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教育系统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2024-10-08

某县教育系统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精选10篇)

1.某县教育系统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篇一

苏州工业园区学校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为有效防范学校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及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确保事故发生后,立足于尽量减少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并且在第一时间充分调动各方面力量投入抢险救助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江苏省教育厅转发文件[2004]37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幼儿园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苏教基[2004]15号文件批转)、苏州市教育局苏教办[2004]127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园区社会事业局、教育局苏园社

[2004]33号《层转卫生部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学校食品卫生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园区安全生产委员会苏园安委[2004]6号《关于开展国庆节前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园区教育局苏园教[2004]2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幼儿园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和2004年9月22日园区教育局《关于继续加强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根据我区教育实际,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辖区内各中小学校、幼儿园、民办学校、民工子女学校、国际学校等单位发生的重、特大安全事故现场,包括学校集会、大型集体活动,春秋远足活动、交通、游泳、校舍倒塌、火灾及台风、地震、食品中毒、防盗防暴、传染病监控等方面。

二、组织领导

处理重、特大安全事故,首先按学校分级管理的原则,按归属由当地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学校发生安全事故,要立即报告当地政府(园区管委会或镇政府)和区教育主管部门,接受当地政府(园区管委会或镇政府)和区教育主管部门的领导;区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报告后的第一时间向园区管委会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报告,接受园区管委会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领导。同时,学校和区教育主管部门应当立即启动本单位安全应急预案,利用第一时间指挥、调度现场的抢险救助工作

并保护好现场,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区教育主管部门安全应急小组和学校领导应及时赶赴现场,组织领导和主动参与抢险救助工作。

三、报警报告制度

凡发生师生有伤亡,或较大直接经济损失的重、特大安全事故,必须在第一时刻拨打110、119、120等专用电话,执行安全报警制度;必须在半小时内电告当地政府、区教育主管部门,并在1小时内附上文字快报,报告内容必须明确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基本情节、伤亡情况、经济损失状况和应急措施,并保持续报,初步分析事故原因。区教育主管部门将立即转报园区管委会和市教育主管部门,并保证持续报告应急抢险救助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程序和具体要求执行江苏省教育厅苏教办[2004]43号文件。

四、现场指挥

处置事故现场最高负责人由在场最高级别的党政领导担任指挥,并根据事故性质、危害程度成立相应的工作小组:抢险组、抢救伤员组,维护现场秩序警戒组、善后处理组、后勤保障组、信息汇报组等,以确保抢险、救助工作有序进行,将事故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五、事故调查

安全事故发生后,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由区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当事学校要做好相关现场保护工作。事故调查必须采取“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没有追究不放过、师生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任何学校或个人不得违反规定,隐瞒事故情况或阻碍事故调查。

六、防范监控

安全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负责制,各单位必须强化安全防范意识。为了预防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将加强对重、特大事故的隐患排查、督促限期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重、特大事故隐患,要求学校建立档案,逐级上报,并制定防范监控方案,确保重、特大安全事故隐患得到及时消除和有效监控,从而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七、责任追究

出现安全事故,将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追究相关人员安全管理责任。

八、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执行。

苏州工业园区教育局

附:园区教育局安全事故应急网络示意图

2.街道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篇二

街道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区人民政府关于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的实施意见》,在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时,能充分发挥街道的组织、调度作用并调动社会力量投入抢险救助工作,将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特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重特大安全事故现场。包括火灾、交通、防汛、防台、建筑、民用爆炸物品、化学危险品、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和其他重特大安全事故现场。

二、组织领导

成立处置重特大安全事故领导小

组,组长由办事处主任担任、副组长由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副主任、派出所副所长担任,成员为街道党政办、安办、综治办、经济、城管、民政、计生办等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主要负责:组织、调度现场的抢险、救助工作,根据现场情况,研究处置具体抢险、救助措施。

三、管辖原则

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后,上级领导赶到现场之前,办事处及相关部门要立即按照本预案,组织人员赶赴现场,开展抢险救助工作并保护好现场,防止事态扩大。

四、现场指挥与事故处理

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后,要立即按制定的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组织人员赶赴现场进行抢险救助工作。事故现场处置工作的指挥由在现场最高级别的行政领导担任。根据现场情况决定采取相应的工作措施,并根据事故性质、危害程度成立相应的工作小组:抢险组、抢救伤员组、维护现场秩序组、现场秩

序警戒组、应急分队小组、善后处理组、后勤保障组、事故调查组、恢复生产组等,确保抢险、救助工作有序进行,防止事态扩大,将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五、报告与处置

凡发生重、特大事故,事故发生单位必须快速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及初步原因等概况,报告街道办事处及其主管部门。上述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向区政府报告,同时迅速通知有关人员赶赴现场进行抢险,救助工作。附有关职能部门电话:

区政府值班室电话:88888888

安监局电话:88888888

消防大队电话:88888888

卫生局电话:88888888

市二医院电话:88888888

民政局电话:88888888

供电局电话:88888888

工商局电话:88888888

人防办电话:88888888

园林局电话:88888888

劳动局电话:88888888

交通局电话:88888888

建设局电话:88888888

房管局电话:88888888

执法局电话:88888888

环保局电话:88888888

街道值班室:88888888

街道安办电话:88888888

六、事故调查

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省、市政府或省,事故发生地所属街道及有关部门应保护好现场,积极主动配合调查组开展工作;属区政府负责对事故进行调查的,由区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事故调查必须采取“四不放过”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隐瞒事故或阻碍事故调查处理。

3.某县教育系统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篇三

各行政村、社区、企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有效防范和处置重特大安全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街道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凡本街道内生产经营、交通运输、基本建设或其它活动中发生的重特大安全事故,适用于本预案。破坏性事件不适用于本预案。

具体适用范围:

(一)重特大火灾事故

1、一次死亡1人及以上或重伤5人及以上的火灾事故。

2、一次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火灾事故。

(二)劳动安全事故

1、一次死亡1人及以上的或重伤3人及以上的危险化学品和民用爆炸物品的重大安全事故。

2、一次死亡1人及以上或重伤3人及以上的重大建筑质量安全或建筑施工事故。

3、一次死亡1人及以上的工厂重大安全事故。

4、一次死亡1人及以上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重大安全事故。

5、一次死亡1人及以上的休闲娱乐场所(歌厅、网吧、剧

院、茶室等)、学校、庙宇、宗教等人群集聚场所的重大安全事故。

(三)其他重特大安全事故。

二、组织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街道建立重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经济管理和劳动保障科)。所辖范围内一旦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应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指挥系统,实施统一组织指挥。

(一)总指挥(组长)由街道主任担任。其职责:及时听取事故情况报告,立即召集指挥部成员研究、制定处置对策,及时向上级报告事故情况,负责事故的处置工作(总指挥遇特殊情况未能行使职责时,由副总指挥行使职责)。

(二)副总指挥(副组长)由街道分管政法工作副书记和分管该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担任。其职责:在总指挥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组织指挥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事故救援、调查处理和事故善后处理等工作。

(三)成员由街道党政办、经济科、综治科、社会事务科、城管科、民政科、财政科、派出所、供电所、卫生院等有关职能部门和单位的分管领导及负责人组成。其职责为:

1、应急处置小组办公室负责将安全事故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区安委会办公室;组织参与重大安全事故的现场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2、有关职能部门是参加重大安全事故现场处置和救援的部门,具体由领导小组根据事故现场救援需要确定,并负责事故的处理工作。

各有关职能部门、行业主管单位根据各自安全工作特点,开展工作:(1)综治科——道路交通安全;(2)经济管理科——生产经营单位劳动、消防、危化品安全;(3);社会事务科、民政科——娱乐场所(网吧、录像厅、影吧、棋牌室等)、学校及庙宇、宗教活动等人群集聚场所的安全;(4)城管科——建筑工程施工安全;(5)派出所——商场、饭店等公共场所安全;(6)供电所——农电设施安全;(7)党政办——信息发布、媒体衔接;

(8)卫生院——食品安全;(9)财政科——资金保障。

三、报告程序、要求及现场保护

(一)报告程序及要求

1、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除立即拨打有关110、119、120电话外,必须立即报告街道重大事故应急处置小组办公室,由街道重大事故应急处置小组办公室报小组领导和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事故报告内容: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人员伤亡(姓名、性别、年龄、身份)、事故简要经过,发生事故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采取的措施和事故现场控制情况及事故报告单位和报告人;对事故现场情况发生变化、伤亡人员数量发生变化时,事故发生单位应及时进行补报。

3、瞒报、谎报、延报或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由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有关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事故现场保护

重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迅速组织抢救工作,同时

要对事故现场实行严格的保护,防止与事故有关的物品、残骸文件等被随意挪用或丢失。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的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或制现场简图并写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四、重大事故现场处置

根据事故类型,由领导小组确定相关职能部门负责指挥现场处置工作。负责现场处置工作的成员,应立即进入事故现场,及时听取、了解事故现场情况,进行现场勘察,对事故作出准确判断,研究抢救方案,布置任务,指挥各方面力量采取相应措施投入抢救;各有关部门应积极配合,齐心协力,服从现场指挥的统一调遣。事故发生单位需要外界人力、设备支援时,应及时报告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统一调度。

现场处置的具体程序:

(一)成立现场指挥处置机构。

现场指挥处置机构由街道主要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具体的施救和各项善后处理工作。

(二)迅速开展救治工作。

1、现场处理组:负责传达领导指示,报告现场事故处理情况,协调有关单位分工负责救援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

2、专业抢救组:负责对事故进行现场救治。

3、警戒保卫组:负责设置警戒区域,保护事故现场,维护现场秩序,疏通道路交通,劝说无关人员离开事故现场,严防发生新的伤亡事故。

4、后勤保障组:负责抢险救援物资的运输、供应,抢险人

员的现场食宿安排,协助处理伤员救护工作。

5、善后事宜处理组:负责对死难、受伤家属的按抚、慰问工作,做好群众的思想稳定工作,妥善处理好后事,消除各种不稳定因素。

6、预备机动组:临时确定。

在开展救治过程中,应注意组织协调好各类救援力量,落实各项安全保护措施,防止在救援过程中发生其它意外事故。

(三)做好情况通报工作。

在开展现场处置工作的同时,迅速将事故灾情按分类管理程序向区委、区政府、区防火委员会上报,并及时将区领导的指示传达通报到事故处理人员。

五、事故调查处理

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及时组织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取证、处理工作,并积极配合上级调查组的联合调查。

六、其它

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后,立即启动本预案。

各单位都要根据本预案,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专项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建立健全应急处置通讯网络系统,报街道备案。望认真贯彻执行。

本预案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萧山区人民政府北干街道办事处

4.某县教育系统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篇四

1.总则 1.1编制目的

规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以最快速度、最大效能、有序地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降低事故危害及后果,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保护环境,维护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和《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以下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3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较大的生产安全事故。

(2)超出乡镇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生产安全事故。(3)发生跨辖区、乡镇行政区划生产安全事故。

(4)区政府领导认为需要区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安委会)处置的生产安全事故。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科学管理的原则。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首要任务,在事故未发生时充分做好预防工作;在事故发生后,立即营救受伤人员,组织撤离或采取其他措施,保护危害区

域内的其他人员。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发挥专家、专业救援力量和人民群众的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采取科学的管理方法,采用先进的检测、检验、监测手段、救援装备和技术,迅速控制事态,消除危害后果。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在区政府和区安委会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下,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区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具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职责。

(3)属地为主,分级响应的原则。在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发地政府和单位,必须作出“ 组织体系的各机构、各部门明确各自职责及运行程序,使各专业救援组织和群众熟悉应急救援的基本技术、方法和技巧,掌握自救和互救的知识,提高应急响应系统的整体救援能力。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组织体系

区人民政府成立华容区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负责指挥、协调全区突发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指挥部由分管安全的领导任总指挥长,区政府办主任、区安监局局长任副指挥长。

2.2应急管理机构的职责

2.2.1区政府(或区安委会)为全区应急管理领导机构,负责全区应急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领导、组织、协调全区应急管理和救援工作;负责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必要时协调武装部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2.2.2区安委会办公室为应急管理综合协调指挥机构。主要职责是:

(1)承担全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2)组织协调全市应急救援工作;

(3)编制和修订全区应急总预案,监督指导全区子预案的制定,督促专业应急救援机构的建设;

(4)组织指导全区应急救援演练;

(5)承担区政府和区安委会交办的其它工作。2.2.3政府有关各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部门本行业的应急管理工作。其中,负责消防、危险化学品、矿山、建筑施工、燃气、道路交通、水上交通、重大食物中毒等子预案而设的指挥机构为区专业协调指挥机构。

既负有本部门应急响应的职责,又承担区政府、区安委会所安排的应急响应任务,确保子预案的顺利实施。

2.2.4区有关部门与区安委会办公室建立应急联系工作机制,做好与本预案及专项子预案的衔接工作。负责子预案应急管理机构必须与市相关预案的管理机构做好衔接,保持沟通,争取指导和支持。

2.3应急指挥中心

进入Ⅲ级应急响应后,区应急指挥中心立即投入运作。区应急指挥中心由下列成员组成:

总指挥:区长

副总指挥:分管安全的领导成员:(1)区政府办公室(2)区武装部(3)区委宣传部(4)区公安局

(5)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6)区财政局(7)区建设局(8)区交通办(9)区卫生局(10)区环境监理站(11)区工商行政管理局(12)区电信局

(13)区其它有关部门(依据事故类型临时增加)2.4应急指挥中心职责

2.4.1总指挥:负责重大决策和全面指挥。

2.4.2副总指挥:按分工负责指挥、协调各成员单位的应急救援工作。

2.4.3区武装部:根据总指挥的决定,组织部队参与抢险救援。

2.4.4区政府办公室

(1)负责指挥部内部的信息沟通;

(2)负责向上级政府报告应急救援进展情况;(3)对正副指挥的命令执行情况跟踪反馈;(4)为指挥部提供车辆运输、通讯及后勤保障;

(5)负责应急救援涉外人员(含港、澳、台人员)的安置和处理。

2.4.5区委宣传部

统一协调生产安全重特大事故抢险救援的信息发布工作;做好应急救援中先进事迹的宣传和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

2.4.6区公安局

(1)负责在(5)负责事故中失踪、死亡人员身份的核查及对死亡人员的法医鉴定工作。

2.4.7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1)协助指挥中心实施应急预案;

(2)负责向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汇报事故及救援情况;(3)建立“专家库”,组织“专家组”对抢险救援提供咨询和对策;

(4)搜集与事故原因及过程有关的信息资料,在职权范围内、组织事故的调查、分析、定性、处理工作,同时为配合上级对事故的调查处理作准备。

(5)建立全区生产安全重特大事故档案。2.4.8区财政局 负责应急救援资金的安排。2.4.9区建设局

(1)负责调集并组织使用起重机、挖掘机等抢排险设备;(2)负责提供建筑等工程技术资料支持;

(3)按照有关预案负责燃气、供排水等公用设施的排险和修复工作。

2.4.10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负责为应急救援提供相关企业基本情况资料和生产资料、消费资料市场信息;对灾后生产经营单位恢复正常生产经营给予政策优惠。

2.4.11区交通办

(1)根据预案负责内河水上交通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2)按照有关预案负责河道、桥梁、道路的排险、疏通、修复工作;

(3)支持在长江的应急救援工作。2.4.11区卫生局

(1)负责事故现场受伤、中毒人员的抢救工作;(2)负责事故发生区域疫情监测和防治工作;

(3)负责向应急指挥中心和上级卫生部门报告人员伤亡、疫情监测及防治情况;

(4)在紧急情况下向兄弟区或上级卫生部门寻求医疗支援。2.4.12区环境监理站

负责危险化学品和有毒有害物质泄漏及可能对人员伤害情况的监测,提出对环境和人员保护的措施建议,负责对空气和水污染的监测,并提出治理方案。

2.4.13区电信局

为应急救援提供信息通信保障。2.5事故现场应急指挥部及其职责

依照属地为主的原则,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面临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或危及1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火灾、爆炸、危险化学品泄漏,必须组织大批居民疏散的紧急情况,在未起动Ⅲ级响应时立即成立事故现场应急指挥部,由人民政府的主要负责同志任总指挥,有关部门(单位)参加,并迅速有效地展开应急救援工作。事故现场应急指挥部须将应急救援预案,救援队伍和救援情况及时报区安委会办公室。

3.预警预防机制

3.1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监控与信息报告

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报后,立即向公安110报警,同时报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

当地人民政府接报后应当立即逐级报告区人民政府,并同时报区安委会办公室。紧急情况下现场有关人员或单位可越级上报。

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主要危害物质及危险源、事故性质、波及范围、事故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

3.2预警行动

各级、各部门生产安全应急机构接到可能导致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后,应迅速按照应急预案,组织专家对事故发生地的危害进行辩识评估,确定事故影响的范围及可能影响的人数,从而对警情做出准确及时判断,初步确定响应级别,并密切关注事态进展。如果事故不足以启动应急救援体系的最低响应级别,则应急响应关闭。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Ⅲ级应急响应行动,即本预案的启动由区长批准、区政府(或区安委会)组织实施。启动华容区子预案由分管副区长批准实施。

Ⅳ级应急响应行动由区政府及部门组织实施。当事态超出响应级别无法得到有效控制时,应及时报请上级应急管理机构启动更高级别的应急响应。

4.1.1区安委会办公室的响应

(1)及时向区政府领导报告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救援进展情况。

(2)开通与事故地区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相关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通讯联系。

(3)经专家对警情判断报请区政府领导决定,启动Ⅲ级应级响应,并立即通知区应急指挥中心全体成员,进入应急工作状态。适宜启动子预案,建议由专业协调指挥机构实施。4.1.2区有关部门的响应

(1)发生危险化学品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按照《华容危险化学品重特大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实施。

(2)发生非煤矿矿山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按照《华容区非煤矿山生产安全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实施。

(3)发生建筑施工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按照《华容区建筑施工安全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实施。

(4)发生道路交通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按照《华容区道路交通安全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实施。

(5)发生水上重特大安全事故,按照《华容区水上交通安全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实施。

(6)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由消防科按照该部《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实施。

(7)发生食物中毒重特大安全事故,按照《华容区重特大食物中毒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实施。

(8)发生其他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由有关职能部门按部门预案组织实施。

4.2指挥和协调

进入Ⅲ级响应后,区安委办和区有关部门,根据事故情况开展应急救援协调工作。

(1)启动区应急预案,召集应急指挥机构人员到位,组织实施应急救援。

(2)掌握现场信息,提出现场应急救援行动的要求。(3)组织专家现场指导,提供技术支持。

(4)协调与周边城市与单位的关系,寻求对应急救援的支持配合。

(5)及时向区政府负责人、区安委会负责人报告应急救援进展情况。

(6)如应急响应升为Ⅱ级,应考虑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可设行动、策划、后勤、资金/行政等机构,协调内部有关应急力量,配合省应急指挥中心的指挥。

4.3信息资源采集

要做好信息采集工作:包括事故单位情况;事故致因物;当地气象、地理、地质、水文信息;居民分布信息;抢险救援设备、设施信息;事故中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信息等。对采集的信息要进行分析整合,按要求进行反馈。

4.4紧急处置

根据事态发展变化,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辖市、区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征求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法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跨乡镇、跨行业影响重大的紧急处置方案,由区应急指挥中心提出并协调实施。

4.5医疗卫生救助

事故发生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紧急医疗救护和现场卫生处置工作。

4.6应急救援人员安全防护

应急救援指挥部应制定战术、技术方案,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规定。向应急救援人员宣传必要的救援知识,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用具。应急救援人员须服从命令听指挥,有序开展工作。

当遇到可能威胁应急救援人员险情,可能造成次生事故伤害时,应急救援人员要善于自我保护,避免不必要的人身伤害。指挥部应果断决策,决定应急救援人员是否全部或部分撤离现场。

4.7群众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

(1)企业与当地政府、社区建立应急互动机制,共同确定保护群众安全的方案和措施;

(2)确定紧急状态下疏散区域、疏散距离、疏散路线、疏散运输工具、安全蔽护所;

(3)对已实施临时疏散的人群,要做好生活安置,保障必要的水、电、卫生等基本条件;

(4)负责疏散人群及居住地的治安管理。4.8公众动员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应调动本行政区域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组织自愿者配合专业抢险救援队伍战斗。

4.9现场检测与事故危害评估

根据需要,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事故现场检测、鉴定与评估小组。

监测、鉴定与事故危害评估活动包括:事故影响边界、气象条件、对食物、饮用水卫生以及水体、土壤、农作物等的污染,可能的二次反应有害物,爆炸危险性和受损建筑垮塌危险性,以及污染物质滞留区等。

4.10新闻发布

区委宣传部会同区安委会办公室和事故处理的主管部门对事故相关新闻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并发布,组织媒体报道。

4.11应急结束

当遇险人员全部得救、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进行撤离和交接程序、恢复正常状态程序。由该级应急指挥部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理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事故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疏散人员回迁、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安定,恢复正常秩序。

5.2保险机构及时开展各项保险理赔工作。

5.3事故调查。按程序组成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展开全面调查。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建议,形成总结报告报送区人民政府,同时抄送区安委会办公室。6.保障措施

6.1信息与通讯保障措施

构筑华容区集中管理的计算机和网络技术支持的信息通讯平台、建立全区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系统;重大危险源信息和监控系统;保证应急预警、报警、警报、指挥等活动的信息交流快速、顺畅、准确,做到信息资源共享。必要时,可紧急调用或征集其他部门和社会通讯设施,确保指挥信息畅通。

6.2物资与运输保障措施

根据救援需要,不但要保证足够的应急救援物资储备,而且要实现快速、及时供应到位。发计局、工贸办等综合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救灾物资的调拨和紧急供应,粮食部门负责粮食的供应。同时当地政府可与相邻地区签订物资供应和运输互动协议。

在原有交通运输资源不能适应抢险救援的情况下,区应急指挥中心要及时协调交通部门提供交通运输支持。

6.3人力资源保障措施

建立安全生产专家库;建设以消防部队为骨干的应急队伍;矿山、危化品、建筑、交通运输等行业或企业,依法组建和完善专业救援队伍;各级政府掌握区域内所有应急救援队伍资源信息情况,并督促检查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准备情况。

6.4医疗卫生保障措施

乡镇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加强急救医疗服务网络建设,提高医疗卫生机构对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救治能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应急救治药品、医疗器械实施监督管理,保证所用药品、医疗器械的安全有效。各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全面掌握卫生资源信息,尤其是专科医疗救护方面的资源信息,其中包括职业中毒治疗医院、烧伤专科医院的列表,如数量、分布、可用病床、治疗能力;抢救药

品、医疗器械、消毒、解毒药供应的城市及来源。要组织医疗人员进行相应培训,了解我区主要危险对人群造成伤害的类型及正确的消毒和治疗方法。

6.5应急财务保障措施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做好应急救援必要的资金准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资金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由当地政府协调解决。各级人民政府处置安全生产事故所需工作经费,按照《财政应急保障预案》的规定解决。

6.6教育、训练和演习

各级人民政府和企业、社区要建立互动机制,负责本地区、本单位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民的危机意识,尤其是位于重大危险源周边的人群,要了解潜在的危险性质和对健康的危害,掌握必要的自救知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各专业协调指挥机构,依据子预案的内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习。高危行业或存在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单位,应结合《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的要求,宣传相关知识,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预案演习,从而使应急预案经得起实战检验。

上述机构和单位演习结束后,要形成总结报告送区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6.7监督检查

区政府办公室、区安委会办公室对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实施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7.附则

7.1《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响应分级标准

按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应急响应级别原则上分为Ⅰ级响应、Ⅱ级响应、Ⅲ响应、Ⅳ级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Ⅰ级响应: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2)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3)超出省(区、市)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4)跨省级行政区、跨领域(行业和部门)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5)国务院领导同志认为需要国务院安委会响应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Ⅱ级响应: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2)超出市(地、州、盟)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3)跨市、地级行政区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4)省(区、市)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响应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Ⅲ级响应: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3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较大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2)超出县级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3)发生跨县级行政区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4)市(地、州、盟)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响应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一般事故时启动Ⅳ级响应。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7.2预案管理与更新

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应急预案实施后,经评估发现其缺陷和不足,区安委会办公室要及时组织修订完善,上报区政府批准后实施。

7.3奖励与责任

7.3.1在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其所在单位、上级机关或地方政府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的;

(2)抢排险事故或者抢救人员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生命财产免受损失或减少损失的;

(3)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且实施效果显著的;(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7.3.2责任追究

在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分别在管辖范围内进行行政处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规定制定事故应急预案,拒绝履行应急准备义务的;(2)不及时报告事故真实情况,延误处置时机的;

(3)不服从应急指挥部的命令和指挥,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4)盗窃、挪用、贪污应急救援资金或者物资的;(5)阻碍应急救援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进行破坏活动的;(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7)有其他危害应急救援工作行为的; 7.4预案解释部门

5.某县教育系统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篇五

[ ]号

XX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x镇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

理预案的通知

各村、镇直有关单位:

《xx镇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已经镇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xx镇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xx镇人民政府

xxxx年x月x日

抄 送: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xx镇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第一条为了在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能及时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抢救人民生命和财产,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损失,做好事故发生后的各项应急处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第七条规定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第五 条规定,以及《xx县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本预案所指重特大安全事故包括:

(一)重特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

(二)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三)重特大矿山安全事故;

(四)重特大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

(五)重特大建筑质量安全事故;

(六)重特大民用爆炸物品和烟花爆竹安全事故;

(七)重特大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安全事故;

(八)重特大食物中毒安全事故;

(九)其他重特大安全事故。

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具体标准,按《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 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国务院34号令)和《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国务院75号令)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成立xx镇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主任由镇长担任,副主任由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镇长(或副书记)担任,安委会成员由xx镇派出所、卫生院、财政所、国土资源所、民政办、劳动站、义务消防队、镇政府办、中学、中心校、安全办等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镇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副镇长(或副书记)担任。

第四条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及有关部门职责分工。

(一)安委会: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镇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

(二)有关部门职责分工:

1、镇安办:

负责向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汇报;向安委会提出针对事故种类启动相应抢险预案和处理措施;根据上级授权,积极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原因、事故责任的调查工作。

2、xx镇派出所:

负责第一时间内赶到现场,抽调警力、封锁现场,维持秩序,疏散人员,确保道路畅通,保证处理事故车辆进出有序;根据事故类别和性质配合交警、消防、治安等警种警力参与救援;负责核对伤亡人数、伤亡人员身份。

3、镇卫生院:

负责事故现场受伤人员的抢救工作;负责与县急救车辆各医务人员;负责有关事故现场的卫生防疫;向安委会报告人员伤亡、抢救、防疫等情况。

4、民政办、事故发生地村、事故行业主管部门: 负责事故现场后勤保障;负责灾民的临时安置;负责现场所需器材、装备、材料、给养的供给及车辆的抢修维护。

5、事故单位:

负责疏散人员,关停设施,组织技术人员研究应急措施,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抢险工作,提供后勤保障。

6、镇义务消防队:

根据安委会决定组织义务消防队员及配合干警进行事故现场救援。

第五条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所在单位要服从安委会的统一调度,参加或配合救助,将事故损失到最低限度。

第六条发生重特大事故(险情)后,事故单位负责人必须用最快的方式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并做好有关续报工作。先采取口头报告,以书面形式及时补报。事故(险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事故(险情)发生的单位、时间、地点;事故发生单位的行业类型、经济类型、企业规模;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事故抢险处理的进展情况和采取的措施;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第七条重特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6.某县教育系统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篇六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处置在我乡学校内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时,能及时有序地组织开展抢险救助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和防止人员伤亡,使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和将损失降到最低限度,根据《xx县学校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乡教育系统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乡教育系统发生的各类重、特大安全事故的现场,包括在校内发生的火灾事故、建筑安全事故、饮食卫生安全事故、教学设施安全事故、锅炉安全事故的现场,也包括学校组织校外活动时发生的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水上交通安全事故及其他重、特大安全事故的现场。

二、学校安全事故级别的划分

(一)特大事故:指一次性死亡10人以上,或者受伤5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上的学校安全事故。

(二)重大事故:指一次性死亡3~9人,或者受伤20~49人,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学校安全事故。

(三)严重事故:指一次性死亡1~2人,或者受伤19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在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学校安全事故。

(四)一般事故:指无人员伤亡,学校教学设施遭受破坏,影响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且直接经济损失在50万元以下的学校安全事故。

三、工作原则

1、预防为本,及时控制。坚持预防与应急处置相结合,立足于防范,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建立健全安全隐患、矛盾纠纷排查、整改和调处机制,强化信息的广泛收集和深层次研判,争取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要把突发事件控制在基层,控制在一定范围内,避免造成社会秩序失控和混乱。

2、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发生突发事件后,学校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启动应急预案,并及时报告教育局。

(3)系统联动,群防群控。事故发生后,学校领导要立即深入第一线,掌握情况,开展工作,控制局面。形成各级各部门系统联动,群防群控的处置工作格局。

(4)区分性质,依法处置。坚持从保护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的角度出发,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综合运用政策、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调解等方法处置教育系统突发事件。要严格区分和正确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引导师生和群众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诉求,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

(5)加强保障,重大建设。从法规上、制度上、组织上、物质上全面加强保障措施。在经费保障、力量部署等方面加强硬件与软件建设,增强工作实力,提高工作效率。

四、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1、新化乡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

组 长:聂度亚(乡党委书记)

副组长:陈志前(乡长)

成 员:乡党政办、派出所、综治办、学校、纪委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应急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在乡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通过乡领导

会议研究、决定和部署学校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响应行动;在预测学校将要发生和已经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时,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工作;在处理突发公共事件过程中,协调与其它部门的关系,当事件超过教育部门处置能力时,依程序向县委、县政府汇报,请求相关部门支持、配合;

五、预防与预警机制

1、信息报送原则

(1)迅速:最先发现或接到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的单位和个人应在第一时间内向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不得延报。乡、学校应在事件发生后立即报告上级部门最迟不得超过3小时。还应向公安等机关报告。

(2)准确:信息内容要客观翔实,不得主观臆断,不得漏报、瞒报、谎报。

(4)续报:在事件情况发生变化后,原报告单位应及时续报事件有关变化的情况。

2、应急信息的主要内容

(1)事件发生的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规模、涉及人员、破坏程度以及人员伤亡情况;

(2)事件发生起因分析、性质判断和影响程度评估;

(3)事发学校、当地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已采取的措施;

(4)校内外公众及媒体等各方面的反应;

(5)事态发展状态、处置过程和结果;

(6)需要报送的其它事项。

3、预防预警行动

(1)在乡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下,各单位应相互支持、相互配合。要细化工作措施,落实人员,明确责任,把各项工作和要求落实到实处。

(2)乡中心校和学校要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定期对各种可能引发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并及时上报乡政府和县教育局。

六、宣传教育、培训和演练

1、宣传教育

学校要充分利用广播、校园网、宣传栏、黑板报等渠道组织开展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自护等应急知识的宣传,做好安全教育进课堂工作。增强广大干部、教师和学生的防范意识,学习掌握应急基本知识和技能。

2、培训

学校要开展面向各级干部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相关知识培训。将突发公共事件预防、应急指挥、综合协调等作为重要内容,以增强广大师生应对突发事件能力。

3、演练

学校要定期组织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演习。应急演习包括准备、实施和总结三个阶段。通过应急演习,培训应急队伍、落实岗位责任制、熟悉应急工作的指挥机制、决策、协调和处置程序,识别资源需求、评价应急准备状态、检验预案的可行性和改进应急预案。要重点进行火灾、水灾发生时的人员疏散演习。使学生熟悉紧急情况下逃生的路线,了解紧急情况发生时听从指挥、遵守纪律的重要性。

七、附 则

1、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乡政府制定,并负责解释和实施。

本预案生效实施后,学校要结合本预案规定的工作职责,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各学校应遵照执行,并参照本预案制定本地和本校的应急预案。

2、发布实施

7.某县特大自然灾害救灾应急预案 篇七

作者:安全文化… 文章来源:安全文化网 点击数:1467 更新时间:2006-1-18

为提高救灾工作水平和应急反应能力,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迅速、有序、高效地开展救灾工作,根据《 省自然灾害救济工作规定》和《 市特大自然灾害救灾应急预案》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工作原则和适用范围

(一)工作原则: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分级负责、综合协调、快速高效。

(二)适用范围:台风、强热带风暴、暴雨、洪涝、地震及地质等因素引发的特大自然灾害。

二、特大自然灾害的确定

自然灾害等级划分标准按《xx市特大自然灾害救灾应急预案》执行,其中一次性灾害造成的后果符合下列10项中的6项可列为特大自然灾害:

(一)受灾人-口占县属常住人口50%以上,并有10%以上受灾人口需要紧急转移安置;

(二)因灾死亡100人以上(地震灾害死亡1000人以上);

(三)倒塌房屋占县属房屋3%以上;

(四)损坏房屋占县属房屋30%以上;

(五)农作物受灾面积占农作物播种面积50%以上;

(六)损失粮食占县属上一年粮食总产量30%以上;

(七)全县交通瘫痪、通讯中断,停电2天或设施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

(八)7.0和7.0级以上严重破坏性地震;

(九)直接经济损失占县属上一年国民经济总收入30%以上;(十)造成国内较大影响。

三、组织领导及有关部门职责

发生特大自然灾害,县政府统一领导和组织指挥当地政府救灾,有关部门各司其职,通力合作。

县委宣传部:负责做好救灾工作的宣传报道工作。

县发展计划局:负责重大救灾基建项目的审批上报,协调落实建设资金;做好救灾粮储备、调拨和供应的组织、协调工作。

县经济贸易局:协调邮电、通信、电力、商业、物资、医药等部门的抢险救灾工作。

县教育局:负责组织指挥做好灾后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灾后校舍恢复重建;负责对学生进行防灾减灾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组织、指挥、协调灾区的社会治安工作。

县民政局:组织、协调救灾工作;核定和报告全县灾情;组织转移、安置、慰问灾民;负责困难灾民吃、穿、住、医等生活救助; 申请、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确保救灾款物专款专用,及时、足额发放;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储备救助物资。

县财政局:负责县级财政救灾资金的预算安排、组织资金分配和资金拨付,对救灾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保证救灾款及时到位。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县级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组织突发性地质灾害调查、界定地质灾害治理责任,编制地质灾害防灾预案,建立群测群防的监测体系,协助抢险救灾,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协调、指导和监督。

县建设局:负责城镇规划和工程建设的管理,制定各类房屋建筑及工程设施和市政工程建设的抗震设防标准,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工程设计施工等管理工作。

县交通局:负责组织、指挥、协调受灾中断的省道、县道及内河航道的修复工作。

县电信局:负责保障相关无线电通信业务频率的正常使用,对出现的有害无线电干扰予以查处。

县水务局:承担县“三防”总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全县“三防”及水利工程抢险工作,在抗御特大洪水期间对水库实施联合调度,负责灾后水利设施的修复,储备抢险物资。承担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地震现场强余震监测,分析地震发展趋势,提出强余震防范对策,协调震区与邻县的监测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地震现场地震灾害调查,确定地震烈度,灾害损失评估,提出救灾意见,参与制定震区恢复重建计划。

县农业局:负责指导灾后农业生产自救,做好灾区动物疫病监测和防疫工作。

县卫生局:负责调度卫生技术力量,抢救受灾伤病员,做好灾区防疫工作,监督和防止灾区疫情、疾病的传播、蔓延。

县广播电视局:负责抢险救灾的宣传报道工作。

县物价局:负责灾区物价监控,根据情况依法采取有关价格干预等措施,维护市场物价秩序;并运用价格调节基金等调控手段,维护市场物价的基本稳定。

县气象局:负责发布天气预报、警报,为防灾抗灾救灾提供服务。组织对重大气象灾害的调查、评估、鉴定工作。县供电局:负责对损坏电力设施的恢复及电力调度工作,以确保灾区电力供应。

县武装部:负责组织协调驻紫金部队和民兵预备役的抢险救灾工作。

县武警中队:积极参与抢险救灾、协助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维护灾区社会秩序等工作。

四、应急反应行动

(一)灾害预警。气象、水利、国土资源、地震等灾害预报部门及时发出预警,预测灾害将对特定区域内的群众生命财产造成较大威胁或损失。

(二)应急决策基本程序

1、有关部门接到灾情报告后,及时召集关人员初步研究判断灾害等级。属特大灾害的,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县“三防”总指挥部及分管县领导报告,并通报县武装部作战值班室,特大灾害救灾工作开始启动。

2、县政府召开县“三防”总指挥部或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紧急会议,研究部署救灾工作和应急措施,经确定后由有关部门迅速组织实施,确保救灾款物迅速、及时到位。

3、特大自然灾害发生后,县政府组成联合工作组或委托有关部门组成工作组,赴灾区指导救灾工作。

4、工作组及时向县政府汇报地方救灾工作情况,县政府视灾情及救灾进展情况研究部署救灾复产和灾民救助工作。

5、视灾情需要,以县政府名义向市政府报告灾情,申请给予救灾资金和物资支持。(三)紧急救援行动

紧急救援队伍主要由受灾地区的干部和群众组成。重大灾害由县武装部根据地方政府提出的支援需求,动用部队及民兵预备役兵力装备投入抢险救灾。必要时请求上级政府,争取兵力援助。县卫生局和红十字会组织医疗队参加抢救伤病员。交通、电力、通信等部门抢修道路桥梁、电力设施和通信线路。

(四)转移安置行动

灾害对人的居住和生活造成威胁时,必须组织转移安置,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紧急转移安置不受条件、范围及程序限制,直接由当地政府组织力量从速实施;边远地区或来不及报告政府的情况下,村委会或村委会干部应积极组织群众转移,并想方设法尽快报告当地政府。转移安置以就近、安全为原则,集

中安置与分散安置,临时安置与长期安置相结合,确保灾民吃、穿、住、医等必要生活条件得到妥善安排。

(五)有关事务处理

l、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保持正常社会秩序。

2、调查核实灾民受灾情况,按损失大小、困难程度、救助情况分门别类、登记造册,逐级上报。

3、做好灾区卫生防疫工作,防止疫情发生。

4、维护灾区市场秩序,保持物价平稳,保障生活、生产物资供给。

5、宣传救灾工作成效和典型事迹,促进互助互济,弘扬社会良好风尚。

五、预案的宣传教育和训练演习

8.重特大事故应急预案 篇八

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努力减少重特大安全事故人员伤亡的财产损失对环境的不利影响,根据上级有关精神,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抓住要害,突出重点,统一调度,各负其责,通力合作,密切配合,有备无患”的事故控制原则,强化领导,明确职责,切实把重特大事故的补救处理措施落到实处。

二、工作目标

健全完善系统、灵敏、科学、高效的事故控制处理网络,规范程序,靠实责任,促进安全事故控制的处理迈上规范化、制度化轨道,最大限度控制和减少事故损失,防止态势扩大,减少经济损失,增强防水、防火、防电、防传染病病意识。

三、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机构设置及职责

设立界石铺中心小学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处理指挥部,全面负责重特大事故抢险救援工作的实施。

机构组成为:

总 指 挥:郭银生学校校长

副总指挥:王贤学校副校长

刘海军学校教导主任

指挥部主要职责:

1、负责组织实施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安排现场的场外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并积极修改、补充、完善预案。

2、平时组织师生进行防火、防水、防电、防传染病等常识学习,努力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3、重特大危险源发生事故时,依预案迅速组织相关人员,报告相关单位和机构及时处理。

4、主持召开抢险救援协调会议,部署救援工作,决定紧急处理措施和重大问题。

5、在应急处置中与事故现场主管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定期通报事故处理的现场态势。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现场保卫、综合保障和医疗抢险三个工作组。

(一)指挥部办公室

主任:王贤

副主任:刘海军

主要职责为:

1、接到事故报告后,及时向总指挥和副总指挥报告,并在总指挥的领导下,具体安排组织实施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组织、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3、依事故态势,部署预案的实施,并及时报请指挥部调整、修改、完善预案。

4、负责处理指挥部日常事务,办理总指挥交办的其它事项。

5、定期聘请专业人士对师生进行防水、防火、防电、防病常识讲座。搞好每年一次的师生身体检查,对突发病、传染病病例坚持“四个早”制度,加强普查和预防力度。

(二)现场保卫组

由学校总务处牵头,教导处配合组成。工作职责为:

1、负责保护人员、财产安全和交通疏导。

2、保护现场,控制围观者进入现场或危险区。

3、调查确定伤亡人员姓名、伤势等。

4、防止有可能出现的其它意外事件。

(三)保障抢救组

由学校妇委会牵头,团支部配合组成。其工作职责为:

1、保障抢救物资及时到位。

2、联系医护人员在事故第一时间进入现场实施救治工作。

3、做好事故受伤人员治疗,危重伤员的转、护、送工作。

四、处置程序及工作要求

1、事故应急指挥部接到事故报告后,要立即向总指挥和上级指挥部报告,并根据事故性质,迅速联系相关单位进入现场,组织开展救助工作。

2、指挥部各成员接到命令后,要火速赶往现场,救助中互相协调、通力合作、及时救助,确保设备、物资迅速到位。

3、抢险救援指挥部各成员必须服从指挥部办公室的统一调度,未经同意,不得擅自离岗。

4、指挥部制定的预案,未经指挥部通知,任何人不得更改。

五、保证措施

1、广泛宣传,统一认识。指挥部要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规定,认真开展安全防卫教育工作,广泛宣传,努力营造开展事故预防及应急救援工作的有利氛围,深刻认识安全工作的重要性、长期性,保持高度的思想警觉,切实做到防患于未然。

2、严明纪律,落实责任。各应急救援成员都要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履行职责,对安全工作行动迟缓、组织不力、贻误时机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处理。

9.重特大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篇九

重特大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一、总则

目的及编制依据,为迅速处理我公司所属车辆发生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最大限度的降低事故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订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公司所属车辆发生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三、工作原则

1、防治结合,预防为主。

2、整合资源,信息共享。

3、快速反应,密切协作。

四、组织机构及职责

1、应急组织机构:

公司设立应急指挥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应急指挥小组设立办公室,主任:

办公室地点:安全科联系电话:

2、职责

①公司应急指挥小组:接到应急事故报告后立即上报交通局应急指挥部(内容包括:事故类型、伤亡人数、大概经损及应急所需物资)并迅速赶到现场,在交通局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协调处置交通事故。

②公司应急指挥小组办公室:负责公司应急小组的日常工作,接到应急事故现场报告后立即上报交通局,并在应急小组的指挥下组织人员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营救伤员,疏散旅客,维护现场秩序、采集事故现场影像资料、协助交警部门做好事故现场清理工作。

五、预防和预警

1、预防

安全科要严格执行集团公司关于驾驶员的管理规定,抓好源

头管理。每周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提高驾驶员对事故的预警能力。认真落实车辆检验及路中管理制度,保障车辆的技术状况。减少违章行为,降低事故发生的几率。

2、预警

春源公司应急指挥小组办公室有值班电话,办公室主任手机24小时开机。

六、应急响应

1、应急响应分级

道路交通事故按其死亡人数的情况,分为四级,分别为: 四级:一次死亡3-4人的道路交通事故

三级:一次死亡5-9人的道路交通事故

二级:一次死亡10-29人的道路交通事故

一级:一次死亡30人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

2、应急响应行动:

发生四级及四级以上交通事故后,驾驶员及乘务员立即向交警部门(122),急救中心(120)和公司安全指挥小组报告。应急小组在接到报告后立即向交通局应急指挥部报告,并组织人员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营救伤员,疏散旅客,维持秩序。应急指挥部接到报告后,立即组织人员赶到现场,有必要时可在现场成立临时指挥部,统一协调、调度,配合交警部门及有关部门做好事故处理工作。

3、事故现场得以控制,伤者及时送到医院进行抢救,旅客全部疏散,配合交警队现场进行勘测后,经应急指挥部批准,现场应急结束。并且要对事故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情况进行统计,并且上报交通局,进行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

七、后期处理

1、在集团公司协调、指挥下,事故车辆所属分公司安管人员要及时地展开事故善后工作,包括事故赔偿,生产秩序的恢复。

2、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采取针对性地措施,杜绝此类事故的发生。

3、在全公司范围内召开专题会议,警示、教育职工,提高安全意识。

八、保障措施

1、通信与信息保障

应急指挥小组办公室值班电话:

应急指挥小组办公室主任电话:

2、物资保障

应急指挥部要明确调动应急车辆,疏散旅客。

4、财力保障

春源公司财务科根据事故的损失情况及时地调度资金保障应急事故处理费用

九、责任追究

应急事故发生后,对事件信息迟报、缓报、谎报、漏报、瞒报或在事件出现过程中玩忽职守,渎职拒不履行公司指挥小组指令的,将追究其部门主要领导及直接责任者的责任。对造成严重后果的,开除公职,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10.某县教育系统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篇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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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前言

为了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重特大安全事故,高效有序地组织开展事故抢险、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工作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结合我局实际,制定交通系统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第二章《预案》的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承德市交通系统各企事业单位在从事道路建设施工、道路养护管理、道路(危货)运输、水上运输、各项交通规费和公路通行费的征收、场站建设中所发生的重、特大安全事故。

第三章危险目标的确定及潜在危险性评估

目前,全系统共有企事业单位35个,分别承担道路建设施工的组织与管理、国省干线公路改造与养护、地方道路建设施工的组织与管理、公路客货运输行业监督与管理、潘家口水库水上客货运输监督与管理、道路建设材料的采集、加工、运输、各项交通规费和公路通行费的征收等任务。

进入“十一五”后,我市交通建设步伐将进一步加快,各等级公路,特别是承唐等高速公路项目将陆续开工,人力、财力、物力投入巨大,施工难度远远高于以往公路建设项目。公路运营里程的增加,各类营运车辆迅速进入运输市场,客观形成了点多、线长、从业人员流动频繁管理工作错综复杂的局面,大大增加了行业管理难度。加之安全隐患的不确定性、反复性和野外作业受自然环境影响等因素,安全管理工作稍有疏漏,都有可能造成人员的群死群伤、国家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等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事故一旦发生都会在全系统乃至全市范围内产生严重的消极影响。

第四章救援指挥机构组成及职责

(一)成立承德市交通系统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地点设在市局五楼值班室,联系电话:2271252。指挥长由局长担任、常务副局长和分管副局长任副指挥长。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局公安科,办公室主任由市局办公室主任担任,公安科科长任副主任,联系电话:2271260、2271298。

指挥部职责:

1、统一领导,协调指挥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负责全系统紧急调用事故应急救援所急需的各类物资、设备、人员等事宜;

3、根据事故发生情况,统一部署《预案》的实施工作,及时解决救援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4、适时发布、通报并向上级报告事故的原因、责任和处理情况;

(二)成立应急救援专家组,组长由分管工程的副局长担任。成员由交通系统内资深施工和管理人员组成。

应急救援专家组成员名单:

于凤江刘永春马连宏王金学白宝合佟广宁刘学敏王振奎张志平

应急救援专家组职责:

1、负责对事故危害进行预测,对重大危害控制系统进行评价;

2、为救援决策提供依据和方案,为救援工作的实施提供技术支持;

3、及时分析事故源的变化,为救援行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提出科学合理的解决办法。

(三)、成立应急救援队:队长由分管运管和工程的副局长共同担任。根据交通行业特点,分别成立工程机械应急救援分队、客货运输应急救援分队、应急水上救援分队。

工程机械应急救援分队,队长由武玉明同志担任,其职责为:

1、按照指挥部的命令,在指定的时间,将救援所需机械设备准时运送到指定地点或事故发生地;

2、抢修被事故或自然灾害破坏的机械设备、道路交通设施及其它附属设施,开通临时通道,设立警示绕行标志;

3、执行突发事故中,上级赋予的其他任务。

客货运输应急救援分队,队长由王京围同志担任,其职责为:

1、负责各类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物资运输工作;

2、及时组织把应急救援人员、物资和设备运送到事故抢救现场;

3、负责重特大事故人员、物资的疏散运输工作;

4、执行突发事故中,上级赋予的其他任务。

水上救援分队,队长由候殿立同志担任,其职责为:

1、迅速调集水上救援人员、船只及设备,必要时协调上级海事部门救、捞人员及设备支持;

2、负责指挥事故水域、航道的管制;

3、协助水上事故的调查工作。

(四)成立秩序保障组,组长由分管安全工作的副局长担任,成员

由公安科和事故单位相关负责人共同组成。其职责为:

1、维护事故救援现场秩序,做好警戒、保卫、疏散等工作;

2、协调有关部门做好道路管制,为救援物资、人员的及时到位,抢险车辆、设备的正常运行提供保障;

(五)成立医疗救护组,组长由分管局卫生所工作的局领导担任,卫生所负责人组织实施。其职责为:

1、负责协调医疗救护中心及医疗机构进入紧急救援状态;

2、协助医疗部门做好事故现场的紧急救助工作;

3、配合医疗部门出具医疗报告,为事故技术分析及善后处理提供依据。

(六)成立后勤保障组,组长由分管局事务管理处的局领导担任,事务处和财务科共同负责组织实施。其职责为:

1、紧急筹措救援过程中所需的资金;

2、为现场救护人员及时提供衣食及必要的物质保障。

(七)成立事故调查组,组长由分管安全工作的局领导担任,成员由公安科、工会、组干科等科室负责人组成。其职责为:

1、负责事故的调查,进行现场取证,分析事故原因;

2、分清责任,对事故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

3、制定预防措施。

(八)成立善后工作组,组长由分管法规工作的局领导担任,成员由法规科、人劳科、工会等科室负责人组成。其职责为:

1、负责事故单位职工、家属的救助、安置及各种相关政策解释;

2、负责工伤鉴定、赔偿、保险等政策解释及相关业务。

(附:指挥部组织结构图)

第五章应急救援的组织与实施

(一)事故的报警与接警

当发生事故时,现场人员要根据本单位(部门)制定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好事故现场。同时,拨打事故救援电话,向上级报告。

报警的内容包括:事故单位、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的性质(道路施工、道路运输、水上运输等)、危险程度、人员伤亡情况以及报警人的姓名及联系电话。

相关部门接警后,立即报告市局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

(二)重、特大事故的报告及预案的启动

当发生重、特大事故时,事故单位必须要采取一切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抢救伤亡人员,积极进行自救互救,并在第一时间将所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性质、伤亡程度等简要情况直接向市局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救援办公室接到报告后,要立即报告指挥长(副指挥长),由指挥长发布救援命令,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迅速组织各救援机构进入救援现场。

(三)救援机构的响应

各救援工作组接到救援命令后,要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按照各自的职责,迅速实施救援行动。

第六章宣传、培训和演练

各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要积极向干部、职工宣传安全生产应急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预案》中的程序及内容,努力提高全员职工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能力。

各单位的管理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及干部职工应当接受安全生产应急知识的综合或专项培训,掌握应急工作管理和应急处置专业知识。

各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本单位制定的《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适时组织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

应急演练结束后,各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要对演练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市局应急救援指挥部将组织相关人员对演习工作进行评估,对相关单位的《预案》提出修改和完善建议。

第七章附则

本《预案》是市交通局针对可能发生的重、特大事故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工作,并组织进行事故调查处理的指导性文件,在实施过程中,可根据不同情况随机进行调整。

各县区局、局直各单位应结合各自职责,加强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全体职工预防重、特大事故的意识,落实有效的防范措施,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

各县区局、局直各单位都要建立本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包括本部门高危行业预案),报市局安委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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