筹设转正式申请书

2024-09-20

筹设转正式申请书(精选2篇)

1.筹设转正式申请书 篇一

一、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二条 申请筹设民办学校,举办者应当 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一)申办报告,内容应当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二)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三)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四)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联合举办教育机构的,还应当提交联合办学协议书。

设立民办学校分为筹设和设立两个阶段。经评估未达到设置标准要求的,可以申请筹设。申请筹设民办学校的,投入的办学资金可分期到位,首期达到30%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批准筹设。筹设期一般不得超过三年,筹设期内不得招生。筹设期超过三年仍未达到设置标准要求的,筹设期自行终止。仍要举办的,举办者应当重新申报。

第七条 申请筹设民办学校,申办者应当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需报送以下材料:

(一)筹设报告。内容主要包括:培养目标、办学层次、办学规模、专业设置、办学条件、建设方案、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办法等;

(二)举办者的基本情况材料及证明文件;

(三)办学资金来源、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的有效证明文件;

(四)学校的建设规划;

(五)举办学校的可行性论证报告和审批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

达到设置标准要求的民办教育机构,举办者可以直接申请正式设立。未达到设置标准要求的,可以申请筹设。筹建期一般不得超过3年,超过3年的,举办者应当重新申报,不申报者,自动终止。

民办学校(教育机构)筹设批准书

民办_________学校(教育机构)筹设批准书

_________________:

你(你单位)向__________提交的《关于筹设学校(教育机构)的申请书》收悉。经审查,你(你单位)申请筹设的学校(教育机构)符合本地教育发展的规划与需求,具备法律规定的基本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的规定,同意你(你单位)筹设_________学校(教育机构)。校址为______________。筹设期为_______年。

望你们在筹设期内,按照学校(教育机构)的设置标准,认真做好筹设的各项工作。待学校具备办学条件、达到设置标准时,及时向________________提出正式设立申请。筹设期不得超过三年。超过三年的,举办者应当重新申报。

教育行政机关___(公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附:

这个文书与《公办学校(教育机构)筹设批准书》的写法大体一致,但内容上有所区别。整个批准书虽简短,但对正文部分的写作,同样要求简练而又全面。正文表达以下五层意思,第一层意思要交代申请已经收悉;第二层意思是审查意见,应当肯定学校的筹设符合法定条件和当地教育发展的实际需要;第三层意思是审批意见,要写明审批的依据和做出同意筹设的结论,具体的法律依据与公办学校的审批依据不完全相同,写作时要特别注意;第四层意思是明确校址和筹设期限;第五层意思是告知,即告知筹设期的工作要求、正式申请设立的条件、筹设的最长期限以及筹设逾期的法律后果。

2.筹设转正式申请书 篇二

一、办校申请报告(原件),举办者的签字、印签,以及所在乡镇(街道)政府、教育学区签署意见、盖章。其中申请报告内容包括:可行性论证、举办者、校长和学校名称、办校地址、办学内容、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二、举办者的资格证明文件(单位或团体的法人批件或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公民个人举办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非当地户籍人员申请办学的须有提供暂住户口簿和资产担保书。)

三、社会组织或个人联合办学的,还应当提交经公证部门公证的联合办学协议书。其内容应包括各方出资数额、方式和权利、义务等,并在协议中载明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四、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其中办学开办资金和校舍面积不得低于基本条件规定的标准。

五、办学场地证明。自有办学场地需提交相应的房屋和土地产权证明复印件(应加盖公章);租赁场地应提交出租方的房地产产权证明的复印件(需加盖产权单位公章)、租赁协议(租赁协议应写明校舍总面积和租赁期限不少于三年);办学场地应符合消防安全和房屋质量安全要求,有食堂的应符合食堂卫生标准;教室和办公室应设在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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