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施设备事故应急预案

2024-09-17

设施设备事故应急预案(通用8篇)

1.设施设备事故应急预案 篇一

第七条市政府成立市石油天然气管道设施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石油天然气管道设施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总指挥:主管副市长

副总指挥:市政府主管副秘书长

市经济委员会主任

成员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经济委员会、市财政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农林局、市公安局、消防支队、市民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市粮食局、市供销合作社、市交通局、市公路运输管理局、市建设局、市卫生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环境保护局、市气象局、市监察局、市委宣传部、市城区工作办公室、市郊区工作办公室、文殊镇政府、峪泉镇政府。

2.设施设备事故应急预案 篇二

关键词:重大事故,应急预案,评审

1 引言

应急预案评审是应急预案管理工作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重大应急预案编制完成后,应当组织有关人员对应急预案进行系统评审,通过评审来发现应急预案存在的缺陷和不足并进行及时纠正,充分满足应急预案发布和实施的要求。因此,应急预案评审是应急预案编制或修订完成后,决定预案能否发布和实施的关键工作步骤,规范和指导重大事故应急预案评审工作有着非常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目前,国内不少研究人员对应急预案的评审进行了研究,并给出了应急预案评审的一些基本的评审类型和评审方法,为应急预案评审工作奠定了基础[1,2,3,4]。美国对应急预案评审是以表格的形式给出了其应急预案的评价指标及各指标的分级标准,其选择的指标也都为定性指标,如应急手册内容的清晰性等,而分级标准则以文字形式进行描述[5,6]。关于评审的基本的方法主要有定性化和定量化的评审方法,目前国内外在这些方面均有研究,定量评价对于应急预案评审的结果确定准确性比较高,可以对预案编制质量的进行明确的分级,但这种方法在实际工作中不便于操作。定性评价主要依靠相关专家对应急预案编制的科学性以及可操作性等方面要求进行评审,专家评估是一种静态的评估方法,它是从现有预案的逻辑结构、应对措施的逻辑顺序、应急资源的配置情况等方面进行评估的方法[7],实际的工作当中比较多的是采用这种方法。重大事故应急预案所涉及的系统复杂,尤其关于机构组成、人员培训等方面,采用定量指标难以描述,因此,目前国内外对重大事故应急预案的评审方面,主要以定性化的评审为主,笔者也将结合重大事故应急预案评审的实际,提出一种便于操作和应用的应急预案评审技术和方法。

2 重大事故应急预案评审的目的

重大事故应急预案评审的主要目的是发现应急预案存在的问题,完善应急预案体系;提高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增强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与相关单位应急预案的衔接;提高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

3 重大事故应急预案的评审准则

重大事故应急预案的作用以及实施的目的决定应急预案的评审出发点。有关研究人员在对应急预案进行评估时,也相应考虑了应急预案的完备性和可操作性等方面的要求[8,9]。在本文中,笔者提出应急预案的评审有七大准则:

3.1 符合性准则

应急预案中的内容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的要求。我国有关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国有关生产安全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的法律法规包括《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职业病防治法》和《建筑安全管理条例》等,因此,编制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必须遵守这些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参考其他灾种(如洪涝、地震、核和辐射事故等)的法律法规。

3.2 完整性准则

应急预案内容应完整,包含实施应急响应行动需要的所有基本信息。应急预案的完整性主要体现在下列几方面:一是功能(职能)完整。应急预案中应说明有关部门应履行的应急准备、应急响应职能和灾后恢复职能,说明为确保履行这些职能而应履行的支持性职能。二是应急过程完整。应急管理一般可划分为应急预防(减灾)阶段、应急准备阶段、应急响应阶段和应急恢复四个阶段,重大事故应急预案至少应涵盖上述四阶段,尤其是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阶段,应急计划应全面说明这两阶段的有关应急事项。三是适用范围完整。应急预案中应阐明该预案的适用地理范围。应急预案的适用范围不仅仅指在本区域或生产经营单位内发生事故时应启动预案。其他区域或企业发生事故,也有可能作为该预案启动条件。即针对不同事故的性质,可能会对预案的适用区域进行扩展。

3.3 针对性准则

针对性准则主要是评审应急预案是否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别、重大危险源、重点岗位部位。从应急预案的定义上来讲是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为迅速、有序地开展应急行动而预先制定的行动方案。一是针对可能发生的各类事故。由于应急预案是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而预先制定的行动方案。因此,在编制应急预案之初就要对生产经营单位中可能发生各类事故进行分析和辨识,才能实现预案更广范围的覆盖性。二是针对重大危险源。重大危险源历来就是国家安全生产监管的重点对象,在《安全生产法》当中明确要求针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三是针对关键的岗位和地点。不同的生产经营单位,同一生产经营单位不同生产岗位所存在的风险大小都往往不同。特别是在重大工程、危险化学品、煤矿开采、建筑等高危行业,都有一些十分特殊或关键的工作岗位和地点,这些岗位和地点在同行业中常常是事故发生概率较高,或者发生概率低,但是一旦发生事故造成的后果却十分严重。四是针对薄弱环节。指生产经营单位为应对重大事故发生,而存在的应急能力缺陷或不足的方面。生产经营单位在进行重大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人力、救援装备等资源可能会满足不了要求,针对这种情况,企业在编制应急预案过程中,必须针对这些方面内容提出弥补措施。

3.4 科学性准则

应急救援工作是一项科学性很强的工作,编制应急预案也必须以科学的态度,在全面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实行领导和专家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科学分析和论证,制定出决策程序和处置方案、应急手段先进的应急反应方案,使应急预案真正具有科学性。科学性重点体现在应急预案的组织体系与职责、预防预警与信息报送、应急响应程序和处置方案是否合理。

3.5 可操作性准则

应急预案应具有实用性或可操作性。即发生重大事故灾害时,有关应急组织、人员可以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迅速、有序、有效地开展应急与救援行动,降低事故损失。为确保应急预案实用、可操作,重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机构应充分分析、评估本地可能存在的重大危险及其后果,并结合自身应急资源、能力的实际,对应急过程的一些关键信息如潜在重大危险及后果分析、支持保障条件、决策、指挥与协调机制等进行详细而系统的描述。同时,各责任方应确保重大事故应急所需的人力、设施和设备、财政支持以及其他必要资源。

3.6 规范性准则

应急预案应当包含应急所需的所有基本信息,这些信息如组织不善可能会影响预案执行的有效性,因此预案中信息的组织应有利于使用和获取,并具备相当的可读性。一是易于查询。应急预案中信息的组织方式应有助于使用者找到他们所需要的信息,各章节组成部分阅读起来较为连贯,使用者能够较为轻松方便地掌握章节安排的基本原理,查询到所需要的信息。二是语言简洁,通俗易懂。应急预案编写人员应使用规范语言表述预案内容,并尽可能使用诸如地图、曲线图、表格等多种信息表现形式,使所编制的应急预案语言简洁,通俗易懂。应急预案中应主要采用当地官方语言文字描述,必要时补充当地其他语种;尽量引用普遍接受的原则、标准和规程,对于那些对编制应急预案有重要作用的依据应列入预案附录;高度专业化的技术用语或信息应采用有利于使用者理解的方式说明。三是层次及结构清晰。应急预案应有清晰的层次和结构。正如前文所述,由于面临的潜在灾害类型多样,影响区域也各有不同,因此,应急管理部门应根据不同类型事故或灾害的特点和具体场所合理组织各类预案。

3.7 衔接性准则

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应与其他相关应急预案协调一致、相互兼容。其他预案的范围包括:上级应急预案,如政府、主管部门应急预案;下级应急预案,如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相邻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本地其他灾种的应急预案,如防洪预案。

4 重大应急预案评审的方法

应急预案评审分为形式评审和要素评审,评审可采取符合、基本符合、不符合三种方式简单判定。对于基本符合和不符合的项目,应提出指导性意见或建议。

4.1 形式评审

依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应急预案的层次结构、内容格式、语言文字和制订过程等内容进行审查。形式评审的重点是应急预案的规范性和可读性。如表1所示。

4.2 要素评审

依据有关规定和标准,从符合性、适用性、针对性、完整性、科学性、规范性和衔接性等方面对应急预案进行评审。要素评审包括关键要素和一般要素。为细化评审,可采用列表方式分别对应急预案的要素进行评审。评审应急预案时,将应急预案的要素内容与表中的评审内容及要求进行对应分析,判断是否符合表中要求,发现存在的问题及不足。

4.2.1 关键要素

关键要素是指应急预案构成要素中必须规范的内容。这些要素内容涉及生产经营单位日常应急管理及应急救援时的关键环节,如应急预案中的危险源与风险分析、组织机构及职责、信息报告与处置、应急响应程序与处置技术等要素。

4.2.2 一般要素

一般要素是指应急预案构成要素中简写或可省略的内容。这些要素内容不涉及生产经营单位日常应急管理及应急救援时的关键环节,而是预案构成的基本要素,如应急预案中的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单位概况等要素。

笔者结合《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9002-2006)》,确定综合应急预案的关键要素和一般要素评审应满足的基本要求,如表2所示。

续表2

注:“*”代表应急预案的关键要素。

5 结语

将重大事故应急预案的评审分为形式和要素评审,并将要素评审分为一般要素和关键要素,便于在重大事故应急预案评审工作中进行执行和操作,能够有效提高应急预案评审质量和效率。在重大事故应急预案评审完成之后,还应当对评审中发现的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存在的缺陷和不足并进行及时纠正,充分满足应急预案发布和实施的要求,使应急预案在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当中发挥其重要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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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生产经营企业事故应急救援管理指南》编写组.生产经营企业事故应急救援管理指南[M].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2008:74~105The Compilation Group of“production and operation ofenterprises management guidelines for emergency res-cue”.Production and operation of enterprises manage-ment guidelines for emergency rescue[M]Beijing:ChinaChemical Industry Press.2008:74~105

[3]吴宗之,刘茂.重大事故应急救援系统及预案导论.北京:冶金工业出版社.2004:114~123Wu Zong-zhi,Liu Mao.Major incident plans for emer-gency rescue system and Introduction.Beijing:ChinaMetallurgical Industry Press.2004:114~123

[4]刘铁民.应急体系建设和应急预案编制[M].北京:企业管理出版社.2006:19~28Liu Tie-min.Emergency system building and preparationof emergency plans[M].Beijing:China Enterprise Man-agement Press.2006:1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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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Evaluation:Collaborative Work Skills:Emergency Plan”.http://www.lifestreamcenter.net/DrB/Lessons/emergen-cy/rubric.htm.

[7]曹静.奥运应急交通疏散预案评价体系研究[D].北京:北京工业大学,2007,5:8~9Cao Jing.Study on Evaluation System for Olympic Emer-gency Transportation Evacuation[D].Beijing:Beijing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2007,5:8~9

[8]张英菊,闵庆飞,曲晓飞.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评价中关键问题的探究.华中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J],2008,22(6):41~48Zhang Ying-ju,Min Qing-fei,Qu Xiao-fei.Public emer-gency plans for evaluation of key issues to explore.Jour-nal of Huazhong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Social Science)[J],2008,22(6):41~48

3.加油站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篇三

一、 编制目的

为预防事故发生,规范加油站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迅速有效地控制和处置可能发生的事故,降低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制定本预案。

二、 危险性分析

(一) 企业概况

某加油站位于××市××××××,现有从业人员××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名。加油站主要经营:车用燃油(汽油90#、93#、98#,柴油0#)、车辆清洗和便利店销售(昆仑系列润滑油、日用百货、饮料、杂志、烟草、车辆养护用品等)。加油站24小时营业,共分三个班,实行两班倒工作,每天高峰时间全勤上岗,低谷时间轮流休息,实行弹性工作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二) 危险性分析

根据加油站基本情况和现场布局,经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危险目标及对危险目标的评估如下:

油品的性质:加油站主要对社会车辆提供车用燃料油,即各种汽油、柴油。汽油、柴油均为易燃、易爆、易蒸发、易渗漏、易产生静电和具有一定毒性的液体物质。

油品的危险性:其蒸汽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热易引起燃烧、爆炸。

危害程度的范围:以加油站为中心,50m为半径的建筑物、设备及人员有受到危害的可能。

对建筑物设备危害程度的预测:汽油、柴油一旦着火,具有爆炸后的燃烧可能,燃烧中又有爆炸的特点,并且伴有较强的震荡、冲击波和同时散发大量的热量。汽油造成的火灾具有突发性,高热辐射性及燃爆转换发生的特点。对建筑物、设备有较大的破坏力。

对人员危害程度的预测:一旦发生泄漏或爆炸,人员会导致轻度中毒、急性中毒、轻度烧伤、严重烧伤及生命危险。

主要危险部位是:加油现场、卸油作业区、配电室、变电柜。

可能发生火灾种类有:加油站火灾、爆炸;车辆火灾;电气火灾。

三、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加油站经理负责现场的总体协调指挥。

加油站安全计量员负责拉闸断电。

加油站核算员负责通讯、报警联络。

加油站加油班长负责现场组织人员扑救或施救。

加油站当班员工负责执行现场指挥的调配,完成交办的任务。

四、预防与预警

工作人员发现险情,经过加油站当班班长以上任意一名管理人员确认险情后,即启动应急处置程序。

加油站经理(或值班经理)应当根据现场情况和事态的发展,命令通讯组向不同级别的上级领导报告。

同时拨打火警电话119,并通知应急指挥中心。

如果事态扩大,情况紧急,要及时与周边企业、附近居民小区街道办事处联络,告知加油站出现的紧急情况,请求配合疏散及救援。

报警时应讲清以下内容:

(1)着火单位名称、详细地址;

(2)着火部位、着火物质、火情大小;

(3)报警人姓名、报警电话号码;

五、应急响应

(一)加油机火灾处置方案

(1)站经理得到加油机起火报告后,迅速启动应急预案。

(2)计量员立即到配电室切断电源,然后加入灭火队伍。

(3)加油班长带领加油员马上携带灭火器冲向起火地点,消灭加油机火情。

(4)核算员清理好财务帐目,根据站经理命令,确定是否报警,然后迅速撤离至安全区域。

(5)营业员整理好自己账目后,交到核算员手中,然后作为医疗组人员参与救护工作。

(6)火情完全消除,站经理确认安全后,宣布重新营业。

(二) 卸油区火灾处置预案

可能出现的起火状况:

(1)加油站送油罐车在加油站油罐区卸油过程中起火;

(2)加油站送油罐车在加油站油罐区静止过程中起火;

(3)加油站卸油罐车在加油站卸油终止后起火;

(4)加油站储油油罐计量口起火;

(5)加油站储油油罐卸油口起火;

(6)因其他原因(雷电)等油罐区起火。

处理措施:

(1)站经理切断加油站电源总开关,指挥油罐车司机迅速把着火罐车驶离油站危险区域进行扑救。

(2)抢险小组成员(当班加油员)使用灭火毯堵住罐口,隔绝空气灭火,火势较猛时,先用灭火器对准罐口将大火扑灭,再用灭火毯覆盖罐口。

(3)抢险小组组长(加油站安全计量员)关闭卸油罐车卸油口和油罐卸油口阀门,使用灭火毯封住油罐计量口(卸油口)。

(4)严禁使用水直接扑救,以免水激飞溅油品扩大着火范围。

(5)当班加油员立即停止加油,疏散现场加油车辆及闲散人员,引导司机将车辆开往与着火点上风口的方向,并要求远离100米以外。

(6)立即疏散周边群众,对附近住户或人群进行口头通告,要求立即远离着火点100米以外的地方。

(7)消防队赶赴现场后,主动配合消防人员进行扑救,避免火灾扩大。

(三) 加油站油罐区火灾处置方案

(1)员工发现油罐区起火后,迅速报告站经理,站经理下令启动应急预案。

(2)计量员切断加油站电源总开关,然后迅速加入现场灭火组开始灭火抢险。(如果当时正在卸油,计量员应迅速关闭油罐车阀门,报告站经理发生火情后,指挥油罐车司机把着火罐车驶离油站危险区域并进行扑救,站经理负责切断加油站电源总开关。)

(3)当班班长使用灭火毯堵住罐口,隔绝空气。其他员工用灭火器进行灭火。火势较猛时,先用灭火器对准罐口将大火扑灭,再用灭火毯覆盖罐口。

(4)计量员负责关闭油罐卸油口阀门,使用灭火毯封住油罐计量口(量油口)。

(5)当班加油员立即停止加油,在进口处设立警戒标志,疏散现场加油车辆及闲散人员,引导司机将车辆迅速驶离加油站,并注意引导消防车辆进站灭火。

(6)核算员应根据站经理命令,在第一时间报警并通知周边群众撤离。同时携带账册撤至安全区域。

(7)火情消除后,站经理宣布关闭预案。确保安全后,重新营业。

注意事项:

如人身上不小心溅上油火时,应立即用灭火器进行扑灭,或快速脱下衣服,将火扑灭。如来不及脱下衣服,应就地打滚,把火扑灭或迅速跳入附近的水池中灭火,然后现场人员冷静的帮他脱下衣服。救火时勿用衣物、扫帚来回扑打,以免使油火扩大着火范围。着火人也不要惊慌,乱跑乱跳、跑动,这样既影响救助,又可能扩大火情。有人员伤(亡)时,同时启动《加油站人员伤亡应急处置预案》。

(四) 加油站电器火灾处置方案

(1)发生电器火灾时,发现者马上通知站经理。站经理宣布启动预案。

(2)计量员迅速跑至配电室,切断电源开关后,迅速回到火场加入扑救。

(3)灭火组(当班加油员)取来离火场最近的手提式灭火器进行扑救。

(4)当班班长和核算员把火源周围的重要物品及可能引发更大火灾的可燃、助燃物移至安全地带,直到火情被完全控制。

(5)加油班长在进站口设立警示标识,顺序组织站内加油车辆快速驶离加油站。

(6)火灾扑灭后,站经理宣布关闭预案,并迅速将情况上报上级相关主管部门。

(7)安全主管部门速派专业维修人员到站对电气线路进行维修,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

(8)确保安全后,重新营业。

注意事项:

在消防灭火的同时,首先应保证自己的人身安全。当消防队赶到现场后,协助消防队进行灭火。

(五)加油站车辆火灾处置方案

(1)发现加油车辆站内着火时,立即报告站经理。站经理宣布启动应急预案。

(2)计量员迅速跑至配电室,切断电源开关后,回到现场加入扑救。

(3)现场灭火组(当班加油员)用灭火器开展扑救,火情消除后,将起火车辆推出站外。

(4)核算员按照站经理命令,拨打报警电话,携带帐册撤至安全区域。

(5)加油班长在进站口设立警示标识,顺序组织站内其他车辆安全驶离加油站。

(6)火情消除后,站经理宣布关闭应急预案。确保安全后,重新营业。

提示:

(1)在可能的情况下,将着火车辆驶离到站外处理。

(2)车辆出现冒烟时,不可在站内打开机器盖。应推出站外,进行处理。

(六)加油站人员烧伤、烫伤急救程序

(1)烧伤急救就是采用各种有效的措施灭火,使伤员尽快脱离热源,尽量缩短烧伤时间。

(2)对已灭火而未脱衣服的伤员必须仔细检查全身情况,保持伤口清洁。伤员的衣服鞋袜用剪刀剪开后除去,伤口全部用清洁布片覆盖,防止污染。

(3)四肢烧伤时,先用清洁冷水冲洗,然后用清洁布片、消毒纱布覆盖并送往医院。

对爆炸冲击波烧伤的伤员要注意有无脑颅损伤,腹腔损伤和呼吸道损伤。

六、应急结束

1、 程序终止条件

确认现场危机已经解除,确认现场的环境不会再次发生危险,由站经理向上级领导汇报,得到同意后终止应急处置程序。

2、 处置现场评估

通过应急处置过程,对各个岗位在处置过程中的表现进行评价。总结事件的起因、发现问题的诱因,在公司内进行安全经验分析,对相关人员进行教育。

七、应急物资和装备保障

(1)加油站配备的8kg手提式灭火器30个以及35kg手推式灭火器4具;

(2)配电房配置的5kg手提式二氧化碳灭火器2个,位置在配电室门旁;

(3)医用急救包:每站2个(经理办公室、财务室各1个)。

八、附则

1、 演练要求

(1)每年年初,由片区公司负责对全站员工进行一次应急预案专项培训。培训计划、材料、试卷应报主管单位批准并备案。

(2)新员工上岗前,必须接受由加油站安全计量员、加油班班长进行的安全专项培训。

(3)每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小时,培训要做好记录。考试采取闭卷形式,由站经理主持。考试不合格者应重新培训。

2、 预案修订和完善

根据《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规规定,当加油站的设备、工艺流程、工作岗位设置、加油站作业指导书、施工改造、经营项目和周边环境有较大变化时,应及时提出书面变更申请,经上级公司审批或专业部门重新进行风险评价批准后,方可实施变更。

九、附件:(略)

4.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 篇四

为规范和预防本镇范围内各企业内部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特种设备事故,能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性事故,最大限度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公司利益和社会安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相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总寨镇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

一、工作原则。

本预案的制定是从事故预防的角度、事故发生后损失控制的角度出发,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并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单位自救为主、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力求职责明确、规范有序、反应灵敏、运转高效。

二、使用范围。

各驻镇企事业单位及辖区内各建筑工地发生的特种设备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

三、特种设备事故分类。

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六十一条规定。特种设备事故分为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

四、应急救援指挥组织机构。

应急抢险工作实行镇政府统一组织领导和各单位牵头负责相结合的原则,落实统一指挥、组织、协调全厂特种设备事故应 急责任。

1、成立应急救援工作指挥部 总指挥:

王顺邦 镇政府镇长 副总指挥:张延星 镇政府副镇长

成员:尤志功

苏尚全

赵鹤翔

邓永斌

蒋海亮

马良 地点:办公室设在党政办,负责日常事务。指挥部设在事故发生单位,具体承担事故救援和处理工作。

2、应急救援职责

1、指挥部负责事故现场应急处理、资源配备和应急队伍的调动;确定现场指挥人员和抢险救援以及善后处理的指挥工作。

2、综治办在事故发生后,通知指挥部成员及各部门人员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协调事故发生单位的抢险救援工作,及时向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事故抢险救援进展情况。落实救援指挥部领导关于事故抢险救援的指示和批示,事故结束后,由司法所和镇安监部门及时进行现场勘查取证,以及上级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工作。

3、党政办公室提供各种抢险救灾物资、通讯联络和后勤保障等工作,联系海北州医院对伤亡人员实施救治和善后处理工作。

4、镇安监站负责特种设备事故信息的发布和领导小组办公室及预案各成员单位应设置24小时联系方式并设有备用联系方式,保证在事故发生后通讯保持畅通。

五、应急救援预案程序

(一)发生特种设备安全故事时,按下列程序报告: ①发生事故单位,要立即向镇党政办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人员及设备损失情况。种设备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救援预案,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积极组织自救,防止事故蔓延扩大;保护事故现场;拨打报警电话(110、119、120),同时向肃州区安监部门取得联系。

②党政办立即向应急指挥部报告,同时尽快通知指挥部其他成员、有关部门以便迅速、高效、有序的开展救援处理工作。

(二)应急处置措施

接到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后,采取下列措施进行应急救援处置。

1、现场救援

应急救援指挥部要立即派人赶赴事故现场,并迅速联系,调集必须的人员,车辆及机械设备。若肃州区安监部门人员已在现场,则积极配合安检部门,若区安监部门人员尚未到达则已方为主,在事故现场抢救伤员、维护秩序、保护事故现场等。

伤员抢救:在现场首先要及时抢救伤员,最大可能减少伤亡程度。同时,指挥部要立即与医院联系,要求出动急救车辆并做好急救准备,确保伤员得到及时救治。

保护事故现场:确认并保护事故现场,在救助行动中采取急救措施和移动现场物件时应做出标志,镇安监部门拍摄并写出书

面记录,做好事故调查取证工作,以利于事故处理,防止证据遗失。

2事故调查

应急指挥部要主动与区安监部门联系,报告事故情况和组织的救援工作,协助核实伤亡人员情况,按照区安监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配合、协助事故的现场勘察和调查取证。

3、善后处理

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妥善做好伤亡人员的处置和身份确认,对伤亡人员家属做好相应的接待和安抚解释工作。

4、责任处理

按照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在安监部门查明事故原因和责任,对事故进行处理的基础上,镇政府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编写事故报告,总结事故教训,制定防范措施,并及时报上级部门。

六、其它注意事项

1、参与救援行动的人员和机械设备应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服从救援指挥部指挥,配齐安全设施和防护工具,加强自我保护,确保救援过程中的人身安全。

2、参与救援行动的全体人员要在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分工合作,密切配合,安全、高效、有序完成救援任务。

5.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篇五

为了积极应对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可能发生的事故,及时、高效、有序地组织开展事故抢险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特制定本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一、组织机构

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在公司的领导下,各成员单位分工合作,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快速、高效、有序开展工作。

(一)公司成立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及指挥机构。

1、领导小组 组 长:生产副总

成 员:调度室主任 安全处长 保卫处长 办公室主任

一炼焦车间主任

二炼焦车间主任 化产车间主任 备煤车间主任 财务管理处长

2、指挥机构 总指挥:副总经理

成员:调度室主任

安全处长

办公室主任

(二)各车间参照公司应急救援组织形式成立相应机构,统一纳入公司的应急救援预案体系中,形成条块结合,上下信息畅通、指挥灵活的系统。

二、领导小组和指挥机构的职责

(一)组织各车间及有关单位落实《应急救援预案》中的各项措施,在事故发生时按照应《急救援预案》迅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有效控制事故,力争把事故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二)根据事故发生情况,接受相关部门的应急救援调遣;

(三)负责事故现场处置的技术支持;

(四)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

(五)定期组织《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根据变化情况,及时提出组织机构和人员组成的调整的意见,对《应急救援预案》进行修订和补充。

三、办事机构职责

(一)根据总指挥的命令,启动《应急救援预案》,落实应急救援的各项措施;

(二)负责应急救援工作中的具体组织协调工作;

(三)协调专家组提供技术支持;

(四)组织或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

(五)组织应急救援的演练。

四、事故应急救援的演练

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应纳入公司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报迁安市质监局备案。同时与有关部门形成统一的协调机制,与公安、消防、安监、医疗卫生等部门明确具体联系部门、联系人、联系方式。各车间要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纳入公司的统一预案。

五、应急救援预案的启动程序

(一)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发生事故的车间应将事故情况报公司总调度室。报告内容为: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事故的简要情况、伤亡人数和已采取的应急措施等。

(二)总调度室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报告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同志和总指挥,同时向迁安市质监局和迁安市安监局报告,由总指挥决定启动《应急救援预案》。

(三)根据总指挥的命令,立即组建现场救援组,明确现场组长、副组长及成员单位,并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实施现场救援工作和协查处理。

(四)现场救援组到达后,根据指挥部的命令,按照职责分工,立即开展救援工作,听取事故发生单位的汇报,分析事故发生原因,制定抢险方案,并按分工组织实施。

成立现场指挥机构后,可根据事故性质下设:

1、现场处理组:负责传达贯彻领导的指示,报告处理情况,协调有关单位分工合作进行救援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

2、专业抢救组:负责对事故进行现场抢救。

3、警戒保卫组:负责设置警戒区域、维护现场秩序、疏通道路、组织危险区内的人员撤离,劝说围观人员离开事故现场,严格防止发生新伤事故。

4、医疗救护组:负责受伤人员的救护,保证救护器材与抢救人员。

5、交通运输组:负责运送急需物资、器材、装备,运送现场抢救人员。

6、后勤保障组:负责保证抢险救援物资的及时供应,负责现场指挥人员和抢救人员的食宿安排。

(五)对于重特大事故,要向质监部门申请专家救助,为救援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六)对于事故还在扩大,不能有效控制,要向上级有关部门求援。

六、现场保护

事故发生单位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并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和损失加重,确因抢险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主要痕迹、物证等。

七、物资保障

(一)应急救援所需车辆,由公司办公室统一调配。

(二)公司为各单位配备充足的救援器材并加强日常管理。

八、特种设备应急救援指挥系统。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xxx(生产副总)

xxx(安环处处长)xxx(焦化厂厂长)xxx(焦化厂电仪主任)xxx(化产主任)xxx(设备处处长)xxx(厂办公室主任)xxx(财务处处长)xxx(供销部经理)xxx(车队队长)xxx(质计处处长)

xxxxxxxxxxxxxx有限公司

2017

6.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篇六

根据学校安全工作的需要,按照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为维护学校师生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有效处理学校突发安全事故,使学校突发安全事故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特制定学校突发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国家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本着学生利益高于一切的精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及时处理特种设备出现的安全事故,力争把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降低到最抵限度,全力组织恢复正常教学秩序,妥善安置受害人员,安抚伤亡家属,稳定思想,确保教育教学工作正常进行。

二、成立我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我校安全工作 组

长:曾

副组长:汪

刘凤锋

潘长富 王丽荣

员:关 宏 崔冬梅 高祥海 张明华 各村小学校长及各班主任 根据安全应急事故的要求,应急领导小组的全体成员可以随时调集人员,调用物资及交通工具,各教师必须全力支持和配合。

三、安全事故报告及处理程序

1、实行学校一把手负责事故报告的制度。

2、学校发生或接到突发安全事故报警后,随即启动应急预案,同时向教育局、特区政府和安全监督部门报告,并及时向公安(消防、交警)、医疗卫生等相关部门报警请求援助。学校本着“先控制,后处置,救人第一,减少损失”的原则,果断处理,积极抢救,指导师生离开危险区域,保护好学校贵重物品,维护现场秩序,做好事故现场保护工作,上交学校突发安全事故有关材料,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3、学校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必须在最短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组织抢救和善后处置工作。

4、学校全体教职工都有责任在第一时间将突发安全事故及时汇报学校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

5、学校对突发安全事故不得缓报,不得瞒报,不得延误有效抢救时间。

6、校内报告程序:事发当事人或目击者—学校安全事故领导小组成员—校 长—县教育局

四、报告电话:

长:曾

敏 *** 副组长:汪

红 ***

7.设施设备事故应急预案 篇七

在煤矿生产中, 当发生电网大面积停电事故时, 如何规范煤矿电网大面积停电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 做好煤矿停电事故应急处置的组织协调, 编制有针对性的煤矿大面积停电事故应急预案, 保证停电事故发生时及时、迅速、有效地开展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加强对大面积停电事故的控制, 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控制和减小停电事故的影响, 提高处置突发停电事故的应变能力, 以防停电事故的进一步扩大, 最大限度的降低事故危害程度和减少停电时间, 保障人员安全和矿井安全, 在事故后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秩序, 是煤矿安全管理和机电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

1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调度运行规程》及《电气事故处理规程》有关规定, 编制煤矿大面积停电事故应急预案。

2 预案的适用范围

煤矿电网大面积停电事故, 是指全矿停电或某一区域停电后威及人员生命安全和矿井安全, 导致全矿停产或局部停产的安全事故。预案包括下列停电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1) 全矿停电, 威及人员生命安全和矿井安全;

2) 主通风机停电造成矿井通风中断;

3) 井下主排水泵停电造成淹井危险;

4) 综采工作面、掘进工作面或矿井原煤提升运输系统停电导致全矿停产或局部停产;

5) 锅炉系统停电, 供水中断, 导致发生锅炉缺水事故。

3 应急工作原则

1) 停电应急预案是针对停电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威及矿井安全, 导致煤矿停产, 具有突发性的停电事故;

2) 停电应急预案以努力保护人身安全为第一目的, 兼顾矿井安全, 尽量减少停电事故造成的损失和影响;

3) 停电应急预案是发生紧急停电情况时的处理程序和措施;

4) 停电应急预案是针对实际情况, 制定的安全技术措施, 具有现场可操作性;

5) 停电应急预案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4 明确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4.1 组织领导机构

成立煤矿停电事故应急组织机构:由煤矿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煤矿技术负责人和机电负责人任副组长、煤矿调度室人员和机电管理人员及机电技术人员为成员, 组成停电事故应急小组, 机构设在矿调度室。

4.2 分工及职责

为实现停电事故应急工作的统一指挥、分级负责、组织到位和责任落实, 尽快恢复正常供电, 明确分工及职责。

组长:停电事故应急工作的总负责, 全权负责停电安全应急工作。

副组长:协助组长抓好停电事故应急工作。

成员:在应急小组的统一领导下, 密切配合, 按照各自的工作范围和职责分工, 进行停电事故处置的抢修工作。

5 专项停电应急预案

5.1 全矿双回路同时停电应急预案

当发生矿井双回路全部停电事故时, 地面变电站 (所) 值班人员应立即报告矿调度室, 调度室应立即报告煤矿主要负责人和机电负责人。机电负责人和应急小组成员必须迅速赶赴现场查清停电原因, 地面变电站 (所) 值班人员及时与供电部门电力调度联系, 尽快弄清停电原因, 待采取安全措施排除故障后, 按操作规程进行送电, 注意观察继电保护情况和仪器仪表显示情况。先恢复主通风机和井下主排水水泵等Ⅰ类负荷供电, 再恢复其他生产系统供电和生活系统供电。

5.2 矿井单回路停电应急预案

当正在运行的供电回路受到雷电、刮风、下雨等外部因素或其他原因造成矿井停电事故时, 地面变电站 (所) 值班人员立即报告矿调度室, 调度室应立即报告煤矿主要负责人和机电负责人。机电负责人和应急小组成员必须迅速赶赴现场查清停电原因。地面变电站 (所) 值班人员及时与供电部门电力调度联系, 尽快查明事故原因, 倒换备用回路恢复供电。

5.3 矿井主通风机停电应急预案

主通风机因双回路停电停运时:主通风机值班人员应立即报告矿调度室, 调度室应立即报告煤矿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机电负责人。机电负责人和应急小组成员必须迅速赶赴现场查清停电原因, 抓紧排除故障, 尽快恢复主通风机运转。当主通风机停运10min以上仍无法运行时, 应采取以下应急措施:1) 煤矿主要负责人 (或煤矿值班领导) 启动井下撤人警报系统, 及时通知井下人员停止工作, 电气设备全部停电, 所有人员全部撤出升井;2) 由主通风机司机负责打开风井防爆门, 采用自然通风。

当主通风机恢复供电, 运转正常后:在煤矿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指挥下, 根据井下各地点瓦斯的检测情况, 采取排放瓦斯措施, 合理调整井下通风系统, 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依此送电, 恢复正常生产。

5.4 井下主排水泵停电应急预案

当井下主排水泵因双回路停电不能排水时:主水泵房工作人员, 必须坚守工作岗位, 不得擅离职守, 并及时向矿调度室汇报, 密切注意水仓水位情况, 作好来电前开泵的各项准备工作。矿调度室接到汇报后应立即通知煤矿主要负责人和机电负责人, 机电负责人必须迅速赶赴现场, 尽快查明事故原因。当主排水泵双回路同时出现故障时, 应集中力量抢修一路, 抓紧排除故障, 在最短时间内恢复主排水泵供电。

当水位上升较快又不能及时供电的情况下, 应采取以下应急措施:1) 尽可能将水泵房内电气设备垫高, 关闭水泵房与中央变电所之间的密闭门;2) 用砂袋在密闭门之间设置一道挡水墙, 防止水淹中央变电所造成事故扩大。

5.5 掘进工作面停电应急预案

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实现“三专两闭锁”和“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的供电方式。当双电源全部停电时, 应采取以下应急措施:1) 因停电造成局部通风机停运时, 必须将人员全部撤至全风压进风流的巷道中, 并设置栅栏和警戒标示, 严禁人员进入无风巷道, 并及时向矿调度室汇报;2) 矿调度室接到汇报后应立即通知煤矿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机电负责人, 由机电负责人组织进行抢修, 查明停电原因, 尽快恢复供电;3) 检修电气线路或电气设备时, 必须检查周围瓦斯浓度, 在瓦斯浓度低于1.0%时, 再用与电源电压相适应的验电笔验电, 检验无电后, 方可进行导体对地放电。

故障排除后恢复通风前, 必须制订排放瓦斯措施, 经矿技术负责人批准后, 由瓦斯检查员检查瓦斯浓度, 只有在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超过0.5%时, 方可由指定人员开启局部通风机。

5.6 锅炉系统停电应急预案

锅炉是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锅炉系统停电, 导致锅炉供水中断, 发生锅炉缺水事故, 影响锅炉运行安全。当锅炉系统停电不能正常补水时, 锅炉施炉工、水质化验员, 必须坚守工作岗位, 不得擅离职守, 并及时向矿调度室汇报, 作好来电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矿调度室接到汇报后应立即汇报煤矿主要负责人和机电负责人, 机电负责人必须迅速赶赴现场, 尽快查明停电原因, 组织抢修排除故障, 在最短时间内恢复供电。在不能及时恢复供电的情况下, 应启动蒸汽往复泵, 依靠蒸汽压力实现锅炉补水, 以保证锅炉处于安全状态。当蒸汽往复泵不能正常工作时, 应紧急停炉, 采取以下应急措施:1) 关闭锅炉主汽阀, 停止送风、引风, 打开锅筒上安全阀释放蒸汽压力, 开启主炉门、灰门和烟风道闸门, 促使炉膛空气流通加速冷却;2) 用炉渣实施压火降温。

供电正常后, 启动锅炉补水水泵, 根据锅炉缺水程度, 向锅炉限流补水。当锅炉水位正常后, 启动锅炉运行。

6 结论

由于煤矿所处的地理位置和煤矿生产的特殊性, 决定了煤矿发生大面积停电事故是不可避免的。编制一套完整的、切合实际的、具有针对性的大面积停电事故应急预案, 并按照应急预案的内容要求进行培训、演练, 并在每次演练完成后, 认真总结、评审, 不断完善, 确保停电事故发生后能迅速反应、从容应对、正确处置, 保障人员安全和矿井安全, 将事故损失和事故影响降低到最低限度, 是煤矿安全应急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工作。

摘要:通过煤矿大面积停电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 达到在发生停电事故时, 能够及时、迅速、有效地开展事故救援的目的。保障人员安全和矿井安全, 有效地控制事故影响, 减小事故损失, 实现事故后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秩序。

关键词:煤矿,大面积停电,应急预案,编制

参考文献

[1]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煤矿安全规程[M].北京:煤炭工业出版社, 2011.

[2]AQ/T9002—2006.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8.设施设备事故应急预案 篇八

1.1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操作手册》、《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农业部门操作手册》、《吉林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农业生产实际,制定本预案。

1.2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吉林省行政区域内,外省已经发生的并有可能波及或已经波及我省,在农产品生产环节,由于农业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其它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生物毒素或者农业转基因等因素,导致农产品污染突然发生和严重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群体性健康损害和死亡,产生或可能产生严重社会影响,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1.3 工作原则

明确职责、落实责任。按照“地方政府负总责,生产经营者负第一责任,相关监管部门各负其责”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机制,落实各自的职责。

分级管理、分级响应。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实行分级管理,分级响应。

科学决策、依法应急。采用先进技术,实行民主决策,依法规范程序,确保事故处置的科学、有效。

加强监测、预防为主。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监测、预警体系,加强日常检测,及时分析、评估和预警。对可能引发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

及时反应、快速行动。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要做出快速反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严格控制事态发展,有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做好善后处理及整改督查。

2.组织体系

2.1领导机构

2.1.1吉林省农业委员会成立“吉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由省农业委员会主任任组长,分管副主任任副组长。成员由委办公室、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政策法规处、发展计划处、财务处、科技教育处、农业处、园艺特产处、农业机械化管理处、农垦处、乡镇企业管理处、监察室、省农业环境保护与农村能源管理总站(省农产品质检中心)、省绿色食品办公室(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省农产品包装安全监测中心)等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

2.1.2“吉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职责:

(1)贯彻执行省政府和农业部应急指挥部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有关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有关工作部署;

(2)领导、组织、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采取措施,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4)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开展相关技术鉴定工作;根据需要发布事故的重要信息;

(5)审议批准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应急处理工作报告等;

(6)向省政府、“省应急指挥部”报告事故应急处置情况汇报;

(7)完成“省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任务。

2.1.3成员单位职责

(1)办公室:负责与省应急办、省新闻办等部门的联系和衔接,组织、协调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信息发布工作;协助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组织协调;协调解决应急处置工作用车等物资。

(2)農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负责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牵头拟定应急处置预案,组织协调应急处置工作;开展应急信息报送,应急动态分析等工作。

(3)政策法规处:牵头组织、协调相关单位做好农业投入品突发事件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4)发展计划处:负责协调相关处室编制事故应急处置所需设备等固定资产的方案,积极争取国家及省发改委追加应急处置所需固定资产投资。

(5)财务处:负责事故应急处置资金保障及管理。

(6)科技教育处:负责产地环境和转基因产品突发事件的调查与处理。

(7)农业处:负责组织与种植业领域农药残留等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依法开展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8)园艺特产处:负责组织与蔬菜及园艺特产领域农药残留等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依法开展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9)农业机械化管理处:负责组织涉及农业机械管理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依法开展对农业机械造成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10)农垦处:负责组织垦区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依法开展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11)乡镇企业管理处:负责组织乡镇企业与食用农产品、加工食品相关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依法开展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12)省农业环境保护与农村能源管理总站(省农产品质检中心):负责农业品残留监测、相关技术鉴定等;参与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以及有关情况的收集、报告等工作;参与农业环境污染方面突发事件的调查和处理。

(13)省绿色食品办公室(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负责无公害、绿色、有机、地理标识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调查和处理。

(14)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省农产品包装安全监测中心):参与农产品包装材料相关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15)监察室:负责监督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对造成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以及应急处理工作中有违纪违法行为的单位和工作人员按照管理权限进行调查处理。

2.2工作机构

吉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各成员单位设联络员。办公室负责应急处置的日常管理工作,设在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本预案启动后,负责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并负责组织相关工作小组。

2.2.1吉林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主任由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处长兼任。

2.2.2“吉林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贯彻落实应急领导小组的各项部署,组织实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2)检查督促各市(州)、县(市、区)、委内各处(室)及相关单位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控制事故,防治蔓延扩大;

(3)研究协调解决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必要时决定采取有关控制措施;

(4)向省政府、应急领导小组及其成员单位报告、通报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5)为新闻机构提供事故有关信息,必要时接受媒体的专访;

(6)完成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2.2.3应急处置工作小组

吉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启动后,各工作小组及其成员应当根据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服从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立即按要求履行职责,及时组织实施应急处置措施,并随时将处理情况报告给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将有关事故以及处理情况及时报告应急领导小组。

(1)事故调查处理组

①组成:应急领导小组根据事故发生的原因和环节,明确省农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农业处、园艺特产处、农业机械化管理处、农垦处、乡镇企业管理处等部门负责,或明确其中一个部门牵头负责。监察室视情况参与对重大事故的调查。

②职责:深入调查事故发生原因,做出调查结论,组织协调当地政府职能部门实施应急处置工作,监督相应措施的落实,评估事故影响,提出事故防范意见。依法实施行政监督、行政处罚,监督召回有毒有害农产品,及时移送相关案件,依法追究责任人责任。

(2)专家咨询组

①组成:省农业委员会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专家库,专家库由农产品质量安全及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启动后,从专家库中确定相关专业专家,组建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专家咨询组。

②职责:专家咨询组负责为事故处置提供技术帮助,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和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及造成的危害,为制定现场处置方案提供参考。

(3)综合组

①组成:由省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吉林省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的规定,根据事故的类别等情况确定具体成员。

②职责:迅速制定信息发布方案,及时采用适当方式组织信息发布。在发生可能产生国际影响的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或涉外事件时,及时组织对外发布,并视情况通过有关部门向我驻外有关使领馆、港澳台地区通报情况。负责受理事故发生地现场的记者采访申请和管理工作。负责互联网有关信息的管理和指导。

2.3地方机构

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成立“事故应急领导小组”。“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在“吉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的指导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做好事故处置工作。

3. 监测预警和事故分级

3.1监测和预警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年度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组织开展日常监测,重点监测农产品中甲胺磷等禁限用高毒农药易引发急性中毒的违禁药物。发现问题要逐级上报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3.2事故分级

按照《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操作手册》分级办法,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四级。

3.2.1特别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Ⅰ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Ⅰ级事件:

(1)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对2个以上省份造成严重威胁,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

(2)超出事发地省级人民政府处置能力水平的;

(3)发生跨境(香港、澳门、台湾)、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

(4)需要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负责处置的。

3.2.2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Ⅱ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Ⅱ级事件:

(1)事故危害严重,影响范围涉及省内2个以上市(地级以上市)行政区域的;

(2)造成伤害人数100人(含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

(3)造成10人以上死亡病例的;

(4)省级人民政府认定的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3.2.3较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Ⅲ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Ⅲ级事件: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市(地)级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县级行政区域,给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2)造成伤害人数100以上,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

(3)市(地)级人民政府认定的较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3.2.4一般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Ⅳ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Ⅳ级事件: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县级行政区域2个以上乡镇,给公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2)造成伤害人数10-9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3)县级人民政府认定的一般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4.应急处置

4.1应急预案启动条件

4.1.1确定事故级别

县级以上“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收到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后,应该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调查确认及评估,确定事故级别,并报告上一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同级人民政府,通报同级食品安全行政主管部门。事故级别的确定根据本预案3.2的规定执行。

4.1.2分级启动预案

事故级别确定后,应当立即启动相应应急预案。超出本级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上一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有关部门,建议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并接受上一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和指挥。

4.2报告

4.2.1责任报告单位和人员

(1)农产品种植、养殖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农产品批发市场;

(2)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科研院所;

(3)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单位;

(4)地方各级农业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

(5)消费者;

(6)其他单位和个人。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不得瞒报、迟报、慌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迟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4.2.2报告程序

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通过电话等各种渠道向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当地人民政府报告。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按规定向本部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当地人民政府报告,并逐级上报至“吉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及时通报同级食品安全行政主管部门。

4.2.3报告要求

(1)初次报告

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地“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或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在接到报告后1小时向上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或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做出初次报告。初次报告应尽可能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危害程度、死亡人数、事故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如有可能应当报告事故的简要经过。

(2)阶段报告

事故发生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包括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等。

(3)总结报告

事故发生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事故处理后10日内做出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包括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鉴定结论,对事故的处理工作进行总结,分析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今后对类似事故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4.2.4举报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有关部门举报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和隐患,以及相关责任部门、单位、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按规定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监管职责的行为。

省农委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组织对举报事项的调查处理工作。

4.3应急响应

4.3.1分级响应

(1)特别重大、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响应(Ⅰ级和Ⅱ级)。

特别重大和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后,“吉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立即报告“省应急指挥部”,并按照《吉林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规定启动相应的应急措施。

(2)较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响应(Ⅲ级)

较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后,事发地市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应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指挥有关人员迅速到岗到位,积极指导、协助县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做好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派出工作组赴事发地指导督办应急处理工作,并将有关情况迅速报告“吉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有关部门。

(3)一般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响应 (Ⅳ级)

一般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后,事发地县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立即启动一般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指挥有关人员迅速到岗到位,实施应急处置,并将有关情况迅速报告市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4.3.2响应的升级和降级

(1)响应的升级:当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随时间发展进一步加重,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并有蔓延扩大的趋势,情况复杂难以控制时,应当上报省应急指挥部审定,及时提升预警和反应级别。

(2)响应的降级:对事故危害已迅速消除,并不会进一步扩散的,应当上报省应急指挥部审定,相应降低反应级别或撤消预警。

4.4指挥协调

4.4.1设立现场指挥部

市、县“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接到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后,应根据事故响应级别,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赶赴现场,并根据现场紧急救援工作需要,设立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现场应急处置工作,按照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措施,全力控制事态发展。对于特别重大和重大的(Ⅰ级和Ⅱ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吉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应派出工作组到达现场并指导有关工作。

现场指挥部具体负责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吉林省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情况,接受工作指导。

4.4.2启动工作小组

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启动后,事故调查处理组、专家咨询组、综合组等工作小组要迅速开展应急工作,全力协助事故处置。

4.4.3紧急处置

特别重大和重大(Ⅰ级和Ⅱ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或“吉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认为需要亲赴现场查处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由省派出调查组赴事故现场组织查处;较大和一般(Ⅲ级和Ⅳ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由地级以上市农业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

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单位和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应急预案迅速采取行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及时制定紧急处置方案,尽快查明事故发生原因,追查引起事故的农产品来源、去向,对有关产品采取控制措施(包括禁售、销毁、暂停采收等),督促有关措施的落实。

4.5信息发布

4.5.1“吉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在接到特别重大和重大(Ⅰ级和Ⅱ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后1小时内向省政府报告,并向事故有关地区的政府通报,有蔓延趋势的还应向可能波及地区的政府通报,加强预警预防工作。

4.5.2事故查处过程中发现涉及非本省生产的农产品,“吉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应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生产地的省级有关部门;省内可疑农产品流到外省的,应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流向地的省级有关部门。

4.5.3Ⅰ~Ⅳ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期间,各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或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实行24小时值班,每日向上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一次情况,重要信息必须立即报告“吉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4.5.4涉及港、澳、台地区人员或者外国公民,或者事故可能影响到境外,需要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有关机构或者有关国家通报时,经省人民政府或省应急指挥部批准,由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及时通报省港澳办、台办或省外办,有关部门按照相关预案实施。

4.5.5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后,除国家或省政府有规定的外,由“吉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统一向社会发布有关信息。

4.6应急响应的终结

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经现场检测评价确无危害和风险后,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批准宣布应急响应结束。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汇总之后的应急处理工作情况报告,可向有关部门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和建议。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单位、责任单位的整改工作进行监督,及时跟踪处理情况,随时通报处理结果。

5.后期处理

5.1善后处理

事故发生地农业行政部门要在当地人民政府指导下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尽快恢复正常秩序,保证社会稳定。

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后,各级农业行政部门要积极协助保险机构及时开展应急处置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陪工作。

造成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个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受害人给予赔偿。

5.2责任追究

对在農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预防、通报、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规定提出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的建议。

5.3总结报告

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地方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急处置指挥机构应当及时总结分析应急处置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处置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处置总结报告,报送吉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并抄送省农委各相关处室。“吉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根据地方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急处置指挥机构提交的应急处置总结报告,组织研究改进应急处置工作的措施。

6.应急保障

6.1 人力资源保障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专业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高素质的应急处置队伍,确保应急处置工作的有效开展。

6.2技术保障

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技术鉴定工作必须由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当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时,受省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或者其他单位的委托,承担任务的检测机构应立即采集样本,按有关标准要求实施检测,为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定性提供依据。

充分利用各级农业技术推广队伍、农产品质检队伍及涉农科研院校等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预测、预警、监测和应急工作管理模式等技术的科学研究,不断完善应急技术支持体系。

6.3物资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所需设施、设备和物资,保障应急物资储备,提供应急处置资金,所需经费列入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

6.4应急预案演练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统一规划、分类实施、分级负责、突出重点、适应需求”的原则,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形式,组织开展突发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演练。

市(地)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结合应急预案,统一组织突发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演练。

有关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自身特点,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本单位的应急处置演练。

6.5宣教培训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广大消费者进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的教育,提高消费者的风险和责任意识,正确引导消费。

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培训工作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7.附则

7.1 名词术语

本预案所称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特指在农业生产(种植、收获)过程中发生的或由农产品质量安全(有毒有害物质残留超过标准)造成的社会公众群体性中毒或感染等安全事故,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的重大危害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情况。

7.2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吉林省农业委员会负责解释。

7.3预案生效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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