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危险源告知制度(精选9篇)
1.每日危险源告知制度 篇一
建筑施工重大危险源分布告知分布的制度
建筑施工重大危险源的认定主要从两个部分考虑,即施工现场和分部分项工程。对于施工现场来说就要考虑是否违反国家行业标准以及强制性的条文规定,是否对于存在重大危险的分部分项工程,主要考虑以下是个方面:(1)脚手架工程(2)模板工程
(3)起重吊装及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4)爆破工程(5)土方开挖工程(6)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7)30m以上高处作业的工程
(8)开挖基坑深度超过5m或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及地下管线复杂的工程
(9)地下暗挖工程
(10)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建筑施工重大危险源的可分为以下几类:文明施工场所、脚手架施工、基坑支护、模板工程、“三宝”“四口”“五临边”防护、施工临时用电、起重机械这七大类危险源。施工过程中常见的重大危险源主要来源
(1)物体打击包括高空作业时坠落物。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或带上不合格的安全帽,安全网没有按照规范拉结,“四口”“五临边”防护不符合要求。
(2)高处坠落包括临边、洞口;攀登与悬空作业、操作平台与交叉作业的安全防护不符合要求。
(3)坍塌事故包括土方开挖没有采取加固措施,雨季施工没有及时排去基坑积水。
(4)机械伤害主要来自木工的错误操作,还有钢筋工在用钢筋机械时防护措施不全或者不正当操作导致。
(5)起重伤害主要来自吊装时吊装点、索具不合理,钢丝绳没有达到强度要求,还有指挥信号不明确等等。
(6)触电伤害大部分由于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施不符合相关规定,导线的老化、破损,连接松动等等都可能导致事故的发生。(7)施工单位没有对刚进厂工人进行必要的培训和教育,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培训就上岗作业,这些人员容易想当然的从事工作,及其容易导致事故发的发生。
(8)易燃易爆的物品未按要求存放。
(9)生活区的人员私自拉接电线导致火灾的发生。
在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和评价后,应对每一个重大危险源制定出一套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通过技术措施、组织措施对重大危险源进行严格控制和管理。
(1)制订重大危险源控制目标和管理方案针对所确定的重大危险源企业应制定重大危险源控制目标和管理方案,每一项重大危险源都要有控制措施、目标、管理方案、实施部门、检查部门、检查时间。例:
重大危险源:大型设备的拆装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控制目标:确保无伤亡事故、无设备事故;
控制措施:制订目标、指标或管理方案、执行管理程序或制度、培训与教育、应急预案、加强现场监督检查等。
管理方案:
a、有资质专业公司安装、拆除、加节;
b、编制安装、拆除、加节、移位等专项技术措施,并经相关部门及技术负责人审批;
c、装、拆前须对操作工进行安全教育及安全技术交底; d、装、拆过程指派经过培训的人员进行监控; e、装、拆人员须持有效证上岗,并须体检合格; f、装、拆期间须设置警戒区;
g、按要求设置卸料平台、防护门、通讯装置等;
h、搭设完毕后在自检、法定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后方能交付使用,并做好维修、保养。
最后应落实实施部门和检查部门以及完成时间。
(2)制订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是重大危险源控制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应按照每项重大危险源制定相应的现场应急救援预案,落实应急救援预案的各项措施,并且定期检验和评估现场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程序的有效程度,即定期进行演练,以及在必要时进行修订。
(3)措施及方案的实施重大危险源的风险控制关键在于落实,在施工过程中,按制定的措施、控制目标和管理方案控制重大危险源的是有效地遏制各类事故发生、是建筑施工企业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的必要条件。
①加强现场监督检查,掌握重大危险源的数量和分布状况,经常性地公示重大危险源名录、整改措施及治理情况。
②加强安全施工培训教育,全体动员,人人参与,尤其是以事故预防为主的重大危险源风险控制的安全教育。
③淘汰落后的技术、工艺,适度提高工程施工安全设防标准,从而提升施工安全技术与管理水平,降低施工安全风险。
④制订和实行施工现场大型施工机械安装、运行、拆卸和外架工程安装的检验检测、维护保养、验收制度。
⑤制订和实施项目施工安全承诺和现场安全管理绩效考评制度,确保安全投入,形成施工安全长效机制。
重大危险源的辨识是确定重大事故隐患的基础,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对策措施是预防和控制事故的必要条件,以安全哲学和事故能量以外释放理论的观点,安全是相对的,危险是永存的,事故是可以预防的,防止事故必须持续改进,警钟长鸣。
本章着通过对建筑施工重大危险源的认定和分类的了解,确定监控和隐患治理应注意的方面及意义,并指出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对策措施,分析了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的主要来源,指出了建筑施工危险源辨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应注意的事项。
******有限公司
2018年1月15日
2.钣金岗位危险告知书 篇二
钣金、车钳作业,存在着触电、灼烫、有毒气体、辐射和火灾等岗位危险,予以告知。你在作业时务必遵守相关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熟记作业要点及其特性,掌握好相应的安全防范技能;进入作业场所后,要进行重新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和不安全因素必须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排除;要正确使用和佩戴劳动保护用品,在做好自我防范的同时,还要认真贯彻联保互保。同时对以下针对性措施必须经常对照执行:
一、电焊机、氧气乙炔简介:
1、电焊机是利用正负两极在瞬间短路时产生的高温电弧来熔化电焊条上的焊料和被焊材料,使被接触物相结合的目的。其结构十分简单,就是一个大功率的变压器。电焊机一般按输出电源种类可分为两种,一种是交流电源、一种是直流电。他们利用电感的原理,电感量在接通和断开时会产生巨大的电压变化,利用正负两极在瞬间短路时产生的高压电弧来熔化电焊条上的焊料,来使它们达到原子结合的目的。
2、乙炔,分子式C2H2,俗称风煤和电石气,是炔烃化合物系列中体积最小的一员,主要作工业用途,特别是烧焊金属方面。乙炔在室温下是一种无色、极易燃的气体。纯乙炔是无臭的,但工业用乙炔由于含有硫化氢、磷化氢等杂质,而有一股大蒜的气味。
乙炔(acetylene)最简单的炔烃,结构式H-C≡C-H,结构简式CH≡CH,最简式(又称实验式)CH,分子式 C2H2,乙炔中心C原子采用sp杂化。电子式 H:C┇┇C:H乙炔分子量 26.4,气体比重 0.91(Kg/m3),火焰温度3150 ℃,热值12800(千卡/m3)在氧气中燃烧速度 7.5,纯乙炔在空气中燃烧2100度左右,在氧气中燃烧可达3600度。化学性质很活泼,能起加成、氧化、聚合及金属取代等反应。
二、钣金各岗位(电焊、气割等)作业危险源告知:
1、钣金作业必须经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独立上岗操作,非钣金人员严禁进行钣金作业。
2、钣金作业应按规定要正确使用防护手套和防护面罩,穿好工作服工作鞋。
3、电焊、气割作业前先观察周围情况(包括车辆进行割、焊),割、焊作业后清理现场附近的可燃物,并专人进行监护。
4、氧气、乙炔钢瓶禁止暴晒、撞击,严禁存放在接近热源的地方,两瓶间距必须保气瓶持5米的安全距离。
5、气瓶上的截止阀、减压阀、回火装置应完好,正确调配气焊枪的乙炔与氧气比例,使用气焊时必须按“先开乙块,先关乙炔”的顺序操作。
6、必须遵守明火作业“十不焊割”制度。参考《气割、电焊十不焊割规定》。
7、输送氧气、乙炔气的皮管应完好、不漏气,不可与油脂高温接触严禁重物压管,同时电焊导线不得从氧气、乙炔或易爆气体管道附近通过也不能与这些管道处于同一地沟内,防止火花和锋利的材料落在胶管和导管上。
8、严格执行电焊、气割等钣金作业操作规程。
9、严格遵守安全动火制度,领取动火证,按规定进行操作。
10、电焊作业前,应经常检查电焊机的绝缘和接线情况、确保其没有漏电现象,在高压接线端应装有漏电保护器。
11、对盛装过易燃易爆的容器、储罐要彻底清洗(例如油箱),并对清洗后其内部的气体作可燃性分析及应急措施,配备相适应的消防器材,准备充分后才进行施焊。
12、电焊、气割在干燥、通风、无淋水、无振动、无易燃物、无扬尘场所作业,现场应有水源或供水管路,无水源的现场配备干粉灭火器。
13、对电焊机、剪板机、切割机等钣金设备无电源或不能正常工作时,先关闭电源,请专职人员进行修理。
14、使用切割机,火星喷射方向应远离电气设备,加放防护板,放置灭火机。
15、切割时不当或用力过猛,造成高速旋转的切割片爆裂。
16、切割机使用掌握“一夹二停”,切割前夹紧工件,防止切割时击飞,取工件工件时,切割机先停止运行,在取件。
17、剪板机严格执行操作规范,不规范会使刀片剪切致使手指伤残,液压、氮气弹簧超过负荷,瞬间爆发配件,飞起脱落伤人,剪板属液压设备,设备工作中震动较大,电气部分容易产生虚接、绝缘破损老化现象。
18、剪板机操作中手指不要接近刀片部分,保持安全距离,两人以上协同操作时应由一人指挥,在确定人员身体部位不在刀架行 程范围内,再采下脚踏开关;操作时注意力集中,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开机 前检查好设备安全装置,是否能起到保 护作用;检查设备支架焊缝连接情况,确保各部件连接牢靠;加强设备检查,做好保护接地,定期对开关箱内电气元件进行检查、维护。
19、钻床、车床作业时严格执行操作规范,注意旋转部分容易将人和衣服绞入设备,铁屑飞溅伤人。作业前后注意身体与开关保持距离,作业中的物件边缘毛刺易割伤手。
20、角磨机操作中严格执行操作规范,打磨时,工件按正确的位置角度进行打磨。
21、砂轮机严格执行操作规范,使用应根据要加工器件的材质和加工进度要求,选择砂轮的粗细。作业时,人应站在砂轮机的侧面。
22、油漆存放库房,附近无堆放易燃物;库房附近明火作业;油漆、松香水、稀释剂混放在一起;库房通风不良,油漆(静电)。
23、油漆库房设定位置要远离明火作业点;库房保管员要对油漆库安全负责;采取防火、通风等措施;配备好消防器材。
24、登高作业、有限空间作业时参考《登高作业、有限空间作业告知书》。
25、发生氧气乙炔险情,参考《第一保修厂氧气乙炔应急预案》。
以上告知书即日起执行,相关管理规定参考《第一保修厂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进行处罚,请所有钣金作业人员签字。附表为签字表。
3.前言32个岗位的危险书面告知书 篇三
岗位危险书面告知书
工种:电工
编号:01 :
你将从事的电工作业,存在着触电、灼伤、电气火灾等岗位危险,予以告知。你在作业时务必遵守相关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熟记作业要点及其特性,掌握好相应的安全防范技能;进入作业场所后,要进行重新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和不安全因素必须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排除;要正确使用和佩戴劳动保护用品,在做好自我防范的同时,还要认真贯彻联保互保。同时对以下针对性措施必须经常对照执行:
1、电工作业必须经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独立上岗操作,非电工严禁进行电气作业。电工作业应按规定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酒后不准进行电气操作。
2、电气设备的设置、安装、防护、使用、维修及线路架设必须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3、线路上禁止带负荷接电或断电,电气设备、维修保养、线路检修、安装时,不准带电操作。
4、各线路不得超过额定容量运行,不可使用超过规定容量保险丝、保险片。
5、施工用电系统必须有保证灵敏可靠的两级及以上保护;施工用电与生活用电线路必须分开架设。
6、施工现场配电箱要有防雨措施,门锁齐全,有色标,统一编号,开关箱要做到一机一闸一保险,箱内无杂物,开关箱、配电箱内严禁动力、照明混用。
7、各线路不得超过额定容量运行,不可使用超过规定容量保险丝、保险片。
8、维修电器设备时,必须首先切断电源,取下熔断丝,挂上警示牌,经验电确认无电才能作业。通电试验外壳要接地,禁止他人靠近。
9、高空作业必须有人监护、系安全带,使用竹木梯要牢固平稳角度适当,不准上下抛掷工具物品。
10、凡裸体带荷电的空架配电线路,在通过各种容易发生危险的地段,应挂有警示标牌,引人注意。
11、遇有异常雷雨时,特别要注意电气设备的用电安全,严防受潮漏电,必要时,应拉闸停电,确保安全。
12、发生电气设备和触电事故时,首先切断电源,然后进行抢救、抢修。相关人员须熟悉触电救护知识。被告知者签字(指印): 此告知书一式二份,一份交作业者本人留存,一份留公司安全科存档备查。
XXXX有限公司年 月 日
岗位危险告知书
工种: 电焊(气焊)工
编号:02
:
你将从事的电焊(气焊)作业,存在着触电、灼烫、有毒气体、辐射和火灾等岗位危险,予以告知。你在作业时务必遵守相关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熟记作业要点及其特性,掌握好相应的安全防范技能;进入作业场所后,要进行重新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和不安全因素必须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排除;要正确使用和佩戴劳动保护用品,在做好自我防范的同时,还要认真贯彻联保互保。同时对以下针对性措施必须经常对照执行:
1、金属焊接作业人员所用焊钳焊线必须绝缘良好,严禁两台焊机共用一组保险丝、一个空气开关。
2、氧气、乙炔钢瓶禁止暴晒、撞击,严禁存放在接近热源的地方,两瓶间距必须保气瓶持5米的安全距离。
3、气瓶上的截止阀、减压阀、回火装置应完好,使用气焊时必须按“先开乙炔,先关乙炔”的顺序操作。
4、必须遵守明火作业“十不焊割”制度。
5、焊工高空作业必须戴好安全帽、安全带,严禁将焊接电线、皮管缠在身上攀登。
6、盛装过易燃、易爆的液体、气体的容器等未经彻底清洗和测爆不能割焊。
7、输送氧气、乙炔气的皮管应完好、不漏气,不可与油脂高温接触,严禁重物压管,同时电焊导线不得从氧气、乙炔或易爆气体管道附近通过,也不能与这些管道处于同一地沟内,防止火花和锋利的材料落在胶管和导管上。被告知者签字(指印): 此告知书一式二份,一份交作业者本人留存,一份留公司安全科存档备查。
XXXX有限公司年 月 日
岗位危险告知书
工种:木工
编号:03
:
你将从事的木工作业,存在着高空作业、触电、机具伤害和坍塌等岗位危险,予以告知。你在作业时务必遵守相关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熟记作业要点及其特性,掌握好相应的安全防范技能;进入作业场所后,要进行重新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和不安全因素必须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排除;要正确使用和佩戴劳动保护用品,在做好自我防范的同时,还要认真贯彻联保互保。同时对以下针对性措施必须经常对照执行:
1、使用锯板机、刨板机、圆盘锯等木工机械前,必须检查锯片、刀片的松紧程度、有无裂缝、损伤及运转是否正确等情况,检查安全防护装置是否有效、并派有经验的人员进行操作。
2、锯割长料要有两人配合进行,推料一端距锯20CM就要放手;锯割短料时必须用推杆送料。
3、严禁用手直接接触未完全停止运行的木工机具,使用各种木工机具不得带手套。严禁非木工人员操作各种木工机械。
4、木工场内严禁吸烟和明火作业,场内木屑、刨花要经常清理,预防火灾发生。5使用手工工具应先检查手柄是否牢固,挥斧锤击时,必须顾及四周和上下的安全。
6、木板支撑不得使用腐朽、破裂材料,拆模板时,应经技术管理人员同意,操作时应按顺序分段进行,严禁猛橇、硬砸或大面积橇落、拉倒。拆下的模板不准乱丢、乱放,有钉子的一面要朝下或敲弯,防止钉子伤人
7、木工在高空作业时必须遵守高空作业安全技术交底和高空作业岗位告知书,在立模、立柱护桶、搭设脚手架等施工时,必须认真检查所用的各种工具、螺栓等材料,发现不合格的及时更换。被告知者签字(指印): 此告知书一式二份,一份交作业者本人留存,一份留公司安全科存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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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危险告知书
工种:起重作业
编号:04
:
你将从事的起重作业作业,存在着坠物伤人、物体打击、高处坠落、触电等岗位危险,予以告知。你在作业时务必遵守相关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熟记作业要点及其特性,掌握好相应的安全防范技能;进入作业场所后,要进行重新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和不安全因素必须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排除;要正确使用和佩戴劳动保护用品,在做好自我防范的同时,还要认真贯彻联保互保。同时对以下针对性措施必须经常对照执行:
1、起重工必须经专门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操作证后方可上岗,无证人员不得独立顶岗作业,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听从统一指挥。
2、吊装前必须严格检查所用的起重机械、吊装工具、绳索是否正常完好。严禁超负荷吊运,对超高、超宽物体的吊装。
3、上班按规定着装,必须佩戴安全帽,高处作业时须系好安全带,并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备带工具袋,严禁从高处向下乱扔物件等,严禁酒后进行起重作业
4、在吊装作业中,提升或下降必须平稳,不准有冲击,振动等现象发生,不允许任何人随同吊装设备升降,在吊装过程中,如因故(停电等)中断,必须采取措施进行处理,不得使吊装物体悬空过夜。
5、梁板起吊前应对吊环进行检查、如有损坏应及时补救。
6、起重设备的性能必须完好,认真做好小型起重设备的保管、保养工作,定期检查,使其保持良好的状态。
7、严格起重作业“十不吊”制度。被告知者签字(指印): 此告知书一式二份,一份交作业者本人留存,一份留公司安全科存档备查。
XXXX有限公司年 月 日
岗位危险告知书
工种:厂内机动车辆驾驶(挖掘机、装载机、压路机、摊铺机械等)
编号: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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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将从事的厂内机动车辆驾驶作业,存在着机械倾翻、坠落、物体打击和机械伤人等岗位危险,予以告知。你在作业时务必遵守相关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熟记作业要点及其特性,掌握好相应的安全防范技能;进入作业场所后,要进行重新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和不安全因素必须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排除;要正确使用和佩戴劳动保护用品,在做好自我防范的同时,还要认真贯彻联保互保。同时对以下针对性措施必须经常对照执行:
1、有机械操作者必须经过培训,持证上岗;专人专机,非操作手本人不得开动机械。
1、操作者作业时必须精神集中,头脑清醒,判断准确,按限速要求控制速度。
2、加强日常对车辆的保养和维修,熟悉车况。
3、启动前必须检查制动系、转向系,确保良好无误后方可开动机械
4、开动机械后首先检查表盘是否灵敏、液压系统是否运动自如,确保良好无误后方可开始作业。
5、作业中要不断熟悉环境,要仔细观察和考虑好周围环境条件,清楚交叉作业可能带来的事故隐患。
6、勘查行走路线,确认安全可靠后方可通过或作业。
7、起动发动机后,不要马上全速操作和作业,必须以低速进行一定时间的运转。
8、在进行回转前必须确认周围无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允许在作业人员的头顶上或运送车辆驾驶室顶上回转上车。
9、机械应停放在平坦而稳定的地面,若在倾斜地面上停放时,务必在履带端部垫好止动块。
10、装载机严禁载人行驶或登高,离开机械时,务必将铲斗降到地面放稳,再将所有操作杆都按停机要求放置位置上。
11、作业完毕后车辆停放于安全地点,决不允许停放在边坡底下或其它土质松软容易塌方地段。挖指挥人员做好警戒工作。机械作业半径内严禁站人。被告知者签字(指印): 此告知书一式二份,一份交作业者本人留存,一份留公司安全科存档备查。
XXXX有限公司年 月 日
岗位危险书面告知书
工种:车辆驾驶员
编号:06
:
你将从事的机动车驾驶作业,存在着倾翻、高空坠落、交通事故等岗位危险,予以告知。你在作业时务必遵守相关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熟记作业要点及其特性,掌握好相应的安全防范技能;进入作业场所后,要进行重新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和不安全因素必须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排除;要正确使用和佩戴劳动保护用品,在做好自我防范的同时,还要认真贯彻联保互保。同时对以下针对性措施必须经常对照执行:
1.车辆装载与搭人应严格执行交通规则的规定,严禁搭乘与工作无关的人员,驾驶机动车时严禁穿拖鞋。
2.车辆时速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前后两车应保持安全距离。行驶中,应随时注意交通标志和道路情况,服从交通指挥人员和信号指挥,不得违反交通规则(条例)。
3.施工道路应限速行驶,遵守项目部运料车辆的相关规定,并服从现场人员的指挥,做好配合工作。
4.严禁强行超车,禁止在刚超越后立即右驾方向或制动。驾车必须遵守有关规定,在狭路、弯道、下坡、冰雪道路、交叉路口、过桥、交通岗附近、设有禁令标志路段及其它有障碍或视线不清的路上禁止超车。
5.通过交叉路口和岔道应先减速、鸣号,观察人车往来,随时做好制动准备,通过公路平交叉路时,禁止抢道。
6.禁止在雨天、雪、雾天、夜间盲目行驶。雨中行驶,应尽量避免靠近路边和采用紧急制动或急速转向。
7.雾天行驶,必须打开黄色雾灯,严禁超车。雾天能见度低于5米时,不得继续行驶,可打开视宽灯停车休息。
8.冰雪道路行驶,应适当控制车速,握稳转向盘。会车应选择比较安全的地方,不得猛打猛回转向盘,不得在冰冻路面上使用紧急制动。必要时应配置防滑链。
9.高速公路行驶应自觉遵守高速公路行驶条例,无特殊情况不得随意停车,遇到车辆出故障,应停在行车道右侧,白天设三角警示牌,晚上开警示灯,并及时通知交警部门。
10.夜间行车前,应预先检查灯光,并特别注意指挥信号和施工信号。11.严禁机动车熄火、挂空档或踩离合器溜坡。
12.下长坡、陡坡前,应试踏制动器是否有效,下险峻山坡前,须停车检查转向系、制动系及轮胎等。下坡时应挂档,利用发动机阻力控制车速。平时应认真及时地做好车辆清洁保养工作。被告知者签字(指印): 此告知书一式二份,一份交作业者本人留存,一份留公司安全科存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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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危险告知书
工种:钢筋工
编号:07
:
你将从事的钢筋作业,存在着机械伤害、触电、灼烫、高空坠落等岗位危险,现予以告知。你在作业时务必遵守相关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熟记作业要点及其特性,掌握好相应的安全防范技能;进入作业场所后,要进行重新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和不安全因素必须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排除;要正确使用和佩戴劳动保护用品,在做好自我防范的同时,还要认真贯彻联保互保。同时对以下针对性措施必须经常对照执行:
一、钢筋搭接长度要标准,绑扎要牢固,搭接、绑扎必须按施工规范进行。
二、多人合抬运钢筋时,起、落、转、停动作必须一致,人工上下传送不得在同一垂直线上。加工后成品、半成品必须先冷却后搬运。
三、钢材成品、半成品应按规格、品种分别堆放整齐,制作地要平整,工作台要稳固,照明灯具必须加网罩。
四、调直机调直钢材时,手与滚筒应保持一定距离,机器运转中不得调整滚筒,严禁戴手套操作;钢筋调直到末端时,人员必须躲开,以防甩动伤人,五、用卷扬机冷拉钢筋时,卡头要卡牢,地锚要结实牢固,拉筋沿线2米区域内,严禁站人,操作人员不能站在钢筋的同一直线上。卷扬机棚前应设防护栏,台座上也应加防护设施。
六、除锈机对钢筋进行除锈时,应带口罩和手套,带钩的钢筋严禁上机除锈;除锈应在钢筋基本调直后进行,操作时要放平握紧,站在钢丝刷侧面。
七、切断机切断钢筋时,手与刀口距离不得小于15厘米,活动刀片前进时禁止送料;切长钢筋应有专人扶住,操作时动作要一致;切短钢筋须用套管或钳子夹料,不得用手直接送料;机械运转中严禁用手直接清除刀口附近的短头和杂物。
八、用弯曲机制作钢筋时,钢筋要贴紧档板,注意放入插头的位置和回转方向,不得开错。弯曲长钢筋应有专人负责,并站在钢筋弯曲方向的外面;更换插头、加油和清理,必须停机后进行;严禁制作超过本机规定的钢筋直径、根数及机械转速。
九、高空作业必须系安全带、戴安全帽,备带工具袋。严禁酒后高空作业。
十、在高空、深坑绑扎钢筋和安装骨架,须搭设脚手架。被告知者签字(指印):
此告知书一式二份,一份交作业者本人留存,一份留公司安全科存档备查。
XXXX有限公司年
月
日
岗位危险告知书
工种:架子工
编号:08
你将从事的脚手架搭设作业,存在着坠物伤人、高空坠落、物体打击等岗位危险,现予以告知。你在作业时务必遵守相关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熟记作业要点及其特性,掌握好相应的安全防范技能;进入作业场所后,要进行重新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和不安全因素必须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排除;要正确使用和佩戴劳动保护用品,在做好自我防范的同时,还要认真贯彻联保互保。同时对以下针对性措施必须经常对照执行:
1、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在高处作业时必须系好安全带,穿防滑鞋,应将所需工具装在工具袋内,传递工具不得抛掷或将工具放在平台或支架上,也不得插在腰带上,工具手柄设置腕扣绳。作业时精神要集中,团结协作、互相配合、听从统一指挥,不得“走过档”和跳跃架子,严禁打闹开玩笑、酒后作业。
2、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技术交底,按照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并结合各种型式脚手架的安全技术规范来搭设。在特殊情况下必须遵循确保安全为原则完成架子架设。
3、认真检查脚手架所用的材料,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材料严禁使用。
4、脚手架要结合工程进度搭设,搭设未完的脚手架,在离开作业岗位时,不得留有未固定构件和不安全隐患,确保架子稳定。
5、在带电设备附近搭、拆脚手架时,宜停电作业。在外电架空线路附近作业时,脚手架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的距离要保证其最小的安全距离。
6、拆除支架或模板时,不得双层作业,拆下的支架杆件或模板不得往下扔,必须遵循由上而下的顺序平稳吊放或滑放,堆码整齐。
7、遇高温、大雨、大雪、大雾、六级以上大风等恶劣天气应停止高处露天作业。被告知者签字(指印):
此告知书一式二份,一份交作业者本人留存,一份留公司安全科存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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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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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危险告知书
工种:模板工
编号: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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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将从事的模板支设作业,存在着物体打击、坍塌、坠物伤人、高空坠落、起重伤害等岗位危险,现予以告知。你在作业时务必遵守相关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熟记作业要点及其特性,掌握好相应的安全防范技能;进入作业场所后,要进行重新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和不安全因素必须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排除;要正确使用和佩戴劳动保护用品,在做好自我防范的同时,还要认真贯彻联保互保。同时对以下针对性措施必须经常对照执行:
1、使用锯板机、刨板机、圆盘锯等木工机械前,必须检查锯片、刀片的松紧程度、有无裂缝、损伤及运转是否正确等情况,检查安全防护装置是否有效、并派有经验的人员进行操作。
2、木模制作场地要有防火措施,锯末、木屑等要及时清理。
3、在基坑内支模时,应检查基坑有无塌方现象,方可操作。
4、用人工搬运、支立较大模板时,应有专人指挥,所用的绳索要有足够强度,绑扎结实;支立模板时,底部固定后再行支立,防止滑动倾覆。
5、支立模板要按工序操作。当一块或几块模板单独竖立和竖立较大模板时,应设临时支撑,上下必须顶牢。整体模板合拢后,应及时用拉杆斜撑固定牢靠,模板支撑不得钉在脚手架上。
6、临边作业要配戴安全带,高处作业应将所需工具装在工具袋内,传递工具不得抛掷或将工具放在平台上,更不能插在腰带上。
7、用机械吊运模板时,应先检查机械设备和绳索的安全性和可靠性,起吊后下面不得站人或通行。当模板距人员1M时,作业人员方可靠近操作。
8、拆除模板时,应制定安全措施,按顺序分段拆除,不得留有松动或悬挂的模板,严禁硬砸或用机械大面积拉倒。3M以上模板拆除时,应用绳索拉住或用起吊设备拉紧,缓慢送下。
被告知者签字(指印):
此告知书一式二份,一份交作业者本人留存,一份留公司安全科存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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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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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危险告知书
工种:混凝土浇捣工
编号: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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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将从事的混凝土浇捣作业,存在着物体打击、坍塌、触电、高空坠落、起重伤害等岗位危险,现予以告知。你在作业时务必遵守相关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熟记作业要点及其特性,掌握好相应的安全防范技能;进入作业场所后,要进行重新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和不安全因素必须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排除;要正确使用和佩戴劳动保护用品,在做好自我防范的同时,还要认真贯彻联保互保。同时对以下针对性措施必须经常对照执行:
1、人工高处手推车上料时,应搭设规范的作业平台和斜道,运输斜道上应设有防滑装置。
2、汽车吊或桅杆吊斗浇注混凝土时,起吊、运送、缷料应有专人指挥,严格遵守起重吊装的相关规定。
3、电动震捣器的使用应符合下列要求:(1)操作人员要配戴安全防护用品。
(2)配电箱的接线应使用电缆线,漏电保护装置齐全;若大面积混凝土浇注需多台震捣器同时作业时,应设集中开关箱,并有专人负责看管。
4、泵送混凝土在作业前应先检查输送泵、电气设备是否正常、灵敏、可靠。
5、泵送前,应检查管路、管节、管卡及密封圈的完好程度,不得使用有破损、裂缝、变形和密封不合格的管件。
6、混凝土泵在运转时发生故障,应立即停机检查,不得带病运行。
7、混凝土浇注过程中对模板的支撑和变形情况进行检查,必要时加固支护,防止塌模。
8、高空作业时必须配戴好安全帽、安全带等劳动防护用品才可作业。被告知者签字(指印):
此告知书一式二份,一份交作业者本人留存,一份留公司安全科存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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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危险告知书
工种:混凝土拌和工
编号: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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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将从事的混凝土拌和作业,存在着机械伤害、车辆伤害、高处坠落和触电等岗位危险,予以告知。你在作业时务必遵守相关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熟记作业要点及其特性,掌握好相应的安全防范技能;进入作业场所后,要进行重新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和不安全因素必须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排除;要正确使用和佩戴劳动保护用品,在做好自我防范的同时,还要认真贯彻联保互保。同时对以下针对性措施必须经常对照执行:
1、搅拌机必须安置在坚实的地方,用支架或支脚筒架稳,不准以轮胎代替支撑。
2、搅拌站应按设计要求,安装在具有足够承载力、坚固、稳定的基座上。操作处应设作业平台及防护栏杆。
3、搅拌设备的配电系统和线路铺设符合规范,电气绝缘良好。
4、开动机器前应检查离合器、制动器、升降器是否灵活可靠,轨道滑轮和是否良好等,一切正常才能开始工作。
5、进料斗升起时,严禁任何人在料斗下通过或停留,工作完毕后应将料斗固定好。
6、运转时,严禁将工具伸进滚筒内。
7、严禁操作时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严禁酒后作业
8、作业时必须佩带好相关安全防护用品。
9、传动、送料等部位处设置明显警示牌,防止机械伤害。被告知者签字(指印):
此告知书一式二份,一份交作业者本人留存,一份留公司安全科存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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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
日
岗位危险告知书
工种:交通管制人员
编号:12
:
你将从事交通管制工作,存在着车辆伤害等岗位危险,予以告知。你在作业时务必遵守相关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熟记作业要点及其特性,掌握好相应的安全防范技能;进入作业场所后,要进行重新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和不安全因素必须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排除;要正确使用和佩戴劳动保护用品,在做好自我防范的同时,还要认真贯彻联保互保。同时对以下针对性措施必须经常对照执行:
1、必须配戴好安全帽、身着反光背心上岗。
2、管制器材齐全,标志鲜明、醒目,设置规范。夜间设岗时,应设置照明灯和红灯。
3、上岗时必须面向马路中央或来车方向,以确保履行职责和注意自身安全。
4、坚守岗位,管制期间严禁车辆和行人进入作业区域。
5、开放交通前应及时安排清扫作业区段马路上杂物,撤离作业区的人员和设备到安全地点,确保通车安全。
6、开放交通时,有序引导车辆限速通行。被告知者签字(指印):
此告知书一式二份,一份交作业者本人留存,一份留公司安全科存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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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种:涉爆人员
编号: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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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将从事的爆破作业,存在着爆破飞石、爆破冲击波和爆破器材爆炸等岗位危险,予以告知。你在作业时务必遵守相关的规章制度、专项工程安全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并熟记作业要点及其特性,掌握好相应的安全防范技能;进入作业场所后,要进行重新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和不安全因素必须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排除;要正确使用和佩戴劳动保护用品,在做好自我防范的同时,还要认真贯彻联保互保。同时对以下针对性措施必须经常对照执行:
1、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按照工程爆破设计、爆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执行。
2、涉爆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作业。
3、严格执行领取、消耗、清退登记手续,必须遵守爆破物品的“当日领,当日用,当日退”。
4、作业现场,炸药与雷管必须分开放置并且要有安全员在旁看守。
5、炸药箱、雷管箱必须双人双锁。
6、作业现场,非爆破员、安全员不得参与组织爆破。
7、爆破现场的警戒必须严格按照爆破设计要求进行。
8、装药和钻孔不宜平行作业。
9、爆破器材加工房应设在安全地点,严禁在加工房以外的地点改制和加工爆破器材。爆破作业和爆破器材加工人员严禁穿着化纤衣物。
10、爆破工作开始前,必须确定危险区域的边界,并设置明显的标记,进行爆破作业时,必须发出撤离信号,使所有人员撤离到安全区域。
11、装炮时应使用木质炮棍装药,严禁火种,无关人员与机具等均应撤离到安全地点。当发现“盲炮”时必须由原爆破人员按规定处理。
12、火花起爆时严禁明火点炮,其导火索的长度应保证点完导火索后,人员能撤至安全地点,但不得短于1.2米。一个爆破工一次点燃的根次不宜超过5根。被告知者签字(指印):
此告知书一式二份,一份交作业者本人留存,一份留公司安全科存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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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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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危险告知书
工种:普工
编号: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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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将从事的普工作业,存在着车辆伤害、机械伤害、坠落、物体打击、触电等岗位危险,予以告知。你在作业时务必遵守相关的规章制度、专项工程安全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并熟记作业要点及其特性,掌握好相应的安全防范技能;进入作业场所后,要进行重新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和不安全因素必须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排除;要正确使用和佩戴劳动保护用品,在做好自我防范的同时,还要认真贯彻联保互保。同时对以下针对性措施必须经常对照执行:
1、在道路上工作时,密切注意来往车辆,做到“一看二停三通过”,不抢一分一秒,保证自己不被车辆伤害。
2、从事开挖作业时,先观察好周边情况和环境,在最坏的情况能够不伤及自身和他人的情况下再作业。
3、从事搬运石块等工作时,要严格注意身边的人,在呼喊并应答、引起对方注意并退让到安全地带后才可以工作。同时,要积极注意自身安全,不搬运过重的石块,经常检查铁锹、榔头、扁担等工具,一有损坏,立即更换或修复。
4、在电力线底下、光缆附近施工时,必须严格按照安全技术交底,时刻提高警惕,保护好电力电线、国防光缆。
5、严禁在河流、池塘等地游泳、洗澡,由此引发的后果由你承担。
6、做好防火、防盗工作,保护好自己的财物。
7、工作时必须佩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带好安全帽并系好下额带。
8、密切注意工程施工机械,在挖掘机、压路机、推土机等机械附近施工时,必须面向机械并及时避让,确保安全。严禁在压路机等机械下休息,严禁在施工现场打闹、追逐。
9、工作时听从班组长统一指挥,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三级安全教育及安全交底内容。被告知者签字(指印):
此告知书一式二份,一份交作业者本人留存,一份留公司安全科存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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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危险告知书
工种:管理人员
编号: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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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将从事管理工作,存在着交通伤害等岗位危险,予以告知。你在作业时务必遵守相关的规章制度、专项工程安全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并熟记作业要点及其特性,掌握好相应的安全防范技能;进入作业场所后,要进行重新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和不安全因素必须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排除;要正确使用和佩戴劳动保护用品,在做好自我防范的同时,还要认真贯彻联保互保。同时对以下针对性措施必须经常对照执行:
1、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和项目部有关安全生产及操作规程的规定,保障施工生产中的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定和实施。
2、在制定和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和方案过程中,要在每个环节中贯穿安全技术措施,对确定后的方案,若有变更,应及时组织修定。
3、检查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中安全措施的实施情况,对施工中涉及安全方面的技术性问题,提出解决办法。
4、对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必须制定相应的技术措施和安全操作规程。
5、对改善劳动条件、减轻繁重体力劳动等方面的治理进行研究解决。
6、对施工中出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提出并报告项目部相关科室要求整改,并有权制止现场施工。
7、严禁酒后驾驶,并认真执行项目部安全用车方面的规定。
8、参加伤亡事故和重大未遂事故中技术性问题的调查,分析事故原因,从技术上提出防范措施。
被告知者签字(指印):
此告知书一式二份,一份交作业者本人留存,一份留公司安全科存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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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
4.每日危险源告知制度 篇四
1.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书;
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工商营业执照;
3.《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申请表》,包括申请人基本信息、申请运输的物品范围(类别、项别或品名,如果为剧毒化学品应当标注“剧毒”)等内容。
4.下列形式之一的单位基本情况证明:
(1)省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等证明。
(1)能证明科研、军工等企事业单位性质或者业务范围的有关材料。
5.特殊运输需求的说明材料。
6.投资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和持证(安全员证)证明材料,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书面委托书;
7.证明专用车辆、设备情况的材料,包括:
(1)未购置专用车辆、设备的,应当提交拟投入专用车辆、设备承诺书。承诺书内容应当包括车辆数量、类型、技术等级、总质量、核定载质量、车轴数以及车辆外廓尺寸;通讯工具和卫星定位装置配备情况;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容积;罐式专用车辆罐体载货后的总质量与车辆核定载质量相匹配情况;运输剧毒化学品、爆炸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专用车辆核定载质量等有关情况。承诺期限不得超过1年。
(2)已购置专用车辆、设备的,应当提供车辆行驶证、车辆技术等级证明或者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技术合格证明;通讯工具和卫星定位装置配备;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检测合格证或者检测报告及复印件等有关材料。
8.拟聘用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的,应当提交拟聘用承诺书,承诺期限不得超过1年;已聘用的应当提交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以及驾驶证及其复印件;
9.从业人员花名册以及组织机构设置图;
10.停车场地的土地使用证、租借合同、场地平面图等材料;
11.相关安全防护、环境保护、消防设施设备的配备情况清单;
1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从业人员、专用车辆、设施设备管理制度,应急救援预案制度,安全生产作业规程,安全生产考核与奖惩制度,安全事故报告、统计与处理制度,安全经费使用制度,驾驶员聘用管理制度,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安装使用制度,停车场地安全管理制度,业务受理及调度管理制度);
13.重大安全事故处理应急预案(基本情况,主要包括企业的地址、从业人数、主管部门、主要经营业务等;突发事件类型;应急救援组织机构、人员和职责;报告程序,包
括报告时间和报告通讯联络方式;应急预案启动程序;预案分级响应条件;应急关闭程序;应急培训计划;应急演练计划;附件,包括组织机构名单、主要联系电话,保障制度等)。
5.每日危险源告知制度 篇五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告知书(试行)
A危化项目备字〔B〕C号
D:
你单位年月 日提交的《E试生产(使用)方案》收悉。经审查,《E试生产(使用)方案》符合《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号)和G的规定和要求,现予以备案。请严格按照《E试生产(使用)方案》,组织试生产(使用)。如果在E试生产(使用)过程中,发现所采取的安全生产措施存在着难以保证安全生产的缺陷和问题时,请及时完善和改正所采取的安全生产措施,并按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将完善和改正后的安全措施及其说明报送我局备案。
E试生产(使用)期间,你单位可凭本《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告知书》购买原料,销售试生产的产品。
E试生产(使用)期限不得超过个月。请根据试生产(使用)情况,在试生产(使用)结束前及时向H提出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申请。
(实施部门盖章)
年月日
抄送:I、J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告知书(试行)
A危化项目备字〔B〕C号
D:
你单位年月 日提交的《E试生产(使用)方案》收悉。经审查,《E试生产(使用)方案》存在以下问题:
请按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号)和G的规定和要求,认真研究解决上述问题,并按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将修改后的《E试生产(使用)方案》重新报送我局备案。此外,在《E试生产(使用)方案》未予以备案前,不得组织E的试生产(使用)。
(实施部门盖章)
年月日
6.护理操作告知制度 篇六
一、护理人员遵医嘱执行各项护理操作前,应向病人讲解操作目的和必要性,避免不必要的误会。
二、操作前向病人讲解该项护理操作的程序和注意事项,使病人了解由此带来的不便。以取得病人的配合。
三、严格遵守、执行各项护理操作的程序,注意语言、行为文明规范。
四、操作过程中注意保护病人隐私,做到关心、耐心、细心,不训斥、命令病人。
五、护士应熟练进行各项护理操作,尽可能减轻由此给病人带来的不适。
7.一次性告知制度 篇七
为改善管理,加强服务,进一步便民利民,树立食药监执法形象,特制定一次性告知制度。
一、基层单位和群众来我们行政机关或服务单位办理各项业务工作的,如办理者的手续不完整,要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补交材料,并告知下一次办理的时间。
二、对需出示的材料内容较多,要填写一次性告知卡,详细写明需要出示材料的所有内容、要求。
三、对到业务管理部门办证、申请有关事宜的,要仔细检查出示的资料,如有缺少要明确告知缺少的资料。
8.城乡医保告知同意制度 篇八
根据医保中心有关规定,医院要对所有住院患者履行告知义务,特定制度如下;
一、经治医师要告知参保人在住院2日内,持医保本,身份证到住院处登记。
二、经治医师要告知患者或家属必须执行城乡医保管理规章制度,参保人不得冒名顶替,不得弄虚作假,要实事求是的进行住院登记与补偿。
三、住院处要详细的向患者说明补偿标准、补偿范围、补偿程序。
四、如需使用目录外药品及目录外耗材等项目时,须经家属同意签字后方能使用,并将目录外药品(耗材)同意书一同入病历保存。
9.保险法上的告知义务制度 篇九
内容提要】本文就保险法上的告知义务制度进行阐述,并借鉴国外的有关法规进行比较,同时提出了立法建议。
【关键词】保险法/告知义务
我国保险法第16条第1款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并可以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以下就这项规定在司法实践中的一些争议问题进行探讨。
一、违反告知义务的客观构成要件
1、告知义务人。告知义务人的主体原则上为投保人,至于被保险人是否具有同样义务该条并无明文规定。笔者认为:告知义务的规定也应适用于被保险人应无置疑,我国保险法关于确定和控制危险的规定中,如第21条第1款的有关保险事故发生后通知、资料提供义务,第36条的危险增加的通知义务等,义务履行主体都有被保险人,如实告知义务即属同类,被保险人当然具有依诚实信用原则将知悉事项告知保险人的义务。因此,告知义务除当事人外,作为保险标的的被保险人或标的所有人对于标的的危险状况最为了解,也应负有告知义务。
2、告知义务的相对人。告知义务的相对人为保险人或者其代理人(业务员、医生等)。在人寿保险或健康保险中,保险人应指定体检医生检查被保险人的身体状况作为危险估计的参考。体检医生的体检是否可以相对减轻或免除有关该体检项目的告知义务,我国保险法并未有规定。为平衡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本人对此持肯定观点。理由在于这时该体检医生即为保险人的代理人,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是否违反告知义务应由该体检医生决定。如果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已履行告知义务,即使仍有其他一般人所不易发觉的隐藏性疾病而严重影响保险人的危险估计,保险人不得主张解除合同。反之,如果保险人指定医生检查被保险人身体状况,则虽可因此增加危险估计正确性,但同时也削弱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如实告知义务,这是由于保险人所知及应知事项,因其代理人(检查医生)的介入而扩大。因此凡体检医生检查可以发现的病症,即为保险人所知;即使体检医生因学识经验不足未能发现,或因故意或过失而作出错误的判断,也属保险人应知,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之不负告知义务。
3、义务的履行期。依我国保险法第16条第1款的规定,告知义务的履行应在合同订立时,所以在保险人作最后决定,即承保之前,投保人都应负有说明告知义务。
保险合同成立后,至保险事故发生前,若标的危险状况改变,则应属保险法第36条“危险增加通知义务”的范围,不适用第16条。但下列情况例外:①复效时。保险合同复效本质上仍属原合同的继续,而不是订立新合同,因此,投保人无须再履行第16条的如实告知义务,保险人也不得再引用本条要求投保人重新履行告知义务。对此,有学者持相反的观点,认为告知时期除合同订立时外,合同复效时保险人也有确定危险的必要,美国寿险保单也多规定复效时有告知义务、日本寿险保单也有类似条款。关于两种对立观点,本人认为持前说较妥。②续约时。保险合同的续约是指保险合同的保险届满后,当事人为使原保险合同的效力不终止,约定使合同效力继续的情况。在保险合同续约的情况下,其本质原属两个合同,即续约在法律上的意义为再订约,所以投保人应负如实告知义务,但是若该合同的续约基于双方当事人在原合同内订有“自动续约条款”而产生的,显然表示双方当事人有意以原合同的内容不加改变而继续其效力,保险人接受投保人在原合同订立时所告知的内容,所以投保人也无须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此外,若合同内并无“自动续约条款”,而以期间届满时或届满前以订约方式延长该合同的效力时亦同。只有在原合同因期间届满而丧失效力后,当事人在隔一段期间后以原合同为内容而续约时,才属真正的新合同订立,投保人有重新履行如实告知义务。③合同内容变更时。保险合同内容的变更是指保险关系依双方当事人的同意而变更。就形式上而言,保险合同变更并不属原合同的订立,但若改变的内容对保险人的危险估计有影响时,则对本法第16条而言,视为新合同的订立,投保人负有重新如实告知的义务,如增加保险标的或保险灾害。至于不影响原合同对价平衡的,则不属之,如提高医疗给付,或增加保险人的责任等情形。
4、义务的内容:(1)重大事项。未告知或说明不实的内容为重要事项才构成告知义务的违反。所谓重要事项,即我国保险法第16条第2款所规定之“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事项。这类重要事项范围如何,则依其保险种类不同而异。如企业财产保险,建筑物的处所本身的质料,周围的环境,用途等,船舶保险中则涉及船舶的性能与特殊构造、船舶的船级及船龄、国籍、存在于船长的特定事实、发航日期。货物保险中,则下列事实应当告知:货物保险时,未确定装运的船舶的投保人须在知其装运载于船舶时应将船舶的名称及国籍告知保险人;货物装载在甲板上的`事实;货物在运送开始前,有被损害可能的事实;货物的装载、卸载须使用船舶的事实,就船舶保险所有的重要事实,在货物保险时同时也是重要事实。对于人身保险来说,什么是危险估计的重要事实纯粹属于医学上专门知识,须由保险医生进行精细的诊查,但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也必须合作,如实告知。(2)书面询问事项。投保人如实告知义务范围的重要事项为“重大事项”,已如前述。而“重大事项”的判断困难性也众所周知。尤其对投保人而言,身为“外行人”,如何善尽诚信原则,倾其所知,无所不言,实比登天还难,因此立法技术的演进即由“自动申告主义”转为“书面询问主义”,以限制投保人的告知义务范围。(3)知悉或应知事项。如实告知义务的内容除必须是重要事项之外,还必须是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所明知、应知或不能确认为不知的事项。保险法上的有违反如实告知义务解除权,不以纯客观上是否具有当事人未告知保险人的事实为要件,而只限于其所知悉或应知悉的范围内。理由在于,如果责令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于其所不知或无法得知但事实上确实存在的事实,也须向保险人作出告知或说明,虽符合保险对价客观平衡的原则,但也不能要求其为“无所不知的专家”,事实上也做不到,并且违反私法上不处罚“善意”的原则。另一方面,也不可将解除权只适用于纯主观的当事人“明知”的情形,否则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几乎都可以之为借口,尤其是否明知除非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承认,否则在举证上将发生困难。因此除了“明知”事项之外,如果依一般人的常识就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地位及其他相关环境属于应知悉,也应负告知说明的义务,这才符合保险合同“最大善意合同”的原则。(4)保险人所不知。保险人的危险估计除了可能因投保人对于重大事项因故意或过失而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外,仍须视保险人本身对该事项是否已知悉决定。保险人已知的,即不会产生错估危险的情形;若仍错估,则应由保险人自己承担其后果,和投保人无关。
二、违反告知义务的效果
1、解除权。投保人违反如实告知义务依一般法理属缔约过失,理由在于因其义务的违反,致命名合
同的相对人(保险人)在订约时未能依实际存在的因素计算保费。缔约过失产生的法律后果在民法上本为相对人的损害赔偿请求权,这是一般原则;但保险法对之另有特别规定,赋予保险人解除合同的权利,且在保险事故发生后也同样。又,依一般原则解除后同当事人有恢复原状的义务,即保险人本应将已收受的保险费返还给投保人,对此保险法第16条第3、4款却有特别规定。这种解除权的行使可就保险事故发生前和保险事故发生后的解除权分别加以讨论。例如,保险事故发生前。保险合同在成立后,若保险人发觉投保人有违反如实告知义务的情形,即可行使合同解除权,使合同发生自始消灭的效果。这种解除权属于保险法上的法定解除权,在保险人以意思表示向投保人为之即生效。解除合同之后,其效果除了上述的“自始消灭”外,我国保险法第16条第3款对故意不如实告知有特别规定“…并不退还保费”。但此保费应仅限于保险人解除合同时该年度的保费而已,解除合同年度之后的保费虽已预缴,如长期保险合同一次趸交保费的情况,仍应返还于投保人。再如,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违反如实告知义务,即使保险事故已经发生,保险人仍可以解除合同。若投保人因故意或过失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与保险事故的发生并无影响――即无因果关系――保险人是否可以解除合同方式免除保险理赔责任,学说上仍有争议,各国立法也不尽相同,以下介绍正反两说:因果关系说主张,若投保人未如实履行告知义务的事项和保险事故的发生之间具有因果关系的,保险人才可以解除合同,不负保险赔偿责任。德国、奥地利、日本及美国Kansas,Missouri,Rhode三州采此说。再是非因果关系说。此说和上述主张者正好相反,投保人只要违反如实告知义务的事实,则不论其与保险事故的发生是否具有因果关系,保险人都可以据之解除合同,免负保险赔偿责任。美国大多数州皆采此说。
针对上述两说,本人认为因果关系说似较合理。但在逻辑上也有缺陷。我们是否可问,虽然投保人未告知或告知不实的事项和保险事故的发生无关,但若投保人在订约时将事实如实告知保险人的话,保险人或许有拒绝承保的可能性?若是,则根本不再负有后来事故发生而引发保险人是否赔偿的问题,现如依因果关系说则保险人应负保险理赔的责任,是否合乎公平正义的理念?笔者建议,应自以下两个方面着手解决:一是如果未如实告知的事项,是保险人拒绝承保的,则不论事故的发生是否与该事项有因果关系,因该事项原即属保险人决定是否承保的先决要件,所以均应赋予保险人解除合同的权利。否则保险人须视该事项是否与事故的发生有关,投保人将执此规定以为护身符,尽量说明不实,违反本条诚信原则的立法宗旨。二是如果未如实告知的事项,若属保险人须加费承保,在事故发生后,保险人在无因果关系的情况下,不得主张解除合同免除赔偿义务,但可以增收保费,以符合“对价平衡”的原则。
2、保险人行使解除权时间上的限制。告知义务违反的效果是赋予保险人以合同解除权,但该解除权应适当加以限制,即增加解除权除斥期间的规定。除斥期间除规定一个期间以及起算时间外,同时还应区分保险事故是否发生,否则会让投保人或受益人有可乘之机。应参照美国新不可抗辩条款(NewIncontestableClause)加以修正。另增订续保件的除斥期间,以免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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