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员超速检查书(精选3篇)
1.驾驶员超速检查书 篇一
公司实现24小时客运车辆动态监控,驾驶人必须严格遵守GPS监控平台系统管理规定,自觉维护好GPS系统设备,杜绝超速、超员、强行超车、无证驾驶、疲劳驾驶等违章行为,有效防控重特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同时GPS管理人员在发现驾驶员行车过程中如有以上行为,须及时提醒和劝阻,对不服从不听劝阻的驾驶员进行以下处罚:
(一)驾驶人驾驶客运车辆超速的:
1、超过限定时速不足百分之二十的处100元罚款;
2、超过限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的处200元罚款,在高速公路上处400元罚款;
(二)驾驶人驾驶客运车辆违法核载规定超员的:
1、超过核载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下的,处500至2000元罚款
2、超过核载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处2000至5000元罚款
3、超过核载人数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处10000至20000元罚款
4、同时又超速又超员的视情节安以上规定加倍处罚。
5、凡是发现当班驾驶人酒后驾驶者解除聘用及扣除风险
金。
(三)严禁疲劳驾驶,确保安全驾驶。驾驶人连续工作不得超过4小时,24小时以内驾驶车辆不得超过8小时,更不得驾驶车辆时随意接听电话。若不按规定配备驾驶人或者备案驾驶人中途脱岗、离岗、擅自更换驾驶人者,公司对驾驶人处2000元/人次的罚款。
(四)凡是违法驾驶员,被公安交警部门记满12分的,公司将解聘该驾驶员。并将押金全部扣除。
2.驾驶员超速检查书 篇二
为有效预防和减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按照公安部、省公安厅部署,市公安局决定自2011年11月1日至2012年3月31日,在全市开展集中整治超速行驶、客车超员、货车超载和疲劳驾驶(“三超一疲劳”)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市局成立集中整治“三超一疲劳”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市局党委委员、副局长王茂营任组长,市局党委委员、交通管理支队支队长秦保明、政委陈绍钦任副组长,交通管理支队其他党委成员任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交通管理支队党委副书记范锡波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三超一疲劳”专项行动的组织实施。各县(市)公安局、市区各派出所也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工作落实。
二、整治目标
通过集中整治专项行动,使超速行驶、客车超员、货车超载、疲劳驾驶违法行为明显减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明显减少,确保路面管控有力,源头化管理到位,消除一批安全隐患,查处一批超员、超速、疲劳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为群众出行创造安全、畅通、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
三、整治重点
(一)重点违法行为。超速行驶、客车超员、货车超载、疲劳驾驶。
(二)重点道路。
1、各单位文明交通示范公路创建路段;
2、长济高速、二广高速;
3、境内省道、二级以上道路;
4、重点旅游线路。
(三)重点车辆和驾驶人。客运车辆特别是长途客运车辆、卧铺客车、旅游包车、校车及其驾驶人,大中型货运车辆及其驾驶人,“挂靠营运”车辆。
四、开展集中统一行动
整治期间,要持续不断地对上述4种重点违法行为始终保持严管力度。要通过警力下沉、区域联勤联动、交叉巡逻等措施,提高路面见警率、管事率,形成全市联动、路网联动的整治态势。
整治期间,按照省公安厅统一部署每月组织4次全市集中统一行动,时间和整治重点分别为:
(一)超速行驶违法行为集中整治日:每月1日的9时至次日9时。
(二)客车超员违法行为集中整治日:每月9日的15时至24时。非专用校车超员问题作为重点进行整治。
(三)货车超载违法行为集中整治日:每月18日的10时至20时。
(四)疲劳驾驶违法行为集中整治日:每月25日的12时至15时,21时至次日2时。
五、工作措施
(一)严肃整治超速违法行为
1、要最大限度地运用测速设备,严查超速违法行为,发现一起、处罚一起。
2、要从严查处大型客车超速违法行为,大型客车在高速公路上最高速度每小时不应超过100公里。处罚时必须按照规定予以扣分,不得降低处罚标准。
3、要会同交通运输部门推行高速公路区间测速,客运车辆经过高速公路收费口要载明时间,根据进口、出口距离、所用时间计算区间行驶速度,由民警在出口对发现的超速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4、要通过交通管理信息系统,加强网上巡查,及时发布监控拍摄的超速违法信息,及时通知车主接受处罚,提高处罚的及时性。
5、要组织对限速标志全面进行排查,凡是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或事故多发的路段,必须设置明显的限速和提醒标志。
6、遇有雪、雾等影响安全通行的恶劣天气时,有条件的地方要通过可变显示屏等提示速度限制,并增加勤务班次,警示驾驶人保持安全车速、车距。
(二)严肃整治客车超员违法行为
1、要严把出站、出城、上高速、过境“四关”,对卧铺客车、长途客车、旅游包车、校车逢车必查。尤其要重点开展好学生接送车辆安全隐患集中排查整治工作,在认真排查、摸清底数的基础上,集中整治学生接送车辆交通违法行为,集中开展校园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推动学校落实交通安全管理责任。
2、要加强夜间、节假日等超员违法行为高发时段的巡逻检查。
3、要依法从严处罚超员客车驾驶人,对超员人员要会同交通运输部门组织卸客转运,费用由车主或驾驶人承担。
4、严格落实《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2条、第102条之规定,加大对客运企业的监管力度。对同一客运企业的车辆有两次以上超员违法行为的,要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对企业主要负责人、主管安全和经营的企业负责人、部门负责人以及安全管理人员,分别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情节严重、问题突出的企业,要建议行业主管部门停业整顿。
(三)严肃整治货车超载违法行为
1、要积极配合交通运输部门,依法查处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和超宽超长运输车辆。对超限超载货车,一律引导至治超站点称重,凡超限运输的,一律交由交通运输部门依法处罚;凡超载运输未达到超限标准的,一律由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处罚。对现场查处的违法超载驾驶人,要严格落实记分制度,累积超过12分的,要依法扣留驾驶证。对超限超载车辆,要责令并监督违法行为人采取卸载、分装等措施,消除违法行为。
2、要严格货车的查验审核,对不符合国家标准或与公告不一致的,不予办理注册登记,不予核发检验合格标志。
3、发现企业生产的车辆不符合国家标准或与公告不一致的,特别是非法生产超宽超长运输车辆的,要将相关情况及时通报质监和工信部门处理。
(四)严肃整治长途客车疲劳驾驶违法行为
1、要依托交通安全服务站和临时执勤站点,加强对长途客运车辆特别是卧铺客车、旅游包车的检查,询问驾驶人驾驶时间,提醒驾驶人按时休息。
2、要重点加强凌晨0时至6时、下午2时至4时等疲劳驾驶易发时段的巡逻管控,对上述时段从事长途客运的车辆,要强制驾驶人落地休息。
3、对高速公路距离主线站300公里以上的路段,要报政府同意设立执勤点,引导客运车辆进入指定服务区落地休息。
4、各单位“源头办”要会同交通运输部门对辖区客运班线进行一次排查梳理,凌晨2时前无法到达目的地的,原则上要调整发车时间或客运班线;超过1000公里的超长途班线,要严格控制,力争从源头上消除疲劳驾驶安全隐患。
(五)重点加强对客运车辆违法行为的整治
1、客运车辆超速、超员、疲劳驾驶的,第一次违法要严格处罚,第二次违法要通知客运企业办培训班,组织违法驾驶人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培训。
2、要协调交通运输部门,依照道路运输法律法规,对客运驾驶人、车主或企业依法处罚。
3、要进一步摸清旅游客车数量、安全状况以及驾驶人配备情况,加强对旅游客车和驾驶人的安全管理。
4、要督促客运企业完善制度,要求驾驶人必须履行告知义务,在发车前主动向乘客告知安全注意事项,并欢迎乘客对自己的驾驶行为进行监督。
5、要大力表彰一批文明安全驾驶人,促进客运驾驶人素质提升、待遇提高,维护客运驾驶人权益,同时对道德水平不高、驾驶习惯不好的驾驶人要列入重点严格教育、严格监管,不能放任,以防酿成严重后果;对肇事逃逸的违法行为,要坚决将其缉拿归案,依法严惩。
(六)严格落实客货运企业黑名单制度
1、由单位根据客货运企业黑名单标准,收集整理客车、货车发生交通事故情况及交通违法信息,每月确定一批客货运企业黑名单在新闻媒体公布,督促客货运企业进一步落实交通安全主体责任,加大对企业及从业人员的安全监管力度。
2、11月份开始,各单位于每月月底前向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报送3起典型案例,由交通管理支队选择有代表性的典型案例在新闻媒体上曝光。
(七)深化落实交通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制度
要迅速按照市局要求,建立交通违法有奖举报经费专项准备金,通过建立手机短信平台、在客运车辆上标明速度限制、核载人数、行驶区间和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通过报纸媒体进行广泛宣传等措施,向社会公布,要达到人人周知的程度。全市每个交通巡逻中队、城区派出所交管巡防大队至少物建10个交通安全信息举报员,充分发挥信息员的作用,收集客运车辆交通违法信息,强力推进有奖举报工作。
(八)严格落实源头化管理的各项措施
会同安监、交通运输部门组织对客货运车特别是挂靠客车开展拉网式排查整治,存在安全隐患的逐一整改,不符合安全营运标准的,一律取消参运资格;督促客运车辆安装、使用GPS系统,卧铺客车全部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并督促运输企业加大动态监管力度;与辖区客运企业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客车驾驶人要承诺不超速、不超员、不疲劳驾驶、不违法停车上下客、不运载易燃易爆危险品、不客货混装;对本地所有客运车辆、旅游车和校车登记造册,加强动态监管。要以市、县两级公安交警部门源头化管理办公室为单位,将辖区所有客车、旅游车和校车逐车进行登记造册,建立市、县两级台账;依托源头化管理台账,组织专人开展网上巡查执法,各县(市)交警大队、各派出所交通巡防大队每周进行一遍网上车辆违法行为巡查,市车管所源头办做好监督检查。
(九)开展网上执法,及时抄告重点车辆交通违法行为
1、对客运车辆、旅游车和校车等重点车辆交通违法行为,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按照总队《关于进一步落实客运车辆交通违法信息转递抄告制度的通知》(豫公交办〔2011〕227号)的要求,以正式文件形式每周抄告一次。
2、重点车辆和驾驶人交通违法,由县(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罚的同时抄告交通运输、教育主管部门和运输企业。非本县(市)辖区的,抄告到市车管所源头办,由市车管所源头办转递到车籍所在地,属外省(区)的报省交警总队统一进行转递。必须做到处罚一起、转递一起,严禁只处罚不转递。
3、要进一步明确责任,通过落实“三个指定”(指定领导负责、指定专门机构管理、指定专人落实),切实保证转递抄告制度落实到位。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各单位要细化工作方案和整治措施,市区各派出所所长、各县(市)公安局局长为辖区交通事故预防、路面管控、源头化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针对本辖区交通安全形势和事故特点,确定整治的重点县(市)、重点路段和重点时段。对重点交通违法行为突出的地区,要采取全警参与、异地用警、跨区域联勤联动的方式开展整治。支队将制定详细的工作考评方案,明确各项工作任务及具体负责人,确定完成时间、目标,考评结果纳入日常考评成绩。
(二)广泛宣传,营造声势。要充分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的作用,广泛宣传超速、超员、超载和疲劳驾驶的危害性,广泛宣传集中整治的目的、意义、措施,最大限度争取社会和群众的理解支持。要联合本地主要媒体共同策划宣传报道工作,组织记者随警作战,曝光交通违法行为,剖析超速、超员、超载和疲劳驾驶的深层次原因,形成强大的舆论声势。要开通110、122短信报警平台,受理群众举报,接受群众监督,并对举报人给予奖励。要积极协调宣传部门,在媒体持续播出杜绝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的主题公益宣传广告。
(三)加强检查,狠抓源头。行动期间支队将派出工作组,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查隐患、促整改、强基础、防事故。一是对于辖区道路事故下降、秩序良好的单位给予表彰,对工作棚架、措施不到位、管辖道路事故上升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根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二是要积极会同交通运输、安全监管等部门联合开展检查,加大对运输企业特别是客运企业的隐患整治力度。三是要加强责任追究,凡是没有依法履行职责或管理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要全面实行责任倒查,追究驾驶人、运输企业、管理人员以及驾驶人考试、车辆检测人员的责任,对有关的责任人员都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3.驾驶员日常检查培训维护 篇三
天然气汽车的维护应符合压缩天然气汽车维护、检测技术规范(JT/T512-2004)的要求。
一、每日检查
1、日常检查有驾驶员进行。
2、检查气瓶有无擦挂、损伤,气瓶支架、固定卡子的紧固情况,管线接头有无松动、摩擦、漏气、外保护管有无损坏。
3、检查CNG供气系统是否正常,压力表、气量值显示是否一致,各管线结构有无松动、泄漏。
4、检查车辆电气线路有无老化、破损、松动;检查CNG供气系统和滤清器是否清洁、损坏。
二、长途行车中途检查
1、检查气瓶有无擦挂、损伤,气瓶支架、固定卡子的紧固情况。
2、检查管线接头有无松动、摩擦、漏气。
3、使用燃料状态的转换是否方便灵活。
4、检查CNG储气量,降至规定值以下时应及时加充CNG。
5、行车中,随时观察车辆各系统工作状况,当发现CNG专用装置有过热、过冷、异味等异常现象时,应立即关闭气瓶截止阀,并及时进行维修。
三、夜间停车检查
1、检查气瓶有无擦挂、损伤,气瓶支架、固定卡子的紧固情况。
2、检查管线接头有无松动、摩擦、漏气、外保护管有无损坏。
3、检查CNG供气系统是否正常,气瓶阀是否已关闭。
四、其他管理
1、车辆长期停放,应将天然气用完,并关闭气瓶瓶阀和高压截止阀。
2、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对天然气钢瓶进行检测,不合格者应及时报废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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