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建筑装饰工程优秀项目经理评选办法

2024-10-19

全国建筑装饰工程优秀项目经理评选办法(共9篇)

1.全国建筑装饰工程优秀项目经理评选办法 篇一

安庆市工程建设优秀项目经理、优秀总监评选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提高我市工程项目建设和工程监理的质量水平,表彰在项目施工、管理和经营中成绩突出的项目经理和监理人员,提高工程项目经理和监理队伍的素质,保证优秀项目经理和优秀总监评选工作有序、公正的开展,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凡具有项目经理(或建造师)资质以及省级监理员以上资格,并符合“安庆市工程建设优秀项目经理、优秀总监”申报条件的项目经理和监理,均可申报。

第三条 “安庆市工程建设优秀项目经理、优秀总监”每年评选一次,由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申报,按所分配名额经县(市)协会审查后向安庆市建筑行业协会推荐,市区直接送报市建筑行业协会。

第四条 评选工作坚持科学、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评选结果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荣获“安庆市工程建设优秀项目经理、优秀总监”称号者,由安庆市建筑行业协会颁发证书。

第二章

申 报 条 件

第五条 申报安庆市工程建设优秀项目经理、优秀总监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勤奋敬业,勇于创新,立志献身于工程建设事业,并在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

二、连续三年(含三年)以上担任项目经理和工程总监,申报时仍在从事项目经理和监理工作,并所完成工程建设项目合格率达到100%。至少有一项获得市级以上工程质量、安全奖;

三、近三年内,在所承担的工程建设项目中,无四级(含四级以上)以上安全事故;

四、诚实守信,认真执行相关法律法规,未发生过建设部87号令第十四条所列的违法违规行为;

五、坚持文明施工和文明监理,注重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

六、严格项目管理制度,建立项目成本核算制,有效地控制工程成本,三年内工程无亏损,项目经济效益明显;

七、重合同、守信誉,能够认真履行合同的各项条款,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重视新科技在工程建设中的应用;

第三章

申报程序及资料

第六条 申报优秀项目经理须填写《安庆市工程建设优秀项目经理申报表》和《安庆市工程监理优秀总监申报表》一式一份,连同其它申报材料一并报行业主管部门或地方建筑业协会。市区直接报到市建筑行业协会。

第七条

申报资料:

一、目录;

二、《安庆市工程建设优秀项目经理申报表》或《安庆市工程监理优秀总监申报表》;

三、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扫描件、省级以上监理员岗位证书扫描件;

四、项目经理或监理身份证复印件;

五、《安徽省建筑业项目经理业绩信用管理手册》和《安徽省建筑业监理业绩信用管理手册》扫描件;

六、《申报表》中所填报工程项目的施工许可证、合同复印件、工程安全证明,竣工验收报告和竣工验收备案表扫描件;

七、个人标准二寸近照相一张;

八、近三年,担任本企业项目经理和监理职务的任职证明材料扫描件;

九、个人及所从事的工程项目建设和监理获奖证书扫描件等其它资料。

第七条 以上申报资料中《申报表》一式一份,其它附件材料一份,并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材料内容必须实事求是,真实可靠。

第四章 评审组织和程序

第八条 安庆市建筑行业协会负责评审的日常工作,对推荐资料进行初审,并向评委会推荐申报。

第九条 根据评委会审定结果,颁发“安庆市工程建设优秀项目经理”和“安庆市工程监理优秀总监”证书,自获奖之日起三年内有效。

第十条

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进行评选

第五章

第十一条

授予“安庆市工程建设优秀项目经理”和“安庆市工程监理优秀总监”称号,可在安庆市建筑通讯、进行宣传;并对获奖者将在协会网站上公布表彰。

第十二条

企业对优秀项目经理和优秀总监的奖励办法和标准由企业自行制定。

第十三条

获得“安庆工程建设优秀项目经理”和“安庆市工程监理优秀总监”称号后,如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或其它违规问题,取消其荣誉称号,收回证书。

第十四条

采取欺骗等不正当手段获得安庆市工程建设优秀项目经理和优秀总监者,一经查实,取消其称号,收回证书,并永久取消个人申报资格。

第六章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安庆市建筑行业协会负责解释。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施行。

二00一五年一月四日

2.全国建筑装饰工程优秀项目经理评选办法 篇二

(试行)

第一条为提高天津市市政公路工程施工项目的管理水平,表彰在施工项目管理和经营中成绩突出的施工企业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促进工程施工项目经理队伍素质的提高,特制定本评选办法。

第二条“天津市市政公路工程优秀项目经理”由天津市市政公路行业协会组织专家组评选,并择优向中国市政工程协会推荐参选“全国优秀市政工程项目经理”。优秀项目经理每年评选一次,评审结果在天津市市政公路行业协会的年会上公布并进行表彰。

第三条申报优秀项目经理者应具有1-2级注册建造师资,同时其所在的施工企业应是天津市市政公路行业协会的会员单位。

第四条申报天津市市政公路工程优秀项目经理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并在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

二、具有连续三年以上担任施工企业项目经理的经历,所承担的工程项目合同额在500万元以上,申报“全国优秀市政工程项目经理”工程项目合同额在1000万元以上。

三、组织施工的工程项目在施工期间及交付使用一年内,未发生质量和安全事故。

四、落实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责任制,履行项目经济责任书规定的任务,认真实行项目成本核算制,维护施工企业合法权益。

五、在施工项目管理中确保安全、质量、文明施工,推进技术创新,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六、重合同、守信誉,能够认真履行合同的各项条款,重视新科技在工程建设中的应用。

第五条“天津市市政公路工程优秀项目经理”申报材料的报送要求:

(一)“天津市市政公路工程优秀项目经理”的申报材料一式一份,统一用A4纸装订,按以下顺序汇编成册,要求内容简洁、印刷清晰、装订整齐、切忌豪华或粗糙。

1、目录;

2、天津市市政公路工程优秀项目经理申报表(需加盖申报企业单位公章);

3、业绩材料;

4、身份证、职称证、学历证、建筑业职业资格注册证书的扫描件或复印件;

5、近三年主要代表工程的合同、竣工交验材料、项目经理任命书的扫描件或复印件;

6、提供业绩材料所报工程项目与单位签订的经济责任书的扫描件或复印件;

7、承担的工程项目和个人获奖证书(安全、技术、质量、文明施工)的扫描件或复印件。

(二)业绩材料应不少于2000字,内容包括如何落实项目经理

责任制,履行项目经济责任书规定的任务;如何落实项目成本核算制,加强项目的成本控制;对进入施工现场的生产要素如何进行优化配置和动态管理;如何加强项目的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以及处理突发事故的能力;在项目管理中如何推进技术创新,如何运用现代管理技术、方法和手段,在确保施工质量、降低陈本、合理缩短工期、提高经济效益的主要做法和特色。

第六条附则

(一)本办法由天津市市政公路行业协会秘书处负责解释,自2012年6月1日起施行。

3.优秀项目经理评选办法 篇三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我省交通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水平,不断提升项目经理队伍素质,决定在全省交通建设行业施工企业中开展“浙江省交通建设行业优秀项目经理”评选活动。为规范并保证评选活动健康有序地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浙江省交通建设行业优秀项目经理”属我省交通建设行业荣誉称号,由浙江省交通建设行业协会组织实施,每年评选一次。

第三条 浙江省交通建设行业优秀项目经理评选按照企业申报、专家评审、网上公示的工作程序进行。

第四条 评选工作遵从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

第二章 评选范围和申报条件

第五条 浙江省交通建设行业协会会员单位中从事交通设施建设施工的在岗者,且已取得国家一、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在企业有效注册并担任项目经理3年以上者(不含项目副经理),可由其所在单位推荐,申请参加评 选。

第六条 优秀项目经理申报者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在工程项目管理实践中实施科学有效的管理办法;施工现场管理规范、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近3年来没有发生工程建设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

2、依法经营,重合同、守信用,认真履行项目承包合同中约定的项目经理应履行的各项责任与义务。在本行业诚信信息系统中无不良记录或违规行为。

3、自觉遵守规章制度,严格执行财经纪律,有效控制工程建设成本,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

第七条 优秀项目经理申报者在近5年内,同时尚需达到下列3项(含)以上条件:

1、严格工程质量管理,近5年来管理完成的工程项目在交工验收时全部合格,并且至少有一个项目交工验收综合评分达到95分及以上;

2、主管工程项目一项及以上获得地市级及以上优质工程质量奖项;

3、在公开发行的交通类专业期刊上独立发表二篇及以上专业论文,或出版一部专著,或主持一项科研项目;

4、致力于技术进步和科技创新,为主参与并获批准一项省级及以上交通行业工法的编写;或获得一项交通类专业方向的专利;

5、积极推广和应用先进技术和工艺,在新技术、新 材料、新工艺的推广运用或节能环保上作出重要贡献,并取得地市级及以上主管部门认可;

6、所在项目在地市级及以上单位组织的劳动立功竞赛活动中获得前三名;

7、所在项目被评为优秀标化工地或地市级及以上优良样板工程;

8、在工程突发性事件处理中作出特殊贡献或立功。

第三章 申报程序及申报材料

第八条 “优秀项目经理”推荐申报程序:

1、按照自愿申报的原则,各交通建设从业单位在规定时间内组织申报;

2、协会秘书处对各单位推荐的项目经理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提出侯选人名单,提请专家委员会进行评审。

第九条 优秀项目经理申报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浙江省交通建设行业优秀项目经理申报表(一式二份)

(二)建造师注册证书(复印件)

(三)申报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项目经理继续教育证书(复印件)

(五)项目经理在各项目经理部任职文件

(六)企业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委托代理人)与项目经理签订的工程项目责任书(或承包合同复印件)

(七)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

第十条 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可靠,材料中提供的文件、证明、印章等必须清晰可辩,复印件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申报材料统一采用A4纸打印装订成册。

第四章

第十一条 浙江省交通建设行业协会负责《浙江省交通建设行业优秀项目经理评选办法》的具体实施。

第十二条 浙江省交通建设行业优秀项目经理评审专家委员会由协会聘请业内专家及有关领导组成,根据秉公办事,廉洁自律的原则对各企业推荐上报的“优秀项目经理”进行评审。

第十三条 评审结果在相关网站上公示一周后报省交通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第五章

第十四条 对评选出的优秀项目经理,由浙江省交通建设行业协会授予“浙江省交通建设行业优秀项目经理”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并在有关媒体公布表彰。优秀项目经理所在企业可另行对其进行奖励,奖励办法由企业自行制定。

第十五条 企业须对推荐参评优秀项目经理的材料

评审组织与纪律

表彰奖励及惩罚 的真实性负责。若有弄虚作假,采取欺骗、瞒报等不正当手段获取“浙江省交通建设行业优秀项目经理”荣誉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荣誉称号、收回荣誉证书,并进行通报批评。

附 则

第十六条 申报浙江省交通建设行业优秀项目经理需按规定交纳评审、宣传等工本费用。

4.全国建筑装饰工程优秀项目经理评选办法 篇四

发布时间: 2008-9-11 9:07:11 浏览次数: 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在全国工程勘察设计行业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提高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和水平,提倡自主创新,鼓励创作优秀作品,推动技术进步,加快科技成果应用,规范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奖评选工作,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指导意见,原建设部部级城乡建设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变更为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奖(不含工交系统工艺工程),与现有的行业奖一起,由中国勘察设计协会组织实施。评选范围包括工程勘察与岩土工程、建筑工程设计、市政公用工程设计、住宅与住宅小区设计、工程勘察设计计算机软件、建筑工程标准设计、以及工程总承包与工程项目管理等专项工程项目。第三条 评选工作遵循实事求是、坚持标准、科学严谨、优中选优的原则,每两年进行一次。

第二章 奖项设置及评选标准

第四条 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奖分为综合工程和专项工程两个奖项。

第五条 综合工程奖项分为:优秀工程勘察、优秀建筑工程设计(含民营设计分会评选的“华彩奖”建筑项目、与中国医院协会合作评选的医疗建筑获奖项目)、优秀市政公用工程设计、优秀住宅与住宅小区设计、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计算机软件和优秀建筑工程标准设计,分别设立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获得二等奖以上的项目,由中国勘察设计协会按获奖名次直接推荐参加“国优”评选。

第六条 专项工程奖项分为:岩土工程、人防工程、建筑结构、建筑环境与设备、建筑智能化、工程项目管理,按其专业类别分设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优秀工程总承包项目设金钥匙、银钥匙、铜钥匙奖。对有重大技术突破和特殊贡献的专项工程获奖项目,由中国勘察设计协会直接推荐参加有关“国优”评选。第七条 获奖工程项目应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落实节能减排、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执行相应的国家标准规范,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专有技术和技术创新,达到同类工程项目的先进水平。

综合工程获奖项目的水平应达到:一等奖项目在技术水平和综合效益等方面在全国同类项目中居领先水平,达到或接近国际同期水平;二等奖项目应在上述方面,在全国同类项目中居领先水平;三等奖项目应在上述方面,居全国同类项目的先进水平。

专项工程获奖项目应有完整的企业应用标准体系,在工程项目中有比较成熟和成功运用的专有技术或专利技术,为解决重大建设项目技术难题发挥了关键作用,并得到安全、有效的应用,且推广前景良好。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八条 申报单位应为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设计证书》的勘察设计单位。

第九条 申报的项目应由申报单位独立完成或为主完成、审批手续完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强制性标准及规范、无质量安全事故、经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一年以上。

第十条 获得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各部门勘察设计同业协会评选的一、二等奖的工程项目。

第十一条 中外合作设计项目须是申报单位承担主要的工作量及对外方原创方案进行过调整,达到了国际先进水平,得到外方确认并共同申报。项目由中方申报,申报单位需提交一份对方同意文件,项目名称应注明中外合作设计。

第十二条 在国外(境外)承接的工程勘察设计项目可按同等条件申报。

第十三条 申报材料的技术文件应当齐全,并应附参评项目的合同、上级主管部门或业主对工程的评价、竣工验收证明、当地主管部门验收的环保和消防安全合格证明材料。第十四条 申报优秀工程勘察奖、优秀建筑工程设计奖、优秀市政公用工程设计奖、优秀住宅与住宅小区设计奖,每个奖项的主要获奖人员不得超过15人;申报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计算机软件奖和优秀建筑工程标准设计奖,每个奖项的主要获奖人员不得超过10人;申报专项工程奖的主要获奖人员不得超过8人。第十五条 同一个项目只允许申报一次,不得重复申报。暂缓评选的勘察设计申报项目,可参加下一届评选。落选的申报项目,如无特殊情况不得再次申报。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评选程序

第十六条 全国优秀勘察设计行业奖由勘察设计单位自愿申报,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各部门勘察设计同业协会及有关全国性集团总公司择优推荐后进行评选,对申报项目需出具公函,按照推荐填写项目次序表,注明申报奖项等级。

第十七条 对专项工程项目奖的申报,各勘察设计同业协会、有关全国性集团总公司,应充分发挥本地区(部门、系统)的专业分会(委员会)的作用,协调一致做好评审工作。

第十八条 中国勘察设计协会组织成立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奖评选专家委员会,下设工程勘察与岩土工程、建筑工程设计(含人防工程、建筑结构)、市政公用工程设计、住宅与住宅小区设计、工程勘察设计计算机软件、建筑工程标准设计、建筑环境与设备、建筑智能化、工程总承包与工程项目管理等专业评审组。专家人选由各专业分会(委员会)在专家库中随机抽选,报中国勘察设计协会核准。第十九条 各专业评审组对申报材料进行初评,采取专家记名投票方式产生获奖项目初评推荐名单。第二十条 专业评审组将初评推荐名单及申报材料提交评选专家委员会终审,对产生的终审结果进行公示。对有异议的项目需进行复议,必要时可组织有关专家到现场核查。

第二十一条 评选专家委员会将评选终审结果报中国勘察设计协会理事长会议批准,由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公布,并颁发获奖单位奖牌、证书以及获奖项目主要勘察设计人员个人荣誉证书。

第五章 奖罚

第二十二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各部门勘察设计同业协会、有关全国性集团总公司,可根据本地区(部门、系统)的情况,对获奖项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适当奖励。

第二十三条 申报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必须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评选结果公布后如发现实际情况与申报材料不符,将视情节轻重给予降低奖励等级、撤销奖励、通报批评的处理。

评选专家必须坚持评选标准,公正、客观、严守评选规则和纪律。对违反规定的,取消评选专家资格。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奖评选工作不收取申报费用。

第二十五条 凡获奖项目申报材料不再退回;未获奖项目,申报材料由接受材料单位保留半年,申报单位可以取回,逾期不再保留。

5.全国建筑装饰工程优秀项目经理评选办法 篇五

北京市(18名)

颜钢文 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刘德道 北京城建第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张 权 北京城建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陈 杰 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丁明华 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承包部

路 斌 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承包部第六工程经理部 周文武 北京六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阎文鹏 北京市市政三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王书奎 中国新兴保信建设总公司 付炳臣 北京住总第一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王景云 北京城乡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李庭祥 北京首钢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胡伏林 北京金港机场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曹建东 北京怀建集团有限公司 尉宝东 北京鑫旺路桥建设有限公司 左 强 中建一局集团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白国峰 国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江永红 北京市朝阳田华建筑集团公司第四分公司 天津市(8名)王振东 天津建工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五分公司 谢海峰 天津一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直属十一部 钱伟龙 天津二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第五分公司 张勇剑 天津三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二分公司 胡朝晖 天津城建滨海路桥有限公司 李 理 天津第七市政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马洪建 中铁十六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 苏在林 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 河北省(11名)

刘双印 河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孟立新 河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石家庄分公司 刘金河 河北省第四建筑工程公司三分公司 温永阁 河北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管理分公司 崔建辉 河北空调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齐述耀 中国二十二冶集团有限公司 刘晓江 中国二十二冶集团有限公司 刘红军 中国二十二冶集团有限公司 张立明 保定建业集团有限公司 高利军 张家口市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栗桂军 张家口市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山西省(7名)

张转院 山西四建集团有限公司 郝俊明 山西四建集团有限公司 贾引龙 山西省第五建筑工程公司 孙永志 山西八建集团有限公司 岳亮平山西宏厦建筑工程第三有限公司 高敏峰 山西省机械施工公司

荆 辉 运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第二直属项目部 内蒙古自治区(5名)

孙佳宁 内蒙古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周江林 内蒙古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王静波 内蒙古兴泰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丁继军 内蒙古兴泰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王 慧 内蒙古兴泰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辽宁省(11名)

姜 军 辽宁省路桥建设第一有限公司 王 生 东北金城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高 峰 大连亿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苏明文 大连宜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高忠利 鞍山东建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黄瑞书 抚顺中通(集团)有限公司 翟 强 抚顺中宇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刘国文 本溪钢铁(集团)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潘 帅 丹东市中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田凤军 营口天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赵 刚 中铁九局电务公司 黑龙江省(11人)

陈维新 黑龙江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韩平黑龙江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李传海 黑龙江省三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卢立军 黑龙江省龙建路桥第二工程有限公司 张文宝 黑龙江省龙建路桥第四工程有限公司 关荣财 黑龙江省龙建路桥第五工程有限公司 唐 鹏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李俊岭 齐翔建工集团中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王柱波 齐翔建工集团中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张 秋 牡丹江市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申光镐 牡丹江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市(15人)

花 力 上海市第一建筑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 杨 旭 上海市第一建筑有限公司第三分公司 张文函 上海市第四建筑有限公司市政分公司 张 聪 上海市第四建筑有限公司第二分公司 董如海 上海市第五建筑有限公司 康 军 上海市第七建筑有限公司 高云飞 上海市第一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邵 亮 上海市第二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陈海进 上海森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郭 亮 城建集团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一项目管理部 李 广 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 王 展 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 张余明 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青岛公司 刘宝剑 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 段运杰 中国二十冶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省(19人)

王维汉 江苏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沈明华 江苏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沈松培 江苏广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吕树宝 江苏正方圆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周俊海 江苏江中集团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 顾贞兵 江苏省苏中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许 锋 江苏新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杜存安 江苏兴邦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韩秋宏 江苏省建安建设有限公司 韩小红 江苏省建安建设有限公司 傅寿国 江苏天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佘小颉 江苏顺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管学新 江苏顺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傅新芝 江苏沪宁钢机股份有限公司 徐恩喜 江苏通州四建集团有限公司 罗 诚 苏州文正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杭小建 南通市达欣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顾文桂 南通华新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石高凤 南通华新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省(23人)

黄先频 浙江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林 武 浙江省一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梁 华 浙江省工业设备安装集团有限公司 陈国刚 浙江中成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朱家毅 翁新良 张小成 项修国 张 昊 王原根 陈 健 王凌高 傅位荣 王苗忠 潘一中 吴海潮 张从东 郑年华 朱 海 王志敏 王茂友 谭立明 崔 涛 浙江鸿翔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宝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广宏建设有限公司 浙江大经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省大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基础公司 浙江环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金卡实业有限公司 浙江海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温州中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贵州分公司 华丰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核工业金华建设工程公司 标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国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恒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中铁十三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浙江公司 安徽省(11人)

王庆松 安徽三建工程有限公司 李江顺 安徽三建工程有限公司 许帮才 安徽中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孙海军 安徽众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朱正应 安徽华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王 锋 安徽华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王贤杰 安徽省安庆市第一建筑安装工程公司 陈承文 黄山市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赵 斌 中煤第七十一工程处

楚学华 中国化学工程第三建设有限公司 高继忠 中城建第六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 福建省(7人)

庄发玉 福建建工集团总公司

肖清云 福建省第五建筑工程公司水电设备安装分公司 邱志章 福建省闽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赵子奇 福建省永泰建筑工程公司 彭云瑞 福建四海建设有限公司 苏清濡 福州建工(集团)总公司 林瑞龙 厦门中联建设有限公司 江西省(9人)

温俊生 江西建工第一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熊兆华 江西建工第二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杨乾长 江西建工第四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肖毓珍 江西省第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钟小山 江西省第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蔡群友 江西省华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杨勇兵 江西省发达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姜钦德 江西昌南建设工程集团公司 荣十胜 江西宏盛建业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省(21人)

袁克记 山东省建设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张体斋 山东省建设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郑振尧 山东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李祖忠 山东泰安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张保全 山东永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李宗斌 山东日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苏海州 山东德建集团有限公司 李安斌 山东菏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姜福强 山东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三公司 徐 广 山东正泰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朱延军 山东滨州城建集团公司 朱学森 山东寿光第一建筑有限公司 王在春 山东省寿光市圣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庞洪彬 山东泰山普惠建工有限公司 孙茂波 山东起凤建工股份有限公司 穆忠翠 济南一建集团总公司 唐玉严 烟台市红旗置业有限公司 刘建东 威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屈庆满 滕州市建筑安装工程集团公司

王 钧 胜利油田胜利工程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马庆元 胶建集团有限公司 河南省(23人)

王晓增 河南省第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段志华 河南三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张福云 河南省第五建筑安装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杜一飞 河南六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仝金和 河南六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陈卫东 河南六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宋成杰 河南七建工程有限公司 李正文 河南天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肖红九 河南国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周忠义 河南国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庞振宇 河南省对外建设有限公司

李迎九 河南省第五建筑安装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常红星 郑州市第一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第十三项目部 郝志峰 安阳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张冠领 新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赵世亮 新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陈颖杰 中平能化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李勤山 中平能化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许 可 泰宏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李水才 泰宏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宋广明 泰宏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苏承勇 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 云雪峰 中建八局第一建设有限公司 湖北省(12人)

喻 杰 湖北省建工第五建设有限公司 郑 杰 湖北省工业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倪世宽 湖北长安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张 明 武汉建工股份有限公司华东公司 余国南 新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王国祥 新八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王剑雄 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王青云 中建三局第二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李晓东 中建三局第二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梁 熊 中建三局第二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刘水沼 中建三局第三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陶盛元 中建三局第三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天津分公司 湖南省(11人)

袁志辉 湖南省第三工程有限公司 陈冬初 湖南省第六工程有限公司 浣亮广 湖南顺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雷国强 湖南东方红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刘龙良 湖南东方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宋松树 湖南望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陈建武 湖南黄花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郑志峰 湖南长大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喻志刚 长沙市红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卿信强 中建五局第三建设有限公司 赵志红 中冶长天国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广东省(15人)

刘锦锋 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杨广林 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邬龙飞 广东省第四建筑工程公司

郭建功 广东省水利水电第三工程局广州公司 刘纪庆 广东省水利水电第三工程局第十二工程公司 林静标 广东省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林少洪 广东省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谢青于 广东省工业设备安装公司 张解矛 广东金辉华集团有限公司 黄剑文 广东电白二建工程有限公司 韩志民 广东省基础工程公司

丁孟军 深圳金粤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黄文铮 佛山市工程承包总公司 赵志波 中国华西企业有限公司

毛江峰 中建三局第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海南省(7人)

何焕广 海南省第二建筑工程公司 文建民 海南省第四建筑工程公司 何美华 海南省第六建筑工程公司 陆鸿和 海南省第七建筑工程公司 符史炳 海南省建筑工程总公司 符 若 海南联合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魏春林 江苏省华建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 广西壮族自治区(9人)

杨祥勇 广西建工集团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周业强 广西建工集团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叶 彤 广西建工集团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刘鹏魁 广西建工集团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李克领 广西建工集团第三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侯永楚 广西建工集团第五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郑 为 广西建工集团第五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黄道胜 广西建工集团第二建筑设备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叶 瑜 南宁市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省(24人)

肖 雄 四川省第六建筑有限公司 何 坚 四川省第十五建筑有限公司 刘 春 四川省场道工程有限公司 苟仁鑫 中国华西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曾俊德 中国华西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王仕平中国华西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郑建勋 中国华西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陈 剑 中国华西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贾 康 中国华西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陈 波 华西集团四川省第四建筑工程公司 曹 晏 成都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 黄安智 成都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 韩建井 成都市第一建筑工程公司 曾在勇 成都市第三建筑工程公司 庄顶昌 成都市第四建筑工程公司 刘 宏 成都市第六建筑工程公司 张晓周 中铁二十三局四公司 杨冰勇 中铁二十三局四公司 王晓忠 中铁二十三局四公司 陈 晓 中建二局西南分公司

辜金洪 中建三局建设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汪再红 中建三局建设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黄 浩 中建三局建设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李 华 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西南公司 重庆市(18人)

程 翼 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承包分公司 陈光富 重庆建工第四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安装分公司 李 洪 重庆建工第七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王希忠 重庆建工第九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龚卫华 重庆工业设备安装集团有限公司 解天宝 重庆城建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程家书 重庆巨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谭昌利 重庆九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张 宏 重庆花溪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高 峰 重庆渝发建设有限公司 张家斌 重庆博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曹兴贵 重庆大山建设有限公司

黄晓荣 重庆市华升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黄大庆 重庆港鑫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李平重庆美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孙玉祥 中交二航局第二工程有限公司 翟秋柱 中铁十七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 李其林 湖南省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

贵州省(4人)

邓 坚 贵州省建工集团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第二工程处 何忠涛 贵州省建工集团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洪 滨 贵州路桥集团有限公司

周正荣 中国水利水电第九工程局有限公司一分局 云南省(5人)

姚继红 云南省第三建筑工程公司第二项目经理部 吴亚俊 云南建工水利水电建设有限公司

杨永华 云南建工集团第十建筑有限公司第五主管部 向乔顺 云南阳光道桥股份有限公司 居朝林 中建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陕西省(11人)

李纪明 陕西建工集团总公司 董军林 陕西建工集团总公司承包部 樊宝海 陕西建工集团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孟文成 陕西建工集团第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聂 鑫 陕西省第三建筑工程公司 董水能 陕西航天建筑工程公司

吴海德 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第五建设公司 陈益均 江苏通州四建集团有限公司 景常荣 宝鸡市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张日锋 九冶建设有限公司

齐宏文 中国水电建设集团十五工程局有限公司第二工程公司 甘肃省(9人)

牛昌林 甘肃第一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胡 岩 甘肃第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公司 黄元斌 甘肃省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总公司 张瀚予 甘肃中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杨锦峰 甘肃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刘建国 甘肃安居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李冬平兰州二建集团有限公司

吴国友 八冶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 高志勇 中铁二十一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 青海省(2人)

姚伟伟 青海平兴建设有限公司 张传明 青海长源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宁夏回族自治区(2人)王文杰 宁夏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鱼智浩 宁夏煤炭基本建设公司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3人)

李安民 中建新疆建工集团一建一分公司 李茂文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宋 辉 伊犁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建筑安装分公司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人)

鲁 飞 新疆北方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陈建华 新疆兵团第四建筑安装工程公司 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35人)侯忠华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叶 青 中建一局集团第五建筑有限公司

刘红卫 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 李智勇 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华南区域公司 李运涛 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夏海林 王小林 柳 鹏 熊小堂 陈 掷 司武法 何 亮 曹德佳 周平杨菊生 邓 军 王永锋 秦 勇 黄树强 陈吉松 李印水 彭占文 季进明 汪黄东 崔熙好 孙 磊 李新学 闫赫赫 郑永成 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中建三局第二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中建三局第二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中建三局西北公司

中建三局东方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成都经理部中建三局总承包安装分公司 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 中建四局上海分公司北京片区

中建四局第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华南分公司 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 中建五局北京公司 中建五局中建路桥安徽公司 中建七局有限公司华北公司 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华北公司 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 中建八局第一建设有限公司 中建八局第一建设有限公司 中建八局第二建设有限公司 中建八局第二建设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第四建设有限公司 中建八局天津有限公司

杨增峰 中建八局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赵亚军 中建八局西南公司

郑国亭 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 蒋 礼 中建钢构有限公司 柳 林 中国建筑装饰集团有限公司

余祖坤 深圳海外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 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18人)王学伟 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

谭发刚 中铁十一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 杨明亮 中铁十一局集团公司湖北城际指挥部 罗延生 中铁十二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 董 梁 中铁十六局集团 周阳宗 中铁十六局集团 聂武丁 中铁十七局集团三公司

张海龙 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渝利铁路项目经理部 袁宗勇 中铁十九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 陈 磊 中铁二十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 任文辉 中铁二十一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 秦培文 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 杨 鑫 中铁二十三局集团

张先亮 中铁二十四局集团安徽工程有限公司 陈新兵 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李小波 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杨 军 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杨爱国 中土尼日利亚有限公司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27人)盘明山 苏 乐 雷 威 赵阳晨 张民栓 张金福 李武荣 刘 飚 王俊龙 丁 辉 张俊峰 刘东跃 李敏之 谭国顺 吴向军 何 峰 梁云生 李少利 朱晓光 郭书通 张吉纯 安振山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 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中铁一局集团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 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 中铁三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 中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 中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 中铁六局集团太原铁路建设有限公司 中铁七局集团武汉工程有限公司 中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 中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

中铁十局集团济南铁路工程有限公司 中铁大桥局股份有限公司 中铁大桥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 中铁隧道集团有限公司 中铁隧道集团二处有限公司 中铁隧道集团三处有限公司 中铁电气化局集团二公司

中铁电气化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 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唐 俊 中国中铁上海工程局第一工程有限公司 刘雪平中铁上海工程局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李卫宏 中铁港航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 方有忠 中铁港航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 张国洪 中航港建设(北京)有限公司 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16人)边俊平中交一公局第一工程有限公司 刘荣泉 中交一公局第六工程有限公司 王 勃 中交二公局第三工程有限公司 陈冲海 中交一航局第五工程有限公司 唐 启 中交二航局第四工程有限公司 周乐平中交二航局六分公司 张 雷 中交三航局第三工程有限公司 张跃辉 中交第三航务局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 徐洪华 中交四航局第一工程有限公司 肖建国 中交四航局第三工程有限公司

王 俊 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总承包经营分公司 蒋文杰 中交广州航道局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梁青山 中国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刚果(布)办事处 叶成银 中国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巴基斯坦办事处 苏岩松 中国港湾阿尔及利亚奥兰军港防波堤加固工程项目部 孙卫平上海交通建设总承包有限公司 中国冶金科工集团公司(12人)袁少宁 中国一冶集团有限公司 叶长青 中国二冶集团有限公司 赵俊杰 中国二十冶集团有限公司

刘德明 中国二十二冶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天润公司 孙庆东 中冶天工集团有限公司国际工程分公司 王自然 中冶长天国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李振国 中冶焦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李伟涛 中冶建设高新工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周启国 中冶南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马维清 中国华冶科工集团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 殷学智 中冶交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张贵廷 上海宝冶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化学工程集团公司(7人)

李绍卿 中国化学工程第三建设有限公司 张效康 中国化学工程第六建设有限公司

刘荣高 中国化学工程第十六建设公司第五工程公司 陈书军 中化二建集团有限公司海外分公司 李志刚 中国五环工程有限公司 李迎春 中国天辰工程有限公司 彭金件 化学工业岩土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新兴(集团)总公司(9人)叶劲松 中国新兴建设开发总公司 王映山 中国新兴建设开发总公司 李述林 中国新兴建设开发总公司 岳春杰 中国新兴建设开发总公司 殷就武 中国新兴建设开发总公司 张春雷 中国新兴建设开发总公司一公司 王许珂 中国新兴建设开发总公司装饰工程公司 王忠庆 中国新兴保信建设总公司 罗 艳 中国新兴保信建设总公司 中国铁路通信信号集团公司(3人)

施卫斌 中国铁路通信信号上海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陈春海 中国铁路通信信号上海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刘 丁 中国铁路通信信号集团公司济南工程分公司 中国机械工业建设总公司(2人)刘忠汉 中国三安建设工程公司 吴备战 中国机械工业第五建设工程公司 中国铁道工程建设协会(8人)

陈 杰 中铁一局集团新运工程有限公司 贺 庆 中铁一局集团新运工程有限公司 胡广铎 中铁一局集团市政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汤新华 中铁十八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 王 昌 中铁十八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 张万全 中铁电气化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 陈国礼 中铁电气化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 周炳学 中铁建电气化局集团南方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冶金建设协会(16人)王鸿滨 中国一冶集团有限公司 王庆刚 中国三冶集团有限公司 刘 华 中国第四冶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陈建忠 中国五冶集团 阚华峰 九冶建设有限公司 高文励 中十冶集团有限公司 正 清 中国十七冶集团有限公司 丁晓波 中国十九冶集团有限公司 邵雅辉 中国二十二冶集团有限公司 肖广道 中冶长天国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陈树林 中冶集团武汉勘察研究院有限公司

申艳忠 北京首钢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第一机电安装分公司 王 靖 上海宝冶集团有限公司

章荣辉 上海宝冶集团有限公司钢结构分公司 缪贵耀 上海绿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戴 敏 广西壮族自治区冶金建设公司 中国化工施工企业协会(3人)

王家友 中国化学工程第三建设有限公司 王 伟 中国化学工程第七建设有限公司 臧永江 中国化学工程第十一建设有限公司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协会(6人)张泽进 七冶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王建平八冶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安装建设公司 柴 卫 中色第十二冶金建设公司华北分公司 李龙年 中国十五冶金建设有限公司 包克胜 二十三冶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三分公司 陈德喜 中国恩菲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中国煤炭建设协会(3人)

俞家坤 中煤第三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井志彬 中煤第三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三十三工程处 李青松 中煤第三建设公司机电安装工程处

中国石油工程建设协会(4人)李 伟 中国石油兰州石化公司 魏学斌 中油辽河工程有限公司 刘树学 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 韩学成 新疆炼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解放军工程建设协会(5人)陈松敏 空军第一建筑安装工程总队 邹继明 空军第一建筑安装工程总队 张景生 中国航空港建设第七工程总队 林茂光 广东新中南航空港建设有限公司 黄春堂 广东新中南航空港建设有限公司 中国水利企业协会(2人)

李长友 北京翔鲲水务建设有限公司 汪国平安徽水安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国际项目经理联谊会(3人)周 翔 中建八局第二建设有限公司 周 圣 中建阿尔及利亚分公司 吴太仲 中建美国控股公司 中国安装协会(6人)

陆总兵 南通新华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沈笑非 南通四建集团有限公司 顾洛滨 南通四建集团有限公司 张晓宁 南通四建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总部 李 锋 南通四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顾桂华 南通四建集团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中国水运建设行业协会(1人)

6.全国建筑装饰工程优秀项目经理评选办法 篇六

中油吉林化建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宝 中铁一局集团新运工程公司

李有业 中铁五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黄武军 中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

欧阳华勇 中铁隧道集团一处有限公司

王华平

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给排水工程分公司

裴苏民 中铁四局集团电气化工程有限公司

胡汉阳 中铁四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

吴家兴 中铁四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

孙世玉

张庭华 中铁十五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

马明玉 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

峰 中铁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

韦良勤 中铁十七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

杜志强 中铁十七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

成志宏 中铁十六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

邬志炯 中铁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

陈宝军 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

赵晓文

中铁十二局集团电气化工程有限公司

罗世昌 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

魏贤坤 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

李奎双

鑫 中铁建厂工程局上海建筑工程处

孟庆军 中铁建厂工程局

段永传 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

赵崇科 中铁二局第四工程有限公司

斌 中铁二局第二工程有限公司

刘三强 中铁电气化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

杰 中铁电气化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

杨金让 中铁电气化局集团北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黄悦凡 中铁大桥局集团有限公司

刘崇梁

谭国顺

朱云翔 中石油第二建设公司

王公德

中国石化集团河南石油勘探局油田建设工程处

罗建茂 中煤第七十二工程处

博 中煤第五建设公司

龚维东 中煤第四十九工程处

刚 中煤第三十一工程处

杨明福

中煤第三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李淑棠 中建一局建设发展公司

鹿

中国建筑第三工程局第一建筑安装工程公司

陈卫东

王工民

叶大伟

中建国际建设公司

陈明富

中化二建集团有限公司

张勇飞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第十一冶金建设公司

陈建平

魏安生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第二十一冶金建设公司

杨景民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第二十三冶金建设公司

沈国林 中国有色第七冶金建设公司

李继龙

周黔华

李晓楠 中国新兴建设开发总公司

董洪国 封新平卢杏春 王明田 张 渊 中国通信建设第四工程局

丁学伟 中国铁路通信信号天津工程公司

张勤常 中国铁路通信信号上海工程公司

王井清 中国水利水电第七工程局

忠 中国石化集团第四建设公司

钟甘林 中国建筑土木工程公司

周启科

中国建筑第一工程局第五建筑公司

李克成 中国建筑第一工程局第三建筑公司

王广利 中国建筑第一工程局第二建筑公司

牛晓生

刚 中国建筑第三工程局工程总承包公司

陈华元

章维成 中国建筑第三工程局第三建筑安装工程公司

袁世伟 中国建筑第三工程局第二建筑安装工程公司

宏 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

姜振生

柳方德

郑元佩 中国建筑第二局第一建筑工程公司

何可文

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第二建筑工程公司

杨金铎

周西华 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天津公司

高金银 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机械化施工公司

梁田录 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第三建筑公司

李清超 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第二建筑公司

韩兴争 中国机械工业建设总公司

杜正义

梁建军

芦跃春 中国机械工业第一安装工程公司

明 中国机械工业第五安装工程公司

洁 中国化学工程第十一建设公司

新 中国化学工程第十四建设公司

李大国

马西臣 中国化学工程第十三建设公司

李小朋

刘超德

茹圣峰 中国化学工程第十六建设公司

胡华科

刘运国 中国化学工程第三建设公司

杨照生 中国化学工程第六建设公司

胡毅敏 中国华北冶金建设公司

逄浣坤

中国航空港建设第八工程总队

冯正军

张俊辉 中国葛洲坝集团机电建设有限公司

张为明 中国电子系统工程第二建设公司

江四平中国第一冶金建设公司

方敦伟 中国第二冶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高显铎 中国地质工程集团公司

刘大军

中港第二航务工程局第一工程公司

黄传友 中港第一航务工程局第一工程公司

肖云丰 中港第三航务工程局第四工程公司

吴松元 中港第二航务工程局

杨志德

郑州铁路建设集团公司

宋一子

孙明斗

新 郑州市第一建筑工程公司

丁保华 浙江中强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许仁安 浙江中成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王永水 浙江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陆优民 浙江省东阳市建筑总公司

卢大伟 浙江宝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王烈铨 云南省火电建设公司

张成华 云南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龙元照 玉溪富豪建筑有限公司

毅 扬州市建筑工程公司

陈宝中

沙家驭

新疆建工集团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汲永刚 兖矿集团东华建设有限公司

祝立松

傅余恩 武汉建工股份有限公司

代群超

兰三干

吕玉森 武汉建工第三建筑有限公司

黄朝晖

刘朋成 天津一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王文清

郑嘉福 天津市建工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王振江 天津市建工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

纲 天津三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李锦春 天津六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代玉刚

葱 天津和平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丁华强 天津二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李兴友

天津第一市政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刘金石

赵正华 天津第五市政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崔丙申 天津第四市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军 天津城建集团有限公司

李国敏

李红恩

孙忠良 沈阳铁路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军 深圳海外装饰工程公司

虎志仁

孟庆海 上海市基础工程公司

秦宝华 上海市第一建筑有限公司

卜志明 上海市第四建筑有限公司

陆民铨

王正明 上海市第三建筑有限公司

张宝鸿 上海市第七建筑有限公司

费跃忠 上海市第二建筑有限公司

杨伟凯 上海市第八建筑有限公司

顾才龙 上海港务工程公司

袁志华 山西太行路桥有限公司

赵文忠 山西四建集团有限公司

王兴奇 山西省公路第一工程公司

郑志刚 山西省工业设备安装公司

段应杰

徐志翔 山西省第二建筑工程公司

赵来喜

山西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

陈光汾

齐延年 山西建工(集团)总公司第八分公司

高志强

任续红 山西电力公司送变电工程公司

张志安 山东新城建工股份有限公司

付汝波

山东省建设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陈本奎

刘宗国

田山东聊建集团总公司

俞忠武 山东高阳建设公司

赵有光 山东德建集团有限公司

张学斌

齐翔建工集团翔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昆平顶山市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

李自然 河南省南阳市建筑工程总公司

贾荣琦 南通五建顺通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曹国祥 南通五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顾宝香

刘克泉 南通市第四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张卫国 内蒙古第二电力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武平德 茂名市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陈富强 路桥集团公路一局江浙工程处

进 路桥集团第一公路工程局第一工程公司

静 路桥集团第一工程局第五工程公司

何文胜 路桥集团第二公路工程局

都昌林 辽宁省路桥建设三公司

程 辽宁电力送变电工程公司

曹传家 昆明市教育建筑工程公司

祖国平天津市津南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

吴全财 金山石油化工建筑公司

朱金官 江西省水电工程局

胡久葆

江西省南昌县第一建筑工程公司

陈小毛 江西省第二建筑工程公司

徐恰皮 江苏省苏中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葛汉明 江苏省华建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伟 江苏南通二建集团有限公司

张卫兵 江都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田广定

张玉松 济宁市建工建筑有限公司

王广传 济南一建集团总公司

徐怀忠

吉林省送变电工程公司

付善喜

王庆国 吉林省宏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蒲以诚 淮南国能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唐慧朝 湖南省送变电建设公司

余松文

湖南省建工集团第六工程公司

叶平剑 湖南建工集团第五工程公司

陆柯达

湖南建工集团第四工程公司

李春祥

欧继生

张跃元 湖南建工集团第三工程公司

宋宝生 湖北省工业建筑总承包集团公司

杨向东 湖北省工业建筑总承包集团工业安装公司

刘包荪 湖北省工业建筑总承包集团第三建筑工程公司

史宏昌 黑龙江省火电第一工程公司

王宝全 黑龙江化工建设总公司

王迪友

河南四建股份有限公司

陈松华

侯占巍

刚 河南省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高盼星

谢继义 河南省第五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雷伟杰

刘改文

吴永安 河南省第六建筑工程公司

蒋书奇

李志勇

孔庆海 河南省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任全涛

赵长富

周建川 河南第一火电建设公司

赵红民 河津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胡克忍

哈尔滨正大建筑企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沈玉成 哈尔滨金马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张铁元 哈尔滨恒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宋玉韩 贵州电力建设第二工程公司

邱康龙

广州铁路工程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门智杰

杨绍昌

朱 维 广西建工集团第五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陈宗虎

蒙胜益 甘肃送变电工程公司

顿连彪

胡希之

石康宁 甘肃火电工程公司

章建康

东北电业管理局第四工程公司

然 东北电业管理局第三工程公司

高玉光 东北电力第二工程公司

森 大庆油田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李建强 赤峰建设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赵宗元 成都铁路工程集团第一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磊 长庆石油勘探局油田建设工程公司

刘建华 北京住总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住三分部

燕 北京住总第六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徐长海

朱立岩 北京中铁建设有限公司

北京中关村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工程总承包第一分公司

解世民 北京正辰建筑工程总队

李克平

徐令驰 北京谊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贺小村 北京市通州区建筑集团公司

左继祥 北京市市政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张全忠 北京市市政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廖森凯 北京市设备安装工程公司

李月辉

忠 北京市第五建筑工程公司

周秀华 北京市第三建筑工程公司

沁 北京市第六建筑工程公司

赵国庆

北京市城乡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兴建筑工程分公司北京建工一建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刘灿和 北京韩建集团有限公司

旺 北京城乡中昊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陈志勇 北京城乡欣瑞建设有限公司

孔庆臣

北京城建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赵光明

赵同新 北京城建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张杨明 北京城建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刘尊福 安徽省建第二建筑工程公司

俊 安徽电力建设第一工程公司

陈金弘 重庆第二建设有限公司

文六智

7.全国建筑装饰工程优秀项目经理评选办法 篇七

评选实施办法(试行)

为规范我院先进集体和优秀学生的评选,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中国矿业大学学生奖学金管理条例》、《中国矿业大学优秀学生评选办法》、《中国矿业大学国家奖学金实施办法》、《中国矿业大学励志奖学金实施办法》、《中国矿业大学学生素质发展综合测评条例》、《力学与建筑工程学院学生素质发展综合测评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评选范围

“先进班集体”和“优秀学生”的评选范围为我院正式设立的二年级及以上的班级、正式注册的在籍、在册二年级及以上的全日制本科生。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班集体评选条件

1.红旗示范班集体、校级先进班集体和院级先进班集体评选条件

(1)班级有良好的政治风气,全班同学思想素质较好,思想积极要求进步,能够模范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班级精神风貌好;

(2)班级学习氛围浓厚,学习成绩普遍较好,班级学年加权平均成绩位于专业前列;

(3)班级能积极开展有特色的活动,课余文化生活健康、活跃,能积极参加体育锻炼;

(4)班级同学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在宿舍卫生评比中,宿舍卫生优良率高;

(5)班级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积极参加学院和学校组织的活动,班委会和团支部富有朝气和战斗力,全班同学团结友爱,积极向上。

2.学风建设先进班集体评选条件

(1)班级学年加权平均成绩位于专业前列;

(2)班级学年不及格门次在同年级中较少;

(3)班级学年总评成绩提高较多,或在同年级排序有较大进步;

(二)优秀学生的评选条件

1.国家奖学金评选条件: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最优秀的学生,学内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3)课程加权平均成绩85分以上,且课程加权平均成绩排名为专业前5%;

(4)素质发展综合测评中基本素质测评等级为优秀且发展素质测评排名为专业前10%;

(5)二年级学生CET-4成绩在425分以上,三年级以上学生CET-6成绩在425分以上;

(6)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暑期社会实践考核成绩合格;

对于学习成绩没有进入前5%,但达到前20%的学生,且符合下列条件(须通过学院或专家鉴定)之一者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本专业的学术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或以第一、二作者身份出版本专业的学术专著。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有证书)或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排名第一)。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2.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条件: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内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档贫困生;

(5)课程加权平均成绩排名为专业前20%且CET-4成绩在425分以上;

(6)素质发展综合测评中基本素质测评等级为合格以上;

(7)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暑期社会实践考核成绩合格。

3.校级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条件

校级优秀学生奖学金是用于奖励优秀学生,学内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3)课程加权平均成绩排名为专业前20%且CET-4成绩在425分以上;

(4)素质发展综合测评中基本素质测评等级为优秀且发展素质测评排名为专业前

20%;

(5)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暑期社会实践考核成绩合格。

4.院级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条件

院级优秀学生学内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3)课程加权平均成绩排名为专业前40%且CET-4成绩在425分以上;

(4)素质发展综合测评中基本素质测评等级为良好及以上且发展素质测评排名为专业前40%;

(5)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暑期社会实践考核成绩合格。

5.单项奖学金评选条件

(1)学习优秀奖

素质发展综合测评中基本素质测评等级为合格以上,评选学年内无不及格现象,课程加权平均成绩排名为专业前20%。

(2)学习进步奖

素质发展综合测评中基本素质测评等级为合格以上,所学课程无不及格现象。与上一学年相比,课程加权平均成绩排名在本专业或本班级内上升30%。二年级的学生可以比较大学一年级第二学期和大学一年级第一学期的成绩及排名。

(3)优秀学生干部、科技创新先进个人、文体活动先进个人、社会实践先进个人、青年志愿者先进个人、宣传工作先进个人

素质发展综合测评中基本素质测评等级为合格以上,相应单项的发展素质测评得分6分以上。

(4)精神文明先进个人

素质发展综合测评中基本素质测评合格,有典型事迹,并在学校中或社会上产生广泛的影响。

以上各单项的具体名额由学院根据单项奖的总额以及各单项的实际情况确定,评选学习优秀奖、学习进步奖者应无不及格现象,评选其他单项奖,不及格课程不超过1门。

5.凡有下列情况者,不能被评为校级先进班集体或优秀学生:

(一)凡学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评为校级先进班集体:

1.有学生受过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的班级;

2.参加校、院大型集会等活动,纪律不好,受到批评的班级;

3.未按照学院要求参加学院大型活动的班级(合唱比赛、长跑比赛、科技、文化艺术节等)或参加运动会比赛报名少于10人的班级;

4.在班级管理中班委工作不负责任、班级同学出现异常或违纪情况时不能及时做工作并反馈信息的班级,尤其是晚点名和课堂考勤工作出现疏漏,有夜不归宿或经常旷课现象出现不能及时做工作并反馈信息的班级。

(二)凡学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评为各类优秀学生:

1.品德测评、课程学习成绩测评或身心测评不合格者;

2.夜不归宿、不假外出者;

3.课程不及格者,原则上不能评为院级及以上优秀学生,有两门不及格者不能被评为各类单项奖学金;

4.未交齐学费、住宿费等费用者;

5.宿舍卫生得两次“中”及“差”的直接责任人;

6.本学年受到警告以上纪律处分者。

三、评选程序

在综合素质测评的基础上,学院根据学校的要求统一布置先进集体和优秀学生的评选工作,班集体或个人按照学院规定的时间要求对照评选条件自愿申报,各班级把申报情况汇总至年级辅导员,各年级辅导员在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确定先进集体和优秀学生的初步名单并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审批。

先进集体和优秀学生的评选要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和民主的原则,学生对评选结果有疑义,可以直接向年级辅导员或学院领导反映,在评选过程中严禁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和拉帮结派的行为,一经发现,取消当事人的评优资格,并根据情况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四、附则

1.各类先进集体和优秀学生的评选工作应本着高标准、严要求,宁缺毋滥的精神进行,使评出的先进集体和优秀学生真正具有先进性和代表性。

2.各类奖学金的评定按照由高级别到低级别、高额度到低额度的顺序进行评定。每一种奖学金,均按符合评选条件的人员的发展素质测评分数由高到低重新进行排序,如果发展素质分数相同,则按课程加权平均成绩由高到低排序。

3.在评定每一种奖学金时,如果按评选条件进行评选后仍有剩余名额,则根据实际情况在其他年级之间调配名额或从符合下一级别奖学金条件的同学中择优评选。

4.班级或学生的成绩以学院教学办公室提供的为准。

5.在各类竞赛中获得国家级三等奖以上的奖励,或者有突出事迹获得国家级荣誉的学生可以申报高一级别的奖学金,但最终由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后确定。

6.国家和学校经费设置的奖学金不可兼得。

7.本实施办法中规定的“××以上”等,均包含本级。例425分以上,含425分。

8.各类奖学金主要用于改善学生本人的学习和生活条件,不得用于请客等铺张浪费行为。

9.本实施办法中未涉及到的各类奖学金的评选,均按其规定择优评定。

10.本条实施办法自2010年9月1日起执行,由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力学与建筑工程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

8.全国建筑装饰工程优秀项目经理评选办法 篇八

全国优秀水利企业家评选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动水利企业家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水利企业家素质,促进水利企业管理水平的提高,以适应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对企业的要求,规范全国优秀水利企业家的评选工作,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全国优秀水利企业家”是经水利部审核的水利行业企业家的最高奖项。获奖企业家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化企业改革、企业经营管理、企业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方面应是同行业先进者。第三条 “全国优秀水利企业家”每两年评选一次。

第四条

全国优秀水利企业家评选活动由中国水利企业协会组织实施。协会设立全国优秀水利企业、全国优秀水利企业家(以下简称全国水利“双优”)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工作。第二章 申报范围

第五条 申报优秀水利企业家的个人,必须是在水利企业任正职满二年或正、副职满三年以上的法人代表(董事长或总经理)。申报时应提供任命文件的扫描件。

第六条 一个企业只能申报全国优秀水利企业家1名。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七条 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坚持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法令,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第八条 锐意改革,积极进取,真抓实干,有较强的创新开拓与竞争意识。在推进企业改革、制度创新中成绩突出。

第九条 善于学习、勤于思考,政治思想过硬,懂水利,善经营,会管理,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成效显著,企业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安全生产,企业稳步发展。

第十条 依靠员工,带动员工艰苦奋斗,关心员工生活,维护员工正当权益,员工收入逐年提高,深受员工拥护,企业和谐。

第十一条 严于律已、克已奉公、清正廉洁,善于团结一班人共同工作,在班子中有威望。第四章 申报办法

第十二条 由各地方、流域水利企业(行业)协会在企业申报的基础上,报行业指导单位同意,按推选条件向全国水利“双优”评审委员会推荐。未设立水利企业(行业)协会的,可由行业指导单位推荐,中央直属企业可由集团公司推荐,无主管企业可直接申报。第十三条 申报“全国优秀水利企业家”,要如实撰写2000字以上的业绩材料,填写全国优秀水利企业家申报表(附件4),优秀事迹材料要内容真实、抓住重点、突出特色、统一使用第三人称。第十四条 申报“全国优秀水利企业家”,要如实填写所领导单位的经济与社会贡献指标(附件6)。

第十五条 全国优秀水利企业家的推荐程序应务求简便,主要靠各地方协会及行业指导单位平时了解、考核,参照有关主要经济指标,在广泛听取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择优推荐。第五章 评审程序

第十六条 全国水利“双优”评审委员会由中国水利企业协会和代管协会、有关分会及地方协会负责同志和专家组成。全国水利“双优”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中国水利企业协会研究部。

第十七条 在各地方协会或相关组织推荐的基础上,由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提出初审报告。第十八条 全国水利“双优”评审委员会召开会议,根据申报材料和初审报告,进行综合审评,确定全国优秀水利企业家。第六章 评审纪律

第十九条 申报单位和推荐单位,一定要实事求是、严格把关、客观评价、确保质量。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确保评选活动的严肃性、权威性、公正性。

第二十条 评审人员要秉公办事,严格执行评选标准和有关规定,严格遵守纪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对违规违纪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或撤消评委资格,直至建议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第七章 奖励

第二十一条

获“全国优秀水利企业家”称号,由中国水利企业协会发给奖牌和证书予以表彰,《中国水利报》等新闻媒体公布表彰结果,并由中国水利企业协会根据情况采取有效方式集中组织推广宣传。第二十二条

获奖企业家所在企业或企业的主管部门可根据情况给予获奖企业家一定的精神和物质奖励。第八章 附则

9.全国建筑装饰工程优秀项目经理评选办法 篇九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质量振兴纲要》、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鼓励电力建设的工程项目法人、设计、施工、调试、监理、生产等单位树立创优意识,加强质量管理,推动我国电力工程进一步提高整体质量水平,创造更多的优质工程,把我国电力工业建设成世界一流水平,为我国电力建设事业发展服务,特制定本评选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国境内建设的,单机容量为 300MW 及以上的新建、扩建或改建火电工程以及在我国境内建设的电压为 220kV 及以上的新建、扩建送变电工程。其他电站和送变电工程参照执行。

第三条 全国电力行业优质工程每年评选一次,从获优工程中推荐最具代表性的项目申报鲁班奖或国家优质工程奖(金奖或银奖)。优质工程的评审工作由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条 评选全国电力行业优质工程本着自愿申报、严格审查、重点抽查、资料核查、动态考核、客观公正评价的原则开展。各主管单位或省电建协会(行协)应积极引导,以评优促创优,以创优促管理,以管理促精品。评选工作要讲究实效,力戒形式主义。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五条 申报电力行业优质工程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电力建设项目应符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

(二)建成移交生产运行时间已满一年且不超过三年。工程 建设和评审考核期间,未发生人身死亡责任事故和工程重大质量事故。

(三)工程实现了达标投产(通过了主管单位进行的达标投产验收或主管单位委托我协会进行的达标投产验收)。

(四)工程设计(主要指厂区布局、主要建筑及构筑物、生产工艺系统及设备选型)合理,符合国家、电力行业颁发的设计标准和规范要求。

(五)电力建设工程施工中质量管理严格,按国家、行业颁发的施工技术规程、规范及质量验评标准进行实测实量,认真进行施工和调试质量的检验及评定。单位工程优良率,建筑施工达到 70% 及以上、安装施工达到 90% 及以上,工程项目质量总评分在 95 分及以上(由质检部门核查)。

(六)电力建设工程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机组整套试运综合质量主要指标和施工工艺达到国内同期同类项目先进水平。

(七)建筑、安装和调试的质量检验及评定表、施工技术记录和试验技术报告等均真实、齐全、完整、规范,并符合工程技术档案移交的规定。

(八)机组移交后第一年平均等效可用系数 300MW 级在 90% 及以上; 600MW 级在 85% 及以上。

(九)如本期工程超过 2 台机组的,可以同一公用系统的二台机组为单元进行申报。

第六条 申报全国电力行业优质工程的各项技术经济指标等应符合本办法附件中所列标准(见附件 3 — 11)。

第三章 申报材料

第七条 申报全国电力行业优质工程应报送以下材料:

(一)全国电力行业优质工程申报表(见附件 1)一份;

(二)申报材料目录,并注明各项材料的份数(见附件 2); 其中包括:

1、《工程概况》和《施工质量简要介绍》文字材料一份;、本工程计划任务书批准建设立项文件复印件一份。、工程报建批件(应包括: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开工批复文件、施工许可证)复印件各一份。、工程启动、竣工验收证书复印件各一份,遗留问题处理结果说明一份。

5、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质量评价意见的复印件一份。、申报电力行业优质工程要附施工情况介绍(一份),其内容如下:

(1)新技术应用含设计的新颖、创新性,以及新材料、新工艺等;

(2)节能环保新技术的应用;

(3)施工过程中新技术的应用;

(4)创优控制措施。、工程参建单位(包括:施工承包、施工分包、设计、监理、调试等)合同(要质量和技术部分)复印件各一份。、反映工程概况、特点及特写质量水平的彩照不少于 14 张(其中工程全貌 3 至 4 张,基础施工 2 至 3 张,结构施工 2 至 3 张,主体设备安装照片 2 至 3 张,竣工后照片 2 至 4 张,工程重要和独具特色的部位的照片 2 张以上),彩色照片用 A4 纸规格独立装订。、准备配有解说词的“全国电力行业优质工程”光盘一份(一般在 15 分钟左右)。光盘包括:工程全貌,施工阶段(包括基础、结构和设备安装等)及主体工程的重要部位、隐蔽部位、施工技术和质量保证措施、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和管理特色及工程投产后取得的经济、环保和社会效益等。

应报送的材料、照片和各种复印件要一份并装订成册,另外附一份报送材料的软(光)盘,并将照片和复印件录制在软(光)盘上,一并报来。

(三)申报全国电力行业优质工程应附下表 :

(1)火电优质工程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投产第一年)自查评分表(见附件 3);

(2)火电优质工程机组整套试运综合质量主要指标标准自查评分表(见附件 4);

(3)火电优质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结果自查评分表(见附件 5);

(4)火电优质工程土建质量检查标准自查评分表(见附件 6);

(5)火电优质工程安装质量检查标准自查评分表(见附件 7);

(6)火电优质工程质量保证体系资料标准自查评分表(见附件 8);

(7)变电优质工程技术经济指标自查评分表(见附件 9);

(8)送电线路优质工程技术经济指标自查评分表(见附件 10);

(9)直流换流站优质工程技术经济指标自查评分表(见附件 11)。

第八条 对档案资料的要求:

(一)各项档案资料必须真实,不得涂改和伪造;

(二)施工过程中的资料应与工程进度同步形成;

(三)资料之间有关连时相互应能正确衔接;

(四)各项资料的收集、填写应全面,应能够切实反映施工过程的实际情况并能证明工程的内在质量;

(五)资料应清晰易辨认并有详细目录,方便使用;

(六)资料的组卷应合理、装订整齐,页码清晰且与目录一致。

第九条

全国电力行业优质工程的申报材料必须齐全,填写应当完整、清晰,内容真实,签署意见具体、准确,签名及印章齐备、有效。申报单位不得弄虚作假。

第四章 申报和评选工作的组织及程序

第十条 全国电力行业优质工程的申报单位可以是:

(一)建设单位;

(二)主承建(或总承包)单位;

(三)由两个及以上主承建单位共同承建的,可联合申报。

第十一条

电力建设工程开工后,应根据项目的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和质量指标,制订创优质工程的实施计划(该计划可送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备案),并按照计划在施工全过程开展创优活动;工程竣工后由申报单位提出申请,经该工程主管单位,也可经所在地的省(直辖市、自治区)电建企协(行协)和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审查并推荐,报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

第十二条 电力建设优质工程的评审工作,分为申报材料审查、现场核查和评定颁奖三个阶段。

第十三条 送变电工程的申报,按工程归属单位,应通过国家电网公司和南方电网公司进行申报。

第十四条 送变电工程的审查,由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和国家电网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联合进行。

第十五条 送变电工程在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和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联合进行检查、审查和核查的基础上推荐,由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评定全国电力行业优质送变电工程。

第五章 评审内容及评定方法

第十六条 申报材料审查,主要是检查申报材料是否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申报条件”和对“申报材料”的要求。

第十七条 现场核查的主要内容及方法:

(一)听取现场情况汇报,主要内容包括:、工程概况,含设计及实际达到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2、施工期间现场质保体系的建立和运行;、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含土建和安装质量验评的统计数据;

4、机组调试质量检验及评定,含机组整套试运综合质量的主要指标;

5、对新工艺、新技术、新结构、新设备的采用;

6、发生过的质量事故和存在的质量问题及隐患;、168 小时试运移交生产后运行一年的情况及有关指标,含机组设计技术参数与实际达到的数据对比及可靠性指标等。

(二)听取生产运行单位意见。

(三)听取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对工程质量的评价意见。

(四)抽查有关文件、资料、质量验评记录及体系运行记录。

1、必须具备完整的工程建设档案资料,其内容包括如下:

从立项审批到竣工验收的整套资料,包括: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各项技术及管理资料。监理单位的档案资料检查重点是:监理施工旁站记录、监理平行检查(或检验)记录、监理质量评估报告、监理日记、监理月报、监理通知、监理例会会议记录等。、各项资料的收集、填写应真实全面,应能够切实反映施工过程的实际情况,证明工程的内在质量。、核查工程设计的先进性和合理性:主要核查设计技术经济指标的先进性;核查设计优化项目的合理性。

(五)核查竣工验收(质量合格)的完整性:主要核查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运行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或质量评估(评价)报告;核查政府有关部门如环保、消防、劳动卫生、档案、审计等部门通过的书面意见(或文件)。

(六)核查动态质量稳定性:主要核查达标投产报告;核查质量后评估报告;核查生产运行记录;核查可靠性管理记录;核查主体建筑和构筑物沉降稳定记录;核查输电线路铁塔基础及边坡稳定记录;核查输电线路铁塔本体稳定记录(含转角塔、终端塔向受力反方向侧倾斜记录、直线转角塔向外角倾斜记录等);核查输电线路导线压接管温升检测记录;核查继电保护装置动作正确性记录;核查计算机系统(通信、监控和自动化)可靠性可维修性记录;核查仪表和数据采集准确性记录;核查充油(气、汽、水、烟、粉等流体介质)设备、附属管道及接口部件的严密性记录等。

(七)到工程现场通过查、看、实测、实量,抽检工程实物质量等。

(八)评审组现场进行抽查,抽查的各项指标为附件指标的 30% 左右。工程已达标投产并经过达标验收合格适当加分;工程在设计、监理和调试等方面有所创新适当加分;工程在施工上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等并取得显著效果的适当加分;最后由评审组提出初步评价意见。

第十八条 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及全国电力行业优质工程评审组的现场评审意见(包括:评审组提出的核查报告及评分结果),由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对申报的优质工程项目提出评审意见,经协会主管领导批准后,授予“全国电力行业优质工程”奖。

第六章 奖 励

第十九条 对荣获全国电力行业优质工程的建设单位、主承建单位、监理和调试单位等,由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颁发统一制作的奖牌和奖状。获奖单位的名单根据对工程贡献大小和工作量,经优质工程评审组核查后,报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决定。

第二十条 获奖单位的主管单位,可根据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对获奖单位及有功人员,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 1、全国电力行业优质工程申报表、申报全国电力行业优质工程文字材料标题(格式)

3、火电优质工程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投产第一年)自查评分表

4、火电优质工程机组整套试运综合质量主要指标标准自查评分表

5、火电优质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结果自查评分表

6、火电优质工程土建质量检查标准自查评分表

7、火电优质工程安装质量检查标准自查评分表、火电优质工程质量保证体系资料标准自查评分表

9、变电优质工程技术经济指标自查评分表

10、送电线路优质工程技术经济指标自查评分表

上一篇:安卓开发面试问题下一篇: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学位审核及学位证书颁发工作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