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劳动人事规章制度(共10篇)
1.幼儿园劳动人事规章制度 篇一
幼儿园劳动纪律制度
1、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认真做好本职工作,上班集中思想,业务精益求精,克服出勤不出力的庸人主义。
2、上班不做私活,不擅自会亲友,不打私人电话。
3、上班时间严禁串班,聊天,要坚守岗位,未经领导批准不能随便调班,离开孩子,离开幼儿园,如有发现,依旷工处理。
4、工作人员严禁使用幼儿物品及幼儿园公家用品。
5、不能强求家长为个人办事,如造成不良影响,要依《教师纪律15条》处分。
6、上班注意仪容端庄大方,不能浓妆艳抹,不穿高跟鞋,不梳披肩长发,不留长指甲,不戴戒指、耳环和手链。
7、领操活动,上音乐课和体操时,教师要穿平跟鞋,体操课不穿裙。
8、进入幼儿园严禁吸烟。
9、爱护园内花草树木,不随便私自采摘,有损坏一草一木者罚款50元。
2.幼儿园劳动人事规章制度 篇二
一、劳动人事制度改革是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前沿阵地
劳动关系正在经历深刻的变革。一是劳动关系双方利益主体身份逐渐明确。对于劳动者而言, 在经历了多年的改革之后, 劳动者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关心企业和自身的利益。二是劳动者群体逐渐分化。人的知识、智力因素成为就业和岗位竞争的主导, 企业经营者、科技人员、操作人员等群体不断分化并形成不同的利益群体, 这些群体在企业中的地位和在收入上有较大的差距, 因而对企业的认同感和归属感也有一定的差距。三是干群关系呈现出新的特点。
改革的推进需要与之相适应的新的思想观念。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 深化劳动人事制度改革涉及职工的就业择业、竞争上岗、薪酬分配等诸多方面, 这必然引起传统思想观念的强烈振荡, 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就是要引导职工破除不适应改革要求的旧的思想观念, 树立新的历史条件下的市场观、效益观、竞争观, 对传统的思想观念及思维方式、生活方式进行改革。
改革的长期性、复杂性决定了思想政治工作的艰巨性。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型期内, 国有企业长期积淀下来的冗员矛盾成为改革的瓶颈, 加之当前人们的思想观念和价值取向的多元化, 决定了企业改革必将是一个长期的复杂的过程。
二、思想政治工作是企业搞好劳动人事制度改革的保证
思想政治工作是企业保持正确改革方向的有力保证。企业当前的改革, 首先是企业按照市场经济规律要求进行市场资源重新配置和整合的过程, 其目的是追求利润最大化, 争取长远的生存和发展空间。在劳动人事工资制度改革中不断出台新的措施, 是社会主义企业自我完善和发展的重要举措。加强企业思想政治工作, 就是要教育和引导领导干部和职工群众, 树立改革的信心, 支持改革并积极投身到改革中去, 同时也要通过强有力的思想政治工作, 维护和保证工人阶级的主人翁地位及职工的合法权益。
思想政治工作是企业推进劳动人事制度改革的有力武器。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用科学理论启发人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和价值观, 确立先进的思想观念和政治立场, 掌握科学的思想方法和工作方法, 使人们自觉地投身到社会主义生产建设和改革开放的伟大事业中去。在劳动人事制度改革中加强思想政治工作, 就是要通过科学的思想教育和舆论宣传, 变“无情竞争”为“有情操作”, 把人们的思想统一到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来, 统一在关心企业的长远发展上, 把人们的力量凝聚到实现改革发展稳定的各项任务上来, 凝聚在关心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岗位创新争效上, 促进干部群众更新观念, 提高素质, 增强信心, 坚定信念。
思想政治工作是提高队伍素质和企业竞争力的必要条件。当前的劳动人事制度改革, 是以岗位为中心的人力资源的整合过程, 以提高职工素质和企业市场竞争力为根本目的, 这与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宗旨是一致的。加强思想政治工作, 一是要提高职工的政治素质, 使职工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正确理解、支持和参与企业改革工作, 保持油田改革、发展、稳定的局面;二是要不断提高职工的文化素质, 逐步形成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社会风气。
三、在劳动人事制度改革中强化思想政治工作的五种意识
增强“生命线”意识。新形势下越是强调经济效益为中心地位, 越是要把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与改革、管理工作结合起来纳入一个统一的整体, 使思想政治工作始终贯穿在劳动人事制度改革的每一个环节, 做到与改革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同奖惩。
增强“主人翁”意识。一要根据职工的思想实际进行教育引导, 帮助职工树立正确的观念, 消除思想上的疑虑、认识上的困惑和心态上的失衡。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改革举措的出台, 要首先通过调查研究, 广泛听取干部职工的意见。二要紧紧围绕改革的重点和难点及时开展工作。对实施改制分流、减员增效改革中职工的不同心态, 要有相应的针对措施。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于改革的各个环节。三要把思想教育与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 多为困难职工办实事、送温暖、送爱心。
增强“责任区”意识。采取由党委统一分工, 划定思想政治工作责任区, 每个党群部门分工联系三至五个基层单位, 再落实到每个党群干部头上, 每人每月下联系点不少于两次, 并做好工作记录, 使思想政治工作重心下移, 把思想矛盾掌握在基层, 化解在岗位上。
增强“针对性”意识。就是要及时、准确地摸准职工的思想脉搏, 要知道职工在想什么、需要什么, 这不仅为化解矛盾、变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准备了有利条件, 而且使宣传思想政治工作更加生动、具体和有的放矢。
增强“创新”意识。一要讲实效。要加强对企业管理人员的思想政治培训与教育, 使思想政治工作成为企业管理人员的一门管理艺术。二要讲科学。劳动人事制度改革中的思想政治工作更要讲究科学、讲究方法, 坚持实事求是的态度, 遵循思想政治工作的基本原则和客观规律, 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创新。三要讲民主。要重视横向、双向乃至多向的交流和对话, 把尊重人、理解人、关心人放在重要位置, 坚持摆事实讲道理, 平等讨论, 沟通思想, 化解矛盾, 以理服人。
3.幼儿园劳动人事规章制度 篇三
关键词:劳动合同法劳动规章制度
0引言
《劳动合同法》有五个条文直接涉及劳动规章制度,即第四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七十四条和第八十条。它对劳动规章制度做出许多与以往法律法规不同的规定,特别是它完全改变了劳动规章制度与劳动纪律间的关系,这对企业的规章制度体系建设产生全面影响。如何抓住《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的新契机,健全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体系,最大限度地防范劳动管理法律风险,成为企业亟待研究的问题。
1994年7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部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规定:<劳动法>第二十五条中“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可根据《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和《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等有关法规认定。由此可见,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与劳动纪律属于两个体系,前者由用人单位制定,后者由国家立法制定。所以一般在实践中,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和单位实际情况制定企业规章制度,并对严重违纪行为做出具体规定;在用人单位没有相应规章制度的情况下,员工的行为是否属于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行为可以依据《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和《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等有关法规认定。而这两个法规在法律法规清理中已相继被废止。《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于2001年10月6日因“已被1994年7月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并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9年1月22日国务院发布的《失业保险条例》代替”而废止;《企业职工奖惩条例》也于2008年1月15日因“已被1994年7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07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5号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代替”而废止。
《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劳动纪律由此从行政法规摇身一变成为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在外延上从属于劳动规章制度。
这个变化对企业来说是极为巨大的。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就意味着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行使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权利是有前提条件的,那就是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曾就相应行为属于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行为事先做出规定,如果未就相应行为进行规定,用人单位就不能以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这就使用人单位在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方面,少了个法律救济途径。这也说明劳动规章制度对用人单位来讲将显得前所未有的重要。由此可见,企业必须及时依法健全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防范法律的变化给自身劳动管理带来的法律风险。
那么如何健全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建设以适应新法的法律要求,最大限度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呢?笔者认为,主要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1清理现有制度。做好修订新增工作
实践表明,供电企业的劳动规章制度普遍存在制定程序不规范、内容不规范、制度体系不健全等问题,有必要组织本单位法律人员和相关部门的专业人员对现有的所有劳动规章制度进行梳理、审查。建议重点把握以下几个方面:①现有的劳动规章制度是否与法律、法规特别是《劳动合同法》相违背?建议作何修改?②现有的劳动规章制度是否齐全?⑨现有的劳动规章制度是否符合程序要求?④现有的劳动规章制度是否具有可操作性?经过这样一番彻底的疏理和清理后,本企业的劳动规章制度体系可望成为一个合法又具有可操作的科学合理有效的体系。
2制定管理办法。规范制度管理行为
在对现有的劳动规章制度进行清理后,有必要制定《劳动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用来指引劳动规章制度的制定、管理和执行行为,主要应包括劳动规章制度的制定计划、起草、讨论、修改、会签、审核、平等协商确定、签发、公示告知、备案、清理、编篡、执行与检查监督等方面,并预先设定各个环节的执行主体、行为要求以及各环节如何配合衔接等等。只有这样,劳动规章制度管理才能依照规定的程序运作,才能确保整个规章制度体系科学有效合理。
3重视起草工作。提高制度可操作性
为了提高拟制定劳动规章制度的可操作性,必须十分重视起草工作。在起草过程中,建议注意以下问题①根据拟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的重要程度进行命名,重要的一般称为“办法”、“规定”,一般的可以命名为“制度”、“细则”。②重视劳动规章制度起草部门和起草人。③劳动规章制度的草稿应对起草目的、适用范围、主管部门、具体规范、执行监督部门、解释部门和施行日期等做出明确的规定。还必须注意新起草的劳动规章制度与本单位现行的有关规章制度相协调,避免冲突、重复情况。起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劳动规章制度时,承办部门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意见不一致时,要进行充分协商,经协商仍未取得一致意见的,在报送规章制度草案时应说明情况和理由。新的規章制度代替原有规章制度,应在草案中写明自该规章制度生效后特定名称及文号的原规章制度相应废止。
4增加法律审核程序。保证内容程序合法
企业内部规章制度的效力是以内容和程序合法为前提,违法的内部规章制度无效。为了确保企业劳动规章制度合法、有效,在劳动规章制度制定流程中有必要增加法律审核程序。劳动规章制度的法律审核人员应由专业法律人员担任。法律人员在审核劳动规章制度的合法性时应主要注意以下方面:①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是否齐全、完善且具有可操作性:②制定主体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③制定程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④文字表述是否准确,是否可能给执行带来困难等等。
5把握劳动纪律约定权.细化规范员工行为
随着《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实施和《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的失效,劳动纪律成为企业规章制度的一部分,由企业与职工约定确定。<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就赋予用人单位依据劳动规章制度单方解除严重违纪员工劳动合同的权利。企业应积极响应法律变化,在清理和制定劳动规章制度时,对涉及规范员工行为部分,根据法律规定的程序和内容要求予以细化规定,做到每一个行为规范后面都紧跟着奖惩规则,同时注意区分违纪行为和失职损害程度,使员工事先预测自己的行为后果,减少否定性行为的发生频率,即使有违纪行为发生,处罚结果也易于为员工所接受,避免劳动纠纷。
6加强书面化日常管理.留存相关行为证据
从《劳动合同法》的诸多条文规定来看,法律倾向于要求用人单位加强劳动关系书面化管理。证据规则也规定,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因用人单位做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这就要求企业在日常管理过程中加强书面化要求,在相应的劳动规章制度中细化规定特定行为程序,注意留存相应行为的原始书面材料。使各个管理行为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有据可查,为防范企业劳动管理法律风险夯实证据基础。
4.幼儿园人事制度改革的分析与建议 篇四
人事制度改革是办园体制改革的关键因素。企事业幼儿园园长在幼儿园管理过程中,经常遇到的一个难题就是没有用人权,想要的人进不来,不想要的人也出不去,教师素质长期得不到提高。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企事业机关的人事制度改革向纵深发展,近几年来幼儿园的人事制度也开始有所改革。比如,有的幼儿园采用“大米加小米”的用工制度,即正式工和合同工混用的方式,通过自然减员实现由部分聘用向全员聘用的转变。还有的幼儿园借助本企业买断职工工龄的东风,对幼儿园的职工实行了全员招聘,建立起灵活而富有激励性的用人机制。但是这些成功的探索只是在局部的某个点上为幼儿园人事制度改革积累了经验,要想真正地实施改革,还必须进一步思考:什么因素在制约着企事业幼儿园人事制度改革?未来幼儿园用人制度的方向是什么?只有深人探讨了这些问题,才能有效地解决幼儿园的人事问题。
一、改革的瓶颈―教师的“单位人”身份
制约幼儿园人事制度改革的关键因素是教师的“单位人”身份,这是幼儿园之所以没有用人自主权的重要原因。我们都知道,在计划体制下,企事业、机关单位实行的是“身份管理”。所谓“身份管理”,就是说一个人只要进人了某一单位,他便被编人了单位的“干部”或“工人”身份,属于“单位人”。他的所有档案关系都在单位,进出也不完全由个人做主,而另一方面,单位也要包着他的退休、养老、医疗甚至家属福利。可见,在身份管理下,个人有责任服从于单位,单位也有义务包养着个人。那么在这样一种大的身份管理背景下,幼儿园教师又是一种什么样的身份呢?幼儿园的教师首先是单位人,具有“工人”或“干部”身份,然后才是幼儿园教师。或者严格地说,教师并不是一种身份,而只是一种工作角色,教师的工作角色可以变,但“工人”或“干部”的身份不能变,教师角色要服从于“单位人”的身份。因此,在幼儿园中,“单位人”的强大身份弱化了教师的身份角色。只见“单位人”,不见“教师”,成为当前企事业幼儿园用人制度的致命伤。
首先,在幼儿园的管理中,园长的职责是管理幼儿园的教师,而园长面对的却是只有“单位人”身份而没有“教师”身份的下属,园长的用人自主权从何而来?即便是建设教师队伍确实需要,因为“单位人”的身份无法消除,园长也不可能辞退不合格的教师,更不可能拒绝上级派送的人员。比如某些企业幼儿园,作为后勤服务部门,企业的一些下岗或富余人员都理所当然地被安排到幼儿园“带孩子”,这些人没有受过任何正规的幼儿教育培训就能当老师,皆是因为其“单位人”身份在起作用,而教师的角色身份却被忽略不计。这种情况下,园长怎么能提高教师队伍的素质?再比如,前面我们说过的实行“大米加小米”的幼儿园,正式教师工作再怎么不积极,教育技能再怎么不高,因为他的“正式工”身份,也要享受与邮局职工一样高的待遇,这让园长怎么调动大家的工作积极性?怎么做到赏罚分明?总之,企事业幼儿园这种只见“单位人”、不见“教师”的身份管理,使得园长应该管教师却管不着,想管单位职工又管不了,用人自主权长期不能落实,教师队伍的素质也得不到提高。
其次,从教师来讲,因为他们首先是单位人,然后才是幼儿园教师,教师的角色要服从“单位人”的身份,因此他们的教师身份是不固定的,作为教师的权益是难以得到保障的。因为在身份管理下,企事业幼儿园的教师只能在本单位内不同的岗位之间调动,而不可能跨单位在不同的幼儿园之间流动。当原来的单位不再办园,教师即使想继续从事教育,别的单位也不可能为他解决“正式工”的身份,这就迫使教师不得不改行从事三产,曾经有多年教学经验的老师可能由此就流失掉。由此可见,在企事业幼儿园中,“单位人”的身份限制了教师的自由流动,浪费了教师资源。实际上企事业、机关幼儿园教师是整个幼师大军中一支重要队伍,如果继续以“单位人”的身份来遮蔽他们的教师身份,不努力保障他们的教师身份和权益,将会有更多的人改行,教师队伍流失将会越来越严重。
通过以上分析,不难发现教师的“单位人”身份是制约当前企事业幼儿园人事制度改革的瓶颈。幼儿园用人自主权的获得,教师队伍素质的提高,教师权益的合法保障都与这一因素有着直接的关系。只有消除教师的“单位人”身份,规范教师的从业要求,明确教师身份,幼儿园才会有一个灵活的用人机制,整个社会才会有充足的教师资源。
但是我们也看到,取消“单位人”的身份并不是幼儿园层面所能决定的事,幼儿园人事制度改革更主要依赖于企事业、机关人事制度的改革。企业中有关身份置换的政策已经出台,并且已经付诸实践;事业单位也在积极酝酿,2000年8月,国家人事部在《关于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中指出:“事业单位的人事制度将与党政机关人事制度脱钩,逐步取消事业单位的行政级别。”从企事业人事制度改革的政策看,取消单位人身份是大势所趋。随着企事业人事制度的改革,束缚幼儿园人事制度的瓶颈也将会有所突破。
二、改革的方向―教师聘用制
如果说解除教师的“单位人”单份是幼儿园人事制度改革的一个起点的话,那么实行教师聘用制将是幼儿园用人制度改革的一个方向。《教师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学校和各级各类教育机构逐步实行教师聘任制。”而有些幼儿园在身份置换后实行的教师聘用制改革,也以实践向我们证明了幼儿园可以拥有用人自主权,用人机制的灵活可以自然地带来教职工积极性、主动性的提高。
但是,由原来的单位管到现在的签约聘用,幼儿园应当如何转变角色、实施具体操作呢?《教师法》规定:“教师的聘任应当遵循双方地位平等的原则,由学校和教师签订聘任合同,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双方签订合同并不难,难的是如何规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尤其是企事业幼儿园,它要面对的是对原有教职工的聘用。而从解除身份到实行聘用,实际上是一个新旧体制的交接过程,原有教师在这一过程中最关心的问题是:由“单位人”变成“社会人”后,自己的基本福利能否得到保障?
有人认为解除身份管理、实行教师聘用的时机还不成熟。因为在身份管理下,教职工的各项福利保障都有单位承担,也很少有失业的危险。解除身份后,教职工遇到的第一个严峻的问题是:谁负担我的退休养老和医疗?当前我国正在推行的社会保障体制改革,其受益范围同样也适用于幼儿教师。如果将成为“社会人”的教师纳人社会保障体系,那么不仅能减轻企事业单位的负担,教职工也不会因为没有保障而抵制与单位的分离。因此,社会保障体制实际上已经为幼儿园实行教师聘用创造了前提条件,使幼儿园有了具体可操作的依据。目前一些改制园就把教职工的关系放到“人才”,与受聘教师签订劳动合同,依法为教师上三险,并严格按照社会保障体制的规定,负担幼儿园应负担的比例,这实际上是明确了幼儿园的义务,保障了教师的基本生活权利。
但是还应当看到,社会保障体制只是实行教师聘用制的一个必要条件。当幼儿园完成顺利过渡、真正面向社会招聘时,还需要有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目前教师聘用制的外部环境还很不健全。比如教师的从业要求还不规范,这使得幼儿园教师的聘用缺乏科学化、法制化的制度保障;教师身份不明确,限制了教师的自由流动,难以形成统一、开放的教师人才市场。由此可见,实行聘用制还必须健全完善整个社会的`教师制度,搭建良好的外部环境。
三、建议
(一)建立和完善教师资格认证制度
幼儿园实行教师聘用制的一个重要的外部条件是建立教师资格制度。教师资格是国家对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的最基本要求,是公民获得教师工作岗位的法定前提条件。改革之前,一些企事业幼儿园对幼教从业者没有任何规范要求,实施教师资格认证制度后,只有依法取得教师资格的人员,才能从事教育工作。这便杜绝了幼教从业者素质不高的现象,不仅是对教师身份的重要确认,而且提高了幼教从业者的质量,保证教师的合理化流动,同时也为教师营造了一个公平的就业环境。尤其是实行聘任制后,教师资格证书是幼儿园和教师双向选择的凭证,对雇佣双方都是一种保护。
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是一项复杂的系统过程。1993年的(教师法》就已经规定:“国家实行教师资格制度”;“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近几年来,教育部又相继颁布了《教师资格条例》和《(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这几个文件都规定了教师资格的四个方面:中国公民身份、思想品德条件、学历条件、教育教学能力条件。教育教学能力条件又包括身体条件、普通话水平等。但是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相当复杂,对教育教学能力的鉴定就是一个难度相当大的工作,加上幼儿园的具体情况义很复杂,因此目前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还停留在局部的试点上,并没有真正建立起来。教育部新颁布的《<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第八条规定:“教育教学工作基本素质和能力的具体测试办法和标准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在这一基础之上,各地教育部门应当明确幼儿教师基本素质和能力的具体内容,积极研究具体的测试办法和标准,以尽快建立和完善幼儿教师的资格认定制度。
(二)培育教师人才市场
教师取得资格证书,凭证书幼儿园和教师进行双向选择,这说明幼儿教师择业已经进人了人才市场。而实际情况是,旧的人事制度尚未改革,教师人才市场没有真正建立起来,这就使得一些急缺教师的幼儿园无法获得充足的教师资源。比如,有的改制幼儿园实行聘任制后,急缺老师,但是由于没有健全的教师市场,缺乏获取师资的正常渠道,他们居然急病乱投医找到保姆市场去了,最后当然一无所获。这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当前培育教师人才市场、建立教师资源库的紧迫性。只有培育完善的教师市场,才能确保幼儿园能够及时得到充足的师资供应,保证获得资格几证书的教师能够在人才市场上自由流动、自主择业。培育教师人才市场需要教育部门的政策引导和规范。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建立教师资源库,对已经就业的教师和取得资格认证尚未就业的潜在教师分别记录存档,并根据变动随时修改。如果幼儿园和教师有需求,可到当地教师资源库去登记,地方教育部门负责帮助联络。
5.劳动人事管理制度 篇五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使公司人事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统一化,使公司员工的管理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益和员工责任感、归属感,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适用范围:
1、本公司员工的管理,除遵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令外,都应依据本制度办理。
2、本制度所称员工,是指本公司聘用的全体从业人员。
3、本公司如有临时性、短期性、季节性或特定工作,可聘用临时员工,临时员工的管理依照合同或参照本规定办理。
4、关于试用,实习员工的管理参照本规定办理。第二章 管理组织机构
第三条 公司办公室是劳动人事管理执行机构,在总经理的领导下,履行工作职责。第三章 公司员工录用
第四条 由部门提出用工申请计划,经主管领导审核,报总经理批准后由办公室统一纳入聘用计划。
第五条 公司录用员工是具体程序是:先有用人单位直接负责业务水平的考核,办公室负责德、能、体、综合进行考核,考核分业务技能考核和面试两种,可同时采用,也可采取其中一种。考核合格后被录用人员填写“公司员工登记表”经主管领导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方可录用。录用标准如下:
1、文化程度:高中以上;
2、专业岗位:如会计、工程师、经济师、司机等,必须具有上岗证(或文凭、资格证书)。
3、职务岗位的,必须有相关职务工作经历和管理能力。
4、技术员必须有二年以上的相关业务经历,一定的业务水平。
5、遵纪守法、为人诚恳、忠实、办理认真、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第六条 新进人员经考核或面试合格和审查批准后,由办公司办理试用手续。员工试用期为三个月,期满合格后,方得正式录用,但成绩优秀者,可适当缩短其试用时间。
第七条 招聘员工在招聘报到时应向办公室送交以下证件:
1、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一寸半身免冠照两张;
5、服务承诺书;
6、其他要求提供的证件。
第八条 凡有下列情形者,不得录用:
1、剥夺政治权利尚未恢复者;
2、被判有期徒刑或被通缉尚未结案者;
3、贪污、拖欠公款、有记录在案者;
4、吸毒或其他严重不良嗜好者;
5、患有精神病或传染病者;
6、因品行恶劣,曾被政府行政机关惩罚者;
7、体格检查不合格者,经总经理批准不在此列;
8、其他经本公司认定不合格者。
第九条 临时性员工,视情况与本公司签订定期工作协议书,双方共同遵守。第十条 试用人员如品行不良,工作欠佳或不遵守公司规章制度者,可随时停止试用,予以辞退。
第十一条 员工录用后应服从公司安排并及时到所分配的工作岗位,不得无故拖延推诿。
第十二条 公司在招聘过程中发现工作能力较强,业务水平较高,而公司暂时没有适合岗位的,办公室应做记录档案,作为公司后备人才,放入公司人才储备库,以便今后使用。
第四章 公司员工及干部考核、升职、培训
第十三条 公司办公室负责每年对公司部门副经理以上干部进行德、能、勤、绩四方面的考核,并作出报告递交总经理。
第十四条 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应按规定向公司总经理递交书面述职报告。第十五条 述职报告应于每年终后二十天内递交,内容必须包括:
1、所在公司(部门)一年工作实绩;
2、资金来源及使用情况;
3、业务管理中存在的有待改进的问题;
4、新项目、新举措;
5、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或困难;
6、员工的思想及遵守组织纪律的状况;
7、对公司下达文件(制度、通知、决定等)的贯彻执行情况;
8、改进所属本公司(部门)工作的意见、建议;
9、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第十六条 公司本部各部门负责人,下属各业务分公司的负责人,向总经理及公司有关部门递交工作计划、业务分析、对外签约等报表。
第十七条 公司办公室每年提出系统内的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学习计划,并组织或监督有关部门实施。新员工进入公司后,须接受公司概况与发展,公司所有规章制度等的学习和培训。
第五章 公司员工的调动和任免
第十八条 根据工作需要,公司有权调动公司所属员工的工作,所有员工必须服从公司的调动安排,员工调动时由办公室开出调动通知单。
第十九条 对业绩突出的员工,经公司办公室考核合格的,经总经理办公会讨论,总经理批准后,可提升其职务。新岗位的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报总经理批准后,由公司发文正式委任。
第二十条 对提升职务者,若因工作不胜任或出现严重过失,经公司办公室调查,总经理办公会讨论,总经理批准后,公司可作出降职或免职的决定。
第二十一条 公司员工的调动或任免以办公室开出的“公司人员工作调动通知单”或颁发的正式文件为准。员工调动后,应在一个星期内办完交接手续,并前往新岗位报到。
第二十二条 公司员工被其他公司借调工作的,先应由借调部门发出借调函,经总经理同意后借调,被借调人员工资自借调之日起由借调单位发放。
第六章 工作守则
第二十三条 员工应严格遵守公司规定的《员工守则》《公司劳动纪律管理制度》以及
其他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通知、公司文件等。第七章 工作时间
第二十四条 公司实行每周五日工作制,每日八小时工作制,特殊岗位工作时间由主管部门安排。节假日按国家规定执行,如遇情况需要加班的,由相关部门自行负责。加班人员报送办公室。
第八章 奖惩细则
第二十五条 员工符合下列各项之一的,均予以奖励:
①一贯遵纪守法,服从分配,完成工作任务出色,公认为员工楷模者; ②业务熟悉,工作积极,办事效率高,为公司创造良好经济效益者; ③对公司发展产生重大利益的建设性意见的提议者;
④维护公司利益、信誉,维护财政纪律,抵制歪风邪气突出者;
⑤敢于同不良行为做斗争,对维护正常工作秩序、生产秩序,维护社会治安成绩显著者;
⑥一贯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廉洁奉公,舍己为人,事迹突出者; ⑦业务、文化、技术考核成绩优秀者;
⑧抢救他人,排除各种隐患及事故,在非正常情况下有特殊贡献者。
第二十六条 奖励分为:表扬、记功、晋级、通令嘉奖,授予公司优秀员工等荣誉称号。在给予上述奖励同时,根据不同情况可发给一次性奖金。
第二十七条 各被奖励人员,有部门或所属公司提名,办公室呈报先进材料,经总经理、办公室批准,由办公室存入本人档案。
第二十八条 惩罚:凡是违反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者按公司制定的《劳动纪律管理制度》规定进行处罚。
第二十九条 惩罚分为行政警告、记过、降职、开除以及经济制裁,1、警告:公司员工受到警告处罚的不再作经济处分,一年内被警告3次以上者,将受经济处分,每次罚款100元,经多次警告屡教不改者,公司可予以辞退。
2、记过:公司凡是受记过处罚的员工,记过一次并处罚款200元,达三次以上者予以辞退。
3、开除:被开除员工,开除当月工资全部扣除。第九章 公司员工辞退
第三十条 公司员工在合同期内,辞职必须有正当理由,并提前一个月递交辞职报告,经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辞职。
第三十一条 公司财务部以“公司离职通知书”为依据并在结清基本人经济往来账的基础结算离职职员工资。
第三十二条 公司员工辞退:
公司员工在合同期内因工作不力或触犯公司《劳动纪律管理制度》第十五条或公司其他规章制度者,公司有权予以辞退。因公司业务变更或其他原因产生富余人员时,公司有权进行裁员。
第十章 保密
第三十三条 员工所掌握的有关公司的信息资料和成果,应对上级全部公开,但不得向其他任何人或单位公开或泄漏。
第三十四条 所有涉及公司业务,人事等的机密,以及公司的文件、机密资料等,与自己本人无关的不得随意打听,传播或复印拷贝。
第三十五条 发现其他员工有泄漏行为或非本公司员工窃密行为的,应及时制止,并向上级领导汇报。
第三十六条
树立保密意识,涉及公司的机密书籍、资料、信息、文件等,应妥善保管,若有遗失或失窃,应立即采取措施降低损失,并及时向上级汇报。
第十一章 有关问题的规定
第三十七条 按照公司聘用干部的条件,对在工作中发现有患重大疾病者,公司不再聘用,特殊情况经公司研究,总经理批准后,另行聘用。
6.劳动规章制度 篇六
1、制度内涵(多角度)
法学---法规性、指导性与约束力的应用公文经济学---约束追求主体福利的行为规则管理学---制约相互关系的社会规则
2、劳动规章制度内涵(多学说)依法定程序制定、平等协商确定
法律规范说---强制力与约束力基础、用人单位有限制定权、员工参与权(非制定主体)
契约规范说---双方契约或协议、用人单位制定或变更/须经劳动者同意
集体合意说---集体规范、劳动者合意产生约束力
3、劳动标准三种形式的关系
相同:确定权利义务关系依据、内容规定劳动条件且有交叉
区别:a制订或订立主体差异(单方主导/双方同意/三方协商)、b适用对象差异(全体和个体)、内容各有侧重(劳动规章侧重于行为规范/集体合同侧重于用人单位最低劳动标准和待遇)
冲突时效力处理:劳动者请求权、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就高不就低
4、劳动规章制度的作用
企业运行保证、成员行为指南、企业奖惩依据、双方维权利器
5、常见问题与策略
招聘制度---避免歧视、履行告知义务、区分招聘条件和录用条件、慎用录用通知书(注明失
效条件)
薪酬福利制度---合法性问题、整合相关制度(薪酬/用工/合同)应对立法调整绩效制度---试用期解除的法定依据(不符合录用条件)、法定程序(提前通知工会和送达本人)试用期与正式合同期绩效制度区别:时间跨度不同、考核内容和侧重点不同、考核目的和结果应用不同劳动规章制度的制定
1、内容(8项)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劳动定额管理
2、制订程序/步骤:起草、讨论、通过、公示
3、制订常见问题:不适当---劳动者有权要求修改;违法---劳动者解除合同、单位负赔偿责任;偷换概念
4、制定注意事项/或修订原则不损害劳动者权利(平等就业、休息休假、劳动报酬、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障、职业培训、民主管理、组织和参加工会等);利于合同履行(谨慎界定严重违纪标准+量化内容);员工参与(民主程序/内容合法/公示)劳动规章制度的实施与评估 1.1实施主体企业行政---发布规章、劳动管理劳动者---劳动主体、执行规章
1.2实施目的: 规范劳动行为、保证劳动秩序 1.3实施原则严格执行、依章治企;前后统一、全面实施;各司其职、协作实施;及时、合理 2.1制度评估含义---判断合理制定、有效执行、执行效果,确定制度价值 评估体系(评估要素)---评估主体、评估对象
(客体)、评估目标(目的)、评估标准(基础)、评估
方法(手段)2.2评估方式与方法 评估方式---评估制度方案(评估内容)、评估制定过程(过程控制)、评估实施效果(结果导向评估)定性分析---图表评估法(等递尺度/评级量表/李克特5点量表/三要素:合法适用经济)、强制排序法(简单排序法)、对比评估法(配对比较评估法)定量分析---层次分析法、经济计量学方法、成本效益法 2.3评估步骤评估准备:确定目的(基石和起点)、确定实施主体、确定评估对象(客体)、制订方案(准备阶段最重要工作)、确定标准和方法(基准和标杆)实施与分析:信息收集(观察法/查阅资料法/调研法/案例分析法/实验法/德尔菲法)、综合分析、科
学评估
7.幼儿园劳动人事规章制度 篇七
一、更新观念、增强档案意识
人事档案是人才信息的重要载体, 是人才的主要信息源。准确、齐全、真实的人事档案能历史、全面地记载一个人的经历、政治思想、品德作风、业务能力、工作表现、工作实绩等。但由于历史的原因, 人事档案被蒙上了一层神秘的面纱, 其内容也以个人历史材料、家庭出身、社会关系等材料为主, 千篇一律, 很少反映个人的技术专长、智力结构、个性特征等方面的情况, 使人事档案在反映一个人的德能勤绩方面不能很好地发挥作用。此外, 传统人事档案管理模式强调对“事”的管理, 而忽略了对“人”的管理, 已不能适应人事管理从传统的作业性管理向策略性管理转变的需要, 不能有效为人才资源预测与规划、员工的培训与教育、职业生涯规划与设计、员工的需求分析与满足、员工心态调整与潜能的开发等工作服务。因此, 必须首先增强全民档案意识。单位领导的档案意识提高了, 档案工作就会有发展;一般管理人员的档案意识提高了, 就会在档案材料的形成过程中严肃认真、避免错漏, 并自觉将新形成的材料及时上交档案管理部门入档, 为维护档案材料的真实、可靠、完整、全面打下良好基础;专职档案管理人员的档案意识进一步加强, 可以提高工作积极性, 变被动为主动, 变等材料上门为主动收集材料, 在思维方式、工作作风和行为上有一个大的转变, 使工作上一个新台阶, 使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跟上人事制度改革的步伐。
二、加强法治, 促进人事档案法制化管理
人事管理法制化, 是完善人事管理的客观要求, 是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 其基本内容包括建立完备的法规体系和进行切实的法治管理。随着人事制度改革向纵深发展, 国家公务员制度的推行和与之相配套的竞争激励机制和运行机制的改进, 企事业单位实行职务聘任制, 完善考核制度, 搞活分配制度, 注重绩效取向, 建立社会保险制度等等, 都需要以一定的法律法规形式确定下来。在进行大刀阔斧的人事制度改革的同时, 人才市场异军突起, 人才队伍迅速壮大, 人才流动异常活跃。在这种情况下, 近年来假档案、假文凭满天飞, 导致了用人单位不信任人事档案。而人事制度的一系列重要改革, 必将要求人事档案管理在法律上以一定的形式确定下来。目前的人事档案管理规定主要有《干部档案工作条例》、《关于干部档案材料的收集归档的暂行条例》、《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关于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等。这些文件仅仅是规定, 不是法规, 没有处罚办法, 没有强制的约束力, 也不成体系, 往往很难发挥作用。因此, 政府部门有必要以政府法规的形式制订、颁发有关人事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 规范人事档案建立、补充、管理及转递过程, 并明确管理办法和处罚方法, 以规范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使其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将人事档案管理纳入法制化管理的轨道。
三、注重变革, 提高人事档案信息的价值实现度
1. 围绕改革, 服务于改革。
首先, 要明确政府人事部门、人才服务机构的职能。要按照国家规定, 对人事档案实行归档统一管理。未受政府人事部门委托的人才服务机构不得保管人事档案;对经委托但不具备国家规定的档案保管条件的人才服务机构, 要限期达标;对经检查达不到标准的要取消其档案保管资格。其次, 要严格执行干部人事档案管理规定, 维护人事档案的严肃性和真实性。各级人事档案管理人员应坚持原则, 依法办事, 对收集归档的材料要认真鉴别, 严格审查, 防止不符合归档要求的材料进入档案, 不得私自或者允许他人涂改、抽取、伪造或销毁档案材料。严禁人才服务中心为流动人员出具与事实不符的各类证明和鉴定。对利用人事制度改革之机, 制造、兜售、利用假人事档案、假学历、假职称及其他虚假证明材料的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再次, 要研究人才社会化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完善人事档案的管理体制, 积极为人事制度改革服务。
2. 拓展领域, 服务于社会。
要把满足社会对人才的全方位需要, 作为人事档案信息开发和实现其价值与社会功用的重要途径和主要任务。首先, 档案管理人员要有一个比较清晰的人才需求的基本思想:一是要为高新技术产业的兴起和发展提供人才支撑;二是要为传统型的支柱产业、优秀产业改造升级提供人才保证;三是要为非国有经济和第三产业的前沿部门提供人才服务;四是要为政府和事业单位体制改革、提高效能注入人才活力。其次, 人事档案作为信息资源应从封闭逐渐走向开放, 成为全社会共享的财富。人事档案管理在条件成熟时应逐步发展“人才租赁”, 促进现代人才的柔性使用, 其做法是:第一, 用人单位根据工作实际需要, 向人才租赁机构提出所用人员的标准、条件, 由人才租赁机构根据人才人事档案所提供的信息, 通过多种途径选择合适人选租给用人单位。第二, “人才租赁”机构可以对个人的技术发明、专利项目进行人事档案信息登记, 同时也可以将人才人事档案登记的信息向社会发布, 使单位与人才在供需项目合作时, 通过“人才租赁”市场来实现人才互借、技术交流。
3. 大胆探索, 创新人事档案管理方式。
8.幼儿园劳动人事规章制度 篇八
依法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体系建设
从我们调查了解的情况发现,一些用人单位劳动规章制度体系不完善,是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所谓劳动规章制度,是用人单位制定的组织劳动过程和进行劳动管理的规则和制度的总和,也称为内部劳动规则,是企业内部的“法律”。劳动规章制度的概念虽然简单,但是内容十分丰富,总体上分为两种,即法定种类和非法定种类。法定种类的劳动规章制度具有强制性,用人单位必须制定。非法定种类的劳动规章制度是根据用人单位的行业特点和实际需要制定的,非法定内容没有强制性。《劳动合同法》中就对劳动规章制度的主要种类做出了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因此,用人单位应当明确:必须制定和实施法定种类的劳动规章制度包括哪些内容,诸如劳动合同管理、工资支付、社会保险、福利待遇、工时休假、职工奖惩以及其他劳动管理制度,以及非法定种类的劳动规章制度包括哪些内容,诸如录用条件、考核标准、晋升条件、工资分级、员工培训、绩效考核、离职管理、职工申诉和争议处理、保密和竞业禁止等制度。法定种类和非法定种类制度构成了完整严密的劳动规章制度体系,是劳资双方最有效和最可靠的利益保护屏障。所以,从劳动用工的各个方面着手,分类别、分层次地建立健全劳动规章制度体系,用良好的制度约束、激励和管理职工,实现用人单位从人治变为法治,从任意管理变为理性管理、从无序盲目管理变为有序高效管理,是当前用人单位应当着力解决的问题之一。
注重劳动规章制度配套措施的建立
劳动规章制度配套措施的建立,在劳动规章制度体系建设中具有不可或缺的作用。我们在帮助用人单位制定劳动规章制度过程中发现,对于一个行为的规范,只有一个劳动规章制度不行,还必须要有相应的配套措施才能完善。如,以用人单位经常出现的“旷工”情况为例,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必备要件之一就是无故“连续旷工时间超过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10天”,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用人单位有义务证明“无故”旷工这个事实的存在。因此,用人单位就必须要有考勤制度、请假制度和记录,由考勤制度、请假制度和记录又引申出工作时间安排方面的制度。如果考勤制度所依托的工作时间安排不合法,那么考勤制度、请假制度也就没有意义。所以,虽然用人单位劳动规章制度在很大程度上会成为约束劳动者的游戏规则,但是,如果劳动规章制度不配套,或者只有原则性的条文,就很难起到管理作用。又如,劳动者起诉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或拖欠加班费劳资纠纷。按照劳动争议举证倒置的原则,用人单位如果证明没有拖欠,就要举证工资管理制度、工资发放记录、考勤制度、考勤记录等相关的规章制度,以证明自己的合法性。因此,用人单位一定要注重配套措施的建立。
制定劳动规章制度要有针对性
根据我们了解的情况看,一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虽然内容较全面,但缺乏针对性,劳动规章制度很难起到应有的作用。其实,同样的行为,不同的用人单位在大的制度要求上是不一样的,同一个用人单位在不同的部门、岗位的制度要求也是不一样的。因此,要根据不同的情况来制定相应的劳动规章制度。如有的大型企业有生产部门、财务部门、研发部门、管理部门、销售部门、运输部门等等,那么,在制定劳动规章制度时就不能搞一刀切,要有不同的规定。如上班迟到、早退的规定,对于一般的部门可行,但是对研发部门、运输部门等就不一定合适。因为研发部门从事技术研究开发工作,科研人员经常是白天睡觉晚上工作,如果要按上班不许迟到、不许早退的制度执行,不符合他们的工作特点。所以,用人单位制定劳动规章制度时,要根据用人单位自身生产经营和岗位的需要来确定,并且要有针对性。
劳动规章制度用词要准确、严谨、周密
在我们接触的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中,有的内容空洞、概念不清、标准模糊;有的词不达意、文法不精确;有的自相矛盾歧义颇多:有的官话套话多;有的前后关系不明、繁复不清等等,实施起来麻烦不断。少有对于权益保障、明确职责、规范行为等一目了然、一见便知的规定,许多劳动规章制度是为了应付检查而制定,并没有达到真正的目的。这是用人单位最容易忽视而恰恰是最重要的地方。因此,用人单位对劳动规章制度的文字表述要进行认真地核对与审查;在文字处理特别是用词用语上要规范:对专业术语、定性词语、界限标准等关键内容切忌采用概括性、模糊的语言;逻辑关系要顺畅清晰。否则,很可能会因为一个字、一个词语、一个标点的疏忽,引起误读曲解,造成不必要的麻烦。规章制度中不能使用“经常”、“严重”、“重大”等含糊、歧义的文字表述,应尽可能地量化具体的要求或者适用的情形。如“经常”是指多少次,何种程度为“严重”,多大为“重大”等。对于一些无法量化的要求和适用情形,则可以选择程式化的方式。一些轻微违反劳动纪律的情况,因为尚不构成严重违反,用人单位难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劳动者屡屡违反,用人单位觉得不知如何处理。比如劳动者在上班期间从事一些与工作无关事务,如打私人电话、上网娱乐、看小说等等,这些行为在规章制度中难以穷尽,且情节一般比较轻微,但对于劳动者屡屡触犯的情况,则可以在规章制度中设定,用人单位一经查实,一次口头警告,二次给予书面警告,三次以上的视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这种程式化的设定,使得规章制度全面而具有可操作性,便于用人单位在行使劳动管理时,真正有“章”可依。
劳动规章制度的实施要有制度上的保障
制定规章制度的目的是为了支配、管理劳动者,在客观上起着约束、规范乃至强制劳动者的作用。因此,劳动规章制度的实施要有制度上的保障,维护制度的权威性和坚决性。
一要强化规则意识。首先,要强化管理者的规则意识,避免用人单位习惯于随心所欲地进行管理,应当将制度的实施纳入到用人单位管理中,成为加强管理的有力工具。其次,要加强对职工的培训和教育,大力宣传劳动规章制度的内容,增强职工的规则意识,提高他们遵守劳动规章制度的自觉性。第三,还要增强劳动规章制度的可操作性,完整的体系和细化的措施是提高劳动规章制度操作性的基础。
二要健全监督检查机制。监督检查是促进劳动规章制度全面实施的主要措施,用人单位中的相关机构、各级管理人员都应该有各自明确、具体的责任。其中,工会和职代会因具有法定的监督检查权而显得尤为重要。另外,职工也是监督检查的主体,对劳动规章制度的实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总之,全方位、各司其职的监督检查网络和机制,能够最大限度地发挥劳动规章制度的效用。
正确把握严重违纪程度,尽量作量化处理
所谓严重违纪,一般是指劳动者对生产经营造成重大损失或影响,或多次违规。在一般情况下,劳动者有下列情况的,可认定其行为严重违反劳动纪律:1.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消极怠工;2.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调动、指挥或者无理取闹、聚众闹事、打架斗殴、影响工作生产秩序或社会秩序的;3.玩忽职守、违反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程、或者盲目指挥造成事故、使他人生命财产遭受损失的;4.工作不负责、经常产生废品、或损坏设备、工具、或浪费原材料、能源等,造成经济损失的;5.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实践中,有许多用人单位在制定劳动规章制度时,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解除劳动合同,而对于什么是“严重”没有具体量化。因此,在制定劳动规章制度时要根据不同情况做出明确具体的规定。如吐痰一次或上下班迟到早退一次给予口头警告处分,两次给予严重警告,三次给予罚款。同一行为在一定时间内受到二次或者三次以上警告处分的,定为严重违纪,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在不同的用人单位或岗位,有的行为一次可能就构成严重违纪。如我们在一家大型化工企业调研时了解到,在这样的大型化工企业吸烟,无异于点燃火药桶,有可能一个烟头就会造成企业的毁灭,是绝对禁止的,虽然只有~次,也是严重违纪行为,应当解除劳动合同。又如,对造成多大的经济损失为严重违纪,在量化时要确定一个明确标准。如,造成2000元以上或者3000元以上的,定为一般违纪还是严重违纪要明确。财务工作一个月或者一年内出几次错误为不胜任工作等,都要有具体量化标准,避免执行时发生歧义。
充分发挥工会在制定劳动规章制度中的作用
据了解,近几年来工会与用人单位的平等协商工作重点放在了集体合同和专项合同上,而在劳动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实施中参与得少,使得许多用人单位的劳动规章制度很少能够按照民主程序制定并实施。工会组织在这方面更多的是行使实施中的监督权,而忽略了劳动规章制度在制定中的参与权、知情权和否定权。事后作为大于事前的作为。
《劳动合同法》关于劳动规章制度的规定,其核心是要体现全体劳动者的意志和权利。工会作为劳动者权益的代表和维护者,成为个体劳动者的集合体,成为可以与用人单位形成平等态势的力量,使劳动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改由“单决”变成“共决”。《劳动合同法》加大了工会、职工代表大会以及职工在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制定过程中的权利,强化了用人单位制定规章制度的法律程序。职代会是企事业单位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和权力机构,是我国企事业单位职工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基本形式。因此,用人单位在制定及执行劳动规章制度过程中要注意充分发挥工会的作用。使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真正成为劳动者自觉遵守的行动准则,成为用人单位依法管理的有效手段。
避免以劳动规章制度代替劳动合同
劳动规章制度虽然是由用人单位和工会协商确定的,但往往体现了用人单位的意志,许多内容都是用人单位为了开展内部管理,在法律法规的框架内的单方面的意思表示。而劳动合同则是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并且劳动合同的许多内容都是法定的,用人单位单方面意思表示并不发生法律的效力。在日常工作中,经常会发现一些用人单位以劳动规章制度来代替劳动合同,如在劳动规章制度中规定劳动者的最低服务年限、违约金条款、损失赔偿条款、培训费条款等等,而这些条款本应是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用规章制度来代替劳动合同,不发生劳动合同的效力。因为这些条款是当事人双方的协商条款,用人单位无权在规章制度中进行约束,即使劳动规章制度有类似的规定,也不发生法律上的效力。国家对劳动合同自有专门的法律法规规章加以规范,劳动规章制度虽然有“法律上”的效力,但其效力是最低层次的,其施行的前提是不得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
在“劳动合同”约定与劳动规章制度规定不一致的情况下,应优先适用劳动合同约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制定的内部规章制度与集体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不一致,劳动者请求优先适用合同约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这说明劳动合同的效力优于规章制度的效力。确定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的优先适用效力,主要目的是为了防止用人单位,特别是用人单位的经营管理者,不正当行使劳动用工管理权,借少数人的民主侵害多数职工依法享有的民主权利,从而倡导运用协商对话、集体谈判的机制建立和谐劳动关系,维护和推行集体劳动合同制,促进劳动力市场管理秩序的规范。针对这个问题,用人单位有必要对劳动合同的条款进行设计,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具有法律同等的效力,要求劳动者必须严格遵守;根据岗位特点,把劳动规章制度的一些主要内容订入劳动合同,从而把规章制度的部分内容转化成双方的约定条款,以提升规章制度的效力,增加劳动规章制度的可操作性。
这里需要提醒的是:不应把劳动规章制度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因为,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必须是协商一致的结果,如果把劳动规章制度完全写入劳动合同,这样用人单位就无权单方面更改劳动规章制度,要修订规章制度时,除了要走劳动规章制度生效的程序外,还必须经劳动者同意,劳动者不同意变更劳动合同的,修订的劳动规章制度不发生法律上的效力。
注意劳动规章制度公示或告知劳动者的方式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但法律并没有限定公示的形式。因此,许多用人单位在劳动规章制度上怠于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公示义务,使精心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被锁进抽屉里、存入档案里,或者是仅仅发个文件、进行一下传阅,点到为止,没有采取恰当的方式告知全体职工,出现问题时拿出来就执行,使劳动规章制度充满神秘感和不可知性,职工对自己行为的性质心中无数,劳动规章制度成为不知何时就踏上了的地雷。另外,更为严重的是,以这样的劳动规章制度管理职工,发生纠纷时,无论该主体、内容和民主程序多么合法,该劳动规章制度体现出多么可贵的人文关怀,都是没有法律效力的,丧失了制度应有的价值。
由于劳动规章制度适用全体劳动者,所以必须让全体劳动者知悉,这是《劳动合同法》明文规定的。实践中,一些比较可行的办法,可以借鉴。如通过组织学习、培训、考试、召开会议、采取张贴公告、发放员工手册等多种有效手段履行告知义务。在此期间,还要注意职工文化程度的差异。总之,无论采取何种方式,对用人单位最安全的方法,即是让员工签字确认已全部知悉该劳动规章制度并同意遵守。相对而言,网上告知和板报的方式等存在风险,如果员工否认的话,单位很难举证。另外,规章制度也不宜采用劳动合同附件的形式告知劳动者。在这里还是耍强调,用人单位在公示、告知方式上要注意搜集和保留音像资料、签到簿、签收单等证据。因为在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时,关于劳动规章制度的公示、告知义务是否恰当履行的举证责任由用人单位承担。
9.劳动规章制度 篇九
2.各岗位工作人员上下班必须手拉手交接班、严禁脱岗、窜岗、迟到、早退,对迟到早退、串岗人员发现一次,每次罚款20元;出现脱岗一次,每次罚款30元;如对全队工作和企业财产造成经济损失的,可视情节轻重另行处理。
3.工作人员在交接班时,必须交接清楚,未交接清楚而下班者,造成设施丢失和财产不清者,后果自负。
4.各岗位工作人员必须按时到岗,原则上不允许私自顶班、换班、替班,因特殊原因必须出现顶班时,本人持假条,由队部统一安排。
5.严格请销假制度,有事必须提前请假,不许带假和电话请假,特殊情况例外,未办理请假手续者按旷工处理,屡犯不改者按停工处理。
6.上岗时必须穿工作服,挂牌上岗,着装必须整洁,不许混穿,对不着工作服,不挂牌上岗的人员,每发现一次处以10元的罚款。
7.严格执行每周星期四,例会学习制度,无故不参加例会学习者按旷会处理,旷会一次罚款10元;借故请会假一次者,每次罚款5元。
8.对全队的临时工工作人员,若出现迟到早退或完不成当班任务者,当班不予考勤,每次罚款20元。
9.各工作人员所在岗位卫生必须保持清洁,设施摆放整齐,值班室内严禁闲杂人员在内逗留;对自己所在岗位卫生较差,造成不良影响的扣除当班工资,经批评后,仍无改观者,对其当班工作人员按停工处理,即当班负责人要负联代责任。
10.各岗位的工作人员要有高度的责任感,不得大意麻痹,对造成不良后果或不能及时到位处理的,处以50~200元的罚款,并写出书面检查。
11.全队各岗位工种人员,在上班期间严禁聚众玩牌。每发现聚众玩牌一次,是管理人员的每次罚款40元,是一般职工的每次罚款20元。
10.行政人事规章制度 篇十
行政人事规章制度1
第一条 协助总监组织、领导、管理人事系统工作,带领团队实践公司“德、忠、实、勤”的企业文化,并对分管的工作承担责任。
第二条 根据董事会和经营层的要求,协助总监编制、调整公司组织机构,科学合理设置部门和岗位,分配部门及岗位的职能、职责。
第三条 协助总监组织、拟订公司相关人事管理制度,建立、完善人事管理制度体系,并组织全员学习和贯彻执行。
第四条 负责组织公司岗位职责的编制,不断修订、完善部门和员工岗位职责;贯彻、落实、督导全体员工学习、掌握并履行好岗位职责。
第五条 负责劳动法、经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在公司的贯彻执行,拟定公司劳动合同,并组织全体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保障公司和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协助总监完成人员招聘、录用、任免和调配,做好人员招聘管理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负责优秀人才(知名院校优秀毕业生、知名企业优秀人才及其他机关事业单位的优秀管理人才)的招聘渠道开发与维护。
第八条 负责公司员工人事档案、人事制度及其他人事管理资料的归档和管理。
第九条 负责执行公司培训管理制度,根据公司业务需要,拟定、季度和月度人力资源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十条 负责培训团队(教师团队、院校、机关、协会、会议等资源)和培训机构的组织、联络、建立和维护工作,提升员工培训质量和水平,促进人力资源持续发展。
第十一条 负责公司各部门每月绩效与任务考核、季度考评和员工评定工作,向总监和公司领导提出考核意见。
第十二条 协助总监贯彻执行公司薪酬与福利管理制度,负责员工薪酬与福利的日常管理事务。
第十三条 负责搞好考勤与薪酬、福利的核定工作。
第十四条 负责公司企业文化的宣传、建设,组织员工宣誓,让每位员工将企业文化“牢记在心中,落实在行动上”。
第十五条 负责公司员工劳动合同管理及离职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 严格执行公司廉政制度,清正廉洁,杜绝腐败。
第十七条 严格执行公司保密制度,严守公司机密。
第十八条 负责组织、编制公司每周/月工作计划 ,负责检查、跟踪、反馈每项任务的执行情况,并按时提交考核意见,供总经理参考。
第十九条 完成上级领导临时交办的任务。
行政人事规章制度2
入职手续
(一)证件必须经人事部门确认新进人员核准聘雇应依下之规定向公司人事部办妥下列手续方能入职:
1.个人半身彩色免冠近照二张.
2.身份证复印件二张(持临时身份证者应在有效期内补交正本).
3.近期个人身体健康证(必须是镇级以上公立医院).
4.个人计划生育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个人最高学历毕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入职人员必须填写入职登记表等相关表格,并确保其资料的真实性.
(二)新入职员工必须接受人事部的培训,熟悉公司相关制度
1.新入职员工报到后,人事部在三个工作日内按照公司相关制度及日常工作生活中应遵守之事项进行入厂培训.
2.人事资料建档:员工之人事资料由人事部门于员工报到两个工作日内建妥人事资料并存档保存(包括电脑档案).
3.新员工之工作分配:员工报到后依上级主管之指派分发工作,由人事部将新员工介绍给所属部门主管,由其安排工作并进行上岗前培训,无特殊情况不得变动(特殊情况必须经上级主管核准后方可变更),行政人事规章制度。
(三)晋升:公司全体员工晋升机会均等。
(四)试用期间:所有新入职员工试用期为1至3个月(特殊岗位例外),但最长不超过6个月,表现突出者或为公司做出重大贡献者,经总经理批准可缩短试用期,管理制度《行政人事规章制度》。
离职手续
(一)如果在试用期内无法适应工作或者严重违反公司规定的,公司将随时终止劳务关系。
(二)试用期满的员工离职必须提前一个月向公司提出,由公司领导核准后交接完毕方可离职。
(三)所有离职人员必须到人事部领取《离职申请表》并交所在部门主管审批后由人事部转交公司领导审核并存档.
(四)经公司领导批准离职人员须到人事部领取《离职员工交接表》由宿舍管理员签名、部门主管签名(证明其所有工作事项、物品移交完毕)后在门卫处等待,由财务部核实交接表无误后领取工资。
(五)所有离职人员领取工资后不得再在本公司内食宿。
(六)特殊情况的离职人员,做特殊处理。
奖惩制度
奖励:对改善管理、提高品质质量有重大贡献者.严格控制成本、
对节约开支有显著贡献者.提出合理化建议经实施卓有成效者.为保护公司财产安全、见义勇为者.检举违纪违规人员、揭发行为者.一贯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廉洁奉公、业绩突出者,对以上表现突出的员工由各部门主管提报,经公司领导评估后,将给予口头或书面表扬、物质奖励、特别加薪或者晋升等不同形式的奖励。
处罚:对违反公司制度,将依据违纪情节给予罚款、警告、记过或合并处分,严重违反公司制度且屡教不改者将给予开除处分。
凡违反劳动纪律、住宿规定、就餐规定、门禁制度、安全卫生守则、玩忽职守者,视情节轻重及有无造成恶劣影响或经济损失,处以上款所列相应之一处罚。
投诉制度
公司任何员工都享有投诉的权利,投诉的方式为:
1.将意见口头或者书面交至直接上司或者部门负责人,由部门负责进行处理或上交。
2.将意见口头或者书面交至人事部,由人事部进行调查,并将结果上报至公司领导。
行政人事规章制度3
入职手续
(一)证件必须经人事部门确认新进人员核准聘雇应依下之规定向公司人事部办妥下列手续方能入职:
1、个人半身彩色免冠近照二张、
2、身份证复印件二张(持临时身份证者应在有效期内补交正本)、
3、近期个人身体健康证(必须是镇级以上公立医院)、
4、个人计划生育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个人最高学历毕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入职人员必须填写入职登记表等相关表格,并确保其资料的真实性、
(二)新入职员工必须接受人事部的培训,熟悉公司相关制度
1、新入职员工报到后,人事部在三个工作日内按照公司相关制度及日常工作生活中应遵守之事项进行入厂培训、
2、人事资料建档:员工之人事资料由人事部门于员工报到两个工作日内建妥人事资料并存档保存(包括电脑档案)、
3、新员工之工作分配:员工报到后依上级主管之指派分发工作,由人事部将新员工介绍给所属部门主管,由其安排工作并进行上岗前培训,无特殊情况不得变动(特殊情况必须经上级主管核准后方可变更)。
(三)晋升:公司全体员工晋升机会均等。
(四)试用期间::所有新入职员工试用期为1至3个月(特殊岗位例外),但最长不超过6个月,表现突出者或为公司做出重大贡献者,经总经理批准可缩短试用期。
离职手续
(一)如果在试用期内无法适应工作或者严重违反公司规定的,公司将随时终止劳务关系。
(二)试用期满的员工离职必须提前一个月向公司提出,由公司领导核准后交接完毕方可离职。
(三)所有离职人员必须到人事部领取《离职申请表》并交所在部门主管审批后由人事部转交公司领导审核并存档、
(四)经公司领导批准离职人员须到人事部领取《离职员工交接表》由宿舍管理员签名、部门主管签名(证明其所有工作事项、物品移交完毕)后在门卫处等待,由财务部核实交接表无误后领取工资。
(五)所有离职人员领取工资后不得再在本公司内食宿。
(六)特殊情况的离职人员,做特殊处理。
奖惩制度奖励:对改善管理、提高品质质量有重大贡献者、严格控制成本、对节约开支有显著贡献者、提出合理化建议经实施卓有成效者、为保护公司财产安全、见义勇为者、检举违纪违规人员、揭发腐朽行为者、一贯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廉洁奉公、业绩突出者,对以上表现突出的员工由各部门主管提报,经公司领导评估后,将给予口头或书面表扬、物质奖励、特别加薪或者晋升等不同形式的奖励。
处罚:对违反公司制度,将依据违纪情节给予罚款、警告、记过或合并处分,严重违反公司制度且屡教不改者将给予开除处分。
凡违反劳动纪律、住宿规定、就餐规定、门禁制度、安全卫生守则、玩忽职守者,视情节轻重及有无造成恶劣影响或经济损失,处以上款所列相应之一处罚。
投诉制度公司任何员工都享有投诉的.权利,投诉的方式为:1、将意见口头或者书面交至直接上司或者部门负责人,由部门负责进行处理或上交。
2、将意见口头或者书面交至人事部,由人事部进行调查,并将结果上报至公司领导。
考勤制度2、公司依据《劳动法》之规定每人每天工作八小时,延长工作时间按加班计时,作息时间为:8:00――12:00,13:30――17:30下午18:00以后为开始加班时间。
3、公司实行打卡考勤制度,员工上、下班必须依规定时间打卡,不打卡者视为缺勤。
4、上班时间起至三分钟内(含)打卡视为正常出勤,超过三分钟则以迟到论处,迟到半小时内给予扣款10元处理,迟到半个小时以上以旷工处理,每月迟到四次,第五次起即视为旷工半日,以矿工半日处理、旷工一日扣除三天工资处罚。
5、有事请假须提前向部门主管请示并经主管批准将请假条交至人事部存档,未经请假或主管未批准就擅自不上班者一律以旷工论处,有突发急病或者特殊情况可事后补假,但须立即通知所在部门主管并在2个工作日内将补假条交至人事部存档。
6、各部门主管每日必须将人员出勤异常情况及时报备至人事部,不得包庇或袒护,否则一律负连带责任从重处罚。
7、未到下班时间提前下班者视为早退,早退者每次以旷工半日处理。
8、连续旷工三天或一个月累计旷工四天者以自动离职处理(未按离职规定办妥离职交接手续而自行离厂者也视为自动离职),不发薪资及补偿金,自动离职者需承担违约责任,因自动离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9、代打工卡或托人代打卡者、弄虚作假、私自涂改考勤卡者一经查获予以除名处理。
10、如果因卡机故障未打卡者必须经部门主管签卡,否则做未出勤处理、
11、人事部将不定期对工卡进行查核,对违规者进行相应的处理。
行政人事规章制度4
【摘要】
目前,各大高校对于学校的行政管理有了更高的要求,要想促进高校的教学水平,必然要有高质量的行政管理。然而由于一些历史因素的影响,我国高校的行政管理方面存在着很多问题,行政管理中行政权力泛化;倾向“机关化”;基层行政管理被忽视以及行政管理人员不够专业,严重影响了我国高校的进步。本文浅要分析了高校行政管理中遇到的问题,并针对相关问题提出了相对应的解决方案。
行政人事规章制度5
一、用工制度:
1、用工原则:充分体现“任人唯贤,唯才是用”。
2、用工标准:口齿清楚,身心健康,无异常体征体味,女身高 1.55米以上,男身高1.65米以上,年龄16岁以上,初中以上文化程度,不受户口限制。
3、员工入公司必须经过7天考察期,经考评合格后方可进入试岗期。
4、员工入公司必须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张、照片两张、健康证,女职工必须提供生育证明,外地职工必须自行办理暂住证等详细个人资料,交建档费10元。
5、员工入公司必须按公司规定交服装押金方可办理入公司手续。
6、用工期一年,所有员工均要经过三个月的试岗期,期满后经考评合格方可正式聘用。
二、用工程序:
1、在编制范围内,由用人部门写出用人报告,经总经理批准后,交行政部办理;
2、由行政部组织报名、填表、初步审查;
3、用人部门考核并提出意见;
4、总经理考核后试用,行政部为招用人员办理手续,并将资料存档;
5、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者由上级主管领导提出,经行政部考核后解除劳动关系。
三、续约合同与解除合同:
1、合同期满后经考评合格方可续订合同;
2、合同期满后如不再续用,自行解除劳动关系;
3、合同期内有以下行为者,按国家规定解除劳动关系:
(1)违法乱纪行为;
(2)患各类传染疾病;
(3)不服从调配、工作消极怠工;
(4)工作中出现严重责任事故;
(5)私拿客人或公司物品;
(6)1月内,造成客人投诉2次;
(7)与客人吵架打架1次;
(8)上班时间,客人在场时,员工间吵架打架,双方同时解除劳动关系;
(9)1月内旷工2次及以上;
(10)1月内被处理3次以上。
4、员工辞职必须提前半个月书面通知部门负责人及行政部,在此期间员工应严格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坚守岗位,否则不予办理结算。
5、解除合同手续:
(1)员工到行政部领表,按要求到各有关部门签字;
(2)员工必须将工作交接清楚,将办公用品、工牌、工作服等退还有关部门,经行政部签字确认,总经理审批后方可到财务部办理结算。
四、内部调动:
1、程序:
(1)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或部门经理申请、或总经理直接任命);
(2)总经理审批;
(3)行政部出具调令并办理有关转移手续;
(4)办理工作交接手续;
(5)到新部门报到。
2、申请调动人员,在批准前及手续办理中,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接受领导安排的工作,私自脱岗的员工一律按旷工处理。
五、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1、工作时间:10:00—16:00 16:30—凌晨1:00
中途及晚上值班由经理安排
2、迟到30分钟内扣奖金,超过30分钟计为旷工半天,旷工3次予以解聘,旷工1次扣除当月所有奖金,每位员工全年累计迟到12次、旷工3次、事假12天(次)者予以解聘。
3、休假、病、事假均须经上级领导批准,否则按旷工处理,病、事假扣除当天工资,一月事假超过2天,扣除当月奖金。
4、员工休息以轮换方式进行,重大节假日均不安排休息,按国家规定支付加班费。
5、设大堂经理值班制度,每天均有一人在营业和休息时间内值班,处理当日发生事情,未处理完的事情做好记录,交下一班处理。
6、公司派往外地工作的服务员、厨师及管理人员(大堂经理以上包括大堂经理),在异地工作满一年者,可享受一次带薪探亲假,时间7天(含往返)。
六、劳动工资及福利制度:
1、试用期3个月满后,经考评进行定级(公司派驻外地的员工工资应上浮,上浮幅度由当地分店掌握执行)。员工间收入互相保密,不许泄露,泄露者降薪或开除。
2、实行每年定岗定级一次,定岗定级时,所有员工均需参加考评,实行岗位能上能下制。凡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将视情况进行降级处理。若有重大贡献者,可视业绩提前奖励晋升。
3、定岗定级工资制度和岗位补贴相结合,销售挂勾奖励和促销奖励分开,构成收入的四大结构,具体为:技能工资+岗位补贴+销售奖+促销奖。
4、厨房成本应控制在销售额的50%以内,凡每降低10%,公司按降低额度的20%奖励给厨房,由后台提出分配方案报批后下发。损耗控制为前台2%,后台5%。
5、公司每月按下达的经营指标,完成任务的奖1%,分配比例为前台50%,后台50%;超额完成的,按完成额2%奖励,前、后台各得50%。其中前台所得奖金额度的60%归服务班组,40%归吧台、传菜部、迎宾、门卫等。
6、公司免费提供所有员工三餐,原则上不安排住宿(特殊情况除外),未能安排住宿人员,工作满全月,公司给予交通、住宿补贴50元人/月。
七、考核制度
1、考核时间:(1)转正时;(2)考评时
2、考核成绩划分:100分
30%理化考评:包括企业精神、职业道德、服务技能理论、仪容仪表常识、卫生知识、消防常识等;
30%实作:服务技能
30%平时表现:包括劳动纪律、服务态度、服务能力、工作成绩;
10%个人素质:包括谈吐、应变能力等。
注:员工持中专文凭加5分,大专文凭加10分。
3、考试纪律:考试不得作弊,如发现取消考试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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