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论文(共8篇)
1.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论文 篇一
科研经费管理调研内容:
1.主要科研经费来源主要有哪些,分别占多少比例?
2.财务处如何对科研经费进行管理,纵向经费如何管理?横向经费如何管理?
科研经费管理模式或者体制是什么?包括经费收入情况、申请使用情况以及结余情况的具体流程等,具体职责有哪些?科研经费管理费计提办法?
3.能否详细介绍财务处涉及科研经费管理的报销制度或者办法?相关部门的具
体职责?
4.最近五年2007年、2008年、2009年、2010年、2011年科研经费决算报表?
(包括科研经费总收入分别是?纵向科研经费与横向科研经费收入分别有?来源及数额包括不同经费来源渠道的经费收入分别是?例如中央拨款、地方拨款、其他拨款以及科研事业收入等)
5.介绍一下2010年针对该校纵向科研项目和横向科研经费项目(或者国家自然
科学基金或者973项目只要两个无论什么都行)经费具体报销数据明细,包括办公费、劳务费、材料费、设备费、差旅费、资料费、印刷费、设备费等等的具体金额花费?
6.财务处除了监督管理科研经费的使用情况外,与项目部、项目负责小组或者
科研处有无其他互动呢?比如监督其具体资金运用情况,还是单单凭借报销单?
7.您认为科研经费管理存在哪些问题?制度对经费管理有何影响?
8.科研项目经费中结余经费如何处理?有无结题不结账的现象?
9.科研经费使用有没有一个评价标准?
10.财务处设有专项资金管理科,主要工作:1.科研项目的立项、结项、查询、统计2.重大项目的项目预算、申请及立项管理。3.跟踪专项资金项目使用情况,出具财务分析;4.配合各级部门进行专项资金审计。与科技处如何分工呢?
2.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论文 篇二
科研经费的多样性来源造成了其管理与核算的复杂性。科研经费按照来源渠道的不同, 可以分为三种:一是政府主管部门及各行业主管部门下拨的纵向科研经费, 各主管部门都制定了科研经费的专门管理办法;二是学校与社会其他部门及企业进行科研合作、科技咨询或科研成果转让, 所获得的横向科研经费, 由于项目合作的内容不同, 对经费的核算也有不同的要求;三是高校自筹的配套科研经费。对大多数高校而言, 纵向科研经费的多少是学校科研能力的体现, 管理也往往是最严格的, 如何最大程度提高纵向科研经费的使用效率, 促进科研工作的健康有序发展, 显得尤为重要。
一、高校纵向科研经费管理的现状
目前, 高校对纵向科研经费采取全额预算管理, 实行统收统支、实报实销的政策。科研课题无论是否成功, 是否在生产中应用, 支出全部报销, 对于研究成果也不予经济评价, 技术成果大都无偿转让。虽然高校根据国家相关政策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了详尽的科研经费报销范围和标准, 但在具体执行过程中是比较困难的。
首先是科研管理部门仅负责科研项目的申请、立项, 对课题的进展情况, 经费的到账和使用情况没有持续监督管理。2012年7月, 山东省审计厅抽查审计了省内4所高校2011年科研经费管理情况, 重点抽审了2008年立项的363个纵向合体项目和2008年以来仍在进行研究的65个横向课题项目。结果在363个课题中, 应于2011年底前结题的362个, 但按期结题的只有239个。截止2012年3月底审计时, 仍有72个项目没有结题。其中某学院的82个纵向课题全部应于2011年底前结题, 但按期结题的只有19个, 结题率仅23.17%。
其次是课题负责人具体支配科研经费, 然而科研负责人对相关财务往往制度知之甚少, 处事一般从自身角度出发, 随意开具发票, 个别科研人员甚至到处搜集与课题无关的有效发票报销冲账, 肆意占用科研经费。山东审计厅在抽查中发现, 在4所高校中, 22个项目中438张发票无具体品名和数量, 金额51.45万元;9个项目存在虚拟业务保销, 发票1824张, 金额103.05万元;4个项目报销虚假签字单据, 套取资金114.78万元。
最后是财务人员对科研经费开支的合理性很难把握。由于高校财务人员与科研管理部门以及项目负责人沟通较少, 通常财务处理仅仅限于记账、算账和报账等对原始会计凭证处理阶段, 无法真正实现财务监管。山东省审计厅报告就显示, 4所高校编制科研经费决算时, 均存在虚假支出或少报结转结余问题, 涉及金额1.03亿元。
二、高校纵向科研经费的问题分析
纵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中出现的种种问题, 源于各部门之间信息不流畅, 因此我们运用信息不对称理论对这些现象进行分析, 并从中得到启示。
信息不对称是指信息在相对应的经济个体之间呈不均匀、不对称的分布状态。信息不对称的产生主要是因为不同的经济个体获得的信息不同, 而不同信息的获取又与他们获取信息的能力息息相关, 然而经济个体获取信息的能力又受社会因素的影响, 尤其是劳动分工, 伴随着社会分工和专业化程度的提高, 社会各个经济体之间的信息分布将越来越不对称。
信息不对称理论可以根据信息不对称发生的时间分为事前信息不对称, 即信息不对称发生在交易双方签约之前;事后信息不对称, 即信息不对称发生在交易双方签约之后。事前信息不对称的理论又被称为逆向选择理论, 事后信息不对称的理论也被称为道德风险理论。高校纵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问题, 多出现在项目负责人申请课题成功, 经费到达学校之后, 因此更适合于道德风险理论。
道德风险理论具体指委托人和代理人在签订合同后, 代理人为使自己利益最大化, 而做出损害委托人利益并且不承担全部后果的行为。道德风险的产生主要是代理人隐藏行为, 代理人和委托人目标差异以及信息不对称。正如科研项目负责人项目申请成功, 与国家相关管理部门签订合同后, 项目负责人及是代理人, 国家管理机关则是委托人, 项目执行过程中, 项目负责人是占据信息优势的一方, 对项目的研究过程和经费的花销情况都非常清楚, 从自身利益出发, 项目负责人希望项目经费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部用完, 无论是否与申请的项目有关, 因此就有动机隐藏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行为。而国家管理机构作为委托方要想避免损失, 查清每个纵向科研项目的具体执行情况, 又面临巨大的成本。下面我们从经济学的角度对这种典型的道德风险问题进行分析。
对于委托人国家机关而言, 他们评估的项目收益R取决于代理人科研项目负责人的工作努力程度e以及一些随机变量ξ, 即R=R (e, ξ) 。委托人往往无法识别代理人是否在努力工作, 只能通过鉴定项目经济收益R来决定代理人的科研经费W, 即W=W (R) 。国家管理机关的目标是项目收益最大化, 也就是使得Eπ=E (R (e, ξ) -W (R) ) =E (R (e, ξ) -W (R (e, ξ) ) ) 最大化。项目负责人的目的则是使自己的效用Eu最大化, 即使Eu=Eu (We) =Eu (W (R (e, ξ) ) , e) 最大化。项目负责人的效用随着项目经费W的增加而增加, 随着工作辛苦的增加而减少。假设项目负责人不接受这项工作而从事其他工作获得的效用为u*, 也就是要满足约束条件Max Eu (W (R (e, ξ) ) , e) >u*。国家机关要充分考虑项目负责人的意愿, 制定约束条件和激励目标, 所形成的合同可以促使代理人选择工作努力水平e*, 一方面可以使项目负责人的效用最大化, 即Eu (W (R (e*, ξ) ) , e*=Max Eu (W (R (e, ξ) ) , e) , 另一方面也可以使国家管理机关的利益最大化, 即Eл=E (R (e*, ξ-W (R (e*, ξ) ) ) =Max E (R (e, ξ) -W (R (e, ξ) ) ) 而不产生道德风险。如何确定e*规避道德风险, 最为理想的办法就是设计比较完善的制度, 也就是说只有理顺科研管理部门、财务管理部门、课题组之间的关系, 建立高效有序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才能提升科研经费管理水平, 保证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建立激励和约束机制
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促进科研经费的良性使用。
首先是科研经费预算的精化和细化。对纵向科研项目实行完全成本核算。按照科研开发过程中产生的费用进行归类, 诸如材料费、燃料费、差旅费、专家评审费、外协测试以及出版费等费用直接计入科研成本;诸如水电费、固定资产折旧费以及相关科研工作人员的工资奖金等计入间接费用, 间接费用可以先按照一定的对象集中起来, 再按照一定的比例分摊到科研成本中;诸如专利技术、版权以及实用新型发明等产权明晰的可以纳入无形资产的核算。这样能够严格控制科研经费的开支范围和标准, 从而建立有效的成本约束机制。
其次是充分利用校园网络, 构建高校纵向科研经费项目的信息共享平台。财务人员参与到纵向科研项目从预算编制到执行再到结题的全过程, 将经费的使用情况以及预算的执行情况不时反馈给科研管理等各部门, 将原有的被动的事后纵向科研经费管理模式转变为主动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相结合的有效适时的管理模式, 从而建立有效的体制约束机制。
最后建立纵向科研经费项目的综合绩效评估系统。建立以财务指标为主其他考核指标为辅的纵向科研项目的审批、执行到结题的全过程评价体系。通过资金到位率、配套资金落实率和资金使用率等财务指标来衡量纵向科研经费的投入和研究过程;通过论文引用率、著作、发明专利的数量等非财务指标来衡量纵向科研经费的产出。将考核指标、项目鉴定结果与科研经费的下拨过程和下拨数量相结合, 对阶段性验收指标良好的项目优先拨付, 对经济效益显著的项目, 绩效考核后, 追加奖励资金;同样, 对于未按照国家相关科研管理规定和财务规定执行的科研项目实施暂缓拨款甚至减少相关经费的处罚, 从而建立有效的奖励机制。
四、总结
高校纵向科研项目经费滥用的现象层出不穷, 结合信息不对称理论中的道德风险理论分析, 只有建立有效的约束和激励制度, 使之贯穿于整个纵向项目科研管理的预算申请、执行和结题, 才能更好的提高纵向项目科研经费的使用效率, 促进科研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参考文献
[1]吴春.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初探.会计之友, 2009 (06) .
[2]贾庆华.高校科研经费的管理问题试析.通化师范学院学报, 2010 (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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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周芦慧.基于绩效管理下的高校科研经费管理.会计师, 2011 (11) .
3.高校科研项目经费管理问题探讨 篇三
关键词:高校;科研项目;经费管理
中图分类号: G64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1069(2016)16-50-2
0 引言
在目前我国的发展形势之下,创新型国家是我们正在进行的一个国家重大发展战略,而且我们正在处于一个项目实施的关键阶段,在科研经费的投入方面,中央和地方财政部门的重视程度逐年的增加,投入的经费也逐年加大,项目经费也是正在呈现不断增长的趋势,与此同时,高校科研项目经费的管理问题就成为了我们的一个重要关注点,针对现如今的高校科研项目经费,必须要进行恰当的使用和科学的管理,保证科研项目的顺利开展,还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促进科研人员的积极性提高,培养高校在学术上的积极风气,在学科的培养和人才的建设方面不断的加强。但在现如今的高校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当中,其管理制度还不够完善,其经费管理工作中仍然存在有许多的问题,因此针对这些问题需要进行深入的分析探讨,并提出有效的解决措施,构建科学的科研经费管理体系,在高校中合理的运用,进而确保高校科研工作的高效开展。
1 国内高校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1.1 会计核算制度不够完善,全成本核算难以全面实施
现如今高校所实行的会计核算制度之中,最为基础的就是收付实现制,但是存在有一定的缺陷,就是成本核算要素不够完整,并且科研项目的成本难以得到保证,仅仅是发表核算的简单归集,对于那些间接性产生的费用都无法完全包括,例如设备的折旧费,此外也不能无偿的提供共用资源。这样的话高校的科研项目成本核算所包括的范围较小,主要是直接费用的核算,也就没有科学合理反映出会计核算所需涉及的全部方面,科研项目的全成本不能够得到完整体现,再就是科研项目经费预算远远小于项目的实际成本,因此,我们必须要加强完善会计核算制度,全面实施全成本核算工作。
1.2 科研项目预算编制不够科学,预算的执行缺少有效监督
在高校科研项目经费的管理中,还存在着科研项目预算编制不科学、不合理的现象,相对而言,高校也不够重视相关的科研经费预算,因此在课题申报的过程当中,一般是由科研人员单方面作出的,这就导致经费预算可能会存在着一定的主观性和不合理性,因为这没有经过科研管理部门和科研财务部门的共同参与。在项目预算中,部分工作人员的思想也存在着一定的问题,有许多项目负责人都认为编制预算的目的就是申报项目,这是十分错误的想法,而且有许多的高校科研人员在财务知识方面都比较欠缺,所以无法结合项目研究的进度和实际需求展开科学的预算核算工作,只是将个人的想法与过往的经验相结合,最后制定相关决策,这就造成了失之毫厘谬以千里的后果,最终会导致精确度降低,课题的经费预算难以支撑实际的经费支出,不能够将项目经费的成本支出全面的反映出来。而这些方面就会影响到项目的执行,不能很好地按照预算的要求来进行工作,因为实际项目经费支出和项目经费预算书并不能吻合。
1.3 项目管理与经费管理脱节
在高校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工作中,我们要力求让其变得更加完善,就必须要针对项目业务和经费管理工作进行完善,但是在现如今的大部分高校当中,高校领导却更加关注科研项目中的业务管理,忽视项目经费管理的重要性,这种想法是有失偏颇的,经费管理职能是由科研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共同承担的,因此,这两方面的工作都应当做好。每个管理部门之间都有不同的管理目标,所以在经费的管理方面,不同部门之间的管理方式也存在较大的差异,若是相关的科研管理部门只重视对科研项目的争取,注重科学项目的最终成果,而轻视科研经费的合理使用,就容易导致科研研究成果的效益型降低,最终就会导致不可挽回的恶果。财务人员只会根据自身的专业来判断科研项目的经费使用是否满足高校财务制度规定的标准,对于经费的使用是否合理,他们则是无法进行准确的判断。
2 建立科学合理的高校科研项目经费的管理体系
2.1 实行全成本预算,全面反映科研活动的成本
为了保证高校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工作的高效开展,我们需要进行成本预算,保证其科学的开展科研项目工作,其对于预算的执行情况是十分重要的,其中的影响因素是多种多样的,其中,这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预算的编制是否合理。为了确保项目预算编制保证客观性和全面性,我们需要把间接成本进行总结和分析,并把其纳入到项目经费预算之中,例如,水电费就需要进行折算,这时就需要将折算系数应用到其中,但是在编制折算系数的时候,需要由财务部门进行科学的统计和分析后才能够得出,对于科研项目中实际的水电使用情况进行分析后展开计算。此外还需要对预算编制审核评估机制进行科学的建立,只有进行科学合理的审核,各项工作才能够得到有效的保障,各项事务才能够得到有效落实。科技处应当充分负担起自己的责任,尤其是审核预算经费的分配合理性,工作人员们需要按照不同学科编制出项目间接成本明细表,从而做到各项资金的清晰合理化,保证高校科研项目经费管理的科学性。
2.2 改变高校科研经费的预算编制模式
4.科研经费管理相关制度 篇四
摘 编
(三)——经费支出部分
天津大学科研经费管理领导小组
二〇一三年四月
目
录
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4 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5 国家科技支撑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6 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专项经费管理办法...........................................7 国家科技计划和专项经费监督管理暂行办法...................................9 民口科技重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10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12 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13 国家重点实验室专项经费管理办法.................................................14 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15 国防科技工业科研经费管理暂行办法.............................................16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17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18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规定........................................................19 关于严肃财经纪律规范国家科技计划课题经费使用和加强监管的通知………………………………………………………………………………………..20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贯彻执行国家科研经费管理政策 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通知............................................................................21 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2 天津市科委科技专项经费管理办法.................................................23 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资金管理办法.................................................24 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25 因公临时出国用汇管理办法............................................................26 天津大学因公出国(境)工作管理办法.........................................27 天津大学关于小额合同签约权问题的规定.....................................28 天津大学自主创新研究基金管理办法(试行).............................29 天津大学关于调整硕士、博士学位论文评阅答辩费用标准的通知...........................................................................................................30 天津大学暂付款管理办法................................................................31 天津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32 关于调整学校部分开支、补助标准及明确有关事项审批程序的说明.......................................................................................................33 关于优化部分报账手续、调整有关事项审批程序的批复.............34
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财教[2006]159号
课题经费的开支范围一般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管理费等。
(一)设备费:是在指课题研究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专项经费要严格控制设备购置费支出。
(二)材料费:是指在课题研究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的采购及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
(三)测试化验加工费:是指在课题研究过程中支付给外单位(包括课题承担单位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的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等费用。
(四)燃料动力费:是指在课题研究过程中相关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可以单独计量的水、电、气、燃料消耗费用等。
(五)差旅费:是指在课题研究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外埠差旅费、市内交通费用等。差旅费的开支标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六)会议费:是指在课题研究过程中为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项目或课题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费用。课题承担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控制会议规模、会议数量、会议开支标准和会期。
(七)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是指在课题研究过程中课题研究人员出国及外国专家来华工作的费用。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外事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课题发生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应当事先报经首席科学家审核同意。
(八)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是指在课题研究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资料费、专用软件购买费、文献检索费、专业通信费、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
(九)劳务费:是指在课题研究过程中支付给课题组成员中没有工资性收入的相关人员(如在校研究生)和课题组临时聘用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
(十)专家咨询费:是指在课题研究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专家咨询费不得支付给参与973计划及其项目、课题管理相关的工作人员。
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财教[2006]163号
课题经费的开支范围一般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管理费等。
(一)设备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专项经费要严格控制设备购置费支出。
(二)材料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的采购及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
(三)测试化验加工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外单位(包括课题承担单位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的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等费用。
(四)燃料动力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相关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可以单独计量的水、电、气、燃料消耗费用等。
(五)差旅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外埠差旅费、市内交通费用等。差旅费的开支标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六)会议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为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项目或课题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费用。课题承担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控制会议规模、会议数量、会议开支标准和会期。
(七)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课题研究人员出国及外国专家来华工作的费用。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外事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课题发生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时,重大项目课题、重点项目课题应当事先报经项目总体专家组或项目牵头(主持)单位审核同意。
(八)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资料费、专用软件购买费、文献检索费、专业通信费、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
(九)劳务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课题组成员中没有工资性收入的相关人员(如在校研究生)和课题组临时聘用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
(十)专家咨询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专家咨询费不得支付给参与863计划及其项目、课题管理相关的工作人员。
国家科技支撑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财教[2006]160号
课题经费的开支范围一般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管理费等。
(一)设备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专项经费要严格控制设备购置费支出。
(二)材料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的采购及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
(三)测试化验加工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外单位(包括课题承担单位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的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等费用。
(四)燃料动力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相关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可以单独计量的水、电、气、燃料消耗费用等。
(五)差旅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外埠差旅费、市内交通费用等。差旅费的开支标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六)会议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为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项目或课题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费用。课题承担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控制会议规模、会议数量、会议开支标准和会期。
(七)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课题研究人员出国及外国专家来华工作的费用。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外事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课题发生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应当事先报经项目组织单位审核同意。
(八)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资料费、专用软件购买费、文献检索费、专业通信费、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
(九)劳务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课题组成员中没有工资性收入的相关人员(如在校研究生)和课题组临时聘用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
(十)专家咨询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专家咨询费不得支付给参与支撑计划及其项目、课题管理相关的工作人员。
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财教[2007]428号
专项经费主要用于支付在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与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直接相关的各项费用。其开支范围主要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技术引进费、差旅费、会议费、合作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管理费和其它费用。
(一)设备费:是指在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购置或者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专项经费要严格控制设备购置费支出。
(二)材料费:是指在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的采购及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
(三)测试化验加工费:是指在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支付给外单位(包括课题承担单位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的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等费用。
(四)燃料动力费:是指在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相关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可以单独计量的水、电、气、燃料消耗费用等。
(五)技术引进费:是指在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用于引进必要的国外先进适用技术经费。
(六)差旅费:是指在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外埠差旅费、市内交通费用等。差旅费的开支标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七)会议费:是指在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为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项目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费用。项目承担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控制会议规模、会议数量、会议开支标准和会期。
(八)合作交流费:是指在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项目研究人员出国及外国专家来华工作的费用。合作交流费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外事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
(九)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是指在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资料费、专用软件购买费、文献检索费、专业通信费、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
(十)劳务费:是指在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支付给没有工资性收入的项目组成员(如在校研究生)和项目组临时聘用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以及聘请海外专家来华进行合作研发、技术培训、业务指导、讲学等支出的劳务性费用。支付给海外专家的劳务费标准应当与国内同等水平人员的标准相一致。
(十一)专家咨询费:是指在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专家的咨询费用。专家咨询费不得支付给参与项目组织实施及其管理相关的人员。
(十二)管理费:是指在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对使用本单位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日常水、电、气、暖消耗,以及其他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
(十三)其他费用:是指在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围绕关键技术引进和优秀人才引进,且无法在上述科目列支的费用。专项经费严格控制其他费用支出,加强审核和监督。确有需要的,原则上采用后补助的方式资助,按照预算调整的有关程序报批。
国家科技计划和专项经费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国科发财字[2007]393号
科技经费监督贯穿科技经费管理的全过程,必须突出重点、务求实效。监督的主要内容是:
(一)承担单位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包括对财经法规及各项科技经费管理制度、规定的贯彻落实情况,针对本单位财务工作特点制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情况,以及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情况等。
(二)承担单位对科技经费会计核算情况。包括单独核算情况,会计科目设置规范性,核算内容和财务报告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性,经费开支审批程序和手续的完备性,以及相关财务档案资料保存管理情况等。
(三)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执行预算情况。包括按照规定的支出范围和标准执行预算情况,预算调整的必要性和程序规范性,拨付合作单位预算资金规范性及监管情况,配套资金及时足额到位情况;有无超预算、超范围、超标准支出,挤占、挪用、转移项目经费,自行分解、擅自转拨科技经费等问题。民口科技重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财教[2009]218号
重大专项项目(课题)经费由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组成。
(一)直接费用是指在项目(课题)实施过程(包括研究、中间试验试制等阶段)中发生的与之直接相关的费用。主要包括:
1.设备费:是指在项目(课题)实施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使用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各项目(课题)承担单位应当严格控制设备购置费支出。对于使用重大专项资金购置的单台/套/件价格在200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应当按照《中央级新购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联合评议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2.材料费:是指在项目(课题)实施过程中由于消耗各种必需的原材料、辅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而发生的采购、运输、装卸和整理等费用。
3.测试化验加工费:是指在项目(课题)实施过程中由于承担单位自身的技术、工艺和设备等条件的限制,必须支付给外单位(包括项目和课题承担单位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的检验、测试、设计、化验及加工等费用。
4.燃料动力费:是指在项目(课题)实施过程中相关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可以单独计量的水、电、气、燃料消耗费用等。
5.差旅费:是指在项目(课题)实施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外埠差旅费、市内交通费用等。差旅费的开支标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6.会议费:是指在项目(课题)实施过程中为组织开展相关的学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任务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费用。应当参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控制会议数量、规模、开支标准和会期。
7.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是指在项目(课题)实施过程中相关人员出国及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而发生的费用。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应当执行国家外事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
8.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是指在项目(课题)实施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资料费、专用软件购买费、文献检索费、专业通信费、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
9.劳务费:是指在项目(课题)实施过程中支付给项目(课题)组成人员中没有工资性收入的相关研发人员(如在校研究生等)和临时聘用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项目(课题)承担单位聘用的参与重大专项研究任务的优秀高校毕业生在聘用期内所需的劳务性费用和有关社会保险费补助,可以在劳务费中列支。10.专家咨询费:是指在项目(课题)实施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专家咨询费不得支付给参与重大专项项目(课题)研究及其管理相关的工作人员。
11.基本建设费:是指重大专项实施过程中发生的房屋建筑物购建、专用设备购置等基本建设支出,应当单独列示,并参照基本建设财务制度执行。
12.其他费用:是指在重大专项项目(课题)实施过程中除上述支出项目之外的其他直接相关的支出。其他费用应当在申请预算时单独列示,单独核定。同一支出项目一般不得同时编列不同渠道的资金。
(二)间接费用是指项目(课题)承担单位在组织实施重大专项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主要包括承担单位为项目(课题)研究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日常水、电、气、暖消耗,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以及承担单位用于科研人员激励的相关支出等。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
财教[2002]65号
支出预算包括研究经费、国际合作与交流经费、劳务费和管理费。具体如下:
(一)研究经费是指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的费用。包括: 科研业务费:测试、计算、分析费,动力、能源费,差旅费,调研和学术会议费,资料、论文版面费和印刷费,文献检索、入网等信息通讯费,学术刊物订阅费。
实验材料费:原材料、试剂、药品等消耗品购置费,实验动物、植物的购置、种植、养殖费,标本、样品的采集加工费和包装运输费。
仪器设备费:专用仪器设备购置、运输、安装费和修理费,自制专用仪器设备的材料、配件购置费和加工费。
实验室改装费:为改善资助项目研究的实验条件,对实验室进行改装所开支的费用。不得用于实验室扩建、土建、房屋维修等费用的开支。
协作费:外单位协作承担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部分研究试验工作的费用。
(二)国际合作与交流经费是指用于与资助项目研究工作有直接关系的国际合作与交流费用,包括项目组人员出访及外国专家来访的部分费用,所需外汇额度由项目依托单位自行解决。
(三)劳务费是指用于直接参加项目研究的研究生、博士后人员的劳务费用。
(四)管理费是指项目依托单位为组织和支持项目研究而支出的费用,包括项目执行中公用仪器设备、房屋占用费等。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
财教[2002] 64号
支出预算包括研究经费、国际合作与交流经费、劳务费和管理费。(一)研究经费是指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的费用。包括: 科研业务费:测试、计算、分析费,动力、能源费,差旅费,调研和学术会议费,资料、论文版面费和印刷费,文献检索、入网等信息通讯费,学术刊物订阅费。
实验材料费:原材料、试剂、药品等消耗品购置费,实验动物、植物的购置、种植、养殖费,标本、样品的采集加工费和包装运输费。
仪器设备费:专用仪器设备购置、运输、安装费和修理费,自制专用仪器设备的材料、配件购置费和加工费。
实验室改装费:为改善资助项目研究的实验条件,对实验室进行改装所开支的费用。不得用于实验室扩建、土建、房屋维修等费用的开支。
协作费:外单位协作承担杰出青年基金项目部分研究试验工作的费用。
(二)国际合作与交流经费是指用于: 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中与研究工作有直接关系的国际合作与交流费用,包括获资助者出访及外国专家来访的部分费用,不得超过杰出青年基金资助经费的20%,所需外汇额度自行解决。
海外及香港、澳门青年学者合作研究基金获资助者在资助期内每年往返旅费及合作期间食宿补贴等费用,不得超过杰出青年基金资助经费的20%。
(三)劳务费是指用于直接参加项目研究的研究生、博士后的劳务费用。劳务费不得超过杰出青年基金资助经费的10%。
(四)管理费是指项目依托单位为组织和支持项目研究而支出的费用,包括项目执行中公用仪器设备、房屋占用费等。国家重点实验室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财教[2008] 531号
专项经费开支范围包括由重点实验室直接使用、与重点实验室任务直接相关的开放运行费、基本科研业务费和仪器设备费。
(一)开放运行费包括日常运行维护费和对外开放共享费。
1.日常运行维护费是指维持重点实验室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发生的费用,包括办公及印刷费、水电气燃料费、物业管理费、图书资料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小型仪器设备购置改造费、公共试剂和耗材费、专家咨询费和劳务费等。
2.对外开放共享费是指重点实验室支持开放课题、组织学术交流合作、研究设施对外共享等发生的费用。包括对外开放共享过程中发生的与工作直接相关的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差旅费、会议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专家咨询费、劳务费、高级访问学者经费等。重点实验室固定人员不得使用开放课题经费。
(二)基本科研业务费是指重点实验室围绕主要任务和研究方向开展持续深入的系统性研究和探索性自主选题研究等发生的费用。具体包括与研究工作直接相关的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差旅费、会议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专家咨询费、劳务费等。
专项经费允许开支的劳务费是指在开展重点实验室相关工作中支付给重点实验室成员或相关课题组成员中没有工资性收入的人员(如在校研究生)和临时聘用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
专项经费中差旅费的开支标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会议费的开支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严格控制会议规模、会议数量、会议开支标准和会期。
(三)科研仪器设备费是指正常运行且通过评估或验收的重点实验室,按照科研工作需求进行五年一次的仪器设备更新改造等发生的费用。包括直接为科学研究工作服务的仪器设备购置;利用成熟技术对尚有较好利用价值、直接服务于科学研究的仪器设备所进行的功能扩展、技术升级;与重点实验室研究方向相关的专用仪器设备研制;为科学研究提供特殊作用及功能的配套设备和实验配套系统的维修改造等费用。
专项经费不得开支有工资性收入的人员工资、奖金、津补贴和福利支出,不得开支罚款、捐赠、赞助、投资等,严禁以任何方式牟取私利。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财教[2011] 352号
项目经费由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组成。
(一)直接费用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与之直接相关的费用。主要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及其他费用等。
直接费用中的劳务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支付给项目团队成员中没有工资性收入的人员(如在校研究生)和临时聘用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劳务费预算应当结合单位实际和相关人员参与项目的全时工作时间,科学合理、实事求是地编制,差旅费的开支标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会议费的开支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严格控制会议规模、会议数量、会议开支标准和会期。
(二)间接费用是指项目牵头单位和合作单位在组织实施项目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主要包括项目牵头单位和合作单位为项目实施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日常水、电、气、暖消耗,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以及绩效支出等。其中绩效支出是指项目牵头单位和合作单位为提高科研工作的绩效安排的相关支出。
严格控制设备购置,原则上不列支设备购置费,鼓励共享、租赁专用仪器设备以及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确有必要购买的,单位应当对拟购置设备的必要性、现有同样设备的利用情况以及购置设备的开放共享方案等进行单独说明。国防科技工业科研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财防[2008]11号
本办法所称项目成本,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开展国防科技工业科研工作而发生的费用,包括设计费、专用费、材料费、外协费、燃料动力费、固定资产使用费、工资及劳务费、差旅费、会议费、事务费、专家咨询费、管理费、不可预见费。
(一)设计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因直接从事科研活动需要而发生的计算费、论证费、分析费等。
(二)专用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购买、自制或租赁专用仪器设备、专用工艺装备、样品样机、专用软件和采取零星技术措施等发生的费用。
(三)材料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必须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外购成品、元器件和其他低值易耗品的采购、运输、装卸、整理、筛选等费用,以及专用新材料和专用电子元器件的研制、试验费。
(四)外协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由于研制单位自身的技术、工艺和设备等条件的限制,必须支付给项目以外单位的检测、加工、设计、试验费用。
(五)燃料动力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直接消耗的水、电、气、燃料等费用。
(六)固定资产使用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直接使用固定资产而发生的费用。
(七)工资及劳务费是指项目承担单位从项目经费中支付的工资性支出,包括项目参与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和职工福利费等工资性费用,以及支付给项目参与成员中没有工资性收入的相关人员(如在校研究生)和临时聘用人员等的劳务费用。
(八)差旅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需要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而发生的国内外差旅费。差旅费的开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九)会议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为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评审以及项目协调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费用。
(十)事务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资料购置费、计量费、标准费、文献检索费、专业通信费、专利申请费、取证申请费和其他知识产权事务费。
(十一)专家咨询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专家咨询费不得支付给参与本项目及与项目管理相关的工作人员。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财教[2007]30号
项目经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与研究活动直接相关的费用,包括资料费、数据采集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设备费、专家咨询费、劳务费、印刷费、管理费。
(一)资料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资料收集、录入、复印、翻拍、翻译等费用,以及必要的图书和专用软件购置费等。
(二)数据采集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问卷调查、数据跟踪采集、案例分析等费用。
(三)差旅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开展国内调研活动所发生的交通费、食宿费及其它费用。差旅费的开支标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会议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为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项目或课题等活动而召开小型会议的费用。会议费的开支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控制会议规模、会议数量、会议开支标准和会期。
(五)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赴国外及港澳台地区调研的交通费、食宿费及其它费用。项目经费应当严格控制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支出,并执行国家外事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因项目研究确需开支国际合作与交流费的,应当在项目预算中单独列示,并按照以下程序经批准后执行:重大项目、特别委托项目和年度项目中的重点项目由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社科规划办)批准,其它项目(不包括后期资助项目)由省(区、市)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区、市)社科规划办)或在京委托管理机构批准。
(六)设备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购置或租赁使用外单位设备而发生的费用。项目经费应当严格控制设备费支出。因项目研究确需购置的,应当在项目预算中单独列示,并经全国社科规划办批准后方可购置,并由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按照国家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进行管理。
(七)专家咨询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咨询费不得支付给课题组成员及项目管理的相关人员。咨询费的支出总额,重大项目一般不得超过项目资助额的5%,其它项目不得超过项目资助额的10%。
(八)劳务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支付给直接参与项目研究的在校研究生和其它课题组临时聘用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劳务费的支出总额,重大项目不得超过项目资助额的5%,其它项目不得超过项目资助额的10%。
(九)印刷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项目研究成果的打印费、印刷费和誊写费等。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教社科[2006]2号
项目经费专款专用,不得用于与项目研究无关的开支。项目责任人按项目合同所列的各项经费支出范围,在依托学校财务部门的具体指导下支配和使用项目经费;依托学校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截留、挤占和挪用。经费开支范围包括:
1.图书资料费:指购买图书、翻拍、翻译资料以及打印、复印、誊录、制图等费用。2.数据采集费:指围绕项目研究而开展数据跟踪采集、案例分析等所需的费用。3.调研差旅费:指为完成项目研究而进行的国内调研活动、参加相关学术会议的交通费、食宿费、通讯费及其它费用。确需赴国外境外调研者,须经依托学校审核同意并报教育部备案。
4.设备购置和使用费:指购买和使用收集资料、采集分析数据所需器材的费用。设备使用费包括资料录入费、资料查询费、上网费和软件费等。
5.会议费:指围绕项目研究举行的项目开题、专题研讨、成果鉴定等小型会议费用。6.咨询费:指为开展项目研究而进行的问卷调查、统计分析、专家咨询等支出的费用。7.劳务费:指直接参与项目研究的研究生助研津贴,以及非课题组成员、科研辅助人员的劳务支出等。
8.印刷费:指打印、誊写调查问卷材料、调研报告和研究成果的费用。
9.管理费:指项目依托学校提取的用于管理项目的费用。一般项目的管理费每项不超过2000元,重大重点项目每项不超过3000元。严禁超额提取和重复提取。
10.其它:与项目研究直接相关的其它支出。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规定
中博基字[2008]1号
资助金的开支范围包括科研必需的仪器设备费、实验材料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会议费、差旅费、专家咨询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和劳务费的开支。用于支付参与研究过程且没有工资性收入的相关人员(如在校研究生)和临时聘用人员的劳务费支出不得超过资助金总额的30%。
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站时,资助金结余部分应当收回基金会,由基金会按照财政部关于结余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关于严肃财经纪律
规范国家科技计划课题经费使用和加强监管的通知
国科发财字[2005]462号
严禁从课题经费提成用于人员奖励支出。一些单位为鼓励科研人员争取课题经费,自行制定内部政策,从获得的课题经费中提成用作科研人员奖励支出。按规定,人员费应按照研究人员的工作量和国家相关标准在课题预算人员费科目中据实列支。人员费必须严格按照批复的预算执行,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形式挤占挪用课题经费用于人员奖励等超出预算范围的支出。
严禁挤占挪用课题经费,超预算范围开支的行为。课题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严格按照批复的预算用于与课题研究相关的支出,不得将课题经费用于旅游、福利劳保、娱乐等活动和与课题研究活动无关的宴请,不得以实物、有价证券等方式变相谋取私利,不得用课题经费经商办企业。与课题研究活动相关的必要支出,也要在保证工作的前提下,按照勤俭节约的原则,严格控制开支标准。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贯彻执行国家科研经费管理政策
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通知
教财[2011]12号
加强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横向科研项目经费全额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严格合同管理。不得设立帐外资金、“小金库”,不得违反国家科研经费管理政策支出。
加强科研经费大额支出管理。科研经费大额支出应按照内部控制制度的要求,经过各级人员和各个部门审核和签字,不得违反程序进行大额支出;严格履行政府采购程序,强化专家论证,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加强项目劳务费管理。各高校应建立科学规范、实事求是编制劳务费预算的制度,不得简单按比例和随意编列。同时,严格劳务支出,科研人员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发生的劳务支出,必须由本人签收或发至本人个人银行账户,并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不得由他人以任何理由代签。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财教[2009]173号
基本科研业务费的开支范围主要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等。
基本科研业务费的开支标准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科技经费管理的规定执行。基本科研业务费不得开支有工资性收入的人员工资、奖金、津补贴和福利支出,不得购置大型仪器设备,不得分摊学校公共管理和运行经费,不得偿还学校债务,不得支付罚款、捐赠、赞助、投资等。天津市科委科技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津科财[2003]117号
科技专项经费的开支范围包括:公务费、业务费及其他费用。
(一)公务费指用于组织和管理专项科技工作及其相关活动发生的支出,包括:邮电通信费、会议费、差旅费、交通费等。
(二)业务费指在开展专项科技工作及其辅助活动过程中发生的支出。包括:项目评审费、咨询费、资料费、印刷费、编辑制作费、稿费、成果奖励费、院士遴选费、专家津贴费、学术交流费、参展费、成果公告费等。
(三)其他费用指上述范围以外的专项活动相关支出。
科技专项经费不得开支设备购置费,如:消费类电子设备、办公设备、通讯设备、交通工具等。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津科财[2005]76号
科技项目资金开支范围包括:科技项目研究开发、科技创新体系建设资金以及计划管理费。
科技项目研究开发、科技创新体系建设资金,指与科技项目研究开发或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有关的所有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包括人员费、设备费、能源材料费、试验外协费、租赁费、信息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费、贷款贴息费、管理费、其他费用和期初运行费。
人员费,指直接参加科技项目研究开发或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研究人员支出的工资性费用。列入的人员要与项目合同中确定的参加人员(数)一致。
出境(含港澳台)差旅费只能通过申请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计划项目列支。
会议费,指科技项目研究开发或科技创新体系建设过程中组织召开的与科技项目研究开发或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有关的专题技术、学术会议的费用。
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费,指用于市科委列入科技计划的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计划项目的费用。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
财行[2001]73号
出国人员要选择经济合理的路线。所选航线有中国民航的应按规定乘民航班机,并尽可能购买往返机票。
出国人员根据出访任务需要在一个国家城市间旅行,应事先在出访计划中列明,并报本单位外事、财务部门批准。出国人员在批准的计划内旅行,其城市间交通费凭有效的城市间原始交通票据实报实销。
参加大型国际会议或活动的出国人员,原则上应按住宿费预算标准执行,如对方组织单位要求统一安排,亦应严格把关,通过询价方式从紧安排,超出预算标准的,可据实报销。
因公临时出国用汇管理办法
财预[2002]314号
出国用汇统一从财政部门下达的非贸易非经营性购汇人民币限额预算中列支,具体购汇手续通过中国银行办理。预算内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出国用汇不得使用其他外汇。
出国团组办理外汇申请手续时,须携带下列证件:
1.有权审批出国部门开出的出国任务批件;
2.临时出国代表团组外汇开支预算表;
3.国外活动日程安排表;
4.国外邀请函(或出国培训协议、会议通知书、人事组织部门的行政审批件以及其他相关证件)。
出国团组根据国家规定的标准可以申请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零用费及自费购汇的用汇指标,对没有固定开支标准的项目用汇,原则上不予安排,因工作需要确需安排的,应提供相关的依据。
1.城市间交通费:包括一国或多国城市间交通费,应在国内购买往返联程机票时,尽量包含在国际旅费中,确需单独开支的,根据外方邀请函和批准的出国活动路线,参照有关资料和惯例供汇,但不得超过同程间国际机票的价格。
2.出国团组在国外确需开支的翻译费、宴请费等费用,必须随出国任务申请一起报批。
3.境外其他费用:出国团组申请参展费、场租费、会议注册费等项目用汇,应提供与国外承办单位签订的合作协议、合同文本及会议通知等资料。
4.出国团组在出国期间有关费用如有外方负担的,应扣减相应供汇数额。
5.出访国家在规定中无开支标准的,比照毗邻国家的标准供汇,毗邻国家由财政部门确定.对下列开支不予核销:
1.超出规定开支范围和标准的开支; 2.无原始单据的开支;
3.未经批准擅自改变国外活动路线、增加出访地点和延长出访时间的开支; 4.属于不应该负担的开支或因私发生的开支等。
出国团组如有外汇结余,应按供汇部门的核销意见,办理退汇。天津大学因公出国(境)工作管理办法
天大校外[2012]104号
出访经费:因公出访人员要严格按照国家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出国(境)人员费用开支标准执行。出访人员要选择经济合理的路线,所选航线有中国民航的应按规定乘民航班机,并尽可能在境内使用人民币购买往返机票和中间航程机票。如确有航线问题,可预支适量城市间交通费。出访人员不得擅自改变出访路线、增加出访地点或延长出访时间,否则增加的费用自付,由此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天津大学关于小额合同签约权问题的规定
天大校发[2008]28号
小额合同是指标的额在0.5万元人民币到5万元人民币(含5万元)之间的合同,具体包括:加工、定做合同;修理、修缮合同;印刷合同;广告合同;测绘、测量、测试合同;安装合同;装修装饰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校外设备器具合同等。
对于以上小额合同,校长授权各学院及职能部处的行政公章可以代替学校公章在合同/协议上加盖,所签合同/协议,学校予以认可。
5万元人民币以上(不含5万元)的合同/协议按经费性质由经费主管部门审核,报主管校领导批准后,加盖学校公章。
修缮合同/协议需经总务处审核同意后,按上述程序办理盖章事宜。
天津大学自主创新研究基金管理办法(试行)
天大校科[2010]1号
基金中基本科研业务费的使用严格执行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按照任务书确定的开支范围和标准使用专项经费。基本科研业务费的开支范围主要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等。不得购置大型仪器设备(大型仪器设备为单台价值在人民币10万元及以上的仪器设备),不得提取管理费,不得开支罚款、捐赠、赞助、投资等,严禁以任何方式谋取私利。其他渠道来源的经费,应按照提供方与学校的协议约定进行管理和使用。
天津大学关于调整硕士、博士学位论文评阅、答辩费用标准的通知
天大校研[2011]4号
硕士学位论文评阅、答辩费用标准。
(一)除EMBA以外的硕士学位论文评阅费200元/份,学位评定分委会审核费50元,答辩委员会成员答辩费200元/人,答辩秘书50元/人。按每位学位申请者计最高不超过1500元。
(二)EMBA学位论文评阅费450元/份,学位评定分委会审核费200元,答辩委员会成员答辩费450元/人,答辩秘书100元/人。按每位学位申请者计最高不超过2550元。
博士学位论文评阅、答辩费用标准
博士学位论文评阅费300元/份,学位评定分委会审核费100元,答辩委员会成员答辩费300元/人,答辩秘书100元/人,与答辩相关的其它费用每位学位申请者500元(由导师负责支配)。按每位学位申请者计最高不超过3700元。
天津大学暂付款管理办法
天大校财[2011]6号
暂付款经办人员规定。借款人是学校经济活动中的债务人,须为学校在岗的教职工,借款人与负责人不能同为一人。本校离退休教职工、学生不能作为借款人办理暂付款。职工出国(三个月以上)、学校在职人员调动(含校内调动及调离学校)、停薪留职等必须将其经手的借款清理完毕后,方可办理其他调动或调离手续。若发生职工非正常离校尚有未报账暂付款的,由原经费审批人承担清账责任。
违规处理。对于无正当理由且经过定期催缴仍逾期不报账的暂付款处理规定:(1)财务处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借款人名单,并坚持“前账不清、后账不借”的原则,且可根据实际情况暂停负责人项目经费的使用;
(2)对逾期6个月以上的借款挂账人员缓发岗位津贴,直至还清借款;
(3)超过1年以上的借款挂账人员还将被扣发年终绩效奖励津贴,且经学校相关部门研究后取消借款挂账人员先进评优、荣誉称号、科研资助等的评审资格,直至还清借款;
(4)对于未按规定办理暂付款核销手续给学校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由借款人及负责人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天津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
天大校财[2012]1号
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一)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每人每天50元。
(二)公杂费按定额包干和交通费实报实销两种方式选择其一报销:
(1)定额包干的公杂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每人每天30元定额包干,用于补助市内交通、通讯等支出。
(2)交通费实报实销方式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给予每人每天15元的通讯补助,交通费实报实销。
出差人员由学校、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免费提供交通工具及因公需要租车、包车出差的应如实申报,相关费用实报实销,公杂费减半发放。
(三)差旅费票据无法确认出差天数的情况下(如:无城市间往返交通票据或租车、搭车等情况),仅发放出差人员在途期间的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仅有实名制往返交通费票据但无住宿费票据,若出差时间自然(日历)天数一周以上,且无法提供接待单位出具的住宿天数证明的,仅发放出差人员在途期间的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仅有非实名制往返交通费票据但无住宿费票据,若出差时间自然(日历)天数3天以上或出差人数5人以上,无法提供接待单位出具的住宿天数证明的,仅发放出差人员在途期间的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关于调整学校部分开支、补助标准及
明确有关事项审批程序的说明
津大校发[2006]39号
举办、承办各类会议的费用开支标准及审批
(一)机关部处、学院因工作需要主办、承办各类会议,应在会议前编制会议预算,列明各类收支项目及开支标准。
(二)执行中严格按预算支出,如突破预算,须按原程序报批。
(三)会议的伙食标准和住宿费标准
我校负责组织举办的各类研讨、鉴定等类型会议,伙食标准为每人每天不超过80元(原为35元),接待外宾的伙食标准为每人每天不超过100元;如上级主管部门委托我校代办会议(务)的,对伙食标准和住宿标准在文件中做了规定的,按文件规定执行。
关于优化部分报账手续、调整有关事项审批程序的批复
天大校财[2011]7号
横向科研经费推行全面的项目负责人负责制。报销单取消学院加盖公章环节,项目负责人签字后、经办人持经费卡既可直接报账。除办理固定资产、房屋修缮、出国出访、消防电力、举(承)办会议(金额5万元以上)等必须由相关部处审批的业务外,其他正常业务活动和需要专门予以说明的特殊业务均由项目负责人“一支笔”审批后直接报销,其所有经济责任也均由项目负责人自行承担,不再通过学院及相关部处审批。
优化日常报销业务环节,调整有关事项审批程序。
(1)举(承)办会议的经费预算审批。5万元以上举(承)办会议使用学校各类经费的需上报经费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报销;超过10万元的还需上报主管校领导审批。5万元及以下举(承)办会议的经费预算由项目负责人直接审批即可报销。
(2)丢失原始票据的规定。丢失原始票据,已取得原始凭证存根联或记账联复印件并已加盖出票单位公章的,填写《天津大学票据丢失报销申请表》后项目负责人审批、加盖单位公章即可报账,不再需要院级领导及财务处处长审批,且取消丢失单张票据超过500元需公示10个工作日后才能报销的规定;丢失车票、船票和飞机票等其他未取得原始凭证复印件的报账手续仍按照原规定办理,公示期缩短为5个工作日。
(3)差旅费业务。取消出差乘坐飞机(经济舱)、软座、软卧等交通工具由院级领导审批的规定,由项目负责人审批即可。
5.研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篇五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研发项目经费管理,促进项目研发进程,降低项目研发成本,规范项目财务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通则》和《工业企业财务制度》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研发项目指经公司批准、纳入公司项目管理的新产品和新技术研发项目。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项目从立项开始到定型结束的全过程。项目转入批产以后按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第四条 研发项目实行“突出研发进度、重视研发成本、激励研发热情、关注研发效益”的财务管理原则,由财务部归口管理。
第二章 项目财务分类
第五条 按项目研发的经费来源分为:
(一)自筹资金研发项目:指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和新产品、新技术研发战略,公司自主研发,项目研发资金来源全部通过自筹资金解决的项目。
(二)外来资金研发项目,包括:
1.合同资金研发项目:指公司受外部单位委托,有合同或协议资金作为项目研发资金来源的项目。
2.合作研发项目:指公司从发展战略出发,与外部单位联合开发,签订研发合同或协议,项目研发资金一部分来源于合作单位,一部分来源于公司自筹的项目。
3.拨款资金研发项目:指国家、地方政府资助的专项科研经费。
第三章 项目经费的使用范围和管理
6.20 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篇六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科研管理,规范科研经费的使用,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根据科研经费来源不同,分为以下两类:
(一)拨款类科研经费:包括国家、省部、厅局、县级直接划拨给我院的各类研究经费和各类基金会资助的研究经费,以及我院作为合作(协作)单位承担上述来源的项目,由项目主持单位转拨到我院的经费。
(二)非拨款类科研经费:包括各类企事业单位(机关、社团、部队、其他学校、企业等)和个人委托与合作研究的项目经费。
第三条 财务科负责到院经费的入账、提扣,审查经费开支的合法性和手续的完整性,经费的分类统计、结题决算等工作;医务科负责入账科研经费的分类,非常规性科研经费开支的审批,办理经费预算变更,对科研经费的开支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四条 各类科研经费必须转入医院财务科,由财务科和医务科核实到院经费所属项目,建立科研经费明细账户。
第五条 科研经费必须按项目立户,在研期间科研经费应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于规定外列入的支出,不得用于支付各种罚款、捐赠、投资、福利性等支出。
第六条 科研项目经费的使用必须按照“先收后支、量入为出”的原则。应根据项目的进度合理安排使用经费,当年度项目经费结余可以转入下一年度继续使用。
第七条 科研经费的开支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项目负责人应按项目下达(委托)部门(单位)和医院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并对其管理的经费开支的真实性、合理性负法律责任。经费开支手续必须完整,票据必须合规。第八条 科研经费开支范围主要包括:
(一)劳务费:指为直接参加科研项目研究开发的人员支出的劳务费用。劳务费总额不得超过科研经费的10%。
(二)设备费:指研究开发科研项目所发生的仪器、设备、样品、样机购置和自行试制费用,计入科室固定资产。
(三)修缮费:指科研项目研究开发所用固定资产的安装费、维护费、修理费等,包括设备安装、调试及零星土建工程费,以及直接为科研项目研究开发所发生的房屋建筑物修缮费、实验室改装及设备维修费等。
(四)能源材料费:指科研项目研究、开发、试验所需要支付的水、电、气、燃料费、排污费及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低值易耗品、元器件、试剂、实验动物、部件、外购件、包装物的原件、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科研项目所需的科研耗材(包括试剂),上报经医院审批,按照医院统一采购办法进行采购。所有购置材料均应由科室办理入出库领用手续。
(五)协作费:指科研项目研究开发中所发生的带料外加工或因本单位不具备条件而委托外单位协作进行研究开发试验、加工、测试等费用。但不包括将科研项目部分研究开发工作委托给外单位所支付的协作研究开发支出。
(六)会议费:指科研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需要组织召开咨询会、论证会、鉴定会等各种会议发生的费用。
(七)差旅费:指科研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国内外埠差旅费及市内交通费用。
(八)出版物、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指科研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及书籍购买费、资料费、文献检索费、入网费、通信费、专利申请与维持费以及知识产权顾问费等各项费
(九)合作交流费:指科研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科研项目组人员必须进行的与其他科研机构合作费、培训费及邀请专家来院指导工作的费用。
(十)管理费:是指承担部门为组织和支持科研项目研究开发而发生的难以直接计入科研项目成本的各项费用。包括:承担部门直接为科技项目服务的管理服务人员的人工费和其他行政管理支出、现有仪器设备和房屋的使用或折旧费。管理费不得超过项目经费总额的5%,单个项目的提取额最高不得超过2万元。
(十一)培训费:指与项目工作相关的人员进修学习、培训等相关费用。
(十二)评审费:指科研项目查新、评审、鉴定等相关费用。
(十三)奖励费:指给予科研项目立项、结题等配套奖励的相关费用。科研课题结题后按照实到经费的20%给予课题组奖励。
(十四)其他经过批准的必要费用,如实验动物寄养及试验费用。
第九条 为了保证研究工作顺利进行,项目负责人一般不得变更。如遇外出进修学习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的,项目负责人需到医务科办理“科研项目委托代管手续”。经批准后,医务科以书面形式通知财务科。未办理代管手续的,医务科将通知财务科中止该项目经费的使用。
第十条 项目负责人应认真负责研究计划的实施,按要求如实做好项目的调查报告、进展报告或总结报告等;未按研究计划实施或不按时报送总结报告、又不在规定期限提出延期报告的项目,医务科将通知财务科中止该项目经费的使用。
第十一条 科研项目负责人正常调动工作,其以“铜梁县人民医院”名义申请的项目经费原则上仍留在院内(科研经费资助部门有规定的除外)。第十二条 科研经费使用报销必须按照以下规定办理:
(一)根据财务有关规定,科研经费使用的报销凭证必须是写明用途的正式发票或符合财务规定的原始凭证。
(二)科研业务费和课题研究的日常开支,如科研材料费、业务资料费和检索费等,由课题负责人申请,医务科签字,分管院长审核,按我院财务管理规定审批后,在财务科报销。
(三)在科研经费允许的情况下,可购置少量科研仪器设备。由科室、实验室或课题负责人申请,医务科审核签字,由医学装备科按照医院设备购置有关程序实施。记入科室固定资产,财产归医院所有,由课题组使用,不扣所在科室的折旧。项目结束后,所购设备原则上归项目承担科室继续用于科研工作。如不在进行科研且科室有收入的按折旧扣科室支出。
(四)对于不按规定开支,弄虚作假,挪用经费,造成浪费和损失的科室或个人,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中止拨款或收回经费、两年内不得申报课题等处罚,情节严重者由交由法纪部门处理。
(五)课题负责人要按规定严格控制经费开支,因超支而无法完成科研任务者,责任自负。
(六)总务科有的办公用品到总务科领取,其费用由课题经费支付。第十三条 科研项目按期完成或提前完成并经鉴定或验收合格者,应及时办理结题手续。结余经费主要用于后续的项目研究、人才培养等费用。有上级经费资助的课题可提取科研结余经费的20%作为课题组奖励酬金。
第十四条 科研经费匹配和经费追加:为鼓励医务人员争取院外科 研经费,纵向科研课题的经费到位后,厅局级以上科研医院按实到经费1:1,县级1:0.5的比例进行经费匹配,对未取得经费的指导项目、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报医院研究决定。对重大纵向科研课题(指实到经费25万元以上的国家级或省部级项目),医院除按以上规定提供科研补贴外,还将在实验室建设方面给予支持。
若提出经费追加申请,需由课题负责人提出书面追加申请课题经费的详细理由、原课题余额经费和申请追加经费的详细使用计划。医务科、财务科对该课题已使用的经费和经费使用计划进行审查,并提出初步意见,报请分管院长和院长审核批复。追加课题经费的额度一般不得超出原课题经费额度的50%。
第十五条 项目组因某种原因不能继续其研究工作而要求中止或撤销原定项目,或项目下达单位及委托单位因某种原因要求中止或撤销原定项目时,项目负责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医务科及财务科,并共同商讨剩余经费的处理意见。
第十六条 上述规定若与任务下达(委托)单位管理办法不一致的,以任务下达(委托)单位的规定为准。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开始执行,由医务科负责解释。
7.高校科研项目经费结算管理浅谈 篇七
关键词:高校科研项目,经费管理,结算管理
高校科研项目经费结算是科研项目经费运行过程中十分重要的环节, 是项目经费按照预算要求, 将科研活动中由于货币所有权转移表示的债权债务关系正常及时清偿的重要保证。为克服当前高校科研项目经费管理中存在的对经费管理重视程度不够, “重立项, 轻管理”、成本核算意识较差等问题, 需要从结算管理的要求出发, 科学设置经费结算力量, 进而推动科研项目研究的顺利开展。
一、科学组织, 集中结算管理力量
(一) 建立科学经费结算管理体系
以科研项目经费结算管理目标为出发点, 按照科研项目经费结算管理要求建立科研项目经费结算管理体制。采取科研管理部门———财务管理部门———项目主持人的直线式管理方式。使项目经费由科研管理部门协同财务管理部门共同管理, 实行单独建账, 独立核算, 专款专用, 专人管理。
(二) 明确项目经费结算管理机制
项目一旦启动, 项目主持人就必须对项目的开题、研究进度计划、预计结项时间及预期成果等做出具体的安排, 并按照预算、调研计划、经费开支计划对经费结算管理的流程、人员权限、结算方式和方法进行确定, 并书面上报科研管理部门, 从项目启动初期做好经费使用和研究进度脱节等不利情况的预防工作, 保证资金使用效益的提升。
(三) 细化项目经费结算审核制度
从结算管理要求出发, 对经费支出的管理方式进行细化, 达到对经费管理实行全过程控制的目标。科研管理部门设专人管理项目经费结算, 负责审核经费支出, 及时了解经费的运行情况, 杜绝和减少人为因素干扰引起的不合理支出, 调整优化支出结构, 确保项目研究工作顺利进行。
通过集中项目经费结算管理力量, 统一管理权限, 提高结算管理权威, 通过进一步理顺结算管理关系、规范结算流程、统一结算依据、进行效益评价等方式方法对科研项目经费结算进行科学管理, 实现对其管理的系统化、信息化、法制化, 及时发现结算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从而达到科研项目经费结算科学管理的目标。
二、加强联系, 不断融合结算资源
高校科研项目经费结算管理不仅依存于高校经费结算管理的框架内, 也融入在国家资金结算管理的范畴之中, 同国家资金支付结算管理工作具有很强的互通性。从结算管理的角度来看, 这些互通性的存在需要科研项目经费结算管理工作不断融合各方面结算管理资源, 不断加强与国家金融结算管理和监控系统的良好关系, 利用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资源, 加强资源共享, 降低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经费管理风险。这不仅是加强科研项目经费结算管理的需要, 也是国家进行金融管控的需要。通过两方面结算力量的通力协作, 减少结算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三、注重人才, 培养高素质管理人员
高素质结算人才队伍是高校科研项目经费结算管理工作顺利进行和效益提升的重要保证。参考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加强结算管理的做法, 其进行结算管理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十分注重结算人员素质的管理, 通过严格的选拔任用制度, 不断通过各种方法满足高素质人才不同需求, 同时充分培养和调动其主观能动性, 提高其结算管理的服务意识、参谋意识、监督意识、廉洁意识。这些做法不仅吸引和保持了一支素质过硬的结算管理人才队伍, 同时也创造出结算管理和谐工作氛围和内外部环境, 进而促进了结算管理水平的普遍提高。高校科研项目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也要以此为参考, 不断培养、引进和提升结算管理高素质人才, 保持一支高素质结算人员管理队伍。
四、细化管理, 不断提升结算管理效益
(一) 优化经费结算管理流程, 提高效率
日常高校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工作具有两个特点:经费结算零星、琐碎、环节多;必须按流程办事。实行常规管理, 科研人员在经费结算环节上会耗时太多, 分散科研人员工作精力。因此在不违反有关经费结算管理办法的情况下, 应该根据具体工作特点优化部分审核环节, 提高结算审核效率, 为项目研究创造有利条件。
(二) 全程追踪经费使用情况, 减少浪费
经费使用的合理性、合法性是科研项目研究能否顺利进行的关键, 也是项目质量的保证。从项目经费的申请预算到最终成果的出版经费, 如果没有深入细致的追踪管理, 就可能会出现项目经费的提前使用、集中使用或预算外使用等不合理现象, 导致项目不能按时完成或草草结项。全程追踪经费使用情况, 可以从中及时发现并解决项目研究中出现的问题, 也可以避免不合理经费的使用, 尽可能使经费支出科学合理, 为项目研究提供最基本的保证。
(三) 灵活掌握经费使用条款, 增强效益
在信息化时代, 高校科研项目经费结算管理的途径和手段不断创新和优化。结算管理办法中经费开支范围和使用环境不断发生变化, 一味地照本宣科, 必定导致项目研究的质量和效率受到影响。因此, 在科研项目实施的过程中, 项目主持人应该根据项目研究的实际需要, 灵活掌握经费的使用, 科学引导各项经费使用的流向流量, 从而实现科研项目经费效益的提升。
8.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初探 篇八
一、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年底的“突击花钱”问题 每年年末会计核算中的报账压力日益增长,每天报销的业务量都增长迅猛,几乎达到正常工作日业务量的两倍以上,办理购置固定资产的业务量也迅速增长,几乎占到总支出业务量的二分之一以上,究其原因,前来报账的教工无奈地道出原委:或因科研经费实际拨款到账晚,只使用了其中一部分甚至还未动用,就已到该结题的时候了;或是课题组内类似的课题经费众多,科研人员的预算管理意识薄弱,不按预算使用经费,而是可着一项课题经费使用,临近年末将要结题时,才发现有的课题经费几乎分文未动。
(二)科研经费预算编制不合理,预算缺乏约束力 我国对现行各类科研项目已全面启动并实施课题制管理,引入了课题立项和预算评估,且采用相应的评审机制,已取得良好的效果。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如科研课题的预算经常是由项目负责人或课题组成员编制,而熟知科研经费管理政策的财务人员却没有参与或未能充分参与编制,致使因科研预算的编制人员考虑欠周,所编制的预算支出范围不完整,或者预算支出的分配结构不合理,某项或某几项的预算支出数不够充分,且因有些科研人员的预算法律意识淡薄,对相关科研经费管理的规章制度了解较少,在科研项目的执行过程中随意变更预算,不按主管部门批复的方案执行,使得科研经费预算的权威性受损,决算与预算的差异较大,预算失去了约束力。
(三)重复购置固定资产、损失浪费现象严重目前,科研经费的开支审批一般实行课题组负责制,即科研经费到款后,由高校扣除一定比例的管理费,对剩余经费的使用则均由課题组决定,课题组添置的各类固定资产也归各课题组支配,且由于固定资产管理部门的管理手段陈旧落后,导致有些设备重复购置,有些设备又长期闲置,设备利用率低,造成大量浪费。
(四)科研经费结题不结账 由于现存预算管理模式存在的缺陷,如科研课题预算的不细化,管理的不科学,造成课题预算的不精准,支出弹性过大,为科研经费结题不结账提供了可能;同时,对科研课题结余经费如何处置,是由课题负责人继续支配使用,还是留作学校的科研发展基金,相关法规对此未有明确规定,这就使得对科研经费结余的管理和使用较为松懈,在结余支出中经常出现招待费、电话费以及与科研项目无关的差旅费等。
二、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完善措施
(一)按科研经费的实际拨款到账时点确立科研项目运行周期的起点 由于高校获批的科研经费大部分为政府投入的财政性拨款,而此种经费预算的申请、批复必须遵循法定的层层审批的程序:如中央预算草案于每年3月15日经人大审议、通过后,财政部门在规定期限内(一般为一个月)批复部门预算,各部门按规定的一个半月内批复下属单位预算,这就导致部门预算下达到实际执行单位基本都在4月末或5月初,预算的拨款时间则更晚,预算的执行时间仅半年左右;有些科研项目预算12月还在办理追加,拨款的时间就更晚。基于上述因素的影响,导致高校在实际收到科研经费拨款时,既定项目周期已过将近半年,整个科研项目的运行期亦被缩短,这是产生“年底突击花钱”的直接原因之一,不符合任何有价值的科研成果都需要一定周期孕育的科学发展规律,故笔者建议各级科研经费的主管部门能否调整确定科研项目周期的起始标准,以科研经费的使用部门实际收到拨款的时点作为计算科研项目周期的依据。
(二)明确各级科研项目主管部门对各类科研项目的管理层次,建立科研项目的网络管理平台 高校获得的科研经费的投入主体主要是由国家财政、地方财政、部分企业及基金会等组成,国家应通过统一的政策规章等明确并指导各类主体对科研项目支持和管理的层次,如某一类主体应资助哪些类型的科研项目,如何管理这些项目;同时,国家应建立起一个全国范围内的科研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使所有科研经费的资助方都能在该系统中检索到任一申请方的科研实力及已获得的配套科研经费等信息,使科研经费的申请方也能从中检索到不同类别科研项目的研究方向、管理层次、支持力度及资助要求等,以避免因科研项目重复立项或多方申请资助而造成的资金分散或浪费。
(三)强化科研经费预算管理的措施 具体表现在:
(1)树立“科研项目申请立项与预算执行并重”的理念。应对国家有关加强科研经费管理、推进预算执行进度等相关法规文件,通过举办会议、培训班、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组织校内全体科研人员认真学习和领会,不断提高他们的预算管理和预算法律意识。
(2)建立预算管理的有效机制。实行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责任制,明确由校内主管领导负总责,课题组负责人负主责的科技管理责任和财务部门负监管责任的分级负责制,逐步形成由专人负责预算管理的各个节点和相互联系、密切配合的联动机制。实行预算管理的绩效考评制度,根据科研项目任务,确定相应的项目支出绩效指标,建立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实现科研经费由“注重资金投入”的管理逐步转向“注重支出效果”的管理;实行预算管理的激励制度,将科研经费预算的执行情况与科研人员的工作效果挂钩、与年度考评和由学校支持的科研项目经费挂钩。
(3)采取“课题组科研人员+财务管理人员”的预算管理模式,共同把好科研经费预算的编制、执行和监督的各个关口。财务人员应介入到科研项目管理的全过程中,渗透至预算的编制、执行、监督各环节,即在申请科研项目申报立项时,与课题组成员共同起草编制项目预算,细化项目经费预算,制定准确科学的经费预算标准,控制各项开支的范围和比例,为日后预算的顺利执行奠定坚实基础;在项目实施时,主动向科研经费的主管部门提前请款,做好资金保障工作;监督科研项目严格按预算执行,做好项目的核算工作;加强与有关各方面的信息沟通,努力做到对上及时请示汇报,对下耐心指导解释、反馈意见、提出建议;科研项目完成后,还应及时做好经费的决算和配合审计工作。
(4)运用信息化的管理手段,加强固定资产购置的有效利用与管理。信息化的管理手段为高校提升固定资产管理水平提供了技术支撑,现阶段高校可以通过研发和使用先进的固定资产管理系统,对固定资产的申购、入库、报账、使用、调拨、报废、处置全过程实行动态的电子化管理,实现了对各类资产的实时监控,使高校内各院系所之间设备设施的相互租借、资源共享成为可能,在遵循盘活存量的同时,亦优化增量,针对重大的固定资产购置项目,必须实行由校内的科研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和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联合审批制度,由此能有效避免过去那种账实不符、家底不清、重复购置及损失浪费现象的发生,满足高校建立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有机结合运行机制的要求,提高了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率,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四)完善科研管理体制,结合校情制定科研经费的结账管理办法 在严格执行已签订的科研项目合同的预算后,对于正常形成的科研经费结余,高校应根据实际,制定校内科研经费的结账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科研课题的结账时间和对结余经费的分配比例及用途。科研项目结束并通过验收后,高校科研管理部门与财务部门应就已结题课题的相关信息进行沟通,除按国家有关规定对结余经费超过5%或结余金额在20万元以上的课题,必须将全部结余资金按原经费来源渠道上缴外,财务部门应在对其它科研课题的成本进行详细分析、认真核算结余的基础上,严格执行校内科研经费的结余管理办法。科研结余经费应主要转变为学校的科研发展基金,用于弥补自主课题的科研支出和设立科研风险基金,这对充分调动教工的科研积极性,发挥已形成的技术优势和资源优势,提高科研经费的使用效益均能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三、结论
总之,尽管国家加大了对高校科研事业的投入力度,但为充分满足其蓬勃发展的需要,不论是各级科研经费的主管部门,还是科研经费的使用单位,都必须从管理上狠下功夫,以对科研经费的核算为主线,加强对科研经费的综合管理,提高其使用效益,使科研经费管理更好地为科学研究服务。
参考文献:
[1]王安、董新军、马健:《加强科研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中国农业会计》2009年第11期。
[2]朱蓉:《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的有效管理》,《教育财会研究》2007年第3期。
[3]王义明:《科研单位财务管理需要处理的几个关系问题》,《中国农业会计》2009年第12期。
[4]刘振奎、殷伟伟:《高校科研经费管理中的问题及建议》,《教育财会研究》2007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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