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授权使用管理合同

2024-08-26

电梯授权使用管理合同(共8篇)

1.电梯授权使用管理合同 篇一

合同是对当事人的一种保障,那么关于商标的使用授权的合同有哪些呢?一起来看看吧!

商标使用许可人(甲方):

商标使用被许可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条例》及相关规定,双方遵循自愿和诚信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签订本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一、商标授权范围

1、甲方将注册登记的第类商标(注册号:)许可乙方使用该商标生产/定制/销售______________产品,并进行相应产品的推广销售。

2、商标标识:(另附页

3、授权地域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4、授权使用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合同期满,如需延长使用时间,由甲、乙双方另行续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5、具体使用形式:乙方在产品包装、宣传资料及产品说明中使用。

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可以在授权范围内使用甲方商标。

2、乙方必须保证其生产授权商标的产品,符合国家卫生、质量、计量、环保、包装、行业标准及法定说明文字等要求。

3、乙方不得任意改变甲方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不得超越许可的产品范围使用甲方的注册商标。

4、乙方负责生产,甲方负责销售。

5、甲、乙方应在商标许可合同到期前两个月,就是否继续授权使用商标进行协商,到期继续使用重新签订《商标使用授权合同》,不续签合同则自行终止。

6、合同终止后,乙方不得在其生产的产品上使用甲方的授权商标、标识。否则甲方有权依法追究其侵权责任。

三、合同终止条件:

1、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许可期限到期没有续签合同。

2、乙方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在使用甲方注册商标之后,其产品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并构成对甲方声誉的严重损害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3、其他违约情形。

四、违约责任

乙方只限于在本企业生产的产品上使用公司授权使用的商标,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将甲方授权使用的商标再许可给第三方使用,也不得作为投资与第三方新成立法人机构进行生产销售并盈利。乙方若违反本合同约定,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万元人民币。

五、履行中若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诉至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

六、附则

甲乙双方依据本合同,再行签订的其他任何合同、协议均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各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效力。

许可人(甲方):被许可人(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日

2.电梯授权使用管理合同 篇二

1 安全操作规程

无司机电梯安全操作规程按层门口处的召唤按钮。轿厢到达时, 层站方向指示显示方向正确后进入轿厢, 撤按欲往层站的选层接钮。轿厢门立即关闭, 轿厢层楼位置指示灯显示抵达层站, 待轿厢门开启后即可离去。

2 有司机电梯安全操作规程

(1) 司机在按钮盒上用钥匙接通电源, 待层门自动开启后。如为手动开、关门, 则司机用机械钥匙开启层门, 并确认轿厢在本层站方可进入轿厢, 然后开启照明、电源开关。

(2) 清扫轿厢内, 厅门及乘客可见部分环境卫生后, 操纵电梯上、下行驶至少一次, 视其无异常现象方可接待乘客。

(3) 司机应控制运载能力, 不应超过电梯的额定载重量或乘载人数, 应阻止将乘客电梯经常作为载货电梯使用。不得装运易燃、易爆危险品。如遇特殊情况, 应经管理部门批准, 并采取安全保护措施后, 方可装运。

(4) 司机因特殊情况需离开轿厢时应将轿厢停于基站, 断开轿厢内电源开关, 确认层门完全关闭后方可离去, 不得委托乘客或其他人员来代替司机操纵电梯。

(5) 司机不得用检修速度作为正常行驶速度, 更不得用检修速度在层、轿门开启情况下行驶。

(6) 司机应随时劝告乘客勿依靠轿厢门。

(7) 司机应阻止轿厢顶部放置杂物。并要求载荷应尽可能均匀稳妥地放置在中间。

(8) 因平层准确度不能满足运输货物要求时, 司机可利用再平层或点动平层。

(9) 电梯在行驶时不得突然换向, 如遇紧急情况, 则应先将轿厢完全停止后, 再换向启动。

(10) 司机不得以手动轿厢门的起、闭作为电梯的起动或停止功能使用。

(11) 当电梯发生异常现象或故障时, 司机应立即按下急停、警铃按扭, 并应保持镇静安慰乘客并劝阻乘客切勿企图逃出轿厢, 或擅自开起安全门, 并利用对讲机或电话报警系统与建筑内管理部门联系援救。

(12) 电梯使用完毕后, 司机应将轿厢停于基站, 并将操纵盒上的开关全部断开, 关闭好层门。如自动开、关门系统, 则在层门口处用钥匙切断电源, 待层门自动关闭后方可离去。

(13) 轿厢门为交栅门的电梯, 在运行时人的手、脚不得伸出门外, 也不得将棍棒伸出轿外与井道壁接触。

(14) 在轿顶检查维修时, 电梯应以慢车行驶。

(15) 电梯十不开。超载荷不开;安全装置失效不开;物体过大, 不关好门不开;物体堆放不牢固不稳妥不开;物体超长, 伸出安全窗等紧急出口不开;检修人员在轿项上或底坑内不开 (按检修人员指令开) ;厅门轿门关闭不好不开;轿厢行驶速度发生异常不开;有人把头、手、脚伸出轿厢或伸入井道不开;电梯不正常 (感觉异样、刮碰) 不开。

3 电梯安全管理制度

(1) 应接受当地有关部门的安全检查, 在电梯安装、大修后应经特种设备检验部门对电梯进行安全技术验收检验;每年应经特种设备检验部门对电梯进行年度安全技术检验。检验合格的才可投入运行。

(2) 要由经过培训、考核且有安全操作证者驾驶电梯, 无证者不得驾驶。要按安全操作规程驾驶电梯, 不得违章驾驶。要用手操纵开关 (按钮) , 不得用手臂和身体其它部位操纵开关 (按钮) 。要听从检修人员指挥 (检查时) , 不听从其他任何人指挥 (紧急情况除外) 。

(3) 机房门应挂“机房重地、闲人免进”牌。在电梯维修时敞开的层门前应设有“电梯正在维修, 禁止乘梯”警示牌。

(4) 多部电梯设在同一机房时, 其曳引机、控制柜、电源总开关等应有编号。

(5) 曳引机基础若高出地面1.2米以上时应设有栏杆及爬梯。

(6) 在电梯机房内或曳引机旁, 应设有详细救援的说明。当电梯万一发生故障时, 应按操作规程去做。

(7) 机房和井道内不得进入风沙雨雪, 机房应干燥并保持良好的通风, 其温度应在+5°C~+40°C之间。

(8) 机房内应整洁。除维修用的简单工具、仪器和灭火装置外不得放其它物品。盘车轮及开闸搬手应挂在墙上。

(9) 厅轿门坎及底坑内不得有垃圾、烟头、纸屑和积水等。

(10) 电梯应有备用钥匙, 以备在紧急情况下使用。

(11) 货梯在运送货物时, 除个别装卸人员外, 勿搭乘其它人员。

(12) 电梯若因故停用一周时, 在其重新使用之前, 应进行详细的检查。

(13) 电梯长时间不使用时, 应断开机房的总电源。

4 电梯维修保养制度

(1) 电梯应实行三级保养制 (例行日保养、一级季保养、二级年保养) , 保证电梯随时都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2) 电梯应由有资质的专业队伍派专人负责维修保养, 维修成员至少由技术熟练的电工、钳工各一人组成。且经过技术监督部门培训后持证上岗。

(3) 根据电梯使用单位的具体情况, 在电梯机房内或附近设置维修人员值班室。并应有通讯设施。无关人员禁止入内。

(4) 在电梯运行过程中, 值班维修人员必须坚守岗位, 时刻注意机构的运转和电压的波动和变化, 一但电梯发生故障应随叫随到, 及时排除故障, 使停梯时间减至最小。

(5) 每天对电梯机房和机电设备进行清扫、吸尘检查;使机械、电气保持清洁。特别是各继电器、接触器的接点必须保持灵敏, 接触良好可靠。

(6) 每周对电梯的主要安全设施和电器控制部分进行一次重点检查、视其工作是否正常。层门联锁要严格检查, 在层门外面决不允许有扒开层门的可能, 否则立即予以修复。

(7) 每季对电梯的所有机构、电器等传动、控制与安全设备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并进行必要的调整、维修和润滑, 检查范围包括机房、井道和底坑。

(8) 每年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一次安全技术检验, 检查所有机械、电气、安全设施的工作情况, 修复交换磨损严重的零部件。

(9) 根据本单位的电梯使用情况, 在三至五年对电梯进行一次大修。包括各活动部位的轴承拆洗, 加润滑脂、调整蜗轮减速机的油箱清洗更换新油等。

(10) 根据本单位的电梯使用情况, 做到随时检查, 及时修理, 对电梯进行检查和修理过程中的问题, 要详细记录, 以便考核各部件的故障情况。

3.电梯安全使用与管理 篇三

三按照规定配备电梯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在电梯运行期间安全管理人员持证在岗;

四确认维护保养记录,监督维护保养质量;

五设立紧急报警装置并保持其有效联络;电梯发生事故时,按照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应急救援、排险和抢救,保护事故现场,并立即报告事故所在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

六在电梯显著位置张贴安全注意事项、使用登记标志、应急救援电话、电梯安全责任的投保信息;

七电梯轿厢装修或者张贴、悬挂广告,应当符合电梯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不得影响电梯安全运行;

八对运载建筑材料、建筑垃圾以及易造成电梯损坏的大型家具、家用电器等物品的,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或者安排人员进行现场管理;

九电梯停用的,应当及时公示停用原因;

十法律、法规、规章及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安全管理义务。

第十三条 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安装电梯安全运行监控设备,并与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质量安全监管平台连接,保持其有效运行。

第十四条 电梯日常管理、改造、修理、维护保养、检验检测、安全评估、更新等所需的费用,由电梯所有权人承担,电梯所有权人与电梯使用单位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十五条 住宅小区电梯需要改造、修理、更新的,电梯使用单位和业主委员会应当及时组织落实,业主应当履行资金筹集义务。所需资金按照下列方式筹集:

一已建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按照规定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

二未建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或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足的,业主对费用承担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承担;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组织业主筹集落实资金。

第十六条 乘客应当按照安全注意事项和电梯管理要求乘用电梯,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乘坐明示处于非正常状态的电梯;

二在超过额定载重量时乘坐电梯;

三携带自行车含电动自行车,已折叠的自行车除外乘坐电梯;

四违反电梯安全警示标志操作电梯;

五采用扒撬等非正常手段开启电梯层门、轿门;

六拆除、破坏电梯的安全注意事项、使用标志、应急救援电话、电梯安全责任投保信息、报警装置、安全部件及其他附属设施;

七其他危及电梯安全运行和他人乘坐安全的行为。 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义务,教育、监督被监护人安全、文明乘用电梯。

第三章 维护保养

第十七条 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实施电梯的维护保养。

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在其资质范围内从事电梯维护保养活动,不得分包、转包维护保养业务。

第十八条 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按照电梯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和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的要求,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开展维护保养工作;

二制定电梯维护保养计划,并将计划告知电梯使用单位,如实填写维护保养和故障维修记录;

三设立值班电话,确保及时实施应急救援;

四对维护保养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

五建立电梯维护保养安全技术档案并至少保存4年;维护保养档案包括:维护保养合同、维护保养计划、维护保养记录、维修记录、年度自检记录、检验检测机构年检报告等;

六自行检查应当按照国家技术规范有关要求进行,并向电梯使用单位出具电梯自检报告;

七更换电梯零部件应当满足设计、使用要求,具有产品质量合格证书,安全部件应当具有合格的型式试验报告;

八法律、法规、规章及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九条 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书面通知电梯使用单位暂停使用电梯,配合电梯使用单位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并向市、县市、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一使用未依法办理使用登记的电梯;

二使用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电梯;

三使用存在事故隐患或者已经报停、报废的电梯;

四违规进行电梯改造、修理;

五其他严重危及电梯使用安全的行为。

第四章 检验检测与安全评估

第二十条 从事电梯检验检测活动的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资质,按照有关标准和规范开展检验检测工作,客观、及时出具报告,对检验检测结果和鉴定结论负责。

异地检验检测机构在本地从事电梯检验检测活动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告知信息。

第二十一条 检验检测机构从事电梯检验检测活动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电梯安装、修理、改造等施工单位或者电梯维护保养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检验检测;

二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进行检验检测;

三检验检测结果应当与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实现数据共享;

四按照有关标准、规范,核查电梯使用单位落实电梯使用安全管理责任的情况。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进行电梯安全评估,并按照评估意见确定继续使用电梯或者对电梯进行改造、修理、更新:

一电梯故障频率较高、影响正常使用的;

二电梯曾遭遇水浸、火灾、雷击、地震等灾害影响的;

三电梯达到设计使用年限或者次数的;

四其他需要进行安全评估的。

电梯经安全评估后,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及时将评估意见张贴在电梯轿厢内或者出处的显著位置。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三条 市、县市、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后组织实施。

市、县市、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公众聚集场所或者故障频率较高的电梯使用单位管理情况、维护保养质量、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等事项实施重点监督抽查,并向社会公布抽查结果。

第二十四条 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质量安全监管平台,加强电梯安全使用、维护保养、检验检测、安全评估的管理与服务。

第二十五条 本市建立电梯安全应急救援处置体系,组建以电梯维护保养单位为站点的电梯应急救援网络,公布救援电话和站点分布情况。

第二十六条 市、县市、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电梯安全投诉举报制度,公布投诉举报电话。

单位和个人发现电梯安全违法行为或者电梯存在事故隐患的,有权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投诉举报。接到投诉举报的部门应当依法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人或者举报人。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规章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八条 电梯使用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县市、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一电梯运行期间,相关电梯安全管理人员未在岗的;

二对运载建筑材料、建筑垃圾以及易造成电梯损坏的大型家具、家用电器等物品的,未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或者未安排人员进行现场管理的;

三电梯停用,未公示停用原因的。

第二十九条 电梯使用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县市、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对维修保养记录进行确认的;

二未在电梯显著位置张贴应急救援电话的;

三电梯轿厢装修或者张贴、悬挂广告不符合电梯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规定,影响电梯安全运行的;

四未安装电梯安全运行监控设备,或者未保持其有效运行的。

第三十条 电梯使用单位未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进行电梯安全评估,或者未按照评估意见对电梯进行改造、修理、更新的,由市、县市、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一条 电梯维护保养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的,由市、县市、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二条 市、县市、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监察部门或者有管理权限的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未按规定实施监督检查的;

二发现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电梯使用安全违法行为不依法查处的;

三在电梯安全事故救援中存在重大过失,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接到投诉举报不依法调查处理的;

五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在非公共场所安装且仅供单一家庭使用的电梯,不适用本办法;改作公共使用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所称开发区管委会,是指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郑东新区的管理委员会。

本办法所称公众聚集场所是指学校、幼儿园、医院、商场、公共娱乐场所、体育场馆、展览馆、车站、机场、公园、景区等人员密集的场所。

4.电梯安全使用管理讲述资料 篇四

一、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安全责任义务

电梯使用管理单位是指在电梯使用过程中实际履行电梯管理权利和义务的单位,对电梯的使用安全负责,应当履行以下安全责任义务:

1、设置电梯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电梯安全全面负责,至少有一名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电梯安全管理人员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责。

2、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建立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电梯使用和运营安全管理制度,并且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至少包括:相关人员的职责;安全操作规程;日常检查制度;维保制度;定期报检制度;电梯钥匙使用管理制度;意外事件或者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与应急救援演习制度;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3、在电梯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应当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使用登记。维保单位变更时,在新合同生效后30日内到原登记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并且更换电梯轿厢内维保单位相关标识。

4、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应当履行以下职责:(1)保持电梯紧急报警装置能够随时与使用管理机构或管理人员实现有效联系;

(2)在电梯轿厢内或者出入口的明显位置张贴有效的《安全检验合格》标志;

(3)将电梯使用的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置于乘客易于注意的显着位置;

(4)在电梯显着位置标明使用管理单位名称、应急救援电话和维保单位名称及其急修、投诉电话;

(5)制定出现突发事件或者事故的应急措施与救援预案,适时进行救援演练;

(6)电梯发生困人时,及时采取措施,安抚乘客,组织电梯维修作业人员实施救援;

(7)在电梯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时,组织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8)电梯发生事故时,按照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应急救援,排险和抢救,保护事故现场,并且立即报告当地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其它有关部门;

(9)监督并且配合电梯安装、改造、维修和维保工作;(10)对电梯安全管理和操作等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5、建立电梯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至少包括:日常检查与使用状况记录、维保记录、自行检查记录或者报告、应急救援演习记录;定期检验报告;设备运行故障记录至少保存2年,其它资料应当长期保存。使用管理单位变更时,应当随机移交安全技术档案。

6、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对在用电梯每年进行一次定期检验,并在《安全检验合格》标志规定的检验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电梯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电梯,不得继续使用。

7、委托取得相应电梯维修项目许可的单位进行维保,并且与维保单位签订电梯维保合同,约定电梯维保的期限、要求和双方的权利义务等。

二、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安全责任义务

电梯维护保养单位是指取得相应电梯维修项目许可的单位,对其维保电梯的安全性能负责,应当履行以下安全责任义务:

1、对新承担维保的电梯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确认,维保后的电梯应当符合相应的安全技术规范,并且处于正常的运行状态。

2、依据电梯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按照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的要求,结合所保养电梯使用的特点,制订半月、季度、半年、维保计划,及时对电梯进行清洁、润滑、检查、调整,更换不符合要求的易损件,使电梯达到安全要求。

3、电梯维保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1)按照安全技术规范以及电梯产品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的要求,制定维保方案,确保其维保电梯的维保质量;

(2)制定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每半年至少针对本单位维保的不同类别(类型)电梯进行一次应急演练;

(3)设立24小时维保值班电话,保证接到故障通知后及时予以排除,接到电梯困人故障报告后,维修人员在30分钟内抵达所维保电梯所在地实施现场救援;

(4)对电梯发生的故障等情况,及时进行详细的记录;(5)建立每部电梯的维保记录,并且归入电梯技术档案,档案至少保存4年;

(6)协助使用单位制定电梯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救援预案;(7)对承担维保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与培训,取得具有电梯维修项目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培训和考核记录存档备查;(8)每至少进行1次自行检查,自行检查在电梯检验机构进行定期检验之前进行,检查项目不少于维保和电梯定期检验规定的内容,并且向使用单位出具自行检查记录或者报告;(9)安排维保人员配合电梯检验机构进行电梯的定期检验;(10)在维保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及时告知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发现严重事故隐患,及时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报告。

4、现场维保时,如果发现电梯存在的问题需要通过增加维保项目予以解决的,应当相应增加并及时调整保养计划与方案。如果通过维保或者自行检查,发现电梯仅依靠合同规定的维保已经不能保证安全运行,需要改造、维修或者更换零部件、更新电梯时,应当向使用管理单位书面提出。

5、进行电梯维保,应当进行记录。记录至少包括:电梯的基本情况和技术参数;使用单位、使用地点、使用单位内编号;维保单位、维保日期、维保人员(签字);电梯维保的项目(内容);进行的维保工作;达到的要求;发生调整、更换易损件等工作时的详细记载。

6、质量检查人员或者管理人员应当对电梯的维保质量进行不定期检查,并且进行记录。

三、电梯使用管理单位法律责任

按照电梯法规规定,电梯使用管理单位不履行法定义务、违反禁止性规定等违法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电梯使用管理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整顿:

(1)未依照规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的;

(2)未取得相应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上岗作业的;(3)未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的;

(4)投入使用后30日内未向当地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使用登记的;

(5)未依照规定建立安全技术档案的;

(6)未依照规定对在用电梯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并作出记录的;

(7)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电梯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的;(8)使用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

(9)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未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继续投入使用的;

(10)未制定事故应急专项预案的。

2、发生电梯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对主要负责人处4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依法给予处分;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重大责任事故罪或者其它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单位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

(2)单位主要负责人对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

3、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单位,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1)发生一般事故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2)发生较大事故的,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3)发生重大事故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罚款。

4、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由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重大责任事故罪或者其它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2)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3)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60%的罚款。

四、电梯维护保养单位法律责任

按照电梯法规规定,电梯维护保养单位不履行法定义务、违反禁止性规定等违法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电梯维护保养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予以取缔,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触犯刑律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它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重大责任事故罪或者其它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未严格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和有关标准的要求进行施工或者接到故障通知后,未立即赶赴现场并采取必要的应急救援措施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

3、电梯维护保养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处以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1)未制定电梯安全应急救援预案的;

(2)电梯安全应急救援预案未报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的;(3)未设立二十四小时值班电话的;(4)未安排相应的电梯应急救援值班人员的。电梯维修保养单位的责任

一、负责完成年检中发生的属本合同范围内的整改工作,保证一次年检合格通过年检,若发生二次复检,应承担相关费用。

二、定期对电梯进行维护保养,维保人员持证上岗,24小时常驻小区,随叫随到。

三、负责购买工作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对维保人员伤亡负全责。

四、自行配备工作所需的工具及设备,保养时设置现场安全警示标志。

五、随时听取客户的反馈,对不正常的运行状况,做认真分析及纠正。

六、维保人员应遵守小区的有关管理制度。

七、备足紧急抢修配件和小修易损件,小修立即处理、中修不得超过12小时、大修不得超过24小时。

八、因违规操作对设施设备及小区公共区域造成的损失负全责,因电梯困人15分钟内维保人员不到位或违规操作造成的损失负全责。

九、每月由维护保养专业人员对电梯进行不少于3次有计划的常规检查和例行保养,按国家最新行业标准和保养规范进行全面维修保养,确保电梯正常运行。

十、保养加油及调整下列各项

免费提供例行保养所需润滑油,润滑脂和清洁材料。主机注油和清洁、控制柜清洁整理;电梯纲件进行润滑;轿顶上所有安全装置;井道内导靴、对重、缓冲器、保险装置及极限开关等安全装置;保持导轨适当润滑,导靴运行正常;检查并润滑厅门、轿门、门绞链、门吊板、门导靴;检查及平衡拽引机钢丝绳张力及清洁;扶梯:对主机、控制柜进行注油和清洁;轴承、传动系统的检查和注油;安全装置的检查和调整;定期检查维护限带器、安全钳及各项安全装置。进行了以上工作后,应认真填写《电梯维护保养工作单》,交物业公司相关人员签字确认。

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进行电梯运行的日常巡视,制定电梯的定期检验计划,做好电

梯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二)对电梯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的检查,确保其齐全清晰;(三)妥善保管电梯的厅门门锁钥匙及其安全提示,妥善保管机房钥

匙和电梯电源钥匙;

(四)发现电梯运行事故隐患需要停止使用的,有权作出停止使用的决定,并且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5.电梯钥匙使用管理制度 篇五

根据国家电梯检验规范规定,和电梯安全运行相关的电梯钥匙,应由业主指定的管理部门及管理人员严格管理。加强安全防范意识,预防非指定管理人员对电梯钥匙的错误操作,从而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并引起电梯重要零配件被盗等事件的发生。因此必需做到如下几点:

1、在任何情况下应做好电梯钥匙的交接工作,保证做到正确使用,特别要预防电梯钥匙的丢失及误操作。

2、电梯钥匙未经业主管理部门人员同意,不得随意使用。因工作需要使用时应做好记录。

3、电梯维修人员不得将自己的电梯钥匙借给非有关人员使用。

4、电梯钥匙使用完毕后必须及时交回管理部门,并放回原处。

5、电梯钥匙包括:厅门三角钥匙、轿内检修钥匙、机房钥匙。

6、使用厅门三角钥匙时应注意:当用三角钥匙打开层门时,应看清电梯是否停在本层下部,以防踏空;上轿顶前先打急停开关,后把电梯置检修位置,确认可以上轿顶时方可上轿顶。

电梯的应急救援措施

(一)通过警铃、对讲系统、移动电话或电梯轿厢内的提示方式进行求援,如电梯轿厢内有病人或其它危急情况,应当告知救援人员。

(二)与电梯轿厢门或已开启的轿厢门保持一定距离,听从管理人员指挥。

(三)在救援人员到达现场前不得撬砸电梯轿厢门或攀爬安全窗,不得将身体的任何部位伸出电梯轿厢外。

(四)保持镇静,可做屈膝动作,以减轻对电梯急停的不适应。

电梯使用管理单位接报电梯紧急情况的处理程序:

(一)值班人员发现所管理的电梯发生紧急情况或接到求助信号后,应当立即通知本单位专业人员到现场进行处理,同时通知电梯维修保养单位。

(二)值班人员应用电梯配置的通讯对讲系统或其他可行方式,详细告知电梯轿厢内被困乘客应注意的事项。

(三)值班人员应当了解电梯轿厢所停楼层位置、被困人数、是否有病人或其它危险因素等情况,如有紧急情况应当立即向有关部门和单位报告。

(四)电梯使用管理单位的专业人员到达现场后可先行实施救援程序,如自行救助有困难,应当配合电梯维修保养单位实施救援。

乘客在电梯轿厢被困时的解救程序:

(一)到达现场的救援专业人员应当先判别电梯轿厢所处的位置再实施救援。

(二)电梯轿厢高于或低于楼面超过0.5米时,应当先执行盘车解救程序,再按照下列程序实施救援:

1、确定电梯轿厢所在位置;

2、关闭电梯总电源;

3、用紧急开锁钥匙打开电梯厅门、轿厢门;

4、疏导乘客离开轿厢,防止乘客跌伤;

5、重新将电梯厅门、轿厢门关好;

6、在电梯出入口处设置禁用电梯的指示牌。

电梯使用管理单位的善后处理工作:

(一)如有乘客重伤,应当按事故报告程序进行紧急事故报告。

(二)向乘客了解事故发生的经过,调查电梯故障原因,协助做好相关的取证工作。

(三)如属电梯故障所致,应当督促电梯维修保养单位尽快检查并修复。

(四)及时向相关部门提交故障及事故情况汇报资料。第四章紧急状态时对电梯的处理。

电梯设备档案管理制度

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完整、准确的特种设备技术档案,并长期保存。使用单位变更时,应随机移送技术档案。技术档案内容至少包括:

一、《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

二、设备及其部件的出厂随机文件;

三、安装、大修、改造的记录及其验收资料;

四、运行使用、维修保养和常规检查的记录;

五、验收检验报告与定期检验报告;

六、设备故障与事故的记录。

电梯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1、熟悉电梯性能、构造和使用方法,掌握维修保养及大、中修规程。

2、认真执行公司制订的电梯巡检、保养、维修计划,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做好保养记录。

3、负责协助劳动部门对电梯的年检、年审。

4、爱护电梯设备、工具和材料,对日常维修、保养的消耗品要登记、签字,严禁浪费。

5、对电梯公司的维保项目及工作质量要认真监督,并检查保养质量,经确认后将记录存档保管。

6、维保必须严格执行电梯安全操作规程,及时处理应急停机故障,接到应急故障后应迅速奔赴现场,先将电梯中被困客人放出,然后排除电梯故障。

7、正确、详细填写保养、维修及事故处理报告,定期对电梯运行状况及维保工作记录进行整理、分类、汇总,做好设备档案工作,进一步完善维保工作的规范化。

8、做好电梯和电梯机房的清洁工作,做到无污迹、无灰尘、无垃圾。

9、树立良好服务形象,认真受理住户投诉,及时采取措施,文明操作,讲究质量和效率。

10、加强业务学习,认真钻研维保技术并树立高度的责任心,端正工作态度。

电梯常规检查制度

使用单位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年检、月检、日检等常规检查制度,发现有异常情况时,必须及时处理,严禁带故障运行。

一、检查可根据本单位设备的具体情况进行,但内容至少应当包括:对在用特种设备,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乘载类特种设备,必要时要进行载荷试验,并按额定速度进行起升、运行、回转、变幅等机构的安全技术性能检查。

二、月检至少应检查下列项目:

1、各种安全装置或者部件是否有效;

2、动力装置、传动和制动系统是否正常;

3、润滑油量是否足够,冷却系统、备用电源是否正常;

4、绳索、链条及吊辅具等有无超过标准规定的损伤;

5、控制电路与电气元件是否正常。

三、日检查至少应检查下列项目:

1、运行、制动等操作指令是否有效;

2、运行是否正常,有无异常的振动或者噪声;

3、门联锁开关及安全带等是否完好(当有这些装置时)。检查应当做详细记录,并存档备查。电梯维修保养制度

1、进行维修保养时应有两人以上操作。

2、维修保养时不得乘客或载货。在每个层门悬挂检修停用指示牌。

3、在轿顶检修保养时,应打开照明,将轿顶开关拨到检修位置,轿顶检修人员操作电梯。

4、进入电梯基坑检修或保养时,应首先打开照明,将底坑安全开关断开。

5、严禁维修人员从井道外控身到轿厢或轿顶,或从轿厢内和轿顶探身到井底外进行检修。

6、检修时使用的工作灯必须带防护罩,采用36V以下的安全电压。

7、严禁在井道上下方向同时进行检修,作业人员上方(包括机房内)不得进行任何操作。

8、检修工作完成后,应将所有开关恢复到原来状态,检查工具材料是否遗失在井道或设备上。

9、做好检修保养的记录。

电梯安全操作规程

一、电梯行驶前的检查与准备工作

1、开启层门进入轿厢之前,要注意轿厢是否停在该层。

2、开启轿内照明。

3、每日开始工作前,将电梯上下行驶数次,无异常现象后方可使用。

4、层门关闭后,从层门外不能用手拨启,当层门轿门未完全关闭时,电梯不能正常启动。

5、平层准确度应无显著变化,(在规定范围)。

6、经常清洁轿厢内、轿门地槽及乘客可见部分。

二、电梯行驶中应注意事项

1、轿厢的载重量应不超过规定载重量。

2、乘客电梯不许经常作为载货电梯使用。

3、不允许装运易燃、易爆的危险物品,如遇特殊情况,需经领导同意、批准并严加安全保护措施后装运。

4、严禁在层门开启的情况下,掀按检修按钮来开动电梯作一般行驶,不允许掀按检修、急停按钮来消除正常行驶中的选层信号。

5、不充许利用轿顶安全窗,轿厢安全门的开启,来装运长物件。

6、电梯在行驶中,应劝阻乘客勿靠在轿厢门上。

7、轿厢顶上部,除电梯固有设备外,不得放置他物。

三、当电梯使用中发生如下故障时,应立即通知维修人员,停用维修。

1、层、轿门完全关闭后,电梯未能正常行驶时。

2、运行速度显著变化时。

3、层、轿门关闭前,电梯自行行驶时。

4、行驶方向与选定方向相反时。

5、内选、平层、快速、召唤和指层信号失灵失控时。

6、发觉有异常噪音,较大振动和冲击时。

7、当轿厢在额定载重量下,如有超越端站位置而继续运行时。

8、安全钳误动作时。

9、接触到电梯的任何金属部位有麻电现象时。

10、发觉电气部件因过热而发生焦热的臭味时。

四、电梯使用完毕停用时,管理人员应将轿厢停在基站,将操纵盘上开关全部断开,并将层门关闭。

五、电梯长期停用,应将电梯机房总电源关掉。

农家书屋报刊管理规定

1、征订和接收报刊须核对报刊名、刊期进行验收,登记盖章,方可投入阅览使用。

2、管理员需了解报刊的出版发行周期,发现缺页或漏期,及时向邮递员催收或换取。

3、期刊所附的图表,勘误表应贴于刊末空白处,处附的索引、特刊、增刊画页应随期刊装订流通。

4、报刊采用开架借阅,报纸公阅览不外借,期刊可以短期外借,须作借阅登记。

5、设置大字报式报刊目录,告知读者。

6、定期做好报纸、杂志的装订保管工作,及进修补损坏的刊物。

农家书屋管理员职责

管理员在村委会领导下,全面负责农家书屋的书刊物资管理和服务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1、认真执行《图书管理规定》、《报刊管理规定》,做好图书报刊资料的管理,确保图书的报刊等公共财产安全。

2、积极组织图书外借,扩大书刊阅览量,严格执行《借阅制度》,手续完备,账目清楚,减少图书报刊的损坏和丢失。

3、开展图书宣传介绍会,推荐新书刊。举办科普讲座,生产技能竟赛,交流读书心得等多种形式的村民读书活动,指导村民阅读。

4、建立书目档案,填写工作日志,搞好业务统计。每月收集工作日志和读者意见反馈,整理借阅登记装订成册,一并作为档案资料妥善保管。及时修补破旧图书,及时整理、装订报刊、杂志,确保资料完整。

5、负责图书室的清洁卫生、环境布置,为村民提供整洁、舒适、优美的阅读环境。定期检查防火防盗设施,图书管理员结束当天工作离开书屋时,应切断电源、书刊归位、关好门窗,确保书屋安全。

6、认真听取村民意见,及时反馈图书报刊运行情况,如实反映村民阅读需求建议。

农家书屋借阅管理规定

1、书屋内的图书、期刊、报纸、音像制品等出版物均实橇开架借阅,每次取阅一册(份、盒)。阅毕放回原处,不得乱堆、乱丢、乱放。

2、外借图书、期刊、报纸、音像制品等出版物,须本人办理借阅登记手续后,方可带出书屋。

3、报纸、工具书一般只能在书屋内查阅,不外借。特殊情况借出书屋的,须本人办理外借手续。

4、外借图书、期刊、报纸、音像制品等出版物,每次可借1—2册(盘、盒),每次借阅时间不超过15天。外借报纸、工具书,每次借阅时间不超过3天。

5、外借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等出版物,必须按时归还书屋。如需续借,应按规定重新办理借阅手续。

6、读者应爱惜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等出版物,不得撕页、勾画、眉批、撕割,如有遗失损坏,按损坏程度照价赔偿。

农家书屋图书管理规定

1、依据《图书分类简表》进行分类,图书应按“验收—盖章—分类—加工—登记(个别登记,总括登记)—排架—流通”的工作流程整理图书。

2、图书排架应依据分类类目序列,按排架号从上到下,从左到右排列,并须在书架相应位置张贴醒目的类名标识提示读者。

3、设制活页式图书分类目录(兼图书个别登记册),为读者查找所须图书提供方便。

4、保管、保护好图书。外借书刊,须作借阅登记,破损图书须及时修补后投入流通。

5、严禁非法违禁出版物的入藏和流通。

6、保持室内整洁卫生,注意防潮防尘防虫防盗。防止因管理不善,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7、损坏、残缺、严得污损无法继续流通的图书,每年按不超出总数的2%,作报废处理。并须列出报废图书清单,报县新闻出版主管部门批准,予以注销。

6.公司电梯使用管理规定 篇六

2、电梯管理员或维修员每日对电梯的主要部位作例行检查,并做好记录,如发现有震荡,不正常的声音或电梯有损坏,应立即停梯检修。

3、电梯管理、维修人员应每天检查电梯机房的通风、降温设备,机房必须上锁。

4、电梯突然出现故障时,值班人员应迅速通知电梯维修员检修,如救援不能奏效时,应安慰乘客不要惊慌并尽快通知电梯厂家维修。

5、当电梯超载时,后上的乘客应自觉退出轿箱,分批搭乘,以免超载发生危险。

6、切勿让幼儿单独搭乘或进入电梯,以免发生危险。

7、井道内或轿厢发生火灾时,管理员应立即停梯,疏导乘客迅速离开轿厢,切断电源,用灭火器控制火势蔓延。

8、楼层发生火灾时,切勿搭乘电梯,因电梯可能随时在半途停顿,将人困于电梯内,被困者可能因浓烟而窒息。

9、发现有水渗入电梯或电梯槽底有积水时,应立即停梯,断开电梯电源总开关,以免触电,并设法将电梯升高较安全地方,迅速阻断漏水源,对湿水电梯进行除湿处理。

10、电梯内求救警铃,电风扇必须保持工作状态。

11、电梯管理员实行每天24小时值班制。

12、因维修保养、正常使用等任何情况下的停梯,应在一梯持牌告示。

电梯紧急救缓(一)

受困于电梯内的人员实质上并无危险之处,仅为人员自身过度惊慌或非专业人员从事解救的情况下,方会发生危险。

1、盘动电梯放人仅在紧急情况下,因而操作者必须是受过专门训练的专门从事电梯工作人员,其他人等从事该项工作均属危险。

2、在盘动电梯轿厢前,必须预先警告被困人员静候解救,切勿尝试自行设法离开电梯轿厢,操作者如未作上述警告被困人员则属工作上的疏忽。

3、在进行盘动电梯之前必须切断电源总开关。

4、当盘动电梯下行时,遇到不能盘动时可能轿厢处的安全设备(保险夹)已发生作用,则进一步的工作,须由技术过硬的技工指导进行。

5、通常最好盘动电梯下行至最接近的楼层面,亦因为需要盘动电梯距离太长节省时间起见或电梯轿厢处的总重量(包括乘客)少于平衡重量,节省人力起见,则可盘动电梯上行至最近的层面。

6、对于变速齿箱的高速电梯进行盘动时应倍加小心,防止因电梯轿厢的总重量所产生重力加速过大而失去控制。

7、当盘动电梯至平层楼面后,制动装置要复原,然后应用电梯外门专用钥匙在该层打开电梯外门放出被困乘客。

8、盘动电梯放人时制动装置人为的 松开要小心和缓慢以防止电梯车厢的 总重量所产生重力加速过大而失去控制的危险(特别是无变速齿箱的电梯)

电梯紧急救缓(二)

当发生火灾时,应立即中止电梯的运行,并采取如下措施:

1、及时与消防部门取得联系并报告有关领导。

2、发生火灾时对于有消防运行功能的电梯,应及时按动“消防按扭”使电梯进入消防运行状态,供消防人员使用,对于无此功能的电梯,应立即将电梯直接驶到首层,并切断电源或将电梯停于火灾尚未蔓延的楼层。

3、使乘客保持镇静,组织疏导乘客离开轿厢,从楼梯撤走。将电梯置于“停止运行”状态,用手关闭厅门并切断总电源。

4、井道内或轿厢发生火灾时,应立即停梯疏导乘客撤离,切断电源、用二氧化碳、干粉和1211灭火器灭火。

5、共用井道中有电梯发生火灾,其余电梯应立即停于远离火灾蔓延或交消防人员用以灭火使用。

6、相临建筑物发生火灾时也应停梯,以免因火灾而停电造成困人事故。

电梯紧急救缓(三)

电梯机房处于建筑高层物最高层,底坑处于建筑最底层,井道通过层站与楼道相连。机房会因屋顶或门窗漏雨而进水,底坑除因建筑防水层处理不好而渗水外,会因暖气及上下水管道、消防栓、用水等

的泄露使水从楼层经井道流入底坑,发生洪水时,井道、轿厢也会遭水淹,当发生浸水事故时,除从建筑设施上采用堵漏措施外,还应采取应急措施。

1、当底坑内出现少量进水或渗水时,应将电梯停在二层以上,中止运行,断开总电源。

2、当楼层发生水淹而使井道或底坑进水时,应将轿厢停于进水层站的上二层,停梯断电,以防止轿厢进水。

3、当底坑井道或机房进水很多,应立即停梯,断开总电源开关,防止发生短路、触电等事故。

4、发生浸水时,应迅速切断漏水源,设法使电气设备不进水或少进水。

7.电梯使用安全管理制度 篇七

2、分管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安全技术管理、特种设备管理等方面工作,并主管业余消防队建设。

3、负责公司各项生产经营业务工作,组织编制上报、分解、下达年度生产经营计划指标,努力完成各项任务。

4、负责公司安全质量工作,组织编制安全质量计划指标,定期部署安全质量要求,进行安全质量教育和检查,督促各部门改进安全质量工作。

5、负责建立与健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等方面的工作标准和规章制度,并组织贯彻落实。

6、积极搜集市场信息,组织制订开拓业务、参与市场竞争和增强企业竞争能力的`方案。

7、协调各生产、安全管理部门科学有序地开展工作,妥善处理紧迫和重大的生产安全问题。

8.电梯装修期间使用管理规定 篇八

为使电梯设备运行在安全、高效的工作状态,避免对电梯产生额外损坏,应严格按以下规定使用:

一、使用电梯实行分段定时制,即每日的8:00—12:00、14:30—18:00为材料搬运时间;

二、业主和搬运队在搬运物品时一律采用货梯,客梯仅供客人上下,严禁用于搬运物品。

电梯载重量不得超过800kg,搬运过程不得长时间占用电梯或用物料堵塞电梯门;

三、沙、石搬运需按要求袋装方可入内,进入电梯后需肩扛,不得放置在电梯轿厢底部;轻质砖块、地板砖等材料进入电梯需在轿厢底部铺垫保护胶袋,搬运过程确保材料平铺,不得集中堆放在电梯轿厢单侧,避免造成电梯倾斜损坏;

四、进入轿厢的货物不得超过长___米、深___米、高___米;厚度为5厘米(包括5厘米)以上的木板严禁硬塞入电梯轿厢;

五、装载流质、粉状、砂石、块状材料应包装牢靠,无渗漏、无污染,遗留物应自行清理干净;

六、装载的货物尽可能采用箱装、袋装或捆绑等措施,并在装运前,集中在厅门附近堆放(勿堵塞通道),以减少占梯时间;

七、装运装修用易燃易爆材料、化学危险品时,应向管理人员如实说明,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八、严禁以下违章用电梯行为:

l非消防状态下敲击消防按纽呼梯;

l用木片塞入厅门门槽或用货物阻止厅(轿)门关闭;

l擅自开启轿内操纵厢面板使用电梯;

l装卸货物时采用拖拉式、抛甩式撞击轿厢或强行向轿厢内塞货物,造成轿厢门变形。

装修期间电梯使用管理规定

尊敬的用户:

您好!

欢迎您搭乘电梯,由于您所在的大楼正处于装修期间,为了确保您和其它用户的安全和电梯的正常运行,请务必注意以下事项:

1.当您需要乘坐电梯上楼或下楼时只需要点按电梯厅外召唤面板上的相应方向的按钮,切勿长时间按住召唤按钮不放或同时按上、下行按钮,以免电梯误停而延长您和其他乘客的候梯时间。

2.请不要使用硬物,或重物敲打电梯按钮,以免造成按钮和开关的损坏,影响电梯的正常使用。

3.在按下召唤按钮及按钮指示灯点亮之后,请耐心等待电梯到站,切勿在厅外扒、推厅门,以免对您和电梯中的乘客造成严重的安全事故。

4.电梯到站开门后,请依次进入电梯轿厢,切勿拥堵,同时也请您不要因个人原因将电梯长时间截留在某一层楼,而影响其他用户的乘坐。

5.当有需要特别照顾的乘客一同乘坐电梯时,请您用手挡住门,让他们先安全地进入电梯,离开时,也请用同样的方法让他们先行离开电梯。

6.装修期间,在使用电梯运送装修建筑材料和装修垃圾时,应将材料或垃圾装袋,装箱或包裹后搬入电梯,同时务必保持电梯厅门附近的清洁,切不可将水泥、沙石、螺钉,垃圾等物料遗落或堆积在厅门之间或厅门地坎内。否则电梯厅门将不会关闭,电梯系统会出现保护性停机。

7.电梯运行关系到乘客的生命安全,轿厢内绝不允许装载易燃、易爆、易腐蚀的危险物品和易溢出的流质类物品,也不能利用开启电梯门或轿顶安全窗等危险方式来装运超长物品。

8.电梯运行,严禁超载,当电梯超载时超载蜂鸣器会长鸣,请后进的乘客自动退出等候,以免影响电梯的正常运行。

9.当您乘坐电梯或利用电梯搬运装修建筑物料,垃圾,家具等物料时,请注意乘客和物料在电梯轿厢内的均匀分布,切不可将重物堆积在轿厢的一侧或一角,以面轿厢发生偏载而引发故障。

10.乘坐电梯时请不要在轿厢内嬉戏、跳跃,或将身体依靠在轿厢门上以免导致故障发生。

11.儿童和行动不便的老人搭乘电梯,应有成年人陪护。

12.为了您和他人的健康,请勿在轿厢内抽烟。

13.轿内警铃按钮是出现紧急情况时使用,基站消防开关是电梯在出现火警时消防员专用,在正常情况下请勿使用。在电梯正常运行时,切勿玩弄轿箱内的对讲系统和警铃,以免引起误判反而耽误应急处理。

14.如发现电梯出现运行故障,请及时通知物业公司或电梯公司,我们的专业技术人员将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排除故障。

15.当您在电梯内而电梯发生故障或突然停电造成被困时,切勿惊慌。本电梯是经过国家政府权威部门检验合格后才投入使用的,其安全装置是可靠的。如果在故障发生后产生位移或响动,这是电梯保护系统在起作用,请不必紧张。您可使用电梯轿箱内的对讲系统,警铃按钮或用手机拨打物业管理人员、保安电话或电梯公司取得联系。请不要试图用各种机械物件强行开门,以免导致意外伤害。

16.当发生火灾或地震时,严禁使用电梯。

17.根据国家规定,电梯必须由具有专业资质的技术人员进行定期的检查和保养,当我们的技术人员在进行维修保养时会在在电梯口设有标志,此时,请不要进入该电梯,也不要移动该标志牌,以免发生意外事故。

18.电梯是一台复杂的机电产品,为了您和他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请注意保持电梯厅门区域的干燥,在装修期间和平时生活中,切不可让水流入电梯井道和底坑,以免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和安全事故。

小区电梯使用管理规定

为了更好的保证电梯的安全运行,减少故障的发生及保证各位乘客的人身安全、正常的生活和工作,根据本小区电梯性能和使用规范,特制订本管理规定,请各位乘客按以下要求正确使用电梯:

一、请不要超过额定人数、载重量乘梯,严禁超时、超重、超大使用电梯,超载时电梯会报警,请主动礼让,退出,乘下一趟电梯。

二、进出电梯时,电梯会自动开、关,切勿企图用手扳开电梯门或将身体倚靠在电梯门上,以免造成人身损伤事故。

三、请适当操作电梯,勿以坚硬的物品敲打按钮。

四、请不要在电梯内嬉闹和蹦跳,轿厢内禁止粗暴行为。

五、请不要在电梯内吸烟,禁止携带其它火种进入电梯。

六、请保持轿厢及地面清洁卫生,不要乱丢果皮、纸屑等杂物。

七、请不要乱按、狂按操纵箱按钮,如要保持开门状态,请按住“

”按钮或挡住侧光电开关即可。

八、切勿私自打开轿厢操纵箱和拨动操纵箱内的开关。

九、十、老、弱、病、残、幼乘梯要人陪同,以免电梯故障突然停止时不知所措。

十、使用电梯运送装修材料和货物和大件物品时,应事先到物业管理处办理申请手续,并在电梯管理员的指挥配合下执行操作。

十一、停电或故障导致电梯停止运行时,不必惊慌,不要冒险打开轿箱门或由天花板紧急出口等强行出电梯,可用“呼叫”按钮“

”、紧急电话按钮“

”或手机与外部联系,以免发生事故,警铃仅供在紧急状态下使用。

十二、带水清扫候梯厅或携带湿物品乘坐电梯时,防止水渗入进道内。

十三、发生火警和地震时,切勿搭乘电梯。

十四、发现电梯故障、异常,请随时通知物业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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