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地下管网的报告

2024-07-13

关于地下管网的报告(共8篇)

1.关于地下管网的报告 篇一

城市的排水系统是目前城市基础设施完善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主要通过排水管网以及污水处理厂构成,为了保证车辆和行人的正常出行,改善城市的卫生条件和市容市貌,以及避免路面的过早损坏,必须充分发挥市政排水设施效能。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中心通过加强对排水管道、泄水井和检查井的管理与维护,基本保障了市政排水设施的安全运行。为了保证后续工作的有效开展,我中心进行了初步的相关调研,主要从现状分析、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发展方向等方面进行阐述。

一、全区地下管网现状

(一)全区市政排水设施及维护的基本情况1、维护设施量方面。现区域内市政排水管道总长约901km,其中管径小于600mm的排水管道长约492km,管径600mm及以上的排水管道长约409km;

各类排水检查井25427个;

无物业管理的开放式小区的老旧化粪池6017个。管网分布情况复杂。2、维护模式方面。现我区的各类市政设施维护模式,主要采取日常维护和项目化实施相结合的方式。其中,房屋自有排水体系、老旧化粪池及小型排水管道由我中心委托4家服务外包公司负责日常维护;

而因受到技术、设备等因素的限制,大型排水管道则是每年安排专项经费采取项目化的方式实施清淤、疏浚。

(二)排水系统管理各责任主体根据排水管网的组成,我区域城市排水设施责任主体分别为3家不同的单位,具体如下:1、排水收集系统。该部分设施现管理部门为区住建局,维护部门为区市政中心。该系统主要承担城市雨、污水的收集,包括老旧社区的房屋自有排水体系、化粪池,以道路为载体的泄水井、检查井、雨、污水支管和主管、箱涵及公沟等。2、排水连接渠道。该部分设施管理部门为区农业农村局。该职责划分主要是因随着城市的快速发展,城市城区排水系统不能完全负荷,导致原城郊承担农水功能的大型箱涵、明沟及水渠,兼顾市政排水管道与排水终端的连接、转输功能。3、排水终端。现我区共有泵站24座(含雨水排渍泵站、污水提升泵站),污水处理厂3座,主要承担雨、污水的排渍和提升、污水处理的功能。其中由区农业农村局管理的泵站有13座,其余11座排渍泵站和3座污水处理厂则全部由市住建委进行管理。

二、全区地下管网存在的问题

我区现有以道路为载体的各类排水管网设施运行能力基本可满足一般情况下的防洪排渍需求。但是,由于受到相关技术资料及资金的限制,我中心在运行维护管理上也存在一定阻碍:1.在遇极端强对流天气情况下,我区城区防涝排渍应急处置能力稍有不足;

2.部分老社区的排水设施建设年代久远,排水设施老化严重;

3.部分新建城区管网对接原有排水管网管理混乱;

4.部分城区重点施工项目存在私接滥改、偷排乱放的现象。

(一)应急处置方面1、管网数据信息不清晰。大量管网新老系统错综复杂,特别是城市大开发初期建设的排水管道存在图纸不全,数据不清等情况,同时由于城市排水管网的图纸没有在一张图纸上显示出来,且图纸上只标注了管线的部分属性信息,其余的信息都以文本的形式来储存。这就导致在看图纸的过程中不能获取足够的信息,只能将文本资料结合起来分析,不仅浪费时间还很难对全局进行掌控,不利于管理工作的进行,导致一旦遇突发性灾害天气等情况致无法及时进行有效处置。2、管网维护设备匮乏,维护技术落后。目前我中心对排水管道的维护主要依靠人工对留泥井进行清淤,机械化程度不高,劳动强度大。由于设备落后,尚无能力对大型管道内的淤积进行日常清理、维护。

(二)建设管理方面1、排水设施老化、排水负荷加重。老城区的各类排水设施大部分修建于上世纪,虽然随着城市主、次干道的修建,各类主排水管道进行了提质,但位于支路街巷内的各类支管因未进行过系统化的改造,导致设施老化情况普遍。部分老旧社区化粪池和房屋自有排水体系,因在修建时的设计标准不高,化粪池容积有限、排水连接管道管径过小,随着城市人流密集度的增加,排水设施运行负荷加重,各类设施已不堪重负,造成跑、冒、漏情况时有发生,影响居民正常生活。2、建设管理不规范,管网对接不合理。在区域开发过程中,建设以强调道路等路面基础设施建设为重,忽视排水管网基础建设,不能有效形成系统性的优质排水管网,例如中青路两厢排水体系、滨河路万家丽路桥下等;

忽视管网系统建设的协调性,导致新老系统对接不顺:一是在我区已建成区,因房屋老旧,其自有排水体系不完善,居民私自进行改造后,就近接入市政排水管道;

二是我区现有部分小区,因在修建时,市政排水体系未完善,导致其排水接入时存在错接现象。而随着环保要求的不断提升,该类问题的处理,成为了新的难点问题。3、施工排水管理困难,难以杜绝偷排乱放。因为缺少有效的法律支撑以及有力的执法权利保障,管网“三护”制度难以对重点项目形成约束。目前,我区在建的各类重点项目为施工方便将施工工地大量泥沙、混凝土搅拌车清洗残渣及灰浆水偷排进入市政管网,造成管道堵塞,难以清理,甚至造成永久性损坏,导致排水管道功能受到严重影响,埋下安全隐患。例如地铁五号线万家丽路捷奥医院前、朝正垸片区滨河路施工区域等。

(三)其他方面社会公众保护意识不强,个别楼栋及私建用房未设置化粪池,直接将污水管道接入市政管网;

部分市民和单位将生活及厨余垃圾倾倒至下市政排水井或排水明渠,造成管网内淤堵大量油垢无法正常走流,影响管网正常排水。

三、下一步工作思路及对策

下一步,中心将继续围绕对我区目前排水系统现状的分析,深入剖析存在的问题,同时结合中心目前的维护管理情况,对症下药,探索出最适宜的排水管理模式。

(一)摸清管网现状,建立排水设施信息系统针对管网数据信息不清晰的问题,组织开展管网摸排调查,建立和完善我区排水管网信息平台系统,明确后期的更新和补充机制,并结合平台系统开发其它管理、维护等方面的辅助系统,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

(二)加强排水设施日常监管加强排水管理部门的衔接,一是加强我中心对于各重点项目周边排水管网的现状巡查、调查,对问题进行汇总;

二是及时向市、区排水管理部门进行汇报,请求其督促相关单位对所造成的问题进行整改,确保排水管网的正常排水功能不受影响。

(三)形成维护工作新常态在现有市场化服务公司的维护模式下,进一步加强排水设施的日常维护力度,严格按照合同进行目标管理和考核。同时,针对老旧排水管道因日益老化出现的破损、坍塌等问题形成的小型排水堵点,采用维护和局部改造相结合的新模式,及时进行处置,切实保障居民的日常生活不受影响。

(四)继续推行排水设施项目实施模式近年来,按照市、区政府要求,结合我区排水系统实际情况,我中心陆续开展了排水堵点改造、大型管道疏浚和老旧化粪池改造项目,有效的缓解了因排水管道不畅出现的社区积水和城区内渍的情况。鉴于此种模式,收到了较好的社会效应,特别是针对老旧化粪池改造项目,由于需改造化粪池基数较大,因此我中心将继续推行该类项目的实施。

四、未来建设发展方向及建议

(一)超前意识规划管网市政排水管网的规划作为城市规划的一部分,其在城市排水系统运作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规划设施蓝图一经实施,几十年甚至上百年难以改变,其影响是极为深远长久的,因此市政排水管网的规划工作中宜有远期超前意识,统筹安排,长远规划。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城市面貌和规模都有很大发展。但是,很多城市都存在着基础设施建设相对落后于城市发展的问题,市政排水管网的建设同样也存在类似问题。城市迅速发展吸引人口流入,人口的增加必然使污水排放量快速增加,而一个区域的排水管网一经形成就很难改变,其排水能力是相对固定的,无法满足城市日益发展的实际需要。主要体现在城市道路排水管网普遍管径偏小,高峰期排水能力不足。但从工程实践来看,大范围的排水管网改造是极为困难的,不仅需要投入巨额资金,还不可避免的会破坏大量相邻市政设施,且管线多位于地下,施工环境复杂,大量施工污染环境,对交通和人民生活都将带来极大的影响。因此,应根据城市总体发展趋势,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从大局出发,综合考虑近期排水能力和未来将增加的排水需求,整体统筹规划,提高市政排水管网综合排水能力。

(二)科学设计管道工程

1、设计前“摸底”。城市道路下各种不同功能的管线很多,错综复杂,根据管道埋设深度,地下管线的安排顺序通常自建筑红线至路中心依此为:电力电缆→电讯电缆或电讯管道→煤气管道→热力管道→给水管道→雨水管道→污水管道等。如何合理安排管线是一个很复杂的问题,各类管线在平面或立面上经常发生冲突,如果没有摸清地下设施的理设情况,施工过程中将难以避免与其他管线交叉,不同地下管线的走向、坡度、高程很难重新调整,此时污水管网不得已采用“倒虹吸”处理,甚至有时障碍物与检查井交叉,倒虹吸不仅容易使管道堵塞,而且输水能力大为降低,管道达不到设计排水标准。因此设计人员宜对排水管线沿途的地下设施埋设情况详细摸清,使管线设计更合理、更科学。如果利用信息技术建立一个地下设施数据管理系统,设计部门就可以通过网络查询获得地下设施数据,经核实后用于设计工作。

2、集思广益听意见。市政排水管网维护管理部门人员掌握了管网运行中的第一手资料,对其中存在的问题最为了解,设计人员如能参考管网维护及管理者的意见后用于设计,管网设计将更贴合当地实际排水需求。

3、因地制宜选管材。目前应用于排水系统的管材有金属管、钢筋混凝土管、各类塑料管、玻璃钢夹砂管等。传统市政排水管道多采用混凝土管,混凝土管材因制造简单,价格较低,而广泛应用于市政排水管网,但其存在抗腐蚀性差,内壁粗糙且管节短,易渗漏,施工复杂的缺点,不适宜用于工业废水等排放用管道;

在国家大力提倡采用新材料新管材的环节下,各类塑料管得到广泛推广应用,以upvc管材为例,具有重量轻,装卸、施工方便的优点,且抗腐蚀性能好,导热性好,使用寿命长,管壁光滑,同等条件下过水能力优于混凝土管、钢筋混凝土管,施工简便易于维修,但因其属于柔性管道,对回填材料及回填强度要求高,只有当管道与回填材料成为一体(管土效应)时才能最大发挥其效用,也因柔性管道本身承载能力有限,管道寿命受荷载影响大,故在快车道等车流量大的道路下应谨慎使用。因此,管材的选用应根据实际排水需求进行选择,才能实现经济性与实用性的双赢。

4、深勘察细设计。特殊地质条件地段管道往往需要基础加固、接口特殊处理等措施。但从实践情况来看,排水管道在设计前对管道沿线水文地质和工程地质勘察常因时间仓促而不够深入,这样易导致特殊地质条件(如淤泥、流砂、涌水)地段缺乏详细设计,由于缺少相应的详细设计,施工单位在施工时就会采取一般地质情况的技术措施处理;

由于水文地质和工程地质状况不明,施工人员无法作出相应的施工方案,遇到强涌水、强流砂、塌方等情况往往准备不足,不能保证施工质量。由于排水管网全部埋于地下,线路很长,水文工程地质条件往往变化很大,如能对不同的情况进行有针对性的设计,就能采取最有效的施工方法保证排水管网的施工质量,为市政排水管网的良好运行和管理打下基础。

(三)强化施工质量管理1、重质量。施工过程是把设计成果转化为产品的过程,市政排水管网的施工过程中应把控好每道施工工序,严格标准,保证整个工程的质量,从而保证管网达到设计排水能力,发挥良好的排水效能。排水管道工程大多数工序是隐蔽工程,如施工质量管理不严,存在“完工了事”的马虎思想,将留下巨大隐患。只要有一个部位“卡脖子”全线过水能力就会降低甚至完全堵塞。因此,须强化施工质量管理,确保工程质量。2、强技术。采用先进的施工技术,不仅可以加快工期,而且更能保证工程质量,比如污水厂厂外管网采用非开挖技术、顶管技术、降水技术等能够解决施工中较困难的问题,为管网以后充分发挥排水效能打下坚实的基础。

(四)确保排水用户达标排放排水管道排水不畅有时是由于用户将超标污水排人下水道造成的,部分工厂排放的污水中含有大量的粘稠渣油、柴油、汽油、油脂、浮渣等杂物,生活污水中也有一些塑料制品、橡胶制品、丝网、纺织物等易堵塞管道的废物。油脂、渣油冷凝后犹如沥青一般,不仅堵塞管道,而且很难清掏,柴油、汽油等容易引发火灾,在一定条件下还可能发生爆炸。建议新增的用户排水出口与市政管网接口前必须增设沉泥井和拦物网。沉泥井必须设置在市政检查井前,深度自用户排水出口管底向下加深约1米,以使各用户的排水杂物沉淀后,符合要求后进人市政管网。各单位的食堂、饭店的污水出口处必须增设隔油池。以上措施可以为保证排水管网畅通打下良好基础。

(五)加强管网设施维护和管理

1、定期清疏管网设施和加强泵站管理。建议定期周期性对市政排水管网检查井、泵站、进水井逐个还段进行巡查、清理、疏通,从业人员应熟悉所管辖排水管线的来龙去脉,努力确保排水管网设施的完好率达到规定要求。建议泵站的设备管理养护实行定员制,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责任落实到每个人。分工明确,采用量化考核打分制,增强管理人员的管理意识,出现问题,及时发现解决,促进泵站管理水平整体向上提高。

2、采用先进的清掏技术和修补技术。城市的不断发展要求管道的清掏技术、修补技术也要不断进步,高效、安全、卫生、经济的清掏技术和管道修补技术才能让排水管网长久的高效运作,为居民的生活提供切实的便利。譬如采用清掏可以采用高压冲洗水车,吸泥车等清掏技术代替传统的人力清掏,不仅可以实现下水道疏通冲水、吸泥、运泥一条龙作业,还能大量节省人力物力;

随着管道的使用时间越久,排水管道老化是在所难免的,而大量开挖更换老化管道不仅大量浪费人力和资金,在施工中也存在很大阻碍,而此时针对管道的破损程度采取相应的修补技术不仅能节省成本,对管道的运行产生的影响也很小:

①局部修补:当管道基本完好时使用,只用于纠正缺陷和降低管道渗漏量等作业,具体有密封法、补丁法、铰接管法、局部软衬法、灌浆法、机器人法等;

②全断面修复:当管道破损面较大时使用,用于对旧管道进行加固强化,具体有内衬法、缠绕法、喷涂法等;

③管道更新:随着城市的快速发展,原有管道直径有时就会显得太小,不能再满足需求,此时,就管道也会破损不能再使用,此时就需要对管道进行更新处置,用稍大直径或相同直径的新管更换旧管,具体有破管外挤、破管顶进等。

3、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市民对城市排水设施的自觉爱护意识制定并宣传市政排水设施管理办法,教育市民和近郊的农民爱护市政排水设施,形成“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人民管”的良好局面,使城市排水设施得到有效的保护。对故意盗窃市政管网设施和乱接管道等行为,依法严厉制止和处罚,这些都可以有效减少排水设施遭到破坏。

2.关于地下管网的报告 篇二

从现代城市管理的需要出发, 一个能快速提供真实准确的地下管网数据, 并能实现快速查询、综合分析等功能, 为城市管理和决策部门的日常管理、设计施工、分析统计、发展预测、规划决策等提供多层次、多功能、各种综合服务的地下管网信息系统, 已在许多城市建立起来了, 并且随着一些测绘新技术, 比如GPS技术, 数字地图测量技术, 地下管线探测技术, 内外业一体化野外数据采集等技术的广泛应用, 极大的促进了地下管网信息系统的成熟和发展, 本文即是对一个成熟的城市地下管网信息系统所具备的数据获取和数据分析进行一些技术上的研究和探讨。

2 城市地下管网包含的内容

城市地下管网是一个极其复杂庞大的系统, 首先是管道类型复杂, 比如说有给水、排水、煤气、电力、热力, 电信、以及工业管道等大致七种类型, 另外地下管网的埋深不一, 材料不同, 年代不同, 归属不同, 有些管网数据早已失去资料。要将这些数据准确地测量出来, 决非易事。

3 地下管网的测量精度要求

按城市地下管线测量技术要求, 管线探测精度如下:隐蔽管线点的探测精度, 水平位置限差不大于± (5+0.05h) , 埋深限差不大于± (5+0.07h) (h为地下管线的中心埋深, 以cm为单位。按I级精度要求) 。管线点的测量精度, 管线点的解析坐标中误差 (指测点相对邻近解析控制点) 不大于±5cm, 高程中误差 (据测点相对于邻近高程控制点) 不大于±2cm。地下管线图上测量点位中误差不得大于图上±0.5mm。

4 地下管网测量在技术上应注意的问题

城市地下管网测量分为竣工前地下管线测量和竣工后地下管线测量两大类。

4.1 竣工前地下管线测量

首先建立精度高, 密度适宜, 点位不易被施工破坏的平面和高程控制网是提高效率, 保证质量的重要前提。

竣工前地下管线测量主要是通过直接测量管线特征点来完成管线测量工作, 这种测量往往是边施工边测量, 管线分布杂乱没有规律, 没有预见性, 施工后马上就将管线埋上, 这时测量精度要求非常高, 并且需要检核, 以确保数据正确, 同时, 由于是在施工现场进行测量, 控制点不易保存, 这时管线测量的特点, 就是跟着施工走, 施工一段, 测一段, 没有规律, 每天可能要测多种管线, 但是每种管线只测几个井, 这就要求要及时将所测的点位展绘于设计图等方式, 进行比较是否一致, 如果不一致, 就要及时验算, 找出问题所在, 防止出错。有的工程地下管线埋深达七八米, 如果漏测、测错, 覆土后, 就无法补救, 即使用物探的方法也很难准确地测出, 所以测量这类管线就要求:测量后要及时复验, 确保测量正确, 没有丢漏。另外需要依设计图, 将已测管线展绘、编号, 防止编号错误。因为管线竣工前测量的特点是一天可能测多处, 每种管线都测几点, 如果不及时编号, 很容易发生重号、错号的现象, 出现质量事故。

4.2 竣工后地下管网测量

竣工后管线特征点全部埋在地下, 需要用工程测量和探测的方法相结合将特征点的数据测定出来, 首先要尽可能地收集地下管线已有的资料, 同时对地下管线区域进行调研也是必要的, 因为有些地域地下管线可能无法查到资料, 但是, 一些熟悉地下管线的老同志对管线的情况比较了解, 这种情况下, 在测区进行广泛的调研尤为重要。

对于竣工后地下管线测量, 首先可以采用一般工程测量的方法, 比如采用全站仪、经纬仪、水准仪等布设测量控制网, 然后对管线特征点定位, 这些测量方法比较简单。但是有些管线用常规的测量方法不可能确定其位置, 这时就得用探测的方法, 但是各种探测仪器反映的异常峰值处的直读深度, 因受管线本身构成材料的影响, 埋深的影响以及相邻管线感应电磁信号的影响等, 探测深度与实际深度, 有时会有很大的差异, 正确地选择探测方法是提高探测质量的有效手段。在实际中可以用直接法或夹钳法探测平行管线, 特殊的不具备管线暴露点的平行管线可采用水平压线法或倾斜压线法, 对于重叠较多的电力管线可采用感应法进行探测, 对于上下重叠管道宜用电磁法对其定位, 并且在管线分叉处定深, 推算出重叠处管道的深度, 对于燃气管道等应采用感应法或被动源法进行探测, 以保证安全。

5 地下管网测量的数据形式

地下管网测量可以为地下管网信息系统的建立提供数据, 而这种数据主要包括两类, 一类是图形数据, 指描述管线各种特征点的数据, 比如管线埋深、管径、水平位置以及三通、弯头、变径、窖井、阀门等数据, 另外就一类就是属性数据, 比如描述管道的类型、制作材料、权属、敷设时间等数据, 这些数据是成熟的地下管网信息系统所必备的, 必须要准确地测量出来。

6 结束语

以上对地下管网测量的特点, 精度要求以及对地下管网测量在技术上进行了一些探讨, 文章篇幅所限, 有关地下管网测量还有许多问题没有探讨。城市地下管网测量将在现代城市发展中起到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是现代城市管理的必经之路。

参考文献

[1]胡伍生, 潘庆林.土木工程测量[M].南京:东南大学出版社, 2002.

3.有线电视地下管网的设计与建设 篇三

关键词:有线电视地下管道

城区有线电视的线路敷设主要有架空、直埋和地下管道三种方式,以前我市和国内许多城市都是采用架空方式。随着我国城市建设的发展,道路的拓宽和新建居民小区的增多,以及有线电视网络规模的扩大,这种方式的弊端也逐渐暴露出来。具体表现为:(1)安全性差。架空线与电力杆搭挂突出的问题就是线路高度问题,过高则离供电线路太近,易造成有线电视线路带电引起事故,过低又易受到车辆和人为破坏的影响。其次是架空线路受天气的影响较大。(2)改线频繁。由于供电部门经常换杆改线,供电杆位会经常移动,就会造成电视信号经常中断和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用于改线。(3)随着城市环境整改,现有电视架空明线极大地影响着一个城市的市容市貌。而相对于架空方式,采用地下管道敷设方式具有以下优点:(1)有线电视同轴电缆的损耗随温度变化而变化,在地下管道内温度变化相对较小,提高了有线电视系统的稳定性和技术指标。(2)避开了高温严寒和日晒雨淋等恶劣天气甚至自然灾害和人为破坏对线路的影响,延长了线路的使用寿命。(3)线路变动少,降低了网络的故障率,可靠性高。有线电视线路采用地下管道敷设方式,虽然新建时成本较高,但长远来看,对有线电视的发展还是有利的。

1 有线电视地下管网的设计

1.1 地下管道规划

首先要对本市现有的地下管道进行全面考察,最好和电信等部门共用管道,如需单独建设应避开供电、供水和燃气管道等。有线电视管道的设计还应取得城市规划部门许可。

1.2 地下管道所用材料及选型

有线电视地下管道常用材料有镀锌钢管和塑料管(PVC、PE),塑料管又分单孔、多孔(梅花)、格栅、硅芯等。实际建设中,为了既能保证工程质量和满足使用需求,又能节约建设成本,管材类型的选择应注意以下几方面:(1)与道路同向的地埋塑料管一般可选择内径100mm左右的波纹管(套管)、PE梅花管或PVC格栅管。在较大孔径的套管中穿敷线缆时,为使线缆在管道中不至于相互缠绕,可先在套管中穿入一组塑料子管,再在每根塑料子管中穿敷线缆。近年来,梅花管、格栅管等多孔管有取代波纹管的趋势。梅花管与格栅管相比各项指标稍差,价格也便宜一些,但施工较容易。(2)在过街管材的选择上,以前大多使用镀锌钢管,后来逐步被高强度的塑料管取代。常用的有PE或PVC实壁管。实践表明,在保证一定埋设深度(≥0.7m)的情况下,环刚度达到20的塑料管可作为过街管使用,因此,质量达标的梅花管、格栅管、实壁管均可作为过街管使用。(3)在市区施工时,由于地下管网错综复杂,管道的埋设深度常常受到限制。一般情况下,在不考虑承压的地方(如人行道、绿化带)施工时,管材的使用不受埋设深度的限制。如在必须考虑承压的地方(如机动车道、停车场)施工,埋设深度在0.3—0.5m时可采用梅花管、格栅管和实壁管,在0.3m以下时建议采用硅芯管。

1.3 地下管道设计

有线电视地下管道的设计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地下管道在线路的交叉、拐弯处,在线路接入或引出处必须设置阴井,以方便在管道中穿缆。有线电视的井必须独立,不能与其它管井合用,以防其他单位施工、维护时损坏线缆。一般每隔40至120m左右设置一个井。人井的大小以人员操作不受限制为宜。直通人井的大小约为90×120×120cm,交汇人井应为140×220×180cm。管道的中心线距井底在60cm左右,井底沉積泥沙就不会流入管道中堵塞管道。管道的根数可根据实际需要和经济实力确定,我市一般用#100双壁波纹管和七孔梅花管的组和管道,主干道的管道埋深应在1.2m,小区的应在0.8m左右,并填沙保护。

1.4 提高网络使用寿命的设计

为提高有线电视网络的使用寿命,也为了维护维修方便,光工作站、放大器、分支分配器等器件应放在保护箱内。保护箱要可靠接地。光工作站、放大器等放在高出地面的立箱内,立箱一般放在绿化带中。分支分配器一般放在安装在墙壁上的小分配箱内,新建小区的分配箱可直接做成预埋在墙壁中的暗箱。为了将来有线电视的升级和发展,在埋设管道时要留有足够的备用管道。管道要与道路或楼房平行,便于查找和识别。地下管线铺设完后,要在地面设有明显标识,以防破坏。施工完毕后,管路位置,阴井位置等详细资料要建立档案,以备将来查询。

2 小区内的有线电视管道设计

(1)在小区内应建有一个不小于12平方米的分前端机房,并与主干管道用#100管道相通。(2)分前端机房至居民楼应使用#100波纹管,中间根据情况设置手井、小手孔和放大器箱,手井的大小为90×120×120cm,小手孔的大小为50×60×80cm,放大器和分支分配箱的大小为40×60×80cm。(3)楼房每一个单元应用不小于#50管道与手井相通,凡拐弯处应设小手孔,一般在单元的中间楼层设集线箱,集装箱大小应为15×30×40cm。(4)小区内的管道应尽量避开污水管道,或埋设在污水管道上方。

3 有线电视地下管道建设施工注意事项

(1)管道工程的测量,应根据设计文件及城市规划部门己批准的位置、座标和高程进行。(2)地下管道施工时,要使用检验合格、出厂证明齐全的器材。(3)管材的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文件规定。管材的内径偏差应不大于1毫米,管孔内壁应光滑,无节疤、裂缝。(4)挖掘时,遇到不稳定土壤或有腐蚀性土壤时,应及时处理。(5)挖掘管道沟、井时,严禁在有积水的情况下作业,必须先将水排干。(6)管道埋深应根据设计要求,一般规定为管道上方有70cm厚土层,如采用塑管铺设时应在管底铺5cm左右砂垫层,管顶铺5cm砂保护层。(7)人孔一般采用内径为1400×2200×1800mm小号直通型人孔,手孔一般采用内径为900×1200×1200mm型小手孔。人(手)孔内径必须安装电缆托架、穿钉、拉力环,人(手)孔孔口圈高程位于所设计的路面高程一平,偏差应在±3mm范围内。(8)塑料管道宜采用硬质塑料管,其铺设方法、组群方式、接续方式等均应符合设计规定。(9)塑料管的接续宜采用承插法或双承插法等。承插部分的长度塑料管外径100以上为70。采用承插法接续塑料管,其承插部分可涂粘合剂。

4 结语

随着城市管道有线电视网的逐步扩大和完善,一个高质量的,大容量的,安全高效的广电信息网络展现在人们面前,一个成熟的建设管理办法将确保这个网络的正常运转。

4.关于地下管网的报告 篇四

望江县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因望江大道延伸段(安九路与望江大道交叉口过北环路至翠岭段)已建成通车。根据城市规划配套供水管网建设需要,受贵公司委托,由我公司组织于2013年1月对该路段的供水管网进行施工。经现场勘测,及结合城市供水管网建设规划,本工程为环城供水主干管线,设计管道口径为DN315,总长度1253米,合同预算造价为¥1265646.81元。现本工程已完工通水,依据合同约定,特向贵公司申请拨付工程款¥885952.76元(1265646.81×70%=885952.76)。望贵公司给予支持。

特此申报

附件:

1、工程进度报表;

2、供水施工合同;

3、工程预算书;

4、工程施工图纸。

望江县公用水电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5.地下管网保护方案(精选) 篇五

一、工程概况

二、编制依据

三、施工计划

四、施工准备

五、管网保护方案

六、施工质量保证措施

七、施工期间的管线维护、检查措施

八、管网保护应急预案

地下管网保护方案

一、工程概况

本项目为“南坪昌龙花园十字路口人行过街工程”,项目位于重庆市南坪的主干道:明佳路、光电路的交叉处━昌龙城市花园路口。桥位处南北向为明佳路,东西向为光电路。道路交叉口四周为学校、住宅、商住楼等,人行过街需求大。目前人行过街主要依靠交通信号灯控制,不仅影响车辆的通行能力,更对过街人群的安全有一定的隐患。为满足交叉口四周居民、学生等过街需求,缓解昌龙城市花园路口交通拥挤问题。新建天桥采用矩形平面环形布置横跨四个路口,上部结构采用钢箱结构,跨越单个路口桥梁跨度约为43米。桥面宽4米,根据业主提供控规资料,明佳路纵坡较大,为6.8%~7.2%,光电路纵坡较缓,约为1.8%。明佳路为片区南北向城市主干道,双向四车道,现状车道宽16米,远期规划为24米,兼有交通功能和生活服务功能。光电路为片区东西向城市主干道,双向四车道,现状车道宽19米,远期规划为31米,兼有交通功能和生活服务功能。

该天桥全长175.69m,全宽4.0m,净宽3.5m,与道路成正交,连接光电路、明佳路两侧人行道,天桥与人行道间采用梯步及自动扶梯接入,本桥采用钢箱梁主梁人行天桥。天桥的结构体系为连续钢箱梁体系。

二、编制依据

1、本工程施工设计图;

2、现有的管网资料;

3、国家及重庆市对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规定。

三、施工计划

结合本工程涉及管网保护的工程量较大,为保护管道未受扰动,管道范围内全部采用人工开挖,施工难度较大,固暂时拟定于2017年9月15开始施工,工期180天。

四、施工准备

本工程处于交通量大的光电路十字路口,原来的地下管线复杂,由于设计提供的图纸可能局部与实地不符,施工时通过探挖桩位确定地下管线走向并通过照片及文字形式记录下来,并联系业主、监理、设计方进行确认。为使本工程早日竣工和保证施工质量,从安全角度考虑,如有管网,则按本方案进行保护。

1、管线保护目标

工程施工全过程中无地下管网责任事故。

2、管线保护责任制

为了切实做好地下管网保护工作,强化“谁承包,谁负责”的原则,本工程实行地下管线保护责任制,项目经理为本工程的地下管线保护责任人。

3、管网保护组织机构 组 长:刘杰 副组长:张兵

成 员:吴晓雪 张代禹 郭光剑 付俊锋

4、管线保护的前期调查分析

首先在工程施工前,加强对施工区域管线的调查工作,将工作做在前面,防患于未然。

(1)从技术上引起重视:我司在制定施工方案时,已从现状管线保护角度考虑方案的可操作性和安全性,从方案上保证管线的正常使用。

(2)从施工过程引起重视:在施工前,首先根据图纸,摸清现状各管线的管位和走向,对桩位进行探坑,确认其埋深和走向。

在对开挖位置进行探挖时,管线保护员、施工员随时监测,并指挥操作。在接近管道位置采用人工慢挖。在整个开挖过程中,各岗位均要有人到位,严禁擅自离岗。开挖工人要有良好的配合意识,不擅自做主必须坚决服从指挥。(3)如在施工路段有现状管线,则根据不同的管线性质,各管道材料情况,分别采取行之有效的保护措施,确保管线安全无事故。

5、管网保护管理措施

(1)工程实施前,向有关单位提出监护的书面申请,办妥相关管线保护的手续。邀请相关单位对我们进行管线保护的相关交底,对施工现场地下管线的详细情况和专业单位对制定管线保护措施提供宝贵意见,并向项目经理、现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班组长和操作工作安全交底,并协助项目建立“保护地下管线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的责任。

(2)落实保护地下管线的组织措施,管线单位委派管线保护专职人员协助本工程地下管线的监督保护工程,项目部现场管理人员与各施工队及各班组的兼职管线保护人,组成地下管线监护体系,严格按照监理公司审定批准的施工组织和经管线单位认定的保护地下管线技术措施要求落实到现场,并设置必要的管线安全标志牌、警示牌。

(3)成立由建设单位、各管线管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的有关人员参加的现场管线保护领导小组,定期开展活动,检查管线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及保护措施的可靠性。

(4)工程施工中,严格按照经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与本方案技术措施的要求进行施工,各级管线保护负责人深入施工现场监护地下管线、督促操作(指挥)人员遵守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章施工。

5(5)施工过程中发现管线现状与交底内容、探坑资料不符等异常情况时,立即通知建设单位和有关管线单位到场研究、商议补救措施,在未做出统一结论前,不得擅自处理或继续施工。

(6)施工过程中发生意外情况,应严格安装本方案制订的应急预案处理。

五、管网保护方案

1、管线保护施工方法说明

⑴如施工时有地下管网,可采用以下两种方式保护,一是用穿管保护使用PVC管和波纹管双层保护,杜绝二次破坏;二是采用PVC和波纹管双层保护后探挖出多余线缆迁改至不影响正常施工位置。

⑵基坑开挖后,暴露或接近暴露的管线,应提前做好准备,及时予以防护。根据管线的种类,材质走向和位置,可分别选用以下几种方法防护。

A.隔离法。这种方法适合管线埋深较大而又临近桩基础或基坑的情况。对于管线埋深不大的也可采用隔离槽的方法,隔离槽可挖在施工部位与管线之间,也可在管线部位挖,即将管线挖出悬空。隔离槽一定要挖深至管线底部以下,才能起到隔断挤压力和震动力的作用。

B.悬吊法。一些暴露于基坑内的管线,或因土体可能产生位移而用隔离法将管道挖出的,中间不宜设支撑,可用悬吊法固定管线。要 6 注意吊索的变形伸长以及吊索固定点位置影不受土体的影响。悬吊法管线受力、位移明确,并可以通过吊索不断调整管线的位移和受力点。

C.支撑法。对于管道悬空的,可沿线设置若干支撑点支撑管线。支撑体可考虑是临时的,如打设支撑桩、砖支墩、沙袋支撑等;也可以是永久性的,对于前者,设置时要考虑拆除时的方便和安全,对于后者一般结合永久性建筑物进行。

D.对管线进行搬迁、加固处理。对便于改道搬迁,且费用不大的管线,可以在基础工程施工之前先行临时搬迁改道,或者通过改善、加固原管线材料、接头方式,设置伸缩节等措施,怎大管线的抗变形能力,以确保土体位移时也不失去使用功能。

E.卸载保护。施工期间,卸去管线周围、尤其是上部荷载、或通过设置卸荷板等方式,使作用在管线及周围的土体上的荷载减弱,减少土体变形和 管线的受力,达到保护管线的目的。

六、施工质量保证措施

1、积极主动走访有关职能部门,尽可能收集有关管线的资料。

2、派专人对施工现场地下管线进行勘测调查。

3、绘出有关管线图纸,作为施工中管线迁拆或保护的依据。

4、管线悬吊结构经管线主管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部土方开挖。

5、靠近管道部位采用人工开挖土方,防止破坏管道。

6、对漏水或破坏的地下管线,按管线主管部门要求进行修复后,方可悬吊。

7、当采用吊梁悬吊管线时,根据开挖出的管线标高确定是否设置混凝土支墩,并预埋螺栓使其联结牢固,基础距开挖基坑的距离不小于100cm作为安全距离并采用支托保护,施工完毕后,当回填到保护线标高时方可拆除支托保护。

七、施工期间的管线维护、检查措施

(1)、管线维护

施工期间加强管线变形的监测工作,并将监测结果及时报告给相关部门。一旦管线变形增大时,应及时分析原因,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

八、管线保护应急预案

本工程施工期间,我项目部与管线权属单位密切联系,负责管线基本情况和技术信息资料,对现场的各类管线进行定位标示,对施工班组人员进行管线保护技术交底。并落实和实施管线保护的内容,及时检查管线的最新动态,确保管线24小时处于正常状态,保证管线安全。

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的综合指挥能力,提高事故抢救的快速反应和有效处置水平,最大限度的减少人员伤亡与财产损失,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自救为主,统一指挥,分工负责,以人为本,关爱生命”的原则,编制安全应急预案。

按照“统一指挥,逐级负责”的原则,设置安全应急小组,组长由项目经理刘杰(***)担任,负责应急救援工作的指挥和协调;副组长由技术负责人张兵(***)和专职安全员吴晓雪(1623570211)及各部门负责人担任,负责具体的施救和各项善后处理工作;并组建事故调查、善后处理组,落实处理具体应急处理工作。

1、配置急救器材设备

日常药品、担架、公司车辆、社会车辆、手机、灭火器、砂袋、水桶、铁锹、雨衣、雨鞋、手电筒、潜水泵等

2、紧急情况处置程序

发现事故→报警→接报→发出命令→开始救援→现场处置→结束紧急状态。

现场处置:

(1)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向安全应急小组报告并及时拨打110、120电话,采取一切办法切断事故源。

(2)安全应急小组迅速将事故情况通告业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安局及当地派出所等部门。

(3)同时发出警报,通知安全应急小组成员迅速出发赶往事故现场。根据各自的职责,按应急预案的分工开展工作。指示有关小组查出事故发生的部位和原因,下达按应急救援预案处置的指令。

(4)事故现场必须要用隔离带隔离,以免旁观群众骚扰,确保事故调查组迅速到达现场查明原因,组织抢救。(5)组织一批抢救队伍和交通车辆,一旦发生人员受伤事故,及时进行救护并安全迅速地送到就近的医院。

3、应急抢险措施

(1)人体触电伤害事故抢险措施

发现有人员触电伤害事故,要立即关闭电源开关,针对被触电人员受伤情况作出简单诊断,当病人处于昏迷状下,要尽快对心跳和呼吸情况作出判断,看看是否处于“假死”状态。如出现“假死”状态,说明全身组织严重缺氧,此时情况十分危及,应采取有效方法:①把脱离电源后的病人迅速移至通风干燥处仰卧于平坦处,将上衣与裤带放松;②观察病人是否还有呼吸存在;③摸一摸颈动脉或股动脉有没有搏动;④看一看瞳孔是否扩大。⑤采取人工呼吸法。⑥采取体外心脏挤压法。

在现场采取急救的简单方法外,马上要组织车辆将病人送往就近的医院进行抢救,项目部救援人员要护送到医院待病人脱离危险后才能离开。

(2)电缆、光缆挖断,通讯线路故障等事故的应急预案 一旦发生电缆、光缆挖断,通讯线路故障等事故,当班施工员应在5分钟之内电话通知安装程师、监理工程师、管线所属单位。组织人员按照管线所属单位专业工程师的要求进行抢修恢复,将损失减小到最低程度,抢修组成员应保持通讯畅通。管线修复完毕后,项日部组织人员及时对事故原因进行分析,制定整改措施,对作业人员进行教育,同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或批评教育。与各管线所属单位协 调,配备足够的电缆等相关配件,确保紧急情况时的物资供应到位。

(3)自来水管线挖断事故的处理

如果施工现场发生自来水管挖断或涌水等事故.现场当班施工员在5分钟之内电话通知给安全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管线所属单位.联系自来水公司专业抢修队立即赶赴施工现场进行抢修恢复,将损失减小到最低程度。抢修组成员应保持通讯畅通,现场配备足够的防水和堵漏应急物资。项目部应急小组应启动应急预案,项目部应急抢险队人员及时到现场进行抢险堵漏,确保紧急情况时能降低险情。

(4)燃气管道挖断或泄漏事故的处理

一旦发生燃气管挖断、泄漏等事故,项目部应急小组应启动应急案,并在5分钟之内上报上级领导及燃气单位,迅速隔离事发现场,将伤者迅速送往医院救治,撤离无关人员及群众。

6.河北省城市地下管网条例 篇六

河北省城市地下管网条例

(2015年5月29日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地下管网管理,合理利用地下空间资源,保障地下管网的有序建设和安全运行,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城市规划区内地下管网的规划、建设、运行维护及其信息档案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城市地下管网,包括城市地下管线和综合管廊。

本条例所称地下管线是指城市地面以下用于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通信、广播电视、交通信号、工业等用途的管线及其附属设施。

本条例所称综合管廊,是指实施统一规划、设计、施工和维护,建于城市地面以下用于容纳多种公共设施管线的地下通道及其附属设施。

第四条城市地下管网规划、建设和管理,应当遵循科学规划、统筹建设、信息共享、动态监管、安全运行、落实责任的原则。

城市地下管网的建设应当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工程质量。第五条省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城市地下管网的规划、建设、运行维护及其信息档案管理等活动的指导监督工作。

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成立城市地下管网领导协调机构,确定城市地下管网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城市地下管网的统一管理工作。

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通信、广播电视、交通信号、工业等城市地下管线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城市地下管线的相关管理工作。

第六条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规划城市地面建设和地下空间开发,将城市地下管网建设改造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城市地下管网信息综合管理工作,安排必要的资金建设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并确保其有效运行。

第七条城市地下管线产权单位和由政府投资建设的城市地下管线管理使用单位(以下统称城市地下管线权属单位),负责所属城市地下管线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管线安全运行。

第八条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城市地下管网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和新设备,提高城市地下管网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水平。

第二章规 划 第九条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城市地下管线行业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根据本行业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城市地下管线专项规划。

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城市地下管网综合规划,提出地下管线、综合管廊控制要求。

城市地下管网综合规划和地下管线专项规划报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十条编制城市地下管网综合规划,应当根据城市规划确定的人口规模、用地布局、产业布局、行业发展等需求设计相应容量的管线,并与地下空间开发利用、道路交通、人防等规划相衔接。

第十一条各类城市地下管线的布局、敷设应当符合城市地下管网综合规划、地下管线专项规划和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

在中心城区不得规划新建生产经营性危险化学品输送管线;在其他地区规划新建的危险化学品输送管线,不得在穿越其他城市地下管线时形成密闭空间,且距离应当满足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

第十二条城市地下管线工程建设应当符合城市地下管网综合规划和地下管线专项规划,并履行规划审批手续。

建设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城市地下管线,应当向所在地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与城市道路同步建设的城市地下管线工程,应当与道路建设工程一并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城市地下管线工程占用尚未形成的城市道路或者城市道路以外用地的,应当依据城市地下管网综合规划,并征得土地权属单位同意后再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应当查询施工地段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取得该施工地段地下管线现状资料。

无城市地下管线现状资料或者不能确认城市地下管线准确位置的区域,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探测查明地下管线分布情况,并将探测查明的地下管线资料报送所在地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所在地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抄告城市地下管网综合管理部门和城建档案管理部门。

第十四条城市地下管线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进行放线,并接受所在地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城市地下管线工程覆土前,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进行竣工测量,形成准确的竣工测量数据文件和工程测量图等资料,并向所在地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规划核实。

未经核实或者经核实未按规划建设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第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迁移、变更城市地下管线。确需迁移、变更的,应当经所在地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

第三章管线建设 第十七条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城市地下管线行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地下管网综合规划和地下管线专项规划,提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计划,报所在地人民政府城市地下管网综合管理部门。

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城市地下管网综合管理部门遵循地下管线建设服从城市道路建设的原则,兼顾地下管线运行需求,编制城市道路和城市地下管线建设计划,报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八条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城市地下管线行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批准的城市道路和城市地下管线建设计划组织建设。

城市地下管线建设改造应当与城市道路建设改造同步实施。城市道路范围外的地下管线分别纳入相关项目建设计划,配套建设。

第十九条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施工掘路总量控制制度,严格控制道路挖掘。对不能与城市道路建设改造同步实施的城市地下管线建设改造工程,开展有计划的道路挖掘许可审批,控制道路挖掘规模和施工时间,减少对城市交通和居民生活的影响。

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道路交付后五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三年内,不得因敷设城市地下管线挖掘道路。因特殊情况需要挖掘的,应当报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向社会公告。

超出前款规定年限,需要挖掘道路敷设城市地下管线的,建设单位应当制定道路挖掘计划,纳入城市地下管线建设计划。

第二十条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已规划的城市地下管线需要横穿道路但不具备建设条件的,所在地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通知城市地下管线权属单位按照规划要求为地下管线预埋横穿道路的管道。

随同城市道路建设的各类地下管线工程,应当按照城市规划要求,预留支管或者接口至城市道路规划红线一米范围以外。

第二十一条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施工,建设单位应当按规定向有关部门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和施工许可手续;与道路同步建设的城市地下管线工程,可以委托道路建设单位与道路建设工程一并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和施工许可手续。

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涉及公路、铁路、轨道交通、河道、航道、绿地、文物、人民防空工程和军用设施等,或者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建设单位应当征求相关主管部门和单位的意见,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涉及许可或者审批事项的,应当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十二条城市道路与地下管线同步建设时,道路建设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统筹协调道路工程和地下管线工程的施工,合理安排地下管线的建设工期;

(二)向城市道路建设的设计、施工单位提供完整的城市地下管线现状资料;

(三)事先通知相关城市地下管线权属单位做好施工过程中现场管线的监护工作;

(四)督促和检查城市地下管线建设单位在管线覆土前完成测量工作;

(五)负责本单位实施的城市地下管线工程竣工档案资料的收集和归档工作。

第二十三条城市地下管线建设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向城市地下管线的设计、施工单位提供完整的城市地下管线设施现状资料;

(二)城市地下管线与城市道路同步施工时,服从道路建设单位安排的合理工期;

(三)城市地下管线单独施工时,事先通知相关城市地下管线权属单位做好施工现场城市地下管线设施的监护工作;

(四)委托并督促工程测量单位在城市地下管线覆土前完成测量工作;

(五)负责本单位实施的城市地下管线工程资料的收集和归档工作。

第二十四条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核实建设单位提供的城市地下管线现状资料;

(二)按照经审查通过的施工图以及有关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进行施工,公示城市地下管线工程项目信息,设置城市地下管线警示标志;

(三)需要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施工的,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完工,减少对城市道路交通的影响,需要占用人行通道的,合理设置临时通道,保证行人安全通行;

(四)在施工中发现原有城市地下管线位置不准确或者不明管线时,及时向地下管线建设单位报告;

(五)在施工中对其他地下管线或者市政、绿化、人民防空、文物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等可能造成影响的,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并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六)因施工损坏有关设施的,施工单位应当立即停工,并及时通知有关单位抢修,不得擅自掩埋或者进行临时处理后回填,发生的费用由责任单位承担;

(七)负责本单位实施的城市地下管线工程竣工档案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工作,并向地下管线建设单位提供。

第二十五条城市地下管线应当按照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在管线本体上附注相关标识。敷设非金属管线的地下管线工程应当同步布设管线示踪线及电子标签。

敷设燃气、热力、高压电缆等高危地下管线、以非开挖方式敷设地下管线或者位于道路用地红线范围及其建筑控制区内的地下管线,应当在地面设置相应安全警示标识,并采取防护措施。

第二十六条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施工过程中,因场地条件或者地下空间占用等原因,需要变动地下管线平面位置、标高和规格的,应当按照原审批程序办理变更手续后,方可组织施工。

第二十七条城市地下管线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竣工验收。经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建设单位应当自城市地下管线工程验收合格后十五日内,依法向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施工许可部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六个月内向所在地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材料。

第二十八条因公共利益确需迁移、改建城市地下管线的,建设单位应当与城市地下管线权属单位协商实施方案,依法办理相关手续。涉及城市道路的,应当与道路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同步施工。

第二十九条城市地下管线权属单位需要废弃地下管线的,应当向所在地人民政府城市地下管网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将废弃的城市地下管线予以拆除。无法拆除的,应当将管道及其井室封填。

对权属不明的废弃城市地下管线,由所在地人民政府城市地下管网综合管理部门予以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十五日。公告期满后仍无法确定权属单位的,由所在地人民政府城市地下管网综合管理部门组织拆除或者封填。拆除或者封填费用由本级财政解决。

第四章综合管廊建设

第三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地下空间利用规划,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推进综合管廊建设。

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可以采用政府投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特许经营、投资补助、政府购买服务以及企业投资等多种形式,鼓励引导企业、社会力量等投资建设、维护和经营综合管廊。第三十一条城市规划建设新区应当同步规划和建设综合管廊;城市成片改造旧区、重要地段和管线密集区以及新建、改建、扩建城市主干道路,应当同步规划和建设综合管廊。不具备条件的,应当为综合管廊预留规划通道。

城市成片改造旧区或者新建、改建、扩建城市主干道路配套的管线,进入综合管廊投入运行后,城市地下管线权属单位应当在三十日内拆除原有管线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十二条综合管廊规划区内的管线规划,应当与综合管廊建设规划相衔接。

综合管廊的规划设计应当充分考虑区域开发与改造时公用设施容量的需要,为管廊内管线的新建、改建、扩建预留足够空间容量,并兼顾人民防空的需要。

第三十三条综合管廊的建成区域,凡已在综合管廊中预留管线位置的,不得在综合管廊以外另行安排管线位置。

综合管廊的建成区域,除有以下情况外,不得批准地下管线权属单位挖掘道路建设管线:

(一)因技术要求不符,无法纳入地下综合管廊的管线;

(二)综合管廊与外部用户的连接管线。

第三十四条综合管廊的建设应当符合国家和省内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确保各类市政公用管线安全、有序、高效、节能地建设和运行。综合管廊实行有偿使用制度。进入综合管廊的城市地下管线权属单位,可以通过租赁或者购买等方式取得综合管廊使用权,合理分摊综合管廊的建设运营维护费用。

第三十五条综合管廊应当集中管理、统一维护,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处置工作机制,确保进入综合管廊的地下管线安全运行。

综合管廊维护管理单位负责综合管廊内共用设施设备养护和维修,建立工程维修档案,保证设施设备正常运转,配合和协助城市地下管线权属单位的巡查、养护和维修。城市地下管线权属单位负责入廊各管线的设施维护。

第五章运行和维护

第三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城市地下管网安全监督管理,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编制城市地下管网安全应急处置综合预案。

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城市地下管线行业主管部门及其权属单位,应当制定本行业安全应急处置预案,并报本级人民政府备案。

第三十七条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城市地下管线行业主管部门及其权属单位应当定期开展城市地下管线的隐患排查,对城市地下管线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和危险源,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城市地下管线行业主管部门及其权属单位设立统一的专线服务平台,接受单位和个人对城市地下管线或者附属设施损坏、缺失以及存在安全隐患的举报。

第三十八条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城市地下管线行业主管部门及其权属单位,应当重点改造使用年限超过五十年、材质落后和漏损严重的供水、排水管线。对存在事故隐患的地下管线进行维修、更换和升级改造,推进城市电网、通信网架空线入地改造工程。

第三十九条城市地下管线权属单位对所属城市地下管线的安全运行负责,具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程设置安全技术防范设施及警示标志,定期进行运行状态评估;

(二)建立日常巡查和维护制度,依法制止危害地下管线安全的违法行为,对城市地下管线或者附属设施损坏、缺失进行及时修复更新;

(三)对输送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物质以及可能存在其他安全隐患的地下管线进行重点监测,保证其安全运行;

(四)建立监督举报制度,及时核实和处理举报;

(五)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六)根据应急处置预案组织地下管线事故抢修;

(七)建立健全城市地下管线信息档案制度。

第四十条城市地下管线出现故障、险情等突发事件时,所在地人民政府城市地下管线行业主管部门和权属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城市地下管线权属单位可以先行破路抢修,并同时通知市政公用工程主管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二十四小时内按照规定补办批准手续,相关单位应当予以配合。抢修完工后,城市地下管线权属单位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通知市政公用工程主管部门,由市政公用工程主管部门及时恢复道路原状,保障道路通行,所需费用由破路的城市地下管线权属单位承担。

第四十一条城市地下管线安全保护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压占地下管线或者附属设施进行建设;

(二)损毁、占用或者擅自移动地下管线;

(三)擅自移动、覆盖、涂改、拆除、损毁地下管线的安全警示标志;

(四)堆放、排放、倾倒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物质;

(五)擅自接驳地下管线;

(六)其他危及地下管线安全、妨碍地下管线正常使用的行为。

第六章信息档案管理

第四十二条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城市地下管网综合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城市地下管网综合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的收集、储备和更新工作,及时将地下管线的普查资料、竣工资料、补测补绘资料录入系统,实现城市地下管网信息动态管理。

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定期组织城市地下管线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城市地下管线专项普查,按照相关技术规程进行探测、补测,掌握城市地下管线规模大小、位置关系、功能属性、产权归属、运行年限等基本情况,并纳入城市地下管网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城市地下管线权属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城市地下管线普查成果在验收合格之日起三个月内,纳入城市地下管网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第四十三条城市地下管网的信息管理应当坚持标准统一、互联互通、资源整合,遵守信息安全和保密的有关规定。

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建设智慧城市的目标和要求,规划、建设城市地下管网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整合地下管网信息采集、监控和数据应用服务等多种功能,实现对城市地下管网的数字化、智能化管理和服务。

省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城市地下管网信息数据的相关技术标准和信息共享目录清单。

第四十四条城市地下管线权属单位应当建立所属地下管线专业管理信息系统,并按照规定与城市地下管网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对接,做到信息即时交换、共建共享、动态更新。

第四十五条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现不明或未建档城市地下管线的,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向所在地人民政府城市地下管网综合管理部门报告。

所在地人民政府城市地下管网综合管理部门应当及时查明不明城市地下管线的性质、权属,责令权属单位按照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测量。城市地下管线权属单位应当及时向所在地人民政府城市地下管网综合管理部门和城建档案管理部门报送测量数据。

第四十六条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城市地下管网综合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城市地下管线档案监督管理。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对接收的城市地下管线档案应当及时登记、整理,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完好无损。新建城市地下管线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在三个月内,分别向所在地人民政府城市地下管网综合管理部门和城建档案管理部门报送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

城市地下管线迁移、变更、废弃之日起三十日内,城市地下管线权属单位应当将地下管线工程档案修改、补充到本单位的地下管线设施专业图上,并将修改后的专业图及其有关档案分别报送所在地人民政府城市地下管网综合管理部门和城建档案管理部门。

第四十七条城市地下管线建设单位和权属单位,移交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第七章监督管理

第四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城市地下管网建设管理情况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监督、指导和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做好城市地下管网工作。对城市地下管网建设管理工作不力、造成重大事故的,依法追究责任。

第四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城市地下管网监督检查制度,依法检查城市地下管网规划、建设、运行维护、保障措施及其信息管理情况。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地下管线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城市地下管线权属部门的管理,及时纠正和处理违法行为。

第五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向社会公布城市地下管网综合管理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的投诉、举报电话、电子邮箱和通信地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投诉、举报城市地下管线权属单位不依法建设、维护地下管线等行为。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接到投诉、举报后,应当依法、及时处理,不得拖延或者推诿。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应当予以保密,维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第八章法律责任

第五十一条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及时编制城市地下管网综合规划、地下管线专项规划的;

(二)未按照规定办理相关许可、审批和竣工验收备案的;

(三)未按照批准的城市道路和城市地下管线建设计划组织建设的;

(四)未按照规定进行城市地下管线专项普查以及建立城市地下管线应急协调机制和隐患排查制度的;

(五)对未经规划条件核实或者经核实不符合要求的建设工程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的;

(六)发现违法行为或接到举报后不予调查处理的;

(七)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

第五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建设单位在城市地下管线工程覆土前未按照规定进行竣工测量的,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

(二)城市地下管线权属单位擅自迁移、变更城市地下管线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城市地下管线权属单位未按照规划要求为城市地下管线预埋横穿道路的管道、预留支管或者接口的,处预埋管道、预留支管或者接口工程造价四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施工单位未按照审查通过的施工图以及有关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进行施工的,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

(二)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发现原有地下管线埋设的位置不明或者不准确时,未及时报告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可能对其他建筑和设施造成影响,未停止施工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并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城市地下管线权属单位未按照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敷设地下管线、设立警示标识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城市地下管线权属单位在管线进入综合管廊运行后,未按规定拆除原有管线及其附属设施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六)城市地下管线权属单位废弃地下管线未向城乡规划或者市政公用工程主管部门报告,或者未按照规定予以拆除封填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在城市地下管线安全保护范围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地下管线行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拒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单位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压占地下管线或者附属设施进行建设的;

(二)损毁、占用或者擅自移动地下管线的;

(三)堆放、排放、倾倒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物质的;

(四)擅自接驳地下管线的;

(五)其他严重危害城市地下管线安全、妨碍地下管线正常使用的行为。

第五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移动、覆盖、涂改、拆除、损毁地下管线的安全警示标志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地下管线行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城市地下管线建设单位、权属单位未按照规定报送测量资料、移交有关档案,以及移交的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由所在地人民政府城市地下管网综合管理部门给予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七条城市地下管线权属单位不履行维护职责,造成公共利益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合法权益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造成危害公共安全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附 则

第五十八条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较大的镇规划区内地下管网的规划、建设、运行维护及其信息档案管理适用本条例。其他建制镇参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

军用地下管线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7.关于地下管网的报告 篇七

直埋供热管道漏损由多种原因造成, 现分析如下几种情况:

1 施工时产生的原因

1) 施工中用的管道和管件质量不好;

2) 焊缝的焊接质量不好;

3) 管道防腐工序做得不到位;

4) 其他工程施工影响。

2 施工后环境因素的影响

1) 工厂内机车驶过埋地管道上方造成的震动以及土壤沉降;

2) 冬季低温, 埋层较浅;

3) 水质差, 对管道内部造成腐蚀;

4) 水压过高与水锤破坏;

5) 管道上的阀门与设备密封不严;

6) 用户放水;

供热管道由于腐蚀老化、荷载震动、管道质量、施工质量、使用年限等多种原因, 不可避免地会发生泄漏。工厂内很多漏水点由于很多原因其泄漏的水不能返到地面, 这样就不能直接观察到泄漏的具体位置。若能检测到这些暗漏点, 就能有效地控制漏损, 挽回大量的经济损失, 排除安全隐患, 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失水造成的经济损失有直接和间接两个方面, 直接损失由自来水成本、锅炉燃料、水泵运转耗电、水处理成本和人工维修成本等组成;间接损失由泄漏导致水系统失调, 加速锅炉、水泵、管道、阀门等设备的老化等组成。

埋地管道查漏工作一直是困扰供热企业的一个难题, 在这个领域至今没有最有效的办法能快速而准确的找到漏点。在本工厂内, 由于部分管网图纸不全或不详细, 并且后续又增加了许多供热支线, 这使得管网情况异常复杂, 所以要进行实地管道探测, 因此, 查漏工作需要因地制宜, 根据现场的具体情况来选择合适的技术方案, 只有这样才能少走弯路, 快速找到漏点。既然要根据具体的现场情况, 那么不同的现场就要运用到不同的技术依据, 本人根据近来在工厂所作的查漏工作以及搜索相关资料, 总结了一些查漏的技术方法。

2.1 超声波流量计测量管道流量法

超声波流量计是利用超声波在流体中的传播速度会随被测流体流速而变化的特点而于近代发展起来的一种新型测量流量的仪器, 工程上常用的是便携式, 可作移动性测量, 但由于需要外加装换能器, 因此不能用于衬里或结垢太厚的管道, 以及衬里 (锈层) 与内壁剥离 (若夹层夹有气体会严重衰减超声波信号) 或锈蚀严重 (会改变超声波传播路径) 的管道。针对上述情况, 在采用超声波流量计测流量时, 应当用钝器用力敲打管道, 使管道内壁的锈层脱落, 在选取测量点时, 还要选取满管且稳流的管段。

供热管网是一个带压得闭式循环系统, 正常情况下, 热网里的水量是恒定的, 是一种动态平衡, 当热网漏水时, 就需要补水;因此, 可以用超声波流量计在锅炉房的分水器的供水主管上测流量, 具体方法是先将管网充满水, 关闭循环水泵和总回水阀门, 然后开启补水泵, 设定补水压力, 使压力稳定, 再用超声波流量计测量主管道的流量, 若此时有流量显示, 则证明此趟供热管线有漏点, 这样就可以为查漏工作指明一个大致的方向。这是发现泄漏的比较直观的方法。

2.2 嫌疑区域安装压力表测量法

将热网视为密闭的有压容器, 若管网有泄漏现象, 随着时间的推移, 其压力将与周围环境的压力一致。所以, 我们可以在嫌疑管段安装压力表和闸板阀, 待压力稳定后, 关闭阀门, 使泄漏管段与管网隔离, 然后观察压力变化, 若压力下降, 就证明此管段有漏点。这种方法一般是在供暖期结束后才能实施, 并且此方法工作量大, 装表位置很难找到合适的, 费时费力, 对经验依赖程度高, 只能确定某管段有漏点, 但无法获得具体位置。

2.3 嫌疑位置测温器探测法

热水泄漏后会造成泄漏位置上方的土壤温度升高, 因此可以根据温度异常查找泄漏点

2.4 听音法查找漏水位置

泄漏发生时, 从泄漏处喷射出的水域与泄漏处的管道以及周围的土壤发生摩擦, 产生的声音沿着管道传向附近的阀门和补偿器。但是, 由于热力管道外部较厚的保温层, 使得声音在传递过程中衰减, 因此用一些专业探测仪器也不能准确地找到漏点, 并且费用很高。听音法要求周围环境不能有太多的噪音, 而我们工厂时常有机车驶过, 这种方法用于本工厂查漏所受到的干扰很大, 所以不是很实用。

综合以上方法, 我们最终选择了超声波流量计结合压力变化以及开关指定位置阀门的方法。首先, 我们将锅炉房的总回水阀门关闭, 同时停止循环水泵, 然后打开补水泵, 设定补水压力为3公斤, 此时, 补水泵一直向管网内补水, 直到压力达到设定值, 补水泵继续运转并且保持压力恒定, 用超声波流量计测量分水缸各分支的流量, 流量为0, 水为静止状态, 则证明没有泄露, 最后发现一条分支流量为15t/h, 因此可以确定此分支一定有泄露情况, 于是, 我们依次对此趟供热管线的各个分支进行排查。在来到每处分支的入口处, 先将供回水阀门都关闭, 然后用流量计测流量, 这样可以同时检验阀门的工作状况, 若供回水流量均为0, 则表明阀门完好, 再打开回水阀门, 若流量为0, 则表示没有泄露, 若有流量值, 则这一分支的循环有漏点。依照这种方法, 循序渐进, 不断地缩小排查范围, 当确定某处管段的时候, 我们可以借助专业的探测仪器, 进一步找到泄露位置, 最后破土。

3 结语

供热管网漏损问题一直是困扰供热单位的一个难题, 因此, 供热单位的技术人员要熟练掌握各种管网测漏的设备和仪器, 在具体设备和仪器的选取和实地检测中, 还应根据供暖区域的实际情况、管网敷设的方式、管道走向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考虑, 才可能达到预期的效果, 实现节水、节热、节电的目的, 让企业避免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摘要:大连机车车辆有限公司是中国北车集团下属的生产企业, 占地面积达2平方公里, 公司内动力车间管辖三个锅炉房以及两个热交换站, 其埋地供热管道错综复杂, 由于施工年限较久, 许多埋地管道跑冒滴漏情况严重, 采暖季的补水量较以往增加了300多吨。针对这种情况, 本人结合近期查漏工作经验, 对一些查漏的方法进行探索和验证。

关键词:直埋热力管道,漏点,超声波流量计,补水压力变化,方法探索,计划实施

参考文献

[1]付祥钊.流体输配管网 (第二版)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2]贺平.供热工程 (第四版)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8.关于地下管网的报告 篇八

关键词:地下管网;三维;建模;Sweep;Mesh;效果

1 引言

城市地下管网由给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电信管网等组成,各类管网纵横交错地分布在城市地下空间,构成了复杂的地下管网空间体系。随着信息社会的飞速发展,清楚的了解掌控城市地下管网情况,可为城市的有效规划、系统性建设和高效管理提供有力的决策支持。而传统二维地下管网管理信息系统有着空间表现能力差[1]、空间查询分析功能缺乏、交互性差等局限性,因此城市地下管网三维信息系统是管网系统发展的一个新方向。下面就城市地下管网三维精细化建模与实现进行探讨。

2 管网三维数据处理与存储设计

2.1 数据处理

要建立管网的三维系统,那么必须以规范准确的信息数据为参照,所以在对管网进行建模前就要根据这些数据理清管网和建筑相互之间的关系,此外还包括规范性的参数、拓扑等,其主要的检查内容在下表中表示。

表1  检查内容

进入数据库的数据必须通过严格的检查和处理,并符合相关要求,才能形成动态管网模式下的数据源。

2.2 存储并设计三维数据

在三维管网存储数据的功能中包含了管网的容器和节点,而在每一个要素中又包括管网线表以及管网点表,在表中会对附属物等各种信息进行详细的记录,而在线表中则会记录容器以及线的相关内容。这种数据库是通过Oracle10g+ArcSDE方法来达到存储数据与非数据的目的,存储数据的相关情况见下表。

表2 字段管点层

以上数据在表格中列出,此外包括的数据还有图片的存储以及相关演示文档的应用,可以有效增加动画视觉上的效果。

3 精细化建模研究

在对管网进行建模时不但要对固态的模型进行充分的考虑,还要对动态模型进行考虑,这就是与其他的三维系统区别最大的地方。固态建模也就是通过3DMax以1:1的比例做的模型,包括电杆或是阀门等,动态的则表示随属性比较大并且根据管点尺寸大小如弯头、三通等。本文主要是对动态的模型所需要的建模方式以及相关技术进行探讨。

3.1 Sweep+Mesh方法

很多的管网体都输于比较规则的圆筒,可以将管网那个看作是连接直管以及直管之间的两部分构成,它们的几何属性可以通过长度、位置等方面的参数进行准确的计算和测量。而三维建模可以采用重建的形式进行,其中出现的问题则是通过管网的中心线相关的坐标情况如何对其表面顶端的坐标进行准确的计算,这个问题的难度在其表面具有转折处,要充分对其进行考虑。通过Sweep+Mesh可以对其表面的转折处做有效的拼接,也就是把管网当作是连续画面,连接中心線并在段点上建立坐标从而对相应的表面定点坐标进行计算,于是形成了连续性比较强的网格。

Sweep则是在计算机绘图中比较常用的一种手段,通过这种手段建模的方式首先就要确定截面与轨迹线,随后根据轨迹线的情况对截面进行扫描,逐渐形成模型。用户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指定截面以及轨迹线的形状,所以采用这种造型的方式具有很高的灵活性。它是面、点和边的集合,其定义包括了多面体,也就是包括四边形片或是三角形片的各种多边形片组成,同时它还是一种较好的表达方式,采用各种多边形面片对曲表面进行表达,随即生成Sweeo模型,并由截面在轨迹线的运动过程计算出定点的具体坐标,具体情况由下图所示。

图1  造型方法探讨

工作流程的具体情况:

1)在管网的轨迹线的位置进行处理。

2)轨迹线位置上建立坐标,为了保证其连续性框架的实现,可以采用倒圆角或是分段处理的形式对管网进行处理,同时生成坐标的框架,保证表面得以连续,具体情况见下表2。

3)分布在截线的坐标要进行准确的计算。

4)网格的建立。

5)渲染以后生成三维管网。

图2  轨迹线的处理

3.2 模型工艺创建的流程分析

在对三维系统进行创建的过程中需要面对的一个难题就是海量模型相关的数据加载,为了保证系统得到充分并且流畅的应用,必须通过预集中生成的形式并展示后流媒体的方式对这个问题进行有效的解决。以下就针对这种解决方式进行深入的探讨,具体情况如下图3所示。

在对模型最原始的相关数据进行有效的检查并已符合规范以后,这些数据才能在拓扑关系中进行处理,经过加工后从而在三维模型中形成有效利用数据。通常情况下,管网的完整模型工艺流程要通过5个形式才能实现,包括管点的生成、模型的构建、数据的发布、数据的搜索与生成以及数据发布与入库。这需要一个完整的处理流程才能得到有效数据加以使用,具体的数据包括以下三类。

图3  创建数据的工艺流程情况

1)数据在浏览以后显示在管网三维中;

2)数据被搜索出来以后,可以通过查询等各种形式互查。

4 实现的效果

由上述的剖析可知,通过检查数据可以满足二维管网的需要,通过制作3DMax则可以实现三维固态的模型,此外将三维动态模型算法以及预集中数据进行有效的创建与整合,能够形成一个有效的管网数据库。下面的三个图示则是代表系统管点以及管段创建出来的模型效果。

图4  管网生成的动态情况

图5  大小不同的动态模型

图6  井内相关设施情况

5 结束语

由上述情况可知,地下管网如今已成为了城市生存与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其追求精细的建模必须引起人们足够的重视。大量的历史经验和实践证明,采用地下管网精细化的三维建模方式是具有可靠性的,能够为人们展示更多的空间特性,使内部表达更加准确,全面地展现模型的内部信息。

参考文献:

[1]扈震;徐狮.地下管网设施三维精细化模拟技术研究[J].中国给水排水,20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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