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职工福利管理制度(通用8篇)
1.公司职工福利管理制度 篇一
职工福利费管理办法_职工福利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职工福利费管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根据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集团有限公司职工福利费管理办法》(**政发〔2020〕5号)、《**公司职工福利费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和托管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职工福利费是指为职工提供的除职工工资、奖金、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补贴、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企业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等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包括发放给职工或为职工支付的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集体福利。
第四条职工福利费的管理原则
(一)依法合规。福利费开支项目、标准和程序应符合国家政策法规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
(二)预算控制。职工福利费实行预算控制和管理,各单位按公司规定的开支范围和内容制定本单位职工福利费计划,经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三)优先保障。各单位应在本单位预算额度内,优先满足职工基本保障性、政策性补助支出和福利设施支出,再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列支其他福利支出。
(四)核算规范。职工福利费应按规定的列支范围使用和管理,严格区分职工福利费与其它费用、支出的核算界限,不得核算非职工福利性质的支出,不得挤占职工福利费、逃避职工福利费预算控制。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公司计划财务部(以下简称公司计财部)主要职责
(一)负责制(修)订公司职工福利费管理办法;
(二)负责采暖费补贴、防暑降温费、工作餐补助、托儿费补助、探亲假路费、医疗医药费等职工福利费支出项目、标准和相关管理;
(三)负责组织协调各单位(部门)做好职工福利费管理工作;
(四)负责职工福利费的财务核算、审核;
(五)负责职工福利费预算编制及使用额度总控制;
(六)负责将职工福利费作为专项预算纳入全面预算管理体系。
第六条公司人力资源部主要职责
(一)负责丧葬补助费用、抚恤费、女职工卫生费、职工安家费等职工福利费支出项目、标准和相关管理;
(二)负责上述项目公司预算编制;
(三)配合做好上述项目公司使用额度控制。
第七条公司综合部主要职责
(一)负责职工报销的上下班通勤费用、计划生育及独生子女费、单身职工住宿补助、节日福利费、退伍军人慰问费等职工福利费支出项目、标准和相关管理;
(二)负责上述项目公司预算编制;
(三)配合做好上述项目公司使用额度控制。
第八条 公司安全环保部主要职责
(一)负责职工体检费等职工福利费支出项目、标准和相关管理;
(二)负责上述项目公司预算编制;
(三)配合做好上述项目公司使用额度控制。
第九条 公司党群工作部主要职责
(一)负责职工疗养费、慰问费(职工结婚、生育、生日、退休、生病住院慰问费)、困难补助和救济类项目的职工福利费支出标准和相关管理;
(二)负责上述项目公司预算编制;
(三)配合做好上述项目公司使用额度控制。
第十条公司各部门、二级单位主要职责
(一)公司各部门、二级单位是本单位(部门)职工福利费支出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负责在规定范围内使用本单位职工福利费;
(二)配合各职能部门做好本单位(部门)预算编制;
(三)各二级单位负责本单位厂级职工福利费项目支出额度控制。
第十一条 公司各子分公司、托管单位主要职责
(一)负责落实公司职工福利费相关管理制度,制定本单位职工福利费管理细则;
(二)负责本单位职工福利费预算的编制、核算及管理。
第三章 职工福利费开支规范
第十二条 职工福利费列支项目
(一)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福利等支付的各种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主要包括:
职工体检费:指为职工安排健康体检和女职工专项健康检查等一般性常规体检所发生的相关费用。与工作岗位相关的职工职业病健康体检等不属于福利费开支范围。
职工疗养费:指为保障职工身心健康,为职工休假疗养提供条件,组织职工休假疗养所发生的相关费用。
医疗医药费:指基本医疗保险及补充医疗保险无法报销,按企业内部规定可以报销的职工医疗等费用。工伤人员超过工伤保险报销范围部分,不属于福利费“医疗医药费”开支范围。
计划生育及独生子女费:指按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给予相关职工的奖励、补助,以及支付的计划生育医疗、药具等费用。
女职工卫生费:指为改善和提高女职工卫生保健水平,发放给女职工的卫生保健费。
采暖费补贴:指按国家及地方政府有关政策规定,发放给职工的冬季供暖费用补贴。
防暑降温费:指符合国家有关财务规定的防暑降温费用。
工作餐补助:指由所在单位为职工在岗工作期间提供的工作餐支出。
职工因工作需要加班就餐,可按规定标准从福利费列支。
(二)尚未分离的内设集体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项目,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池、理发室、医务室、托 儿所、疗养院、集体宿舍等集体福利部门设备、设施购置费、折旧费、维修保养费以及集体福利部门劳务用工费等。
(三)困难补助、救济类项目,主要包括:
职工困难补助:指按相关规定发放给困难职工的补助。
长病人员困难补助:指对长病列编外职工中生活困难人员的补助。
医疗救济金:指对因疾病导致生活困难的职工给予的专项。
工残救济金:指对生活不能自理的工残职工的救济费用。
企业统筹建立和管理的专门用于帮助、救济困难职工的其他救济费以及基金支出。
(四)其他职工福利费项目,主要包括:
通勤费用:指企业因尚未实行货币化改革所发生的有关通勤费用。职工报销的上下班通勤费用纳入福利费核算,各单位因生产保障为职工上下班提供的统一用车费用不纳入福利费核算。
因应急工作需要加班,如单位不能提供交通工具接送的,可据实报销交通工具费用(非公交运营时段等特殊原因,可选择出租车等其他合理的交通方式,不纳入职工通勤报销标准限制范围),从福利费列支。
丧葬补助费用:指职工及其直系亲属死亡时企业发生的必要性费用支出,主要是企业承担的部分丧事费用支出。
抚恤费:按有关规定需由企业承担的抚恤费。
职工安家费:指企业按有关规定发放给高校毕业生等职工的安家费用。
托儿费补助:指企业为职工的适龄子女入幼儿园、托儿所给予的补助。
职工住宿补助:指企业为异地职工提供住宿场所的费用支出,主要是集体宿舍费用支出。因公长期在外工作,由单位统一租房发生的租房费用不属福利费开支范围。
探亲假路费:指企业按有关规定为职工享受探亲假期间报销的费用。
节日福利费:指企业为职工发放节日慰问品的费用支出。
慰问费:指对职工进行走访、慰问的费用支出。
福利性质的商业保险:简易人身保险、女性安康险等。
符合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费用支出。
第十三条已经实行货币化改革的交通补贴、住房补贴、通信补贴应纳入工资总额管理,不再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
为职工发放的节日补贴、未统一供餐而按月发放的工作餐补贴等,应当纳入工资总额管理。
第十四条对本办法规定范围内的职工福利费列支项目,鞍钢集团或攀钢集团有统一标准的,按照统一标准执行;没有统一标准的,由公司相关职能部门报攀钢集团分管部门审批同意后执行。
第四章 职工福利费管理要求
第十五条各单位应严格区分由单位或个人承担的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在本单位职工福利费中列支应由职工个人或非本单位承担的费用。
第十六条以本单位产品和服务作为职工福利的,要严格控制,规范管理,按商业化原则实行公平交易,不得直接供职工及其亲属免费或者低价使用。
第十七条扣除“通勤费用”、“探亲假路费”和支付职工食堂的“食堂服务费(食堂补贴,不含支付的职工统一供餐支出)”三个福利费核算事项支出后,其他福利费事项开支总金额不得高于当年在册职工工资总额的9.5
。
第十八条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本办法规范列支职工福利费,不得擅自设置职工福利费项目。
第十九条 职工福利费核销要严格履行审批程序,职能部门未要求审批的项目,公司机关由部门行政领导审批,各二级单位、子分公司由单位行政领导审批。各单位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进行核算,并在财务会计报告中按规定予以披露。
第二十条各二级单位职工福利费按公司级福利费、厂级福利费分别管理,公司级福利费由公司计财部按规定统一管理;厂级福利费由公司计财部于每年1月份制定下达(遇特殊情况,可进行调整),各单位在规定的指标、开支范围内控制执行。
第二十一条各二级单位不得超出计财部下达的指标额度开支职工福利费,确需追加职工福利费的,由本单位负责人审核确认,上报计财部审批同意后方可追加使用。
第二十二条职工福利费年末不得保留余额,如有余额,子分公司、托管单位自行冲回,其它单位余额由公司计财部统一冲回。
第二十三条严禁以下使用职工福利费的行为:
(一)违反本办法规定列支职工福利费项目的;
(二)用职工福利费为职工购买任何形式的购物卡、代金券,以及搞请客送礼等活动的;
(三)用职工福利费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的;
(四)用职工福利费支付违反有关规定的高档消费的;
(五)用职工福利费支付应当由个人承担的娱乐、健身、旅游、招待、购物、馈赠的;
(六)用职工福利费违规设立“小金库”的;
(七)职工福利费使用方案未履行民主程序的。
第五章 监督考核
第二十四条公司计财部、综合部、人力资源部、党群工作部、安全环保部、企管部、纪委等负责职工福利费管理及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考核工作。
第二十五条对于未执行本办法,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和出现第十六条情形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有关人员批评教育、责令作出检查、通报批评、诫勉谈话或者调整岗位、降职、免职等组织处理;应当追究纪律责任的,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纪律处分或处罚;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二十六条违反本办法规定需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各单位检查发现的,由各单位提出处理意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处理;公司检查发现的,按职责分工,由公司对应职能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并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二十七条受到责任追究的人员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受理申诉部门应当依据有关规定认真受理并作出结论。
申诉期间,不停止处理决定的执行。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公司现行制度与本办法规定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及地方政府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三十条本办法首次发布。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由公司计财部负责解释。
2.公司职工福利管理制度 篇二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解放军总后勤部,武警总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各中央管理企业:
为加强企业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维护正常的收入分配秩序,保护国家、股东、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企业财务通则》(财政部令第41号)等有关精神,现通知如下:
一、企业职工福利费是指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除职工工资、奖金、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补贴、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包括发放给职工或为职工支付的以下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集体福利:
(一)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等发放或支付的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职工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暂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职工疗养费用、自办职工食堂经费补贴或未办职工食堂统一供应午餐支出、符合国家有关财务规定的供暖费补贴、防暑降温费等。
(二)企业尚未分离的内设集体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集体宿舍等集体福利部门设备、设施的折旧、维修保养费用以及集体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人工费用。
(三)职工困难补助,或者企业统筹建立和管理的专门用于帮助、救济困难职工的基金支出。
(四)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包括离休人员的医疗费及离退休人员其他统筹外费用。企业重组涉及的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按照《财政部关于企业重组有关职工安置费用财务管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9]117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按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职工异地安家费、独生子女费、探亲假路费,以及符合企业职工福利费定义但没有包括在本通知各条款项目中的其他支出。
二、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讯待遇,已经实行货币化改革的,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或者车改补贴、通讯补贴,应当纳入职工工资总额,不再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尚未实行货币化改革的,企业发生的相关支出作为职工福利费管理,但根据国家有关企业住房制度改革政策的统一规定,不得再为职工购建住房。
企业给职工发放的节日补助、未统一供餐而按月发放的午餐费补贴,应当纳入工资总额管理。
三、职工福利是企业对职工劳动补偿的辅助形式,企业应当参照历史一般水平合理控制职工福利费在职工总收入的比重。按照《企业财务通则》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由个人承担的有关支出,企业不得作为职工福利费开支。
四、企业应当逐步推进内设集体福利部门的分离改革,通过市场化方式解决职工福利待遇问题。同时,结合企业薪酬制度改革,逐步建立完整的人工成本管理制度,将职工福利纳入职工工资总额管理。
对实行年薪制等薪酬制度改革的企业负责人,企业应当将符合国家规定的各项福利性货币补贴纳入薪酬体系统筹管理,发放或支付的福利性货币补贴从其个人应发薪酬中列支。
五、企业职工福利一般应以货币形式为主。对以本企业产品和服务作为职工福利的,企业要严格控制。国家出资的电信、电力、交通、热力、供水、燃气等企业,将本企业产品和服务作为职工福利的,应当按商业化原则实行公平交易,不得直接供职工及其亲属免费或者低价使用。
六、企业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和要求:
(一)制度健全。企业应当依法制订职工福利费的管理制度,并经股东会或董事会批准,明确职工福利费开支的项目、标准、审批程序、审计监督。
(二)标准合理。国家对企业职工福利费支出有明确规定的,企业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没有明确规定的,企业应当参照当地物价水平、职工收入情况、企业财务状况等要求,按照职工福利项目制订合理标准。
(三)管理科学。企业应当统筹规划职工福利费开支,实行预算控制和管理。职工福利费预算应当经过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后,纳入企业财务预算,按规定批准执行,并在企业内部向职工公开相关信息。
(四)核算规范。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当按规定进行明细核算,准确反映开支项目和金额。
七、企业按照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履行内部审批程序后,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进行核算,并在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中按规定予以披露。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一致的,应当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计算纳税。
八、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以前有关企业职工福利费的财务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金融企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反腐更应保障职工正常福利 篇三
日前,中国纪检监察报刊文称,党的十八反腐败,反的是三公消费,反的是个别官员的权钱色交易、任人唯亲、买官卖官、欺上瞒下,反的是个别垄断性企业存在的高收入、高消费、高福利的灰色腐败,反的是个别单位假借“职工福利”之名侵吞国家资产、串通起来寻租、分肥的腐败行为。对这些形形色色、或隐或现的腐败行为“零容忍”,老百姓拍手称快。
但中央的八项规定,反的绝不是职工的正常福利。一年就那么几个节假日,单位这时慰问基层员工,发一点福利,全体员工捧着节日福利喜气洋洋,这是多么体贴民心的好事,和腐败有多大关联?
然而现在的情形是,一些单位中秋节的二斤简装月饼没了,甚至妇女节女职工的体检也没了。还有群众反映,因为单位领导干部要节俭过春节的缘故,所以基层职工特别是低收入群体的年终福利,也被“名正言顺”地不发了。职工积极性可想而知了。这岂不是歪曲了中央的反腐本意?原因何在?
很简单,歪嘴和尚吹喇叭——经念歪了,是一些执行者故意而为之。这些人中不乏邪门武功的高手,面对中央反腐倡廉“降蛇十八掌”的刚猛掌风,他们想用“乾坤大挪移”借力打力,卸力于百姓。这样做,既可以让自己少受伤或不受伤,还可以通过拿掉职工正常福利的方式维持自己的心理平衡。
更有甚者,有人想以此举诱发人们不满情绪,进而迟滞中央反腐步履。还有一种情形是,一些执行者不敢担当,沉迷于形式主义,为了乌纱帽从众而行,从不考虑群众的诉求,缺少郑板桥“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的正人情怀。
反腐倡廉,贪官的感觉应是“高天滚滚寒流急”,百姓的感觉却应是“大地微微暖气吹”。
中央“打虎灭蝇”,腐败分子纷纷落网,但执行者借反腐之名拿掉老百姓应有的职工福利,这绝不是中央反腐倡廉的本意。
4.企业关于加强职工福利管理的通知 篇四
一、企业职工福利费是指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除职工工资、奖金、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补贴、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包括发放给职工或为职工支付的以下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集体福利:
(一)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等发放或支付的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职工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暂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职工疗养费用、自办职工食堂经费补贴或未办职工食堂统一供应午餐支出、符合国家有关财务规定的供暖费补贴、防暑降温费等。
(二)企业尚未分离的内设集体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集体宿舍等集体福利部门设备、设施的折旧、维修保养费用以及集体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人工费用。
(三)职工困难补助,或者企业统筹建立和管理的专门用于帮助、救济困难职工的基金支出。
(四)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包括离休人员的医疗费及离退休人员其他统筹外费用。企业重组涉及的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按照《财政部关于企业重组有关职工安置费用财务管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9]117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按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职工异地安家费、独生子女费、探亲假路费,以及符合企业职工福利费定义但没有包括在本通知各条款项目中的其他支出。
二、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讯待遇,已经实行货币化改革的,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或者车改补贴、通讯补贴,应当纳入职工工资总额,不再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尚未实行货币化改革的,企业发生的相关支出作为职工福利费管理,但根据国家有关企业住房制度改革政策的统一规定,不得再为职工购建住房。
企业给职工发放的节日补助、未统一供餐而按月发放的午餐费补贴,应当纳入工资总额管理。
三、职工福利是企业对职工劳动补偿的辅助形式,企业应当参照历史一般水平合理控制职工福利费在职工总收入的比重。按照《企业财务通则》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由个人承担的有关支出,企业不得作为职工福利费开支。
四、企业应当逐步推进内设集体福利部门的分离改革,通过市场化方式解决职工福利待遇问题。同时,结合企业薪酬制度改革,逐步建立完整的人工成本管理制度,将职工福利纳入职工工资总额管理。
对实行年薪制等薪酬制度改革的企业负责人,企业应当将符合国家规定的各项福利性货币补贴纳入薪酬体系统筹管理,发放或支付的福利性货币补贴从其个人应发薪酬中列支。
五、企业职工福利一般应以货币形式为主。对以本企业产品和服务作为职工福利的,企业要严格控制。国家出资的电信、电力、交通、热力、供水、燃气等企业,将本企业产品和服务作为职工福利的,应当按商业化原则实行公平交易,不得直接供职工及其亲属免费或者低价使用。
六、企业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和要求:
(一)制度健全。企业应当依法制订职工福利费的管理制度,并经股东会或董事会批准,明确职工福利费开支的项目、标准、审批程序、审计监督。
(二)标准合理。国家对企业职工福利费支出有明确规定的,企业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没有明确规定的,企业应当参照当地物价水平、职工收入情况、企业财务状况等要求,按照职工福利项目制订合理标准。
(三)管理科学。企业应当统筹规划职工福利费开支,实行预算控制和管理。职工福利费预算应当经过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后,纳入企业财务预算,按规定批准执行,并在企业内部向职工公开相关信息。
(四)核算规范。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当按规定进行明细核算,准确反映开支项目和金额。
七、企业按照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履行内部审批程序后,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进行核算,并在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中按规定予以披露。
5.公司职工福利管理制度 篇五
福利是员工的间接报酬。一般包括健康保险、带薪假期或退休金等形式。这些奖励作为企业成员福利的一部分,奖给职工个人或者员工小组。
福利必须被视为全部报酬的一部分,而总报酬是人力资源战略决策的重要方面之一。从管理层的角度看,福利可对以下若干战略目标作出贡献:协助吸引员工;协助保持员工;提高企业在员工和其他企业心目中的形象;提高员工对职务的满意度。与员工的收人不同,福利一般不需纳税。由于这一原因,相对于等量的现金支付,福利在某种意义上来说,对员工就具有更大的价值。
福利适用:所有的员工,而奖金则只适用于高绩效员工。福利的内容很多,各个企业也为员工提供不同形式的福利,但可以把各种福利归为以下几类:补充性工资福利、保险福利、退休福利、员工服务福利。
目前的趋势是福利的整个报酬体系中的比重越来越大。
职工除了工资和劳动保险之外所享受到的物质利益。在社会主义国家,一般指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为职工举办的集体福利事业和建立的某些补助和补贴制度。它的具体内容、方式和水平,决定于社会主义不同时期的生产水平与职工的消费水平,以及单位经营成果的大小。
中国现有的职工福利,大体有三类:①为职工生活提供方便,减轻家务劳动而举办的集体福利设施,如食堂、托儿所、幼儿园、浴室等。②为解决职工不同需要,减轻其生活费用开支而建立的各种福利补贴制度,如生活困难补助制度、部分地区职工宿舍冬季取暖补贴制度、职工探亲假制度、上下班交通费补贴制度等。③为活跃职工文化娱乐生活而建立的各种文化体育设施,如文化宫、俱乐部、图书馆、球场等。
6.公司职工福利管理制度 篇六
财企[2009]242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解放军总后勤部,武警总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各中央管理企业:
为加强企业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维护正常的收入分配秩序,保护国家、股东、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企业财务通则》(财政部令第41号)等有关精神,现通知如下:
一、企业职工福利费是指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除职工工资、奖金、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补贴、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包括发放给职工或为职工支付的以下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集体福利:
(一)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等发放或支付的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职工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暂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职工疗养费用、自办职工食堂经费补贴或未办职工食堂统一供应午餐支出、符合国家有关财务规定的供暖费补贴、防暑降温费等。
(二)企业尚未分离的内设集体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集体宿舍等集体福利部门设备、设施的折旧、维修保养费用以及集体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人工费用。
(三)职工困难补助,或者企业统筹建立和管理的专门用于帮助、救济困难职工的基金支出。
(四)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包括离休人员的医疗费及离退休人员其他统筹外费用。企业重组涉及的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按照《财政部关于企业重组有关职工安置费用财务管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9]117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按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职工异地安家费、独生子女费、探亲假路费,以及符合企业职工福利费定义但没有包括在本通知各条款项目中的其他支出。
二、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讯待遇,已经实行货币化改革的,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或者车改补贴、通讯补贴,应当纳入职工工资总额,不再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尚未实行货币化改革的,企业发生的相关支出作为职工福利费管理,但根据国家有关企业住房制度改革政策的统一规定,不得再为职工购建住房。
企业给职工发放的节日补助、未统一供餐而按月发放的午餐费补贴,应当纳入工资总额管理。
三、职工福利是企业对职工劳动补偿的辅助形式,企业应当参照历史一般水平合理控制职工福利费在职工总收入的比重。按照《企业财务通则》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由个人承担的有关支出,企业不得作为职工福利费开支。
四、企业应当逐步推进内设集体福利部门的分离改革,通过市场化方式解决职工福利待遇问题。同时,结合企业薪酬制度改革,逐步建立完整的人工成本管理制度,将职工福利纳入职工工资总额管理。
对实行年薪制等薪酬制度改革的企业负责人,企业应当将符合国家规定的各项福利性货币补贴纳入薪酬体系统筹管理,发放或支付的福利性货币补贴从其个人应发薪酬中列支。
五、企业职工福利一般应以货币形式为主。对以本企业产品和服务作为职工福利的,企业要严格控制。国家出资的电信、电力、交通、热力、供水、燃气等企业,将本企业产品和服务作为职工福利的,应当按商业化原则实行公平交易,不得直接供职工及其亲属免费或者低价使用。
六、企业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和要求:
(一)制度健全。企业应当依法制订职工福利费的管理制度,并经股东会或董事会批准,明确职工福利费开支的项目、标准、审批程序、审计监督。
(二)标准合理。国家对企业职工福利费支出有明确规定的,企业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没有明确规定的,企业应当参照当地物价水平、职工收入情况、企业财务状况等要求,按照职工福利项目制订合理标准。
(三)管理科学。企业应当统筹规划职工福利费开支,实行预算控制和管理。职工福利费预算应当经过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后,纳入企业财务预算,按规定批准执行,并在企业内部向职工公开相关信息。
(四)核算规范。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当按规定进行明细核算,准确反映开支项目和金额。
七、企业按照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履行内部审批程序后,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进行核算,并在财务会计报告中按规定予以披露。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一致的,应当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计算纳税。
八、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以前有关企业职工福利费的财务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金融企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财政部
二○○九年十一月十二日
财政部负责人就企业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政策答问
2009年11月12日,财政部印发了《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以下简称《通知》)。日前,财政部企业司有关负责人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通知》出台的背景主要是什么?
答:在计划经济时期,企业普遍实行低工资制,同时在工资之外,辅以其他多种形式的福利待遇。按工资总额一定比例从企业成本(费用)中计提职工福利费,是长期以来与工资总额管理制度并行的一项分配制度。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这种以社会保障、公共服务欠缺和“低工资”为背景建立的“高福利”模式,已经不能适应我国企业改革发展的现实需要。因此,2006年新修订的《企业财务通则》(财政部令41号)取消了企业职工福利费按标准提取的政策,要求企业据实开支职工福利费。当前,企业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主要存在两方面问题:
一是企业职工福利费与工资及其他成本费用边界不清。有些企业随意调整职工福利费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既有人工成本无序增长,侵蚀国家税基,侵害企业投资者权益的情况,也有任意压缩开支而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情况。
二是部分企业职工福利费发放或支付不合理,扩大了社会收入分配差距。据2008年全国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财务决算反映,中央企业人均福利费支出为3387元,占工资总额的7%,其中最高的企业人均福利费支出为4.46万元,占工资总额26%,最低的企业人均福利费支出为149元,仅占工资总额0.6%。
企业职工福利费是人工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国家、企业和个人的利益分配。因此,企业应当规范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维护正常的收入分配秩序,保护各方合法权益。
问:《通知》对企业职工福利费制度的改革方向是什么?
答:在《企业财务通则》对企业职工福利费制度进行实质性改革的基础上,《通知》进一步明确了企业职工福利费制度改革的方向:
一是控制职工福利费在职工总收入中的比重。相对于工资薪酬,职工福利只是企业对职工劳动补偿的辅助形式。企业应当参照历史一般水平,合理控制职工福利费在职工总收入的比重,避免无序增长的福利性收入扭曲社会劳动力真实成本和市场价格(即工资)。
二是通过市场化途径解决职工福利待遇问题。为减轻国有企业社会负担,使其成为独立的市场主体,国家近年来大力推进企业主辅分离和分离办社会职能改革。企业目前仍承担大量集体福利职能的,应当逐步推进内设集体福利部门的分离改革,通过市场化方式解决职工福利待遇问题。
三是逐步将职工福利纳入工资总额管理。企业应当结合企业薪酬制度改革,逐步建立完整的人工成本管理制度,将职工福利纳入职工工资总额管理。
问:企业职工福利费的开支范围有哪些?
答:企业的人工成本,可划分为工资(含年薪、奖金、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补贴)和福利两大类。其中福利是企业对职工劳动补偿的辅助形式,按与工资的相互关系,又可划分为两类,一是按工资一定比例缴纳或提取的社会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补充养老(企业年金)和补充医疗保险费、职工教育经费,二是其他与工资没有固定比例的福利待遇支出。《通知》规定的职工福利费,即为第二类职工福利,具体包括发放给职工或为职工支付的以下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集体福利:
一是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等发放或支付的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如职工因公外地就医费用、职工疗养费用、自办食堂经费补贴或者统一供应午餐支出、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供暖费补贴、防暑降温费等;
二是企业尚未分离的内设集体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折旧、维护和工作人员的人工费用;
三是职工困难补助,或者企业统筹建立和管理的专门用于帮助、救济困难职工的基金支出;
四是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
五是按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职工异地安家费、独生子女费、探亲假路费,以及符合企业职工福利费定义但没有包括在《通知》各条款项目中的其他支出。
问:《通知》关于企业职工福利费开支范围的规定,与以前的财务规定相比有哪些调整?
答:《通知》关于企业职工福利费开支范围的规定,主要从以下五个方面对以前的财务规定进行调整:
1、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补充医疗和补充养老保险费,已经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或提取,直接列入成本费用,不再列作职工福利费管理。
2、其他属于福利费开支范围的传统项目,继续保留作为职工福利费管理。比如: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工外地就医费用、暂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自办职工食堂经费补贴、丧葬补助费、抚恤费、职工异地安家费、独生子女费、探亲假路费、职工困难补助、福利部门人工费用等。
3、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职工疗养费用、防暑降温费、企业尚未分离的内设福利部门设备设施的折旧及维修保养费用、符合国家有关财务规定的供暖费补贴,调整纳入职工福利费范围。
4、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讯待遇,过去未明确纳入职工福利费范围,《通知》印发后,已经实行货币化改革的,作为“各种津贴和补贴”,明确纳入职工工资总额管理,如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或者车改补贴、通讯补贴;尚未实行货币化改革的,相关支出则调整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
5、对于企业给职工发放的节日补助、未统一供餐而按月发放的午餐费补贴,明确纳入工资总额管理。
问:国家有关部门三令五申,不允许企业向职工发放各类购物卡、消费券,但事实上屡禁不止。《通知》对现实中企业发放的这类购物卡、消费券是如何考虑的?
答:企业职工福利费在定义中就明确了“发放给职工或为职工支付的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集体福利”。对于职工福利费各类项目,《通知》采取列举法进行规范,事实上是难以列举齐全的。因此,根据《通知》规定,对于“符合职工福利费定义但没有包括在本通知各条款项目中的其他支出”,企业都应当纳入职工福利费规范管理。
问:按照《通知》的规定,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讯补贴,应当怎样管理?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答: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讯待遇,如果已实行货币化改革的,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交通补贴或者车改补贴、住房补贴、通讯补贴,无论是直接发放给个人,还是个人提供票据报销后支付的,由于已形成对劳动力成本进行“普惠制”定期按标准补偿的机制,具有工资性质,因此,应当纳入职工工资总额,不再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这与国家统计局关于企业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是一致的。
尚未实行货币化改革的,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讯待遇相关支出,如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上下班班车、集体宿舍等相关费用,作为职工福利费管理。但需要强调以下几点:
一是根据《企业财务通则》第四十六条和国家有关企业住房制度改革政策的统一规定,企业不得为职工购建住房、支付物业管理费。
二是根据《企业财务通则》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职工个人娱乐、健身、旅游、招待、购物、馈赠等支出,不得由企业承担。
三是企业生产经营发生的或者为管理和组织经营活动发生的、不定时间、不定金额、据实报销的市内交通等费用,既不具有工资性质,也不属于职工福利费,仍按原有规定列作企业成本(费用)。
问:《通知》发布后,交通、住房、通讯方面的货币化补贴计入工资,企业或者职工个人是否会增加税负?
答:《通知》对企业发放或支付的交通、住房、通讯补贴,规定了什么情况下纳入工资总额,什么情况下纳入职工福利费,属于企业财务规范,不是税收政策,不能对企业或者职工个人如何缴纳所得税进行规定。因此,企业或者职工个人缴纳所得税问题,应当遵循国家有关税收的规定。
问:《通知》将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纳入了企业职工福利费开支范围,为什么?在企业重组情况下,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的财务管理又有哪些特殊要求?
答: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包括离休人员的医疗费及离退休人员其他统筹外费用。虽然离退休人员已经不再为企业提供劳务,应当纳入社会保障体制予以保障,但由于目前我国社会保障水平仍然比较低,企业为他们支付统筹外费用,实质上属于延期支付福利。因此,正常情况下,企业为本企业离退休人员发放或支付的统筹外费用,应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
但在企业重组情况下,涉及的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则按照《财政部关于企业重组有关职工安置费用财务管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9]117号)执行,主要有以下特殊要求:
一是按规定从重组前企业净资产中预提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由重组后企业承担人员管理责任的,重组后企业发放或支付的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从预提费用中直接核销,不作为企业职工福利费。
二是企业实行分立式重组,将离退休人员移交存续企业或者上级集团公司集中管理,并将按规定预提的统筹外费用以货币资金形式支付给管理单位的,管理单位发放或支付的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从专户中列支,也不作为管理单位的职工福利费。
三是企业在财政部财企[2009]117号文件实施前完成重组,重组后企业将离退休人员移交上级集团公司集中管理,但当时未预提并划转相应资金的,重组后企业定期向上级集团公司缴纳费用,应当纳入职工福利费;上级集团公司代为支付的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不纳入上级集团公司职工福利费。
问:《通知》对企业负责人福利性货币补贴和公用事业企业以本企业产品和服务作为职工福利,在政策上有何考虑?
答:对这两个问题的财务规定,实际是回应了社会上对规范收入分配秩序问题的关注,体现了财政部调节收入分配、促进社会公平的职责。
按照《通知》的要求,已实行年薪制等薪酬制度改革的企业负责人,企业应当将符合国家规定的各项福利性货币补贴纳入薪酬体系统筹管理,发放或支付的福利性货币补贴从其个人应发薪酬中列支。实行年薪制之后,企业负责人领取的报酬,实际上已全面考虑了其管理要素的贡献、职务消费和福利待遇等因素。因此,企业负责人福利性货币补贴收入是其年薪的组成部分,企业不应在其年薪之外单独发放。
根据《通知》的规定,国家出资的电信、电力、交通、热力、供水、燃气等企业,将本企业产品和服务作为职工福利的,应当按商业化原则实行公平交易,不得直接供职工及其亲属免费或者低价使用。这些产品和服务都是生活必需品,相关企业将其作为实物福利提供给职工,国家对这种行为并不禁止,但如果不是按商业化原则交易和核算,而是供职工及其亲属免费或低价使用,将会在企业内部职工和社会公众之间造成不平等待遇。此外,由于一些交通、热力、供水等公用事业企业需要由国家财政进行补贴,如果对作为福利向本企业职工提供的产品、服务与向社会公众销售的产品、服务实行价格上的区别对待,还会增加财政不合理负担。因此,对于给职工提供的本企业产品、服务,企业应当按市场价格计算营业收入和福利费。
问:企业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应遵循什么原则和要求?
答:《通知》第六条明确了企业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应遵循的原则和要求:
一是制度健全。以新《企业财务通则》为主体的企业财务制度体系,旨在维护相关利益方的合法权益,规范企业财务行为。因此,《通知》没有规定企业职工福利费开支项目的具体标准,而是要求企业按照国家要求制定具体的管理制度,明确职工福利费开支的项目、标准、审批程序、审计监督。相关制度应根据法律和企业章程规定报经股东会或董事会批准。
二是标准合理。国家原来对企业职工福利费支出有明确规定的,企业应当予以执行。国家没有明确规定,而企业又需要的,企业应当参照当地物价水平、职工收入情况、企业财务状况等要求,按照职工福利项目制订合理标准。
三是管理科学。预算是有效控制成本的财务管理工具。企业应当统筹规划职工福利费开支,实行预算控制和管理。职工福利费预算应当经过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后,纳入企业财务预算,按规定批准执行,并在企业内部向职工公开相关信息。
四是核算规范。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当按《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进行明细核算,准确反映开支项目和金额,并在财务会计报告中予以披露。
问:企业从何时开始执行《通知》?企业工资总额、职工福利费财务口径变化后,与其他管理要求不一致,应当怎么办?
答:《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不溯及既往。企业在2009年10月底以前开支的工资和福利费,不需要按《通知》作调整。企业自2009年11月开始,应当严格按《通知》执行,规范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
7.公司职工福利管理制度 篇七
(一) 基本理论
福利主义理论基于公民的权力, 是一种平等的福利权益观。在福利制度下, 所有公民相互之间不存在身份、等级和人群的不同, 也不会因此享有不平等的福利权益。当然, 西方工业化、现代化的文明基础和福利主义制度发展的道义基础是基督教民主文化的民主观、平等观以及生态平衡伦理等。基督教民主文化在社会保险上的发展可以说是西方政治民主的社会援助, 它的本质一面是追求社会公正。
(二) 模式典型
福利主义模式强调的是小额贷款公司的扶贫功能, 必须服务于穷人中的最穷人。小额贷款公司的这种模式的代表是孟加拉乡村银行 (简称GB) 。运用联保方式代替抵押担保, 降低贷款人在资金方面的压力, 同时, 以自我管理和互相监督的小组平台的建立, 不仅能使贷款人互相学习, 也能够大大降低银行在管理运营方面的成本。同时, 孟加拉乡村银行运用的这种联保方式也被认为是小组贷款模式。主要面向贫困农民, 特别是向妇女提供存、贷款以及保险等综合业务。该模式实行的是贷前、贷中、贷后全程管理。
整个GB小额贷款公司的系统由两部分构成:即发放贷款机构和接受贷款机构。其中, 发放贷款机构分为总行、分行、支行、营业所在内的四级;接受贷款机构分为中心、小组、贷款人在内的三级。目前为止, GB共有1个总行, 12个分支行, 108个支行, 1195个营业所, 12万名员工。通过实现商业化运营, 该机构为6万个贷款人中心, 40万个贷款人小组, 312万贫农提供金融服务, 还款率超过98%。GB模式的核心是自愿原则下的团体贷款机制。2
1. GB的运作方式:
(1) 资金来源。成立初期资金由创办人自行注入。1984至1996年, 主要由国际社会和国际农业发展银行和基金组织提供资金。1996年开始, GB以自身市场化运作方式作为资金来源, 实现了自身的稳定发展。
(2) 客户群体。将农村贫困人口尤其是贫困女性作为主要对象。GB的创始人尤努斯认为, 女性在改变自己贫困状况方面比男性困难, 是社会的弱势群体。
(3) 层级的组织结构。GB运行的基础是乡村中心和借款小组。设立之初, 借款小组由5个村民自愿组成, 乡村中心由6个小组构成。它的第二个层次由各地设在总行的下属机构即分行构成, 分行包括10-15个支行。GB的基层组织是支行, 它在财务上实现自运营, 同时管理120-150个乡村中心, 拥有2-3个培训员、6-7个工作人员、还有会计和经理各一名。
(4) 风险管理与监管机制。GB采用一些正规金融体系无法接受的无担保、无抵押贷款制度。GB起先是采用小组联保的方法制度, 如果一个成员有违约现象, 很可能导致小组内其他成员也发生违约现象, 即“风险扩散机制”。2000年左右, GB在总结过去经营的基础上, 提出并开发了“广义化推广模式”。和以往的管理制度不同, 该模式通过道德约束对小组成员进行监督, 小组成员之间不需要承担连坐的担保义务。
(5) 利息规定及其放贷与还款制度。GB的利率一般为20%左右, 是比较高的, 它由GB根据市场状况自行决定。小组贷款优先贷款给到小组内最贫穷的2个人, 然后再贷给另外的两个人, 最后是小组长, 这样的贷款次序就叫做“2+2+l”。
2. GB模式的主要特征:
(1) 贷款给穷人, 但不是与单个的贫穷农户发生直接的联系, 是与项目实施的基层中心和小组发生联系。一般情况下是一个中心由5到6个小组组成, 一个小组则由5人根据自愿原则组成。
(2) 提供比较小数额的短期贷款, 每年扶持。一般52周作为一年的贷款期, 第二周就要开始还贷, 根据每周偿还1/50的本金的原则, 在50周之内全部还清。一般情况下第一次贷款的金额是1000元, 若借款人能够按照规定准时还本付息, 那么第二次就可贷款1500元, 以此类推, 一次最高可贷的金额是3000元, 连续的扶持直到脱贫。
(3) 贷款由小组内联保代替担保向个人自负过渡。贷款一般优先贷款给其中的两个成员, 进行两周的观察后再向另外的两个成员贷款, 完成后, 最后才贷款给到小组的组长, 即“二二一”顺序。每次的借款都必须有所有成员的保证或共同担保。
(4) 妇女作为小数额信贷的主要对象。这只是强调主要的牵头人是妇女, 当然, 不排除有男人参与的情况。
(5) 中心和小组会议的制度。一次中心会议约15天召开一次, 一次小组会议约7天召开一次, 进行收款的活动是会议召开的主要内容, 同时也要交流致富信息, 传播科技知识等。
(6) 可强制执行的有法律效应的合同或抵押品不是基础, 而是“信任”。在这种商业模式下, GB银行贷款给穷人并不是没有利息的, 其利率甚至比一般的商业贷款还要高。如孟加拉国目前存在的商业银行的贷款利率大约在15%左右, 乡村银行的最高贷款利率是20%。当然, 孟加拉乡村银行的贷款利息并非完全都是很高的, 如给乞丐的贷款利率就是零。
二、制度主义 (商业性) 模式
(一) 基本理论
制度主义的一个基本思想是公平观, 它是一种基于制度主义分析的公平价值观。它组成了一个稳定的社会系统和运转良好的道德维度和基本的行为准则。直接主张制度主义的公平观就是规则的公平, 即对个体行为通过一些没有歧视的相关规则来加以约束, 这是在个人和他人自由得到保障的基础上来实现的一种过程上的公平。没有歧视的原则或者主体平等的原则是公平最中心的原则。
通过没有歧视这项规则的约束来保证过程的公平, 并且结果公平必须在规则公平基础上发展起来。原因在于规则是强制性的, 并且制定规则的过程必须是公共选择过程。减小起点差异的目的是减小结果不平衡幅度。政府是缩小起点差异和实施结果公平的主体。政府主要通过财政政策、社会福利政策、转移支付和税收政策等策略实现结果公平, 并缩小起点差异3。平等原则是统合公平的第一原则, 也就是说主体在特定范围内的没有歧视原则。
在对公平的保障方面, 平等原则和差别原则显然可能会忽视弱势群体, 它只能使社会分配在一定程度上收敛于结果公平。因此, 赫波特·施皮戈尔伯 (Herbert Spiegel berg, 1944) 提出了补偿原则4, 在该原则中他认为, 社会应该更多的关注弱势群体, 实现真正的公平, 制定改善弱势群体的长远目标。
(二) 模式典型
制度主义模式, 也被称作是正规金融机构模式, 其主要强调的是小额贷款公司的可持续性。他们认为一个最好的小额信贷机构 (达到了财务上的可持续) 才是最能减缓贫困的机构, 因为只有可持续的项目才能被推广和覆盖更多的贫困人口。5这种模式的小额贷款公司的代表是印度尼西亚人民银行乡村信贷部 (简称BRI) 。
BRI-UD主要采取的管理模式是:总部对央行和财政部负责, 下设地区人民银行、基层银行和村银行。其基本经营单位是村银行, 实行独立核算, 通过贷款权力下放, 村银行拥有贷款的决定权, 即可进行自定的贷款规模、期限和具体执行贷款发放与回收。实行内部激励薪酬制度, 每年经营利润的10%分配给员工。贷款利率实行商业化, 同时, 通过缩短贷款审批时间、流动服务等方式降低了运营成本, 确保了BRI-UD的可持续发展。
1. BRI的运作方式:
(1) 资金来源。BRI已经实现商业化经营。其经营资金既不需要政府拨款, 也不依赖于国际捐赠。BRI的主要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即机构获得的收入;社会存款;到资金批发机构融入资金。
(2) 业务范围。BRI提供全面的金融业务, 在吸收社会存款和放贷的同时还为客户提供支付清算和外汇业务, 这和其他信贷机构是不相同的。其他小额信贷机构没有这么复杂的业务范围, 相对来说很单一, 它不提供外汇和支付清算服务。
(3) 贷款对象。BRI的贷款对象主要有农村人口、城郊和城市的中低收入水平群体以及年经营收入约为1万美元的小企业, 而不仅仅是针对贫困人口。商业贷款、营运资金贷款、房屋贷款、农业贷款等是其贷款的主要种类。
(4) 货款期限及利率。小额贷款的贷款金额通常不超过5000美元, 且最长贷款时间为1年。在实际中, 80%的乡村银行贷款时间都在3个月以内, 年利率通常都达到20%-40%。
(5) 还款方式。采用分期还款方式, 客户在贷款发放一个月后就需要分期还款, 通常的还款方式是按月偿还。银行对能够按时还款的借款人给予适当的奖励, 信贷员还为偏远的农村客户提供登门办理还款业务服务。
2. BRI模式的主要特征:
(1) 对村银行和其贷款储户提供了有效的激励机制。在印尼, 农村银行是经营最基本的单位, 它采用独立核算模式。
(2) 增加盈余空间的另一方法就是通过采取鼓励储户储蓄的措施和增加存贷利润差的方法。在19世纪80年代印尼当地政府允许银行自己来确定利率。存款数额作为印尼银行存款利率的标准, 存入的数额大, 利息就高。并且对存款期限没有做明确规定, 可在任意时间提取金额, 利息也是每月根据储户账户上的最小余额来计算。
(3) 简单的报告体系和较低的贷款管理成本。借款人通常第一次贷款从申请到通过只需要7天左右, 以前合作过的客户的审批周期更短。
三、制度主义模式与福利主义模式的比较
制度主义模式与福利主义模式的根本性区别在于:
1.认为机构可持续发展最重要。
2.商业性融资。
表1表示的是福利主义模式与制度主义模式的比较。
结论:国外小额贷款成功模式对中国小额贷款公司有借鉴意义, 但是中国国情和相关政策法规又决定了中国小额贷款的特殊性。中国城市乡村发展差距大, 不同发展模式对不同地区有着不同的借鉴意义。孟加拉乡村银行的模式对中国农村地区的小额贷款公司有积极的借鉴意义。
参考文献
[1]汪三贵.中国的小额信贷[J].农业经济问题, 1998, 4.
[2]孔德蜻, 肖潇.求解中国商业性小额信贷发展模式[J].湖北经济学院学报, 人文社会科学版, 2008, 11.
[3]顾自案, 王伟宜.制度主义的公平观:一种“统合公平”[J], 广东工业大学学报 (社会科学版) , 2006, 6.
[4]赫波特.施皮戈尔伯.保卫人类的平等[J].哲学评论第2卷, 1944, 53.
[5]Hossain, M.:“Credit for alleviation of ruralpoverty:the Graeme Bank in Bangladesh”, Washing-ton, DC:IFPRI, 1988.
8.好公司的“精神福利” 篇八
福利一:在家上班
地铁太挤,公交太慢,打车太难,养车太累,费了九牛二虎之力,从人堆车流中冲杀出来,试问谁还能保持上班的好心情?
在家上班,可以比平时多睡几个小时,可以穿睡衣,啃鸡腿,不修边幅,可以放自己喜欢听的重金属摇滚,而不必担心会影响周围人,怎一个爽字了得!
在家上班并不是失去效率,恰恰相反,为了证明自己不在“偷懒”,员工唯有比平时更勤奋,拿出更多工作成果,才能证明“职业操守”。
事实上,这一政策更易受到员工的热烈欢迎,也为公司提高工作效率,尤其是能大大提高研发创意岗位的效率。
福利二:公司就是快乐大本营
零食柜、饮料机、跳舞毯、跑步机、桌球、咖啡厅、钢琴室、游泳池、KTV、瑜伽房、按摩室、美发厅……加上属于你自己的野营帐篷、舒服的沙发、高级洗手间……请问,在这样的地方上班,还有什么不满足的?
对于员工来说,一想到在这样的公司有按摩室和瑜伽房,有开心果、甜麦片、杏仁、木糖醇口香糖等十几种零食,就会觉得工作还是很快乐的。
在这样的办公室上班,公司大概就可以变成快乐大本营了,在这样的氛围里上班,当天才们发挥动手能力,你们会看到他能多大程度上影响他周围的空间。
一味地把公司变成缺乏生气的办公场所,其实是和现代企业文化相违背的,因为如果办公气氛人性化,很多需要创业的工作职位更能让员工产生灵感和激情。
有的老板可能担心这样员工会不会偷懒?但这并不是办公室人性化的问题,而是管理制度的问题,一旦良好的管理制度建立起来了,就会既提高效率,同时也有利于员工身心健康。
福利三:办公室的音乐操
放松的心情是保障工作质量的关键,如果一个员工每天都很劳累,满腹牢骚,那还何谈创意和想法呢?
所以每天下午4点需要休息。因为大家晚上都加班,颈椎病和精神衰弱一直都是白领们如影随形的“职业病”。在工作中间“强制”活动一下,对身心减压是非常好的。
福利四:给员工以心理援助
对多数中国人来说,家庭是最好的心灵港湾。把员工的家人请进公司活动,当着家人的面给员工表彰,是一种“加固”心理援助系统的方法。对于员工来说,使用员工援助计划会让他有一种被重视的感觉。
一份投入一份产出,不同的企业因人而异。每一个企业不必照搬他人,选择适合自己的就是最好的。现代社会讲究持续力,特别是想做百年老店的企业,更需要把员工的身心健康当成企业发展的目标之一。一个以牺牲员工健康换来企业发展的公司,最终是不可能长久的,因为员工在这样的环境里上班,没有安全感和归宿感,最终高跳槽率会让企业的生产效率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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