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局税务稽查

2024-11-05

税务局税务稽查(通用8篇)

1.税务局税务稽查 篇一

2012年7月税务会计师专业资格考试模卷

《企业税务管理》与《税务稽查与企业纳税风险分析》

一、单项选择题(44题)

1.企业税务管理基础是指企业领导和有关人员对(),以往的依法纳税状况等方面的基础条件。B.税务管理的认识、会计核算与财务管理的水平

2.企业税务管理的主体是负有()的各类企业。D.纳税义务

3.企业税务管理必须以国家已颁布实施的(C.法律法规)为依据。

4.(C.经济利益)的驱动应该是企业税务管理产生的最直接的动力和原因。5.(C.依法管理)是企业税务管理中必须坚持的首要原则。

6.在税务管理实践中,税法的运用不能脱离(B.财务会计)及其他经济法规,否则会导致税务管理活动的无效,甚至违法。

7.税务管理的合法性及有效性,是通过税务管理部门的纳税检查来体现的,纳税检查的依据是A.企业的会计凭证和账簿记录

8.我国税收政策法规尚未出台的是()。C.税收基本法

9.国家财税政策对企业办税费用的影响不大,办税费用的高低主要()的影响。D.受企业纳税规模及管理水平高低

10.(B.财务核算技巧法)是指企业利用财务会计法规和税收法律法规存在不一致性以及财务核算方式的可选择性,进行纳税成本管理活动。

11.在合理合法的情况下,尽量争取更多项目延期纳税。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D.延期纳税项目越多,本期应纳税额就越小,现金流就越大,可用于扩大流动资本和进行投资的资金也就越多,因而得到的相对减税数额就越大。

12.企业纳税成本,又称为“奉行纳税费用”、“履行纳税义务费用”或“税收奉行费用”,是企业在纳税过程中为()的总和。B.履行纳税义务所发生的税款支出和相关费用支出 13.企业税务管理基础是指企业领导和有关人员对(),以往的依法纳税状况等方面的基础条件。B.税务管理的认识、会计核算与财务管理的水平

14.滞纳金是对纳税人迟延缴纳税款的一种 C.强制执行措施),也可以认为是一种处罚措施。15.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如果其财务会计制度或财务、会计处理方法与国务院或者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有关税收的规定相抵触,则应

C.按国务院或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计算纳税

16.发票真伪的鉴定权属于()。

D.税务机关

17.税务机关会定期或不定期对企业的发票进行检查,对于企业在领购、使用各种发票时的不规范行为进行()。

C.管理和处罚

18.税务行政复议的当事人不包括()。

B.负税人

19.企业的账簿、记账凭证、完税凭证及其他有关资料保存期满需要销毁时,财务人员应当编制销毁清册,经主管()批准后方可销毁。

C.税务机关

20.税收征管再利用原理就是利用税收征管过程中有关纳税期限、申报期限、纳税地点、纳税环节等规定,事先对其经营、投资、理财活动进行合法筹划和安排,使其改变()。C.原有的纳税期限、申报期限、纳税地点、纳税环节,从而达到减少纳税成本支出的目的。

21.税务行政诉讼程序是指人民法院通过诉讼活动最终解决税务行政争议的法定程序。我国行政诉讼实行()。C.两审终审制

22税收调节经济作用的良好发挥要依赖于正确务实的税收政策,税收政策必须随着经济环境和经济条件的变化而不断调整,因此税收政策尤其是优惠政策()。C.具有不定期性或相对较短的时效性 23(A.风险成本)纳税筹划方案因设计失误或实施不当而造成的纳税筹划目标的落空以及由此带来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24通过税法给予不同行业、不同类型企业以不同的(),来引导企业的投资方向,是世界上许多国家和地区在设定税收优惠政策时考虑因素之一。B.税收优惠 25税务登记,也称作纳税登记,是(),在法定时间内向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办理书面登记的一项基本制度。D.纳税人将其设立、变更、歇业以及生产经营活动等情况

26()是指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从业人员、生产设备等生产经营情况进行查实,核定其应税产品的产量和销售额,进而确定其应纳税额的一种征收方式。

D.查定征收

27.纳税质押是指经税务机关同意,纳税人或纳税担保人()移交税务机关,将该动产或权利凭证作为税款及滞纳金的担保。C.将其动产或权利凭证

28.当被合并企业的资产与负债基本相等,即净资产几乎为零,合并企业()实现吸收合并,为承债式合并。C.以承担被合并企业全部债务的方式

29.解除税收保全措施时,应当向纳税人送达《解除税收保全措施通知书》,告知其解除税收保全措施的时间、内容和依据,并通知其在限定时间内办理解除税收保全措施的有关事宜: D税收保全措施涉及协助执行单位的,应当向协助执行单位送达《税务协助执行通知书》,通知解除税收保全措施相关事项。

30.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可以充分利用税源管理和税收违法情况分析成果,结合本地实际,以下不是在管辖区域范围内实施分级分类稽查的标准: D纳税人的账务处理程度;

31.F企业由于经营需要在银行开设了1个基本帐户,2个临时帐户,1个专用存款帐户,则F企业应向税务机关报告()帐户。D、4个

32.新征管法对税务机关的权限作了明确的界定,下列事项中()必须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

A、采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

33.扣缴义务人依法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时,纳税人不得拒绝,纳税人拒绝的,扣缴义务人应当()。B、及时报告税务机关处理

34.某家俱厂为B县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截止2001年5月1日欠税10万元,税务机关责令其2001年5月15日前缴纳,该厂逾期仍未缴纳,经县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查封了该厂价值5万元的沙发和该厂厂长李某居住的价值相当于5万元的住房。该案例中税务机关存在()处执法过错。B、2处

35.税务机关扣押(查封)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时,必须开付()。C、收据(清单)36.国家税务稽查工作任务越来越重,稽查办案标准越来越高,稽查工作的社会关注度越来

越深,各项监督越来越严,从而在税务稽查过程中要求:D痕迹化检查

37.检查人员实地调查取证时,不可以制作:D以偷拍、偷录、窃听等手段获取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证据材料

38.下列哪些不属于税务稽查的客体()C中石化2009年人事干部任免情况 39.目前世界上主要国家税务稽查体制模式具有的下列共同特点哪些是正确的()D.稽查工作有着丰富的信息来源,为决策和选案提供依据。40.税务行政简易程序的内容不包括()。C.告知听证权

41.下列不是稽查协作的要求的是()。C.互相信任

42.直接送达税务处理文书的,以()在送达回证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C签收人 43.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经()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税务机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对前面所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未缴纳的滞纳金同时强制执行。B、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 44.阻止欠税人出境,应签发()送达当事人 B、《阻止出境决定书》

二、多项选择题(14题)

1.企业税务管理的目标不是单一的,而是符合企业整体发展目标的一系列目标,减轻纳税负担是税务管理最本质、最核心的目标。税务管理还包括以下四个层面的具体目标()

A.保持财务核算真实、合法、正确,确保纳税申报正确、及时,避免因纳税操作不当遭受处罚,产生经济或名誉上的损失,实现纳税零风险。

B.实现延缓纳税,无偿使用财政资金,以获取较大的资金时间价值。

C.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确保企业自身利益不受非法侵犯。

D.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运用成本一收益分析法确定纳税筹划净收益,保证企业获得最佳经济效益。

2.企业纳税争诉管理是指企业对纳税过程中发小的纳税争议进行调查、分析、解决的一系列管理活动,主要包括()。A.调查分析争诉问题B.制订解决争诉问题的方案C.组织实施争诉问题解决方案D.分析与评估争诉问题解决结果

3.中央对收入分配差距问题历来高度重视,明确提出要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努力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在这方面,税收是可以发挥一定的调节作用。近些年来,尤其主要是对中低收入群体给予更多的税收优惠,降低税收负担,同时也加大对高收入者的调节力度。归纳一下,大体上有这么几个方面: A.一是通过税制改革调节收入分配B.二是通过完善税收政策扶持生活困难群体

C.三是通过加强税收征管调节高收入

4.企业税务管理与财务管理其主要区别是()。

A.企业税务管理的目标是为了实现企业整体利益最大化,而税务管理是为了保证税收的财政职能、经济调节职能得以实现。

B.企业财务管理主要依据财务及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企业税务管理主要依据税收法律及法规。

D.企业财务管理以组织企业财务活动、处理与企业相关的各利益集团间的经济关系为主要内容,内容涉及资金的筹集、投入、营运以及成本、费用、税金、利润及其分配的管理等。企业税务管理以组织企业纳税活动、处理与国家的分配关系为主要内容,内容涉及企业筹资、投资及经营运行过程中所有的涉税问题。5.企业税务管理的目标不是单一的,而是符合企业整体发展目标的一系列目标,减轻纳税负担是税务管理最本质、最核心的目标。税务管理还包括以下四个层面的具体目标()

A.保持财务核算真实、合法、正确,确保纳税申报正确、及时,避免因纳税操作不当遭受处罚,产生经济或名誉上的损失,实现纳税零风险。

B.实现延缓纳税,无偿使用财政资金,以获取较大的资金时间价值。C.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确保企业自身利益不受非法侵犯。

D.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运用成本一收益分析法确定纳税筹划净收益,保证企业获得最佳经济效益。

6.为纳税人服务是税务部门这些年来一直努力的方向,在精简报表资料的同时,税务机关不断拓展办税服务渠道,大力推行(),积极开展国税局、地税局的联合办税,减轻纳税人负担,努力提升为纳税人服务的水平。

A网上办税B自助办税C同城通办D“免填单”等服务方式

7.国家为支持企业“走出去”,为落实开放战略的具体体现,要求税务部门对“走出去”的企业给予扶持。税务部门对这方面做出了大量的工作,主要包括:

A优化国内税收制度,为“走出去”的企业提供税收支持。比如说,我们明确了境外税收抵免制度的适用范围和抵免方法,对企业以实物投资出境的设备及零部件实行出口退(免)税政策,对外提供有关劳务暂免征收营业税等等

B完善国际税收协定的安排,为企业在投资国享受税收优惠提供帮助。截至到2012年2月底,我们国家已经对外签署了90多个双边税收协定和2个税收安排,基本覆盖了我国主要的投资来源地和对外投资的目的地

C运用双边磋商的机制,为“走出去”企业解决境外税务争端提供维权服务。企业到与我国签有税收协定的国家投资或经营,如果认为该国的税务机关征收的税款或者采取的税收措施与双方签订的税收协定的规定不相符,可以向国内的主管税务机关或省级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由国家税务总局与缔约国对方主管税务当局进行磋商,解决有关问题。

D优化税收服务,为“走出去”企业提供信息和政策辅导。包括加强税收政策宣传,在网站上开设了境外投资税收的宣传专栏,为“走出去”的企业作好税收服务

8.税务稽查人员应当遵守工作纪律,恪守职业道德,不得有下列行为:

A违反法定程序、超越权限行使职权;

B利用职权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利益;

C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义务; D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向被查对象通风报信、泄露案情;

9.采取税收保全措施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查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延长税收保全期限的,应当逐级报请国家税务总局批准:

A案情复杂,在税收保全期限内确实难以查明案件事实的;

B被查对象转移、隐匿、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其他证据材料的;

C被查对象拒不提供相关情况或者以其他方式拒绝、阻挠检查的;

D解除税收保全措施可能使纳税人转移、隐匿、损毁或者违法处置财产,从而导致税款无法追缴的。

10.审理完毕,审理人员应当制作《税务稽查审理报告》,由审理部门负责人审核。审理部门区分下列情形分别作出处理:

A认为有税收违法行为,应当进行税务处理的,拟制《税务处理决定书》; B认为有税收违法行为,应当进行税务行政处罚的,拟制《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 C认为税收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税务行政处罚的,拟制《不予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

D认为没有税收违法行为的,拟制《税务稽查结论》。11下列企业纳税成本管理的含义说法正确的是()。A.纳税成本管理是企业纳税管理的中心环节和核心内容

C.是企业正确运用税收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对企业已发生或将发生的生产经营活动作出合法、合理、科学的调控与安排,D.对企业纳税策略与方案进行统一规划,以实现降低企业纳税成本的一系列的管理活动。12.()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A、部门规章B、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

13.税收违法检举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口头、书面等形式向税务机关报告涉税违法线索的一种方式,是税务机关发现税收违法案源的一条重要途径。检举案件的管辖采取以下方式():A级别管辖; B申请管辖; C指定管辖; D委托管辖。14.国家税务总局除要求对重点税源进行轮查外,2012年的稽查重点行业确定为: A房地产行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B煤炭行业、水泥行业、农产品加工行业,C服装行业、家俱行业D电子产品业领域的出口骗税行为。

三、判断题(22题)

1.企业税务管理的主体是负有纳税义务的各类企业,管理的具体执行者是企业内部管理人员。

2.企业税务管理必须以国家已颁布实施的税收法律法规为核心依据,其他法律法规为补充依据。

3.企业纳税政策管理是税务管理的基础环节和主要内容,是企业对自身税务管理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税收法律法规以及其他经济政策法规的收集、整理、分析,应用于税务管理实践的一系列管理活动。

4、税收协定与国内税法有相同之处,它们都是国家意志的体现,都具有法律约束力,都属于国内税法的范畴。

5.企业纳税成本主要由办税费用、税收滞纳金、罚款、额外税收负担和税务代理费用组成,不包括正常的税收支出。

6、实施降低纳税成本的方案之前,首先要考虑该方案可能创造的价值,因为只要是降低纳税成本的方案都能给企业带来丰厚的回报。

7.纳税成本管理的目的是降低纳税成本、谋求最大的经济效益。当存在多种纳税方案可供选择时,作为纳税人当然要选择税负最低的纳税方案。但是现实生活中,最优的方案并不一定是税负最轻的方案,税负减少并不一定带来资本总体收益的增加,这时我们应按效益原则,选择总体收益最大的方案。

8.税务行政处罚的实施主体是县以上税务机关,派出机构不具备处罚主体资格。因此,税务所作为县级税务机关的派出机构,同样不能对任何纳税人的税务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9.企业在提出申请行政复议请求时,不可以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税务行政复议机关对符合国家赔偿法有关规定的,在决定撤销、变更具体行政行为或者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时,可以同时决定被申请人依法给予企业经济上的赔偿。

10.企业纳税风险管理主体是企业自身,进行纳税风险管理的依据是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经济法规的规定,进行纳税风险管理的方式是依据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事先筹划、事中控制、事后检查与调整来尽可能规避、控制或转移纳税风险,降低纳税风险损失。

11.商店里的烟、酒贵的吓人,主要是因为这类商品的税负过重导致。

12.罚金是人民法院判决已构成税务犯罪行为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财产处罚的刑事处分,是一种主刑。

13.在税务机关征收税款或扣押、查封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时,必须向纳税人开具完税凭证或开具扣押、查封的收据或清单。税款、滞纳金、罚款统一由税务机关上缴国库。14.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主要是增值税的转型范畴,改征后,会使消费型增值税更加完整,抵扣链条更加连续。

15.结构性减税相关政策的执行,使企业从根本上降低了税收负担,大大减轻的企业的税收支出成本。

16.税务稽查查验、检查与司法查验检查的根本区别是:税务稽查查验、检查对象主要是税收违法与犯罪场所、物品、账册和票证;司法查验、检查对象主要是现场、人体和物品。17.税务稽查部门根据鉴定结论,可以解决税收违法与犯罪案件中的疑难问题,正确认定税收违法与犯罪案件事实。因此,鉴定结论也可以作为一种证据。

18.税务稽查鉴定主要是会计鉴定,如账目、账册、报表笔迹等,所反映的有关经济活动是否真实,是否合法;票证鉴定,如发票、税票、证件合同等是否真实;法律鉴定,如使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是否真实有效。

19.假设某一纳税人当期实现销售额100万元,外购货物和劳务投入40万元,外购固定资产投入30万元,固定资产折旧5万元(均为不含增值税价格),在生产型增值税制下,其可扣除金额为40万元,税基为60万元;在收入型增值税制下,可扣除金额为45万元,税基为55万元;在消费型增值税制下,可扣除金额为70万元,税基为30万元。由此可以看出,消费型增值税制下,国家财政收入会下降。

20.税务稽查的重要成果之一就是在查处税收违法行为时直接带来一定的查补收入,但税务稽查的收入职能绝不仅仅体现在直接查补的收入上。

21.税务稽查立案是指稽查局通过初步稽查,对存在涉税违法嫌疑并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纳税人实施进一步税务稽查所履行的法定程序。

22.纳税保证是指纳税保证人向税务机关所作的缴纳税款的保证,当纳税人未按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确定的期限缴清税款、滞纳金时,由纳税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缴纳税款及滞纳金义务。

四、综合题

月桂肉制品加工制造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9年会计账面主营业务收入4800万元,主营业务成本2500万元,其他业务收入250万元,其他业务成本120万元,管理费用270万元(含招待费19万元),销售费用420万元(含广告费55万元),财务费用30.89万元,从特区投资分红21.65万元,投资转让损失41万元,营业外支出8.9万元,为通过政府部门支援灾区的实物捐赠。

企业会计利润总额为4800-2500+250-120-270-420-30.89+21.65-41-8.9=1680.86(万元)。

另有资料如下:

(1)账面对灾区的捐赠,是该企业用自己账面47.8万元成本的羊肉通过政府部门对灾区进行捐赠,直接冲转了库存商品(未作视同销售处理,增值税税率为17%),同类销售价格90万元(不含增值税);(2)企业当年接受现金捐赠210万元直接计入了企业的应付账款,没有任何涉税处理。2010年9月17日,接市税务稽查局电话于本月20日进行税务稽查。请按顺序回答下列问题:

1、税务稽查有几种查账方法,企业是否可以拒绝税务局调账检查?如果被调账检查,企业应注意什么?

2、税务稽查进驻本企业,有哪些稽查权限?

3、企业在接受税务稽查前应进行自查工作,在自查工作中应注意哪些问题? [答案] 税务稽查的查账方法主要有三种即调账检查、实地检查和跨辖区检查。企业不可以拒绝税务局的调账检查。

如果企业被调账检查,企业应明确税务调账检查的目的是通过审查稽查对象会计核算和税收核算的正确性和规范性,查找税收违法的线索。在调取稽查对象的账簿资料(包括账外与纳

税有关的账簿资料)时,应按规定办理调账手续,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整归还。调取和归还账簿资料时,稽查人员和企业的经办人员应当场清点账簿资料的种类及数量,并当场签名。

2、税务稽查的权限主要有:(1)查账权(2)场地检查权(3)责成提供资料权

(5)询问权(6)查证权(7)检查存款账户权(8)税收保全措施权(9)税收强制执行措施权(10)调查取证权(11)行政处罚权(12)国家法律法规赋予稽查局的其他权力

3、企业在接受税务稽查前应进行自查工作,在自查工作中应注意: 1).本企业的生产规模,生产能力是否与销售货物的数量相适应。2).注意专用发票的运用和保存。

3).资金流向,各账户之间、企业上下游之间、企业与个人资金账户之间的流向等。4).运输费用,企业发生的运输费用是否与购入、发出货物的数量相配比。5).会计资料,企业的各类收入、成本费用、货币资金、结算资金、存货等会计账户 6).外围关系的佐证材料。7).相关责任人员的配合。

2.税务局税务稽查 篇二

一、税务稽查概述

税务稽查是税务机关依法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税款义务和其他税法义务情况进行检查和处理的全部活动。它是国家税收职能得以实现的一种手段。税务稽查分为日常稽查、专项稽查、专案稽查等。其基本任务就是依照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查处税收违法行为, 保障税收收入, 维护税收秩序, 保证依法纳税的实施。税务稽查体制是税收征管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党的十四大明确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 我国于1994年进行了税制改革。这次改革遵循的基本原则是:统一税法、公平税负、简化税制、合理分权、理顺关系。为适应税收制度的改革, 明确提出建立申报、代理、稽查三位一体的税收征管新体制, 突出了税务稽查的地位和作用。税务机关的主要力量向税务稽查转移, 从此以后, 我国省及省以下税务机关一分为二, 分为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两大系统, 相应的税务稽查机构也一分为二, 分为国税稽查和地税稽查。按照1994年税制改革确定的目标, 加快了税收法律法规的建设, 逐步形成了税收立法、司法、执法相互独立、相互制约的新机制, 并形成法规、征收、稽查、复议、诉讼相互协调制约的新格局。

二、税务稽查法规体系

税务稽查的法规体系是税务稽查执法的基本法律依据, 它由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构成。按其职能划分, 分为实体法和程序法。实体法是指确定税种的法律, 主要规定各税种的征收对象、征收范围、税目、税率、纳税地点等;目前我国税法规定了5大类19种税。程序法是指税务管理方面的法规, 主要包括税收管理法、纳税程序法、发票管理法、税务机关组织法、税务争议处理法、税务稽查程序法等。在程序法中, 税务稽查程序法占重要的地位, 它既为税务稽查执法提供标准和规范, 又为纳税人提供自身权益的保障。

(一) 税务稽查执法依据

1. 税务稽查行政执法的一般性规定

税务稽查是行政执法, 因此应当遵守行政执法的普遍性的法律规定, 如《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等。

2. 税务稽查行政执法的行业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是税务稽查法规体系的最高层次, 是税务稽查的根本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是税务稽查法规体系的第二层次, 是税务稽查的主要执法依据。另外与税务稽查有关的法规还有《控制对企业进行经济检查的规定》、《机关档案工作业务建设规范》等。

根据《税收征管法》和《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 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关于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实施办法》, 就税收征管层面的主要原则做出了规定。按照《实施办法》, 制定和完善了30多项具体的规章, 形成了完善的税务稽查法规体系。这些规章主要分两大类:一类是税务稽查管理制度, 另一类是税务稽查执法制度。

税务稽查管理制度包括:税务稽查计划制度、税务稽查考核制度、税务稽查工作报告制度、税收执法责任制度、税务错案责任追究制度、税务案件监控管理办法、税务稽查经费管理办法、稽查人员等级制度、执法人员资格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等。

税务稽查执法制度包括:违法案件举报工作制度、违法案件查处制度、违法案件协查制度、税务稽查复查制度、税务稽查监督制度、信息公开制度、四分离制度等。

三、税务稽查执法程序与职责

(一) 税务稽查执法程序

我国税务稽查执法模式是行政执法, 税务稽查程序分为一般程序和简易程序。一般程序和简易程序的主要区别在于是否立案, 凡是达到立案标准的案件适用一般程序, 其他案件适用简易程序。一般程序包括稽查选案、稽查实施、稽查审理、稽查执行4个部分的内容。并按照“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原则有效运行。

(二) 税务稽查执法工作的职责

税务稽查执法分为日常稽查、专项稽查和专案稽查, 以各税种统查的日常稽查为主, 以专项稽查和专案稽查为补充。日常稽查、专项稽查由省 (市) 局稽查局统一制定和安排, 下达给市 (县) 各稽查局执行。税务局各业务部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或政府的要求, 需要对某个税种或税务管理的某一方面提出专项稽查的, 应书面提出稽查事项, 交稽查局进行统一安排, 列入专项稽查计划下达执行。专案稽查主要由各级稽查局承担, 主要是各级稽查局受理的举报和上级交办的各种税务稽查。

四、税务稽查执法体制的特点

(一) 从立法层面看, 税务稽查实体法和程序法分别制定和颁布

税务稽查的法律法规不仅注重实体法, 而且更注重程序法。不仅对5大类19种税作了实体方面的详细规定, 包括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国务院制定的法规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规章等, 而且对税务稽查的程序方面也作了具体的规范, 如由全国人大制定的《税收征管法》, 对税务稽查的执法主体、执法权限、执法人员与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与义务、案件管辖、各级税务稽查部门的关系以及法律责任等内容做出了规定。为配合该法的实施, 国务院又制定了《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 对上述内容又作了更具体更明确的解释。国家税务总局按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要求, 制定和完善了30多项有关税务稽查的规章, 形成了完整、规范、具体的税务稽查法规体系, 使税务稽查做到“有法可依, 有法必依”, 税务稽查的权威性、强制性、操作性得到加强。

在税务、工商行政管理、海关、证监会、银监会5个行政执法部门中, 只有税务稽查的法律法规是实体法和程序法分别制定、分别颁布的, 其他行政部门稽查执法依据都是实体法和程序法在一部法律法规里面。实体法和程序法分别制定、分别颁布, 既有利于使税收实体法保持灵活性, 又有利于使税收程序法保持稳定性。

(二) 从执法主体看, 各级税务稽查局与各级税务局都是独立的行政执法主体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和实施细则的规定, 各级税务局是税收行政执法主体, 同时各级税务局稽查局也是税收行政执法主体, 只是在内容上各有侧重。各级税务局的行政执法内容主要包括:税收登记、发票管理、税款征收、税源控制等方面。各级税务局稽查局的行政执法内容主要是税收检查、案件稽查以及行政处罚等。虽然各级税务局稽查局是各级税务局下属的一个部门, 但是法律赋予其独立的执法权, 各级税务局稽查局可以独立对外做出行政处罚, 受理行政复议, 参与行政诉讼等。这是税务稽查体制区别于工商行政管理、海关、证监会、银监会等行政执法部门稽查体制的一个显著特点。

(三) 从执法权限看, 税务稽查具有与其工作目标相适应的广泛的行政执法权限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税务稽查有到被调整单位和个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货物存放地、车站、码头、机场、邮政企业、银行等单位调取有关单据、凭证和资料的权力;有询问被调查单位和个人以及责令其提供资料的权力;有要求被调查单位和个人提供纳税担保的权力;有冻结被调查单位和个人存款账户的权力;有扣押、查封被调查单位和个人商品、货物及其他资产的权力;有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被调查个人出境的权力;有扣划被调查单位和个人在金融机构存款的权力;有依法拍卖、变卖被调查单位和个人的商品、货物及其他资产的权力;有加收税款滞纳金的权力;有对税务违法行为进行追补税款、罚款、没收非法所得的权力;有将涉嫌犯罪的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的权力。

这些权力是与税务稽查依法查处税收违法行为、保障税收收入、维护税收秩序、保证依法纳税的目标相适应的。在税务、工商行政管理、海关、证监会、银监会等5个行政执法部门中, 税务稽查所具有的权力是最为广泛的。只有具有与执法目标相匹配的执法权限, 才能使税务稽查具有权威性, 成为“有牙的老虎”。

(四) 从机构设置看, 省级以下的各级税务稽查局实行“垂直领导”, 以保证税务稽查的统一性

为维护税法的统一性、执法的一致性, 国家税务总局对各级税务机关机构设置作了明确的规定:省级以下税务机关实行“垂直领导”的管理体制。地区 (市) 、县 (区) 的税务局的机构设置、干部管理、人员编制和经费开支由省 (自治区、直辖市) 税务局垂直管理。各级税务局稽查局对外是独立执法部门, 对内是各级税务局的下属机构, 实行“垂直领导”的管理体制。它表现在各级税务局稽查局对稽查工作实行归口管理, 实行各种税务检查一个渠道布置, 各种税务稽查情况、信息、数据一个部门出来, 实行税务稽查“事权”的垂直集中管理。

(五) 从责权配置看, 税务稽查的“事权”、“人权”和“财权”真正实现垂直集中管理

没有“人权”和“财权”的保证, 税务稽查的“事权”的垂直领导和集中管理很难实行。为此, 在“人权”方面, 各级税务局稽查局的干部人事管理由省级税务局垂直管理, 稽查干部的工作考核与其他税务干部的考核分开, 根据税务稽查工作的特点单独制定考核办法进行考核。稽查人员实行资格制度, 取得资格才能承担稽查工作。在“财权”方面, 为确保税务稽查办案经费用于稽查办案。从税务稽查工作实际需要出发, 从稽查收缴的查补收入和罚款收入中按一定比例提退稽查经费, 专款专用, 专户管理。这样既保证了稽查办案经费的需要, 又加强了收缴税款和罚款的案件执行力度。有了“人”和“财”的保证, 税务稽查的“事”才能顺利开展。

(六) 从科技应用程度看, 现代科技的应用使税务稽查工作的效率大大提高

为适应“以纳税申报和优化服务为基础, 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 集中征收, 重点稽查”的新的税收征管模式的需要, 国家税务总局对税务稽查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高度重视, 专门发文要求在全国税务系统推广“税务稽查管理信息系统”。该系统覆盖了从选案、立案、计划、调查、审理到执行的税务稽查的全流程, 通过这个系统对税务稽查执法实施全流程监控, 最大限度地减少了错案的发生, 并为稽查工作各环节的考核提供了客观的依据, 极大地提高了税务稽查的效率。

摘要:税务稽查工作是税收征管体系的最后一道“关口”, 担负着打击偷漏税的重任, 对于维护税法的尊严, 创造公平、公正、和谐的税收环境, 保障国家财政收入, 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有序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本文从税务稽查执法的法规体系、程序与职责入手, 深入分析了税务稽查执法体制的特点, 期望能对工商、海关、证券监管等行政监管部门的工作提供启发和帮助。

关键词:税务稽查,执法,体制,特点

参考文献

[1]李榕滨.完善和规范税务稽查执法体系初探[J].税务研究, 2006 (4) .

[2]何至.论新形势下我国税务稽查体制的变革取向[D].成都:西南财经大学, 2007.

[3]董文毅.关于规范我国税收执法的若干思考[J].管理世界, 2004 (8) .

3.税务稽查执法体制特点探析 篇三

关键词:税务稽查;执法;体制;特点

税务稽查是税务机关依法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税款义务和其他税法义务情况进行检查和处理的全部活动。它是国家税收职能得以实现的一种手段。其基本任务就是依照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查处税收违法行为,保障税收收入,维护税收秩序,保证依法纳税的实施。税务稽查体制是税收征管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税务稽查法规体系

税务稽查的法规体系是税务稽查执法的基本法律依据,它由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构成。按其职能划分,分为实体法和程序法。实体法是指确定税种的法律,主要规定各税种的征收对象、征收范围、税目、税率、纳税地点等;程序法是指税务管理方面的法规,主要包括税收管理法、纳税程序法、发票管理法、税务机关组织法、税务争议处理法、税务稽查程序法等。在程序法中,税务稽查程序法占重要的地位,它既为税务稽查执法提供标准和规范,又为纳税人提供自身权益的保障。

二、税务稽查执法程序与职责

(一)税务稽查执法程序

我国税务稽查执法模式是行政执法,税务稽查程序分为一般程序和简易程序。一般程序和简易程序的主要区别在于是否立案,凡是达到立案标准的案件适用一般程序,其他案件适用简易程序。一般程序包括稽查选案、稽查实施、稽查审理、稽查执行4个部分的内容。并按照“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原则有效运行。

(二)税务稽查执法工作的职责

税务稽查执法分为日常稽查、专项稽查和专案稽查,以各税种统查的日常稽查为主,以专项稽查和专案稽查为补充。日常稽查、专项稽查由省(市)局稽查局统一制定和安排,下达给市(县)各稽查局执行。税务局各业务部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或政府的要求,需要对某个税种或税务管理的某一方面提出专项稽查的,应书面提出稽查事项列入专项稽查计划下达执行。专案稽查主要由各级稽查局承担,主要是各级稽查局受理的举报和上级交办的各种税务稽查。

三、税务稽查执法体制的特点

(一)从立法层面看,税务稽查实体法和程序法分别制定和颁布。

税务稽查的法律法规不仅注重实体法,而且更注重程序法。在税务、工商行政管理、海关、证监会、银监会5个行政执法部门中,只有税务稽查的法律法规是实体法和程序法分别制定、分别颁布的,其他行政部门稽查执法依据都是实体法和程序法在一部法律法规里面。

(二)从执法主体看,各级税务稽查局与各级税务局都是独立的行政执法主体。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和实施细则的规定,各级税务局是税收行政执法主体。各级税务局稽查局的行政执法内容主要是税收检查、案件稽查以及行政处罚等。虽然各级税务局稽查局是各级税务局下属的一个部门,但是法律赋予其独立的执法权,各级税务局稽查局可以独立对外做出行政处罚,受理行政复议,参与行政诉讼等。这是税务稽查体制区别于工商行政管理、海关、证监会、银监会等行政执法部门稽查体制的一个显著特点。

(三)从执法权限看,税务稽查具有与其工作目标相适应的广泛的行政执法权限。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税务稽查有到被调整单位和个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货物存放地、车站、码头、机场等单位调取有关凭证和资料的权力;有询问被调查单位和个人以及责令其提供资料的权力;有要求被调查单位和个人提供纳税担保的权力;有冻结被调查单位和个人存款账户的权力;有扣押、查封被调查单位和个人商品、货物及其他资产的权力;有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被调查个人出境的权力;有依法拍卖、变卖被调查单位和个人的商品、货物及其他资产的权力;有对税务违法行为进行追补税款、罚款、没收非法所得的权力;有将涉嫌犯罪的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的权力。

(四)从机构设置看,省级以下的各级税务稽查局实行“垂直领导”,以保证税务稽查的统一性。为维护税法的统一性、执法的一致性,国家税务总局对各级税务机关机构设置作了明确的规定:省级以下税务机关实行“垂直领导”的管理体制。各级税务局稽查局对外是独立执法部门,对内是各级税务局的下属机构。它表现在各级税务局稽查局对稽查工作实行归口管理,实行各种税务检查一个渠道布置,各种税务稽查情况、信息、数据一个部门出来,实行税务稽查“事权”的垂直集中管理。

(五)从责权配置看,税务稽查“事权”、“人权”和“财权”真正实现垂直集中管理。没有“人权”和“财权”的保证,税务稽查的“事权”的垂直领导和集中管理很难实行。为此,在“人权”方面,各级税务局稽查局的干部人事管理由省级税务局垂直管理,稽查干部的工作考核与其他税务干部的考核分开,根据税务稽查工作的特点单独制定考核办法进行考核。在“财权”方面,为确保税务稽查办案经费用于稽查办案。从税务稽查工作实际需要出发,从稽查收缴的查补收入和罚款收入中按一定比例提退稽查经费,专款专用,专户管理。这样既保证了稽查办案经费的需要,又加强了收缴税款和罚款的案件执行力度。有了“人”和“财”的保证,税务稽查的“事”才能顺利开展。(作者单位:云南省昭通市地方税务局)

参考文献

[1]何至.论新形势下我国税务稽查体制的变革取向[D].成都:西南财经大学,2007.

[2]刘次邦,李鹏.对我国税务稽查法律制度变迁的几点思考[J]. 税务研究,2007(1).

[3]郭焰.税务稽查规范与实践[J]. 湖南税务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09(05)

[4]边俊杰.关于加强税务稽查职能的思考——基于构建和谐社会的分析[J]. 财政监督. 2007(12)

[5]李亚民,佘镜怀.借鉴国外绩效管理方法 构建我国税务稽查绩效管理模型[J]. 涉外税务. 2011(04)

[6]宋杰.税务稽查如何更好地促进社会的稳定和发展[J]. 中国税务. 2004(05)

4.税务稽查类稽查举报岗试题 篇四

一、单项选择题

1、查办税收违法行为检举案件,除有特定时限者以外,承办部门应当在()个月内上报查办结果。A、1 B、2 C、3 D、6 答案:C 解析:依据《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对上级税务机关稽查局及其举报中心督办的检举案件,除有特定时限者以外,承办部门应当在收到纸质督办函后3个月内上报查办结果;案情复杂无法在限期内查结的,报经督办部门批准,可以延期上报查办结果,并定期上报阶段性的查办情况。上级不要求上报查办结果的交办案件,应当定期汇总上报办理情况。本级税务机关稽查局直接查办的检举案件,除有特定时限者以外,承办部门应当在收到纸质交办单以后3个月内将查办结果报告本级税务机关稽查局负责人并回复举报中心;

2、检举税收违法行为的单位、个人称();被检举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称()。A、检举人、被检举人 B、举报人、被举报人 C、告状人、被告人 答案:A 解析:依据《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税收违法行为检举是指单位、个人采用书信、互联网、传真、电话、来访等形式,向税务机关提供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税收违法行为线索的行为。采用前款所述的形式,检举税收违法行为的单位、个人称检举人;被检举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称被检举人。

3、实名检举和匿名检举均须受理。检举人不愿提供自己的姓名、身份、单位、地址、联系方式或者不愿公开检举行为的,税务机关应当予以()。

A、公开检举人信息;B、尊重和保密;C、公示检举人信息; 答案:B 解析:依据《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办法》第十条 实名检举和匿名检举均须受理。检举人不愿提供自己的姓名、身份、单位、地址、联系方式或者不愿公开检举行为的,税务机关应当予以尊重和保密。

4、第十六条 检举事项的处理,应当在接到检举以后的()个工作日内办理,特殊情况除外;情况紧急的应当立即办理。

A、15日;B、30日;C、60日; 答案:A 解析:依据《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检举事项的处理,应当在接到检举以后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特殊情况除外;情况紧急的应当立即办理。

5、()被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检举人分别检举的,奖励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最先检举人。

A、同一税收违法行为 B、不同税收违法行为 答案:A 解析:《检举纳税人税收违法行为奖励暂行办法》 第十三条 同一税收违法行为被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检举人分别检举的,奖励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最先检举人。

6、同一税收违法行为被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检举人分别检举的,奖励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最先检举人。检举次序以负责查处的税务机关受理检举的登机时间为准。最先检举人以外的其他检举人提供的证据对查明税收违法行为有直接作用的,可以酌情给予奖励。对前两款规定的检举人计发的奖金合计数额不得超过()万元。

A、5万元;B、10万元;C、15万元; 答案:B 解析:依据《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 统一税收违法行为被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检举人分别检举的,奖励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最先检举人。检举次序以负责查处的税务机关受理检举的登机时间为准。最先检举人以外的其他检举人提供的证据对查明税收违法行为有直接作用的,可以酌情给予奖励。对前两款规定的检举人计发的奖金合计数额不得超过10万元。

7、对有特别突出贡献的检举人,税务机关除给予物质奖励外,可以给予相应的精神奖励,但公开表彰宣传应当事先征得检举人的()同意。A、书面;B、电话;C、电报; 答案:A 解析:依据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对有特别突出贡献的检举人,税务机关除给予物质奖励外,可以给予相应的精神奖励,但公开表彰宣传应当事先征得检举人的书面同意。

8、第十六条 检举人应当在接到领奖通知书之日起()日内,持本人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到指定地点领取奖金。检举人逾期不领取奖金,视同放弃奖金。联名检举同一税收违法行为的,奖金由第一署名人领取,并与其他署名人协商分配。

A、60日;B、90日;C、180日; 答案:B 解析:依据《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检举人应当在接到领奖通知书之日起90日内,持本人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到指定地点领取奖金。检举人逾期不领取奖金,视同放弃奖金。联名检举同一税收违法行为的,奖金由第一署名人领取,并与其他署名人协商分配。

9、企业法定代表人自报本企业偷税问题是否给予奖励()?

A、奖励;B;不予奖励;C ;分情况奖励; 答案:B 解析:依据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法定代表人自报本企业偷税问题不予奖励的批复 文号:国税函[2000]414号 企业法定代表人及直接责任人员对本企业偷税行为应当依法承担责任,他们主动向税务机关报告本企业偷税问题的行为,不属于国家税务总局《税务违法案件举报奖励办法》(国税发[1998]211号)法规的奖励范围。

10、询问应当由两名以上检查人员实施。除在被查对象生产、经营场所询问外,应当向被询问人送达()。A、《稽查通知书》B、《询问通知书》 C、《税务文书送达回证》。答案:B 解析:依据《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第二十七条 询问应当由两名以上检查人员实施。除在被查对象生产、经营场所询问外,应当向被询问人送达《询问通知书》。

11、被查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税收征管法》和《税收征管法细则》有关逃避、拒绝或者以其他方式阻挠税务检查的规定处理:()A、提供虚假资料,不如实反映情况,或者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

B、被查对象转移、隐匿、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其他证据材料的;

C、被查对象拒不提供相关情况或者以其他方式拒绝、阻挠检查的; D、无法追缴的。答案:A 解析:依据《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第三十九条 被查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税收征管法》和《税收征管法细则》有关逃避、拒绝或者以其他方式阻挠税务检查的规定处理:

(一)提供虚假资料,不如实反映情况,或者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

(二)拒绝或者阻止检查人员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复制与税收违法案件有关资料的;

(三)在检查期间转移、隐匿、损毁、丢弃有关资料的;

(四)其他不依法接受税务检查行为的。

12、对各级国家税务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国家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A、县级国家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B、上一级国家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C、主管国家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答案:B 解析:依据《税务行政复议规则》 第十六条对各级国家税务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上一级国家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13、检举事项经查证属实,为国家挽回或者减少损失的,对实名检举人按照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

A、表扬;B、通报;C、奖励。答案:C 解析:依据《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办法》第八条 检举事项经查证属实,为国家挽回或者减少损失的,对实名检举人按照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奖励。

14、举报中心受理检举事项的范围是:涉嫌偷税,(),骗税,虚开、伪造、非法提供、非法取得发票,以及其他税收违法行为。

A、逃避追缴欠税;B、欠税;C、逾期缴纳税款。答案:A 解析:依据《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办法》第九条 举报中心受理检举事项的范围是:涉嫌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虚开、伪造、非法提供、非法取得发票,以及其他税收违法行为。

15、举报中心受理实名检举,应当应检举人的要求向检举人出具()。A、书面回执;B、检查通知书;C、检查证。答案:A 解析:依据《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办法》第十条 实名检举和匿名检举均须受理。检举人不愿提供自己的姓名、身份、单位、地址、联系方式或者不愿公开检举行为的,税务机关应当予以尊重和保密。检举人应当至少提供被检举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地址、税收违法行为线索等资料。检举人检举税收违法行为应当实事求是,对提供检举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得诬陷、捏造事实。举报中心受理实名检举,应当应检举人的要求向检举人出具书面回执。

二、多项选择题

1、检举人进行税收违法行为检举时,可以采取()等形式。

A、书信 B、互联网 C、电话 D、传真 E、来访 答案:ABCDE 解析:依据《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税收违法行为检举是指单位、个人采用书信、互联网、传真、电话、来访等形式,向税务机关提供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税收违法行为线索的行为。

2、举报中心受理检举事项的范围是:()以及其他税收违法行为。

A、涉嫌偷税 B、逃避追缴欠税C、骗税 D、虚开、伪造、E、非法提供、非法取得发票 答案:ABCDE 解析:依据《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办法》第九条 举报中心受理检举事项的范围是:涉嫌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虚开、伪造、非法提供、非法取得发票,以及其他税收违法行为。

3、市(地)及市(地)以上税务机关稽查局设立税收违法案件举报中心(以下简称举报中心),其工作人员由所在机关根据工作需要配备;没有设立举报中心的县(区)税务机关稽查局应当指定专门部门负责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工作,并可挂举报中心牌子。举报中心的主要职责是:()A、受理、处理、管理检举材料; B、转办、交办、督办、催办检举案件; C、跟踪、了解、掌握检举案件的查办情况; D、负责本级检举奖金的发放和对检举人的答复工作。答案:ABCD 解析:依据《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办法》第四条 市(地)及市(地)以上税务机关稽查局设立税收违法案件举报中心(以下简称举报中心),其工作人员由所在机关根据工作需要配备;没有设立举报中心的县(区)税务机关稽查局应当指定专门部门负责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工作,并可挂举报中心牌子。举报中心的主要职责是:

(一)受理、处理、管理检举材料;

(二)转办、交办、督办、催办检举案件;

(三)跟踪、了解、掌握检举案件的查办情况;

(四)上报、通报举报中心工作开展情况及检举事项的查办情况;

(五)统计、分析检举管理工作的数据情况;

(六)指导、监督、检查下级税务机关举报中心的工作;

(七)负责本级检举奖金的发放和对检举人的答复工作。

4、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臵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

A、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B、用于交际应酬; C、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D、用于对外捐赠; 答案:ABCD 解析:依据《关于企业处臵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 》 国税函〔2008〕828号

二、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臵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

(一)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

(二)用于交际应酬;

(三)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

(四)用于股息分配;

(五)用于对外捐赠;

(六)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5、对单位和个人实名向税务机关检举税收违法行为并经查实的,税务机关根据其贡献大小依照本办法给予奖励。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奖励:()A、匿名检举税收违法行为,或者检举人无法证实其真实身份的;

B、检举人不能提供税收违法行为线索,或者采取盗窃、欺诈或者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手段获取税收违法行为证据的;

C、检举内容含糊不清、缺乏事实根据的;

D、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工作便利获取信息用以检举税收违法行为的; 答案:ABCD 解析:依据《检举纳税人税收违法行为奖励暂行办法》第三条 对单位和个人实名向税务机关检举税收违法行为并经查实的,税务机关根据其贡献大小依照本办法给予奖励。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奖励:

(一)匿名检举税收违法行为,或者检举人无法证实其真实身份的;

(二)检举人不能提供税收违法行为线索,或者采取盗窃、欺诈或者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手段获取税收违法行为证据的(三)检举内容含糊不清、缺乏事实根据的;

(四)检举人提供的线索与税务机关查处的税收违法行为无关的;

(五)检举的税收违法行为税务机关已经发现或者正在查处的;

(六)有税收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在被检举前已经向税务机关报告其税收违法行为的;

(七)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工作便利获取信息用以检举税收违法行为的;

(八)检举人从国家机关或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处获取税收违法行为信息检举的;

(九)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予奖励的其他情形。

6、检举的税收违法行为经税务机关立案查实处理并依法将税款收缴入库后,根据本案检举时效、检举材料中提供的线索和证据详实程度、检举内容与查实内容相符程度以及收缴入库的税款数额,按照以下标准对本案检举人计发奖金:()

A、收缴入库税款数额在1亿元以上的,给予10万元以下的奖金;

B、收缴入库税款数额在5000万元以上不足1亿元的,给予5万元以下的奖金;

C、收缴入库税款数额在1000万元以上不足5000万元的,给予4万元以下的奖金;

D、收缴入库税款数额在500万元以上不足1000万元的,给予3万元以下的奖金;

E、收缴入库税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不足500万元的,给予2万元以下的奖金;

F、收缴入库税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下的,给予1万元以下的奖 答案:AC 解析:依据《检举纳税人税收违法行为奖励暂行办法》第六条 检举的税收违法行为经税务机关立案查实处理并依法将税款收缴入库后,根据本案检举时效、检举材料中提供的线索和证据详实程度、检举内容与查实内容相符程度以及收缴入库的税款数额,按照以下标准对本案检举人计发奖金:

(一)收缴入库税款数额在1亿元以上的,给予10万元以下的奖金;

(二)收缴入库税款数额在5000万元以上不足1亿元的,给予6万元以下的奖金;

(三)收缴入库税款数额在1000万元以上不足5000万元的,给予4万元以下的奖金;

(四)收缴入库税款数额在500万元以上不足1000万元的,给予2万元以下的奖金;

(五)收缴入库税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不足500万元的,给予1万元以下的奖金;

(六)收缴入库税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下的,给予5000元以下的奖金;

7、受理检举的税务人员应当文明礼貌,耐心细致,正确疏导,认真负责,鼓励检举人尽可能提供书面检举材料,下列几条正确的是()。

A、受理口头检举,应当准确记录检举事项,交检举人阅读或者向检举人宣读,经确认无误以后由检举人签名或者盖章。

B、检举人不愿签名或者盖章的,由受理检举的税务人员记录在案。

C、受理电话检举,应当细心接听,询问清楚,准确记录。D、受理电话、口头检举,经检举人同意以后,可以录音或者录像。答案:ABCD 解析:根据《受理检举纳税人税收违法行为奖励暂行办法》第十一条 受理检举的税务人员应当文明礼貌,耐心细致,正确疏导,认真负责。鼓励检举人尽可能提供书面检举材料。受理口头检举,应当准确记录检举事项,交检举人阅读或者向检举人宣读,经确认无误以后由检举人签名或者盖章。检举人不愿签名或者盖章的,由受理检举的税务人员记录在案。受理电话检举,应当细心接听,询问清楚,准确记录。受理电话、口头检举,经检举人同意以后,可以录音或者录像。

8、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属于以下两种情形的,可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同时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A、纳税人购进或者自制固定资产时为小规模纳税人,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销售该固定资产。

B、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应税行为,销售其按照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C、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已抵扣增值税的固定资产。 答案:AB 解析: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属于以下两种情形的,可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同时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纳税人购进或者自制固定资产时为小规模纳税人,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销售该固定资产。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应税行为,销售其按照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

9、企业非货币资产损失包括:()

A、存货损失;B、固定资产损失;C无形资产损失; D、在建工程损失;E、生产性生物资产损失等。答案:ABCDE 解析:根据《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企业非货币资产损失包括存货损失、固定资产损失、无形资产损失、在建工程损失、生产性生物资产损失等。

10、下列资产损失,应以清单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

A企业在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按照公允价格销售、转让、变卖非货币资产的损失;

B、企业各项存货发生的正常损耗;

C、企业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清理的损失;

D、企业生产性生物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死亡发生的资产损失; E、企业按照市场公平交易原则,通过各种交易场所、市场等买卖债券、股票、期货等。答案:ABCDE 解析: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第九条 下列资产损失,应以清单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

(一)企业在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按照公允价格销售、转让、变卖非货币资产的损失;

(二)企业各项存货发生的正常损耗;

(三)企业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清理的损失;

(四)企业生产性生物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死亡发生的资产损失;

(五)企业按照市场公平交易原则,通过各种交易场所、市场等买卖债券、股票、期货等。

三、判断题

1、在受理税收违法行为检举时,实名检举才能受理,匿名检举不予受理。()答案:错

解析:《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办法》第十条 实名检举和匿名检举均须受理。

2、税务机关应与公安、信访、纪检、监察等单位加强联系和合作,税务系统内部应当加强沟通协调,共同做好检举管理工作。()答案:对

3、受理检举的税务人员应当文明礼貌,耐心细致,正确疏导,认真负责。鼓励检举人尽可能提供书面检举材料。()答案:对

解析:《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受理检举的税务人员应当文明礼貌,耐心细致,正确疏导,认真负责。鼓励检举人尽可能提供书面检举材料。

4、已经受理尚未查结的检举案件,再次检举的,可以作为重复案件另案处理。()答案:错

解析:《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 已经受理尚未查结的检举案件,再次检举的,可以作为重复案件并案处理。

已经结案的检举案件,检举人就同一事项再次检举,没有提供新的线索、资料;或者提供了新的线索、资料,经审查没有价值的,税务机关可以不再检查。

5、检举税收违法行为是单位、个人的自愿行为。单位、个人因检举而产生的支出单位的应由单位负担,个人的应由其自行负担。()答案:错

解析:《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办法》第七条 检举税收违法行为是单位、个人的自愿行为。单位、个人因检举而产生的支出应由其自行负担。

6、检举管理工作坚持依法行政、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跨境管理、严格保密的原则。()答案:错

解析:《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办法》第三条 检举管理工作坚持依法行政、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严格保密的原则。

7、被检举人以增值税留抵税额或者多缴、应退的其他税款抵缴被查处的应纳税款,视同税款已经收缴入库。()答案:对

解析:《检举纳税人税收违法行为奖励暂行办法》 第七条 被检举人以增值税留抵税额或者多缴、应退的其他税款抵缴被查处的应纳税款,视同税款已经收缴入库。检举的税收违法行为经查实处理后没有应纳税款的,按照收缴入库罚款数额依照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标准计发奖金。因被检举人破产或者存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终止执行的条件,致使无法将税款或者罚款全额收缴入库的,按已经收缴入库税款或者罚款数额依照本办法规定的标准计发奖金。

8、检举税收违法行为的检举人,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检举奖金。检举奖金由被检举单位支付。()答案:错

解析:《检举纳税人税收违法行为奖励暂行办法》第十四条 检举税收违法行为的检举人,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检举奖金。检举奖金由负责查处税收违法行为的税务机关支付。

9、税收违法案件举报中心发放检举奖金时,可应检举人的要求,简要告知其所检举的税收违法行为的查处情况,但不得告知其检举线索以外的税收违法行为查处情况,可以提供税务处理(处罚)决定书及有关案情材料。()答案:错

解析:《检举纳税人税收违法行为奖励暂行办法》第十九条 税收违法案件举报中心发放检举奖金时,可应检举人的要求,简要告知其所检举的税收违法行为的查处情况,但不得告知其检举线索以外的税收违法行为查处情况,不得提供税务处理(处罚)决定书及有关案情材料。检举的税收违法行为查结前,税务机关不得将具体查处情况告知检举人。

10、检举税收违法行为的检举人,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检举奖金。()答案:对

5.税务稽查报告 篇五

根据市局统一布署,我局于2005年4月5日对江陵县龙祥商标辅料有限公司从2004年1月1日到2004年12月31日底执行税法的情况进行了稽查,现查明该公司涉税违法问题,提请审理处理。稽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江陵县龙祥商标辅料有限公司为私营独资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经营方式为制造销售,从事商标印刷、服装面料及辅料型制品制造等自产自销活动。公司法人代表:赵德龙,男,生产经营地址:江陵县熊河镇荆洪路208号,联系电话:4744168。纳税人识别号:***,开户银行:农行江陵县支行:***。2004申报销售额:1,446,372.43元、销项税额:245,883.29元、进项税额:182,615.94元、应纳税额:63,267.35元、已纳税额:38,710.02元,2004年期初留抵税额:7,096.22元、2004年底累计欠税:17,461.11元(已在二00五年元月申报缴纳)。应承担的税负为:4.37%,实际承担的税负为:2.68%,帐面反映平均物耗为:73%。

二、检查情况

该公司财务核算不建全,无“成本类各明细帐”、“现金帐”及材料进出库依据,我们对以其所能提供的资料进行了稽查,发现如下问题:

该公司二00四年七月三十日5号凭证记录以收取现金的方式让售原材料一批,不含税价为:6,000.00元,未计提增值税销项税额,应补增值税为:6,000×17%=1,020.00元,销售电子盒、工具盒一批,价税合计6,000.00元,未计提增值税销项税额,应补增值税为:6,000÷(1+17%)×17%=871.80元。两项合计应补增值税:1,891.80元。

三、处理意见

在稽查过程中,企业领导对稽查工作相当理解,财务人员对稽查工作积极配合支持,造成上述情况的主要原因是对税收法律、法规的理解缺乏所造成的,要求有关人员加强税收法律法规的学习,吸取教训,不再发生违法问题。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该公司应补缴增值税:1,891.80元。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对该公司少缴增值税: 1,891.80元,从少缴税款之日起至缴纳之日止,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该公司行为已构成偷税,除补税、加收滞纳金外,对其处以所偷税款0.5倍罚款,罚款金额为:945.90元。

稽查人员:

6.税务稽查工作鉴定 篇六

XX年的税收任务对于我局来说十分艰巨,摆在我科面前的稽查任务也非常沉重,全年共给我科下达稽查户数200多户,稽查任务100万元。为了完成这些硬指标,我科全体同志集思广益、群策群力,积极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我科根据年初工作会议上的“五要”(1、税费收入要确保,2、征管手段要优化,3、科技兴税要到位,4、党风建设要严明,5、文明服务要优化)讲话精神,认真开展了稽查工作。我科的稽查对象大多是注销、变更企业,特别是注销企业有两种原因:一是无力经营,二是合并改制。把握好注销企业的最后一关,防止税款流失是我们的重要任务。工作中,我们采取了动态稽查、询问稽查、比较稽查、信息稽查、关联稽查等方法,将每一户接受稽查的企业的纳税情况按税法规定和稽查操作规程作了全方位的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及时向分局审理委员会汇报,按照审理委员会的意见进行处理。

税务稽查是打击偷漏税的最直接的手段之一,其基本职能有稽审、监控、惩处、督导、促收等,我们在稽查时有效的将这些职能有机地结合起来,体现了税务稽查工作的特点。

二、着眼“稳”字 确保收入完成由于目前我区企业的经营情况不是很好,经济效益下滑,资金周转不畅,导致税收收入很难完成。税收收入是我们工作的中心,市局考核收入计划按平均进度考核,这就要求我们稽查科在完成任务时也要跟上分局的步伐,每当查补出税款时,我们就立即组织入库。由于企业有困难,总想一拖再拖,我们就再三做工作,采取“说破嘴、跑断腿”穷追不舍的工作态度催缴入库,保证了全局一盘棋的步伐。

三、狠抓“素”字 解决营养不良

干部自身素质的高低直接反映着稽查质量的高低,为了保证稽查质量,我科的同志们在跟上分局的业务学习的同时,本着缺啥补啥的原则,结合全国税务执法资格考试,自己每天抽出半个小时的时间“充电”,着重解决工作中急用的知识,掌握最新的税收动态,了解最新的税收政策。通过学习每个人的查帐水平有了较大提高,使大家在提高工作能力方面收益匪浅。我国以加入wto,我们必须跟上时代的步伐,否则将被时代所淘汰。在做好业务学习的同时,我们没有放松政治理论的学习。今年我们着重学习了xx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学习了xx“7.31”讲话以及在“十六大”上的报告,提高了我们每个人的思想理论水平,为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打下了坚实的基础。通过一系列政治业务学习,每位同志的自身素质都有了不同程度的提高,稽查业务更加精通了,税收政策、法规掌握更加准确了,执法程序更加规范了,政治立场更加坚定了,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

四、力求“准”字 贯彻税收政策

在贯彻税收优惠政策方面力求准确,我们按照分局制定的“四无”承诺,准确无误地加以贯彻,我们利用稽查工作得天独厚的便利条件,具体落实不走过场;在稽查质量上力求准确,“准”在稽查当中很重要,它是稽查结果的综合体现,我们在实施稽查前,先对被查企业纳税情况进评估,找到最佳切入点。实施稽查时,为了政策掌握的准确,我们还经常咨询综合科的同志,求得帮助,一年来我们稽查过的企业没有因我们的稽查结果而发生争执。

五、推进“优”字 提高服务水平

经过几年的“双评”工作,我们更加牢固地树立了优化服务意识,我们时刻没忘以服务经济发展,服务纳税人作为出发点,改变了过去只注重要求纳税人履行义务、忽视纳税人权利,只注重行使征税权利、忽视对纳税人服务的倾向,我们摆正了执法与服务的关系,增强了服务意识,将服务寓于稽查中,赢得了纳税人的理解与支持,从而保证了工作的顺利开展。

六、不忘“廉”字 树立地税形象

清正廉洁、务实高效,是我局的治局方略,我们严格按照分局年初签定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一级负责一级。一年来,我们认真参加分局的各类廉政建设活动,认真学习关于税务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认真收看廉政教育片,做到了警钟长鸣、防微杜渐。平时我们还结合每个季度的廉正写实,全体同志重温自己所写的廉洁自律保证书。全年累计拒吃请10余次,还谢绝了礼金。我们的做法得到了纳税人的好评。

七、提高“率”字 增强稽查质量

考核指标中,对选案中标率、查补入库率、处罚率、滞纳金加收率分别要求达到60%、80%、10%、100 %。表面上简单的数字,实际上标准是非常高的,这就要求我们在稽查中既要高标准又要严要求。稽查中我们不论税种大小税额多少,都认真对待一丝不苟,为了做到这一点,我们没少得罪人,尽管如此,我们也乐此不疲任劳任怨。正是有了全科同志的共同努力,才保证了稽查质量。

八、突出“严”字 遵守规章制度

我局是全国税务系统文明服务示范单位,是省级文明单位标兵,分局的要求是非常严的,各项规章制度较细,平时考核又多。为了树立良好的地税干部形象,我们全科同志认真遵守规章制度,自觉严格要求自己,“严”字当头,与局领导班子保持一致,时常温习税务干部的要求和标准,全年没有发生违规现象。

九、强调“宣”字 普及税法知识

宣传税法是我们的一项工作内容,今年四月税法宣传月期间,我科负责了两幅大的宣传条幅,接到任务后,我们立即行动,克服了诸多困难,圆满地完成了任务。此外,我们还负责了市局税法宣传的部分工作,得到了市局领导的肯定。平时,我们在稽查时也不忘税法的宣传,随时随地解答一些人的咨询,得到了纳税人的好评。

十、其他方面

1、地域管理,我们担负电力办事处,尽管路途比较远,天气寒冷,我们照样按照分局的要求做好地域户籍管理,及时将检查情况报告有关科室。

2、临时工作,我们对局里安排地临时工作,积极按时间、按规定保质保量完成。

3、存在的不足,我们的稽查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特别是我们的检查表及文书的制作还需下大力气,这些都是我们今后需努力的地方。

7.税务稽查调查取证应注意的问题 篇七

随着公民法律意识的增强, 涉税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也明显增多。为确保税务稽查工作客观、公正、准确、符合法定程序, 在涉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中立于不败之地, 税务稽查调查取证在时间、方式、证据资料来源方面要合法, 并要依法为当事人保密。

一、调查取证时间要合法

税务稽查调查取证要在法定时间内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三条明确规定:在行政诉讼过程中, 被告不得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四条和《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第二十八条均规定:行政复议过程中, 被申请人不得自行向申请人和其他有关组织或者个人收集证据。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税务稽查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 税务案件调查取证的时间应该是在税务机关下达《税务检查通知书》之后, 作出税务处理决定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如果纳税人提出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调查取证应该在提出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之前。如果税务机关没有正式下达《税务检查通知书》, 在涉税当事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取证是属于侦察取证, 而依据相关法律规定, 侦查取证的权力属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 而税务机关则无此权力, 如果税务机关此时取证, 从法律程序上看, 也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

在作出税务处理决定或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以后收取的证据, 也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条的规定。也就是说, 税务机关在法定的时限内没有及时取得相应的证据来支持税务具体行政行为, 在涉税行政诉讼中将处于被动地位。所以, 相关证据一定要在法定的时限内收取, 方能保证税务稽查工作规范运行, 在涉税行政诉讼过程中立于不败之地。

二、调查取证的方式要合法

税务稽查查处税收违法案件调查取证的方式必须符合法定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税务机关调查税务违法案件时, 只授予税务机关对与涉税案件有关的情况和资料进行记录、录像、录音、照相和复制的权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条规定: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后自行收集的证据、被告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其他证据, 不作为认定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未规定行政主体可以作为依据的, 行政机关不能实施调查取证;如果实施了就是违法, 违法取得的证据自然无效。

税务机关应依据有关法律规定的项目和范围进行税务检查, 如果超出此范围进行涉税检查就是违法。如税务机关在发现纳税人存在重大涉税违法犯罪嫌疑的情况下, 只能对纳税人与涉税案件有关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 但不能对其居住场所进行涉税检查, 更不能在没有征得涉税案件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强行检查, 否则就是违法。如在纳税人、涉税案件当事人不配合的情况下, 税务稽查机关强行打开被检查人保管会计核算账簿、会计凭证资料的橱柜及所经营商品货物的库房进行纳税检查, 属于强行搜查行为, 该行为就是法律法规未对税务机关授权的行为, 属于违法行为。又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税务机关可以到码头、车站、机场、邮政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检查纳税人托运、邮寄应纳税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的有关单据、凭证和相关资料, 但不允许税务机关擅自开箱、开包检查。所以, 税务检查人员调查取证的方式只能在法律法规授权的范围内, 而采取法律、法规授权以外的方式取得的证据则是无效的, 也很可能导致在涉税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过程中, 使税务机关处于被动地位。所以, 税务稽查调查取证的方式一定要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调查取证的证据资料来源要合法

涉税案件相关证据资料的来源有多种渠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 税务稽查调查取证的来源可分为外部证据和内部证据两种。外部证据是指涉税案件当事人的财务会计核算资料、与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合同、中介机构取得的评估鉴定报告、证人的证言、纳税人的自述材料、询问笔录、税务检查工作底稿、原始单据复印件等有关资料。在取得这些证据时, 税务机关必须做到内容真实、数字准确, 相关证据资料必须由当事人盖章签字;无法取得原件的, 也可以照相、影印和复制, 而且要注明原件的保存单位和出处, 必须由原件保存单位或个人签注“与原件核对无误”字样, 并签章或押印。内部证据是指在税务机关内部取得的与纳税人、涉税案件当事人有关联的证据资料。主要包括纳税人的纳税申报表、减税免税批文书、延期缴税审批表、会计报表、税款缴纳登记台账、发票领购使用结存登记台账、不动产和无形资产等权利证照等。税务机关收到的举报材料和纳税人通过新闻媒体向外界公布的生产经营活动的数据不能作为税务稽查工作的证据。

《税务稽查操作规程》要求税务行政文书要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资料齐全、手续完备、数字准确、程序合法。否则, 一旦涉及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机关、人民法院将不予法律上的支持。因此, 若要税务稽查的结论立于不败之地, 税务稽查调查取证的证据资料来源必须符合法定条件。

四、对调查取证所获资料要依法为当事人保密

涉税当事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 有许多资料属于商业秘密, 税务检查人员应当遵守依法保密的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条中所称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保密的情况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而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税收违法行为不属于保密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税务机关查询所获的资料, 不得用于税收以外的用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 税务稽查调查取证的证据要做到事实清楚、数据准确、证据确凿, 不得涉及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否则将属于违法行为。一旦涉及涉税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将不予法律上的支持。所以, 在税务稽查调查取证过程中, 所获得的资料要遵守保密法定原则。

摘要:近年来, 涉税违法案件时有发生。然而, 随着公民法律意识的增强, 涉税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也明显增加。为确保税务稽查工作做到客观和公正, 本文就税务稽查调查取证工作中需注意的几个问题加以论述。

8.税务局税务稽查 篇八

关键词:税务稽查问题对策;选案质量;实施程序;审理流于形式;税收执行力度

一、当前税务稽查工作存在的问题

首先是税务稽查选案质量不高,影响稽查效果。从目前计算机选案的运行情况看,由于软件选案模块的设计缺陷,没有一套科学、严密的选案分析指标,导致软件程序缺乏综合分析和模糊处理的能力,仅限于在纳税人报送资料之间进行逻辑关系上的判断;或给定一个范围,由电脑随机抽取产生选案名单,往往选中的纳税大户查出来的问题不一定多。人工选案则多是举报案件和上级指派的案件,在对待群众举报案件的查处上,税务稽查干部重视程度有所不同,对具名举报的案件查处率要高于匿名举报的,而从近年来查处举报案件的实际结果看,匿名举报后经税务稽查干部查实的偷税大案也不在少数。有些基层局在当地税收形势比较好的情况下,有压案、压税现象。以上影响选案的准确性和科学性的因素都会导致稽查执法风险进一步加大。

其次是稽查实施程序不规范,实施缺乏深度和广度。一是自新的稽查软件使用后,对于取证文书没有统一规范的样本,新软件受技术限制,录入打印出的文书与实际要求不相符,需要修改又没有统一的样本,往往使制作出的文书五花八门,容易导致案件诉讼、复议隐患;税务稽查人员在实施税务稽查过程中只注重查补税款,忽视了执法程序,如未按规定的时间出具税务文书、送达对象不准确等程序不合法现象。部分稽查人员在实施检查时往往只限于“就账查账”,不注重延伸检查,导致稽查工作无法查深查透。审查案件定性处理的准确性、引用法律依据的正确性和處罚标准的一致性也存在不少问题。在实际审计工作中,发现很多对同类的违纪问题,稽查部门有的对其实施处罚,有的则不罚;将查补收入擅自转化成自查收入,使稽查质量大打折扣。

第三是稽查审理流于形式,延压期长。审理部门是对稽查合法性进行审查,对税务稽查实施环节中的弄虚作假、查而不实、查多报少,避重就轻、徇私舞弊等深层次问题揭露得不够。《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第四十四条规定“审理人员接到稽查人员提交的《税务稽查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应当在十日内审理完毕”,实际上很多项目不能按规定期限结束审理,不能按期出具《税务处理决定》并执行。

第四是稽查结果的执行难,采取税收执行措施不到位。税务稽查执行是税务稽查成果的实现保证。审计发现,现有的税务稽查计算机系统并不完善,导致稽查执行有漏洞可钻,稽查部门执行部分企业查补的税款在填写税单时“税款所属期限”填写不准确,“税款限缴日期”也带有随意性,如2008年审计一笔税款所属日期应为2006年12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税款限缴日期为2007年1月10日,而稽查局填写的限缴日期是按出具稽查决定当月的税款征期填写的,造成少收企业滞纳金108775元;对自查入库税款不征收滞纳金等;查补的税款长时间不能入库,执行部门不进行催缴或不采取强制措施等不作为行为,直接影响稽查的总体工作成效。

二、改进税务稽查工作的建议

1.提高选案的科学性和准确性,确保稽查工作成效。

选案前要对稽查对象的财务、经营、纳税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对所选的行业进行纳税评估,根据现有的信息资料筛选和归纳出主要选案疑点供稽查人员参考。实行稽查选案考核评议制度,通过考核稽查的户中有问题户的比率,以及公民举报案件查处率,促使提高选案的准确性和科学性。

2.提高稽查质量,规范执法程序,严格执法

要做好查前的准备工作,详尽地掌握纳税人可能采取的各种手段,有的放矢地开展检查工作;加强对税务稽查人员的稽查技巧培训、税收及相关法律的培训等等,不断改进稽查工作方法,加强取证工作,把握税务稽查调查取证材料的真实性和科学性。

3.把好案件审核定性关,确保税务稽查案件的质量,

在对案件审核定性时应严格根据违法事实和已获取的证据资料定性,而不是根据稽查人员的结论定性。对证据不足难于定性的案件应退回稽查环节进行补证。同时审理部门应耐心听取纳税人的陈述申辩意见,并认真进行核实,要公正执法,准确定性。

4.加大稽查执行力度,增强稽查震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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