)
第一轮:07月21日~07月30日
召开工段长、班组长、改选工作小组成员会议,宣传工会改选工作的议程,对照候选人条件,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初选候选人名单范围。07月30日工作小组汇总名单下发至各工会小组。
第二轮:08月02日~08月10日
按民主集中制原则,自上而下,充分酝酿候选人。08月10日工作小组汇总名单下发至各工会小组。
第三轮:08月11日~08月20日
提出候选人的初步名单,工作小组汇总后报支部审查。08月20日工作小组将候选人名单义书面形式向公司工会报告。
三、选举审批阶段(08月21日~09月05日)
5.改选业主委员会委员相关规定 篇五
局团委:
根据南海救团字[2004]12号文《南海救助局共青团工作规则》的工作规定及局团委的要求。湛江基地召开了团支部2010年第4次团员大会。会议由基地团支部书记林颖锋主持,基地及“华英397”(团员共9人,到会9人,参加投票9人)讨论我基地团支部至成立以来第三届团支部委员改选。
候选人4名:林颖锋、王中贵、陈伟正、梁伟 投票结果:林颖锋9票
王中贵7票
陈伟正6票
梁
伟5票
根据参加会议人员投票,产生新一届湛江基地团支部委员,选举产生的新一届湛江基地团支部成员名单:
林颖锋、王中贵、陈伟正 特此汇报
6.业主委员会委员竞选稿 篇六
我的基本情况:
我是1964年出生。党员。大学学历,律师专业。在大庆石化公司物业管理中心督察大队工作。历任物业公司保洁队长,绿化园林队长,保安队长等职务。经过30年的工作实践,特别是多年的物业管理工作实践,使我积累了丰富的物业管理经验,为做好业委会的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我本人现在还是大庆电视台绝对现场的公民记者。本人自接房以来,一直组织参与跟开发商和物业对本小区存在的物业服务质量.物业收费价格.违章建筑.大门不开.小区监控.燃气.供电等诸多问题进行沟通对话,并协调市里相关部门,使得部分问题得以解决(如,大门已开,燃气投送,监控开始安装等,)。
维也纳小区设计之初是个高档小区,业委会工作非常重要。入住几年来,小区管理存在诸多不尽如人意地方,广大业主有目共睹,很不满意。业委会换届工作凸显出紧迫性与必要性。尽快选举产生新一届业委会,才是引领维也纳小区
走向健康、向上、文明又合乎全体业主民意的重要步骤,在维也纳小区形成业主有话好说、有情可诉、和谐安定的民主氛围。我们都知道业委会是协调办理物业管理公共事务和社区公益事业的群众性自治组织,公益性是它的最大特点。要成为业委会成员的条件之首是必须热心公益事业,我们业委会成员为业主办事纯粹是“为人民服务”,还要有很强的责任心,有一定组织能力等等条件。我认为自己不仅具备了以上条件,还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较强的组织能力,懂得物业管理专业知识,掌握相关的法律法规,具备处理危机的能力,介于我的工作性质,每天有半天的空余时间和双休日,我也有时间来处理业委会工作。要做好业委会工作,先要懂得相关的法律法规,并正确合理的运用它,在处理业委会和物业管理企业之间的矛盾与纠纷时,要做到公平公正、合法合规,要协调处理好业主公共利益和事务,在此我也做好了良好的心理准备,准备在长期的业委会工作中接受我们广大业主的监督。如果我被选上,在业委会中要发挥自己的专业特长,做到:廉洁奉公,不谋私利,多干实事.不图虚名,对得起一个优秀共产党员的光荣称号。坚持业委会信息公开、透明的原则,健全并完善广大业主对小区事务知情权、监督权.话语权。尤其是重大事项须经全体业主大会审核制度。强化业主民主治理小区事务的功能,增强业委会成员集体议事观念与服务意识。对物业服务企业进行有效的监察和督促。我们要建立不谋私利的业委会,要选举有专业知识的人到业委会工作,不能让老鼠管粮仓!一个人要正直、要有人品、要有公德、要一身正气,不能为区区小利出卖广大业主利益。反对并杜绝少数人损害、侵犯广大业主利益的行为,坚决维护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
如果选不上,我也以志愿者的身份积极参与维也纳小区的各项活动。请大家支持我。
再次感谢业主们给我这次汇报的机会。祝各位领导、各位业主幸福安康!谢谢大家!
维也纳业主xxx
7.某百货商场业主委员会业主公约 篇七
2008-8-11 14:13:35 分享至:
关键字:百货 商场 业主
为了有效地实施对**广场**百货(以下简称“本商场”)的统一管理,明确签约双方各自的责任,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公约经双方同意后签署,并共同遵守以下条款。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业主加入时,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管理公司”)共同签署本公约。公约对本商场的全体业主及管理公司均有约束力,其涉及范围包括开发商、管理公司、业主及其受让人、继承人、合伙人、授权代理人、承租人、占用人或暂用人等。
第二条 业主如将其房产权出让(出租或转让),其签署的本公约视为一起转移,业主有责任向承租人或受让人申明;租户如将其承租权转租,须事先征得原产权人的书面同意,其签署的本公约视为一起转移,并有责任向新租户申明。
第三条 本公约对各业主及其雇员、访客、业务往来人员及其他人员均有约束力,凡违反本公约的,业主负有连带责任。
第四条 管理公司系根据**市有关法律规定正式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管理公司的责任在于经营、管理本商场,维护本商场的公共部位和公共设施;管理公司根据本商场的实际需要另行制定的其他若干管理规定(若有),业主均需遵守。
第二章 业主的权利及义务
第五条 业主的权利
(一)业主有参加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权利,并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业主对所拥有商铺有全权处理权,包括依照法律对商品房买卖契约的转让、抵押和出租。
(三)业主平时遇到的问题有权向业主委员会及时反映,并通过业主委员会与管理公司洽商、谈判甚至诉讼。
(四)相关法律赋予业主的其他权利。
第六条 业主的责任和义务
(一)业主必须严格遵守**百货统一规划、统一经营、统一招商、统一管理、统一促销、统一收银的有关规定。
(二)业主若对商场经营管理有意见或建议,须通过业主委员会与管理公司磋商,不得在营业场所与营业员发生任何接触,以免扰乱营业程序。
(三)商铺由业主自营,须与管理公司双方签署《自营托管协议书》,经营的商品品牌、品种及质量都必须符合管理公司的规定。同时须接受管理公司的其他方面的管理、咨询、服务与帮助。
(四)业主与管理公司签订《包租协议书》的商铺委托**百货有限公司统一招商,并签署相关协议,业主不得与客户发生任何接触,避免造成客户误会,引起不必要的纠纷。
(五)业主自行经营的必须严格按《自营托管协议书》要求按时交纳管理费、政府规定的税金及水电能源等。
(六)业主应根据国家法规投保,否则损失自负。
(七)除依照购房契约的附件《补充协议》指定用途外,业主不得将商铺用于其他用途。
(八)业主进场装修方案须遵守管理公司颁发的《装修须知》和《装修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
(九)若业主拒不遵守《业主公约》及其相关附属公约的有关规定,管理公司有权停止其在商场的一切活动,同时报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委员会对其研究处罚决定,必要时将诉讼法律。
第三章 管理公司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管理公司的权利
(一)据国家的有关法规,并结合商场实际情况制订经营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管理规定和细则等。
(二)管理公司有权根据需要制定、修改本商场的各项管理规定;这些规定应张贴于本商场告示栏,并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管理公司根据本公约及上述各项管理规定做出的决定和行为,对所有业主均有约束力。
8.业主委员会 篇八
第六届业主委员会的顺利召开,大大加强了我们的企业形象,提高公众认知度。通过这么一个高品位的活动,加强公众形象,尤其对咱公司来说,因为咱们公司从来不做广告,只是针对需要的客户,邀请其进行考察,这样就有局限性,好多居民和业主都不知道,只有专业的水工和工程的领导对咱们产品了解,客户面太窄,赞助业主委员会的活动是在社区内宣传很好的一种方式。
赞助第六届业主委员会,我们也得到了业主的赞许和舆论宣传。让更多的业主对我们的产品有了进一步的了解,也为我们提供很多有效信息,大大提高了我们的工作效率,同时也拉近了我们和客户的关系,活动期间张总和王总的演讲,也大大提升我们公司的形象,同时也让夯实了我们行业龙头的地位。
在会场外面,我们公司员工在向前来了解的潜在客户讲解产品的同时,也锻炼员工的素质和口才,还介绍了公司的管理模式以及管理理念,让更多的客户对我们产品、公司认可。也为我们打开北京改造市场做了一个良好铺垫。谈到改造项目,不得不提的就是,北京现在的改造市场前景一片光明,现在供水市场的整个趋势就是无负压,所有很多水池水箱以及变频都面临着要改造,说到改造有不得不说的就是这个改造费用,北京现在供水设备的改造费用渠径有三,一是居民自己出钱,二是物业出钱,三是走公基金。现在一般情况改造走的都是公积金,走的公积金的步骤比较繁琐,其中一项就是必须要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投票同意方可进行,这一项既体现了民主性,有体现了业主的重要性。所以我们赞助的这届业主委员会非常有意义。
9.关于党支部委员会改选情况的报告 篇九
根据党章关于党支部委员会每界任期两年的的规定,
一、会议首先由党支部书记XX同志向大会作工作报告,总结了本界支部委员会的工作,对取得的成绩、存在的问题、经验教训,以及对下界支部委员会的建议等,并组织全体党员认真讨论,听取意见。
二、进行正式改选。本次大会应到实到党员8人,符合党章关于有关有选举权的党员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的规定,会议有效,可进行选举。本次支委会选举的人数为3人,经研究确定候选人为:XX、黄XX、徐XX、XX,改选采取差额选举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
三、选举结果。XX8票、黄XX7票、徐XX6票、XX3票。最后XX、黄XX、徐XX当选新一界支部委员
此报告
后勤处党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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