输液速度的计算公式

2024-10-27

输液速度的计算公式(精选5篇)

1.输液速度的计算公式 篇一

输液速度大有学问-滴速的调整与计算

静脉输液技术操作是护理中最重要的一项工作,静脉点滴又是临床常用的给药途径之一,在单位时间内给多少量的的液体、药物,对治疗疾病的效果起着一定的作用。输液速度应根据病情、输液总量、输液目的和药物性质等情况确定。概括起来,可分以下几类情况。

⒈ 一般速度:补充每日正常生理消耗量的输液以及为了输入某些液体(如抗菌素、激素、维生素、止血药、治疗肝脏疾病的输助药等)时,一般每分钟5ml左右。通常所说的输液速度每分钟60~80滴,就是指这类情况。静滴氯化钾,如速度过快可使血清钾突然上升引起高血钾,从而抑制心肌,以致使心脏停搏于舒张期状态。因为血清钾达7.5毫当量/升时,即有可能发生死亡。如果把1克氯化钾(13.9毫当量)直接推入血液,那么在短暂时间内,就可使血清钾水平从原来的基础上立即增高3~3.5毫当量/升,显然是极危险的。所以氯化钾的输注速度,一般要求稀释成0.3%的浓度,每分钟4~6ml。葡萄糖溶液如输入过快,则机体对葡萄糖不能充分利用,部分葡萄糖就会从尿中排出。据分析,每公斤体重,每h接受葡萄糖的限度大约为0.5g。因此,成人输注10%的葡萄糖时,以每分钟5~6ml较为适宜。此外,输入生理盐水时,也不宜过快,因为生理盐水中,只有钠的溶度和血浆相近似,而氯的含量却远远高于血浆浓度(生理盐水的氯浓度154毫当量/升,血浆的氯浓度只有103毫当量/升),输液过快的结果,可使氯离子在体内迅速增多。如肾功能健全时,过多的氯离子尚可由尿中排出,以保持离子间平衡;如肾功能不全,则可造成高氯性的酸中毒。

⒉ 快速:严重脱水病人,如心肺功能良好,一般应以每分钟10ml左右的速度进行补救,全日总输量宜在6~8h完成,以便输液完毕后病人得以休息。血容量严重不足的休克病人,抢救开始1~2h内的输液速度每分钟应在15ml以上。因为,倘若在2h内输入2000ml液体,就可使一个休克病人迅速好转的话,若慢速输入,使2000ml液体在24h内缓缓滴入,则对休克无济于事。急性肾功能衰竭进行试探性补救时,常给10%葡萄糖溶液500ml,以每分钟15~25ml速度输入。为了扩容输入5%碳酸氢钠或低分子右旋糖酐,为了降低颅内压或急性肾功能衰竭而早期使用甘露醇时,每分钟均需以10ml左右的速度进行。

快速静滴时,要注意观察病情,因为静脉输液过快,血容量骤然增加,心肺负荷过度,严重者可导致心力衰竭、肺水肿,这种情况尤其多见于原有心肺疾患的病人或年老病人。因此,在达到每分钟10ml以上的快速输液时,护理人员应确切掌握输液前的呼吸次数与脉率,如输液后,呼吸次数与脉率较前为快,且伴有频繁咳嗽者,应减慢滴速,并立即通知医生进行检查。若出现双肺底湿性罗音,说明存在肺水肿的先兆及肺瘀血现象。此时应立即根据医嘱静脉注射快速利尿剂。另外尚须注意,高渗溶液输入速度过快时,可引起短暂的低血压(可能与冠状动脉功能失调致使心排出量减少有关),也必须予以警惕。

⒊ 慢速:颅脑、心肺疾患者及老年人输液均宜以缓慢的速度滴入。缓慢输液的速度一般要求每分钟在2~4ml以下,有些甚至需要在1ml以下。

⒋ 随时调速:根据治疗要求不同,输液时除要始终保持一种速度的情况外,还有须按实际需要随时调节滴速。如脱水病人补液时应先快后慢。输入血管活性药的速度应以既能保持血压的一定水平(80~100/60~80mmHg)又不致使血压过度升高为宜,如去甲肾上腺素滴速可维持在4~20μg/min,阿拉明维持在30~800μg/min等。为便于计算这些药物输入剂量,在配制液体浓度时,使在一定量的液体内加入药量恰好使每滴所含的药量为一个整数,这样易于调节计算,如需低浓度或高浓度,则可按倍稀释。如滴管为20gtt/ml,同500ml生理盐水配成每滴含阿拉明10μg时,需加入多少 mg阿拉明?通过计算就可以知道需加100mg(10μg×20×500 =100,000μg=100mg)。如需高浓度,将阿拉明加倍或将生理盐水减半,则成每滴含20μg;如需低浓度,将阿拉明减半或将生理盐水加倍,则成每滴含5μg。可依次类推。

最后还要注意,要达到需要的输液速度,一定要开放一条可靠的静脉通路,尤其要求快速输液时,针头要粗、固定要牢。危重病人应同时开放两条通路,一条补液,一条根据病情加用各种药物静脉滴注。另外,根据循环稳定情况(血压、脉搏)、脱水情况及输入量的记录,应该每6~8h总结平衡一次,以便医生及时决定调整补液速度。

在静脉输液中应用“静脉输液点滴计算法”

笔者在多年的临床工作中运用“静脉输液点滴计算法”效果良好。此方法简单、准确、快捷,口算即可。即以15gtt为1ml,运用以常数4乘、除的方法,进行快速换算,得出每分钟滴数或每小时输入量。快速完成输液操作技术并对每个患者的输液速度做到心中有数,使患者顺利完成输液计划,现将方法介绍如下:已知每小时输入量,计算每分钟滴数。(取每小时输入量除以4,即得出每分钟滴数。)反之亦然。

注:如果是20滴每分的,就把4改成3计算就可以了哦!输液时的滴数如何换算 一般是20ds=1ml,每小时输入毫升数=每分钟滴数*3 eg.500ml液体,每分钟40滴,则约需500/40*3=250min滴完。若为微量泵,以多巴胺为例,以患者体重配液较为方便: 输液速度(ug/kg*min)=xy/3z z:体重(kg)

y:输液器屏幕上显示的速度(ml/h)x:多巴胺剂量(mg)令x=3z,即以3倍体重数值的多巴胺剂量配制,则输液速度(ug/kg*min)=y,也就是说输液器屏幕上显示的速度就是输液速度(ug/kg*min)。

eg.体重60kg,多巴胺180mg+NS32ml泵入5ml/h,则多巴胺滴速为5ug/kg*min正确处理小儿肺炎输液速度

防止心衰出现 小儿发生肺炎、喘息型支气管炎或心肌炎在进行治疗输液时,如果不注意输液速度会易引起肺水肿、心衰等。因此掌握速度很关键,那么如何掌握呢? 1 不同年龄,速度不同

新生儿:3gtt/ kg*min。用‘十滴水’表示

儿:2 gtt/ kg*min。3-4ml/ kg*h

儿:1.5 gtt/ kg*min。2-3ml/ kg*h

童:1 gtt/ kg*min。2-2.5ml/ kg*h 2 输液理论来源

无论成人或小儿糖的输液速度为(0.4-0.5g/kg/h)=400-500mg/kg*h=6-8mg/kg*min

一次性输液管:1ml=20gtt(相当于)正确使用注射剂与静滴速度的控制

注射剂的应用

破伤风免疫球蛋白:主要用于治疗破伤风,给药途径仅限于臀部肌肉注射,不得静注或静滴。冻干制剂可用无菌的注射用水溶解。用于预防破伤风,儿童与成人用量相同,每次250IU,如创面感染严重则剂量加倍,用于治疗破伤风每次3000~6000IU。使用中若发现浑浊、沉淀、异物、过期均不得使用。同时使用破伤风类毒素进行自动免疫,但注射部位和用具宜分开。

乙型肝炎免疫球蛋白:仅限于肌肉注射,不宜静脉注射,冻干制剂可用无菌的注射用水溶解,根据指示的单位数加入注射用水,成为1ml含 100U的溶液。用于预防乙型肝炎,儿童或成人同量每次100U,必要时可间隔3~4周注射1次,用于母婴阻断,可在婴儿出生24小时内100U,间隔 1、2、6个月分别注射乙型肝炎益菌30μg。使用中如发现浑浊、沉淀、异物均不得使用,安瓶打开后宜1次注射完毕,不得分次使用。

人血丙种球蛋白:含有大量的抗体,蛋白质含量为16%。用于预防麻疹,可在与麻疹患者接触后的7天内注射,每千克体重注射 0.05~0.1ml或5岁以下儿童注射1.5~3.0ml,6岁以上儿童最大量为每次6ml,注射1次其预防效果维持2~4周;用于传染性肝炎,可按每千克体重注射0.05~0.1ml,或儿童注射1.5~3ml,注射1次可预防效果维持1~1.5个月,但若与抗生素联合应用,可提高疗效。仅限于肌肉注射。丙种球蛋白可有微量沉淀,但可搅匀,如出现浑浊、异物、搅不开的沉淀不得使用,安瓶打开后宜一次注射完毕,不得分次使用。

胸腺肽:可肌肉注射或皮下注射,注射时每次2~10mg,每日或隔日1次;用于胸腺发育不良症幼儿,每日每千克体重1mg/kg,进行长期替代治疗;用于乙型肝炎每次5~10mg,连续3~6个月;用于全身红斑狼疮、类风湿性关节炎等自身免疫病,每次2~10mg,每日或隔日1次。胸腺肽注射前或再次注射时需做皮肤敏感试验,以免引起过敏,对妊娠及哺乳期妇女、12岁以下儿童慎用。

青霉素:用药前一定要询问患者有无过敏史,对24小时内未曾应用过青霉素者,必须做青霉素敏感性试验,阳性反应者禁用,对青霉素有过敏性休克史禁用,有哮喘、枯草热者史禁用。依据北京协和医院的研究,青霉素的血浆半衰期较短,疗效与给药方法、时间间隔直接相关,最有效的给药方法为肌肉注射每 6小时1次,以保持有效的血药浓度。不宜与氨基糖苷类抗生素,如庆大霉素、卡那霉素等混合使用,否则后者失去疗效。红霉素、四环素、磺胺药可干扰青霉素的杀菌性,不宜联合用药。

红霉素:静滴时先溶于注射用水10ml中,再稀释于5%~10%葡萄糖注射液250~500ml中,红霉素可通过胎盘屏障进入胎儿循环,但浓度一般不太高,另可大量进入乳汁中,妊娠及哺乳期

妇女应慎用;红霉素在酸性溶液中其效价可降低15%,不宜与pH<6.0的葡萄糖注射液配伍,宜在注射液中加入5%碳酸氢钠或维生素C注射液有助于稳定;静注或静滴时有较强的刺激性,可致局部血管疼痛、红肿、静脉炎,故药液浓度以0.1%为宜,并注意勿使药液渗透血管外侧,对药液渗出处尽快注射透明质酸酶或血管扩张药以帮助吸收。

静滴速度的控制

不同药的滴速不一样,如高渗透氯化钠注射液、含钾药、升压药的滴速宜慢;而治疗脑出血、颅内高压时,滴速应快,一般要求在15~30分钟滴完 20%甘露酸注射液250ml,否则起不到降颅内压的作用;患严重心肺疾病和肾功能不全者,尽量不宜静滴,以免加重心肺负担,非用不可时,应谨慎缓慢小滴滴注,同时密切观察心、肺、肾功能。儿童和老年人、心肾功能较差的人必须慢滴,否则会因短时内输入大量液体,使心脏负担过重从而导致心力衰竭。因腹泻、呕吐、出血、烧伤等引起严重脱水而出现休克者,静滴速度要快,如有必要可同时多通道输液,以尽快增加血容量,使病情好转;脑血栓常用药的渗透压较高,输入体内后,会在短时间内使血容量快速增多,导致心脏负担过重,甚至发生心力衰竭、肺水肿等症,因此滴速是比较复杂的问题,一般来说,成人40~60滴/分较安全,但最佳滴速应根据用药者的年龄、身体状况、病情和药物性质来控制,患者不宜自行调整滴速。小儿用药中各种注射剂的快速计算方法

急救药品时,此方法用起来更加方便,值得推广。

临床用药中,婴幼儿用药量大大小于成年人,这就需要我们护士在为婴幼儿配药时,必须做到计算准确,精确地抽吸药液。加之家长要求高,小儿病情变化快,每位家长都希望自己孩子在短时间内得到治疗,所以既准确又快速配液已成为对护理人员的一种考验。为快速、准确按医嘱有效地为患儿给药,在近20年的临床护理中,总结一种简单快速的计算方法,各种注射剂的小儿用量可快速准确地计算出来,在临床护理工作中,感到受益匪浅。1.计算出本科室常用小儿注射剂的常量

用该支药液的容量÷该支药液所含总剂量,即得出单位容量中所含的剂量,每单位容量中所含的剂量视为该注射剂的“常量”。

如现有一支安定容量是2ml所含总剂量为10mg,根据: 容量÷剂量=常量 代入2÷10=0.2 则每支2ml含剂量为10mg的安定的“常量”为“0.2”。故可计算出本科内所有常用小儿注射剂的“常量”。2.单位换算

单位要统一,把医嘱开出的注射剂的剂量单位换算为与该注射剂的单位一至3.准确得出所需注射剂的毫升数

工作中只要把医嘱开出所需剂量×该注射剂的“常量”即准确得出所需的“毫升”数。如 某患儿需肌注安定3mg ,护士只需用3×0.2=0.6(ml),则0.6ml即为该患儿所需的准确用量。

4.例表计算出常用注射剂的“常量”

计算出本科室中常用小儿注射剂 的“常量”,打印在表格中,贴在治疗台前,供护士配液时使用。操作者只需用医嘱的剂量×该注射剂的常量就能准确、迅速得出所要抽取的毫升数。5.体会

通过此种方法计算,我们在工作中无一差错,给儿科护理工作解决了一大难题,即节约了时间,又提高药物抽取的准确性。尤其在应用急救药品时,此方法用起来更加方便,得心应手,不易出现差错。无论针剂为水剂还是粉剂,包装大小,只要知道某药成分在针剂中的总含量,粉剂可先稀释至一定量的溶液,然后再按此方法取用。但在计算过程中,注意单位要统一,根据需用量选择合适的针管,抽取时,剂量的工具越小越准确,以缩小误差。

2.输液速度的计算公式 篇二

1 粒子群算法简介

粒子群算法(PSO)是一种模拟鸟群飞行的人工智能算法。在粒子群算法中,每个个体被称为粒子。通过粒子之间的集体协作运动来实现群体最优的人工智能算法。虽然每个粒子的行为准则很简单,但是整体的行为却是非常复杂。在一个具体的空间中,每个粒子均按照全局以及个体的最优值调整自己的速度,通过反复调整使得整体向着最优值靠近。每个粒子包含以下参数:当前位置,历史最优位置,当前速度,当前适应值,历史最优适应值。

设有n个粒子,搜索空间为D维空间,则每个粒子按照以下公式调整自己的速度和位置:

其中 i表示第i个粒子(1≤i≤n),j表示第j维分量(1≤j≤D),k表示第k次调整,xundefined表示第i个粒子第k次调整后的第j维位置分量,vundefined表示第i个粒子第k次调整后的第j维速度分量,w表示权重,c1、c2分别是粒子的学习因子,r1、r2表示[0,1]之间的随机数,pj、qj分别表示局部的和全局的最优值分量。

粒子群算法的实际计算步骤:第一步:对每个粒子的速度和位置初始化;第二步:计算每个粒子的适应值;第三步:计算每个粒子自身的最优值;第四步:计算整个粒子群的最优值;第五步:更新每个粒子的速度和位置;第六步:判断是否满足结束条件(例如最大迭代次数或者找到理想的适应值),是则计算结束,否则转向第二步。

粒子的适应值根据适应值函数进行计算,而适应值函数与要解决的具体问题有关。在求解方程组时,适应值按照以下方式计算。

设存在方程组:

undefined

则粒子的适应值为undefined。文献[4]给出本文作者提出的一种新型粒子群算法:非线性粒子群算法。非线性粒子群算法就是采用非线性计算公式来代替公式(1)。非线性粒子群算法的公式一般形式为

公式(3)和公式(4)中的符号含义与公式(1)和公式(2)一致。公式(3)采用函数的形式表达(pj-xundefined)和(qj-xundefined), fij(pj-xundefined),gij(qj-xundefined)分别表示关于(pj-xundefined)和(qj-xundefined)的函数。显然公式(1)只是公式(3)的一个具体形式。如果至少有一个具体的fij(pj-xundefined)或gij(pj-xundefined)是非线性函数, 称相应的粒子群算法为非线性粒子群算法。非线性粒子群算法的计算步骤跟标准粒子群算法一致。

非线性粒子群算法具有以下特点:

(1)整个群体至少存在一个非线性计算公式;

(2)对于每个粒子以及粒子的速度分量,公式(3)可以彼此不同,这样每个粒子的速度调整公式也可以彼此不同。

最直观的非线性粒子群算法为

公式(5)中a、b至少有一个不等于1。公式(1)是公式(5)的特殊形式。每个粒子的速度分量按照同样的非线性公式进行调整。

2 多公式粒子群算法

标准的粒子群算法采用一个公式调整粒子的速度和位置,每个粒子按照相同的公式更新位置和速度。这样的优点是形式简单,缺点是容易陷入局部最优。为了提高算法效能,本文提出了多公式粒子群算法。多公式粒子群算法采用m(m>1)个公式调整粒子的位置,公式的选择采用随机的方式。多公式粒子群算法的计算步骤:第一步:对每个粒子的速度和位置初始化;第二步:计算每个粒子的适应值;第三步:计算每个粒子自身的最优值;第四步:计算整个粒子群的最优值;第五步:按照某种规则,采用不同的公式更新每个粒子的速度和位置;第六步:判断是否满足结束条件(例如最大迭代次数或者找到理想的适应值),是则计算结束,否则转向第二步。

从以上流程可以看出,标准粒子群算法跟多公式粒子群算法的差别在第五步。多公式的粒子群算法的第五步可以用伪代码表示。

if 条件1 then 公式1

if 条件2 then 公式2

…………

if 条件m then 公式m

在实际计算中,具体的速度更新公式可以采用完全不同类型的公式。以下列出几种具体形式。为了简便起见,仅给出包含两个计算公式的情形。

形式一:

if 条件1 then vundefined= wvij+c1r1(pj-xundefined) +c2r2(qj-xundefined)

if 条件2 then vundefined= wvij+c3r1(pj-xundefined) +c4r2(qj-xundefined)

形式一就是采用包含不同学习因子的标准粒子群算法公式来更新粒子的速度。

形式二:

if 条件1 then vundefined= wvij+c1r1(pj-xundefined) +c2r2(qj-xundefined)

if 条件2 then vundefined= wvundefined+c3r1(pj-xundefined)a +c4r2(qj-xundefined)b

形式二是采用标准粒子群算法和非线性粒子群算法来更新粒子的速度。

形式三:

if 条件1 then vundefined= wvundefined+c1r1(pj-xundefined)a +c2r2(qj-xundefined)b

if 条件2 then vundefined= wvundefined+c3r1(pj-xundefined)c +c4r2(qj-xundefined)d

形式三是采用不同的非线性粒子群算法来更新粒子的速度。

多公式粒子群算法中的条件可采用随机条件,例如设定随机数r,根据随机数r的大小来确定采用哪个公式。

3 数值计算仿真

本文对多公式粒子群算法给出实例计算。为了简单起见,采用包含两个速度更新公式的粒子群算法。在下面的例子中用N表示粒子数,w表示权重表达式,M表示最大迭代次数,xmin、xmax分别表示求解范围的下限和上限,即xmin≤xi≤xmax。例1:求解下列线性方程组:

undefined

本例的精确解为x1=1,x2=1,x3=-1, x4=0。采用标准的粒子群算法以及多公式粒子群算法求解方程组其中的参数为M=500, xmin=-2,xmax=2, N=100, w=0.5-0.1×k/499。

标准的粒子群算法采用以下速度更新公式:vundefined= wvij+1.8r1(pj-xundefined) +1.8r2(qj-xundefined)

多公式粒子群算法计算公式如下:

undefined

计算结果如表1-表4所示。

从以上结果看出,多公式粒子群算法的计算效率明显好于标准粒子群算法。

例2:求解下列非线性方程组:

undefined

本题有两个解,(0.5,1),(-0.42272,2.38677)。采用标准的粒子群算法和多公式粒子群算法求解方程组,其中的参数如下:M=500,c1=1.8,c2=1.8,xmin=-20,xmax=20,w=0.3-0.1×k/499, N=100。

标准粒子群算法采用公式调整粒子速度: vundefined= wvij+1.8r1(pj-xundefined) +1.8r2(qj-xundefined),多公式粒子群算法分别采用例1中的多公式粒子群算法1和多公式粒子群算法2。

相应的计算结果分别如表5-表7所示。

从本例可以看出,对于非线性方程组的求解,多公式粒子群算法的效率大大高于标准粒子群算法。

4 结束语

多公式粒子群算法是一种新的粒子群方法,只要选择了适当速度更新公式,一方面能做到快速收敛,另一方面也有较强的跳出局部最优的能力。关于多公式粒子群算法需要研究的内容很多,例如如何选择具体的速度更新公式,如何选择公式的数量等等。关于这方面的内容值得深入研究。

参考文献

[1]纪震,廖惠联,吴清华.粒子群算法及其应用[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9.

[2]崔志华,曾建潮.微粒群优化算法[M].北京:科学出版社,2011.

[3]孟纯青.粒子群算法在求解方程组中的应用[M].计算机时代,2010,11

3.输液速度的计算公式 篇三

严重脱水病人,如心肺功能良好,一般应以每分钟10ml左右的速度进行补救,全日总输量宜在6~8小时完成,以便输液完毕后病人得以休息。血容量严重不足的休克病人,抢救开始1~2小时内的输液速度每分钟应在15ml以上。因为,倘若在2小时内输入2000ml液体,就可使一个休克病人迅速好转的话,若慢速输入,使2000ml液体在24小时内缓缓滴入,则对休克无济于事。急性肾功能衰竭进行试探性补救时,常给10%葡萄糖溶解500ml,以每分钟15~25ml速度输入。为了扩容输入5%碳酸氢钠或低分子右旋糖肝,为了降低颅内压或急性肾功能衰竭而早期使用甘露醇时,每分钟均需以10ml左右的速度进行。

快速静滴时,要注意观察病情,因为静脉输液过快,血溶量骤然增加,心肺负荷过度,严重者可导致心力衰竭、肺水肿,这种情况尤其多见于原有心肺疾患的病人或年老病人。因此,在达到每分钟10ml以上的快速输液时,护理人员应确切掌握输液前的呼吸次数与脉率,如输液后,呼吸次数与脉率较前为快,且伴有频繁咳嗽者,应减慢滴速,并立即通知医生进行检查。若出现双肺底湿性罗音,说明存在肺水肿的先兆棗肺瘀血现象。此时应立即根据医嘱静脉注射快速利尿剂。另外尚须注意,高渗溶液输入速度过快时,可引起短暂的低血压(可能与冠状动脉功能失调、致使心排出量减少有关)也必须予以警惕。

4.销售价格的计算公式 篇四

销 售 价 格 的 计 算

厨房从进货开始,到加工烹调,直接与原料打交道,降低成本合理制定菜肴点心的价格就能提高饭店的盈利,这也是成本管理的中心内容。

成本核算、菜肴点心的价格构成是成本管理的基础,饮食企业兼有加工生产、产品销售、消费服务三种职能,把生产、销售、服务三个过程统一在一个店内实现。所以,饮食产品的价格应当包括从生产到消费的全部成本费用和各环节的利润、国家税金,从理论上说饮食品价格,包括“本”“费”“税”“利”四要素,但是,各种饮食品在加工和销售过程中,除原材料成本可以单独按品种核算外,工资和经营费用等很难分开核算,所以长期以来,人们在核定饮食品价格时,只把原材料成本作为成本要素,把生产经营费用、利润、税金合并在一起,称为“毛利”,用来计算饮食品价格。因此,从计算角度讲,饮食品价格是由原材料成本和毛利两部分构成,用公式表示就是:

价格=成本+毛利

毛利=费用+税金+利润

从计算角度讲,菜肴的价格是由原材料成本和毛利两部分构成。因此,其价格的制定方法,要以正确地核算原材料成本与合理掌握毛利率为基础,再运用统一的计算公式,即可计算出饮食品的销售价格。

1、正确核算原材料成本

原材料成本是指为生产饮食品所耗用的各种原材料价格的总和,核算时应注意:(1)不合理的原材料损耗不能计入成本;(2)凡能利用的下脚料应适当作价,并冲减原材料成本;(3)在烹饪加工过程中包裹菜点的用料,可视同配料列入成本;(4)外地采购原材料的费用可列入成本;(5)原材料成本的价格,按照“高进高出,有涨有落,随行就市”的原则,一般都以实际购进的价格为准。

饮食企业购进的原材料,在购进时一般都是毛料,需加工成净料后才能使用,这样原有的重量会发生增减变化。因此,核算原材料成本时,一般均需要核定净料成本。其步骤是:先测定净料率,再计算净料成本。

净料率又称拆卸率,是净料数量与毛料数量的比率,公式为:

净料率=净料数量/毛料数量×100%

净料率是核算原材料成本的关键因素,它取决于原材料的进货质量和净料处理技术。由于一些原材料要受产地和季节变化的影响,所以,净料率的核定要从实际出发,根据正常情况核定。

在确定净料率后,就可以计算成本,公式为:

净料成本=原材料购进单价/净料率×净料用量

凡是“一料多档”的原材料,净料成本的计算,其公式为:

单位净料成本=

原材料总价格―其他各档净料价格总和+下脚料价格

净料重量

净料成本=单位净料成本×净料用量

算出净料成本后菜肴的成本就容易计算了,其公式为:

菜肴成本=主料金额+辅料金额+调料金额

例:红烧鲳鱼一盘,用净整条鲳鱼一条420克,另耗用辅料0.40元,调料0.30元。已知鲳鱼进价每公斤40元,净料率为85%,试计算这盘菜所耗用原材料成本。

解:菜肴成本=40/85%×0.42+0.4+0.3=20.46(元)

2、合理确定毛利率

由于饮食业的经营特点,饮食品价格不可能固定不变,大部分只能用毛利率进行控制。毛利率是毛利额与销售价格或原材料成本的比率,即:

销售毛利率(内扣毛利率)=毛利额/销售价格×100%

成本毛利率(外扣毛利率)=毛利额/原材料成本×100%

毛利率关系到菜点品种的毛利水平和价格水平,决定着企业的盈亏,同时还关系着消费者的利益。在饮食品原材料成本一定的情况下,毛利率高,菜点的销售价格和毛利额也高。反之,毛利率低,价格和毛利额也相应降低。

在实际工作中,毛利率又分为综合毛利率和分类毛利率两类。

(1)综合毛利率是指某一地区或某一等级,某一类型饮食店的平均毛利率。其计算公式为:

综合毛利率=(销售总额-原材料成本总额)/销售总额×100%

综合毛利率是掌握和考核某一饮食企业在一定时间内销售价格总水平是否符合政策规定的综合指标,同时也是检查饮食企业经营方向和管理水平的重要尺度。(2)分类毛利率是指某一地区、某一等级饮食店的各类饮食品的毛利率。其计算公式为:

某类饮食品的毛利率=

(某类饮食品销售总额—某类饮食品原材料成本)×100%

某类饮食品销售总额

分类毛利率是按饮食品的不同类别分别规定的,是饮食企业具体计算和制定各类饮食品价格的依据。规定饮食品的分类毛利率,可以使同一市场,不同饮食店经营的同类饮食品的价格,相互之间保持平衡和衔接,有利于市场物价的稳定。

综合毛利率和分类毛利率是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它们之间的关系是:在分类毛利率的基础上形成综合毛利率。综合毛利率一经确定,又控制着分类毛利率。即:

综合毛利=甲类毛利率×甲类销售比重+乙类毛利率×乙类销售比重+丙类毛利率×丙类销售比重+„„

饮食企业应当根据国家对饮食品毛利水平规定的原则和控制幅度,按照价格管理权限,根据企业等级、经营结构、产品质量等情况的变化,妥善地掌握综合毛利率和分类毛利率。

3、销售价格的计算

在正确地核算成本和毛利率基础上,就可以核算出各种菜点的销售价格。由于毛利率分销售毛利率(又称内扣毛利率)和成本毛利率(又称外加毛利率)两种计算价格也可以用两种方法进行计算,即销售毛利率法和成本毛利率法。

(1)销售毛利率法。其计算公式为:

销售价格=原材料成本/1-销售毛利率

例:炒虾仁一盘,原材料成本为30元,核定销售毛利率为42%,试求售价。

解:销售价格=30/1-42%=51.7(元)

用销售毛利率法计算价格,与会计核算中的毛利率计算方法口径一致,有利于核算管理,故为各饮食企业财会人员计算价格时所普遍采用的方法。

(2)成本毛利率法。其计算公式:

销售价格=原材料成本×(1+成本毛利率)

仍以前例题为例,炒虾仁的原材料成本为30元,核定成本毛利率为72.4%,代入计算公式: 销售价格=30×(1+72.4%)=51.7(元)

用成本毛利率法计算价格,以原材料成本为基数,利用乘法加成计价,简单明了,容易掌握,行业师傅多运用这种方法计算价格。

4、销售毛利率与成本毛利率之间的换算

由上述例题可知,同一菜点销售毛利率和成本毛利率虽然不同,但计算出来的价格却是相同的。上级是以销售毛利率形式来规定毛利幅度的,为了在不同条件下,都能计算价格,使价格水平控制在上级规定的毛利幅度内,就需要将销售毛利率和成本毛利率进行互相换算。(1)销售毛利率换算为成本毛利率的计算公式:

成本毛利率=销售毛利率/(1-销售毛利率)×100%

例:已知销售毛利率为42%,求成本毛利率为多少?

解:成本毛利率=42%/(1-42%)×100%=72.4%

(2)成本毛利率换算成销售毛利率的计算公式:

销售毛利率=成本毛利率/(1+成本毛利率)×100%

例:将72.4%的成本毛利率重新换算成销售毛利率。

5.计算公式、时间、关税的总结 篇五

1.进口货物滞报金计算公式: 公式:

进口货物滞报金=进口货物完税价格×0.05%×滞报期间

概述:

进口货物滞报金按日计征。计征起始日为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第15日,截止日为海关接受申报之日。起始日和截止日均计入滞报期间注。滞报金的日征收金额为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0.05%,以人民币“元”为计征单位,不足人民币1元的部分免征。滞报金的起征点为人民币50元。滞报金的计征起始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其后第一个工作日。2.税款滞纳金计算公式: 公式:

滞纳金=税额×0.5‰×滞纳天数

概述:

按照规定,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进口环节消费税、船舶吨税等的纳税义务人或其代理人,应当自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向指定银行缴纳税款,逾期缴纳的,海关依法在原应纳税款的基础上,按日加收滞纳税款0.5‰的滞纳金。滞纳金的起征额为人民币50元,不足人民币50元的免予征收。3.反倾销税计算公式: 公式:

反倾销税税额=完税价格×适用的反倾销税税率

概述:

反倾销税是为抵制外国商品倾销进口,保护国内相关产业而征收的一种进口附加税,即在倾销商品进口时除征收进口关税外,另外加征反倾销税。4.出口关税计算公式: 公式:

应征出口关税税额=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出口关税税率

概述:

出口关税是指海关以出境货物、物品为课税对象所征收的关税。5.船舶吨税计算公式: 公式:

应纳船舶吨税税额=注册净吨位×船舶吨税税率

概述:

船舶吨税是由海关在设关口岸对进出、停靠我国港口的国际航行船舶征收的一种使用税。船舶吨税按净吨位计征。

6.进口环节增值税计算公式: 公式:

增值税组成价格=进口关税完税价格+进口关税税额+消费税税额应纳增值税税额=增值税组成价格×增值税税率

概述:

增值税是以商品的生产、流通和劳务服务各个环节所创造的新增价值为课税对象的一种流转税。进口环节增值税的起征额为人民币50元,低于50元的免征。进口环节的增值税以组成价格作为计税价格,征税时不得抵扣任何税额。7.进口环节消费税计算公式: 公式:

从量征收的消费税税额=应征消费税消费品数量×消费税单位税额从量征收的消费税税额=应征消费税消费品数量×消费税单位税额同时实行从量、从价征收的消费税税额=应征消费税消费品数量×消费税单位税额+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

概述:

消费税是以消费品或消费行为的流转额作为课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进口环节消费税计税价格的组成中包括了消费税税额。进口环节消费税的起征额为人民币50元,低于50元的免征。8.口关税滑准税计算公式: 公式:

从量征收的消费税税额=应征消费税消费品数量×消费税单位税额从量征收的消费税税额=应征消费税消费品数量×消费税单位税额同时实行从量、从价征收的消费税税额=应征消费税消费品数量×消费税单位税额+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

概述:

消费税是以消费品或消费行为的流转额作为课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进口环节消费税计税价格的组成中包括了消费税税额。进口环节消费税的起征额为人民币50元,低于50元的免征。9.进口关税从量税计算公式: 公式:

应征税额=进口货物数量×单位税额

概述:

从量税是以货物和物品的计量单位,如重量、数量、容量等作为计税标准,以每一计量单位的应征税额征收的关税。

10.进口关税从价税计算公式: 公式:

应征税额=进口货物完税价格×进口从价税税率

概述:

从价税是以货物、物品的价格作为计税标准,以应征税额占货物价格的百分比为税率,价格和税额成正比例关系的关税。

报关员要熟记的时间

2小时:民航降停或起飞前2个小时通知海关。

24小时:海关对走私嫌疑人扣留时间,特殊可延长至48小时

24小时:出口货物应当在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货的24小时以前向海关申报。

24小时:进境船舶报关,应在船舶抵达口岸前或抵达口岸后24小时内申报。如果不能及时提供齐全的载货清单,出具保函后,应卸货后的24小时以内补齐交给海关。出境时,应在驶离口岸前24小时通知海关(如停泊时间不足24小时,应在抵达口岸时),办理出口岸手续。

3日:海关发现进出境货物有侵犯知识产权嫌疑的,应制作扣留凭证送达收(发)货人,并书面通知权利人,权利人自通知送达之日起3日内提出知识产权保护措施书面申请的海关予以扣留。

3日:办理出口退关手续时,应自得知货物未装上运输工具并决定不再出口之日起3天内申请。如果已缴纳出口税,可以在缴纳税款之日起1年内申请退还。

5日:纳税人应自海关签发吨税缴纳书之日起5日内缴清吨税,并由海关签发船舶吨税执照。

5天:出口监管仓库的经理人应在每一个月的前5天将上月进出库及结存情况向海关核报。

5天:保税仓库经营人应于每月的前5天定期向海关报送“收、付、存月报表”。

5天:提前报关的进口转关货物应在电子数据早报之日起5天内向进境地海关办理转关手续。提前报关的出口转关货物应在电子数据申报之日起5日内,运抵启运地海关监管场所办理转关手续。

7日:收货人或者发货人认为货物未侵犯权利人知识产权的,应当自海关扣留凭单送达之日起向海关提出书面说明。提出异议的,由海关通知权利人或代理人,他们在书面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有权将侵权争议提请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处理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7天,纳费人应当自海关签发手续费缴纳证次日起7天内向海关缴纳手续费,逾期按日征收1‰的滞纳金,滞纳金起征点为10元,10元以下免于征收。

10日:进入加工区的货物因不可抗力造成短缺、损毁的,自发现之日起10日内向海关报告。

10日:加工区之间货物的往来,不能按转关运输办理的,转入区海关向收货人收取保证金。货物运入转入区经海关核对后10个工作日内退还保证金。

14日: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应当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出口货物的发货人除海关特准之外应当在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装货的24小时以前向海关申报,最后一天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的,延至之后的第一个工作日。未申报的,自申报期限到期次日起,日征收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0.5‰的滞报金,起点为人民币10元。超过3个月海关将依法变卖货物。1年内如申请,可以返还变卖所剩金额。

14日:转关货物应当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天内向进境地海关办理转关手续,在海关限定期限内运抵指运地海关之日起14天内,向指运地海关办理手关手续。逾其按规定征收滞报金。

14日:办理直接退运手续时,如果属于应领取许可证件的进口货物,应当在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提出书面申请;如果因错发、错运请求直接退运,应当在向海关正式申报前或海关确定查验前提出书面申请(已申报或已决定查验的,在海关查验并确认为错发、错运后提出);其他货物,应在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或自运输工具卸货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申请。

15日:报关员遗失报关员证应15日内向海关说明。海关在声明作废之日起3个月内补发。15日:保税工厂或保税集团应在每季度第一个月15日前向海关报送报表。15日:海关将在扣留嫌疑货物之日起15日内开始调查。20天:担保期不得超过20天,特殊情况下可海关申请延期。

1个月:外资企业出资并在有关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后1个月内向海关提交验资报告。否则海关将撤销减免税登记。

1个月:加工贸易合同核销时限,经营加工贸易的企业在加工贸易合同到期或最后一批成品出运后一个月内申请核销。加工装配合同、进料对口合同以出口交货的最后期限为合同期;进料非对口合同、保税工厂和保税集团加工贸易合同以海关核发《登记手册》之日起1年为合同期,也是手册的有效期。最后一批成品出运早于合同期的,应当在出运后1个月内向海关申请核销;迟于合同期,应当在合同到期1个月内申请核销。

2个月:出口加工区内使用的机器、设备、办公用品等运往区外维修、测试或检验,应自运出之日起2个月内复运进区。特殊情况下不能运回的,应于期满前7天内申请延期,延期不得超过1个月。

3个月:进口货物的收货人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超过3个月未向海关申报的,其进口货物由海关提取依法变卖处理。自货物变卖之日起1年内收货人申请予以发还。

3个月:过境货物自进境之日起超过规定的3个月期限未向海关申报的,海关关提取变卖。

3个月:过境货物申报进境后6个月内不能出境的,经海关同意,可延期3个月。

3个月:外国转运货物在中国口岸存放期间,不得开拆、改换包装或进行加工,并在3个月内办理海关手续并转运出境

3个月: 进口误卸、溢卸货物,经海关确认后,由原运输工具的负责人自卸货之日起3个月内申报退运出境手续,或由收发货人办理退运或进口手续。经海关同意,可延期3个月。3个月:暂时进境或租借进境的集装箱应在进境之日起3个月内复运出境。特殊情况下,经海关批准可以延期,但不得超过3个月。3个月:进境行邮物品在3个月内应海关申报。

3个月:申请商品归类行政裁定应当在货物拟进出口的3个月前向海关总署或授权海关提出书面申请,海关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裁定并通知申请人和对外公布。

3个月:查验货物被海关损坏后,自收到《赔偿通知单》之日起3个月内凭以向海关领取赔款。

3个月:特定减免税的《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有效期3个月,经海关批准可以延长,最长延长期限是3个月。

3个月:转运货物、通运货物应自入境之日起3个月内出境。

6个月:保税区委托区外企业加工货物,加工期限为6个月,可申请延期,延长期不得超过6个月。6个月:过境货物应自入境之日起6个月内运输出境,经海关同意,可以延期,延期不得超过3个月。

6个月:暂时(准)进出口货物的担保期限是货物进出口之日起的6个月,经海关批准可以延期6个月。暂时进口的施工机械、工程车辆、供安装使用的仪器、工具和电影、电视摄制机械、能及装货物的容器,应自延期第一个月起每月按原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的1/48为完税价格缴纳进口税。不足一个月的按1个月缴纳。

半年:加工区企业自开展出口加工业务或仓储业务之日起,每半年向海关进行一次核销手续。

6个月:食糖、棉花、植物油、羊毛和天然橡胶加工贸易的制成品返销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

6个月:出口加工贸易的出口料件应自出口之日起6个月内复进口。

6个月:保税区企业委托非保税区企业加工期限为6个月,特殊可展延6个月。

6个月:保税区企业委托非保税区企业加工期限为6个月,特殊可展延6个月。

6个月:加工区原则上不得委托区外企业进行产品加工,在经主管海关关长批准后,由接受委托我区外企业向加工区主管海关缴纳货物等值的保证金后办理出区手续。加工期限6个月,不得延期。

6个月:在海关提出追索之日起6个月内,担保人有权向海关提供货物已复出口或ATA单证册已合法注销的证据。

6个月:进口展览品应自进境之日起6个月内复运出境,经海关批准,可以延长,延长期不得超过6个月。

6个月:暂准进口货物应于进口之日起6个月内全部复运出境。如需延期,应提前海关提出申请。延长期满后不再给予延长,如特需,应报海关总署批准。对施工机械、工程车辆、供安装使用的仪器、工具和电影、电视摄制机械以及盛装货物的容器,在延长期内,自第7个月开始按月征收进口关税及进口环节税。

1年:《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上规定的出口制成品返销期限一般不得超过1年。

保税监管期限:

1年:进口加工贸易的进口料件应自进口之日起1年内复出口;

1年:保税仓库所存货物的储存期限为1年。延期最长不能超过1年。所存货物超过3个月未转为进口或复运出口,由海关依法变卖,自变卖之日起1年内,经货主申请予以发还。

3年:自进出口货物放行之日起3年内或者在保税货物、减免税进口货物的海关监管期内及其后3年内,海关可以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账簿、凭证及其他有关资料进行稽查。

3年:无代价抵偿货物应在原进出口合同规定的索赔期内(最长不得超过3年)进出口,超过期限的,不能按无代价抵偿货物报关。5年:特定减免税机器设备和其他设备、材料等的监管年限是5年

6年:特定减免税机动车辆(除特种车辆即主要不是载人或载货的以外都已停止免税)和家用电器的监管年限是6年

7年: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备案自海关总署签发《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证书》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7年。如果法律保护有效期不足7年,以法律保护期为准。要求续展备案的,应在期满前6个月向海关总署申请。

8年:特定减免税船舶、飞机及建筑材料(包括钢材、木材、胶合板、人造板、玻璃)的监管年限是8年。

10%:海关监管期内用于维修或用于改进已免税的仪器、仪表和设备而单独进口金额不超过整机价值10%的专用零部件及配件免税。

10%:凡ATA单证项下货物不符合暂准进口或过境条件的,海关将向担保人罚款,金额一般不超过税费的10%,即(关税+消费税+增值税)*10% 12%:目前我国关税总水平已下降到12%。

1000平方米:国家举办展览展位总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实行分级审批。

两倍:海关货物扣留后,收发货人认为未侵犯知识产权的,可提交货物到岸价(离岸价)两倍的担保金。

41:目前直属海关共有41个

1983年,海关理事会通过了《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的国际公约》及《协调制度》并于1988年1月1日起生效。到2002年11月,缔约成员国已达101个,正式采用《协调制度》的有179个。

2002年1月,我国对进口税则税目税率进行调整,总税目数增加到7316个,其中5332个税目的税率有不同程度的降低。

2002年出口税则中一共有36个税目征收出口税,其中对23个税目实行出口暂定税率,其余的不征税。

目前,我国对原油、黄酒、啤酒和胶卷等进口商品征收从量税,对录像机、放像机、报像机、数字照相机和报录一体机等进口商品征收复合税,仅对新闻纸征收滑准税。

关于税率:2002年进口税则暂定最惠国税目税率表一有164个税号,表二有45个税号;对23个税号制订了出口暂定最惠国税率。2002年我国对小麦、豆油等10种农产品和尿素等3种化肥产品实行关税配额管理,共11种56个税号。

船舶吨税:仅对行驶于我国港口的外国籍船舶、外商租用、中外合营企业租用的外国籍船舶征收。如果按30天期缴纳,按法定税级税率减半征收,按3个月期,全额征收。

海关监管手续费仅对进口减免关税的货物和保税货物征收。但赠送、救灾及残疾人物资、海关放行前受损货物、向外国索赔而准予减免税货物、进口后未经加工,保税储存不足90天即转运复出口货物、暂时进口货物、收取手续费在10元以下的减免税货物免收或暂免收手续费。

3‰:进口免税货物及其他保税货物按照海关审定价格3‰计征。进口减税货物,按照实际减除税负部分的货物价格的3‰计征:货物价格×(1-实征关税率/法定税率)×3‰ 1‰:进口后保税储存90天以上未经加工即转运出口的货物,进料加工和来料加工项目,属于首饰行业进口免税的料、件及来料加工项目中的裘皮加工、机织毛衣和毛衣片、塑料玩具,按货物价格的1‰征收。

1.5‰:进料加工和来料加工项目,属于加工装配机电产品复出口的货物,按货物价格的1.5‰计征。

0.5‰:出口监管仓库货物的报关,进库货物按基本报关程序办理出口报关手续,缴纳货物出口完税价格的0.5‰的监管手续费,要到货物实际离境时才能领取出口退税单。

3‰:在确定进口货物完税价格时,如果陆运、空运和海运进口货物的保险费无法确定或未实际发生,海关应当按“货价加运费”总额的3‰计算保险费。

1%:在确定进口货物完税价格时,以境外边境口岸价格条件成交的铁路或公路运输进口货物,海关应当按照货价的1%计算运输及相关费用、保险费。

关税的法定减免:

一、应征关税税额不足人民币10元的一票货物。

二、有商业价值的进口货样和广告品经海关审核数量合理,并且每次总值在人民币400元以下。以上的,征收超出部份的关税和增值税。机电产品无论购买或赠送的均纳税。

关税缴纳方式中,年进出口货物总额在1亿美元以上;或进出口批量小但品种繁多,年经营额在5000万美元以上者,可适用定期汇总纳税制,每10天海关纳一次税。

关税的缴纳期限:应当自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逾期则日征收1‰的滞纳金(不属于海关行政处罚,是强制执行行为)。3个月内仍未缴纳的,海关将强制缴纳。申请缓缴应在货物进口之前或海关办理该货物内销通关申报手续之后的7日内提出申请。关税的缓纳期一般为3个月,因特殊原因超过3个月的,需要向海关部署提出申请。在缓纳期内,从批准缓税后的第16日开始到纳税为止,按月征收10‰的利息。

纳税争议的解决:当事人自知道海关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海关申请复议,上一级海关自接受申请的60日内做出复议。不予受理或不予答复的及不接受海关复议,当事人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或行政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报关程序中申领《手册》:进口料件金额不超过1万美元的合同,加工贸易进口外商提供的不作价设备及不适用加工贸易保证金台账制度的企业,在办理加工贸易合同备案申请手续后可直接申领加工贸易《登记手册》,不必开设银行保证金台账。同时,对于为生产出口产品而进口的属于国家规定的78种辅料(主要是服装辅料)金额不超过5000美元的合同,可不申领《登记手册》,合同备案后进口料件和出口成品。

罚款金额(具体见网页上的《海关法行政处罚实施细则》和教材): 走私行为:走私货物、物品等值以下或应缴税款三倍以下的罚款;5万元以下罚款。注意都是“并处”的性质,并且注意是否没收货物。

违规行为:货物、物品等值以下或者应缴税款两倍以下罚款;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二万元以下的罚款;1000元以下罚款(教材P8、P175、《细则》第16条)。违规行为是不没收货物、物品的。

无论走私还是违规,违法所得都要没收。

海关征收的税费是以人民币征收,计算税款前要将审核的完税价格折算成人民币; 完税价格计算至分,分以下四舍五入; 税额计算至分,分以下四舍五入; 税款的起征点为人民币50元。

1、应征出口货物关税税额

出口货物关税=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出口关税税率 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离岸价格(FOB)÷(1+出口关税税率)

2、从价进口关税税额

进口关税税额=完税价格×适用的进口关税税率 完税价格=CIF 或完税价格=(FOB价+运费)/(1-保险费率)或完税价格=CFR价/(1-保险费率)

3、从量进口关税税额

进口关税税额=商品进口数量×从量关税率

4、复合关税

进口关税税额=从价部分关税+从量部分关税 =完税价格×适用的进口关税税率+商品进口数量×从量关税率

5、进口环节消费税

从价税: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税额)÷(1-消费税率)从量税:

应纳税额=应征消费消费品数量×单位税额

6、进口环节增值税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增值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税额+消费税额

7、船舶吨税

吨税=净吨位×吨税税率(元/净吨)

净吨位=船舶有效容积×吨/立方米(吨位数四舍五入取整数)

8、监管手续费

进口减税货物:

监管手续费金额=货物价格×(1-实征关税税率÷法定关税税率)×监管手续费费率 免税和保税货物:

监管手续费金额=货物价格×监管手续费费率

9、滞纳金(起征额为50元,不足50元免征)四舍五入 到分 关税滞纳金额=滞纳关税税额×5‰×滞纳天数 代征税滞纳金额=滞纳代征税税额×5‰×滞纳天数

监管手续费滞纳金额=滞纳监管手续费额×5‰×滞纳天数

10、滞报金(起征额为50元,不足50元免征)

进口货物滞报金额=进口货物成交价格×0.5‰×滞报天数

11、特定减免税货物完税价格

完税价格=海关审定该货物原进口价格×(1-申请补税实际已使用的时间(月)/监管年限×12)

12、佣金

单位货物佣金额=含佣价×佣金率

净价=含佣价×(1-佣金率)

含佣价=净价÷(1-佣金率)

13、进出口货物保险费

保险费=CIF×110%×保险费率

14、回潮率

回潮率=(烘前重量-烘干后重量)÷烘干后重量×100%=水分重量÷烘干后重量×100% 公量=烘干重量+烘干重量×回潮率

公量=净重×(1+标准回潮率)/(1+实际回潮率)

15、FOB价换算成其他价(保险加成率一般按10%计算)CFR价=FOB+运费

CIF价=(FOB+运费)/ [1-保险费率×(1+保险加成率)]

16、CFR价换算成其他价

FOB价=CFR-运费

CIF价=CFR / [1-保险费率×(1+保险加成率)]

17、CIF价换算成其他价 FOB价=CIF价× [1-保险费率×(1+保险加成率)]-运费 CFR价=CIF价× [1-保险费率×(1+保险加成率)] 时间 2小时:民航降停或起飞前2个小时通知海关。

24小时:海关对走私嫌疑人扣留时间,特殊可延长至48小时

24小时:出口货物应当在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货的24小时以前向海关申报。

24小时:进境船舶报关,应在船舶抵达口岸前或抵达口岸后24小时内申报。如果不能及时提供齐全的载货清单,出具保函后,应卸货后的24小时以内补齐交给海关。出境时,应在驶离口岸前24小时通知海关(如停泊时间不足24小时,应在抵达口岸时),办理出口岸手续。

3日:海关发现进出境货物有侵犯知识产权嫌疑的,应制作扣留凭证送达收(发)货人,并书面通知权利人,权利人自通知送达之日起3日内提出知识产权保护措施书面申请的海关予以扣留。

3日:办理出口退关手续时,应自得知货物未装上运输工具并决定不再出口之日起3天内申请。如果已缴纳出口税,可以在缴纳税款之日起1年内申请退还。

5日:纳税人应自海关签发吨税缴纳书之日起5日内缴清吨税,并由海关签发船舶吨税执照。5天:出口监管仓库的经理人应在每一个月的前5天将上月进出库及结存情况向海关核报。5天:保税仓库经营人应于每月的前5天定期向海关报送“收、付、存月报表”。

5天:提前报关的进口转关货物应在电子数据早报之日起5天内向进境地海关办理转关手续。提前报关的出口转关货物应在电子数据申报之日起5日内,运抵启运地海关监管场所办理转关手续。

7日:收货人或者发货人认为货物未侵犯权利人知识产权的,应当自海关扣留凭单送达之日起向海关提出书面说明。提出异议的,由海关通知权利人或代理人,他们在书面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有权将侵权争议提请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处理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

7天,纳费人应当自海关签发手续费缴纳证次日起7天内向海关缴纳手续费,逾期按日征收1‰的滞纳金,滞纳金起征点为10元,10元以下免于征收。

10日:进入加工区的货物因不可抗力造成短缺、损毁的,自发现之日起10日内向海关报告。

10日:加工区之间货物的往来,不能按转关运输办理的,转入区海关向收货人收取保证金。货物运入转入区经海关核对后10个工作日内退还保证金。

14日: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应当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出口货物的发货人除海关特准之外应当在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装货的24小时以前向海关申报,最后一天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的,延至之后的第一个工作日。未申报的,自申报期限到期次日起,日征收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0.5‰的滞报金,起点为人民币10元。超过3个月海关将依法变卖货物。1年内如申请,可以返还变卖所剩金额。

14日:转关货物应当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天内向进境地海关办理转关手续,在海关限定期限内运抵指运地海关之日起14天内,向指运地海关办理手关手续。逾其按规定征收滞报金。

14日:办理直接退运手续时,如果属于应领取许可证件的进口货物,应当在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提出书面申请;如果因错发、错运请求直接退运,应当在向海关正式申报前或海关确定查验前提出书面申请(已申报或已决定查验的,在海关查验并确认为错发、错运后提出);其他货物,应在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或自运输工具卸货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申请。

15日:报关员遗失报关员证应15日内向海关说明。海关在声明作废之日起3个月内补发。15日:保税工厂或保税集团应在每季度第一个月15日前向海关报送报表。15日:海关将在扣留嫌疑货物之日起15日内开始调查。20天:担保期不得超过20天,特殊情况下可海关申请延期。

1个月:外资企业出资并在有关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后1个月内向海关提交验资报告否则海关将撤销减免税登记。1个月:加工贸易合同核销时限,经营加工贸易的企业在加工贸易合同到期或最后一批成品出运后一个月内申请核销。加工装配合同、进料对口合同以出口交货的最后期限为合同期;进料非对口合同、保税工厂和保税集团加工贸易合同以海关核发《登记手册》之日起1年为合同期,也是手册的有效期。最后一批成品出运早于合同期的,应当在出运后1个月内向海关申请核销;迟于合同期,应当在合同到期1个月内申请核销。2个月:出口加工区内使用的机器、设备、办公用品等运往区外维修、测试或检验,应自运出之日起2个月内复运进区。特殊情况下不能运回的,应于期满前7天内申请延期,延期不得超过1个月。

3个月:进口货物的收货人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超过3个月未向海关申报的,其进口货物由海关提取依法变卖处理。自货物变卖之日起1年内收货人申请予以发还。

3个月:过境货物自进境之日起超过规定的3个月期限未向海关申报的,海关关提取变卖。3个月:过境货物申报进境后6个月内不能出境的,经海关同意,可延期3个月。

3个月:外国转运货物在中国口岸存放期间,不得开拆、改换包装或进行加工,并在3个月内办理海关手续并转运出境

3个月: 进口误卸、溢卸货物,经海关确认后,由原运输工具的负责人自卸货之日起3个月内申报退运出境手续,或由收发货人办理退运或进口手续。经海关同意,可延期3个月。

3个月:暂时进境或租借进境的集装箱应在进境之日起3个月内复运出境。特殊情况下,经海关批准可以延期,但不得超过3个月。

3个月:进境行邮物品在3个月内应海关申报。

3个月:申请商品归类行政裁定应当在货物拟进出口的3个月前向海关总署或授权海关提出书面申请,海关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裁定并通知申请人和对外公布。

3个月:查验货物被海关损坏后,自收到《赔偿通知单》之日起3个月内凭以向海关领取赔款。

3个月:特定减免税的《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有效期3个月,经海关批准可以延长,最长延长期限是3个月。3个月:转运货物、通运货物应自入境之日起3个月内出境。

6个月:保税区委托区外企业加工货物,加工期限为6个月,可申请延期,延长期不得超过6个月。6个月:过境货物应自入境之日起6个月内运输出境,经海关同意,可以延期,延期不得超过3个月。6个月:暂时(准)进出口货物的担保期限是货物进出口之日起的6个月,经海关批准可以延期6个月。暂时进口的施工机械、工程车辆、供安装使用的仪器、工具和电影、电视摄制机械、能及装货物的容器,应自延期第一个月起每月按原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的1/48为完税价格缴纳进口税。不足一个月的按1个月缴纳。半年:加工区企业自开展出口加工业务或仓储业务之日起,每半年向海关进行一次核销手续。6个月:食糖、棉花、植物油、羊毛和天然橡胶加工贸易的制成品返销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6个月:出口加工贸易的出口料件应自出口之日起6个月内复进口。

6个月:保税区企业委托非保税区企业加工期限为6个月,特殊可展延6个月。6个月:保税区企业委托非保税区企业加工期限为6个月,特殊可展延6个月。

6个月:加工区原则上不得委托区外企业进行产品加工,在经主管海关关长批准后,由接受委托我区外企业向加工区主管海关缴纳货物等值的保证金后办理出区手续。加工期限6个月,不得延期。

6个月:在海关提出追索之日起6个月内,担保人有权向海关提供货物已复出口或ATA单证册已合法注销的证据。6个月:进口展览品应自进境之日起6个月内复运出境,经海关批准,可以延长,延长期不得超过6个月。6个月:暂准进口货物应于进口之日起6个月内全部复运出境。如需延期,应提前海关提出申请。延长期满后不再给予延长,如特需,应报海关总署批准。对施工机械、工程车辆、供安装使用的仪器、工具和电影、电视摄制机械以及盛装货物的容器,在延长期内,自第7个月开始按月征收进口关税及进口环节税。1年:《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上规定的出口制成品返销期限一般不得超过1年。保税监管期限:

1年:进口加工贸易的进口料件应自进口之日起1年内复出口;

1年:保税仓库所存货物的储存期限为1年。延期最长不能超过1年。所存货物超过3个月未转为进口或复运出口,由海关依法变卖,自变卖之日起1年内,经货主申请予以发还。

3年:自进出口货物放行之日起3年内或者在保税货物、减免税进口货物的海关监管期内及其后3年内,海关可以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账簿、凭证及其他有关资料进行稽查。

3年:无代价抵偿货物应在原进出口合同规定的索赔期内(最长不得超过3年)进出口,超过期限的,不能按无代价抵偿货物报关。

5年:特定减免税机器设备和其他设备、材料等的监管年限是5年

6年:特定减免税机动车辆(除特种车辆即主要不是载人或载货的以外都已停止免税)和家用电器的监管年限是6年

7年: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备案自海关总署签发《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证书》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7年。如果法律保护有效期不足7年,以法律保护期为准。要求续展备案的,应在期满前6个月向海关总署申请。8年:特定减免税船舶、飞机及建筑材料(包括钢材、木材、胶合板、人造板、玻璃)的监管年限是8年。10%:海关监管期内用于维修或用于改进已免税的仪器、仪表和设备而单独进口金额不超过整机价值10%的专用零部件及配件免税。

10%:凡ATA单证项下货物不符合暂准进口或过境条件的,海关将向担保人罚款,金额一般不超过税费的10%,即(关税+消费税+增值税)*10% 12%:目前我国关税总水平已下降到12%。

1000平方米:国家举办展览展位总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实行分级审批。两倍:海关货物扣留后,收发货人认为未侵犯知识产权的,可提交货物到岸价(离岸价)两倍的担保金。41:目前直属海关共有41个

1983年,海关理事会通过了《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的国际公约》及《协调制度》并于1988年1月1日起生效。到2002年11月,缔约成员国已达101个,正式采用《协调制度》的有179个。

2002年1月,我国对进口税则税目税率进行调整,总税目数增加到7316个,其中5332个税目的税率有不同程度的降低。

2002年出口税则中一共有36个税目征收出口税,其中对23个税目实行出口暂定税率,其余的不征税。目前,我国对原油、黄酒、啤酒和胶卷等进口商品征收从量税,对录像机、放像机、报像机、数字照相机和报录一体机等进口商品征收复合税,仅对新闻纸征收滑准税。

关于税率:2002年进口税则暂定最惠国税目税率表一有164个税号,表二有45个税号;对23个税号制订了出口暂定最惠国税率。2002年我国对小麦、豆油等10种农产品和尿素等3种化肥产品实行关税配额管理,共11种56个税号。

船舶吨税:仅对行驶于我国港口的外国籍船舶、外商租用、中外合营企业租用的外国籍船舶征收。如果按30天期缴纳,按法定税级税率减半征收,按3个月期,全额征收。

海关监管手续费仅对进口减免关税的货物和保税货物征收。但赠送、救灾及残疾人物资、海关放行前受损货物、向外国索赔而准予减免税货物、进口后未经加工,保税储存不足90天即转运复出口货物、暂时进口货物、收取手续费在10元以下的减免税货物免收或暂免收手续费。

3‰:进口免税货物及其他保税货物按照海关审定价格3‰计征。进口减税货物,按照实际减除税负部分的货物价格的3‰计征:货物价格×(1-实征关税率/法定税率)×3‰

1‰:进口后保税储存90天以上未经加工即转运出口的货物,进料加工和来料加工项目,属于首饰行业进口免税的料、件及来料加工项目中的裘皮加工、机织毛衣和毛衣片、塑料玩具,按货物价格的1‰征收。1.5‰:进料加工和来料加工项目,属于加工装配机电产品复出口的货物,按货物价格的1.5‰计征。0.5‰:出口监管仓库货物的报关,进库货物按基本报关程序办理出口报关手续,缴纳货物出口完税价格的0.5‰的监管手续费,要到货物实际离境时才能领取出口退税单。

3‰:在确定进口货物完税价格时,如果陆运、空运和海运进口货物的保险费无法确定或未实际发生,海关应当按“货价加运费”总额的3‰计算保险费。

1%:在确定进口货物完税价格时,以境外边境口岸价格条件成交的铁路或公路运输进口货物,海关应当按照货价的1%计算运输及相关费用、保险费。关税的法定减免:

一、应征关税税额不足人民币10元的一票货物。

二、有商业价值的进口货样和广告品经海关审核数量合理,并且每次总值在人民币400元以下。以上的,征收超出部份的关税和增值税。机电产品无论购买或赠送的均纳税。

关税缴纳方式中,年进出口货物总额在1亿美元以上;或进出口批量小但品种繁多,年经营额在5000万美元以上者,可适用定期汇总纳税制,每10天海关纳一次税。

关税的缴纳期限:应当自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逾期则日征收1‰的滞纳金(不属于海关行政处罚,是强制执行行为)。3个月内仍未缴纳的,海关将强制缴纳。申请缓缴应在货物进口之前或海关办理该货物内销通关申报手续之后的7日内提出申请。关税的缓纳期一般为3个月,因特殊原因超过3个月的,需要向海关部署提出申请。在缓纳期内,从批准缓税后的第16日开始到纳税为止,按月征收10‰的利息。纳税争议的解决:当事人自知道海关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海关申请复议,上一级海关自接受申请的60日内做出复议。不予受理或不予答复的及不接受海关复议,当事人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或行政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报关程序中申领《手册》:进口料件金额不超过1万美元的合同,加工贸易进口外商提供的不作价设备及不适用加工贸易保证金台账制度的企业,在办理加工贸易合同备案申请手续后可直接申领加工贸易《登记手册》,不必开设银行保证金台账。同时,对于为生产出口产品而进口的属于国家规定的78种辅料(主要是服装辅料)金额不超过5000美元的合同,可不申领《登记手册》,合同备案后进口料件和出口成品。罚款金额(具体见网页上的《海关法行政处罚实施细则》和教材):

走私行为:走私货物、物品等值以下或应缴税款三倍以下的罚款;5万元以下罚款。注意都是“并处”的性质,并且注意是否没收货物。

违规行为:货物、物品等值以下或者应缴税款两倍以下罚款;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二万元以下的罚款;1000元以下罚款(教材P8、P175、《细则》第16条)。违规行为是不没收货物、物品的。无论走私还是违规,违法所得都要没收。

关税

进口关税税款的计算

从价关税

正常征收的进口关税税额=完税价格*法定进口关税税额 减税征收的进口关税税额=完税价格*减按进口关税税额 计算程序

按照归类原则确定税则归类,将应税货物归入恰当的税目税号 根据原产地规则,确定应税货物所适用的税率

根据完税价格审定办法和规定,却应税货物的完税价格 根据汇率使用原则,将外币折算成人民币 按照计算公式正确计算应征税款 从量关税

进口关税税额=货物数量*单位税额 计算程序

按照归类原则确定税则归类,将应税货物归入恰当的税目税号 根据原产地规则,确定应税货物所适用的税率 确定其实际进口量

根据完税价格审定办法规定,确定应税货物的完税价格(计征增值税需要)根据汇率适用原则,将外币则算成人民币 按照计算公式正确计算应征税款 复合关税

进口关税税额=货物数量*单位税额+完税价格*关税税率 计算程序

按照归类原则确定税则归类,将应税货物归入恰当的税目税号 根据原产地规则,确定应税货物所适用的税率 确定其实际进口量

根据完税价格审定办法规定,确定应税货物的完税价格 根据汇率使用原则,将外币折算成人民币 按照计算公式正确计算应征税款 反倾销税

反倾销税税额=完税价格*反倾销税税率 计算程序

按照归类原则确定税则归类,将应税货物归入恰当的税目税号 根据反倾销税有关规定,确定应税货物所使用的反倾销税税率 根据完税价格审定办法规定,确定应税货物的完税价格 根据汇率使用原则,将外币折算成人民币 按照计算公式正确计算应征反倾销税税款 出口关税税款的计算

出口关税税额=完税价格*出口关税税率 完税价格=FOB/(1+出口关税税率)计算程序

按照归类原则确定税则归类,将应税货物归入恰当的税目税号 根据完税价格审定办法规定,确定应税货物的完税价格 根据汇率使用原则,将外币折算成人民币 按照计算公式正确计算应征出口关税税款 进口环节税的计算 消费税税款的计算

从价: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税额)/(1-消费税税率)从量: 应纳税额=应征消费税消费品数量*单位税额

复合: 应纳税额=应征消费税消费品数量*单位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 计算程序:

上一篇:公司印信管理办法下一篇:经济管理科开展“效能建设年”活动自查自纠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