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高速公路网规划

2024-08-08

湖北省高速公路网规划(通用8篇)

1.湖北省高速公路网规划 篇一

湖北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湖北省高速公路、长江公路大桥(以下统称高速公路系统)的联网收费管理,提高服务质量,维护收费公路使用者和经营管理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和《湖北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由湖北省交通运输厅高速公路管理局(以下简称省高管局)进行行业管理的高速公路、长江公路大桥的联网收费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省高管局负责全省高速公路系统车辆通行费的收费行业管理。各路段经营管理单位负责本路段具体的收费业务管理,由国内外经济组织投资建设的高速公路可以采用委托方式经营管理。湖北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和联网管理部(以下简称联网部)在省高管局的领导下,通过协商机制,负责联网收费的系统运行、清分结算和业务监督等工作。

第四条 高速公路建成后,必须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经省政府正式批准后,方可设置收费站收取车辆通行费。

第五条 各收费站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标有收费站名称、审批机关、收费单位、收费标准、收费起止年限和监督电话等内容的公告牌,接受社会监督。

第六条 全省高速公路系统的收费管理应做到依法收费、规范管理、文明服务、安全畅通。

第七条 各路段经营管理单位应严格执行车辆通行费征收政策,不得擅自出台减免规定扩大减免范围,确保应收不漏,应免不收。

第八条 全省高速公路系统按照“集中帐户、统一清分”的原则实行联网收费。新建高速公路应当根据全省高速公路联网运行和管理的需要,按照标准建设高速公路通信、监控、收费等管理系统,经检测合格并经管委会各成员单位表决通过后方可联网收费。

第九条 高速公路联网收费实行“入口领(刷)卡、出口交费”模式,对客车按车型收费,对货车实行计重收费(当计重设备因故不能使用时按车型收费)。司机交纳通行费时可选择现金支付或电子支付。

第十条 各路段经营管理单位应开足道口,确保畅通,并按照规划积极建设和推广电子支付系统(含不停车收费系统),提高通行效率和服务水平。

第二章 收费岗位工作职责

第十一条 高速公路收费岗位主要包括管理所所长(收费站站长)、收费管理员(票管员、卡管员)、收费监控员、收费稽查员、收费班长、收费员、机电维护员等。

第十二条 从事收费岗位的人员必须接受不少于40小时的岗前培训和经常性的在岗培训,培训内容包括职业道德教育、收费法律制度、路网通达知识、收费操作实务、机电维护基础等。培训工作由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组织,所有收费岗位的人员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十三条 管理所所长职责

(一)负责本单位的收费管理工作,认真贯彻执行收费政策和上级决定,积极组织完成各项收费目标;

(二)负责本单位收费管理的制度建设,做好日常检查考核工作,确保员工收费行为规范,杜绝违规违纪行为发生;

(三)负责本单位的收费稽查工作,维持正常的收费秩序,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违章逃费行为,配合抓好路网联动稽查;

(四)负责本单位职工队伍建设,定期组织业务培训,培养爱岗敬业、业务精湛的收费员工;

(五)负责本单位的精神文明建设,树立良好的窗口形象;

(六)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应急处置和后勤保障等工作,营造和谐稳定的工作环境;

(七)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第十四条 收费管理员职责

(一)熟练掌握收费政策和收费操作流程,协助领导搞好本单位收费业务的日常管理、安全保障、应急处置等工作;

(二)对本单位收费人员的日常收费工作进行指导、督促、检查、考核;

(三)负责IC卡的调配、发放、回收、盘点、清洁等管理工作,对无卡、丢失卡进行索赔登记,做好异常卡的登记分析;

(四)负责车辆通行费票据管理,做好票据的领用、发放、核销和盘点工作,对废票及时登记备查;

(五)负责车辆通行费的管理工作,确保按时、安全、足额解缴;

(六)负责收费报表和数据的统计、校核、分析和存档工作;

(七)做好收费稽查信息的收集、统计、分析工作,积极组织和参与收费稽查工作;

(八)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第十五条 收费监控员职责

(一)熟悉收费政策和收费操作流程,协助领导和收费管理员搞好本单位收费业务的日常管理、安全保障、应急处置等工作;

(二)负责收费现场的实时监控,对收费现场进行具体的指导、监督、核查,及时发现和处理特殊情况,并做好记录;

(三)负责特情操作的事后稽核以及视频监控录像审查工作,做好有关资料的存档保密工作;

(四)负责收费稽查信息的收集、处理,协助做好稽查工作;

(五)负责服务电话的受理以及各类信息的上传下达工作;

(六)协助收费管理员做好IC卡、票据、车辆通行费和报表的管理工作;

(七)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第十六条 收费班长职责

(一)熟悉收费政策和收费操作流程,严格执行收费操作流程和相关的业务管理规定,做到“应收不漏,应免不收”;

(二)负责本班的收费管理工作,督促班组成员遵章守纪,确保收费管理规范有序;

(三)组织搞好亭外值勤和文明服务,维护收费现场的收费秩序,确保车道安全畅通、环境干净整洁;

(四)做好现场收费稽查工作,妥善处理当班期间的突发事件和收费争议;

(五)督促班组成员做好收费业务和财产交接,确保当班期间人身及财产安全;

(六)加强班组建设,定期开展班务活动和工作例会,提高班员综合素质;

(七)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第十七条 收费员职责

(一)严格执行收费政策,认真遵守收费操作流程和相关的业务管理规定,做到“应收不漏,应免不收”;

(二)及时上交车辆通行费收入、长款收入,严格执行票据、IC卡的管理规定;

(三)坚持挂牌上岗、文明用语和唱收唱付,热情为司乘人员服务,塑造良好的窗口服务形象;

(四)维护收费现场正常的运行秩序,开足道口,确保畅通,积极参与收费稽查工作;

(五)爱护收费设施和机电设备,做好当班期间的安全管理和环境卫生工作;

(六)严格遵守各项工作纪律,当班期间不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七)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第十八条 收费稽查员职责

(一)熟悉收费政策和联网收费业务流程,协助领导和收费管理员搞好本单位对内对外收费稽查工作;

(二)组织开展收费稽查活动,打击各类违章逃费,规范收费秩序和收费行为;

(三)做好稽查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分析,为其他单位稽查或路网联动稽查提供支持;

(四)认真参与并规范收费现场管理,妥善处理各类突发事件,确保收费现场安全有序;

(五)协助做好社会投诉和违规违纪行为的调查工作;

(六)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第十九条 机电维护员职责

(一)认真执行机电设备管理规定,确保本单位收费系统的正常运行;

(二)负责定期对机电设备进行检查保养,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三)做好本单位机电系统故障的诊断、修复和上报工作,迅速有效地处置各类机电系统突发故障,确保设备安全、稳定运行;

(四)定期向上级报告本单位机电设备运行和维修情况,积极配合上级单位实施设备改造、升级和检修工作;

(五)负责本单位机电系统的操作培训工作;

(六)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三章 联网收费管理

第二十条 全省高速公路系统联网收费的管理由省高管局统一领导,联网部协助具体实施。

第二十一条 管委会每半年定期召开工作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可召开临时会议。联网部负责会议的筹备,按照管委会制定的议事规则、程序对联网收费有关事项进行审议,表决通过后以会议纪要或决议形式下发各联网单位实施。

第二十二条 申请加入联网收费的单位,经省高管局批准后,由联网部根据《湖北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公约》和《湖北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并网检测规范》(试行)组织进行并网检测,检测合格并经管委会各成员单位表决通过后,方可实行联网收费。

第二十三条 全省联网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入实行“集中账户、全额汇缴、据实清分、统一划拔”的管理方式,由联网部按照相关的数据清分管理办法进行清分结算。

第二十四条 全省高速公路系统按照车辆对应的车型(客车)或吨位(货车)、行驶里程,以及行驶路段对应的收费标准计收通行费。存在多义性路径的,暂按最低收费额收费。

第二十五条 形成多义性路径的相关路段应安装车牌识别设备(或经管委会认可的其它设备)对车辆实际行驶路径进行判断识别,具体的多义性路径清分办法由管委会组织相关路段协商确定。

第二十六条 联网部和软件维护单位应坚持24小时软件维护值班制度。当收费软件出现紧急故障时,各路段经营管理单位应迅速上报联网部和软件维护单位,联网部和软件维护单位应立即响应排除故障,保障收费系统的正常运行。

第二十七条 全省高速公路系统联网收费必须使用统一的联网收费应用软件,软件的升级、修编由全省统一组织实施。

第二十八条 软件开发(维护)单位应做好软件升级的相关测试,并向联网部出具测试报告,保证升级期间收费工作不受影响、升级后的软件满足功能需要。联网部应在软件升级24小时之前向联网单位发布公告,详细公布升级时间、升级内容及操作注意事项。

第二十九条 联网部和各路段经营管理单位应针对联网收费可能出现的软件和硬件故障,制定详细的收费应急预案,保证联网收费工作的正常运行。

第四章 收费服务管理

第三十条 着装管理规范

(一)收费人员在工作期间必须统一着工作装,工作装以藏青色西服和淡蓝色衬衣为基本款式。

(二)收费人员着装时应保持着装整洁,无褶皱、无污渍。着西服时,必须穿衬衣、打领带(丝巾)、着深色皮带和皮鞋,内衣不得外露,所穿毛衣应为“V”型领。

(三)收费人员工作期间不得穿旅游鞋、凉拖鞋,不得披衣敞怀,不得与其它季节的工作装混穿。

(四)收费人员应挂牌上岗,号牌上的号码应与联网收费软件操作工号一致。收费人员在亭内作业时不准戴手套、袖套,在亭外作业时必须穿反光背心。

(五)因怀孕无法着工作装的,经收费站所领导批准,可着便装。实习生和未配发工作装的新进人员应统一临时着装,实习生应佩戴标有“实习”字样的号牌。

(六)每年5月1日至9月30日着夏装,12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着冬装,其余时间着春秋装,具体换装时间,由各经营管理单位根据本路段气候情况确定。因天气骤变影响换装的,收费站所可进行临时调整,但同一个班次的收费人员必须着装统一。

第三十一条 语言管理规范

(一)收费人员在工作期间必须微笑服务,使用普通话和文明用语,坚持唱收唱付,做到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

(二)收费人员在与驾乘人员交流时应做到表情亲切自然,咬字清晰,声音适度,语速适中,表达准确。节假日应使用相应的节日问候语,如遇恶劣天气等情况应主动提醒司机减速慢行、注意安全。

(三)收费窗口文明用语以文明礼貌10字用语(您好、请、谢谢、对不起、再见)为基础,并结合收费工作的实际需要灵活使用。常用“文明十用语”包括:

您好(**节快乐)!欢迎行驶**高速!欢迎来到**(地方)!请系好安全带!请出示您的证件!请拿好(出示)通行卡!请您交通行费**元。收您**元,找您**元。对不起,请稍等。谢谢您的合作!祝您一路顺风,再见!第三十二条 仪表管理规范

(一)收费人员应保持仪态端庄,面容整洁,不得戴有色或深色眼镜。女员工应淡妆上岗,男员工不得留有鬓角、胡须。

(二)收费人员应保持头发整洁,不准染彩发,发梢不得遮眉及耳廓。男性员工应剪短发,女性员工不准披发,过肩长发应使用统一的发饰盘整固定。

(三)除手表、发结、发卡外,收费人员工作期间不得佩戴其它饰品,不得涂抹彩色指甲油。

(四)收费人员在亭内工作时必须坐姿端正。亭外工作人员必须站立端正,不准两手在胸前交叉抱肘或勾肩搭背,不准将手插在衣袋里,不准嬉戏打闹。

第三十三条 服务设施管理规范

(一)各路段经营管理单位应积极把收费站建成“信息站、咨询站、服务站、救助站”,配备标准规范、功能齐全的安全消防、便民服务和收费管理等设施。

(二)各路段经营管理单位应按规定在收费广场显著位置设立收费公示牌,定期进行更新或维护。

(三)收费广场、车道的行车指示标识应设置齐全,功能正常,显示准确。收费亭、监控室、库房等工作场所必须配备防盗门窗、摄像头、报警器、保险柜、消防栓、灭火器等安全设施。

(四)收费广场应设置必要的服务设施,免费提供茶水、简易修理工具、急救物品(药品)及高速公路行车地图等。收费站入出口应配备电子显示屏,及时、准确地提供交通路况等服务信息。

(五)收费站应加强对所有车道的监控,不得随意关闭车道设备。

(六)收费站应对各类设施实行定置管理,不得随意挪动。设施受损后应及时进行修复,一般情况下2天内修复,损坏严重的5天内修复。

第三十四条 服务信息管理规范

(一)全省高速公路系统信息服务以省高速公路客服中心(以下简称省客服中心)、路段监控中心(以下简称路段中心)和收费站监控室为主体,通过网站、电台、热线电话、短信、可变情报板等,向社会公众提供各类出行服务信息,及时受理各类咨询、救援、投诉和建议。

(二)省客服中心负责全省高速公路对外服务信息的收集、发布和高速公路系统内部服务信息的上传下达。各路段中心负责本路段服务信息的处理工作,每小时向省客服中心报告一次本路段路况信息,遇交通阻断和恢复正常交通时应随时报告。

(三)全省高速公路设立统一的服务热线,省客服中心负责受理全省高速公路系统服务热线,各路段中心负责受理本路段服务热线。服务热线实行“首问负责制”,并实行定期通报制度。

对咨询类电话,由客服人员当场答复,无法当场答复的,应转具体的业务部门或主管单位进行答复,并做好反馈。

对救援类电话,客服人员应准确记录救援信息,及时联系路政、交警、清障、急救、消防等部门处理,并提醒司机做好现场的安全防护。

对投诉类电话,客服人员应将投诉转达相应路段中心核实处理。各路段经营管理单位应认真调查核实,并将相关音像资料进行存档。调查处理结果应在2个工作日内向投诉客户和省客服中心反馈。

(四)各级客服部门应加强信息联动,及时为全省高速公路管理提供及时、准确的管理信息。

第五章 收费现场管理

第三十五条 交接班规范

(一)接班人员须提前15分钟到票证室(卡管室),领取卡盒和备用金等工作用品,禁止携带私款、通讯工具和其它与工作无关的物品上岗。

(二)收费班长作岗前列队讲评,检查本班收费员上岗前的准备情况,布置工作要求和注意事项。

(三)收费员上下岗途中应按高矮顺序列纵队行进,收费站应采取措施保证收费人员交接班过程中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四)交接班时应避开车辆高峰时段并逐条车道交接,保证车道畅通。交接班过程中遇车辆进入车道时,应向等候车辆做好解释工作。

(五)交接班应做到一对一交接,交接内容包括财产、票据、卫生、设备运行及遗留工作等,所有交接事项应手续齐全,做好记录。

(六)交接班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所有收费站除每日零点必须进行一次交接外,其它交接时间各路段可自行确定,并报联网部备案。

(七)接班人员应对车道的收费系统运行情况进行检查,保证数据及时上传、系统及时更新。

(八)现场交接班结束后,交班人员应列队返回票证室(卡管室),办理票、卡、款的交接手续。

第三十六条 车道收费操作规范

(一)人工车道收费操作分为入口操作和出口操作,并坚持“一车、一卡、一杆、一票”的原则。

(二)入口收费员应准确判断和输入车种、车型、车情、车牌等信息,刷卡成功写入信息后将通行IC卡交给司机放行,对持有储值卡的车辆应刷写储值卡放行,不再发放通行IC卡。

(三)出口收费员应准确判断和输入车种、车型、车情、车牌等信息,刷卡成功后,根据系统提示的金额进行收费、打印票据(使用电子支付的车辆除外)、抬杆放行。

(四)出口收费员发现车辆入、出口信息不一致时,应认真核实、更正,属特情操作范围的必须按照特情处理规范上报监控室后再进行操作。

(五)自动发卡车道和不停车收费车道由系统自动运行,遇故障时由当班班长或临近车道收费人员联系收费管理人员、机电维护人员处理。

(六)车道收费的具体操作按湖北省联网收费应用软件确定的操作流程执行。

第三十七条 特情处理规范

(一)特情是收费过程中,除正常发卡、收卡、收费外的特殊情况,可分为入口特情和出口特情两大类。

(二)入口对黑名单车、冲岗车、已刷未发卡、重发卡等特情必须报监控室登记备查。出口对免费车(悬挂白牌的军警车、高速公路路政巡逻车和警卫车队除外)、黑名单车、冲岗车、误报警、双击栏杆、拖车、优惠车、坏卡、无卡、换卡、伪卡、超时、重打、报损废票、补票、变档、U型车、J型车、车牌不符、更改轴重(轴型)、无称重、重称、货改客等特情,必须先上报监控室,然后按监控人员下达的操作指令操作,严禁擅自操作。“绿色通道”车辆执行免费优惠前,须经2名以上收费人员现场查验,收费监控员必须通过广场监控镜头进行跟踪监控并加以核实。收费员对优惠车必须执行“优惠”键操作,不得直接按“免费”键放行。

(三)对下列情况,收费员可先操作再立即上报监控室:

1、由湖北省警卫部队所属警车护送的紧急车队;

2、正在对高速公路上的交通事故、突发事件执行紧急救助的车辆;

(四)对清障车辆牵引出站的故障车和事故车应按章收取通行费。当场无法收取通行费的事故车辆,经收费监控员同意后可先按免费操作,并由清障车司机在值班日志上签字证明,事后再补收通行费。

(五)收费监控员接到车道上报的特情后,应快速响应,认真核实,按规定下达操作指令并做好记录备查,重大事项应及时向值班领导和路段中心报告。

(六)处理收费争议车辆时,现场工作人员应做好宣传解释及自身安全防范工作,监控员应做好音视频取证,督促现场人员疏导交通、开启备用车道。

(七)各级收费管理人员、管理所所长、路段中心和收费主管部门应对本单位的特情操作进行稽核检查。各路段经营管理单位有权对其它路段的特情操作和稽核情况进行查询和监督。

第三十八条 收费监控管理规范

(一)收费监控管理是收费管理人员利用收费监控等设备,对收费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和控制的行为。

(二)各路段经营管理单位、收费站应配备专职收费监控员全天候24小时负责本单位的收费监控管理。收费站在2个(含)以下的路段,或车流量较小的收费站,可以大站带小站的方式进行集中监控管理。

(三)收费监控员应做好收费现场的实时监控,及时发现、纠正和处理违规行为,根据收费政策和管理规定对车道上报的收费特情做好核实,下达操作指令,做好实时稽核工作。

(四)收费监控员在工作期间应及时准确地传递和处理各类收费稽查信息、路况信息和咨询求助信息等。

(五)收费监控员应随时了解收费系统的运行情况,做好设备交接,发现异常应及时向机电维护人员报告处理。

(六)收费监控员应通过监控镜头对收费现场工作人员的工作行为、交接班及上下班过程进行跟踪监控,确保规范操作及人身财产安全。

(七)收费监控员应做好收费监控资料的存档和保密工作。公安机关因公务需要调取有关监控资料时,应持单位介绍信、本人工作证并经本单位领导同意后方可进行。

第六章 收费业务管理

第三十九条 IC卡管理

(一)湖北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使用的IC卡包括卡盒标签卡、普通通行卡、储值卡、身份卡以及其它用于收费管理的非接触式IC卡。

(二)IC卡的管理实行联网部、路段中心、收费站分级管理。联网部负责IC卡的制作发行、路段间调拨和坏卡回收销毁等工作,路段中心和收费站负责本单位IC卡的日常管理,做好调配、领用、发放、回收、索赔和清洁等工作,确保正常供应、数量准确。

(三)新联网收费的单位应提供一定数量的IC卡(包括标签卡、普通通行卡、储值卡、电子标签等)交联网部制作发行。具体数量由联网部根据新联网路段的收费站数量、车道数量和预测车流量确定。

(四)各收费站通行卡库存量应保证在入口日均流量的2倍以上,当通行卡库存量不足时,由收费站向本路段中心申请调配。

(五)各路段经营管理单位通行卡库存量应保证在本路段最大流量收费站入口日均流量的2倍以上,当通行卡库存量不足时,由路段中心向联网部申请调配。联网部接到申请后,直接进行调配或通知相关路网单位进行跨路段调拨。

(六)IC卡应存放在带有防盗措施的库房专柜,做到防火、防盗、防折、防磁。

(七)收费站应对每个班次领用、回收的IC卡进行清点,对异常卡进行回收和备注说明。各路段经营管理单位每个月应对各收费站IC卡管理情况进行一次检查,每季度向联网部上交一次异常卡。联网部每半年组织全路网收费站对所有流通的IC卡进行一次清洗。

(八)各级管理单位应建立IC卡管理台帐,将IC卡的调配、领用、回收等情况及时录入收费系统,并做好异常卡的登记工作。

(九)为应对可能出现的收费系统故障或车流量陡增,确保车道畅通,各收费站应提前制作足够数量的预制卡,数量不得少于本站日均入口流量的1/3。

(十)收费站应加强对无卡车的管理,对因为车方原因造成的无卡,应按规定收取IC卡赔偿费并登记备查。IC卡赔偿费不得混作通行费,也不得使用通行费票据或本单位内部收据。IC卡赔偿金用于IC卡的更新和补充。

(十一)电子支付所用的储值卡和其它IC卡的管理按照电子支付规范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条 车辆通行票据管理

(一)湖北省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票据(以下简称票据)包括计算机机打票据和定额票据。

(二)政府还贷性公路收取车辆通行费所用的票据,由财政部门统一印(监)制。经营性高速公路收取车辆通行费所用的票据,由税务部门统一印(监)制。

(三)各路段经营管理单位负责本路段的票据的领取、发放、保管、缴销,并对所辖收费站通行费票据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规范使用,数量准确。票据应存放在带有防盗措施的库房专柜,指定专人负责,做到防火、防盗、防鼠、防蛀、防霉、防丢失。

(四)各路段经营管理单位必须随时准确掌握票据的库存数量,及时向财政或税务部门申请办理票据的印制、领用手续,最低库存数量应不低于本路段3个月的使用量,确保正常供应。

(五)各路段经营管理单位领用票据后,应分级建立票据管理台帐,将票据的领用、发放、销售等情况录入收费系统。

(六)计算机机打票据由各收费站收费管理员根据使用量直接发放到车道,由当班人员负责办理领用手续。交接班时,收费员应对本车道的票据进行交接登记,备用车道的票据由班长进行交接。

(七)交付给司机的计算机机打票据、定额票据应完整齐全、清晰准确,出现打印不清、严重错行等情况时,应在抬杆放行前重新打印。

(八)各收费站应配备一定数量的定额票据。当本收费站所有车道收费系统均无法使用,或入口流量过大影响车道畅通时,经路段经营管理单位分管领导和联网部同意后,收费站可出售定额票。定额票据由收费站收费管理员负责管理,并做好相关的发放、回收、核销和登记工作。

(九)因打印机故障、印刷问题或其它原因导致的错、损票据为废票,应统一由收费管理人员负责登记回收保管,经监管部门同意后统一销毁。

(十)司机交费后未取要或者丢弃的票据为弃票,应当即撕毁,严禁留存。

(十一)票据发生异常情况时,应及时向财政或税务部门报告,有遗失或被盗情况时还应按规定刊登公告,声明作废。

(十二)当票据需要销毁时,由路段经营管理单位向财政或税务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按相关规定执行。

(十三)政府还贷性高速公路票据管理的其它要求,按省高管局印发的《湖北政府还贷性高速公路通行费票据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执行。第四十一条 现金管理

(一)高速公路收费管理涉及的现金包括车辆通行费、长款收入、备用金、储值卡预存现金等。

(二)车辆通行费收入、长款收入按“集中账户、统一清分”的原则进行管理,各联网单位必须及时、足额将通行费、长款存入全省联网收费指定的账户,严禁坐支、截留和挪用,联网部每日进行清分后,根据资金性质不同定期分别汇划至财政专户、路段公司或建设指挥部。

(三)收费员上岗工作时,严禁携带私款上岗,严禁多收款少撕票、不打票、给废弃票。

(四)收费员下班后,应立即全额上交收取的车辆通行费、长款收入以及备用金,严禁截留、拖延和代交。收费管理员(或收费监控员)必须按时跟班收款,严禁他人代收。收费和交款过程中发生的短款、假钞由责任人自赔,长款上交。

(五)因储值卡充值收取的现金,按电子支付管理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实行银行(押运公司)上门收款的单位,应与银行(押运公司)签订上门收款协议,上门收款方应实行定人、定车、定时收款。收费站应留存收款单位的业务联系电话、收款车牌号、收款员照片及证件号,并在缴存时仔细核对,严防冒收、误缴。

(七)车辆通行费及各类现金必须实行专库、专柜、专人保管,存放现金的库房必须安装有摄像头、防盗门窗和报警器等安防设施。遇特殊情况遇银行未能上门收款时,应采取其它措施加强安全管理。

第四十二条 报表管理

(一)全省高速公路收费系统实行联网部、路段中心和收费站三级报表数据校核制度。

(二)联网收费系统的报表内容、格式由省高管局组织统一设置和修订。

(三)各收费站应做好收费数据的录入工作,确保收费报表的准确性。各路段中心在每日规定时间内完成本路段收费数据校核工作并将数据上报到联网部。联网部进行收入清分后,应与各路段中心的数据进行核对,确保各级收费报表数据相符。

(四)收费站发生封帐错误等情况需要解封时,必须向路段中心报告,经路段中心核实后向联网部申请。申请解封的时间为每日9时前,且仅限24小时以内的班次。

(五)各级收费部门应定期做好收费报表的存档工作,常用报表(含重要凭证和资料)按报表类别和时间顺序装订。报表的保管、销毁参照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各级收费部门应定期对报表的管理进行检查,加强对报表数据的统计分析工作。

(七)各路段经营管理单位应加强收费报表及数据的保密工作,任何人员不得擅自向外界泄露。

(八)各路段经营管理单位应按规定及时向省高管局提供收费、还贷、交通流量等有关信息资料。

第四十三条 电子支付管理规范

(一)湖北省高速公路电子支付使用的储值卡及电子标签(OBU),均采取实名制。储值卡可做湖北省高速公路通行卡使用,通行不停车收费(ETC)车道的车辆需安装电子标签(OBU)。

(二)储值卡及电子标签(OBU)的销售、运营、挂失、维修等工作由联网部负责实施,并根据相关业务开展的需要设立电子支付客服中心(点)。

(三)储值卡及电子标签(OBU)发售时必须据实填写客户信息,认真核实车辆特征和相关证件的合法性、真实性,确保发行信息与实际情况一致。客户信息变更时,需上报电子支付客服中心统一修改并备案。

(四)联网部应做好电子支付业务相关票据的日常检查、监督工作。

(五)电子支付客服中心(点)在销售储值卡和电子标签(OBU),以及收到预存通行费时,必须据实出具相关票据。产生的废票应详细登记、妥善保管,由联网部定期收回并按相关管理规定销毁。

(七)电子支付客服中心(点)收到预存通行费后,必须在次日之前上缴至指定账户,严禁留存、挪用。

(八)电子支付客服中心(点)工作人员收到客户通行费预存款项后方可进行充值,确保充值金额与预存金额一致,不得多充、少充或先充值后付款。充值工作中出现的短款自赔,长款上交。

(九)对于集团客户,由电子支付客服中心核实到账信息后,对总账户进行充值,再由电子支付客服中心(点)工作人员按照用户要求,按车辆分别充值。

(十)使用银联POS机充值时,银联POS机打印凭条需妥善保管,由电子支付客服中心定期回收。如出现刷卡交易异常时,应及时与电子支付客服中心及当地银联公司联系处理,确保交易系统正常运行。

(十一)电子支付客服中心(点)应加强储值卡和电子标签(OBU)的保管工作,实行专人、专柜管理,配备必要的安全措施,做到防盗、防火、防折、防磁。

(十二)、各电子支付客服点应做好储值卡、电子标签(OBU)挂失与故障处理,认真核实相关信息后,上报客服中心处理。

(十三)收费站应保障使用电子支付的车辆快速通行,严禁关闭ETC系统。因网络或软件故障导致电子支付系统不能正常使用时,现场收费人员应做好解释工作,并及时联系电子支付客服中心(点)处理。

(十四)电子支付客服中心(点)应加强与签约银行的合作,方便司机通过电子支付合作银行自行办理有关业务。

第七章 收费稽查管理

第四十四条 全省高速公路系统的联合收费稽查由高管局统一组织,联网部协助实施。各路段收费稽查工作由各路段经营管理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各收费站负责本站的日常收费稽查工作,并协助路网其它单位开展好全省联合稽查。

各路段经营管理单位和收费站应加强对收费稽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人员、资金和装备到位。从事稽查的人员应由原则性强、熟悉政策、精通业务、身体素质好的人员担任。

第四十五条

收费稽查分为对内稽查和对外稽查。

(一)对内稽查的主要内容有:

1、工作人员的劳动纪律、着装、仪表和文明服务情况;

2、现场环境卫生、标志标牌布设情况;

3、特情车辆监控管理情况;

4、IC卡、现金和通行票据管理情况;

5、收费数据填报、统计分析和存档情况;

6、收费标准、收费政策的执行情况;

7、收费设备的操作、保养情况;

8、上级文件和通知要求的落实情况;

9、与收费管理相关的其它工作行为和操作。对内稽查应做好记录备查,作为考核兑现的依据。

(二)对外稽查的主要内容有:

1、向社会公众宣传收费公路的收费法规、政策;

2、对过往车辆的通行缴费情况进行研究,防范各类逃缴通行费的行为发生;

3、严格执行收费政策,对疑似逃费行为进行检查,对查实的逃费行为进行处理;

4、依法对已经逃缴、欠缴的通行费进行追缴。

(三)对外稽查时必须坚持两人同时在场,做到有理有利有节,努力保证车道畅通,并遵循以下程序:

1、主动向司机表明稽查人员身份;

2、请司机出示合法证件和IC卡,对实际车型、吨位、进出站名和应交费金额等进行核实;

3、对经确认为逃缴通行费的车辆,应指出违章事实,出示相关的处理依据,并听取当事人陈述和申辩,告知当事人的权利;

4、按相关规定收取司机应交纳的通行费;

5、视违章情节轻重,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必须交由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进行处理。

第四十六条 收费稽查的主要方式(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方式):

(一)现场稽查:稽查人员到收费现场对收费人员的岗上行为、操作规范和收费秩序进行现场检查。

(二)专项稽查:针对某阶段比较突出的逃费行为,组织开展专项稽查活动。

(三)联动稽查:相关路段共同制定稽查方案,统一稽查目标和措施,对违章逃费行为进行联合打击。

(四)暗访稽查:单位内部组织稽查人员进行暗访,或聘请第三方单位(个人)组织开展非公开式的稽查暗访。

(五)电子稽查:借助于收费系统的电子稽查功能和监控录像,通过班审核、日稽核,对收费工作的日常管理情况进行全面稽查,对嫌疑车辆进行系统排查和跟踪监控。

第四十七条 稽查人员应加强与各方面的联系,广泛收集稽查信息,做好统计分析工作,为稽查工作的开展提供依据。

第八章 收费机电管理

第四十八条 联网部、各路段经营管理单位应确定专门的机构和人员负责机电维护工作。从事机电维护的人员应具有一定的计算机网络、电子通讯及相关专业知识,电工必须具有电工特种作业操作证书。

第四十九条 机电维护人员必须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期间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严禁违规操作、酒后作业。

第五十条 各路段经营管理单位发(配)电室、电源室、通信机房、监控机房(以下简称设备机房)和收费亭内要保持环境卫生和适宜的温度、湿度,并做好防盗、防火、防潮、防尘、防磁、防鼠等工作,非工作人员不得随意进出。

第五十一条 各路段经营管理单位应加强收费机电设备的管理,严禁出现下列情况:

(一)将茶水放在工作台或设备附近;

(二)在机电设备上覆盖杂物;

(三)在机电设备附近存放易燃、易爆、易腐蚀物品;

(四)在设备机房、收费亭内吸烟、吃食品;

(五)随意拨插各类插头或将非收费系统设备接到收费系统专用插座上;

(六)擅自关闭或重启车道收费设备;

(七)擅自挪动、拆装、调试各类设备;

(八)更改设备配置参数;

(九)将专用的机电设备改作其它用途;

(十)在计重秤台上从事养护作业、电焊或其它施工。

第五十二条 路网所有收费计算机、服务器内联网收费应用软件的安装由联网部统一组织实施和监管。各路段经营管理单位应加强对收费应用软件的管理,确保系统的绝对安全,严禁发生下列行为:

(一)未经授权的人员操作收费应用软件;

(二)使用黑客或破解工具对收费系统软件进行解密;

(三)擅自在收费系统计算机上安装、删除或复制软件;

(四)向他人泄露软件源代码和操作密码;

(五)擅自更改收费软件有关设置参数。

第五十三条 联网部、各路段中心和收费站应定期做好收费数据的备份工作。重要数据应实行异地备份并将资料妥善保存。

第五十四条 各路段经营管理单位应做好联网收费系统的安全防范工作。拷贝数据和报表时应通过光盘刻录,不得使用U盘或移动硬盘等其它介质,严防病毒入侵。

第五十五条 各路段经营管理单位应按规定周期做好日常维护保养和检测维修工作,并如实做好记录。检查内容和记录的具体要求由各单位根据管理实际自行确定。

第五十六条 各路段经营管理单位在收费广场、光(电)缆管道路由附近施工前,应做好安全防范工作,防止损坏光(电)缆和机电设备。

第五十七条 当设备机房和收费亭室温超过26摄氏度,应使用空调降温,遇高温或雷雨天气应加大巡查密度,防止高温和水浸。

第五十八条 各路段经营管理单位除在各收费站配备固定的发电机组外,应配备移动式发电机,确保电力供应。

第五十九条 各路段经营管理单位至少应配备2套便携收费机(收费站多、流量大的路段酌情增加)。便携收费机的使用、维护和管理应按照以下要求执行:

(一)便携收费机应由专人进行保管、使用和维护,并及时对应用软件和费率进行升级。

(二)当收费站车流量突增、收费系统故障等情况发生影响车道畅通时,收费站可向路段中心申请启用便携收费机。启用和停用便携收费机时,各路段中心应及时向联网部报告。

(三)各收费站应加强对便携收费机使用的监管,做好收费数据的核对和上传工作,对异常情况及时安排处理。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启用便携收费机,严禁破坏数据,严禁截留、挪用便携收费机收取的通行费。

第六十条 通信主干网维护管理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联网部负责全省高速公路通信主干网的维护管理工作,经管委会同意后可将具体的日常巡查、维护和抢修工作委托给具备专业资质的维护单位。

(二)联网部每月应组织对主干网进行一次巡查,并对通讯系统硬件运行状况进行全面检测,积极做好预防性维护。

(三)通信主干网出现严重故障时,联网部应向各联网单位发布故障公告,说明故障情况,维护人员必须于四小时内赶赴现场,八个小时内完成修复。如不能及时修复的,应向各联网单位做好解释工作。

(四)通信主干网途经的路段单位应协助做好日常维护管理工作,对可能造成破坏的行为及时制止,共同保障主干网的正常运行。

第九章 安全应急处置管理

第六十一条 各路段经营管理单位应成立应急处置领导机构,制定和完善各类收费安全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和应急演练,及时排除安全隐患,有效提高安全保障能力。

第六十二条 收费亭的安全管理应做到:

(一)收费亭安装有监控、报警和消防等安全设施。

(二)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收费设施使用、保养、操作规范,不得违规操作。

(三)工作人员不得随意离岗、脱岗,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收费亭。

(四)收费亭内通信等安全设备必须保持正常的工作状态,确保通信畅通。

(五)收费员在亭内收费时必须关门作业,人员离开时应将门窗锁闭。所有装有收费设备的收费亭夜间必须开灯。

第六十三条 收费广场的安全管理应做到:

(一)收费广场必须安装监控、照明设施,收费设施设置合理,各类交通诱导标志应规范设置、显示准确。夜间广场(车道)照明应能满足安全行车、收费操作和录像监控的需要。

(二)遇雾、冰、雪等恶劣天气时必须及时开启车道雾灯,当路面出现结冰、积雪、积水、交通事故等影响行车安全的情况时,应及时采取措施,确保广场行车安全。

(三)当班收费人员应关注收费亭广场周边情况,遇有闲杂人员应及时劝离,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监控室。

(四)亭外作业人员应做好安全防护,身着反光背心,注意避让过往车辆,不得与车辆抢行(特别是ETC车道)。

第六十四条 监控室安全管理应做到:

(一)监控室要安装防盗门窗、监控设施和报警装置,配备消防设备,确保无安全隐患。

(二)工作人员必须遵守监控设施使用、保养、操作规范,不得违规操作。

(三)监控室应安排24小时人员值班,值班人员不得随意离岗、脱岗,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第六十五条 票证(卡管)室安全管理应做到:

(一)票证(卡管)室要安装防盗门窗、监控设施和报警装置,配备消防设备,保持适当通风,做到防火、防盗、防鼠、防蛀、防霉、防丢失。

(二)票证(卡管)室内必须配置专柜,将票据、IC卡和帐表分类入柜存放,现金必须保存于保险柜中。所有柜门必须处于常锁状态,钥匙由专人保管。

(三)票证(卡管)室应安排24小时人员值班,值班人员不得随意离岗、脱岗,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四)使用了投包机、现金传输设备的单位,应加强内部管理,制定相关的操作规范,确保现金安全。

第六十六条 应急处置预案应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因下列情况造成车辆严重堵塞或收费工作无法正常进行时,应启动收费应急预案:

1、因恶劣天气、交通事故或交通管制,造成车辆在收费道口大量堵塞的。

2、因收费设备故障,造成收费系统无法进行正常收发卡、收费操作的。

3、因突发重大社会治安事件,造成车辆大量堵塞或收费工作受到安全威胁的。

(二)收费站应在每次系统升级后,应及时将新的费率表打印留存并印发到每个收费车道,以备应急收费时使用。

(三)应急处置预案启动后,各岗位人员应做好事件全过程资料的获取和保存工作,并形成书面材料逐级上报。

(四)因恶劣天气、交通事故或交通管制,车辆在收费道口大量堵塞时,按以下措施执行:

1、各级管理部门收到可能会引起车辆堵塞的信息时,应及时通知有关收费站提前做好应急准备。

2、收费站应及时增配现场工作人员,开启所有道口。

3、道口开足后,车辆仍严重滞留的,收费站应联系管段路政、交警部门协助维护收费秩序,必要时实行交通分流。

4、路段中心应及时将情况向省客服中心报告,省客服中心向社会发布路况信息,提醒公众选择合适的线路行驶。

(五)因收费设备故障,造成收费系统无法进行正常收发卡、收费操作时,按以下措施处理:

1、收费站机电维护员应于五分钟内到达故障现场,分析原因并努力排除故障,无法排除的应立即向路段中心报告,并按程序应启用便携机收费。

2、路段中心应迅速安排技术人员对系统故障作出响应,指导收费站现场维护人员排除故障,必要时向生产厂家或代理商通报情况,并寻求故障排除方案。

3、收费站无法排除故障时,路段中心维护人员应携带便携发电机、便携收费设备、系统恢复软件等应急设备及时赶赴现场,必要时要求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安排技术人员到现场排除故障。

4、因供电系统发生故障,收费系统由备用电源(UPS)供电时,收费站收费监控员应关闭收费监控机房内除服务器、管理计算机和硬盘录象机外的其它设备电源,并通知收费员关闭备用车道电源。如车道使用UPS供电超过30分钟仍未恢复正常供电,可将入口车道电源关闭(改发预制卡),以保证出口电源供应。

5、当车道收费系统均无法使用时,收费站必须及时向路段中心、路段经营管理单位收费主管部门报告,路段中心核实情况后确定短时间内无法修复的,经路段经营管理单位分管及以上领导批准,由路段收费主管部门向收费站下达发放预制卡、按车型收费、出售定额票的指令,并立即向联网部报告。应急收费时无法确认入站口的,可联系其它单位通过IC卡号协助查询。

6、联网部向路网单位通报情况,并要求做好相关配合。收费站应联系管段路政及交警部门协助维护现场收费秩序,必要时实施交通分流。

7、故障排除后,收费管理员应按规定做好预制卡、定额票据的登记、录入工作。收费员应将未经车道读取的IC卡单独上交,待系统恢复后逐张查询应收金额,统计出与实收的差额并随书面材料上报。

8、路段中心维护人员到现场处理收费系统故障时,应保证收费数据的安全和完整,防止误删。若无法确保数据安全的,应在软件维护单位指导下做好数据备份后,方可进行相关的维护操作。

9、当通信系统出现故障时,各收费站应做好数据的导出和上传工作。车道数据超过8小时不能上传的,由收费管理员负责将每班车道数据导出。收费站当天数据超过24小时不能上传的,由路段中心管理人员负责数据的导出与上传。通信恢复正常后,各级管理人员应对系统自动上传的数据与人工导出的数据进行核对,确保报表及收入清分数据的准确。

(五)因突发重大社会治安事件,造成车辆大量堵塞或收费工作受到安全威胁时,按以下措施处理:

1、发生突发性治安事件时,当班收费员应迅速按下报警按钮并向监控室报告,收费监控员应立即调整广场摄像机录像取证,同时了解现场情况。

2、当威胁到人员安全或财产安全时,收费人员应以人为本,保持冷静,做好自我保护。

3、收费监控员立即向本单位领导和路段中心报告,必要时联系相关部门请求支援。

4、发生社会群体事件或人为堵道,导致车辆无法正常通行或收费工作无法正常开展时,收费站应及时向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和上级部门报告。当班收费员应坚守岗位,避免与现场人员发生直接冲突。

第十章 收费业务考核管理

第六十七条 省高管局定期、不定期地组织开展收费业务考核,对各路段经营管理单位的收费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和评定。

第六十八条 省高管局负责全省高速公路系统收费业务考核标准的制定和实施,考核内容包括计划完成、日常检查、集中检查、暗访检查等部分,并根据实际执行情况对考核标准和内容进行修订。

第六十九条 收费业务考核按照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的原则,采取日常考核与定期检查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实施。

第七十条 省高管局每季度对各路段经营管理单位考核情况进行汇总评分,在全系统内进行通报,并作为各类评先、奖励的重要依据。

第七十一条 各路段经营管理单位应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具体的收费业务考核制度和标准,考核结果应与单位和个人的奖惩挂钩。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七十二条 各路段经营管理单位或个人违反本办法的,按省高管局有关考核办法考核兑现,情节严重的按《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湖北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七十三条 为了加强收费管理,已实行联网收费的经营管理单位,应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未实行联网收费的经营管理单位,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七十四条 本办法由湖北省交通运输厅高速公路管理局负责解释。第七十五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2.湖北省高速公路网规划 篇二

1. 空间管制规划的理念

2008年初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首次以国家法律的形式明确规定城乡规划发展建设的原则。空间管制规划的理念作为城乡规划思想的新尝试, 直接挑战传统规划的条块管理模式, 其基本思路是统筹协调城乡发展、实现空间资源有效分配, 使城镇可持续发展, 其核心是建立空间准入机制, 对区域内各类空间资源的开发建设实施控制与引导, 促进区域紧凑高效地增长, 充分体现城乡规划的公共利益。

2. 对小城镇总体规划传统方法的审视

在小城镇迅速发展过程中, 总体规划在指导小城镇有序、公正、公平的发展和平衡市场力量短期行为方面, 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与此同时, 总体规划的编制内容与方法也暴露出一些弊端。

2.1 用地规模确定的科学性不足

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有序推进, 小城镇快速发展。然而, 在小城镇总体规划中确定用地规模时, 机械地以人口基数推测城镇人口规模, 进而确定用地规模的规划方法, 存在明显的局限性。生硬套用统一的人均用地指标, 对城镇性质、规模、用地条件、特色等诸多因素考虑不足。很多城镇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规模失控, 在规划近中期就屡屡被突破, 或盲目追求过高的开发强度, 漠视生态环境的承载能力。也有一些小城镇规模由领导拍板, 盲目求大, 规划只是设法加以“论证”, 缺乏科学性。

2.2 小城镇土地使用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相矛盾

政府规划管理部门编制的总体规划往往考虑土地的使用和城镇空间拓展, 而土地管理部门编制的土地利用规划多从基本农田的保护角度确定土地使用功能, 两者经常存在不协调的问题, 造成一些区域成为两个规划的盲点, 另一些区域两个规划明显相互矛盾, 导致镇域整体土地利用缺乏统一的规划与管理。

2.3 小城镇发展与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相冲突

目前规划环评普遍没有得到重视和实施, 总体规划在土地使用、道路交通和市政基础设施等方面考虑的较多, 而对小城镇所处区域的生态保护方面考虑显然较少, 一般仅将城镇污水处理达标、大气污染治理、垃圾处理等方面作为环境保护规划的主要内容, 事实上这些内容是远远不够的。没有区域生态的和谐, 就没有小城镇存在的基础环境保障, 仅仅从镇区内部治理污染显然不能解决整体生态环境保护问题, 也不能合理配置资源, 还是属于 (或停留在) 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层次。总体规划过分的强调建设用地, 缺乏空间管制规划这一环节, 城镇发展与区域生态环境保护难以兼顾, 小城镇普遍存在对环境和景观挖掘和重视不够的问题, 一些镇区绿地和景观用地预留不合理, 山水环境未得到充分利用, 这也是导致城镇特色大多雷同, 缺乏个性的主要原因之一。

3. 小城镇空间管制规划的基本思路

随着社会和科学的进步, 规划方法也在不断的革新和完善, 空间管制规划理念逐渐被人们认同。但具体到如何合理地应用, 尚在不断地探索和实践中。由于小城镇总体规模不太大, 规划中易于控制和把握, 因此, 我们认为在小城镇规划中运用空间管制规划方法, 能够较好地解决规划中的许多难点问题, 可操作性强。

小城镇空间管制规划包含许多内容, 核心是生态与环境。基本思路是从镇域和镇区两个层面入手:在镇域层面, 重点关注生态, 强调生态的承载力, 通过空间管制实现对整个镇域空间资源的全覆盖, 协调各类空间资源关系, 充分发挥整体竞争优势, 实现镇域空间的可持续发展。镇域空间管制是对土地使用的终极容量控制, 而不再仅仅是建设时序的安排。管制的地域范围突破了传统小城镇划定的规划区, 管制的地域范围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一致。根据镇域生态不同特征, 把敏感性较强、生命力比较脆弱的生态系统作为制定空间管制区划的先决条件, 划定禁建区、限建区、适建区等管制分区的范围, 明确提出生态保育区、基本农田保护区、水源保护区、风景区、城镇建设发展区、村庄居民点、环境修复区等等的引导和管制方案。而在镇区层面, 通过工程评价和环境质量评价等综合评价, 空间管制规划首先从控制非建设用地入手, 重点强调环境, 合理控制土地的开发使用强度, 优先对生态协调保护区、水体保护区、绿地及环境景观控制区、绿化隔离区等进行空间管制, 不仅仅以用地论镇区, 而是将周边影响范围均作为镇区的规划区, 合理安排各项工程设施, 在此基础上再划定城镇可建设发展区。

4. 小城镇空间管制规划实证研究

湖北省灵乡镇是全国重点镇, 属资源型小城镇, 以矿业、钢铁和食品工业为主, 随着矿产资源的逐渐枯竭, 面临着产业结构调整的问题。在灵乡镇总体规划 (2005年) 中, 我们在空间管制规划方面作了一些有益的试尝, 成果受到评审会专家组的高度评价。从提高空间管制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角度来看, 本研究所获得的认知具有共性的参考价值。

4.1 镇域空间管制规划——重点进行分区引导

灵乡镇镇域规划运用“空间管制”理念, 将生态基础的保护和区域空间的管制与引导放在首位, 严格控制生态敏感地带, 引导镇域各项建设与产业布局的和谐发展。在镇域“空间管制”中, 根据地域和资源分布状况, 按照村镇两个“三定” (定等级、规模、职能;确定社会设施、市政设施、生态设施) 进行规划, 增加了生态设施这一层次, 其中空间管制规划是核心, 按主要性质与功能将镇域划分为多片重点引导和管制区, 如农业发展区、生态控制区、水源保护区、风景区、城镇和乡村居民点建设区、工业区、采矿区和生态修复区等, 更有效地保护好生态及环境脆弱敏感区。

在一定时期内还不能将城镇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合二为一的情况下, 灵乡镇在城镇总体规划中增加空间管制的内容有利于协调两者之间的矛盾。空间资源区划的依据包括地形地势、地质水文、生态敏感区和土地利用现状等因素, 在满足生态承载力的前提下, 对耕地保护和城市建设用地都进行了考虑, 涵盖了土地利用规划和城镇总体规划的要求。在空间管制区划中, 城镇建设发展区、生态区、农业区、水体保护区、采矿区和生态修复区六类分区的划分适应了土地利用规划对城乡土地统筹调控的需要。可以说空间管制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城镇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的接轨。

4.2 以“动态与最终规模”确定镇区规模

以往总体规划是根据不同时间点的人口规模确定用地规模, 不仅由于人口预测的不确定性而导致用地规模的科学性较弱, 而且由于可利用资源的总量和结构不清晰, 导致土地利用处于走一步看一步的状态。灵乡镇是丘陵小城镇, 镇区为“两山夹一沟”地形, 发展建设空间狭长且有限, 其城镇发展的最终规模具有可预见性;由于重点镇基础较好, 随着省级工业园的快速发展, 将吸引镇域内和外来人口, 镇区相应的人口规模也具有一定的可预见性。规划采取“动态与最终规模”控制方法结合空间管制规划, 以定性为主、定量为辅确定土地开发的最终容量, 土地的使用强度及生态环境承载力均在可控范围内。强调了近期, 把握了远景, 使城镇未来空间形态变得清晰、易于把握。规划的重大基础设施建设, 根据经济发展状况, 动态控制, 分期实施, 灵活掌握, 不硬性设定时间表, 可以更有效地控制建设节奏, 有利于城镇建设与管理。规划近期 (2010年) 用地面积3.5平方公里;远期用地5平方公里;远景镇区建设用地控制在7平方公里左右。

4.3 镇区空间管制规划——优先控制非建设用地

在镇区“空间管制”中, 从控制非建设用地入手, 首先进行工程评价和环境质量评价等综合评价, 划定环境脆弱恢复区、生态保护区、景观控制区、水源保护区等, 并结合总体布局进行空间管制, 满足景观与环境的需要, 以人为本, 创造特色。不仅仅以用地论镇区, 而是将周边影响范围均作为镇区的规划区, 合理安排各项工程设施, 在此基础上再划定城镇可建设发展区, 构成了镇区“琏珠”型的“带状组团”式空间布局, 形成“一心、一轴、一带、三组团”的结构。空间管制的另一个重点是处理好城镇增长与周边风景林地、农业用地及环境之间的关系。镇区北部植被较好的山体划为生态保护区, 利用宫台山和宫台水库建立市级风景区;南部山体植被较差, 开矿采空区及乱掘乱堆点多, 划定为环境修复区, 建立玉屏山镇郊公园;划定和利用镇区内五个小山包为风景林地, 是景观控制点;宫台水库以南地段, 有较多的水塘和精养鱼池, 坡度适中, 适宜作为旅游产业发展预留用地;镇南隔山为基本农田保护区和水源保护区;其余空间为一般可建设发展区, 呈带状空间分布, 并被山地自然分割成三段, 其中工业与居住组团间以绿带隔离;利用西南角较深的锥形开矿采空区适当处理建成垃圾填埋场。

结束语

在小城镇中运用空间管制规划的理念, 通过从空间上对保护性生态资源和脆弱性生态资源进行合理控制, 从而实现资源的永续有效利用, 强化规划实施的可操作性, 为实施管理提供更为准确、完善的依据。尤其是对资源枯竭型城镇, 利用空间管制规划的理念尽早谋划与引导, 强调可持续性发展, 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3.湖北省高速公路网规划 篇三

关键词:河北高速 联网折账 现状与发展

0 引言

河北省高速公路由于地理位置的限制,被北京、天津划分为三个独立的片区,京、津以南为一片区,于2005年12月16日有4条路段联网(京石、石安、石青、保津)发展到2009年底17条路段联网(京石、石安、石青、保津、青银、邢临、京沪、石黄、沧黄、衡德、青红、津汕、张石石家庄段、张石保定段、廊涿、保阜);张家口为二片区,于2006年6月3日3条路段联网(宣大、京张、丹拉)发展到2009年底5条路段联网(宣大、京张、丹拉、张石张家口段、京化),三片区唐山、秦皇岛参加交通部的联网。河北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系统采用 “收费车道——收费站——路收费中心——省结算中心”的收费体制和封闭式收费制式。按里程及车型收费,分路段清分。收费方式近期以人工半自动收费(MTC)为主,逐步发展电子不停车收费(ETC)。MTC收费支持现金付费及月票卡、储值卡支付等付费方式。

河北省联网收费拆账的现状为结算中心在其委托的结算银行开具的账户有拆分账户、未拆分账户、利息账户、路段收益账户,河北省一片区路段联网结算分三部分:正常交易的拆分(拆分账户中完成)、未拆分交易及长款拆分(由拆分账户拆分划转到未拆分账户中的),利息拆分。

1 正常交易的拆分

1.1 交易上传流程 一片区所有收费站的实时交易通过软件编制的Commservise传给收费站级服务器的同时通过2M通道分别传到路中心服务器和省结算结算中心服务器,由结算中心的后台服务器进行实时拆分;拆分原则按车辆行驶的路径串拆分到路中心所属各收费站。对于非正常情况下(U型、J型、超时、无卡、换卡等)通行费收入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正常通行费,一部分是根据省物价局制定的加收费,正常通行费实时拆分,对于加收费管委会规定将作为长款放到未拆分账户,每月末按联网路段的收益进行拆分划拨。

1.2 对账管理流程 收费站将每天的通行费收入通过电汇的方式电汇到省结算银行,同时联网路段将本路段所属收费站电汇金额的汇总后通过传真上报到省结算中心备查。省结算中心每日生成的日终结算与结算银行通过专用2M网络发给生结算汇中心的各个收费站电汇数据进行对账,包括明细对账和汇总对账,即明细对账以收费站为单位进行对账,即所有收费站的电汇数据与省中心的日终结算对账,如果对账后出现长款并且无法找回的,如收费员多收司乘人员通行费、交易再上传时确实丢失等情况,这样就在生成划账指令时放到未拆分账户;对账后不允许出现短款,如果出现短款要查明原因或在路段收益中扣除;汇总对账是以路公司为单位进行对账,即每条路段的所属收费站电汇数据汇总后与日终汇总结算进行对账。

1.3 划账指令 所有收费站的收入与省结算中心比较如果对账相等或者相差范围在千分之五内,由拆分软件生成划拨指令发送给结算银行,省结算银行根据划拨指令将通行费划拨到路段收益账户,同时将长款和非正常情况的加收费划拨到未拆分账户。

2 对未拆分账,户进行拆分

未拆分账户的收入分两部分,即所有收费站的收入与省结算中心比较的长款及非正常交易(9999995~9999999)的款额,省结算中心规定每月进行一次拆分,省结算银行在月初发给省结算中心每天转入未拆分账户的通行费明细表及汇总表,省结算中心按时间段统计查询一月划入未拆分账户的款额,省结算中心生成每路月收益汇总/全网日结月汇总*未拆分账户金额,生成为拆分最终的划账指令,每月初进行划账一次,并生成划账指令给结算银行进行利息的划拨。

3 利息账户

所有收费站收款账户、拆分账户、未拆分账户产生的利息,在每季度末21日由收款银行提供利息款额并由收费站财务人员填写电汇单电汇至省结算银行的利息账户中,拆分账,户、未拆分账,户的利息由省结算中心转入利息账户,省结算中心汇总本路段季度收益及全网季度收入,按照本路段季度收益/全网季度收入*利息账户金额进行拆分,并生成利息划账指令给结算银行进行利息的划拨。

以上仅是对基本正常的情况的拆分划拨,实际运营过程中也涉及到其他一些特殊情况,如欠款车回来补交通行费、收费站分流启用便携式收费机等收取的通行费如何拆分划拨。河北省联网拆账软件结合管理规定制定了详细的规章和流程。

4 对于欠款车补交通行费

站级财务人员在站级管理软件中找出欠款交易,点[支付]按钮,收取费用,给司机票据。财务人员按照收费员的操作方式作交班缴款,将所收取的通行费当作当天的收费额电汇给银行,其他与正常交易拆分相同。

5 便携式收费机收取的通行费

高速公路收费站口遇有特殊情况如设备更新改造、设备损毁、车流量增大等各种计划或突发性事件的压力,对于这些问题的解决,便携式收费机无疑是一种很好的选择。便携式收费机也只是对非计重车辆收取通行费,对于计重收费的货车原则上还是要通过计重设备收取通行费。便携式收费机收取的通行费收费员在下班后由收费站专职维护员通过网线与站级服务器相连后将原始交易数据导入,这是交易也会通过2M通道上传到省结算中心与当天的车道交易一样进行拆分汇总统计,使用便携式收费机的收费员与正常收费员一样在站级做交班缴款操作。随着河北省高速公路网的逐步形成,结合其他省市的经验,目前的收费模式及运营水平越来越不满足现有的状况,将来的发展趋向是多路径系统和不停车收费系统。

6 河北省高速公路多路径识别系统。

河北省高速公路相继形成环状路网,给驾驶员带来多条路径的选择问题,同时,由于高速公路的属性、投资主体以及管理体制多元化,使得在联网收费模式下的通行费征收和拆分问题变得复杂化。如何选择合理的方案是实现通行费拆分公平、公正、公开的一个关键,是高速公路运营管理良性发展的一个必要条件。结合兄弟省市对多路径的拆分经验,有以下办法供河北省联网拆账时借鉴,具体采用何种方式需要管委会和联网路段共同商定后进行软件修改后实施。具体采用何种路径识别技术,需结合路网特点,考虑路径识别精度、技术采用的投资成本、技术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四个方面的因素。

6.1 最短路径法 最短路径法是将通行费全部拆分给最短路径,该方法简单,无需硬件资金投入,投资少,但不能准确地反映车辆的实际行驶路径,适用于规模不大,结构简单,交通量不饱和的路网。

6.2 不协商法 应用该方法的前提是各业主能够协商达成一致,适合结构简单路网,协商标准有:里程、交通量、正常拆分额。

6.3 实际调查法 以实际调查作为拆分比例的基础,但实际调查比例受外界因素影响大,在网路结构及交通特征不稳定时,仅代表当时情况,在实际应用中需定期重新调查。

6.4 交通分配法 路径识别问题实质是交通分配问题,交通分配法是按照一定的交通分配模型计算各路径的分配比例,无需硬件上的投资,一定程度上能反映车辆的实际行驶路径。在建立模型时考虑因素较多,随路网环境的改变,需要对参数进行调整,需加强管理协调工作。

6.5 标识方法 标识方法识别车辆行驶路径是通过一些技术手段采集车辆行驶路径信息,确认车辆行驶路径。车辆的行驶路径信息主要包括出口、入口、路段等信息,只要信息齐全,路径就可以惟一确定。

7 河北省高速公路ETC系统

为适应我河北省高速发展的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的需要,由交通部组织制定的电子收费系列国家标准,于2007年5月1日正式发布实施,这标志着我国智能交通运输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已经进入实质性发展阶段,也为全国各省市开展不停车收费试点奠定了技术基础。而广东省从九十年代末开始的ETC建设同时推出了省级技术标准,取得了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为全国推进ETC建设树立了信心。

4.湖北高速公路收费标准 篇四

客车车型分类与部颁标准对接后,不同的车型通行不同的路段时,交费负担可能有升有降,但总体上是下降的,据测算,将下降1.86%。如通行沪蓉西的3类车,其收费标准将由原来的2.101元/车公里下降至1.672元/车公里,降幅20.42%,4类车将由原来的2.519元/车公里下降至2.09元/车公里,降幅17.03%。通行武黄、汉宜的3类车,将由原来的0.825元/车公里上调至0.88元/车公里,升幅6.7%,但4类车中的31―39座收费标准将由原来的1.1元/车公里下降至0.88元/车公里,降幅20%,4类车中的40-50座则仍然是1.1元/车公里不变。由于车型分类与部颁标准对接后,客车分类最高只有4类车,原来的第5类车(即特客货)收费标准对客车将不再有用,新标准也只在计重设备发生故障时对货车有用。仍以武黄高速为例,原来按1.32元/车公里交费的第5类客车,以后只需按1.1元/车公里交费,降幅达16.7%。

湖北高速公路于4月1日起对载货类汽车实施计重收费,与交通运输部的计重收费指导意见相比,对超限运输在收费上比较“宽松”、对超限运输加收的倍率也较低,由此也导致了超限运输行为居高不下。此次按交通运输部计重收费指导意见对接的计重收费方式,其实在湖北底以后开通的高速公路上已经实施,如十白高速、保宜高速、谷竹高速、十房高速、襄随高速和恩来、恩黔高速等。主要的变化有:

1、对正常装载车辆,20吨及以下部分按基本费率计费,20吨以上至40吨部分,按基本费率线性递减到50%计费,40吨以上部分按基本费率的50%计费。此前湖北是对10吨以下按基本费率计费,超过10吨的将其车货总重均按基本费率线性递减到50%计费。

2、对超限装载车辆,其正常装载部分同正常装载车辆计费,超限率≤30%部分按基本费率计费,30%<超限率≤100%部分按基本费率的3―6倍线性递增确定费率计费,超限率>100%部分按基本费率的6倍计费。此前湖北对超限≤30%的车辆,视同正常装载按基本费率给予了线性递减的优惠,以后将不再给予优惠费率,而是直接按基本费率计费;此前湖北对超限30%以上的车辆,按基本费率的1-4倍加收计费,以后将视超限程度按基本费率的3-6倍加收计费。

5.湖北省高速公路网规划 篇五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现将《湖北省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年)》和《湖北省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北省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年)

目录

前言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二)基本原则

二、总目标

三、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妇女与健康

(二)妇女与教育

(三)妇女与经济

(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

(五)妇女与社会保障

(六)妇女与环境

(七)妇女与法律

四、组织实施

五、监测评估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五日

前言

实行男女平等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发展妇女事业。自上个世纪九十年代以来,省政府已先后颁布实施了两轮妇女发展规划,确定了妇女发展的重点目标和策略措施。进入新世纪以来,为统筹妇女事业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保障《湖北省妇女发展规划(2001—2010年)》的顺利实施,省委、省政府将妇女发展纳入了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不断完善维护妇女权益的法规政策体系,强化政府管理妇女事务的主体责任,加大实施妇女发展规划的经费投入,加强全社会的宣传动员,有力促进了妇女与经济社会的同步、协调发展。截至2010年底,《湖北省妇女发展规划(2001—2010年)》确定的主要目标基本实现。妇女享有社会保障的程度普遍提高,贫困状况进一步改善;妇女参政议政的水平不断提高,参与民主管理的人数进一步增加;妇女受教育水平显著提高,男女受教育差距进一步缩小;妇女健康水平明显提高,平均预期寿命进一步延长;保障妇女权益的立法、执法力度持续加大,妇女权益进一步得到保障;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普及程度提高,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进一步改善。新世纪以来的10年,是我省妇女事业发展最好最快的10年,全省在促进妇女发展和男女平等方面取得了重大进展。

受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以及传统观念的影响,我省妇女发展仍然面临着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和困难。新形势下,妇女的生存、发展与权益保障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妇女发展程度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水平还不相适应;城乡、区域、行业之间妇女生存、发展、权益保障的条件和水平存在明显差异;现实生活中男女平等地享有发展机会、发展资源和发展成果还没有完全实现;妇女工作机制有待进一步健全。维护妇女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全面发展、实现男女平等将是一个长期的、艰巨的历史任务。

未来10年,是我省推进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加快构建促进中部地区崛起重要战略支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机遇期。随着改革不断深入、经济快速增长、社会持续进步,妇女发展和男女平等将更加受到社会关注。湖北妇女事业发展正迎来前所未有的重要战略机遇。制定和实施下一个10年的妇女发展规划,对促进妇女与全省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战略意义。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的规定,按照《湖北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有关目标和要求,根据《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结合我省妇女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优化妇女发展环境,提高妇女社会地位,推动妇女平等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平等享有改革发展成果,全面推进妇女事业科学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促进妇女全面发展。从妇女生存发展的基本需求出发,着力解决关系妇女切身利益的现实和长远问题,努力实现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等各方面的全面发展。

2、坚持男女平等,促进两性和谐发展。注重社会公平,完善和落实促进男女平等的法规政策,构建先进的性别文化,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进一步缩小男女社会地位差距,促进两性协调发展,平等享有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3、坚持统筹兼顾,促进城乡和区域妇女协调发展。加大对农村及少数民族地区、贫困地区妇女发展的支持力度,通过完善制度、加大政策扶持、增加资金投入、优化项目布局等措施,缩小城乡和不同区域、行业妇女在收入水平、社会地位、生活质量、文化教育、医疗服务、社会福利等方面的差距。

4、坚持妇女参与,促进妇女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依法保障妇女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权利,引导和支持妇女在推进湖北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构建中部地区崛起重要战略支点的实践中,实现自身的进步和发展。

二、总目标

将社会性别意识纳入法律体系和公共政策。保障妇女平等享受公共卫生服务,生命质量和健康水平明显提高;平等获得教育资源的权利和机会,受教育程度和质量持续提高;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和参与经济发展,经济地位明显提升;平等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决策与管理,参政水平逐步提高;平等享受社会保障,社会福利水平显著提高;平等参与环境决策和管理,发展环境更为优化;保障妇女权益的法规政策逐步完善,妇女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护。

三、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妇女与健康

主要目标

1、妇女在整个生命周期享受良好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妇女的人均预期寿命延长。

2、加强围产期保健。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90%以上,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9%以上,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17/10万以内,并逐步缩小城乡差距。

3、妇女常见病筛查率达到80%以上。提高宫颈癌和乳腺癌的早诊早治率,降低妇女“两癌”死亡率。

4、妇女艾滋病感染率和性病感染率得到控制。孕产妇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率达到90%以上,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抗艾滋病病毒药物应用率达到90%以上。孕产妇梅毒检测率达到70%以上。

5、降低孕产妇中重度贫血患病率。

6、提高妇女心理健康知识和精神疾病预防知识知晓率。

7、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知识普及工作,减少非意愿妊娠,降低人工流产率。

8、提高妇女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

策略措施

1、加大妇幼卫生投入力度,建立稳定的投入保障机制,促进妇幼卫生事业的进一步发展。增加农村和边远地区妇幼卫生经费投入,促进妇女基本医疗保健服务的公平性、可及性。

2、加强妇幼保健机构建设。以提高基层妇幼保健服务能力为重点,加强妇幼保健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力争在“十二五”期末,全省省、市、县三级均有1所政府举办的、标准化的妇幼保健机构。按照区域卫生发展需求,合理确立妇幼保健机构编制。加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公共卫生科建设,为其配备必要的妇女保健设备。加强人员培训,规范保健服务,提高基层妇幼保健人员服务能力。

3、加强围产保健管理,开展适宜技术推广,提高妇幼保健服务能力。加大孕产期保健宣传力度,加强基层医疗机构产科建设,推广适宜助产技术,完善孕产妇医疗急救网络,加强孕产妇危重症救助。落实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政策。普及自然分娩知识,为孕产妇提供必要的心理指导和健康教育,帮助其科学选择分娩方式,控制剖宫产率。

4、实施重大妇幼卫生项目和基本妇幼卫生项目,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重点抓好人员培训、健康教育、宣传发动、项目督导等环节,落实好项目措施。发挥市、县两级卫生行政部门的作用,制定考核标准,定期开展督导检查。扎实开展孕产妇保健系统管理,严格项目资金管理,加强服务质量评估。

5、加强妇女健康相关科学技术研究。充分依靠科技进步,统筹和优化科技资源配置。安排重点科技计划项目,组建临床研究中心,加强对妇女疾病预防和治疗技术研究,积极推广诊疗技术科研成果。

6、构建青少年生殖健康公共服务网络。将性与生殖健康教育纳入义务教育课程体系,帮助青少年形成安全性行为观念,减少青少年妊娠。提供青少年生殖健康友好服务,并逐步提高服务利用率和可及性,满足青少年对生殖健康的咨询与治疗需求。

7、提高青春期、更年期、老年期妇女保健质量。在医疗保健机构开设相应专科门诊,提供青春期、更年期和老年期妇女保健服务。加强医疗保健专业队伍的能力建设,提供优质服务,提高妇女生命质量。

8、加大妇女常见病防治力度。加强对妇女常见病防治知识的宣传和普及,加大预防和治疗重大疾病专项资金投入,按规定对妇女常见病进行定期检查。落实女职工妇女病定期检查的规定。加强基层妇幼卫生人员培训,提高妇女病预防和治疗水平。进一步加大投入,扩大宫颈癌、乳腺癌检查覆盖范围。提高医疗保健机构宫颈癌、乳腺癌早防、早治水平,对贫困、重症患者的治疗按规定给予补助。

9、预防和控制艾滋病、性病等传染性疾病的传播。完善艾滋病和性病防治工作机制。针对妇女重点人群加强宣传教育,推广有效干预措施。强化对娱乐服务场所的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吸毒、卖淫嫖娼等违法犯罪活动,有效控制传染传播。将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阻断纳入妇幼保健日常工作,强化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综合服务。积极实施医疗救治,落实“四免一关怀”政策。

10、提高妇女营养水平。大力开展健康和营养知识的宣传普及和教育,加强合理膳食指导,提倡科学、合理的膳食结构和习惯。面向孕妇、哺乳期妇女等重点人群开展针对性的干预。加强对营养强化食品生产、流通的监督管理。

11、提高妇女精神卫生服务水平。建立覆盖城乡、功能完善的精神卫生防治服务网络。加强精神卫生工作人员的专业培训。针对妇女不同时期生理和心理特点,开展心理咨询及相关服务,开展妇女产后抑郁症的预防、早期发现及干预。

12、保障妇女享有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地方公共服务体系发展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建立规范化、标准化的县乡技术服务体系,启动关爱妇女幸福工程,培育一批生殖健康咨询师,依托计划生育服务网络,对育龄妇女宣传普及保健知识。有效整合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资源,形成预防与治疗相结合的防治体系,开展以生殖道感染为主的妇科病普查普治。积极稳妥地推进以长效避孕措施为主的避孕方法知情选择。保证避孕措施及时有效,减少非意愿妊娠,降低人工流产率,节育手术并发症控制在1‰以下。健全计划生育药具免费发放网络,努力扩大销售网络,最大限度地向不同人群提供安全、有效、适宜的计划生育药具产品。

13、加强流动妇女卫生保健服务工作。完善流动人口管理机制,逐步实现流动妇女享有与流入地妇女同等的卫生保健服务。加大对流动妇女卫生保健知识的宣传力度,为流动人口中的贫困妇女提供医疗救助。

14、引导和鼓励妇女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全面贯彻落实《全民健身条例》,大力推进民生工程,建设更多的适合妇女健身的公共体育设施,加大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体育设施开放力度,完善妇女体育健身组织,建立妇女健身示范站点,引导和鼓励妇女广泛参加科学的体育锻炼,提高妇女身体素质。妇女达到《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以上人数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二)妇女与教育

主要目标

1、在教育法规政策及规划的制定、执行和评估中,落实性别平等原则。

2、学前三年女童毛入园率达到85%。

3、适龄女童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8%,消除女童辍学现象。

4、女性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7%。

5、女性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60%。

6、高等学校女性学课程普及程度提高。

7、妇女接受职业学校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的比例逐步提高。

8、主要劳动年龄人口中女性受教育年限达到12.1年。

9、妇女青壮年文盲率控制在1%以下。

10、性别平等原则和理念在各级各类教育课程标准及教学过程中得到充分体现。

策略措施

1、教育工作中落实性别平等原则。在有关教育的法规政策和发展规划的制定、修订和评估中,增加性别视角,体现社会性别意识。将妇女教育的主要目标纳入教育规划、计划和工作考核范围。

2、切实保障女童平等接受学前教育。加快普及学前教育,建立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保障女童接受较高质量的学前教育。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对贫困家庭女童和残疾女童入园给予补贴。着力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及农村留守女童入园。

3、确保适龄女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加大对教育法、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家长保障女童接受义务教育的守法意识和自觉性。

4、保障女性平等接受高中阶段教育。加大对农村和贫困地区高中阶段教育的扶持力度,满足农村、贫困地区女生接受高中阶段教育的需求。对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女生和残疾女生给予资助,保障女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辍学。积极发展中等职业教育,保障未升入高中的女童在就业前接受必要的职业教育。

5、提高妇女接受高等教育的水平。保障妇女平等接受高等教育。采取积极措施,提高女性主要劳动年龄人口中受过高等教育的比例。多渠道、多形式为贫困和残疾女大学生提供资助。

6、加强妇女理论研究。在社科基金等科研基金中增加社会性别和妇女发展的相关项目和课题,推动妇女理论研究的深入发展。鼓励高等学校开设女性学专业或女性学课程,培养女性学专业人才。

7、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完善职业教育支持政策。坚持职业学校教育与职业技能教育并举,为妇女接受职业教育提供更多的机会和资源。逐步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免费制度,完善家庭经济困难的女生资助政策。建立面向农村妇女的多层次职业教育网络体系,构建农村妇女职业教育的法律保障制度。

8、提高妇女终身教育水平。将终身教育体系建设纳入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精神文明建设总体目标。构建灵活开放的终身教育体系,为妇女提供多样化的终身教育机会和资源。鼓励妇女接受多种形式的继续教育,支持用人单位为从业妇女提供继续教育的机会。加强以卫星、互联网、电视等为载体的远程开放继续教育及服务平台建设。充分发挥公共文化设施、新闻媒体的社会教育职能,为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和学习型社会服务。

9、促进妇女参与社区教育。加快发展城乡社区教育,争创国家社区教育示范区。整合、优化社区教育资源,发展多样化社区教育模式,丰富社区教育内容,满足妇女个性化的学习和发展需求。大力发展社区老年教育,为老年妇女提供方便、灵活的学习条件。

10、继续扫除妇女文盲。改革完善扫盲计划,加大扫除女性青壮年文盲工作力度。通过补偿学习,深化扫盲和扫盲后的继续教育,巩固发展扫盲成果。制定出台相关优惠政策,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扫除妇女文盲。

11、对教育内容和教育过程进行性别评估。在课程与教材相关的指导委员会等机构中增加社会性别专家,建立对课程和教材的性别评估制度。在教育内容和教育方式中充分体现社会性别理念,引导学生树立男女平等的性别观念。

12、提高教育工作者的社会性别意识。加大对教育管理者社会性别理论的培训力度,强化教育管理者的社会性别意识。在师资培训和师范类院校课程中增加性别平等内容,提高教师队伍的社会性别意识。

13、改善教育管理者的性别结构。以立法或政策形式对教育决策和管理层的性别比例做出规定,提高各级各类学校及教育行政部门决策和管理层的女性比例。

14、均衡中、高等教育学科领域学生的性别结构。鼓励学生全面发展,弱化性别因素对学生专业选择的影响。探索设立理工科的女生奖学金和女性科研基金,鼓励更多的女性参与高科技领域的学习和研究。

(三)妇女与经济

主要目标

1、消除就业中的性别歧视,促进妇女新增劳动力就业。

2、妇女占从业人员比例保持在40%以上,城镇单位女性从业人数逐步增长。

3、缩小男女非农就业率和男女收入差距。

4、提高技能劳动者中的女性比例。

5、提高专业技术人员女性比例,其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女性比例达到35%以上。

6、保障农村妇女平等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

7、减少妇女贫困,保障贫困妇女的生产生活。

8、保障女职工劳动安全,降低女职工职业病发病率。

策略措施

1、加大妇女就业权利的法律保障力度,严格执行劳动法、就业促进法和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

2、消除就业中的性别歧视,除法律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岗位或工种外,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录用人员时不得以性别或变相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女性或提高女性的录用标准,不得在劳动合同中规定或以其他方式变相限制女性结婚、生育。加大执法监察力度,禁止用人单位和人力资源市场中的性别歧视行为,对违反相关法律政策规定的用人单位和个人加大惩处力度。

3、扩大妇女就业渠道。大力推进第三产业的发展,积极扶持家庭服务业,实施“巾帼家政服务员培训工程”,为妇女创造新的就业机会和就业岗位。不断提高劳动密集型企业、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吸纳妇女就业的能力。采取有效措施,推动妇女在新兴产业和新兴行业就业。完善创业扶持政策,采取创业培训、税费减免、贷款贴息、跟踪指导等措施,支持和帮助妇女成功创业。

4、促进女大学生充分就业。加强面向高校女大学生的就业指导、培训和服务,引导女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择业就业观。引导用人单位转变用人观念,自觉承担社会责任。完善女大学生自主创业扶持政策,开展女大学生自主创业培训,满足女大学生创业需求。

5、为就业困难妇女创造有利的就业条件。政府公益性岗位安置政策向大龄、残疾等就业困难妇女倾斜。严格贯彻有关法律规定,支持生育妇女重返工作岗位。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培训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等就业扶持政策,帮助失业妇女再就业。

6、有序推进农村妇女实现非农就业。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减少制约妇女劳动力非农转移的制度障碍。多渠道引导和扶持农村妇女向非农产业有序转移。加大农村妇女的转移培训力度,增强其非农就业和适应城镇生活的能力。

7、全面落实男女同工同酬。监督用人单位对同种岗位、从事同种工作、付出等量劳动、取得相同劳动成绩的劳动者,支付同等劳动报酬。

8、加大女性技能人才培养力度。落实国家技能人才培养、评价、激励等政策,加大针对妇女的各级各类职业培训,提高初、中、高级技能劳动者女性比例。

9、完善妇女人才培养的政策环境。改革和完善人才政策,探索建立多层次、多渠道的女性人才培养体系。依托我省和国家重点实验室、重大科研项目和重要建设项目,引导妇女积极参与科学研究与技术领域的发展,聚集、培养女性人才。

10、提高农村妇女的收入水平。大力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及农业产业化的发展,提升农业生产规模和经营收益。围绕农产品加工和市场需要,发展第二、第三产业,创造适宜妇女就业的岗位。开展便于农村妇女参与的实用技术培训,帮助农村留守妇女和返乡妇女实现多种形式的创业。支持金融机构、企业等与妇女组织合作,面向农村妇女开展金融服务和相关培训。

11、加大对贫困妇女的扶持力度。制定有利于贫困妇女发展的扶贫措施,保障贫困妇女的资源供给。开展针对建档立卡的农村贫困妇女小额信贷、雨露计划和贫困村互助资金扶持项目。帮助、支持农村妇女家庭脱贫致富。

12、保障农村妇女土地权益。制定和完善保护农村妇女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各项政策和措施,在有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管理的地方性法规中提出明确的保障妇女权益的条款。贯彻落实《湖北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保障农村妇女对集体资产享有平等的管理权和收益权。全面开展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工作,在确权过程中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通过信访、仲裁等多种途径,及时化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维护农村妇女土地权益。

13、保障女职工职业卫生安全。广泛开展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提高女职工特别是灵活就业女职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加强职业病危害的管理与监督。规范企业用工行为,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禁忌劳动范围的劳动,减少女职工职业病的发生。

14、保障女职工的特殊劳动权益。加强对女职工劳动保护法律法规、安全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及培训,提高女职工自我保护意识。提高企业的劳动合同签订率,推进已建工会的企业签订并履行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将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监督检查作为劳动保障监察和劳动安全监督的重点内容,依法处理侵犯女职工权益案件。

(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

主要目标

1、确保省、市(州)、县(市、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人大、政协常委中的女性保持适当比例,并逐步提高。

2、市(州)党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中至少要各配备1名女干部。县级党政领导班子中至少要各配备1名女干部,人大、政协领导班子中一般也要配备女干部。乡(镇、街道)党政领导班子中应有1名女干部。

3、省、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的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女干部数量要在2010年的基础上逐步增加。工作部门内设机构中的女领导干部达到15%以上。

4、市(厅)、县(处)、乡(科)级担任正职的女干部占同级正职干部的比例逐步提高。担任市(州)、县(市、区)、乡镇(街道)党政正职女干部的数量达到市(州)、县(市、区)、乡(镇、街道)总数的15%以上。

5、公务员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6、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重视培养女干部,推荐、选拔女干部担任领导成员。在女职工较多的行业和部门的领导成员中应有女干部。

7、国有企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人员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8、职工代表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中女代表比例逐步提高。

9、村委会成员中的女性比例达到30%以上。村委会主任中的女性比例达到10%以上。居委会成员中的女性比例保持在50%左右。

10、新发展的党员中女性比例达到25%以上。

策略措施

1、制定引导和推动妇女平等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政策措施。积极营造支持、鼓励妇女参政议政的良好氛围。完善选举机制,保障妇女行使自己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提高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意识和能力。面向妇女开展宣传培训,不断提高妇女民主参与意识和能力,鼓励和引导妇女积极参与决策和管理。加强对女干部的教育培训,在各级各类干部培训中明确提出女干部的比例,不断提高女干部的政治素质、科学文化水平和决策管理能力。

3、完善干部人事制度和公务员管理制度。在干部的选拔、任用和晋升上要切实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保障妇女不受歧视。加强公务员录用、培训、考核、奖励、轮岗、交流、晋升等环节的监督管理,保证妇女享有平等的竞争机会。

4、加大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力度。制定和实施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规划。逐步提高各级后备干部队伍中的女性比例。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坚持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拔女干部。加大女干部挂职、交流力度,在重要部门、关键岗位担任领导职务的女干部要占一定比例。在推行竞争上岗时,拿出一定比例的岗位定向选拔女干部。加强少数民族女干部的培养和选拔。注重从基层、工作一线培养选拔女干部。

5、推动妇女参与企业经营管理。深化国有企业人事制度改革,坚持公开、透明、择优的选拔任用原则,通过组织推荐、公开招聘、民主选举、竞争上岗等方式,让更多的妇女进入国有企业的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

6、落实妇女参与基层民主管理的权利。完善村委会、居委会等基层民主选举制度,为妇女参与基层民主管理创造条件。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村民代表及村民委员会候选人中妇女要有30%的比例,确保在村民委员会成员中至少有一个妇女名额。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保障企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女代表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促进女职工参与企业管理,为女职工参与民主管理提供必要的条件和经费保障。

7、拓宽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渠道。在制定涉及公共利益和妇女权益的重大方针政策时,充分听取女人大代表、女政协委员、妇联组织和各阶层妇女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大力开展多形式的参政议政活动,为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提供机会。

8、充分发挥妇联组织参与决策和管理的作用。重视妇联组织在培养选拔女干部、推动妇女参政议政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把妇联组织的妇女人才库作为组织部门培养选拔女干部的重要来源。

(五)妇女与社会保障

主要目标

1、城乡生育保障制度进一步完善,生育保险覆盖所有用人单位,妇女生育保障水平稳步提高。

2、城镇女职工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95%以上。城镇灵活就业和未从业妇女医疗保险参保率持续提高,农村妇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率稳步提高。

3、妇女养老保险覆盖面逐步扩大。继续扩大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妇女的养老保险覆盖面,在2010年的基础上大幅提高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妇女参保率。

4、妇女参加失业保险的人数增加,失业保险待遇水平逐步提高。

5、继续扩大就业妇女工伤保险覆盖面。

6、保障符合条件的特困妇女依法平等享有社会救助。

7、提高妇女的养老服务水平,以城乡社区为单位养老服务覆盖率达到90%以上。

8、妇女家务劳动负担减轻,男女自我支配时间差距缩小。

策略措施

1、加强社会保障的法制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相应地方法规,为妇女普遍享有生育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提供法律保障。

2、形成覆盖城乡妇女的生育保障体系。完善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制度,提高生育保险参保率。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提高城镇未从业妇女生育保障水平。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提高农村妇女的生育保障水平。

3、建立覆盖城乡的医疗保障制度。完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继续扩大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为提高城镇灵活就业和未从业妇女、农村妇女医疗保险参保率提供制度保障。

4、提高妇女的医疗保障水平。将参保妇女常见病、多发病的门诊医疗费以及城镇未从业妇女和农村妇女孕产期的生育医疗费用纳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5、完善覆盖城乡的养老保险制度。加快建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提高农村妇女养老保险参保率。

6、进一步完善失业保险制度。继续扩大失业保险覆盖范围,切实保障女性失业者的失业保险合法权益。

7、保障就业妇女的工伤保险合法权益。到2020年,基本实现有劳动关系的女性劳动者全部参加工伤保险,确保各项工伤保险待遇的落实。

8、进一步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加大对城乡妇女困难家庭救助力度。建立与经济增长和物价水平相适应的救助标准调整机制,适时发放临时价格补贴,确保城乡妇女困难家庭的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下降。

9、倡导社会力量参与救助。通过制定优惠鼓励政策,完善相关救助制度,大力支持和规范社会组织和公民的救助活动。发展慈善事业,研究制订相关政策,多方动员社会资源,为困难妇女提供救助。

10、建立健全养老社会服务体系,保障老年妇女得到必要的照料和关怀。进一步加强养老服务队伍的专业化建设,提高社区的养老照护能力和服务水平。

11、为残疾妇女提供社会保障。多渠道保障残疾贫困妇女的基本生活。加强残疾人福利机构和康复服务机构建设,市、县普遍建立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推进残疾妇女社区康复。

12、发展家庭服务业,提高家务劳动社会化程度。倡导夫妻共同承担家务劳动。

(六)妇女与环境

主要目标

1、完善传媒领域的性别平等监管机制,消除大众传媒中对妇女的性别歧视、忽视和成见。

2、满足不同阶层妇女的精神文化需求。

3、建立平等、文明、和谐、稳定的家庭关系。

4、加强妇女儿童活动阵地建设,逐步提高有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的市(州)、县(市、区)比例。

5、农村集中式供水受益人口比例提高到85%以上,饮水安全普及率提高到90%以上,降低水污染对妇女健康的危害。

6、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提高到85%以上。城镇公共厕所男女厕位比例与实际需求相适应。

7、扩大农村清洁能源覆盖面,提高农村妇女生活质量。全省新增农村清洁能源入户供气150万户,累计普及率达到45%。

8、改善妇女生活的环境卫生。全省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86%以上,城市(含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以上。

9、加强环境保护,降低环境污染对妇女健康的危害程度。全省17个重点城市空气环境质量好于二级标准的天数超过310天,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99%,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85%,重点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小于55dB的比例≧75%。

10、增强妇女防灾减灾意识和能力,确保受灾妇女得到及时有效的救助,满足妇女在减灾中的特殊需求。

策略措施

1、加大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理论研究和宣传力度。加强对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理论的深入研究,弘扬先进的性别文化。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宣传培训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的教学计划和各级干部的培训规划。多渠道、多形式开展社会宣传,提高全社会男女平等的社会性别意识,创建两性和谐发展的人文环境。

2、宣传妇女在环境保护中的积极作用,组织妇女参与各类环境保护活动,促进更多的妇女参与各级环境决策和管理以及规划的制定和实施。

3、制定和落实具有社会性别意识的文化和传媒政策。对文化和传媒政策进行社会性别分析、评估,反映对男女两性的不同影响和需求,制定促进两性和谐发展的文化和传媒政策,消除文化和传媒领域的性别歧视。

4、宣传妇女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在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以及文学艺术等领域充分展示妇女参与、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成就、价值和贡献。大力宣传妇女中的先进模范人物,引导广大妇女发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

5、将社会性别意识纳入传媒培训规划,提高媒体决策和管理者及从业人员的社会性别意识。完善传媒监管机制,增加性别监测内容,吸纳社会性别专家参与传媒监测活动。监督新闻媒体和广告机构严格自律,禁止在媒体中出现贬抑、否定妇女独立人格以及将妇女商品化、庸俗化、娱乐化等性别歧视现象。

6、提高妇女运用媒体的能力。为不同阶层妇女接触、学习和运用大众媒体提供条件和机会。支持和促进边远农村和贫困、流动等妇女使用媒体和通讯传播技术。鼓励民间机构和企业等运用各类信息通讯技术帮助边远地区妇女获得信息和服务。

7、促进妇女参与媒体管理。传媒机构为媒体从业妇女提供必要的培训机会,提高其传播、管理、制作和研究能力。提高新闻媒体决策和管理层的女性比例。

8、保障妇女基本文化权益。加强妇女题材文艺作品创作。积极开展送戏下乡和文化惠民演出活动,组织全省专业文艺院团的优秀剧节目,深入城市、社区和农村演出。广泛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大力推进社区文化、村落文化、广场文化、企业文化、校园文化建设。不断健全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完善服务手段,提高服务的水平和质量。积极为妇女开展对外文化交流创造良好的环境条件,丰富妇女的精神文化生活。加强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为广大妇女开展文化活动提供良好、充足的文化服务场所。

9、营造和谐的家庭环境。弘扬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的家庭美德,倡导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

10、加强各级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建设。按照妇女儿童发展需要,把各类妇女儿童活动设施、场所建设纳入城市和新农村社区建设规划。通过省和地方政府共同投入,根据实际改造、建设标准化的妇女儿童活动中心,扩大妇女儿童活动场所的总体规模。

11、建立健全农村饮水安全保障体系,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管理,提高供水服务质量,保障供水水质。加强水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工作,强化监管,保障妇女饮水安全。

12、提高农村卫生厕所的普及程度。加强对农村卫生厕所建设的资金扶持和技术指导。将改厕纳入新农村建设规划,将改厕成效纳入政府工作考核范围,提高农村改厕的经济、社会、环境和卫生效益,改善妇女的生活环境。

13、在公共厕所和公共场所建设规划中,从性别视角进行男女使用需求和效率的分析研究,充分考虑妇女的生理特点,确定合理的男女厕位比例。

14、加强农村清洁能源的开发利用,改善农村妇女生活条件。稳步发展户用沼气,提高农村沼气的覆盖面和使用效率。积极推广节柴省煤灶(生物质气化炉),改造传统炉灶。在畜禽规模化养殖场大力建设沼气工程,在农作物秸秆丰富地区建设秸秆(炭气联产)工程,发展集中供气。大力推广太阳能热水器,有效解决农村地区生活用热水问题。

15、加大城市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管理力度,改善城镇妇女生产生活环境。提高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效率,加快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到2020年,实现县县建设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厂)。启动小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区域性小城镇垃圾填埋场建设工作。

16、全面落实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责任制,加强污染防治,提升环境质量。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水平。加大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妇女健康的保护力度。完善环境监测和健康监测数据库,从性别视角分析评估饮用水、室内空气污染和生活、工业、农业等环境污染对妇女健康的危害。

17、大力植树造林,保护湿地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优化妇女宜居的生态环境,促进妇女身心健康。

18、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生态和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妇女的生态文明意识,提高妇女参与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能力。运用行政、经济、技术、宣传、教育、培训等手段,促进妇女主动参与节能减排,崇尚绿色消费,践行低碳生活。

19、加强应对气候变化和减灾中的性别工作。把性别统计纳入灾情统计工作。通过宣传培训,提高妇女预防和应对气候变化和灾情的能力,并吸收妇女参与相关工作。在开展救灾时,充分考虑妇女的特殊需求。加强对灾区妇女的生产自救和就业指导。

(七)妇女与法律

主要目标

1、完善保护妇女权益的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提高妇女权益保护的法治化水平。

2、依法加强对法规和政策的性别平等审查。

3、预防和严厉打击拐卖、强奸、强迫妇女卖淫等侵害妇女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拐卖妇女的犯罪活动得到有效遏制。

4、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完善家庭暴力110接处警工作机制及救助机制。

5、保障妇女平等的财产权益和劳动权益。

6、保障妇女享有及时获得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的权利。

7、提高妇女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

策略措施

1、推进有关妇女权益保护的立法。针对妇女权益保护中的突出问题,制定、完善相关的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保障妇女在政治、文化教育、劳动和社会保障、人身、财产、婚姻家庭等方面的合法权益。

2、依法加强对法规政策中违反男女平等原则内容的审查,及时对现行法规政策中违反性别平等原则的条款和内容进行清理。

3、保障妇女的立法参与权利。提高各级人大各专门委员会中的女性比例。拓展妇联组织和其他妇女组织参与立法的途径,广泛听取其意见和建议。引导和鼓励广大妇女通过多种途径参与立法,发表意见和建议。

4、认真贯彻实施维护妇女权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支持和配合各级人大和有关部门开展执法检查,深入了解法律、法规、规章执行中的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5、加强普法工作,深入宣传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认真贯彻《法治湖北建设纲要》,将保障妇女权益法律知识的宣传教育纳入普法规划,推动城乡社区普法工作的深入开展。

6、对立法、司法、执法者进行社会性别理论培训。将社会性别理论纳入立法、司法、执法部门的常规培训,提高立法、司法、执法者的社会性别意识。

7、提高妇女在执法和司法中的影响力。引导妇女积极参与司法实践,鼓励和推荐符合条件的妇女担任人民陪审员和特约检察员或人民监督员。

8、坚持打防并举的原则,适时开展专项打击行动,严厉打击严重侵犯妇女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活动。加强被解救妇女及遭受性侵害妇女身心康复和回归社会工作。强化整治措施,加大监管力度,严厉查处涉黄娱乐服务场所,依法从严惩处犯罪分子。加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力度,鼓励群众对涉黄违法犯罪活动进行监督和举报。加强公安基础工作,加大社会面的控制和法制宣传,提高妇女的自我防范意识,减少犯罪的发生。

9、完善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工作机制。推动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立法进程。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自觉抵制家庭暴力的意识和能力,提高受家庭暴力侵害妇女的自我保护能力。建立公安派出所与街道、村(居)委会、妇联的定期联系制度,加强家庭纠纷调处和家庭暴力110接处警工作,进一步完善预防、制止、救助一体化的工作机制。

10、有效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性骚扰。建立健全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的法律机制。加大对性骚扰行为的惩处力度。用人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工作场所的性骚扰。

11、维护妇女合法的财产权益和劳动权益。在基层法院设立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合议庭。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在审理婚姻家庭和继承案件中,体现性别平等;在离婚案件审理中,考虑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妇女在照顾家庭上的劳动、妇女离婚后的生存发展以及抚养未成年子女的需要,实现公平补偿。

12、保障农村妇女在村民自治中实现其合法权益。加大宣传,提高农村妇女参与村民自治的意识。保障妇女依法行使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乡镇人民政府对报送其备案的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发现有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相抵触,含有歧视妇女或损害妇女合法权益内容的,应及时予以纠正。

13、在司法实践中注意保护妇女当事人的隐私。对涉及妇女个人隐私的案件,在诉讼过程中采取不公开审理、调查保密、证人保密与保护等措施,使受害妇女免受二次伤害。

14、依法为妇女提供司法救助。为经济困难或因其它特殊情况需要、符合救助条件的妇女提供司法救助,实行诉讼费的缓交、减交或免交。

15、依法为妇女提供法律援助。加大对妇女的法律援助宣传,提高法律援助的社会知晓率,鼓励符合条件的妇女申请法律援助并为其提供便利。健全完善法律援助工作网络,加大对妇女法律援助案件的办案力度。鼓励和支持基层法律服务机构、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为妇女提供公益性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

16、提高妇女的法律素养,树立权利义务相统一的观念,引导妇女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增强妇女学法用法和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对规划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社会团体共同贯彻实施本规划。省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具体负责规划实施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并分解工作任务。省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承担落实规划中相应的目标任务。

(二)制定地方妇女发展规划和部门实施方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据本规划,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妇女发展规划。省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根据任务分解,制定本部门实施妇女发展规划方案,制定切实可行、操作性强的配套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三)将规划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专项规划。各地妇女发展规划的主要目标分别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有关专项规划。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有关专项规划中体现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与妇女发展规划统一部署,统筹安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

(四)优化规划实施的法律政策环境。制定完善促进妇女发展的法规政策,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和《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在制定和执行中充分体现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坚持依法行政,加强执法检查和司法保护,保障妇女各项合法权利的实现。

(五)保障妇女事业发展的经费投入。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大对妇女事业发展经费的投入,并随着经济增长逐步增加。各级政府要保障实施规划所需经费,针对重点、难点问题实施相应项目,保证目标如期实现。重点扶持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妇女事业的发展。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金,支持妇女事业发展。

(六)建立健全实施规划的工作机制。建立由政府主导、妇儿工委协调,职能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共同做好规划实施工作。建立目标管理考核制,将主要目标纳入相关部门的目标管理和考核体系,纳入领导班子和有关负责人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并接受同级人大、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健全述职制度,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每年在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全委会上报告实施规划的工作情况。健全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全委会、联络员会议,汇报、交流、通报实施规划的进展情况。健全监测评估制度,成立由各级统计部门牵头的统计监测组,负责组织对规划实施情况的监测工作;成立由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的专家评估组,负责组织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评估工作。

(七)加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建设。各级人民政府要确保本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机构单设、编制单列,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随着经济增长逐步增加。

(八)探索总结实施规划的工作方法。及时开展对妇女发展和权益保护状况的调查研究,掌握新情况,分析新问题,为制定法规政策提供依据。加强对妇女发展领域的理论研究,总结探索妇女发展规律和妇女工作规律。在规划实施中不断创新工作方法,通过实施项目、为妇女办实事等运作方式解决重点难点问题;通过分类指导、示范先行、总结表彰、交流推广经验等,推进规划实施。

(九)加大实施规划的宣传力度。多渠道、多形式面向各级领导干部、妇女工作者、广大妇女和全社会广泛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规划的重要内容,宣传规划实施中的典型经验和成效,宣传促进妇女发展的法律政策,营造有利于妇女发展的社会氛围。

(十)加强实施规划的能力建设。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相关内容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课程。举办多层次、多形式培训班、研讨会等,对政府及各有关部门、机构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增强其实施规划的责任意识和能力。将实施规划所需业务知识纳入部门培训计划,开展对相关专业工作者的培训。

(十一)鼓励妇女参与规划的实施。在实施规划过程中,注重发挥妇女的作用,听取妇女的意见和建议。鼓励妇女结合本职工作参与规划实施,提高参与意识和能力,实现自身发展。

五、监测评估

(一)监测评估工作内容。监测评估是实施规划的重要手段和必要环节。监测是指收集、整理、分析反映妇女发展状况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动态反映规划目标进展情况。评估是指在监测基础上,系统分析和评价规划目标达标状况,衡量和判断规划策略措施和规划实施工作的效率、效果、效益,预测妇女发展趋势。通过定期进行监测评估,及时准确、全面客观地反映妇女发展状况,提出促进妇女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规划目标如期实现。各地规划实行监测评估,3—5年进行阶段性评估(中期评估),2021年进行终期评估。

(二)监测评估工作机构。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监测评估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监测组由各级统计部门负责,承担规划目标任务的有关部门统计和相关业务人员组成。监测组负责规划监测工作的指导和人员培训;研究制定监测方案;收集、整理、分析数据和信息;撰写并提交监测报告等。评估组由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承担规划目标任务的有关部门业务人员和专家组成。评估组负责评估工作的指导和人员培训;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评估工作;撰写并提交评估报告等。

(三)监测评估工作步骤。科学设计规划监测指标体系。包括确定监测指标;区分定性指标和定量指标;明确指标定义、明确判断标准等。制定监测方案。在方案中明确监测的目的、指导思想和原则,确定监测的内容、标准、方法和要求。开展监测并撰写报告。通过常规统计和统计调查收集数据,对收集到的数据进行整理,及时分析数据,全面、客观评价规划目标进展情况,撰写监测报告和评估报告。

(四)监测评估工作要求。各级政府要将监测评估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结合监测评估结果开展宣传,研究利用监测评估结果加强规划实施。健全性别统计制度,规范并完善分性别统计指标,纳入常规统计和统计调查。建立完善省、市级性别统计数据库,规范数据的收集和发布,实现数据信息的交流、反馈和利用。实行监测评估工作报告制度。各级有关部门按要求向同级统计部门报送监测数据,各级监测组要向同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监测报告。各级评估组向同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评估报告。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分别向上一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评估报告。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对下级规划的监测评估工作进行指导,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督导。

湖北省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

目录

前言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二)基本原则

二、总目标

三、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儿童与健康

(二)儿童与教育

(三)儿童与福利

(四)儿童与社会环境

(五)儿童与法律保护

四、组织实施

五、监测评估

前言

儿童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继承者,是中华民族美好未来的创造者。儿童发展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促进儿童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对于全面提高湖北人力资源素质,构建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重要战略支点具有重要意义。

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儿童和儿童事业的发展。2001年,在贯彻实施《九十年代中国儿童发展规划纲要》的基础上,省政府颁布实施了《湖北省儿童发展规划(2001-2010年)》,从健康、教育、法律保护和环境四个领域提出了儿童发展的目标和策略措施。儿童发展规划的颁布实施,进一步营造了全社会尊重、关心、爱护儿童的良好氛围,进一步强化了政府管理儿童事务的责任,进一步推动了儿童工作的法制化和科学化,进一步促进了儿童与经济社会的同步、协调发展。2001年以来的10年,是我省儿童事业发展最好最快的10年,儿童事业取得了前所未有的巨大成就,《湖北省儿童发展规划(2001-2010年)》确定的主要目标基本实现。儿童健康、营养状况持续改善;儿童教育普及程度持续提高,义务教育成果进一步巩固,高中阶段教育逐步普及;儿童的法律保护进一步加强,保障儿童权利的法规政策体系逐步完善;儿童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孤儿、残疾儿童、贫困家庭儿童、流动儿童、留守儿童等弱势儿童群体得到更多的社会关怀和社会救助。

但由于受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和传统观念等因素的影响,我省儿童事业发展仍然面临着诸多的问题与挑战。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儿童发展不平衡,尤其是农村、贫困地区儿童整体健康水平和受教育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侵害儿童人身财产权利的案件仍有发生,儿童的法律保护机制有待进一步健全;对弱势儿童群体的保护救助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儿童成长的社会环境有待进一步净化和优化;多部门合作的儿童工作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解决儿童发展中面临的突出问题,促进儿童的全面发展和权利实现,仍然是今后一个时期全省儿童工作面临的重大任务。

未来10年,是我省推进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加快构建促进中部地区崛起重要战略支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机遇期。随着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的深入贯彻落实,“儿童优先”原则将为社会普遍接受,保障儿童权利将成为社会共识,儿童发展的环境将更加优化,儿童事业发展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机遇。继续制定和实施儿童发展规划,将为促进社会和谐、推动湖北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按照《湖北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有关目标和要求,根据《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结合我省儿童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儿童优先”原则,以优先保护、平等发展、普惠福利为主线,全面提高儿童整体素质,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的权利,缩小儿童发展的城乡区域差别,提升儿童福利水平,提高儿童整体素质,促进儿童健康成长、全面发展。

(二)基本原则

1、依法保护原则。在儿童身心发展的全过程,依法保障儿童合法权利,促进儿童全面健康成长。

2、儿童优先原则。在制定法规、政策、规划和配置公共资源等方面优先考虑儿童的利益和需求。

3、儿童最大利益原则。从儿童身心发展特点和利益出发处理与儿童相关的一切事务,保障儿童利益最大化。

4、儿童平等发展原则。创造公平社会环境,确保儿童不因户籍、地域、性别、民族、信仰、受教育状况、身体状况和家庭财产状况受到任何歧视,保障所有儿童享有平等的权利与机会。

5、儿童参与原则。鼓励并支持儿童参与家庭、文化和社会生活,创造有利于儿童参与的社会环境,畅通儿童意见表达渠道,重视、吸收儿童意见。

二、总目标

完善覆盖城乡儿童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提高儿童身心健康水平;促进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保障儿童享有更高质量的教育;落实儿童福利政策,提升儿童福利水平;创建儿童友好型社会环境;完善保护儿童的法规体系和保护机制,依法保护儿童合法权益。

三、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儿童与健康

主要目标

1、降低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全省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控制在9‰和11‰以下,逐步缩小城乡之间和地区之间的差距。降低流动人口中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2、严重多发致残的出生缺陷发生率逐步下降,减少出生缺陷所致残疾。

3、减少儿童伤害所致死亡和残疾。18岁以下儿童伤害死亡率以2010年为基数下降1/6。

4、控制儿童常见多发性疾病和艾滋病、结核病、乙肝等传染性疾病。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婴儿抗艾滋病病毒药物应用率达到95%以上。

5、扩大儿童计划免疫范围,提高免疫接种率。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的疫苗接种率以乡(镇)为单位达到95%以上。

6、新生儿破伤风发病率以县为单位控制在1‰以下。

7、低出生体重发生率控制在4%以下。

8、0-6个月婴儿纯母乳喂养率达到50%以上。9、5岁以下儿童贫血患病率控制在12%以下,生长迟缓率降低到7%以下,低体重率降低到5%以下。

10、中小学生贫血患病率以2010年为基数下降1/3。

11、增强儿童身体素质,提高中小学生《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率。中小学生每年进行一次体检,建立学生健康档案。控制中小学生近视、龋齿、超重/肥胖、营养不良发生率。

12、加强儿童心理保健,降低儿童心理行为问题发生率和儿童精神疾病患病率。

13、提高适龄儿童性与生殖健康知识普及率。

14、减少环境污染对儿童的伤害。

策略措施

1、加大妇幼卫生经费投入。优化卫生资源配置,增加农村和边远地区妇幼卫生经费投入,促进儿童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和可及性。

2、加强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省、市、县三级均有1所政府举办的、标准化的妇幼保健机构。加强县、乡、村三级妇幼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完善基层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加强儿童医疗保健服务网络建设,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和县级以上妇幼保健院设置儿科,增强儿童医院数量,规范新生儿病室建设。加强儿童医疗保健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儿童卫生服务能力。

3、完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落实出生缺陷三级防治措施,加强婚前医学检查知识宣传,规范检查项目,改进服务模式,提高婚前医学检查率。加强孕妇产期合理营养与膳食指导。建立健全产前诊断网络,提高孕期出生缺陷发现率。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诊断和治疗,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新生儿苯丙酮尿症等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率达到80%以上,新生儿听力筛查率达到60%以上,提高确诊病例治疗率和康复率,降低致残率,改善儿童生命质量。

4、加强儿童保健管理和服务。推进儿童医疗保健科室标准化建设,开展新生儿保健、生长发育监测、喂养与营养指导、早期综合发展、心理行为发育评估与指导、免疫规划、常见疾病防治、健康安全保护、健康教育与促进等基本保健服务。逐步扩展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的儿童保健服务内容。3岁以下儿童保健系统管理率和7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率均达到80%以上。将流动儿童纳入流入地社区儿童保健管理体系,加大留守儿童的保健服务力度。

5、预防和控制儿童意外伤害。实施多部门合作的儿童伤害综合干预行动计划,建立并完善儿童伤害监测系统和报告制度。加大执法和监管力度,为儿童创造安全的学习、生活环境,预防和控制溺水、交通伤害等主要伤害事故的发生。将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中小学校、幼儿园和社区普遍开展灾害避险和游泳、娱乐、交通和消防安全知识教育,提高儿童家长和儿童的自护、自救、防灾和逃生的意识和能力。建立健全学校和幼儿园的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和校园伤害事件应急管理机制。提高灾害和紧急事件中对儿童的保护意识和能力,减少各类灾害对儿童的影响,为受灾儿童提供及时有效的医疗、生活、教育、游戏、娱乐、心理康复等方面的救助服务。

6、开展儿童疾病防治。扩大国家免疫规划范围,加强冷链系统建设和维护,规范预防接种行为。以农村和城市社区为重点,普及儿童健康的基本知识与技能。加强儿童健康相关科学技术和重大儿童健康影响因素及干预措施的研究,促进成果转化。加强儿童疾病综合管理,推广儿童常见疾病诊治的适宜技术。规范儿科诊疗行为,降低新生儿窒息、肺炎和先天性心脏病等的死亡率。开展儿童多发性疾病和结核病、艾滋病、乙肝等重大传染性疾病预防控制。将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纳入妇幼保健常规工作,加强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综合服务。

7、加强育儿指导,改善儿童营养状况。严格执行《母乳代用品的销售管理办法》,大力推行母乳喂养,加强爱婴医院管理,开展爱婴医院复核工作,完善和落实支持母乳喂养的相关政策。开展健康教育和科学喂养、合理膳食与营养素补充指导,提高婴幼儿家长的科学喂养知识水平。为贫困地区6~24个月儿童提供营养素包。加强卫生人员技能培训,预防和治疗营养不良、贫血、肥胖等儿童营养性疾病。

8、提高儿童的身体素质。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开展“阳光体育活动”,在校学生每天运动时间不少于1小时。建立和完善学生健康体检制度和体质监测制度,提高儿童身体素质。

9、开展儿童健康教育。对中小学生进行健康行为与生活方式、疾病预防、心理健康、生长发育与青春期保健等方面的教育和指导。帮助学生掌握健康知识、提高健康技能、养成健康的行为和生活方式。加强儿童视力、听力和口腔保健工作,降低近视发生率。预防和控制儿童吸烟、酗酒和吸毒。禁止向儿童出售烟酒和违禁药品。

10、构建儿童心理健康公共服务网络,提高儿童心理卫生服务的可及性和服务质量。精神专科医院设置儿童心理科,配备一定数量的专科医生。学校设置心理咨询室,配备专职心理健康教师。

11、加强农村留守儿童保健管理,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不断改善农村留守儿童营养及心理健康水平。

12、加强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按照《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办法》要求,制定我省《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明确各部门职责,完善管理制度,开展托幼机构卫生保健评级及准入工作,保障儿童身心健康。

13、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食品、用品和儿童游乐设施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完善婴幼儿食品、用品的相关标准,加强生产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定期组织全省性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不定期开展儿童玩具、游乐设施质量巡查、抽查和执法检查,确保质量安全;加强流通领域婴幼儿食品、用品的监督管理,有计划地开展婴幼儿用品的质量监测,加大食品市场的巡查力度,不定期开展婴幼儿食品的抽查和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14、加强儿童生殖健康服务。提高儿童生殖保健服务的可及性和服务质量。加强对家长关于儿童生殖健康知识的培训,培养正确的观念。将性与生殖健康教育纳入义务教育课程体系,帮助儿童掌握全面的知识,形成正确的观念,做出知情选择。增加性与生殖健康服务机构数量,提供适合适龄儿童的服务,满足适龄儿童的咨询与治疗需求。

15、加大环境保护和治理力度。建立更加完善的环境监测网络,减少环境污染对儿童健康的影响。有效控制大气、水、固体废物和噪声等环境污染以及工业、生活和农村面源污染,保护饮用水源。加强土壤环境监测与评估,到2020年,初步形成省、市、县三级一体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全面开展创建全国环保模范城区、生态区和“绿色校园”工作,加大环境执法力度,提升区域环境质量,改善儿童生活环境质量。

(二)儿童与教育

主要目标

1、促进0—3岁儿童早期综合发展。

2、加快普及学前教育。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5%,学前一年儿童毛入园率达到95%。城市公办幼儿园的数量逐步增加,农村乡镇建立并办好公办中心幼儿园和村幼儿园。

3、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8%。确保流动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保障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

4、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7%。

5、扩大中等职业教育规模,提高办学质量。

6、促进社会教育有序发展。

7、提高各类学校思想道德教育水平。

8、保障所有儿童享有公平教育,均衡配置教育资源,缩小城乡差距、区域差距、校际差距。

9、加强学校规范基础设施建设,实现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化。

10、提高教育质量和效益,全面提升学生综合素质和能力。

策略措施

1、落实优先发展教育战略。各级政府要把优先发展教育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项基本要求,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首要任务,在投入上更加优先,在服务上更加自觉,在宣传上力度更大。切实保证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优先安排教育发展、财政资金优先保障教育投入、公共资源优先满足教育和人力资源开发需要。

2、统筹城乡教育发展,坚持省级统筹、以县为主、试点先行、整体推进,实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行动计划,实现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把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促进教育公平的首要任务,加快推进薄弱学校改造,2020年前完成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任务。在财政拨款、学校建设、教师配置等方面向农村倾斜,率先在县域内实现城乡均衡发展。完善贫困学生助学制度,保障特殊和困难群体平等受教育权益,让所有儿童共享教育发展改革成果。

3、积极开展0—3岁儿童科学育儿指导。积极发展公益性、普惠性的儿童综合发展指导机构,以幼儿园和城乡社区为依托,为0-3岁婴幼儿及其家庭提供早期保育和教育指导。加快培养0—3岁儿童早期教育专业化人才。

4、加快发展3—6岁学前教育。贯彻落实《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意见》,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加快发展公办幼儿园。鼓励社会资金发展学前教育事业,探索公共财政委托管理、购买服务、贷款贴息、减免税费、以奖代补、派驻公办教师等体制机制,扶持社会力量举办普惠性、公益性民办幼儿园。实施农村学前教育推进计划,科学规划和改扩建农村幼儿园,鼓励村集体和公民个人举办农村幼儿园。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对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给予资助,发展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建立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监管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和安全责任制度,形成全覆盖的幼儿园安全防护体系。

5、加快发展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儿童教育事业。加强民族地区义务教育基本建设,全面提高民族地区义务教育水平。加大对民族地区高中建设的扶持力度,支持教育基础薄弱地区改扩建、新建一批高中阶段学校。加大对民族地区中等职业教育的支持力度。

6、确保受人口流动影响的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坚持以输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确保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探索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的办法。推动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共同参与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和服务体系。加强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优先满足留守儿童住宿需求。

7、促进特殊教育发展。实施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工程,2015年前,完成72所市、县特殊教育学校新建和改、扩建任务。完善随班就读制度,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少年的受教育权利。不断扩大随班就读和普通学校特教班规模。不断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逐步实施残疾学生免费高中阶段教育。大力推进残疾人职业教育。完善高等学校招收残疾考生政策。因地制宜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

8、全面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科学制定高中阶段学校发展规划,总体保持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大体相当。合理布局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把中等职业学校建设与普通高中建设摆在同等重要位置。加大投入,努力改善高中阶段学校办学条件,加强薄弱学校建设。

9、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统筹职业教育与经济社会发展,使职业教育规模、结构、质量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强化就业导向,引入市场机制,推进校企合作,坚持以用立业,增强职业教育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适应性、匹配度、贡献率。逐步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免费制度,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探索以技能考核为重点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升入高等职业院校的办法,增强职业教育吸引力。

10、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将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作为教育改革发展的战略主题。重视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加强儿童科普教育,促进德育、智育、体育、美育有机融合,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社会适应能力和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健康素质。

11、有序发展社会教育。大力支持各类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纪念馆、动植物园等公共文化设施开展针对儿童的社会教育。积极扶持各级青少年宫、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和社区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辅导站等阵地加快发展。规范各类夏令营等社会实践活动。加强对民办社会教育机构的管理,引导各类早教、艺术、体育等培训机构有序发展。

12、加快推进教育改革。深化中小学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改革。推进学校实施素质教育评价。探索建立教育质量监测体系。建立中小学生课业负担监测、举报、公告和问责制度,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坚持实行义务教育就近免试入学制度,逐步实行高中阶段学校统一的招生录取办法。

13、提高教师队伍的素质和能力。加强教师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教育,制定各级各类学校教师的师德标准和考核办法,建立健全师德考核、评价、监督和奖惩的长效机制,将师德建设纳入学校督导评估的重要指标。构建开放灵活的教师教育体系,提高教师学历合格率和学历层次,完善教师培训体系和城乡教师定期交流制度,提高教师业务水平。

14、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坚持德育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国民教育全过程。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构建大中小学有效衔接的德育体系,把德育渗透于教育教学的各个环节,贯穿于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的各个方面,评选表彰湖北美德少年,不断提高德育工作的吸引力和感染力。建立健全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教育体系,将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作为评先前置条件,健全考评机制,明确各单位的相关责任。每三年表彰一次湖北省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先进城市、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15、全面推进基础教育信息化和现代化。重点加强农村学校信息基础建设,推进农村中小学远程教育。建立开放灵活的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普及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推进信息技术在学校课堂教学、教学管理等方面的应用。加快学校管理信息化进程,提高管理现代化水平。

16、建设民主、文明、和谐、平等、安全的友好型学校。建立尊师爱生的师生关系。提供有利于学生身体健康的学习、生活条件和服务设施,改善寄宿制学校学生食堂和住宿条件。依法保护学生权益,按照公平公正原则对学生实施奖励与处分。加强学校及周边环境治安综合治理。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师生公共安全意识和防险避灾能力。

17、完善学校收费管理和监督机制。完善学校收费管理办法,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和收费资金使用管理。

(三)儿童与福利

主要目标

1、大力发展儿童福利事业,推进由补缺型福利向适度普惠型福利的转变。

2、扩大儿童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面,提高保障水平。为贫困和大病儿童提供医疗救助。

3、为贫困家庭儿童和残疾儿童提供生活救助。

4、满足孤儿生活、教育、医疗、住房和公平就业等基本需求,妥善安置孤儿,积极推动孤儿回归家庭,融入社会。

5、促进残疾儿童康复、教育和成年后就业。提高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率。

6、增加流浪儿童救助保护机构的数量。全省地级以上城市和工作任务较重的县级市均建立一所具备救助保护、教育矫治、预防干预和服务保障等功能的流浪儿童救助保护机构,减少流浪儿童数量和反复性流浪。

7、加强儿童福利机构建设,提高服务水平。

8、保障受艾滋病影响的儿童和服刑人员未满18周岁子女的生活、教育、医疗和公平就业等权利。

策略措施

1、提高面向儿童的公共服务的供给能力和水平。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和机制,增加财政对儿童福利投资的预算,逐步实现儿童公共服务的均等化。

2、完善儿童医疗保障体系。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中,强化对儿童的保障力度,适当扩大儿童医疗保险的支付范围。

3、建立健全儿童医疗救助制度,提高儿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全面开展提高0—14周岁农村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白血病等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试点工作,实行按病种付费,加快探索建立重特大疾病救助办法。到2015年,在全省建立起资金来源稳定、管理运行规范、救助效果明显、服务方便快捷、适度普惠的医疗救助制度。

4、大力发展儿童福利事业,保障贫困家庭儿童和残疾儿童的基本生活。完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通过分类施保提高贫困家庭儿童的生活保障标准。加大对城乡儿童困难家庭救助力度,确保城乡儿童困难家庭的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下降。

5、建立健全孤儿保障制度。落实孤儿社会保障政策,满足孤儿生活、教育、医疗康复、住房等方面的需求。鼓励和帮扶有劳动能力的适龄孤儿就业。

6、提高儿童福利机构的管理服务水平,规范收养和家庭寄养。加强儿童福利机构建设,继续实施“儿童福利机构建设蓝天计划”。完善孤儿养育和服务模式,按照有利于孤儿身心全面健康成长的原则,区别不同情况,进一步拓展孤儿安置渠道,规范收养和家庭寄养。

7、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完善0-6岁残疾儿童筛查长效工作机制,实施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救助,对残疾儿童康复需求给予政府补贴。健全以专业康复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体系,积极探索早预防、早筛查、早转介、早治疗、早康复的多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实现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无障碍。

8、加强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完善流浪儿童救助保护网络体系,健全流浪儿童生活、教育、管理、返乡保障制度。对流浪儿童开展教育、心理辅导、行为矫治和技能培训。提高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的专业化和社会化水平,鼓励并支持社会力量保护和救助流浪儿童。探索流浪儿童的早期预防干预机制。

9、建立受艾滋病影响的儿童、服刑人员未满18周岁子女的替代养护制度,为受艾滋病影响的儿童和服刑人员未满18周岁子女的生活、医疗、教育、就业提供制度保障。

(四)儿童与社会环境

主要目标

1、营造尊重、爱护儿童的社会氛围,消除对儿童的忽视、歧视和伤害。

2、建成适应城乡以及区域发展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提升儿童家长家庭教育水平。

3、为儿童提供丰富、健康向上的文化产品,提高儿童的科学素养。

4、保护儿童免受各类传媒不良信息的影响。

5、提高儿童课外阅读的数量和质量。90%以上的儿童每年至少阅读一本图书。

6、建设县、乡、村儿童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等课外活动设施和场所,坚持公益性,提高利用率和服务质量。每个街道和乡镇至少配备一名专兼职的儿童社会工作者。7、90%以上的城乡社区建立1所为儿童及其家庭提供游戏、娱乐、教育、卫生、社会心理支持和转介等一体化服务的儿童之家。

8、为流动和留守儿童创造良好的成长环境。

9、保障儿童参与家庭生活、社会实践和社会事务的权利。

10、保障儿童享有闲暇和娱乐的权利。

策略措施

1、广泛开展以儿童优先和儿童权利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对儿童权利尤其是儿童参与权的认识。政府及学校等公共机构在制定出台涉及儿童的法规政策、规章制度和提供相关服务前,充分了解并考虑儿童自身的意愿和需求。

2、建立家庭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将家庭教育纳入城乡公共服务体系,普遍建立各级家庭教育指导机构。90%的城市社区和80%的村建立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点。建立家庭教育从业人员教育培训、资格认证和指导服务机构准入等制度,培养专兼职的家庭教育工作队伍。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家庭教育,各类民办社会教育机构要建立家长学校,每学期至少安排2课时的免费家庭教育课。

3、加强家庭教育指导和宣传,提高家长家庭教育水平。多渠道、多形式持续普及家庭教育知识,确保儿童家长每年至少接受2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参加2次家庭教育实践活动。加强家庭教育研究,促进研究成果的推广和应用。倡导平等、文明、和睦、稳定的家庭关系。加强亲子之间的交流与沟通,建立良好的亲子关系。预防和制止家庭内的虐待、忽视和暴力。

4、建立少儿文艺产品创作奖励机制,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引导少儿文艺精品创作生产。组织少儿文艺创作评比,经常性举办儿童文艺创作展演活动。扩大优秀剧目、电影的演出、放映,丰富广大儿童的精神文化生活。推动优秀传统文化教育进校园、进家庭、进社区、进公共文化场所。实施湖北少儿文化春雨工程,每年暑期定期组织儿童免费观看演出、看电影活动。积极举办动漫夏令营、青少年数字创意节、红色旅游等文化活动,进一步丰富儿童业余文化生活。

5、创造有益于儿童身心健康的文化环境。规范儿童文化市场,减少不良信息对儿童身心健康的危害。将净化社会文化环境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范畴,加大对网络网吧、荧屏声频、校园周边环境、出版物市场等四个方面违法经营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大“扫黄打非”工作力度和暑期集中行动力度,建立暗访机制,公开举报电话,严厉查处传播淫秽、色情、凶杀、暴力、封建迷信和伪科学的出版物及儿童玩具饰品的违法行为,严格控制不适于儿童观看的广播影视节目在大众传媒的播出。

6、规范与儿童相关的广告和商业性活动。严格执行法规政策,严把广告发布审查关,禁止母乳代用品和有害儿童身心健康的广告宣传。加大涉及儿童广告的监管力度,大力整治低俗不良广告,净化广告市场环境。加强商业性演出市场监管,禁止组织儿童参加有害身心健康的表演等活动,坚决打击、遏制有害儿童身心健康的演出活动。

7、净化校园周边环境。落实维护校园周边治安、交通秩序,确保校园安全的相关措施。按照一校一警的标准,加强对校园的安全保护。探索建立幼儿园安全准入制度,大力推行落实保安等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加大校园周边环境整治,严格落实网吧、娱乐场所的选址和经营规定。完善相关设施,加强安保力量配备,确保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和治安秩序稳定。

8、为儿童阅读图书创造条件。县以上公共图书馆均设立少儿图书阅览室,有条件的地方可设立少儿电子阅览室。在实施街道文化中心(文化站)、社区文化室设备购置工程和“农家书屋”建设中,要配备一定数量的儿童图书和数字资源。各级公共图书馆继续开展形式多样的青少年读书活动,定期举办少儿读书竞赛活动。县、乡或城乡社区建立少儿科学工作室或科技活动室,配备一定数量的少儿科普图书、科技活动资源包,至少配备一名专兼职科技辅导员。定期举办少儿科技活动,增强青少年科学文化素养。积极组织开展少年儿童科技活动资源包的开发工作,为少年儿童提供丰富的科普资源,并注重在少年儿童中开展生活技能和生产技能的培训。

9、加大对儿童活动场所的建设和运行扶持力度。将市、县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和乡、村留守儿童服务中心等儿童活动场所建设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城镇建设规划和新农村建设规划,增加财政资金和福利、体育彩票资金对儿童活动设施和场所的投入。规范儿童课外活动设施和场所的管理,各类文化、科技、体育等公益性设施对儿童免费或优惠开放。加强和完善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建设。

10、强化街道、乡镇和社区对儿童的服务和管理功能。以街道、乡镇和社区综合性服务机构为依托,各类社会性服务组织、社会团体、志愿者共同参与,开展儿童福利、卫生、科技、教育、文化、体育、法律等服务活动。整合社区资源建立儿童活动场所,提高运行能力,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为儿童及其家庭提供服务。

11、加强儿童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加大对现有儿童工作人员社会工作专业培训力度,大力发展儿童社会工作,积极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人员在落实儿童社会政策,提供儿童社会服务、维护儿童权益等方面的作用。

12、建立健全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的服务机制。保障流动儿童享有平等的公共教育、公共卫生服务和社会保障。设立农民工留守家属综合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在乡镇、村分别建设留守家属综合服务中心和留守儿童服务站,配备公益岗位,为农村留守儿童提供教育培训、文化娱乐、安全防范、生活辅导等全方位服务。

13、促进儿童参与社会实践。每个县级以上地区,采取联建、挂建、独建等方式,至少建设3个以上的儿童实践活动基地。通过基地组织开展儿童小种植、小养殖、小发明、小制作、小实验、小调查等教育实践体验活动。鼓励儿童以倡议书、宣言、“手拉手”等形式参与力所能及的社会服务和社会公益活动。鼓励建立专门的儿童委员会、小记者协会等儿童团体,增加儿童的社会实践机会,提高儿童的社会参与能力。积极为儿童开展对外交流创造良好的环境条件。

14、保障儿童的参与和表达权利。将儿童参与纳入儿童事务和儿童服务决策过程,决定有关儿童的重大事项,吸收儿童代表参加,听取儿童意见。畅通儿童参与和表达渠道,增加儿童社会实践机会,鼓励儿童参与力所能及的社会事务和社会公益活动,提高儿童的社会参与能力。

15、增强儿童环保意识。开展环境和生态文明宣传教育,鼓励儿童积极参与环保活动,引导儿童践行低碳生活和绿色消费。

(五)儿童与法律保护

主要目标

1、完善保护儿童的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提高儿童保护的法治化水平。

2、贯彻落实保护儿童的法律法规,落实儿童优先和最大限度保障儿童利益的原则。

3、保障儿童获得出生实名登记和身份证登记。

4、出生人口性别比持续稳步下降至合理水平。

5、完善儿童监护制度,保障儿童获得有效监护。

6、中小学生普遍接受法制教育、安全自护和应急处理知识教育,儿童的法律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明显增强。

7、切实保障儿童的人身权利,减少侵害儿童人身权利的刑事案件发案数。

8、依法保护儿童合法的财产权益。

9、禁止使用童工(未满16周岁)和对儿童的经济剥削等违法犯罪行为。

10、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降低未成年罪犯占刑事罪犯的比重。

11、保障符合条件的儿童依法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

策略措施

1、继续完善保护儿童的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加强儿童福利、学前教育、家庭教育等方面的地方立法,适时清理与儿童权益保护不相适应的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增强儿童权益保护相关地方立法的操作性。

2、加强执法监督。明确执法主体,强化法律责任。定期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加强对执法和司法人员儿童权益保护的观念、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执法水平和执法质量。

3、落实儿童出生登记制度。提高社会各界对出生登记的认识,完善出生登记相关制度和政策。加强部门协调和信息共享,简化、规范登记程序。

4、实施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加强宣传教育,在全社会形成关爱女孩、关怀女性、有利于女性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继续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关爱女孩行动和新农村新家庭计划。抓好各项惠民政策与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的衔接,建立完善和落实有利于计划生育女儿户的利益导向体系。把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列入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强化目标责任考核。综合运用教育、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深入开展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活动,严厉打击非法实施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人工终止妊娠行为。

5、建立儿童监护监督制度。提高儿童父母和其他监护人的责任意识,完善并落实不履行监护职责或严重侵害被监护儿童权益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资格撤销的相关法律制度。逐步建立以家庭监护为主,以社区、学校等有关单位和人员监督为保障,以国家监护为补充的监护制度。

6、加强法制宣传教育。认真贯彻《法治湖北建设纲要》,积极开展“源头普法工程”建设。运用各类大众媒介和文化艺术载体,积极开展儿童相关法律知识的社会宣传。加强学校法制教育,在中小学校配齐法制副校长或校外辅导员。在全社会定期开展禁毒、“反拐”、“防拐”、道路交通安全、互联网有害信息等方面的知识宣传,提高家庭、学校、社会各界和儿童本人法制观念、责任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7、保护儿童人身权利。严厉打击强奸、拐卖、绑架、虐待等侵害儿童人身权利和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扒窃、卖淫或者组织未成年人进行有害其身心健康的表演等活动的违法犯罪行为,建立遭受性侵害、拐卖等严重暴力伤害儿童问题的预防、强制报告、反应、紧急救助和治疗辅导工作机制,探索建立儿童庇护中心。

8、加强对儿童财产权益的保护。依法保障儿童的财产收益权和获赠权、知识产权、继承权、一定权限内独立的财产支配权。

9、依法严厉打击违法使用童工的行为。禁止用人单位非法招用不满16周岁儿童,禁止为不满16周岁的儿童介绍就业。严格执行国家对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未成年工的保护规定,禁止安排未成年工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劳动或者危险作业。

10、完善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制度。开展针对未成年人的法律援助专项活动。在学校开展法律援助宣传。加大对农村留守儿童的法律援助工作的力度。

11、建立和完善有效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成长发展的司法制度和司法机构。坚持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不公开审理的原则。实行律师提前介入,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询问未成年证人和被害人,应当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批准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时,应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讯问女性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当有女检察人员参加。推广建立社会调查制度。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应当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慎用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探索适应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办理机制,强化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法律监督。在公安、检察、法院逐步设立办理未成年人案件的专门工作机构或者专门工作小组。认真贯彻落实《监狱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关于对羁押、服刑及政府收容教养、劳动教养和决定强制隔离戒毒的未成年人教育改造的规定,以教育改造为主,以学习文化和生产技能为主。各级财政对上述未成年人九年义务教育的经费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在相关部门的部门预算中统筹保障。省级教育部门开展对上述未成年人九年义务教育的督导。

12、完善涉嫌违法犯罪的儿童处理制度。对涉嫌违法犯罪的儿童,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对违法犯罪儿童的刑事处罚。

13、完善具有严重不良行为儿童的矫治制度。建立家庭、学校、社会共同参与的运作机制,对有不良行为的儿童进行早期介入、有效干预和行为矫治。加强对具有严重不良行为儿童的教育和管理,探索专门学校教育和行为矫治的有效途径和方法,运用立体的教育工作体系,多内容、多渠道、多角度地强化教育,增强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保障专门学校学生在升学、就业等方面的同等权利。完善未成年人社区服刑人员社区矫正和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制度。建立健全未成年人社区服刑人员监管、教育和帮扶机制,建立健全未成年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安置机制,积极帮助解决他们在就学、生活、家庭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帮助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和刑释解教人员更好融入社会。

14、保护未成年人的隐私权。司法机关办理涉及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应当依法保护涉案未成年人的名誉,尊重其人格尊严,不得公开或者传播涉案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图像及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的资料。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对规划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社会团体共同贯彻实施本规划。省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具体负责规划实施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并分解工作任务。省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承担落实规划中相应的目标任务。

(二)制定地方儿童发展规划和部门实施方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据本规划,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儿童发展规划。省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根据任务分解,制定本部门实施儿童发展规划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将规划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专项规划。各地儿童发展规划的主要目标分别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有关专项规划。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有关专项规划中体现儿童优先原则,与儿童发展规划统一部署,统筹安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

(四)优化规划实施的法律政策环境。制定完善促进儿童发展的法规政策,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在法规政策的制定和执行中充分体现儿童优先,坚持依法行政,加强执法检查和司法保护,保障儿童各项合法权利的实现。

(五)保障儿童事业发展的经费投入。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大对儿童事业发展经费的投入,并随着经济增长逐步增加。各级政府要保障实施规划所需经费,针对重点、难点问题实施相应项目,保证目标如期实现。重点扶持农村贫困地区儿童事业的发展。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金,支持儿童事业发展。

(六)建立健全实施规划的工作机制。建立由政府主导、妇儿工委协调,职能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共同做好规划实施工作。建立目标管理考核制,将规划主要目标纳入相关部门的目标管理和考核体系,纳入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有关负责人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接受同级人大、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健全述职制度,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每年在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全委会上报告实施规划的工作情况。健全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全委会、联络员会议,汇报、交流实施规划的进展情况。健全监测评估制度,成立由各级统计部门牵头的监测组,负责组织对规划实施情况的监测工作;成立由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的评估组,负责组织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评估工作。

(七)加强妇儿工委办公室建设。各级政府要确保本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机构单设、编制单列,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随着经济增长逐步增加。

(八)探索总结实施规划的工作方法。及时开展对儿童发展和权益保护状况的调查研究,掌握新情况,分析新问题,为制定法规政策提供依据。加强对儿童发展领域的理论研究,总结探索儿童发展规律和儿童工作规律。在规划实施中不断创新工作方法,通过实施项目、为儿童办实事等运作方式解决重点难点问题;通过分类指导、示范先行、总结表彰、交流推广经验等,推进规划实施。

(九)加大实施规划的宣传力度。多渠道、多形式面向各级领导干部、儿童工作者、广大儿童和全社会广泛宣传儿童优先原则,宣传规划的重要内容,宣传规划实施中的典型经验和成效,宣传促进儿童保护和发展的法律政策和国际公约,营造有利于儿童生存、保护、发展和参与的社会氛围。

(十)加强实施规划的能力建设。将“儿童优先”原则的相关内容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课程。举办多层次、多形式培训班、研讨会等,对政府及各有关部门、机构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增强其实施规划的责任意识和能力。将实施规划所需业务知识纳入部门培训计划,开展对相关专业工作者的培训。

五、监测评估

(一)监测评估工作内容。监测评估是实施规划的重要手段和必要环节。监测是指收集、整理、分析反映儿童发展状况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动态反映规划目标进展情况。评估是指在监测基础上,系统分析和评价规划目标达标状况,衡量和判断规划策略措施和规划实施工作的效率、效果、效益,预测儿童发展趋势。通过定期进行监测评估,及时准确、全面客观地反映儿童发展状况,提出促进儿童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规划目标如期实现。各地规划实行监测评估,3—5年进行阶段性评估(中期评估),2021年进行终期评估。

(二)监测评估工作机构。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监测评估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监测组由各级统计部门负责,承担规划目标任务的有关部门统计和业务人员组成。监测组负责规划监测工作的指导和人员培训;研究制定监测方案;收集、整理、分析数据和信息;撰写并提交监测报告等。评估组由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由承担规划目标任务的有关部门业务人员和专家组成。评估组负责评估工作的指导和人员培训;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评估工作;撰写并提交评估报告等。

(三)监测评估工作步骤。科学设计规划监测指标体系。包括确定监测指标;区分定性指标和定量指标;明确指标定义、明确判断标准等。制定监测方案。在方案中明确监测的目的、指导思想和原则,确定监测的内容、标准、方法和要求。开展监测并撰写报告。通过常规统计和统计调查收集数据,对收集到的数据进行整理,及时分析数据,全面、客观评价规划目标进展情况,撰写监测报告和评估报告。

(四)监测评估工作要求。各级政府要将监测评估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结合监测评估结果开展宣传,研究利用监测评估结果。完善儿童发展综合统计制度,将科学、准确地反映儿童保护和发展状况的指标纳入常规统计,完善分性别统计。建立并完善省、市级儿童发展状况数据库,规范各级数据的收集、发布和展示,实现数据信息的交流、反馈和利用。实行监测评估工作报告制度。各级有关部门按要求向同级统计部门报送监测数据,各级监测组向同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监测报告。各级评估组向同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评估报告。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分别向上一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评估报告。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对下级规划的监测评估工作进行指导,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督导。主题词:综合妇女儿童规划通知

抄送:省委各部门,省军区,各人民团体。

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法院,省检察院。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1年12月16日印发

6.安徽省高速公路网规划要点 篇六

安徽省高速公路网规划要点 为科学指导我省高速公路建设,实现全省高速公路有序、快速、协调发展,根据《国家高速公路网规划》的总体要求和全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特编制安徽省高速公路网规划,其要点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十六大、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抢抓机遇、乘势而上、奋力崛起的要求,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建设与国家及周边省份特别是长三角高速公路网相衔接,承东启西、连接南北、结构合理、协调配套、高效快捷的全省高速公路网,加快推进公路运输现代化,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交通保障。

二、编制原则

(一)适应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生产力布局调整的需要。

(二)体现东向发展战略要求,加密与长三角的联接通道。

(三)与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和人口布局相配套,满足人民便捷、安全出行的需要。

(四)与铁路、水路、航空和一般公路等综合运输通道和枢纽相衔接,满足现代化综合运输体系发展的需要。

(五)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与全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生态安徽建设相协调,集约利用土地,降低资源消耗,加强环境保护。

(六)正确处理全局与局部、当前与长远、已建与在建、需要与可能、经济与环境等关系,统筹考虑,合理布局,协调发展。

三、功能定位

(一)交通需求预测

1�公路运输量预测

2004年,全省公路客、货运量和周转量分别为6�5亿人、4�3亿吨、426�9亿人公里、349�9亿吨公里。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特点和趋势,预计到2010年,全省公路客、货运量和周转量将分别达到12亿人、8亿吨、1000亿人公里、700亿吨公里;到2020年,全省公路客、货运量和周转量将分别达到20亿人、10亿吨、2000亿人公里、1000亿吨公里。

2�主要公路通道交通量预测

目前,我省主要公路通道的平均交通量为20000辆/日(小客车,下同),预计到2010年,将达到30000—40000辆/日,2020年将达到60000—100000辆/日。

(二)功能定位

——支撑经济发展:提高运输能力和质量,促进工业化,加快城镇化,推进市场化,服务现代化;

——推动社会进步:优化运输布局和服务,强化国土均衡开发,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改善人民生活质量;

——增强竞争力:加快构建全省便捷、通畅、高效、安全的高速公路网,保持高速公路网密度在中部地区居于前列,提升我省综合竞争能力。

四、布局方案

(一)布局规模

全省高速公路网总里程到2020年达到5500公里,其中到2007年达到2500公里,2010年超过3500公里。平均密度4公里/百平方公里,路网平均间距50公里,适应区域人口密度400—800人/平方

公里(目前为450人/平方公里)、民用汽车拥有率10—20辆/百人(目前为1辆/百人)情况下对高速公路的交通需求。

2楼

(二)路网分布

根据布局规划方案论证的结果,到2020年,全省将形成“四纵八横”的高速公路网,主线约4800公里,联络线约700公里。

1�南北纵线(4条)

徐州——杭州主要控制点:徐州、睢宁,明光、滁州、和县、马鞍山、芜湖、宣城、宁国,杭州。另有五河—泗洪、浦口—和县、芜湖—高淳、湖州—铜陵、南京—宣城、扬州—千岛湖6条联络线。

徐州——福州主要控制点:徐州,淮北、宿州、蚌埠、合肥、巢湖、无为、南陵、旌德、黄山,衢州,南平、福州。另有蚌埠——黄山并行线,主要控制点:蚌埠、淮南、合肥、庐江、铜陵、黄山;鸿门—黄山区、合肥—九江2条联络线。

济宁——祁门主要控制点:济宁、单县,砀山,永城,涡阳、舒城、桐城、池州、祁门,景德镇。

商丘——景德镇主要控制点:商丘,亳州、阜阳、六安、潜山、望江、东至,景德镇。另有岳西—武汉1条联络线。

2�东西横线(8条)

连云港——郑州主要控制点:连云港、徐州,萧县,商丘、郑州。

淮安——许昌主要控制点:淮安、泗洪,泗县、灵璧、宿州,永城,亳州,鹿邑、许昌。南京——洛阳主要控制点:南京,滁州、明光、蚌埠、蒙城、界首,周口、洛阳。

南京——驻马店主要控制点:南京,滁州、定远、长丰、淮南、阜阳,新蔡、驻马店。另有阜阳—淮滨1条联络线。

上海——西安主要控制点:上海,南京,全椒、合肥、六安、叶集,罗山、信阳,西安。另有六安—武汉1条联络线。

南通——武汉主要控制点:南通、扬州,天长、滁州、和县、无为、枞阳、安庆、潜山、宿松,黄石、武汉。另有明光—扬州、淮安—南京2条联络线。

南京——九江主要控制点:南京,马鞍山、芜湖、铜陵、池州、安庆(池州大渡口)、东至,湖口、九江。另有合肥—马鞍山、合肥—芜湖、安庆—东至3条联络线。

杭州——武汉主要控制点:杭州、临安,黄山、祁门,九江,武汉。

(三)省际出口

全省对外高速公路出口总数约39个,沿省界平均约100公里有1个出口。按照东西向划分,东向出口24个(淮河以北6个、江淮之间8个、长江以南10个),西向出口15个(淮河以北7个、江淮之间4个、长江以南4个);按省际划分,江苏方向17个,浙江方向5个,河南方向9个,江西方向4个,湖北方向3个,山东方向1个。

东向24个出口具体分布为:黄山市3个(歙县2个、休宁1个),宣城市5个(宣州2个,郎溪、广德、宁国各1个),马鞍山市2个(市区、当涂各1个),巢湖市1个(和县),滁州7个(天长4个,明光、来安、全椒各1个),蚌埠市1个(五河),宿州4个(砀山、萧县、灵璧、泗县各1个),亳州市1个。

(四)长江、淮河大桥

长江上新建4座高速公路大桥(马鞍山、芜湖、池州、望江),相邻长江公路大桥之间的平均间距小于50公里。淮河上新建4座高速公路大桥(阜周路、合淮阜路、寿县正阳关、五河),相邻淮河公路大桥之间的平均间距小于30公里。

(五)高速公路与其他运输方式

1�高速公路与一般公路。以高速公路网规划为龙头,加快推进国省道公路网规划编制工作,修订完善农村公路规划,形成现代化公路网络体系。

2�高速公路与重要港口。马鞍山、芜湖、铜陵、池州、安庆等沿江港口及合肥港、巢

湖港、蚌埠港距高速公路均在20公里以内。

3�高速公路与民航机场。合肥、黄山、安庆、阜阳等4个民用机场半小时内上高速公路。

4�高速公路与铁路枢纽。合肥、蚌埠、阜阳、芜湖等铁路枢纽主要客货站场半小时内上高速公路。

5�高速公路与城市交通。通过优化城市客货运站场布局,加强城市道路与高速公路的连接,完善城市公共交通体系,实现高速公路与城市客货运输高效联接。

安徽省高速公路网规划要点

(二)五、“十一五”建设规划

根据远期“四纵八横”高速公路网布局规划,结合实际情况,“十一五”期间,完成国家高速公路网安徽段的建设任务,实现远景规划“四纵八横”路网中的“三纵七横”骨架网,通车总里程达到3500公里以上,覆盖所有的省辖市及90%以上的县。

主要路网:

(一)南北纵线(3条)

徐州——杭州实现路段:徐州、睢宁,明光、滁州、和县、马鞍山、芜湖、宣城。另有芜湖—高淳、湖州—铜陵、南京—宣城3条联络线。

徐州——福州实现路段:徐州,淮北、宿州、蚌埠、合肥、巢湖。另有蚌埠——黄山并行线,主要控制点:蚌埠、淮南、合肥、庐江、铜陵、黄山。另有合肥—九江1条联络线。商丘——景德镇实现路段:商丘,亳州、阜阳、六安、潜山、望江。

(二)东西横线(7条)

连云港——郑州主要控制点:连云港、徐州,萧县,商丘、郑州。

淮安——许昌主要控制点:淮安、泗洪,泗县、灵璧、宿州,永城,亳州,鹿邑、许昌。南京——洛阳主要控制点:南京,滁州、明光、蚌埠、蒙城、界首,周口、洛阳。南京——驻马店实现路段:长丰、淮南、阜阳,新蔡、驻马店。

上海——西安主要控制点:上海,南京,全椒、合肥、六安、叶集,罗山、信阳,西安。另有六安—武汉1条联络线。

南京——九江实现路段:南京,马鞍山、芜湖、铜陵、池州、安庆(池州大渡口)、东至。另有合肥—马鞍山、合肥—芜湖、安庆—东至3条联络线。

杭州——武汉主要控制点:杭州、临安,黄山、祁门,九江,武汉。

另有南通至武汉的汊涧—南京联络线。

7.湖北省高速公路网规划 篇七

素有“千湖之省”、“鱼米之乡”美誉的湖北省历来就是中国农业大省之一,多样的地貌类型和适宜的气候条件促使湖北省农、牧、副、林、渔五业均衡发展,也造就了区域间山水、田园、村落、农特产品以及农耕文化等乡村旅游资源的差异性,为开展各种类型的旅游活动提供了很好的条件;同时,湖北省乡村旅游资源蕴含着深厚的文化内涵,悠久的农业发展历史积累了丰富的农耕文化,底蕴深厚的荆楚文化拥有生动多样的表现形式,少数民族文化风情绚丽多彩,民族服饰、民族婚俗、民族节日、信仰与禁忌等异彩纷呈,这些都为乡村旅游资源开发增添了丰富的体验元素。如此丰富的乡村旅游资源使得湖北省具有发展乡村旅游的天然禀赋,乡村旅游的开发前景十分看好。

随着乡村旅游需求的日益升温,湖北省乡村旅游发展迅速,已成为湖北旅游热点,全省主要乡村旅游景区景点已基本形成了食、住、行、游、购、娱为一体的产业综合发展体系,湖北省现已建成乡村旅游景点1674 处,其中包括武汉谦森岛庄园、武汉农业生态园、洪湖蓝田农业生态旅游区、鄂州梁子湖生态旅游区、襄樊市锦绣园、宜昌中华鲟园等六个首批国家农业旅游示范点,农家乐经营户3904 家,在建乡村旅游项目76 个;在农村环境整治和基础设施完善工程的进展过程中,乡村旅游接待水平也有很大提高;湖北省乡村旅游在产品类型和产品层次上也有了纵深发展,从过去单一的观光游览和餐饮娱乐形式,向融观光度假、民俗宗教、购物娱乐、绿色生态、文化科教等多种功能于一体的产品格局发展。

二、湖北省乡村旅游规划现状分析

湖北省乡村旅游发展初期,多为农民自发经营,缺乏必要的引导、管理和规划。当地农民作为湖北省乡村旅游开发和经营管理的主体,缺乏必备的经营管理素质和必要的市场调查分析能力。缺乏整体规划的指导一方面造成了管理混乱,乡村旅游产品同质化明显,引发区域间乡村旅游恶性价格竞争,而且重游率难以提高,制约了乡村旅游发展的后劲;另一方面,未经规划的散户经营造成区域旅游功能布局的不合理,最终会导致旅游消费结构的不合理,游客消费主要集中在餐饮、游览等基本消费,而购物、娱乐、休闲等高层次消费较少,难以形成良好的乡村旅游经济效益。甚至出现破坏乡村生态环境的短视行为,影响乡村旅游的可持续性发展。

乡村旅游开发,首先得有乡村旅游规划,湖北省旅游局和农业局已委托湖北大学旅游发展研究中心制订了《湖北省乡村旅游发展总体规划》,使全省层面的乡村旅游发展思路清晰了,目标明确了,但作为一个省级的总体发展规划,它是宏观的,策略层面的,各地市、县级单位甚至是具体到一个乡村旅游景点项目在乡村旅游开发之前都应该结合当地条件制定相应层次的规划。武汉郊区在进行乡村旅游开发时是比较注重乡村旅游规划的,江夏区、新洲区、黄陂区、东西湖区都先后制订了针对本区的乡村休闲游专项规划,黄陂区和东西湖区的一些较大的乡村旅游项目开发之前也大都请专家做了规划,而这两个区也刚好是武汉市的五个郊区中乡村旅游发展最好的,这实际上也从一个侧面印证了乡村旅游规划对乡村旅游发展的重要性。规划是开发的龙头,进行乡村旅游的总体规划、专项规划,首先可以避免无序开发、重复建设、一哄而起、一哄而散;其次有利于保护广大投资者和经营者旅游开发的积极性,避免因重复建设而效益低下;三是有利于景点建设和配套设施建设的相互协调。

但是目前的情况是很多蓬蓬勃勃开展乡村旅游的县还没有制定乡村旅游发展规划,处于盲目开发状态,尤其是湖北省近年来漂流旅游发展迅猛,目前全省已开发的具有一定规模的自然水域漂流线路有20 多条,对外营业的漂流景区、景点32个,其中大多数漂流景区管理不顺,缺乏整体规划,标准化程度低,配套服务能力不够,安全隐患比较突出。笔者曾经应邀考察过湖北省某县的一个漂流景点,投资商是在外地经商致富的本地村民,我们去的时候该项目已经开始施工,因为需要有规划才能通过政府的审批,他说他的项目已经开工了,只是需要做个规划应付一下政府,问我们能否一两万元钱给他做一个,我们认为漂流项目安全隐患较高,必须在前期测量的基础上科学规划设计,不能随意开发。对方表示这样成本太高了,没有必要,而且耗时太长,不能赶在第二年夏天开业,就让他上大学的侄儿随便拼凑一个交给政府了事。第二年夏天该漂流景点果然开业了。当时我即刻想到:原来对安全要求很高的漂流项目可以如此粗放开发,怪不得近几年漂流安全事故频发。

发展乡村旅游,有规划比没有规划好,高质量的规划比粗劣的规划更有助于当地乡村旅游的可持续发展。没有规划当然是完全没有方向没有思路,做了规划的也存在很多问题。中国建设报2007 年11 月23 日第7 版《我国旅游规划现状特征与主要问题》一文这样评价中国旅游规划的质量:“由于旅游规划业务的独特性,规划编制单位技术队伍的复杂性,旅游规划资质单位业务在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模糊性,以及旅游规划编制技术体系的不规范和规划评审与审批的政府主管部门的多头或缺位,导致了绝大多数旅游规划编制成果的质量低下,规划的可操作性不强。”由于名校聚集,人才济济,湖北旅游规划的整体质量应该高于全国的平均水平,但湖北省省乡村旅游规划却至少存在以下主要问题:乡村旅游规划城市化;忽视了当地村民的作用;对规划区周边环境改造欠考虑;乡村旅游项目策划雷同缺乏新意;乡村旅游规划可操作性不强等。

许多乡村的旅游规划城市化、现代化倾向明显,严重背离了凸显乡村性的基本原则,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在旅游服务的接待设施规划上,只强调新建现代化的酒吧、宾馆、度假别墅等,忽视了对现有农舍、乡村闲置建筑物的改造与利用。许多旅游规划将色彩艳丽的城市服务设施搬到了农村景区,有的甚至以影响美观为由,将原有的农舍拆除或改建成现代化的宾馆、别墅,破坏了景区的乡野气氛和生态环境。第二,在旅游景观设计上,只强调人造景观、现代景观,忽视了农田、农舍、农民、农事活动等自然景观。例如,在景区内建造游乐园、喷泉、水泥雕塑等,使景区浓郁的乡土气息丧失殆尽。第三,在旅游产品和旅游项目的规划上,缺乏传统的乡土文化气息,脱离了农村实际,即便有也多是一些低水平的模仿、抄袭,品位不高。这些旅游产品和旅游项目的安排,与游客对乡野风光、生活氛围的追求和体验大大偏离。第四,在农民新村的规划设计上,出现了越来越多的丧失乡土特色的城市化小区,忽视了对乡村意境浓郁、风光独特的聚落景观的构建。

三、湖北省乡村旅游规划的制订与实施

1、湖北省乡村旅游规划的制订

乡村秀丽的田园风光、悠闲自在的生活方式,以及宁静祥和的田园生活是城市旅游者参加乡村旅游的主要动机,也是近年来乡村旅游持续升温的原因所在。因此,在制定乡村旅游规划时要树立“原生态”思想。在服务设施上,应充分利用现有的乡村农舍,在旅游景观设计上应尽量体现自然美、生态美,将自然与人文景观融为一体。在景观设计上要尽量减少现代建筑和城市人司空见惯的娱乐设施,尽可能多地打造田园山水、古朴典雅的乡村聚落和乡土建筑。

在旅游规划管理体制不健全、旅游人才不足、旅游规划产品供需缺口很大的情况下,旅游项目策划与规划设计缺乏新意,雷同模仿问题十分严重是一个全国性的普遍问题。但是,湖北高校聚集,旅游规划人才众多,旅游规划产品供需缺口相对较小,因此在选择规划单位时要注意挑选符合资质的、以前所做规划实施效果好的旅游规划单位,并向受委托单位强调要注重旅游项目策划的创新性。湖北省广大乡村自然景观、社会经济文化具有较大的空间异质性,乡村旅游规划人员应加强对乡村旅游景观异质性的研究,充分挖掘当地乡村旅游景观的内涵和特色,并在充分分析旅游资源价值、旅游区位和客源市场、环境容量等基础上,因地制宜,选择合适的旅游开发模式,有选择地重点开发和创新开发,避免相互模仿,重复开发。乡村旅游资源开发应该追求可持续发展,以达到乡村地区的生态可持续、社会和文化可持续及乡村经济可持续,从而使得乡村旅游能取得经济效益,资源能得到有效管理,社区文化个性得到有效维护。

此外,乡村旅游规划人员必须根据景观类型和交通条件,协调旅游开发中乡村旅游景点之间、乡村旅游景点与传统旅游景点之间的衔接,充分利用传统旅游景点知名度高的优势,提高乡村旅游的知名度,带动乡村旅游朝品牌化、精品化方向发展。

2、湖北省乡村旅游规划的实施

再好的规划做好以后不实施不执行,有等于无。有些地方做规划纯粹是为了应付,为做规划而做规划,专业规划人员精心设计的规划被扔在一边,依旧和做规划之前一样随意、盲目开发,正所谓“规划规划,纸上划划,墙上挂挂”,这种做法也极大地伤害了规划人员的积极性,也不愿意花费很多的心思和精力做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的乡村旅游规划了。

8.湖北省高速公路网规划 篇八

1个总体目标:

在科学研判全国档案事业发展形势和准确把握全省档案工作实际的基础上,河北明确提出“十三五”时期档案事业发展的总体目标——档案强省建设迈出决定性步伐。这是河北省档案局向省委、省政府立下的军令状,是向全省档案工作者做出的庄严承诺,体现了河北档案人“决战决胜‘十三五’,全力打赢翻身仗”的信心、决心、勇气和担当。具体细化指标层面,就是要实现档案事业发展环境明显优化,依法治党水平全面提高,档案管理体制机制更加顺畅,档案基层基础工作统筹推进,“三个体系”建设日臻完善并有效发挥作用,档案工作服务大局、服务发展、服务群众能力显著提升,档案事业与全省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

2项基本原则:

——全面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河北省档案局长魏四海在日前召开的全省档案工作会议上特别指出:“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是管全局、管根本、管方向、管长远的东西,是发展思路、发展方向和发展着力点的集中体现。发展理念搞对了,目标任务就好定了,政策举措也就跟着好定了。运用五大发展理念指导全省档案事业发展,是河北确定“十三五”时期指导思想的核心思维。”

——牢牢把握“争进位、补短板、守底线”的工作方针。争进位就是要对标先进,比学赶超,以奋勇争先、事争一流的精神状态干事创业,力促河北档案工作在全国档案系统内的综合排位不断前移,走在前列;补短板就是要以需求导向,指引工作的方向,以问题为导向,倒逼工作落实,针对重点难点问题和关键薄弱环节,实施靶向治疗、精准治疗;守底线就是要强化红线意识、树立底线思维,具体包含政治、纪律、作风、安全等方方面面,切实做到想干事、会干事、干成事、不出事。

3大系统工程:

——深入实施档案基础设施全面提升工程。秉承“强根固基铸根本”的工作理念,扎实推进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建设,力争“十三五”末,省、市两级全部完成新馆建设,彻底消除“无库馆”“危房馆”现象,全省各级综合档案馆总面积比“十二五”末翻一番,基本形成建筑科学、设施设备完备、功能齐全的省市县三级现代化公共档案馆体系。

——全面启动档案文化建设系统工程。突出档案文化建设在档案事业发展中的引领作用,为社会公众提供更多、更优质的公共文化服务和文化产品。集全省之力,分批分层次为革命纪念地、国家及省级重点文保单位充实档案陈列,弥补档案缺陷,强化史料支撑;大力推进档案文化精品战略,整合全省力量,开展察哈尔省、热河省等重大专题档案深层次研究,组织《河北记忆》、《河北档案珍品典藏》等全省重大题材档案开发项目,并围绕京津冀协同发展、美丽乡村建设等重大国家战略,以及中国共产党建党95周年、中国人民抗日战争爆发80周年、新中国成立70周年等重要时间节点,做好档案编研、展览,打造一批史料性、地域性、知识性、思想性、可读性较强的档案编研精品,举办一批具有馆藏特色和区域特色的重大展陈项目。

——持续推进数字档案馆(室)构建工程。把档案信息化建设作为档案事业发展的新引擎,以电子公文系统安全可靠应用建设以及全国档案业务管理联网建设2个试点工作为抓手,积极构建“河北省档案系统智能管理平台”,在全国率先建成上下贯通、左右联通的全省档案业务管理网络,并外延至国家及外省市档案业务系统,初步建成覆盖省市县三级的全省区域性数字档案馆,数字档案馆建设步入全国先进行列。同时,按照“先行试点、逐步推广”的原则,在抓好全国数字档案室试点建设的基础上,以省直机关、团体单位档案室为龙头,建立覆盖本系统各级档案室的数字化档案利用服务网络。

5大保障措施:

——强化政治意识。始终把讲政治置于一切工作的首位,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和强烈的政治责任推动档案事业跨越式发展,最大限度地发挥档案部门贡献力。

——强化安全意识。坚守档案安全保密底线,推进平安档案建设,着力打造人防、物防、技防三位一体的档案安全防范体系,确保档案绝对安全。

——强化法治意识。牢固树立依法行政理念,积极探索国家治理现代化条件下档案法治建设的新途径、新办法,完善档案治理体系,提升治理能力。

——强化改革创新意识。把创新摆在档案事业发展的核心位置,不断推进理念创新、制度创新、科技创新、管理体制机制创新,让创新为档案事业发展注入永续动力、无限活力。

——强化档案宣传和科技支撑意识。坚持档案宣传工作与档案业务工作两手抓,两手都要硬,为档案事业发展提供舆论支持;加强档案科研工作,提升档案事业科技驱动力度。

6大攻坚任务:

——全面提升档案工作服务能力。以服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总目标,在“服务大局、服务发展、服务群众”三个维度上精准发力,建立起支持国家重大战略实施的档案智库体系、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和完善社会管理的档案支撑体系、方便人民群众的档案利用体系。

——完善档案资源体系建设。顺应经济社会多元化发展的需求,狠抓依法接收进馆,加大档案征集力度,丰富馆藏内容、优化馆藏结构,“十三五”末,全省国家综合档案馆馆藏量比“十二五”末翻一番;强化对各级各单位基层档案室档案工作的监管和服务,实现档案管理规范化、现代化。

——强化重点档案保护与开发。深入贯彻落实《“十三五”时期国家重点档案保护与开发工作总体规划》,启动建立“三个中心”,即河北省国家重点档案资源目录中心、河北省国家重点档案保护中心、国家区域档案异质异地备份中心,在此基础上分批确立选题方向,开展重大专题档案深层次研究,研发推出一批档案开发精品。

——全力做好京津冀协同发展中的档案工作。以实现京津冀档案事业均衡发展为目标,全面对标京津,补齐河北档案事业发展短板;积极推进京津冀档案事业协同发展,启动京津冀档案资源共享平台建设,开展京津冀档案文化产品合作开发,更好的服务于京津冀文化事业。

——稳步提升档案基础业务工作水平。坚持实施项目带动战略,以档案文化建设工作倒逼档案数字化、档案整理、著录、档案开放鉴定、现行档案文件级目录数据库建设等业务工作扎实推进。

——全面提升干部队伍建设水平。面对各级档案干部自身日益突出的能力危机、本领恐慌的问题,开展精准化培训,切实提高各级干部领导档案事业发展的素养和能力;启动实施档案拔尖人才培养工程,通过建立优秀档案专业技术人才库和实施中青年人才培养计划,为档案事业可持续发展提供强大人才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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