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理论学习制度

2024-09-09

教育理论学习制度(共10篇)

1.教育理论学习制度 篇一

平利县国土资源局

党员学习教育制度

通过经常性、系统化、制度化的学习,提高党员的政治理论水平、宗旨意识和明辨是非能力,增强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增强组织观念,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一、学习制度

(一)机关支部学习制度

1、参加对象

全体党员。

2、学习内容

学习中、省、市、县关于党员教育的重要精神,及时把握领会上级的有关政策和精神。

3、学习方式和时间

原则上每月学习一次,必要时也可要求其他党员领导干部和相关人员参加。或与支部工作会议以及中心组集中学习、党政领导班子集中学习相结合。

(二)党员常规学习制度

1、参加对象:全体党员,根据需要可安排入党积极分子一起参加。

2、学习内容:

(1)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基本理论;学习党章;学习党的基本路线和党的基本知识;学习党规党法;学习党在新时期对党员的具体要求;学习党的新的文献资料;学习形势任务;学习国家法律法规。

(2)学习要理论联系实际,注重解决实际问题;运用正反典型,进行对比教育;定期过组织生活,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开展各种活动,进行形象化的教育;结合重大国际、国内事件,进行专题教育;定期收看电化或多媒体教学片,每年不少于四部。

(3)开展各种富有教育意义的主题实践活动,寓思想教育于各项活动中,使党员实践活动由被动型向主动型转变,由任务型向感情型转变,让党员在实践中受教育,激发光荣感、责任感。

3、学习的方式和时间:

(1)以自学为主,机关支部每月组织至少一次的集中学习。

(2)学习和讨论要有一定的计划,由机关支部委员主持,要统一时间,统一学时,统一要求,并确定中心发言人。

(3)每次学习应记好学习笔记,要结合学习内容适当安排撰写学习体会。

二、党员培训和党课学习制度

(一)学习方式

以开展学习型机关支部创建活动为主,抓好本支部党员的自我培训工作。

(二)学习内容

(1)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的培训,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现代科技知识和现代管理知识的培训,扩大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国内国际视野,进一步提高党员综合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不断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2)制定科学的党课教育计划,针对党员的思想实际,每年至少进行四次专题党课教育。党课的内容要紧密联系实际,针对党员普遍关心的问题进行积极正确的引导,努力做到深入浅出、生动形象,增强党组织的吸引力。

三、学习教育笔记撰写制度

(一)学习笔记本由支部统一发放,统一标准。

(二)党员要根据学习进度和内容要求,认真撰写读书笔记,写好心得体会。每年心得体会不少于四篇。

(三)读书笔记要字迹清楚,内容充实,认识到位,体会深刻,切实提高理论水平,夯实理论基础。

(四)组织不定期抽查,定期组织读书笔记展览和评定,对笔记撰写认真,质量较好的党员予以通报表扬,对撰写不认真、敷衍潦草的党员予以通报批评。

(五)读书笔记撰写情况作为对党员综合考评的重要内容。

四、集中学习考勤制度

(一)建立集中学习、集体活动考勤制度。对党员出勤情况进行统计。

(二)严格请销假制度,一般情况不能请假。特殊情况,要向支部请假,事后按规定进行补课。

五、集中学习补课制度

(一)缺课党员要自觉主动地向机关支部报告缺课的时间和内容,接受补课。

(二)对因故缺课的党员,机关支部指定专人,安排适当时间进行补课。

(三)机关支部负责对缺课党员进行补课的同志要认真履行职责,耐心详细讲解补课内容,并进行补课登记。

(四)补课情况作为对相关党员综合考评的重要内容。

六、学习教育的台账制度

为了保证党员教育活动资料的完整性,应严格工作记录制度。具体为:

(一)机关支部有关党员教育活动记录(支部组织委员负责);

(二)党员教育活动签到记录、学习记录(支部组织委员负责);

(三)宣传报道的收集、整理、编发(支部宣传委员负责);

(四)上级下发的有关文件、资料的收集、转递、归档记录(支部组织委员负责);

(五)对党员学习情况检查记录(支部负责)。

七、自查、督查制度

为确保党员教育活动正常有序开展,机关支部负责对开展教育活动的情况进行自查、督查,每年不少于2次。主要内容如下:

(一)自查、督查党小组和党员开展党员教育活动准备、部署和落实情况。

(二)自查、督查集体学习和个人自学的落实情况。主要自查指定课目集中学习及课时落实情况、指定课目自学落实情况、录像观看情况等。

2.教育理论学习制度 篇二

改革开放30多年来, 中国的外语教育事业取得令人瞩目的成绩, 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 外语教育主体的结构与数量分别日趋合理化与规模化。外语教育主体按照现代建构主义的理论, 既包含教育者, 也包含受教育者, 因此, 本文所说的教育主体结构合理化是指教育者的年龄结构、知识结构和智能结构都呈现出多元化的特点, 而区别于改革开放以前教育者的结构不合理的现象。同时在受教育者方面, 受教育者不仅关注于传统的知识灌输, 而且更加强调知识中的文化与价值理念。而在数量上, 师生数更是增速极快。第二, 外语教育的研究领域和内容不断拓宽。第三, 外语教育教学的方式和方法不断创新, 初步实现了外语教育的网络化。第四, 与国外教育机构和研究机构的交流不断紧密, 国际性的合作日益增多。上述进步都极大地促进了中国外语教育的发展。

一、外语基础教育制度的结构难题

我国外语教育制度是教育制度的一个子系统, 既包含我国教育制度的一般缺点, 同时也存在自身的问题。具体来说, 在教学层面上, 教学师资总体水平依然较低, 考核模式单一, 教育主体之间的互动没有得到充分体现, 且外语教育功能定位不清。课程建设层面, 教材内容和结构比较单一, 缺乏对地方教育实际水平与受教育者实际的外语水平需要的考虑。评价方式上, 也存在重学习结果、轻学习的过程, 强调数量化评价, 忽视表现性评价和成长记录式评价, 以年度考核为主, 平时成绩权重较低, 应试倾向仍然较为严重。课程管理上, 强调外语教育的必修性, 而忽视了受教育者的实际语言需要, 进而造成教学资源的浪费。教育政策与规划上, 虽然早在1964年国务院领导下成立的外语规划小组起草了外语教育七年规划纲要, 第一次提出英语为我国学校教育的第一外国语, 但是由于外语教育政策没有明确的教育政策规划, 导致俄语人才过剩, 从而浪费大量的教学资源。在当前尽管明确了外语教育的中心, 但由于人们对英语的过度强调, 反过来又造成了其他语种教育的教学资源减少, 因此, 当前我国还缺乏对外语教育的重点和投入的合理规划。

显然, 上述问题分别反映出教学结构中教师与学

筅武汉理工大学外国语学院汪庆伟

生、管理结构中的国家与社会和校企办学结构中的国家、企业与社会的关系没有符合当前社会对于学校外语教育的要求。由于上述问题涉及到社会中各主体之间的关系、主体内部结构之间的关系, 若从传统的政府主导思维去解决上述问题, 必然仅仅发挥到政府的作用, 而忽视了社会中的各种团体和组织的作用。同时, 要理顺市场与学校之间的关系, 经济学视角的市场化建议并不能为解决外语教育的产业化提出行之有效的出路。因此, 笔者试图采用20世纪90年代初开始兴起的“治理”理论, 以“治理”的视角对中国学校外语教育的结构进行分析, 提出相关的建议。

二、治理与外语基础教育制度改革

“治理危机”是20世纪80年代末由世界银行针对非洲的发展问题而提出的一个概念, 而“治理”在此后的应用日益成为一种用于处理国家与社会关系、管理与发展的理论。英语中的“治理”一词 (governance) 源于拉丁文和古希腊语, 有别于“统治” (government) , 原意为控制、引导等义。对于“治理”一词的理解, 诸位名家都持有不同看法。按笔者的理解, 大致可归纳为三种类型的定义:第一, 从“治理”主体出发, 认为“治理”是由社会、国家和社团公共合作的过程, 实质上是否定了传统的以“政府”为核心的“统治”。如罗茨指出了“治理”主体至少包含国家、公司、私人部门等。而罗西瑙则指出治理是一种由共同目标支持的活动, 管理主体并非政府[1]。而第二种观点则从治理的内在要素出发, 试图对“治理”的内涵与外延进行讨论。如斯托克在《作为理论的治理:五个论点》一文中就指出治理的五个方面:治理的来源、治理的手段、治理的责任划分、治理下的结构关系与治理的评价标准[2]。第三种观点则以俞可平为代表, 认为“治理的目的是在各种不同的制度关系中运用权力去引导、控制和规范公民的各种活动, 以最大限度地增进公共利益”。治理是一种权力在多元主义前提下, 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的一种活动[3]。

总的来说, 讨论“治理”的诸多界说, 其内涵至少包含如下两种推论:其一, “治理”是当代对约束政府边际和主张社会自治而产生的一种理念, 而且“治理”是针对政府与市场的双重失灵而提出的一种强调技术性的词汇, 与管理联系的更为紧密。按照体系结构—功能的视角, 可对“治理”进行三个层面的分析。体系层面上, “治理”理论要求约束政府边际, 尽管政府具有最高的合法性, 但并不否定其他主体的合法性。“治理”不仅仅是指政府将职能移交给社会团体、大学等社会性机构负责, 而是要求发挥政治体系中的多元主体地位, 即社会的每一个层次机构都应该具有相关职能的合法性。从该意义出发, 合法性实际上是由政治体系中组织将统一的合法性进行多层分割, 使得在“分”的基础上, 产生对政治体系的更大的“认同”。过程层面上, 政府之外的各种组织被授予更多参与公共决策制定、综合, 甚至部分的执行权力, 这主要是因政府的功能实际上可由社会组织执行, 而且在管理效率上更加合理。政策层面上, 在法治的前提下, 通过非政治性的社会化活动, 使社会成员自觉履行政策, 减少政策执行的成本。

其二, “治理”的视角必然要求“善治”的实施。而“善治”正是“治理”内涵要素综合作用的最大功能的发挥。按照俞可平的理解, “善治”的理想状态就是指“概括地说, 善治就是使公共利益最大化的社会管理过程。善治的本质特征就在于它是政府与公民对公共生活的合作管理, 是政治国家与公民社会的一种新颖关系, 是两者的最佳状态”。那么, 如何实现“善治”, 或者“善治”在哪些方面要求采取措施?按照汪向阳、胡春阳在《治理:当代公共管理理论的新热点》一文中的观点, 治理还意味着社会的管理与传统的政府主导型管理模式相区别的, 就是在“治理”视角下的社会治理是属于一种网络结构的管理活动。因此, “善治”应该实行具有“自主性”、“多元性”、“透明性”、“有效性”、“服务性”等特点的政策。

第二, 治理的“多元性”要求在学校治理的过程中, 充分发挥治理主体的多元性, 为外语教育制度的改革提供动力支持。治理主体的多元性主要体现在受教育者与教育者、学校资本的流入问题上。当前教育结构中, 受教育者由于在知识学习过程中, 处于被动地位, 因而无法自觉地参与到治理的主体中来。按照现代教育学“双主体”论的理解, 主张受教育者进行“自我教育”, 同时加强教育者与受教育者之间的合作与互动, 使教育目标最大程度的实现。具体来说, 学校应当充分发挥外语学习者和学习社团的功能, 同时在教育活动中也要积极发挥教育者组织的作用, 如西方发达国家教师存在着各种各样的教师联合协会。这样, 一方面学生社团能够充分实现学生的自主学习的目标, 另一方面教师联合会则可对学校教育改革和维护自身的权益上, 进一步促进外语教育的发展。

第三, 注重学校治理中的“服务性”。“服务性”是指在政府角色进行转换之后, 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到学校的管理中。在这种新的权力分配与职责划分的基础之上, 在否定传统的“一元”权威后, 社会力量和政府要获得公众对其治理的认同, 即取得某种“合法性”, 必然要求上述主体进行合作, 同时也必须转变治理的手段与形式, 以受教育者为核心。在现代“治理”理论的指导下, 各种学校团体组织, 包括教师联合会、工会和研究机构等都有权力对学校的管理提出建议, 并享有一定领域内的执行权, 因而在行政与社会力量的相互制衡中, 双方都会在谈判和协商的基础上, 对学校教育的发展起到重要作用。而且在现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 随着民办学校的增多, 以及学校人才引入机制的更加开放和灵活, 教师流动将成为越来越普遍的现象。而现在学校中教师的聘用与人事变动, 很大程度上属于行政部门进行管理, 行政部门服务质量水平较低。治理的“服务性”则可以解决上述问题。同时, 由于受教育者自身的能动性在“治理”的前提下可以充分发挥, 且学校管理部门转变了传统的办学理念, 从而能够更好地提高受教育者的服务水平, 从而维护了受教育者的权利。总之, 学校对“服务性”的重视, 将从根本上维护外语学习者与教育者的利益, 进而有利于治理主体多元性的实现。

当前我国学校外语教育制度中管理结构、教育结构、监督结构和政策结构分别存在着管理主体单一、教育主体关系异化和教学结构陈旧、教育主体相互缺乏沟通和信任以及决策过程中决策过程缺乏社会多元力量的参与等问题。面对这种情况, 治理理论为我们提供了解决上述问题的新视角。治理理论要求在体系层面约束政府边际, 政策层面, 在法治的前提下, 通过非政治性的社会化活动, 使社会成员自觉履行政策, 减少政策执行的成本。而在过程层面上, 政府之外的各种组织应更多地参与到学校外语教育政策的制定活动中。因此, 依据治理内含的“自主性”、“多元性”和“服务性”的要求, 通过正确处理外语教育管理活动中政府与社会、教育者与受教育者的关系, 能够使我国外语教育制度从根本上取得新的发展。

参考文献

[1]段夫贵, 孟治刚.治理视角下的公共行政改革.山东行政学院山东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4 (6) .

[2]格里·斯托克.作为理论的治理:五个论点.华夏风译.国际社会科学杂志 (中文版) , 1999 (1) .

3.教育理论学习制度 篇三

关键词:教育公平;公共产品;教育成本分担

一、研究生全面收费理论依据

研究生教育并非是基础性的义务教育,根据萨缪尔森关于公共产品的理论界定(纯公共产品、准公共产品、私人产品)当中,研究生教育应该属于准公共产品。因为除了付费者自身收益之外,也会带来正外部性,使得社会得到收益。但是鉴于其竞争性和排他性较之基础教育更强,边际成本并非为零,而且增加一个研究生教育服务,边际成本增加的很多,正是这种极强的私人收益,所以研究生入学缴费应该是一种教育成本的分担,是对于教育公平的一种促进,体现了“受益者付费”的基本原则,在理论和实际上都是符合逻辑的。

二、“教育公平”理论内涵

教育经济学当中对于教育公平的界定主要是三个方面的内容:第一是公共性教育资源在全社会成员的分布状况;第二是社会成员收入分配结构的公平;第三是高等教育机会在不同群体中的均等性。教育公平作为社会公平的重要延伸指标,也是教育发展的重要理论基础。但是教育公平具有一定的相对性,受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以及经济结构的影响。在当前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不能一味的强调个体之间的绝对公平。

我们再深入一步探索,可以发现“教育公平”理论源自于罗尔斯《正义论》当中的论述。按照罗尔斯的理论,如果教育资源,作为一种社会资源难以做到平等分配,那么对于教育资源的分配就要适合最少受惠者的最大利益,这就是“差别原则”,所以说教育政策本身应该对于较低社会阶层有利,使得他们有机会在较低的标准下接受高质量的教育。但是研究生教育统一全面收费,在一定程度上就是违背了罗尔斯有关于“差别原则”的论述。

三、研究生全面收费制度对于教育公平的利弊分析

研究生全面收费制度是否导致了教育不公平?长远宏观角度来看,这种全面收费有利于公共教育资源在全体社会成员当中的分配趋于公平;但是短期微观来看,的的确确又会造成对于低社会阶层尤其是弱势群体的压力和不公平。

1.促进教育公平。促进公共教育资源均等化。研究生教育如果免费,所有教育成本由国家财政负担,也就是用所有纳税人的钱供养小部分人学习,这就违背了“任何一笔公共支出必须要让多数纳税人受益”的基本原则。研究生全面收费制度使得受益人要承担一定的费用,可以为更多的人提供研究生教育学习的机会,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我国高等教育公共资源均等化的发展。

促进社会成员收入分配结构公平。研究生教育作为人力资本投资的重要手段,其社会平均收入高于其他社会成员,因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个人经济收入一般和其受教育水平正相关。实行收费制度,可以促进研究生规模增加,降低其在劳动力市场的竞争力,与此同时,社会其他群体的竞争就会有优势,有利于降低社会成员就业机会的不公平,缩小收入水平的差距,促进社会公平。

促进教育机会公平。美国学者科尔曼对于教育机会公平的定义是“机会平等观念意味着机会的效益均等。”教育机会公平包括四个方面的内涵:进入教育系统机会均等;享受教育条件均等;教育结果均等;教育对于未来生活前景影响机会均等。免费的研究生教育实质导致公共教育资源向城市倾斜,但是实行全面收费之后,单个受教育的个体消耗更少资源,促使有限的公共教育资源可以为更多的社会群体服务,改变少数人专享全社会教育资源的现象,在一定程度上促进教育机会的均等。

2.导致教育不公平。研究生收费超过贫困家庭承受能力。近年来学费不断攀升,现行的高校研究生收费每年10000元左右,加上生活费用,对于一般的家庭无疑是一个沉重的负担。考虑到投资问题,很多寒门优秀学子可能放弃读研,减少了贫寒学子报考人数,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高学历当中的贫富分层现象,有损教育公平。

投入产出不成比例导致不公平。很多人预期研究生教育之后可以获得更高社会地位和经济收入水平,但是随着研究生大规模扩招,研究生在人才市场上面失去了竞争的优势,甚至出现难以就业的现象。另一方面,研究生全面收费导致研究生成本增加,一旦预期的收益不能够达到,这种投入和产出之间的巨大差距全部由受教育个体承担,会导致他们进一步悲观失望,有害于其身心健康。

一定程度上面导致教育机会不公平,从而导致教育结果不平等。影响很多寒门学子选择就业放弃读研的还有机会成本,就是学生为继续接受教育间接地支付的成本。研究生学习的机会陈本远远高于所直接支付的学费,所以说贫寒学子在读研究生期间,迫于生活的压力,学习过程中必然要从事兼职活动,补贴生活,在一定程度上么影响了学习,造成教育机会的不公平,最终导致结果的不公平。

四、对策分析

1.核算成本,差别收费。单个研究生在教育当中获得的效用我们用E表示,付出的成本是C,教育收益B,我们就可以构建是否选择就读研究生的模型[1]:E=C/B①

當E<1时,意味着收益大于成本,此时理性人会选择就读研究生。

当E≥1时,就会使得读研究生成本大于收益,决策者就会放弃研究生学习。

成本理论认为,较高的教育投资回报更高,学费即成本也就越高,这一观点不够准确。研究生学费的核定要考虑多方面的因素,其成本不仅仅是所交学费这种看得见的金钱,还有机会成本等其他因素的影响。在当前我国贫富差距比较悬殊的情况下,有必要实行差别收费,根据成本收益比,让收益高的多交,收益低的少交,反而有利于教育公平。

2.弹性学习期限,节约机会成本。目前我国硕士阶段的学习一般是两到三年,这对于学有余力的学生来说比较漫长,尤其是文科的学习,两年基本就可以完成,所以可以提前一年毕业,节约了教育资源和学生的机会成本。可以采取学分制管理学生,在一定期限内,修满了学分,达到了要求的水平,就可以准许弹性学制,提前毕业,真正地站在学生的角度去看问题,一切从学生实际利益出发,降低机会成本。

4.“保先”教育活动学习制度 篇四

二、学习补课制度。建立专门的考勤簿,对每一名党员的参学情况、迟到早退情况进行考核登记。因故未参加集中学习的,必须在规定时限内补学,并作好记录。

三、学习讨论制度。要把领导讲、专家讲、典型讲,自己讲和党员先进性大讨论结合起来。集中讨论过程中,参学人员要人人发言,并作好记录。

四、学习公示制度。办好学习专栏和简报,组织全体党员结合学习的重点篇目撰写2000字以上的心得体会,积极参加永保先进性征文活动,并将学习心得文章集中张贴,供大家学习交流。

五、学习方法创新制度。领导小组和党支部书记要结合实际,大胆探索学习教育的新形式新方法,确保学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六、学习效果考核制度。党支部要采取多种方式,就一些基本知识、关键内容进行灵活考核抽查,同时组织全体党员参加区上统一命题的集中考试,不合格的要重新学习,重新考试。

七、学习整改制度。党支部要注意发现和收集学习阶段存在的问题。对收集到的问题、已经整改的事项、未整改的事项和正在整改的事项,要进行专门登记,分类指导。

八、学习评价制度。学习阶段结束时,由党支部组织开展“回头看”活动,对整个学习情况进行集中检查,查漏补缺,撰写自查总结并及时报告区“先教办”。

九、学习台帐制度。准确记录党员个人的参学时间、学习内容、学习考试得分等情况,进行综合量化评比。

十、学习档案管理制度。局党支部要对学习活动中的文字材料、各类数据、光盘等资料进行规范化管理,并装订归档备查。

5.社区党员学习教育制度 篇五

1、党支部要紧紧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和当前形势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充分发挥“三会一课”的作用,做到学习内容明确,学习时间保证,每月20日-25日为学习时间,学习时要做好笔记,讨论时发言要踊跃。

2、党员要根据支部学习计划,认真参加学习,并结合实际,在提高自身素质上下功夫。

3、支部学习要有重点,学习形式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辅导与自学相结合,学习方法要灵活生动、多样,要经常结合工作开展心得交流,要充分发挥电视教育作用。

4、支部对每次学习情况,都要认真做好记录,党员要做到学习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席,因有事不能参加学习者,需提前向支部书面请假。

三会一课制度

6.安全培训和教育学习制度 篇六

1、驾驶员要认真学习道路交通法规,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增强安全意识,按时参加各类教育和培训,严格执行行车规则。

2、运营组要坚持每月二次的安全教育活动,及时传达上级和交通管理部门的有关指示精神,认识总结安全行车经验和分析典型的事故教训,总结推广先进经验,不断增强安全防范意识。

3、公司要定期利用一些典型的事故案例进行分析教育,认真吸取他人的教训,警示驾驶员要文明行车,严守规则,确保安全。

4、驾驶员对公司组织的安全教育活动,无特殊情况一律不得请假、缺席,负责人要严格考勤。

5、对各类培训教育要做好记录、以便备查。

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1、驾驶员必须经过专业训练,经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取得执业资格证后,方可独立驾驶车辆。

2、行车前严禁饮酒,行车及加油时不准吸烟、饮食和闲谈,驾驶室必须按核定人数乘坐,严禁超员乘坐。

3、每次行车前必须检查刹车、方向盘、喇叭、照明、信号灯等主要装置是否齐全完好,消除隐患。

4、行车时车辆的时速应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前后两车应保持必要的安全间距。

5、严格遵守公安部、交通部《城市和公路交通管理规则》。

6、禁止在雨天、雪、雾天、夜间盲目行驶。

7、严禁盲目强行涉水。

8、严禁机动车挂空档或财踩离和器溜坡。

9、认真做好出车,途中和回厂例检,发现问题,及时报修。

10、及时做好车辆清洁、保养工作。

车辆、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驾驶员不能带着思想包袱开车,不能在心情沮丧时开车,不能在闹情绪时开车,要控制情绪、情感,保证行车安全

2、接受运输任务,按时到岗。对车辆情况进行自检,存在故障隐患要立即维修。

3、驾驶员应对车辆进行日常维护。

4、坚持“三检”,即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检视汽车的灯光、转向、制动、传动、冷却、润滑及各部机件连接的有效情况。

5、保持“四清”,即机油、空气、燃油滤清器和蓄电池的清洁。

6、防止“四漏”,即防止漏水、漏油、漏气、漏电。

事故处理应急预案

1、立即停车。凡发生道路运输事故,都要立即停车,并拨打事故处理专用电话。

2、立即抢救。停车后应首先检查有无伤亡人员,如有受伤人员,应立即施救并接拦截过往

车辆,送就近医院抢救。

3、现场保护。肇事车停位,伤亡人员倒位,各种碰撞碾压的痕迹,刹车拖痕,血迹及其他散落物品均属于保护内容,不得破坏、伪造。

4、如有泄漏、爆炸、火灾、可能危机安全时,劝导阻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现场。

5、及时报案。在抢救伤员、保护现场的同时,应及时直接或委托他人向当地公安部门或交通主管部门报案,然后及时向本公司领导和负责的专人汇报。汇报内容:肇事地点、时

间、报告人的姓名、住址及事故的死伤和损失情况。

6、交通警察和应急救援人员到达现场后,要服从组织指挥,主动如实地反映情况,积极配合现场勘察和事故分析工作

从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1、驾驶员应是作风正派,组织纪律性强,身体健康的从业人员。

2、驾驶员必须领取驾驶证、从业资格证,方可驾驶车辆。

3、驾驶员的正常培训由本人负责,定期培训由本道路运输经营者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4、发生不安全情况,应及时报告本道路运输经营者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不准隐瞒事故真相,并积极配合事故的处理。

5、驾驶员应服从调度,按照规定路线行驶,连续行车不准超过4小时,杜绝各种违章行为。

6、驾驶员要认真做好车辆日常维护工作,保持车容整洁、文明驾驶,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

7.教育理论学习制度 篇七

一、分类管理

《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九条规定,“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可以自主选择设立非营利性或者营利性民办学校。但是,不得设立实施义务教育的营利性民办学校。”此规定明确了民办学校将按照非营利性与营利性进行分类管理,不仅第一次明晰了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边界,而且第一次承认营利性民办学校的意义价值,从法律上保障营利性办学的合法空间,是对过去民办学校只能非营利性办学传统思维的一次全新突破。

江苏省民办高校现行财务制度第一章第二条规定,“民办高等学校是社会公益性事业单位,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民办高等学校不以营利为目的。”这与新修订的《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不一致,本课题组在制度修订时,考虑在财务制度“第一章总则”中对民办高等学校的性质作适当修改,明确提出“民办高等学校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民办高等学校分非营利性和营利性两类,举办者可以选择举办非营利性民办高等学校,也可以选择举办营利性民办高等学校。营利性民办高等学校按照公司法有关规定办理。”

二、结余分配

《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九条规定,“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举办者不得取得办学收益,学校的办学结余全部用于办学。营利性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可以取得办学收益,学校的办学结余依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此规定解决了长期争议的民办学校性质、“合理回报”、产权归属等问题,明确了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界定标准主要是看举办者是否参与结余分配。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和出资者不能从民办学校办学活动中取得收益,办学的结余必须全部用于继续办学;营利性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可以从办学活动中取得收益,办学有利润、有结余,可以在出资者之间进行分配。

江苏省民办高校现行财务制度第六章第十七条规定,“学校净收益可以用于学校事业发展和对投资者投资成本的合理补偿。对投资者投资成本的合理补偿额按实际投入资本的一定比例计算……”但《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只有营利性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可以分配办学结余,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举办者不得取得办学收益。所以,本课题组在制度修订时重点考虑新法对净收益及其分配的相关条款,只规定营利性民办高校的结余分配办法,明确结余分配的必要条件、分配顺序、分配基数和分配比例等,也可授权营利性民办学校董事会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自行规定具体分配方案;非营利性民办高校的举办者不得参与结余分配。当然,这些细则的修订还有待于政府配套政策的制定。在修订会计制度时,可以参照企业会计制度中“应付股利”或“应付利润”会计科目的使用,设置“应付结余”会计科目,用以核算营利性民办高校结余分配的经济业务。

三、退出机制

新修订的《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本决定公布前设立的民办学校,选择登记为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根据依照本决定修改后的学校章程继续办学,终止时,民办学校的财产依照本法规定进行清偿后有剩余的,根据出资者的申请,综合考虑在本决定施行前的出资、取得合理回报的情况以及办学效益等因素,给予出资者相应的补偿或者奖励,其余财产继续用于其他非营利性学校办学;选择登记为营利性民办学校的,应当进行财务清算,依法明确财产权属,并缴纳相关税费,重新登记,继续办学。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这条规定表明,对于选择登记为营利性的民办学校将明确财产权属,缴纳相关税费,重新登记办学,按公司法有关规定管理;而对于选择为非营利性的民办高校,终止办学时,给予出资人相应补偿或者奖励。

《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清偿上述债务后的剩余财产继续用于其他非营利性学校办学;营利性民办学校清偿上述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处理。”该条款表明,新法公布后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举办者不能参与剩余财产的分配,办学终止后的剩余财产继续用于其他非营利性学校办学;营利性的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在办学终止后,在清偿学校债务后剩余的财产可以按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来处理。

江苏省民办高校现行财务制度“第十二章第四十四条”中规定,“学校财务清算时,应当首先支付所欠教职工的工资及社会保险缴费;支付遣散、转移在校学生的有关费用;偿还银行贷款及其他各种债务。学校清算后的剩余财产,返还或者折价返还举办者的投入后,其余部分由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用于发展社会力量办学事业。”该条款与新法对举办者终止办学的退出机制不一致。所以本课题组在制度修订中应区分非营利性、营利性民办高校在新法公布后举办者退出时的财务清算细则。明确非营利性民办高校财务清算后的剩余财产继续用于其他非营利性学校办学;而对于营利性的民办高校终止办学时,依据公司法规定处理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四、扶持政策

《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可以采取购买服务、助学贷款、奖助学金和出租、转让闲置的国有资产等措施对民办学校予以扶持;对非营利性民办学校还可以采取政府补贴、基金奖励、捐资激励等扶持措施。”

第四十七条规定,“民办学校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其中,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享受与公办学校同等的税收优惠政策。”

第五十一条规定,“新建、扩建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与公办学校同等原则,以划拨等方式给予用地优惠。新建、扩建营利性民办学校,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供给土地。教育用地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上述三条规定进一步完善了政府对民办学校的扶持政策,规定了非营利性和营利性民办学校在财政、税收优惠、土地等方面的扶持政策。特别是规定了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在税收、土地等方面享有同等的政策,明确了鼓励的方向。政府优先鼓励支持非营利性学校发展,但优先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并不代表歧视和反对营利性民办学校,两类民办学校只是存在政策支持方式方法的差异。譬如,对于捐资办学的民办学校,理应享有作为非营利性组织的免税政策待遇;相反,投资办学的营利性民办学校,政府给予了更大的市场自主权。

在制度修订时,本课题组将密切关注政府是否进一步制定和颁布非营利性和营利性民办高校扶持政策的实施细则。

五、收费政策

《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民办学校收取费用的项目和标准根据办学成本、市场需求等因素确定,向社会公示,并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督。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营利性民办学校的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由学校自主决定。民办学校收取的费用应当主要用于教育教学活动、改善办学条件和保障教职工待遇。”此条款规范了民办学校的收费,明确现有收费较高的民办学校可以按照办学成本、市场需求等因素,根据各地的具体办法来确定收费标准,保持自己的办学特色。根据该条款,江苏省民办高校现行财务制度“第四章收入管理”方面将须作适当修改。非营利性学校收费仍然政府监管,收费价格批准权限在地方政府相关主管部门。营利性学校完全放开,由学校自主定价,这是一个“双刃剑”,质价相符是市场规律,只有优质教育才能按照办学成本、市场需求等因素适当提高收费标准,反之则不然。

六、职工权益

《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民办学校应当依法保障教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和其他合法权益,并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国家鼓励民办学校按照国家规定为教职工办理补充养老保险。”

在制度修订时,可以考虑增加如下条款:“民办高等学校应当依法保证教职工工资福利待遇和职工合法权益,对有条件的民办高校按照规定办理补充养老保险、企业年金等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同时在《经济分类科目表》新增“补充养老保险”、“企业年金”等相应的三级明细科目。

结语

综上所述,新修订的《民办教育促进法》对民办学校的影响主要是“分类治理、差异化扶持,其目的是助推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公平发展”。本课题组将在研读新法的基础上,密切关注中央和地方政府相关配套政策的出台,把最新政策融入江苏省民办高校财务会计制度修订稿中,为江苏省民办高等教育事业持续健康的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参考文献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决定[N].人民日报,2016-11-08.

[2]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S].2002-12-28.

[3]国务院.国务院令(第39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S].2004-02-25.

[4]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苏政办发[2010]135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意见》[S].2010-11-13.

8.浅谈科举制度与现代教育制度 篇八

科举取士制度是指朝廷允许普通士人和官员一样自愿向官府报名,经过分科考试,根据成绩从中选取人才、分别任官的一种制度,产生在中国封建社会后期,并伴随封建社会的终结而终结。根据资料显示。“科举”这一名称是从“分科举人”这一概念中产生演变而来的。开皇十八年七月,隋文帝为了适应封建经济的发展和形势的需要,笼络人心,加强中央集权,巩固自己的统治地位,“诏京官五品以上,总管、刺史,以志行修谨、清平干济二科举人”从此,便开启了分科举人的制度,科举更从此演变而来。

科举制度的萌芽是在南北朝后期,正式成立在唐朝,宋代历经改革、完善,一度衷落在元朝,经过明清时期的鼎盛,并最终随着封建社会的终结而写完结篇。科举制度历经数代的风雨改革,此消伏长,历经多次废止,而又重新站起。到其后期弊端日益暴露出来,成为了封建王朝笼络知识分子、使知识分子都成为书呆子而心甘情愿、毫无抱怨地听其使唤的一种卑劣的手段。由于科举制度只注意四书五经、文学诗赋,严重地束缚和禁锢了人们的思想,也由于其忽略自然科学,不利于中国自然科学的发展,并使中国的自然科学由世界领先到逐渐与世界拉开了距离,最终陷入落后状况。如何一种制度已经无法在一个大一统、多元化、科学技术为第一生产力的近代社会中生存下去了,中国社会在内忧外患的压力下,1905年9月2日清政府正式下诏:“自丙午科为始,所有乡会试一律停止,各省岁科考试亦即停止。”科举时代于1905年写下了它上千年的结篇。

二、科举制度与现代教育制度的关系

(一)继承与发展

从历史上看,科举制度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是现代教育制度的前身。因此,两者有着相似之处,它们都适时而生,历经数次变革,强调以考试为基础,强调公开竞争,强调自愿报名原则,扩大了社会上知识分子的出路。在科举制度建立初期,考试科目较多,内容灵通,真的可以选拔出有真才实干的文士。到了后期,尤其是明清时期,科举制度考试内容专注于四书五经,以固定八股文为考试文式,因此最终走向衰落。现代教育制度在科举制度的基础上取其精华,去其糟粕,不断发展。

(二)不同的教育的指导思想和模式

众所周知,科举制度发展后期,其八股文的形式和四书五经一些固定的千百年不变的知识,让读书人一味死读书书,忽视实际能力的培养。读来读去就只局限于这一些近似乎愚民的知识,人的个性丧失了,才智被扼杀,人成了应付科举的工具,状元爷们整天被一堆之乎者也围绕,不可不谓之“读书虫”。而当代教育注意培养学生的独立思想能力,注意培养和保持学生的个性,并在社会中表现出来。同时,教育方式也不再是单方面的输入,而是师生间的互动,沟通,交流。与现代教育模式相匹配的,公务员考试制度也得到了发展与完善,其考试内容涉及面广、领域多、范围大,形式多变、变通,除了笔试,还有面试,除了政审,还有专业要求,有原则宗旨要求,有实践能力要求,有实际能力要求,要成为一名合格的公务员,必先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意识和对人民服务的态度,知识能力不少,实践能力更缺不了,当然,在这内容之下选出来的精英才可谓是真才实干的能人,知识结构好,动手能力强,组织能力行。选官制度中内容的不同,选取的人自然不同,内容合理科学才能真实地测量出人的能力水平,才能真正为人民选取能干的人民公仆,好好地行使人民赋予的神圣权力。

(三)不同的社会地位

其选官制度在社会中的地位也不尽相同。考科举,曾是封建社会中出人头地的唯一出路,由于当时重农抑商政策,即便从商发达了,也希望能借钱以买来一官半职,这才算是真正的扬眉吐气了。而现代教育制度,提供真才实干,鼓励创新创业。虽然从政的职业选择依然热门,可谓高而难下,当然这是由于与其高要求相对应的职业的稳定性、待遇的优越性,但也不再是像当年科举一样唯一出路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带来了许多的就业与创业的机会,人们不再一味地朝政府里涌,外企、私企甚至于自主创业,也是不少人的心头所好。这一切的一切,都归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都归于教育模式的改变,都归于人民思想的转变。

三、总结

这是历史的车轮将教育制度不断向前推进,也是在历史的潮水中,不断完善教育制度。科举制度是适应了社会变化发展的需要的,它的消殒也是适应了社会变化发展的需要。它存在过,给后世们留下了合理的内核,如考试制度、公开竞争、注意品德修养等,其中,科举考试中对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重视和强调,尤为值得现代教育学习。现代教育随着市场经济的带动,更多了一份物欲的色彩,在社会转型的今天,更需要将教育回归初心,加强对学生个人道德素质的培育,重视对学生如何做人的教导。虽然科学制度也带起了一些不好的头,例如贿赂、腐败等,但它是历史的,不存在好与坏,有历史的眼光研究它,以经验的方式吸取它。

9.教育活动学习工作制度 篇九

一、自我督查制度:

为做到保质保量地完成教育活动的各项工作任务,建立如下自我督查制度:

1、卫生系统教育领导小组成员在联系点支部的工作中要积极检查各支部先进性教育活动开展情况,严格监督,及时指导。

2、党委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将对医院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整个情况进行经常的检查和督察。

3、各基层单位联络员要在教育活动的各个阶段及时对基层支部给与工作指导,同时督促检查各个支部在整个活动各个阶段中的进展情况及其环节的把握情况,及时将工作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向领导小组汇报。

4、党总支书记、党支部书记作为教育活动基层直接负责人,有责任经常督促检查本支部党小组、党员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情况,认真查找存在的问题,做好各项具体的工作。

二、群众监督评价制度:

卫生局党委要把群众、职工满意不满意作为衡量教育活动是否取得成效的根本标准,积极依靠群众的监督评价来检验和促进我院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的开展,具体的方法和操作流程如下:

1、根据先进性教育活动每个阶段的具体任务和要求,充分组织群众参与,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2、通过建立党委书记电子邮箱、先进性教育活动意见征询箱、党外人士座谈会、群众座谈会、问卷调查、满意度征询、访谈等形式广泛征求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3、通过网站、报纸、电视、简报等形式,广泛宣传先进性教育的进展,接受群众的监督和评价。

4、原则上每个阶段活动均要进行一套座谈、问卷、访谈等群众意见征

询活动。

5、由先教办联络组负责落实,将每一阶段征询的意见作为下一阶段学习的重点;各级党组织、每位党员要在学习提高的基础上,以人民满意为标准,认真查找问题,坚持边学边查边改,有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突出重点,以点带面。

三、学习考勤制度

为保证教育活动的全覆盖和每一位党员都能保质保量地完成学习任务,制定以下学习考勤制度:

1、教育活动各阶段工作中要努力做到出席有考勤、补课有登记、会议

有议题、发言有中心、讨论有记录、体会有书面、自学有笔记、结束有考核。

2、在教育活动学习动员阶段,每位党员集中学习培训时间不少于20

小时,集中学习分为党员领导干部中心组学习、全院党员集中学习和个党支部组织的学习。每位党员在学习动员阶段要求必须参加一次动员会,听一次党课报告或专题辅导,参加不少于三次专题讨论,参加一至两次主题实践活动,写好一份学习小结。自学部分按照每4个自学学时,写1篇500字以上的学习笔记计算。

3、在分析评议阶段和整改提高阶段,每位党员应根据具体要求完成各

项教育任务,做好党性分析,切实整改提高,达到学习教育的效果。

4、学习教育活动的时间,原则上需要利用业余时间,包括双休日、中

午和晚上,部分动员会、党课报告、专题讲座、座谈讨论等将安排在平时工作时间,要求每位党员尽早安排好工作,做好同事之间的协调补位工作,保证不耽误医疗工作,又要确保党外人士的节假休

息,同时倡议党员在工作时间学习时能够用公休冲抵。

5、将采用统一的考勤表对每位党员的学习进行考勤,考勤工作必须实

事求是。每次集中学习都要进行计时,党员参加学习要准时,迟到、早退者须在会场签名登记并说明原因。参加医院党委组织的集中学习活动时,党员本人在会场领取出席证明,及时在出席证明上签名并交支部书记或考勤员在考勤表上登记,会后第二天支部收齐的出席证明和考勤表一并交先教办统计。参加支部组织的学习活动,活动时由本人亲自在考勤表上登记,不得代登记,考勤员在每次活动后及时统计出席情况,并叫支部书记签名备案。自学活动将根据党员本人读书笔记的字数和篇数计算自学时间,由考勤员阅读读书笔记后负责登记,支部书记抽查。考勤表上需详细记录学习的时间、地点、内容。先教办考勤组将负责总体情况的检查和监督。

6、每人一本统一样式的学习笔记本,供有书写能力的党员参加先进性

教育活动使用。要求党员参加每一次学习时必须携带,认真做好参加记录(时间、地点、内容等)、学习笔记,每次活动后要书写一些学习体会;党员参加讨论发言时要在会前、会中、会后记录书面的简要发言提纲;自学笔记、阶段小结即学习心得、党性分析也要记录在该笔记本上。笔记要字迹清楚、丰富充实、结合实际、认识到位、体会深刻。必须采用手写,不能采用电脑打印稿粘贴或套印。离退休党员及送学上门的党员以上要求灵活掌握。

7、阶段小结、党性分析等党员学习重要成果要交支部书记审阅、登记、备案和交流。院领导小组将在每个阶段组织笔记的检查评定。

8、每位党员必须坚持中央、市委关于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总的原则要

求,不变通、不走样、不弄虚作假,要一丝不苟地完成好各项学习任务。

9、以上制度请每位党员自觉严格地遵守,对无故不参加学习的,以各

种理由拒绝学习及补课的,将上报领导小组同意,在支部或全体党

员中进行通报批评。

四、请销假和补课制度

在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干部教育活动期间,为保证各项学习教育活动的出席率,促进规定学时的完成,制定以下请销假和补课制度:

1、学习教育活动期间,尤其是已经安排了集中学习活动内容的时间段

中,规定党员一般不要安排外出出差、讲学等,严禁党员医务人员外出进行各种违反规定的医疗活动(如私自外出手术、会诊等)。

2、在学习活动期间,因为重要事务必须出差、出国,或因为医疗、护

理、教学、会议等重要工作无法参加的,或因为重要私人事务需要处理的,必须事先书面请假,讲明请假原因,征得同意后方可准假。党员领导干部向教育领导小组组长请假,领导小组组长向党支部书请假,以上同志同时需要向所在支部的支部书记等请假备案,其他党员需要向所在支部的支部书记请假。

3、事先未请假者,事后除补请假单外,必须详细书面报告未出席、事

先未请假的原因,并交支部书记、先教办考勤组各一份备案。

4、请假者须在事后补课学习。全院党员的每次集中学习活动将会安排

两次补课,主要采用看录像的补习形式,时间地点通过支部考勤员另行通知,请假者得到通知后须事先进行选择参加补习的场次。补课原则上安排在双休日或晚上,补课时将按照同样方法做好考勤记录。支部组织的学习活动补课,原则上要求支部负责组织进行同类集中学习活动补课,个别情况经支部书记同意党员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发表自己的意见或学习体会作为补课,书面补课材料需要支部考勤员备案并登记考勤。

5、请假者的补课工作由所在支部的支部书记、考勤员负责落实和督

促。

6、因长期病假等特殊原因不能来院参加学习的党员,经先教办考勤组

和支部书记同意,由所在支部采用送学上门等形式负责进行补课。

7、长期出差的职工党员教育活动期间进入新学生党员、新发展的党

员,没有参加过教育活动的,都需要补课。补课将由医院在后期统一安排一段时间进行。

五、例会制度:

为保证教育活动日常工作的顺利开展,及时交流信息,通报情况,沟通研究,制定以下例会制度:

1、教育活动领导小组每两周召开一次例会,时间为单周的周一上午。

2、教办每周召开两次组长例会,时间为每周一、四上午8:00。

10.教育局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 篇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增强局党委班子成员和教育系统党员干部的政治敏锐性、工作责任感和创新意识,努力做到“有理想、有责任、有能力、形象好”,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为推进教育工作提供坚强有力的思想保障和政治保障。

二、学习内容

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上级党委的重大决策以及时事政治、科学文化及业务知识,重点落实区委宣传部关于全区党(工)委(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学习安排,以及教育理论等方面的内容。

三、学习形式

以集中专题学习研讨为主,自学、专题报告(讲座)、观看影视片、印发学习资料等形式学习为辅。

四、参加范围

局党委、纪委班子成员,根据需要,扩大学习至全区教育系统校(园)长、科室长以上党员干部。

五、有关要求

为了深入持久地开展中心组理论学习,确保学习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特提出如下要求:

(一)严格落实学习计划

局党委办公室每年初根据区委宣传部关于全区党(工)委(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学习安排,做出局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计划,印发局党委班子成员和各党(总)支部。局党委班子成员要严格按计划分专题开展学习,同时局党委班子成员也要做好自学计划和安排。各党(总)支部要根据计划做出相应的学习安排。

(二)认真组织开展学习

建立健全局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秘书制度和考勤制度,确保学习活动有序进行。

中心组理论学习秘书由党委宣传委员兼任,党委办公室协助学习组织的日常工作。完善中心组理论学习考勤制度, 逐渐运用党员IC卡系统进行管理。每次学习采用签到制,对因公未能参加学习的,须事先向党委书记请假,并按照学习资料进行自学,及时补上专题学习内容。学习应认真做好笔记。中心组理论学习原则上每月组织1次。党委办公室做好有关考勤记录和统计工作。

中心组集中学习采取中心发言,专题讨论的形式进行,以加深对有关专题内容的理解,提高思想认识。

党委中心组视学习专题内容,决定是否组织扩大到全区教育系统校(园)长、科室长以上的党员干部。扩大学习会每年不少于4次。

(三)努力做到学以致用

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开展有针对性的学习,注重解决教育改革与发展中的实际问题,特别是着重解决广大党员干部和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通过学习,进一步更新观念,统一思想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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