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用公司简介

2024-07-16

贷款用公司简介(共10篇)

1.贷款用公司简介 篇一

信用贷款

1.消费贷

主要针对上班族,有银行流水进出账,有稳定的收入就可以贷款 资料:身份证明,工作证明,收入证明,住址证明

2.物业贷

主要针对有商品房的客户,不管房子有没有贷款都可以做

资料:身份证明,工作证明,收入证明,住址证明,房产资料证明

3.车主贷

主要针对有裸车价8万以上且购车满3个月的客户,按揭车也可以做 资料:身份证明,工作证明,收入证明,住址证明,车辆资料证明

4.事业贷

主要针对法人代表或在占股超过30%的客户

资料:身份证明,住址证明,经营资料证明,资产证明

有需要请联系刘经理***

主要做 长沙 望城 浏阳宁乡的客户

2.贷款用公司简介 篇二

关键词:小额信贷,贷款,风险

一、前言

长期以来, 个人和中小企业贷款难是不争的事实, 由于我国金融体系的不完善和社会信用的薄弱, 小额贷款一直是困扰各方的难题。中小企业贷款对银行来说一直是块烫手的山芋, 小额贷款业务长期被商业银行不屑做或者中间又有繁杂的手续, 导致一些急需资金的企业与个人得不到贷款, 根据统计, 目前北京市中小企业数量占全市企业的95%以上, 从业人数占到75%以上, 所创造的地区生产总值占全市的50%以上。但是由于银行对中小型民营、私营企业的信心度低, 信息不对称, 在风险评定和控制上比较困难;同时中小企业单笔贷款金额小, 银行投入产出率低, 导致了银行对中小企业贷款望而却步。同时又缺乏其他性质的融资机构解决这一需求, 往往造成了巨大机会损失和资源浪费。目前, 北京市场上涉足中小企业贷款的中资银行寥寥。只有北京银行和北京农村商业银行与发改委合作推出了扶持中小企业的贷款项目, 但是也需要申请贷款的企业提供银行认可的担保。

二、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现状与风险分析

(一) 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现状

小额信贷公司的定位很明确, 就是填补银行业务的空白。因为无论是从经验、人才还是服务能力, 小额信贷银行无法与正规的商业银行竞争, 只能作为商业银行有机补充部分。目前, 小额信贷银行发展迅猛,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数据显示, 我国小额信贷公司从2008年的不满500家已经迅速发展为2010的将近2700家, 而且这个数字仍在不断的增加。在可预见的未来, 小额信贷公司必将成为金融市场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 为大量中小企业的发展输送血液。从小额信贷公司发展的模式看, 有多种形式, 例如东信小额贷款公司与建设银行合作, 共同推出资金信托计划, 建设银行发出信托资金将近2亿元, 将其以信托的形式注入到东信小额信贷公司, 为小额信贷公司发展提供资金支持。这也是最常见的小额信贷公司与商业银行的合作模式。除此之外, 国家开发银行也成为小额信贷公司资金的主要来源, 从国家开发银行提供的数据看, 截止到2011年初, 国家开发银行总共向全国各地的小额信贷公司提供贷款将近140个亿, 涉及到的小额信贷公司将近300家。从小额信贷公司的客户构成来看, 小额信贷公司主要向一些中小企业提供贷款, 其中个体化占据半壁江山, 其他性质小规模企业占到一半。从小额信贷的贷款金额来看, 小额信贷每次发送信贷数量较少, 有将近一半不足1010万元, 这也和小额信贷客户为中小企业以及个体户有关。单笔金额超过50万的很少, 主要是50万元以下的客户, 占总贷款比例的80%左右。

(二) 小额贷款公司的风险分析

小额贷款公司一产生就与风险联系在一起, 从国际上看也是如此, 2010年末, 在印度就发生震惊世界的小额信贷公司倒闭事件, 该事件还和大量自杀事件联系在一起, 吸引了全世界的注意。在印度由于小额信贷公司发展混乱, 加上政府监督管理不力, 造成很多小额信贷公司违规贷款, 缺乏对贷款风险的控制, 结果多人因为无法偿还贷款而选择自杀。该事件被当地政治人物利用, 将矛头指向管理混乱的小额信贷公司, 号召大家不要偿还小额信贷公司的贷款, 即便有还款能力也不要偿还, 给小额信贷公司以压力, 最终造成大量小额信贷公司倒闭, 对印度的金融体系带来巨大的冲击。可见, 小额信贷公司的风险问题不容小觑, 值得我们注意。本文认为小额信贷公司的风险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身份制约。

小额信贷公司尽管从名义上算作金融机构, 但是并不被金融体系所认可。银监会在对小额信贷公司的定义中明确提到, 小额信贷公司是由社会自然人、法人等成立的, 经营小额信贷业务, 不可以吸收公众存款的有限责任公司。这个定义很明确的将小额信贷公司与一般的商业银行做了切割, 不能吸收公众存款导致小额信贷身份一直受到社会的广泛质疑。目前仅在工商局注册登记的小额信贷款公司可能随时处于“非法”状态, 政府不会为该公司担保、“兜底”和“埋单”。小额信贷公司大部分资金属于自有资金, 以大股东注资补充为主。尽管在《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中给予了小额信贷公司专为村镇的条件, 这个是给经营比较好的小额信贷公司一种身份上的承认, 规定说, 如果小额信贷公司经营时间达到三年以上, 而且不良贷款的比例控制在2%以下。同时贷款损失准备充足率要达到130%, 就可以向银监会申请专为村镇银行, 成为金融体系中的一部分, 可以向社会公众吸收存款。但是这种限制归于严格, 对于广大中小信贷公司而言, 很少能满足这么严苛的条件, 而且按照规定, 小额信贷公司专为村镇银行后, 银行通过增资扩股等方式要在小额信贷公司中占据大量股份, 专制后自然成为村镇银行的第一大股东。对于其他对小额公司投资的自然人和法人而言, 这是难以接受的, 引起小额信贷公司股东的强烈反对。可以预见, 不会有超过5%的小额信贷机构能转为村镇银行。

2. 资金来源制约。

尽管银行会倡导商业银行为小额信贷公司提供资金支持, 但是从现实情形看, 很多商业银行对此不感兴趣, 即便有的商业银行已经成立了所谓中小企业贷款中心, 但只是个摆设, 并没有真正的运作起来, 没有对小额信贷公司提供资金。而且限于当前的诸多政策制约, 小额信贷公司没有办法进入到金融市场去融资, 尽管小额信贷公司收取利息可以比大银行高出4倍, 但融资成本也成倍提高。由于小额信贷公司的身份限制, 对于大部分小贷公司而言, 吸收存款是不可能的, 其也不可能像正规银行那样和银行之间进行资金拆借活动, 造成小额信贷公司资金来源受到限制, 资金问题还是需要自己另想办法。

3. 信贷额度大。

小额信贷公司的服务对象主要是广大中小企业以及个体化等。银监会对小额信贷公司的定位也是为广大农民以及农业经济提供资金支持。所以小额信贷公司的贷款发放应该秉承小额、分散的原则, 例如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资本净额的5%, 50%以上的借款人贷款余额不超过50万元, 小额信贷公司以服务的客户数量而不是贷款数量取胜。但从调查看, 一些小额信贷公司在贷款额度上与商业银行接近, 大量的客户都是50万元以上贷款, 这就蕴含了极大的还款风险, 一旦还款不力, 大量资金将成为坏账, 无法收回。

4. 服务对象分散。

按照银行的经营逻辑, 小贷公司的客户都将会被看作“高风险”客户, 往往不被银行认可, 而小额信贷企业服务对象大多是中小企业, 由于服务对象的原因, 小贷企业的风险是无法被分散的。小贷公司普遍要求借款方提供房产抵押。但是房产抵押也是万无一失的。而且不论贷款人原先有多少套房产, 坏账时如果名下只有一套房, 按照相关法规是不可以强制执行房产拍卖。

5. 内部管理问题。

银监部门迄今为止尚未介入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小贷公司目前不是银行, 企业家拿出自己的钱去社会放贷, 承担了巨大的风险。数量众多的小贷公司在几年之间遍布全国, 良莠不齐, 许多公司种种“放水”的模式经营, 现在90%以上的小贷公司根本没有相应的风险控制系统。大部分还是几个人几张椅子做几千万的业务, 没有系统的管理、投入, 没有权限分置, 没有稽核等设置。小贷公司薄弱的风险控制和粗放经营模式使得其内部监督管理存在巨大安全隐患。

6. 违规经营。

很多小额信贷公司为了拓展业务, 往往进行违规经营, 有的贷款给一些濒临倒闭的企业, 对风险的控制不是以对方还款能力为依据, 而是等着企业倒闭, 然后小额信贷公司可以通过追债方式入股企业。有的小额信贷将公司当作典当行, 不考虑贷款人的额贷款用途, 也不考虑贷款人的还款能力, 只要有东西抵押, 就放款。有的小额信贷公司与银行之间进行暗箱操作, 当银行知道企业还款困难时, 就把这个消息告诉小额信贷公司, 小额信贷公司与还款企业解除, 促使其从小额信贷手中贷款, 小额信贷从银行获得资金, 这样的操作模式下, 银行的资金仅仅在银行账户间进行转账, 银行可以化解银行坏账, 企业向小额信贷公司支付高额利息, 这就蕴含着巨大经验风险。

三、完善小额贷款公司风险控制的措施

(一) 允许小额信贷公司增资扩股

小额贷款业务放款迅速、体制灵活、方式多样的优势, 正在成为传统金融“正规军”的有益补充, 在资金来源上, 建议在法律允许范围内, 适时出台政策允许部分发展态势好、资金运营规范的小额贷款公司增资扩股, 解决融资难, 突破发展瓶颈, 建议政府出面担保, 鼓励单个股东尽可能增加自有资本金, 可以通过政府搭建的“融资平台”或资本市场去吸纳企业法人、社会组织及社会捐赠资金入股增资。

(二) 加强对小额信贷的管理

目前小额贷款公司的营业税和所得税等同于一般企业。总体税负在30%左右。政府部门要出台利于金融信贷市场规范政策, 将小额贷款公司纳入与农村合作信用社、村镇银行一样的税收征管范围, 享受同等优惠待遇;适当减免自然人股东股份分红的个人所得税, 以调动股东积极性。此外, 商业银行营业税是按营业收入扣除存款利息支出后按税率计算的, 小额贷款公司向金融机构融资的利息支出能否抵扣营业收入也予以明确。

总之, 对于广大的小额贷款公司来说, 其自身的生存发展将是最大的风险和问题, 解决小额信贷公司风险的责任首先在政府, 政府应该在政策倾斜以及税收优惠上给小额信贷公司以支持, 才能更好地促进其长远发展。

参考文献

[1]金小青.小额信贷的可持续性研究.特区经济, 2010-08-25.

[2]贾庆林.国外两种典型小额信贷模式的比较分析.特区经济, 2010-10-25.

[3]张玲.小额信贷监管的国际经验—以菲律宾为例.云南大学经济学院, 科学经济社会, 2013-03-15.

3.巧用公积金贷款 篇三

买房要用好、用足住房公积金贷款。与普通商业按揭贷款相比,住房公积金贷款最大的好处就是能够减少购房者的利息支出,降低购房开支。目前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调整,使得原本就有优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更有吸引力了。那么,如何用好、用足住房公积金贷款呢?

降低利息成本的途径

购房依靠住房公积金贷款,能让购房者轻松不少。对于普通购房者来说,依靠自己的力量,一次性支付房款存在不小的难度,因此向银行申请住房按揭已成为购房者的首要选择。一般情况下,居民购房申请按揭贷款有两个选择,一是申请商业贷款,二是申请住房公积金与商业组合贷款。如果能够申请到尽量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肯定能够让购房成本降下来,因为住房公积金贷款与商业贷款相比,利率要低很多。

央行最近一次下调之后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标准,5年期以下利率为4.05%,5年期以上贷款利率调整为4.59%。就中长期贷款来说,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比最大限度下浮至基准利率0.7倍的利率水平,还要低0.45个百分点。对于同样一笔40万元的按揭贷款,以等额本息还款法还款,商业贷款与住房公积金贷款之间每月还款额相差98.6元(具体计算见表1)。

新政对普通购房者在税收、贷款利率等等多个方面给予了优惠,相比较税收标准降低、所得税免征等一些措施而言,贷款利率因其贷款数额大、贷款期限长,这方面涉及到的资金成本更值得关注。除了商业性贷款之外,从节省成本的角度考虑,普通购房者首先应该考虑用足住房公积金贷款,用好、用足住房公积金可以大大省钱。

贷款标准心知肚明

目前有不少地方对住房公积金标准做出了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调整,其基本出发点无非是扩大受惠人群,让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挥更大的作用。具体做法有提高贷款额度,延长贷款时限,降低首付比例等等。不过通过综合对比发现,各地具体操作的方式有所不同。

贷款最高限额有所提高,提高额度一般在5万~10万元左右,最高达30万元。综合比较而言,以上海为最高。此前上海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元,此次提高到80万元。北京和广州的最高额度则没有变化,仍为78万元和65万元。此外,长沙、成都、福州等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有所提高。

还有一个不可忽略的调整是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的调整。据了解,目前北京和上海下调了购买普通住房的首付比例,由原来的30%调整至20%。此外,南京、武汉、成都、郑州等城市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也下调至20%。

除了少数情况外,各地对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并未调整。如北京、上海、广州等地的申请条件与原来相比,几乎没有变化。总体来看,既未放松,当然也没有从紧。不过,对某些特殊情况还是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如上海对于申请贷款总额80万元的情形,要求申请人除了符合住房公积金缴存、还款能力等条件外,还必须是第一次购买自住房,且以户为单位申请(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同户成员共同参与贷款)。如北京对申请总额为78万元的情形,也要求借款人的信用等级必须为最高的AAA级。

值得注意的是有些地区推出了一些新的举措,如放松借款申请人的年龄限制,如北京贷款期限最长可以计算到借款人70周岁;或者实行异地贷款,如在其他城市缴存公积金而成都买房,也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实施商业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如温州市对符合条件的购房者,允许其将商业贷款转办为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可达50万元。

灵活运用新政来省钱

根据政策的变化,如何灵活运用政策,并根据政策的调整来达到减少购房成本的目的,这需要购房者根据自身的特点,并结合当地的政策特点来认真研究。本刊在此推出几个例子,以期达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提前还清贷款在北京,如果已经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第二次购房时能否享受到首次申请贷款的优惠政策呢?答案是可以的。但考虑到在贷款没有还清之前,无法第二次申请,因此需要还清贷款。按照北京公积金贷款的有关规定,借款人在第一笔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清后,就可以申请第二笔公积金贷款,因此公积金贷款不存在二套房提高首付或利率的问题。至于第一套住房要不要售出,政策没有明确规定,因此购房者可以灵活调整,在这点上与享受下浮基准利率0.7倍的商业贷款优惠措施有所区别。

家庭成员来帮忙为了能够获得更高额度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可以尝试家庭成员组合申请贷款。如上海规定,与在一起居住满一年以上的直系血亲,共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达80万元。因此有专家建议,可以让与自己同住的父母、子女等一起申请房贷,贷款额度比个人要高得多。

还有一种方式是利用直系亲属的公积金来静忙。如福州公积金新规规定,住房公积金贷款人购房时可提取本人配偶及同在一户的贷款人本人父母、子女等直系亲属的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普通商品住房。

早早备足缴存余额在上海,对于希望获得个人最高30万元的改善型购房者来说,必须先做好准备,因为根据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缴存余额必须达到一定金额,才有可能足额申请贷款。上海规定,基本住房公积金账户的缴存余额达到了7500元,就可以获得30万元的住房公积金可贷额度。但是不要小看这7500元的缴存余额,因为对于一般的家庭来说,只要还在还贷过程中,每月缴存的公积金资金都会自动用于冲还贷,余额所剩无几。因此这个时候要做的就是停止冲还贷,而改用现金还贷,使公积金账户中的资金沉淀下来。

尽量转办“商转公”尽可能将商业贷款转为公积金贷款,因为两者之间的利率差,能够让购房者省下一大笔开支。假如某温州市民早前购置商品房时,按基准利率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50万元,分20年还清,目前其商业性贷款还剩40万元。若申请转贷成功,该市民每个月可减少600余元的利息支出。记者了解到,浙江温州、辽宁鞍山等城市都推出了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的服务措施。精明的购房者不应放弃这些优惠。

4.用银行的委托贷款合同 篇四

同意的补充合同

联委办字第号

甲方;出资方:

出资方(委托方)主办人:

乙方;受托银行(开户行):

受托银行:

受托银行(主管银行或管辖行):

丙方;用款企业:

在签署本合同时,受托银行考核用款企业符合贷款条件,同意签署本合同。出现反故由用款企业负责,与委托方无关。

一、甲方

出资方(委托方)先生(台商、日商)出资委贷人民币亿元整,年利率%,计人民币万元整,一次性操作费%,计人民币万元整,两项总计人民币万元整。

二、委贷期限

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共年。在款到受托银行(开户行)委贷专用账户十五个工作日内,由受托银行(开户行)负责代收代付当年利息和一次性操作费,计人民币万元整。

三、交纳利率期限

以后每年在年月日前至合同期满止,由受托银行(开

户行)负责代收代付每年利息%,计人民币万元整。

四、归还本金期限

第五年本合同期满本金全部还清。

五、签署本合同时暂交准备金其标准

每亿元每天按元计算,计交纳人民币万元整,待

受托银行签章无误准备金全部退回,否则不退。

出资方(委托方)未收取其它任何费用。关于中介服务费,由用

款企业和操作人共同商定,另有承诺,与委托方无关。

六、关于补充合同的说明

1、本补充合同事前由用款企业和受托银行的开户行、受托银

行、受托银行主管行一致同意签署该补充合同。

2、3、出现反故、拒签、分歧由用款企业负责。本补充合同与受托银行的委托贷款合同有抵触、有矛盾之

处按本补充合同执行。

七、甲方责任1、2、保证资金按合同规定数额一次性到位。保证资金安全责任明确正规运行。

3、按本合同规定行使职权。

八、其它

1、委托方、受托方、用款企业按本补充合同规定执行。

2、依国际法、民法、银行法执行。

3、受托银行和主管行及开户行在本补充合同上签章,提供行

长工作身份证复印件,并在行长工作身份证复印件上加盖银行公章,行长签字,加盖手印有效,按时完整无误提交给操作方,在转交给委

托方,无误三日内款到受托银行开户行。

违 约

1.资金未能按时完整无误到位,每亿元每天赔偿给用款企业壹拾

万元整,最长不准拖延15天,如超过15天,无论何故赔偿用款

企业所造成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否则负法律责任。

2.用款企业的利息和本金由受托银行和开户行负责代收代付,否

则由受托银行索付,如拖欠为违约。违约除正常交纳利息外,每亿元每日交纳滞纳金千分之五,最长不准拖欠一个月,超过一个月

由受托银行负责拍卖用款企业抵押物,抵押物拍卖金额不足预归

还欠款,由受托银行负责索付。

3.经委托方核实,本补充合同行长签章、签字、工作身份证复印

件有误,用款企业不认可,甲方提供书面材料,交给用款企业去

受托银行核实,受托银行复函,委托方有异议,委托方再提交书

面材料交给用款企业,再和受托银行商定,委托方积极配合,但

未处理前应按本补充合同执行。

九、操作程序

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天,甲方核实三天时间和去总行和省银监局在内,用款

企业必须在年月日18:00前完整无误提交受托银行和

开户行签章的本委托贷款补充合同和授权委托书及行长工作身份证

复印件,并在行长工作身份证复印件上加盖银行公章和行长签字,加

盖手印有效,否则为违约,准备金不退。经甲方核实三日内无误去总行和省银监局办理签章事宜(作为帮助企业),如成功三日内

款到受托银行开户行,同时签属受托银行的委托贷款合同.否

则准备金由甲方负责退回给用款企业.本合同附后有声明一份,受托银行的委托贷款合同另复。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丙方一份,操作方一

份,具有同等效力,用款企业在本补充合同上签字有效,受托银行在本补充合同上签章无误生效。

乙方:受托银行(开户行)公章

行长签字:行长工作身份证复印件

受托银行公章

行长签字:行长工作身份证复印件

受托银行(主管行)公章

行长签字:行长工作身份证复印件

出资方(委托方)签字:

丙方(用款企业)签字:

操作主办人签字:

声明

出资方向用款企业和有关人员声明:

1.本合同,事前经公司与银行

分行和营业部一致认可签署本合同,出现反故,由用款企业负

责,与出资方无关。

2.出资方未收取任何费用,用款企业和他人发生经济关系与委托

方无关,关于保全备用金签章无误,全部退回,违约不退。

3.出现造假,扫描,伪造行为由当事人负经济和法律责任。

4.委托方保证签章无误按照合同规定,及时如数转款到受托银行

开户行,否则按合同规定负经济和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声明人(出资方):

被声明人(用款企业):

操作方:

5.贷款公司简介 篇五

好贷天下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是中国最大的信贷产品分发和服务平台。3月25日,好贷网正式上线运营,至今已在全国300多个城市开通信贷连接服务,超过10000个信贷机构、500000个专业信贷员入驻好贷平台。好贷总部设在北京,其愿景是:让天下没有难贷的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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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贷款用公司简介 篇六

然而,小额贷款公司在具体运营过程中也遇到了法律地位不明、监管归属不清、政策支持缺失、利率受限、税负偏重、资金来源渠道狭窄以及自身专业化程度较低和人员素质亟待提高等问题。同时,小贷公司出现的大量呆死坏账和非法集资行为还引发了一些社会矛盾,使得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严重受阻,有的地方政府甚至紧急叫停审批。本文以内蒙古满达小额贷款公司为例,分析了小额贷款公司面临的深层次矛盾,并针对性地提出了小额贷款公司可持续发展之路。

一、满达小额贷款公司运营情况分析

2009年9月,由民族集团作为发起人,经内蒙古自治区及呼和浩特市两级金融办批准,满达小额贷款公司正式成立。该公司主营业务是从事小额贷款融资服务,以民族集团商户、供应商、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及“三农”群体等客户为主要服务对象,以解决其融资难的问题为出发点,经过5年的规范运作取得了长足的发展。

满达小额贷款公司设立时注册资本金6000万元, 2013年年初完成增资工作,注册资本金达到18105.14万元。配置工作人员9人,其中管理人员2人、财务人员2人、信贷人员4人、法律顾问1人。成立以来,累计发放贷款466户、485笔,共计106306万元贷款,户均贷款额度为228.12万元,每笔平均贷款为219.19万元;未发生呆死坏账和逾期贷款,平均贷款利率为21.43%, 低于国家4倍贷款利率上线的标准。

按贷款对象来分析,企业户数占比为24%,金额占比为39%,而个人贷款和个体工商户占比分别为40% 和27%。同时,农户和涉农企业占比9%。由此可见,满达小额贷款公司的主要客户群体是非农个人和个体工商户。

按贷款额度来分析,百万元以上贷款户数占比为58%,金额占比为92%,低于10万元的小微贷款户数占11%,金额占比不足1%。通过此项数据可看出,满达小额贷款公司的客户资源相对具有一定的实力,客户群体比较稳定。

按贷款形式来分析,保证形式贷款无论从数量还是金额上均占所有贷款的54%;抵押及质押贷款户数和金额占比分别为21% 和8%;信用贷款9笔,8703万元。可以看出,满达小额贷款公司在贷款风险防控方面选择了有基本保证的保证贷款、抵押和质押贷款方式,转移了可能出现的呆死坏账和逾期贷款。

按期末贷款余额来分析,2012年实现9299万元, 较2009年增长近1倍。2010年为10311万元,较注册资本超出4311万元,其中3000万元为银行配套贷款资金,其余为贷款利息收入构成。2011年,随着金融危机的影响,以及包头市和鄂尔多斯市非法融资的浮出水面,内蒙古金融办不再允许商业银行为小额贷款公司提供贷款支持,银行配套资金于期末全部归还,直接影响了可用于贷款的资金和贷款余额。

按经营收入占比来分析,在满达小额贷款公司5年经营收入占比中, 净利润占营业总收入的75%,所得税占比为15%,营业税金及附加占比为6%,业务及管理费占比为2%。税金总和占到营业收入的21%,是其主要的支出项目。另外,由于内蒙古金融办出台政策将小额贷款公司资产减值准备金率从贷款余额的1% 调整为2%,按满达小额贷款公司2012年期末贷款余额9299万元计算,影响资产总额减少92.99万元,同时,2014年按每股0.09元进行利润分配,2014年末资产总额减少1629万元。此外,资产减值准备比率的提升,也使利润总额减少92.99万元。

二、满达小额贷款公司SWOT 分析

1. 市场优势

(1)经营机制灵活。满达小额贷款公司规模小、人员少,简单高效的组织形式使公司在经营过程中能针对市场及客户情况迅速作出反应,避免了商业银行因为规模大、机构庞杂等造成的信息传递慢、反应不及时的弊端。

(2)贷款程序简明清晰、审批时间短。由于满达小额贷款公司对当地经济情况、产业状况比较熟悉,一笔贷款从申请到发放短则一两天,长则三五天,很好地解决了中小企业和农户对资金“短、频、快”的需求。同时还款方式也很人性化,可以随借随还,还可以循环使用。这种灵活的运营机制非常适合中小企业及个体工商业者的需求。

(3)信息获取更为人性化。在长期的信贷实践中,满达小额贷款公司主要通过与客户建立融洽的合作关系来了解客户情况,判断客户经营前景及偿债能力,不仅节约了成本,而且解决了银行等金融机构因信息不对称而造成的客户流失。

(4)融洽的客户关系。满达小额贷款公司属于中小企业范畴,和服务对象相同的角色定位使公司更容易换位思考,与客户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增加客户的忠诚度。忠诚稳定的客户群、长期积累的各行业的人脉关系、其他有影响力群体的支持和帮助,这些无疑为公司的长足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5)独特的无形资产资源。满达小额贷款公司是民族集团的子公司,秉承了民族集团的经营理念和良好商誉,经过3年的运作建立起了专业、诚信的公司形象,也形成了良好的品牌优势、积极和谐的工作环境和文化氛围,在行业内也享有良好的知名度和美誉度,这些资源使公司在市场上取得了独特的的竞争优势。

2. 竞争劣势

(1)资金不够雄厚。满达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金18154万元,这对长期从事专业信贷的小额贷款公司来讲,远远不能满足其资金需求。流动资金的不足限制了公司拓展市场的步伐,使公司扩大业务规模、实现企业快速增长成为一个可望而不可及的目标。

(2)业务结构单一,金融创新能力不足。目前由于政策和自身的原因,只能发放贷款,这种单一的业务不仅无法满足企业快速发展的需求,而且增大了企业的市场风险。

(3)专业化程度不够。金融专业尤其是信贷审核的专业人才缺乏,这就决定了小额贷款公司无法从专业的角度认识问题、发现问题,更谈不上对小额贷款公司产品的创新和设计。

(4)风险控制体系不健全,缺乏保障机制。由于满达小额贷款公司受政策导向因素影响比较大,其内部控制制度、流程设计、内控的执行等方面都很欠缺,抗风险能力较弱。

3. 市场机会

(1)国家政策对小额贷款的支持。国家一直在探索将现实存在的民间借贷市场纳入合法、规范的轨道,使民间金融合法化。这种切实的需求催生了小额贷款公司的产生,并为其提供了一定的生存空间。

(2)宏观及微观环境为小额贷款公司发展提供契机。小微企业融资难、贷款难的现实情况使小额贷款公司大有可为,更多想贷款又贷不到的小企业成了他们的主要客户群。

(3)市场开发潜力巨大。随着微小金融观念的不断普及,资金需求者的需求会被激发出来,这一市场将继续扩大,小额贷款公司不论是时间上还是空间上都有着充足的发展空间。

4. 市场威胁

(1)国家政策的不确定性。目前,国家对于小额贷款公司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只有关于试点的一些指导文件和地方性指导文件。而关于资金来源、利率水平、贷款金额等的各种规定,使小额贷款公司不能完全按照市场供求及市场规则发展运行,这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小额贷款公司的快速发展。

(2)市场竞争更加激烈。随着金融市场的多元化,越来越多的银行开始重视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支持,纷纷成立专门机构和创新专业的产品为中小企业服务。专业化银行等竞争对手的介入,无疑给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带来了更大威胁,未来的市场竞争将更加激烈。

(3)征信缺位风险难控。满达小额贷款公司争取的多是一些被银行拒绝的客户,潜在的坏账风险要高得多,加之征信体系的缺位,小额贷款公司在规避风险上自身也有着先天不足,这在很大程度上加大了公司风险控制的难度。

三、小额贷款公司营运面临的突出问题

不难看出,满达小额贷款公司的业务经营呈现了以个体工商户为贷款对象,客户品质相对较高,风险控制比较到位的特点。但是单笔贷款金额较大,势必带来客户资源选择的局限性,客户资源少、备选客户资源匮乏将是影响满达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的制约因素;同时,虽然注重了担保、抵押、质押等风险防控手段的引入,但是一旦出现呆死坏账对公司整体资金影响较大;“散、小”作为小额贷款公司的基本特征在满达小额贷款公司体现不是十分明显。在营运过程中,市场环境、国家及地方政策是影响其正常营运的关键因素,政策环境的不稳定均增加了小额贷款公司经营的难度。同时,与商业银行相比,小额贷款公司在优惠的税率、政策的扶持力度、专业化的团队、获取信用信息的广度等方面均不具有可比性,而因其从事的是金融业务,承受着更大的监管压力,经营难度进一步加剧。

这一样本也揭示出,小额贷款公司与正规金融机构相比,虽然具有多项优势,然而也存在诸多问题,如法律地位不明,监管归属不清,政策支持缺失,利率受限,税负偏重,资金来源渠道狭窄以及自身专业化程度较低和人员素质亟待提高等问题,这些制约着其长期的可持续发展。

四、小额贷款公司可持续发展之路

在现有阶段,应适当放宽政策空间,积极扶持小额贷款公司生存发展。一是扩大融资范围,对运营状况良好,风险控制能力强的小额贷款公司,应适当放宽融资比例。二是增加资本金,扩大经营规模。对于依法合规经营、且效益较好的小额贷款公司,运营资金不足时,允许其提前通过增资扩股增加资本金;三是减轻其税收负担,制定涉及营业税和所得税的优惠政策,给新生小额贷款行业更多扶持;四是给予优惠利率,小额贷款公司可按照银行同业拆借利率,或以同业拆借利率和贷款利率之间向商业银行融资;五是小额贷款公司自身要加大专业能力的提升和业务创新步伐,扩展金融服务能力。六是完善相关监管法律法规,进一步健全外部监管机制,在现有管理模式基础上,探索制定统一的、操作性强的监管办法,实施有效监管。

7.村干部“私赞公用”贷款由谁还 篇七

2011年8月17日,刘某突然被银行的一纸诉状告上了法庭,诉状要求刘某按照合同约定及国家相关规定还本付息。诉讼中,刘某辩称该款不是其个人借款,系村委会使用,并向法庭提交了村委会的账目材料和当时村委会研究此事的证明,但无法证实借款时银行知道该款属于“私贷公用”。经刘某申请,法院依法追加村委会为被告。

法庭经审理认为,二被告并无证据证实借款时银行知道该款确系“私贷公用”。该款的实际用款人为村委会,并不足以免除被告刘某的还款责任。由村委会偿还该款于法无据。据此,法庭判决由刘某承担还款付息责任,村委会不承担还款责任。

说法:法院这样判决是正确的。

“私贷公用”,是指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以个人的名义向金融机构贷款或向个人融资,所获资金直接用于法人或其他组织生产经营的现象。村委会干部将所借款项用于本企业或村办企业的生产经营,在“私贷公用”领域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借款该由谁偿还?关键在于确定个人借款是否经过了用款的“公家”授权,借款时出借方是否知道个人系代表公家借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02条、第403条第2款分别规定:“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在委托人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的,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但有确切证据证明该合同只约束受托人和第三人的除外”,“受托人因委托人对第三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第三人披露委托人,第三人因此可以选择受托人或者委托人作为相对人主张其权利,但第三人不得变更选定的相对人”。

根据《合同法》第402条的规定,名义借款人如果能够举证证明借款时出借人就明知名义借款人与实际用款人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的,名义借款人与出借人之间订立的借款合同就直接约束出借人与实际用款人,由实际用款人对出借人承担民事责任,名义借款人不承担责任。但是,出借人在订立借款合同时即使明知名义借款人与实际用款人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如果订立合同时出借人已明确表示借款合同仅约束出借人与名义借款人的,借款合同的当事人仍然应是名义借款人和出借人,仍然应由名义借款人承担民事责任。而根据《合同法》第403条第12款的规定,当事人不能证明出借方在订立借款合同时知道名义借款人与实际用款人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的,名义借款人向出借方披露了实际用款人之后,出借方可以选择名义借款人或者实际用款人作为相对人主张权利。此时,法院应当尊重出借方的选择。

8.深圳用房产证抵押贷款要什么流程 篇八

深圳用房产证抵押贷款要什么流程?

用房产证抵押贷款是一种较为普遍的贷款抵押方式,但还是有许多人对房产抵押抱有疑问,能贷款与房产的比例、逾期不还款将如何处置房产等。房金所小编本文就为大家介绍一下用房产证抵押贷款的具体流程以及注意事项。

房产抵押贷款,实际上是指用客户已经有的可以上市流通的商品房产抵押给银行贷款的品种,有区别于二手楼置业贷款和一手楼贷款,在于客户已经拥有房产的所有权,而不是即将拥有。抵押房屋贷款需要有明确的贷款用途,不能用于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用途,比如,炒房、炒股是不允许的,要求抵押房屋贷款的用途专款专用,并接受贷款发放方以及监管机构的监管,发现违规,银行有权追回贷款。

另外,房产证房屋贷款客户的信用记录很重要,是反映客户的还款意愿的历史证据,如果信用不好,房产再足值,银行也不会受房屋理抵押贷款的,也就是说一分钱不借。(不过目前能够做房产抵押贷款的已经不局限于银行了,很多民间借贷机构都是可以操作的)

房产证抵押贷款所需资料:

房产证(房屋抵押银行贷款中房产证、土地证是必须要给银行抵押的)

权利人及配偶的身份证

权利人及配偶的户口本

权利人的婚姻证明(结婚证或民政局开具的未婚证明)

收入证明(这个证明对房屋抵押银行贷款的贷款成功情况以及,最高的额度有比较大的影响。)

房金所:专注房产抵押贷款

如房产证权利人有未成年儿童,请提供出生证如房产内还有银行贷款,请提供原贷款合同及最后一期的银行对帐单为提高房子抵押贷款通过率,请尽量多的提供家庭其他财产证明,(如另处房产证、股票、基金、现金存折、车辆行驶证、银行理财、P2P理财证明等等)

深圳用房产证抵押贷款办理流程

1、备齐资料,包括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房产证、买房合同或发票个人账户最近半年的银行流水对账单

2、银行对借款人的贷款申请、购房合同、协议及有关材料进行审查。

3、借款人将抵押房产的产权证书及保险单或有价证券交银行收押。

4、借贷双方担保人签订住房抵押贷款合同并进行公证。

5、贷款合同签订并经公证后,银行对借贷人的存款和贷款通过转帐方式划入购房合同或协议指定的售房单位或建房单位。

贷款有风险,特别是用房产证抵押贷款,在贷款前一定要慎重考虑贷款抵押所带来的风险。在贷款时也请注意资料是否齐全,流程是否规范,找正规机构贷款,谨防上当受骗。

房金所:专注房产抵押贷款

9.小额贷款公司灰幕 篇九

以房地产开发、租赁为主业的浙江东日,仅仅小规模参股温州商业银行,此间却一连拉出近10个涨停板,股价整整翻了一倍。而正是这类股票近期的特别表现,一下把闷声的“小额贷款”推到了台前。

《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总体方案》给定的十二项“金改”任务中,第二项为“加快发展新型金融组织”,提出要“鼓励和支持民间资金参与地方金融机构改革,依法发起设立或参股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金融组织。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可改制为村镇银行。”

实际上,在这一利好消息公开之前,央行2月20日已发布《2011年小额贷款公司数据统计报告》。报告显示,截至2011年12月末,全国共有小额贷款公司4282家,贷款余额3915亿元,全年累计新增贷款1935亿元。该数据亦证实小额贷款公司在规模、增速两方面势头强劲。

根据对行业的持续跟踪,《望东方周刊》发现,小额贷款公司在实际运转当中,需要注意防止出现弊病丛生之象。

小贷牌子和大额贷款

2011年10月的第二届中国西部金融论坛上,专注调研小额贷款问题多年的西南财经大学经济学博士刘锡良,就针对当时的小额贷款行业现状直陈“小贷不小”,“贷款动辄上千万一笔。”

刘锡良所指小额贷款公司的弊病,通常隐藏在一些小贷公司的内部账本上,因此这部分秘密一般不为业外人士所熟知。

本刊记者在成都、重庆、银川等多个城市,以申请小贷为由接触过数家小额贷款公司,对于两三万元金额的申请,受访公司无一例外表现冷淡。

“一般小贷公司不会明着告诉你他不做小额贷款,而会找一些借口,说你不具备申请条件”,重庆一位从事过小贷工作的知情人士告诉本刊记者,没有规定能约束小贷公司选择客户,给谁贷、贷不贷完全基于老板个人意愿。

本刊记者在多地探访县域小额贷款公司时,发现有工作日不开门营业的情形。“开门就得雇人工、付水电,他一年就那几笔账,放款收账只拿个皮包就把手续办了,何苦天天开门,给谁看呢。”宁夏一位小贷业内人士告诉本刊记者。

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中盛国泰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是该市第一家注册资金3亿元的小贷公司。公司于2012年2月28日正式挂牌营业后,当地报纸报道,这是一家“单笔单户最高贷款额度达1500万元的民营资本股份制公司”。

宁夏惠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董事长龙治普,是中国公益小贷的领军人物,3月26日,他告诉《望东方周刊》,不久前,他应邀在北京参加全国小额贷款研讨会,会上央行一位部门领导公布了一组数据,“全国4300来家小额贷款公司,抽样调查的结果是,5万元以下的贷款占1. 86%,而50万元以上的贷款占到86%。”

经济学家茅于轼,是中国最早一批介入公益小贷的学者之一,至今仍在山西等地运作小贷公司业务。4月10日,茅于轼告诉《望东方周刊》,他做的是3万元以下的贷款,带有公益性质,“而全国(小额贷款公司)10万元以下的小额贷款,只占1%,其他都是10万元以上的。”

挂小贷的牌子,做典当的买卖

西南某市政府2010年底批准设立的该市金融资产交易所(下称“金交所”),据本刊核实已列入国务院整顿对象,主体业务一度处于暂停状态。该交易所在长近1年的运营周期中,以打包发售小额贷款公司的小贷收益权凭证为核心业务。

抛开金融要素市场意义,这个金交所可以被直观理解为小额贷款利息分成平台。即小贷公司将贷款利息收益推上金交所出售,小贷公司借此融资,投资者则分享小贷公司利息收益。因此,这一平台能够大面积折射小贷公司平均利息水平。

本刊记者获得的资料显示,在金交所已经发售的数十件小贷资产中,兑现给投资者的年化收益率一般在8%左右。

这仅仅是小贷公司集中通过金交所平台分给投资人的一部分利息收益,这也意味着小贷公司的实际利率在9%的水平之上。但此时的高利率都只是小贷公司的一部明账。

刘锡良日前接受本刊采访时透露,不少小贷公司保持一明一暗两套账,明账的利率一定在“不超过银行利率4倍”的合规空间,而真实利率在另一套账上,外界很难看清楚。

这一判断至少在山西近期开展的小贷公司自查工作中得到印证。山西省金融办责成省内小贷公司在2012年第一季度先行自查,4月9日至5月30日将展开现场检查。此间山西本地媒体披露,不少小贷公司发放月利3分到5分的贷款,并且有两套账。

记者注意到,近年手机短信、互联网、报纸百业信息中,小额贷款迷你广告几呈野广告态势泛滥。既然小贷公司只针对特定大客户,它们广泛投放这类低端广告的用意又在哪里呢?

知情人士透露,业内一些老板已经把小贷公司当作典当行开,贷款人只要能够提供房产等财产性抵押品,公司便会以高利息放款,而不会计较贷款人的贷款用途,“这是挂小貸的牌子,做典当的买卖。”

“多赢”的合谋

除了大额贷款、利率奇高,小贷公司的另类资金游戏也让人忧虑。

银川市一位小贷公司管理人员,日前向本刊记者介绍了小贷公司与银行合作操作资金的一套手法。

企业在银行的一笔贷款即将到期时,银行工作人员一般会向企业预先催款。当得知企业还款困难,银行工作人员可以将此消息透露给小贷公司,届时促成企业从小贷公司贷出资金,来偿还银行贷款。

这仅仅是资金游戏的第一层。更进一层,小贷公司放出的这笔贷款,其实是从银行贷出。这就形成:银行放贷给小贷公司,小贷公司放贷给企业,企业向银行还贷。

在这个关联过程当中,资金并不会到小贷公司和企业手头,仅在3个账户间进行一次数字循环。对于银行而言,这个过程一能保证资金安全,二来消除一笔不良贷款。但循环一经结束,企业即对小贷公司产生借贷,这笔借贷开始合法生成高额利息。

这一循环对企业而言看似不公平,但据前述业内人士称,企业往往愿意参与这一循环。“企业按时还了银行的款,他就算银行优质客户,能取得更大授信,从银行贷出更大规模资金。”

业界人士还指出,个别小贷公司盯住企业股权,放款第一天就等着企业经营失败,到时再以追债方式取得企业股权,进而控制企业。多位受访业内人士反映,这种方式目前在房地产企业中有较多表现。

2008年5月4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即著名的23号文。23号文之后,各地纷纷出台《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小贷公司始如雨后春笋一样蓬勃发展。

23号文对小额贷款公司的资金运用有详细说明,“小额贷款公司在坚持为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的原则下自主选择贷款对象。小额贷款公司发放贷款,应坚持‘小额、分散’的原则,鼓励小额贷款公司面向农户和微型企业提供信贷服务,着力扩大客户数量和服务覆盖面。”

10.小额贷款公司融资道路探讨 篇十

一是身份缺失。

在银监会发布的《小额贷款公司指导意见》中, 对小额贷款公司的法律地位做了规定:小额贷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 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在法律上只是有限公司, 不是金融机构, 不能吸收公众存款。由于严格限定为“只贷不存”的公司, 导致小额贷款公司既依托于《公司法》, 又在《公司法》中无章可循, 作为一类经营特殊产品的公司, 在现行的《公司法》中, 没有对涉及贷款类业务的公司规定。另一方面, 由于它并不经营存款, 所以银监会认为它也不属于金融机构。试点机构在初期都是按照金融机构的发展模式来规划的, 但在实践中发现短期内获得正式“名分”却并不容易。这种“身份缺失”制约着小额贷款公司的持续发展:一方面小额贷款公司难以照搬金融机构的资金获取和运用渠道;另一方面也难以享受政策优惠和支持, 如小额贷款公司仍然按照普通公司来缴纳所得税和营业税, 而农村信用社在这两项都享受国家优惠政策予以减免。

二是监管虚置。

监管虚置是由第一个问题“身份缺失”直接引致的, 在第一个问题中提到的那样, 《公司法》中没有专门针对小额贷款公司的规定, 而银监会又不将其纳入监管体系, 这就直接导致了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小额贷款公司根据目前的试点情况, 主要由当地政府组成试点管理办公室履行对小额贷款企业的市场监管职责, 银监部门迄今为止尚未介入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当前各试点成立的地方政府各部门联席的管理办公室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 监管也容易形式化, 容易造成监管过程中的一系列问题。

三是资金匮乏。

这个问题已经危及到了它的持续生存。在“只贷不存”的前提下, 目前小额贷款公司的资金来源有三个途径:所有者权益, 捐赠资金, 单一来源的批发资金。但是无论哪一种途径, 都面临着现实的筹资难题。首先, 由于资本的逐利性, 所以捐赠资金不可能太多;其次, 受制于商业银行的一些限制, 小额贷款公司无法从正规金融机构批发资金, 只能转向一般机构。由于一般机构对委托资金的回报率要求很高, 会抬高小额贷款公司的成本, 此种资金也不可能成为小额贷款公司主要的资金来源;第三, 由于前两种资金来源的限制, 小额贷款公司目前主要依靠自有资本金来开展贷款业务。但是, 依靠股东增资和长期的分红截流, 并不是长久之计。因为股东都有自己的企业, 也需要发展壮大的资金, 不可能无限制地投入资金。资本金的严重不足, 导致小额贷款公司无法根据市场需求制定发展规划, 面对日益扩大的市场规模, 大多数小额贷款公司是心有余而力不足, 只能死卡着资本金和利润来制定贷款规模, 无法满足更多客户的贷款需求。

针对以上的问题, 目前在国家合法的政策范围内, 有下面三种方式能增加小额贷款公司的运营资金的来源。

(1) 将小额贷款公司转制为村镇银行或贷款公司。

2008年初, 银监会和央行达成一致, 央行推动试点的小额贷款公司, 在自愿的原则下, 可以依据《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和《贷款公司管理暂行规定》, 转变为村镇银行或贷款公司。这就意味着, 银监会和央行在分别进行了3年的小额信贷试验后, 终于达成妥协, 使小额贷款公司, 也有望成为正规的金融机构, 不仅能够解决小额贷款公司“身份缺失”的问题, 而且能够解决其资金来源匮乏的困境。但是, 这个选择的过程对小额贷款公司而言却是十分痛苦的。因为根据银监会的《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 村镇银行最大股东或惟一股东必须是银行业金融机构。最大银行业金融机构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村镇银行股东总额的20%, 单个自然人股东及关联方持股比例不得超过村镇银行股本总额的10%, 单一非银行金融机构或单一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及其关联方持股比例不得超过村镇银行股本总额的10%。《贷款公司管理暂行规定》对于股东的规定更加严格:投资人必须为境内商业银行或农村合作银行。无论哪一项规定, 基本点就是银行必须控股或者全资经营。从银监会来说, 也曾考虑放宽小额贷款公司的准入条件, 降低对银行控股比例的要求, 但是考虑到当前的社会信用环境, 为了防止出现道德风险, 在银行控股上是没有任何让步的可能。而最初5个试点省的7家小额贷款公司, 本着“谁掏钱谁投资”的原则, 几乎全部为私人资本。在这样的股权结构下, 如果转型为村镇银行或贷款公司, 就必须把小额贷款公司的控股权和经营权交给别人。这对任何一家小额贷款公司, 在感情上都是无法接受的。但是不接受改编方案则将失去一次获得金融牌照的机会, 就不能获得向公众吸收存款的权利, 小额贷款公司的生存将面临严峻考验, 而且以后能否有这样的机会尚不知晓。在这样一个机会面前, 小额贷款公司或者放弃控股权, 转制成为村镇银行或贷款公司;或者放弃这一机会, 从其他渠道筹集发展所需资金。

(2) 放宽对小额贷款公司股东数量的限制。

如果小额贷款公司放弃转制的机会, 就无法吸收公众存款, 股东投资就依然是小额贷款公司主要的资金来源。在试点的7家小额贷款公司中, 对股东人数都做了限制, 发起人数都没有超过5人, 这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小额贷款公司的资金来源。其实, 将股东人数限制在5人以内是没有必要的, 为了吸引更多的商业性投资, 需要放宽对股东人数的限制, 并加以政策引导。2008年, 银监会和央行发布的《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中放宽了对股东人数的限制:有限责任公司应由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有2—200个发起人, 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指导意见》的出台, 放宽了对小额贷款公司股东的限制, 而这对放弃转制的小额贷款公司尤为重要。首先使大量的民间资本有了正规的投资渠道, 不但可以丰富小额贷款公司的资金, 而且能够有效地抑制非正规金融的发展;其次, 外国公司也可以投资小额贷款公司, 不仅为小额贷款公司提供发展所需的资金, 而且在管理、运营等多方面提供指导和帮助, 有助于提高小额贷款公司的管理水平和风险控制能力。

(3) 从其他金融机构批发贷款。

从其他金融机构批发资金是小额贷款公司重要的资金来源, 参与首批试点的山西省平遥县日升隆和晋源泰。都曾向商业银行提出过融资的希望, 但由于法律地位不明确、融资缺乏政策依据而未能如愿。国家开发银行山西分行在2007年也曾经提出为小额贷款公司提供委托资金的意向, 但由于没有明确的政策指引, 贷款还需要通过政府平台, 绕道向小额贷款公司批发。2008年5月8日, 银监会和央行发布的《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规定, 小额贷款的主要资金来源为股东缴纳的资本金、捐赠资金和来自不超过两个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融入资金。小额贷款公司从银行业金融机构获得融入资金的余额, 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50%。融入资金的利率、期限由小额贷款公司与相应银行业金融机构自主协商确定, 利率以同期“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为基准加点确定。小额贷款公司已经走到了一个十字路口, 转制成为村镇银行或贷款公司, 或者放弃转制的机会, 扩大股东人数以扩大资本, 或从银行业金融机构批发贷款筹资, 是目前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的三条路径。小额贷款公司可以根据各自的发展特点和股东的意愿, 选择其发展的道路。当然, 这是一个痛苦的选择过程, 因为每一种选择都会带来极高的机会成本。但是, 选择又是必需的, 因为这对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至关重要。

摘要:“只贷不存”政策一直是困扰小额贷款公司持续发展的主要问题。针对这个问题, 根据国家的相应的政策, 试图探索出一条适应中国国情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道路。

关键词:小额贷款公司,融资,道路浅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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