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用品

2024-08-21

保健用品(共9篇)

1.保健用品 篇一

黑龙江省保健用品卫生监督管理规定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第一条 为加强保健用品的卫生监督管理,保证保健用品的保健效能、卫生质量和使用安全,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保健用品系指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标明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物品。保健食品、特殊用途化妆品、医疗器械、体育器械等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产品除外。

第三条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保健用品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保健用品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并组织实施本规定。

农垦、森工主管部门负责垦区、林区内保健用品经营的卫生监督管理。第五条 保健用品生产经营实行卫生监督制度。

省卫生行政部门不定期公布列入本规定监督管理范围的保健用品类别目录。

第六条 保健用品应符合下列卫生要求:

(一)经必要的动物或人群功能试验,证明其具有明确、稳定的保健作用;

(二)各种保健用品的原材料及其产品应符合相应的卫生要求,对人体不产生任何急性、亚急性、慢性或潜在性等危害;

(三)配方或构造原理、配料的组成及用量应具有科学依据,具有明确的功效成分。如在现有技术条件下不能明确功效的成份,应确定与保健功能有关的主要原料名称。

第七条 申办生产保健用品的企业和个人,应在取得省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黑龙江省保健用品卫生批件》后,到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黑龙江省保健用品卫生批件》有效期3年,每年审核一次。《黑龙江省保健用品卫生批件》有效期满前6个月内,卫生批件持有者应向省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换发新的卫生批件。逾期不申请换发的,原卫生批件和文号作废。

第八条 申请《黑龙江省保健用品卫生批件》时,应提供产品样品及下列资料:

(一)保健用品申请表;

(二)产品的配方或构造原理、配料、生产工艺及质量标准;

(三)产品的安全性评价报告;

(四)产品的保健功能评价报告;

(五)产品的卫生学检验报告;

(六)产品的标签及说明书(送审样);

(七)产品的国内外有关资料;

(八)根据有关规定或产品特性应提交的其它材料。

第九条 省卫生行政部门接到保健用品申报材料后,应在30个工作日内组织评审,并在评审后的3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第十条 省卫生行政部门设立由有关专家组成的保健用品评审委员会,负责本省保健用品的功效、卫生和安全性等评审。

保健用品安全性、卫生、保健功能检测报告由法定保健用品检测机构出具。

第十一条 《黑龙江省保健用品卫生批件》和批准文号,不得涂改、伪造、转让、倒卖。

第十二条 保健用品的标签、说明书内容应真实、合法,使用规范汉字,并标明下列内容:

(一)产品名称、生产企业名称及厂址(进口保健用品标签应标明原产国名、地区名、制造者名称、地址或代理经销商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名称的地址),其中进口保健用品制造者的地址应同时标明外文;

(二)保健用品批准文号;

(三)接触粘膜及有失效期的保健用品应标明产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或限期使用日期;

(四)保健作用;

(五)产品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

(六)不适宜人群。

第十三条 保健用品的标签、包装、说明书以及广告宣传等不得有下列内容:

(一)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或保证;

(二)与其他保健用品进行功效和安全性对比;

(三)明示或暗示有医疗作用;

(四)以医疗机构、卫生防疫机构或者医疗卫生人员的名义、形象作证明。

第十四条 取得《黑龙江省保健用品卫生批件》和黑龙江省保健用品批准文号的保健用品应在该产品的包装上(含标签、说明书等)使用黑龙江省保健用品统一标志。

第十五条 取得《黑龙江省保健用品卫生批件》的企业或个人,办理相关手续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一)《黑龙江省保健用品卫生批件》正本或副本;

(二)保健用品企业标准、卫生规范及制订说明;

(三)生产条件、生产技术人员、质量保证体系的情况;

(四)产品名称、配方及其工艺流程;

(五)各种原料来源及原材料厂家提供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六)生产口腔、眼、皮肤粘膜等保健用品的从业人员的健康体检证明; 第十六条 保健用品生产企业应符合下列卫生要求:

(一)生产企业应建在清洁区内,与有毒有害场所保持一定距离;

(二)厂房建筑应坚固,天花板、墙壁、地面应利用光洁建筑材料,采光照明应良好,具有防止和消除鼠害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孳生条件的设施和措施;

(三)生产车间总面积不小于100平方米,应具有适合产品特点的相应生产设施及消毒设施,工艺流程符合卫生要求,净化室的入口设有更衣间及清洗设施;

(四)应设有与产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原料、加工、包装、储存及容器洗消等厂房或场所。

第十七条 保健用品生产企业及个人不得擅自改变经批准的产品的原材料、配方、配料、生产工艺、企业产品质量标准以及产品名称、标签、说明书等。

保健用品出厂前应经过卫生指标和质量检测,合格的方准出厂。第十八条 保健用品经营者经销保健用品时,应持有该产品有效的《黑龙江省保健用品卫生批件》和该产品检验合格证明。

保健用品经营者经销的保健用品的标签、说明书应符合本规定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的规定。

第十九条 首次进入本省的省外保健用品、进口保健用品、经营者、进口商或代理人应向省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生产国(地区)的有关标准以及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向本省卫生行政部门登记、注册,经抽样检测合格后由省卫生行政部门出具《黑龙江省外埠保

健用品销售证明》,凭该证明可在全省销售。

第二十条 利用保健用品从事经营性保健活动,其使用的保健用品应是经省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产品或经检测合格由省卫生行政部门同意销售的外埠产品。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设保健用品卫生监督员。保健用品卫生监督员由卫生专业人员担任,由省卫生行政部门培训,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聘任。

保健用品卫生监督员有权对保健用品生产、经营者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必要时可以抽取样品和索取有关资料,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和隐瞒。保健用品卫生监督员对所提供的技术资料有保密义务。保健用品卫生监督员在进行保健用品卫生监督时,应出示执法证件。第二十二条 市(行署)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每年对辖区内保健用品的生产企业进行两次现场监督;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对辖区内保健用品的销售单位或个人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巡回检查及监督。

第二十三条 对已经获得卫生批件的保健用品每年进行一次检测。非一次性损耗的样品,检测后应及时返还企业。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未取得《黑龙江省保健用品卫生批件》、批准文号而生产保健用品的,责令改正,并处以1万元至5万元的罚款。销售未经省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保健用品,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停止销售,并处以3000元至1万元的罚款。

使用未经省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保健用品从事保健活动的,责令改正,并处以3000元至1万元的罚款。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不按要求使用保健用品统一标志的,责令改正,并处以300元至2000元的罚款。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涂改、转让、倒卖《黑龙江省保健用品卫生批件》和批准文号的,责令改正,并处以2000元至1万元的罚款,由省卫生行政部门吊销其《黑龙江省保健用品卫生批件》和批准文号。伪造《黑龙江省保健用品卫生批件》和批准文号的,处以1万元至5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保健用品的标签、说明书、包装内容不符合要求的,责令改正,并处以500元至50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省卫生行政部门吊销《黑龙江省保健用品卫生批件》和批准文号。广告宣传不符合本规定要求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规定,生产保健用品企业不符合卫生要求的,由市(行署)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以5000元至2万元罚款。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规定,擅自改变生产保健用品的配方、原材料、配料、生产工艺、企业产品质量标准的,责令改正,并处以3000元至1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1万元至3万元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分别处以1000元至5000元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 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条 生产经营保健用品的单位和个人违反产品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法规的,由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第三十一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出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第三十二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保健用品卫生监督管理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拒绝、阻碍保健用品卫生监督管理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进行处理。

第三十三条 卫生行政部门违反本规定,对不符合条件的生产单位发放卫生批件,批准文号的,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造成重大事故,触犯刑法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保健用品监督管理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营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四条 本规定施行前已经生产保健用品的单位和个人,自本规定施行之日起10个月内,应依照本规定办理《黑龙江省保健用品卫生批件》、批准文号和卫生许可证。

第三十五条 本规定由省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应用解释。第三十六条 本规定自1999年11月1日起施行。

附件:黑龙江省保健用品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第一批监督管理保健用品类别目录

一、视力保健类:

明目器、防近视保健笔、视力恢复器、视力保健按摩器、防近视眼镜、视力矫正液(剂、膏、霜)、保健眼罩、磁疗保健眼镜等。

二、减肥类:

磁疗减肥类、减肥皂(膏、霜、液、剂)、电子减肥带、减肥健身轮、减肥按摩器等。

三、调节血压类:

局部粘贴膏(霜、液)、调节血压帽等。

四、调节血糖类:

调节血糖足贴膏(霜、液)等。

五、调节血脂类: 局部粘贴膏(霜、液)。

六、增高类:

增高贴膏(霜、液、剂)、电子增高仪、磁疗增高器等。

2.保健用品 篇二

伴随着世界人口的老龄化, 中国人口也迅速步入老龄化阶段。我国人口老龄化速度在全球是极为少见的, 这种趋势及影响应当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并加以深入研究。由于缺乏对老年人保健用品的正确认识, 我国老年人保健用品的研发工作十分滞后, 通过本研究引发从事产品设计的相关人士对我国老年人保健用品的重视, 体现社会对老年人的关怀。

一、我国老年人保健用品的设计现状

据统计, 目前我国老年人数量已达1.5亿人, 按照每人每年消费1000元的保守估算, 老年人用品的市场价值已达1500亿元, 而目前我国的老年保健用品和服务产业才刚刚起步, 在各方面的专项产品亟待开发, 其市场现状如下:

一方面, 市场难以满足要求。虽然我国拥有世界上最大的老年市场, 但与发达国家相比, 我国老年保健用品产业仅处于初步阶段, 老年人保健专用产品的设计与开发不够。老年人所需要的保健用品种类是多样的, 不但包括健身用品类, 如练功服、太极服等;生活日用品类, 如电子体温计、发光挖耳勺、定时提醒药盒等;还包括家庭保健用品类, 如降脂强心卡、充气电视枕等。但目前我国大部分城市仅有一些经营老年用品的小店铺, 且种类仅限于拐杖、健康称等传统商品。城市购物城、商场等经营的老年保健用品有足浴器械、保健枕等, 但均为兼营, 品种单一, 不易查找。大部分城市很少能够找到老年保健用品的专卖店。就全国老年保健用品市场而言, 存在生产厂家数量少、规模小、品种不全、市场占有率低的现象, 老年人难以找到适合自己的商品。

另一方面, 老年保健用品市场问题繁多。 (1) 遭遇信任危机。目前我国老年保健用品的市场开拓异常艰难, 因为某些企业把保健用品广告做得很夸张, 吹嘘得比药品还神, 大多还拉上三五个老年人搞“现身说法”, 使得本来前景看好的老年保健用品市场陷入了失信的怪圈, 广大消费者对于保健用品的功效多少都表示怀疑, 这使得我国老年人保健用品的设计产生了不小阻力, (2) 缺乏老年保健用品研发的战略眼光。庞大的老年消费群体随着听力、视力、活动能力等各种身体机能的下降, 对于老花镜、助听器、按摩器具、医疗保健等产品需求越来越大, 但我国很少有企业专门开展老年保健用品方面的研发和生产, 这也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我国老年人保健用品设计的发展空间, 阻碍了该领域设计水平的提高。 (3) 老年保健用品“火爆”中有隐忧。虽然保健用品成为我国老年人消费支出的大头, 但我国保健用品市场却存在鱼龙混杂、质量不一、价格混乱、急功近利等诸多问题, 大量抄袭、模仿、粗制滥造的保健用品充斥我国市场, 使得老年人无所适从, 产生了一定的市场危机。

总之,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进程的加快, 形成了老年人保健用品的巨大市场, 为老年保健用品产业提供了契机, 但目前市场的现状却难以让消费者满意, 除了市场竞争过程中的经营者对该群体不够重视, 消费者没有正确认识保健用品之外, 主要问题在于该类产品的设计方面, 没有很好地起到引领消费的作用。

二、我国老年人保健用品设计的探索

1. 设计理念。

产品的设计理念有多种, 对于老年人保健用品的设计而言, 其关键的理念在于产品的人性化和产品的宜人性两方面。一方面, 老年人保健用品设计的基本理念在于从使用者出发, 充分考虑老年群体各方面的需求, 体现以人为本, 注重产品的人性化, 老年人保健用品人性化设计的基本理念在于产品的实用性、舒适性、便利性、安全性四个方面。另一方面, 在产品的设计过程中除了注重产品的功能、造型、色彩、材质等设计因素外, 对于产品的使用和操作方面, 也需要考虑如何适应我国老年人的生理和心理需要, 这就在于产品的宜人性。在老年人保健用品的设计过程中, 设计者必须充分考虑到人、机、环境各因素之间的关系, 需要协调好人与物、物与物、物与环境之间的关系。

2. 产品的功能。

这里谈及的产品的功能即指产品的技术功能, 是产品设计的主要目的, 也是所设计的产品与消费者之间最基本的关系。新的老年人保健用品的设计过程中功能是最先需要考虑的问题, 其他的产品造型、结构、色彩的考虑都应以保证产品功能的充分发挥和顺利实现为前提, 并能最大限度地发挥出来。产品设计需从功能入手进行深入研究、系统分析, 加深对老年人消费群的理解, 通过功能分析入手进行产品的功能设计, 探索消费者对于产品功能的需求, 在功能水平合理的基础上, 不断开发新的功能系统。

3. 产品造型。

产品的外型就好比人的身材, 身材的好劣对人外形的美观极为重要。这里, 设计师所进行的老年保健用品的外型设计也是该产品展现在消费者面前后产品形态美的主要载体。老年保健用品外型的设计主要就是指该产品形状的设计, 形状要富有美感并能应用的形体新设计。在老年人保健用品的外型设计过程中经济、实用、美观三者并驾齐驱, 不能单顾一方而忽略其他, 在保障产品功能的前提下, 同时满足这三点要求才称之为好的外型设计。

4. 产品色彩。

色彩的选用是产品设计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色彩选用的优劣, 对于表现老年人保健用品的质量、满足老年人消费群体的审美要求、增强产品吸引力、协调老年人的生理心理平衡和提高保健用品的使用效果、创造愉悦的使用心境等方面, 都有积极的作用和现实意义。老年人保健产品的色彩选用的最终目标就在于让老年人在产品的使用过程中能够体会到安全感的同时, 感受到产品所表现出的生机、活力, 使受众心情舒畅愉快, 色彩上不可过于对比刺激, 但是, 在色彩的设计过程中要一改以往大多数老年产品颜色黯淡、色彩单一的缺点, 增加一些时代感元素的应用。

5. 产品细节。

细节的设计是一款产品设计成功与否的重要标志。在老年人保健用品的设计中, 同样要注意产品的细节问题。作为该类产品的设计师, 不能片面地认为老年人不需要流行、不需要时尚, 老年人保健用品只要能用就可以了, 有没有细节无所谓、细节的好坏也无所谓等等。若将此想法运用到设计中, 只能使我们设计的产品陷入绝境。真正的优秀的设计师, 面对任何层次的消费人群、任何种类的产品都需在产品的细节上花费大量的精力。

我国老年人保健用品的设计的关键在于设计师在了解当前市场、科研、生产态势的基础上, 将我国老年人的生理、心理需求、经济状况, 以及当前生产技术等方面的信息进行整合, 以此进行新产品定位的依据, 在脑海中将我国老年人保健用品设计的多种因素不断进行“碰撞”“整合”, 每一个“碰撞点”都是推进产品不断向前迈进的动因。导致新产品设计的“碰撞点”可能

浅析色彩在食品包装设计中对于味觉的影响

王寒烨 (河南农业大学艺术系河南郑州450002)

摘要:食品包装有限的空间内, 可以利用不同的色彩表现出各种食品的味道和口感, 并通过了解人类自身对色彩的感觉, 对消费者产生良好的心理暗示, 从而激发消费者的食欲从而产生购买行为。

关键词:食品包装;色彩感觉;味觉暗示

当人们来到商场购买商品, 首先吸引消费者目光的是商品包装, 而食品的包装更可以使人感到是否可口, 味道什么样, 包装形象设计的诸多因素中, 色彩为视觉表现的最敏感因素。一个好的食品包装能使消费者感到食品的味道, 从而引发消费者的购买欲望。食品包装与日用消费品包装最大的不同之处在于:食品在表现产品属性的同时, 必须充分表现其食欲和知觉联想, 如果不注意食品包装上表现食物味道的属性, 其包装也就不能对消费者产生吸引力。

食品包装在有限的空间组成, 在有限空间表现出这个食品的味道感, 不是件容易的事, 抓住色彩的应用是重点。食品的包装应该表现出食品的本质, 让人一看就能感觉到食品的味道。在包装上, 形式要达到美感, 除要符合包装造型的美, 画面经营位置的美, 图案、文字、色彩、线条的秩序美, 以及在整个过程中的宾主、均衡、方圆、疏密等对比的美之外, 还要符合下述要求:形式要服从商品的需要, 突出商品的概念, 即商品个性与特点, 据商品性的变化而有所不同, 不能概念化和简单化。如何为产品选择合适而又美观的包装颜色, 在设计和搭配时就要遵守一定的原则。这时, 产品的功能特点和它的使用环境就应该被充分考虑。色彩纯度的高低, 色调色彩的冷暖等等诸多因素在不同的环境下是给人不同的感受.在你面对玲琅满目的食品时, 通过设计使其色彩更加完美和丰富。成功的食品包装不但能迅速的抓住消费者的眼球, 而且能让人觉得包装内的食品新鲜美味, 产生立即购买的冲动。这就是食品包装的味觉暗示在起作用。

人们的味觉除了有甜、咸、酸、苦、辣之分外, 每种味道之间又有浓和淡的分别。如果在包装上表现这么多的味觉, 并且还要向消费者传达正确的味觉信息, 设计者就要根据人类自身认识事物的方法和规律来进行表现:

红色的果实象征着成熟, 并且能给人带来甜美的口感, 所以, 红色在包装上主要用于传递甜的味觉。红色还能给人带来热烈、喜庆的心理感觉。因此, 在食品、烟、酒包装上应用红色, 有可以使其拥有喜庆、热烈的含义。黄色可以让人想到到刚制作

是用户需求的变化、新材料的出现、生产技术的革新, 也可能是设计师自身思想、观点的变化。这些因素共同作用于我国老年人保健用品的设计, 使得产品的功能、外形、结构、色彩、材质等等各方面产生变化, 对产品的设计起着不同程度的作用与影响。

三、我国老年人保健用品设计的发展预测

随着经济的迅猛发展, 以及世界人口老龄化进程的加快, 我国必将成为全球老年人口最多的国家, 其市场潜力的巨大越来越受到世界各国尤其是西方大国和跨国企业的关注, 就我国老年人保健用品市场而言将有如下趋势:

一方面, 随着老年人口数量的增加, 国内外企业对我国老年人保健用品更加关注, 消费市场将进一步成熟和规范, 老年人需求范围的扩大和需求层次的提高也促使老年产业的市场份额在国民经济的各行业中所占比例不断上升, 从而和儿童用品、妇女用品一样, 成为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此外市场竞争的逐步激烈, 我国老年人保健用品将会朝高科技、高度人性化、多样化、多功好的糕点, 散发着诱人的香味。因此, 食品包装在表现食品的香味的时候, 多用黄色。而橙黄色介于红与黄之间, 在食品包装上多用于传递如橙子, 橘子等甜而略带酸味的食品的味觉。而表现嫩、脆、酸、新鲜等口感与味觉一般都以绿色系列的色彩来表现。而用彩色传达口感上的浓或淡, 设计者主要靠对色彩的强度和明度来的把握来表现。比如:用颜色较深, 较亮的红色来表现甜味较重的食品, 用色彩, 亮度适中的红色来表现甜味适中的食品, 用接近于黄色的红色来表现甜味比较淡的食品等。另外还有一些食品或饮品是用该食品的本色来表现其味觉的, 如咖啡、巧克力一类食品就用食品本色的深棕色来表示。

通过了解人类自身对色彩的感觉, 可以非常容易地在食品包装上表现食品的味感道。而表现食物的味道感, 作为色彩的补充还可以通过对包装容器造型、材质和包装上的图形画面来表现。比如用冷色系的颜色加上硬质风格的图形, 折叠型的纹样来表现口感松脆的食品等。此外在食品包装上照片的作用也是十分明显的, 特别是一些本身形态较好的食品, 可以通过用照片展现食物整体或局部的细节来激发消费者的食欲从而产生购买行为。

色彩在食品包装设计里是最重要的环节之一, 能使消费者第一眼就对整个包装产生一个大的印象。当人们看在到一种颜色时, 可以使人联想到和这种颜色有关的记忆或相关的物品。某些色彩能给人美好的味觉暗示, 也有些色彩恰恰相反。例如黑色, 灰色会对人的心理产生苦涩的感觉, 而深蓝、青色能使人感觉到咸味, 较深的绿色会使人产生一种酸涩的感觉……如果要在食品包装中大量使用这些颜色就一定要慎重了。

包装色彩的最终的确定要考虑到食品的味道、口感, 而产品本身的档次和与同类型产品的区别也不能忽视。食品包装的最终效果应该做到既能传达产品本身的特色, 又能和谐的组合色彩, 在味觉上对消费者产生心理暗示。

色彩是表现食品包装味觉的主要方法之一, 对于食品包装来说怎么样利用色彩来更好的表现产品的味道、品质, 从而给消费者良好的心理暗示, 是一个长期的过程, 还需要我们不断地进行探索。

参考文献

《色彩心理在设计中的应用》田华强《邢台学院学报》2007年03期《色彩心理效应浅析》吴鹏《科技信息》2008年02期

能化等方向发展, 其设计将会迎来一个全新的发展机遇。

另一方面, 未来针对我国老年人而设计的保健用品将日渐增多, 由此而产生的设计竞争则愈加激烈。如何设计与开发出真正满足我国老年人需求的保健用品, 在激烈的竞争中据一席之地, 是值得所有致力于老年保健用品市场的企业、经营者以及所有从事此方向研究的设计师深思的。相信在不久的未来, 我国将涌现出一大批顺应市场经济规律、顺应老年人需求, 投身于老年人保健用品的设计研发人员, 推动我国工业设计水平的不断提高, 甚至飞跃。

参考文献

[1]李彬彬.设计心理学.北京.中国轻工业出版社.2001

[2]卢抗生.中老年应付方式初探.中国心理卫生杂志.2000 (09)

[3]吴振云.我国的老年心理学研究.中国老年学杂志.1995 (05)

3.保健用品立法监管问题探究 篇三

摘 要: 为了研究保健用品立法监管问题,对完善我国的保健用品法律监管体系提出建议,我国各地方政府针对保健用品的监督管理虽然相继出台了一些条例、办法,但尚未形成体系,应加强宣传工作、规范保健用品的销售和广告、对保健用品审批实行统一标准等。

关键词: 保健用品 监督管理 立法

保健用品产业作为大健康产业的支撑产业之一,对我国的产业结构、经济发展都起到关键作用,我国立法层面目前暂无相关法律条文对保健用品的定义及其监管进行规范,法律监管的疏漏导致消费者权益受到极大侵害。如何对保健用品进行合理监管已然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一部全新的针对保健用品监管方面的法律亟待出台,对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权进行保护,使消费者、监管人员有法可依。

1.明确监管主体

虽然各地方政府针对保健用品的监督管理相继出台了一些条例、办法,但监管主体的不一和监管职责的不明确导致监管仍处于灰色地带。

《贵州省保健用品管理条例》第四条规定,省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全省保健用品卫生监督管理、保健用品卫生许可证的审批工作。《吉林省保健用品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省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主管全省保健用品的监督管理工作;市、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保健用品的监督管理工作。《陕西省保健用品管理条例》第五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保健用品的监督管理工作。

如果国家层面建立法律监督体系,那么到底由谁进行监督管理呢?本文认为,考虑到保健用品与化妆品、药品、保健食品等产品对于民众生命健康权联系密切的相似性,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进行监管更合适,并且应制定法律明确规定行政主体职责。明晰行政主体职责是加强保健品监管的关键因素,只有进一步明晰行政主体职责才会避免行政监管主体之间互踢皮球、相互推诿、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现象。

在立法工作尚未进入实质阶段前,有关部门可先制定出各类保健用品的卫生标准、检验方法或卫生学评价程序,借鉴涉水产品、消毒产品的立法工作经验,相关的卫生监督和检验机构依据卫生标准,对保健用品提出卫生质量要求或接受生产厂家的委托,对保健用品进行检验及卫生学评价工作,以带动立法工作[1]。

2.对保健用品审批实行统一标准

统一保健用品的审批权限、申报条件、程序和批准文号。在申报条件方面,应该以发展时间较早,生产规范,基础雄厚的优秀企业为标准,制定具体的申报条件。严格实行行政许可制度,行政相对方根据实际需要向行政主体提出申请,行政主体对申请依法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则颁发许可证或执照,以确认行政相对方已经具备了从事某种具体活动的法律资格。该资格需要复查,复查的频率一般为五年一次,生产企业如果想要延长“批准证书”的有效日期,则应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再注册,否则视为放弃法律资格。这样就实现了对保健用品的定期监控。目前某些省份保健用品审批使用的批准文号是“某省卫健用字号”,格式是某省卫健用字号+[年份]+第XXX号,在国家还没有出台统一规范性文件时,各地方政府可以借鉴此格式。

3.规范保健用品销售

以法律形式对保健用品的销售进行规范。规范只有具有资质的药店、商场、专卖店等才可以取得保健用品销售授权。销售机构取得卫生许可并悬挂公示。销售人员要求身体健康,具有有关机构出具的健康体检证明,经过岗前培训持证上岗。在销售过程中正确介绍保健用品的功能、适宜人群、使用方法等,不得夸大保健用品的功效,不得进行虚假宣传。不能销售假冒伪劣、过期变质的保健用品,如果遇到保健用品有质量问题,就应该立即停止销售,并联系有关部门处理。建立完善的售后服务制度,解答消费者的咨询事项的同时处理各种投诉纠纷。

4.规范保健用品广告

广告作为人们了解保健用品的一种重要方式,具有传递范围广、速度快、影响力强等特点,保健用品生产者往往会利用广告夸大宣传其产品功效,引起消费者的注意,继而尝试购买。消费者不过是通过广告在第一时间认识产品,同时也以第一感觉生出购买欲望,这其中并没有对产品进一步了解,即消费者和厂家的信息是不对等的,消费者很容易听信广告的一面之词,被广告的信息误导。就目前的市场情况而言,保健用品的广告很大一部分存在虚假宣传的问题,因此要规范对保健用品的宣传,完善保健用品广告的监管机制。针对保健用品的宣传,要禁止保健用品广告中出现对治疗功效、安全性的断言和任何保证。不得利用科研学术机构、医疗机构等形象对保健用品进行宣传。此外,保健用品的监管部门还要根据保健用品这一特殊的商品做出针对其广告的法律条文,明确指出保健用品广告审核,监察主体,制定保健用品广告设计、制作、发布标准等。在保健用品广告发布之前应该取得卫计委或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的审核,确定广告中无虚假夸张成分,不涉及宣传治疗诊断功能等。然后经过媒体主管部门进行再检查,保证符合正常广告的各种要求。另外,对于违反保健用品广告标准的产品生产商进行处罚,并建立相应的信用记录。

5.政府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一般是指政府机构在依法行使行政权力,履行其职责的过程中制作发布或是获取整理的信息[2]。在法律层面上,政府信息公开就是行政机构在行使行政管理职权的过程中,以法定的形式和程序,主动将政府信息公开给社会公众。2008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就规定,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信息;需要被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号召其参与的信息;反应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和办事程序等情况的信息依法应当主动公开。

针对保健用品,政府有关部门应该利用现代网络、新媒体等技术平台及时公布获得批准的相关企业及其产品的名称、功效、批准文号、证书有效时间等信息,方便消费者查询,从而改变目前信息通道不畅的局面。这不仅保障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而且维护了公民的其他合法权益。此外,还要对政府有关部门查处到的保健用品违法行为进行及时的通告,一方面可以起到警告违法企业、督促其他相关企业的目的,另一方面可以提醒消费者注意到这一问题、提高警惕、避免上当受骗,同时信息公开还能让社会形成良好的氛围,实现全民监督。此外,也方便公民对政府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建议和意见,真正参与到政府工作中。

6.加强宣传工作

民众的信息匮乏制约其通过正确地行使权利维护自身的合法利益。消费者在购买保健用品后遇到质量问题不能及时准确地选择维权途径,究其主要原因是消费者对于保健用品这一类产品的不了解和对法律知识的匮乏。日常生活中存在许多难以区分保健用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等的状况。消费者在购买保健用品之初就承受着风险,因为不清楚何为保健用品,保健用品的功能及是否存在毒副作用,只是单纯地通过广告和电视节目的宣传及亲朋好友的推荐选择保健用品。有时甚至购买了“三无”产品。针对此种状况,要做好对消费者的宣传教育工作。可以以社区为单位,不定期地举行保健用品的讲座,此外企业、政府也要承担社会责任,通过公益广告等方式,向消费者科普保健用品的功能和如何区分保健用品与其他产品等知识。学校作为培养下一代的重要场所,也要注意普及相关知识和相应法律法规。重点是增强消费者的法律维权意识,一旦他们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他们就要学会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而不是选择逃避。

7.结语

虽然目前保健用品市场仍存在定义模糊、虚假宣传、监管空白等一系列问题,但是吉林、陕西、贵州、黑龙江等省份都相继出台了相关监管办法,且从纵向来看越来越完善。此外,学者们都已关注到保健用品市场混乱这一问题,并各自提出相关建议;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文件,鼓励保健用品市场的发展。相信在不久的未来,完善的保健用品法律监管体系将会建立,保健用品市场将得到规范。

参考文献:

[1]王洋,侯常春,刘洪亮.保健用品卫生管理对策研究[J].环境卫生学杂志,2011,4(1):42-44.

[2]房文博,刘小虎.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的若干思考[J].延边党校学报,2012,(03):21.

4.保健用品 篇四

为规范员工劳动防护用品计划、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报废等环节的监督管理,解决从事有害健康作业工种的特殊营养需要,增强员工抵抗职业性毒害的能力,保障员工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制定本制度。2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部门。3 职责

3.1 行政部负责制定、修订劳动防护用品的配置标准;负责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采购计划的审批;对劳动防护用品的质量、发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3.2 相关采购部门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计划、采购、保管、发放,并建立员工劳动防护用品领用登记卡。

3.3 财务课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资金供给。

3.4 行政部负责岗位核定,当员工岗位发生变动时应及时通知行政部和物资采购部门,以调整该员工防护用品标准。

3.5 各单位负责教育监督本单位员工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4 内容

4.1 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与发放

4.1.1 行政部根据国家有关劳动防护用品标准结合公司生产实际情况,制定劳动防护用品的配置标准,确定劳动防护用品的种类、使用周期及数量。

4.1.2 行政部每年年末根据劳动防护用品配置标准及实际需要,制定下劳动防护用品费用计划及、月度采购计划。计划由主管副总审批,行政部组织实施,行政部负责人监督计划落实情况。

4.1.3 劳动防护用品的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规定,在政府指定的定点经营单位采购,经劳动防护用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认定有生产许可证厂家的合格产品。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安全鉴定证。

4.1.4 入库的劳动防护用品质量应符合国家和省市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库房账目清楚。4.1.5 劳动防护用品实行定置存放、分类保管,做到帐物卡齐全。

4.1.6 各工种、各类人员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发放周期,按照行政部制定的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执行。领用劳动防护用品应及时登记。4.1.7 禁止发放质量下降或损坏的劳动防护用品。

4.1.8 职工岗位变动时,本着不重复发放的原则,按新工种标准领用劳动防护用品。

4.2 保健津贴(含防暑降温费)

4.2.1 保健津贴的发放严格执行上级有关规定,行政部及有关单位不得任意扩大发放范围和提高等级标准。新增加工种需要建立保健食品津贴的,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公司分管副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4.2.2 保健食品津贴发放按每月30天计发,工作不满20天的按天计算。4.2.3 员工已调离享受保健食品津贴工作岗位,自调离之日起停发保健食品津贴。如因患职业病调离本工种,可仍继续享受保健食品津贴,离退休人员按国家有关标准规定执行。

4.2.4 员工临时参加享受保健食品津贴工种作业的,可享受同等待遇(按天算)。4.2.5各单位会计人员每半年编报本单位享受保健食品津贴人员名单,汇总金额,经本单位负责人审核、行政部审批后,报财务课。夏季防暑降温费由财务课按照标准审核,随职工工资发放。

4.2.6 外单位来公司培训的人员、公司临时用工从事有保健食品津贴工种的工作时,其保健食品津贴费应根据劳动条件、劳动环境确定,并根据劳动合同纳入所从事的工种的岗位工资内,不再另行发放,由委托单位自己解决。

4.2.7 劳动保健津贴将随着员工劳动条件、环境的不断改善,逐步减少发放范围,并逐步以岗位工资的方式替代原有的分配制度。4.3 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

4.3.1 劳动防护用品为安全技术防护措施的重要补充,员工在工作中必须正确使用,穿戴整齐,注意爱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各相关单位对劳动护具穿戴及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3.2 使用前,使用单位应按照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要求,对其防护性能进行检查。4.3.3 员工上岗前必须按规定正确穿戴好劳动防护服装和防护用具。

4.3.4 各单位应教育员工按照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规则和防护要求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4.3.5 劳动防护用品只适用工作现场使用,并有专门存放处。特殊劳动防护用品,不得穿带出工作场所。

4.3.6 超出劳动防护用品标准范围或因科研生产需要领取特殊劳动防护用品时,由单位提出申请,经行政部审核后,报总经理审批。

4.4 本制度与上级有关规定标准有抵触或有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标准执行。5 记录

5.保健用品 篇五

自查自纠的报告

市卫生局:

根据XX市卫生局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严禁医疗机构及其人员推销宣传母乳代用品的通知》(国卫发明电【2013】10号)的文件精神,我院结合《加强产科安全管理十项规定》要求,就强化医德医风建设、推进母乳喂养开展了自查自纠和清理整顿,现将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组织全院干部职工学习了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严禁医疗机构及其人员推销宣传母乳代用品的通知》(国卫发明电

【2013】10号)和《加强产科安全管理十项规定》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开展创建廉洁诚信医院工作,进行强化法制和廉洁教育。使全院职工进一步增强遵纪守法意识和廉洁自律意识。

二、要求产科、儿科严格执行《母婴保健法》及《母乳代用品销售管理办法》相关法律法规,严禁全院职工向孕妇和婴幼儿家庭推销宣传母乳代用品,不得将母乳代用品提供给孕妇及其家属。对违反有关规定的,依据《医疗机构违纪违规问题调查处理暂行办法》和《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等有关规定的人员,进行处罚,并取消评先、评优的资格。

三、经院办公室组织检查和随访病人,我院无张贴母乳代用品广告和发放有关资料,无推销母乳代用品现象。

四、加强母乳喂养知识宣教工作,向每一位孕产妇宣教母乳

喂养的好处、母婴同室的重要性、早开奶的重要性、按需哺乳的重要性、如何保证母亲有充足的乳汁等相关知识。

五、加强产科管理,进一步完善《新生儿管理制度》、《关于规范医学证明文书的管理规定》、《实名制分娩登记制度》、《孕产妇死亡、5岁以下儿童死亡、出生缺陷登记报告制度》、《关于死亡新生儿尸体、胎盘的处理规定》等相关制度。规范了死亡婴幼儿尸体处置流程、胎盘处置流程。加强全体医务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提高依法执业水平。

6.安全防护用品、劳保用品的分类 篇六

一般来说我们从三个方面对安全作业防护用品分了,即防护性质(特种或一般)、防护部位、防护功能。接下来我们就具体的阐述一下这几类。

首先,从防护性质上来讲,一般是分为特种防护和一般防护。举个例子来讲,高炉炼钢需要高温防护,这就需要使用几百度乃至上千度级别的耐高温手套甚至于耐高温防护服;在高压作业场所需要佩戴相应的绝缘手套、绝缘鞋、绝缘衣等;化学处理场所需要配备相应的防化设备,这些都是属于特种防护作业。而一般的防护呢,也是大家所常见的一些东西了。如在建筑工地工人们佩戴的安全帽、搬砖工带的一些耐磨的手套等。这个方面的分类想必大家也都很容易理解,在此就不多加语言解释。

其词,说到从防护部位上来讲,那就是一个人的身体从头到脚的身体防护。主要有: 头部面部防护

听力防护

眼部防护

呼吸系统防护

躯体防护

手部防护

足部防护等

大致的是这几个分类。基本上把人从头到脚的不为全都覆盖了,当然这么多分类中还包含着很多具体的产品分类,这个我们会在接下来的博文中慢慢的逐个为大家介绍。最后我们讲的是,从防护的功能上来分类安全防护用品、劳保用品。这个分类相对于前两种分类更具有较强的专业性了而这个分类下面的子分类也比较多,主要是根据各个行业所接触的工作环境和工作特性来的有具体有:

防尘功能防水功能

防冻功能

即防寒抗高温

隔热功能阻燃

耐火功能防毒气

异味防静电

绝缘功能防冲击

防刮擦功能对感官的防护,如噪音、有害光线等的防护

防油、防滑、耐酸碱的功能

防坠落功能防刺穿

防割的功能紧急情况处理功能,如化学品、油品泄露的紧急处理等

7.保健用品 篇七

综观体育用品行业, 品牌多元化、行业杂乱化使整个行业成为竞争红海。也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 爱贝拓运动用品有限公司逐渐崭露头角。对此, 爱贝拓总经理叶志坚说:“市场的无序竞争, 正好给有序的竞争战略提供了发展空间。行业的小而乱, 也恰好为企业的营销创新提供了契机。”

创建市场发展绿洲

菲利普·科特勒曾经说:“忽略了竞争者的公司往往成为业绩差的公司, 拷贝竞争者的公司往往是一般的公司, 而获胜的公司往往引导着他们的竞争者。”叶志坚也表示:“红海市场无法避免, 但是企业只要通过差异化创新, 完全可以找到红海中的蓝海市场。”实际上, 我们也看到了爱贝拓所采取的正面战、侧翼战、保卫战和迂回战的胜利。

1. 正面战:做“零售终端供应商”

面对市场鏖战, 短兵相接的正面竞争已无法避免。两军对垒, 智者胜。对此, 爱贝拓采取了主动攻击策略。与其他企业不同的是, 爱贝拓进行了差异化的正面战, 即构建庞大的“系统性武器”——产品结构多元化、系列化。目前, 爱贝拓生产的产品包括篮球、足球、排球、羽毛球拍、网球系列、乒乓球系列、护具、游泳用品、健身用品、轮滑用品等, 并兼营户外用品和健身器材。

很少有竞争对手可以形成这样庞大的品类, 而消费者在爱贝拓却总可以找到自己喜欢的产品, 甚至全家人可以一起“团购”系列产品。同时, 由于每个品类都“系列化”, 也给了经销商更多的选择空间和利润空间。在4P理论中, 产品是排在首位的, 而产品品质更是一家企业保持长盛不衰的根本。叶志坚反复强调:产品品质已经成为爱贝拓的发展战略, 更是企业竞争力的核心。

2. 侧翼战:产品创新+上游合作

在正面竞争主导下, 爱贝拓还通过产品创新和上游合作形成了左翼和右翼, 即进行庞大的侧翼战。而这也恰恰打中了众多对手的“短板”。

其一, 产品创新完成差异化战略。首先, 通过产品的细节创造, 与很多“杂牌”产品形成强烈的对比:比如把儿童羽毛球做成短柄, 便于儿童使用。再如, 在篮球、足球等产品上, 采用最佳的球面材质, 保证使用的安全性和长久性。其次, 通过产品创新为品牌加分。比如, 针对夏天玩溜冰鞋出汗多的问题, 推出了凉鞋式的溜冰鞋。再如, 针对情侣一起锻炼的需求, 推出了情侣装羽毛球等。

其二, 与上游代加工厂独特的合作模式。一个新产品就需要一个新模具, 但在体育用品行业, 很多企业的规模都不大, 许多代加工厂的模具往往是共用的。面对白热化的市场竞争, 企业必须保障独家创新性, 才能抢占市场先机。由于爱贝拓的订货量一直很大, 同时具有一定的研发实力、创新能力, 因此与代加工厂达成了协议——爱贝拓的产品模具在1年后才可以供其他小厂家使用。这让爱贝拓有充足的时间完成市场布局、赚取利润。同时, 也有充足时间不断开发出新品, 保持市场的领先。

3. 包围战:覆盖高中低

按照兵法来讲, 包围进攻是一种全方位、大规模的进攻战略。目前, 爱贝拓的产品已经覆盖了高中低三个层面, 以此保证在各个层面都可以见到爱贝拓的产品。在这方面, 首先爱贝拓采取了自主品牌和代理品牌的模式, 既有爱贝拓自主品牌, 也与国际知名品牌合作代理其销售。这样, 保证了品牌和产品的多样化, 从而完成价格与价值的差异化。另外, 爱贝拓也借助产品的独家创新, 完成高端化的进军。比如在拉力器方面, 改变了以往使用钢丝的历史, 通过新材料的使用, 使拉力器不会有夹皮肤的问题。同时, 还通过概念创新, 将其命名为“瘦身健美器”, 由于是独家产品, 通过品牌运作就直指高端。

为了完成品牌价值感, 爱贝拓也借助品牌活动为其加分。为此, 爱贝拓成为很多体育运动项目的赞助商, 比如中国国家女子篮球队首次亮相、中国铁人三项运动全国比赛、中国波比足球国际邀请赛、中国-巴西足球邀请赛等。

4. 迂回战:走卖场路线

我们常说, 条条大路通罗马。实际上, 关键是你采取了什么样的策略。在市场博弈中, 爱贝拓采取间接性进攻战略, 即避开对手的现有阵地, 采取针对性的迂回进攻。

在体育用品的渠道方面, 很多国内品牌都是走体育用品店, 或者文具批发市场等, 而国际品牌更习惯于走高级商场。相对而言, 超市则是大家都不是很关注的“中间带”。为此, 爱贝拓在创立时, 就全力主攻超市渠道, 现在已经成为市场的大赢家。目前, 爱贝拓在全国二十几个省市地区建立了销售网络。其中, 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大城市, 已经全面进驻了大型卖场和超市, 并与国际著名的零售企业沃尔玛、家乐福、易初莲花、好又多、百佳等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同时, 爱贝拓更将产品推广到了国外, 扩展了东南亚、欧美等海外市场。

通过上述竞争战役, 我们不难发现:自主创新是爱贝拓的发展主旋律。对此, 叶志坚说:“只有出现了品牌行业, 才会涌现众多行业品牌。因此, 爱贝拓将以产品质量和创新为主线, 贯穿企业的发展战略, 以此推动行业走向绿洲。”实际上, 也只有这样才会推动体育用品行业走向有序化、品牌化。

构建消费者健康绿洲

孙子说:“兵无常势, 水无常形, 能因敌变化而取胜者, 谓之神。”面对瞬息万变的市场, 企业要想占据主动, 就必须密切关注市场的变化, 深入调研, 对各种变化作出灵活的对策。叶志坚说:“以健康为主导的情感营销和体验营销, 将成为爱贝拓的发展方向。”

1.健康提示

今天, 消费市场已进入成熟阶段。所以, 商品推广的重点不只是商品本身, 而是以推销情感、时尚为主, 即创造出一种能激发消费者内心体验的品牌形象。

实际上, 即使是我们常用的体育用品, 也有诸多被忽略的细节, 比如, 健身小窍门、产品使用技巧等。而企业在销售产品中, 更多的是谈自己的产品如何好, 而没有告诉消费者如何更好地使用产品。恰恰是这个细节, 让爱贝拓成为消费者心智中的亲和力品牌。比如, 爱贝拓精心制作了健身手册, 告诉消费者如何锻炼身体、如何更好地使用篮球 (或其他) , 每个产品有哪些锻炼作用等。比如, 在溜冰鞋产品手册中, 醒目地提示消费者要带上头盔、打上护膝等, 增强消费者保护意识。

2.健康天地

现代消费者所追求的购物乐趣, 在于它能真正运用与生俱来的“五种感官”参与, 实际上, 这就是消费者的一种购物体验。

8.返璞归真,自制艾叶保健用品 篇八

艾枕

取细软熟艾1000克,用布包扎做艾枕。

用艾枕代替日常睡枕,对风寒湿引起的头痛、头重有较好的疗效。对于反复发作、时轻时重的头晕、头沉和脑涨,尤其是在气候变化、情绪波动、阅读疲劳或处在繁杂环境时加重者,效果最好。如果表现为日轻夜重,伴有失眠多梦、烦躁易怒和神疲肢软表现的头痛,也可用艾枕。同时,长期使用艾枕对预防和治疗中风、感冒、颈椎病、面神经麻痹等有辅助作用。

艾袋

取500克细软熟艾,用布缝成15厘米×25厘米的艾袋。

对于老年人的丹田气冷、脐腹冷痛或妇女小腹绵绵隐痛、寒性痛经、月经不调者,用艾袋兜其脐腹,有一定的疗效。对寒湿引起的腹痛、冻肩和各种寒性关节酸痛者,将艾袋扎其患处,颇有效果。

艾垫

将细软熟艾制成如鞋大小,厚度3~5毫米的艾垫。

9.办公用品支取与劳保用品发放规定 篇九

关于劳保用品发放的规定

为了加强公司对劳保用品的管理,合理使用劳动保护用品,保护员工的安全健康。根据国家劳动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以安全、适用、节约为原则,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发放范围

凡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

二、发放原则

1、根据工作性质和劳动保护的需要,配发必备的劳保用品,以保护员工生命和身体健康。

2、根据不同岗位、不同工种和不同的劳动条件配发不同标准的劳保用品。

3、从事混合作业和多工种作业人员,以主要作业(岗位)“标准”配发劳保用品,不能同时享受“双重标准”待遇。

三、发放程序

1、员工在公司综合办公室登记后,按所从事的岗位或工种由财务建立劳保登记卡。

2、财务人员严格按照劳保用品发放标准和劳保登记卡规定的岗位或工种配发劳保用品。领用劳保用品时需经本人签字,使用期限自领用之日起计算.,期满后可去财务直接领取。

3、特殊劳保用品领用时需经本人所在部门主管提出申请,经主管领导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报综合办公室备案予以配发。

四、发放管理要求

1、劳保用品属工作所需,非工作需要不得擅自挪用。必须严格执行标准,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准擅自扩大发放范围,违者要追究责任。

2、员工在工作中须按照劳保用品穿戴要求进行穿戴,对不使用劳保用品或使用劳保用品不当造成个人伤害者,由个人承担责任。

3、劳保用品若非人为因素造成,如质量原因破损等,由本人提出申请,经综合办公室审核,可予以补发劳保用品。

4、离职、离岗人员的劳保用品必须交回,否则财务人员必须在其本人工资中按价扣除。关于办公用品与劳保用品发放的规定(2015年003号文件)

5、所有的劳保用品统一由综合办公室管理,并按规定指导配发。

五、劳保用品发放标准

1、公司劳保用品的种类:风帽、口罩、雨衣、靴子、绝缘鞋、手套、眼镜、棉大衣、手电。

2、各部门员工发放标准:

1)车间生产员工,风帽每年一个,口罩(防尘口罩)每半年一个。2)储运员工,风帽每半年一个,口罩(防尘口罩)每半年一个。

3)机修员工,绝缘鞋冬、夏各一双,手套每月(电焊工)一付,眼镜每年每人一付,雨靴5年每人一双。

4)配电员工,绝缘鞋冬、夏各一双,雨靴一双。

5)锅炉工,手套每月一双,眼镜每年一付;配备手电一个。

6)巡逻人员,大衣、雨衣、靴子、棉鞋每五年发一次;每人配备手电一个。7)厂部值班人员配备雨衣、雨靴、手电

8)靴子、雨衣、大衣等物品每五年发一次。除以上规定劳保用品外,其它工作必需品,由办公室批准后,方可核发。

六、附则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如有不尽之处,由综合办公室负责起草与修订。

XXXXX公司

2015年7月19日

关于办公用品与劳保用品发放的规定(2015年003号文件)

关于办公用品领取的规定

为规范公司办公用品的采购、保管、领取和使用,确保工作所需,倡导勤俭节约、物尽其用,特制定此制度。

一、办公用品的保管

1、由综合办公室负责办公用品计划采购,管理审批;由财务室负责保管办公用品,以及对办公用品的发放。

2、库存办公用品的种类和数量要合理控制,避免不必要的储存或过量积压,确保供应好,周转快,消耗低,费用省。

3、批量购入的办公用品应及时入库储存,在《办公用品入库登记簿》上如实填写接收物品的名称、规格、单价和数量,并签字备案。

4、加强对旧办公用品管理。阶段性使用和暂时闲置的物品要妥善保管,随时待用.5、定期进行办公用品库房盘点,确保账物相符。

6、离职、离岗人员所领取的办公用品必须交回,否则财务将在其工资中按价扣除。

二、公司办公用品领用管理制度

1、耐用办公用品的领用

1)、耐用办公用品包括:电话机、计算器、订书机、文件栏、文件夹、笔筒、剪刀、壁纸刀、垃圾筐等。

2)、耐用办公用品领取之后,原则上不再增补,若破损、残旧需更换的必须经综合办公室审批后以旧换新。关于办公用品与劳保用品发放的规定(2015年003号文件)

2、易耗办公用品的领用

1)、易耗办公用品包括:暖水瓶、手电筒、传真纸、复(写)印纸、打印纸(A4纸)、墨盒、碳粉、墨水、装订器、胶水、清洁用品、签字笔(芯)、圆珠笔(芯)、铅笔、笔记本、透明胶、胶水、钉书针、回形针、信笺纸等。2)、部分易耗办公用品(暖水瓶、手电筒等)须经综合办公室审核批准后,方可领用。否则费用自理。

3)、本着节约与自愿的原则,可不领用或少领用的应尽量不领用或少领用。

3、旧办公用品的领用

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在不影响正常使用的前提下,公司提倡对陈旧办公用品优先领用.4、办公用品若被人为损坏,应由责任人照价赔偿。

5、办公用品报废

非消耗性办公用品(计算器、订书机、文件栏、文件夹等)因使用时间过长需要报废注销时,应经综合办公室审核后。然后购买。否则一切费用自担。

三、附则

1、全体员工要加强对公用物资、办公用品的使用和保管。严格控制不必要的消耗和损坏,对不负责任而造成损失者要追究其责任或经济赔偿。

2、该制度自发下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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