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宣传橱窗管理办法

2024-07-26

高校宣传橱窗管理办法(精选2篇)

1.高校宣传橱窗管理办法 篇一

关于加强校园内宣传橱窗、阅报栏、壁报等

宣传阵地管理的规定

校园内的宣传橱窗、阅报栏、壁报是学校宣传思想教育的重要阵地,是校园文化建设的重要载体,是展示学校形象的重要窗口。为了加强对全校宣传橱窗、阅报栏、壁报的管理,充分发挥宣传橱窗、阅报栏、壁报的应有功能和作用,优化校园育人环境,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校园内设置宣传橱窗、阅报栏、壁报,由学校主管部门统一规划、设计、制作和组织施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个别班级因特殊情况需要设置的,应向学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按照统一要求进行。未经批准设置的,由学校强行拆除。学校修建的宣传橱窗、阅报栏、壁报,由校党委宣传部全权负责管理。

第二条 宣传橱窗、阅报栏、壁报的内容,要根据不同情况及时更换。阅报栏内的报纸,要按照出版周期随时更换,不得拖期。宣传橱窗每学期至少应更换3期,壁报一月一期。宣传橱窗、阅报栏、壁报展出的内容要积极健康,版面设计要美观大方。若遇学校有重要活动、重大事件需用宣传橱窗、阅报栏、壁报,使用班级要按照学校的要求统一布置。

第三条 校园内的宣传橱窗、阅报栏、壁报出现破损、脱漆等情况,校方应及时报修,注意经常清擦,保持外观整洁。严禁任何班级和个人在宣传橱窗、阅报栏和壁报上随意覆盖、张贴宣传品,违者一经发现,校方应追查责任,并及时消除。

第四条 校委宣传部是全校宣传橱窗、阅报栏、壁报的主管部门,学校后勤协助作好制作、安装和维修工作,保卫协助作好相关护卫工作。根据“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各班级主办的宣传橱窗、阅报栏或壁报,应在醒目位置标明。

— 1 — 第五条 学校主管部门应对主办的宣传橱窗、阅报栏、壁报加强统一管理,经常进行检查、指导,并于每学年结束前,进行一次全校性的总结、评比。管理规范和宣传效果突出的,学校予以表彰奖励;存在问题的,要限期整改;问题严重的,学校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六条 校园内设置的公告栏、海报栏,应参照本规定的有关精神进行管理,不再单独制定规定。

第七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规定解释权由校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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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宣传阵地 管理 规定

洛阳师范学院党委宣传部 2007年6月28日印发

(共印60份)

2.百货商场橱窗管理方法和制度 篇二

一、分配与使用申请

1、按照公司经营格局规划,橱窗各楼层对各厂商进行分配或招标。

2、各厂商取得橱窗使用权后,需到企划部登记备案。橱窗使用期限以月为单位,最短不得少于三个月,企划部将对其使用情况详细登记。

二、管理及维护

1、橱窗展示内容须健康、积极向上、有品味、有新意,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要求,能产生良好的影响。

2、橱窗只能单一品牌使用,不得多品牌共用,严禁展示特价、处理商品。

3、橱窗使用者必须服从公司统一安排,一年至少随季节春(2月25日至3月1日)、夏(5月25日至6月1日)、秋(8月25日至9月1日)、冬(11月25日至12月1日)更换四次,保障橱窗不过季,未及时更换的将处以100-500元罚款,拖延超过10天的将收回橱窗使用权,并扣除剩余费用50%。

4、企划部于橱窗使用合同期满前1个月通知各楼层负责人进行招商,各楼层在接到通知后进行招商,并将招商初步意向报于企划部,由企划部与厂商签定橱窗使用合同。各楼层招商工作必须在7日内完成,如未按期完成,企划部将通报公司,由公司进行处罚。

5、橱窗在元旦、圣诞、国庆等传统节日期间要求装点出节日气氛,过节后要及时恢复原貌。

6、橱窗由取得使用权的厂商自行设计和布置。橱窗效果由企划部统一把握,未经企划部审核的效果图,厂商不得自行布置。各厂商在得到橱窗使用权后7天内向企划部提供橱窗效果图,经企划部审批备案后于橱窗使用合同生效期前完成。如需企划部协助,厂商需提供相关资料和要求,并交纳相关费用,企划部2天内出样,厂商验稿后签字,然后企划部于橱窗使用合同生效期前完成。

7、企划部按橱窗收费标准收取相应费用,费用由厂商直接交至财务部,企划部保留收费单复印件予以备案。

8、橱窗由企划部直接管理,依据公司需要,企划部随时有权收回橱窗使用权,剩余费用由企划部出具证明,财务部退还。

9、灯箱的照明应保证明亮醒目,光线柔和舒适、层次感强,如遇意外情况照明设备不能正常使用或损坏相关人员须在1天内由楼层通知工程部人员进行修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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