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特困医疗救助申请书

2024-09-23

农村特困医疗救助申请书(8篇)

1.农村特困医疗救助申请书 篇一

1.什么样的人属于特困人员?

根据新出台的《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第四条,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一)无劳动能力;(二)无生活来源;(三)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其中,“无生活来源”这一项,指明“生活来源”需要计算包括工资、经营、财产、转移在内的各类净收入,但不计入城乡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基本医疗保险和高龄津贴等各类社保福利。

民政部社会救助司副司长蒋玮解释说,此处的依据是国务院14号文件《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由于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保福利制度都是国家建立的、面向全民的、普惠型社会保障政策,正常情况下全体公民都应当能够享受到。因此,即使这些社会福利待遇带来的收入加起来“过了线”,也不会导致当事人无法享受特困救助。

但是,这不意味着特困救助供养与其他的所有保障政策都可以叠加。《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第九条就规定,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同时符合特困救助供养条件和孤儿认定条件的,应当纳入孤儿保障范围,不认定为特困人员。

2.我国农村特困人员救助的供养标准是什么?

蒋玮说,过去我国特困人员救助的供养标准分为集中供养标准和分散供养标准。目前全国平均供养标准中,集中供养是每年6385元,分散供养是每年4844元。集中供养标准最高的是天津市,现在达到了年人均17183元;最低的是贵州省,目前只有年人均4250元。分散供养标准最高的是上海市,年人均13800元;最低的也是贵州省,年人均只有2726元。

而此次的《特困人员认定方法》对目前我国特困人员救助的供养标准做了改革创新,调整为按照需求来制定,主要包括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服务标准。

在基本生活标准方面,各地可以参照当地的人均消费支出、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保标准这三者的一定比例来确定。但是民政部提了一个最低的要求——一般情况下,不低于低保标准的1.3倍。

照料服务标准首先要根据特困人员的生活自理能力来定:如果是生活完全能够自理的,那么照料服务标准就低一些;如果是半自理的,那么标准可能就高一些;完全丧失的可能标准最高。

3.对特困人员认定之后,将如何有效供养?农村供养“一床难求”与“床位空置”的尴尬怎么协调?

蒋玮表示,在供养方面,这些年我国对农村供养服务机构投入了很多,比如民政部利用福彩公益金实施的“霞光计划”就是针对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的建设改造开展的。但是在实际运行过程中,我们也面临着一些非常尴尬的局面,一方面床位数在增加,另一方面“一床难求”,另外又存在床位空置的问题。这需要我们在供养服务机构的有效供给上进行改革。

过去,我国对特困人员的供养方式主要取决于本人的意愿,愿意集中供养就到机构来,愿意在家的就分散供养,即一种是集中供养、一种是分散供养。现在,民政部提出一个倡导性意见——鼓励生活有自理能力的特困人员在家分散供养,优先把生活不能自理的特困人员集中起来供养。

“一床难求”并不是说没有床位,而是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特困人员没有床位和护理人员。对于一些想住进来的生活不能自理的特困人员,敬老院没有专业的护理人员,没有办法提供对生活不能自理人员的照料服务,所以没有办法接收,此外还限于硬件设施。下一步将优先把生活不能自理的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目前民政部已经在一些省份开展试点。

4. 城乡的特困人员供养能不能一体化?

蒋玮表示,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把过去的农村五保供养和城市“三无”人员救助工作,按照城乡统筹的思路,变成了一项制度,避免城乡差异拉大,造成城乡制度割裂。这意味着将来我们对于城乡特困人员在整个供养上,包括供养服务提供、认定程序、资格条件等方面都是一样的。但是现在还不可能做到城乡特困人员完全一个标准。因为有一些贫困地区的特困人员的标准较低,甚至有些还没有达到扶贫标准,不可能一下子达到一定的高度。目前在实施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时候,到底给的是城市的标准还是农村的标准就成为一个问题。“我相信将来这项制度标准的城乡统筹发展一定比低保更快实现,但是现阶段是有差异的。”蒋玮提出,过去我们可以按照户籍是农业户口还是非农户口来判定给予供养的标准,现在很多地方取消了城乡的差别,都是居民户口,那又怎么来判定呢?所以这里提出要根据是不是拥有承包土地或者是否参加了农村集体收益分配来判定,如果在农村有土地,或参加了农村集体分配,那么肯定是按照农村特困人员标准执行。

(北京 王明涛)

2.城乡特困人员医疗救助工作汇报 篇二

为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工作,更好地缓解困难群众“看病难”的问题,区委、区政府不断加大医疗救助工作力度,从2006年开始实施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制度,医疗救助工作以“服务城乡统筹,促进便民利民”为中心,扎实推进城乡医疗救助一体化建设和一站式服务,城乡医疗救助工作的整体水平明显提高。

一、基本情况

2006年,我区启动城乡医疗救助工作以来,经过不断探索和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工作日趋规范,充分发挥了医疗救助工作在社会救助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一)领导重视,形成工作合力。一直以来,区委、区政府都高度重视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工作,把关心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基本医疗做为民生工程来抓。针对我区特困人员主要集中在农村(约13000人),生活水平较低,特别是近年来重大疾病的发病率较高,一些贫困家庭成员患上重大疾病时没法解决巨额的医疗费用的问题,区委、区政府多次召开会议研究我区的城乡医疗救助工作,专门组织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卫生局及区法制办等有关部门针对我区特困人员医疗救助工作进行调研,探讨我区的实施办法,经多次反复研究,我区城乡医疗救助探讨工作取得进展,于2006年1月1日起实施《***城乡特困人员医疗救助

暂行办法》,由区财政筹集专款,用于我区的困难群众的医疗救助,对我区在册的城乡低保户、在乡优抚对象、特困职工、农村“五保”对象、患重大疾病的低收入家庭成员及国家规定的特种传染病患者,其住院治疗费用经城乡合作医疗或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剩余的治疗费用再由城乡特困人员医疗救助金给予50%的资助,享受救助金总额累计每人每年最高20000元;此外,对特困人员参加城乡合作医疗需个人缴交的费用由城乡特困人员医疗救助金全额资助。

(二)强化为民,推进一站式服务。实施医疗救助初期,特困人员“二次报销”的操作是由患者自己先垫付药费,然后凭发票到民政部门“逐层”审批后再报销。经过一年多的实践,发现有三个问题:一是特困人员家庭本来就经济困难,自身根本没有能力垫付药费,只能东拼西凑地向亲戚朋友借钱,有些人甚至因无法筹到医药费而不去看病;二是有些患者对医药费收据保管不善,因丢失票据而不能办理报销;三是报销的申请程序较为复杂,审批时间较长。为进一步简化特困人员医疗救助金的资助程序,使困难群众放心治病,区政府先后四次组织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卫生局、区信息中心及区城乡合作医疗管理服务中心,对简化特困人员医疗救助金审批程序进行商议,提出了“二次报销”网上实时结算的设想。经过区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服务中心和软件开发公司的努力,农村特困人员实时结算系统于2008年1月1日起启用,特困人员在区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的,通过医疗救助实时结算系统,出院结帐当场即可以享受医疗救助金。特困人员得到政府医疗救助金的资助而不需要任何手续,改变了过去“逐层”审批后再报销的方式,大大方便了我区的困难群众,这

一举措在市乃至全省都称得上“开了先河”。

(三)强化宣传培训,夯实工作基础。为确保医疗救助一体化建设和医疗救助实时结算工作的顺利推进,我们印发了城乡医疗救助政策宣传资料,深入基层发放到群众手中。通过局网页、报刊等方式加强医疗救助的宣传,并组织了全区镇(街)、村(居)委干部进行医疗救助业务培训,提升了医疗救助工作队伍的业务素质,为医疗救助一体化建设和一站式服务工作的开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四)强化制度建设,完善救助机制。我们在大力推进城乡医疗救助一体化建设和一站式服务工作的同时,不断完善医疗救助配套机制,切实缓解困难群众的治病难。一是实施临时医疗救助。对城乡低保等特殊困难群众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经新农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民政医疗救助后,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可给予临时性的医疗救助,每年累计最高不超过3万元;二是实施慈善救助。对患有重大疾病住院的困难群众,按相关政策报销和实行医疗救助后,个人负担仍较重且影响基本生活的,可给予慈善医疗救助,帮助患病群众共渡难关。

二、初步成效

(一)社会效应明显。开展城乡医疗救助一体化建设和一站式服务,是统筹城乡发展的具体实践,也是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受到了全市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好评,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应。2007-2010年,城乡医疗救助共救助困难群众6419人,发放医疗救助金1036万元;资助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和重点优抚对象等困难群众41338人次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金额共502万元。

(二)工作效率提高。在医疗救助实行一站式服务前,困难群众住院治疗,从申请救助到领取救助金需要1-2个月甚至更长时间,整个工作程序繁琐复杂。开展一站式服务后,通过医疗救助实时结算的方式,使困难群众能够得到及时救助,城乡医疗救助更加快捷、高效、公正、公开。

(三)管理水平提升。开展一站式服务对医疗救助进行信息化管理,通过信息系统改革现有的救助资金申请和支付方式,建立城乡医疗救助与新农合报销同步结算的一站式服务机制,实行资源共享,同步结算,统一监管,使医疗救助管理工作更加科学规范,救助资金管理更加严格安全。

我区在医疗救助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还存在一些需要解决的问题:

一是由于城镇困难人员医疗救助实时结算系统正在开发,未能与农村困难人员一样享受住院费用实时结算。二是目前低保和救助工作人员担负的任务十分繁重,人员少,工作庞杂,医疗救助工作专业性强,操作难度大,基层民政部门从事这项工作的人员普遍不足,且均为兼职,影响了医疗救助工作的有效开展。三是医疗救助缺乏事前救助。

三、下一步计划

(一)加快开发城镇特困人员医疗救助实时扣减系统,充分利用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信息平台,建立居民医疗救助管理信息系统,增加医疗救助管理功能模块,建立管理信息终端,形成制度衔接、服务共用、信息共享、结算同步、监管统一的运行机制。

(二)强化规范管理,确保救助资金安全高效运行。区、镇(街)两级政府要继续加大对医疗救助资金的投入力度,足额安

排本级医疗救助资金,确保救助资金的有力支撑,同时,为保证资金安全高效运行,充分发挥资金效益,要建立完善居民医疗救助资金管理办法,做到专款专用。切实规范医疗救助申请审批程序,简化操作程序,加强监督检查,搞好部门配合,形成联动机制,确保困难群众得到及时有效救助。

3.救助特困教师申请报告 篇三

我叫xxx,男,汉族人,现年46岁,炎陵县三河镇学校教师。1988年师范毕业后一直在教育第一线工作。

本人患扩张型心肌病已四年,心脏扩大,阵发性室上性心动过速,心衰Ⅲ度。曾四次住院治疗,共花费医疗费超过13.6万元,欠债6.5万元。目前,因难以筹集到足够的治疗费用,因此无法做心血管的射频消融手术及作进一步的治疗,只好一边上班一边作保守性的治疗。

2009年5月,突发疾病。当时,胸闷、心脏跳动特别快,心率高达160-179次/分(成人的心率正常为75次/分),呼吸困难,尤其是夜间更是阵发性的呼吸困难,不能躺着入睡,而必须端坐呼吸。面部及双下肢水肿,双腿瘫软无力,行动困难,家住二楼,时常得扶着楼梯喘息几次才能上到二楼。

家人把我送到炎陵县人民医院,医生误诊为乙肝,住进传染科,三天后病情加重,呼吸急促,房颤并伴随着快速心室反应,靠呼吸器进行呼吸,于是7日转入市一医院心血管科重症监护室。

医院诊断为扩张型心肌病,心脏扩大,阵发性室上性心动过速,心衰Ⅲ度。住院治疗14天。同年9月住院复查,花去医药费肆万壹仟柒佰多元。

带药出院后,在家休养了二个月。期间,以吃药、打针继续进行保守治疗。每月打针、吃药费用超过600多元。

2010年4月,心肌病再次发作,炎陵县人民医院主任医生唐娜建议立即送往市一医院,4月23日住进,经过8天的治疗病情有所缓解,5月1号出院。此次主治医生建议我做心血管造影检查,这样可全面而较为准确地查出病因,但考虑到检查费用(4000元)太高,自己难以承受,于是放弃检查。

第二次住院共花去医疗费用壹万伍仟肆佰多元。

回家后,继续在县人民医院用药、打针。每月药费都在600元以上。

2011年11月,心脏病第三次发作,此次心率高达179次/分。18日第三次住进了市一医院心血管科重症监护室。医生通过静推ATp及泵入可达龙、复律等措施,于29号出院,共住院12天。花去医疗费壹万参仟多元。

治疗过程中,主治医生多次建议我做心血管射频消融手术,这是目前治疗心血管疾病最有效的方法,但其手术费用(3万多)十分昂贵,我一个山区教师是无力承受得起。本人只好望而却步,放弃做心血管射频消融手术。

今年4月,到市一院进行复疗,最主要的是进行以内电生理和复律为主的治疗。总计花费近万元。

本人家境状况特差:母亲(去年去世)患老年帕金森病,十几年来,全身颤抖,连饭也得喂着吃,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平时药物治理费用较高,已花去家中大部分积蓄;爱人为农村妇女,没有正当、稳定的收入;儿子正在大学就读。因此经济状况特差,仅靠本人的工资已难以让自己继续治疗下去。本人因病已花去了家中所有积蓄,还欠下亲朋好友6.5万元的债务。2009年7月21号,向罗素珍借1万元,2010年4月19号准备第二次住院时,向林小红借2万元,2011年11月15号准备第三次住院时向雷棱借1万5千元,第四次住院时,再次向林小红借2万元。到目前为止,我还没有能力偿还。

目前,我的扩张型心肌病还没有得到完全恢复,经常心跳加速,心率一直在150-167次/分之间徘徊,靠着药物和打针来降心率,每月费用超过600元。

本人现在很想筹集资金,先做个心血管造影检查,查找心率过快的诱因,然后去长沙做心血管射频消融手术,尽快治愈自己的病,以便更好地工作,为炎陵的教育事业作出更大的贡献。

因我的病,给学校领导带来了很大的难处,经常请假影响工作;因我的病,家中不仅背负着沉重的经济包袱,还向亲友借债6.5万元,使家庭经济陷入困境,家中再也拿不出钱来为我治病。正在我一愁莫展,举手无措之际,救助特困教师的“爱烛行动”让我看到了生活的希望,感受到党和政府对我们特困教师的关爱,并坚定了我继续坚守农村三尺讲台的信念。因此特向领导提出申请,申请“爱烛行动”救助特困教师补助金,请领导考虑我的实际困难,本人将不胜感激。

申请人:

4.农村特困医疗救助申请书 篇四

三府[2003]11

三亚市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救助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建立农村特困户群众基本生活救助体系,维护农村特困户群众的基本生活,促进农村的社会稳定和社会进步,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和民政部(关于加快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意见)、海南省委省政府《关于千方百计帮助困难群众解决生活困难的通知》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救助对象

凡长期居住在三亚,且有三亚农村户口的村民,符合下列条件的,可划定为农村特困救助对象:

(一)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人员;

(二)五保户、孤儿;

(三)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独生子女户和纯女户;

(四)无正常收人、生活特别艰苦的病弱残疾人员和精神病人;

(五)因突发天灾人祸无法保证基本生活的特困人员。

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不给予救助:

(一)暂住人口和违反计划生育的;

(二)有劳动能力不积极参加劳动,而依赖政府等、靠、要救济的;

(三)有赡养能力的直系亲属,而不给予赡养的。

第三条确定救助对象的依据

计算救助对象的家庭综合收人可按以下几个方面为依据:

(一)本人在农村的田地、耕地(含坡地)面积和具体收人;

(二)本人的家庭种植、养殖面积和具体收人;

(三)本人参加第三产业的具体收人;

(四)本人的劳务收人。

以上4项合计年收人不足600元的,可划定为被救助对象。

第四条救助标准

(一)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人员和五保户、孤儿,集中在敬老院供养的,每人每月给予180元的困难补贴。被分散供养的,每人每月给予90元的困难补贴。

(二)其他特困人员,每人每月给予20元的困难补贴。

第五条救助金的筹集

(一)市财政分担80%,镇财政分担20%,(二)河东区、河西区由市财政全部分担。

(三)每年年底前,由市民政局根据救助对象的数量和救助金测算情况,提出下一年的筹款预算,经市财政审核后列人预算,定期拨付。

(四)由财政按季度划拨给市民政局,年终编制决算送市财政局审批。镇一级财政可照此办法,补足应分担的部分。

第六条救助金的申报和发放

(一)申报程序

1、由本人提出申请或村民小组提名,村民小组核实后报村委会;

2、由村委会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评议,初定救助对象和类别,在村务公开栏张榜公布3天以上,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后,将确定的救助对象和类别报镇政府审核;

3、镇政府审核后,将确定的救助对象和类别上报市民政局审批;

4、市民政局审批后,再次在村务公开栏张榜公布3天以上,如无异议,确定为救助对象;

5、经村、镇和民政局签署意见并批准划定为特困户对象的,由市民政局统一发给(三亚市农村特困人

员救助证)。

(二)救助金发放

特困对象凭(三亚市农村特困人员救助证)每月到户口所在地的镇政府领取救助金。

第七条享受救助金的时限

救助对象实行动态管理。每次申请被批准享受救助金的救助对象,享受救助金的有效期为一年。下,符合条件继续享受基本生活救助的,需办理年审手续;符合救助条件的新增农村特困人员,按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程序申请办理。

第八条救助金的管理和监督

(一)镇政府划拨的救助金,要设立专户,专款专用,每年市财政、民政部门对救助对象基本生活救助金的发放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审计部门进行审计。

(二)任何部门、单位不得挪用、侵占和扣押救助金,如有隐瞒、虚报、冒领、挪用、贪污及扩大使用范围的要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于虚报、冒领救助金的对象,立即取消享受的救助金资格,并追回全部冒领款额。

(三)审批过程要调查核实,坚持群众评议,增加透明度,做到救助对象名单公开、救助金额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第九条本办法由市民政部门负责解释。

5.农村特困医疗救助申请书 篇五

4、工作基础差。农村特困户救助工作现在主要依靠乡镇民政助理,由于服务的对象多,涉及的范围广,加上各项制度、工作方法尚在探索之中,因此,特困户救助工作还做得很不好,还需要付出艰苦的努力。

四、几点建议

1、高度重视农村特困救助工作。党中央、国务院明确要求各级政府要切实解决困难群众的生活问题,有条件的地方要探索建立农村低保制度。因此,做好农村特困户救助工作是履行政府职责,惠及广大农村贫困居民的**政工程、民心工程,各级各部门应进一步提高认识,强化责任。建议政府把农村特困户救助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建立专项资金,配备专职人员,安排必要经费,确保工作实效。

2、理顺管理关系。一方面,出台救助办法。建议政府出台农村特困户救助实施办法,将家庭年收入低于某一规定标准以下的农村贫困对象纳入救助范围,确定救助标准,明确资金筹集及管理方式,规定救助形式和资金发放办法,并出台配套措施及优惠政策。另一方面,建立管理制度。特困户的认定要严格按照分级审批、民主评议、张榜公示的要求,严格进行动态管理,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3、加大资金筹措力度。救助资金是开展农村救助工作的前提与保障。一要加大各级政府的投入力度。各级政府要按财政收入的一定比例建立农村特困救助专项资金,上级政府将农村特困户救助资金列入每年的财政预算,实行转移支付,本级政府资金投入也应逐年增长。二要整合救助资金。比如农村的春荒、冬令救济资金,救助范围是农村因灾无力维持生活的对象,这部分对象实质上就是农村特困户,应该适时调整支出方向,让这些资金更好地发挥救助效能。三要逐步提高农村特困户救助标准,以满足农村贫困对象的基本生存需求。如按当前国家民政部最低救助标准规定,人均救助标准应达30-35元。

4、加强部门协作。由政府主导,各部门各司其职、强化协作,形成帮扶合力。教育部门可以对农村特困户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免收学杂费,考取大学时为其提供一定的助学金。卫生部门为农村特困户家庭就医问诊免挂号费,进行免费接种疫苗和传染性疾病防疫。电力部门减免部分生活照明用电费用,免除各种集资。农业部门开办农业生产实用技术讲座。同时,进一步巩固社会结对互助制度,积极开展结对帮扶。

6.医疗救助申请书 篇六

尊敬的民政部门领导:

我是海流图镇居民刘元村,男,汉族,现年52岁。我夫妻俩共生育两女一男,儿子还在念书,女儿虽已毕业但没有稳定的工作,工资入不敷出,我和妻子都没有工作,一家人的生活全靠我一个人打零勉强维持。多年前我患上了严重的牛皮癣,近年来寻医问药均没有明显效果,经常犯病,而且一次比一次严重,每次犯病的时候都是痛苦不堪,身上皮肤溃烂,忍受着身体和精神的双重折磨,同时我还有高血压、高血脂,最近又检查出了糖尿病,这些年白白花费了许多的医药费,眼看着病情一天天加重,一家人只好想方设法,到处借钱求医,因此特向民政部门提出申请,希望领导能够考虑到我家的实际情况,能给予一定的医疗补助金为盼!本人及全家老小对贵单位的帮助将感激不尽!

此致

敬礼!

申请人:刘元村

7.医疗救助申请书 篇七

我叫关天禄,男,汉族,现年60岁,阳江市人,本人于19xx年12月应征入伍,19xx年退伍回乡务农;19xx年2月重返部队参加战争,19xx年xx月退伍。现居住阳江市江城区建设路二街16号之二。

自从我20xx年患胃病以来,一直四处求医,花光家中积蓄。20xx年经阳江市人民医院检查出胃部溃疡、幽门阻塞,进行胃部大面积切除手术,由于家庭困难导致术后营养不足。

20xx年8月份以来,经常身上浮肿,腰酸背痛,并伴有胸闷,胸胀和肝脏隐隐作痛等症状,经医院检查为肺肿大和肺水肿等综合病症,几年来,到处借钱求医,先后到阳江中医医院、阳江市第三人民医院、阳江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病情时好时坏,极不稳定。

20xx年5月再次在阳江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病情一度出现恶化,并进入ICU重症监护室多天的急救治疗,现已用去医疗费捌万多元,由于不能支付昂贵的医药费。为了减轻家庭背负的债务,因此特向民政部门提出申请,希望民政部门能够考虑到我家的实际情况,能给予一定的民政医疗救助!

申请人:

8.农村特困医疗救助申请书 篇八

乡镇农村特困户住房救助工作汇报

乡镇农村特困户住房救助工作总结

以来我镇根据市农村特困户住房救助工作会议精神和《市农村特困户住房救助实施意见》,我镇强化了对农村特困户住房救助工作的领导,确保救助资金足额到位,严把工程质量及进度关。经过三年的努力共户受救助的农村特困户全部告别危房,搬进了新居。下面我把本镇如何做好农村特困户住房救助工作作以总结:

一、领导重视,措施得力,是抓好农村特困户住房救助工作的前提

1、建立班子,开展工作。市农村特困户住房救助工作会议结束后,镇迅速成

立了农村特困户住房救助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镇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社会事务办、城建办、财务办等主任为组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社会办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主管民政、残联的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救助对象所在村也成立了相应的特困户住房改造救助工作领导小组,由村委会主任任组长,村民政员具体负责实施。

2、调查摸底,搞好申报。三年来镇对辖区政村困难群众住房难的情况进行了全面调查,经摸底上报特困户住房救助对象。办公室成员根据市里下达的救助分配方案,按照“实施意见”确定的救助范围,到村到户再次核实,并对危房进行现场拍照,认真细致地做好复查核实工作,经领导小组成员讨论,本着先难后易,分步实施的办法,三年来特困户住房改造救助对象户,其中新建户,改扩建户,修缮户,置改

3、张榜公布,接受监督。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镇经市农村特困户住

房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的农村特困户住房救助户家庭情况,交由所在村进行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的监督,经公示群众以户救助户均无异议,全部通过市特困户住房救助工作领导小组的审批。

二、落实资金,抓好进度,是确保农村特困户住房救助如期完成的关键 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如果建房资金不能及时足额到位,要想如期完工也就成了一句空话。按照市政府规定房屋开工有一定形象进度后拨,竣工验收合格后划拨。资金由镇财务办分两期分别划拨到所在村,再由村及时划拨到受救助户,村级补助资金也及时配套。救助资金共计元,资金的足额到位,保证了工程进度。镇还及时出台农村特困户住房改造救助工作实施意见,首选召开村书记、主任、民政员会议,对特困户住房救助工作做了具体部署,要求确保按时如期完成工作任务。其次确定由镇城建办负责规划设计,落实建房用地报批等有关

手续。镇城建办负责分片到相关村进行房屋实地观察,做到边报批边建设。对新建、改扩、修缮的住房,由所在村具体负责落实有资质的施工队承建,严格建房标准,加强全程监督,确保工程进度。第三,经常下村,督促指导。镇住房救助工作办公室成员经常下村到户,到施工现场指导工作,并帮助落实实际问题。镇领导也多次亲临施工现场,督促指导,并提出具体意见和建议。有关村也制订了开展特困户住房救助工作实施方案,把该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着力抓好,严把质量、进度关,免费提供树木,积极联系落实砖瓦、水泥、钢筋等建房物资,采取先提货、后付钱的方式,确保农村特困户住房助工作如期完成。

三、严格把关,搞好验收,是本次农村特困户住房救助工程质量的有力保证 百年大计,质量为本。在做好建方施工全程监管外,工程完成后,镇住房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带领班子成员到相

关的村对住房救助户的建房质量按要求作了全面验收。经现场踏看,所有班子成员一致认为户被救助户住房建设及改造质量达到要求,全部通过考核验收。被救助户全部搬进了新居。

三年来镇农村特困户住房救助工作在镇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但也有些不足之处。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保持好的方式方法,改进不足,力争把我镇的特困户住房救助工作做得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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