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全县财政支农政策培训资金管理和使用自查报告

2024-10-25

万全县财政支农政策培训资金管理和使用自查报告(精选4篇)

1.万全县财政支农政策培训资金管理和使用自查报告 篇一

县级财政支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的调研报告

县地处青海省东部,总人口44.3万人,其中农业人口34.6万人,耕地面积69.3万亩,属全国扶贫工作重点县和青海省粮食生产大县之一。由于受自然地理条件的限制,县域经济欠发达,县财力薄弱,是依靠上级转移支付等收入低水平维持运转的“吃饭性”财政,对农业的投入主要依赖中央和上级财政的支持。据统计,-,中央和省级财政累计对县的支农投入资金达到24375万元,其中:投入2191万元,投入4615万元,投入5153万元,投入5900万元,投入6516万元,国家支持农业生产发展的投入呈逐年增加态势。这些资金的投入,有力的解决了地方支农资金投入不足、供需矛盾突出的问题,在支持农村经济发展、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新农村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财政支农资金管理、使用上尚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面对来之不易的支农资金,县级财政如何对其进行有效管理,提高支农资金使用效益,已成为一个亟需认真研究并妥善解决的课题。

一、县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基本现状

从200年以来,县财政支农资金管理逐步走向规范化管理轨道,支农资金管理工作从五个方面取得了突破。一是支农资金实行归口管理。改变以往财政局内部各科室“混管”和部门“争管”的局面,划清职能、明确责任,为管好用好支农资金从源头上理顺了关系。二是支农资金及时安排、调度到位。设立财政支农资金管理专户,对上级下达的各项支农资金及时拨付到位,坚持资金跟着项目走、跟着项目进度走,保证了项目实施进度所需资金。三是“资金进专柜,钥匙分开管”。对涉农部门要求在主管局开设支农专户,将所有支农资金及时拨入专户中,在强调专人、专账核算的基础上,银行预留的印鉴由财政和各主管单位进行分管,明确双方职责,保证了支农资金的专款专用。四是实行县级报账制度,财政部门审核原始单据后加盖审核专用章、主管部门加强财务核算,双方联袂管理杜绝不合理支出,对资金管理进一步规范。五是联合部门对资金实行“全程”管理。由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联合进行监督管理,并由事后监督改变为事前、事中、事后相结合的全过程监督管理,提高了支农资金的使用效益。

二、当前县级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存在的问题

县支农资金管理工作虽然初步取得了一些成效,但受多种因素影响,当前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归纳起来,集中体现为以下几点:

(一)管理办法滞后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以及农村经济形势的发展变化,原有的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办法和某些制度已经不适应新形势的要求。财政支农资金的扶持外延有了很大变化,由过去主要扶持农村、牧区的集体所有制和公有制经济改变为扶持国有、集体、个体、民营和股份制等多种所有制经济形式;财政支农资金扶持的内涵也有了很大的变化,由过去单纯支持良种补贴、农技推广、病虫害防治、设施农业建设等农业生产发展改变为农业生产发展、新农村建设、农产品产业化发展、专业合作组织、扶贫贷款财政贴息等多方面的支持;对支持的方式也有了很大的变化,由过去单一的补助方式改变为补助、贴息、奖励等多种形式。在这种形势下,财政支农资金的管理办法也应及时随之改变。

(二)传统的会计科目已不适应现代管理要求当前使用的支农资金管理办法中对支农资金的支出仅用“在建工程”和“其他支出”两个会计科目来核算,但对目前支农资金众多的支持内容用这两个科目来核算所有支农项目的支出已不能满足需要;对无法形成固定资产的支农项目如何进行核算,从项目资金投入——使用——退出、形成结果,都没有明确规定;对类同基本建设项目的农(来源:好范文 http:///)业、水利、林业、扶贫等固定资产投资建设的支农项目,因核算体系的不一,所形成的投资效益、核算结果也不一。在基本建设项目中有地勘、设计、监理、管理费等合理的项目支出费用,由于支农项目大多数属于补助性质,因而在项目中没有核定此类支出,特别是没有项目管理费,这就造成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面对必须发生的费用而无法处理的尴尬局面。由于这些现象的发生,在实际工作中因各级管理者的认识、理解不同,所造成的结果也各不相同,给基层管理者带来了不少困难。

(三)项目管理不规范支农项目具有项目多、资金规模小的特点。在信息时代,目前使用的手工记账已彰显落后,很难达到及时、准确的要求。长期以来,对支农资金管理侧重于资金使用是否按时到位,是否专人、专户、专账核算、是否按项目批复专款专用,而对项目实施过

程中形成的各种基础性资料搜集、整理做得较少,使项目档案的搜集、整理不到位,特别是规模小、资金少的支农项目往往仅有下达的资金通知、项目实施方案,而对申报资料、财务档案和相关的项目档案整理不够,不利于项目验收和支农绩效考评。

(四)中介结构参与不够中介机构参与项目审计、检查,既可体现客观公正性,又能将行政管理人员从繁琐的检查事务中解脱出来。但实际工作中,一般采取行政手段代替中介机构进行检查验收,这种做法,虽然节省了费用,但其客观、公正性难以体现,不利于发现、解决问题,有效地规避财政风险。据统计,从-,县的各类支农项目除极少数项目由上级财政部门指派中介机构进行检查、评审外,绝大多数项目均没有社会中介机构参与。

(五)财政支农资金缺乏论证和监督由于县级财力对支农资金的投入十分有限,发展靠支持、发展靠项目、“争资金、跑项目”的现象比较普遍,加之目前一些项目审批制度化、公开化、科学化不够,资金支持范围还不是很清楚,一些支农支出没有一套规范完善的执行标准,加之支农项目的特殊性,在实施过程中支农项目大多不履行招投标手续,自行联系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现象比较突出;项目的设计是否合理和可行、造价是否真实准确、施工单位是否有资质等关系项目实施成功与否的许多关键环节没有专门机构来论证、审定,缺乏监督,导致部分项目实施效果不理想。同时存在支农资金在使用时有较大的随意性,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困难时未经上级部门同意随意变更建设内容、变更建设地点、改变资金投向,影响了支农资金的使用效益。

(六)要求配套过多中央和省下达的许多支农投资项目,一般都规定省、市、县要按一定的比例进行资金配套。这种做法对调动地方各级政府投资农业的积极性、多方筹资增加农业投入有促进作用,但是,对于财政困难的县来说,无法承受太多的资金配套要求。结果是项目开工后,上级的专项资金拿来用,本级的配套拿不出,造成项目“先天”的资金缺口,出现“半拉子”工程,即浪费了国家有限的财力,又使项目未充分发挥作用。

三、加强县级财政支农资金管理的对策和建议

(一)加强制度建设,从源头上及时规范支农资金管理措施

1、改进支农资金管理办法,充实管理措施。改进、充实后的管理办法紧跟新形势的需要,管理办法、措施在项目下达前或与项目下达同步进行,有利于支农资金的各级管理和监督部门有统一的执行标准,有利于项目实施过程中不走弯路,有利于有限的支农资金发挥项目预期的效益。下达给县“中央财政支持测土配方施肥”项目补助费100万元,项目建设期1年,因以往没有此类项目的管理办法,所以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参照了支农资金管理办法,在项目实施接近尾声时接到了《测土配方试点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经过对照检查发现有部分支出需要调整,但有部分支出已经形成无法更改的状况,按照此项资金的管理办法形成了违规,给国家和单位造成了不必要的损失。下达给县“-扶贫贷款财政贴息”资金100万元,其中和各50万元,下达了此项资金50万元,这些资金下达后由于没有相应的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实施方案,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无法具体落实财政贴息的额度、利率、期限、支持的产业方向、报账的凭据等内容,加之唯恐将专项资金使用不当造成不必要损失等因素影响,致使资金下达后一直停留在项目实施单位,没有发挥出支农资金应有的效益。对此,审计、各检查部门也束手无策,在下达此项资金时出台了相应的实施方案。因此,加强制度建设,及时制定出各项支农资金的管理办法,对规范使用支农资金、发挥支农资金效益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2、改进各项基础管理措施,规范项目管理,着力提高支农工作水平。首先,改革会计核算方法,对支农项目资金的拨入、支出严格执行相关会计核算制度,规范一级会计科目,细化二级明细科目,会计核算全面实行电算化,彻底脱离手工记账,达到及时、准确的效果;其次,制定措施,及时搞好支农项目档案搜集、整理工作,从项目申报、批复、实施方案到项目招投标手续、施工合同、监理日志及验收报告和验收结论等一系列基础资料均要定期整理,及时装订成册,按和项目档案管理的规定进行保管,有利于项目验收和支农绩效考评。

(二)有效化解财政风险,规范项目申报和中介机构参与制度

有效化解财政风险,首先要从源头上抓起,实行项目申报公示,严格执行项目申报指南,建议对5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县分管领导把关,项目主管部门组织县内专家进行论证;对50万元以上的项目县分管领导签署意见、由省市行业主管部门把关,邀请省市财政、发改、环保等部门及行业专家进行论证,确保项目的可行性,有效规避重复投资和不必要的投资,合理使用有限的财政支农资金。其次,项目实行“六制”,加强项目的监督管理,进一步化解财政风险。建议全面实施项目公示制、法人制、招投标制、合同制、监理制、报账制。向社会公示项目建设内容、投资总额、项目法人和实施单位;避免财政部门和项目实施部门之间可能存在的矛盾,按程序规范实施项目,约束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随意性;明确具体的招投标办理手续,在确保同等资质条件下,提倡低价中标,尽可能地推行优质价廉工程,充分发挥支农资金使用效益;按照《合同法》签订项目实施合同、明确项目的责任主体;引进社会中介机构参与项目监理,提高项目实施质量;严格按程序实行财政审核、主管部门核算的报账制,财政部门要以身作则,主动负责监管,履行应尽的职责,提供优质服务,保证资金顺畅和核算监督得力,尤其要跟踪资金运行到底,直到所实施的项目顺利完工、交付使用,整个项目资金终审无误为止。第三,建议对重点工程和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的支农项目,逐步引入社会中介机构对项目进行审核、评估机制,以此确定客观、公正、合理的投资,减少不必要的项目支出,增加合理的费用,提高项目实施的科学性,提高支农资金的使用效益,对因此发生的费用可列入项目预算,计入投资总额中。

(三)整合资金,解决配套难的问题,提高财政资金“集合效应”

首先建议上级有关部门在充分考虑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实际困难,在下达支农项目时适度安排部分管理费用等合理的支出,因地制宜的确定地方财政和农民自筹比例,对地方配套难以落实的地区实行项目、资金倾斜,提高上级财政投入比例,确保下达的支农资金发挥效益,切实解决目前在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重争轻管,地方配套难的问题。其次,加强整合财政支农资金,对属于同一事项、相同建设内容、不同资金来源的项目,按照统一规划,在不改变资金管理渠道和使用方向的前提下,作必要的整合,切实解决分散实施后效益不佳的问题和地方财力困难、解决配套资金难的问题,集中财力办大事,提高财政支农资金的“集合效应”。第三,在申报项目前加强调查研究,对确实存在配套无法落实的项目,一方面积极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地方存在的困难,争取得到上级部门的理解和支持,另一方面,通过切实可行的规划对项目分期实施,或通过资金整合等方式,解决配套资金难以落实的问题;在落实配套资金上绝不搞虚假承诺,变相套取国家支农专项。

(四)实行绩效考评,建立激励约束机制

制定措施,统一标准,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和责任连带机制,广泛推行绩效考评机制,实行奖罚兑现的激励约束制度,为支农资金管理实行保驾护航。建议上级部门统一出台《财政支农资金绩效考核管理办法》,由省级以上权威机构和专家对不同类别的支农项目制定出系列标准指数,便于客观、公正的考核。通过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对所有支农资金扶持的项目进行绩效考核,实行检测评分。由项目主管单位和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联合成立项目绩效考评小组,在项目完成后,及时组织有关专家或委托中介机构进行绩效评价,并建立档案,对实现预期目标的,优先考虑给予政策、资金、项目扶持;对未能实现预期目标的,调减直至取消扶持政策,情况严重的,要追究责任人的相关责任,最大限度的保证支农项目都见效、少浪费,从而提高资金的效益

2.万全县财政支农政策培训资金管理和使用自查报告 篇二

近年来,随着国家经济的快速发展,通过财政转移支付手段来扶持农业经济的力度逐年加大,资金总量迅速增加,规范资金管理,提高支农资金的绩效已成为各级政府和财政管理部门的重要工作。2004年至2008年,中央连续5个一号文件都在强调农业和农村问题。2006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再次强调在政策和资金上要向农业倾斜。农业财政政策的扶持和支农专项资金的投入,是缓解“三农”问题的重要举措。自治州人民政府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采取了一系列支农惠农的重大政策,促进了农业的全面发展,使农村经济和农民的生活质量得到明显提高。在当前条件下,如何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财政支农资金使用效益,是我们面临的重要课题。为此,就如何加强支农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益,我们进行了一些探讨。

一、我州财政支农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

近年来,巴州积极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扶持农业经济发展的精神,在上级财政等部门的支持帮助下,实施农村税费改革,全面减轻了农民负担。加大农业投入,强化了支农资金的管理,使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不断加强;农业结构调整取得了新的进展;农业产业化经营规模不断扩大,培育了一批龙头企业和名牌产品;农业基础设施、生态环境和农民生产条件不断得到改善;农民就业和增收渠道不断拓宽;农民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2006年至2008年3年来,我州财政支农资金(上级追加专项)累计支出37694.5万元,财政支农资金主要用于: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退耕还林、退牧还草、农业科技推广、农牧民培训、农业产业化、动物疫病防疫体系建设和品种改良、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和防汛抗旱、基础设施建设、良种补贴、灾害救助等方面。农业科支农专项资金支出情况是:2006年合计支出8522.6万元,主要是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4601.9万元,林业发展专项资金1151.2万元,畜牧业专项374.8万元,农业生产专项1288.7万元,水利专项956万元,自然灾害救助资金150万元。2007年合计支出13422.6万元,主要是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5434.5万元,林业发展专项资金1090.8万元,畜牧业专项296万元,农业生产专项3828.3万元,水利专项2648万元,自然灾害救助资金125万元。2008年合计支出15749.3万元,其中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8645.5万元,林业发展专项资金733万元,畜牧业专项769.6万元,农业生产专项2296.8万元,水利专项2287.4万元,自然灾害救助资金1017万元。

从以上所列数据可以看出,2007年比2006年财政支农支出增长57.49%。2008年比2007年财政支农支出增长17.33%。从增长内容看,支持林业、畜牧、农业生产和改善水利设施和自然灾害救助的资金逐年加大,尤其是各种农业补贴资金,近两年增和幅度较大。通过支农资金的有效投入,使公共财政的阳光逐渐覆盖到农村,一系列的支农、惠农政策得到了落实,农村经济得到快速发展,农民享受到了切实的实惠。总体来讲,财政支农资金在以下领域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1.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了农民生产和生活条件

水利基础设施居农业基础产业地位,水利建设具有长期性、连续性和发展的超前性。为缓解我州水利设施和农田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不足,农业抗灾能力较弱的矛盾,3年来我州不断加强农田水利建设,集中“以工代赈、节水灌溉、防汛岁修、桥涵建设”等水利项目资金5891万元,支持了小型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和节水等农田水利工程设施,提高农业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

2、落实了各项补贴政策,鼓励种粮农民积极性

积极配合各级农业部门,落实农作物良种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鼓励种粮农民积极性和实施棉花良种推广,及时拨付补贴资金,确保惠农政策的顺利实施。2006-2008年,我州共落实粮食补贴资金9650.4万元,累计补贴小麦面积130.75万亩;落实棉花良种补贴2549.7万元,累计补贴面积169.98万亩,使广大农民群众真正得到了实惠。

3、稳步推进特色林果业基地建设,加快林果产业发展

按照自治州提出“百万亩香梨、20万亩葡萄、20万亩红枣、20万亩杏”的建设目标,近五年来全州林果业以年均10万亩的速度快速发展。大力实施了森林生态效益、天然林保护工程。2007年林果总产值超过7.62亿元,预计2008年农民人均来自干鲜果品的收入超过744.8元,比上年增加155.8元左右。

4、加快了畜牧业各项资金投入,克服了动物疫病、自然灾害等困难,畜牧业得到稳步发展

2006-2008年共落实畜牧业专项投资1440.4 万元,取得了明显成效。全州畜牧业生产进展较为顺利,到2007年底,牲畜存栏309.03万头,年出栏牲畜322万头,肉类总产量9.7万吨,奶类总产量7.1万吨,禽蛋总产量1.2万吨,畜牧业产值20.5亿元,畜牧业在农牧民人均增收中的贡献份额100元以上。

5、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为契机,加大农业机械化新技术、新机具的推广力度,大力推广农业机械化工作

2006-2008年全州共落实农机购置补贴资金3100万元,对25匹马力以上的拖拉机和配套农机具进行了补贴,补贴拖拉机1698台,配套农机具3592台,使农业机械化的速度明显加快。到2007年底,全州拥有各类拖拉机41802台,配套农机具75834台架,全州农业生产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程度达到了70%的疆内较高水平。

二、目前财政支农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目前,财政支农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总体是好的,但也存在着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重分配、轻管理”和资金管理不科学的问题长久存在

各县市、单位争取项目和资金的积极性很高,但资金到位后重视支出轻视管理。不重视支农资金的使用效益的现象较普遍存在,尤其是随着资金量的快速增加,财政各项监督检查力度不够、查处不严,个别单位财务管理不规范,给财政后期管理和检查验收带来了困难。财政内部和资金使用单位缺乏项目资金的绩效评价体系,资金监管中的越位和缺位现象同时存在。在资金管理上,项目资金迟迟不到位,配套资金未作安排或安排不足,资金使用“撒胡椒面”和截留、滞留、占压,拨付不及时的问题依然存在。

2、项目申报程序不够科学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项目申报时间过长,部分支农项目因此贻误了最佳实施时机;财政资金再分配透明度不高。在申报支农项目时,往往是部门说了算,财政部门难以进行有效监督。在项目管理上,事前立项不严格,论证不充分,项目申报计划和实施方案缺乏可行性。在实施中擅自变更、调整项目计划,项目竣工验收不及时,致使项目建设质量不高。

3、管理制度不健全

目前有少数财政支农项目资金没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制度,农口部门在安排使用时弹性大,资金使用效益不高,如林果业发展资金、地方苗圃建设资金、农机服务体系建设资金等。还有一些支农资金的管理制度已经过时,不符合客观实际。

4、监督管理不到位

随着社会发展,财政性项目资金规模越来越大,项目个数越来越多,但是监督力量未随着财政性项目数量和投资数额实行同步增长。目前,我州对财政支农资金中的违规违纪处罚偏轻。对部分违反法律、法规、财经纪律的人和事,未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进行处罚,从某些方面方便了个别单位和个人心存侥幸,违反法律、法规、财经纪律的现象屡有发生。

5、资金配套政策过多,基层难以落实

由于各农口主管部门纷纷出台配套资金政策,很多项目资金文件都附带配套资金的要求,而我州大多县财政困难,没有多少财力支持农业发展,农业投入资金往往依赖于上级财政“输血”方式的无偿支持,根本无法满足上级要求的大量配套资金。但为了争取上级项目,造成了“虚假配套”和“烂尾”工程,既降低了财政支农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又助长了弄虚作假的不良风气。

6、有财政多个部门管理支农资金的问题

财政内部存在着多个部门安排同一个项目和同一个项目由多个部门管理的现象,部分项目和投资交叉重复。在项目管理上部门之间出现了越位和缺位。有的项目资金重复安排而被挪作他用,降低了支农资金的使用效益。

以上问题的存在,严重影响了支农资金的使用效益。要想管好用好财政支农资金,更好地服务于“三农”,必须把提高财政支农资金使用效益放到重要的议事日程。

三、加强和规范财政支农资金管理的几点建议

要管好用好财政支农资金,应当以规范管理为目标,以健全制度为手段,力求将项目管理与资金管理和谐统一,充分发挥财政支农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农民增产增收。

1、深化财政改革,努力打造阳光财政

在农村基层单位深入推进政府收支分类改革,部门预算改革、国库集中支付改革、乡财县管改革。通过各项财政改革,公开财政资金的管理,使公共财政的阳光普照农村牧区。

2、转变财政投入方式,实现支农资金的整合 农业投资项目要归口安排,明确各级主管部门的职能,划清各主管部门所负责规划和管理的农业投资项目的范围、内容,确保各部门申报的项目不交叉、不重复。财政部门安排的支农资金,由财政部门牵头、协调和管理,要扩大财政投入规模,创新管理模式。

按照“存量优化,增量调节,预算内外统筹,跨部门整合”的原则,归并支农项目,对支农专项资金实行跨部门、跨级次整合,集中财力、形成合力、捆绑使用,解决一批农民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重大问题。资金整合要由财政部门负责对各主管部门提出的投资项目进行审查,及时综合,划分归口,对交叉、重复的项目予以调整;其次,财政支农资金的投入方式要科学合理。要很好地采用财政贴息、财政补贴、以奖代补等方式,最大限度地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要根据不同的情况采取不同的投入方式,如农业基础设施、生态环境建设等方面的投入,政府财政要采取无偿直接投入的方式;其他领域的投入,财政可采取有偿补贴、贴息或税收优惠等方式,引导社会资金投入,以拓宽支农资金来源渠道,提高支农资金使用效益。在项目规划过程中,必须组织相关部门和项目实施乡镇、村各级干部深入村社广泛宣传,征求规划建议和意见,开展民主讨论集思广益,提高项目规划过程的民主决策水平,保证规划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2007年,我州焉耆县紧紧围绕优势资源发展主导产业,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及重点农产品加工项目,着力培育一批具有明显特色和比较优势的支柱产业,大力发展奶牛养殖业,重点支持发展以葡萄为主的红色产业,对涉及农业产业化的项目资金进行优化整合,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实现了整合支农资金8624.8万元,用于重点项目、主导产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取得了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3、建立项目库,突出支农资金投入重点

建立健全财政支农资金项目库,进一步完善支农项目的论证和专家评审制度,要区分轻重缓急,把投入重点放在农民最关心最需要的公共项目上和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上;放在具有“造血”功能的项目和维护农村社会大局稳定上。在农口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分别建立分类项目库,经过评审协商后,比较好的项目选入项目库。对上级要求上报的项目,从项目库中择优筛选上报,确保上报项目质量。在建立项目库时,必须根据农村经济发展的总体规划,在一定区域范围内,将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水利、交通等)、特色产业建设项目、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项目(教育、卫生、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信息服务)、生态建设项目和人居环境建设项目有机地结合起来,进行整体申报,使项目与项目之间相互配套,并集中投向重点支柱产业、重点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民生民本等方面,充分发挥所有财政性项目资金应有的效益。

4、坚持多元化投入,完善支农资金投入机制

当前,对农业的投入,仅仅依靠财政,难以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也不能更好地满足农村经济发展的要求。必须通过招商引资、股份合作、资本运营、资源补偿等市场和经济手段,坚持政府扶持与市场调节相结合,政策扶持与资金投入相结合;建立“农民投入为主体,政府支持为辅助;地方投入为主体,上级补助为辅助”的多元投入新机制,逐步形成以政府投入为导向、为重要来源的多元化的稳定增长的投入机制。积极创新财政政策措施,采取以奖代补,民办公助,财政贴息、以物抵贷等方式引导和鼓励农民自愿投资投劳,积极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以较少的财政投入,引导出更多的社会资金进入农业。通过提高农民对新农村建设的参与度,激发农民自主创业的积极性,形成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农民为主的新农村建设格局。

5、支农资金要及时足额到位

为解决预算确定的时间与农时的矛盾,保证冬春季节开展农田水利建设的需要,在当年财政预算未经人代会批准前,应于上年末以前加大预拨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力度,保证与春耕生产有关的支农资金及时到位。财政预算批准后,要按法定时限批复部门预算,提前部门预算编制时间,做好项目实施的前期工作,搞好项目储备,细化项目预算,以便预算批复后及时下达项目资金,加快支农支出进度。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地区,支农资金要实行集中支付,防止资金的挤占或挪用。

6、规范支农资金管理,确保支农资金安全有效运行

财政支农资金项目管理主要通过发布项目指南,指导项目申报,规范评审、立项、投资以及绩效评价程序和办法,使项目资金安排做到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要进一步改进资金分配办法,提高支农资金分配的透明性、公正性和公平性。要下放项目审批权限,严格资金管理,进一步建立健全管理办法,加强和规范专项资金管理,要按照“先规范、后运作”的原则,完善管理制度,逐步全面推开支农资金县级报账制度,变事后监督为事前控制。积极推行专家评审、张榜公示、招标投标、委托中介审计等方式,把各项支农政策不折不扣地落实到农村、落实给农民,真正做到各项政策不走样、各项资金不流失,确保专款专用,使支农资金发挥更大的效益。

7、加强监督检查,实行绩效评价

3.万全县财政支农政策培训资金管理和使用自查报告 篇三

情况调查分析

永州市财政局

自党的十六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把“三农”工作作为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出台了一系列支农惠农政策,永州市各级财政加大了“三农”投入,财政支农惠农资金总量大幅增长,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农业生产环境,增强了农业综合实力,促进了全市农村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可持续发展。据统计,2007年全市各级财政共安排各项涉农惠农资金11.8亿元,占全市财政总支出的16.1%。为确保国家支农惠农政策和资金落到实处,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近期,永州市财政局组织力量,集中时间对全市12个县区场2007财政支农惠农政策落实及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督查,调查了解了各县区在支农惠农政策落实和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并分析了产生问题的原因。

一、支农惠农政策落实和资金使用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为保证各项惠农政策和资金真正落到实处,全市各县区高度重视,都建立了政府主要领导负总责、部门各负其责的领导机制;财政部门积极建立完善支农惠农资金管理制度,强化资金管理;监管部门经常开展检查督促,积极查处违反政策的单位和个人,基本保障了支农惠农政策和资金的有效落实,维护了广大农民的合法权益。但各县区在落实政策和资金管理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虚报冒领财政补贴资金

主要有两种情况:

1、个人虚报冒领财政补贴资金。个别基层部门的干部,利用职务之便,或采取非法手段,骗取国家补助资金,非法谋取个人利益。如,宁远县某乡镇镇林业站职工刘志敏等人,以假名立项不与村民签订土地承包合同,骗取土地造林75亩,非法冒领补贴资金,不给农户补助。此外,还有个别村干部虚报、瞒报、多报耕地面积等基础数据,有的村干部甚至以亲戚、朋友的名义虚报数据,冒领国家补贴资金。

2、单位弄虚作假骗取补贴资金。一些具体承担惠农政策和项目实施的单位,在落实政策和实施项目过程中,私欲膨胀、目无法纪、胆大妄为,通过弄虚作假,造假项目、报假数字,非法套取国家财政补贴和专项资金,谋取本部门单位利益。如,一些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在实施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政策中,通过夸大虚报注册学生人数、凭空编造学生名册等方式,骗取国家助学金。

(二)克扣财政补贴资金

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1、基层部门单位非法提取相关费用。个别政策执行部门单位在分配落实资金过程中,以提取服务费、手续费、管理费等有关费用为名,违反政策规定,非法克扣财政补贴资金,导致不能按政策要求足额向农民发放财政补贴资金。如,2007年江华县某乡镇镇按荒山造林1.5元/亩、退耕地造林6-9元/亩的标准,从退耕还林补助资金中非法提取服务费29001元。

2、个别乡村擅自抵扣有关费用。少数乡镇、村组干部在发放涉农补贴资金过程中,以交水费、扣缴一事一议集资款、抵扣历年欠款等为名,有的直接或变相从这些补贴资金中扣款,有的扣押农户的补贴存折,要求农户交款后再领折,导致发放到农户手中的补贴资金“缩水”。

(三)资金拨付和发放不及时,结余大

主要有四种情况:

1、项目实施进度慢,导致大量资金滞留财政。因各种因素影响,个别地方的支农惠农项目实施进度慢,不能及时完工验收,因而无法按进度报账,导致项目资金无法拨出,形成结余。如2007年宁远县、江华县因水利工程、扶贫工程、农村饮水工程、耕地开垦工程等项目实施进度慢,项目无法按进度报账,导致项目资金结余分别达1523万元、1366万元。

2、基础工作未落实,导致资金无法及时发放。一些地方在发放支农惠农资金时,工作措施不力,没有及时完成基础数据的调查核实,导致补贴资金无法发放,形成结余。如东安县,2007年发放生态效益补偿、管护资金时,由于县林业部门没有核实计发面积和人数,导致196万元补贴资金无法发放,形成结余。

3、县区财政资金调度困难,导致资金无法拨付。部分县区因财政紧张,资金调度困难,导致一些专项资金无法及时拨付,形成账面结余。如双牌县,因县财政资金周转困难,截至2008年7月中旬,账面上有629万元救灾资金没有及时拨付出去。

4、部分惠农资金使用率较低,造成资金沉淀过多。这种现象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和农村医疗救助资金表现比较突出。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方面,各县区场为降低基金运行风险,设立的付线标准较高,而封顶线和补偿比例较低,造成农民看病可报销比例偏低,基金使用率较低,基金沉淀较多。据统计,2007年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收入19149万元,支出12928万元,结余6221万元,占收入总额的32.5%;截至2007年底,全市新农合基金累计结存达到了7328万元。在农村医疗救助方面,知道这一政策的农民不多,因此申请救助资金的少,导致资金结余较大。据统计,2007年上级补助农村医疗救助资金1559万元,实际使用1305万元,结余达253万元,结余比例达16.2%。

(四)挤占挪用财政支农专项资金

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1、部门单位挤占挪用专项资金。一些部门单位把财政支农专项资金视为“唐僧肉”,截留、挤占、挪用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的情况时有发生,个别部门和单位将支农资金用作弥补行政经费或挪作他用。

2、项目资金使用上“张冠李戴”。一些基层部门单位在申报项目时,有的一个项目多头申报、重复申报,有的是小工程报成大项目,有的甚至是造假项目、搞假配套申报。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督核查机制,上级部门在无法核实项目虚实的情况下,就根据申报的项目安排了专项资金,有的甚至凭借关系分配资金,这样就会出现同一个项目有几种资金来源,甚至出现有资金无项目落实的现象,基层部门单位为了使用资金,采取“张冠李戴”。

(五)个别项目工程实施质量不高,进度较慢

如退耕还林工程,由于林业主管部门缺乏有效的监管机制,有的基层林业站的工作人员在检查验收过程中,责任不到位,徇私情,搞虚假验收,走形式,再加之一些造林承包户只管领钱,不管抚育,造林后根本无人管护,导致退耕还林和荒山造林质量差,林木成活率低。据有关资料显示,全市退耕还林保存率高的只有60%左右,一般的在40%左右,差的只有20%左右。此外,一些项目资金经过的环节多,在途时间长,运行缓慢,资金到位率低,也导致一些项目不能及时完成。

上述问题的产生,有多种因素的影响。从主观方面来讲,一些涉农部门对国家政策重要性认识不够,政策精神吃不透,实际情况不了解,责任心不强,工作方案不完善,工作措施不到位,落实政策浮于形式、应付了事,好事办不好,甚至把好事办糟。还有极少数单位和个人,目无法纪,胆大妄为,以谋本单位和个人利益为己任,直接与民争利,损公肥私、损人利己。从客观方面来讲,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一)政策设计不严谨不科学,实际操作难度大

1、政策政出多门,资金多头管理,难以形成合力。由于各级政府“三农”权责不清,目前从中央到地方,管理农村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事务涉及近20个部门,各部门从自身管理职能出发,出台了一些支农惠农政策,并负责分配数量不等的支农惠农资金,几乎涵盖了整个农业的方方面面。部门之间以及各部门内部机构之间在分配财政支农惠农资金上,还没有形成一个有效的协调机制,导致出现职能交叉、条款分割、甚至各自为政等状况,对项目资金多采取“一竿子插到底”直接戴帽到基层具体项目的管理方式,使得有限的资金被肢解分散到各部门遍地撒播,无法统筹安排使用,降低了支农惠农资金的使用效率,容易出现资金重复安排、多次投入的现象,浪费财政资金。而且为基层单位搞多头申报、报假项目套取国家资金提供了可乘之机,甚至为滋生腐败提供了温床。

2、财政补贴种类多,标准较低,激励效应不明显。如现在对种粮农民的补贴就分为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农资综合直补、大型农机具购置补贴和水稻保险保费补贴等五种,而且每项补贴又按不同的品种分别设有不同的补贴标准。由于补贴标准低,因此尽管补贴项目很多,但农民实际综合收益不多。据统计,2007年全市各项粮食生产补贴按最高标准计算,合计只有70.5元/亩;2008年各项补贴合计起来也只有127.3元/亩,比上年增加了56.8元。但由于农业生产资料的涨价,农业生产成本增加,据调查测算,2008年全市亩平粮食生产综合成本比2007年增加了140元左右,生产成本增长远远高于惠农补贴资金的增长,直接抵消了惠农补贴资金的激励效应。因此,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依然不高,抛荒、双改单等现象屡禁不止。

3、制度环节设计多,政策和资金落实工作成本高。一方面在财政支农惠农资金项目申请上,需要层层上报、层层立项、层层论证,项目资金分配要层层审批、层层下达,不仅要通过各级财政部门,而且要通过各级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整个过程漫长、环节众多,不但延长了项目资金的运行时间,增加了资金运行和监管的成本,而且为挤占挪用等违规违纪行为提供了便利。另一方面在惠农补贴资金发放上,每项补贴资金要在政策宣传、上报数据、安排资金、发放资金、监督检查等方面经过数十道环节,尤其在上报数据这个基础环节,有的补贴资金还要分季按品种反复申报、核查,及时发放到位,这需要乡村干部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时间进行调查、核实,增加了基层财政的工作成本。同时,农民为了从金融网点取回几十元补贴,往往需往返数数次,要付出大量的工时成本和消费成本,有的农民取回的补贴甚至还不够其付出的成本。

4、补贴资金发放方式不科学,受益对象不公平。目前,国家安排给农民的补贴资金,基本上是依据税费改革时确定的计税面积计发。由于受外出打工、技术资金等各种因素影响,农户的实际耕种面积处于动态变化之中,加之乡、村出于地方保护主义多报、虚报实际耕种面积,难以及时准确核定。为此,各县区场通常采取按农户计税面积核算补贴,由财政部门通过“一卡通”,将资金直接发放到农户手中的做法。致使本应“谁种谁得”的补贴资金变成了普惠式的“农田补贴”,农户只要承包了耕地,不管你是自己耕种,还是转包给他人耕种或者抛荒,也不管是种粮食还是种经济作物,都会获得补贴。尤其是一些农户抛荒或转包耕地后,不种粮仍能享受补贴,这不但损害了补贴政策的公正性,影响了实际种粮户的生产积极性。同时,由于不能准确核定耕地实际播种面积,为个别部门单位和个人虚报冒领补贴资金提供了机会。

(二)支农惠农资金监管不到位,处罚力度不够

1、监管主体不明,监督责任不清。目前,支农惠农资金分配权遍及政府多个相关部门,由于各部门对政策的具体理解、执行和资金使用要求各不相同,政策之间又缺乏有机的协调,造成资金管理权责不清。表面上看,一项资金有多个部门在管,实际上,没有一个部门真正在管,这就产生了资金监督“真空”,为个别单位和个别人谋取非法利益提供了有利条件。

2、监管范围广,部门监督有心无力。由于制度设计和管理机制的原因,国家出台的众多支农惠农政策,最后落实到乡镇、村组只有靠乡镇财政所。由于这些政策的标准和要求都不一样,根据政策安排的资金来源渠道多而且分散,需要监管的环节太多,范围太广,而财政所由于受管理能力、政策水平、人员力量等因素的影响,在调查、核实、发放资金等环节上已经是疲于奔命,对资金使用和发放情况的监管是心有余而力不足。因此,许多项目资金和补贴资金一旦拨付完毕,资金的具体使用和发放情况再也无人问津。

3、监管刚性不够,处罚力度太轻。尽管上级部门在安排支农惠农资金时,都规定了原则性的工作纪律,但基本上都没有明确对违规违纪行为的惩处方式和尺度,先天刚性不足。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监管部门查处违纪违规行为时,由于受地方保护主义等各方面因素干扰,无法严格按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处罚到位,有的甚至连违规违纪资金都无法全额收缴,违纪获得收益与处罚付出成本不对称,这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违规违纪行为的产生。

4、信访举报渠道不畅,社会监督乏力。据调查了解,各级政府和部门基本上没有设立统一的、有效的举报方式和渠道,不但广大农民无法、也不知道向哪个部门举报支农惠农政策执行中的问题,就是连政府各部门也不知道具体由哪个部门负责查处。即使有的部门设立了举报电话,也基本上“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对举报自身的问题抱着“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态度,有的甚至不了了之,社会监督约束显得苍白无力。

(三)政策宣传不到位,信息不公开,透明度不高

1、政策宣传的广度和深度不够。近年来,国家出台了几十项支农惠农政策,这些政策的要求、标准、享受对象等各不相同,政策性很强。县区政府和涉农部门在宣传政策时,一般采取通过电视、报纸、广播等大众传播手段进行宣传。事实上广大农民有很多是无法正常收看电视、收听广播,更常年不见报纸的踪影,因此很难在第一时间、第一渠道了解政策信息。乡镇政府也采取了一些措施宣传政策,但由于受人力、物力等条件的制约,一般只宣传到村组党员干部这一范围,无法做到逐家逐户上门宣传,于是,村组党员干部的宣讲成为广大农民了解政策的唯一途径。由于大部分村组党员干部政策理解水平有限,不能向农户讲清、讲透政策的实质;甚至还有的村组党员干部在宣传政策时,只是对家族、亲戚朋友个别讲。因此,广大农民对国家政策只有一个模糊的认识,至于政策补贴的项目是什么,补贴标准是多少,就一问三不知。

2、资金分配和发放信息不公开。目前,绝大多数涉农项目的规划和立项基本上是由各级政府确定的,农民没有参与进去,不知道项目的具体情况,因此更无法了解资金的分配、到位及使用情况。在发放补贴资金上,尽管各级政府要求村组公开资金发放的有关情况,但没有对公开方式、公开时间、公开地点、公开范围进行明确规定。因此,各村组在张榜公示时五花八门,有的只公开补贴总额,明细数不公开;有的用粉笔在村务栏书写公开,一刮风下雨就看不清;有的将公示榜张贴在村干部家里,看到公示的群众不多;有的为应付检查临时张榜公开,检查组一走就撤销,因此,群众不能全面了解补贴资金发放的有关信息,更无法进行监督。

二、加强支农惠农政策落实和资金管理的对策建议

国家制定支农惠农政策,实施财政补贴,是党中央、国务院解决“三农”问题的一项重大举措,惠及全国广大农民,促进了我国农业生产发展,推进社会和谐。为更好地落实国家政策,管好支农惠农资金,最大限度发挥政策和资金的效益,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我们就加强支农惠农资金管理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完善支农惠农政策,增强政策的激励效应

1、合理界定政策支持范围,增强针对性。要按照公共性、公平性、有效性、约束性的要求,重新界定各个层级政府的事权范围和支出范围,从效率的角度进一步明确政府的支农职责和政策支持范围,增强政策支持对象的针对性,对一些能用市场手段解决的“三农”问题,交由市场去解决,减少政府行政干预和政策支持;对应由政府解决的“三农”问题,政府应通过制定完善政策,集中精力和财力去抓好,推进农业和农村的发展。同时,要加快推进支农惠农政策法制化进程,实现政策从文件向法律法规转变,确保政策稳定,给农民以“定心丸”。

2、大力整合支农资金,提高使用效益。要进一步明确各涉农部门的职能,尽量减少职能的交叉,努力改变财政支农资金来源渠道多、投放不合理的状况。要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将各种渠道投入、各涉农部门分散管理的支农资金进行整合,使原来分散的资金集中起来统筹安排使用,形成规模效应。整合资金统一归口财政部门管理,建立统一的财政支农资金预算,反映支农资金的运行全貌,防止资金过于分散和体外循环。在支出上,以重大项目建设为平台,以集中投放为手段,通过国库集中支付,将资金直接拨付到项目和最终用款单位,减少资金运行的中间环节,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3、提高财政补贴标准,扩大补贴范围。要充分考虑农业生产资料和人力成本上涨、农产品价格变化、粮食生产平均利润水平等因素,积极建立财政补贴与农产品价格、农资价格的联动机制,尽量提高补贴标准,确保农民补贴收入增长速度不低于生产资料价格上涨速度,努力缩小种粮农民与其他产业劳动者之间的收入差距,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同时,要根据农业发展变化的实际情况,不断拓展财政补贴的覆盖范围,对粮食生产大户、生产其他粮食作物的农户等也给予一定补贴,调动农民规模生产经营和调整粮食生产结构的积极性。

4、简化财政补贴种类,改进补贴方式。目前,国家实行粮食直补、良种补贴、综合补贴等多项补贴,目的都是为了促进粮食生产。但由于补贴种类繁多、补贴资金分散、补贴品种过细,不但增加了政策落实成本,而且补贴的激励效应不明显。建议国家将上述补贴归并为粮食生产补贴一项,同时改变补贴资金发放方式,将财政补贴资金与粮食产出和销售挂钩,多产粮多售粮多得,少产粮少售粮少得,不产粮不售粮不得。这样既保证了实际种粮农民获得收益,而且可以减少每年分季按品种申报、核查等重复劳动,提高工作效率,降低工作成本。

(二)建立健全资金监管机制,堵塞管理漏洞

1、完善支农项目和资金管理制度。一是建立财政支农项目管理制度。每年对涉农部门急需解决的项目,按轻重缓急分门别类排列,建立项目库,并实行动态管理。申报和审批项目从项目库提取,并组织专家进行咨询论证,减少项目安排的随意性和主观性。二是建立财政支农惠农资金预算管理制度。按照《预算法》的要求,编制财政支农惠农资金预算,在安排支出上严格执行预算,确保资金及时拨付到财政支持的项目上,落实到农民手中,杜绝挤占、挪用、截留、滞拨支农惠农资金现象。三是完善资金分配制度。各级财政部门要继续采用公式法、因素法等科学分配方法合理分配支农资金,并充分利用以奖代补、民办公助、以物代资、奖补结合等有效激励引导手段,完善资金分配方式,减少资金分配的人为因素影响。四是健全资金使用绩效考核制度。按照科学性与可操作性、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要求,科学设定支农资金使用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和考核评价程序,确保绩效考核准确全面。同时将考核结果作为安排资金的依据,推动项目单位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财政支农资金使用效益。

2、加强支农资金使用全过程监督。一是落实支农资金监督责任。要根据支农惠农政策要求,明确各涉农部门的职能性监督责任和综合监督部门的管理性监管职责,建立和完善涉农部门日常监督,纪检、监察、财政、审计等监督部门定期检查的监督制度,使各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二是加强支农资金使用跟踪问效。对支农资金支持的项目,在安排资金前,财政对项目的概算、预算进行审查;在使用资金时,定期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财务核算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资金使用中违规违纪行为;项目完工后,及时进行项目决算审查,确保资金用在实处。三是加强监督检查。将监督的关口前移,对支农惠农资金的预算安排、资金拨付、资金的使用发放到最终的结果整个运行过程进行全方位、无缝隙的跟踪监督检查;大力加强基层财政所“第一道闸门”的监管职能,把好基础数据申报、核查关;建立投诉机制,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及时认真受理广大群众的举报,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四是严格责任追究。大力查处违规获取或使用财政支农惠农资金的行为,对未按规定程序操作的,进行通报批评,并限期改进;对虚报冒领、截留挪用、抵扣农民补贴资金等行为,依法收缴或清退违规违纪获取的资金,并追究有关单位和当事人的经济责任和行政责任,情节严重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同时,通过电视、报纸、发布公告和通报等方式,对违法违纪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公开曝光。

(三)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规范信息公开,提高透明度

1、加大政策宣传的广度和深度。各县区政府在宣传政策时,除了充分利用电视、报纸、广播等大众传播媒体进行宣讲外,还要采取流动宣传车巡讲、发放宣传单等一些便于农民群众接受信息的方式进行宣传,做到进村入组,不留宣传死角。要充分利用发放农民负担卡这一有效方式,将各项支农惠农政策的重要内容和条款印制在农民负担卡上,由乡、村干部逐家逐户上门发放到农民手中,并简要介绍负担卡的作用,确保农民群众及时了解政策的主要内容。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将各项支农惠农政策编辑成宣传手册,随同负担卡一并发放到农民手中,让广大农民全面了解各项政策规定。

2、提高支农惠农资金分配透明度。按照建设“透明财政”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支农资金县级报账制,积极推进县区国库集中支付,减少资金中间拨付环节,大力推行政府采购和项目招投标制,规范项目建设。各级财政部门在分配支农惠农资金时,要按照“公开是惯例,不公开是特例”的原则,采取有效形式公开项目申报、批复、资金安排等情况,提高透明度,增强利益主体的相互监督,减少和杜绝凭经验、凭关系分配资金的行为,力求客观公正。

3、完善支农惠农资金发放公示制度。加大村务公开力度,在村组农民群众比较集中的地方设立永久性公示栏,长时间张榜公布财政支农惠农资金补贴范围、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农户姓名及实际享受补贴金额等情况,使广大农民群众及时了解相关信息,通过农民群众按照政策自己算账、互相比较来监督支农惠农资金发放情况,杜绝补贴资金发放的“暗箱操作”和虚报冒领等违规违纪现象。

4、建立监督检查信息披露和通报制度。借助报纸、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栏及公告等形式,将支农惠农资金监督检查计划、检查结果、处理处罚决定、整改意见等监督检查信息向社会公开公布;强化处理结果和整改结果的反馈,确保监督检查成效落到实处。建立通报制度,对支农资金监管措施到位,资金使用效益好的地方和单位给予通报表扬,推广其好经验、好做法,并采取适当方式予以奖励。对违规违纪问题进行通报批评,责成出现问题的地方和部门提出整改措施并限期整改落实。

(四)加强干部教育管理,增强政策法制观念和服务意识

1、加强基层干部政策和法制教育。基层干部直接面对广大农民群众,干部对政策法律的了解和掌握程度,直接影响到为民服务水平和执法水平。因此,要切实加强基层干部的政策和法律学习培训,要组织干部原原本本地学习各项政策和法律条款,做到政策法律规定熟记在心,提高政策水平,增强法制观念。要切实加强干部作风建设,加大工作督查力度,严治干部不作为、乱作为行为,大力查处干部执法犯法、侵犯农民利益的案件,规范行政行为,提高为民服务水平。

2、有效保障部门单位的工作经费。要充分考虑各涉农部门和基层单位落实支农惠农政策时的行政支出成本,在编制部门预算或分配支农惠农资金时,安排一定的专项经费,保障部门单位在落实政策时的必要成本支出,从源头减少部门单位向支农惠农资金“伸手”弄“经费”,确保支农惠农资金专款专用。

4.万全县财政支农政策培训资金管理和使用自查报告 篇四

自查报告

根据贵州省扶贫办2013年4月7日办公会议纪要(办[2013]2号)、《关于开展财政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大检查的通知》(黔南扶贫〔2013〕14号)文件的要求和安排,我市联合市财政局、市审计局、等有关部门进行了2010--2012财政扶贫资金使用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省州批复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一)2010

2010,州扶贫办、州财政局分别以黔南扶贫【2010】42号、黔南财农【2010】36号,黔南扶贫【2010】124号、黔南财农【2010】193号等文件共批复下达我市财政扶贫资金项目20项,项目总投资511.6万元,其中财政扶贫资金442.3万元。其中:种植业项目9项、财政扶贫资金237万元(含产业化扶贫项目6项200万元);培训项目3项、财政扶贫资金71.2万元(含雨露计划项目2项66.2万元);贴息类项目3项、财政扶贫资金98万元;项目管理3项、财政扶贫资金14.1万元,道路建设基础设施项目2项、财政扶贫资金22万元。

项目分别为:在2个乡镇7个贫困村实施的“迷迭香种植”2500亩、“脱毒马铃薯种植”100亩、蔬菜种植1400亩等种植类项目,投入财政扶贫资金237万元;在全市各乡镇实施“贫困地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初级工150人、产业化培训700人,“雨露计划·圆梦行动”资助农村贫困学生18人、“重点村村支两委干部培训”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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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村村支两委干部50人等培训类项目,投入财政扶贫资金71.2万元;实施“迁移并扩大商品蛋禽生产基地建设项目贷款贴息”、“年产10亿粒中药胶囊生产线扩建工程项目贷款贴息”、“扶贫到户贷款贴息”等贴息类项目3项,投入财政扶贫资金98万元;实施“扶贫到户贴息贷款运作经费”及“项目管理费”等管理类项目3项,财政扶贫资金14.1万元;实施沙寨乡新蒙村、河阳乡各里村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2项,财政扶贫资金22万元。

上级下达我市项目资金442.3万元,资金到位率100%,到2011年4月30日,我市共拨付到项目实施乡镇及单位442.3万元,占计划资金的100%。

(二)2011

2011,州扶贫局、州财政局分别以黔南扶贫【2011】1号、黔南财农【2011】3号,黔南财农【2011】11号、黔南财农【2011】324号等文件共批复下达我市财政扶贫资金项目29项,项目总投资1427.8万元,财政扶贫资金781.5万元,其中:种植业项目17项、财政扶贫资金630万元;养殖业项目1项、财政扶贫资金10万元;培训项目3项、财政扶贫资金29.4万元;贴息类项目3项、财政扶贫资金91万元;项目管理5项、财政扶贫资金21.1万元。

项目分别为:在我市3个乡镇10个村及都匀开发区2个乡镇4个村实施产业化项目“何首乌种植”3500亩、“桔梗种植”6000亩、猕猴桃种植250亩、高粱种植300亩、鱼腥草种植50亩等17个种植类项目,投入财政扶贫资金630万元;实施林下养鸡8000只养殖类项目1项、投入财政扶贫资金10万元;在全市各乡镇实施“雨露计划”扶贫产业化技能培训500人、“雨露计划·圆梦行动”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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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农村贫困学生36人、“贫困地区干部培训”50人等培训类项目3个,投入财政扶贫资金29.4万元;实施“小额到户贷款贴息补助”、“贷款贴息”贴息类项目3项,投入财政扶贫资金91万元;实施“小额贷款运作经费”、“两项制度”、“基期调查”及“项目管理费”等管理类项目5项,投入财政扶贫资金21.1万元。

黔南州财政局、州扶贫局共下达项目资金781.5万元到我市并拨付到财政扶贫资金专户,资金到位率100%。到2012年5月30日,我市共拨付到项目实施乡镇及单位资金共计781.5万元,占计划资金的100%。

(三)2012

2012,州扶贫局、州财政局分别以黔南财农【2012】21号、黔南财农【2012】29号、黔南财农【2012】136、黔南财农【2012】247号等文件共批复下达我市财政扶贫资金项目25项,项目总投资1641.53万元,财政扶贫资金1025.8万元(不含雨露计划·圆梦行动1项、资金27.6万元),其中:种植业项目10项、财政扶贫资金726万元;养殖业项目1项、财政扶贫资金10万元;培训项目3项、财政扶贫资金34.5万元(其中三位一体培训资金20万元实到19.5万元);贴息类项目4项、财政扶贫资金59万元;交通类基础设施建设项目1项、财政扶贫资金10万元;旅游类项目1项、财政扶贫资金150万元;项目管理5项、财政扶贫资金36.3万元。

项目分别为:在我市4个乡镇10个村实施“桔梗种植”5012亩、“红提子种植”1000亩等产业化项目及“桔梗种植”250亩、“桂花种植”80亩等10个种植类项目,投入财政扶贫资金726万元;实施“大鲵养殖小区建设补助”购大鲵幼苗350尾、每尾补助200元及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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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150人等养殖业项目1项,投入财政扶贫资金10万元;实施“蛋鸡养殖扶贫项目”、“茶叶种植”、“六万头优质商品猪养殖基地建设项目”、“精乌胶囊产业化开发”等4项贷款贴息项目,投入财政扶贫资金59万元;在全市各乡镇实施“雨露计划”扶贫产业化技能培训1000人、“企业招工+培训+就业”三位一体培训650人、贫困地区基层组织负责人农村致富带头人培训20人等培训类项目3个,投入财政扶贫资金34.5万元;实施寨门建设1处、串户路硬化26公里、农家乐接待改造30户、旅游标牌建设1处的“民族风情生态旅游”旅游类项目1项,投入财政扶贫资金150万元;实施沙寨乡新蒙村道路硬化2250平方米等基础设施建设1项,财政扶贫资金10万元;实施“省两项制度”、“扶贫对象监测”、“项目管理费”等管理类项目5项,投入财政扶贫资金36.3万元。

黔南州财政局、州扶贫局共下达项目资金781.5万元到我市并拨付到财政扶贫资金专户,资金到位率100%。到2012年5月30日,我市共行文拨付到项目实施乡镇及单位资金共计781.5万元,占计划资金的100%。

二、项目完成情况

(一)2010

共完成:“迷迭香种植”2500亩、“脱毒马铃薯种植”100亩、辣椒种植600亩、黑西红柿种植400亩、西瓜300亩、紫心红薯100亩;完成“贫困地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初级工150人、产业化培训700人,“雨露计划·圆梦行动”资助农村贫困学生18人、“重点村村支两委干部培训”培训重点村村支两委干部50人;实施“迁移并扩大商品蛋禽生产基地建设项目贷款贴息”、“年产10亿粒中药胶囊生产线扩建工程项目贷款贴息”、“扶贫到户贷款贴息”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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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贴息;完成沙寨乡新蒙村尧花-摆客道路建设2公里、河阳乡各里村村寨道路硬化6660平方米及项目管理各项工作。

(二)2011

共完成:“何首乌种植”3500亩、“桔梗种植”6000亩、猕猴桃种植250亩、高粱种植300亩、鱼腥草种植50亩,林下养鸡8000只及核桃种植100亩;实施“雨露计划”扶贫产业化技能培训500人、“雨露计划·圆梦行动”资助农村贫困学生36人、“贫困地区干部培训”50人;完成了“精乌胶囊产业化开发”、“养鸡蛋禽生产”贴息项目的贴息工作,项目管理各项工作。

(三)2012

2012项目正在实施中,其中已完成的项目为:“六万头优质商品猪养殖基地建设项目”等4个贴息项目、“农业产业化技能培训”等3个培训项目及“道路硬化”等个项目。“桔梗种植”等产业化项目已完成项目公示、招投标、土地整理等工作,正在进行播种,项目进度为50%;“红提子种植”项目进度为70%。

三、项目效益情况

(一)2010

通过脱毒马铃薯种植100亩、迷迭香中药材种植2500亩及辣椒种植600亩、黑西红柿种植400亩、西瓜种植300亩、紫心红薯种植100亩等种植业项目,使项目区贫困群众人均增加收入1900余元;通过贫困地区农村劳动力培训800人,转移786人,每人每年平均为家庭增收5000余元;“雨露计划”圆梦行动项目共资助我市18名农村贫困学生继续接受高等教育;通过贷款贴息资金40万元整合社会资金800万元的到户贷款贴息项目,为11个乡镇25个村187户农户开展种养殖业提供了发展资金,使群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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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增加收入200余元;企业贷款贴息项目,使扶贫龙头企业得到更好的发展生产,通过招募贫困群众就业,增加了群众收入,使就业农户户均增收2000余元;通过“重点村村支两委干部培训”,提高了村支两委干部的素质,拓宽了干部带领群众脱贫致富的能力和路子;通过道路建设项目的实施,解决了贫困乡村群众行路难问题。

(二)2011

通过何首乌种植3500亩、桔梗种植6000亩、猕猴桃种植250亩、高粱种植300亩、鱼腥草种植50亩等种植业项目的实施,使项目区贫困群众人均增加收入2000余元;“林下养鸡”示范项目的实施,带动了当地群众发展养殖的积极性,促进农户人均增收200余元;通过“雨露计划”扶贫产业化技能培训,提高了贫困群众劳动技能,每人平均为家庭增收800余元;“贫困地区干部培训”培训贫困地区农村基层组织负责人及农村致富带头人50人,提高了村支两委干部的素质,拓宽了干部及农村致富带头人带领群众脱贫致富的能力和路子,增强了带动作用;通过贷款贴息资金40万元整合社会资金800万元的到户贷款贴息项目,为11个乡镇25个村219户农户开展种养殖业提供了发展资金,使群众人均增加收入300余元;企业贷款贴息项目,使扶贫龙头企业提高生产能力,通过招募贫困群众就业,增加了群众收入,使就业农户户均增收2000余元。

三、自查情况

由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扶贫局等相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的检查组以省、州扶贫办、财政厅(局)下达的2010年、2011年、2012年3扶贫资金项目计划为依据,通过抽查项目账目、第 6 页

现场检查、走访项目农户等方式对我市2010-2012扶贫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认为:都匀市2010-2012扶贫资金使用情况符合《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规定,重点用于发展种植业、养殖业、科技扶贫及修建乡村道路等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促进农民增收等方面,项目在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对数额较大的购买性支出实行了政府采购,采取了招投标方式;资金管理上,在市财政局实行了专帐专户,在项目实施单位进行了专帐管理,做到了封闭运行,管理到项目、核算到项目,进行了报账制;资金拨付上,在省、州对项目实施方案进行批复后及时拨付到位;项目实施均按照省、州批复的资金和项目明细实施项目,未有擅自调整项目建设地点、内容现象。在项目实施中无截留、挤占、挪用、滞留等违纪违法行为。

都匀市扶贫局

2013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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